上传人:职z****i
编号:97738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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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 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针对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不同工作性质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 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实行范围和考勤时间:1、恩源公司全体员工均在实行范围内;2、员工上、下班必须记录考勤。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 14:0018:00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 等待遇的依据。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心的人 员担任考勤员, 使用公司统一格式考勤表,统一考勤符号, 逐日认真记录考勤。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2、时、准确的记录员工考勤;2、如实反映本部门的考勤问题;3、及时将本部门考勤汇总上报;考勤标准符号:出勤: 迟到: 早退: 旷工: 病假:+ 事假: 出差: 在工地: 倒休: 休假: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在考勤表下方标明休假类别,婚假、丧假、产假、年假、 工伤假)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应在 27 日前将所负责考勤汇总上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档案管理: 1、经部门经理、人力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的考 勤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 2、所有请假审批表、外出登记表一律在人力资源部保存原 件。 3、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的考勤记录由各考勤员保存复 印件。(考勤记录包含考勤表、请假审3、批表、外出登记表) 考勤的管理采用逐级管理, 一级负责一级的管理模式。 1、缺勤记录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2、考勤逐级上报,逐级签字。逐级结点由其主管上级控制。 3、副总经理考勤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 须亲自处理的, 根据工作安排以及个人实 际需要酌情核准, 事假工资扣除核算方法: 事假天数*工资。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正规医院证明确定不 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准病假(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合同),病 假工资扣除计算方法:病假天数*工资*60%;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3、长期病假4、员工, 从病休起,任何时间累计超过 6 个月或 153 个工作日期,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 改发疾病救济费 (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80%)。 3、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 如病愈需要复工时, 经医生证明, 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超过十五天者, 停止试工,停发工资, 改发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 连续 工作两个月以上者,病休可以重新累计计算。 4、员工工伤,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期 间待遇, 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如因员工工作错误造成的, 应追究过错责任。第十条 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 享受婚假 3 天, 如男女双方都达到晚 婚年龄(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5、周岁),可增加婚假 7 天, 共计 10 天,再婚员工,享受 3 天基本婚假,不能享受晚婚 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休完, 婚假期间工资 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第十一条 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死亡,给予丧假 3 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 给予丧假 2 天。外地酌情给 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第十二条 产假:1、女职工产假按如下标准执行: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产假90难产或双胞胎增加 15 天晚育假30女职工年满 24 岁生育为晚育2、男职工初胎享受 7 天护理假。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 给予产假 15 天,三个月以上流 产的,给予产假 42 天,一年累计两6、次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计算。 第十三条 年假1、员工申请年假,须在当年度内使用,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签字后, 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 方可休假。2、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当年休假, 可延续至下一年度休假。 3、如下一年度仍无法休假, 则按期年假天数的 3 倍,在年 底计发工资。4、休假天数:( 1 )、工作十年以内,年假 5 个工作日。(2)、工作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内(含十年),年假 10 个工作日。( 3)、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年假 15 个工作日。5、关于年假限制:( 1 )、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者。(2)、工作在 10 年以下的员工, 请病假累计 2 7、个月以上者。( 3)、工作在 20 年以下, 1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者。(4)、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者。( 5 )、员工请病事假,原则上应优先使用年假。 第十四条 旷工1、凡以下情形,均属于旷工: ( 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 2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 4 )、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 5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 6 )、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2、以上旷工情形,均按照其旷工天数计算扣款。凡旷工者, 一律按工资的 3 倍8、扣除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十天 者,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1、每天 8:30 后 20 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下班前 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每月给予 3 次免扣款机会,迟 到或早退 3 次以上,5 次以内,按每次 30 元扣除工资处理; 其后每增加 1 次, 按每次 50 元扣除工资处理。月累计迟到 早退 10 次以上, 15 次以下者, 每增加一次, 按旷工半天处 理。 15 次以上者, 每增加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每天上午 9:00 尚未到达工作岗位者, 须及时向上级主管 说明原因,到达后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级主管签字,按事 假处理。否则, 按旷工处理。9、 9:00 以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不满 1 小时的, 按 1 小时计算事假或旷工; 满 1 小时不满半 天的, 按半天计算事假或旷工; 满半天不满 1 天的,按 1 天 计算事假或旷工。 3、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而 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早退者, 可免按迟到早退处理。第十六条 加班1、原则上, 提倡员工不加班。2、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 应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告之主 管副总经理。3、法定假日加班, 支付员工工资的 3 倍做为加班费。4、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加班,原则上补休相同的时间。加班费含在奖金中。第十七条 公司考勤记录做如下规定:1、员工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10、间记录考勤; ( 1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核 准者;( 2 )、因临时事故, 事后说明理由, 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 3)、因公外出,填妥“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批核 准者。 2、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考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 1 )、未到岗而委托他人代考勤记录者; ( 2 )、有涂改情况者;( 3)、故意损毁考勤记录者;如有( 1 )项情形发生,代考勤记录者按旷工一天论处。第十八条 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 报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 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2、北京地区,2 天(含) 以下请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 天11、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核准,3 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核 准;3、病假 3 天以上, 需附医生诊断证明;4、员工请假,需事前履行请假手续,除因病或不可抗力外, 不得先行请假;第十九条 责任义务1、员工考勤采用一级负责一级的模式, 由其直接领导对其 考勤真实性负责。 2、直接领导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假。 3、直接领导有责任提醒员工当年休年假。 4、直接领导对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 并对因此引发的争 议负责。 4、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的真实性,并 有权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 采取措施,则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