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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物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69页)
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物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6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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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50689 2024-07-23 69页 139.64KB
1、 合同编号: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物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聘用人:xx市xx区新市街xx经济联合社咨询人(牵头人:全过程咨询人): 咨询人(成员:设计咨询人):项目实施方(付款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 月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71. 一般约定72. 聘用人123. 咨询人134. 聘用人提供的资料15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要求15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177.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208.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20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2110. 合同价款与支付22112、.变更与索赔2212. 专业责任与保险2313. 知识产权2314. 违约责任2415. 不可抗力2516. 合同解除2617. 争议解决2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91. 一般约定292. 聘用人303. 咨询人31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要求36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448.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45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4510. 合同价款与支付4511.变更与索赔4612.专业责任与保险4613. 知识产权4614. 违约责任4615. 不可抗力4916. 合同解除4917. 争议解决49附件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3、51附件2 聘用人向咨询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57附件3 咨询人向聘用人交付的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成果文件目录58附件4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59附件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表60附件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61附件7 联合体协议65附件8聘用人提供的房屋、设备66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聘用人(全称):xx市xx区新市街xx经济联合社咨询人(牵头人:全过程咨询人)(全称): 咨询人(成员:设计咨询人)(全称): 项目实施方(付款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物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物业项目2.工程地点:xx市xx区新市街xx村3.工程概况:xx村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区的总建筑面积约121.67万,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86.67万,包含复建村民住宅35.96万(含公建配套面积2.51万),复建村集体物业50.41万(无公建配套),迁建及保留历史建筑0.3万,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5万。本项目复建费用为xx万元。二、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对本项目建设规模内的工程内容进行主要基于工程全过5、程咨询服务和设计咨询服务,从项目前期服务开始,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项目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设计变更及重大方案评审;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包含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资源管理、信息文档管理、协调管理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消防验收管理、档案组织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资料的审核移交等。2.服务内容:全过程咨询服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取得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使用人使用和保修期满之日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聘用人提供设计管理、监理管理、工程项目管理6、档案管理等服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配置专业人员等资源为聘用人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含村民监督小组)参与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及管理的宣讲、培训、考核,积极支持、配合、引导招标人的工作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地开展,协助招标人维护自身权益,对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设计咨询服务: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如果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聘用人与佳兆业集团(深圳7、)有限公司、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xx市xx区新市街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文件等,对标段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初步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建筑、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防雷)、给水(含永久用水)、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垂直交通、智能化、装饰装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专业设计文件提供全面审核、科学优化的设计咨询服务;出具正式的设计咨询报告,并协助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相应的纠错、补漏及完善会优化。具体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服务期8、服务期: 日历日。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年月日。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1.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 ( 万元)。2.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为:(大写) ( 万元);3.设计咨询服务费为:(大写) ( 万元)。4. 根据聘用人、项目实施方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房地产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xx市xx区新市街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约定:由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改造所需的全9、部资金,并由项目实施方xx房地产公司支付和取得发票。现聘用人、咨询人和项目实施方xx房地产公司三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酬金实际支付等约定如下:(1)本协议约定的的咨询服务费最终付款方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为理顺财务关系,咨询人人在收款时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方为付款方(即: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向付款方出具该等发票即为履行了开具发票之义务。咨询人必须提供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咨询人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10、款及相关损失。(2)本协议约定的最终付款责任由聘用人承担,聘用人和项目实施方双方的结算关系与咨询人无关,不因此影响聘用人对咨询人之付款责任。(3)项目实施方xx房地产公司作为本协议书的咨询服务费的最终付款方,应按照项目实施方与聘用人之前签订合作合同支付相关咨询服务费,具体如下:咨询人在每次收款时应向聘用人出具请款函,聘用人在收到咨询人请款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聘用人审核同意支付的则通知咨询人开具等额(审核同意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审核意见书和发票交给项目实施方,项目实施方在收到聘用人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聘用人书面审核意见确定的金额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如项目11、实施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导致聘用人对咨询人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项目实施方承担,聘用人有权向项目实施方追偿;未经聘用人审核同意,项目实施方不得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本协议约定的聘用人相关权利由聘用人行使,咨询人相关服务只对聘用人负责,接受聘用人的管理,项目实施方不得干涉咨询人进行相关服务工作。(4)本协议中聘用人提供给咨询人的设备和相关工程资料办公场所,由项目实施方负责提供。五、聘用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1.聘用人代表: 。2.项目负责人(兼统筹管理助理): (1) 项目总负责人: (2) 设计咨询负责人: 六、承诺1.聘用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1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广东省xx市 签订。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须经聘用人和咨询人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副本一式 拾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聘用人执正本 贰 份、副本 捌 份,咨询人执正本 贰 份、副本 捌 13、份。聘用人: (盖章) 咨询人(牵头人:全过程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咨询人(成员:设计咨询人):盖章) 项目实施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14、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15、附录、聘用人要求、技术标准、聘用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聘用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聘用人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聘用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聘用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1.7 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应当遵守16、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聘用人和(或)咨询人。1.1.2.2 聘用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咨询人:是指与聘用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转聘咨询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17、同约定,承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人签订转聘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聘用人代表:是指由聘用人指定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在聘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聘用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任命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咨询人联合,以一个咨询人身份为聘用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8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聘用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供货、EPC工程总承包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18、其合法的继承人。1.1.2.9 项目实施方:是指根据xx市xx区新市街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约定,承担xx城中村改造全部成本,负责组织xx城中村改造的单位,在本合同中是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相关资料与成果文件1.1.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延期服务。1.1.3.2 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基本服务:是指咨询人根据聘用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提供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设计咨询服务及应由咨询人完成的其他19、工作。1.1.3.3 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其他服务:是指聘用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咨询人另行提供合同约定基本服务外的且聘用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1,1,3,4 全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后,聘用人要求咨询人继续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1.1.3.5 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相关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聘用人向咨询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所需要的资料。1.1.3.6 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咨询人向聘用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服20、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服务日期是指聘用人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聘用人确认的咨询人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4.2 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咨询人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 1.1.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21、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聘用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是指聘用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22、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聘用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聘用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23、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聘用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聘用人要求;(7)技术标准;(8)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等)(9)投标24、文件(10)聘用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聘用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25、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聘用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聘用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聘用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咨询人同意,聘用人不得将咨询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26、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聘用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聘用人2.1 聘用人一般义务2.1.1 聘用人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积极向咨询人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2.1.2 聘用人应为咨询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及工作条件。2.1.3 聘用人应当负责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咨询人收集需要的信息。2.1.4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聘用人代表聘用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本项目的聘用人代表的姓27、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聘用人代表在聘用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聘用人有关的具体事宜。聘用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聘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聘用人更换聘用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咨询人。聘用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咨询人可以要求聘用人撤换聘用人代表。2.3 聘用人决定2.3.1 聘用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活动。2.3.2 聘用人应在专用合同条28、款约定的期限内对咨询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对咨询人在贯彻落实聘用人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若因聘用人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聘用人承担。2.4 支付合同价款聘用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接收聘用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咨询人提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 咨询人3.1 咨询人一般义务3.1.1 咨询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确保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目标的实现。同时,咨询人应遵守聘用人公布的各类管理办法。3.1.2 咨询29、人应当完成聘用人委托的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咨询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聘用人,并征得聘用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聘用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30、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咨询人解除或终 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聘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聘用人有权书面通知咨询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聘用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聘用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主要咨询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31、询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聘用人提交咨询人统筹管理机构及主要咨询人员安排的报告,主要咨询人员宜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等。3.3.2 咨询人委派的主要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咨询人更换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聘用人,除主要咨询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聘用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聘用人对于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咨询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聘用人所质疑的情形。聘用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咨询人员的,咨询人认为聘用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咨询32、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转聘3.4.1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转聘的一般约定咨询人不得将其全部咨询服务转聘第三人,或将其全部咨询服务肢解后以转聘给第三人。咨询人不得进行违法转聘。咨询人不得将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转聘的咨询服务转聘给第三人。具体可转聘的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4.2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转聘的确定咨询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聘用人书面同意后将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内容进行转聘,确定转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聘用人书面同意后进行转聘的,咨询人应确保转聘咨询人具33、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转聘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的责任和义务,咨询人和转聘咨询人就咨询服务向聘用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转聘管理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聘用人提交转聘咨询人的主要信息及资料,宜包括转聘咨询人基本信息、主要工程咨询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聘用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聘用人承担连带责任。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聘用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聘用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34、与聘用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 聘用人向联合体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聘用人提供的资料4.1 聘用人提供的资料聘用人应当在咨询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咨询人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资料,聘用人应及时地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服务开展为限。4.2 逾期提供的责任聘用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导致增加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35、服务工作量的,咨询人可与聘用人另行协商相应服务费用及服务期。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要求5.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一般要求5.1.1 对聘用人的要求5.1.1.1 聘用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咨询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5.1.1.2 聘用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应当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开始前书面向咨询人提出,经聘用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 聘用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聘用人的原因导致变更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聘用人承担相应36、责任。5.1.2 对咨询人的要求5.1.2.1 咨询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聘用人要求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有关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咨询人发现聘用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有问题的,咨询人应当及时通知聘用人并经聘用人确认。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聘用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5.1.2.3 咨询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37、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咨询人的原因导致超出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咨询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保证措施5.2.1 聘用人的保证措施聘用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咨询人的保证措施咨询人宜编制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实施规划,做好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统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专业、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5.3.1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现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具体成果文件内容和要求在专用合同条38、款及附件3中约定。5.3.2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聘用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3.3 因聘用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咨询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和服务期的延长由聘用人承担。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6.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6.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编制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39、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经聘用人批准后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是控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的依据,聘用人有权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咨询服务进度情况。6.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修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项目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咨询人应向聘用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聘用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聘用人同意咨询人提交的修订的进度计划。6.2 全过40、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的开始聘用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所需的许可。聘用人一般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天前向咨询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咨询人应当在收到聘用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预付款后,开始咨询服务工作。6.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6.3.1 因聘用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聘用人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聘用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聘用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预付41、款、进度款的;(3)聘用人提出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的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聘用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聘用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聘用人收到咨询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咨询服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咨询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聘用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咨询人要求的延期已被聘用人批准。如果咨询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聘用人可拒绝42、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聘用人上述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咨询服务工作量的,聘用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6.3.2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咨询人应当按照第14.2款咨询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义务。6.4 暂停服务6.4.1 聘用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因聘用人原因引起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聘用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服务指示,聘用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和(或)顺延相应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6.4.2 咨询人原因引起的43、暂停服务因咨询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咨询人应当尽快向聘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咨询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咨询人在收到聘用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咨询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当出现非咨询人原因造成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应当尽快向聘用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暂停,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聘用人与咨询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聘用人与咨询人应当另行协商相应全过程工程咨44、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用等。6.4.4 暂停服务后的复工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后,聘用人和咨询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服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聘用人向咨询人发出复工通知,咨询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咨询人原因导致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外,咨询人暂停服务后复工所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聘用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6.5 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6.5.1 聘用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的,聘用人应向咨询人下达提前交付指示,咨询人应向聘用人提交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45、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聘用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建议书的,聘用人和咨询人协商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咨询服务费用由聘用人承担。咨询人认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聘用人提出书面异议,聘用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聘用人不得压缩合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6.5.2 聘用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或咨询人提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建议能够给聘用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46、务的奖励。7.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7.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内容、交付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7.2 咨询人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给聘用人,聘用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8.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8.1 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报聘用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聘用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聘用人收到咨询人的成果文件以及咨询人的通知之日起,审查期不超过15天。聘用人不同意成果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47、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咨询人应根据聘用人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聘用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聘用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咨询人的成果文件已获聘用人同意。8.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聘用人应在审查同意咨询人的成果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咨询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聘用人要求的,咨询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咨询人的成果文件;需要修改聘用人要求的,聘用人应重新提出聘用人要求,咨询人应根据新提出的聘用人要求修改咨询人的成果文件。8.4 聘用人48、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聘用人负责组织成果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聘用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咨询人按第7条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的约定向聘用人提交成果文件,有义务参加聘用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成果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聘用人有义务向咨询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咨询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咨询人原因,未能49、按第7条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聘用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致使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聘用人增加的费用,咨询人应按第14.2款咨询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聘用人原因,致使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咨询人增加的费用,由聘用人承担。8.6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聘用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50、咨询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聘用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由聘用人承担。8.7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聘用人应为咨询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聘用人和咨询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51、数额。10.2 预付款10.2.1 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由聘用人与咨询人协商确定。10.2.2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聘用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咨询人有权向聘用人发出要求支付预付款的催告通知,聘用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有权不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或暂停服务工作。10.3 进度款支付10.3.1 聘用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咨询人支付进度款。10.3.2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聘用人和咨询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聘用人和52、咨询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聘用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与咨询人结算。10.5 支付账户聘用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人账户。11.变更与索赔11.1 聘用人变更工程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等,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书面要求,咨询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聘用人要求进行变更。11.2 聘用人变更工程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等或因提交的有关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聘用人应按咨询人所耗工作量向咨询人增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53、,双方另行协商。11.3 如果由于聘用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工作量变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1.4 基准日期后,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服务期顺延,费用不增加。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1 咨询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宜具有聘用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 工程相关保险应承担由于咨询人的疏54、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 知识产权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聘用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聘用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聘用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聘用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聘用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咨询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工程咨询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咨询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合同55、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工程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聘用人的同意。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咨询人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聘用人提供的资料导致侵权的,由聘用人承担责任。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56、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 违约责任14.1 聘用人违约责任14.1.1 合同生效后,聘用人因非咨询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人未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聘用人已付的定金或聘用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聘用人应按照咨询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聘用人与咨询人另行协商确定。14.1.2 聘用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咨询人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8天时,咨询人有权书面通知聘57、用人中止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工作。自中止服务工作之日起28天内聘用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咨询人应及时根据聘用人要求恢复服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28天后聘用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咨询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服务工作的时间,且服务期相应延长。14.1.3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聘用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咨询人结算并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14.2 咨询人违约责任14.2.1咨询人违约责任的形式1)咨询人无任何理由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时,聘用人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扣除应支付给咨询人的咨询费或者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2)咨询人违58、反规定而使聘用人增加费用和遭受损失时,咨询人应赔偿给聘用人造成的损失。3)因咨询人的过失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咨询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4)如因咨询人原因使工程进度受到延迟,咨询人应主动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或按聘用人要求的时间采取合理之补救措施,否则聘用人有权从本合同中摘取部分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并从咨询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之合理费用;聘用人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工作并不影响聘用人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7)咨询人须在服务期间保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稳定。咨询人提交的人员名单经聘用人确认后,在项目实施的建设阶段全过程,咨询人不能随意撤换(59、人员怀孕、重大疾病或退休等特殊情况除外,但须经聘用人同意)。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聘用人和咨询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60、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 61、合同解除16.1 聘用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聘用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经咨询人催告后,在60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 合同解除后,聘用人除应按第62、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咨询人支付已完工作的服务费外,应当向咨询人支付由于非咨询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咨询人增加的服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 争议解决17.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63、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聘用人和咨询人各承担一半。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64、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65、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的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约定执行)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行业、广东省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广东省现行的相关标准、66、规范、规定,由咨询人自行筹集并交由聘用人确认,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咨询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聘用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 联络1.6.1 聘用人和咨询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 聘用人与67、咨询人联系信息聘用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聘用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聘用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聘用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咨询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保密期限: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2. 聘用人2.1 聘用人一般义务2.1.4 聘用人其他义务:2.1.4.1聘用人在咨询人开展建设阶段全过程咨询业务之前应向咨询人支付预付款。2.1.4.2聘用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2.1.4.68、3聘用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咨询人。2.1.4.4聘用人应当将授予咨询人的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权利,以及咨询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咨询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2.2 聘用人代表聘用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聘用人对聘用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聘用人代表仅在聘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聘用人的权力,按照聘用人的规章制度(见附件)履行相应职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69、签证工程量的确认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须由聘用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咨询人已完全清楚了解聘用人规章制度中对聘用人代表的责任要求和授权限制,聘用人代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对双方均不具约束力。聘用人更换聘用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3 聘用人决定2.3.2 聘用人应在7天内对咨询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咨询人3.1全过程咨询人的一般义务3.1.1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聘用人的合法权益。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聘用人提出合理化建议。3.1.2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可向聘用人提出合理建议。3.1.3根据国70、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协助聘用人选择其他参建方。3.1.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跟踪设计咨询人向设计单位及聘用人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聘用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咨询人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3.1.5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投资的原则,有权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聘用人,且取得聘用人书面同意后,才能确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3.1.6咨询人在取得聘用人单项书面授权下,可对施工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71、更需经聘用人事先批准。3.1.7协助聘用人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3.1.8协助聘用人组织其他参建方招标工作(招标方案需事前报聘用人批准)。3.1.9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投标书中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内容的承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3.1.10咨询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聘用人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并约定时间向聘用人汇报,接受聘用人的监督。一经察觉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的事件时,咨询人须第一时间书面报72、告聘用人。3.1.11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咨询人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聘用人;如因咨询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咨询人处理不当给聘用人造成名誉、财产及其他损失的,聘用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向咨询人追究经济赔偿以及其他责任。3.1.12咨询人管理该项目期间,协调各参建方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聘用人利益出发,维持和改善周边相邻单位关系,而不应以该项目与周边相邻单位关系为由,延误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3.1.13协助聘用人完成本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等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3.1.14咨询人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73、的责任。3.1.15对聘用人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咨询人应配置人员等资源为聘用人经常性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含村民监督小组)参与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及管理的宣讲、培训、考核,积极支持、配合、引导招标人的工作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地开展,协助招标人维护自身权益,对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专业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处理建设项目的质量纠纷及学习国家、广东省、xx市最新颁布的相关条文和行业74、标准等。每期培训完成后,对聘用人的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含村民监督小组)以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对不通过考核的人员加强培训,总结培训效果,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综合工作能力。3.1.16对各参建单位的考评咨询人依据各参建单位与聘用人签署的合同,在工程规划阶段、工程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等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给予各参建单位考评,分别出具考评意见,并协助各参建单位出具优化工作方案。3.2设计咨询人一般义务3.2.1设计咨询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天内向聘用人提交两份详细的设计咨询工作大纲和进度工作计划75、设计咨询项目组成人员和设备设施投入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聘用人控制项目设计咨询进度的依据。3.2.2设计咨询人应在签订咨询合同7日内编制完成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大纲(以下简称咨询大纲)和全过程设计咨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聘用人方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按合同、咨询大纲、实施细则、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设计咨询,严格掌握设计咨询标准,保证设计咨询质量。3.2.3依照约定时限完成设计文件审核,提交咨询报告;对咨询报告深度、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设计咨询的质量负责;对变更设计图的审核比照施工图审核办法办理。设计咨询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76、设计咨询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3.2.4设计咨询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聘用人交付设计咨询文件,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设计咨询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大咨询意见须及时与聘用人方沟通。3.2.5设计咨询人可以根据设计咨询进展情况和设计咨询工作量的大小,对设计咨询人员进行合理增加。3.2.6设计咨询人不得将设计咨询转包给第三人,亦不得分包。3.2.7设计咨询人应按要求负责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设计咨询费中。3.2.8未经聘用人同意,设计咨询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聘用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3.2.9设计咨询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77、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咨询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咨询人负责。3.2.10设计咨询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聘用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3.2.11设计咨询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或恢复设计咨询范围内原有工程建(构)筑物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咨询人自行承担。3.2.12咨询单位应严格执行聘用人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工程审查要点。3.2.13设计咨询人参与整个设计管理工作,不仅对设计质量78、负责审核,同时负责督促设计进度,负责主持召开各类相关会议。3.3 项目总负责人3.3.1 项目总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代表咨询人履行与聘用人签订的本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咨询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3.2 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聘用人。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咨询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若确实需变更,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并征得聘用人书面同意,并按行聘用人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任继续行使合79、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聘用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发生咨询人未按要求上报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事件,聘用人将对咨询人作出10万元的经济处罚。 3.3.3 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聘用人可以与咨询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及时采纳聘用人的建议予以更换。3.4主要咨询人员3.4.1 咨询人提交统筹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 3.4.3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聘用人有权按10000至30000元/人/次处罚80、。3.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分包3.5.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允许转聘的专业工程包括: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5.2 其他关于转聘的约定:_/(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5.3 咨询人向聘用人提交有关转聘咨询人资料包括: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5.4 转聘服务费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6 联合体3.6.4 聘用人向联合体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的方式: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由聘用人向联合体牵头人(全过程咨询人)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由聘用人向联合体成员(设计咨询人)支付。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要求81、5.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一般要求5.1.2.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 5.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5.3.4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5.3.4.1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质量要求5.3.4.1.1对全过程咨询人的组织机构的要求a.对全过程咨询人的要求1.业绩和成效全过程咨询人应保证现时的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力量,与以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有良好的继承关系,并且有能力82、使这些经验运用到本工程的建设实施中。2.专业配套能力全过程咨询人应该配备齐全、稳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并得到聘用人的认可。3.管理水平全过程咨询人应在咨询工作开展过程中,全面执行质量保证程序。在与聘用人及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工作接口文件,使全过程咨询人所有的管理工作,均处于受控状态。b.对全过程咨询人工作人员的要求1.具有与建设管理相对应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2.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c.对全过程咨询人组织机构的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制:全过程咨询人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是项目咨询全部工作的负责人,是全过程咨询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综合83、目标的主要责任者,全过程咨询人的组织机构应形成以项目管理经理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2.实事求是:要求全过程咨询人在工作开展中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3.预防为主:由于本工程的复杂性、重要性,要求全过程咨询人开展工作时把重点放在“预控”上,在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咨询工作过程中,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加强事前控制力度;4 .诚信服务: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谨慎工作、勤奋工作,为聘用人提供诚信的服务,维护聘用人利益。为形成本工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全过程咨询人配备的人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和职称结构,并具有84、充足的高效率的管理人员。d.加强设计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关键和手段。全过程咨询人的职责是加强设计管理,重点检查落实:1.方案阶段1.1跟踪设计咨询人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优化建议;1.2积极主动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2.初步设计阶段2.1 核查设计原则是否体现方案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2.2 跟踪设计全过程;2.3 为配合招标,要求设计深度达到聘用人招标要求。3.施工图阶段3.1 跟踪设计全过程,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交的施工图纸设计文85、件进行全面核查,对设计文件的说明部分、图纸部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4.施工配合阶段4.1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作出评价;4.2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5、对全过程咨询人加强投资控制的要求5.1 建立完善的投资控制保证体系,确保将工程成本控制在聘用人要求的目标成本内。5.2 工程设计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任何建设工程均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工程的投资控制。因此,聘用人要求全过程咨询人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影响投资的重大问题,努力调动设计咨询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设计人员和科学技术的力量,实施价值工程,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力求使大量的设计变更消灭在设计86、阶段,从根本上控制投资。5.3.4.1.2对全过程咨询人加强质量控制的要求质量是工程的根本所在,全过程咨询人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管理责任。要求全过程咨询人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a.制订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可能的质量隐患进行事前预测和防范。b.采用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c.应向第三方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有关资料。d.不得明示或暗示第三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e.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f.全面配合聘用人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技术巡查,并形成巡查报87、告,组织相关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g.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h.如全过程咨询人不履行上述要求的工作,聘用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相关实施细则,对全过程咨询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全过程咨询人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规定的行为,则交由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5.3.4.1.3对全过程咨询人加强进度控制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总体筹划控制目标,全过程咨询人要建立完善的进度保证体系,实观本工程的进度目标。在综合考虑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对立统一的基础上,明确本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包括工程总目标,分步、分项工88、程的分目标。要建立起包括聘用人、全过程咨询人、承包单位在内的以进度计划体系为基础构成的工程进度总控制实施系统,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以及经济手段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证进度控制总目标的实现。5.3.4.1.4对全过程咨询人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全过程咨询人负责对本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a. 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来认定。b. 全过程咨询人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管理、沟槽及基坑开挖、现场89、防火防爆、脚手架安全、起重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现场电气管理、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高空作业等采取有效管理手段,杜绝事故的发生。c. 全过程咨询人应实施的安全防范行为: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施工单位事先编制严密的安全控制计划,分析项目在各个阶段中,会带来哪些不安全因素与隐患,相应的有哪些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3. 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建立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的程序;4.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5. 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工程承包90、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6.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7.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8.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9.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检查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d.全过程咨询人应协助聘用人做好本工程的治安、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工作。e.全过程咨询人有义务定期将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向聘用人上报。5.3.4.1.5对全过程咨询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要求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91、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全过程咨询人要根据聘用人的授权范围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行“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把关、审查,精心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在制定评标办法和组织评标过程中努力做到招标、评标、定标的三分离,防止工程招标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招标工作的全过程须对聘用人公开、透明,并应聘用人要求向聘用人提交相关专题报告。全过程咨询人在招标过程中应避免下列行为:a. 有条件和按有关法规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不实92、行公开招投标,规避招投标;b. 在招标文件之外,向聘用人隐瞒,暗中要求投标单位作其他的不合理承诺;c.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d.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e. 合同谈判中,暗中抬高合同标的,损害聘用人利益;f. 招投标过程中有其他不合法行为,损害聘用人利益。5.3.4.1.6对全过程咨询人加强合同管理的要求本工程建设实施的各方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各方之间的关系均为经济关系和合同关系。在整个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全过程咨询人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的三大目标(投资、进度和质量)93、进行控制,而控制的依据是合同,合同管理涉及到签约各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因此,要始终把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a. 要把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也是投资控制的前提。首先,要求每一个合同中,凡是涉及到投资、质量、进度的内容,都需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尽可能的定量化,避免歧义和争议。其次,在合同中要对合同目标出现偏差后的情况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措施。b. 要把合同管理与招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同管理并不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开始的,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在招投标阶段就要求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保证合同条件的完整性、准94、确性、严格性、合理性与可行性。c. 要把合同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结合起来。工程建设需涉及到诸多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合同。因此,要求改变应用行政手段和方法来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的传统模式,而需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现代化工具来加强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d. 全过程咨询人要及时地与各方签订合同,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聘用人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报表。5.3.4.1.7对全过程咨询人加强协调管理工作的要求工程建设中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是全过程咨询人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本工程项目综合性较强、时间紧、技术有难度、工程较复杂,要求全过程咨询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95、充分体现精干、高效、务实、廉洁的作风,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组织模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针对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组织形式协调方式,加强工程前期组织协调、设计协调、施工协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上满足或超过聘用人对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5.3.4.2设计咨询工作质量要求在本阶段工程设计咨询过程中,设计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聘用人提交设计咨询报告和专题报告,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咨询工作;此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协助聘用人提出设计要求,协助聘用人签定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以及能否满足聘用人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审核设计是否96、满足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等一系列的工作。设计咨询工作应完成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咨询报告书:审查、建议及计划。(2)专项咨询报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聘用人要求向聘用人提交专项咨询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不限于)设计深度、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技术规范合理性,造价分析,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材料设备品牌的适用情况,重难点分析,主要技术参数的符合情况,招标及发包模式建议,工期工序的要求,合理化建议或优化建议等。(3)中间成果报告:按照项目工作进展,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进行审查,提交审查意见报告。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根据聘用人提出的97、要求,适时提交专题设计咨询报告。具体如下:1)修建性详规审查报告,提交日期:在咨询人收到咨询工作所需要的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完成修建性详规咨询意见和优化建议,向聘用人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协助聘用人与咨询成果相关的第三方的协商谈判工作。2) 初步设计审查报告,提交日期:在咨询人收到咨询工作所完整需要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咨询意见和优化建议,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协助聘用人与咨询成果相关的第三方的协商谈判工作。3)施工图审查报告,提交日期:在咨询人收到咨询工作所需要的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完成施工图纸咨询意见和优98、化建议,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协助聘用人与咨询成果相关的第三方的协商谈判工作。5.3.4.3 设计咨询服务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如果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聘用人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xx市xx区新市街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文件、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对标段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设计过程(包含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99、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阶段)等各设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全面配合聘用人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所遇技术问题给出专业意见。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聘用人对各子项工程设计各阶段的限额设计管理,做好投资控制,并对设计概算、设计预算和变更造价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协助聘用人制定工程建设计划;(2)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有)、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环评等成果文件;评审设计方案及设计变更,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优化建议;关键工程或工序应提出新工艺新技术和优化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关指导意见;对重大设备、材料品牌100、价格和技术参数提出具体意见;(3)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4)协助聘用人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5)评审结构体系,复核结构设计计算;对不安全隐患或保守浪费提出修改意见;(6)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规范要求及咨询成果文件要求完成设计任务,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检查和督促设计单位在各阶段设计成果中贯彻、落实聘用人颁发的指引及要求,结合专项规划的成果,使项目设计达到做法统一,系统完整;技术合理。如发现未落实,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交审核报告。(7)设计咨询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8)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101、技术交底,针对关键工序、新的工艺、技术难题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9)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报建工作;协助聘用人与各政府部门沟通,进行各子项的报建资料进行审查,协助聘用人对工程资料、来往信息、成果文件、变更材料等进行归档。(10)参与各新技术或技术难题的研究与决策,协助发包方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组织设计成果创优申报;(11)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2)对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设计原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13)全面配合聘用人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技术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4)应严格执行聘用人方制定的102、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工程审查要点;管理局各管理制度的运作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修编意见或建议(15)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6.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6.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7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全过程咨询包括前期报批报建、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保修等建设阶段全过程控制计划;设计咨询包括核查修建性详规阶段、核查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核查施工图纸阶段。6.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103、计划的修订聘用人在收到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4天内 。6.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6.3.1 因聘用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延误(4)因聘用人原因导致工程服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咨询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 天内向聘用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4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聘用人收到咨询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 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6.5.2 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文件的奖励: / 。8. 全过程工程咨询104、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8.1 聘用人对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4 天。8.3聘用人在审查同意咨询人的成果文件后 14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咨询人应按聘用人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聘用人为咨询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详见附件8。9.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其他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格 详见附件6。10.2预付款10.2.1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 20% 。10.2.2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105、天内支付。11.变更与索赔11.5 咨询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7 天内书面通知聘用人。咨询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聘用人提供证明咨询人要求的书面声明。聘用人应在接到咨询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履行本合同,咨询人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包括: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项目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设备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投保范围办理保险,上述保险相关一切费用由咨询人负责和支付,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3. 知识产权13.1 关于聘用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聘用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106、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聘用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聘用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3.2 关于咨询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咨询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3.5 咨询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14. 违约责任14.1 聘用人违约责任14.1.1聘用人因非咨询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聘用人应支付咨询人的违约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4.1.2 聘用人逾期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 /(10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4.2 咨询人违约责任14.2.1咨询人违约责任的形式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聘用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咨询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咨询人未正确或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聘用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因咨询人过失而造成聘用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聘用人支付赔偿金。14.2.1.1咨询人违约责任(1)工程咨询人无任何理由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时,聘用人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扣除应支付给工程咨询人的工程咨询费或者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2)工程咨询人违反规定而使聘用人增加费用或遭受损失时,工程108、咨询人应赔偿给聘用人造成的损失。(3)因工程咨询人及其人员的过失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咨询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4)如因工程咨询人原因使工程进度受到延迟,工程咨询人应主动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或按聘用人要求的时间采取合理之补救措施,否则聘用人有权从本合同中摘取部分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并从工程咨询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之合理费用;聘用人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工作并不影响聘用人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5)工程咨询人及其项目组织机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控制的目标,或合同、信息管理不力,或未能有效协调工程建109、设相关方的关系,或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时,聘用人可以视工程咨询人及其项目组织机构未尽相应合同义务,暂扣咨询人的工程咨询进度款,直至工程咨询人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6)工程咨询人须在服务期间保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稳定。工程咨询人提交的工程咨询人员名单经聘用人确认后,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能随意撤换;工程咨询人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应取得聘用人的书面同意。除死亡、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外,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万元,擅自更换设计咨询负责人,视为工程咨询人违约,更换每人次罚款5万元。(7110、)工程咨询人员有违反“廉政守则”情况时,工程咨询人须更换相关工程咨询人员。如工程咨询人员违反“廉政守则”,第一次出现时对工程咨询人处违约金5万元,第二次出现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并对工程咨询人再处违约金10万元,出现三次及以上的,视为工程咨询人重大违约,聘用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工程咨询人出现上述违反廉政守则情况的,聘用人根据情况做出不良行为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仪器和工具必须在工程咨询过程中予以落实,聘用人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因仪器或工具不到位造成现场检查部位没按时检查到位或实测实量检测数量不够,对工程咨询人处违约金500元/次;(9)如因工程咨询人的工作失误,111、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聘用人向承包人开展的索赔或审核无证据支持或过期等,对工程咨询人处违约金1000元/次;(10)工程咨询人未尽职责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对工程咨询人处违约金2000元/次;(1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咨询人对安全、质量控制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属于工程咨询人责任的),经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对工程咨询人处违约金,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认定,下同)违约金额度为1万元,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违约金额度为3万元;(12)工程咨询人泄露聘用人要求保密内容和资料,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处10000元罚款112、;触犯法律的负法律责任;(13)在保修服务阶段,因保修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使用单位投诉且工程咨询人需承担相关责任时,对工程咨询人处违约金500元/次;(14)工程咨询人有违反聘用人的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情形的,按照办法执行。14.2.2、咨询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1)咨询人违约需向聘用人支付违约金时,聘用人有权首先从当期应支付咨询人的服务报酬中直接抵扣。(2)如果当期应支付咨询人的服务报酬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聘用人有权从下一期的服务报酬中抵扣违约金。14.2.3、咨询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聘用人有权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聘用人网站和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113、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为八度(含八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瘟疫、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16.4 聘用人向咨询人支付已完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的期限为 30 天内。17. 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114、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xx市xx区 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附件2:聘用人向咨询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咨询人向聘用人交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目录附件4: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附件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表附件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115、式附件7:联合体协议附件8:聘用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合同附件附件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一 、本工程服务范围采用联合体承包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提供各自具体分工及详细的项目实施细则对本项目建设规模内的工程内容进行主要基于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和设计咨询服务,从项目前期服务开始,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项目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设计变更及重大方案评审、招标管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包含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资源管理、信息文档管理、协调管理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项目验收管116、理、消防验收管理、档案组织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资料的审核移交等。1.1.全过程咨询服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取得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使用人使用和保修期满之日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聘用人提供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配置人员等资源为聘用人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含村民监督小组)参与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及管理的宣讲、培训、考核,积极支持、配合、引导招标人的工作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地开展,努力117、维护聘用人合法权益,对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1.2设计咨询服务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的指导精神,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如果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聘用人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xx市xx区新市街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文件、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对标段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管线综118、合规划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初步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建筑、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防雷)、给水(含永久用水)、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垂直交通、智能化、装饰装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专业设计文件提供全面审核、科学优化的设计咨询服务;出具正式的设计咨询报告,协助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纠错、补漏及完善和优化。二、具体服务内容2.1全过程咨询服务2.1.1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工作内容(1)建立各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的组织机构,制订各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具体目标,明确各部门及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的工作内容,制订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制订各阶段各岗位的人力资源119、计划。(2)编制各项目总体工作计划,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3)协调项目各层面、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关系,协调项目外部关系。研究解决存在问题。2.1.2工程技术管理(1)对工程的特殊结构、复杂技术、关键工序、重要施工措施等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评价、分析,提出合理意见。主动发现和解决设计问题,优化设计方案,对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对重要材料、设备、工艺进行考察、调研、论证、总结,从技术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专项技术咨询报告。(2)组织设计单位对监理和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对重点工序、重点环节的技术、质量进行控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3)重点120、协调解决项目的基坑支护及桩基选型、方案确定、机电安装措施;采取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研究解决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4)对重大技术问题需要外请专家的,由工程咨询人提出并落实组织召开,专家名单需事先报聘用人批准。2.1.3进度计划管理(1)确定进度管理总体目标及节点目标,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对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项目进展符合总体目标要求。(2)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分析节点目标的可实现性,动态跟踪计划实施进展并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落实相关单位实施。(3)记录各节点要求进度的具体时间,对预判工期超121、出的情况应及时预警;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应及时办理工期延期记录和工期签证(在延误事件发生时当天记录,结束后10日内办结,包括相关单位签认并形成书面记录)。(4)须按照经审核(工程咨询人主持审核)的进度网络图对关键线路严格管控,每周向聘用人提供各项目进度分析报告和进度纠偏建议。2.1.4档案与信息管理(1)对勘察、设计、监理、承包人及聘用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上述单位编制合格的工程资料,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以及移交。协助聘用人进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上传工作。2.1.5现场管理(1)审核承包人现场施工122、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能是否完善,有关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完善,人员资质和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履职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动态跟踪人员情况,坚持考勤制度,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上述情况应定期在咨询报告中形成书面汇报。会同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分析,落实现场施工布置及施工组织方案,督促承包人完成临时设施布置,施工用水用电接驳,临时道路及洗车设施,场地整理等。(2)接受聘用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对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并核实整改情况符合要求后,汇总形成整改报告,按整改要求时限回复相关合格的资料。(3)严格按照聘用人和合同要求进行材料设备123、品牌报审,材料品牌报审要求信息完整准确,有关附件资料齐全有效,有关申报资料的日期及签认手续符合逻辑顺序,符合申报要求。参与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4)配合聘用人材料抽检、程序检查、工程督导,制定检测计划,组织相关第三方检测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接受有关抽检和督导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回复。(5)主持建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体系并报聘用人审核,督促各单位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落实督促有效执行。对安全及质量事故,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报告聘用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事件的处理台帐。2.1.6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1) 协助聘用人组织项目相关参建各方办理项目专项验收和总体竣工验124、收申报手续,并协助进行项目专业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及时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2)组织有关专项验收、预验收,协助聘用人组织竣工验收,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和准备验收工作;(3)协助聘用人完成项目移交工作的管理,包括制定移交计划、组织实物移交、组织物业培训、组织移交会议等。2.2设计咨询服务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如果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对标段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设计过程(包含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125、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阶段)等各设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并全面配合聘用人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所遇技术问题给出专业意见。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聘用人对各子项工程设计各阶段的限额设计管理,做好投资控制,并对设计概算、设计预算和变更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协助聘用人制定工程建设计划;(2)勘察前提出技术要求,对勘察报告进行审查: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勘察成果进行审查,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相关规范的深度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统筹相关区域的勘查成果,避免重复勘查。 (126、3) 审核可研(如果有)、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环评等成果文件;评审设计方案及设计变更,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优化建议;关键工程或工序应提出新工艺新技术和优化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关指导意见;对重大设备、材料品牌、价格和技术参数提出具体意见;(4)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5)协助聘用人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6)评审结构体系,复核结构设计计算;对不安全隐患或保守浪费提出修改意见;(7)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规范要求及咨询成果文件要求完成设计任务,满足工程建设需127、求。检查和督促设计单位在各阶段设计成果中贯彻、落实聘用人颁发的指引及要求,结合专项规划的成果,使项目设计达到做法统一,系统完整;技术合理。如发现未落实,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交审核报告。(8)设计咨询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9)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交底,针对关键工序、新的工艺、技术难题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10)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报建工作;协助聘用人与各政府部门沟通,进行各子项的报建资料进行审查,协助聘用人对工程资料、来往信息、成果文件、变更材料等进行归档。(11)参与各新技术或技术难题的研究与决策,协助发包方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组织设计成果创优申报;(12)为工程项目的招标128、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3)对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设计原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14)全面配合聘用人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技术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5)应严格执行聘用人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工程审查要点;管理局各管理制度的运作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修编意见或建议(16)聘用人要求的其他内容。附件2 聘用人向咨询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聘用人向咨询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聘用人和咨询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3 咨询人向聘用人交付的全过129、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成果文件目录咨询人向聘用人交付的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成果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67特别约定:如聘用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成果文件,则咨询人仍应按聘用人的要求提供,但聘用人应向咨询人支付工本费。附件4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序号拟任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备注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其中,全过程咨询的咨询人在施工期间,应派驻不少于两名(含两名)结构工程师驻场服务(驻场结构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附件5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表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度表附件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130、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 (其中: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为 元;设计咨询服务费为 元)二、全过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服务费用:总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构成明细: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单价: 元/,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 万元。设计咨询服务费:单价: 元/, 设计咨询费: 万元。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万元。本服务费为固定价格,不因工程造价或者工期的一般变化再行调整;若工程造价或者工期发生重大或大幅变化,则合同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和对变化状况的131、客观评估,从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展大局的高度出发,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平等诚信地进行协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善后方案。四、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支付:因工程按照拆迁进度将分成若干施工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费将按照工程进度按标段分别计算和支付,每一个施工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和设计咨询服务费暂定总价计算如下:当期施工标段暂定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或设计咨询服务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价(或设计咨询服务费总价)/工程总建筑面积121.67万x当期施工标段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面积为准)。但是各施工标段暂定总价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132、约定的咨询服务费总额,如有差异的在最后一个施工标段中调整。1、全过程咨询服务费:(1)合同预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聘用人(项目实施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费总额的20%支付咨询人预付款;(2)合同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工程进度付(自第二次付款开始)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当期首付款签订合同后咨询费总额的20%,已支付第二次付款完成项目主体施工招标工作后15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10%第三次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后,当完成项目工程量的30(以施工形象进度为准)后12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10%第四次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后,当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以施工形象进度为准)后15天内当期咨133、询服务费10%第五次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后,当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以施工形象进度为准)后15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20%第六次付款项目工程量全部完成后15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10%第七次付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5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15%结算款工程竣工结算后15天内支付至当期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结算价的97%最后付款工程保修期二年届满15天内支付至当期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结算价的100%2、设计咨询服务费:(1)合同预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聘用人(项目实施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费总额的20%支付咨询人预付款;(2)合同进度款 进度款按照当期工程进度付(自第二次付款开始)支付次数支付时间134、支付比例当期首付款签订合同后咨询费总额的20%,已支付第二次付款在咨询人完成核查修建性详规阶段的咨询工作,出具正式咨询成果和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并经聘用人确认后15田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20%第三次付款在咨询人完成核查初步设计方案阶段的咨询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图纸通过审查,出具正式咨询成果和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并经聘用人确认后15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20%第四次付款在咨询人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咨询工作,施工图纸通过审查,出具正式咨询成果和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并经聘用人确认后15天内当期咨询服务费20%第五次付款咨询人完成辅助聘用人与第三方展开的与本咨询成果有关的协调谈判工作,聘用人在报建文件盖章,当期工程135、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当期咨询服务费20%3、其他(1)咨询人收取费用时,需向项目实施方提供等额合法票据。(2)报酬支付方法:由项目实施方向咨询人(成员)支付现金或支票或转账。(3)聘用人(项目实施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聘用人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聘用人赔偿损失。(4)如果工程分期进行的,当期施工标段暂定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或设计咨询服务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价/工程总建筑面积121.67万x当期施工标段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面积为准)。五、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1136、.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约定: 2.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支付: 。六、投资节约奖励的支付方式(如有): 。附件7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2.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137、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外,还应负责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 ,具体按合同要求。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5.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138、:(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8聘用人提供的房屋、设备B-1 聘用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5间(满足正常使用要求)150同咨询服务期2. 生活用房3间(满足正常使用要求)100同咨询服务期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提供便利条件B-2 聘用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固定电话2台,网络1路网络带宽大于或等于100M同咨询服务期2. 办公设备打印机1台,台式电脑3台含传真、扫描功能,满足办公需要同咨询服务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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