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健康产业公司施工单位管理办法(2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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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1952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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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施工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第一一章章总总则则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实现施工单位对建设单第第一一条条位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第第二二条条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XX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所有进入工程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第第三三条条、项目所在地省、市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办法规定,认真执行本办法。对于一些超出2、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第第四四条条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地区、行业等第第五五条条各项新规定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第第二二章章施施工工管管理理-3-第六条第六条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第七条第七条施工单位按签订的合同约定,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3、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建设单位、监理的见面会,向建设单位、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第八条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住址、工种)。第九条第九条项目经理的到位率不得低于 80%(以人脸识别考勤机考勤记录为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购买安装)。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暂离超过 24 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4、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建设单位的同意。第十条第十条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4-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建设单位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将其调离本工地。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建设单位指令,拒不执行建设单位指令,建设单位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每周将定期召开由监理主持的工5、程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总监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 2 分钟。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 9:00 前提交前一工作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日报和现场操作人员人数日报,日报必须详细真实。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发布的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第三三章章计划管理计划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建设单位、6、代建单位、监理审核。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前提交本周及下周滚动工作-5-计划,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每月 25 日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本月工程报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协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确保总进度计划的节点目标如期完成。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按建设单位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7、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部分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施工单位须根据建设单位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6-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总包8、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负连带责任。第第四四章章材料设备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施工合同签定后,总包单位按建设单位和工程要求在 15 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按建设单位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及设计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建设单位“样板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建设单位同9、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建设单位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建设单位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7-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 2 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受甲供材料/设备后,必10、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非建设单位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第第五五章章技术管理技术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总部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开工前 10 天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审定。针对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天内重新报送审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建设单位、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11、,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图纸自审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8-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会签盖章。图纸会审纪要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才能发出。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12、须提前(至少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须监理检查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顺序: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13、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9-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预验,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验合格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14、一条日常技术管理:(一)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完成,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二)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三)对试件、试块等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尽快报处理方案,送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不得擅自处理。(四)施工单位绘制翻样图,钢筋配料单,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施工前报送监理审阅。(五)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审阅,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六)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15、等施工-10-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方可有效,否则建设单位不予接受。(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规划放线和竣工测绘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复测及施工放线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任何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放线测量误差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经各方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施工单位保护管理。(八)施工单位进场后,各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备案。(九)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十)各分包单位采用1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第第六六章章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及地方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且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创优约定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一)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11-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17、配件、设备采购前,施工单位应把供应商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核,并会同监理实地考察,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试验室复测。(三)施工挂牌制度: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四)质量否决制度:监理、建设单位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五)“样板引路”和“封18、样”制度: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在建设单位指定区域做出样板,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六)“一行交一行”制度: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下,办-12-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应由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七)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19、,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保资料均需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索引登记备查。(八)每周现场质量巡视制度:由总监带队,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到现场对质量进行巡视,并出书面巡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回复。(九)成品保护制度:按照“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但不免除总包单位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看管和保护的责任。当一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全部移交给下一施工单位后,其成品保护由下一施工单位负责。因各分包方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他工程的返工/返修,其费用由偏差方分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权在未得到分包单位书面确定的20、前提下从分包单位费用单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总包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向监理、建设单位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国家、地区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被通报批评或被煤体曝光的,建设单位方保留索赔和其-13-他司法权利。(十一)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要有专业测量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一起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21、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建设单位,并经复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台帐,沉降观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每 2 个月不少于测一次,竣工前测一次,轴线及标高复测在结构施工中需每层复测。第第七七章章进度管理进度管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工程总工期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调度内部资源,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以合同或计划工期为目标,施工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施工组织过程中必须周密计划,统筹考虑资金、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总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工种,充分利用工作面22、安排劳力,进行分流或交叉施工。对未按时完成的节点工程,总分包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投入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总工期。-14-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在有施工作业面的前提下,不得闲置工作面,要合理地安排好工作面,以保障工序中分部分项工程有足够的工期。对无合理原因闲置工作面和连续 2 周未完成计划进度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将对其处罚 1000-10000 元/每次的罚款。第第八八章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工程安全目标:各施工单位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确保区安全文明工地,同时达到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3、等相关要求。满足蓝代建单位工地形象标准、管理标准要求,第三方评估排名达到代建单位要求。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安全施工管理条例:(一)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并达到三级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带不规范者,将对违规个人和对总包单位的监管不力同时加以罚款,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和总包分别支付。(三)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四)特殊工种按相关规范执行,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24、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15-并提出书面警告和经济处罚。(五)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装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拆除、加节;设备应报专业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定机、定人;塔吊作业时必须至少配备一名驾驶、两名指挥(持证上岗),加班作业时增加人员,吊装作业必须设置吊装区域。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持相关资料及建设机械登记表(统一表式)向设备安装检测机构进行登记。(六)总分包方须安排25、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七)电箱防雨棚、井架防护门、临边洞口及脚手架防护、卷扬机防护棚、钢丝绳过路保护、电梯井防护门、井架操作室、乙炔、氧气瓶存放笼、移动车、电焊机、消防设置架、塔吊专用吊篮等安全设施,应按规定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制作。(八)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严禁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购置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电缆、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活动房等安防用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由监理进行审核后方可使用。-16-(九)开26、工前,总包方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按规范流程审批,签字,手续齐全,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巡检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十)由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出书面通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和回复。(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被煤体曝光的,建设单位方保留一切索赔及其他的司法权利。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一)总包单位签约后,在十天内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图报监理、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建设27、单位有权令其期限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二)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看房客户应由销售人员带领,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有序泊车。(三)总包单位对现场围档封闭、道路、硬地坪、综合治理、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17-(四)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28、水,减少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备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黄砂、石子等材料应有遮盖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五)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出。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排出,违者承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六)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七)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整洁。(八)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29、砖料随用随清。(九)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十)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十一)施工期间各自合约范围内的办公、生产区域及施工道路须配备专人每天进行保洁。施工现场不允许住人(值班人员-18-除外),一经发现违者处 1000 元/每人/次罚款,且如果有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一律由总包单位承担。(十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公司等对工地进行参观、检查工作,各标段总包单位要提前义务做好所在区域的保洁工作,并接受建设单位临时安排的服务于检查的相关工作。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生活区管理:(一)生活区需布置合30、理,与施工区严格隔离;生活区活动房须保证安全牢固,符合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二层必须设置排污水斗、带盖垃圾筒;除值班人员外,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在生活区集中居住。(二)生活区须张挂生活区管理制度牌,明确专人负责监管。(三)生活区须设置浴室,保证热水供应和安全使用。(四)生活区须设总配电箱,照明统一安装 36V 低压电源,住宿房间统一安装吸顶摇头风扇,严禁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煤气钢瓶、煤油炉、电炉等用具。(五)生活区及宿舍应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垃圾应集中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外运。(六)生活区设置生活废水池,保证废水池之外的地方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31、乱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第第九九章章技术文件资料管理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报送技术资料文件,统一采用国标标-19-准 A4 号纸张,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 A4 号纸张),文件资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所报送建设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至少 1份是原件。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各类施工记录,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和责任单位盖章手续必须齐全。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文件,凡施工技术资料不合32、格,验收不予签字确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监理于每月初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查处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时间:(一)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控制点、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前一天抄送建设单位。(二)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二天抄送建设单位。(三)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在浇捣砼前(或下道工序施工前)抄送建设单位。(四)砼、砂浆抗压试验报告,试块成型 28 天后(最迟不超过 30 天)抄送建设单位。(五)钢筋焊接报告施工单位在浇捣砼前抄送建设单位。(六)其他各类施工记录,33、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材质质量-20-证明等施工单位等按有关规定时间抄送建设单位。(七)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自检互检、质量评定、质量核验等,施工单位按每单位工程整理后,每星期一上午抄送建设单位,每月 30 日各施工单位资料员将本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文件根据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建设单位,其套数按合同约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竣工图按基础、主体结构、竣工分三个阶段报送建设单位,竣工图套数按合约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竣工验收通34、过后,各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土建单位按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建设单位,其套数合约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与建设单位往来文件要求:(一)送至建设单位的所有文件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所有文件应分类别,并编制序号,以便以后查寻和归档。(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文件来往过程中,必须记录备案,收发人员必须签收,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必须由专人负责。(三)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要及时,不可延误,每日报表每天上午 9:30 前要准时送到建设单位处。(四)本项目实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与工程进度同步,-21-要求电子文档由专职资料员负责编制,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35、电子文档由总包单位负责完成。第第十十章章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社区的应对协调管理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社区的应对协调管理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周边单位、居民的协调,以保证工地施工顺利进行。该协调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劳务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办理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各种许可证等,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建设单位。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协调员应定期主动专访周边单位、居民等,收集反映,制订对应措施,将有可能影36、响施工顺利进行的矛盾及时消除在发生之前。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专职协调员应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其项目部完善减少扰民、影响交通、确保环保等措施实施情况,并对由此而造成的责任负责。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单位专职协调员的工作态度、能力置疑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更换,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第第十一十一章章会议制度会议制度-22-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本项目以例会为主,必要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紧急会议等。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应提前半小时向监理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并派人替代。与会人员迟到2 分钟记作迟到一次,迟到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原因。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与会议37、是解决工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方法,主持人应有计划、有程序的召开,会议重点突出,杜绝扯皮会议,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根据工程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紧急会议,以临时通知方式召开。第第十二十二章章处处罚罚第七十条第七十条针对施工单位的失职、违规或舞弊等具体行为,按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试行)执行。第第十三十三章章附附则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本办法就同一事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解释不一致,以国家、地方、行业颁布文件及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为准。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拟订和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