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资福利及津贴补偿管理制度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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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薪资福利及津贴补偿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公司薪给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分为6职等,每职等分为16至20薪级,各职等每月薪给的薪点数,如表41、表42。外务人员、营业主任薪给办法另订。第三条 薪给的薪点,本公司得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第四条 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职等第一薪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1级至2级:1.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3作2、年以上;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第五条 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中,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1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第六条 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的第一位薪级;如原支薪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支薪点高一级的薪级。第七条 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薪级。第八条 本公司每年年终得视赢利状况,经董事会的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第九条 本办法3、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表41 职务加给表及薪点表职务加给支给标准职 称职务加给备 注董 事 长45006等总 经 理35005等执行副总经理3000等副 总 经2500经 理16003等副 经 理1300科 长10002等副 科 长800承 办 员6001等表 42薪 级等 级6543211288023402100118078046023030244021801220805480331802540226012608305004333026402340130085552053480274024201340880540636302840250013809055607378029402584、014209305808393030402660146095560094080314027401500980620104230324028201540100564011438033402900158010306601245303440298016201055680134680354030601660108070013483036403140170011057201549803740322017401130740165130384033001780115576017 182011807801818601205800191230820201255840二、员工待遇办法第一条 职员的待遇事项,除职员5、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规定;现任雇员依此执行。第二条 职员待遇项目为:1.薪金;2.加班费;3.奖金;4.补助费。第三条 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1.薪金所得税;2.产业工会会费;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5.其他必要的款项。第四条 以薪点计给的各项待遇换算公式如下:薪点薪金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量薪金指数:依市政府编印统计月报所载都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以1.25为限。第五条 职员薪金体系如下:薪金- 薪给职务加给第六条 职员薪金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一交。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薪金不予扣减: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2.因公出差者;36、.奉调受训者;4.奉派考察者。第八条 职员薪给采用薪点制,各等级薪点依“月薪人员薪点表”(见表43)规定:表43 月薪人员薪点表等职第一 等职第二等职第三等职第四等职第五等职第六等职第七等职职位一等办事员一等技术员二等办事员一等技术员三等办事员三等技术员四等办事员四等工程师五等管理师五等工程师六等管理师六等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数190017102190294040205595787529301750224030004095569079953960179022903060417057858115499018302340312042455880823551020187023903180432057、9758355610501910244032404395607084757108019502490330044706165859581110199025403360454562608715911402030259034204620635588351011702070264034804695645089551112002110269035404770654590751212302150274036004845664091951312602190279036604920673593151412902230284037204995683094351513202270289037805070692598、5551613502310294038405145702096751713802350299039005220711597951814102390304039605295721099151914402430309040205370730510035201470247031404080544574001015521150025103190414055207495102752215302550324042005595759010395231560259032904260567076851051524159026303340432057457780106352516202670339043805829、0787510755261650271680281710291740301770311800321830331860341890351920361950371980382010392040402070现任雇员薪点标准用第一职等薪点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四十级止。第九条 新进试作人员起薪标准规定如下:1.无社会经验者(1)高中职高毕业未服兵役:900薪点(相当于一等一级);(2)高中职高毕业服毕兵役:1350薪点(相当于一等十六级);(3)二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710薪点(相当于二等一级);(4)三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950薪点(相当于二等七级);(5)大学院校毕业服毕兵役:2190薪点10、9相当于三等一级);前列起薪标准得视个人的具体情形按起薪标准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的限度内核定暂支;2有社会经验者凭有关证件依前款规定,再按下列标准择一酌予加级;(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一级;(2)具有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二级;(3)具有特殊技能者,按年加支3至5级第十条 职员的升职等依下列规定办理;1.原支薪点高于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原支薪点归级;如所升职等无相同薪点时,按相近原支较高薪点归级;2.原支点未达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所升职等最低薪点归级;副经理、副厂长最高以晋至第六职等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以晋至第七职等第十三级为限。第十一条 每年月日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基准日11、。第十二条 本公司各级主管依下列标准按月支给职务加给(见表44):表 44职称职务加点(薪点)总经理4000副总经理3000经理2000副 经理 厂长1500科长1000股长8000兼任主管支领较高职位的职务加给。第十三条 代理主管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1.上级或同级主管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另支给职务加给;2.下级主管代理上级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3.未支领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4.代理始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5.代理始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6.代理终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7.代理终期在当月1612、日以后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第十四 条职员加班依下列标准支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给(见表45)表 45职等别四职等以上二、三职等一职等雇员每次加班费12薪点10薪点8薪点第十五条 加班次数的计算以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以半次计算。但例假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以每2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休息时间。第十六条 日班工作继续加班跨越午夜零时者为彻底加班,除加班费照给外,得比照夜间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支夜班津贴;如加班至次晨3时半以后者,得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薪金照给。第十七条 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得提拨员工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依员工的勤态及考绩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定。第十八条 员13、工奖励金勤态计算期间为前年12月16日起至当年12月15日止。第十九条 员工于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者,员工奖励金依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给;1.辞职或停薪留职于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2.受免职处分者。 第二十条 职员年终奖金后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在职人员为阴但服务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二十一条 职员中途到职、复职或停薪留职者,年终奖金按比例发给。第二十二条 职员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下列标准计扣的,最多以扣发1个月为限;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半日薪金额的奖金;2.旷职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一日薪金额的奖金。第二十三条 职员本人结婚14、时,得检具证明结婚的户籍誊本,申请合于结婚当月一个月薪金的结婚补助费;服务未满6个月者减半支给;再婚者不得申请。第二十四条 职员的父母、配偶或满10岁以上的子女死亡时如劳工保险局的丧葬津贴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金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具证明死亡的除户誊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亲2人以上在本公司服务者, 以一人申请为限。第二十五条 职员本人或其配偶分娩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产时,如劳工保险局的生育给付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金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具证明出生的户籍誊本(死产者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如参加劳工保险未到给付期限,那么给不能请领劳保给付者支给发生当月一个月薪金所得的半额。夫妻同在本公司服务者15、以一人申请为限。三、薪金保密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各尽职守,且能为公司赢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金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到嫉妒起见,特推行薪金保密管理办法。第二条 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金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和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金;如有泄漏,另调他职;2.探询他人薪金者扣发1/4年终奖金;3.吐露本身薪金者扣发1/2年终奖金,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16、终奖金;4.评论他人薪金者扣发1/2年终奖金,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第四条 薪金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第五条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四、员工核薪及升迁细则第一条 新进人员的核薪及员工的升迁,悉依本细则办理。第二条 新进人员除照薪金表核薪外,具经验者,另加经验薪,但必须缴验证件,规定如下:1.相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相关经验足1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10年为限;2.相似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类似经验足2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10年为限;3.无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完全无关者不给经验薪;以上所称经验举例如下:(117、)高商毕业现任会计工作,其过去具有会计工作者即属相关经验;(2)土木科系现任设计绘图,其过去为教授土木课教员即属相似经验;(3)商专科系现任会计,其过去具有事务性工作经验者即属无关经验;第三条 新进人员所任职务与学历无关者应照无关科系(薪金表所定)核薪。第四条 工员部分除检验工限高工程度并得比照上列规定计给经验薪。第五条 其他工员一律不计学历及经验薪。第六条 具有专技的艺工,如车、钳模具工业,原则按薪金表规定核薪,但得参照各行业实际工资行市,协调人事单位核给。第七条 新进人员未具专技资格,虽在专技单位工作,应照一般操作人员核薪。第八条 员工的加薪,依据物价指数,由人事单位做成专案,统一调整,不18、得随时个别申请加薪。第九条 新进人员的核薪与核定权责如下:1.各单位新进人员到职后,应于每月10日及25日将试用核心单连同个人应交的人事资料一并送交人事单位, 以凭审查;试用薪按核定薪9折计算;2.人事资料未依规定随附核心单送交时,人事单位得拒收核心单,如因此而未能领得当月薪金时,由该单位自行负责;3.试用期满,需转正者,应将转正单送人事单位层转核定(核心单第二联);4.科长级以上或重要职位人员的试用及转正薪(核心单)由人事单位呈转总经理核定生效;5.职员级的试用转正薪由人事单位呈转副总经理核定生效;6.工员级的试用与转正薪由人事单位呈由总务经理核定生效;7.试用核心单及转正单经上级核定后,由19、人事单位移送财务单位凭作发薪的依据。第十条 为使公司职员有升迁机会,以符合公司选拔干部的宗旨,特订立干部选拔规定如下:1.干部选拔但求唯才是用, 并使同仁能机会均等,激发同仁的向上心,同时为求选拔公正、避免偏差发生,故组成评审小组。(1)评审小组委员的人选由总经理圈选;(2)依据选人名册选拔最佳人选;(3)评审小组在候选人评分表评分及评语后以最高分前3名为递补人选送总经理核定;(4)评审小组的候选人如与出席委员同一单位者,该委员应临时退席;2.各部主管或重要职位人员增补缺额经核准后,人事单位依据申请单所列条件,在公司现有人员中初审符合者造,具候选人名册送评审小组评审;3.各部如有推荐者,可将名20、单送人事单位,经人事单位初审符合,并列候选人名册;4.评审会议由评审小组主任委员视实际情况召集;5.新任主管均以主管级最低薪起叙,如原薪已超过主管级最高时,超过部分并入职务加级;6.主管人员被调低一级主管职位,应按其被调职位的薪级范围重叙薪金与职务加给;7.主管调非主管时,应恢复其原薪,同时停支职务加给。第十一条 各部推荐职员晋升主管,事后发现晋升人员不适合主管职位时,应即撤换。第十二条 工员升任职员规定如下:各部职员定额出缺或增添人员时以在公司内部选拔为原则,如无适合人员时得办理公开征召,但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备高中以上(含)程度;2具备报考职位的专长能力;3须在公司服务足2年以上;421、已任领班职务1年以上。第十三条 上项工员报考,应按公告征召规定呈交履历卡等资料,经人事单位审查资格,不合时得拒绝其参加报考。第十四条 工员未经参加选拔或公开考试者一律不得升任职员。第十五条 工员升任领班,所具资格条件如下:1.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2.在公司服务须在2年以上;3.设班人数须在最少10人以上;4.2年内未有过失处分者;5.具有领导能力与工作分配能力。第十六条 工员升任领班得支领职务加给。第十七条 领班及领有职务加给的人员,如调任无职务加给的职位,时原支职务加给应即停止。第十八条 工员工作调动,其薪金的支付如下:1.一般操作工如经短期训练调任为混凝土、锅炉工,得按薪金表等级规定重新22、核薪,但不得比原任该职的辞职人员原薪叙薪;2.原系冷作工,因体力或视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原职,调任一般操作工时得按薪金表规定等级重行核薪,但得考虑其年资因素,应较新进者略予提高薪级。五、机动加薪办法第一条 为使成绩优异的正式员工及时获得加薪的鼓励,特订立本机动加薪办法,以便能随时发挥机动效果。第二条 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1能为公司节省费用;2能提供工作改进办法、增进工作效率;3能为公司增加受益4能有学术著作或发明,对本公司确有价值;5该单位内人员精简后,2人以上的工作改由1人担任, 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验确能胜任愉快。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机动加薪人员,各单位推荐时应23、列具具体事实,不得含糊笼统;有数字根据者,并应加以注列。第四条 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应先送管理部人事组查证后,方得逐级上呈。第五条 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每月以1次为限,其加薪范围以不超过该单位全部薪金0.2%为原则。六、职务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制订。第二条 职员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为:1.基本工资;2.加班费;3.奖金;4.补助费。第四条 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1工资收入所得税;2产业工会会费;3职员福利金及对职员福利社的欠款;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5其他必要的24、款项。第五条 凡是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工资点数工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统计月报上刊载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25。 (二)基本工资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的基本工资体系如下:基本工资 工资支给职务加给第七条 职员的工资根据所任用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1次。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对职员的工资不予扣减:1.按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2.奉调参加培训者;3.因公出差者;4.奉派外出考察者。第九条 职员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公司正式职员25、之外的职员,其工资点数允许使用第一职等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第十条 新进试用人员的起始工资标准规定如下:1无社会经验者:(1)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工资点数为900(相当于一等一级);(2)专科学校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710*相当于二等一级);(3)大学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950(相当于二等七级);(4)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工资点数为2190(相当于三等一级)。上列的起始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情形,在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这一限度内暂时核定支付;2.有社会经验者:凭有关证件,在前条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之一酌情予以加级(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一级;(2)具26、有本公司所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两级;(3)具有特殊技能者,每年加三至五级。第十一条 职员的等级晋升按下列标准办理:1.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高于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仍按原工资点数在新的职等中重新归入某一级别;如果所升职等中没有与原支付工资点数相同的级别,则按相近的原则归入工资点数较高的级别;2.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未达到所长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按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归级。副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六职等的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七职等的第十三级。第十二条 本公司将每年的1月1日定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的标准时间。 第十三条 代理主管人员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1.上级或同级主管人员兼代下级或27、同级主管者,不再发职务补贴;2.下级主管人员代理上级主管者,发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3.以前未领取过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人员,发给其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4.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15日以前者,发给全月份的职务补贴;5.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16日以后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6.代理终止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7.代理终止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发给全月的职务补贴。(三)加班费第十四条 职员加班根据下列标准发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次月发给:表46 职员加班费发放标准职 等每次减半费四职等以上12(工资点数)二、三职等10(工资点数)一 职 等8(工资点数)第十五条 加班次数的计28、算按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按半次计算。但节假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时,以每两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的休息时间。第十六条 从事日班工作后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点者为彻夜加班, 除中班费照发外,还要比照昼夜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外发给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第二天凌晨三点半以后,可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工资照发。(四)奖金第十七条 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应将职员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根据职员的勤惰及考绩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行制订。第十八条 职员奖励金的计算期间为上年的12月16日至当年的12月15日。 第十九条 职员在当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时,职员奖励金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29、,但下列人员不予发放:1.辞职或停薪留职且在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2.受免职处分者。第二十条 职员春节奖金的发放对象以元月15日的在职人员为限;但工作时间尚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放。第二十一条 职员中途到职、复职或停薪留职后,其春节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发给。第二十二条 职员在当年度中请假或旷工者,其当年度的春节奖金依下列标准计算扣减,最多以扣发1个月为限: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当于半日工资额的奖金;2旷工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当于日1工资额的奖金。(五)补助费第二十三条 职员本人结婚时,得出具证明结婚的户籍本,申请相当 于结婚当月一个月工资额的结婚补助费;工作未满个月者减30、半发给;再婚者不可申请。第二十四条 职员的父母、配偶死亡时,则职员可凭证明死亡的户籍消除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统2人以上在本公司工作者, 以1人申请为限。第二十五条 职员本人分娩或妊娠7个月以上死产时, 可凭证明出生的户籍本(死产者出具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六)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与此相同。七、职能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配合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施行,加强工资核算与发放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事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制度实施。第三条 计算期间及工资支付日工资计算期间从每月6日起至次月5日止,31、 并于当月10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当天若适逢为休假日,则提早于前1天发放, 但若遇连续休假日时,则应于休假日后返回执行公务之日给付。第四条 非常支付各部门从业人员或其亲属遇下列情形时,可向直属部门主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前支付工资;主管人员签准呈人事部审核无误后,由会计部给付申请员工在执行勤务时间所应得的工资:1.本人结婚或死亡时;2.直系亲属死亡时;3.女性员工生育;4.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5.遇不可抗拒之意外灾害而遭损失时;6.其他公司同意的事实。第五条 扣除额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个人工资所得税;2.劳动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3.团体意外保险费;4.福利基金;532、.缺勤扣除额;6.其他法令所规定的事项。第六条 工资结构工资体系的构成如下图: 基本工资 基准工资 补贴 职位津贴 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补休津贴 工资 基准外工资 交通津贴 伙食津贴 调驻津贴 出差津贴 奖金(二)基准内工资第七条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支付依下述3条原则、 两项规定办理:1.员工的学历、经历、语文能力;2.员工的工作年资;3.同行业间的工资水准、社会经济所得水准;4.新进人员的工资按“初任基准工资表”的规定办理;5.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员工, 依“职能等级适用表”及“职能等级支付额表”的规定办理。第八条 职等依照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学历、经历来划分等级,并依资格规定作为职等33、的划分基础。第九条 职级依照员工的年资、考绩、专业能力等多项要素评检后,依规定来决定工资的支付标准。第十条 加给公司视业绩成长比例及同行业间工资水平动向,对于基本工资偏低的部分员工依照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或某一相同金额或两者并用的方式计算加给金额;必要时,可将加给的一部分或全部并入基本工资。第十一条 职位津贴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职位津贴支付额表”办理职位津贴支付事宜。第十二条 初任工资初任工资规定内容如下:1直接由学校毕业进入公司者的初任工资,依“初任基准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支付;试用1个月期满后成, 为正式任用人员时,则依有关规定金额支付;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34、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依有关规定办理;3公司对于中途任用者的工资可在加给额30%的范围内,视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来决定其增减额;4具有专门学识或专门技术经验并经本公司特别延聘者,除依“初任基准工资表”中的规定确定工资或比照该职务同等资格人员的职务等确定工资外,不受晋升资格中学历及年资条件的限制;5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具有专业技能(须有资格证书)者,经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不依照该学历的限制,给予三职等以上的专业技师、副管理工程师的职务。(三)基准外工资第十三条 规定时间外勤务津贴奉命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加班时,公司应依下列规定按工作时间工资的一定比率支给时间外工作津贴,其津贴标准包括下35、列3项:1.超时工作津贴:早到或在规定时间外执行工作时(从早上7点30分起到早班时间或下午5点30分后),依计时工资标准乘以133%计算;2.休假日工作津贴:星期天、法定假日或特别休假日执行工作时,依下列公式计算勤务工资:(加班时数8小时)日工资标准额150%3.深夜勤务津贴:从晚上10点到次日清晨5点工作为深夜勤务,依日工资标准额乘以125%作为津贴额。第十四 条补休津贴公司因业务上需要而要求员工必须于休假日返回公司上班时,员工可选择其他规定工作时间内补休,但仍须支付补休津贴,其给付标准如下:(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日工资标准30%第十五条 交通津贴从业人员未居住公司宿舍而必须利用交通工具上班36、时则每月给付900元的交通津贴。第十六条 伙食津贴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含合同制人员)每月补助300元的伙食津贴。 第十七条 调驻津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派任员工赴新厂工作时其洽谈地点距公司达110公里以上者,则按“出差津贴给付额表”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全勤奖金第一工资计算期间内未违反第四章的各项出勤规定者,公司加给500元的全勤奖金,以示鼓励。 (四)出勤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工作时间公司依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并参考公司业务上所需的工作时间,对员工所应遵循的出勤时间规定如下:1.总公司员工(1)星期一至星期五:从上午8点半到中午12点, 下午1点到5点半;(2)星期六: 从上午8点半到中午1237、点半;2.工厂厂部员工(1)星期一至星期五:从上午7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点4半;(2)星期六采取双周轮休制,其工作时间与前项规定相同;3.特殊工作人员(1)保安、临时人员、计时人员等的出勤时间,由各所属部门主管人员视其业务需要个别制订,并送交人事部备查;(2)其他从事特殊职务的专职人员的出勤时间,应视工作上的需要由人事部另行制订;若因业务上需要不得不延长其工作时间,则须依规定支付超时工作津贴。第二十条 缺勤扣除各部门员工应依公司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若有违反下列规定者,则须从工资中扣除其缺勤额: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勤务时间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者,则视为缺勤1次38、, 缺勤30分钟以上者,一律按缺勤2次计;每缺勤1次扣除1小时工资, 并列入出勤考绩范围内;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而缺勤时,须提交医院证明(请假在1日以内则免),并按实际缺勤日数的总和,根据日工资额减半扣除;3.事假员工因私人事由不得不亲自处理时,应于请假前3日提出申请,并视实际缺勤日数金额扣除。第二十一条 因公务负伤疾病的缺勤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而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则仍照常支付,但工资支付原则上以1年为限。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下列特别休假时,工资仍照常支付:1婚假、 丧假;2年度带薪休假;3行使公民权时;4公司例会、教育召集时;5星期例假日;6法定休假日;7女性员工的产假;839、休假日加班后补休;9公假。第二十三条 其他休假执行轮班制工作的员工的休假由各部门主管人员编排后,交由人事部建档管理。(五)晋升第二十四条晋升资格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提拔具有该项资格的人员经人事部评核该员工的考绩职务执行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估要素之后依晋升资格评核表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评核权限从业人员晋升资格的评核权限应按评核资格权限表的规定由各部门具备评核资格的人员加以评定第二十六条 晋升主管职位资格凡具晋升主管职位资格者依主管职位资格表的规定加以评定第二十七条 主管职位代理与兼任主管职位空缺时需暂时代理或兼任其规定如下:1.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40、适任资格人员,可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资格人员代理,待代理人员的资格通过人事部评核后,始具有正式主管资格;2.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资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等或高一职等、高一职位的人员兼任;3.代理或兼任期间的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的8折计算其他津贴事项则比照代理职位办理。第二十八条 晋升办法本公司人员晋升办法主要内容如下:1.晋升办法原则上每人举办1次,并由人事部统一评核;2.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2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在晋升评核范围之内。3.当年度公司在编制上已无空缺职位时,人事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呈请总经理批核后,全部或局部停办当年度的晋升。第二十九条 晋升后的工资员工晋升后41、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职位级别,从晋升的当月起调整其工资,除应调整基本工资外,还要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起,就其调整职位后的工作日数支付调整后的职位津贴。第三十条 其他有关晋升的评核标准除在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九条详加规定外,如有未尽事宜则请参照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六)调薪第三十一条 调薪资格公司视该年度营业目标达成率及生产目标达成率,并考虑社会消费水平的变化、员工的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于每年12月日31实施定期调薪。第三十二条 调薪内容本公司的调薪内容如下:1.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核定调薪两大部分;2.定期调薪是对基准内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参见第七条)进行调整,调整幅度42、则由人事部视实际需要,呈报总经理核定;3.核定调薪是针对表现优异且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员工进行的,其调整幅度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人员评核后交由人事部审核无误时呈请总经理核准。(七)其他第三十三条 超时加班津贴支付原则除一到六职等人员可依规定支领超时加班津贴外,凡第七职等以上的管理、监督职位的管理人员,则不再支付超时加班津贴,但第七职等以上的人员于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有可缺勤4次(相当于2小时)的优待,在此限内不扣除缺勤工资额。第三十四条工资计算期间内离职或被解聘者的工资在工资计算期间内离职或遭解聘(包括合同期满解雇人员)者的工资,则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工资的日工资额计算,实际工作日数未超过43、15日以上者,则不支付基准外工资。第三十五条 完全缺勤或停职后的工资在工资计算期间内完全缺勤或停职时,则不予以支付工资,但因业务上原因负伤或疾病而缺勤时,超过1年以上可由其部门主管人员向人事部提出停薪留职的申请,并呈报总经理批核。 八、管理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对象本制度所指管理人员为下述人员(不含总经理、董事):1.本公司职务系列中部门副经理以上者(不含代经理);2.分公司副经理以上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上述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本公司股以上股票。第三条 报酬体系管理人员薪金体系如下:1.固定工资;2.业绩工资;3.44、奖金;管理人员没有任何津贴待遇;遇有出差,按公司员工出差旅费规定办理。第四条 固定工资固定工资按职位确定,其额度范围如下:1.部门经理:元元2.部门副经理:元元3.分公司经理:元元4.分公司副经理:元元固定工资决定权在公司总经理;固定报酬的升降及解聘时间根据本人能力、经验、工作实绩、学历、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5固定工资实行完全月薪制;除停职外全额发放,停职指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连续5个月不能上班的情况;停职的报酬另行规定。第五条 业绩工资业绩工资按照本公司独立核算制实施规定所确定的科室、部门、分支机构每月核算结果确定。第六条 完成目标时的支付额凡达到事前规定的赢利目标的,按固定工资标准发给业45、绩工资。第七条 赢利增减情况下的工资每月实际赢利与预定赢利目标上下不一时,业绩工资随之浮动;以预定赢利目标为100%,根据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确定业绩工资;具体办法另定。第八条 奖金发给管理人员的奖金,根据半年期决算结果确定;奖金额根据公司总的经营情况和各自努力程度由总经理确定。第九条 工资提升工资提升指根据管理人员各自情况,提升固定工资部分。提升时间与一般工人相同;提升幅度要参照物价、生活费上涨等因素;提升由总经理决定。九、营业主任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待遇包括:1.本薪;2.车辆津贴;3.交际津贴;4.成交奖金;5.职级46、加给;6.职务加给;7.绩效奖金;8.年终奖金;第三条 职务加给本公司营业主任的职务加给依该组上月与本月组平均数按“职务加给发给标准表”所列标准表如下。1.上月与本月组绩平均数的计算方式为:(上月全组实绩总额本月全组实绩总额)(上月全组编制人数本月全组编制人数);2.职务加给的发给标准如表47:表47 职务加给发给标准表级别上月与本月组绩平均数加给919万以上36000818万以上33000717万以上30000616万以上27000515万以上24000414万以上21000313万以上18000212万以上15000111万以上120003.初任营业主任其职务加给一律依第一级的标准发给;447、.本公司的营业主任连续2个月业绩平均数在8万元以下除因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核准继续担任外,该组营业主任应予降调为外务人员。第四条 绩效奖金1.本公司的营业主任得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变动时,应以变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月的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的规定以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2.正式外务员不论其于月内之任何一天升任营业主任,均得依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第五条 年终奖金本公司营业主任年终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1.服务满3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2.服务满半年者,发给二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3.服务满9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三个月薪额的奖金;48、4.服务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额的奖金;5.上列奖金系列以2600元加上职级加给及职务加给(全年度平均额)为计算的标准;6.营业主任任职期间如经降调为外务人员时,则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悉依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的规定办理。十、外务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销售商品(包括免税交易)时,其实际的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悉依货款兑现为准,依其实售价核算;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核算实际:1.实售价低于最低价而未经请示核准者;2.货款兑现期过长而未经请示核准者;3.售予同行转售者。第三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每月实绩的计算系自每月1日开始,至该月底截止。49、第四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的待遇包括:1.本薪;2.车辆津贴;3.交际津贴;4.成交奖金;5.职级加给;6.绩效奖金;7.年终奖金;第五条 本薪;1.本公司新进外务人员初任训练期间,按日支薪90元整,不另发给任何津贴;惟其期间最长以15天为限,自受训完毕开始推销之日(即报到的第16天)起2个月内,为试用期间;试用期间本薪一律核定为2600元整;2.试用外务人员于试用2个月内,其实绩总额达到12万元以上者(或经单位主管准予试用3个月,其在3个月内实绩总额达到18万元以上者),由该单位主管签报所属副总经理核准,自达成上述标准实绩的次日起即予正式任用,并自核准生效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日起,依正式外务人员本50、薪支给标准支给;3.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外务人员,其本月的本薪系以该员上月与本月实绩总额平均数依下表标准核定:上月及本月实绩总额平均数超过30万,每增加达1万则增加本薪200元整;4.正式外务人员,其上月与本月的实绩总额在12万元以下者,应即停止任用;惟经单位主管推荐执行副总经理核准继续留用者,得改依试用人员任用,其本薪比照试用人员2600元支给;5.正式外务人员,任职期间应政府兵役单位召集,期间在1个月以内者,其实绩的计算得扣除公假天数换算;6.试用外务人员于初任训练及试用期间,请假或应政府兵役单位召集,不论期间长短一律不予发给薪金;惟其试用期间得依请假天数延长试用。第六条 车辆津贴本公司的试用51、外务人员及正式外务人员自备车辆者,依其实际外出推销的日数核实发给车辆津贴及燃料费,其金额依车辆汽缸的大小规定如下:1.机车(1)机车津贴50CC以下:每月津贴600元51CC以上:每月津贴1000元150CC以上:每月津贴1500元(2)机车燃料费依石油公司单据实报实销,惟例假日非加班加油者或单据上未打上牌照号码者,不得报支;2.汽车(1)汽车津贴1200CC以下,每月津贴2000元1200CC以上,每月津贴3000元(2)汽车燃料费依石油公司单据实报实销,惟每月费用报支累计额不得超过1200元(超过1200元者以1200元计算);单据上未打上牌照号码者,不得报支。表48 外务人员本薪支给标准52、上月及本月实绩总额平均数(单位:元)本月本薪核定(单位:元)6万以下比照试用外务员支给6万以上20007万以上21008万以上22009万以上230010万以上240011万以上250012万以上260013万以上270014万以上280015万以上300016万以上320017万以上340018万以上360019万以上380020万以上400021万以上420022万以上440023万以上460024万以上480025万以上500026万以上520027万以上540028万以上560029万以上580030万以上6000第七条 本公司试用外务人员及正式外务人员交际津贴每月150元整,依实际外53、出推销的日数核实发给。第八条 成交奖金1.本公司正式外务人员成交奖金系依其每月所销售商品实售价与最低价的比率、货款兑现期间的长短(自商品开立发票后的次日起算)按成交奖金比率表(见表49)所列相关比率与实售价的成绩核算:表49 成交奖金比率表销售比率货 代 兑现奖金比率100%99%以上98%以上97%以上96%以上95%以上94%以上93%以上92%以上91%以上587.576.565.54.53.52.51.5107.576.565.5543211576.565.554.53.52.51.5206.565.554.543212565.554.543.52.51.5305.554.543.5354、213554.543.532.51.5404.543.532.5214543.532.521.5503.532.521.515532.521.51602.521.516521.51701.51701备注:本表未列有奖金比率而其情况特殊,经呈报所属副总经理核准销售者,其成交奖金比率得核算1%,未经请示核准者不发给成交奖金。2.本公司的试用外务人员于试用的2个月内,其各笔交易的实绩依核算日期的先后依序累计算12万元时(或试用3个月内实绩满18万元时)得自实绩达到上述标准的次一笔交易(如累计额超过上述标准时,得就其超过部分按比率依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奖金换算成交奖金)依成交奖金比率表所列相关比率与实售55、价的成绩核发成交奖金;3.销售商品时连带估回旧机的交易,其实售价按公司净收额为准;4.货若系分为数次收回或一次收到不同到期日的票据者,则其货款兑现期间系指平均到期日或最后尾款到期日,超过1个月的交易应经事先请示单位主管;超过2个月的交易应事先请示副总经理核准;超过3个月一律不予核算成交奖金;5.实售价在最低价以上时,其售价比率一律依100%核计成交奖金;6.免税交易应待订妥合约并取得客户的委托书后始得开立发票,并于货款兑现时先行依实售价核发二分之一的成交奖金,仅取得免税令或加工品免税证明后,再予核算其余二分之一;惟免税令虽已取得,但因超过合约规定期限,致无法抵交关税亦无法向客户取得赔偿者,同不56、再核算其余二分之一的成交奖金;7.本公司各商品的最低价另订;凡销售当时未列有最低价的商品,不论是否由公司进口,其最低价悉由总经理核定;8.实售价如在最低价以下,应经事先请示核准;未经事先请求核准者其成交奖金不予核发,其因而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并应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全部损失;9.为配合特殊商品的销售、特殊市场的开发或特殊方式交易,其成交奖金的核算方法得另行公布或由总经理个案评定;10.成交奖金的发给日期为货款收回(现金或票据)月份的次月10日;惟所隶属的单位(部、分公司)当月月底未收款余额占当月与上月销货平均额50%以上者,则该月份其成交奖金的发给日期须等货款全部兑现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发给。57、第九条 职级加给1.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外务人员,其职级一律核定为第一级,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得参加年终考绩晋级,依考绩结果升降如下:(1)考绩列A等者晋升二级;(2)考绩列B等者晋升一级;(3)考绩列C等者保留原级;(4)考绩D列等者应降一级;(5)考绩E列等者应予免职;2.职级共分十级,依其级别的薪点数,每一薪点以14元折算,每月发给职级加给如下表(表410):表 410级别10987654321职级另给薪点128118107968370554000第十条 绩效奖金第10级以后得比照第10级与第9级的增加幅度(10个薪点)酌情递增:1.职级另给薪点本公司的正式外务人员,得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58、变动时,应以变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月的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的规定以五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2.试用外务人员不论其于月内的任何一天升任正式外务人员,均得参与分配绩效奖金。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本公司正式外务人员年终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1.职级另给薪点服务3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2.服务满半年者,发给二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3.服务满9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三个月薪额的奖金;4.服务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额的奖金;5.上列奖金系以2600元加上职级加给作为计算的标准;6.试用外务人员或服务未满3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第十二条 本公司试用外务人员连续两个月其59、实绩总额不足10万元(或三个月未达15万)者,除因情形特殊经单位主管签报所属副总经理核准留用外,应予停止试用。第十三条 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到账致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或产品尚在试用中,按公司作业手续齐全者,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经主管签证者,该主管应负连带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其主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9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最低价时,以最低价计60、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交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十一、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根据各销售员的营业能力、工作实绩、出勤状况、劳动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市场部主管考核,再报呈公司总经理确定。各级别的标准如下:1.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到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2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历,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2.二级:有半年以上销售工作经历,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曾由于不当行为严重损61、害企业利益者不能定为二级;3.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第二条 员工薪金为月薪制,由基本工资和津贴构成。第三条 基本工资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各职级内级差相同。如下表表411 职务等级工资表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金额(元)第四条 工资等级的确定和升降,根据考核的结果,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进行。对业绩显著低下者,要适当降级。第五条 销售津贴以班组成为对象,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用下述方法支付:1.对突破销售目标的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3.具体支付时间确定在次月薪金发放日;销售人员每人每月付给元销售津贴,凡旷工一日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62、不发给津贴。如果是由于生病或其他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迟到、早退或旷工,经过上级主管批准,可以照常发放。第六条 薪金的支付时间和方法如下:1.薪金的计算截止到每月20日。25日是发放日;发放日为节假日时,改为前一日或次日发放;2.月中进入公司者和中途退职、复职的情况下,按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计算基准日定为30日;3. 工作实债不佳或出勤状态差的职员,最多发给基本工资的90%。第七条 有关销售分数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的报酬,另作规定。十二、公司外销人员薪金管理办法(一)基本工资第一条 基本工资分为固定工资与业绩工资两部分。对新进入公司者,各付一半。第二条 固定工资按照各自的技能63、经验、年龄、实绩和身份确定。第三条 固定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第四条 业绩工资根据各人的业绩,每3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方法是,以固定工资为基准调整业绩工资的比率。第五条 业绩工资每年按实绩分4次(每季为一次)核定、增减。第六条 业绩工资部分如持续2年保持稳定,则将其50%转为固定工资。第七条 由于经济衰退而导致销售实绩下降情况时,不降低业绩工资。(二)销售奖励制度第八条 销售奖励分为团体销售奖、个人销售奖、开拓销售奖3种。第九条 团体销售奖1.团体销售奖针对超过销售定额的销售实绩,分别针对部门负责人、一般职员和实习人员采取下述支付方法:表412 团体销售奖金表12345678超额数元元元元元元元元64、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奖金负责人职员实习生2.销售定额通常以上年同期实绩为基准确定,在缺乏同期依据的场合可根据邻近月度的实绩计算,也可参照类似部门的计算方法核定。第十条 个人销售奖1.个人销售奖以本人去年同期实绩和去年同期相邻月度的平均数为基础,增减一定百分比确定个人销售平均定额,凡超过定额的,均予以奖励;2.本项奖金最低为元,最高为元,具体分配确定由企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第十一条 开拓销售奖1.事先经公司批准,建立起新的客户关系,销售出第一批商品后,一次性发给元奖金;但以开拓销售为专职的外销人员不在此列;2.从第二次交易开始,以一定月份为期,按照每月平均销售额支付奖金。支付办法见下表:表413 65、开拓销售奖金表平均数(元/月)奖金额(元)元以上 元以上 元以上 第十二条 职位津贴按月支付。由于任免时间形成的不足1个月的天数,按实际工作天数占月标准工作日的比例计算。1.部门经理:元;2.主任:元;3.班组长:元;兼职者按上一级职务对待。(四)外销津贴第十三条 外销津贴按照连续从事外销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不含主任以上负责人):1.A级:一天元2.B级:一天元3.C级(实习生助手等)级:一天元(五)奖金第十四条 奖金一年核发2次;上半年在7月上旬,下半年在12月中旬。第十五条 奖金金额按照业绩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放。十三、公司兼职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工资的构成兼职人员的工资,由下列两项构成:66、1.基本工资;2.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第二条 基本工资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部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订的最低支付额;3.兼职人员因私事请假或迟到、早退、私自外出而造成的缺勤,不得给予其工资,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等的缺勤基本工资额;4.公司与兼职人员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部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第三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应付给津贴,具体规定如下: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67、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加班津贴:基本工资(小时工资部)1.25=分加班津贴;2.深夜执行公务者(从晚上8点到次日清晨5点),则应加给上项所得的四分之一, 作为深夜作津贴。第四条 工资扣除对兼职人员扣除薪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薪金中直接扣除(1)个人薪金所得税;(2)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3)其他法令规定事项;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第五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21日开始到当月的20日为止,并以当月的29日为工资支付日。第六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薪金兼职员工申请离职68、或被解聘时的薪金,应从离职日的七日内计算并支付该员工已执行工作任务所应得的薪金(申请离职日若恰逢薪金支给日,则于当日计算并支付)。第七条 奖金兼职员工服务届满1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部评定为绩效优良员工,则可予以奖励。第八条 奖金计算及给付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十四、公司兼职人员薪金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有关兼职员工的薪金支付事宜。第二条 薪金体系兼职人员薪金体系如下:基准内薪资 时薪薪资 基准外薪资 规定勤务时数外加班津贴 假日勤务津贴 交通津贴图4-1兼职人员薪金体系第三条 计算期间薪资计算期间,自当一个月1669、日起至下月15日止。第四条 时薪时薪计算的基础应考虑兼职人员的职务内容、技能、经验及资历,并衡量其工作时数后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薪金标准。第五条 规定工作时数外的加班津贴因业务上的需要,必须延长其规定工作之外的加班时间依下列规定计算支付:1.规定工作之外的加班津贴计算公式为:时薪工作之外的加班时数2.若因规定时间外的工作,使得当日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者其,超时的工作津贴,则按下列方式计算:时薪1.30超过8小时以外之工作时数。第六条 假日工作津贴员工于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未完成的工作时依下列方式计算休假日工作津贴:时薪1.50休假日工作时数第七条 春节期间工作津贴公司因业务70、上的需要不得不要求员工于春节期间返回公司工作时公司可依下列方式计算并支付:时薪2.00假日工作时数第八条 支薪日期薪资于每月25日支付,但若遇支薪日适逢为假日时,则应提前一日发放。第九条 支付薪金须以现金直接交付本人;但不包括由公司代为征收扣除额。第十条 薪资扣除下列所规定扣除额须从薪金中直接扣除:1.个人薪金所得税;2.其他应扣费用。第十一条 奖金支付期间及支付日1.奖金支付原则,视公司的营业额增长比例,于每年7月、12月,并定期发放。2.上期奖金计算期间,从该年度5月16日开始到11月15日为止。第十二条 奖金支付的标准奖金支付的标准,应按奖金计算期间内评核各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出勤状况等71、成绩后,由人事部个别评定并决议。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开始实施十五、调查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调查人员管理,保障本公司调查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调查员调查员是按合同规定从事本公司调查工作的准职员,其薪金支付须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调查员的资格按照调查技巧、知识、经验等有关情况,调查员分为以下三等:1.一等;2.二等;3.三等。第四条 转正调查成绩优秀、表现优异的调查员,经审查可转为正式职员。第五条 升等每年考评一次调查员的业绩,据此升等或调动。第六条 资格津贴按照调查员的资格等级,每月会给从元到元不等的资格津贴本项津贴;在缺勤半月的情形下扣发一半,全月缺勤的全部扣72、发。第七条 资格津贴增额连续工作1年以上时以后每月增加资格津贴元第八条 资格津贴增额第一年分5月末、12月末两期,按照本人能力、实绩、劳动态度因素考察,适当增加资格津贴。第九条 调查报酬每结束一件调查任务,发给调查员一次性调查报酬。报酬标准规定如下:表414 调查报酬标准表分类金额备注通常调查特殊调查国外调查三级急件一级急件二级急件元元元元元元元元7日内4日内2日内第十条 特殊补贴对从事特别繁重、困难调查任务的调查员,发给特殊补贴。第十一条 积极工作奖调查员一月完成25件以上调查任务的,发给元积极工作奖第十二条 支付时间调查报酬计算截止为每周四;周六以现金支付;此外,资格津贴从每月21日始,至73、次月20日止,每月25日支付。第十三条 奖金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高出一般水平时,每年7月和12月两次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情况支付奖金。第十四 条交通费支付调查员从自己家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费按普通实际标准金额支付。十六、公司顾问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报酬总额的确定顾问薪金总额由董事会决定。第二条 政府官员转任顾问由政府官员转任顾问者,其薪金总额不超过原单位薪金的200%;具体额度根据其经验、年龄、工作态度等因素,由总经理决定。第三条 外来顾问的薪金外来顾问的薪金,由总经理根据其资格、年龄、经验等因素决定。第四条 修订薪金总额的修订和调整,每年2进行一次,由董事会批。第五条 报酬的下降由于顾问过失、怠慢,导74、致业绩明显下降情况下,总经理可以适当降低顾问的薪金总额。十七、维修工人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维修工人的薪金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凡属于本规定未定事项(如薪金计算日、支付日等),按政府就业制度办理。第二条 工资体系修理岗位员工的薪金体系构成如下: 起点工资基本工资 资经验工资工龄工资附加津贴 资格津贴技能津贴奖金 工作业绩奖集体成绩奖第三条 基本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由起点工资、经验工资和工龄工资3部组成,分别按照下述规定处理;第四条 基本工资支付方法支付方法分为月工资月付制、月工资日付制和日工资制3种,根据各人情况分别确定。1.月工资月付制工资按月计算,除整月缺勤者外,全部按月额支付;75、2.月工资日付制工资按月度确定,本人缺勤时,每日按月工资的1/25扣除;3.日工资制工资按天确定,每月按实际出勤日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算。第五条 起点工资本公司维修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为1.应届学生高中毕业:元初中毕业:元2.有工作经验者以本人实际就职时工资为基础,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对照本公司同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3.应届学生以外的非熟练工以本人初次就职时工资为基础,考虑工作年限、技术能力等因素确定。第六条 经验工资对有工作经验者,以汽车维修经验为基础,作如下划分:1.同种经验:每年元;2.相关经验:每年元;3.非同种经验:每年元。第七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进入本公司后,随着工作年度增加76、,每年有一定增额的基本工资的一部分。第八条 资格津贴当维修工获得汽车修理师资格或取得汽车驾驶照时,发给如下资格津贴:1.资格津贴(1)一级:元(2)二级:元(3)三级:元2.汽车驾驶执照(1)大型车辆:元(2)普通车辆:元(3)小型车辆:元第九条 技能津贴公司定期进行维修工技能测验,按照本人测验成绩,分别给予同等技能津贴:1.A级:元2.B级:元3.C级:元4.D级:元5.E级:元技能测验细则另定第十条 工作业绩奖工作业绩奖是在工作完成后,根据修理工薪金水平,按一定比率计算发放的奖金;计算比率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集体成绩奖当各班组修理工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时,发给集体成绩奖;集体成绩奖按班组内不同77、情况进行分配。十八、件薪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件薪作业人员薪金计算包括底薪、件薪精勤奖金、年资奖金、加班费及伙食补助六部分;各部门薪金计算办法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二条 件薪作业员底薪视工作能力核定,每月定额发给,其扣减原则如下:1.未服务满期依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日底薪以底薪除以30计算;2.事病假日内不扣底薪,3日(不含3日)以上每请假1日扣除1日底薪;3.旷职1日扣减2日底薪;4.当月份未服务期满者请假扣减方法,未服满10日者每请1日扣1日底薪;服满10日未满20日,请假一日内不扣,一日(不含一日)以上每请一日扣一日底薪;服满20日未满1月者,请假2日不扣,2日以上(不含2日78、)每请一日扣一日底薪;5.公假、公伤、假婚、假丧、假不扣。第三条 件薪的计算依产品种类分别制定,以工作成果个别计算,但件薪无法计算,公假或不易计算件薪时,裁剪每小时以76元、熔接以68元、品检包装以60元乘以该单位的效率计算。第四条 精勤奖金原则上每人月300元,但假日加班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加班1日精勤奖金金额增加50元;但换代情形不在此限,其扣减原则如下:1.未服务满期工作人员以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月以30日计算;2.旷职1日扣减奖金金额的1/2,病假1日扣1/6,事假每日1/4,公假、公伤、婚丧假每日1/3,迟到早退每次1/12。第五条 年资奖金依服务年资计算,该月份未服务满期者以79、实际日数折算;年资奖金的发放未服满6个月者每人每月100元,服满6个月未满1年者每月150元,满1年以上未满2年200元,2年以上250元,3年以上30元,但年资计算日期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为准。第六条 加班费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除正常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加班费每小时5元,参加非计件工作或不易计件工作每小时加班费15元。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日以10元计算,无出勤日数不发给,通勤作业员不搭伙者计入薪金发给。第八条 本公司作业员当月份未服满日者暂不计算薪金,列入下月做账;未服满3日离职者,或离职未办妥手续者概不发给,但特殊情形由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第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十九、公司津贴管理80、制度(一)住宅津贴第一条 领取资格在公司住宅宿舍及其他公司设施以外居住的公司职工自某年某月起按下列标准领取住宅津贴。第二条 津贴额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确定其津贴额:1.本人是户主(1)有抚养家属,共同居住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 元;(2)无抚养家属(单身)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 元;2.本人不是户主(1)所抚养家属为户主时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 元;(2)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 元;(3)无抚养家属时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 元;3.购、建私房津贴(1)本人是户主有抚养家属者81、以 元为限;无抚养家属者以 元为限;(2)本人不是户主有抚养家属者以 元为限;无抚养家属者以 元为限。第三条 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住宅津贴从职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的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第四条 领取手续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第五条 确认根据第四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负责人需要确认该职工领取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第六条 确认过程中的有关调查公司在审核职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82、),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第七条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有关材料,并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二)特别工作津贴第八条 领取资格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和试验研究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第九条 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 元。第十条 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1.试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占1个月的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及相对应的特别工作津贴如83、表415所示表415 特别工作津贴表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特别工作津贴不到10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2.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试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3.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1次。(三)锅炉操作津贴第十一条 领取资格对于有锅炉操作的资格并实际从事锅炉操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第十二条 专职锅炉工对于专职锅炉工,每月发给锅炉操作津84、贴 元。第十三条 兼职锅炉工因专职锅炉工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1.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比率及锅炉操作津贴如下表所示表416 锅炉操作津贴表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锅炉操作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2.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3锅炉操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3项的规定为依据。表417 电话交换津贴表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电话交换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每月 元85、10%以上,不到20%的每月 元20%以上,不到40%的每月 元40%以上,不到6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四)电话交换津贴第十四条 领取资格对于从事电话交换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第十五条 专职电话交换员对于专职电话交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交换津贴 元。第十六条 兼职电话交换员因专职电话交换员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时,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1.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交换津贴;2.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3.电话交换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项的规定为依据。(五)保健津贴第十七条 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在工厂内86、经常并大量处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有可能损害其健康者,享受保健津贴。第十八条 长期工作者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元第十九条临时工作者临时在第十七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保健津贴:表418 保健津贴表处理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时间保健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每月 元10%15%的每月 元15%30%的每月 元30%50%的每月 元50%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六)伙食补贴第二十条 领取资格及金额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1.每天午餐补贴 元,晚餐补贴 元;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87、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职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伙食补贴第二十二条 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1.早餐 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2.午餐 元;3.晚餐 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及须在晚点以后加班者)。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因需要在下班以后加班2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二十、员工伤害补偿规定(一)总则第一条 目的本规定是为了明确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公司给予补偿的具体办法。第二条 补偿范围补偿的对象限于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受到伤害的员工及其家属;受伤害员工因同一原因接受其他伤害补偿时,公司仅向其支付相当于余额的补偿。88、第三条 例外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由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予以伤害补偿,或给予部分补偿。(二)补偿第四条 补偿种类补偿的种类包括:1.疗养补偿;2.休养补偿及休养薪金;3.长期伤病补偿及长期伤病薪金;4.后处理薪金;5.伤残补偿及伤残薪金;6.家属补偿及家庭补助;7.殡葬费;8.退职薪金。(注)以上所列的(薪金)指附加薪金。第五条 疗养补偿指因工受伤或患病时,公司向其支付必要的疗养费;疗养费直接付给员工医疗的定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所需的转院交通费由公司负担。如须家属陪同时由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第六条 休养补偿及休养薪金为辅助治疗,如需休养时,公司除给予休养补偿外,并附加休养薪金;休养薪89、金仅限于休养期,其数量为平均额的40%。第七条 长期伤病补偿及长期伤病薪金如受伤害者经疗养3年后尚未治愈,除予以长期伤病补偿外,并附加长期伤病薪金;长期伤病工资为平均工资的40%。第八条 后处理薪金受伤害者经治疗后,如需要医疗后处理(如外科手术后处理、安装假肢、义眼等),应向其支付后处理薪金;后处理薪金为平均额的60%。第九条 伤残补偿及伤残薪金因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时,除予以伤残补偿外,并附加伤残薪金(伤残薪金按伤残程度分级支付)。第十条 家属补偿及家庭补助员工因伤害死亡时,除对其家属予以家属补偿外,还给予家庭生活补助;以上两项补偿规定,应一次性支付。第十一条 殡葬费员工因伤害死亡时公司按有关规90、定负担殡葬费第十二条 退职薪金受伤害员工如退职时,公司向其支付退职薪金;退职薪金的支付标准为:本人退职前薪金支付天数;支付天数按本人实际年龄分段(17岁以下为600天;2326岁为528492天;1822岁为588492天;2730岁为480444天;31岁以上为432天)。(三)申请手续及支付方法第十三条 申请手续受伤害后,员工应迅速将医师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报请上级主管,提交总务部门。第十四条 支付方法非薪金性补偿,直接支付给本人或其家属;薪金性补偿分月随薪金支付,必要时也可临时支付;但伤残薪金、家庭补助和退职薪金可在申请后立即支付。(四)附则第十五条 对临时工的伤害补偿也按本规定办理二十一、91、员工公伤补助费支付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使其能认真工作,免有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伤补助费的支给计分:1.医疗给付;2.残废给付。第三条 医疗给付: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得发给医疗补助费。第四条 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所付费用;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第五条 因受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第六条 残废给付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92、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第七条 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得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第八条 公伤补助费的发给应检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第九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二十二、员工抚恤细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第三条 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金但以24个月为限。第四条 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2.服务193、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第五条 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四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金为限: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第六条 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第七条 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1分,继承人以分94、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第八条 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第九条 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1.配偶;2.直系血统的子女;3.父母;4.兄弟姊妹;5.祖父母;6.孙子女。第十条 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第十一条 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第十二条 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二十三、员工抚恤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第二条 前条所称因95、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第三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金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1.因公死亡者依劳基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2.基本薪金数(基数)而后每满1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3.以上年资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第四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致死亡者,除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得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金的特别恤96、金:1.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3.于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第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2个月基本薪金数的丧葬费。第六条 员工于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请恤。第七条 自杀或其他败德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恤葬费。第八条 遗族于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检附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誊本,填具申请书层转总经理核发。第九条 领受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遗族,以本公司登记有案或经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如下: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3.孙子女;5.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前项各顺序内的遗族,97、以未列出继者为限。顺序在后的遗族具领时,应提出顺序在前者失权或死亡证明;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平均领受抚恤金;如有愿放弃者,须具声明书。第十条 遗族或指定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丧失其抚恤金领受:1.权剥夺公权终生者;2.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第十一条 请恤及请领抚恤金权利的时效自请恤或请领事由发生的次日起经过5年不行使而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时效中断者,自中断的事由终止时重新起算。第十二条 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及未经其遗族具领前的抚恤金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第十三条 抚恤年资的计算,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所订的服务年资十足计算。第十四条 临时或试用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者,除丧葬费个月仍照发给外,得一次发给相当于同级正式员工15个月薪金数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