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汇编1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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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人力资源管理办法6第一章 员工的聘用与管理6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6第七条 现职管理人员的聘用条件77、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7第八条 申报程序及聘用权限:8第九条 聘用期限及待遇9(二)各层次管理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所在岗位的相应待遇。9第二章 员工内部待岗的管理9第三章 管理人员调配管理9第十六条 调入员工的具体条件10(二)照顾夫妻关系的调动,在我公司一方的员工是专业技术业务骨干的,调10第十七条 调入程序10第2、十八条 员工调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出:10第十九条 调出程序11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管理人员调动11(四)调动程序:11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借调1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4第一章 目 的14第二章 适用范围14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143、请长假人员,签订休长假协议书(见附录04)16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6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双方事先约定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17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7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76、劳动者本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17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73、1、在试用期内的;18第七章 几种特殊劳动关系的处理19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医疗期19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21第十章 附 则21第五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21企业(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2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43第一章 总则43第二章 培训管理程序43第十四条 培训教师讲课费,由人力资源部造表、财务部门发放。44第三章 继续教育管理44第四章 培训期间的待遇46第四章 附 则46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46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规定47二、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47三、专业技术干部调配:47大中专毕4、业生管理办法50第一章 目 的50第二章 适用范围50第二条 适用于分配至公司统配大中专毕业生。50第三章 职 责50第三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工作。50第四章 申报计划50第四条 在每年的10月底根据公司所属各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情况,由人50第五章 接收工作50第六章 待 遇50第七章 转正定级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51第八章 考 研51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2第一章 总 则53第二条 内部人才中心隶属人力资源部。53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53第九条 内部人才中心的主要职责:53第三章 管理形式及运行53第四章 有关待遇和费用54第二十二条 人才中5、心支付的一切费用,由财会部负责办理。55第五章 其他规定55第六章 附 则55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5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56第一章 总则56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其职责56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标准57第十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表式01)。57第四章 考核程序57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论。58第五章 附 则58员工考勤和各种假期管理办法59第一章 员工考勤管理59第二章 各种假期的规定60第九条 探亲假60第十条 帯薪年休假60第十二条 丧假61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假61第十四条 产假及哺乳假61第十五条 工伤假62第6、十六条 病假62第十七条 事假62(四)员工在请事假期间一律不计发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63第二十条 公假63第二十一条 旷工63附 则63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63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办法(试行)64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执行。65附表:岗位薪酬标准参65第一章 目的66第二章 总则66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66第三条 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公司专业技术系列设置为工程(机械)、经济(统66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66第四条 评审范围为获公司聘任在岗的各系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66第五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7第六章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7第七章 初级专业技术职7、务67第八章 评审程序68(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聘或低聘:68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证书管理规定70一、目的70四、借用资质证书人员职责70一、目的73二、适用范围73(一)岗位证书73(二)证书办理73(三)证书年检74(四)岗位管理74(五)证书管理74员工奖励和惩罚条例76第一章 总则76第二章 奖励条例76综合性奖励76第六条 奖励办法76(五)奖金为税前奖金。77第七条 奖励种类和标准77(四)获得路桥建设如下荣誉称号的:77(六)获得本公司如下荣誉称号的:77第八条 其他规定78(二)各类奖励评选工作一年进行一次。78第十条 企业(项目)管理方面78(五)获得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8、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79第十一条 市场开发79第十二条 科技进步79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创优79第十四条 QC活动管理80第十五条 外部监督审核、税务筹划、综合授信方面80(五)应收帐款的催收执行公司财会部的相关制度。80第十六条 企业资质、证照年审80第十九条 宣传企业形象81第二十条 特殊贡献奖81第三章 惩罚条例81第二十二条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目的是规范员工行为,严明纪律,整肃81第二十六条 调查权限及分工82处罚83第四十三条 贪污、受贿等经济违纪的处罚85第四十五条 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罚85第四十七条 工程、劳务分包损失的处罚86第五十条 泄露公司秘密的处罚86第五十条 不9、执行公司政令的处罚86第五十一条 损害公司名誉的处罚87第四章 附则87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8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89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89(十一)防寒服、帽、鞋发给在有负温的施工地区的员工使用。89(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94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100第一章 目的100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缴费管理100第三章 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规定101第四章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102第五章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102收款单位名称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第六章 其它有关规定103第七章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奖罚103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0410、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105第一章 目的105第二章 适用范围105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档案。105第三章 职责105第四章 机构设置、人员配置105第五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105第六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106第七章 保密及库房管理107第十六条 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人事档案,以确保档案绝对安全。107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或因其他原因改变主管或协管位108第二十三条 转递档案时,应详细填写转递单(附表2),并严密包封,以机密过108第三十二条 查阅注意事项:109(三)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以防污损档案材料;109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荐根110( )字第 号111、10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111( )字第 号111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用人机制,使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人力资源满足公司各岗位工作质量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路建筑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员工的聘用与管理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第二条 公司用工坚持以工作岗位需要为主,并注重发挥员工个人专长,以利人、事相宜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员工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公共财产,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顾全大局、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动;积极、主动1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学习掌握本职业务、技术知识和工作场所安全、质量常识;树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第五条 公司员工要光明正大、讲求诚信,有事讲在当面;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尊重业主、设计代表和地方政府等外部管理者意见,处好各方关系,维护企业荣誉。第六条 公司所需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权威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安排上岗工作。第七条 现职管理人员的聘用条件聘用原则,能够适应公司工程总承包和生产经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需要,适应公司快节奏、高速发展及人才阶梯更替速度加快的需要。按管理职能、层次、责任大小和业务要求,公司设立四13、个主要层次管理岗位,其聘用条件为:(一)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领导层),由上级根据条件要求进行聘用。(二)中级管理人员(即公司部门正、副职及项目班子成员层)公司部门正、副职聘用上岗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敢于严格要求、大胆管理;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富有开拓创新精神;4、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与本公司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年龄男14、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现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6、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个别专业性较强职能部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与本专业相对口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7、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8、具有协调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具体计划关系的能力,在处理具体事务时能从公司的根本利益出发,服从公司发展大局。(三)项目经理(副经理)聘用上岗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项目经理除具备公司部门正、副经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外,还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曾担任过大型以上路桥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无亏损纪录,无重大责15、任事故,业绩突出。2、项目副经理除应具备公司部门正、副职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外,还应具有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具有助理以上技术职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3、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应具备公司部门正、副职任职资格及条件(财务总监按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四)其他管理岗位聘用上岗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企业、爱岗敬业;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积极肯干;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与本公司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5、从事专业技术、业务主办管理岗16、位的人员,应具有所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范围的专业技术知识,能针对所从事具体技术业务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专文化程度和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相应技术、业务工作5年以上,业绩突出者。 第八条 申报程序及聘用权限:(一)公司部门正、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副职成员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考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总经理聘任。(二)内部监理、财务主管、合同、试验、测量工程师的聘用根据部门或项目的专业技术业务分工情况,分别由部门或项目提供业绩推荐材料,有关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考核,“三总师”审定,总经理聘任。(三)项目部门负责人由项目写17、出推荐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聘任。公司各部门专业技术、业务主办和其他员工的聘用,根据专业技术、业务分工及岗位职责和定员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名,报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聘任。(四) 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分到项目上实习锻炼,按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聘用期限及待遇(一)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中途因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可提前解聘。(二)各层次管理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所在岗位的相应待遇。(三)各层次管理人员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聘,考核基本合格的可降级聘任,考核不合格的由所聘用项目或部门予以解聘,连18、聘或解聘均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各层次管理人员解聘后,不再享受所聘期间的待遇,待遇随岗位变动而变动。第十条 根据每个层次每个员工的聘用情况,均由各项目或部门与本人签订“公司上岗合同”,以明确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员工内部待岗的管理第十一条 与公司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的长期员工的内部待岗管理,均按“公司人才中心管理办法”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竣工后,原则上不实行待岗,暂时安排在公司对口部门工作,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第三章 管理人员调配管理第十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动及部分员工因工作需借调等。第十三条 调配权限:公司对内对外以及内部平衡调配的权限集中19、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四条 调配原则:调配工作应在合理定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每个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挖掘每个管理人员的潜能,为培养人才、造就人才创造条件。第十五条 调配工作应遵循培养锻练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使人员的安排既服从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需要,又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第十六条 调入员工的具体条件(一)符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热爱公司,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属于公司人才结构中特别缺少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二)照顾夫妻关系的调动,在我公司一方的员工是专业技术业务骨干的,调入的另一方也应是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20、本职工作,年龄在30岁以下。第十七条 调入程序(一)拟调人员填写调入人员审批表和本人要求调入申请表,用人项目或部门签注明确意见。(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及考核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入手续。(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调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书,明确规定调入人员与企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四)调入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项目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五)所有调入人员都必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对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请其调出。第十八条 员工调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出:(一)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个人专长,本人提出申请的;(二)因员工个人家庭困难,单21、位无法解决,本人提出申请的;(三)长期待岗或存档挂靠,本人自愿调出公司另行求职人员;(四)因工作情况变动,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人员;(五)对既不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天的人员,按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执行,终断养老保险关系,其返回后不再安排工作。第十九条 调出程序(一)凡本人申请调出,必须写出请调报告,经所在项目或部门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待缴清应付的各种费用后,持有关凭据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二)员工办理调出手续,必须办理调出人员退场清单、交出住房、办公用具等公有财产,方可正式办理调出手续。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管理人员调动(一)基本22、原则:公司内部项目或部门之间管理人员的调动,应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安排,保证重点项目的需求。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项目或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管理人员编制情况综和平衡办理手续。(二)有关权限:一般管理人员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办理,中层及以上人员的调动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主管领导批示意见具体办理有关手续。(三)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调动,其权限集中在人力资源部,各项目应在接到调令3日内安排被调人员到指定项目或部门报到(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期限准时报到)。(四)调动程序:1、各项目或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情况,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要求调入管理人员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人数、专业要求等情况),公司人力资23、源部根据上述报告的要求,经确认属实后,根据公司人才库及各项目人员配制情况,向用人项目或部门推荐不少于需求数量的若干人员供其择优选用。2、用人项目或部门选定人员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将选定人员的人事、工资、养老统筹关系等转入用人项目或部门并通知调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3、在调动过程中如发生被调人员不服从分配现象,或被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除重新选调人员外,还将对上述人员根据情节进行处理。4、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调动将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借调(一)正常情况下借出人员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借调期满需要继续借调时,另行签订借调合同;(二)所有借出人员须向24、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借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明确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有关手续。与公司签订借调人员协议书,明确规定借调期限,借调工作岗位,借调期间待遇及统筹款项支付办法等项内容,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三)借出人员的工资由借入单位支付;(四)借出人员的医药费由借入单位报销;(五)借人单位在签订借调人员协议书时,必须有担保人出具支付各项管理费的书面担保书;借人单位必须按期向我公司支付养老、住房等各项社保费用。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党群工作人员的管理按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深化劳25、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我公司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同级的党委书记应与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签订劳动合同原则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26、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第五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采用规范中文字体书写。全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样式见附录01)。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征求劳动者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经协商认为应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27、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一)有固定期限;(二)无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根据我公司实际,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一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10年。 2、在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部副职及以上职务和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骨干,经双方协商,由公司与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对我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初次签订最少不低于5年;已在我公司工作满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10年。 4、对公司从社会招聘的其他人员和调入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5年。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28、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也可对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做出具体约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有关事项。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和约定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物等各种名目的费用。第十三条 劳动者因脱产学习、长期病休和女职工在孕期29、产期、哺乳期间需请长假等原因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项协议书: 1、脱产学习人员,签订学习协议书;(见附录02) 2、长期病休人员,签订病休协议书;(见附录03)3、请长假人员,签订休长假协议书(见附录04) 第十四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用人单位需在路桥建设内其他单位借调人员的,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应与职工原所在单位及被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协议书。(见附录05) 第十五条 第十三、十四条所列人员在履行专项协议书期间,原劳动合同经变更后继续履行。专项协议书期限不得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专项协议书在有效期限内和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用人30、单位聘用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临时性用工、退休人员返聘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合同和劳务合同样式由用人单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行制订。 第十七条 从公司外单位调入(招聘)我公司的,应由本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员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以签字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视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即可保留原合同条款,也可经双方协商变更原劳31、动合同部分条款。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应在2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补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均要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通知对方。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国家公检法机关预审、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双方事先约定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不32、可抗力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的要求,并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33、七条 经变更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原劳动合同其它条款同时履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未办理有关续订和补签劳动合同手续的;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完成;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解散的;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6、劳动者本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34、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35、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聘)用人员时,应优先录(聘)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36、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劳动者依法应征服兵役的;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他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管理权37、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几种特殊劳动关系的处理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路桥建设内其他单位借调的人员,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借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由借调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三方签订借调协议,借调协议文本由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参照原劳动合同文本制订,借调协议书期限为原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借调人员仍统计为原单位在职职工。其养老、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由原用人单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代缴(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原用人单位代缴垫付的费用按期结算并列转借调单位承担。借调单位应于每年7月和12月底,分别将本人在借调单位的工资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给原用38、人单位。第四十条 劳动者在借调期间,原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订;也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由现在用人单位与借调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医疗期第四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39、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其中符合第四十一条1、2项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1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40、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支付。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41、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标准: 1、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 2、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3、没有约定合同期的,5年期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4、合同当事人对出资金额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合同期满,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6、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含试用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索赔。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42、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三方代表57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五十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自行调解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一条 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参照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规章,遵循43、公正、及时、合理的原则。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的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解释和修订。若与国家或北京市今后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或北京市规定由公司补发补充规定或转发执行。第五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经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公司内公示后执行。ZLBF-C-RLZY-02-2006-附录01 合同号 劳动合同书企业(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44、动者(乙方)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劳 动 合 同 内 容甲 方:XX建筑工程 乙 方: 有限公司 文化程度: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性 别: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邮政编码:101119 邮政编码:电 话:010-89563636 电 话:甲方地址:北京市244号信箱 家庭住址:(通州区徐辛庄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45、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生产(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部门)从事 生产(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调换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部门。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合理组织安排乙方进行生产(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劳动工具和生产设备。 2、甲方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环境及条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卫生健康、防暑降温和冬季取暖等。 3、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甲方根据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特点,分别实行标准工46、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参照社会、行业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和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乙方的年工资收入和月薪。甲方根据企业和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依据社会、行业工资水平对工资分配进行调节。2、甲方按照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根据乙方完成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但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负责建立乙方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等。属单位缴纳的费用,由甲方47、承担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属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资中扣缴。 4、职工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各项待遇,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的企业的规定执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和有关待遇,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办理。 6、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种待遇,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五、教育培训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等,并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 2、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学48、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全国职工守则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努力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犯劳动纪律时,甲方可以依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经济补偿 1、因工作调整或岗位变动,派往国外工程或人才劳务输出,脱产学习培训半年以上,借调、工伤、病休、休长假、下岗等情况,需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和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变更49、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和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形的; 4、出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47号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办理。 7、出现50、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8、甲方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按服务期每年递减。(此项是对2003年以后公司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及改派到我公司学生的约定)。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期限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按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及公司有关规51、定承担相应责任。 3、凡违约给对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按劳动部劳部发(1995)23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办理。 4、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学历教育,各类技术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的,乙方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办理。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甲52、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一、说明 1、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员工考勤和各种假期管理办法、员工奖励和惩罚条例。2、本劳动合同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均按现行法规和工程部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企业名称变更前系路桥集团公路一局第四工程公司、路桥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程部,变更名称后的工作年限与原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5、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效力。甲方存档一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53、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 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期满后,续订以下劳动合同: 1、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甲 方:(盖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ZLBF-C-RLZY-02-2006-附录02学习协议书企业 (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乙方)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说 明1、本协议书适用于脱产学习在六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含公费和自费),并已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为 54、。 2、本协议书经签订后,须附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内容和依据。3、本协议书规定的学习期与学习期满后服务期合并相加不得长于劳动合同的未履行年限。 4、若长于劳动合同未履行年限,乙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期限满足条件3之要求。注:凡属由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学习,乙方必须在培训学习期满后为甲方服务五年。协 议 书 内 容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路桥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学习协议书: 一、学习期限本协议书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责任义务1、甲方应按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2、乙方在校55、期间应努力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3、乙方结束学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必须至少为甲方服务 年。否则乙方应按路桥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13、5、款中有关规定向甲方缴回培训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关待遇 1、在协议书签订期限内,甲方根据单位规定确定乙方工资待遇标准如下:2、在协议书签订期限内,乙方工龄可连续计算,甲方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继续为乙方缴纳各类社会保险。ZLBF-C-RLZY-02-2006-附录03 病休协议书企 业 (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乙方)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说 明1、本协议书仅适用于给予医疗期为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职职工,并已与甲方56、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为 。2、本协议签订后,须附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内容及依据。 协 议 书 内 容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病休协议书: 一、职工概况 1、乙方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2、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医疗期应为 月,本医疗周期已累计病休 个月。 二、协议期限 根据职工医疗期管理台帐记录,结合乙方实际情况,决定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三、责任义务 1、在本协议书签订期限内,若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暂不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应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积极配合治57、疗,争取早日康复返回生产(工作)岗位。 四、有关待遇 1、乙方病休期间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医疗保险文件执行。 2、在协议书期限内,甲方按规定继续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3、在协议签订期限内,如果乙方在家中病休,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五、注意事项 1、乙方在病休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2、乙方在病休期间,不得另谋职业或从事其他盈利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书,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在协议书签订期限内病愈回原岗位(部门)工作的,甲方凭医院出据的病愈证明给予乙方不超过一58、个月的试工期,若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应重新签订病休协议书,期限与上一轮连续计算。 4、本协议书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六、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年 月 日ZLBF-C-RLZY-02-2006-附录04休长假协议书企业 (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乙方)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说 明1、本协议书仅适用于富余人员中的女职工“三期”内请长假,以及因企业任务不足原因安排放长假的在职职工,并已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为 。2、本协议书经签订后,59、须附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内容及依据。 3、本协议书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未履行年限。注:企业任务不足,是指该项目经理部工程任务不饱满,或由此原因造成的开工不足。 协 议 书 内 容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以下休长假协议书: 一、休长假原因 1、“三期”内女职工请长假( ) 2、因企业任务不足原因安排放长假( )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三、责任义务 1、在协议书签订期间内,甲方应确保乙方的休假时间。 2、乙方应在期限届满按时返回生产(工作)岗位。 四、有关待遇 1、放长假60、期间,甲方根据本单位规定,确定乙方工资待遇标准如下: 2、在协议书签订期间内,甲方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继续为乙方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3、乙方在协议签订期间内,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4、在协议书签订期间内,乙方工龄连续计算。五、注意事项1、乙方在病休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2、乙方在病休期间,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在休假期间,不得有损害本单位利益之行为。 4、在协议书签订期间,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期限,需提前30日向甲61、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上岗生产(工作)。 5、在协议书签订期限内,当企业任务饱满时,甲方应优先安排因任务不饱满而休长假的合同制职工上岗生产(工作),并提前通知乙方。 6、本协议书签订期届满,乙方应及时返回单位生产(工作)。逾期不返回者,甲方将按旷工处理,超过十五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本协议书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9、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62、日ZLBF-C-RLZY-02-2006-附录05借调协议书企业 (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乙方)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说 明1、本协议书仅适用于各类人员的借调情况。2、本协议书签订后,须附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及依据。3、本协议书期限不得长于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注:丙方系与乙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协 议 书 内 容甲方: 乙方:丙方: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借调协议书: 一、情况概述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借调丙方到甲方单位从事 工作。借调期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3、 二、有关待遇 1、协议期间,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协议期间,甲方向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保障。 3、协议期间,丙方劳动关系仍在乙方,甲方按乙方规定缴纳丙方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各项社会保险费应随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年度交费比例(个人交费与单位交费)和交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三、注意问题 1、本协议期限不得长于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 2、协议期间,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对其做出行政处理、经济处罚或提出处分建议,并及时通知乙方。 3、协议期满,丙方应于7日内返回乙方工作单位及时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返者,乙方可按旷工处理。由64、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协议期满,甲方应及时安排丙方返回乙方单位。若在未续签协议情况下继续留用丙方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5、本协议书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6、协议期满后,需要续订协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四、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通过在职培训或弥补学校教育不足,以适应企业经济、技术的发展变化,满足员工自65、我成长的需要,建设和丰富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人力资本储备水平,激发员工潜能,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坚持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企”的战略,遵循高瞻远瞩、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全面开发、追求实效的教育培训原则;坚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理念,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服务的宗旨。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知识、职称考试、专业理论知识、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操作技能和继续(学历)教育。第四条 员工教育培训方式有脱产、函授66、和业余自学三类。以师傅带徒弟、专业知认讲座、现场培训、会议研讨、送外考察和送外短期学习为主,学历教育为辅。第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对象为全体员工。按一线生产技术工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经理级(包括公司领导)划分为三类。1、技术工人培训着重培训职业道德、安全施工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要不断加强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工人技师队伍的建立和管理;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着重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的管理知识,确保其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得到不断充实、更新和拓展。3、经理级人员培训着重培训其领导艺术、安全管理、现代企业制度、财政金融、市场经济和新技术发展趋势,提升其67、宏观决策和综合管理能力,适应加入WTO的挑战。第二章 培训管理程序第六条 员工培训计划编制程序:由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下一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于次年1月30日前将书面培训计划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各基层单位(部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编制公司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或公司自办培训班申请表,报公司领导及上级单位审批后下达各单位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工作的落实和考核情况,及时了解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并随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所有培训由主办部门负责填写培训效果评68、价表、培训班学员签到表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员工教育经费是一项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不得挪作他用。为有效控制好教育经费的使用,杜绝一切重复培训的发生,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对所有接受教育培训的员工统一记录员工培训档案,同时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确保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教育经费,其中0.5%由各单位自行支配使用,1%以货币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应对员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加强监督,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第十条 凡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必须将培训结业证书、上岗证书原件、毕69、业证书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并负责证件的年审。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班,兼职教师授课酬金的规定(指授课的公司员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公司领导)的兼职教师,每讲授一课时酬金50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公司中层领导、技师) 的兼职教师,每讲授一课时酬金30元,其他人员每讲授一课时酬金20元。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授课,由培训主办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一同与拟聘教师协商课时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主办部门要将会议(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及培训效果评价表于培训结束后,交人力资源部保存。第十四条 培训教师讲课费,由人力资源部造表、70、财务部门发放。第三章 继续教育管理第十五条 员工继续教育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公司今后不再推荐员工脱产接受学历教育。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范围:经公司批准就地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公司推荐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提高性业务(技术)学习,学期在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 第十七条 由符合培训条件的员工凭入学通知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规划安排,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同意参加培训的,人力资源部留存申请表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71、位通知本人参加培训。未批准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费用的报销:凡在2001年后经项项目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已参加接受学历教育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取得毕业证才能报销学杂费。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人员申请表批准限额及毕业证复印件初审后,由公司统一审核报销,中专毕业报销2000元,大专毕业报销2500元,本科毕业报销3000元,研究生毕业报销5000元学杂费。第十九条 经公司领导批准脱产学习的员工,应签订学习协议书,学习期间的一切待遇按协议书执行;其他由公司出资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后一年内要求调离工作的,公司将收取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地方72、或甲方单位特种作业、关键岗位上岗资格取证培训的,取得上岗资格证后,将员工培训证书复印件及记录员工培训登记卡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为适应社会职称考试和与之相关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各单位应为人力资源部门订购有关报刊,人力资源部门要关注当地报刊公布的报考公告并及时张贴宣传,协助报考员工就近联系报名;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被单位聘用相应岗位工作的,由使用单位证明给予报销考试指定用书款和报名费;未被单位聘用的,一切费用自理。第二十二条 上级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或岗位取证培训,由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拟培训人员名单,连同有关规定或通知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培训通知。73、第二十三条 未经领导批准,员工自行联系参加社会办班培训的,须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同单位签订学习协议后方可参加培训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员工培训取得合格证记录员工培训登记卡。第四章 培训期间的待遇第二十四条 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由培训员工所在单位、机关部门按正常工作记录考勤,计发各项待遇。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同意,参加半脱产学历教育的,由培训主办单位出具出勤证明,面授时间一年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正常上班计发岗位工资及政策性补贴,不计发奖金;面授时间在30天以上50天以内的按50计发岗位工资,不计发奖金。超期面授的按事假处理,每次面授要有有关学校发放的面授通知,没有面授通知不予造发工74、资及费用报销。其他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六条 由上级或公司指令性派出学习某项专门技术的,须签订专项学习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按专项学习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岗位资格取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员工,按正常上班计发工资待遇;未取得合格证的,免除学习期间的奖金待遇;取得合格证的,按正常上班计发工资待遇。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九条 各类培训表格在公司程序文件员工培训控制程序中下载。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此有关的文件同时作废。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规定为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合理培养使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经营管75、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一)各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对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资格取证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根据培训取证情况和个人特长,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岗位工作。各单位安排或调换人事、财务、工程、经营、质检、测量、试验、安全、统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协商同意后再安排调换。(二)专业技术干部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各单位无权让专业技术干部放假待岗;本单位无岗位安排的专业技术干部,应76、按规定程序交公司人才中心管理。专业技术干部本人要求请假的,项目最多批准一个月(产假除外)休假(指法定假日);休假一个月以上的,需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对个别安排哪个单位,哪个单位都不愿接收,在人才中心待岗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公司将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按其具备的其它特长重新安排工作。三、专业技术干部调配:(一)组建新项目,公司下文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在10日内到岗工作;主要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同原项目、新组建项目会同人力资源部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由主管领导、公司经理裁定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调配。各单位必须顾全大局,服从人事调配,并通知调配人员在人事通知下77、达1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工作的,调出、调入项目的劳资员,必须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二)各项目经理部之间自行协商调配人员的,项目劳资人员应在调配人员离开或到达项目的当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遇休息日顺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劳资员,人力资源部将通知所在项目扣减其当月奖励考核分。(三)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间的调动:调出(入)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原项目经理同意签字盖章后,转调入(出)项目,由该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再将报告寄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办理调动手续。 (四)外部调转调入时,由调出单位出具干部商调函,寄公司人力资78、源部报公司领导研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调档函,如符合条件同意其调入,上报路桥建设办理调入手续,并转入养老保险基金。 (五)凡是要调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事先写出调动申请,由项目签注明确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路桥建设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如服务期未满人员必须按劳动合同规定交纳违约金,方能办理调出手续。四、凡是既不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天以上或以请假名义、假满后既不续假又逾期不归超假15天以上的人员,一律作除名处理,并从次月起终断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如过后本人要求转档案及户籍关系时,一律交2000元的有关费用(手续费)。2003年及79、以后分配至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规定交违约金,补交齐所欠的各项保险费用持项目和公司机关各部门的清单,方能办理转户及档案转递。五、凡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报考研究生者,公司不予提供档案及有关材料,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寄档并提供有关资料。六、辞职人员,本人提出辞职报告后,经项目或部门签注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并亲自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结清一切手续并交清违约金,其档案、户口只保留一年,必须转走,否则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处理。七、凡是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项目不得重用,公司也不再考虑提拔使用。八、借调人员。经路桥建设同意安排借调的人员,按路桥80、建设规定执行。凡本人自行联系要求借出的人员,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处理,但本人必须按月交纳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单位交费),公司不负担医疗费用报销、不计提住房基金、一切民事、刑事责任由个人负责,并签定协议书。九、专业技术干部考核:具体事项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对技术干部使用和职称评定的依据。十、其他情形均按公司各类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了使分配至我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根本上感受到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使其安心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所学知识,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81、尽心尽力。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适用于分配至公司统配大中专毕业生。第三章 职 责第三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工作。第四章 申报计划第四条 在每年的10月底根据公司所属各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下一年度学生需求计划,并在12月份前将最终需求计划报路桥建设人力资源部。在次年3月份前与有意向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五章 接收工作第五条 7月份开始为接收毕业生做好准备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派专人随时负责接待工作,对新报到学生实行从就餐、行李、住宿到订票等一条龙服务。 第七条 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工程项目分布82、情况。 第八条 岗前培训。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到不同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及安全培训。 第九条 确定分配方案。 第十条 12月底前协助路桥建设办理毕业生的干部介绍信、党组织关系、粮户关系及身份证等手续。第六章 待 遇第十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和社会人才市场供需价格变化的需要,有利于吸引人才,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新的统一的就业协议书的精神及路桥建设的有关规定,公司规定对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200元,在见习期月工资1500元;见习期满后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年薪不低于两万元;研究生见习期满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年薪不低于两万伍仟元,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3、第七章 转正定级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二条 为了稳定专业技术人员,巩固项目技术力量,特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提前到工作满3个月办理,即3个月见习期满,当年参加工作的8月1日起执行,转正手续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满一年后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总结当年的毕业生接收分配情况。毕业生接收工作完成后,将接收情况汇总后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待岗,回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暂时工作或泒遣到其他在建项目学习,待新项目开工时即时安排工作。 第八章 考 研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后由公司培养研究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及以上且报考专业与原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方能报考。84、 第十六条 报考前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项目领导签注明确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考研,并将项目上的一切手续结清。擅离岗位考研者,中断养老保险等手续,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公司不为其办理考研的一切手续。 第十七条 凡经批准考研的员工,被录取后,应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书”。违约者要交给公司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考研的,学习期满后,应按学习协议书回公司工作,且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第十九条 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按研究生待遇对待,其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条 凡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参加报考和学习的员工,不得影响本职岗位工作、因公出差85、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如有违犯,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人才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适应项目法施工的需要,使公司职工保持人员精干,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部人才中心隶属人力资源部。第三条 内部人才中心只负责现在册劳动合同未到期合同制职工的管理;不包括退休、离职人员。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使用内部人才中心的人员。对内部人才中心内没有的部分特殊人员,经人才中心批准后方可向外部招聘,但不允许超过项目所需人员总数的10%。第五条 要充分利用人才中心内的人力资源,为项目提供合格的劳动者,努力降低人工86、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第六条 各单位要为人才中心人员早上岗、多上岗创造条件。第七条 待岗人员生活费由人才中心负责发放,不得拖欠。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八条 为加强内部人才中心管理,公司成立人才中心,隶属人力资源部管理。第九条 内部人才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好所属人员的档案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培训情况、专长、身体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二)及时收集各项目经理部人员需求信息,并按信息要求在人才中心内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择优推荐。(三)结合项目施工需要,组织待岗人员有计划地参加社会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自行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班,努力提高待岗人员素质,为87、再次上岗创造条件。(四)制定和完善内部人才中心的管理制度,做好有关统计报表工作。第三章 管理形式及运行第十条 根据人才中心内人员的不同情况,管理形式可采取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除培训人员采取集中管理外,其他待岗人员经批准可回原籍,实行分散管理。第十一条 为合理控制计划外用工,当公司待岗职工人数达到全部职工人数的10%时,原则上不得再批准项目从社会招聘人员,此时项目应从人才中心吸收人员。第十二条 组建新的工程项目,或者由竣工项目直接过渡到开工项目时,经理部所需的各类人员应按用工计划,采取由经理部在人才中心招聘和主管领导、人才中心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竞争上岗。各单位应优先接收安排具有中专以88、上学历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待岗人员上岗工作。第十三条 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人才中心待岗职工,工会、人才中心要积极帮助为其提供上岗机会,项目应积极配合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劳动合同未到期职工,只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并能胜任现有空缺岗位工作,就应给予工作安排。任何项目不得拒绝能够胜任工作的女职工竞争上岗。第十五条 各单位需要增加用工人数时,应首先考虑从人才中心选拔所需人员;人才中心待岗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从人才中心后备人才库中选择;后备人才库亦不能满足需要的,由人力资源部到社会招聘或批准项目经理部自行到社会招聘相应人才。 第四章 有关待遇和费用第十六条 各单位向人才中心移交人员时,应89、随转个人收入台帐和养老保险台帐等资料,由人才中心管理。第十七条 进入人才中心的人员,应在原项目把各种有效假期冲完后才能转入公司人才中心。第十八条 人员进入人才中心后一律视为待岗,待岗期间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待岗生活费。第十九条 本单位借调援外回国人员,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转人才中心管理;从休假期满到人才中心报到之日开始,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待岗生活费。第二十条 在人才中心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人才中心负责扣缴。第二十一条 在人才中心待岗人员,在家待岗期间发生疾病医疗费按国家和本单位规定报销;外出谋职或自谋职业发生的伤亡或职业病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人才中心支90、付的一切费用,由财会部负责办理。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提前30天向人才中心提交用工计划,以便人才中心及时组织、调配人员;满足工作需要。第二十四条 进入人才中心的条件和程序:已完成竣工交验拟解体的项目经理部,应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打报告,经公司批准后,将人员关系转入人才中心,划归人才中心管理。各单位向人才中心移交人员时,应向人才中心提交职工本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原岗位、学历、所学专业、详细的家庭通信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以便新项目选用人才。第二十五条 人才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业务工作能力强,且忠于职守。第二十六条 待岗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纪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服从人才中心管理91、;人才中心按职工本人填写的员工信息表联系方式,通知职工参加培训或上岗工作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报到;电话、挂号信通知不到的,登报通知;以上方式通知不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自行离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二十七条 人才中心要建立待岗人员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以便项目管理层、内部操作层选择聘用所需人员。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不断完善人才中心的运行、管理机制,把咨询、信息、服务、外联、培训、人才输出等内容,作为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和任职92、期满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鞭策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拓展视野、提高工作绩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第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受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的核实和整体评价。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作量、完成工作的质量、工作业绩以及其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第二条 考核采取分类分级对口的方式进行。按照专业系列划分共有工程(土木、机械、安全工程、计算机)、财会(审计)、经济(统计、卫生)三个系列(内含施93、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每个系列按专业技术职务又可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分别参照具体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分岗位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凡获聘在工程、财会(审计)和经济三大系列岗位上,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专业技术职务为考核要素,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其所在岗位为考核要素。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和培训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其职责第三条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审定由专业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做出最终考核结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考核小组,即工程系列、财会系94、列、经济系列专业考核小组,分别负责考核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同时负责审定由公司各项目负责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论。公司各项目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做出相应考核结论。第四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分别由各专业主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考核小组组长分别由对口专业三总师担任,组员由对口专业职能部门或对口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小组成员由59人组成,每届任期两年。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发放、收集、整理考核的相关材料,筹备专业考核会议。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评95、议意见,处理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标准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公司根据不同专业系列、不同专业岗位和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表式01、02、03)。第七条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者如遇现从事专业岗位与原聘专业岗位不一致时,以现从事专业岗位性质为准,按照现从事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八条 各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应从被考核人所撰写的工作总结的真实全面性、基层单位对其做出的初步考核结果参照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综合全面考核。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级,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分数在596、5分及以上者为称职,分数在45-55分为基本称职,45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第九条 考核标准中涉及的工作和奖惩情况,均指在考核期内的工作和奖惩情况。第十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表式01)。第十一条 财经(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表式02)。第四章 考核程序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5、6月份进行,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到各项目。由各项目人力资源负责人组织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考核表一式一份,同时撰写考核期内的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字数在8001500字之间)。第十三条 各项目专业技术考核小组按照三97、项考核指标对所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者做出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并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做出初步考核意见。按系列专业类别整理分类后,将考核表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资料后,按照专业系列进行分类并筹备专业考核小组会议。各专业考核小组依据三项考核标准,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全面考核,做出考核评议意见。同时审定对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者的考核评议结果,做出最终考核结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做出最终考核结论。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98、结论。第十六条 考核结论记入本人考核表。考核表归入本人技术档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员工考勤和各种假期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员工进行各种假期有效管理和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不断完善考勤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员工考勤管理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 考勤表的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表面清洁, 填清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姓名。考勤表不准涂改,必须更改时,要由考勤员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字(章)方能有效。 第三条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各种假期必须凭有效请假单,予以分别考99、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即旷工在空格内划“O”;事假在空格内划“/”;病假划“”;探亲假及年休假均在空格内划“+”符号,同时书面备注。第四条 公司机关员工实行考勤表与考勤机并行管理,每月21日后根据员工考勤机的出勤记录与存放在人力资源部的请假审批单及出差审批单核对,确定员工的当月出勤天数。 第五条 公司机关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在京范围),应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 ,经直接主管签核后交部门考勤备查;上下班忘记打卡者,由员工本人填写“未打卡证明”,经直接主管签核确认;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有事需请假者,应填写相应的请假审批单,并注明休假类别(休病假者应出具医院就诊病历及证明)。员工请假或100、出差应提前将相应的“审批单”交存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总监(副总监),由所在项目经理部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考勤,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每月25日前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签核。第七条 考勤员必须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考勤工作必须当日完成。考勤表必须在当月30日前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并交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交的,责任由考勤员自负。第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考勤记录,并作为员工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章 各种假期的规定第九条 探亲假(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见习期满一年后,7月1日前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假;7月1日后转正的,101、次年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夫妻两地分居(不包括配偶一方在外自谋职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当年休假的可以保留一个年度探亲假(即上年度的)。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指父母与员工分居两地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能分次享受。 (五)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产假之外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假日在内,未包含路程假在内,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一次路程假。假期原则上一次休完102、,经领导批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分二次在当期休完。第十条 帯薪年休假(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5年,年休假3天;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年休假14天。(二)年休假时间由各单位(项目)统筹安排,不跨年度,当年使用。员工当年病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或休产假时间超过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不得享受年休假。员工休假前应填写年休假申请单。员工应于当年内享受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在当年12月份按员工本人岗位工资全额计发。 (三)公司员工内部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将本人的探亲假和年休假的休假情况书通知103、调入单位。(四)项目竣工后,需要转入公司人才中心的员工,转入前必须在原项目结清探亲假和年休假。(五)对项目完工后实行回家待岗的人员,待岗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的探亲假和年休假待遇。可报销一次从完工项目回家、及到新单位报到上班的路费。 (六)各单位(项目)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休假及路费报销登记台帐制。第十一条 婚假员工在工作地结婚的,可休婚假3天。去外地(指父母家),另加往返路程实际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可增加奖励假7天(包括法定假日)。第十二条 丧假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假7天,由本单位(项目)行政领104、导批准;员工(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其他亲戚丧亡可请假1天,外埠奔丧可另给予实际路程假。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假(一)经医院证明,女员工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二)女员工在计划内(凭医院证明)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3个月以上导致的流产最多可休息42天。(三)女员工围产期检查,以医院检查单据复印件为请假依据,每次可请假半天,所占用的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第十四条 产假及哺乳假(一)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另增加15天(须持有相关证明);105、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指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岗位工资的奖励或由男方享受奖励假。(二)女员工休完规定产假后,确需请哺乳假的,经单位(项目)行政领导批准,一般为半年至一年,休假原则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哺乳假期待遇同待岗员工发放生活费。(三)有不满1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以上几种假期内的工资待遇,除年休假按本人岗位工资全额计发外,其他均按本人现岗位工资的80%计发休假工资。第十五条 工伤假106、员工因工负伤需要离开生产工作岗位休息治疗时,应由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确认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假,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第十六条 病假(一)员工患病在本单位(项目)所属卫生所治疗,本单位(项目)卫生所门诊部认为确需转院治疗时,方可去当地员工本人定点医院诊治。(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必须事先经领导同意,患危、急、重病者可托人请假。病假只能在指定的日期内休息,不能串休。(三)当年休假累计3天之内的不扣工资,休假在3天以上30天以内的,须向人事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就诊病历,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休假期间按本人原岗位工资的50%计发工资。(四)员工病假根据国家规定107、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在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薪酬发放办法如下: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3个月以上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其他待遇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员工的年度效益薪酬以实际出勤时间计发。第十七条 事假(一)员工因事必须本人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天数应冲减本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当年事假已冲减完年休假或年休假已休完者,当年再请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20天;公司机关员工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108、假应写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对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依照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二)各级领导审批事假时,要考虑工作的需要,如果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离不开,可以不予准假或延期给假或缩短其假期。对于超假2天以上逾期不回单位的员工,均按旷工论处。 (三)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原则上不给事假。但确需请假者按请假程序办理,但最多只给5天事假。(四)员工在请事假期间一律不计发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条 公假员工凭子女学校招开家长会通知单,每年累计可请假1天。第二十一条 旷工员工各种假期未经权限内领导批准或虽经领导批准而未办理请假109、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者为旷工。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下发的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或北京市法规由公司补发补充规定或转发执行。原与此有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项目法管理,解决各类工程实行项目法管理后原有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项目管理的矛盾,同时也为理顺各类项目之间的分配关系,缩小同类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过大差距。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尊重人才、留住人才,以调动项目管理层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条 项目110、管理层实行以事定岗、以岗择人的岗位聘用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合理确定员工待遇,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能,使管理层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与个人的工作效率、岗位和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挂钩,更好地发挥岗位薪酬的激励作用。第二条 实行岗位薪酬的范围,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对象是各项目经理部上岗后的员工,包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主办科员及一般办事人员,且属公司长期员工(指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员工按类别档次确定岗位薪酬。若有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岗位,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第三条 新建项目经理部成立后,未签订经111、营承包合同确定基本年薪前,项目经理暂按5000元/月的基本月薪(含风险部分)发放;合同签订后,按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待遇调整,起(止)薪按该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或业主以文件形式变更的工程竣工期为止。在该项目合同工期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守工作在3个月(含)以内的项目经理按5000元/月享受基本月薪;继续留守工作的第四个月到第六个月(含),项目经理按4000元/月;6个月以上按3000元享受基本月薪。第四条 项目领导班子副职的基本月薪,按项目经理基本年薪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这一系数由项目经理部申报,公司审批确定。第五条 各项目应打破各类人员身份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相关部门逐步推荐的项目内112、部方案工程师、总工、内部监理等,只要项目聘任上岗后由项目自定待遇执行。第六条 根据项目各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管理和技术难度,以及所承担的工作量、风险、责任大小等因素,在分配上合理拉开档次,有所区别。第七条 根据项目岗位工作性质情况不同分为四大类:一类为部长(主任)、二类为副部长(副主任)、三类为主办科员、四类为一般办事员。分类岗位薪酬分为高、中、低档三个参考标准,各档中的每层管理岗位薪酬标准,都有一定的幅度,设置上限和下限(见附表)。第八条 根据项目各类人员每个岗位的岗位薪酬标准,结合每个员工的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及业绩而确定取各相应的档次上限或下限;同时综合考虑本人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工113、作年限而确定每个员工的奖金系数(系数由各项目确定)。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按公司规定工资标准执行。第九条 项目实行岗位薪酬后,采取先工作后发薪酬的方式,不再计发加班薪酬。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每月从员工奖金中暂扣20%作为考评基金,项目经理部按月对考评合格者全额发放奖金;考评不合格者暂扣奖金的20%,其余部分按月发放。年终综合考评合格者项目可考虑奖励员工一个月岗位薪酬;考评不合格者,原暂扣20%的奖金不予发放。第十条 实行岗位薪酬后,员工在现行规定的各类假期内的待遇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和各种假期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事假不发薪酬。第十一条 各项目在参照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114、出本项目具体的分配办法和考评办法(应从形象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节约、劳动纪律、文明施工、资料整理、贯标等方面考评)。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岗位薪酬制后,所有实行岗位薪酬人员的岗位薪酬中,均包括个人福利费、托儿补贴费,同时取消各种津贴、补贴等薪酬单元(不含防暑降温、独生子女补贴费),仅作为分解岗位薪酬、统计报表所用。第十三条 岗位薪酬按月结算,时间为上月二十一日起至本月二十日止,在此月十日前发给员工。奖金结合本项目实际,每月底由项目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计算,在次月底前发给员工。原则上不能拖欠员工的薪酬,薪酬报表按原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第十四条 为减轻项目人浮于事,对分包队伍以包代管造成项目管理费用增115、加,力求将项目有关人员费用由分管队伍来承担,以减少项目人员费用开支。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执行。附表:岗位薪酬标准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目的为了建立、健全与公司长期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推荐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科学合理的配备人才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总则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指导思想是:通过设岗、考核、评定、聘任等措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激励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潜能,造就一支116、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为企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坚持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政策、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 第二条 坚持“双考”制度。即在组织推荐评审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推荐评审。对于晋升中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根据国家规定除年满50周岁以上免除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外,其他人员均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三条 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公司专业技术系列设置为工程(机械)、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技术、政工117、等5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第四条 评审范围为获公司聘任在岗的各系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五条 晋升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起点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第六条 被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应与被推荐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第五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 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且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对于40岁以下、具备学历需在任职年限方面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118、 (二)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获奖项目(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三)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限第一、二作者);(四)主持管理过部、省级以上大型科研、工程技术、勘察、设计项目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3名同行专家鉴定者; 第八条 破格推荐评审者必须通过论文答辩,方能呈报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六章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经评审(全国统考)合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经评审(全国统考)合格;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19、满12年,经评审(全国统考)合格。第七章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 全国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一年)后,通过所在单位呈报,公司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且现已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本专业技术职务已实行全国统考,经统考合格、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凡参加全国职称统考者,报考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公司不进行跨专业聘任。报考前必须将书面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否则公司有权不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第八章 评审程序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组织考核推荐的方式,主要分为:个人工作总结、组织考120、核推荐、综合审核、资格评审四个步骤。(一)个人工作总结重点突出自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需详细撰写近5年来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中级以前的工作业绩不能作为晋升依据。(二)考核推荐:所在项目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年限、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考核。对于不具备规定年限,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已达到破格推荐条件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破格推荐。(三)综合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设置和职能设置结合推荐单位意见对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科技成果、学历、年限、外语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分类汇总后,提交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四)资格评121、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组织,由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采取民主评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且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方能确认有效。第九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是指对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对其进行综合全面考核之后所进行的岗位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为2至4年,聘任期满经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优秀或称职者方可续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聘或低聘:1、犯严重错误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2、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或企122、业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3、聘任期内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一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聘任期内非组织因素造成待岗和调离本公司者。4、获公司聘任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岗位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证书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证书的统一管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为生产经营开发工作提供相关证书,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证书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二、证书管理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系列)通过评审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即职称证)、各类专业资格上岗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123、五大员”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和试验检测资质上岗证。 三、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 1、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证书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2、负责审核证书借用手续、程序的完善性。对手续不全者,有权拒绝借用;3、全面详细做好各类证书借用(表式01)和资质证书发放管理台帐(表式02)的登记工作,确保证书的借用和发放原始记录有据可查;4、定期清理检查证书的借用和归还。及时催收借用到期证书,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证书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四、借用资质证书人员职责证书借用人有责任维护证书使用期间的完好性,不得损毁、丢失和私自转借。在借用期限满当天应及时将证书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124、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于违犯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有损企业形象者,视情节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经济济或行政处罚。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证书借用登记表 编号:RLZY-11-表01-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借用日期借用人签名归还日期职能部门: 管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证书发放登记表 编号: RLZY-11-表02-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件类别发放日期领证人签名职能部门: 管理人: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提高关键岗位员工整体素质。二、适用范围在公司从事测量、试验、项目经理、“五大员”(质量员、施工员、125、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和国家规定的特种工种。在施工中关系着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经济效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三、职责分工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各关键岗位员工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对需要在公司范围内认定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时间和要求做出规定。(一)岗位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是关键岗位上岗的资格证书,也是相关岗位职务聘任的主要依据。凡属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关键岗位,自规定持证上岗之日起,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1、 测量员、试验员上岗证是指在公司一线从事测量、试验的技能员工所持有的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审查、颁发的岗位合格证。2、“五大员”上岗证是指在质量、施工、预算、材料、安全管理岗位员工126、所持有的经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审查、颁发的岗位合格证。3、 项目经理上岗证系指在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者所持有的经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岗位合格证。4、特殊工种上岗证是指在公司从事电工、电焊、起重、架子工、张拉和中小型机械操者所持有的经地方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二)证书办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测量员、试验员、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的办理工作,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自行就地组织办理测量、试验员上岗证。申请办理“五大员”和项目经理岗位合格证书者,必须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办理岗位合格证书者,必须详细全面填制关键127、岗位证书申请表(表式01)一式一份,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三)证书年检各证件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持证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进行复检。(四)岗位管理公司各项目对持有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保持其本岗位工作的相对稳定。调离原岗位但不改变任职岗位性质的,其岗位合格证书继续有效。脱离原岗位工作并改变任职岗位性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应当重新进行适应性培训后方能重新上岗;五年以上,岗位合格证书自行失效。(五)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岗位合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遗失,须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依照本规定要求申请补发证书。对于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岗位合格证书和使128、用未经复检的岗位合格证书的,没收岗位合格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证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关键岗位证书申请表编号:-RLZY-12-表01- 姓 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照片申请证书名称现工作岗位毕业时间院校专业及学历工 作 简 历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员工奖励和惩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目标实129、现和建立健全科学及富有活力的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奠定基础,以达到公司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法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奖惩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教育指导为主,客观、一视同仁。确保对每一位员工的公平、公正性。第二章 奖励条例第三条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实施本条例,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确保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和获奖对象的先进性。综合性奖励第四条 本奖励适应于公司内、外部各项专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授予的先进(模范、标兵等)集体和130、个人的荣誉称号(与本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内部荣誉称号”系指由公司统一授予的荣誉称号。“公司外部荣誉称号”系指由国家、省(部)级党委、政府和中交集团、路桥建设以及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授予的荣誉称号(均以批准文件为准)。第五条 由省(部)党委、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及以下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公司外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授予的各类先进集体以及获得公司内部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原则上公司只承认其荣誉称号不给予物质奖励。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公司外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对获得公司内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由公司表彰的,由公司财会部按照有关批准文131、件的规定和奖励标准统一列转各获奖者所在项目(单位)代发,公司总部人员直接在财会部领取资金。(三)在同一个评比年度内,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公司内部和外部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四)进行奖励时,必须将批准奖励文件、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集体荣誉证书交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保管,由人力资源部造表通知财务部门发放奖金。(五)奖金为税前奖金。第七条 奖励种类和标准(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二)获得“省(部)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三)获得中交集团“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0132、元;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6000元。(四)获得路桥建设如下荣誉称号的:1、“劳动模范” 一次性奖励5000元;2、“先进个人” 一次性奖励3000元;3、“单项标兵”一次性奖励2500元;4、“特等功” 一次性奖励2500元;5、“大功” 一次性奖励2000元;6、“一等功” 一次性奖励1500元;7、“二等功” 一次性奖励1000元;8、“三等功” 一次性奖励500元。(五)获得由省(部)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评选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含中交集团、路桥建设评选的)。(六)获133、得本公司如下荣誉称号的:1、“劳动模范” 一次性奖励3000元;2、“先进个人(含优秀青年技术干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党员” 一次性奖励1000元;3、“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工会干部”等,一次性奖励600元;4、“优秀团员”、“工会积极分子” 一次性奖励300元。5、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均发给荣誉证书。第八条 其他规定(一)公司综合事务部、技术质量部、工会是以上荣誉称号评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路桥建设以上推荐参加公司外部参评人及本公司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评选办法和条件。(二)各类奖励评选工作一年进行一次。(三)为了确保先进性,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人数要严格134、控制,推荐参加外部及路桥建设评选的按其规定人数推荐,评选公司内部各类荣誉称号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比例:1、“劳动模范”按在岗员工的0.5%评选。2、“先进个人”按在岗员工的5%评选。3、“优秀青年技术干部”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5%评选。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当年未发生事故的项目2-3人。5、“优秀党员”按党员总数10%评选;“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10%评选;“工会积极分子”按在岗员工总数的5%评选,其他按当年的实际情况定。专项奖励第九条 专项奖励适应于企业(项目)管理,市场开发,科技进步,现代化管理成果,工程质量创优,QC小组活动成果,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质及各种证照通过地方政府年审,安全生产,135、设备管理,工程合同管理追回索赔,顺利通过证监会及会计事务所的年度监督检查和审计,合理化建议,企业形象宣传等。第十条 企业(项目)管理方面(一)为了转变或改进企业现行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建立(制定)全新的、促进并改善了企业某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管理工作发生了深刻变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对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1500元。(二)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努力降低项目经营风险,充分调动项目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项目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奖金按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奖励标准进行考核奖励。(三)为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社会136、信誉,激励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保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创建优质工程。对在生产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按生产管理奖罚办法执行。(四)为了保障施工生产进度目标的顺利完成,对施工生产进行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并达到有序进行的有关人员按项目生产完成情况奖罚办法执行。(五)获得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第十一条 市场开发为了加强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发职责、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市场开发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在市场开发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奖励,按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开发奖惩条例的奖励标准进行考核奖励。第十二条 科技进步为了促进公司的科技创137、新的发展,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为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的开发、研究、立项做出新贡献、鼓励各级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技能。(一)公司推行课题制,对从开发、研究,到申报上级单位立项并争取到配套经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按公司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管理办法执行。(二)在公司范围内每年组织开展的科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按专业技术论文撰写及评审管理办法执行。(三)对获得省(部)级相应等级优秀科技论文分别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四)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获全国交通系统优秀科技人员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1000138、0元。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创优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充分调动项目开展质量创优活动的积极性,对在工程质量各类创优活动中获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按照公司技术质量部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即: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优秀施工方案评选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论文撰写及评选管理办法、施工工法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内部监理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测量、试验设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QC活动管理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促进QC小组活动不断向前发展,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对获得上级优秀QC成果者进行奖励,139、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对获得公司优秀QC成果者,奖励500元。第十五条 外部监督审核、税务筹划、综合授信方面(一)体系运行外审,对增加新管理体系的认证(或三年有效期复评换证)一次性获得认证公司通过并发证,公司对主要的有功人员和总部相关部门和项目进行一次奖励。总部相关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和在认证审核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对有关项目给予10000元的奖励。(二)财会管理顺利通过国家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审计给予有关的人员一定的奖励。(三)筹划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事宜,在项目或在公司,如果成功运作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按一140、定额度给予奖励。(四)进一步拓展在各大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在原一个亿额度基础上新增的一般综合授信及免保综合授信,按其额度的0.5予以奖励。(五)应收帐款的催收执行公司财会部的相关制度。第十六条 企业资质、证照年审(一)通过努力,企业资质能及时顺利通过国家建设部年审,给予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总额6000元。(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顺利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年审,给予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总额8000元。(三)通过努力,企业营业执照顺利通过工商局年审,给予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总额2000元。第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及追加索赔的奖励,执行公司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归口公141、司工会管理,成立评审机构,制定合理化评审办法,一年评审一次,根据效果,决定奖励,对于符合评审办法但未采纳的给予鼓励奖;采纳并产生一定效果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第十九条 宣传企业形象(一)内部宣传的奖励,执行公司内部宣传管理稿酬标准和发放范围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二)对外宣传企业形象确实起到较大或特别影响的稿件,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企业知名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二十条 特殊贡献奖(一)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主要领导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142、特别颁发给举报者一定额度的奖励。(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二)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额度的奖励。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专项奖,总经理奖励基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3%,对员工单笔奖励额度超过2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批,奖励基金中不含业务开发奖和项目经营承包奖。第三章 惩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目的是规范员工行为,严明纪律,整肃风气,培养良好员工队伍,形成良好企业氛围。对员工违反上级及我公司制订的制度、规定、决议、决定、命令等政令及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143、济损失和损害公司形象、信誉的行为 ,依照本条例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我公司全员合同制工(短期用工、聘用人员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处理,是共产党员的,同时转达请纪检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对监察对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贯彻政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生产经营各项管理制度的正确执行和实施。员工违规违纪的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 调查权限及分工 (一)监察审计部门受理举报的违规违纪案件144、,属于一般经营性亏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生产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毁损及人身伤亡事故、材料物资损失等 ,按其业务职责权限 ,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己有规定的按现有规定执行),涉及政纪处分的 ,移交监察审计部门办理。(二)属于严重经营性亏损,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监察审计部门通报,监察审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工作。(三)经济处罚手续的办理,监察审计部门独立查办的案件,由监察审计部门办理经济处罚手续。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案件及监察审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调查的重大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经济处罚手续,交由财会部执行,并同时抄送监察审计部门。第二145、十七条 对违纪员工给予行政处分,一次只给予一种处分,同时犯有多种错误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还应给予经济处罚的,可以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违纪违规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按照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罚款额最高不超过相当于本人三个月的基本收入;造成经济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赔偿金和罚款按月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金额不超过本人月基本收入的 30% 。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第三十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146、大过处分在半年以内,受到降级、撤职处分在一年内,留用察看在被批准恢复工职以前,取消职务晋升、技术职务晋升、评选先进、奖励兑现等资格。 第三十一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经济处罚由各项目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总经理提出,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路桥建设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限为 1-2 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 ,只发给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其工作,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四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必要时,可以147、同时降低其工资收入,降级的幅度按公司现行的工资分配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在批准员工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的10日内,向路桥建设提出书面申诉。在路桥建设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执行原处分决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员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构成失职错误,按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进行处罚。(一)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5-10%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处分。(二)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3-5%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记过处分。(三)造成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2-3%的经济148、损失,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四)造成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由直接责任人赔偿1-3%的经济损失,并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三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完成工作(生产)任务,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警告处分。第三十八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第三十九条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毁损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按公司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进行处罚。(一)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149、虚报、拖延报告、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嫁祸于人、推委、扯皮、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造成更大损失、袒护事故责任者以及连续发生事故的,加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二)对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善后补救措施,减少经济损失、挽回不良影响以及不可预见灾害发生的事故,从轻处罚和处分。(三)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公正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按违反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行为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一)员工无正当理150、由经常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按旷工论处,属专业技术人员者,同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予以除名。(二)公司在职员工禁止在外兼职,如发现员工在外兼职,通知其本人后,3个月内仍不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借故请事假、病假往他处工作或在外兼职者,停发其工资,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承担。 (三)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同仁施以威胁,暴行或重大侮辱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发生经营管理责任性亏151、损,凡签订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按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未签订者,可参照执行。第四十二条 由于单位 (项目)领导人工作失职,管理混乱,造成经营管理责任性亏损的,除按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 贪污、受贿等经济违纪的处罚(一)员工贪污、受贿、侵占 1500 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500元以上不满 5000 元的,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挪用资金的,时间满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用于个人高消费、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的,152、按贪污公款论处。(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回扣、手续费、好处费等应交而不交公的,私吞或合伙私分的,按贪污公款论处。(四)隐瞒截留收入、开虚假发票、作假帐虚报冒领公款 ,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警告至开除处分,并将违法所得的款项如数追回,同时扣发有关责任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工资。将隐瞒截留、虚报冒领款项合伙私分、个人消费的,按贪污公款论处。对决策人按违纪总额给予行政处分,其他有关人员按个人所得数额给予行政处分。(五)利用职务之便,员工个人将公款私存的,按贪污公款论处,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转存、利息不入帐,用于合伙私分或个人消费的,按本条第四款规定153、处罚 。(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财务制度,挥霍公款,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成本范围,乱发工资奖金等,按本条第四款规定处罚 。上述情形的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第四十四条 违反物资管理办法,购入材料质次价高,验收计量不认真造成短缺,质量把关不严造成假冒伪劣物资入库,材料保管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毁坏丢失、盘亏,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浪费和超耗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直接责任人处罚金额的50%进行经济处罚,同时降低一154、个档次的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侵占国有资产,违反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按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凡是违反公司市场开发管理规定,按照公司市场开发奖惩条例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第四十七条 工程、劳务分包损失的处罚(一)违反公司工程及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随意确定分包工程项目及数量,擅自提高分包单价、多结算工程量、多支付工程价款、不签订合同、乱拉乱用包工队、放松管理监督、搞不好团结协作,由此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155、。(二)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雇自己或亲友的施工队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分包工程,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从重处罚。(三)在工作过程中谋取利益者:一在职权管辖范围内自己参与,如自己管理项目自行购车运输或与他人合作入股,谋取利益;二利用信息、工作和职务便利,参与经营或叫他人经营、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三在关联业务中,掺和或串通,如项目承包等,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第四十八条 凡违反该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条的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除按本条例处罚外,并将处罚结果上报上级单位,建议不得提拔或重新在其领导岗位上使用。第四十九条 影响公司增加新管理体系一次性通过外审认证 156、( 复评 ),公司将对有关部门及项目进行处罚 。对影响认证的项目处2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2000元罚款,对管理者分代表处l000元罚款,项目其他人员由项目决定处罚并报公司综合事务部备案:对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l000元罚款,均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第五十条 泄露公司秘密的处罚(一)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出卖或泄露公司拥有的市场开发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成果、生产技术、商业供销关系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处分。(二)员工擅自离职或工作调动,带走企业秘密,除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从重处罚外,酌情诉诸法律挽回公司157、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第五十条 不执行公司政令的处罚(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政令、不服从人员调动、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调配,无正当理由完不成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拖延工期,对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举措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对各单位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直至撤职处分。(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政令,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处分。(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给予有关人员行政警告以上直至撤职处分。第五十一条 158、损害公司名誉的处罚(一)员工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公司政令,受到政府文件或报刊公开曝光、点名批评,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二)无正当理由使工程施工延误工期或出现质量问题,受到甲方批评,在甲方要求或工程进展的关键时期不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严重影响一方市场的,给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三)利用通信等各种形式,败坏公司信誉、影响一方市场,给公司造成损失,予以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与公司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公司现行的与本条例有关的规定办法由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本条例与国家有关规定不159、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以上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第五十四条 在实施各类奖励、惩罚时,由相关单位、部门核定奖罚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经总经理办公室议研究决定后,发文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在公司内公告后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目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第三条 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按照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一) 工作服:发给露天作160、业,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钩挂危险作业,接触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或特别肮脏作业的员工使用。(二)防护手套发给在操作中对手部有烧、烫、刺刈、触电、腐蚀、湿式、低温、磨伤作业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线、布、胶、绝缘手套。(三)防护鞋发给在操作中对足部有灼、烫、刺刈、触电、腐蚀、湿式、低温作业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耐高温、绝缘、防水、防油、防滑、防寒鞋。(四)防护帽发给在操作中对头部有物体打击、绞辗发辫、烫伤、虫咬、粉尘、强烈辐射侵害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草帽。(五)防护毛巾发给在操作中对颈部需要防烧、灼伤和有尘、有毒、高温,特别肮脏以及露天作业的员工使用。(六161、)防护口罩发给通过口腔、鼻腔对内脏有危害之粉尘、气体的工种员工使用,分别发给防尘、防毒口罩。(七)防护镜发给在操作中对眼睛烧灼、击伤的员工使用。(八)安全带发给高处悬空作业或深沟作业的员工使用。(九)雨衣、雨鞋发给水上、泥浆、露天或野外冒雨作业的员工使用。(十)水壶发给经常在野外或企业外流动作业而企业(单位)又不能在现场集中供应饮水的员工使用。(十一)防寒服、帽、鞋发给在有负温的施工地区的员工使用。(十二)不同工种,在相同的条件下工作的员工,按同工作条件的员工发给防护用品(临时抽调协助工作的不计在内)。凡未从事原定工种工作人员,不得按原工种发放防护用品,只能按实际从事工种发放。(十三)管理干部162、(含在管理岗位上的工人),因经常参加劳动,可以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但标准不得高于生产工人。第四条 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与采购:安全部门负责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计划管理、登记上卡;物资部门负责采购、保管和凭安全部门通知发放;除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外,均由各项目按公司“标准”(附后)办理。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防毒口罩等,必须到“专营防护用品商店”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的“合格产品”,不能采购高档替代产品和质量低劣的产品。第五条 员工调动的防护用品管理:在公司内调动,安全部门凭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将防护用品领用卡片转调入单位;凡调离公司,所发防护用品一律收回或按使163、用期折旧处理。第六条 停工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停产上学人员、伤病人员(含请哺乳假、探亲假等停工一月为限)停发防护用品;部分使用期长的防护用品,凡停工六个月以上,必须顺延使用期。第七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新参加工作人员,经安保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安保部门建立劳保卡片,发给防护用品。第八条 安全帽、安全带的发放:安全帽以坏换新,安全带达报废标准后更新。若有意损坏,按原价赔偿。不慎丢失,应书面报告主管领导,经批准及时补发。第九条 “标准”中工作服、工作帽使用期按劳动布、涤棉布料计,若发料质较好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工程任务不饱满的单位,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164、第十条 计划原则:防护用品只能用于员工劳动中的个人防护。理发室、医务室、招待所需用的洗衣粉、肥皂、毛巾应由行政部门计划供给;生产(工程)用洗衣粉、肥皂,应列入施工材料计划供给。水鞋应采购高统鞋,一律取消所谓工作用鞋、公用洗衣粉、肥皂、毛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批条扩大或无理削减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各工种员工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品名 单位使用时间工 种 (月)工作服防寒服雨衣工作帽防寒帽安全帽防寒安全帽毛 巾皮鞋雨鞋解放鞋绝缘胶鞋耐油鞋线手套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鞋 盖护目镜肥皂洗衣粉口罩香皂套件件顶顶顶顶条双双双双双月/双月/双双双付付月/块月/包月/个月/块吊装、风钻、钢筋工183648165、备3643648453621备1张拉、管道工183648备36636486336111混凝土工183648备3663624433611备1石工、木工183648备36636486336111带(电)锯工183648备366364863361备1电(气)对焊工183648备3641848121备1836111电工、充电工243648备366364862备11锻工18364818436486236111测工243648备36636486211试验工243648备3663648621备1喷漆工1836481836436481233621备1钳工、铜工18364818366364812211热处理、铸166、工183648183643648122111车、铣、磨、刨、镗工2436481836636481223611修理工18364818364364862211机械驾驶243648备366364812211汽车驾驶24364824366364812211小斗车司机183648备366364812211砼泵车、拌合机工18364818备36436481223611备1料工24364824366364812211放映、通讯员24364824366364812111警卫24364824366364812111打字、理发员2436482436636481213611医务员243648243663648121167、1备1炊事员2436482436636481211备1司炉工1836481836436481223611备1安监、质监员183648备366364812211跟班技术员183648备366364812211管理干部24364836备6364812111注:1。张拉工在实施张拉时,可备用电焊手套;管道工在从事压浆时,可备用乳胶手套。2、炊事班烧火人员,可参照司炉工标准执行。3、口罩栏注有“备”字的工种应分别发给防尘或防毒口罩。4、各单位上工地的医务、后勤人员,均应配备安全帽。5、洗衣粉每包以500克计。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增强员工的身体素质,稳定员工队伍,充168、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将定期安排全体员工进行体检,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在岗的全员合同制员工三、体检医院项目在施工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总部员工在通州区263医院、物资公司联系在高碑店当地医院体检。四、时间安排(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1、公司领导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2、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3、已婚女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4、有毒有害工种每年进行一次体检5、项目食堂所有炊事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如果体检不合格者必须及时离开炊事岗位。五、体检项目1、全面体检项目内科:血压、169、心率、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肝、脾化验:血、肝功、尿胸部放射线检查五官科:视力、听力、鼻及鼻窦2、妇科检查项目:常规白带检查、附件、子宫、B超六、费用开支渠道:体检费用在福利费中开支七、费用报销程序各单位体检完毕后,由经办人备齐以下资料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原始体检结果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门保存。1、体检发票2、体检人员花名册及体检结果表(加盖医院公章和项目公章)(附表)3、体检项目清单八、组织人员各单位要重视员工体检这项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员工定期体检,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组织,工会、医务所协助共同组织完成员工体检工作。九、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员工内部170、退养补充规定为解决员工在企业转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妥善安置年龄偏大人员,解决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后编余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路桥建设关于员工提前退养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适用人员范围: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二条 内部退养是公司针对年龄偏大的员工所实施的准许其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种优惠政策。 第三条 内部退养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员工可以申请内部退养: (一)连续工龄在30年以上的,且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工作的(须出具合同医院证明);(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注:年龄、企业工龄均以本人人171、事档案中的原始记录为准)第四条 欲办理内退的员工,个人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同意后,填写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五条 内部退养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的相关待遇:在内部退养期间停发所有工资项目,改为按月发放内部退养生活费。在本企业能够保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公司为内部退养员工提供如下基本生活待遇: (一)基本生活费=当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每满1年工龄加10元) +130元企业综合补贴。 (二)内退人员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月从其内部退养生活费中代扣172、代缴。 (三)内退职工退养期间,按在职员工管理规定,享受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因本人从事其他职业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医药费用由本人负担。 (四)如公司效益不好或出现不可预料的意外情况,公司有权修改上述规定条款。 第六条 内部退养员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仍计算工龄,且与其内部退养前工龄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退休手续。第七条 员工办理内部退养时,须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 第八条 员工在内部退养期间应遵纪守法,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企业声誉等活动。如有违反,依据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内退属于一次性确认,签订内173、部退养协议后不再聘用。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内部退养员工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 ZLBF-C-RLZY-16-2006-附录01姓 名性别男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符 合条 件1、工龄满30年,且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工作的(须出具合同医院证明);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工 龄退 养期 间有 关规 定1基本生活待遇=当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每满1年工龄加10元) +130元企业综合补贴。2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退养待遇。4内退属于一次性确认,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174、不再聘用。本人意见自愿申请内部退养,同意按上述规定执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所在单位(部门)意见主管签名:年 月 日公司审批主管领导:年 月 日注:表中年龄、企业工龄均以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原始记录为准。ZLBF-C-RLZY-16-2006-附录02内部退养协议书甲方: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依据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及乙方内部退养审批表,甲方同意乙方办理内部退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年月日至乙方法定退休之日止。 二、待遇:1、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离开原工作岗位,由甲方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甲方按月发给乙方的内部退养生活费为 _元; 2、甲方按175、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中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甲方按月从乙方内退待遇中代扣代缴; 3、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享受退养待遇。三、内退属于一次性确认,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不再返岗工作。 四、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应遵纪守法,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企业声誉等活动,如有违反,依据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员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专业技术干部书报费报销规定为了鼓励公司专176、业技术干部提高业务水平,培养自学能力,加快知识更新,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现在职在岗专业技术干部书报资料费的管理,规定了对专业技术干部实行书报资料费报销的标准。二、凡取得总公司认定正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路建内部评聘及参加社会自考取得的职称),并被聘任担任相应技术职务的人员;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本规定实行书报资料费用报销。 三、报销标准: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80元/月;2、公司副总、总经理助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70元/月;3、公司副科级以上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月。四、员工凭购置书报、资料的正式税务发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报销单验收证明签字后经本单位177、领导批准报销。五、报销时间为:公司机关每半年(本年6月份和12月份);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季度报销,当期一次报销有效;过期作废。六、双重职务或职称员工就高报销,本年评聘职称的员工及调入的新员工从次月开始计算。七、本规定自2006年元月起执行。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社会保险费和劳动管理工作,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社会保险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北京市 2003第130号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2004第140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社会保险、劳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公178、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加强公司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管理,是确保公司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上缴和员工及时领取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根本措施。第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和缴费的自觉性,从公司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把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落到实处。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缴费管理第三条 所有与北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必须依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179、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条 从2002年10月起,我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2003年7月住房公积金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第二管理部管理。第五条 从1994年1月起,所有与单位(原公路一局四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均参加了养老保险。1995年5月起,所有未参加福利分房的职工均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从98年起,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所有员工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交费比例单位及个人按8%,从2004年7月上调到10%。第六条 从1999年1月1日起,员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6%,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180、百分点,最终达到8%。从2004年4月起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第七条 从1998年起缴纳失业保险金,2004年4月起个人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比例1.5%。第八条 从2004年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按1.5%,此项保险属单位缴纳,不扣个人。第九条 我公司员工现已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按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第三章 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员工的月缴费工资按职工当时的个人月缴费额除以本行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月缴费工资统一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1、300%。公司是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核定基数。第十一条 每年4月至翌年3月为一个养老保险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翌年6月为一个住房公积金缴费年度。每个缴费年度末,我们将按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报。第十二条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包括每年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当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从参加工作第二年起,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第十三条 公司新调入的人员,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转入基数参照我公司保底数标准执行;从第二年起,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实际工作18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从社会上聘用的人员,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公司新调入人员缴费工资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仍与原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部代扣。第十五条 中交集团或路桥建设借调的出国员工,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年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从出国的第二年起,缴费工资基数按我部同类人员的缴费工资计算。第十六条 公司待岗员工、内退员工,经批准请病假的员工以及公司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的员工,由公司发放生活费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其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十七条 公司借出或外派到其它单位工作,仍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签订借调协议执行)183、,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我部同类人员的缴费工资计算。第四章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十八条 员工调入、调出我部时,公司向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员工的相关资料,由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相关的接收或转移手续。第十九条 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动时,个人收入台帐及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等随本人工资关系一并转出。第二十条 集团内部借调的员工(出国),借调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由发放工资的所在单位代扣,公司根据借调协议负责收缴,并记载个人收入台帐。第五章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第二十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于当月20日前上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障中心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184、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交费由所在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和并单位缴纳部分于每月15日前全额上缴公司社会保险帐户,公司社会保险帐户:收款单位名称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农行通州区支行西关分理处 帐 号 11-090201040018207第二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存档挂靠自谋职业的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全由员工个人缴纳(按所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六章 其它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由于个人原因中断工作的员工(擅自离岗、自动离职等),在中断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不再为其办理补缴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不连续计算其缴费年限。 第二十五条 员工自达到法定185、离退休年龄之日起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扣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七章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奖罚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必须筹措资金,及时足额上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欠费单位的责任人(项目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财务总会)给予处罚,第二十八 对缴费单位当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催缴,责令限期(当月底前)缴纳,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对欠费单位责任人、财务总会给予处罚,欠费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200-500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600-1000元。罚款通知单由人力资部签发,186、单位负责人由项目财务部根据罚款单扣罚列转公司财务部;财务总会由公司财务部从工资中扣罚。第二十九条 对在本年度连续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催缴仍拒不缴纳或由此侵害缴费者(员工个人)合法权益的单位,除罚款外,公司将给予欠费单位的违规行为有关责任人通报警告处分。第三十条 年终累计欠费在15万元以上的单位,对欠费单位的负责人及财务总会在当年不能评选先进。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有能力上缴保险费而拖延推诿连续拖欠3个月以上的单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将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公司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完成(缴费)情况,对完成缴费较好的单位,在全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及187、对单位负责人物质奖励。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以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提供利用,使档案工作更好的为人事工作服务。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档案。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工作。第四章 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第四条 机构设置人事档案工作是人事部门工作的内容之一,隶属人力资源部门领导。 第五条 人员配置 按照管理千卷以上档案须配备一名专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配好工作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能坚持原则,188、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熟练掌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提供利用以及档案的保管,保护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为了适应人事工作需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主动地通过有关部门收集人事档案材料。 第六条 收集渠道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缺少材料的情况,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职务任免、考察、考核、考绩、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调整工资等档案材料; (二)通过党委、人事部门收集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履历表; (三)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等及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等材料; (四)通过纪检、监察部门收集干部违纪所受党内、外处分和取消、甄别(复查、平反)决189、定、调查报告、上级组织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干部受刑事处分,应将判决书及复查结论等材料归档,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五)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重要科技成果和先进事迹材料; (六)通过党委组织部门及人事部门,收集干部离、退休审批表及干部逝世后的讣告、生平简介、善后处理意见等材料。 收集归档材料的份数: 高级干部一式两份,其余均一式一份。第六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第七条 对应归档的材料,必须先认真审查鉴别,遵循取之有据,舍之有理的原则。第八条 手续不完备的归档材料,由有关部门补办加盖公章,标明材料形成时等有关手续后归档,本人写的材料,应签名。第九条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归190、档,经过鉴别,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第十条 有保存价值的文书资料,可交文档部门或其他部门保存;第十一条 应交给本人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本人签收;第十二条 应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销毁。第十三条 凡经审查鉴别属于应归档的材料,均应按照中组部1991年制定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第十四条 归档材料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书写。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采取更正措施,方能归档。 第七章 保密及库房管理第十五条 库房面积,应按每千卷需2025平方米的比例配置,档案库房与阅档室、办公室分开,即“三室分开”,以利保密。 第十六条 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人事档案,以确保档案191、绝对安全。第十七条 库房应配置“六防”,即防火、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防盗等设施,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C-24C,相对湿度4565%)。 第十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也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全面情况和涉及政历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 第十九条 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乱扔。由两名以上同志负责监烧。 第八条 检查、核对制度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坚持认真检查、核对192、。做到档案与名册相符、人与档案内容相符、目录与材料相符。认真做好档案及档案材料的接收、转出等变动情况的登记。 (一)接收档案时,一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二看姓名、职务、单位是否相符;三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项目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登记查处。 (二) 转出档案时要做到:1、清点材料;2、注销名册;3、办理转递手续。 (三)接待阅档时,要先清点档案材料的付出,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后再归档。 (四)每月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不还者,应及时催回。 (五)每年年终清点一次档案管理情况。 (六)人事档案应按员工目前在职、离退休、自动离职等不同情况分类、分柜存放。 第九章 转递、借阅193、制度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或因其他原因改变主管或协管位时,应在一个月内转递其档案。第二十三条 转递档案时,应详细填写转递单(附表2),并严密包封,以机密过机要交通转出,或选派政治可靠的两名党员干部递送。员工档案不准本人自带,也不准以平信、挂号、包裹公开邮寄。成批移交档案或档案材料,应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 接收档案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半个月内退回回执,回执应签字盖章。逾期不退,应及时追查,以防档案丢失。第二十五条 转出人事档案后,应及时在人事档案花名册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需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 查阅部门应填194、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附表1),按照查阅人事档案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 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查档,先办理登记手续,即可查档。第二十九条 查阅人事档案的部门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查阅室查阅。第三十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第三十一条 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如需超时,需经档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借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第三十二条 查阅注意事项:(一)查阅或借阅档案,要注意阅档的保密。不准让无关人员翻看档案以及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二)使用档案要爱护,注意保持档案整195、洁,严禁划圈、涂改,不准折叠、拆散和损坏档案材料;(三)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以防污损档案材料;(四)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查阅需摘抄材料,一般不加盖公章,用后应自行销毁;(五)接待阅档时,如发现查档审批手续不全,可以不予接待查阅。 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编号:ZLBF-C-RLZY-19-2006表01- 内容项目姓名职务政治面貌被查阅人查阅人查档理由查阅单位 (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领导批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ZLBF-C-RLZY-19-2006表02-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荐根( )字第 号 :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年 月 日 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 )字第 号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年 月 日姓名转递原因正本副本档案材料备注回执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 字 号 等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收件人签名: 收件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