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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能源公司行政人事及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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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综合
上传人:yua****ong 编号:965665 2024-09-03 355页 1.65MB
1、煤电能源公司行政人事及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总 则7第二章 休 假7第三章 休假办理程序9第四章 附 则10第一章 总则15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15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16第四章 档案的内容和分类17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要求17第六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18第七章 档案的查阅和借阅18第八章 档案的转递19第九章 收集归档纪律19第十章 附 则20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信息汇报制度99第一章总则100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00第三章外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2、101第四章内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02第五章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03第六章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104第七章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04第八章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制度105第九章 附则107职工文明公约299第一章 总则299第二章 爱国爱党299第三章 社会公德300第四章 职业道德302第五章 家庭美德304第六章 附则304一、行政、人事、办公管理类能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总 则为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工作时间公司本部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星期六、日为公3、休日(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作息时间以综合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依据。两矿一厂以公司本部作息时间为原则,并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作息时间。休息休假法定假法定节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按昔办发200799号员工休假制度执行。病 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员工患病请病假(包括去医院检查、治疗),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证明。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四小时内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病假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4、,超过5小时的按1天计算。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或半年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部发1994479号):医疗期按如下标准执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员工每年累计病假天数超过21天的不计发年终奖。员工因5、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以内,其病假期间工资,以固定工资与年功工资之和作为计发病假工资的基数,发放比例如下:工龄2年以内按60%;2-4年按70%;4-6年按80%;6-8年按90%;8年以上按100%支付。员工因病或非工负伤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支付病假工资,改发疾病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工龄10年(含10年)以内者,按固定工资60加本人年功工资;工龄10年以上者按固定工资70加本人年功工资。按上述标准病假工资,疾病生活费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执行。事 假员工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可以请事假。每人每月可以享受有薪事假一天,但不能提前或跨月、跨年度使用。员6、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1天,超过者,不计发年终奖金,并按旷工处理。员工请事假到期没有返回公司销假者按旷工论处。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 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考勤制度总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考勤(可兼职)。两矿一厂要有专职人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基层区队专职考勤员设置按定员标准7、执行)。考勤员职责如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准确地记载考勤考勤记录,保证考勤结果真实、有效。妥善保管各种休假、销假凭证。做好考勤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录入考勤数据,上报汇总表及年度报表。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考勤员于每月二十七日前,将上月考勤的汇总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四个小时,视为旷工一天。员工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在四个小时以内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齐手续,否则记为旷工。请假未8、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不能按时到岗,且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考勤记录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不定期抽查。罚 则通报批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五次。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二十次。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五天。经核实考勤员弄虚作假。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不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警告: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9、。连续旷工达到三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七天。记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警告。连续旷工四天或年内累计旷工十天。辞退: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辞退。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日以上。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附 则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综合办公室。能源集团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10、条 为有效维护公司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履行劳动义务和享受休假的权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休 假第二条 本制度各类休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第三条 法定节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第四条 探亲假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均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制度探望父母的待遇。一、探亲假期及相关规定1、已婚员工探望异地配偶,每年11、一次,假期30天。2、未婚员工探望异地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异地父母,每满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4、员工丧偶或离婚没有再婚的,如符合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 5、员工配偶、父母均已去世,又未重新结婚的,如有十六周岁以内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每年去探望一次,假期20天。 6、上述探亲假期均不含在途时间,公司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7、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全额发放。8、员工12、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有关问题说明1、“父母”指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员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4、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四年从13、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5、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6、员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1)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14、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2)员工探亲途中连续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第五条 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1、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员工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的,另奖励1个月晚婚假,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不享受晚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5、婚假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15、有效。6、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7、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车船费自理。第六条 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员工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去世,丧假3天。 2、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车船费自理。 第七条 产假根据劳动法、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1、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由本人选择)。2、难产者,由医院出具证明,加产16、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5、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6、产后一年内,女员工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若住处离单位较远,交通不便的,可合并使用)。7、在产假、护理假期间的津贴按晋中市生育保险条例执行。8、根据“昔办便字201016号”文,产假期间不再发放工资,只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补齐。9、农业人口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60周岁止,由17、所在村镇申报领取。非农业人口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由所在单位领取。10、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和备案。11、年6月1日前标准为每月10元,年6月1日后享受每月50元标准。第三章 休假办理程序第八条 审批 1、公司员工按规定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提交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并送综合办公室备案后(下属各单位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报矿厂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请假报告不送综合办公室备案的,不予支付假期工资、车船费自理。2、夫妇两地分居休探亲假的,应由对方所在单位(街道、村镇)人事部门出具其当18、年未休探亲假证明。 3、公司各副总、下属单位厂矿长、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休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休假手续休假手续包括请假、审批、销假、登记。(1)请假:本人填写请假条,说明理由和请假天数。(2)审批: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3)销假:假期休满,请假人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履行销假手续。(4)登记: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要对职工的请假情况认真登记。公司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能源集团公司机关请假条能源集团公司厂矿请假条附件:能源集团公司机关请假条年月日部门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天数本人签字 19、休假理由休假待遇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销假签字销假时间能源集团公司厂矿请假条单位名称: 年月日部门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天数本人签字 休假理由休假待遇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综合办公室审核厂(矿)长审批销假签字销假时间能源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若干规定总 则为规范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与能源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按如下规定:两矿一厂以自身的名义20、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负责人一栏由矿、厂负责人签名。公司总部以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负责人一栏由公司总经理签名。劳动合同的管理矿、厂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员负责编制员工名册(GTY-HR-13),办理劳动合同的备案手续,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了解和掌握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违纪员工及时地处理。跟踪劳动合同期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续签手续。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工作。合同的签订公司招用员工后,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应当提供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原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21、能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得继续使用,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不符合续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各级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内容、备案、存档等事项,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由各级综合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新签、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要及时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要报公司综合办公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违反劳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22、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重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在留用察看期间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管理人员直接“三违”导致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管理人员隐瞒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员工严重“三违”,其行为属公司明确界定的严重性质 “三违”行为。员工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故意破坏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或者盗窃企业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有克扣、截留员工工资、奖金等侵占员工利益行为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解除23、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本人: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调整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达成协议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具有下列情况时,各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鉴定为16级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24、形。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员工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综合办公室。在办理离矿(厂)手续及工作交接后,才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员工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离岗,公司有权依法追究该员工的相关责任。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予以终止劳动合同:采掘岗位出勤不满200个班,井下其它岗位出勤不满215个班,地面岗位出勤不满230个班的(考核期内经批准的病假不视为缺勤);对本职工作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劳动或服务态度差、不服从管理,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员工已待岗(培训)1年,单位已提供上岗机会,本25、人放弃或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予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责任要求:对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处理不力,或未能及时履行规定的程序,造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到位的,公司将严格追究负有终端责任的相关人员:矿长及以下相关责任人、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下相关责任人。程序要求: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应由基层劳动管理部门依据事实认定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办理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26、批表,经矿、厂长(经理)办公会或者矿、厂长(经理)决定,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处理文件上报公司,自公司批复时生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开具并向员工本人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证明书内应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本人办理必要的离矿(厂)手续后,到原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材料要求:凡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由基层劳资管理部门提供调查笔录、员工考勤记录等事实认定材料;违反安全规章行为,由安监部门提供事实认定27、等材料;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行为,由纪检、审计部门提供事实认定材料;违反法纪行为,由公安保卫部门或司法部门提供事实认定材料。送达要求:送达通知书和证明书时,必须送达员工本人或其成年直系亲属。送达通知书、证明书应由单位委派劳资部门、工会组织至少两人直接送达。送达后必须由送达人和收件人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收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说明原因。收件人拒绝签收的或无法直接送达的,采取邮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达。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其回执必须存档备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不少于两次。存档要求:事实认定材料、文件及批复、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解除28、(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送达回证(邮寄回执或公告),由基层劳资管理部门单独存档。附 则按本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公司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能源集团公司。能源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人事档案29、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事档案是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工作变动等内容的文件材料,由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公司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它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第四条 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为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负30、责公司本部员工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对下属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全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二)负责公司领导班子、矿(厂)经营班子成员的档案及公司本部员工的档案管理。(三)负责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推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四)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五)指导公司下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第八条 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岗位主要职责(一)本部人事档案管理岗位主要职责:1.保管人事档案,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231、.收集、鉴别、分类、整理人事档案材料。3.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4.及时准确录入、更新员工信息。(二)公司下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岗位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及报送工作。2.及时准确录入、更新员工信息。3.协助办理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第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专职人员(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护档案安全,不32、泄露档案内容。(四)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第十条 在职人员档案的管理(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二) 对户口不在,人事档案未转到公司的员工,建立临时档案,并完善各类个人信息资料。第十一条 退(离)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第十二条 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第十三条 员工因辞职、辞退、开除、自费出国留学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档案由原单位负责在一个月内转至新就职单位或社会人事代理机构保管。第十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33、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第四章 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的归档内容及其分类(详见附件)(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审计材料。(四)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五)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表彰奖励材料;享受政府特贴材料。(八)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九)招录、34、聘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任免、调动、退(离)休、军队转业(复员)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出国(境)材料;各种代表会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办理丧事形成的材料;干部档案审核、报送工作中产生的反映档案情况的材料;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具体内容见附件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要求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员工招聘、调配、选拔、任免、考察考核、培训、奖励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不断充实完善档案内容。第十35、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掌握新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收集归档。公司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等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档。第十九条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内容真实,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第二十条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处理(退回或销毁)。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销毁。第二十一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员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第二十二条 人事档36、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计算机打印或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或者纯蓝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第二十三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在材料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六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二十四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一)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应做到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二)建立专用档案库房,37、库房应安装防盗门窗,配置铁质的档案柜、空调、去湿加湿器、温湿度计、灭火器、灭菌杀虫等设备,办公室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三)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即“六防”)等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相对湿度5),库房内不准堆放杂物。(四)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档案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需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电源、开关、门窗);每季度检查一次,查看档案有无霉烂、虫蛀等情况发生;每年年底前,要对保管的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避免“无头档案”和“人档分离”情况的发生。第二十五条 档案38、卷皮、目录和档案夹的样式、规格,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借阅人事档案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公司综合办负责人签字,其中查借阅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批,档案管理人员凭审批手续提供档案。(二)查、借阅人事档案,均不得涂改、划圈和污损,更不得拆取、增添档案材料。(三)查、借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五)借阅人事档案39、,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用后及时送还。借阅单位对档案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六)在查阅完毕或借阅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验收核对,办理注销手续并入库归位。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派两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办理查阅手续。须经被查阅人的单位领导签字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查阅。第二十八条 查借阅档案者,不得擅自拍摄复制人事档案内容。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摘录、复制或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第八章 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调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其它原因需要转递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终止(40、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出具之日后一个月内办理转递手续。第三十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接到商调函或调动通知后,方可转递人事档案;(二)转出的档案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三)转递档案须填写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转出的档案加贴封条并盖密封章;(四)转出的档案须进行登记,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员工本人自带。(五)收到转入档案,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退回,若缺少材料应在回执上写明,限期补齐缺失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六)转出档案后,一个月未收到转递回执者,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催收,以防丢失41、。避免产生“无头档案”。第九章 收集归档纪律第三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第三十二条 在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员工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二)不准将应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员工人事档案材料42、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人事档案工作。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能源集团公司黄岩汇煤矿工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障公司所有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导致工伤致残获得医疗救治和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和各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黄岩汇煤矿各部门所有员工。三、总则 工伤保险及工伤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43、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四、职责人力资源办公室为主责部门,负责对外的工伤管理和申报、工伤假期工资核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出险后期工作、工伤内部调查等工作。五、管理规定1、人力资源办公室要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管理人员的办理。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人力资源办公室应对入矿员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3、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需支付费用。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44、,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入职公司后经科学诊断证实因工作原因患上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相对路线或上班下班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45、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办公室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7、各队组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工伤人员的救治和处理。8、工伤申报:在所辖范围内,所管辖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提交材料如下:主管人员填写“关于员工工伤确认的请示报告”;员工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4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费用结算明细表;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其他应补充材料(如工伤原因、经过、证明、相关发票等等)。9、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两种情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10、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47、操作规程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三十。员工因工作原因而与公司以外的人、物发生冲突后导致工伤,所发生的民事、刑事纠纷将由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处理解决索赔。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住院医疗所发生的费用第一时间从公司的财务中支出。待保险公司理赔过后进行结算。11、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和不配合处理、怀有其他居心和目的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12、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13、工伤的内部申报:发生事故或出现48、工伤,无论事故大小或伤情轻重,必须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人力资源办公室。非责任事故伤害的意外工伤由当事人或知情人提供事故经过和处理经过,以“请示报告单”形式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办公室。12、工伤的外部申报和理赔由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发生工伤单位的申报情况,及时向社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申报并做好理赔等后续工作。13、奖惩规定对于发生工伤不及时报告,未有效处理的部门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记过处理。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证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工伤的,按公司奖惩管理规定的条款进行内部处理。基建、设备仪器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基建、设备仪器档案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49、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基本建设、设备仪器档案资料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建设(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二)矿基本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收集矿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矿档案室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50、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照整理、移交建设单位。(五)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51、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七)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室资料,均应交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室要加强提供利用的手段和措施,保证使用。(八)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52、料书写、绘制。(九)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经过保管主管部门和公司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审批、登记造册后方可处理。保密的档案资料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十)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十一)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整理好变更文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竣工图的质量,基本建设部门、施工单位应53、检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档案的质量。二、设备仪器(一)设备档案是鉴定评价(仪器)技术状态的科学资料,是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矿设备仪器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仪器档案在矿生产经营和经济建设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二)凡作为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均须归档。本矿自制、作为矿固定资产、符合建档条件的设备仪器,除研制文件材料作为科研成果归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外,其余均按设备仪器类档案归档。(三)设备仪器档案实行矿集中统一管理。矿档案室具体负责全矿设备仪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室必须参加购置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做好记录。从设备仪器的购置、立项开始,包括开箱验收、安装调试、54、运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成套。(四)档案员严格按照煤炭工业企业档室分类方案和工业企业文件材料整理规程对归档设备仪器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排架,并积极提供利用。(五)对报废设备的设备仪器档案,由档案室列出销毁清册,经矿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鉴定,经鉴定后确定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六)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1.外购设备: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出厂保修单等随机图样及文字说明。2.外购合同、协议与外方谈判洽谈记录、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商检材料等。3.申请外购设备仪器请示、批复及购置资金申请等,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试车记录55、总结、竣工图样、检测验收报告等。4.设备仪器性能表、操作维护规程、运行记录、大中修计划、检修总结,技术鉴定书、重大事故处理报告。运行记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报告。5.自制设备:技术任务书、申请立项报告、批复,技术调查报告,计算书效果鉴定。6.设备仪器安装竣工图纸、调试、试运行记录、安装、总结、验收材料、使用说明书,重大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7.设备仪器报废鉴定书、申请报废鉴定报告,批复及处理结果等材料。实物档案收集管理规定实物档案是我矿生产建设发展的见证,是我矿对内外开放的实证,是我矿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因此,矿所属各单位必须将珍贵实物交档案室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56、例,特制定本规定:一、历年矿各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的各种荣誉实物(奖状、奖证、奖牌、奖杯、奖章等)以及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荣誉实物(奖状、奖证、奖牌、奖杯、奖章等)。二、友人和来宾向我矿赠送的纪念品、纪念杯、纪念册以及音像制品。三、本矿在各项科研活动、科技生产技能竞赛活动以及各项文体比赛获得的各种荣誉实物。四、著名艺术家、专家、知名人士赠送给本矿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实物和亲笔书画题词等。五、本单位机构变更和更换名称前使用过的单位印章及主要领导人和所属主要职能部门的印章,一律交档案室存档。六、档案室应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原则,对收集的实物档案57、进行认真登记、整理、保管,有的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考证工作。七、今后凡获得上述归档范围的荣誉实物的单位,务必在获得荣誉实物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保管存档,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照片(声像)档案的收集管理规定照片(声像)档案作为一种特殊门类的档案,与一般以纸张为载体的文书档案相比,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它以图片、图像、声音的形式出现,原始、真实、生动地记录了一些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具有形象逼真、图文并茂、一目了然的特点,被人们广泛地应用于宣传报道、事迹展览,为社会各项活动提供可靠的凭证和依据。一、收集范围(一)记录本矿重要活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召开的大型会议、迎接上级检查在本矿召开58、的会议、职工(会员)代表会、党代会、团代会、科技会)的照片(声像)。(二)我矿领导参加的重大公务活动所形成的照片(声像)。(三)记录本矿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矿井建设、重点工程、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声像)。(四)反映我矿生产建设、总体面貌、领导视察、各类重大会议等内容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都要收集。对一些特别有价值的,花钱从有关部门购买“版权”资料,有关单位都应该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二、归档要求(一)照片存档时须有文字说明的成分和编写要求。文字说明的成分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个要素。1.事由:照片影像所反映事件、事物的情由;2.时间:照片影像所反映的59、事件发生或事物变化、产生的时间和拍摄时间;3.地点:被摄物所在的具体地点;4.人物:照片摄像图像中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5.背景:对揭示照片影像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如历史背景和照片影像内的主要景物;6.摄影者:照片的摄影单位和拍摄人。(二)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1.综合运用六个要素,概括地揭示照片影像反映的全部信息。2.文字简洁、语言通顺,一般不超过200字。3.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间。年、月、日用“”表示。例:2005年11月22日写作2005.11.22。4.总说明和分说明:一般应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元编写说明,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说明。总说明应能揭示一组照片的详细内容,可按六60、要素的内容一次加以说明。分说明是对总说明的补充,只对一组照片中的各个单张照片内容而言。凡总说明中已说明过的内容,分说明则不应再重复说明,一般只需指明照片中的主要人物和主要内容。(三)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声像)都应及时归档,归档的照片资料应有严格的归档要求,应达到成套性。拍摄者应增强档案意识,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将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收集积累,保证照片(声像)档案齐全、完整。(四)照片(数码)冲洗加工后,由拍影者或承办单位的兼职档案管理员整理并编写说明。(五)移交照片档案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按照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和要求的归档部门予以退回,合格办理归档手续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三、归档61、时间由拍影者或档案人员将照片冲洗后,按照归档说明的有关要求编写文字说明,每半年向档案室归档一次。四、集中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针对照片形成的技术要求和载体的特殊性,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目前,有价值的照片和录像都分散保存,甚至在个人手里,没有及时交档案室集中保管,这很不利于这部分档案的长久保存和发挥作用。因为照片档案对保管的温湿度、光线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必须集中到保管条件好的档案室保管。随着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不断深入和计算机在档案管理中的广泛使用,照片档案运用计算机进行传播和利用日益普及。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设备和照片管理的有关软件,加工制作有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的编研材料,真实记录我矿建设历史变62、迁,为当前工作服务。公司黄岩汇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我矿的档案室资料是我矿安全生产、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了加强对档案室的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是我矿档案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室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二)各部门所负责的部门内部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同样也应执行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要求。 (三)档案室是我矿档案的专管机构,在矿领导及综合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其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或参与制定关于档案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协助综合办公室对各部63、门文件资料归档管理的指导监督。 3、负责各单位永久性的档案督促移交验收的工作。 4、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我矿档案资料能够充分得到较好的保管和利用。二、归档资料的分类 1、A类规章制度类;2、B类行政管理类;3、C类法制法规类;4、D类内部发文类;5、E类馈赠、捐赠资料类;6、F类标准、清单、检验报告、申请、说明类;7、G类各类事故类;8、H类设备仪器类;9、J类基本建设类;10、K类经营管理类;11、TZ类特殊载体类;三、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一)档案的收集 1、凡属本制度所涵盖的文件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分类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归档;2、会64、计类、销售报表等归档资料在年度终结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每年归档一次。 3、各类外来文件、内部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立卷留存;(二)立卷归档的时间 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三)立卷归档的要求 1、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2、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正文和附件必须归在一起。 4、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65、,装订整齐、牢固。5、立卷应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我矿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7、立卷应以同类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档案组合在一起。 8、立卷归档后,发现还有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10、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11、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条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12、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66、晰、完整。 四、文秘档案的借阅 1、档案主要供本企业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需须持介绍信,并经矿有关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2、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于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文秘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或原形成档案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3、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好,不得私自影印、复印、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注标语,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 4、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取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文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67、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件不会有误。 5、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对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6、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七天,且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要延期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7、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赔偿一切损失。 五、档案保密要求 1、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68、。 2、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5、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在职工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办公室主任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档案保管制度一、档案室是本单位档案集中存放的机要69、重地,必须加强管理,非档案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二、档案室内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以及项目内保管单位顺序,依次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便于管理和查找。三、档案室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四、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房温湿度。五、严格控制和保管档案室、箱柜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六、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其他一切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七、经常地对档案室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八、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70、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或销毁时,应注册登记,保存依据。档案室管理制度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保持档案室清洁、干燥和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档案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杂物、食品等危险物品,经常检查档案室消防器材。非经允许,外人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管理人员做到人走加锁、关窗,妥善保管档案室钥匙,确保档案室安全。熟悉档案室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已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有档案室温湿度记录,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管理计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71、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好平时防范工作,做到人离灯灭,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档案安全。档案借阅保密制度一、档案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坚决维护党、国家的安全。二、档案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有秘级的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摘录、复制或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密档案。三、档案人员应按保密要求、保密范围提供档案,不得随意扩大保密范围、降低档案密级。四、对有密级的档案应注上密级标记、重点保管。根据单位发展、变化情况,不断调整档案的保密范围、密级程度。五、利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在阅档室阅读,确因工作需要带出、摘录或复制,须经领72、导批准。六、经常检查档案库房,严格控制和管理档案箱柜的钥匙,重要的机密档案由专人专柜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七、凡对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泄露机密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罚。档案利用制度一、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内容,了解本单位各部门对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二、档案室应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档案检查工具和编辑专题汇编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三、本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利用完毕后,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及时、真实地反馈档案利用情况。四、凡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本单位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73、办理查阅手续。未经档案部门同意,不得将档案复制或带出档案室。五、档案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喝茶、抽烟,必须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拆卷、涂改剪切档案,如有发现,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行政公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矿行政公文管理,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促进矿行政公文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特制定公司黄岩汇煤矿行政公文管理办法。一、公文的拟草及审定1综合办公室是矿行政公文的管理部门,负责矿行政工作总结、安排意见及汇报提纲的拟草工作,负责矿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行政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各专业性公文原则上由各分管部门拟草74、,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字把关及行文格式审定工作。2公文起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撰拟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体现行政工作意图,做到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通畅,行文规范。3各类行政公文拟草前要先征求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各部门负责起草的公文,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进行。二、公文的种类及使用根据矿目前工作需要,矿常用的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主要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有关单位、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主要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矿各单位75、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 主要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 主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 主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 主要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七)意见 主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主要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主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的格式及标准(一)行政公文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76、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77、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13.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以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进行标注。一般情况下78、不使用抄报。 (二)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文件头一般采用华文标宋,字体一般小于22mm15mm。天头一般为45mm,文头下沿与红线间隔30mm,左侧装订。 四、公文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 矿目前主要行文关系主要是: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下行文主要用于对矿所属单位及在矿内部承建工程非隶属单位安排工作、告知事项等公文,如:意见、通知、决定等;平行文主要用于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部门洽谈业务等公文,如:函、复函等;上行文主要用于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等公文,如请示、报告等。79、3.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4.向下级机关或者平行部门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5.“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另外,“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6.除上级部门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部门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五、公文的打印与校核1.凡矿行政下发的文件、纪要、通知、通报等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打印、装订。2.需要打印的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文件材料打印登记单后方可打印。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有权拒绝打印。80、3.凡有微机的单位起草的文件、纪要、通知等,原则上由本单位打字存盘后,交综合办公室统一排版、印制。4.综合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排版、印制。(1)大标题一律使用小2号宋体;二级标题一律采用3号黑体;正文部分包括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附注等一律使用3号仿宋体,主题词一律使用3号黑体,主题词词目使用3号楷体或仿宋体;抄送、发送一律使用3号黑体,发送单位使用3号仿宋体。(2)公文中需要用数字划分层次的,可按照一、(二)、3.、(4)、进行划分。3) A4型纸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5.各种公文的起草人负责对所起草公文的校对工作,其部门主要负责81、人核稿后,方可交付综合部。6.各类公文的印制要严格遵守时限要求,保证质量,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格式规范,装订整齐。六、公文的发文处理1.矿各部门拟草的公文必须先交由综合办公室秘书负责文字、文种、格式把关工作,综合办公室秘书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要及时通知办文单位填写公文拟稿纸,送呈矿相关领导签发。2.办文单位负责公文拟稿纸上主办单位、拟稿人、主办单位负责人、文件标题、附件、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的填写,综合办公室秘书负责主题词的填写。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后,由综合办公室秘书将拟稿纸及草稿一并送交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照公文制发程序进行办理。3.凡矿行政下发的文件、纪要、通知、通报等公文由82、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发放时间、发放范围由起草部门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送达各指定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4.矿建立公文发放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拟文部门、收文单位(或部门、人员)、文号、文件名称、发文份数、收到日期、收件人签名等。“收到日期”之前的登记内容均由拟文部门填写;收到日期及收件人签名均由收件人本人填写。无收件人签名的,文件精神得不到贯彻落实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5.未经矿领导同意,文件的传达、发放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对涉及企业经济、技术秘密等方面的特殊文件要严格控制,按期收回,专门处理。6.凡以矿名义上报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盖章并登记后,按照要求,送达报送机83、关。凡以矿名义下发的公文,标明“能源集团公司黄岩汇煤矿文件”的红头文件可不加盖公章,其它便文、便函、通知、通报在矿内使用与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用。对外使用必须加盖矿行政印章,否则无效。七、公文的收文处理1.目前矿收文的形式主要有:电邮、上级发送、传真、电话等。(1)电邮的接收:综合办公室秘书认真查收矿邮箱文件收到情况,并分类进行保存、输出、登记、编号,并及时加签,呈综合办公室主任拟办。(2)上级机关送来的公文、开会带来的公文收到后要及时登记、编号,加签后呈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急件急办。(3)通过传真、电话收到的公文及通知等,必须立即办理,不得拖延。2.公文收到、登记,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拟84、办意见后,秘书要立即将文件呈送矿主要负责人阅批。原则上一般性公文办理不过夜,紧急公文即时办理。3.领导阅批后,由秘书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分别送呈有关领导、部门办理。4.一般性公文在矿党政主要领导阅完后先送承办部门、单位办理后,继续传阅。特急性公文要根据办理时限,可以在党政主要领导阅完后先送承办部门、单位办理,也可以直接送承办单位、部门阅后,送呈主要领导签阅。如其他主要领导另有批示意见,必须将有关意见及时转达到承办部门。5.公文传阅要建立登记台帐,每天将文件的去向记清楚,防止丢失。对领导批办的公文,要记清签署的意见,以便于及时跟踪、催办、落实。6.对传阅的文件坚持一天一分发、一回收、一清查,每周一整85、理,每月一核对,每季一上缴制度。对当天没有收回的文件,要及时催办,并做好记录。7.对领导批办的文件和事项要及时进行催办,确保按时完成。落实完毕后,要及时向批示人汇报落实情况。八、公文的立卷与归档1.矿所有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2.各部门起草的行政公文至少留存两份,并连同原稿一起交综合办公室秘书室暂存档。每季由秘书室将暂存档的公文向档案室移交一次。3.起草公文、文件拟稿纸的填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九、在公文管理中应根据保密法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能源有限公司黄岩汇煤矿。办86、公用品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办公用品管理,理顺办公用品计划申报、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管理程序,杜绝流失,减少浪费,提高办公用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望矿各单位认真执行。第一条 办公用品是指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橱、办公笔墨纸张、衣架、盆架、硒鼓、色带、墨盒、电池、台灯(包含办公事务用品)等。第二条 各单位使用办公用品(不含笔墨纸、常用办公用品),需提交申请计划,由各主管矿长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汇总,编制计划,经矿长同意,综合办公室按照计划通过比价采购。第三条 笔墨纸张、常用办公用品(钉书机、钉书针、回形针、直型针、印泥(油)、文具盒、直尺、三角尺、刀片、胶水、胶带、资料夹、书夹、档案盒、87、信封、档案袋等),实行月度定额管理,超支不予领取。第四条 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造成不良后果的,矿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殊情况,经矿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第五条 办公用品到货后,综合办公室进行验收,确认数量、质量符合要求后,入综合办公室库保管。第六条 各单位领用办公用品要办理领用手续,用领料单写清领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各部门凭主管负责人签字的料单,由办公室审批后领取。第七条 需要维修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厂商维修,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个人负担。第八条 人员调动时,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办理办公用品清点交接手续,认真填写归还88、记录,注明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完好状况,交接双方签字认可,方可办理调离手续。第九条 办公用品变更用户,由供需双方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字认可,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变更,并做好变更记录,任何人不得转让、外借。第十条 办公用品保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入库清单检查办公用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单价,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建帐立卡、纳入正常管理。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入库管理人员要达到“三清、齐洁、三一致”。即品种清、帐目清、数量清;物品摆放整齐、库房清洁、帐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第十二条 做好办公用品出库管理,填写出库记录,注明领用人员及单位。做好各单位办公用品使用台帐,注明使用人、使用单位。第十三条 综89、合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办公用品普查,发现人为损坏、丢失、违规转让、外借的单位及人员,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报矿长同意后,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加强矿车辆使用管理,完善用车制度,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车辆运行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车辆消耗成本,确保矿正常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根据矿实际,经矿研究,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管理1综合办公室是矿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拥有车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车辆维护、保养及油耗参照公司考核指标考核。2.本办法所90、指的车辆系目前矿所有小车。3.车辆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公车公用、先急后缓”的原则。4.每台车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司机,按照“一车一人、专人专车”进行管理,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准动车,特殊情况必须经矿主要领导同意。5.车辆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及维修档案、车辆运行档案、司机安全考核档案、交通事故处理档案及违规档案。二、司机管理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矿的相关管理制度。2.司机要增强服务意识,对乘车人热情礼貌、服务周到、文明行车。3.司机不得擅自开车办私事或外借、调换车辆,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以任何名义驾91、驶车辆,禁止司机私自载乘其他非工作人员,否则,追究严肃追究司机责任。4.司机不得在任何情况下酒后驾车,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5.司机必须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服从指挥。6.工作时间内,除有出车任务外,非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外出。7.司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公司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尽快接听和回电。如情况特殊且无法接听和回电的,事后要向有关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发现一次扣除3个月的手机费。8.司机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车位和车库。要锁好车辆,防止车辆被盗。9.司机全年实现安全行驶,给与一定奖励。三、车辆使用及调配(一)小车的使92、用1.各单位、科室用车,要先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派车单,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矿长审核同意后,司机凭派车单派车,无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否则,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负责,并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或调离司机岗位。2.各单位、部门上午用车,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办理完派车单;下午用车,应在当天上午下班前办理完派车单,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将派车单送交综合办公室小车队。未办理派车单一般不予安排。如遇临时应急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综合办公室可直接通知小车队出车,用车单位要及时补办手续。3.公司副矿长以上领导用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相关手续。4.司机必须按派车单指定地点出车,乘车人和司93、机不得随意改变行使路线和地点。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路线和地点时,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5.要加强长途车控制,以矿驻地为中心,200公里范围内用车,必须经综合部主管负责人在派车单签字同意;200公里以上,必须经矿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长途车到达目的地后,计划里程超出80公里以外的必须报综合办公室,待向矿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行车。否则,一切费用由司机负担,并追究带车人责任。五、车辆保养与维修1.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由司机负责。司机必须熟悉掌握车辆状况,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2.司机要坚持行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归队后检查的“三检查”制度,不准带故障出车,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3.车辆实行日常保94、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制度。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车辆检查,对车容不整和有故障未及时排除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经济处罚。定期保养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维修厂进行。4.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程进行。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和小车队鉴定后,由小车队队长写出车辆维修申请,综合办公室批准并指定维修厂,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结算。5.在维修过程中,司机要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维修单不相符时,一律不予结算。车辆修复后司机应认真检验修理状况,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签名,然后开车出厂。否则,车辆重复修理费用,由司机负担。6.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下必须经综合部主管负责人同意,95、2000元以上必须由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需要大修,必须经综合部、机电部共同确认,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7.车辆行驶在外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及小车队汇报,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故障维修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8.司机在修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多报修车项目,有弄虚假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六、交通事故处理1.经矿安排的正常出车,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按公安交警部门规定执行。各管理单位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针对驾驶员所负责任大小,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上报矿领导审批后处理。2.涉及到经济赔偿的,扣除保险公司85%的赔偿金,剩余部分按照交警部门96、界定的安全责任大小对司机进行处罚:承担全部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司机全部负担,承担主要责任的由司机负担剩余部分的60,承担次要责任的由司机负担剩余部分的30,给矿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矿将解除其劳动合同。3.未经矿安排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一律由司机本人承担,并追究驾驶员的行政责任。因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交通事故,如碰撞建筑物等情况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金额全部由自己承担。4.司机因交通事故触犯相关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矿将解除其劳动合同。七、其他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2.按照“谁带车、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司机违章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带车人责97、任。3.司机饮酒后,车辆管理人员不得安排出车,影响工作的追究司机的责任。司机出车时在外地饮酒,乘车人有权拒绝乘坐该司机所驾驶的汽车,在征得综合办公室小车队同意后,可乘坐其它车辆回返驻地,途中发生一切交通费用由司机负担。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对外接待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程序,降低接待费用,现结合我矿实际,就接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待管理原则业务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适当从简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凡来矿推销产品、联系工作的一般人员及矿内部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接待。二、接待范围1.来矿检查指导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上级领导、兄弟单98、位领导、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2.经矿领导安排的其他需接待的人员。三、接待用餐管理为节约资金,接待用餐本着能在本矿安排的不在外安排,在外安排应在矿指定地点,并按标准招待, 超支由单位负责人负责。1.接待用餐审批程序:接待单位、部室负责人持书面申请经各自的分管矿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视情况安排在外指定招待单位或通知食堂小餐厅,凭就餐单按标准接待;无就餐单,一律不予安排就餐。黄岩汇煤矿客饭安排通知单来客单位人数事由时间部门领导主管矿长矿 长办公室意见2.会议就餐,招待标准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3工作餐不安排烟、酒、饮料;。4.接待用餐以食堂小餐厅为主,外出接待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99、 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矿长批准。四、接待用餐标准1.大型会议及其他大型活动用餐接待,组织单位或科室需提前通知综合办公室准备,经矿主要领导批准,按会议或活动规格定标准。2.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公务和业务往来招待,要从严掌握标准,注意节俭,不搞铺张浪费,不准超标准招待。原则上规定中午不上白酒,矿领导陪餐的重要客人,确需上白酒的,白酒价格不得超过80元。具体招待标准和酒单价规定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县及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每桌饭菜价300元;酒每瓶200元以下,软云烟。矿长、副矿长、公司各部长等每桌饭菜价260元;酒每瓶100元以下、硬云烟。科级(含公司部室一般人员)每桌饭菜价180元;酒每瓶100、50元以下、硬云。一般人员标准:自助餐早餐2元/次。 中餐5元/次,晚餐3元/次。在外接待参照此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经矿长特批。3.客人超过5人时可安排桌饭,3人以下按工作餐接待,陪餐人员要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4.未经矿长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誉随意提高接待用餐标准。五、接待用品管理各部室、单位在特殊情况下,领用接待用品或赠送纪念品,需书面申请,经矿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六、监督管理综合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接待的各项规定,不准乱开口子、乱开条子,随意安排,同时要加强对招待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物品帐、卡、簿和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接待规定的矿将严肃追究责101、任,每月5号前综合办公室将上月全部接待清单报主管矿长审批。本规定自2007年9月26日起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办法。发放范围:矿在册且在岗的职工(外施工单位如需领取,需按矿劳动防护用品进货价格从次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二、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特殊用品,应当与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矿严格按照规定的工种、岗位发放防护用品。三、下列人员按以下标准发放: 全年在现场组织生产或与工人在同102、样条件下工作的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应发给与工人相同标准的防护用品。不同用工形式的员工,按照相同的工作岗位发给相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其他非生产管理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借给防护用品,用后收回。4、标准没有涉及的工种或岗位,参照工作条件相近、工种相似的标准执行。5、职工长期旷工、病假、停薪留职、学习或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6、下列人员不再发放劳动防护工作服:()统一着装的矿护卫人员;(2)统一着装的医务人员;(3)统一着装的招待服务工作人员;(4)统一着装的食堂厨师、服务员;(5)其它各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着装的人员。四、有103、关规定:(一)物资供应部及人力资源部门要把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关,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凡未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无劳动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的,一律不得购进。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停止发放。劳保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力资源部、物资供应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入库,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劳保用品的采购要依据比价采购办法,做到“货比三家”,采购时确保产品各种证件齐全,如购进不合格产品,追究采购单位责任。 (二)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实行一人一卡。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发放台帐,专人管理,每月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审批。(三)物资供应部应建立劳动防104、护用品发放台帐,选出专人负责对劳保用品的管理,每季度末与人力资源部对发放过的劳保用品进行对帐。(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规格、数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领取人的工种岗位确定。(五)物资供应部应对劳保用品库情况与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沟通,确保劳保用品在仓库中的库存数量。 (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领发制度,教育职工按规定穿戴、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对于虚报冒领、无故丢失、损坏变卖防护用品的员工和单位,矿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必要的纪律处分。(七)对调离矿的员工要及时收回劳动防护用品,矿内部调动工作的员工,要办理转移手续。(八)上级领导检查、外来单位参见学105、习,原则上不再领取新工作服,而使用澡塘下井衣服,后勤服务人员应定期对上述衣服进行清洗、缝补,不得遗失、丢弃。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安全管理类黄岩汇煤矿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及能源集团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规定(昔安发【2010】115号)文要求,结合本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矿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二、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跟)班制度并实行井下交接班。三、106、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满8小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带班下井时,必须提前同其他同级别带班人员换班,防止出现空班现象。四、矿长下井带班天数每月不少于5次;副矿长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6天;副总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5天;区队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5天。五、矿领导及管理人员升井后,应当及时到井口信息室填写安全信息卡及交接班记录。六、加强带(跟)班人员的监督考核。并将下井(跟)带班情况与经济收入挂钩,建立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七矿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八、矿每月定期公布矿级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107、督。九、矿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应履行的职责:1、带班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动态;2、及时发现险情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现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如遇险情时,及时启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作为现场最高管理者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4、矿领导及管理人员升井后,应按照规定将入井时间、经过路线、地点、发现的问题、意见、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填写到安全信息汇报卡和交接班记录上,便于下一班及时落实整改。并由信息员负责整理后存档备案。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108、考核奖惩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充分调动矿领导带班下井积极性,有效发挥领带干部现场安全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作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定了如下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明确跟、带班人员的任务、要求、职责范围。下井跟班巡查时间及巡查覆盖范围必须进行严格规定,要求每班必须覆盖井下工作面全部头面。强化安全管理。凡隐患,都要严格执行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三定”制度,当月考核,奖惩兑现。实行领导干部井下带班定位考核,随时掌握现场跟班状态,结合下井带班制度严格考核。对井下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带班人员现109、场跟班,盯守隐患处理的全过程。凡初、未采,遇地质构造、贯通施工、大型安装等,实行生产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跟班,盯头盯面保安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针对各基层区队、头、面、岗、点进行细致排查及整改落实。对当班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当天通报处罚,尤其是“三违”人员实行培训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接受教训,引以为戒。以上各项均作为矿领导下井带班奖惩考核的内容,予以考核并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考核标准附后)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标准序号要求内容满分扣分标准得分1按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表跟班,有事请假,并由同级别领导干部进行替班,不得空岗,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带班110、记录。40空岗一次不得分;缺少一次带班记录扣20分,扣完为止。2坚持井下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40发现一次不现场交接班,不得分;缺少一次交接班记录扣20分,扣完为止。3完成月度带班任务20完不成任务不得分合计100奖励1、原则上每个小班按照200元进行奖励。2、公司对矿井考核兑现总额(1.8万元)全月工作班数个人考核得分个人带班个数二、处罚:1、无故空岗,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取消考核资格,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2、不现场交接班,罚款2000元/次。3、不认真填写有关记录,罚款1000元/次。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111、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下同)要求,特建立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如下: 一、根据我矿实际按照公司关于工资薪酬分配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结构工资制度,将安全与全体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促进员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其安全结构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二、我矿按照公司年度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及上级部门的要求,适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实施细则。如发生事故或各类隐患,按照当年度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处罚。 三、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交矿财务室,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奖罚。副职按正职的80%交纳和奖罚,112、不交纳抵押金的不予奖励,但不免予处罚。安全举报制度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和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为鼓励我矿员工积极监督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保障企业财产免受侵害或损失,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免受伤害,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举报人权益无论是否是能源集团公司的员工,凡社会成员,只要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均可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必须对举报人给以保密,对举报人的权益给以保护。(二)举报对象1、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及行为;2、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及行为;3、干部违章指挥,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行为;4、干部员工突击生产违章113、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或未遂事故的行为;5、其他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员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重大隐患或行为,以及侵害员工安全权益的行为。6、严重存在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中列举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三)举证1、举报人署名或不署名均可,提倡署名,以便调查及奖励。2、举报人举报的问题,应该提供有一定价值的调查线索或证据,以便调查核实认证,否则视为无效举证。(四)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与义务1、受理举报单位以安监科为主。举报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可会同生产技术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举报涉及领导干部严重违章指挥等问题,可会同纪委监察部共同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2、参与调114、查的有关部门,无论举报问题存在与否,必须共同出据一份调查情况报告书,对署名举报者作以交待。3、受理举报的部门必须对举报者给以保密,如有失密,将对失密者给以党纪或政纪处分。(五)奖励与处罚1、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如果属实,参与调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的作用做出评价,提出奖励意见,报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给以奖励。是否作以表彰,视举报问题影响之大小及举报人的态度酌情而定。2、经调查,如属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可交信访保卫部另行处理。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加强省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加强安全档案管理,适应信息交流、查找资料、迎接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定:一、115、井下开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大型峒室隐蔽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矿井各种水文地质、勘测勘探及大型设备说明书等有关矿井工程技术资料,人身伤亡事故登记表、工伤(视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作为长久(10年以上)存档。二、矿安全办公会议原始记录、职工培训情况登记等记录,必须保存完整备查,作为中期(5年)保管存档。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写实记录(下井带班及井下交接班记录、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等),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以备查核,可作为短期(3年)保管存档。四、上述资料必须按时间先后进行目录登记,置于卷柜内整齐存放,妥善保管,以备查找,不得随意堆放。五、安全档案管理116、人员如工作发生变动,必须将安全档案移交清楚,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保管责任。档案如有遗失,保管人必须予以补齐,并酌情追查责任。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按照加强省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安全形势的分析研究,以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察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每季度末后一个月下旬,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为:矿长、副矿长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综合办等各部门负责人。二、安全形势分析会议主要内容为:矿长、副矿长、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综合办等各部门向会议介绍本季度本单位所掌握的安全动态、安全状况,分117、析、总结安全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加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意见;传达贯彻学习上级近期关于安全工作新的指示;公司领导就下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四、矿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议,会议人员范围、会议程序、会议内容必须做好记录做到切实可行。安全调度汇报、安全统计、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调度汇报、安全统计、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一、安全调度汇报制度(一)安监科每月月初3日前将矿上月份的安全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118、(二)安全调度汇报内容1、上月安全活动内容,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天数,抓“三违”次数、罚款金额、查隐患次数和整改解决次数、隐患整改百分比。2、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分级、分类,按A、B、C级统计)如何解决的,A级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必须按条汇报清楚,包括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采取的措施)。3、安全工作新举措、新技术、新经验和新动向及合理化建议。4、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安全工作资金、设备投入使用情况。5、各类事故情况,包括人身事故、非伤亡列级事故、通风、防治水和机电运输事故等。6、本月安全工作重点内容、计划。二、安全统计报表制度(一)安监科安全统计员,每月月初2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119、情况汇总成表,上报到安全生产监察部。(二)安全统计报表内容1、上月产量;2、上月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次数;3、事故说明(重伤以上伤亡人员自然情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情况、伤害程度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事故性质); 4、事故造成的损失;5、当月总工时数;6、当月百万吨死亡率,百万工时死亡率;7、本单位在册员工人数,直接生产人员。三、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一)必须严格执行伤亡事故一事一报的专报制度。生产建设单位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后,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2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做初步汇报,40分钟后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做详细汇报;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120、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调查或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各单位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要随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汇报。(二)在事故报告的内容中,必须明确报告发生事故单位的概况、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人员伤害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由于一些事故原因比较复杂,难以说清原因,可随着事故调查的不断深入做好续报工作。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A4纸),重大事故要有1:500以上的事故地点平面示意图和相关图纸及资料,并了解清楚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学历、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就业类型121、安全培训情况和家庭住址等。(三)协议医院负责伤亡事故的人身抢救和处置工作。协议医院在接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出动救护车到事故单位现场,并随车配备医护人员和抢救伤员的必要医疗用品;对发生重伤和有生命危险的工伤事故,总医院主管院长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发生多人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总医院院长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发生因工死亡的,在接诊后30分钟至60分钟内总医院负责把事故死亡人员的诊断结果报公司和有关领导。 每月12日,总医院负责把上一个月内的单位重伤人员名单报到安全监管部。(四)要认真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制,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谎报。对违反事故报告制度的,除按国家和省有122、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事故调查(一)事故调查权限划分1、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矿负责提供相关资料。2、发生死亡1人及二级事故,由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调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和矿领导必须配合安全监察局进行事故调查。3、发生重伤事故、三级和四级等生产事故,由矿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调查。4、矿所负责事故调查权限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案时间为事故发生之日起25天内。(二)事故调查应履行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12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三)事故调查组的权利、纪律和被调查单位与个人的义务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124、故调查期限。3、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四)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要求1、矿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125、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3、事故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工伤管理,特制定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工伤认定管理权限及范围1、根据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办法之要求,至2007年7月21日起,工伤(视同)事故调查报告审批书由矿安监科负责集中统一监管、确认和办理。2、至2007年7月21日起,职工126、工伤(视同)认定审批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公司综合办联合办理;3、各单位在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后,在按规定向矿调度室汇报的基础上,按事故管理权限,负责做好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调查、取证、追查、划分责任并填写上述2表及人身事故登记表等有关资料(详见“工伤认定管理程序和办法”之“四”)。二、工伤汇报时间和办理认定时间规定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伤亡事故一事一报制度,在发生人身事故后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2、各单位在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后,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调度室做初步汇报,10分钟内做详细汇报。3、矿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重大的人身事故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分别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4、各127、单位发生人身事故,原则上由安检科在5日内办理职工工伤票,7日内由综合办向社保处报工伤认定申请。各单位职工在发生职业病时,经主管卫生部门鉴定为职业病起,5日内把诊断书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建档后,由综合办在10日内向县劳动部门和县煤炭工业局社保处提报工伤认定申请。三、认定工伤范围(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或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及物品,对身体造成危害的;5、因工外128、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酗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工伤认定管理程序和办法1、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按本规定第二129、条第1-2款向矿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室做好记录。2、各单位安检科,在接到本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汇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人身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做好取证工作;重伤以上和多人事故,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好因公受伤职工自然情况登记工作。3、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及上下班途中和生产工作无紧密关系的重伤以上工伤认定,由公司安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4、按事故管理权限,组织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对因工造成的人身事故进行追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还必须取得事故现场两名以上人员出具的事故经过证明。5、职工受伤经过医疗诊断后,医院必须出具职工医疗诊断书一式2份,交所在单位1份,本人保存1份。6、职工因工受伤130、经过追查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由单位安检部门负责,填写人身事故及列级事故档案一式2份,工伤(视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审批书一式5份(向省局社保中心呈报1份、安全监管部、协议医院、事故单位、负伤职工各备留1份),经安全监管部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安全监管部盖章生效。7、安监科在填写上述各表的同时,还要填写职工工伤(视同)认定申请表2份,并附带职工本人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职工住院要有医院出具的住院和治疗的病历;因工死亡的要有死亡证明)、职工劳动合同文本等复印件各2份。8、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在每月初把职工工伤档案报到公司综合办公室。五、视同工伤的认定办法根据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法管理规定,办理工131、伤认定在原则上按本办法第二条1-2款、第四条1-6款执行的基础上,并要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定,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132、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六、工伤认定其它情形(一)未按规定办理工伤(视同工伤)认定初审材料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及工会组织提出申请时,需按上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证明: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视同工伤)认定初审材料的原因和说明材料。2、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职工委托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3、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13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职工或亲属委托证明和工会介绍信。(二)在职工发生因公人身事故后未能及时开工伤票时,为了不影响职工救治,可暂时由各单位出具工伤救治小票(生产、建设矿井由调度室负责开具,地面辅助单位由安检科开具),过后办理工伤票。对不办理工伤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每个月末职工总医院根据各单位工伤临时救治小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同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结算)。(三)对以下情形不予办理工伤票和进行工伤认定:1、发生因公人身事故时,不向矿调度室汇报或者不按规定汇报,超过上级规定工伤认定时间的。2、职工和单位弄虚作假编造因公负伤事实的。3、医疗部门出具夸大伤情、假医疗诊断和病历134、的。七、罚则1、职工因公发生人身事故后,对应开工伤票而单位未予办理工伤票和工伤认定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追查责任人过失责任。2、职工或单位弄虚作假编造因公负伤事实的,对责任人和单位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注销工伤票。3、医疗部门出具夸大伤情、假医疗诊断或病历、开大处方、坐车开药的,罚单位或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行政责任。4、千人负伤率考核指标每超过1人,罚单位2千元。5、千人重伤率考核指标每超过1人,罚单位1万元。6、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发生的罚款,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扣缴。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135、定执行。黄岩汇煤矿安全生产例检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及煤炭有限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使我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更趋完善,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矿严格制定并实行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班组检查”:区队各班组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班内实行“一班三检”(即班前、班中、班后136、检查);三、“点检”制度: 即当班安监员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蹲点、专人盯守,检查安全生产全过程;四、“巡检”制度:即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井下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流动检查;五、“周检”制度:每周二由矿安监科牵头,组织各专业科室对全矿范围内各生产和工作区域进行安全质量卫生大检查;六、“月检”制度:每月末25日由矿安全矿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格对全矿井上下所有区域进行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做到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不留任何死角。七、“季检”制度:每季度末由矿级领导及矿各专业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针对全矿进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除此之外,矿137、要根据本矿的实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如:复工复产、节前节后、安全活动月等)。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一、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企业员工必须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三、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138、制度。 四、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电气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工作面开工等,按规定程序签发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严禁无措施施工。 4、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着装上岗,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作业,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运输安全等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熟悉应急救援的各种相关程序。即: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139、各种应急救援装备。即:自救器、灭火器、消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是安全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 五、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矿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培训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管,一份由安监科存档。 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六、安全承诺的要求 1、矿长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监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140、进行检查考核。 2、职工上岗从事生产工作前,必须与单位签订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上岗。 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七、违反承诺的责任 1、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有关经济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科室、区队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范围。3、对外委施工队伍临时用工人员,安监科参照本制度,及时与外委单位和个人签订施工期间安全承诺书。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黄岩汇煤矿矿务公开及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141、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有关文件及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办【2010】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为完善我矿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矿务公开,深化企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充分保证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机142、制。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搞好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企业的体制改革,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的稳定。二、组织领导推动矿务公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步推进,就应充分发挥企业班组和员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为了确保“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负总责,党政工齐心协力,有关部门具体承办,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工会和纪委检查监督”,必须建立民主监督管理机构,并设立矿务公开领导组及办公室。1、成立矿务公开领导组,由党、政、工、团、纪委、有关职能部门的143、人员及职工代表(群众监督员)组成。2、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的制订、重大问题的协调等。3、领导组办公室在矿工会,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分析“矿务公开”执行情况,提出落实意见。由工会(职代会)、经营科、劳资科有关人员参加。三、主要监督内容1、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年度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各类合同的执法、基建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重大技术改造、大额资金使用等。2、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改制方案、劳动用工、减人增效和下岗分流安置方案和措施、医疗制度改革等144、。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职工住宅建设计划和住房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养老保险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其他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等。4、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及民主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现场跟(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等。四、形式和途径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法定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代会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坚持在职代会上审议145、通过或决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公开。2、建立公开栏。作为矿务会的重要载体,建立专门的矿务公开、民主监督栏, 主要公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其他需要群众监督的事情。3、充分利用各种文件、信息、简报、通知、公示栏、及网络等形式,向职工群众通报、公开。并以意见箱、座谈会、接待日等形式,收集了解群众的反映。4、建立民主评议制度。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跟踪督查等形式,以量化指标来测评群众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5、聘任群众监督员。通过公开招标、考试、聘用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处事公正、公平的人员作为群监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作用,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146、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对矿领带班子所作出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反馈;对本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投入、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6、设立矿务公开意见箱。分别在行政办公区、职工生活区、生产区(井口)、等设立“矿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箱,重点监督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由督察组指定专人定期开启,及时掌握群众反馈的信息,并认真归纳、研究、落实、整改。五、检查监督由矿党委、工会(职代会)、各职能部门组成督察小组,每半年对本矿“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矿务公开是否按规定147、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进行;督促落实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公开后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以整改。对检查结果向职代会报告并对外公布。通过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推动我矿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矿井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营造全员全过程抓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矿安监科是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信息调度处理148、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三、矿长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为矿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主管以上领导。生产业务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应根据生产施工情况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区队跟班领导、生产班组长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实行巡回检查。安监科对采、掘作业和安全重点工作实行跟班监督检查。矿领导参加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按照下井考核要求进行检查。四、矿长应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年)、安技措计划(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季度)的执行情况。149、五、业务部门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业检查,内容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火工品管理、通风等。六、安全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一个场所、每一个岗点,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施工地点的检查。七、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4.现场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5.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6.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应急150、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7.安全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部门齐抓共管执行情况;8.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10.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八、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责令现场负责人立即或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或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九、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隐患信息卡或安全质量整改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十、牵头部门要将安全检查情况在矿151、调度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业务部门和安监科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一、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后向信息办或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及时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十二、对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下安全隐患的,按安全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三、矿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矿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被检查单位不予配合甚至拒绝、阻挠的,或单位负责152、人拒绝签字的,经安监部门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追究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过程管理控制机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目标的制定每年初,安监科等部门协助矿务会,分析研究上一年度矿井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和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精神,制定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措施153、,落实相关保证资源。 安全工作目标的分解结合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由安监科对矿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上一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状况和历年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进行本年度安全目标分解,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各单位、各部门针对矿下达的考核目标,按照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包保体系要求,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制定、落实相关具体保障措施,严格安全奖惩,使安全重担人人挑,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凝聚力,确保矿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三、安全工作目标的控制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实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改。经营科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154、实施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落实项目、资金、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重大隐患排查会,对当月矿井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组织落实治理措施、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指令精神,通报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和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对策,落实有关工作责任。按照统一分组、分头检查的方法,每旬组织全面综合安全大检查,对井上、井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各业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审查及评审等具体业务保安工作,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安监科全面负责全矿生产过程安全信息各环节155、的管理,做好各类安全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依据矿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以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矿工会等宣传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对安全生产实施齐抓共管。各区队通过建立和实施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干部、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抓好规程、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四、安全工作目标的考评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一通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认真分析查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矿伤亡事156、故和非伤亡事故经济处罚办法及安全互保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将事故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通报各单位,强化警示教育。健全完善经济分配政策。认真实行安全、质量、生产结构工资制,不断加大安全、质量在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实施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实施覆盖全矿,重点向井下一线单位倾斜的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充分体现“重奖重罚”的安全管理原则。坚持将安全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单位绩效的第一指标。在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中,将安全考核作为重要依据,严重“三违”职工取消一切评选先进资格。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持续建立、补充和完善其他安全目标考评措施,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过程控制,实现矿井阶157、段安全目标,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奖 励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或表彰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发现事故予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二、矿每月从安全奖励资金中提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在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查处“三违”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三、奖励由安监科审核,报安全矿长审批后执行。处 罚参考其他标准化矿井管理标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的行158、为,遵章作业,预防和减少“三违”及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把各种违章行为划分为七类,第一类至第四类属一般“三违”,第五类属于较严重“三违”,第六、七类属严重“三违”。第三条 违章属第一类行为的,对责任者罚款20元;属第二类行为的,对责任者罚款30元;属第三类行为的,对责任者罚款30元;属第四类行为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属第五类行为的,对责任者罚款150元,并对其值班队干罚款50元;属第六类行为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并对其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副职各连带罚款20元,对其值班队干连带罚款80元,对其责任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验收员各连带罚款30元,属第七类行为的,罚款500-1159、000元,并住安全学习班学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连带责任同第六类;属于集体性质的,记集体“三违”罚款1000元。 第四条 违章属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行为的,进住安全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第五条 本条例未包括的违章行为由安监科比照有关规定落实处理。第一类1、放炮母线有破口的(每处);2、不按规定携带瓦检仪;3、机车不在规定地点停车的;4、综采面支架未按规定打出防片帮(每架)的;5、工作面每缺一道架间喷雾;6、不进洗靴池洗靴的7、特殊工种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8、风筒距工作面超过规定的(每米);9、工作面不使用水幕的(每处);10、采煤工作面落山没有按规定取出锚杆托盘的(每个);11、轨道有无160、眼道(每处);12、瓦斯探头不到位的(每米)。第二类13、耙斗机操作杆用其它物品代替的;14、耙斗机装煤岩时,不洒水降尘的;15、火药箱、雷管箱不上锁或箱体不完好的;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剩余火工品未及时退库的;火药箱、雷管箱安全距离不够的;16、各大机房硐室不正常交接班、记录不齐全者;17、提放车不使用“一坡三挡”的;反向开绞车的;开绞车、溜子、皮带前未按规定点动信号的;大型绞车提升时,一人操作,无人监护的;18、矿灯使用不够3小时出现红灯的;19、工作面停工后开关未打到“零”位的;20、工作面浮煤多不清理的;21、工作面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的;不按时给新面安装水幕的(每处);巷道不按规161、定安设洒水三通的;22、综采面不按规定设清水加压泵或有清水泵不使用的;23、皮带机储存架未设护网的;24、工作面溜子无信号或信号过远(超过5米)、不完好的;25、小绞车无技术参数牌板的;26、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距离的(每米);27、架棚支护缺防倒器或不用标准铁楔(每架棚);28、扒斗机缺护绳杆、卡轨器、支撑杆的;29、应该设行人过桥的地方未设行人过桥的;30、应配置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地点未配置的;31、不按规定执行敲帮问顶的;32、工作面支护数量不足,断梁折柱的(每处);33、综采工作面无照明的;第三类36、溜子机头(机尾)未按规定固定的;37、工作面无敲帮问顶工具(洋镐);3162、8、每少一根锚杆或锚杆外露长、松动的;紧固锚杆不使用扭力扳手的;39、综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除尘风机的;割煤时掘进机不使用内外喷雾或喷雾设施不完好的;40、乘猴车到位不下车导致过位停车的或两人及以上乘一座的、违反规定携带超大超重工具及物品者;41、电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的;42、不按规定时间开发人车或提升罐者;43、安排无证人员上岗者;44、无措施违章使用运输机运送材料的;45、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第四类4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的;47、工作面无施工牌版(包括三员两长上岗牌);48、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机电源、不取下控制手把、刹紧车闸的;49、初喷厚度不够;拱架不上腿;50、打眼装药163、平行作业的;51、斜巷提车警戒人员不负责任以及斜巷提车不设警戒的;52、电气设备没有防爆证入井的;53、液力偶合器无防爆片或用其它物品代替的;54、小绞车钩头插法不正确或长度不够、绞车保险绳不合格的;55、煤电钻无综合保护的;56、甩掉电气安全保护或过流保护及不使用保险丝的。57、工作面干打眼的;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58、炮眼封泥长度不够或用煤块堵炮眼。59、带班干部未现场交接班者;第五类60、不按规定做药卷、放炮母线、雷管脚线不按规定短路扭结的;61、火药、雷管混装的;62、科队带班干部未尽职尽责,影响安全生产者;63、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安全检查、班评估弄虚作假者;64、临时地点停风或不通164、风巷道不及时花闭、设栅栏和警标的责任者;65、规程措施编写不明确、不完善的;66、采面端头提前回柱放顶的,不及时拉架造成空顶的责任者;67、无规程措施作业或有但未向作业人员贯彻的;68、采机无水干割煤的;69、不带自救器或带自救器空壳入井者。第六类70、井下超挂车辆、不按规定挂保险绳的;71、工作面乱扔火药、雷管的(每卷、发);72、采掘机急停按钮失效的;73、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火药箱、雷管箱不上锁或箱体不完好的;剩余火工品未及时退库的;火药箱、雷管箱安全距离不够的;7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75、断电放飞车76、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未造成事故者;77、机电设165、备出现一般失爆;78、绞车钢丝绳“断丝”、“断股”严重或磨损绳径超过规定的;79、风机没有风电闭锁的责任者;80、抢救事故不及时,不服从指挥,造成严重后果者;81、井下开掘面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责任者;82、微风组织生产者;8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者。第七类:“铁规钢纪”类84、乘坐皮带、爬煤车、料车和斜坡运输蹬勾及溜轨道者。85、携带烟火下井和酒后入井者86、携带烟火下井和酒后入井者。87、井下私自打开矿灯者。88、安全员中途脱岗或空班、监督不力,班评估弄虚作假者。89、私自打开密闭、花闭,擅自进入盲巷者。90、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的责任者。9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责任者166、。92、放明炮、糊炮的责任者。93、放炮不设警戒的责任者或警戒人员不负责任者。94、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95、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者。96、破坏通风设施、安全设施和生产设施者。97、工作面超控顶作业的责任者。98、无措施使用电、氧气焊的。99、井下擅自停风停电或送风、送电者。100、开掘工作面故意拆开风筒者。101、盗窃电缆、火药、雷管等生产物资者。102、擅自移动、甩开瓦斯监控设施者和甩开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者。103、井下电气设备出现羊尾巴、老鼠洞、鸡爪子的责任者。104、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监、瓦检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查处“三违”人员打击报复者。105、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责任者。106、167、瓦检员空班漏检中途脱岗,填写虚假瓦斯报表,汇报弄虚作假者。107、严重干扰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财产损失者。108、发现重大隐患和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或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109、高空作业不戴保险带违章作业者。110违章指挥生产的;隐瞒事故不报者;视违章不制止的;无跟班队长强行开工生产的;111发现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或处理水患无措施者;112打架斗殴者或酗酒闹事者。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确保生产安全,严格劳动纪律,有效制度止出入井人员将烟火带入井下和防止井上下财产流失,特制定如下检身制度:检身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出入井均进行严格检身和登记。凡出入井人员,必168、须无条件服从检身员检身,并在检身后自觉填写本人姓名,必须是谁出入井谁填写,不得代替。检查记录必须入井填一次,出井填一次,检身员要严格监督 ,严禁以一代二。检查记录卡检身员签字后每班调度室汇报一次,由值班领导进行核实签字。检身制度作为当日核实出勤的依据,凡检身记录上无签字或出入井只有一次的,当日不记出勤,不记报酬,考勤员必须严格按调度记录,头灯记录,检身记录进行考勤,安监科监督检查,严禁循私舞弊。出入井时间必须规范化,在调度室无特殊指令情况下,按时出入井。凡不服从检身员检身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出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安监科处理。凡对检身员进行人格、人身伤害的,检身员可上报安监科、保卫169、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检身员每班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认真统计,凡入井人员没有按时出井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科,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凡入井人员出井检查时发现偷窃井下财物,当场没收并汇报有关部门,根据情况轻重进行处罚。检身员空班漏检,不负责任,发现入井人员带危险物品入井或偷窃,偷窃井下的财物未查出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为保证矿井安全设施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各类安全设施的效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170、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与矿山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否则,严禁开工建设。三、所有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竣工后30日内写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矿、公司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并按有关程序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四、一般单项工程的安全设施应遵循设计、施工和使用“三同时”的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验收把关。五、竣工验收由安监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和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六、验收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设施的设计和使用标准,严格依法验收,确保验收质量。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准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须经171、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八、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视为该工程项目不合格,整个系统严禁投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从排查、治理到消除的整个过程全面受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三级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的内容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超设计或超核定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2、172、受瓦斯、煤尘、自燃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3、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4、越层、越界开采或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5、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6、其他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的危险性因素。(二)、加强考核与领导,完善工作机制1、矿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主管副矿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主管为成员。2、分工明确,责任落实。(1)、矿长对本矿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3)、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173、查治理工作,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隐患消除的确认工作;(4)、各职能科室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工负责。3、各科室相关分工:(1)、安监科是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按“排查确认、制定措施、落实整改、验证消除”四大环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矿长负责。安监科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负责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规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负责通风、瓦斯、煤尘、煤层自燃、火工品管理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2)、生产科负责顶板、动压巷道、矿井防治水、井上下开采地质灾害、 井筒观测方面的174、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以及辅助运输、放炮作业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3)、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压力容器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4)、矿调度室负责冬、夏季“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矿井地面火灾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并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协调。(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报告1、各业务科室每月20日前将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安监科,提交排查会议审查。2、矿长每月26日主持召开一次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科及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总结上月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对下月矿井安全175、隐患进行排查、确认,并对安全隐患进行等级确认,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单位。3、安监科每月26日将月度安全隐患排查表下发至治理单位,并将排查的重大隐患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矿在月度作业计划中明确隐患的整改单位、整改日期,保证物资供应和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安监科对隐患排查的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四)、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治理1、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业务科室要及时制定治理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将治理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报安监科存档备查。相关业务科室及责任区队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使现场工作人员掌握治理、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区队应建立学习贯彻记录。2、矿安监科要建立专门的安全176、隐患管理台帐,指定专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治理结果进行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对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每周记录一次,每周五上午将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书面报安监科,每月2022日将本月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存档备查。3、安监科及业务科室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每月监督检查一次,并建立相关记录,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隐患的治理情况、消除确认等资料,存档备查。4、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对安全隐患消除进行确认,由安监科存档。5、当月安全隐患未整改完,由安监科向安全矿长汇报,并列入下月的排查治理计划,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177、(五)责任追究及有关奖惩规定1、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排查而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2、对排查出的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3、对难以排除的矿井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4、安监科将不定期对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记录进行抽查,对达不到治理规定要求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在矿安全办公例会上通报。各业务科室不按时汇报隐患情况,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对隐患消除不认真,不及时填报隐患消除报告178、单的相关人员罚50元;隐患治理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对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治理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矿每年进行一次奖励。二、区队每周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1、隐患排查的内容本单位管辖区域现场:1、机电设备不完好2、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不灵敏可靠3、因客观因素导致区域内作业环境出现不安全、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安全因素。2、对单位自身无法处理,需分管矿领导协调解决的隐患,必须在报表上详细注明原因,并在周五安全周会上提出,请求协调解决,否则由此带来的问题由单位自身承担。三、班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内容1、本班组管辖区域或作业现场:(1)机电设备不完好;(2)安全设施不齐全、不179、完好、不灵敏、不可靠;(3)因客观因素导致区域内作业环境出现的不安全隐患;(4)、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安全因素;(5)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不规范、或异常的举止行为;(6)现场出现了与规程或安全措施明显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整改:A、对排查或检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B、对排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不整改可能直接危及该区域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作出处理计划,或电话汇报单位值班领导,由单位作出处理计划,并在现场隐患排查记录本上作出较为详细的记录。A、对因当时条件不具备,不能立即整改,且不会马上危及该区域内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隐患,但经过努力当班具备整改条180、件时,应当班作出处理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B、受客观条件限制,当班不具备整改条件,且不会马上危及该区域内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隐患。4、隐患排查记录内容包括隐患排查人、隐患内容描述、不能立即处理的原因、需如何准备、计划处理时间、处理措施、现场领导或单位领导批准人。安全设备、设施检查及维修制度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设备、设施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对安全设备、设施,设专人进行管理、检查和维修。2、安全设备由使用单位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标志牌齐全,性能良好,保护系统完善可靠。3、职能管理部门定期181、对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4、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或整机。5、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不起作用,应进行分析,追究责任。6、安全设备、器材不得挪用他用。7、针对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特性,由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定检查、维护周期,落实具体责任人,并作出详细的检查、维护记录,以备考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各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182、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一、时间周安全例会会定于每周五下午四点,月安全例会定于每月26日下午四点。二、主持人安全办公例会由矿长主持,若矿长出差、外出开会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则由安全矿长或临时指定的分管副矿长主持。三、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各单位行政正职,特殊情况如单位行政正职不能参加的由其他副职管理人员参加,但必须事先请假说明,否则每次对其罚款50元。四、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由安监科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剖析、通报现场执行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三违”分析、存在的隐患及安全管理缺陷等,对本周施工现场安全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3各183、单位汇报:(1)辨识出的本单位近期可能出的危害、评价及控制措施。(2)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3)本周(月)需要报请矿协调解决的问题。4有关业务部门通报本专业范围内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要求。5由分管副矿长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6 矿领导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作具体指示和要求。7矿办公室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对会议内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8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根据安全办会会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整改、贯彻、落实措施,对其落实结果书面报送安监科并在下次安全办公会议上作汇184、报。9安监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五、具体要求安全办公会议上突出研究解决通风、瓦斯、煤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做到:1、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必须有足够风量,保证做到不在瓦斯超限情况下作业,消灭不合理通风,局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准擅自停开。2、严格瓦斯检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必须批阅瓦斯日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员必须配齐,实行区域检查,做好记录,杜绝空班漏检;对各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员每年脱产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3、严格执行井下爆破规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炮眼装药量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明火放炮、矿灯放炮、多母线放连珠185、炮,凡是违犯井下爆破规定必须严肃处理。4、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证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组织专业维护人员对井下设备逐台进行检修,严格执行电气设备使用操作、维护、检修责任制,使井下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5、坚持综合防尘,严格执行煤体注水,巷道要定期清扫洒水,转载点、皮带巷要设洒水装置,大力推广水炮泥的使用。6、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顶板、水、火、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7、安全例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召开,不能弄虚作假,敷衍了事。8、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自己排查确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交由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矿解决不了的,按186、隐患排查程序及时上报公司予以解决。调 度 会 议 制 度时间:每日下午16:00准时召开。地点: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主持单位:调度室参加成员:矿长、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监理会议内容:通报昨天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当日生产、安全及其他方面各种问题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调度会,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调度主任请假并派本单位其他领导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将给予5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迟到者30元/人次罚款;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期间不得喧哗吵闹,不得从事其他活动,与会人员必须有序发言;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置于挀动、无声或关闭状态,否则扰乱会场秩序给予30元罚款;187、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一经发现将给予100元每人次罚款。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组织保障:矿安监科设专职跟班安全员,通防科每班设专职瓦斯员,其职责是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资金投入:矿长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资金的投入必须予以保证,由分管安全、财务的领导具体落实,年初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资金用途:建立、改造防火工程、通风工188、程,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表仪器等日常维护、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等。竣工验收:所有使用安全资金完成的安全工程项目,矿要组织竣工验收,待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安全资金的投入使用:矿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自力更生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讲求实效,以便达到预期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我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杜绝“三违”,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我矿安全、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矿189、实际,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如下:一、成立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组员:安监科、通防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防突抽采科、机电科、经营科、基建科等科室行政正职附: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二、检查时间:每月分三旬对全矿井上、下进行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时间定在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上8:3012:00。三、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机电设备、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隐患。四、参检制度:所有检查组成员及各基层队队长,除当天参加调度值班外,必须按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安全矿长或安监科长请假,并安排一名副职参加检查,否则,每少参加一次,扣除本人190、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1/3。五、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及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全月三次检查的平均得分为本单位本月最后得分,作为考核质量单价的依据。六、问题处理:各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生产安全管理,经常性进行自查自检,并及时进行整改。在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一定要根据性质,进行相应处罚,并采用“三定表”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限期解决,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复查。对处理动作迟缓,或者不予解决的,处以责任人两倍以上重罚。 附1:质量单价考核管理的规定一、质量单价考核范围:1、采煤队、掘进队等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2、运输队、皮191、带队、排矸车间等实行岗位计件工资的单位。二、质量单价考核内容1、工程质量。主要指每旬安全质量大检查工程质量综合得分。2、文明施工。主要指每旬安全质量大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得分。包括机电设备完好情况、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隐患。三、质量单价的构成计件单位工程单价的30部分(其中工程质量20%,文明生产10%),岗位计件单位工程单价的20部分(全部为文明生产考核)。四、质量单价计算方法:1、月总得分达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按全单价执行。2、月总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少分,扣除质量单价的5。3、得分在70分(包括7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质量单价。五、质量工资的考核办法1、矿联合检查组每旬对192、各队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综合评估情况,由安监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按当月三次平均得分结果核算质量单价,并每旬进行质量标准化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倒数第一名减发1000元。、安监科在每月工资会前,根据当月每旬检查结果,计算出各队当月质量单价,并根据质量单价计算出质量工资,结果报生产技术科。质量工资明细表由安监科进行备案。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我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逐步向“本质安全型”员工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193、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经济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我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矿、科(队)、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和副矿长,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再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再培训;培训内容: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知识、方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新招收工人到矿工作,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学补考,补考不合格,不予下井工作,具体由安监科承办;新入矿做工的工程队,首先应进行不少于710天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未进行安全业务194、学习、培训的,不予下井工作,具体由安监科承办;对于特殊工种:安全员、瓦斯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采掘机司机、信把工、主风机司机、火工品管理员等,要选送政治思想好、觉悟高、素质高、热爱煤炭事业,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到市、县两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学习,待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进行工作;对于经过培训的新工人下井,必须实行以师带徒,经过6个月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工作;加强全体职工的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利用班前会、黑板报等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业务知识的素质。 9、本规定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发生抵触,应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技术审195、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井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一、下列情况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报上级审批, 1、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规程第79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规程第133条)。 3、已留设的矿井边界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规程第259196、条)。 4、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表10要求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444条)。 二、下列情况之一,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规程第107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诵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规程第133条)。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规程第151条)。煤层的自然倾向性的鉴定结果(规程第228条)。 三、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 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7条)。涉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197、试验及推广的综采(放)工作面开采专项设计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2、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程第9条)。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7条)。3、采区设计方案(规程第48条)。4、综采(放)采区的首采工作面、“三下”采煤及特殊开采的综采(放)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综采(放)工作面的方案设计(规程第67、68、79、81条)。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规程第107条)。 6、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并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11条)。 7、矿井反风演习计划(规程第122条198、)。8、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报告(规程第154条)。9、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140、141条)。10、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在编制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编制相应的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规程第251条)。 11、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规程第262条)。12、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设计(规程第263条)。 13、水淹区域下废弃的防水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4条)。 14、采区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199、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规程第267条)。 15、“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9条)。 1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规程第270条)。 17、销毁爆炸材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309条)。 18、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 19、井筒治理方案设计。 2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规程第435条)。 2l、矿井主要提升钢丝绳延期使用报告。 22、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23、矿井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较大变化的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200、措施。 四、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5条)。 2、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条)。 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1条)。 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5条)。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9条)。 6、201、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3条)。 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4务)。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7条)。 9、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订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规程第62条)。 10、综采(放)工作面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02、上报公司备案(规程第67、68条)。 11、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7条)。 12、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7条)。 13、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尘、防火、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8条)。 1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203、责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次发生冲击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1条)。 15、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1条)。 16、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4条),并上报公司备案。 17、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204、压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0条)。 18、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2条)。 19、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6条)。 20、巷道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08条)。 2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05、14条)。 22、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1条)。 23、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4条)。 24、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格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5条)。 2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7条)。 26、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方案,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33条)。 27206、来掘工作面凤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入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处埋(规程第139条)。2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40条)。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需报公司审批的除外)。 2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41条)。 30、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大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207、第215条)。 3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碉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规程)第223条)。在井下照相、录像的安全措施,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 32、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5条)。33、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9条)。34、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确定防水煤柱尺寸,报矿总工程师208、审批(规程第265条)。 35、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7条)。 36、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8条)。 37、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76条)。 38、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压应有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73条)。 39、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209、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0条)。 40、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排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5条)。 4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6条)。 接近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临煤矿时;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地、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42、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210、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7条)。 43、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94条)。 44、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07条)。 45、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1条)。 46、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2条)。 47、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211、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9条)。 48、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30条)。 49、立井提升系统,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规程第412条)。 50、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1、按规程进行的防坠器试验结果,须经矿总工程师认定。 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积极防范矿井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吸取事故的教训,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矿井要及时准确地212、汇报、统计、调查、分析事故,以便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事故,提高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能力与反应速度,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在矿井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如下制度有程序有原则地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管理的全过程:第一步: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由当班班队长尽可能详细地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相应地做出指示。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调度室立即向矿值班长、矿领导、公司领导汇报。安排抢救人员、救护车、资金。尽量争取时间减少伤情发展。第二步: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第三步:进行事故分析处理。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管理人员或班队长、安全员、瓦斯员、岗位人员等)必须首先及213、时、迅速、准确地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以及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受伤部位等情况。调度值班人员按照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如实填写在事故统计台帐上进行统计。2、矿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轻重等级,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上报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其中:(1)发生轻伤及一般生产、设备事故,调度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调度主任、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汇报,由矿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安排,调度员全权指挥处理。(2)发生重伤及严重生产、设备事故,调度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矿分管领导及矿长。属人身事故的,首先通知到医院和对口业务负责人。(3)发生死亡及重大生产设备事故,除214、按重伤及严重生产、设备事故顺序汇报外,尽可能快速通知公司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3、矿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调度室,在矿领导、调度值班领导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分工,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处理或抢救。4、如发生人身事故,现场的领导必须按照要求组织事故发生的目击者、知情人员、责任人尽快护送受伤人员升井,以便及时救助。事故汇报规定:(1)、轻伤与一般性生产、设备事故汇报:规定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说明真实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值班调度员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汇报。(2)、重伤与严重生产、设备事故汇报:现场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跟班人员、215、班队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程度与概况,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矿值班调度员应根据所汇报的情况决定电话通知医院、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抢救。(3)、矿井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的有关条文执行。(4)、雨季“三防”事故,按矿井三防处理计划执行。(5)、发生特大事故,矿长应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立即将发生特大伤亡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事故的上报时限为24小时,发生事故单位一把手对事故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有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不报告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延误抢救,扩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216、。(6)、所有人身事故和生产设备事故,必须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经矿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三、事故调查、分析1、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安全员、班队长组织抢救人员,同时在事故不扩大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只有接到矿调度通知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同时安全员必须立即在现场展开调查,详细了解经过并书面作好记录上井后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调度员要作好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即人员轻伤以下或未遂人身事故,影响矿井生产时间4小时以下生产或设备事故。重大事故即人员重伤或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矿井生产或设备事故。一般事故调查组由安监科长、调度主任、技术科217、长、机电队长、事故单位队长及安全员组成,安监科长为组长;重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矿长领导担任,由矿务会成员、工会、有关科室负责人、事故单位队长组成;人身伤亡事故按上级相应规定程序执行。3、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事故发生的目击者、知情人员、责任人参加分析,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级的调查取证、分析。4、调查组的职责:(1)要查明事故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的技术数据要准确。(2)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或决定,防范措施要切实可行。(4)提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和建议。(5)事故调查组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218、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5、事故调查分析的内容: 根据事故类型与性质,调查结束后,要对事故及时分析,本着一般事故不过日,重大事故不过周的分析原则进行。分析内容如下:(1)、事故发生的单位;(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3)、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伤亡情况);(4)、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影响生产情况及直接损失);(5)、采取的相应的安全措施;(6)、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或决定);(7)、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交调查组核审并备案。6、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1)、发生轻伤以下或未遂人身事故后,由事故调查组组织当班全体职工班后会议(或次日班前)进行追查分析,由伤者本人陈述受伤经过,分219、清责任,接受教训,安监科填写事故卡,本班队长、安全员签字,然后办理工伤手续。(2)、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原因,制定今后事故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填写书面报告,然后由安监科填写事故卡,事故调查组人员签字。安监科加盖公章后办理工伤手续。(3)、非因工负伤而办理工伤手续的,一经查出后,除本人工伤无效外,对有关责任者处以罚款100元500元。 7、生产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1)、按事故性质分为八类: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炸药、放炮、水害、火灾,其他(以上八类以外的事故)。(2)、按每次事故的原因分析: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缺陷(包括地质变化后的措施220、没跟上);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设计有缺陷(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后,措施没有跟上);不懂操作技术、不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缺乏相应操作技能;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其他等八种事故原因。(3)、一般生产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有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会一般在当班后进行。应查清事故原因、时间、地点和责任者,并对事故单位(或对组)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重大生产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由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事故单位写出事故报告报安监科,安监科做出事故处理意见,并由事故调查组核审,在当天或第二天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8、对事故隐瞒不报、221、虚报或者故意迟延报告的,一经查出,要追究相应责任。四、事故的处理:根据事故分析的责任认定,对相应责任人处理按如下制度执行。一、轻伤与一般生产、设备事故:在七日内由矿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后结案。一般情况下执行如下处罚制度: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200元,伤者为直接责任者可免于处罚;主要责任者200-500元罚款,并在全矿通报批评。二、重伤与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在十日内由矿务会会议研究后,并报公司批复后结案。一般情况下按如下处罚制度执行:给予直接责任者200-500元罚款,伤者为直接责任者可免于处罚;给予主要责任者300-500元罚款,并在全矿通报批评;给予现场跟班人员100-200元罚款并在全222、矿通报批评;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200元罚款,并在全矿通报批评。三、死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出现死亡事故全矿取消风险抵押金。计件单位每人处罚数额等同为井下计时单位当月人均风险抵押金。五、奖惩制度(一)、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中防止事故或在抢救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有功人员视成绩和贡献大小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矿井奖励办法执行,特殊情况须经矿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二)、惩罚1、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单位,不按规定汇报、误报,造成抢救延误或其它后果,视为隐瞒事故,对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每人罚款200元500元,对单位值班领导罚款300元,并在全矿通报批评。2、现场发生一般非人身事故,不及时223、汇报或隐瞒不报、故意误报,对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单位值班领导,每人罚款50200元。3、现场发生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不按时汇报或瞒报、故意误报,有关单位领导每人罚款300500元,对值班、跟班领导、班组长每人罚款500元,并在全矿通报批评。4、发生人身事故,事故受害人只要能开口说话,应根据自己实际伤势,如实说出自己所伤的部位、伤害程度,以便矿上领导能根据伤情迅速、妥善组织抢救。对故意不说话,不配合,人为隐瞒或夸大伤情的,将视具体情节,给予1003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5、对现场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拖延汇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视具体情节每次罚本队10002000元,并按规定月度考核单224、位领导。6、对突发事故凡不听从调度统一指挥,造成事故扩大的每次罚3001000元。7、对违反事故汇报、抢救程序、规定,造成事故扩大、加重的,将视具体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8、对隐瞒、歪曲事故发生的事实真相,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或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作假证等,故意给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制造困难的,一经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严肃处理。六、事故的登记(一)矿安监科、调度室和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档案台帐。(二)矿属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安监科办理工伤手续。办手续时必须有医院给工伤人员作出的合法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必须有科主任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的签字。(225、三)安监科接到事故单位输工伤手续申请单后,具体办事人员必须根据伤情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经矿领导审查研究,凡符合工伤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工伤报批表,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到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根据各工种、各岗位的特点,各主管科室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操作规程要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操作规程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各科(队)必须对所有工种、岗位职工进226、行定期、不定期培训,贯彻落实岗位操作规程,使每位职工都能对本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全矿井下人员必须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进行工作,有不按以上三大规程造成事故的,本人负责事故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直到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一、每天由一名矿级领导和一名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自早八点到次日早八点在调度室24小时值班。二、值班期间,全部负责当天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三、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四、负责召开每天的班前调度会议,平衡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召开临时性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227、。五、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并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检查基层贯彻执行情况。六、如果在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前,负责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七、值班期间必须离开调度室时,应向调度员说明去向,以便联系。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未尽事宜及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混入矿井煤炭生产过程中引发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矿井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二、安全标志产品范围228、1、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潜水泵、其它防爆产品。2、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防爆灯具等。3、爆破器材包括煤矿用炸药、煤矿用雷管、发爆器等。4、通讯、信号装置。5、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液压、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凿、锚等工具。6、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输送机及附件。刮板输送机及附件、钢丝绳、人车、防坠器、液力偶合器、辅提运设备。7、动力机车包括内燃机车、蓄电池电机车、架线机车及配套电气设备。8、通风、防尘设施包括局部通风机、风筒、除尘与降尘设备。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输送机胶带、电缆、风筒涂覆布、隔爆水槽(袋)、管材及塑料网袋、非金属托辊、难燃229、介质(含乳化油).10、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11、支护设备、包括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12、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及配套设备。井下动力设备(乳化液泵站、空气压缩机等)、瓦斯抽放泵站、注水泵等。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三、矿用产品的必备证件在设计选型和采购矿用产品前。必须由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对防爆产品)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1、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下发。它是企业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必要文件之一,煤矿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持有许可证230、。2、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质检机构颁发。产品检验合格证是考核企业能否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证明材料,也是企业进行产品生产、销售的必要文件之一。煤矿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都必须取得并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获准生产的企业自行签发。煤矿矿用产品都必须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4、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领导下的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认证和签发。该证是产品适合煤矿安全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准用证书后,才能从事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依法使用安全标志。5、防爆231、合格证煤矿防爆电器产品(在全社会范围内非属新产品),经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中介机构检验合格后。发给该产品的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产品防爆合格证,才能从事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依法使用防爆标志。6、工业试验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制造的矿用产品(防爆产品须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出具试验许可证明),由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发给工业试验证。取得工业试验证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下井进行工业性试验。四、对产品的安全监督监察步骤与方法1、产品的设计1)矿用产品的设计必须遵守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232、则和GB3836防爆标准。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从事矿用产品设计单位。必须具备设计资质证书; 5)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应由国家指定的安全监察机构审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2、矿用产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1)生产制造厂必备条件:(1)有煤矿机电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从事煤矿机电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有与产品制造类别、品种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合格焊工。防爆检验人员;(2)有完整的生产图纸,并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有健全的设计、工艺、质量检验机构和相应的制度;(3)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3、产品订购与出厂验收1)矿井订购产品时,按公司制定订购233、与出厂验收程序执行。2)产品出厂时必须携带下列图纸及技术文件为:(1)产品配套总图、产品总图(2)易损零件图(3)产品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4)质量证明书。防爆检验书,煤安标志证书(5)总清单上述图纸及文件除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外,必须向公司主管部门递交一份。由公司主管部门建立档案。4、产品的安装、调试、使用1)煤矿主要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产品安装前。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编制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造的设备、安装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对企业试验的下井产品要取得下井工234、业性试验证,经公司安监部门审查并批准有关试验措施后,方可进行。2)产品的调试由设计部门或制造厂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所有参数必须符合产品设计的规范要求。调试完成后,申请公司安监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某些参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影响操作检修人员安全的。公司安监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3)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编制操作规程、日常维修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报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后,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提人绞车,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经验收合格后,发给“许可运行证”235、和许可运行证书。5)对防爆电器设备,新设备下井前或大修后设备重新下井前,必须由有资格证书的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要求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设备(电器)的合适部位,无证不准下井。5、产品的检修、改造产品使用中检修、检验单位的资质证明:1)煤矿主要设备的检修许可证原煤炭部煤办字(1993)第196号规定,凡是为煤炭行业检修主要设备(包括改造设备、生产配件),都必须持有国家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的检修许可证。(持有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出换证申请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换证手续,经审查合格,方可办理换证)。对煤矿主要设备进行重要部件236、改造时,必须报省级安监部门批准,矿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检修设备。2)煤矿主要设备范围是:矿井提升、运输设备、锅炉、水泵、扇风机、空压机及综机(包括支架、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液压单体支柱)防爆设备(含配套电机、电控),煤矿铁路运输设备,各类大型工程设备(包括液压钻车、侧卸装岩机)和安全、节能设备等。3)煤矿进行设备大修改造和配件采购时,要将申请计划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司安监部门,汇报所选择的厂家资质,经审查合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设备大修改造或配件采购手续。4)设备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必须制订工艺规程,检修安全措施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实施。5)设备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237、修质量标准,出厂前由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司安监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出厂。6)煤矿重要附件和仪器仪表的检验煤矿重要安全附件(钢丝绳、连接器、主要结构件、电缆、胶带等)使用前和使用中的定期检验,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包括检修和仪器的校验),应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要出具“检验报告”,作出能否使用或继续使用的结论,非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无效。矿各单位使用上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严肃查处。五、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职责1、安监科(1)矿安监科是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在单位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管理部门,并对煤矿矿用产品购置和使用238、及维修情况进行注册登记。(2)负责监督和参与矿井各单位,对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选型和技术改造的论证,并对产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资质及执行“五证”(工业性试验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情况进行检查和验证。(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使用之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贯彻和落实情况。(4)不定期对矿各单位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情况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5)协助地方政府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测和检239、查等各项工作。2、生产技术科(1)负责矿井煤矿钻孔机具及附件、人车、动力机车、地质测量仪器、护网、钢带、磨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及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与技术改造的审查工作。(2)配合安监部门对所辖范围的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3)组织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4)负责矿对执行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的选型技术论证、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工业性试验、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对标志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5)组织安监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参加有关产品或设备的技术论证和技术改造、产品鉴定。(6)配合安监部门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安全技术论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7)会240、同供应科、机电科、通防科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的业务工作。 3、调度室:(1)负责矿井人车、动力机车、辅助运输、选煤设备的选型与技术改造的审查工作。(2)配合安监部门对所辖范围的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3)组织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4)配合安监部门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安全技术论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5)会同供应科、机电科、通防科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的业务工作。4、机电科:(1)负责综采(掘)工作面配套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技术改造与维修配件供应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对所辖范围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2)负责矿井主提升、排水、通风、压风、胶带输送机、矿用电器产品等设241、备的选型、技术改造与维修综合管理工作,并对所辖设备及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3)严格执行设备大修质量标准,监督修理部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并审查主要检修工艺。(4)负责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5)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工作。(6)与供应科、通防科、基建科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5、供应科(1)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爆破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的综合管理并对所辖范围的设备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2)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产品的认证和安全检查工作。(3)配合安监部门对所辖范围的产品的认证和使用状况和安全监督和检查。(5)会同机电科、通防科、基建科等部门做242、好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6、通防科(1)负责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风筒涂覆布、隔爆水袋(槽)、瓦斯投放泵、注水泵、注泵、注氮设备和产品选型、调校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对所辖范围的设备和产品安全性能负责。(2)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工作。(3)组织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4)会同供应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基建科等部门做好相应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7、基建科(1)负责非煤系统对执行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的认证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2)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及设备安装的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严禁无资质队伍施工。(3)同机电科、技术科、经营科等243、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业务管理工作。(4)会同安监科对产品安全性能、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8、其它矿所属经营科、财务、办公室、行政后勤等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必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做好煤矿安全标志产品、购置、制造、使用、检修等工作。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没整改,因而出现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244、矿将按照有关制度或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二、责任追究的类别1、矿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后,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及处罚规定1、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于深入现场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245、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按照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的界定及处罚规定执行。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深入井下或地面现场时,必须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类安全工作,杜绝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五、本规定与矿安全奖惩条例中处罚力度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领导干部及业务科室包保246、区队、责任联挂的暂行规定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领导干部对基层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业务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一、包保联挂的职责内容1、必须每月参加所包保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簿上签名。2、帮助所包挂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精神,了解、掌握包挂单位职工思想、班子状况、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干部作风、制度管理、现场管理等情况指导,研究布置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及措施。3、检查、监督所包挂单位247、的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案。4、定期指导、参加所包挂单位的安全、质量自检活动,参加所包挂单位的事故分析。5、帮助所包挂单位做好重点岗位、重点人物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二、奖惩1、出现一名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包挂事故单位的领导、科室扣除各类安全奖励。2、包挂两个单位的领导、科室,如其中一个单位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扣除各类安全奖励的50%。3、所包挂单位在安全、质量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包挂领导、科室与包挂单位一同受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信息汇报制度为全面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在执行248、矿安全信息制度的基础上,重申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填写信息卡的各项规定,目的是为了做到矿井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搞好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1、凡矿在籍管理人员均是安全信息员,每一位安全信息人员都必须认真及时地汇报安全信息。2、管理人员上井后必须及时填报安全信息卡,做到一人一卡,填清行走路线,经过地点。隐患内容至少三条,并条条有落实、有安排,现场不能安排的必须写清整改意见和落实单位,并及时交矿信息室,上井8小时后填卡作废。3、凡填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信息卡,工作不负责任、无安全责任感、发现隐患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安监科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填卡考勤。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的249、,矿将给予重罚或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4、对于那些“汇报工作”之类的卡,如:打眼放炮、打锚杆挂网、出矸攉煤、移溜子等,一律视为无效卡,并不计下井考核指标。5、凡出现安全无事,正常生产之类的卡,视为废卡,并不计下井考核指标。 6、安监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事故隐患要当场安排处理,并在信息卡上写明处理意见,违者罚款10元/次。7、信息卡上填写的罚款必须落实到人或单位,罚款数额必须按照奖惩实施条例规定处罚,不按规定罚款一律不算罚款指标和“三违”指标。8、对有各项考核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必须在统计台帐上做好登记,并以此作为每月的下井考勤和奖惩依据。9、对填写安全信息卡认真、既有250、隐患内容,又有落实整改、提供信息多,深入现场制止“三违”和下井次数达到要求的信息员按每卡20元进行奖励。对于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安全信息并因而避免事故的信息员,安监科将视情节轻重报矿进行适当奖励。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矿井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第三条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灾害,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第四条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251、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五条每月23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第六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各职能科室、安监科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七条必须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按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252、。第八条每月初必须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第九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科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第十二条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第十三条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253、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发生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漏出时,可采用埋管方法抽出。3.当瓦斯来自小型储藏空间时,可用注高水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用边排边掘的办法。先采用钻孔自然排放,仍不奏效时,改用机械抽放。6.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254、应首先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配合导风帘等措施进行治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使用瓦斯抽排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瓦斯。第十五条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用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除有害气体。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第十六条对有高温、自燃的区域,必须严格监视瓦斯变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第三章外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255、要求。第十八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第十九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第二十条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第二十一条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三条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带式输送机机头256、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二十四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二十五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第二十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257、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四章内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全年接续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改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灭火工程计划。第三十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不得在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的两侧同时回采。第三十一条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面间漏风。不得已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第258、三十二条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煤柱,避免向邻近采空区漏风。第三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对沿空掘进巷道每周取一次气样,分析测定采空区有害气体情况。若出现异常,每班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测定、一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第三十四条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区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第三十五条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帮、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第三十六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259、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对巷道自然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然危险区域应采用加快推进速度、灌浆或汽雾阻化剂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第三十八条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封堵措施。第三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自然危险性预测,有危险时应采取预防措施。第四十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浆管理和观测孔。第四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对停采线采取注浆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第五章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260、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第四十三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第四十四条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第四十五条采煤工作面有必要实施煤层注水时,应按矿设计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第四十六条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或高压荷电喷雾装置。第四十七条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内喷雾压力不低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低于1.5 MPa)。第四十261、八条机掘工作面有条件时,右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量不小于150m3/min。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得大于5m。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四十九条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第五十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第五十一条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第五十二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第五十三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第五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262、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安监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表报安监科值班领导。第六章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矿井每月初根据生产接续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行分析,编制水害分析报告,并将主要内容纳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第五十六条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行预测预报,并根据生产情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区队、科室及分管领导。第五十七条矿井、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不小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系统必须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能力。第五263、十九条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手段,查明条件。第六十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认真搞好探放水工作。第六十一条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第六十二条封闭不良钻孔,必须超前启封处理。第六十三条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第六十四条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第六十五条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第六十七条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意破坏。已破坏的要采取措施,恢复其防(隔)水能力。第六十八条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积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264、处理。第七章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第七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和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第七十三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265、人和支架歪倒。第七十四条综放工作面要有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第七十五条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1.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3.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5.综放(采)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266、护。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7.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第八章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制度第七十六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七十七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按规定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七十八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267、七十九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十条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八十一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268、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第八十二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八十三条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三硝基甲苯(生产车间)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2、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3、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必须建档,并报公司职防管理部门。第八十四条按照国家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矿医院防疫站牵头申请办理。第八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269、,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矿医院防疫站是放射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综合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Error! No bookmark name given.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5、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第八十六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270、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第八十七条放射同位素源的储存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第八十八条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外进行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借用出租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第八十九条废弃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送交原供货单位回收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第九十条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第九十一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271、由职防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第九十二条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第九章 附则第九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272、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2)预273、案的定期检查、维护;(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通讯联络方式;(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7.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8.物资和设备、工具:(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2)调运程序。9.事故恢复程序:(1)决274、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爆 破 器 材 管 理 制 度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一、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二、爆破器材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或人工背运。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禁止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倾放,装载高度275、不准超过车辆花挡,并用蓬布封严捆牢。四、从地面往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绞车司机、上下把勾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运送爆破器材的人行车内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爆破器材。五、爆破器材不准在井口存放,运输队要优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内停留和存放。六、运输雷管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有药库人员护送,电机车速度必须限制在3米/秒。七、炸药雷管禁止同一车混装混运,如确须同时运输,炸药车和雷管车之间,以及电机车之间均要用三个空车隔离。八、由县炸药库到矿整个运输过程,由县公安部门指定车辆运送,并办理交接手276、续,由安监科炸药库库管员看管,直到全部爆破器材下井后方可离开,从井口到井下发放点运输押运由安监科负责。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二、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齐全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措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好无缺,防止压坏,做到先进先出。四、在库的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帐卡齐全相符,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五、严格控制277、安全容量,库房内炸药的总容量和电雷管总储存量均不得超过核定量,遇到特殊情况时,需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监科、保卫部门批准,方可适量超储。六、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七、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有防爆套。库内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调整风门,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八、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仔细。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一、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进行。当班计划、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278、清月结。二、炸药库发放爆破器材,实行爆破器材领料单,经区队长、放炮员盖章有效,退库时,用料单位的班组长、炸药库保管员签字有效,禁止涂改。三、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退入库,禁止单独存放和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爆破器材。严禁将雷管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上,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四、对退库的剩余雷管,必须逐个进行二次导通,导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凡是雷管电阻小于4欧姆,大于6.3欧姆的电雷管,严禁发放。五、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放炮员编号发放,防止混发。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一、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台帐,单独分别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500发。二279、报废前由安监科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的数量和原因,由矿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供应科组织协调,返回厂家进行销毁处理。三、待报废的炸药、雷管返回厂家时,由安监科火工品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与县火工品运输员、押运员严格交接手续,并验收签字。雷管导通编号制度一、电雷管使用前必须由炸药库逐个进行导通,具体办法按炸药库检查电雷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二、雷管编号必须在作业壁槽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有软性材料, 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总编号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能够超过两百发。三、发放使用的纸雷管必须用雷管压码机编号,编号压在雷管体上。必须做到轻拿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280、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四、雷管编号数量只允许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不宜过多地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五、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事故。炸药库防火警卫制度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工作所需,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器材管理检查证或安监科签发的炸药检查介绍信,按规定登记后方能进入库房。三、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在岗位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每班巡逻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出入井上库房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出入库区,严禁库内人员做与281、本工种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按严重违章处理。五、井上下库房必须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防火工具,隔爆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加大奖罚力度,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一、在井下炸药库以外,任何地方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300元,因锈蚀严重、查不清编号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二、乱扔、乱放丢失炸药、雷管的责任者,每块炸药罚款50元,每发雷管罚款300-500元。三、以上奖励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井下炸药库安全应急措施炸药库是矿安全要害部门之282、一,直接影响到矿井和社会的安全,为预防突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应急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监科主管科长任组长,各班值班人员任成员的矿火工品管理组。二、发生事故要直接报告矿调度室,保卫部或直拨盗警110、火警119,说明事故的原因。三、现场人员要头脑冷静,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和其它必要的手段。四、敢于同坏分子和自然灾难作斗争,确保矿井和社会的安全。五、保护好现场,为上级机关和司法部门分析事故立案提供可靠的依据。爆破管理制度一般规定一、井下放炮必须编制放炮作业规程,由安监科审批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二、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283、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三、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五、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六、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七、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八、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爆破的方法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九、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十、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284、员填写爆炸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下井。十一、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制度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二、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三、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四、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时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五、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六、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七、爆炸285、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八、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鈅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九、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十、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十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起爆药卷的装配制度一、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二、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其他巷道内装配起爆药卷。三、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四、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286、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五、装配起爆药卷,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六、装配起爆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七、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装药制度一、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287、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二、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三、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手拿木制或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288、用力要均匀,使药 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四、起爆药卷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炮眼封泥制度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一、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二、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三、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手轻轻捣实。28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1) 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3) 炮眼深度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4)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5)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290、得小于0.3 m。连线制度一、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续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敷设:1、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291、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爆破作业制度一、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1、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2、各警戒地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二、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三、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四292、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班组长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五、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后方可起爆。六、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七、爆破前必须洒水。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一、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网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293、,可解除警戒,进入作业。二、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 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三、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创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294、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4、爆破前必须洒水。五、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六、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295、,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七、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爆破欧姆表等收整好;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三、生产管理类采区方案设计编制、审查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规定采区方案设计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黄岩汇煤矿采区方案设计的编制与审批。二、 管理职能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采区方案设计和报批。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 采区方案设计编制的准备工作 (1)编制采区方案设计前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a. 地测部门应准备一套经矿总工程师审查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采区地质报告书及其全套附图,此项工作需在设计前三个月完296、成并交给技术部; b. 采区设计前三个月,施工设计前一个月,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应将收集的邻近采区与本采区有联系的各类巷道的资料(包括巷道所处的层位、断面坡度变化以及有关导线点的座标与标高)、巷道内的机械装备、使用情况、主要用途以及矿压资料等交给主管设计人员。 c. 生产技术科应将收集到的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开拓准备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在设计前一个月书面提供给有关设计人员; d. 技术部应准备一套矿井设计、矿井水平设计或辅助水平设计; e. 计划部应准备矿井的长远规划与采区的接续图表。(2)人员准备 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设计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协调并按排设计专业人员分工收集与熟悉上述有关资料,作好设297、计前的准备工作。 2、采区方案设计的编制(1)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设计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首先提出设计的初步设想与意图,或提出具体方案并向负责设计的各类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具体指导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2)在设计过程中,由技术部主管设计的人员负责协调各专业的设计进程,解决设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向矿总工程师或分管设计的副总工程师汇报并请示工作。解决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3)各类专业人员完成的各项采区系统设计(包括计算书、图样、说明书),由分管各项系统的矿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并签字负责。在各项采区系统设计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由分管各项系统的矿副总工程师负责解决。各专业之间遇到的相互矛盾问题,由矿总工程师298、负责协调解决。(4)采区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草图经分管的矿副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后,方可描图晒图。(5)由采区方案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各专业的系统设计并编写采区的方案设计说明书。(6)设计图样、计算书、说明书全部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地测、通风、机电等各专业部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会审,会审内容按有关规定提出存在问题和修改意见,最后由矿总工程师定案。(7)施工设计由分管的矿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副总工程师进行方案制定和设计会审。 正式上报的图样必须由设计人和分管专业的矿副总工程师签字,并且要上报正式晒制的图纸。正式上报的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必须打印并附上报文件,说明299、书的封面上应由参加设计的全体人员及参加审批的全部人员盖章,整套设计装袋上报集团公司六份。 3、 采区方案设计的汇报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设计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带队,由参加设计的人员向集团公司汇报采区的方案设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4、 接到集团公司对采区方案设计的批复文件后,采区方案设计生效。批复文件是采区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批复文件要复印,附于设计说明书之后,随整套设计发放有关单位。 5、 采区方案设计的底图,说明书底稿要随同整套设计及正式批复文件一起存档。 6、整套设计由技术部在施工前三个月发给施工单位,有关科室及各总工程师。四、 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每年由总工300、程师组织检查考核一次。 2、本标准所列内容纳入相应的工作标准中一并检查考核。综采工作面设计编制、审查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采工作面设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管理程序、管理内容、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黄岩汇煤矿综采工作面设计编制、审批与贯彻工作。二、引用标准编制采区方案设计的规定编制综采工作面设计的规定三、管理职能 1、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综采工作面设计。 2、对综采工作面设计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四、管理内容及要求(一)综采工作面设计的编制与审批1、编制单位在编制前一个月向地测组提出地质说明编制委托书,地测组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给编制单位经公司审批后的地质说明书,综采301、工作面设计工作必须在顺槽施工前两个月经公司审批合格。2、编制综采工作面设计应符合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通风、运输、供电、注浆、排水等要求。综采工区技术员和区长应深入现场调查对有异议部分提出意见,经矿批准后进行编制。3、综采工作面设计初稿提出后,交技术部进行预审。4、预审合格的综采工作面设计在设计工作面顺槽施工前两个月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监、通防、掘进工区、机电、综机、综采工区、煤销公司等)进行会审。5、会审中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的取舍,由总工程师确定。经修改后的综采工作面设计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公司审批生效。 (二)责任1、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综采工作面设计负全面责任。2、302、技术科参审人员对设备布置、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设计标准负责。3、通防参审人员对通风系统、防灭火、风量及防尘措施、瓦斯等管理内容负责。4、掘进工区、综机工区参审人员对设备布置、维护、操作和机电管理内容负责。5、煤销公司参审人员对煤质管理内容负责。6、机电科参审人员对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负责和机电管理内容负责。 (三)综采工作面设计的贯彻执行1、综采工作面设计被批准后,由技术科掘进组负责安排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2、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切眼掘出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组织切眼刷大措施的编制工作。3、综采工作面切眼刷完后(安装前)技术科采煤负责人组织综采工作面安装前的准备工作的会诊,制订措施303、。4、综采工作面的安装规程,由综采工区编制,应在安装前5天审批完毕。(四)监督检查安监科及各业务科室人员对施工单位执行设计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五、检查与考核本标准每年检查考核一次,由分管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有关内容纳入工作标准中并考核。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查制度一、管理职能 1、组织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审批。 2、贯彻执行与监督检查。二、管理内容及要求(一)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1、采煤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及地质资料,在编制前一个月由地测部门提出。 2、作业规程的编制,在工作面投产前15天由施工单位提出,由施工单位的区长盖章后报技术部,由分管人员预审。 3、预审合格304、的作业规程,在工作面投产前7天,分管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安监、通防、机电、综机、煤质、施工单位等)进行会审,并对作业规程签字,注明详细日期。分管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技术科参审人员对地质资料、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方面技术要素负责。安监科参审人员对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负责。煤销公司参审人员对煤炭质量(灰分、含矸等指标)负责。通风工区参审人员对通风网路、风量及防尘措施、瓦斯及放炮等内容负责。综机工区参审人员对综机设备的选型、布置、维护、操作和机电管理内容负责。机电科参审人员对除综机设备以外的机电设备的布置、维护、操作和供电设计内容负305、责。规程编制人员对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必须认真整理,将审批意见纳入规程条文内容。在打印前后,编制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如有失误漏项,计算错误,或对技术难点未论述,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编制人负全部责任。会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须由分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附到作业规程。 二、采煤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批准后,施工前由区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全区干部和工人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考,合格后方可下井工作。参加学习人员都要签字,安监处向有关检查人员传达,以便监督执行。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 3、补充措施要履行作业规程审批手续,并向全队职工306、贯彻执行。 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要存档。(三)监督检查 1、安监科及各业务科室对施工单位执行规程的情况有监督权。 2、作业规程应由技术科牵头每月复审一次,对内容不符合现场部分,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补充修改,经审查后,加盖复审章并注明日期。(四)作业规程的内容 1、回采范围相邻工作面开采情况及其影响:(1)工作面位置;(2)四周和上下开采情况及其影响。 2、回采范围内地质情况:(1)井上下标高、埋藏深度、地面建筑物、河流分布情况;(2)回采范围内的地质构造;(3)煤层顶底板岩石特性、性质、厚度、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底板分类;(4)煤层特征、煤层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煤质;(307、5)水文地质情况及其预防措施;(6)回采煤层的自燃发火及其瓦斯情况:沼气、二氧化炭、自燃发火趋向胜、煤尘爆炸性;(7)储量计算;(8)工作面上下巷及切眼素描图;(9)1:1000平面图,1:50煤层柱状图。3、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流程:(1)采煤方法;(2)工作面巷道布置方式;(3)采高的确定;(4)回采工艺,包括: 落煤方法、割煤方式、进刀方式、放煤方式、采煤机牵引速度确定,装煤及运煤方式,拉架支护,推溜。(5)设备的检修,包括:检修内容及方法(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采煤机、其它设备、班检、日检、月检),检修图表。 4、顶板管理: (1)工作面顶板管理的依据; (2)顶板管理方308、法; (3)控顶距、放顶步距、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 (4)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5)上下端头的顶板管理; (6)上下出口的顶板管理,替棚及超前维护; (7)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时顶板管理措施。 5、通风及监测: (1)风量、风速计算; (2)风流及通风设施、通风监测仪表布置系统。 6、运输系统及图样: (1)运煤系统; (2)运料系统; (3)运设备系统; (4)运输设备型号、生产能力。 7、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及供电系统图。 8、防尘、防火、压风、排风: (1)防尘设施及供水系统图; (2)煤层注水; (3)防火注浆: 注浆方法. 泥浆量. 注浆系统图及隔爆设施; (4)压风系统图; 309、(5)排水系统图。 9、通讯照明。 10、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制度; (2)移架及顶板管理; (3)煤机安全技术措施; (4) 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的安全技术措施; (5)移动变电站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出口维护; (7)回柱绞车及辅助运输; (8)特殊措施:过断层、过老巷、放炮等。 11、工作面煤质管理。 12、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见。 13、回采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4、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能1、组织采煤工作面的投产验收。2、监督检查采煤工作面的安装质量。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向公司提出书面投产310、验收申请。2、采煤主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安监科、安装单位、采煤队相关单位对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程进行验收。3、验收要对安装工程逐项进行验收,包括支架、前部运输机、后部运输机、采煤机、两顺槽超前支护、破碎机、转载机、皮带机、移动变电站、通风设施及仪器等。4、支架的安装要求:支架的各种部件齐全完好无损;支架的高度合理,最大支撑高度应小于支架设计最大高度的100mm,最小支撑高度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的200mm;支架接顶严实;支架的压力表,齐全且完好无损;支架立柱压力达到要求;支架的间隙不大于200mm;不出现挤架、交架现象;支架排列整齐、平直,不出现前俯后仰;支架的311、护帮板紧贴煤壁有力;各种闸阀操作灵便,闸阀把手操作方向一致;不出现漏液,窜液现象。5、前、后部运输机的安装要求:前后部运输机的各种部件齐全且完好无损;位置符合规定;平直无拐点起伏;减速箱油质,油位符合规定;与支架联接完好。6、采煤机的安装要求:采煤机的各种部件齐全且完好无损;油质、油位符合要求;内、外喷雾完好、摇臂操作可靠、各种按钮灵活可靠,摇控器有效范围符合要求;安装位置符合规定,与运输机啮合无误,采煤机电缆长度适合生产要求。7、破碎机、转载机的安装要求:各种部件齐全且完好无损,油质、油位符合要求;安装位置符合要求,与皮带机、前后部运输机搭配合理。8、两顺槽超前支护的安装要求:支护方式应符合312、要求;支护的位置、长度、密度符合规定;支护强度符合规定;支护作用的顶梁,柱子质量合格。9、皮带机的安装要求:各种部件齐全且完好无损;各种保护齐全且动作可靠;皮带机固定可靠符合要求,皮带机的位置中心线符合要求;无明显飘带、跑偏现象;机电设备运行稳定可靠。10、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要求:各种部件齐全且完好无损;各种设备的排列顺序符合要求;各种电器设备正常运转、泵站压力符合要求;通讯齐全;固定可靠。11、“一通三防”设施及仪器齐全且符合要求。12、供风、供水和辅助运输系统符合要求。13、各项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联合试运转,确实证明整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符合投产要求,方可办理投产验收合格证,否则,安装单位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14、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与采煤队办理交接手续,安装单位把采煤工作面交给采煤队,采煤工作面进入正式生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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