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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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52041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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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区xx村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目录第一部分 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7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11附件一 中标通知书18附件二 廉政合同18附件三 保密责任书24第一部分 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委托人xxxx改造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咨询人 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服务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xx市xx区xx村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地点:该地块位于xx市xx区xx街xx村。工程规模: (最终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2、施工图纸为准):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净用地约239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1534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60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复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复建物业,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等。其中复建物业建筑约11栋,建筑面积约450029平方米;复建住宅约34栋,建筑面积约620671平方米;规划学校建筑面积约44640平方米,包含小学一所、中学一所。项目总投资暂定约10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暂定约682500万元。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地上约5211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主要包括村民回迁约163800平方米(约9栋40层)、村集体物业约33、12700平方米(约6栋1525层及裙楼)、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等。二期工程地上建筑面积约5942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主要包括村民回迁住宅约459600平方米(16栋40层)、村集体物业约134600平方米(约2栋1530层及裙楼),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物业以及道路广场、绿化等。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涉各专业工程的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全方位造价控制、过程投资控制等工作。基本工作内容见下表:序号阶段工作内容1设计阶段(1)负责审核并协助完成初步设计概算评审。(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4、标。(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4)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时提交编制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并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对数工作。(5)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6)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7)负责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8)采用合理有效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多方案经济比选,提交优化设5、计造价咨询报告2招标阶段(1)负责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预估。(2)负责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所有各类标及各标段)承包内容、界面,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建设管理单位参考。办理市造价总站的招标控制价备案。(3)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清单。(4)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3施工阶段(1)负责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并定制专门的合同管6、理支付系统平台。(2)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3)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初步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4)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建设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5)负责建立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动态投资台账,负责每个季度提交工程结算价预估分析。(6)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7、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负责每月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7)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每月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4结(决)算阶段(1)负责按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要求编制结算管理文件,配合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开展过程结算8、。(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3)负责工程结算初审工作,提交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4)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5)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建立结算台账。5其他(1)负责组织相关造价控制评审会议。(2)建设管理单位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3)建设管理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投标方应全程参与询价、审价、结算等相关工作;对厂家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4)配合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内部或者政府部门对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的审计工作。(5)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相关造价审核的制度及流程表格。(6)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9、6人员配置要求投标单位需根据项目进度及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保证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及9名造价专业人员常驻现场。拟投入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人数不少于26人,其中,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名。造价咨询单位需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服务报酬:造价服务费合同暂定价为 万元,造价报价综合费率为 %(造价报价综合费率=中标价(万元)/ 682500(万元)*100%)。具体支付方法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约定为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文件的组成和解释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10、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标准条件;本造价咨询工作的招标文件以及咨询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定额标准等。四、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期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五、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业务。六、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咨询人支付报酬。七、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人)为xxxx改造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在本合同中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建设单位、建设管理11、单位的委托关系以xx市xx区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约定为准。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因政府部门原因,项目规模及内容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变更、缓建、迁址、停建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咨询项目。咨询人对此予以认可,不存在异议,对相关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或衍生风险已作充分考虑,如发生前述风险或衍生风险或衍生损失,咨询人不得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关损失。在服务期内,每年度造价单位需经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会议评议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和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若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价单位应无条件执行12、。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建设单位执叁份,建设管理单位执 肆 份,咨询人执叁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为签字页)建设单位(委托人):xxxx改造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盖章)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咨询人:(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13、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14、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15、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16、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17、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18、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19、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率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五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20、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21、价办法和规定: 1、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3、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公布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期及咨询人相关责任1服务内容:详见协议书。2、工期要求: 咨询人在收到相关造价资料后,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若咨询人未能在以下期限内(由委托人就每项具体的造价服务发出书面通知给咨询人时约定)提交造价文件,则按专用条件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应遵循以下服务响应时间:1、初步设计概算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10日内出审核报告。2、预算编制(或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22、起15日内出编制(或审核)报告。3、工程量清单编制:从接受完整资料起15日内出编制报告。4、招标限价编制:从接受完整资料起10日内出编制报告。5、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5日内出审核报告。6、工程变更签证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7日内出审核报告。7、工程结算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40日内出初审报告80日内完成审核(存在争议的部分另行处理)。8、 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乙方对于招标方提出的疑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性答复。第三条、咨询人相关责任:1、咨询人收集齐资料后,应按时保质提交咨询成果报告给委托人,咨询成果报告应包括对工程概况的简要描述、编制(审核)依据和有关情况、工程造23、价(需列明送审价、审核价、核减价、核减率),咨询成果报告必须有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印章和公章。2、咨询人应按期保质完成委托人下达的工作任务书内工作任务。3、咨询人应对委托人委托的工作保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如在保密工作上发现问题,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按照协议书第一条“服务内容表”备注所约定派遣的造价人员驻场。若咨询人驻场人数不满足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三条约定向咨询人罚款。5、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的履约银行保函担保。24、履约银行保函退还的时间:本项目工程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四条 委托人责任: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 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核准批复文件1按实际需要提供2工程施工图1按实际需要提供3其他1按实际需要提供委托人应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性负责。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5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六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赔偿因此给造成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费: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方法:造价服务费合同暂定价为 万元,造价报价综合25、费率为 %(造价报价综合费率=中标价(万元)/ 682500(万元)*100%)。上述费用包含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交通、食宿、文件制作以及包含所有税、费、款、金等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因素造价人员必须加班或委托人要求加班的费用以及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的费用,并已考虑了咨询人应承担的风险。咨询人工作范围内的配合委托人工程招投标、协助委托人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卷、为委托人提供其他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技术服务(如主要材料市场信息及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不另行计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不得再向委托人要求其它任何费用。 226、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价格根据以下内容结算:2.1本合同第十条对造价咨询服务费核减的原则。2.2若发生专用条款第十三条所约定的情况,咨询人需承担的违约罚款。2.3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应为终审建安费用造价报价综合费率。2.4在全过程造价服务期内,因建安费增加、工程量增加、人员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工程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导致工程规模变更,按已实际完成的造价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相应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费,但不额外补偿咨询人的任何费用。2.5在全过程造价服务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则咨询人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造价服务内容和本27、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相应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费,但不额外补偿咨询人的任何费用。2.6在全过程造价服务期内,工程建设暂停导致咨询人须二次或多次进退场,不补偿咨询人任何费用。因工程建设暂停又不退场的,咨询人可与建设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可减少驻场人员,但不额外咨询人的补偿任何费用。3支付方式3.1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人按比例分阶段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付款进度表序号支付节点占合同价比例(%)金额(元)支付条件备注1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101.提供履约保函2.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为预付款,预付款不扣回2设计阶段所述工作内容完成51概算经财局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审28、单位批复或完成概算编制并经委托人内审。2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期开发,支付进度相应分两次支付。根据当期完成的支付节点进行支付当期费用(下同)。51.预算完成编制并经委托人内审(或者由委托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审核)。2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土建工程预算完成编制后支付3%。2.机电安装工程预算完成编制后支付2%。”3主体招标阶段根据备注内容分阶段按比例支付101.分阶段招标完成后2.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土建工程招标完成后支付6%。2.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完成后支付4%。4施工阶段所述工作内容期间根据备注内容分阶段按比例支付301.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2.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以下主29、体结构完成后支付10%。2.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12%。3.安装工程完成后支付8%。5结算审核期间根据备注内容分阶段按比例支付30 1.各分部结算经委托人部门审核通过2.开据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 土建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20%。2.机电安装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10%。6财评、政府或者有权终审的有关部门审定结果定案后尾款1.经财评、政府或者有权终审的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出据定案书后2.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约定的各项扣罚、扣除、调整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同时发生时,对各项应予扣罚、扣除、调整的金额以及应当扣除咨询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同时适用、叠加计算。 未进入费用分摊的其30、他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阶段工作的费用中,不单独计量支付。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咨询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相应金额、相应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咨询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委托人逾期付款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给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顺延付款日期。第八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通过银行转帐形式进行。第九条 担保: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咨询人不提交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咨询费。第十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等造价咨询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经委托人多次提请注意仍未能改善,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31、同,并停止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要求咨询人支付本合同咨询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且退还委托人已付服务费,且保留追究咨询人因此而引致委托人的损失的权利。若咨询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则需向委托人返还双倍已付服务费并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咨询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且向委托人交付已经完成的全部成果及资料,委托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继续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因项目环评、稳评等,导致项目规模及内容缩小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甩项、停建、缓建、迁址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减少工程范围及内容,并同时调整咨询费;咨询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索赔费用。第十一条 咨询人因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的全部工32、作成果及资料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中国xx 仲裁委员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如委托人未能在发出“造价咨询任务通知书”时提供相关资料,则咨询人提交造价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2、如咨询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委托项目的造价咨询任务并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文件,则应按如下原则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1提交文件延迟一周内,每日按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总额的0.05%计算。2.2提交文33、件延迟超过一周后,自延迟之日起每日按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总额的0.1%计算。2.3如任一阶段提交文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四周以上,则咨询人被视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咨询人除按前款规定支付延期违约金外,并同时应当按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退还委托人支付的全部费用(解除全部合同),如解除部分合同按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全部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追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造价服务合同金额。3为加强对全过程造价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在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设计变34、更审核工作中增加复核(由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复核):3.1每次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偏差超过+/-5%(含+/-5%),且小于+/-10%(不含+/-10%),扣除咨询费20000元。3.2每次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偏差超过+/-10%(含+/-10%),扣除咨询费50000元。3.3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结算终审审定金额与咨询人竣工结算审定金额偏差率超过+/-13%(含+/-13%),按以下公式扣除咨询费:扣除咨询费金额=(结算终审审定金额-咨询人竣工结算审定金额)/偏差率(偏差率-13)1% 。 3.4若因咨询人原因漏项、漏算的(原因不清晰的,由委托人判定),委托人有权按下表约定对咨询人处罚。序35、号违约行为涉及金额范围处罚金额备注1若因咨询人原因漏项、漏算的20万涉及金额50万1万/次250万涉及金额100万2万/次3100万涉及金额按涉及金额的74、咨询人需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项目进度及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派遣驻场人员。4.1咨询人在整个服务期必须派熟悉本项目咨询负责人每周到施工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处)了解项目的投资控制状况并提出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参加施工例会,听从例会中给予的工作安排。若咨询人不能满足要求的,按以下“4.3违约处罚表”约定执行。如果因咨询人缺席到场或缺席施工例会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则咨询人需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给委托人。4.2咨询人派遣驻场人员需严格遵守委托36、人现场考勤制度,未与委托人报备无故缺勤的按以下“4.3违约处罚表”约定执行,具体以委托人现场每月考勤表记录为准。4.3违约处罚表序号对象违约行为处罚备注1咨询人公司项目咨询负责人每缺席到现场一次罚款2000元2每缺席一次施工例会罚款2000元3咨询人派遣驻场人员未与委托人报备无故缺勤的罚款1000元/人/天5、 咨询人或其人员违规向外泄露标底、违背职业道德或与第三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发出违约通知书之日起计三年内拒绝咨询人参与委托人或其关联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处罚。咨询人应当按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总额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7、并且退还委托人支付的全部费用。此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全部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追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造价服务合同金额。6、 咨询人或其人员违规向本项目的参建单位随意就高调整预算审核金额及变更审核金额,串通私下沟通编制造价文件有关技巧,未得委托人同意在参建单位在资料缺失的情况下审批预结算,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咨询人应当按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总额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上述情况两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咨询人不得自行更换本项目注册造价师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报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并且更换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原人员资格条件;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更换的,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5万38、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已确定更换注册造价师,咨询人需一周内提供合格有执行力的注册造价师人员,如超出期限未向甲方提供,需按合同总价的0.5%/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周未能更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委托人认为咨询人所派的造价专业人员无能力履行合同时,委托人可要求咨询人一周内更换相应人员,并经委托人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相应处罚情况按如下情形处理:(1)咨询人更换造价专业人员2次考核不合格的,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3万元/人的违约金。(2)咨询人超一周后未能更换合格的造价专业工程师需按超出期限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日作为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未能更换合格的咨询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9、。(3)上述违约处罚可叠加处理。8、咨询人在工作执行过程中总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上交的资料缺页、欠章、欠签字、周转人员拖拉耽误工作、未按与经办人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资料、对接财局或委托人的服务态度恶劣等),上述情况以委托人认定为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作延误及服务质量情况对咨询人发联系单处500-2000元的罚款,咨询人对委托人的处理需无条件同意。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廉政合同 3.保密责任书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廉政合同建设管理单位:(全称)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委托人:(全称)xxxx改造房地产有限公司咨询40、人:(全称) 为促进三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xx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三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三方权利和义务1.1 合同三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xx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1.2 严格执行【xx市xx区xx村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41、目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统称承包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1.3 合同三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义务2.1 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人(本合同中的“咨询人”包括咨询人的42、工作人员、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下同)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咨询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人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咨询人财物;不得接受咨询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交学费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合同以任何理由向咨询人推荐分包人、推43、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咨询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咨询人或与咨询人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咨询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2.6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咨询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咨询人出售房屋、汽车、艺术品、收藏品等物品;不得使用咨询人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咨询人财物。2.7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咨询人以回扣、佣金、介绍费、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44、或赠送的钱物。2.8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咨询人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2.9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10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咨询人义务3.1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报销应由其本45、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3.4咨询人不得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单位和个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3.5咨询人不得擅自与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6咨询人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建设管理46、单位、委托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3.7咨询人不得向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或给予非财产利益。3.8 咨询人不得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交学费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举报投诉联系部门: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5806319。4.2咨询人已签署廉政承诺书(47、详见附件1),如咨询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承诺书或本合同第 1条和第 3条规定,即构成违约。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下列一种或多种违约责任:(1)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1-4款、第6-8款约定的,应当向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支付相当于涉贿钱财、费用累计总价值十倍的违约金。 (2)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5款约定的,每发生一次/项,应当向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支付该次/项违约行为涉及工程造价金额10%的违约金。每次/项违约金计算金额低于十万元时,按十万元计算。(3)咨询人单次涉贿金额或者多次累计涉贿金额超过十万元的,或者因咨询人违约行为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48、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解除本项目承包合同以及与咨询人就其他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4)因咨询人的违约行为给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还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咨询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于咨询人的违约行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还有权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举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咨询人对其工作人员、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的行为负责,咨询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中非廉洁行为尽管不是咨询人或其工作人员直接所为,但如果是在咨询人或其工作人员授意或安排49、下进行的,亦视为咨询人违反合同。5、三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三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三方当事人或其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立即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九份,合同三方当事人各执三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廉政承诺书建设管理单位:(全称)50、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委托人:(全称)xxxx改造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xx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我司自愿签订本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第一条 不以任何理由向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第二条 不以任何名义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第三条 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51、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第四条 不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单位和个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第五条 不擅自与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第六条 不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第七条 不向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提供干股或红52、利或给予非财产利益。第八条 不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交学费等提供方便。第九条 严格执行承包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第十条 发现合同三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机关举报。第十一条 我司违反廉政合同及本承诺书的约定、承诺的,我司同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附件3 保密责任书建设管理单位:(全称)xx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委托人:(全称)xxxx改造房地产有53、限公司咨询人:(全称) 咨询人作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咨询人同意遵守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下列保密条款: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在本保密责任书中是指咨询人在为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委托人的保密信息。二、咨询人的保密义务咨询人对已知悉的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一)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54、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的保密信息。(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的所有机密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三)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四、违约责任咨询人违反本保密责任书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咨询人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进行赔偿或追究咨询人的法律责任。本保密责任书壹式叁份,建设管理单位、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密责任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