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检查与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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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693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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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员工考勤检查与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范围1.1.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全体员工。2. 管理职能2.1.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公司所属各部门考勤的管理。 2.2.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对全公司所属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2.3.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按月汇总填写考勤情况表。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本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2、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3.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每日四次)登记制度,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工作纪律,上下班按规定亲自打考勤卡。3.3.公司总经办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打,违反此条规定者,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另外,对于私自涂改考勤卡、故意毁损考勤卡及伪造考勤卡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3.4.除业务人员外,原则上其他员工每天上班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事后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经部门主管及总经办主管批准后交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3.5.员工3、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非业务人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3.6.市场营销部、市场发展部的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内部负责。其余各部门员工考勤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负责,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部门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并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市场营销部、市场发展部的内勤负责将所在部门的业务人员的月度出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2号前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其他人员的出勤情况汇总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负责。3.7.员工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4、(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以旷工处理。员工出差(一天以上)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出差归来,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交出差情况报告单,未经批准出差的或出差归来未交出差情况报告单的,均以旷工论。3.8.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3.8.1.迟到、早退按周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迟到、早退按月累计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3.8.2.无故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的请假视为旷工。3.8.3.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一天视为旷工。出差到期后,未到公司报到而又未向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申请而自行休息者,视为旷工。3.8.4.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5、旷工处理。3.8.5.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并电话通知,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主管查明属实者,不以迟到论处,且可准予补办请假。3.8.6. 无故旷工1小时,扣发当天的岗位工资的25%;无故旷工半天,除扣发半天工资外,另扣发当月奖金50%,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无故旷工一天,除扣发当天的工资外,并取消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月度累计旷工3日,扣除当月全额岗位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年度累计旷工14日,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另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并取消年终各项奖金;连续旷工14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3.9.给假的规定。3.9.1.事假。3.9.1.1.严格请假制度。员工6、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1天),由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事假必须在前一天亲自办妥手续,并将请假申请单交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未按规定办理或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期满仍需继续请事假者应在事假最后一天申请续假。 3.9.1.2.请事假程序:员工填写假条 同 意部门主管意见交兼职考勤员 2天以 上同意 返回人力资源主管意见 同 返总 经 理 批 准意 回 3.9.1.3.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种成人教育的人员,需面授及考试的时间,按上述权限报批事假,且费用自理。3.9.1.4.公司批准同意的评审、考试各种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7、织的考前培训、辅导时间1年累计不得超过7日,2日以内的视为出勤,超出部分时间的按事假处理,一切费用自理。3.9.1.5.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3.9.1.6.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3.9.1.7.事后申请事假原则上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提供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主管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3.9.1.8.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超过8小时以8小时为单位计扣一天工资。3.9.2.病假。3.9.2.1.员工因病不8、能坚持工作,经医师诊断,医院签发病休证明单,可以请病假,由本人据证明单填写请假条,审批权限与事假相同。请病假一天之内视情况可免病休证明单。3.9.2.2.请病假程序与请事假程序相同。3.9.2.3.病假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病重不能行动,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病假手续。3.9.2.4.员工在享受赠假、事假、产假期间突然患急性病,在外地就医,须有当地公立医院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私人医院无效),补办病假手续,交所属部门考勤。3.9.2.5.由于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的限制,员工因病本地医院无法治疗,决定转往外地医院治疗,其就诊时间(包括就诊途中往返时间)作病假处理。3.9.2.6.员工因打架、斗殴而9、造成病伤者,不享受病假待遇。3.9.2.7.员工因违章作业,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而发生人身责任事故,本人不按工伤处理,被伤他人可按工伤处理,伤亡人员的费用从所在部门工资总额中支付。3.9.2.8.家住外地或在家因病休息治疗者(慢性病除外),必须用电话或电报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主管通知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回公司后,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部门主管确认后,补办病假手续,总经理批准,可记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3.9.2.9.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在复工时,必须履行复工手续,并执行试岗期,在试岗期内旧病复发,不能坚持工作,病休时间与复工前的病休合并计算作长病假处理。3.9.2.10.员工因病或非因工10、负伤,其停工医疗期限按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确定的期限执行。3.9.2.11.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正常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3.9.2.12.员工凡在病休假或工伤假期间从事经济活动,取得额外收入的,一经查实,即作停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3.9.2.1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当地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并做长病假处理,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3.9.2.1411、.当月请病假一天以内者,薪资照给,超过一天以上者比照事假一天处理扣薪。3.9.3.产假及哺乳假。3.9.3.1.女工生育,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给假90天(符合晚育规定年龄二十四周岁,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20天);怀孕四个月以内小产,根据具体情况给假15天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小产的,给假42天;难产及双生时增加假期15天。不论正产、小产、难产,其产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工休日在内。产假起止日期,均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核定,并开具产假通知单,产假手续与病假手续相同。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3.9.3.2.哺乳期女工婴儿哺乳时间:一周岁以下婴儿每天给予哺乳时间90分钟。孪生子女哺乳时间除上述标准外12、每次再加20分钟。3.9.4.节育手术假。3.9.4.1.取环休息1天。3.9.4.2.放环休息3天。3.9.4.3.男结扎休假7天。3.9.4.4.女结扎休假21天。3.9.4.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3.9.4.6.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3.9.4.7.以上假期内无工资,但津贴照发。3.9.4.8.已生育一个小孩的女员工,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上环等)的,流产休息按病假处理。3.9.5.伤假。3.9.5.1.员工因公负伤,必须在当天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及时报送公司总经办。经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息的,由13、人力资源主管开给工伤假证明单。工伤假期满后,伤势未痊愈,如本人可以行走的,应亲自到人力资源主管处续假,如本人行动不便,可以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工伤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伤期间,伤势经治疗已经痊愈,经医院证明后复工,而又发生其他疾病,如经医院诊断,认为确与工伤有关,可作为工伤处理(但必须限于当时填报工伤事故的)如与工伤事故无关,应作病假处理。3.9.5.2.工伤假在医疗期内休养的员工,基本工资照发;工伤停止医疗后未复工期间,按病假处理。3.9.6.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给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假),符合晚婚规定的增加假期限15天。假期作缺勤统计,工资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3.9.7.丧假员工的父14、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给假3天;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酌情给假1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外加路程假。假期作缺勤统计。工资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3. 9.8.赠假员工本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赠假:a、员工子女婚嫁,可享受赠假一天;b、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赠假三天;c、送子女服兵役,可享受赠假一天;d、员工祖父母死亡,可享受赠假一天。3. 9.9.法定假日。员工每年可按法定节假日休假11天,具体为:a、元旦(元月1日 1天);b、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c、清明节 (1天)d、劳动节(5月1日 1天)e、端午节 (1天)f、中秋节 (1天)g、国庆节(10月1日15、10月2日、10月3日 3天)。3. 9.10.年休假。3. 9.10.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及假期为:凡在公司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司龄610(含)年给假7天、司龄1120(含)年给假10天、司龄2030(含)年给假15天、司龄3040(含)年给假20天、满40年以上给假30天。3. 9.10.2.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不论司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骨干分子,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放宽司龄限制。3. 9.10.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3. 9.10.4.脱产学习天数年累计超过年休假规定期限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脱产学习16、天数年累计不超过年休假规定期限一半的员工,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假期减半。3. 9.10.5.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以上,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3. 9.10.6.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总经办人力资源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3. 9.10.7.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公司所有员工的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3.10.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应当在规定的正常工作制时间内努力完成,防止正常17、工作时间内不抓紧,靠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完成的个别现象。具体加班加点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为:3.10.1.法定假日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3.10.2.法定假日加班,必须事先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由总经理审批。3.10.3.正常休息日(周六、周日)确实需要加班且要求以后补休的,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呈总经理审批后交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办理补休手续。具体补休时间由公司统筹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补休。3.10.4.凡经批准加班的人员,加班费30元/天,节假日按可按国家规定发加班工资。3.10.5.补休审批程序与请事假程序相同。补休假期间按缺勤统计,工资照发。3.11.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等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如在休假期内适逢法定假日或公休日,不另补假。3.12. 公司设全勤奖60元,当月有请假、早退、迟到者取消当月全勤奖。4. 检查与考核4.1.总经办人力资源主管对各单位的考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2.总经办力资源主管对考勤的管理和违纪行为提出考核、处罚意见,并纳入公司对各部门及个人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附加说明: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起草、解释。本规定由公司总经办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