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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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31123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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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xx、xx“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xx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xx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xx市xx镇升平北路176号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由xx、xx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xx市xx镇升平北路176号,北至厂房,西至小巷,东至道路,南至厂房,用地面积0.2333公顷(2333.3平方米,折合约3.5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根据xx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中府202358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达到用地面积三分2、之一以上并使用至今的“工改工”、“工改公服”用地,申请实施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市级会议集体审议或镇街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视为非闲置土地。该用地可以按规定办理标图入库.”规定,改造地块拟于改造方案经xx镇政府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依次办理闲置放行手续、标图入库。(三)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xx市不动产权第0117330、0117331号,自2004年4月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范围内现有1栋建筑物,自2006年开始使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有建筑面积1449.75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623、,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未拆除原建筑物,改造前年产值为400万元(亩均产值约114.28万元/亩),年税收为14万元(亩均税收约4万元/亩)。改造主体地块闲置情况:经核查,地块符合xx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中府202358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达到用地面积三分之一以上并使用至今的“工改工”、“工改公服”用地,申请实施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市级会议集体审议或镇街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视为非闲置土地.”规定,改造地块拟于改造方案经xx镇政府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办理闲置放行手续。改造主体地块不涉及查封、抵押、历史文4、化资源要素、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建设用地0.2333公顷(2333.3平方米,折合约3.5亩)。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建设用地0.2333公顷(2333.3平方米,折合约3.5亩)。在xx市xx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317号)中,一类工业用地0.1945公顷(1944.57平方米,折合约2.92亩),规划容积率为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高度50米;道路用地0.0130公顷(129.56平方米,折合约0.19亩);防护5、绿地0.0259公顷(259.17平方米,折合约0.39亩)。改造主体地块已纳入xx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改造主体地块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改造主体地块不涉及市域蓝线(陆域控制线、现状河涌河口线、规划河涌河口线)。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项目涉及xx、xx两个权利主体,xx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权利人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控制6、性详细规划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xx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改造主体应无偿将用地交给xx镇人民政府使用。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土地权利人xx、xx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主要用作工业生产(小家电类),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5,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不保留原建筑物。改造后引入项目相关情况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xx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800万元(亩均产值约228.57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28万元(亩均税收约8万元/亩)。四、 资金筹措项目改造成本为1200万元,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1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200万元。五、 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1年,拟分一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竣工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前,拟投入资金12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六、实施监管详见xx镇与改造主体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