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劳动休息休徦及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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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663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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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员工劳动休息、休徦及考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三条 根据经营特点,公司依法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第四条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午休就餐时间12:2、00-13:30。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由各部门在确保员工休息、休假及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为满足生产及客户之需要,公司有权变动作自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第三章 加班管理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全体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加班。第六条 公司实行审批加班制度。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及调休单(见附表一),并经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视为加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计算加班。第七条 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内组织的娱乐性活动不视为加班。第八条 经批准的加班由所在部门按照相等的时间安3、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由所在单位依法发放加班费。每年的加班费核算标准由综合部依据当地政策制定。第四章 休假管理第九条 公司在岗员工可享受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休息日。第十条 员工请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等超过一天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休假期满当日,必须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见请(销)假单(附表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以电话或其他形式向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并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请假时间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上级部门主管批准,请假时间在三天到十天(含十天)的,经4、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同时在部门内勤与综合部备案。请假时间大于十天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在部门内勤与综合部备案。第十二条 请假员工的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请假员工协商确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期限,并有权拒绝员工的请假要求。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而休假、假期已满但未及时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继续休假视为旷工。第十四条 年休假: 公司年休假天数公司工龄X1年年1X10年年10X20年X20年每年休假期限按月份折算710151.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段累计休假。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不受影响为前提5、。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同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3.员工请事假、病假、探亲假优先占用年休假;当年度的年休假,需在次年年底前休完;4.因工作需要未休假之天数,由部门签核,综合部依法办理补薪;5.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1. 当年度连续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当年度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第十五条 婚、丧、产假(一)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婚假,法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晚婚增加婚假至十五天(含公休、节假日及法定婚假;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增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按照本人工作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6、。婚假不得分段累计休假,不得补休。员工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综合部门备案)。(二)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可享受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员工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五天,外地亲属可增加不超过三天的路程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请假期内,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毕后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三)产假:1、公司的在岗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年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者,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员工在90天的产假外增加产假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综合管7、理部备案)。2、女职工在节育手术或怀孕流产期间,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可请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男员工可根据结婚证、配偶生产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请护理假10天。3、产假期间的工资:由本人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工作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第十六条 病、事假(一)事假:1、员工请事假一到三天的,由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必须报综合管理部门批准。2、公司员工未以真实理由请假、连续或六个月内累计请一个月、十二个月内累计请一个8、半月及以上事假的,可以不予保留原工作岗位,并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3、员工请事假必须优先核减本人的带薪年休假时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或带薪年休假已经休完的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二)病假: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就诊收费收据(或住院结算单)等证明性材料。未能及时提供病假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2、公司可视情形派人陪同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或了解病情,员工必须予以配合,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并要求员工立即回公司上班,不按要求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3、员工的病假最长不得超过所提供诊断证明建议的休假期限,且不得超过9、本人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4、规定的医疗期内,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5、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第十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一)迟到:实际出勤时间晚于规定工作时间一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二)早退:实际离开时间早于规定工作时间一小时以内的视为早退。(三)以下情形视为旷工:1、无故不出勤的;2、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及以上且未履行书面及口头请假程序的(缺勤一到三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缺勤三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本职岗位的;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继续休假的;10、5、以不真实理由请假的;6、因岗位调整不服从分配而不按规定到岗的;7、其他可视为旷工的情形。(四)旷工处罚:1、旷工一到三天,旷工当日无工资,并按照两倍日工资旷工天数所得金额予以处罚;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三十天内累计旷工六天以上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十二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上条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工伤、职业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休假天数以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为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五章 考勤管理第十九条 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时起,直至离职之日止,必须11、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各部门必须依法确定自己的考勤形式,完善考勤管理规定,建立并妥善保存考勤档案备查。考勤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年。第二十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第二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自行进行考勤登记,不得要求他人代替考勤也不得代替他人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规定自行进行考勤登记的,必须经本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综合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准处理个人私事,如因私事办理必须依规定请假,如因公务需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向直属主管报备,否则以擅离工作岗位论处;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各部门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2011年12月29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新规定的有相冲突的,以相应法律、法规为准。相关记录:加班申请及调休单、请(销)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