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综合部安全培训教育及变更管理制度汇编1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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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综合部安全培训教育及变更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0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0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0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0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05安全管理奖惩办法.06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07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08考勤休假制度09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10事故管理制度11安全卫生奖惩制度.12气体防护器材及其他防护器具的使用和管理规定.1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5消防管理制度.16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18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2、19风险管理制度.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21变更管理制度.22工伤认定管理办法.23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25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规定26公用工程系统可燃含量定期检测管理规定.27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8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29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奖惩考核办法 30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31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3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3保安部安全管理制度.34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35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6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3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8事故隐患管理制度.39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0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3、41安全、卫生检查制度.4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3技术文件管理制度4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适用于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适用于进入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安全征税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局长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标准化规范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4、度 011 总则1.1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1.2 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2 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2.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安全科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2.2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3公5、司领导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2.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2.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2.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2.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2.4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2.4.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4.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6、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4.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2.4.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2.4.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4.6 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2.4.7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等纪律;2.4.8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4.9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 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3.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的单位人员及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7、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3.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由企管部、安委会同安全科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3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3.1国家有关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3.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知识危化品安全知识等。3.3.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3.3.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3.3.5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及其分析,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3.4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他部门。3.5车间8、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 于24学时。3.6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6.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状况。3.6.2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3.6.3安全设施、机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3.6.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教训。3.7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3.8班组及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9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9.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9、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3.9.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9.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9.4本岗位预防事故和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3.9.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3.10公司新员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登记备案(填写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台帐)。4、特殊安全教育。4.1从事电气、金属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电梯操作、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爆破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10、操作证,方可上岗。具体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4.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法),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4.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日常安全教育。5.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的遵守、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5.2安全、宣传部门应利用录象、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5.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民主生活会和安全生产活动。5.4设11、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科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5.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5.6全公司所有员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6复工、调岗教育。6.1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登记备案。6.2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在本部门或安全科根据情节提出意见的同时,要进行调岗安全教育,调岗教育有车间具体实施,不得少于8学时。7其他人员及处来12、人员的安全教育。7.1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有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内容为:本单位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制度等。7.2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内容为: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工厂安全生产特点、人员入厂安全规定、车辆管理安全规定、特殊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等。7.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点前由所属车间(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内容为: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和安全事项、安全制度等特殊要求内容。7.4外来参观、技术服务人员、客户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公司的安全规定13、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服务人员要有专人全程陪同。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参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021总则1.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考核。1.2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存、仪表、变配电、消防、气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等方面。具体按照安全检查标准,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1.3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14、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1.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1.5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日期)、“三不交”(凡当班能整改的不交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交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给公司),并记入隐患整改档案。1.6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改造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1.7对厂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管理。隐患整改通知由安全科统一管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15、回送单报安全科,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2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2.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2.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2.3车间主任和班组人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2.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3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3.1例行检查3.1.1公司级16、安全检查;有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车间、有关部室负责人每月一次全面大检查。3.1.2车间级检查由车间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主任、工段长每月两次全面安全检查。3.2季节性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火防爆、防雷电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车间、部室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3.3节日前检查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部室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3专业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检测仪器、危险17、化学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有专业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每月每次全面大检查。4不定期安全检查4.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针对性地检查。4.2各单位应在装置开、停车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5 检查内容5.1检查安全征税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要敢于批评抵制。5.2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是否冒险作业的情况检查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5.3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情18、况、工艺指标控制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电气设备是否都有接地线。5.4检查各运转设备是否都有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台楼梯、爬梯、栏杆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5.5组织专业、专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及急救方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03 1.会议时间及地点:每隔一周的周五上午8时30分,公司会议室。2.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3.内容: 3.1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卫生有关文件及本公司安全、卫生制度。 3.2安全、卫生19、工作总结与计划安排。 3.3通报上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卫生工作;安排整改事故隐患的具体工作。 3.4检查上周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周生产任务。 3.5协调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全、卫生工作。 3.6安排布置公司其他方面的临时工作。4.要求: 4.1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2公司安技部门把已做好的会议记录按档案有关规定存档备。 4.3会议决定、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041安全生产会议内容1.1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接受工会、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1.2公司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20、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每个季度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当前形势,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在企业出现重大的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召开安委会,进行解决。 1.3安全科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学习、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通报各单位当月的安全生产及考核情况,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1.4企管部每月召开的企业管理会议上,应当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并对下个月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1.5生产部在每周六的生产总结会上,通报本周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21、,提出下周安全工作重点。1.6各车间在每天传达调度会精神的会议上,根据本车间的具体情况及调度会精神,安排当天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051职责1.1企管部、生产部、安全科负责考核落实情况。1.2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考核工作,并有权提出奖惩建议。2奖励办法2.1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年度奖罚考核。2.2合成、酯化、锅炉、生产部、安全科完成公司目标返还抵押金地2.0倍,机电科、仓库完成公司目标返还抵押金地1.5倍,质环科、保卫科完成公司目标返还抵押金地1.3倍。2.3合成、酯化、锅炉、仓库完成公司目标奖1222、00元;生产部、机电科、安全科完成公司目标奖600元;质环科、保卫科完成公司目标奖500元。2.4与各单位控制指标相比较,合成、酯化、锅炉、仓库、机电科每减少一起事故奖500元;全年生产系统所有事故每减少一起奖生产部200元;全年每减少一起生产事故奖生产科各200元;全年每减少一起工伤、中毒事故奖安全科200元;全年无质量、环保事故奖质环科150元。2.4.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2.4.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2.4.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2.4.423、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2.4.5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2.4.6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2.4.7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现,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2.4.8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2.4.9所管辖单位无工伤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2.5公司评选小组可根据年度安全征税情况增减名额。2.6先进安全生产主任(经理24、部长、科长)和先进班工长的奖励资金有安全费用中支出。3处罚3.1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止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并追究班长和车间(部室)的领导责任。3.2严禁私自带火种进入仓库及生产区,违者扣罚100元。3.3严禁在仓库及生产区内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人次扣罚100元,发现烟头或烟灰按界区每个烟头扣罚50元,查出流动吸烟者,扣罚每人次200元。6.4严禁违章动火,违者扣罚所在单位10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0元,安全员、班组长50元。3.5员工上岗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者一人次扣罚5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元,安全员、班组长5元。3.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一人次扣罚525、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元,安全员、班组长5元。3.7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违者一人次扣罚5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元,安全员、班组长5元。3.8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一项次扣罚50元;重大事故隐患扣罚200元。3.9检修、进容器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违者扣罚50元,分配该工作的领导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致使作业者违章的,扣罚100元。3.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能主动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为造成后果的任何一项不安全行为、因素均扣罚5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加倍扣罚。3.11 其他违26、章行为及事故管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和事故管理制度处理。3.12公司实行重大责任事故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凡安全生产主体车间、外来人员主管部室、各部、科室内部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事故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第一负责人应主动辞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061总则1.1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1.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27、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1.3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征税许可证的办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1.4安全科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适时编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监督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习管理。1.5保卫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厂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的监督管理。1.6机电科负责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1.7机电科、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28、项的监督检查。1.8质环科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1.9仓库办负责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1.10销售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管理。1.11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或公司其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2.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29、,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2.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储存方式、设备设施;2.2.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2.2.3有符合征税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2.2.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2.2.5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2.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2.530、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 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2.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7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 一次安全评价。2.8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质检31、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2.9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2.10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32、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管理3.1有关单位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征税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3.2有关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3.3采购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3.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3.3.23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3.3.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4.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4.2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4.3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4.4运34、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4.5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4.6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托运;4.7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8运输危险化学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35、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4.9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告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埋单和路线。4.10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4.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报为普通物品邮寄。5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管理5.1公司36、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登记备案。5.3公司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经公司法人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5.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5.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单位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努力37、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5.5.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5.5.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5.5.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5.5.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6公司应为客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5.7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07 138、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与培训有公司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经理分管负责。 2公司安全、卫生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全员培训教育;专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理培训教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转岗员工培训教育等。 3培训形式、及内容:全员培训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安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题培训教育: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开展一些针对性、临时性、专业性的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安全生产、卫生操作规程的培训;事故案例剖析及预防培训;季节性及专业性培训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安全部门牵头组织,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9、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后发证,凭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上岗。每两年复审一次。经理培训教育:由安技部门按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上报,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证。每2 -4年复训一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卫生培训主要包括:公司级、车间级、班组安全、卫生培训。公司级培训教育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概要;厂规、厂纪及制度40、;生产的性质、特点、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和工伤事故情况;公司内特别危险的区域、设备、部位及其防范知识;有关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内运输、起重设备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基本知识;防火常识及灭火设备、器材的使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车间级培训教育的内容: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情况、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劳动纪律、安全与卫生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及劳动卫生情况、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形式、危险区域地点、部位及其标志和防范措施;车间设备的分布情况、特点及操作注意事项;车间事故的发生因素、规律及预防措施,伤亡事故案例等。班组级培训教育的内容: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特点,将要从事生产岗位的41、性质、任务、特点及政治责任;本班组、岗位使用设备、设施、工具、量具的性能、特点、状况及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卫生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等;本班组、岗位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及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管和文明生产要求;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本班组的事故案例分析及教训;实际安全操作示范等。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并同车间第一责任人、班组长负责实施。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安技部门存档。培训教育的课时安排:新职工入厂三级42、安全、卫生培训教育不得低于40小时。厂级20小时,车间10小时,班组10小时。转岗员工培训教育:转岗员工培训教育由受教育者所在车间、班组进行车间级、班组级两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具体培训教育内容与以上车间级、班组级培训教育内容相同。培训教育课时不得低于20小时(车间级10小时,班组级10小时)。并报安技部门存档。 考勤、休假制度 08 1、 公司作息时间1.1 办公人员一般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每周单休一天,如有加班另行安排,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调休,并有记录。1.2 生产部员工实行三班倒,白班8:00-19:00夜班19:00-次日8:00,如有事情,可根据工43、作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安排调班;如车间停车生产部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无休息日,如有事情可申请事假,并有记录。 2、考勤办法2.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考勤制。2.2 员工点名未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下班依上班时间雷同迟到处理),迟到、早退、旷工分别按公司制度处罚。2.3 办公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生产部人员由生产部主管部门负责。 3、请假程序和办法3.1 一般员工请假,因故不能上班要提前申请,其程序为:先写出请假条提出正当理由,请假一天有部门主管批准;两天由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方为生效。请假条批准后,外出时由考勤人员登记备案后44、上交财务部存档。3.2 部门主管人员及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条在考勤人员处登记备案。2、 请假种类和请假待遇4.1 员工因病请假,请病假三天按事假处理,请假三天以上需有乡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总经理或副经理签字批准。工资按照实际出勤时间发放工资。4.2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现有部门主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4.3 丧假: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有一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4.4 婚假: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3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嫁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保健品发45、放管理规定 09 1职责1.1安全科负责保健品的综合管理,制定保健品发放标准,建立防暑降温和洗浴用品发放台帐,并监督相关单位对保健品的发放。1.2生产部具体负责对保健费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保健费发放台帐。1.3财务科负责保健品资金管理,确保保健品资金按时到位。2要求保健品发放是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确保保健品发放按时到位,不扣减,不拖欠,否则扣罚50元。 事故管理制度 101事故分类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操作失误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毒气外溢或产品减少、停产的事故为生产事故。1.2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46、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以及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等事故为设备事故。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产品质量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为基建工程质量事故。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交通事故。1.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发生火情但未造成直接损失为火警事故。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1.7员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以致负伤人员工作47、中断,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或致伤死亡者为伤亡事故。2事故等级2.1特大事故:因事故影响造成全厂生产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的爆炸或修复费用达30万元以上的事故。2.2重大事故:因事故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半成品)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0%,大型单系统装置损失日计划产量的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事故。2.3一般事故:因事故影响日计划产量的10%或修复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事故。2.4微小事故:影响产品、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的事故。2.5伤亡事故2.5.1按伤害程序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2.5.2按事故的伤亡严重程序分类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48、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3经济损计算3.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或单位成本价)计算。3.2产量损失从事故发生时起恢复正常生产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总的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计算。3.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49、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4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4.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安全科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的报告。设备事故由设备科负责。生产事故由生产科负责。生产中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由安全科负责。厂外交通事故,由运管科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科负责。非生产性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偷盗事故由保卫科负责。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科负责。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由于生产操作引发的与设备有关的事故,以生产部为主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所造成的中毒事故,以安全科为主负责。由于设备管道或安全装置失灵等引发的生产事故50、,如受压容器及锅炉方面的事故,以设备科为主负责。4.2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以下规定报告4.2.1事故等级比较明确时微小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当班调度和所在车间报告,由调度室立即向安全科报告(长白班以外时间发生的事故必须在第二天内报告)一般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当班调度和所在车间报告,由调度室立即向生产副经理、安全科报告(同上)。重大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当班调度和所在车间报告,由调度室立即向生产副经理、安全科报告。由生产副经理向总经理报告。4.2.2事故等级必须经调查后才能明确时,发生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由调度室向安全科报告(长白班以外时间发生的事故必须在第二天内报告),安全51、科在接到报告后的一天内做初步调查(有关人员应参加),确定事故等级,并按7.2.1规定逐级报告。4.2.3填报事故报告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填报,一式二份,一份报车间,一份报安全科。一般事故由车间(科室)组织填报,一式二份,一份车间留存,一份报公司安全科,对于重大事故必要时根据情况,由生产副经理报告上级部门。上述事故报告的报出时间,微小事故为一天,一般事故为两 天,重大事故为三天(指生产恢复正常以后)。5调查处理及填写事故分析处理报告5.1对微小事故,在接到事故报告以后的一天之内由车间组织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车间留存,一份报安全科。对一般事故,在接到事故报告的三天之52、内,按事故管理分工由职能科室组织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主管科室,一份报安全科。对于重大事故,在接到事故报告以后的五天之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发车间,一份发安全科,一份报总经理。5.2对各类事故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计算损失,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5.3各职能部门应按管理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取证材料,单位或个人检查,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53、报告书等应有妥善保管,按时归档。5执行该制度的保证措施。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制度能认真执行,对违反规定者作如下处理:5.1事故的调查,登记,报告按7.2.1和7.2.2执行,如违反规定,每拖延一天扣有关部门负责人50元,当班人员每人25元,多者依此类推。5.2事故报告的填写和报告按7.2.3执行,如违反规定每拖延一天扣单位(或部门)负责人30元,多者依次类推。5.3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第8条处理,如违反规定,每拖延一天,扣单位或部门负责人30分,多者依次类推。5.4保证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考核,每月3号前将考核结果送企管部。6其他6.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生产副经理统一负责,安全科配合生产副经理搞好各54、类事故的综合管理,并负责检查、督促本规定的执行,负责事故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的整理,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管部。6.2职能科室必须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6.3如发现事故分析失实或处理不当,总经理有权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分析或处理。 安全生产、卫生及知识培训奖惩制度 11 1检查按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执行。评比按安全卫生目标考核标准执行、评分,满分为10分,差1分罚所在单位每位职工2元,满分奖励所在单位每位职工5元。 2知识培训按参加培训班及考试答卷成绩执行,综合考核达90分以下的(不含90分),差1分扣2元,满95分的(含95分)奖20元,并通知财务随当月奖55、金扣发。 3考试不及格者停职补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处罚标准:4.1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可能造成事故的,每人次处当事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部门负责人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当事人试岗处理,符合解除其劳动合同条件的,应解除劳动合同;是部门负责人的,应同时给予试岗或撤职处分,符合解除其劳动合同条件的,应解除劳动合同。4.2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处当事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每年度由3次及3次以上者,同时应对其按试岗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由此而引起或发生伤亡事故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其费用额的103056、%。4.3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每人次处当事人100元以上300以下罚款,每年度有3次及3次以上者同时对其按试岗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4违反规定使用或不使用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处当事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此而引起发生职业病的由当事人承担职业病治疗费用总额的10%30%。4.5未按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当事人100以上300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处整改部门负责人200以上500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4.6违反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及消防安全规定的,处当事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4.7违反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及消防安57、全规定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当事人2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试岗处理;同时,班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将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班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按试岗或撤职处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应解除其劳动合同。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重处罚,但不应超过应罚款项最高额的一倍。 4.8.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年度内累计3次及5次以上者; 4.8.2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年度内累计3次及3次以上者; 4.8.3违反规定使用或不使用防毒、防尘设备、设施及58、个体防护用品,年度内累计3次及3次以上者; 4.8.4对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年度内累计3次及3次以上者或逾期不整改,经安技部门催办后仍未按期整改者; 4.8.5同一部门年度内发生同内设备、人身伤亡事故者; 4.8.6不服管理、态度恶劣者;4.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0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仍继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当年的一切荣誉和奖励。 5附: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计算违章一人次: 59、5.1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5.2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5.3进入容器内操作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措施的; 5.4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5.5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5.6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5.7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5.8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 5.9开动被查封的设备; 5.10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批准; 5.11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5.12未经批准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5.13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60、;5.14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5.15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5.16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高处作业往地面任意扔物件;5.17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内逗留;5.18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5.19禁火区抽烟或动火;5.20物件堆放过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5.21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5.22其他违反操作规程中响应条款能直接导致伤亡事故或爆炸、火灾、倒塌、中毒事故的行为;5.23有超过颈跟以下长发、披肩发或发辫,而不戴工作帽或戴帽子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的;在规定区域内不戴安全帽的;61、5.24高处作业或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5.25穿高跟鞋的;5.26高空作业穿硬低鞋的;5.27电气化作业不穿绝缘鞋的;5.28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5.29带电拉高压令克不使用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5.30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的;5.31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的;5.32在易燃、易爆名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操作的;5.33违反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尘、防护设备、62、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直接造成伤亡或燃烧爆炸伤人事故可能的。气体防护器材及其他防护器具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2 1事故柜使用规定1.1事故柜内只能存放气防器材和其他防护器具,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事故柜顶部放置各种杂品,保持事故柜的干净卫生。1.2事故柜必须放在指定地点。该地点必须无毒无腐蚀气体,不得靠近高温设备。事故柜要标志醒目,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方便地取用所需器材。1.3气防器材平时存放在事故柜内,只允许在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或处理事故时使用,未经安全科同意不得随意动用。1.4演习训练需动用事故柜内的气防器材时,须事先与安全科联系,经允许后方可使用。用后安全科进行检查、充气,恢复备用状态。1.563、不准私用气防器材,因此而造成损坏、丢失、压力不足、药剂失效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6安全科要定期对事故柜内的气防器材和其他防护器具进行检查、检验,使器材始终保持备用状态。1.7凡使用过的气防器材,本单位要及时与安全科联系进行充气、校验或更换。1.8事故柜平时要铅封,禁止使用锁头封存。1.9事故柜必须由使用单位专人负责,并将事故柜纳入交接班内容。1.10做好事故柜内器材的登记工作,包括器材的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和维修情况。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规定2.1使用人员要求2.1.1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充分培训、考核,能够正确使用。2.1.2使用者身体健康,没有职业64、禁忌证(下列疾病患者禁止使用:肺病、各类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孕妇及医生认定不适宜的人员等)。2.2日常检查2.2.1检查全面罩的面窗是否清洁、无划痕、裂纹,环状橡胶密封垫无灰尘、断裂等影响密封性能的因素存在;检查系带、导管、连接处有无松动、断裂。2.2.2气瓶压力检查。工作压力为20MPa,气瓶使用压力不低于3MPa;其它类型气瓶按技术说明书执行。2.2.3报警器完好。2.2.4面罩气密性能检查。佩戴好面罩,用手掌捂住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处,深吸一口气,检查面罩是否有泄漏,否则应更换面罩。2.2.5呼吸性能检查。面罩气密性能检查合格后,打开气瓶阀,将面罩佩戴好,深呼吸数次,应感觉呼吸舒65、畅,打开和关闭气瓶阀开关2次,开关应灵活,气瓶阀应能正常打开。2.2.6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每年应检验1次。2.2.7空气呼吸器的气瓶首次使用3年做1次水压试验,以后每2年作1次水压试验。2.2.8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参照技术说明书执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期限按本类型的技术说明书执行。2.2.9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每月对空气呼吸器至少检查1次,要在登记卡上登记,然后将其放入事故柜内并上好封条。2.3佩戴与使用2.3.1AHG-2型空气呼吸器为腰际县挂式,使用时,将右臂及头部穿过悬挂皮带,然后落于右肩上,并将紧身皮带把呼吸器紧定在左侧腰际,并以舒适为止。2.3.2打开空气阀,把阀门向上提起,66、再向逆时针方向旋转。2.3.3查看压力表显示在10MPa以上,按手动补及器,以排出内部积存的污浊气体。2.3.4戴上面罩,使视线合适,然后进行几次深呼吸,检查设备各部件正常,并感觉呼吸舒畅。2.3.5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2.4使用注意事项2.4.1必须2名或2名以上人员协同作业,事前确定好联络信号,两人距离不能超过3米。2.4.2在使用过中感到呼吸困难、恶心、不适、疲倦无力,有酸味或呼吸器有异音,应立即离开毒区。2.4.3使用中随时检查空气压力的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须立即停止工作,退出毒区。2.4.4使用中严禁在毒区或危险场所摘下面具讲话,有事应打手势、按哨子进行联系。2.67、4.5空气呼吸器不得与油类接触,远离高温和火源,严禁撞跌,防止损坏部件及引起燃烧爆炸。2.4.6凡患有肺病、心脏病、高血压、近视眼、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禁忌症患者禁止使用空气呼吸器。2.4.7使用过的空气呼吸器应在登记卡上登记并通知安全科检查(检验)充装。3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定3.1氧含量高于18%、毒气浓度低于2%的环境方可使用过滤防毒面具。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此类气防器材。3.2要根据毒气种类选用不同型号的滤毒罐。3.3判断滤毒罐失效的方法是根据说明书给出的有效期限和能否嗅到有毒气体的气味。因此,嗅觉迟钝的人不宜使用此种防毒器材。3.4过滤式防毒面具是由面罩、导气管和装有吸收剂的药罐组成的,68、面罩分0、1、2、3、4,共5个号码,使用时应根据头部的大小加以选择。3.5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气密检查。检查方法是戴上面罩,用手捂堵住罐底部的空气进口,用力吸气,如果吸不进气,证明气密性良好,反之就是漏气,须检查各接头是否拧紧,面罩大小是否合适,面罩本身是否漏气。3.6用过的防毒面具要用75%的酒精消毒处理。3.7在使用中发现排除不了的事故工药罐失效时,要立即停止使用。3.8药罐有沙沙声或漏出吸收剂,说明组装混乱,不能使用。3.9滤毒罐的保存期是环境条件而定,较好的环境可保存3-4年。3.10滤毒罐的使用期限,视罐的型号及使用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同而异,超过使用期限的滤毒罐必须报废。4自吸69、式长管防毒面具使用规定4.1导气管使用长度不应超过20米,管内阻力一般不超过20mm水柱。4.2工作前将面具与导气管连接好,并将导气管的进气端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头,将进气口架起要离开地面10厘米以上。4.3进入有毒环境之前要戴好防毒面罩,做3-5次深呼吸,检查排气阀工作是否正常,无窒息感或不适后才能进入有毒有害环境。4.4当容器及其它密闭的设备内工作时,必须有2名以上的监护人员,其中1人保证新鲜无毒的空气供给,1人随时准备抢救被监护者,并规定好联络信号和呼救信号。4.5监护人要坚守岗位,看好长管,防止长管被挤压和刮破而造成窒息和中毒。4.6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感到呼吸困难,不适或嗅到毒物气味时,要70、立即撤离现场,进行检查。4.7使用后的面具,蛇形管应用肥皂水洗 净油污,再用清水冲洗,把管内积水倒空,在阴凉处晒干,最后进行气密试验检查,面具要用75%的酒精消毒。4.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1次气密性试验,使期处于备用状态5其他防护器具5.1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不可“低挂高用”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其强度下降。5.2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板、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器绝缘工具等要定点存放和设专人管理。电器绝缘工具和验电设施由生产部负责综合管理,动力车间负责具体管理。5.3常用电器绝缘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耐压试验并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器作业。71、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1基本原则1.1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1.2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或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1.3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灭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1.3.1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着火源,消除危险因素。1.3.2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1.3.3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1.3.4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危险区,安全疏72、散。1.4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2火源、易燃物、爆炸物管理2.1防火规定2.1.1禁止在厂区内吸烟2.1.2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需时应经防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2.1.3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2.1.4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2.1.5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凡必须进入的机动车辆应装阻火器2.1.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2.1.7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2.2各种火源的管理规定2.2.1.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73、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2.1.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消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2.2.1.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2.2.1.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作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并将附近的可燃物清除干净。2.2.1.5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2.2.2摩擦、冲击及高温表面防火2.2.2.1搬运危险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或滚动,所用74、板手等工具应是铜,铍等合金工具。2.2.2.2禁止穿着钉鞋进入危险场所。2.2.2.3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2.2.3电气防火2.2.3.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2.2.3.2因临时需要装设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提出申请,设备、安全科审核批准后,由动力车间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2.2.3.3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的放空管等都应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2.3易燃物、爆炸物管理275、.3.1在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单位,应严格遵守火种管理制度,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2.3.2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除、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措施2.3.3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与毒害性程度,安装必要的通风、泄压、防爆、阻火、导除静电等安全装置并保证其安全使用性能。2.3.4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品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试压、检测。2.3.5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液体的输送设备及管道应封闭;输送易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输送易燃固体的应防止磨损、撞击。2.3.6生产车间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原76、料或成品,如确实需要,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规定存放地点及最高存放限额及存放时间。2.3.7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备以及安全装置(如仪表、安全阀、放空管、防爆板、阻火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2.3.8新产品投产前和改变工艺时,应经领导审核,书面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火灾危险性分类3.1A类火灾:指固定体物体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性质,一般在燃烧时都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着火引起的火灾等。3.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3.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火77、灾等。3.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火灾等。4消防组织与设施4.1建立由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4.2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由保卫科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衽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应急求援演练。4.3对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期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4.4保卫科应设专职消防员,购置,配备,管理全公司消防器材,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4.5在全公司范围内消防水池,消防栓,消防蒸汽管,沙箱,水桶等防78、火设施,在厂房、生产装置,仓库等处设置不同大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4.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4.7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做好防冻保温工作4.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向保卫科和高度室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门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41基本要求1.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79、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1.3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1.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1.5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污垢 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2防护与治理 2.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80、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2.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的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2.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2.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2.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2.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81、清洁;2.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验收和投产,2.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2.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特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对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2.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2.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3组织与抢救3.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应成82、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3.2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公司医务室在业务上负责中毒人员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3.3重要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4体检与职业病4.1新员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4.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4.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4职83、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4.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6建立健全员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4.7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消防管理制度 151总则1.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1.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184、.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1.3.1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2组织和制度2.1公司设立有主要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各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2.2公司设立在保卫科领导下的兼职消防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2.3公司应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2.3.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2防火巡回检查制度2.3.2 24小时消防预警值班制度2.3.4消防设施、器材等85、维护管理制度,2.3.5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2.3.6火灾应急求援预案和预案演练制度。2.3.7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等;3火灾预防与救援3.1公司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3.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3.3消防设施的设计86、图纸及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应施工建设。3.4各单位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3.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3.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的生产动火,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执行。3.7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合格的消防产品。3.8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停能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87、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3.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求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3.10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何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3.11 进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实行相88、对封闭式管理,禁止对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标示。3.12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 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4宣传教育4.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4.2要结合公司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包括:4.2.1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4.2.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2.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4.2.4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3对新入厂及转岗的员工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5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5.1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89、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5.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合格的器材应粘贴标签。5.4消防水泵房、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道路畅通,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做一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6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6.1生产调度室和消防站应设立录音接警电话,同时在消防泵房设接警电话。6.2消防站与消防泵房应设置直通电话,消防站还应无线电通讯设备。6.3甲、乙类装置区等重要消防部位应设置人工或自动报警装置。7消防设施的配置。7.1生产区内消防设90、施的配置。7.1.1生产区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或消防栓。7.1.2工艺装置内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7.1.2.1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超过9m,乙类丙类装置不应超过12m.7.1.2.2 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多于5具,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7.1.2.3危险的重要场所,应增设推车工灭火器。7.1.3工艺装置距地面40m以上,受热后可能产生爆炸的设备,当机动消防设备不能对其进行保护时,可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的水喷雾或水喷淋冷却系统。喷淋强度不应小于8L/min.m2,冷却面积应按设备的表面积计算。7.1.4对消防栓、水喷淋或91、水喷雾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7.1.5设置消防水池时,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7.1.6灭火器设备注意事项7.1.6.1灭火器应设备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7.1.6.2灭火器应设置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7.1.6.3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92、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7.1.6.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7.2储存区消防设施的配置7.2.1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灭火器。7.2.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地上罐组,应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仓库主要场所应配置灭火砂。7.2.4甲、乙、丙类液化储罐区的消防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防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8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8.1工艺装置区或罐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8.2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93、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00mm。9.3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9.3.1应选用地上式消防栓。9.3.2消防栓应沿道路敷设。9.3.3消防栓距路面不应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9.3.4地上式消防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9.3.5设置地下式消防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9.3.6工艺装置区内的消防栓应在工艺装置的四周设置,消防栓的间距不应超过60m。当装置宽度超过120m时,应在装置内的道路边增设消防栓。9.3.7工艺装置内甲类气体压缩机、加热炉等需要重点保护的设备附近,应设灭火器,其保护半径应为30m。9.4甲、乙类工艺装置内,高于15m的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无消防水炮保94、护时,应沿梯子敷设消防给水竖管。9.5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长度大于25m时,应在另一侧梯子处增设消防给水竖管。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61职责1.1保卫科负责公司禁烟、禁火工作的全面管理,认真检查监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1.2传达员、接待员和保安负责各种进厂人员所带烟火的询问、存放和保管。1.3保安、调度员负责巡回检查全厂内各类人员执行禁烟、禁火规定的落实情况。1.4其他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配合保卫科做好禁烟、禁火工作。2要求2.1在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2.2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香烟与火种进入厂区。凡进厂前身上带有烟火者,必须按下述指定地点交出,95、进行存放。2.2.1公司员工及外来联系业务人员一律在传达室存放。2.2.2拉货人员一律在货物出入大门传达室存放。2.2.3参观学习人员一律在接待室存放。2.2.4外来施工人员一律在安保值班室存放。3处罚3.1凡携带烟火进入厂区者,本公司员工罚款20元;外来人员罚款10元。3.2凡在厂区内吸烟者,本公司员工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在场的罚管理人员100元;管理人员吸烟的除降一级技能工资外,加罚100元。3.3外来施工的领导及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500元,出现第二次违反除加倍罚款外,收回厂内工作的“出入证”,停止在厂内工作。3.4凡在厂区发现烟头,均按包洁区的划分范围,每个烟头罚所在单位50元9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71职责1.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1.2设备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3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监督管理。2工作程序2.1特种作业范围2.1.1电工作业;2.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2.1.3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2.1.4登高架设作业;2.1.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2.1.6压力容器操作;2.1.7制冷作业;2.1.8由省、自治区、直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作业。2.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2.1年龄满18周岁;2.2.2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2.3高中(含技97、工)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6.3考核与培训2.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2.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内容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2.3.3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人员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安排参加培训。2.3.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2.3.5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2.3.5.1健康检查;2.3.5.2违章违纪情况;2.3.5.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安全的了解;2.3.5.4本工种安全知98、识考核。2.3.6特种作业操作证第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或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3.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所在部门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各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复审。2.3.8对于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资格考核或复审不及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2.4监督管理2.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能独立上岗作业。2.4.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和违章违纪情况的填写工作。2.4.3各职能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2.4.4各用人单位应保99、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做好新老交替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上的过失,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结合”的原则,如确需要换岗换人,应及时进行变更备案。2.4.5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利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工作。2.4.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将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2.4.6.1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含3次);2.4.6.2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于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时;2.4.6.3工作调动或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2.4.6.4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2.4.7对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100、并记入操作证。2.4.8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由主管科室负责管理。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181应办理的各类票证1.1动火安全作业证1.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1.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1.4高处安全作业证1.5吊装安全作业证1.6断路安全作业证1.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1.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9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通行证2办理票证办法2.1动火安全作业证2.1.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101、场所的动火作业。2.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2.1.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安全科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车间主任终审批准。2.1.6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102、科负责管理,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程。2.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2.1设备内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2.2.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交出单位负责办理,向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经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2.2.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内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2.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2.3.1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103、盲板抽堵作业。2.3.2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工艺技术员提出申请,经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报调度室终审批准。2.3.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调度室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2.4高处安全作业证:2.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4.2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104、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4.3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2.4.3.1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4.3.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450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105、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2.4.3.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2.4.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为中的(1)、(2)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由施工地点车间主任终审批准。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3)、(4)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106、。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5)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经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安全科审核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2.4.5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高处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2.6动土安全作业证2.6.1动土作业:在生产区域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2.6.2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向基建科提出申请,经基建科向有关部门通报、审核签字后,报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6.3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基建科负责管理,动土作107、业要严格执行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2.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2.7.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般设备的小修,由检修单位向设备所在单位设备技术员提出申请,由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终审批准。特殊重点项目及设备、管道内涉及氨、煤气、H2、碳丙液等危险物质的检修作业,由施工检修单位向设备所在单位设备技术员提出申请,经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报设备科终审批准。2.7.2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科负责管理,设备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2.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8.1临时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动力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动力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由安全108、科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配电运行值班室申请接线作业。2.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9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通行证。2.9.1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通行证的办理。公司内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由机动车使用单位或项目工程负责人向保卫科申请。外来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有业务单位、主管单位或项目工程负责人向保卫科申请。2.9.2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通行证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进入防爆区域安全管理规定。3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其它施工作业,均需向作业地点所在单位和安全科报告,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4109、上述各类作业中的施工单位、检修单位、用电单位等为外来离工单位或外来人员的,各类作业票证的申请必须由其主管科室、业务单位或项目工程负责人按上述程序办理5本管理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风险管理制度 191 基本内容1.1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如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因素;造成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化学危害因素和物理危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设备腐蚀、焊接缺陷等;导致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的原因等。危害识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110、6441-1986)附录A-A6不安全状态和附录A-A7不安全行为,可以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即为危害。1.2风险评价的范围1.2.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1.2.2常规和异常活动。1.2.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1.2.4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活动。1.2.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1.2.6作业现场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1.2.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8径弃、废弃、拆除与处置。1.2.9气候、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等。2 风险评价的组织2.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安全科、设备科、调度室、生技科111、供应科、销售科、保卫科、仓库、基建科及各生产车间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风险评价领导小组,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全面负责领导公司风险评价工作及公司级风险管理。2.2各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成立本单位风险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本单位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全面负责本车间的风险评价工作和风险管理。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都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咒工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3 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级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112、,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3.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3.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3.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3.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控制措施应包括:3.4.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3.4.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3.4.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3.4.4个人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4 风险控制4.1将已确定的控制措施,按照优先顺序,逐项进行落实。对确定为重大隐患项目的风险,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13、,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4.2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重大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4.3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的控制措施,包括修订和新制定的操作规程,应及时向员工宣传、培训教育,使员工熟悉其岗位和工作环境中的风险及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5风险信息更新5.1对常规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识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5.2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应及进行风险评价114、。5.2.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5.2.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5.2.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5.2.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的新知识。5.2.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6.3对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写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车间或有关科室领导严格审批。危险性重大的活动,应经公司级领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性的作业活动,还应制订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15、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20 1 定义相关方:指关注公司安全行为或受公司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2 要求2.1各部、室应主动的、经常性的从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数据库和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有关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基层单位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录,建立法律、法规和标准库,并及时进行更新。2.2安全科负责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员工进行宣贯与培训。2.3其他主管单位和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分工对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进行传达。3 符合性评价为保证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有效贯彻,确保其有效及116、适用性,公司每一年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查找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211 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进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 变更类型2.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2.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2.1.2原料介质变更;2.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2.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2.1.5操作规程的变更;2.1.6工艺参数的变更;2.1.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2.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117、括: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2.2安全设施的变更;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2.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2.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2.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2.3.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2.3.2人员的变更;2.3.3管理机构的变更;2.3.4管理职责的变更;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3 职责3.1变更管理由安全科统一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3.2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变更管理细则或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4 变更管理的要求。4.1明确变更内容。4.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4.3根据评价结果,118、制定控制措施。5 变更程序5.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5.2变更审批5.2.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生产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5.2.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5.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5.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伤认定管理办法 221 申请工伤认定范围1.119、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1.4患职业病的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其它情形。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视同工伤。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2.2在抢险、救灾、120、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申请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1.3.2醉酒导致伤亡的。1.3.3自残或者自杀的。2工伤报告与认定申请2.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在事故发生后或职业病确诊后2日内向公司安全科提出工作国认定申请。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出认定申请的,责任由事故单位负责。5.2凡隐瞒工伤事故或单位与负伤者达成某种协议不报而未认定为工伤的,造成的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3121、申请工伤认定申报材料3.1申请工伤认定须申报如下材料。3.1.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报表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是重伤或死亡的,应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3.1.2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属职业病的应提交由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1.3工伤员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2相关证明材料。3.2.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3.2.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3.2.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2.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军人到企业工作122、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3.2.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有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3.2.6属于外单位调入的工伤员工,提交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4申请工伤认定程序4.1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限与工伤认定材料一起报安全科。4.2公司安全科根据以上材料进行调查确认,召集工会、企管部、纪检部门等,在3日内作出是否应该上报认定为工作的意见,特殊情况可延长123、至7天。4.3经公司同意可以上报申请工伤认定的,或属重伤、死亡的工伤事故,须在7日内由企管部报送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机构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4.4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机构认定为工伤的,由企管部配合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机构落实相关政策。4.5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机构不认定为工伤的,公司不再支持该工伤认定申请,如本人不服,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向上级劳动部门或人民游击队上诉。5 2008年12月1日之前的工伤管理原则5.1 2008年12月1日之前经公司认定为工伤,但没有纳入工伤统筹的,需要再治疗时,在治疗前应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报销与工伤有关的124、各类医药、治疗费用。5.2工伤医药、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供经公司同意再治疗的申请材料、病历、使用药物的说明书、治疗费用的说明材料。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 231 安全承诺内容1.1承诺通则1.1.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服务社会,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控制风险,持续改进;依法治企,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1.1.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1.1.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制度,动火、进入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破土作业125、等,按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无证作业。1.1.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1.1.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体防护和器材。1.1.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2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2.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2.2新入厂职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2.3承诺人必须熟悉承126、诺内容,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2.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一年。3 安全承诺的要求3.1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2员工上岗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得上岗。3.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4 违反承诺书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和各类事故的处理标准等有关条款进127、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41 工作要求1.1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监督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罚50元。1.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罚50元。1.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1.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规定 251 科研1.1确定科研专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1.2制定试验方案时,必须同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基128、本内容包括:1.2.1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物的毒性及与安全有关的物理、化学性质;1.2.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1.2.3对毒物的防护措施;1.2.4安全操作规定。1.3试验方案应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方案。1.4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确定安全、合理的工艺流程。1.5小型试验要探索、确定安全的操作条件,完善分析测试方法,进行必要的反应原理探讨和控制方法研究,以达到安全操作、安全生产。4.6小型试验报告必须提出最佳工艺条件和安全操作程序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1.7扩大试验装置安装完毕,须经生技科、设备科、安全科等职能科室检查合格,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料。1.8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129、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生技科、设备科、安全科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1.9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开车操作。1.10能够满足设计和生产的小试验研究结果,不经扩大试验而直接用于生产时,必须达到扩大试验的安全技术要求。1.11在扩大试验中要研究实现工业生产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治理措施,编制出全流程的安全技术规程。1.12扩大试验报告要提出与研究专题有关的全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措施,编制出全流程的安全技术规程。1.13扩大试验成果,必须通过生技科、总工程师进行技术鉴定后,才能推广应用于生产。1.14生技科负责科研工作的综合安全管理,并研究130、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2 设计2.1编制计划任务书,应由设计单位参加,必须考虑扩建、改建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等有关问题。2.2生产应选择成熟的工艺。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设计必须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有效数据,方能进行设计。生产规模的确定或扩大,要有确定可靠的依据。2.3项目负责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对项目设计终生负责,监督设计单位人员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设计。2.4设计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2.5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131、灵活性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和防爆技术,以保证安全。2.6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任意削减或砍掉。2.7设计文件和图纸必须经过各级审核。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有安全方面的责任。2.8初步设计审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必须要有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2.9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代用设备或代用材料,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变更设计,须经各级审核,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代用,并在竣工图上批示。公用工程系统可燃含量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261以相应的生产装置或储运系统的正常运行时可燃物料的最高操作压力为基础,凡压力低于这个基准值的蒸132、汽、氮气、空气、供冷等系统均为定期检测的范围。2可燃物取样点的设置原则是: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应在最有可能内漏的设备附近的公用工程设置取样点,具体取样点的设置由各装置所在单位根据各自装置具体情况而定。但再小的生产装置,其每一公用工程系统的取样不得少于3处。定期取样点现场应设有明显的标志牌。3定期检测则由公用工程系统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没有能力承担检测任务的由质检科负责检测,或由质检科指定单位负责检测。4定期检测时间及分析数据管理:公用工程系统可燃物的检测每天至少一次,分析后的数据由检测单位建立台帐记录。发现问题时,检测单位应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和相关利害车间、岗位主要负责人,调度应做好记录,并根据133、可燃物料的属性,加大相应设备或管线的分析次数,找出漏点或窜料点。记录台帐应作为各级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之一。5凡生产装置动火,无论是被动火容器或管道内正常运行时是否是可燃或非可燃物,动火前除了按规定检测环境可燃物外,都必须检测容器或管道内的可燃物含量,符合规定的,方可动火。6今后工艺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对公用工程系统可燃物检测,设计取样方便且有代表性的取样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7 1 职责1.1保卫科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检查、监督考核及其运输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1.2主管科室、车间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外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管理134、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1.3安全科、企管部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考核工作。2 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2.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2.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立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主管科室、车间、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2.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面负责135、。2.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2.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定围栏,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2.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2.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科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2.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开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2.9外来施工单位在136、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办理用电、动火、动土、进入容器等作业票据,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安全生产禁令等。2.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2.1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着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溜乱逛或靠近、动用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它设施。2.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断管线、管架、设备、电杆、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2.13外来施工安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按公司合同要求与承办主管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137、3 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3.1外来人员需办理出入证的必须随身携带出入证,以备检查。3.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3.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3.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它通讯工具必须关闭。3.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贮罐、槽车、塔或其它密闭闲置设备内。3.6各种化学物料不得用手摸、口尝、鼻闻,以防中毒或灼伤。3.7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气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气设备。3.8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138、安全帽。3.9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3.10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主管公司级领导批准签字,并张贴备查。3.1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穿越生产场所,因作业需要,需在生产场所逗留的,应全面了解该场所所有害物质的物化特性,注意各种安全警示标志。3.12厂区内严禁吸烟。3.13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它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4 工作程序4.1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2主管单位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代表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签订详细、合法的安全协议。4.3对外来139、业务人员、上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主管科室、车间要提醒其安全注意事项,并限定其活动范围,对其它外来人员主管科室、车间要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作业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4.4主管科室、车间对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和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4.5公司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到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5 处罚标准5.1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吸烟或在甲级防火防爆区域无证动用明火处罚500140、元。5.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作业过程中的,任何一项不安全因素处罚50元。5.3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其它严重违章行为,将严肃酌情处理。5.4对有关的主管科室、车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协议为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条例及有关安全规定,特与( )签订安全施工协议。1、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制订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科审批141、备案。2、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按工程预算资金的5%交纳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处罚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施工结束后,余额全部返还,安全科管理。3、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交安全科备案),方可施工。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200-500元。4、施工现场所需用的消防、防护器材,若需厂方提供的,要按原价交付抵押金(消防器材有保卫科管理,防护器材有安全科或所属车间管理),损坏者照价赔偿,施工结束后返学。5、对不按安全规定及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的单位或142、个人,安全科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提请公司研究,终止施工合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外来施工的安全由项目主管科室、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所出事故均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考核。7、对进入厂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每出现一人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8、厂区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出现第二次除加倍罚款外,停止在厂区内作业,并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9、以上协议由公司安全科、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属单位进行考核。10、协议书一式三份,由143、安全科、项目主管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共同签订,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止。甲方: 乙方:项目主管部门: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科:年 月 日年 月 日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281 职责1.1企管部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综合管理,制定评价细则,建立合格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1.2各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2 承包商管理2.1资格预审,主要包括承包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2.2选择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风险144、),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招标书。主管部门应对其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2.3开工前的准备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办理入厂证。2.4作业过程监督2.4.1公司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承包商的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属地单位具体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边生产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2.4.2承包部应对运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145、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 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配,规范现场安全作业行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2.5表现评价与续用2.5.1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送承包商,抄送企管备案,并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促进承包部提高期安全管理水平。2.5.2企管部将确定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承包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资南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生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承包商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3 供应商3.1资质预审供应部门和相关部门146、应根据公司招标规定编制,发送招标书(招标收中应有安全要求),拟定标底,供应商提交投标书,接受资质预审。3.2选用供应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条款。3.3续用3.3.1企管部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好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供应商给与续用,并造册建档。对供应商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3.3.2供应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庆经常进行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奖惩考核办法 29 1147、抵押范围和抵押标准方案 1.1参加风险抵押金人员必须是现职在岗人员,季度出勤率在80%以上,否则取消季度考核奖。 1.2公司主要领导6000元;生产副总、总工5000元;公司层其他副职5000元;安全科科长2000元;其他科室科长1500元。 1.3车间主任1000元;车间工段长、值班长、环保员、岗位组长800元;生产线职工500元;后勤工作人员300元;临时工200元。 2抵押金管理 抵押金由抵押人员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单列账户存放,专款专用。 3考核于兑现 3.1安全奖惩实行季度考核兑现。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安全科负责具体组织考核。 3.3考核兑现标准(见下148、表) 安全生产考核兑现表单位考核范围 考核标准奖罚标准公司全部抵押人员1、季度实现安全考核标准;奖励抵押金额的100%2、年度实现安全考核标准;奖励抵押金额的100%3、年度实现安全考核奋斗目标;奖励抵押金额的100%4、发生轻伤事故1人;扣发事故单位安全奖50%5、发生轻伤事故2人以上;扣发质环处、安技部安全奖20%;扣发事故单位安全奖100%6、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抵押金额30%7、每发生一起30万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扣除抵押金额50%;扣发事故单位安全奖100%8、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安全科长(同进考核,其余抵押1-7)1、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做到排查报告及监控、治理有效扣除奖励金额149、的30%;2、重大安全技术和安全信息迟报、瞒报、谎报一次扣除奖励金额的40%; 4考核及事故涉及范围 4.1考核对象为参加抵押的全部人员。 4.2事故考核涉及范围: 4.2.1轻伤事故考核到事故所在单位及包保责任人。 4.2.2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考核到全公司。 4.2.3经济损失5万元10万元的事故考核到事故所在单位及包保责任人。 5其他规定 5.1各单位安全奖惩兑现,需报公司审定后执行,奖励费用进入成本。 5.2对性质严重的事故,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要按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责任书的规定追究责任。 5.3对重大事故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的,罚单位正职1000元。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150、度 30 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1安全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放火、灭火、 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之中(包括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检查、评估、验收等); 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指出; 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财务人员应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151、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设干标准所需的支出。 3本公司提取安全费用要专帐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时,其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公司为生产一线和高危工作人员所办理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不在安全费用列支。 6财务监督 6.1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要依法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依据本制度进行提取和使用。 6.2财务人员要按照本制度规定按每季度和年度末将本公司每季度和年152、度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情况和使用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材料汇报。 6.3公司财务人员要主动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安监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7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31 1 职责1.1 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1.2 各车间、职能科室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2 工作要求2.1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工作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2.2 各单153、位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取消所在单位评选任何先进称号的资格。2.3 各单位要定期对照安全标准化标准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部门,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罚。2.4 各单位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不符合标准内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由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如果由于工作失误未及时上报,每一项扣部门50元,如果因此引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5 各单位要加强对部门职工的安全标准化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对标准化工作154、的认识,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职工任何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行为,扣违规者50元,严重者下岗处理。2.6 各单位如果发生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各类生产事故,将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处罚。2.7 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选各种安全先进的重要依据。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CG /-32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搞好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2对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按排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停职留用,直至开除。 3做到有事请假,事假由经理批准。因公外出办事由分管经理批准,分管经理因公外出办事由经理批准155、,若经理外出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以上须出示书面证明。违者罚款50元。 4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无请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罚款30元,一天罚款50元。 5因公出差者,由分管经理签字,若分管经理外出,有办公室主任签字。否则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6对迟到、早退30分钟内按20元罚款,超出30分钟的,按矿工一天处理。罚款50元。 7严禁在仓库、生产区内吸烟,否则予以50100元罚款。8无故旷工,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9严禁上班期间,睡岗、脱岗、串岗、看闲书、吃零食、打闹、干私活、洗衣服,不准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做到原始记录未记好不走,交接班交接不清楚不走,工具未整理好不走,设备运转156、不正常不走,产品未放置整齐不走,卫生区域不清洁不走,以上交不清,接班者可拒绝接班。以上条款违犯者给予30元以上罚款。10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坚持上班前穿戴好一切防护、劳保用品,持证上岗。严禁生产工人上岗期间,穿裙子、高跟鞋、拖鞋、短裤、化妆等。违者罚款30元。1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一切非公司内人员进入公司内重要部门。如车间、化验室、仓库等。否则给带入人员50元以上的罚款。12严禁生产期间班前及中午饮酒,违者予以50元罚款。(因公除外)13严禁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时间嬉戏、唱歌等,否则以2050元罚款。14严禁上班时带小孩,否则,157、罚家长20元,门卫100元。15所有原材料、产品进出门,必须经保卫人员检查,出门需持出门证,保卫人员要坚持原则,否则对保卫人员给予1050元罚款。16所有产成品入库,必须经质检员检查,监督入库,否则对保管、质检员给予50100元罚款,发现质量问题,加倍处罚。17严格来访人员进出厂的登记手续,否则保卫人员有权不让进门,保卫人员讲私情,给予50元罚款。18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搞好防盗、防毒、防火工作,保安部要负全责,夜间的生产情况协同值班人检查。 19凡违犯以上劳动纪律者,对不听从管理者处理的,在原罚款的基础上加倍处罚。罚金48小时内上交财务部门,超时加倍处罚额。如不及时上缴则扣发本月工资的1158、0%-50%。以上各项制度全体员工要严格执行。 保安部安全管理制度 CG/BG331、 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履行保安人员的职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 工作时要衣着整齐,待人接物要态度和蔼,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3、 加强对院内白天和夜间的巡逻,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对外来人员不明身份者一律不准进入,非公司人员不经经理批准不准进入生产区。4、 白天生产区大门根据工作需要随开随关,不准长时间敞开大门,下班后大门要上锁,夜间进出货时随叫随开,负责产品出门证件检验工作,即出门产品或院内所有物品,无出门证件者,一律不准放行,并有权对人和物扣留,交办公室处理。5、 协助公司做好职上下班迟到早退记录,配合随班159、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大门四周的环境卫生,要保持清洁,保证公司生活饮水。6、 负责生产区路灯和作业照明灯的关闭工作,严禁长明灯。7、 做好各种报刊、杂志、邮政、信件的收发传递工作。8、 如因保安人员玩忽职守,引起院内物质流失、失窃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安人员负责赔偿。9、 对全年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者公司给予奖励。10、 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做好公司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本制定应严格执行,做到万无一失。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41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1.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管理、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事160、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1.2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界线执行公司卫生包洁区的划分区域。1.3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或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1.4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公司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2事故隐患的评估2.1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公司安全161、检查、安全评价、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产生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2.2各单位、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论证。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立即安排整改治理计划。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安排落实。2.3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特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3整162、改要求3.1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整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3.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3.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3.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公司安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163、复运行。4整改资金的筹措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5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6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执行,并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是党员干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164、回执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第一联 安全科留存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第二联 整改后返回安全科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CG /-351. 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参加夜间值班带班。 2. 值班实行轮流制,带班按一人一夜轮流。3. 值班时间从每天晚上8点钟到第二天早晨上班点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时间到位。4. 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如下几点:4.1 及时处理公司区内夜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夜间至少保证三次到车间检查工人的工作情况,并在执勤记录本上注明检查时间、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睡岗、脱岗、串岗人员,要严格检查,严肃处理。4.2 大公无私、不损私情、不怕得罪人,严格165、以制度办事。4.3 总经理不定时到车间了解值班人员到车间检查情况。4.4 夜间值班人员夜间可以休息,但必须处理好公司区内的一切突发性工作。4.5 夜间值班者第二天照常上班。4.6 详细做好夜间值班记录,并第二天交办公室。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36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财务管理1.1安全费用按销售收入的2%提取,按每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由财务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1.2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全额用于安全生产,年底不得保留余额。1.3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2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2.1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费用;2.2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166、防护用品的费用;2.3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修保养费用;2.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评估)、整改、监控费用;2.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费用;2.6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2.7特种设备的监测检验费用;2.8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2.9工业卫生监测费用;2.1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2.11其它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3安全费用的使用程序3.1每年的12月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科,经安全科评审、汇总,制订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后实施。3.2涉及日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科进行鉴定、签字后,经主167、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签字,财务部方可列支安全费用。3.3财务部、安全科负责对使用的安全费用进行登记备案,于年底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4仓库保管员根据安全科提供的物资名称,归集领料单据,直接传递财务科,不再与领料部门结算。3.5每月底仓库保管员将当月统计数据报安全科备案。 附1: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申请表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安全科、财务部、申请部门各存一份 填表人:附2:应列入安全费用的物质名单工作服工作帽防护衣棉袄安全帽 安全带各类胶靴各类雨衣毛巾各类手套手电筒电池手电灯炮平镜镜片风镜电焊面罩布口罩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滤毒罐滤布纸用168、于防毒面具的活性炭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各类安全警示标示各类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龙带避雷器各类有毒气体监测仪消防水龙带各类可燃气体监测仪安全项目所需的各类物质经安全科同意的各类漏电保护器经安全科同意的其它物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371、 选择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或护具,如:防护服、空气防毒呼吸器、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防毒口罩、橡胶手套、防腐手套、安全眼镜等。2、 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和保养。3、 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4、 在购买防护用品或护具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 防护用具要以班组为单位进行保管,始终保持清洁。6、 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发放,工作服、工作鞋每年至169、少发放一次。7、 防腐手套、橡胶手套、洗衣粉、毛巾至少每月发放一次。8、 防护服、空气防毒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损坏或失效及时进行更换。9、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事故隐患及整改管理制度 38 1事故隐患的排查:1.1排查方式: 1.1.1专职安全员、消防管理员现场日巡视、巡查; 1.1.2安全部门巡视、巡查; 1.1.3各部门组织安全检查; 1.1.4全厂性、季节性、专题性安全大检查; 1.1.5员工发现提出的; 1.1.6其他方式。1.2.排查内容: 1.2.1设备、设施、装置等; 1.2.2动力、能源设施与电气管、线及装置等; 1.2.3工艺装备等; 170、1.2.4现场操作与环境等; 1.2.5现场管理与现场安全等; 1.2.6建筑物及建筑设施与装置等; 1.2.7特种危险设备及压力容器与管线、装置等; 1.2.8安全防护装置、信号、仪器、仪表、指示、警示、照明等; 1.2.9消防器材、装置及设施等; 1.2.10危险化学品仓库、场所、使用及管理等; 1.2.11有毒有害物、设施、防护等; 1.2.12安全、卫生个体防护与佩带情况等; 1.2.13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1.3隐患记录: 1.3.1应将排查出事故隐患几时记录在事故隐患整改排查台帐上; 1.3.2事故隐患整改排查台帐应由安全部门、安全员分别建立、使用和管理。 2事故隐患171、的整改:2.1事故隐患整改的下达方式: 2.1.1口头下达:一般事故隐患(指随时可以整改或在当天能够整改完毕事故隐患)可以口头形式下达,并做好记录。 2.1.2书面下达:较大事故隐患(隐患性质较为严重或当天不能完成的事故隐患),应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下达,下达后,应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上进行登记。2.2事故隐患整改的期限:2.2.1一般事故隐患应在接到整改指令后日内整改完毕。 2.2.2较大事故隐患应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2.3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2.3.1按期限完成,并保证整改质量。 2.3.2对确因客观因素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的整改部门应提前向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反馈172、,并按新规定期限完成。 3事故隐患的管理:3.1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应进行全过程的闭环管理。3.2事故隐患的排查方式多种多样,排查部门与有关责任人应认真负责。3.3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应予以保证。3.4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内容应全面排查,重点保证。3.5在书时,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指令人、整改部门应办理审签手续。3.6事故隐患的整改应按照“谁的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进行。3.7事故隐患整改后,整改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完成时间的最后一天)时间,向下达改指令的部门书面(反馈单)反馈。4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4.1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应按照“谁下达整改通知书,谁负责验收”的原则进行。4.2事故隐患173、整改后验收以后,应根据验收情况和结果,由验收人员及时填写验收结果(验收栏),并签字。4.3事故隐患整改后验收以后,应及时将验收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上进行登记备案备查。4.4对于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的不合格项,指令人应重新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上述规定重新整改与验收,直至整改验收合格。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CG /39 1公司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由安委会牵头,成员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安委会成员组成。 2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规则。坚持事实求是、174、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3事故报告:3.1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班组长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轻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以书面形式报安技部门备案。3.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负伤者、班组长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第一责任人和安全部门报告,并有安全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公司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3.3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同时向公司所在地卫生部门报175、告。3.4事故发生后,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拍照、录象或绘制现场图。3.5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勘察并同意后,方可清理。 4事故调查:4.1轻伤事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和安全部门派员参加。4.2重伤1至2人的事故,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门、安全部门派员参加。4.3一次死亡1至2人或一次重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实际市级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调查。4.4事故调查的主要职责: 4.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176、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4.4.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4.4.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4.4写出事故报告。4.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6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至意见时,凡是轻伤事故、重伤至2人的事故,公司安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次重伤3人以上、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分析:5.1事故分析步骤: 5.1.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1.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见(G177、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内附录A。A、 受伤部位;B、 受伤性质;C、 起因物;D、 致害物;E、 伤害方式;F、 不安全状态;G、 不安全行为; 5.1.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1.4确定事故职责人者。5.2事故原因分析: 5.2.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H、 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GB6441-86)附录A、6不安全状态。I、 人的不安全行为;见(GB6441-86)附录A、7不安全行为。 5.2.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A、技术和设备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B、 教育培训178、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J、 劳动组织不合理;K、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L、 没有安全规程或不;M、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N、 其他。 5.2.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5.3事故责任分析:5.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5.3.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中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者。5.3.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事故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按179、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6.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操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6.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6.3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标的而故意造成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处理。6.4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造安全、卫生责任制及其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6.5由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6.5.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6.5.2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180、.5.3违犯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或非本人岗位上擅自作业及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急措施; 6.5.4违犯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检验、修理特种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有关规定; 6.5.5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超温、超速、超压、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6.5.6不按规定佩带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6.5.7玩忽职守; 6.5.8其他违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6.6符合第6.(五)项规定的条款,在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同时,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班组长、车间主任、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的责任。6.7公司、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国务院第57号令、省人民政府第50号令:企业职181、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6.8对发生责任事故(指轻伤事故)的部门,由部门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报公司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9对发生责任事故(指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按技部门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实施。6.10对发生责任事故(指一次重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和公司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182、任。6.11违犯本制度或国家有关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不配合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6.12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安技部门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规定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6.13伤亡事故的结案:6.13.1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应栽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日;6.13.2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处理工作应在30日内结案,特殊183、情况不得超过60日;6.13.3一次重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死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6.14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6.14.1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的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A、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B、 职工伤亡事故工伤认定表;C、 职工伤亡事故工伤报告;D、 物证、人证材料;E、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材料;F、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G、 医疗部门对工伤人员的诊断证明、病历;H、 处分、处罚、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I、 工伤事故分析会纪要;J、 注明参加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部门。6184、.14.2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和死亡事故的事故处理结案后的归档材料按国家规定执行。见(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7附则1: 下列用语的含义: 7.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7.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7.3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 7.4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过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7.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的事故。 7.6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185、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7.7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7.8立即报告,是指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O、 轻伤事故,班组长负伤者事故现场人员应在0.5小时内向本部门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向本公司和安技部门报告。P、 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班组长、负伤者、事故现场人员应在20分钟内向本部门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公司安技部门报告,安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公司负责人报告。Q、 一次重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及186、死亡事故,班组长、事故现场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本部门和公司安技部门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部门市安监局市劳动部门市公安部门市监察部门和市工会组织报告。 7.9直接责任者,是指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者。 7.10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者。 7.11领导责任者,是指事故发生的车间部门公司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8工伤及工伤事故的统计,有公司安技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和上报。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401机构与职责1.1安全科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1.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1.1.187、2编制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1.3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1.1.4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1.1.5负责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管理与报告 。1.1.6负责完成接毒接害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2.2负责职业病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完成职业性健康检查。2.3工会负责对职业病治疗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疗养。2.4总工办、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5质环科负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监测。2.188、6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2.7董事长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2.8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2.8.1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2.8.2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性健康检查。2.8.3依法要求本单位改善有害作业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治疗。2.8.4非事故状态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时,员工有权拒绝操作。3职业病预防3.1各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189、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3.2各单位应加强设备用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3.3各单位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3.4各单位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3.5各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3.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190、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求援的组织措施。3.7各单位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3.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3.9各单位必须配合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3.10各单位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3.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立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191、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3.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1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由质环科负责,4.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变更或取消必须由公司安全科、审核和同意。4.3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必须定期进行监测。毒物、粉尘、噪音每月监测一次。4.4生产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采样与测定、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检测报告书中192、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必须取得监测检验计量认证。4.5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检查,由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科统一安排。4.6公司质环科对检测结果应存档,出具报告反馈给被检单位,并在每月2日前向职工医院、安全科报送上月检测报告。4.7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实行公告制度。5职业病健康监护与职业病5.1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为每一个有害作业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2各单位凡安排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时,必须考虑其健康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安排作业。5.3 各单位不得安排职业禁忌193、症患者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5.4疑似职业病、慢性职业病和急性职业病总结疑有后遗症的,由市卫生防疫部门根据国家诊断标准做出诊断并出具证明,同时向安全科报告。5.5各单位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科,按照事故上报,由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5.6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安排治疗、定期复查或疗养,对确定不宜从事原有毒有害作业的,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排。5.7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有害因素接触极限值6.1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氨30mg/M3一氧化碳30mg/M3硫化10mg/M3甲醇5194、0mg/M36.2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电焊烟尘6mg/M3煤尘6mg/M36.3噪音容许值室内75dB室外85dB7处罚7.1毒物每超标一次扣罚30元7.2粉尘每超标一次扣罚20元7.3噪音每超标一次扣罚10元安全生产、卫生检查制度41 1公司级组织检查:检查的形式:由法人代表牵头组织并带队,由分管领导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参加。检查的内容:公司各部门安全、卫生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卫生劳动防护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的频次:每季度带队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 检查要求: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重大隐患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整改率达1195、00%。 2安全技术监督管理组织检查: 检查的形式: 由安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并带队,由各部门(生产、技术、设备、消防、按技等)第一责任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设备、动力安全运行及保障情况;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情况;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季节性及专业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频次:每月带队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 检查要求: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通知进行整改,要亲自组织检查整改情况,并记录在案,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公司第一责任人汇报。 3部门级组织检196、查:检查的形式:由部门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由生产、设备、班组长及有关专业技术等人员参加。检查的内容:本部门及班组安全生产、卫生规章制度及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保障情况;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防护装置等使用、管理、检测保养情况;安全、卫生管理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检查的频次:每周带队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要求:检查有记录,要亲自带队组织,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公司第一责任人及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4班组级组织检查:检查的形式:有班组长组织、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参加。 检查的内197、容:安全生产、卫生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安全防护装置情况;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及文明生产情况;操作者违章、违纪情况;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交接班情况等。 检查的频次:日检(班前、班中、班后)。 检查要求:检查有记录,班组长要亲自组织,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应及时向部门第一责任人汇报。实行检查评分制,严格按安全生产卫生目标考核标准执行,对各门情况进行评分,按规定进行奖惩。 检查人员要大公无私,不损私情,按制度执行。对检查评比结果及时进行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21、 安全卫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坚持安全卫198、生检查制度,按安全卫生奖惩规定进行奖惩;3、 每个职工都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4、 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5、 定期对职工体检身体;6、 皮肤受伤时,要完好的包扎;7、 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更要注意;8、 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9、 保护用品要分开存放、分开清洗;10、 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11、 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12、 始终保持工作场所清洁;13、 对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检查,一但发现损坏或失效立即进行更换。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431. 职责1.1 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质量环境199、管理手册、质量环境目标和指标及程序文件。1.2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的审核。1.3 各部门负责与其相关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使用、收集、保管、整理及归档。1.4 综合部负责现有体系文件的评审。1.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与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2. 程序2.1 文件分类及保管2.1.1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 包含了公司质量方针及目标和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及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由综合部分别备案保存;2.1.2 公司第二层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文件:a. 作业文件:这是各部门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常用实施细则: 包括管理标准(部门管200、理制度等); 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制和任职要求等); 技术标准(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及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 b. 其他质量环境体系文件: 可以是针对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编制的质量计划、设计开发输出文件或其他标准、规范、环境管理方案等,文件的组成应适合于其特有的活动方式。由生产技术部保存、使用。c. 公司级行政管理文件,如各种行政管理制度、部分外来的管理性文件,包括与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由综合部保存。2.1.3 公司第三层部门记录文件等。由各相关部门自行保存并报综合部备案存档;2.2 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2.2.1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适宜201、的。2.2.2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编写,由质量和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最后由综合部汇总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发布,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登记、发放。2.2.3 各部门工作手册由各部门经理组织编写、汇总,由质量和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登记、发放。2.3.4 文件的发放、回收要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应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2.4 文件的受控状况文件分为:“ 受控”和 “非受控” 两大类。凡与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对这些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更改、再次批准、标识、回收及作废等均应受到控制,由各主管部门按202、规定执行。所有受控文件必须在该文件封面右上角加盖表明其受控状态的印章,并注明分发号。2.5 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控制2.5.1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中质量管理部分的更改由综合部组织进行,填写文件更改申请,经质量、环境管理者代表共同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更改。综合部应保留文件更改内容的记录。2.5.2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中环境管理部分的更改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填写文件更改申请,经质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更改。生产技术部应保留文件更改内容的记录。2.5.3 其他文件的更改由各相应主管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再由各相应部门指定人员进行更改、发放、处理。如果指定其他203、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2.5.4 对质量环境管理手册和部门工作手册的修订状态,采用本质量环境管理手册0.3节的文件修改记录表进行识别,对其他文件的修订应由主管部门保留文件修改的有关记录。2.5.5 所有被更改的原文件必须由相应主管部门收回,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2.6 文件的领用a. 应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文件,领用者应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b. 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分发号不变,并收回相应旧文件;丢失补发的文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己丢失的文件的分发号失效;发放部门作好相应发放签收记录。2.7 文件的保存、作废与销毁2.7.1 文件的保存a204、. 所有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b. 各部门文件由本部门资料员保管。综合部每季度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受控文件,各部门资料员应及时填写本部门使用文件的受控文件清单。c.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5.7.2 文件的作废与销毁a. 所有失效或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资料员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 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b. 如因法律或其他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都应在文件封皮标加盖“作废”印章,并标注“仅供参考”;c. 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经管理者代表批准205、后,由综合部授权相关部门销毁。5.7.3 文件的借阅、复制借阅、复制文件者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资料管理人借阅、复制。复制的受控文件必须由资料管理人登记编号,并加盖“受控”印章。2.8 外来文件的控制2.8.1 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并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2.8.2 综合部、生产技术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收集与产品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标准及法律、法规等的最新版本,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编号、加盖受控印章,由综合部负责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保持各标准法规的及时更新,把旧标准收回。2.8.3 各部门要把上述标准及其他与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有206、关的外来文件填入部门受控文件清单,并报综合部备案。2.9 为保证文件的适宜性,综合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现有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各部门结合平时使用情况进行适时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执行 5.5 条款规定。2.10 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的控制,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2.11 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2.12 文件的编号依据文件编号规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4 1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本公司按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5提取,所提取的安全投入资金,财务部必须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2安全投入资金包括: 2.1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2.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2.3安全隐患整改费用。 2.4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费用。 2.5安全检查费用。 2.6安全计措计划费用投入。 2.7安全会议费用。 2.8事故调查、处理费用。 2.9消防物资、应急救援物资等费用。 3安全投入资金使用的范围 3.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 3.2企业可增加: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设施,应急救援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缴纳工伤保险费等。 4资金使用由安全科根据具体数额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5资金使用情况可每年向董事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