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图纸(2024-2035年)(6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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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文本图纸年)文本图纸组织编制单位:贵州省林业局瓮安县人民政府贵州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承担编制单位: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报 送 时 间:2024 年 5 月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目录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1-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1-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资源特色.-1-第五条 规划期限.-3-第六条 发展目标.-3-第七条 功能分区.-4-第八条 游人容量与人口规模.-5-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第2、二章保护培育规划.-6-第九条 资源分级保护.-6-第十条 资源分类保护.-7-第十一条 建设控制管理.-10-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13-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三章游赏规划.-14-第十三条 景区规划.-14-第十四条 游线组织.-17-第十五条 典型景观规划.-18-第十六条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21-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23-第十七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23-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规划.-27-第十九条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34-第二十条 基础工程规划.-36-第五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五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39-第二十一条 调控类型.-39-第二十二3、条 调控措施.-40-第二十三条 经济发展引导.-40-第二十四条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40-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42-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第二十五条“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2-第二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4-第七章 相关规划协调第七章 相关规划协调.-45-第二十七条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相关规划的指导作用.-45-第二十八条 相关规划的协调.-48-第二十九条 管理规定协调.-49-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52-第三十条 分期实施重点.-52-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第一4、章规划总则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加强对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总面积 94.05 平方公里,范围涉及江界河镇、天文镇、玉山镇、银盏镇、猴场镇、珠藏镇、永和镇,包括江界河景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穿洞河景区、湘江河景区,共 4 个景区;擦耳岩红军战斗遗址、桐梓坡农会和游击队驻地旧址、大塘红军标语,共 3 个独立景点。地理坐标东经 10711301073535,北纬2778275、2848。(详见风景名胜区矢量数据)(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核心景区即一级保护区,包括一级景源周边生态价值高以及风景资源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的区域,面积为 9.77 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 10.39%。其中江界河景区面积为 8.70 平方公里,猴场会议会址景区面积为 0.01 平方公里,湘江河景区面积为 1.06 平方公里。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以红军长征历史文化为核心资源,以乌江山峡水系为亮点、地方特色文化为底蕴,革命胜迹与高峡平湖相互呼应、名人故居与古朴民风和谐共融,是集传承长征精神、开展革命教育、文化体验、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为一体的6、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资源特色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资源特色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是红军长征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发生地,集长征历史文化、乌江高峡平湖景观、地方特色文化为一体。人文资源以猴场会议旧址、红军抢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猴场毛泽东住处、擦耳岩红军战斗遗址、傅玉书故居、草塘龙狮艺术等为代表;自然资源以乌江水域风光、河流峡谷、山峰岛屿等为代表。(二)风景名胜区资源类型与评价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有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两大类,6 中类,12 小类,共41 处风景资源。其中,一级景源 4 处;二级景源 16 处,三7、级景源 21 处。表 1-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表 1-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序号序号景区景区景源名称景源名称景源类型景源类型景源级别景源级别备注备注1江界河景区江界河景区红军抢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人文/遗址遗迹一级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江界河大桥人文/工交建筑二级3江天文笔自然/山景二级4猴跳岩自然/峡谷三级5花龙口瀑布自然/瀑布跌水二级6如影随行自然/山景三级7神龟入江自然/山景三级8万佛朝宗自然/奇峰三级9小桂林自然/山景三级10弥勒偈语自然/奇峰三级11碧波映红自然/江河三级12天宫画廊自然/山景三级13船头岚自然/山景三级14悬壁叠翠自然/山景三级15渡8、江碉堡人文/遗址遗迹三级16中门天开自然/河谷三级17“乌江天险”摩崖人文/遗址遗迹一级18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猴场会议旧址人文/遗址遗迹一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猴场毛泽东住处人文/遗址遗迹一级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草塘安抚司衙署人文/遗址遗迹二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序号序号景区景区景源名称景源名称景源类型景源类型景源级别景源级别备注备注21傅玉书故居人文/遗址遗迹二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22宋钦故居人文/遗址遗迹二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23草塘9、龙狮艺术人文/民族民俗三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4穿洞河景区穿洞河景区席子河峡谷自然/峡谷二级25穿洞河瀑布自然/瀑布跌水二级26封神洞自然/洞府二级27湘江河景区湘江河景区螃蟹井人文/遗址遗迹三级28湘江河大桥人文/工交建筑二级29鲤鱼塘大桥人文/工交建筑三级30手爬岩瀑布自然/瀑布跌水三级31手爬岩古道遗址人文/遗址遗迹二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坪山河段峡谷风光自然/峡谷三级33羊岩关遗址人文/遗址遗迹二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羊岩关栈道人文/遗址遗迹三级35羊岩关峡谷风光自然/峡谷二级36三合义渡渡口自然/江河三级37三合义渡蹬道及摩崖人文/摩崖题刻二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8三合义渡栈道人文/遗10、址遗迹三级39独立景点独立景点擦耳岩红军战斗遗址人文/遗址遗迹二级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桐梓坡农会和游击队驻地旧址人文/遗址遗迹二级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大塘红军标语人文/遗址遗迹三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条规划期限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其中,近期 20242030 年,中远期 20312035年。第六条发展目标第六条发展目标在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乌江水系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品牌效应和交通区位优势,利用贵州省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发展乌江休闲度假带的机遇,真实完整地体现风景区的风景审美、科学研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42035 年)文本-4-究、历史文化和休闲游憩价值,在环境承载力限度内将风景区建设成为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服务优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风景名胜区。第七条功能分区第七条功能分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根据景观、生态价值、风景游赏、风景恢复、乡村和城镇建设、旅游服务设施等对象与功能特征,划分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和旅游服务区 4 个功能区。(一)风景游览区范围内长征文化资源突出、景点资源集中、水域生态环境良好,以不损害风景资源价值为前提开展的旅游活动,禁止任何对风景资源的破坏行为,在保证景点景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景观建设,合理12、有效地组织游览。风景游览区涵盖全部一级保护区与大部分二级保护区,包括江界河景区内由构皮滩电站截流蓄水形成的高峡平湖区域,以及乌江水系两岸景点集中分布的区域;猴场会议会址景区内猴场会议旧址、猴场毛泽东住处等景点景物集中区域;穿洞河景区席子河峡谷以及湘江河沿岸景点分布的区域。面积 24.21 平方公里。(二)风景恢复区风景恢复区是风景名胜区内风景资源相对较少但生态环境较好,需要重点恢复、修复、培育、抚育的地区。在不损坏景观资源前提下,景观恢复后可开展游赏活动。主要涉及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石漠化、植被恢复、森林抚育等区域。保护地质地貌,森林植被和水体水质的整体环境,13、可结合游览线路建设适当服务设施,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境风貌。面积63.18 平方公里。(三)发展控制区乡村和城镇建设集中分布的地区,大多位于三级保护区,主要为农业生产区域和农村居民点,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区域,范围内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准许保留原住居民生活必要的种植、放牧、养殖等,发展引导村庄产业振兴。积极引导和控制好村寨建设、规模和风格,与风景名胜区环境相协调。允许乡村振兴项目设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满足风景名胜区环境承载力情况下,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5-引导村寨建设和旅游发展。面积 2.24 平方公里。(四)旅游服务区范围内为旅游服务设施的布置14、和规划而划定的区域,全部布置在三级保护区内,尊重现状用地和现状布局,包括猴场镇下司社区、麻地坪、江界河码头、茶园、马路底等旅游服务基地以及用地条件较好、游客聚集的区域。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应体量适宜,色彩和谐,注重景观性,与风景名胜区环境相协调;位于村寨周边的建筑应协调村寨整体风貌,设施建设应配备相应绿化建设。面积 4.42平方公里。第八条游人容量与人口规模第八条游人容量与人口规模(一)游人容量风景名胜区日游客容量为 28718 人次/日,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43100 人次/日,年游客容量为 861 万人次。其中江界河景区日游客容量为 9923 人次/日,日极限游客容量约为 14900 人次/日15、,年游客容量约为 297 万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日游客容量为 12279 人次/日,日极限游客容量约为 18500 人次/日,年游客容量约为 368 万人;穿洞河景区日游客容量为 3295 人次/日,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4900 人次/日,年游客容量约为 99 万人;湘江河景区日游客容量为 3221 人次/日,日极限游客容量约为 4800人次/日,年游客容量约为 97 万人。表 12 风景区游客容量表表 12 风景区游客容量表景区名称景区名称日游客容量(人次)日游客容量(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人次)年容量(万人次)年容量(万人次)江界河景区992314900297湘江河景区16、3221480097穿洞河景区3295490099猴场会议会址景区1227918500368风景名胜区合计2871843100861(二)游人规模预测到 2030 年游人规模将达到 211.55 万人次,到 2035 年游人规模将达到531.34 万人次。满足风景名胜区环境容量。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6-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第九条资源分级保护第九条资源分级保护(一)保护分级规划将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二)分级划定及保护要求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结合风景资源分布17、瓮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将风景区范围内生态功能极重要、一级景点资源完整生态空间范围划入一级保护区,面积为 9.77 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 10.39%。包括江界河景区下游一级景点为主及其他景源集中区域(服务设施及居民点用地范围除外),面积 8.70 平方公里,占景区总面积的 14.18%;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一级景点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区域,面积 0.01 平方公里,占景区总面积的 0.25%;湘江河景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及水体所在区域,面积 1.06 平方公里,占景区总面积的 4.45%。管控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严格保护河流水体、森林植被等景观的原始风貌,可以设置必需的游览设施,严18、禁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其他设施,不得安排酒店宾馆及疗养院等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对区内的风景资源及整体环境进行长期的科学监测分析和保护研究;严禁开山采石以及破坏自然植被、山体、河岸的建设行为,在不砍伐、毁坏风景林木的条件下,可适当开展抚育和更新的林木采伐;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不能改变用途;人文景点建筑复建或新建应当严格审查论证并履行审批程序,保护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内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有关条款进行保护。2、二级保护区规划将江界河景区水域范围及河流两岸涵养水源的公19、益林,猴场会议会址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依托的景观生态空间,穿洞河景区内瓮安河水系及所在河谷区域以及湘江河景区一级保护区外围植被环境较好的区域。规划以二级、三级景观单元为主体,根据其完整的景观环境和视觉空间要求划定二级保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7-护区,面积 15.54 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 16.52%。管控要求:二级保护区内加强对乡土物种的抚育,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河流水体的保护和涵养;在不砍伐、毁坏风景林木的条件下,人工商品林可以进行有序的采伐范围内可以结合资源和游览需求安排游赏活动项目及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但对其规模体量、风格等需加以20、严格控制;区内加强道路交通管制,控制机动车辆对本区的影响,可进行少量内部旅游公路、防火通道的建设和改造;在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不能改变用途;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3、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是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风景名胜区重要的设施建设区、环境背景区或居民主要生产生活区域,面积为 68.74 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 73.09%。管控要求:三级保护区区内可设置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览设施,但应控制建设的规模与内容,并21、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加强生态抚育和绿化建设;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的存在,在开展各种旅游活动的同时,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但要加强对各种设施规模和内容的控制;在满足风景名胜区环境承载力情况下,允许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在不砍伐、毁坏风景林木的情况下,人工商品林可以进行有序的采伐;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等行为,不得安排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不能改变用途;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第十条资源分类保护第十条资源分类保护(一)保护分类规划分为长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河湖水系保护、22、文物古迹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色村寨专项保护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等六类。(二)保护要求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8-1、长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贯彻文物保护方针,加强长征文物的调查认定和修缮保护,提高保护区划的管控力度,严防不恰当开发和过度商业化;分级分类推进完善沿线展示体系,合理分配主题,逐步进行展陈提升,形成集群效应;结合各类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文化策划和活动组织,实现沉浸式的革命文化体验,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督察制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议瓮安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今后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现有中华人23、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猴场会议会址景区、江界河景区长征历史文化资源的立法保护。2、河湖水系保护加强乌江流域峡谷河流环境保护,在风景名胜区及其上游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实时监控,保证各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加强天然林保护,依托退耕还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整体植被覆盖率,增强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禁止在江岸开荒种地、开山采石、放牧砍伐等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植被的恢复,培育喜钙、耐旱、石生的植物种群,提高土层薄、含钙质较高、易旱区域的植被覆盖率,形成以乔木类乡土树种为主的水源林生态系统,保障河谷水系的用水水24、量;穿洞河景区两侧流域的水体生态环境重点保护,收集河流两侧工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后达到二级标准后沿原有水系排放,禁止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清理沿岸的生活垃圾,禁止一切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避免人为改造风景名胜区地貌发育区的自然环境,保持原有地表水与地下水径流模式。3、文物古迹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共有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12 处。规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修缮保护工程必须报审批机关验25、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协调整体风貌。加强与文物、旅游部门的协调,确保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合理利用。对已经确定文物保护等级的历史遗迹,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9-进行保护。对尚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设定相应暂保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对于地下文物应开展相关清查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根据 2022 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划基建考古调查工作,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地下文物可能集中埋藏区域内的建设项目26、管理,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政策,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表 2-1 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表 2-1 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级别级别地址地址备注备注1猴场会议旧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 年10 月 7 日第八批猴场镇下司社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红军抢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 2 月第一批江界河镇渡江社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猴场毛泽东住处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 6 月 17 日第六批(增补)猴场镇下司社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傅玉书故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27、 年 2 月28 日第二批猴场镇下司社区古建筑5宋钦故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 年 11 月30 日第四批猴场镇下司社区古建筑6草塘安抚司衙署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 年 11 月30 日第四批猴场镇下司社区古建筑7草塘龙狮文化(火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5 年猴场镇周边各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8羊岩关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 年 2 月28 日第二批珠藏镇羊关村古遗址9三合义渡蹬道及摩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 年 2 月28 日第二批珠藏镇羊关村石窟寺及石刻10擦耳岩红军战斗遗址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 8 月第六批永和镇观塘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桐梓坡28、农会和游击队驻地旧址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 5 月第五批珠藏镇桐梓坡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大塘红军标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2 年 8 月25 日县保第一批天文镇天文社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0-4、生物多样性保护针对风景名胜区内不同的植被覆盖类型,进行差异化的生态治理工程;调整和规划游线,将游览活动对野生动物及植被生态环境的干扰降到最低;结合立地条件,就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开展生态治理工程,完善提升生态功能;加强调研管理,建立古树名木资料库;采用多样技术,保护古树名木生态环境。5、民族特色村寨专项保护保护29、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格局与建筑形式,控制村寨发展规模,新增和改造的村寨建筑应结合山水地形、自然风景进行高低错落、组合有致的布设,保留自然景观视廊,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藏不宜露,宜采用当地材料;支持珠藏镇荣院村、玉山镇龙蟠村、天文镇天文村打造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县评定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农家乐、客栈,推出乡村特色民宿,有规律性、有针对性地推出适合城市人群的新产品新项目,培育发展周末经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和节庆经济。进一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推进长征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推动形成综合性、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树立瓮安红色旅游品牌,使其成为瓮安旅游发展的强力助推器。对中央红军30、纵队进入瓮安沿线驻扎的村寨,猴场下司、天文大塘、珠藏桐梓坡等,进行红色文化植入、立面改造、环境整治工程、公共设施建设等。6、非物质遗产保护建立遗产数据库,力求全面记录;依据遗产名录,实行有效保护;针对特定技艺,分析指定传人;结合游览宣传,组织庆典活动。第十一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十一条建设控制管理为了方便管理,规划确定了各分区控制与管理要求,包括设施控制与管理、人类活动控制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分区建设主要从道路交通、餐饮、住宿、宣讲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管理设施、游览设施、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等十种类型上进行管控,具体要求详见下表。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31、 年)文本-11-表 2-2 分区设施控制与管理要求一览表表 2-2 分区设施控制与管理要求一览表设施类型设施类型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1.道路交通电梯、索道等机动车道、停车场游船码头栈道土路石砌步道其它铺装游览车停靠站2.餐饮饮食点野餐点小型餐厅中型餐厅大型餐厅3.住宿野营点家庭客栈中型宾馆大型宾馆4.宣讲咨询展览馆解说设施咨询中心5.购物银行医院疗养院商摊、小卖部商店卫生救护站7.管理设施行政管理设施景点保护设施游客监控设施环境监控设施8.游览设施风雨亭休息椅凳景观小品邮电所多媒体信息亭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2-设32、施类型设施类型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9.基础设施夜景照明设施应急供电设施给水设施排水管网垃圾站公厕防火通道消防站10.其它科教、纪念类设施节庆、乡土类设施宗教设施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设置;禁止设置;不适用(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风景区人类活动主要包括旅游活动、经济社会活动、科研活动、管理活动,分区控制与管理要求详见下表。表 2-3 分区活动控制与管理一览表表 2-3 分区活动控制与管理一览表活动类型活动类型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旅游活动1.休闲散步2.登山3.骑自行车游览4.古迹探访33、5.文化交流6.摄影、摄像7.登高眺望8.采摘9.垂钓10.动植物观赏11.游泳12.水上活动13.野营露营14.民俗节庆15.休闲度假16.修养疗养17.文博展览经济社会活动1.伐木2.采药、挖根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3-活动类型活动类型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3.开山采石、采矿挖沙4.放牧5.营利性捶拓6.人工养殖、种植7.抽取地下水8.商业活动科研活动1.采集标本2.科研性捶拓3.钻探4.观测5.科教摄影摄像管理活动1.标桩立界2.植树造林3.灾害防治4.引进外来树种5.监测6.解说活动注:34、应该执行;允许开展;有条件允许开展;禁止开展;不适用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表 2-4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划表表 2-4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划表保护区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一级保护区达到一类区标准达到或优于类标准优于 0 类区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一类区标准达到或优于类标准优于 0 类区标准三级保护区达到一类区标准达到或优于类标准优于 1 类区标准注: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声环境质量35、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4-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三章游赏规划第十三条景区规划第十三条景区规划(一)江界河景区该景区面积 61.34 平方公里,含景源 17 个,以乌江峡谷的壮美和红色文化为主线,形成了区别于周边其他地区的独特景观资源。发展思路:“十四五”时期,贵州省将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和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大力发展千里乌江滨河度假旅游带等特色文化旅游带。瓮安地处乌江中游,乌江在瓮安境内的江界河段周边生态优美,风光秀丽,气候宜人,文化底蕴深厚,同时江界河又与红色36、文化相结合,具有大力开发融合乌江度假产品和长征红色文化旅游产品的核心旅游产品,引领乌江中游旅游发展的重要条件。规划以开发江界河水上资源为契机,联合江界河镇打造沿乌江河龙蟠村、小开洲村的百里乌江画廊,布设攀岩、皮划艇等水上游乐项目以及休闲步道、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以“强渡乌江,剑指遵义”为故事线索,注重情境化体验,打造集“爱国主义、国防教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红色文化体验区,规划建设强渡乌江战斗遗址基础设施、强渡乌江纪念馆、红军村红色文化提升项目等。游赏主题:依托江界河镇镇区及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独特的峡谷地貌、高原平湖优质水体、独特的历史文化遗存,以“天险第一渡,激爽江界河”为主题打造集水上观光、37、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生态休闲观光区,开发红色文化体验、水上娱乐、采摘、户外运动、康体养生、游船等产品系列。游览空间规划:依托江界河大桥北岸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形成陆路和水路两大游线。陆路游线以山体游步道为主要形式,串联景区内主要观景平台,形成陆路观景游赏网络。陆路游线在江界河大桥两端设置旅游点,形成南北两岸两个游赏环线。水路游线总体形成“一线、多渡”的游赏格局,“一线”是江界河水上游赏环线;“多渡”是多个游船码头和游船渡口,分别为江界河码头、花龙口、渡江碉堡、下坝、长滩等游船码头,串联各主要景群和其他旅游接待区。景区建设:一个核心景物、三大景群、四个特色旅游村。一个核心景物即红瓮安江界河风景38、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5-军强渡乌江战斗遗址,三大景群分别为天险景观群、香沟林景观群、船头岚景观群,四个特色旅游村包括茶园村、毛沙坪村、桂花坪村、龙蟠村。(二)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该景区面积 4.03 平方公里,含景源 6 个,以长征历史文化为主线,极具国家代表性,以土司文化、商贾文化、名人故居为补充,地方文化特色浓郁。发展思路:讲好长征故事,积极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以猴场会议会址为中心,以“转折前夜,红军入黔”为故事线索,围绕中央红军继黎平会议后,进一步独立自主,确定红军下一步行动方针的历史,体现红军顾全大局、紧密团结的精神,突出丰富的红色革命教育内涵支撑,抓住长39、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机遇,着力将瓮安打造成为红色文化名城。做优做精旅游服务,以城镇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游客接待中心、景区步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城镇服务能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按照品种多样化、内涵丰富化、体验个性化的要求,创新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依托区域资源,举办龙狮文化艺术节、樱花节、樱桃节等系列节庆活动。游赏主题:依托“转折前夜”长征历史文化遗存及地方特色人文底蕴,以“长征记忆千年古邑”为主题文化、生态、旅游的创意开发,将其打造成集文化体验、研学旅行、古建博览、亲水休闲、田园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长征文化旅游目的地。游览空间规划:总体形成“一心两区”的游赏空间40、格局。“一心”是结合毛泽东行居、红军干部休养连驻地旧址、猴场会议纪念馆等,形成以猴场会议为主题的核心展示园(长征文化园);“两区”是指千年古邑文化体验区,还原瓮安商贾文化、龙狮文化、土司文化记忆;古韵樱花观赏区,在景区外围山体依山形走势种植樱花,构筑赏花、品茶、休闲、艺术体验等功能。景区建设:长征文化园-进一步加强猴场会议会址的室内展陈,尤其是复原性展示,展示内容应接近历史史实,能够反映猴场会议激烈而又团结的氛围,并体现中央领导在猴场会址生活、办公的细节。全面提升猴场会议纪念馆的专题展示内容,展示内容不应求大求全,应聚焦猴场会议的核心主题,突出重点,深刻讲述猴场会议背景、成果及精神。与周边其它41、长征文物,共同形成以猴场会议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6-核心的区域性长征文化展示园,并加强各文物点的主题展示。千年古邑文化体验区-对草塘大戏楼、旗山书院、水东宣慰抚、黔山进士楼、湖广会馆、仿古客栈等建筑与历史建筑风貌不符处的细节进行改造。并在集散中心设置休闲服务业,打造成为多元文化聚集的文化名镇,多方面展示古邑文化、休闲度假、旅游观光、产业配套等综合服务功能。古韵樱花观赏区-作为长征文化及地方文化的自然山水背景区,从建筑、景观双重纬度展现禅味古韵,以樱花为行道树,构建整个园区的景观廊道,布设景观小品、观景平台、慢行道、茶苑等。(三)穿洞河景区该景区面积 442、.86 平方公里,含景点 3 个,以奇特的瀑布、幽深的峡谷、碧绿的深潭、潺潺的溪流为主要特征。发展思路:开发穿洞河瀑布、封神洞、席子河峡谷等景点,打造穿洞河旅游村和野营基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打造体验型户外休闲基地。游赏主题:以“赏地貌奇观,乐生态运动”为主题,开展郊游野游、登山攀岩、野营露营、探胜探奇、观测研究、科普等活动。游览空间规划:总体形成“一环多点”的游赏格局,即由穿洞河瀑布、席子河峡谷、封神洞等主要景点形成生态游环线。(四)湘江河景区规划面积:规划面积为 23.81 平方公里,含景点 12 个。湘江为长江支流乌江左岸的较大支流,流经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县、湄潭县、瓮安县,在遵义、开43、阳、瓮安 3 县交界处注入乌江,瓮安境内该段河道弯转,水流平缓,河道两岸自然景观较好,以峡谷江流、摩崖石刻为主要特征。发展思路:加强景源挖掘,丰富景区游览性。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峡谷景观视廊为主,规划建设羊岩关战斗遗址保护开发项目,增加马路底、荣院、龙场坝、田坝等主要旅游村和观景区域的游赏步道、观光亭、厕所、护栏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景区游览性,打造水上游线,依托峡谷风光、遗址遗迹、水运文化开展多元文化主题活动。梳理长征路线,树立红色品牌。贵州省作为全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是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挖掘景区红色资源,加大合理利用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44、文本-17-力度,对江界河景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形成补充,规划建设龙场坝至三合义渡、老李坝至黑滩红军长征路线。游赏主题:依托湘江流域风光、航运渡口及红军建立农会、游击队、羊岩关出境等要素,打造集红色旅游、水上游乐和乡村旅游为一体的休闲度假区,开展水上观光、休闲度假、探胜探奇、长征文化、盐商文化体验等活动。游览空间规划:总体形成“一带多点”的游赏格局,即湘江河沿线的生态游线,串联羊岩关、三合义渡等遗址遗迹。第十四条游线组织第十四条游线组织(一)区域游览线路充分发挥黔中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贵阳一小时经济圈”区位优势,“公、铁、水”多式联运的交通优势,谋划对接贵阳市、遵义市、重庆市等省内外重点客源45、地,打造多条精品旅游线路将贵阳、遵义、福泉、铜仁等区域风景旅游资源有效结合,考虑其整体游览,吸引国际、国内游客推进建设成黔中及黔东精品旅游线路的旅游中转站。1、贵阳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福泉洒金谷风景名胜区雷山风景名胜区2、贵阳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德江乌江傩文化风景名胜区湄潭湄江风景名胜区重庆3、贵阳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余庆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二)特色游览线路根据景源特征和游赏内容的差异,为充分展示景观特色和文化内涵,向游客全方位展示风景名胜区特有的人文要素和自然风光,规划增加不同类型、不同感受的旅游产品,丰富风景名胜区游赏项目。特色游览线路主要有以下几类:46、1、长征文化游线长征文化游线应强调故事性与主题性,以“转折前夜,红军入黔”“强渡乌江,剑指遵义”为故事线,突出反映猴场会议承前启后的历史意义,以及红军佯攻贵阳转兵南下的战斗历程。重点打造“永和镇猴场镇江界河”的长征历史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8-步道,串联沿线传统村寨及生态旅游资源,形成文旅融合的长征体验路线。游线设计:永和镇擦耳岩战斗遗址(观塘村)猴场镇猴场会议旧址猴场毛泽东住处红军干部团修养连旧址江界河镇红军强渡乌江战斗遗址“乌江天险”摩崖桐梓坡农会和游击队驻地旧址羊岩关遗址。其中,瓮安县观塘至猴场红军长征线路全程约 10 公里,保存完好,被列为全省首批47、 10 条“最美红军线路”。2、古邑文化游线依托草塘悠久的商贾文化、土司文化、龙狮文化、名人文化等人文资源,通过对文化的提炼、挖掘与再造,打造文化品牌,以现有古建筑街区为基础,整合文化资源,构建赏龙行水韵、品樱花禅味、游古邑繁华三位一体的文化体验。游线设计:游客服务中心天心塘草塘安抚司署宋钦故居傅玉书故居土司风情街大戏楼翁水长歌文化广场龙狮巡游表演黔山进世楼旗山书院樱花山。3、自然风光游线游线设计:穿洞河瀑布封神洞席子河峡谷猴跳岩花龙口瀑布江界河渡口江天文笔江界河大桥香沟林船头岚羊岩关峡谷风光。第十五条典型景观规划第十五条典型景观规划(一)典型景观类型风景区典型景观主要包括长征文化景观、乌江水48、域景观、地方特色文化景观、喀斯特地貌景观、植物景观五类。1、长征文化景观充分挖掘长征时期中央红军、红二军团、红六军团在瓮安的行进路线及史迹,围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护规划布局的“猴场核心展示园”,并结合 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红色美丽村庄规划 打造“一线两核三路五寨”,一线(中央红军纵队主线,即老坟嘴擦耳岩猴场乌江桐梓坡珠藏遵义)、两核(即被周恩来誉为“伟大转折的前夜”的猴场会议会址,邓小平主编红星报誉为“伟大的开始”的强渡乌江战斗遗址)、三路(即中央纵队行军路线,擦耳岩猴场、大塘乌江(江界河)南岸、乌江(江界河)北岸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1949、-火金山)、五寨(即中央红军纵队进入瓮安沿线五个红军驻扎的村寨:即猴场各水坝、猴场金竹庄、猴场下司、天文大塘、珠藏桐梓坡)、多点(即中央红军及纵队在瓮安期间有红色故事的所有文物点),规划将长征文化景观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以猴场会议会址及纪念馆、毛泽东行居等为核心,整合草塘千年古邑旅游区等文旅资源,建立瓮安县文旅融合区。重点保护、整理擦耳岩红军战斗遗址至猴场会议会址红军长征路线、大塘红军标语群(红军强渡乌江前敌指挥部)至红军强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红军长征路线、红军强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至火金山红军长征路线等历史道路,打造能够反映红军一系列惊险历程的50、长征历史步道,串联沿线各类长征文物及传统村落,形成瓮安县核心展示园的综合展示体系。重点建设猴场会议会址及纪念馆的提升改造、毛泽东行居及红军干部团休养连旧址基地等一批重点展示场馆和设施。在景区景点建设中,提升红色文化景观的保存质量,充分挖掘、展示其文化内涵,保持其环境风貌,创造一个良好的保护、展示、管理环境,让游客身临其境、感悟长征,让红色旅游更具感染力和吸引力,强化长征精神与红色文化传承,形成长征线路串点带面的红色旅游新格局。2、乌江水域景观水域景观是风景名胜区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体两侧设置 50 米 控制地带,在控制带内不得新建与环境保护和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物,对于不符合景区保护与发展要求51、的零散民居建筑,应逐步拆除;局部地段修建防洪堤坝,防止洪涝灾害,堤坝材料尽量选用当地石材;清理沿岸的生活垃圾,严格控制沿岸的污水排放,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尽快形成和完善景区居民点及服务基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河流两岸农田种植应大力发展绿化有机种植,逐步替代农药化肥,严禁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禁止向江界河、穿洞河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保护河流两侧景观环境,对农田、耕地等加强对化肥、农药使用的管理,防治污染水体;禁止在河道内毒鱼、电鱼、网鱼,尽量营造利于原生鱼类生长的水体环境,严禁投放会威胁当地生态系统的鱼类、螺类、甲52、壳类生物,维护乌江水体环境的自然生态特性;深化磷污染治理,强化养殖污染防治,通过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系统,进一步丰富生态资源,防洪安全、水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0-质达标、生态水量、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水域岸线管理管护、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指标达到美丽河湖创建标准,流域基本达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景象;在河道两岸适当设置游览步道、水车、亲水平台等设施,丰富河道景观环境,水车风格应按当地传统水车样式,亲水平台采用木质结构;清除河堤上的杂草,将不规则的石块砌体外露,使其与两岸石体及道路铺地相协调;规划要求河流水体周边的旅游服务设53、施、居民点建设应该离开河道一定距离,严禁擅自截流、引水。3、地方特色文化景观风景区内古民居建筑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应与自然山水相互映衬,尽量做到显山露水,使建筑、古树、环境融于一体;景观建筑采用古村民居建筑风格或贵州地区典型的园林古建筑风格,形成独具个性的建筑形象;旅游接待建筑采用民居的建筑造型,又具有时代感,形成传统民居风格与现代感相结合的建筑风格。4、喀斯特地貌景观风景区最典型的地貌景观为喀斯特地貌,有香沟林、花龙口瀑布、船头岚、猴跳岩、穿洞河瀑布、席子河峡谷、封神洞等代表景点。维护原有地貌特征与地景环境,保护地质珍迹、岩石与基岩、土层与地被、水体与水系,严禁炸山采石取土、54、乱挖滥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环境;采取“人让景”的措施,禁止修建有碍景观的人为建筑,禁止破坏或影响地质景观的开发项目;保护自然地形、特色地貌、地质构造,不得随意改变河道走向,河床的宽度和深度;严格禁止采运溪涧的卵石,禁止挖沙采石取土等活动;在重要地质珍迹景观处,设立带有彩色图片的地质地貌保护性介绍牌,便于游人观赏,从而丰富风景区旅游的科学内涵,实现整治景观与保护地质珍迹相结合、观光游览与科学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目标;邀请专家作专题报告,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风景区从业人员的地质知识水平;设置专项保护经费,使地质地貌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突出地质地貌景观的科普价值,55、针对喀斯特地貌景观,开辟青少年自然知识课堂,开辟地质学夏令营活动,向青少年及游人展示科普知识。5、植物景观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1-主要包括江界河、湘江河景区乌江流域的原生植被景观以及猴场镇区的城镇园林景观等。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与原有山林野趣,田园风光和自然风貌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和衬托建筑、碑刻等人文景观,并形成适宜的小气候环境;切实保护现有的植被资源,积极开展对天然次生林与人工林的抚育、改造和防灾工作,“封”“护”“育”“造”“用”相结合,不断改善群落结构与植被质量;以点面绿化为主,结合道路沿线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绿56、化系统。各景区的绿化要体现不同的景观特色,道路绿化应用地方树种,结合地形,采取自然式栽植;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以速生树种为主,采取速生树和慢生树相结合、针叶树和阔叶树相结合、落叶树和常绿树相结合、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的绿化方式,改善植物群落,丰富植物的季相变化和林相层次;村舍周围及山谷坡地可发展经济林和果林,但必须与风景环境不产生冲突;遵循演替规律,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的基调树种,配合其他色叶树,增强植物色相变化,并与各景区的特色交相辉映,尽量发挥植物的造景优势,形成特色游览线路,以不同色相形成花季变幻空间,开展休闲登山娱乐活动;种植、抚育和管理同时并存,保持林相稳定,有利永续利用。57、第十六条游览解说系统规划第十六条游览解说系统规划(一)解说展示主题与方式编制解说系统专项规划,系统构建完善的解说教育设施,展示特色红色文化与自然景观,突出核心解说主题,支撑游览展示、文化教育、科普宣传。(二)解说展示主题风景区解说展示主题主要包括长征文化、水体景观、喀斯特地貌和植物景观等四个方面。(三)解说展示方式1、导游解说:以具有专业知识的导游向游客进行主动的、动态的信息传导为主要表达方式。其职责包括:信息咨询、导游活动、团队演讲、现场解说。2、语音导览:提供个人化的导览服务,游客可租借轻巧语音导览机具,依个人兴趣、游览速度,自由游览,聆听导览解说。3、设施展示:由书面材料、标准公共信息图58、形符号、语音等设施、设备向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2-游客提供静态的信息服务。它的形式多样,包括视听媒体、介绍标牌、室内展示、出版品与印刷品等。(四)解说展示场所1、游客服务中心:在进入景区前为游客提供综合服务,包括讲解、咨询,引导以及基本的商业服务。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现状已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本次规划在其余三个景区均设置游客服务中心。2、文化设施:依托红军长征遗址遗迹等设置文化设施,以景源讲解和科普宣传专用。3、游步道沿线和观景点周边:在游步道两侧和观景点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立文字说明和图解式的解说牌,协助游客了解景观资源内容。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9、42035 年)文本-23-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七条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第十七条旅游服务设施规划(一)旅游服务设施布局1、游览服务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规划在县城设置旅游城。在江界河镇、珠藏镇和猴场镇设置旅游镇。在四个景区共设置 12 个旅游村,其中,江界河景区毛沙坪、龙蟠、桂花坪、茶园设置4 个旅游村;穿洞河景区麻地坪、小溪头设置 2 个旅游村;湘江河景区荣院、田坝、龙场坝、马路底设置 4 个旅游村;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下司社区、茶树林设置2 个旅游村。在四个景区共设置 9 个旅游点,其中,江界河景区桐子园、小开洲坪上、大坪坡村、码头、火金山设置 5 个旅游点;穿洞河景区设置新寨 1 个旅游60、点;湘江河景区设置黄滩、水淹凼 2 个旅游点;猴场会议会址景区龙见塘 1 个旅游点。在四个景区共设置 11 个服务部,其中,江界河景区设置下寨、长滩、脚盆寨、下坝、猴跳岩、鸡公林 6 个服务部;穿洞河景区设置封神洞 1 个服务部;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设置草塘安抚司 1 个服务部;湘江河设置鲤鱼塘、大堰、三合义渡 3 个服务部。2、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控制引导(1)旅游城瓮安县城是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的依托城市和最根本的旅游服务基地,住宿、餐饮、交通、娱乐、购物等设施大部分在瓮安县城解决。(2)旅游镇规划设置江界河镇、珠藏镇和猴场镇为旅游镇,以“完善风景名胜区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区域旅游服务枢纽”为目标,61、服务于区域和风景名胜区两个空间层面。结合其承担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游客服务中心、宾馆酒店、休闲娱乐设施、餐饮、商业服务、停车场、游船码头等设施,其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风貌及形式应与地方建筑相统一,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统一考虑。(3)旅游村依托景区和民俗村寨进行布局,安排接待、展示、咨询、住宿、餐饮、购物、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4-娱乐、医疗及其他辅助用房等,为旅游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4)旅游点分布于各景区的主要游览区域和主要游线上,为游客提供较简易的住宿、咨询、餐饮、购物、其他辅助用房等。(5)服务部分布于主要景源附近,为游客提供简易的游62、客服务、小卖、商亭、公厕等。表 4-1 景区外服务基地建设指引表表 4-1 景区外服务基地建设指引表景区景区服务基地服务基地位置位置主要建设主要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江界河景区旅游镇江界河镇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用地规划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旅游村毛沙坪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增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龙蟠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增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旅游点桐子园管理咨询、住宿点、停车集散、餐饮63、住宿结合用地规划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点、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穿洞河景区旅游村小溪头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增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旅游点新寨管理咨询、住宿点、停车集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增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湘江河景区旅游镇珠藏镇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用地规划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旅游村荣院村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主64、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田坝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增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龙场坝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增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猴场会议会址景区旅游镇猴场镇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民俗体验、餐饮住宿结合用地规划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65、境改造。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5-表 4-2 景区内服务基地规模指标控制表表 4-2 景区内服务基地规模指标控制表景区景区服务基地服务基地位置位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度控制(米)高度控制(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江界河景区旅游村茶园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5.073750015结合现状村寨,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住宿和餐饮排污应处理好与乌江水系的关系,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桂花坪66、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4.14300006结合现状村寨,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住宿和餐饮排污应处理好与乌江水系的关系,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旅游点小开洲坪上管理咨询、停车、住宿点、餐饮住宿0.5137503结合用地规划主要新增管理咨询用房、简易餐饮、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住宿和餐饮排污应处理好与乌江水系的关系,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大坪坡管理咨询、停车、住宿点、餐饮住宿1.24112506结合用地规划主要新增管理咨询用房、住宿点、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67、彩等,住宿和餐饮排污应处理好与乌江水系的关系,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码头集散、纪念广场、餐饮、住宿点2.57112506结合江界河现状客运码头,围绕红军强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景点,新增集散、纪念广场、餐饮、住宿点等设施。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住宿和餐饮排污应处理好与乌江水系的关系,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火金山餐饮000结合国土空间及村庄规划布置小体量餐饮设施、餐饮排污应处理好与乌江水系的关系。穿洞河景区旅游村麻地坪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3.99300006结合现状村寨,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68、。湘江河景马路底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7.43562509结合现状村寨,主要新增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餐饮、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6-景区景区服务基地服务基地位置位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度控制(米)高度控制(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区旅游点黄滩住宿点、停车集散、餐饮住宿1.0875006结合用地规划新增住宿点、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69、造。水淹凼住宿点、停车集散、餐饮住宿1.93150006结合用地规划新增住宿点、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猴场会议会址景区旅游村下司社区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18.37(现状12.26,新增6.11)26000(不含现状)15下司社区现状旅游设施占地 12.26 公顷,已建有酒店、宾馆及其他旅游服务设施,本次规划对现状设施全部予以保留。考虑猴场会议会址景区配套设施较成熟,本次规划结合现状酒店及其他旅游服务设施基础上,新增 6.17 公顷用地,规划新增民宿酒店、餐饮、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70、绿化环境改造。茶树林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8.013400015结合用地规划新增住宿酒店、餐饮、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旅游点龙见塘管理咨询、宾馆酒店、停车集散、餐饮住宿2.83130009结合用地规划新增住宿酒店、餐饮、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新增设施应控制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等,整体加强绿化环境改造。备注: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测算按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GB/T 51294-2018 中表 5.0.8 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 50298-2018 表 6.4.6 中相关标准。(二)旅宿床位风景名胜区内近期71、配套床位数约 2500 床;远期配套床位数约为 4600 床。表 4-3 旅游住宿接待设施分配表表 4-3 旅游住宿接待设施分配表景区景区地点地点床位数床位数备注备注2030 年2030 年2035 年2035 年江界河景区茶园旅游村30050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桂花坪旅游村25040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小开洲坪上旅游点255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大坪坡旅游点7515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码头旅游点100150高级旅馆、三级保护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7-景区景区地点地点床位数床位数备注备注穿洞河景区麻地坪旅游村20040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湘江河景72、区马路底旅游村30075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黄滩旅游点5010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水淹凼旅游点100200中级旅馆、三级保护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下司社区旅游村600900高级旅馆、三级保护区,含现状床位468 床茶树林旅游村200400高级旅馆、三级保护区龙见塘旅游点50100高级旅馆、三级保护区总计22004100第十八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八条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交通规划1、高速公路、省道改线规划及主要出入口(1)高速公路瓮安县已建成通车有贵阳至瓮安(银百高速)、马场坪至瓮安(道新高速)、道真至瓮安(银百高速)、江口至瓮安(江都高速)、余庆经瓮安至遵义(遵余高速)和瓮安至开阳(瓮开高速)的73、 6 条高速公路。风景名胜区可通过珠藏互通(接湘江河景区)、瓮安北互通(接江界河景区)、瓮安互通(接穿洞河景区和猴场会议会址景区)和瓮安东互通(接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等 4 个出入口快速与高速公路衔接,成为进入景区的主要出入口。(2)其他等级公路风景名胜区涉及的其他等级公路主要为 G354、S305、S205、S206、S307、S102 等,本轮规划依据主要国省道线位布置荣院和鲤鱼塘(S206 进入湘江河景区)、大园子(S206 进入江界河景区)、龙场(S205 进入江界河景区)、小溪头(G354 进入穿洞河景区)、金星村(G354 进入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等景区主要出入口,便于与其他等级公路衔74、接。对跨越景区的 S102、S205(含江界河大桥重新选址和江界河超限检测站)、S206、S307 等主要交通干道,考虑其功能定位,道路中线两侧 40 米范围内不涉及核心景区范围,不布置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已充分预留项目新建、改扩建建设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8-空间。对景区内的通村路等次要交通道路,其改扩建范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2、铁路及场站规划推进瓮马铁路南北延线建设,串联平定营、江界河、珠藏三个镇区和中心城区,接入遵义和都匀都市圈,远联成渝和北部湾城市群,带动周边城镇发展。3、航空规划瓮安机场正在选址中,将成为未来中心城区的对外交通的重要补充。主要以75、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为主,瓮安机场为辅。贵瓮高速已建成通车,瓮安县城距龙洞堡机场仅 1h 车程,航空交通条件相对便利。4、航道依托江界河码头,远期规划修建游船码头及候船亭廊等,主要有下坝码头、长滩码头、花龙口码头等。5、其他对外交通设施保留现状长途客运站,规划或扩建银盏、猴场、平定营三处长途客运站;分别布局在城市中心区边缘,与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公交枢纽站等其他设施联系便捷,方便市民及游客换乘与接驳。(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1、主要公路主要公路是组织风景名胜区与过境公路及接待中心,接待站点和各景区之间交通联系的骨干公路。主要公路 8 条,总长约 58.32 公里,规划近期根据道路现状等级对主要公路进行76、改造,路面宽 913 米、二、三级水泥公路,满足风景名胜区交通组织要求。2、次要公路次要公路是至风景名胜区各景点、旅游点和居民点的公路,次要公路 6 条,总长约 22.40 公里,规划对次要公路根据现状进行拓宽改造或保留,路面宽 59米,三、四级水泥公路。风景名胜区主要、次要公路规划详情见下表。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29-表 4-4 风景名胜区主次公路规划一览表表 4-4 风景名胜区主次公路规划一览表类型类型景区名称景区名称序号序号公路走向公路走向目的目的规划内容规划内容路面宽度(米)路面宽度(米)道路长度(公里)道路长度(公里)公路等级公路等级公路性质公路77、性质旅游干线湘江河景区1湘江河景区干线 1(马路底黄滩黄滩码头下穿湘江河大桥鲤鱼塘)依托现有通村路,提升改造为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改建98.06三主要公路2湘江河景区干线 2(鲤鱼塘田坝羊关村龙场坝三合义渡渡口)依托现有通村路,提升改造为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改建913.94二、三主要公路3湘江河景区干线 3(荣院灯杆树小湾土地堂上坑底)依托现有通村路,提升改造为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改建92.76三主要公路江界河景区4江界河景区干线(桐子园卢子沟)依托现有乡道和通村路,提升改造为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改建94.89三主要公路5江界河景区干线(鸡公林小茶园茶园村上寨桂花坪)依托现有乡道和通村路,提升改造为景区主要旅78、游通道改建9138.41三主要公路6江界河景区干线(江界河镇曾武山花龙口猴跳岩)依托现有港口道路,提升改造为景区进入江界河猴跳岩,花龙口及码头的主要道路改建9135.22二、三主要公路穿洞河景区7穿洞河景区干线(穿洞河小溪头封神洞新寨小寨)依托现有乡道和通村路,形成贯穿穿洞河景区的快速通道改建96.46三主要公路猴场会议会址景区8樱花山环线(千年古邑游客中心温泉公园白冲堰梨子坪北绕樱花山 4 号、3 号、2号山牛王阁对门场S305X934猴场会议会址游客中心)依托现有省、县道和通村路,形成进入景区的快速通道改建9138.58二、三级主要公路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79、本-30-类型类型景区名称景区名称序号序号公路走向公路走向目的目的规划内容规划内容路面宽度(米)路面宽度(米)道路长度(公里)道路长度(公里)公路等级公路等级公路性质公路性质旅游支线湘江河景区9湘江河景区水淹凼支线(羊关村水淹凼)依托现有通村路,提升改造为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改建60.87四次要公路10湘江河景区羊岩关峡谷支线(大堰羊岩关峡谷)依托现有通村路,提升改造为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改建62.11四次要公路江界河景区11江界河景区支线(桂花坪火金山)游览江界河渡江碉堡周边景点改建62.01四次要公路12江界河景区支线(码头及花龙口周边支路)游览江界河码头周边景点改建62.31四次要公路穿洞河景区80、13穿洞河景区支线(席子河畔支线)形成到达席子河景点的通道改建61.10四次要公路猴场会议会址景区14猴场会议会址景区樱花山 4 号、3 号、2 号山内部道路形成景区景点及樱花山与外部环线衔接转换新建5914.00三、四次级公路备注:备注:本次规划共改建或新建观光车道 14 处,共计长度 80.72 公里。其中改建 66.72 公里,新建 14 公里(3)游步道结合各景区内部游览需要,三个景区规划建设游览步道共 14 处,总长度75.36 公里,其中,新建 73.86 公里,改建 1.5 公里。表 4-5风景名胜区游览步道一览表表 4-5风景名胜区游览步道一览表序号序号所属景区所属景区道路起讫81、点道路起讫点宽度(米)宽度(米)长度(公里)长度(公里)规划要求规划要求路面材料路面材料1江界河景区悬壁叠翠游览步道1.5-21.96新建石板、木板2小桂林景点游线1.5-21.49新建石板、木板3船头岚景点游线1.5-23.26新建石板、木板4江界河南岸游览步道(下坝老虎山土地坪高上岩大池村)1.5-27.30新建石板、木板5江界河北岸游览步道(毛沙坪桐子园新寨小茶园)1.5-213.30新建石板、木板6香沟林游览线路1.5-23.81新建、改石板、木板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1-序号序号所属景区所属景区道路起讫点道路起讫点宽度(米)宽度(米)长度(公里)82、长度(公里)规划要求规划要求路面材料路面材料建7乌江战斗遗址游览线路1.5-22.19新建石板、木板8渡江碉堡游线1.5-24.39新建石板、木板9穿洞河景区席子河峡谷游线1.5-24.65新建石板、木板10湘江河景区鲤鱼塘至水淹凼游线1.5-214.38新建石板、木板11羊岩关峡谷游线1.5-23.42新建石板、木板12三合义渡游线1.5-22.96新建石板、木板13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草塘古邑区文化游览步道1.5-28.20新建石板、木板14樱花山登山游览步道1.5-24.05新建石板、木板合计风景区步道规划新建 73.86 公里,改建 1.50 公里尽可能利用原有步行小路,因地制宜、因景制宜83、曲直自如进行游步道的规划与改造,与风景环境融为一体,保留自然野趣。在危险路段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具有探险性的游览路段,可以不加铺筑,似路非路,任其自然。改造景区游步道,形成环形线路,完善景区游览系统。游步道路面可由水泥、石板、石块、卵石、水泥、素土等铺筑,可筑成梯道或坡道形式,坡度不限,布置灵活,路面宽 1.22.5 米,局部游人集中路段可根据地形适当拓宽至 45 米。4、水路交通规划水路交通主要是规划修建游船码头以及候船亭廊等。江界河风景区内的水路交通规划主要在江界河景区和湘江河景区,共规划水上游线长度 42 公里,具体规划如下:江界河景区规划水上游览线路长度约 25 公里,路线为:花龙口瀑84、布渡江碉堡码头江界河村码头江界河大桥土地坪码头小开洲码头长滩码头。湘江河景区规划水上游览线路长度约 17 公里,路线为:黄滩码头鲤鱼塘码头(游赏鲤鱼塘大桥及峡谷风光)岩口码头(游赏坪山河峡谷风光)羊岩关峡谷码头(游赏羊岩关峡谷风光)三合义渡码头(游赏三合义渡渡口、栈道蹬道等风光)。(三)交通设施规划1、景区出入口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四个景区相距较远,本次规划依托主要交通干道和景点资源分布合理设置出入口。江界河景区:共设置 4 个景区入口,2 个主入口和 2 个次入口。依托省道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2-205 及江界河码头设置江界河镇渡江社区和遵义方向大园子85、共 2 个景区主入口;依托省道 205 及渡江碉堡景点在龙场和玉山镇龙蟠村共 2 个次要景区入口。猴场会议会址景区:共设置 3 个景区入口,2 个主要景区入口和 1 个次要景区入口。依托国道 354(工业大道)为瓮安县城方向人流考虑,在现状千年古邑游客中心设 1 处主要景区入口;依托县道 806,考虑瓮安东收费站方向游客,在钟家坡设一处主要景区入口;依托国道 354 及省道 305,考虑余庆方向游客,在金星村设 1 处次要出入口。湘江河景区:共设置 2 个景区入口,1 个主要景区入口和 1 个次要景区入口。依托余遵高速珠藏互通和省道 206,在荣院村小湾设置 1 处主要出入口;依托省道 20686、,考虑遵义方向游客,在鲤鱼塘设 1 处次要景区入口。穿洞河景区:共设置 3 个景区入口,1 个主要景区入口和 1 个次要景区入口。依托瓮安县城市主干道在新寨村设置 1 处景区主入口;依托现有通村路在小溪头和麻地坪设置 2 个景区次入口。规划结合 12 处主次要出入口设置入口标识标牌。2、停车设施结合风景名胜景区的实际情况和四大景区出入口的位置,共规划停车场 24处。其中,江界河景区 8 处,穿洞河景区 3 处,湘江河景区 8 处,猴场会议会址景区 5 处。本次风景区内规划停车场总面积 9.6 公顷,其中 2 处属于现状保留类型,其余 21 处属于新建类型。表 4-6规划停车场一览表表 4-6规87、划停车场一览表景区景区序号序号名称名称位置位置停车场面积(公顷)停车场面积(公顷)建设性质建设性质备注备注江界河景区1桐子园停车场桐子园旅游点-新建位于风景区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布置2香沟林停车场香沟林旅游点-新建3鸡公林停车场鸡公林服务部-新建4大坪坡停车场大坪坡旅游点0.15新建5茶园停车场茶园旅游村2.2新建6码头停车场江界河镇码头0.3新建7桂花坪停车场桂花坪旅游村1.5新建穿洞8麻地坪停车场麻地坪旅游村0.6新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3-景区景区序号序号名称名称位置位置停车场面积(公顷)停车场面积(公顷)建设性质建设性质备注备注河景区9小溪头停车88、场小溪头旅游点-新建位于风景区外,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布置10新寨停车场新寨旅游点-新建湘江河景区11荣院停车场荣院村-新建12田坝停车场田坝村-新建13鲤鱼塘停车场鲤鱼塘服务部0.3新建14马路底停车场马路底旅游村1.5新建15黄滩停车场黄滩旅游点0.6新建16水淹凼停车场水淹凼旅游点0.3新建17大堰停车场大堰服务部0.15新建18龙场坝停车场龙场坝旅游村-新建位于风景区外,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布置猴场会议会址景区19千年古邑游客中心停车场千年古邑游客中心-现状保留20温泉公园停车场草塘温泉公园-现状保留21樱花山停车场樱花山1新建22建安楼停车场环西路和环北路交叉口-新建位于风景区外89、,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布置23猴场会议会址停车场猴场会议会址东侧1新建总计总计9.63、码头:规划在江界河景区和湘江河景区开展水上游览活动。目前,风景区各景区均未开展水上游览活动,仅江界河景区江界河镇有现状客运码头(江界河港),可继续作为下步景区游览码头使用,其余码头结合当地居民自建停靠点以及服务基地的配置重新规划。根据现状码头和渡口改建或新建,本次规划共设置码头 14 处。其中新建码头 11 处,原码头或渡口改建 3 处。表 4-7风景名胜区码头规划一览表表 4-7风景名胜区码头规划一览表序号序号景区名称景区名称码头名称码头名称位置位置修建情况修建情况1江界河景区江界河村码头江界河村原码头90、改建2花龙口瀑布码头花龙口景点新建3渡江碉堡码头渡江碉堡景点新建4货运码头大塘村新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4-序号序号景区名称景区名称码头名称码头名称位置位置修建情况修建情况5下坝码头龙蟠村下坝改建6土地坪码头龙蟠村土地坪新建7下寨码头沿江村下寨新建8长滩码头沿江村长滩改建9小开洲码头小开洲坪上新建10湘江河景区黄滩码头黄滩旅游点新建11鲤鱼塘码头鲤鱼塘大桥新建12岩口码头水淹凼旅游点新建13羊岩关峡谷码头羊岩关峡谷新建14三合义渡码头三合义渡渡口新建第十九条综合防灾避险规划第十九条综合防灾避险规划(一)游客安全制定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与防范措施,在风景名胜91、区交通节点处设立宣传栏,提出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采用口头或印发传单的形式,教给游客基本的安全游览常识;完善游客安全防护设施,重视内部道路的安全,沿主要游路修建防护墩、防护栏,水上游线必须有救生员和救生设施,并对各景区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做出相应的警示;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成立集中统一的游人安全管理机构,专人 24 小时值班,并加强对游览路线较长,较偏僻,地形较复杂的景区的巡逻,确保游人安全。(二)防洪规划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相关规划要求,瓮安县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乡镇和村庄防洪标准为 1020 年一遇。整治河道,提高河道泄洪能92、力;在主要建设地段修建排水设施,建立水情预警机制,加强洪水预测和预报能力,加强居民的防洪教育,增强防洪意识,做到“防治结合”加强江界河、穿洞河沿河绿化植被种植,提高植物涵养水分的能力,防止水土流失,以减弱景区遭受洪灾的威胁并保护河岸生态环境;结合沿线码头、步道、观景平台,形成救生平台及紧急逃生通道,保证游人能迅速逃生,保证游人游赏观光安全,河道两侧建筑物必须满足防洪要求。(三)消防规划加强建筑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工作,完善建筑防火措施,风景名胜区建筑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5-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灭火器具等,在重要节点和标志建筑设立明显的93、防火标识;消防通道主要依托风景名胜区道路系统,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5 米,净空高度不小于 4 米,尽端式消防通道回车场尺寸应不小于 15米15 米,风景名胜区内建筑密集地区主要道路一般每隔 120150 米间隔设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防栓,消防栓与风景区或城镇供水系统相连通,并设有明显标识。(四)森林防火风景名胜区主要依托江界河镇、永和镇建立完整的森林防火单位,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处对进山游客进行防护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禁止游人将易燃易爆品带入林区,严禁火种带入林区,严格防范森林火灾;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制高点设置防火瞭望塔,瞭望控制区内不应有盲区,一般瞭望半径 1020 公里,其重复观测部分不94、小于 1/3;在重点林区,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设置林区林火阻隔网络,其网格控制面积为 3000-5000 公顷。(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对山体破碎地段的监控,及时清理或固定松动土石,加强对可能发生泥石流地段的监控。综合治理风景名胜区原有水土流失,通过生态修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措施,将平均水土流失强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建设地点。对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村民逐步进行搬迁。(六)监测机制的建立风景区内应该健全完善的灾情监测机制,要对各种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洪水95、森林火灾等)进行科学的监测、预防和预报,要建立起相应的抢险救援机构,并有完善的抢险救援措施。要加强风景区内外的灾情防治联系,以便迅速地对各种灾情做出相应的反应。(七)紧急救援提高风景名胜区内医疗急救系统的救治能力,规划在江界河镇、珠藏镇、猴场镇,结合乡镇医院在茶园村、荣院、龙蟠、田坝、下司社区设置 5 处医疗救护站,配备好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增强景区应急救护能力;依托瓮安县城建立救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6-助物资的定期定点储备,在各旅游服务基地结合绿化、广场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结合车行游览路作为主要紧急逃生路线,各步行路为次要逃生线路;结合游船码头或停靠96、点设置水上救生平台;防灾避难设施应设立标牌进行标示。第二十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二十条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规划风景名胜区主要采取集中为主(优先选择规模化供水工程),分散为辅的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优先选取境内的供水水库,没有水库水源,就近取用境内稳定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结合现状供水工程及规划供水工程,解决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游客等饮水需求。供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所有新增用水设施宜全部采用符合标准的节水型器具。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2006)、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和贵州省用水定额(DB52/T725-2019)规定,97、结合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本风景名胜区游客住宿用水定额为 300 升/床/日,非住宿游客用水定额 30 升/人/日,居民用水定额 80 升/人/日(包括常住居民与风景区管理人员),各种未预见用水量按用水量的 20%计算。则 2030 年总用水量为5624.66 立方米/日,2035 年总用水量 6206.2 立方米/日。(二)排水规划风景名胜区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80%计,则风景名胜区污水排放量 2030年约为 5624 立方米/日,2035 年约为 4965 立方米/日。规划旅游镇污水结合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在江界河镇、小溪头、珠藏镇 3 处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98、他分散的旅游村、点、部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方可用于农田、绿化灌溉。污水处理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其污水处理工艺可以采用各种生态处理方式(如生物膜法、氧化沟工艺、SBR工艺等)和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如带式压滤机、立式压滤机、卧式压滤机等处理设备)。污水管道布置充分考虑具体地形坡度状况,尽可能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污水管道管材可采用混凝土排水管或新型塑料排水管;污水管道干管管径采用 DN400,支管管径采用 DN200。另外,较大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的配置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7-议在下99、一步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中进行确定;小型居民点由于污水量不大,可经厌氧池或化粪池沉积处理后,用于农田浇灌或绿化施肥。(三)环卫设施规划垃圾收集与处理:按照风景区规划的人口数,每日产生垃圾以 1.2 千克/人计算,则日产垃圾约 34 吨/日。风景名胜区要充分利用城镇环卫工程设施,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规划在茶园村、穿洞河、猴场镇下司社区、荣院村、毛沙坪、龙蟠村 6 处旅游村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其他所有旅游村、点及村寨内部设置垃圾收集点。风景名胜区内应投放垃圾分类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对不宜布设分类投放设施的游道沿线采取优化措施,以环卫作业人员的分类收集达成垃圾100、分类的目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同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公共厕所:规划在旅游镇、村、点均设置公共厕所,同时也可结合游程在游览步道旁 设置旅游公共厕所;在风景区内各开展旅游服务的村寨都修建水冲式公用厕所,并修建厌氧池或化粪池作生化处理;其他景点必要时修建旱式移动可降解型环保公共厕所。厕所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与周围环境和谐一致。垃圾箱设置:主要景点游路旁每隔 80150 米设置果皮101、箱,在一般景点游路旁每隔 150 200 米设置果皮箱。风景名胜区果皮箱应美观、卫生、耐用、防雨、阻燃,并力求和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由专人管理收集清运。洗车场:景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场,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车辆必须强制洗车方可入内。(四)电力规划风景区内住宿游客近期取 1500 瓦/床,远期取 2000 瓦/床;居民用电近期取250 瓦/人,远期取 300 瓦/人。则预测风景名胜区用电负荷近期 8646 千瓦,远期18964 千瓦。江界河景区由 110 千伏江界河变电站供电,穿洞河景区由 110 千伏银盏镇变电站供电、湘江河景区由 110 千伏珠藏镇变电站供电。近期改造和完善各景区 10 千伏电网,结102、合清水扩建电站优化、更新电网结构,逐步实现环网供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8-电,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远期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电网管理水平,实现配网自动化。(五)电信工程规划规划全面开通宽带互联网业务,逐步发展到通信网、计算机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合一,有线电视网用户覆盖预测为 100%,宽带接入网覆盖率为 100%。瓮安县电信、移动电话及邮政系统乡镇全覆盖,实现了数字化信号传输。规划风景名 胜区的内外通讯系统要逐步实现数字化,提高移动通信覆盖率,保证在风景名胜 区内无盲区。规划风景区可依托瓮安县、江界河镇、珠藏镇共享邮政设施。此外,还应在风景区内各旅游103、村设置邮政旅游点。(六)数字景区规划整合现有互联网资源,借助于卫星遥感及 GIS 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景区内部通讯线路的传输,建立完善的景区管理、监控及电子商务系统,并在完善的景区信息系统支持下建立数字景区系统。包括规划监测系统、森林防火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生物资源监测系统、电子巡更巡检系统、视频监控系统、GPS车船调度系统、多媒体触摸屏导览系统、应急智能广播系统、LED 大屏幕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电子导游系统、虚拟景区。(七)测绘坐标点保护严格维护国家测绘基准的安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毁坏坐标点工程,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涉及坐标基准点的情况,严格按照测绘基准相关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占104、用测量标志的,按迁建程序办理。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39-第五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五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二十一条调控类型第二十一条调控类型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范围涉及天文镇、江界河镇、玉山镇、猴场镇、银盏镇、珠藏镇,现状涉及居民点 22 个,共计 4572 人。到规划期末,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人口约为 4789 人,分为控制型、发展型两类居民点。表 5-1 控制型居民点一览表表 5-1 控制型居民点一览表序号序号所属景区所属景区所属乡镇所属乡镇所属行政村所属行政村居民点居民点类型类型现状(人)现状(人)规划(人)规划(人)1江界河景区105、江界河镇茶园村火金山控制型1111152上寨控制型1471513高松控制型2692724天文镇乌江村板水控制型1211295玉山镇小开洲村碰头岩控制型2562606湾子控制型1371417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猴场镇下司社区下司社区控制型5866008穿洞河景区银盏镇穿洞村岩背后控制型1851919湘江河景区珠藏镇羊关村土地堂控制型22522910长坡控制型21221511大堰控制型13413812荣院村马老顶控制型152155小计25352596表 5-2 发展型居民点一览表表 5-2 发展型居民点一览表序号序号景区景区镇区镇区行政村行政村居民点居民点类型类型现状(人)现状(人)规划(人)规划(人106、)1江界河景区江界河镇茶园村大树子发展型1852002桂花坪发展型2873003和平发展型2352504大园子发展型1651855大茶园发展型2082306玉山镇龙蟠村下坝发展型2472537穿洞河景区银盏镇穿洞村麻地坪发展型1571758湘江河景区珠藏镇荣院村熊家山发展型2412629马路底发展型12514010黄滩发展型187198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0-序号序号景区景区镇区镇区行政村行政村居民点居民点类型类型现状(人)现状(人)规划(人)规划(人)小计20372193第二十二条调控措施第二十二条调控措施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庄,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107、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管控规则和用途管制要求为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寨应尽快编制村庄规划,并按村庄规划进行管理。依法维护风景名胜区内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控居民点建设和人口规模。可作为旅游服务设施利用的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协调,有效控制其发展规模。民族文化村寨在新建与改建过程中必须注重文化传承。引导农村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三条经济发展引导第二十三条经济发展引导(一)江界河镇、永和镇、玉山镇、银盏镇重点发展以药用银杏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发展银杏产业观光游、采摘游等休闲观光旅游产业,推进茶园提质改造。以江界河镇、珠藏镇、银盏镇为核心,辐射带动乡镇(街道)建设桃、李、柑橘为主的精品水果108、基地,打造精品水果产业村,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二)适度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商品加工,发展银杏、茶叶、辣椒、黄粑、皮蛋等特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创建外向型的旅游工艺品加工基地。(三)以村寨为空间载体,依托村寨景观、田园风光、民俗资源和特色产业种植,组织村民开展观光农业、民宿接待、文化创意、旅游手工艺品、休闲运动等旅游服务产业类型。第二十四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第二十四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要求,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目标,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核心,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同时推进乡村建设109、。结合瓮安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持续推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创新多元服务新业态、发展壮大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1-村集体经济、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扶持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等。规划期末,景区内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加强景区游赏、休闲度假与农业融合发展,打造景区特色生态农业产品等,最终使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县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2-第六110、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第二十五条“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一)生态保护红线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有 42.44 平方公里被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内,规划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在环评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强化管控,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保障功能不降低,且性质也不会出现任何的改变。风景名胜区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要求,仅建设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相关必要公共设施。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按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禁111、止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二)环境质量底线规划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至少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类及以上标准;噪声等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 0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城镇区域可按照 2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进行控制,位于过境交通附近的区域可按照 4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进行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一类区标准。因此,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风景名胜区规划以保护资源永续利用为前提,保护景源自身及其环境质量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风景名胜区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环境112、管控单元涉及多项限制性因素的,汇总各项准入要求,相关要求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制定管控要求。(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的要求,建立各环境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3-表 6-2风景名胜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 6-2风景名胜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区分区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限制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限制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一级保护区1、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113、场;2、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开发房地产项目;3、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4、禁止建设电梯、索道、餐厅、银行、医院、邮电所、垃圾站等设施;5、禁止开展伐木、采药、挖根、开山采石、采矿挖沙、放牧、营利性开拓、抽取地下水、钻探等开发活动;6、禁止建设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7、禁止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核心景区土地。1、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览服务设施,且与环境相协调。二级保护区1、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开发房地产项目;3、禁止建设大型餐厅、大型宾馆、银行、医院、垃圾站等设114、施;4、禁止开展伐木、采药、挖根、开山采石、采矿挖沙、营利性开拓等开发活动;5、禁止建设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严格限制区内的建设工程和人造景观,其布局、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用材等,应当与景区生态环境、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2、在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3、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当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4、区内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115、设。三级保护区1、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开发房地产项目;3、禁止建设医院设施;4、禁止开展采药、挖根、开山采石、采矿挖沙、营利性捶拓等开发活动;5、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1、区内的建设工程和人造景观,其布局、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用材等,应当与景区生态环境、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2、在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3、116、在从事条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当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4-分区分区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限制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限制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名胜区条例执行。5、区内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设。第二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第二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117、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措施和要求,相关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环评手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规划的旅游服务设施、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停车场建设工程、旅游公路及游览步道、河道整治工程、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工程、区域交通、游人控制等 11 类规划行为和对水体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景点景物、社会经济等 7类环境要素所带来的有利影响是比较明显的。虽然在规划行为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对规划行为施工期、营运期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同时118、从加强管理、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强化约束,则可以减缓和消除这种不利影响。综合来看,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5-第七章 相关规划协调第七章 相关规划协调第二十七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相关规划的指导作用第二十七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相关规划的指导作用(一)与“三区三线”协调1、永久基本农田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内与永久基本农田(“三区三线”)交叉重叠 10.4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 11.06%。本规划要求参照风景名胜区矢量入库范围,原风景名胜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继续保留,风景名胜区新增范围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不纳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119、线进行管控,按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进行管控。风景名胜区内服务设施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建设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的,需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有关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不能改变用途,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护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生态保护红线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与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交叉重叠 42.44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 45.12%。风景名胜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部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120、的指导意见(厅字 201948 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3、与城镇开发边界协调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开发边界交叉重叠面积为 0.44 平方公里。其中 0.005 平方公里位于江界河景区,0.435 平方公里位于猴场会议会址景区内,该区域是景区景源、长征历史文化价值及地方特色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其范围通过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构成其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6-空间等综合界定。对于风景121、名胜区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按照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同时需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相关规定。(二)管理规定协调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风景名胜区范围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详细规划+规划许可”为手段进行管控;涉及村庄的,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管控规则和用途管制要求为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后按要求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三)用地规划现阶段在规划中仅能明确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后续确定旅游服务设施以外的建设用地布局时,应落实国土空122、间规划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规则。总体规划批复后涉及的建设用地汇交到省级层面规划“一张图”管控。本次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通过交通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略有增加,随着风景名胜区生态的恢复和规划的实施管理,风景名胜区内不设置工矿用地。表 7-1 风景名胜区用地平衡表表 7-1 风景名胜区用地平衡表序号序号用地代号用地代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用地分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用地分类现状现状规划规划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占总用地比例(%)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占总用地比例(%)1甲风景123、游赏用地0.120.13%25.5327.142乙旅游服务设施用地0.140.15%0.570.61%3丙居民社会用地0.880.94%0.710.76%4丁交通与工程用地1.381.47%3.493.71%5戊林 地59.6763.44%42.5845.28%6己园 地2.812.99%1.791.90%7庚耕 地9.349.93%9.349.94%8辛草 地0.210.22%0.160.17%9壬水 域19.4420.67%9.8310.45%10癸滞留用地0.060.06%0.040.04%11合计94.05100%94.05100%表 72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对124、应汇总表表 72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对应汇总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现状现状规划规划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7-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风景游赏用地小计小计0.120.1225.5325.53草地0.001.06工矿用地0.000.0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0.00公用设施用地0.000.00交通运输用地0.000.20居住用地0.120.09林地0.0011.29陆地水域0.0012.5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125、00.02其他用地0.000.01特殊用地0.000.04园地0.000.31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小计小计0.140.140.570.57商业服务业用地0.140.63居民社会用地小计小计0.880.880.710.7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40.03居住用地0.770.6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20.00特殊用地0.050.01交通与工程用地小计小计1.381.383.493.49公用设施用地0.020.04交通运输用地1.303.39其他用地0.060.06林地小计小计59.6759.6742.5842.58林地59.6742.58园地小计小计2.812.811.791.79园地2.8126、11.79耕地小计小计9.349.349.349.34耕地9.349.34草地小计小计0.210.210.160.16草地0.190.15其他用地0.020.01水域小计小计19.4419.449.839.83陆地水域19.449.83滞留用地小计小计0.060.060.040.04仓储用地0.010.04工矿用地0.050.00合计94.0594.0594.0594.05(四)耕地保护利用协调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8-风景名胜区内耕地的保护和利用严格按照耕地相关要求执行。严格按照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保护现有耕地。风景名胜区内的耕地127、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按照原土地性质、保护和建设利用要求进行利用,耕地的利用风貌需与周边自然风貌协调。土地整治项目按耕地、农用地配套指标执行。风景名胜区内高标准农田要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第二十八条 相关规划的协调第二十八条 相关规划的协调(一)与现行城乡规划协调穿洞河景区和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位于瓮安县中心城区,江界河景区紧邻江界河镇镇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与 瓮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瓮安县江界河镇总体规划(20122035)的关联十分密切。本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区、乡镇镇区等主要矛盾,将穿洞河景128、区涉及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及城市建设用地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将猴场会议会址景区除景源集中分布外涉及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及城市建设用地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江界河城镇规划区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调出区域按照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进行管理。(二)与岸线规划协调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位于乌江干流,属于长江重要支流,风景区内水系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贵州省省管河道乌江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报告充分协调,涉及岸线部分还需按照河湖岸线生态管理要求进行129、保护。(三)与水利工程协调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有已建珠藏镇黑滩抗旱应急提水工程和规划拟建的塘坎上中型水库,项目与风景名胜区重叠范围内无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已纳入本规划,预留运行维护及建设空间。(四)与矿产资源协调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49-本次风景区范围与 1 个探矿权预留有效的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镇千年古邑旅游景区地热勘查重叠,重叠面积为 1.45 平方公里,重叠区域涉及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主体景源。与 3 个保障规划区块探矿权重叠,其中与二十一个保障规划区块探矿权_贵州省瓮安县两岔河一苏家塘铝土矿普查重叠面积为 2.22 平方公里,重叠区域涉及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主体130、景源;与二十一个保障规划区块探矿权-贵州省瓮安县高水铝土矿普查重叠面积为 0.67 平方公里,重叠区域位于补划的湘江河景区;二十一个保障规划区块探矿权-贵州省瓮安县腊水-老屋基磷矿详查与擦耳岩红军战斗遗址独立景点涉及交叉重叠。瓮安县与相关矿业权人协商达成一致,矿业权人自愿放弃与风景名胜区重叠部分的探矿权。(五)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协调瓮安县自然保护地包括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贵州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贵州黔南瓮安江界河大桥县级自然保护区、贵州黔南瓮安朱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原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贵州黔南瓮安江界河大桥县级自然保护区、贵州瓮安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三块保护地在江界河区域互相交叉重叠。131、根据整合优化科学评估论证报告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重叠区域已整合至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本次规划风景区范围的江界河景区与整合优化方案保持一致,现与上述自然保护地不涉及交叉重叠。(六)与“两区”和高标准农田规划协调经核准,本规划服务设施用地与农业“两区”、高标准农田不存在交叉重叠。风景名胜区内现有高标准农田要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在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得产生新的农业面源污染。风景区内高标准农田按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第二十九132、条 管理规定协调第二十九条 管理规定协调(一)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措施和要求。依据 全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50-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长江重点生态区实施专项保护,加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推进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二)与水资源保护的协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贵州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协调,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严格遵守 中华人133、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河道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与乌江水体保护的实施协调,加强河道管理、加强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建设项目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等要求。(三)与林地保护的协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风景名胜区现有人工商品林 9.65 平方公里。其中,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 0.04 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内在不砍伐、毁坏风景林木的情况下,区内林地可以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二级、三级保护区内在不砍伐、毁坏风景林木的情况下,区内林地可以进行抚育、更新采伐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商品林可进行有序采伐。(134、四)与文物古迹的协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实施协调,落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要求。涉及文物古迹修复、复建和新建的项目,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有猴场会议旧址、红军抢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猴场毛泽东住处、傅玉书故居、宋钦故居、草塘安抚司衙署、草塘龙狮文化(火龙)、羊岩关遗址、三合义渡蹬道及摩崖、擦耳岩红军战斗遗址、桐梓坡农会和游击队驻地旧址、大塘红军标语等 12 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对文物的修复、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必须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并通过文物专家的指135、导,经文物部门批准下进行。(五)与旅游管理的协调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51-落实旅游法等相关规定,与瓮安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做好衔接,规范旅游和旅游经营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设施布局、资源展示与风景区资源作充分协调。1、旅游经营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136、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风景名胜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2、旅游监督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137、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52-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条分期实施重点第三十条138、分期实施重点(一)近期实施重点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范围界线进行勘界立碑,期限为20232030 年,加大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健全管理机构。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江界河、猴场会议会址、穿洞河、湘江河等重点游览区的详细规划。完善江界河、穿洞河、猴场会议会址景区建设,启动湘江河景区建设。改善各个景区之间的交通联系,设置旅游交通专线,合理疏导游客。通过开辟风景名胜区游览主游道,贯穿主要景点,初步形成以长征文化体验、休闲观光为主的游赏项目框架。加强风景名胜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护、监管设施建设。(二)中远期实施重点加强风景名胜区内民族村寨的保护,完善消防设施、监管设施建设,启动民139、族文化传承人才培训计划。结合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森林防火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化景区的建设。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设施的建设,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经济效益。表 8-1 江界河景区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表 8-1 江界河景区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景区及序号景区及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规模规模估算金额估算金额数量数量(万元)(万元)1景源保护红军抢渡乌江江界河战斗遗址、“乌江天险”摩崖-3002景区入口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2 处803环境整治景区内村寨环境整治-5004道路交通江界河景区旅游干线、支线22.84 公里2284140、江界河景区游览步道35.51 公里355生态型停车场50500平方米25255环境卫生旅游公厕5 座300垃圾转运站1 座垃圾箱50 个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53-景区及序号景区及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规模规模估算金额估算金额数量数量(万元)(万元)江界河景区江界河景区清洁车1 辆6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厂1 处3007电力电信2008旅游服务设施毛沙坪、茶园旅游村配套建设-2000桂花坪、龙蟠旅游村配套建设-1000香沟林、桐子园、大坪坡村、火金山、小开洲坪上、码头旅游点配套建设-1300下寨、长滩、脚盆寨、下坝、猴跳岩、鸡公林服务部配套建设-3009标示标牌完善141、景区标识系统1 套50完成景区范围立桩定界工作-10010环境保护景区内水体与山体的环境保护-10011森林抚育及国储林培育景区内的植被抚育、绿化-20012土地开发补充、新增耕地-13抢渡乌江战斗遗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纪念碑广场、望红台、台阶、卫生间、停车位13718平方米179614茶园至火金山公路路基宽 8.5 米,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6.3 公里600小计14290表 8-2 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近中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表 8-2 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近中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景区及序号景区及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规模规模估算金额估算金额数量数量(万元)(万元)猴场会议会址景区猴场会议会址142、景区1景源保护猴场会议旧址、猴场毛泽东住处、草塘安抚司衙署、傅玉书故居、宋钦故居-2002环境整治景区内村寨环境整治-3003道路交通景区旅游干线、支线22.58 公里2258草塘古邑区文化游览步道、樱花山登山游览步道12.25 公里120生态型停车场20000 平方米10004垃圾箱30 个10清洁车1 辆5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厂1 处3006电力电信-2007旅游服务设施草塘服务部配套建设-50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54-景区及序号景区及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规模规模估算金额估算金额数量数量(万元)(万元)8标示标牌完善景区标识系统1 套20完成景区范围立桩定143、界工作-509环境保护景区内水体与山体的环境保护-10010森林抚育景区内的植被抚育、绿化-20011猴场会议纪念馆展示提升、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对布展内容进行提升改造,数字化工程、三防工程、多媒体改造及雨污排放系统改造,对纪念馆进行周边环境整治-500012土地开发补充、新增耕地-13毛泽东住处展陈提升对布展内容进行提升改造、三防工程200小计10008表 8-3 穿洞河景区近中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表 8-3 穿洞河景区近中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景区及序号景区及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规模规模估算金额估算金额数量数量(万元)(万元)穿洞河景区穿洞河景区1景源保护封神洞、穿洞河瀑布、席子河144、峡谷-1002景区入口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1 处403环境整治景区内村寨环境整治-2004道路交通穿洞河景区旅游干线、支线7.56 公里750席子河峡谷游线步道4.65 公里45麻地坪机动车停车场6000 平方米3005环境卫生旅游公厕3 座100垃圾转运站1 座垃圾箱30 个清洁车1 辆6给水排水给排水设施及消防设施1 处1007塘坎上水库1 处-8电力电信-2009旅游服务设施麻地坪、穿洞河旅游村配套建设-1000新寨旅游点、封神洞服务部2 处5010标示标牌完善景区标识系统1 套50完成景区范围立桩定界工作-10011环境保护景区内水体与山体的环境保护-10012森林抚育及国储林培育景区内145、植被抚育、绿化-20013土地开发补充、新增耕地-小计3335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文本-55-表表 8-4 湘江河景区近中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湘江河景区近中期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一览表景区及序号景区及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规模规模估算金额估算金额数量数量(万元)(万元)湘江河景区湘江河景区1景源保护羊岩关、三合义渡等-2002景区入口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1 处403环境整治景区内村寨环境整治-3004道路交通景区旅游干线、支线27.74 公里2774战斗遗址、峡谷游览步道20.76 公里207生态型停车场28500 平方米14255环境卫生旅游公厕3 座100垃圾转运站1 座垃圾箱30 个清洁车1 辆6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厂1 处3007电力电信-2008旅游服务设施马路底、龙场坝、荣院、田坝旅游村配套建设-1000黄滩、水淹凼旅游点配套建设-3009标示标牌完善景区标识系统1 套50完成景区范围立桩定界工作-10010环境保护景区内水体与山体的环境保护-10011森林抚育及国储林培育景区内的植被抚育、绿化-20012土地开发补充、新增耕地-小计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