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昌盛“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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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31128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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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梁昌盛“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xx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xx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xx市xx镇民安村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由梁昌盛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xx镇民安村,北至道路,西至厂房,东至道路,南至厂房,用地面积0.4667公顷(4666.7平方米,折合约7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根据xx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中府202358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达到用地面积三分之一以上并使用至今的“工改工”、“工改2、公服”用地,申请实施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市级会议集体审议或镇街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视为非闲置土地。该用地可以按规定办理标图入库.”规定,改造地块拟于改造方案经xx镇政府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依次办理闲置放行手续、标图入库。(三)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4)第020762号,为土地权利人梁昌盛自2004年4月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范围内现有4栋建筑物,自2005年开始使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有建筑面积约4680平方米,容积率1,作工业厂房和办公楼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3、前年产值约为770万元(亩均产值约110万元/亩),年税收为49万元(亩均税收约7万元/亩)。改造主体地块闲置情况:经核查,地块符合xx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中府202358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达到用地面积三分之一以上并使用至今的“工改工”、“工改公服”用地,申请实施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市级会议集体审议或镇街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视为非闲置土地.”规定,改造地块拟于改造方案经xx镇政府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办理闲置放行手续。改造主体地块不涉及查封、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等情况。(五)规划情4、况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0.4381公顷(4381.05平方米,折合约6.57亩),属公路用地0.0286公顷(285.65平方米,折合约0.43亩)。在xx市xx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317号)中,一类工业用地0.3614公顷(3614平方米,折合约5.42亩),规划容积率为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高度50米;道路用地0.0545公顷(545.17平方米,折合约0.82亩);防护绿地0.0508公顷(507.53平方米,折合约0.76亩)。改造主体地块已纳入xx市城5、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改造主体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改造主体地块不涉及市域蓝线(陆域控制线、现状河涌河口线、规划河涌河口线)。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项目涉及梁昌盛一个权利主体,xx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权利人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xx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改造主体应无偿将用地交给6、xx镇人民政府使用。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土地权利人梁昌盛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主要用作生产电暖器智能家电,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平方米,不保留原建筑物。改造后引入项目相关情况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xx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1600万元(亩均产值约228.57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100万元(亩均税收约14.28万元/亩)。四、 资金筹措项目改造成本为2500万元,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25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000万元,银行贷款1500万元。五、 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拟分一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4年4月,拟投入资金25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现代化规模厂房。六、实施监管详见xx镇与改造主体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