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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大厦项目委托代建合同(76页)
保险大厦项目委托代建合同(7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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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8201 2024-05-17 80页 123.54KB
1、xxxx保险大厦项目代建合同项目名称:xxxx保险大厦项目 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区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42地块,北临花城大道,东临绿融路。 合同编号: 业主: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代建人: 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3第1条 词语定义3第2条 项目概况5第3条 适用法律、语言、计量单位6第4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第5条 代建模式、代建期限及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7第6条 代建工作目标11第7条 代建费及建设资金19第8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27第9条 知识产权38第10条 保密39第11条 不可抗力39第12条 违约责任41第13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452、第14条 争议解决方式48第15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48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51附件1: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51附件2:代建费明细55附件3:目标成本明细56附件4:项目人员名单57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58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书61附件7:履约保函(格式)63附件8:已签署合同清单65附件9: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67xxxx保险大厦项目代建合同业主(全称):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代建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就代建人按3、照本合同约定完成xxxx保险大厦项目代建工作等事宜,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第1条 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1 “项目”或“本项目”、“本工程项目”:指xxxx保险大厦项目。1.2 “业主”:指负责项目投资、提出使用功能需求、对项目开发建设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的单位。1.3 “业主代表”:指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权力,并对代建人进行管理,对代建人的各项工作给予审批与监督的自然人。1.4 “代建人”:指按照业主提出的项目功能需求进行代建,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与管理等全部工作的单位。1.5 “专4、业工作单位”:指除业主和代建人外,承担本项目具体开发建设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人、独立承包人、独立供应商、专业分包人、专项供应商、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其他顾问单位等。1.6 “相关专业合同”:指除本合同外,与本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货物供应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专项供应合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其他顾问服务合同等。1.7 “工程建设成本”:指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但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土地成5、本(包括因土地出让产生的税金、政府规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主根据获批工程建设投资概算确认的工程建设成本(需扣除前期工作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基坑代建管理费用、代建费(包括代建奖励金额)、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节能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并含部分预备费)之控制目标称为“目标成本”,目标成本的明细详见附件3。作为代建费计费基数的工程建设成本中还需要扣除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节能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各类评价评估、咨询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6、节能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基坑代建管理费、代建费(包括代建奖励金额)、法律服务费、预备费、按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无需业主承担的实际工程建设成本。1.8 本合同:指业主与代建人签署的xxxx保险大厦项目代建合同,其组成文件见合同条款第4.1款。1.9 “书面形式”: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通过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等方式产生的各种通知、任命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文件。1.10 “不可抗力”:指业主和代建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7、发事件。1.11 “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1.12 “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或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1.13 “年”:指365 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本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1.14 “人民币”或“RMB”: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其基准单位为元。1.15 “税收”或“税金”:指在任何国家、地区、政府部门征收的税收,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以及与征收、未缴、欠缴这些税8、收有关的利息、罚金或其他责任。1.16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1.17 “政府/政府部门”:指中国的中央、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所有对一方与本合同所述事项有关的活动有管辖权的国家、省、直辖市、县和其他行政级别的部、委、厅、局和派出机构。第2条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xxxx保险大厦项目。2.2 建设单位: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 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区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42地块,北临花城大道,东临绿融路。2.4 规模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约8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09、.53万平方米,地下约2.85万平方米。地下共四层,地上共四十二层,其中裙楼五层。2.5 项目现状:已取得xx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已完成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大部分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预留桩基础施工所需土层)。2.6 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第3条 适用法律、语言、计量单位3.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3.2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10、.3 本合同计量单位如无特别说明,“日”或“天”均为日历天,“月”均为自然月,“元”均为人民币。第4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条款;(2) 合同附件;(3) 中标通知书;(4) 招标文件;(5) 双方认为应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有关项目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4.2 关于合同解释顺序,进一步约定如下:(1) 对于同一解释顺序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1、(2) 项目建设标准中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高及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代建费和目标成本金额中均已考虑按照较高及较严格的标准执行的费用。(3) 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且根据上述解释顺序仍不足以澄清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以业主的澄清或说明为准,上述澄清或说明不应被视为变更。(4) 代建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性文件,如项目进度计划、质量标准、管理人员配置、代建方案等,是代建人对业主的单方承诺,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及项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第5条 代建模式、代建期限及代建工作范12、围和内容5.1 代建模式(1) 本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实行代建,由代建人根据本合同授权范围在代建期限内负责工程代建及管理。(2) 业主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拥有项目开发建设中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相应的否决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业主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负责项目投资、提出建设标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项目。(3) 代建人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目标,完成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并为业主完成不动产登记及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在项目建成后向业主移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具备使用条件、满足功能需求的工程项目。(4)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代建,并非单纯的由受托人处理业13、主事务的委托合同,故代建人签署及履行相关专业合同并非民事代理行为,其应独立承担相关专业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业主不为代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专业工作单位不得直接向业主主张权利。对此,代建人应在相关专业合同中予以明确。尽管如此,业主有权选择参与相关专业合同中部分合同的签署,代建人应予以配合。代建人应在专业工作单位招标采购前向业主询问其是否参与合同签署,业主参与签署的,代建人应确保招标采购环节与合同签署环节的衔接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等。对于业主参与签订的相关专业合同,代建人应与业主、专业工作单位签署三方协议(下称“三方协议模式”),业主有权基于三方协议直接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14、除付款以外的其他义务。相关专业合同的具体签约模式由业主确定,并根据签约模式的不同特别约定如下:相关专业合同采用两方协议模式的:1)对代建人在相关专业合同项下有权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未经业主同意,代建人不得从业主支付的建设资金中擅自扣除。2)施工总承包人、独立承包人等专业工作单位应参照本合同履约保函的格式向代建人开具预付款保函(如设置预付款)、履约保函,代建人应将保函报业主备案,且未经业主同意,代建人不得擅自兑付保函。同时,代建人应参照本合同履约保函的格式,按照专业工作单位向代建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为专业合同签约金额的10%)和期限等(需经业主审批确认),向业主补充提供履约保函,以担保代15、建人能按照本代建合同和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履约,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代建合同和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将建设资金支付专业工作单位等。代建人并应向专业工作单位提供支付保函(如果政府部门要求),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代建费中。3)建设资金的结算和支付按照7.3条执行。相关专业合同采用三方协议模式的:1)专业工作单位直接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经业主同意后,可在三方协议中约定部分违约责任由专业工作单位向代建人承担)。2)施工总承包人、独立承包人等专业工作单位应参照本合同履约保函的格式直接向业主提供预付款保函(如设置预付款)、履约保函。代建人并应向专业工作单位提供支付保函(如果政府部门要求),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代建费中16、;如果政府部门等要求必须由业主提供支付保函,则支付保函由业主提供,但提供支付保函的费用由代建人承担,并已经包括在代建费中;3)建设资金的结算和支付按照7.3条执行。特别约定:就本项目监理单位及监理合同,由业主直接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并签署监理合同(如果业主要求,代建人也应负责监理的招标及签约工作,并承担招标采购监理单位的费用(包括需向交易中心等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代建人应采用业主选聘的监理单位进行本项目监理工作,并按照本5.1款第(5)项约定接管监理单位;业主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监理单位及监理合同(包括招标签约主体及工作内容等),代建人不得提出异议或者主张增加代建费、提高目标成本17、或延长合同工期。双方特别确认,如果政府部门不允许由代建人作为招标采购单位进行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采购和/或签约,则业主有权选择:1) 解除合同,业主选择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照13.4款约定处理;或者2) 继续履行合同,并由业主作为招标采购单位进行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采购,但代建人仍然应负责招标采购及签约工作,并承担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单位的费用(包括需向交易中心等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按照前述三方协议模式参与签署其和业主、专业工作单位的三方协议或三方补充协议(如果业主要求)。不管采用哪种签约模式,代建人均应在相关专业合同中落实本合同对专业工作单位的要求,且均应追究或协助业主追究专业18、工作单位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及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专业工作单位不予纠正或不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承担全部责任。相关专业合同签署后,业主亦有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改变相关专业合同的签约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业合同采用两方协议模式的,如因税务政策变化等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影响时,业主有权通过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等形式,加入相关专业合同作为当事人之一),代建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且无权因此要求增加代建费、提高目标成本或延长合同工期,也不得要求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业主参与相关专业合同的签署及直接付款以及业主作为招标采购单位(如果政府部门要求)等行为,并19、不能减轻或免除代建人根据本合同及相关专业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亦不得因此增加业主在本合同及相关专业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代建人未履行本项约定的义务的,应按业主要求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5) 本项目部分工作(见合同附件8)已由业主自行发包,目前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代建人应按照业主要求无条件接管。1)已签署合同清单涉及的主要工作资料,业主已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或签署本合同前提供,应视为代建人已充分知晓及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其对目标成本、合同工期等的影响。对已签署合同清单列明的单位、合同及服务成果,代建人应无条件接管,接管费用已包含在代建费中。2)代建人应20、将被接管单位纳入本5.1款第(4)项约定的“专业工作单位”范畴及履行同样的代建及管理职责,根据本项目开发进度和关键节点要求履行对该工作单位的管理义务,并对该工作单位的工作承担责任。3)如果业主要求,代建人还应按业主指示与业主、被接管单位签署接管协议。4)业主和代建人应在代建人中标后【30】日内或业主另行指定的时间,共同确认被接管工作的范围及统计被接管工作已发生费用。5)代建人不得以被接管单位及其工作成果、被接管单位与业主已签署合同存在问题、已履行情况、工作交接事宜、签署接管协议或不签署接管协议等为由,向业主主张增加代建费、提高目标成本或延长合同工期等,也不得要求减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21、任。5.2 代建期限代建期限为自【本代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之日起【两】年(下称“代建期限”)。代建期限届满后,如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未完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结算及决算的管理工作未完成、竣工验收后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如有)未完成或该等工作的质量保修管理工作未完成等),代建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全部代建工作,代建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代建费。5.3 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在代建期限内,按照业主要求,以业主和/或代建单位名义办理项目报批报建相关的各项手续,并负责完成政府审批、备案22、验收及与政府部门的全部沟通协调工作。(2) 在代建期限内,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采购、验收、交付、质保等为满足工程建设所需的一切工作进行代建及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代建工作,并负责为业主完成不动产登记及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对项目的工期、造价、质量、安全及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等全面负责。(3) 按照业主要求进行相关专业合同的招标采购及签署,并对专业工作单位(包括未与代建人签署相关专业合同的专业工作单位)及相关专业合同进行管理。(4) 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文件及档案资料进行保存及分类归档,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5) 负责经营前期策划、物业设计咨询等工作。(6) 负责提23、供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举但属于为完成本项目代建职责所需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隐含的或附带的工作)。(7) 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9。第6条 代建工作目标6.1 项目建设工期目标6.1.1 本项目总工期目标为【1350】日,自【本代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之日。6.1.2 本项目代建还应满足以下关键节点的工期目标:(1)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并正式开工】并经业主确认,不晚于【本代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月(2) 【完成0.000m(含)以下结构】并经业主确认,不晚于【本代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24、】之日起【 】个月;(3) 【主体结构封顶】并经业主确认,不晚于【本代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月;(4) 【结构验收合格】并经业主确认,不晚于【本代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月;(5) 在本项目整体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12】个月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6.1.3 上述合同工期(包括总工期目标和关键节点工期目标)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对工期的影响:1)社会条件因素,包括法律变化、政府禁令(如禁止夜间施工、因环境治理要求停工等)、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庆典、外交来访、交通管制、交叉施工等;2)自然条件因素,包括地质及水文条件、气25、候条件(如高温、低温、降雨、降雪、大风、台风、海啸、雾霾、沙尘暴等)、冬雨季施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场地不足等。3)尤其说明的是,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除非第6.1.4款另有约定,合同工期不予延长。 代建人应根据业主提供的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目标,制定各阶段进度控制目标,并报送业主。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代建人提交修订进度计划,经业主批准后执行。但任何此类修订进度计划不应被理解为工期顺延的书面通知,任何业主的批准不应被理解为对合同工期的修改或减免代建人的工期违约责任。6.1.4 如发生以下情形对项目关键线路造成影响,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前述工期目标,经业主审批确认后,合同工期应相应顺26、延:(1) 因业主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2) 合同签订后,适用法律发生变化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但根据合同签订前的政府规定或专业代建商的市场经验可合理预见的除外。(3) 由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开发要求和限制(因代建人未能良好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义务及未能良好履约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的义务等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的除外)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但根据合同签订前的政府规定或专业代建商的市场经验可合理预见的除外。(4) 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代建人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业主报送申请延长合同工期的文件(附延期原因及证明资料,充分说明相关情形对合同工期的影响),经业主批准后,方可相应27、进行合同工期的调整。代建人未按上述期限报送申请延长合同工期的文件的,视为放弃要求延长合同工期的权利。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代建人的原因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代建人的违约行为;2)代建人代建工作的方便;3)合同约定应由代建人承担的义务;4)其他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代建人自身原因和责任及代建人管理的专业工作单位原因和责任;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此表述均应照此理解)造成项目变更、工程停工、工程索赔等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6.1.5 未实现项目建设工期目标的处罚机制代建人应确保本项目按时竣工且各项节点工期按时完成,否则,总工期每迟延一日,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200000】28、元作为总工期违约金;节点工期每迟延一日,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50000】元作为节点工期违约金。节点工期(6.1.2(5)项除外)延误时,如代建人采取了措施使得总工期未延误,则业主无息退还此前已收取或扣留的节点工期违约金;若总工期仍有延误,则仅按照总工期的实际延误天数计算确定工期违约金。如发生第6.1.2(5)项工期的延误,则代建人应在总工期违约金(如有)外,继续按照前述标准向业主支付节点工期违约金。双方确认,如果代建人按照相关专业合同约定有权获得的误期违约金总额高于按前述标准计得金额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向业主继续支付其差额。双方确认,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业主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逾期开发29、或竣工而导致的政府部门罚款或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业主需要承租人或买受人等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代建人应继续赔偿。业主有权从代建费或其他应支付给代建人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代建人追偿。如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代建人按照本合同暂定代建费总额的【3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6.1.6 实现绝对工期目标的奖励机制【本代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350】日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且每提前一日,业主应向代建人支付【10000】元作为奖励。前述奖励金额均为含税金额,代建人并30、充分知晓,前述工期奖励是为督促代建人达成有关绝对工期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完成)而采取的激励措施。鉴于此,本款约定给予工期奖励的相关完成时间均是指不包括任何延长的绝对日期,只要代建人未在该等绝对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即使代建人有权得到工期顺延,代建人亦无权依据顺延后的工期主张工期奖励。前述奖励金额中不包括由业主另行承担的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的相关奖励金额,需由业主另行承担的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的相关奖励金额,应经过业主审批确认,并已经包括在目标成本内。代建人知晓并确认,下述任一工作目标未能达成,则代建人无权获得前述工期奖励,代建人已经获取的工期奖励金额应全部返还业主:31、(1) 总工期目标;(2) 项目安全文明建设目标;(3)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6.2 项目安全文明建设目标6.2.1 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等的要求,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包括所在区、市)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6.2.2 代建人应监督检查各专业工作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文明职责,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负责加强安全文明培训教育,增强专业工作单位人员的安全32、保护及文明施工意识。6.2.3 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专业工作单位共同承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6.2.4 未实现安全文明建设目标的处罚机制本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代建人应负责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处置,同时应书面通报业主。本项目未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包括所在区、市)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代建费的【2】%作为违约金。每发生一次生产安全事故,业主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对代建人处以违约金:(1)重伤3人以下(不含3人)的33、,违约金为暂定代建费总额的3%计。(2)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5人以下(不含5人)的,违约金为暂定代建费总额的5%。(3)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违约金为暂定代建费总额的 7%。(4)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违约金为暂定代建费总额的10 %。代建人还应承担伤亡人员的全部损害赔偿。业主因此遭受行政处罚的,政府罚款/收费由代建人承担,代建人并应赔偿业主由此遭受的其他全部损失。6.3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6.3.1 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本项目应按照国家、xx省、xx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组织验收,34、代建人应保证本项目符合业主最终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及施工图纸,通过各项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缺陷整改验收等。6.3.2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目标的实现,代建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业主汇报。代建人须对工程质量检验、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缺陷整改验收等负责,无论业主是否参与了前述验收,都不免除代建人对工程的质量责任。6.3.3 代建人负责项目质量保修管理工作,编制项目保修方案,建立保修制度并报业主批准。6.3.4 未实现建设质量目标的处罚机制本项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业主最终批准的项目建设标准和施工图纸的35、,代建人应负责组织返工、重做、修复等,直至达到合格且符合业主最终批准的项目建设标准和施工图纸,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代建人未能修复的,业主有权将不符部分的工作/工程价值从应支付给代建人的任何一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资金和代建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业主有权向代建人另行索赔),代建人还应赔偿业主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业主发现本项目中材料设备等的检测报告系伪造的,业主有权将伪造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金额从应支付给代建人的任何一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资金和代建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业主有权向代建人另行索赔),代建人还应赔偿业主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3.5 获得质量奖36、项的奖励机制本项目获得以下质量奖项的,业主向代建人支付质量奖励:获得【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前述奖励金额均为含税金额,代建人并充分知晓,只要代建人未能获得前述质量奖项(不论任何原因),代建人无权获得前述奖励金额。前述奖励金额中不包括由业主另行承担的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的相关奖励金额,需由业主另行承担的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的相关奖励金额,应经过业主审批确认,并已经包括在目标成本内。6.4 项目建设投资目标6.3.6 代建人应将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成本(需扣除前期工作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基坑代建管理费用、代建费(包括代建奖励金额)、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节能评估费、法律服务费,37、并不含预备费)控制在目标成本【140384.58万元】内,目标成本明细详见附件3。双方确认,除合同明确约定不包括在目标成本中的费用外,为完成本项目建设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在附件3的目标成本明细中列明,均被认为已包括在目标成本金额内,代建人不得以相关费用未在附件3的目标成本明细中列明或不包括在目标成本金额内为由,要求调增目标成本金额。6.4.1 代建人应密切监控工程建设成本并定期编制工程建设成本报告,设定节点进行成本对比,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实际工程建设成本不得突破目标成本(业主同意调整目标成本的,按调整后的目标成本执行);成本发生异动或有超支可能性的,代建人应及时提交成本控制方案供业38、主审批。6.4.2 项目变更(1) 本合同所称的“项目变更”,是指业主发起的对附件1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的调整。双方确认,以下情况均不构成项目变更:1)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中描述不明确部分、或专业工作单位未能准确理解部分所作的任何澄清、确认;2)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详图/放样图、扩展图、配合图、综合图等;3)专业工作单位采用或更改任何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工艺、工序以完成相关专业合同约定工作。(2) 因建设需要,业主提出项目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建人,代建人应遵守执行,并及时通知专业工作单位。代建人无权擅自进行项目变更,但可以提出项目变更的建议,由业主决定是否采纳,业主39、同意作为项目变更的,按本款前述约定执行。(3) 因项目变更实质性影响工程建设成本的,目标成本根据第6.4.4款(2)项约定予以调整。(4) 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项目变更,代建人不得因此要求调增目标成本或延长合同工期,业主也无需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但是,如因项目变更导致工程建设成本下降的,业主有权相应下调目标成本。如业主希望了解任何此类变更的情况,代建人应向业主据实报告;如相关变更对本项目的建设开发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代建人应主动向业主及时报告并说明情况,消除不利影响。6.4.3 目标成本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机制(1) 除本款第(2)项另有约定的外,代建人在目标成本中已充分考虑了建设期内可能40、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期间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价差;2)利率、汇率调整而增加的费用;3)因地质、水文、气候等客观条件、施工现场内外环境、交通组织、交叉施工、场地不足等原因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代建人承诺,代建人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保证不得以除本款第(2)项以外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情势变更)主张调整目标成本。(2) 目标成本仅在以下情形发生且实际工程建设成本的调整经业主审批确认后,方可予以调整:1) 项目变更且实质性影响工程建设成本的,但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的,业主有权不予调整目标成本。2) 因业主原因实质性影响工程建设成本的。3) 合同签订后,国41、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化,要求调整成本的。4) 由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开发要求和限制,实质性影响工程建设成本的,但因代建人未能良好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义务及未能良好履约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的义务等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的,业主有权不予调整目标成本。5) 发生不可抗力且实质性影响工程建设成本的6) 因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的相关税金发生调整的,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相应调整目标成本。如果依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的,目标成本应相应降低(将减少的税金全部扣除)。双方并确认,由于目标成本中已经包含预备费人民币【4088.87万元】,则在前述情形发生且将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42、时,如果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前述预备费人民币【4088.87万元】的,则代建人应在报业主批准后使用前述预备费金额,目标成本不作任何调增。如果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金额超过前述预备费人民币【4088.87万元】的,则代建人应在报业主批准并使用完前述预备费金额后,就超过预备费金额的部分,向业主报送并申请目标成本上调。代建人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28】日内,向业主报送申请调整目标成本的文件(附调整原因,充分说明相关情形对目标成本的影响),并应在相关工作完成或相关情形的影响结束后【14】日内提交正式的调整目标成本的文件。代建人未按约定期限报送申请文件的,视为代建人放弃要求调整目标成本的权利,业主有权43、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调整目标成本及具体调整金额。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目标成本不予调整。6.4.4 未实现项目建设投资目标的处罚机制如果核算的实际工程建设成本金额(不含预备费)超出约定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的,即为调整后的目标成本)的,代建人应全额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6.4.5 实现建设投资目标的奖励机制本项目中除本代建合同外的其他合同均完成结算,经业主审批确认的需由业主最终承担的项目实际工程建设成本少于目标成本的,视为节余资金,可计提投资控制奖励。投资控制奖励不超过节余资金的10%,由业主视项目情况确定。前述奖励金额均为含税金额,代建人知晓并确认,下述任44、一工作目标未能达成,则代建人无权获得前述奖励,代建人已经获取的前述奖励金额应全部返还业主:(1)总工期目标;(2)项目安全文明建设目标;(3)项目建设质量目标。第7条 代建费及建设资金7.1 代建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7.1.1 双方确认,代建费采用固定费率收费,并以1.7条约定的工程建设成本(并需扣除下述相关费用)为计费基数。暂定作为计费基数的目标成本(需要扣除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预备费)为¥ 元(人民币 元整),则代建费暂定为¥ 元(人民币 元整)(含6%的增值税税金)。在本项目除本合同外的其他合同全部结算完成后,双方进行代建费的结算。代建费的结算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工程建设45、成本(不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节能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各类评价评估、咨询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节能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基坑代建管理费、代建费(包括代建奖励金额)、法律服务费、预备费、按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无需业主承担的实际工程建设成本)为计费基数,并按固定费率(百分之 )进行结算。双方确认,前述计费费率为固定费率,不得因任何原因调整。代建人确认,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代建工作,对包括前期咨询单位、勘察单位、46、设计单位等已与业主签署相关专业工作合同在内的全部专业工作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及其工作进行管理,不得以代建费计费基数中不含设计费等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对相关专业工作单位及其工作进行管理或主张减免其责任,也不得以其对相关专业工作单位及其工作进行管理为由要求增加代建费或在代建费计费基数中增加设计费等相关费用。前述代建费金额为业主因代建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代建工作而需要向代建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和报酬(不包括合同1.7条约定的其他工程建设成本金额和合同7.2条约定的代建奖励金),包括但不限于代建人进行代建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和通讯费用、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及维修费用(含项目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办47、公设施设备等)、视频会议系统购置及使用费用、水电物管费用、办公用品费用、交通食宿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培训费、劳保费、折旧费、摊销费等费用)、打印复印费用、邮寄快递费用、代建人人员的薪酬福利 、代建人进行代建工作的保险费、提供履约担保(包括续期)和补充履约担保(包括续期)的费用、向专业工作单位提供支付保函的费用(如需)、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单位的费用(包括需向交易中心等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工作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代建人因完成代建工作的需要,聘用专家或顾问协助其履行本项目代建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前述代建费中,由代建人自行承48、担。双方确认,就前述代建费中已明确包括的相关费用,如果实际由业主向第三方进行支付(比如,三方协议模式下,由业主向专业工作单位提供支付保函所发生的费用),则业主有权按照其实际支付的金额,从其应向代建单位支付的代建费中相应扣除。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达成一致,代建费不因代建期限延长、代建工作暂停和恢复、工程暂停和恢复、通货膨胀、市场价格、汇率、税收、法律法规(除非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调整要求)或国家及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增加。但因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税金发生调整的,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执行。如果本合同依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的,业主有49、权从合同价款中全部扣除减少的税金。7.1.2 双方确认,本项目的代建费分期支付,在各期支付条件成就后,业主向代建人指定账户进行支付:(1) 代建人进场开始工作,完成本工程项目代建策划书、项目总控计划及专项控制计划等相关文件编制,且经业主审核确认合格,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代建费的5%,即人民币 元(大写: );(2) 本项目施工总包进场正式开工后,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代建费的 1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3) 本工程项目0.000m(含)以下结构完成后,业50、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代建费的 1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4) 本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代建费的 1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5) 本工程项目结构验收合格,室内装修工程开始施工后,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代建费的15 %,即人民币 元(大写: );(6) 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部工程移交,且经业主审核确认的,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51、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代建费的2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7) 本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成(包括本代建合同结算完成)并全部结算确认文件签署,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至代建费结算金额的9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8) 本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至代建费结算金额的 97%,即人民币 元(大写: );(9) 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部工程移交并【两】年质量保修管理期满,且代建人履行保修管理期内相关工作经业主确认52、,本项目其他全部建设资金支付完毕且本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以及本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的,业主在收到代建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剩余的代建费(不计利息)。(10) 在业主每次付款前,代建人应先按上述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11) 双方确认,在支付前述(1)(6)项约定的代建费时,如果合同第7.1.1条约定的暂定作为计费基数的目标成本发生较大调整,双方应及时签署补充协议,按照调整后的目标成本(需扣除相关费用)确定新的代建费,并按照新的代建费金额和前述(1)(6)53、项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就已支付的代建费,应相应多退少补。(12) 业主有权自其每期应向代建人支付的代建费中扣除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7.2 代建奖励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7.2.1 代建奖励金是指第6.1.6款、6.3.5款、6.4.6款约定的【工期奖励、质量奖励及投资控制奖励】。代建奖励金未包含在代建费内,由业主另行支付,且代建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代建费的10%。7.2.2 代建奖励金满足合同约定的奖励条件的,代建人应向业主提出奖励申请报告,并附完整的证明资料,在业主完成审核后进行支付。代建人未按约定向业主提交符合要求的奖励申请报告或符合业主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6%)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业主有权自其应向代建人支付的代建奖励金中扣除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7.2.3 代建奖励金均为含税金额,因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税金发生调整的,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执行。如果本合同依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的,业主有权从代建奖励金中全部扣除减少的税金。7.3 建设资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7.3.1 由业主直接签署的相关专业合同的结算及支付。由业主直接与相关专业工作单位签署的相关专业合同(包括本代建合同签署前已由业主签署的相关专业合同及将由业主直接签署的监理合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结算和支付:(1) 按照业主签署的相关专业55、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支付。(2) 不论是否会造成目标成本的调整,在相关专业合同的合同金额可能发生调整的情形出现后,代建人应在【7】日内,向业主报送合同金额可能发生调整的报告,并督促相关专业工作单位按照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及时报送价款调整申请文件等。(3) 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相关专业合同的合同金额增加的,业主有权就增加的金额向代建人追偿。(4) 代建人应按照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就相关专业工作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和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最终审定。7.3.2 由代建人签署的相关专业合同的结算及支付。由代建人签署的相关专业合同(包括按照第5.1条第(4)项约定的两方协议模式和三方协议模56、式签署的相关专业合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结算和支付:(1) 在业主和代建人之间,按照本合同和经业主审批和确认的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支付,并需优先遵守本7.3.2款下述(2)、(3)、(4)、(5)、(6)的约定;在代建人和相关专业单位之间,按照经业主审批和确认的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支付。(2) 代建人应在相关专业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向业主报送相关专业合同的结算申请,并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关专业合同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业主在收到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合理时间(根据相关专业合同的性质确定,施工类合同不短于【18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有权委托第三方在初步审查完成后进57、行结算审计,代建人应配合业主的审查和审计工作。业主和代建人之间关于相关专业合同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审计后(如有)经业主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3) 不论是否会造成目标成本的调整,在相关专业合同的合同金额可能发生调整的情形出现后,代建人应在相关情形发生后【28】日内,向业主报送申请调整合同金额的文件(附调整原因及调整金额的预算书),并应在相关情形的影响结束后【14】日内提交正式的合同金额调整报价书。代建人未按约定期限报送申请文件或报价书的,视为代建人放弃要求调整业主应向代建人支付的相关专业合同金额的权利,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调整相关金额及具体调整的金额数;同时,代建人应按照相关专业合同的约58、定对相关专业工作单位给予合同金额调整。(4) 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相关专业合同金额增加的,增加的金额由代建人自行承担及向相关专业单位支付,业主无需向代建人和/或相关专业单位支付。(5) 如果核算的实际工程建设成本金额超出约定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的,即为调整后的目标成本)的,代建人应全额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6) 相关专业合同采用两方协议模式的,由业主向代建人付款,代建人再向专业工作单位付款。建设资金按月支付,代建人应根据经业主审批确认的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和项目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等于每月【5】日向业主提出上一个月建设资金的支付申请,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专业工作单位按照相关专59、业合同的约定向代建人提交付款申请,代建人应对付款申请是否符合相关专业合同约定以及所附证明资料是否完整进行过程性审查,提出意见并在每月请款时统一报送业主最终审定。代建人应给业主预留充分的审定时间,并在相关专业合同的付款流程安排中充分考虑该时间,但业主的审定时间应不多于【15】个工作日,自业主收到代建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完整证明资料之日起算。2)代建人将审查完成的付款申请报业主审批时,应提交规范完整的证明资料,如因代建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审批时限延长,业主不承担相应责任,构成延期付款的,相关损失由代建人承担。代建人提交付款申请时应同时附上如下证明资料:1、上一阶段相关专业合同项下的支付细节文件(包括60、但不限于合同、账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2、作为付款申请依据的相关专业合同条款;3、项目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的依据文件】除上述资料外,业主随时有权要求代建人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代建人应按照业主要求补充提供。3)每笔建设资金在支付前,除应满足相关专业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外,代建人应按业主审定金额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的符合业主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业主,业主经审查符合付款条件(并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且收到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代建人,代建人收到款项后应按相关专业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未约定的,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专业工作单位。代建人未61、提供上述合法发票的,业主有权暂缓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建人承担。根据建设资金最终用于支付的相关专业合同类型,代建人确认其自身能够在本项目中分别向业主开具税率为【13】%(针对材料设备类合同)、【9】%(针对工程类合同)、【6】%(针对服务类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代建人无法开具相应发票导致业主增加的税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获取的可用于抵扣销项税的金额减少等),代建人应根据本合同要求的税率与实际开出发票税率之间的差额全额承担,业主有权从代建费或其他应支付给代建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4)代建人应确保专款专用。为资金监管的需要,代建人应就业主支付的建设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业主将建设资金支付至专用账62、户并享有对专用账户实时查询、审计的权利。代建人应备妥业主查询专用账户的银行账户权限,并移交给业主指定人员。5)代建人收到有关款项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专业工作单位付款的,除按相关专业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外,应根据逾期付款天数,每逾期一日,向业主支付【50000】元违约金,直至代建人向专业工作单位付款。如代建人延迟【15】日仍未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款项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代建人应按照暂定代建费总额的【3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因代建人未及时足额付款导致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的,代建人应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代建人在申请每笔建设资金及代建费时,提供给业主的证明资料中应包括上一阶段相关专业合同项下的支付细63、节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账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如代建人未及时足额向专业工作单位付款的,除上述违约金外,业主亦有权要求代建人限期整改,代建人不配合或整改不及时的,业主有权暂缓支付建设资金及代建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建人承担。6)代建人应在相关专业合同中充分考虑上述有关业主付款审批流程的安排,相关专业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申请、审批、付款时间及条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资金申请、审批、付款时间及条件之间的差异风险,由代建人自行承担。7)代建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有权选择直接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代建人无权以专业工作单位的款项由业主最终确定或业主直接付款给专业工作单位为由,向业主索取任何额64、外费用或拒绝执行本代建合同约定之工作。业主无需因上述安排而对专业工作单位之行为及表现负责,上述安排亦不会减轻代建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业主按本款规定直接支付给专业工作单位的款项,应视为业主已支付给代建人,代建人应就该款项向业主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代建人应自行解决与专业工作单位的财务及发票处理问题。(7) 相关专业合同采用三方协议模式的,业主按照相关专业合同直接向专业工作单位付款。1)专业工作单位按照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向代建人提交付款申请,代建人应对付款申请是否符合相关专业合同约定以及所附证明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最终审定。2)代建人将审查完成的付款申请报业主65、审批时,应提交规范完整的证明资料,如因代建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审批时限延长,业主不承担相应责任,构成延期付款的,相关损失由代建人承担。3)每笔建设资金在支付前,代建人应按业主审定金额要求专业工作单位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的符合业主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业主,业主经审查符合付款条件(并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且收到合法发票后,按相关专业合同约定的期限直接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相应款项。专业工作单位未提供上述合法发票的,业主有权暂缓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专业工作单位承担,代建人应在相关专业合同中落实专业工作单位的有关责任。7.3.3 政府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付对于政府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建人66、代业主缴纳后,应于每月【5】日向业主据实申请报销上一个月发生的政府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供以业主单位名称为抬头的缴费凭证及完整证明资料。业主收到付款申请、缴费凭证及全部证明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人支付相应费用。代建人未提供以业主单位名称为抬头的缴费凭证及证明资料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建人承担。7.4 代建费和项目实际工程建设成本的核算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部工程移交并完成施工总承包工程等全部工程结算后【30】日内,双方应根据本项目目标成本对应的内容进行项目实际工程建设成本和竣工决算67、的核算,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代建人应配合业主的审查和审计工作。项目实际工程建设成本和竣工决算核算金额均以审计后(如有)经业主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双方并应同步完成本合同代建费的结算。双方并确认,如果核算的实际工程建设成本金额超出约定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的,即为调整后的目标成本)的,代建人应全额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第8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8.1 业主的权利8.1.1 业主享有对涉及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等重大事项(下称“项目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包括:(1) 审批目标成本的调整;(2) 审批项目年度计划、预算及调整;(3) 审批项目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4) 审批和确认项68、目变更(包括变更的金额);(5) 审批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6) 审批工程竣工验收;(7) 审批和确认本项目后续合约规划、相关专业合同的签约模式及其调整、相关专业合同及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专业工作单位应满足的资质和条件等重要内容; (8) 审批涉及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合同文件其他条款约定需经业主审批确认等的重大事项。除前述已明确的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外,代建人还应按照业主要求向业主上报项目建设重大事项的权限明细表。其中:(1)对于预估金额达【 】元以上的相关专业合同,代建人还应向业主上报招标采购方案并按业主同意的方案执行;(2)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业主对招标采购结69、果享有否决权。代建人应努力确保业主该否决权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在对外作出选定专业工作单位等意思表示前先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行使否决权有合理的理由,则代建人应承担业主行使否决权的全部后果。代建人知晓并确认,业主随时有权单方多次调整其享有决策权的重大事项范围,调整后的重大事项范围自业主书面调整通知到达代建人时生效,代建人不得以业主调整重大事项范围等为由主张减免其责任,并应根据业主最新通知的重大事项范围,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过程性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报业主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代建人不得在未获得业主审批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相关工作。但业主对本项目任何事项的审批确认和决策,均不减轻或免除代建人对项目的70、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8.1.2 业主享有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以外的事项(下称“非项目建设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并有权按照前述8.1.1款约定,将部分非项目建设重大事项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对于非项目建设重大事项,业主有权随时监督并要求代建人汇报,代建人应按业主要求及时向业主报备。如业主就非项目建设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代建人应当落实合理意见或建议,否则应承担不采纳合理意见或建议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但无论是否采纳,代建人均应在收到业主意见或建议后【7】日内通知业主,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于双方确认的业主享有否决权的事项,就业主的否决意见,代建人应当采纳)。8.1.3 71、业主有权监督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对代建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代建人对违规或违约行为进行纠正。8.1.4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有权提出项目变更,对建设内容和标准提出调整。8.1.5 业主有权指派一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姓名:【 】;职权:代表业主对代建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代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但如涉及到【对合同文件的修改、代建期限的调整、代建范围和内容的改变、代建费的确认以及第8.1.1款约定业主享有决策权的事项】,须经业主书面批准并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方可对业主产生约束力。代建人应接受业主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如业主代表发出72、的指令与授权范围不一致,或代建人不能明确是否属于授权范围,代建人应迅速地向业主发出书面确认通知,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执行。8.1.6 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由代建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参加,了解项目进展情况。8.1.7 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定期上报代建工作月报及代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和其它报表,并有权按本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查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和检测,抽查专业工作单位的有关资料。 8.1.8 业主有权审查建设资金的使用及投资控制情况,并根据项目需要开展审计工作(包括年度审计、结算审计等),代建人应予73、以配合。业主有权审批及直接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并有权对代建人项目建设产生的费用进行追溯审查,对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专业合同要求的款项有权不予支付并要求整改。8.1.9 业主有权向代建人收集项目文件、数据、资料,代建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与项目及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文件、数据、资料。8.1.10 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负责上级领导对该项目视察和兄弟单位考察现场接待工作等。8.1.11 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不按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1.12 业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8.2 业主的义务8.2.1 74、业主应协助及配合代建人办理各种相关报建报批的盖章手续。8.2.2 业主应及时审批及支付代建人提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代建费和建设资金的申请。8.2.3 对于项目建设重大事项,业主应在收到代建人报审文件及全部证明资料后及时审批确认。8.2.4 业主应参与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业主认为应当参与的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但业主参与验收及签署验收意见并不减轻或免除代建人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8.3 代建人的权利8.3.1 代建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代建费。8.3.2 代建人有权并有义务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进行过程性审核及向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对非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自行决策。8.3.3 代建人有权管理并全面负责75、相关专业合同的履行。8.3.4 代建人有权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8.4 代建人的义务8.4.1 遵守法律及维护业主权益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xx省及xx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并应遵守国家、xx省、xx市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合法进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建人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职责及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权力和权限方面,必须以业主的最佳利益行事。代建人应保证其向业主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有权依法查证其真实性,代建人应积极配合。代建人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业主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指示和要求,并应遵守业76、主内部及为本项目制订的各项制度规程。8.4.2 现场环境查勘代建人应负责调查和考察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临时占地、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当前正在进行中的工程/工作、位置、通路、通讯手段、存储、施工场地以及任何临近或邻接现场的私有或公有财产,根据这些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代建人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熟悉上述情况,并从目标成本和合同工期的可行性方面做了适当和充分的考虑。代建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其对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查勘是充分的,同时,已经充分考虑前述因素对项目的77、影响。代建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为由向业主提出调整目标成本、合同工期、代建费等要求。8.4.3 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人认为可能出现对合同第6条约定项目建设目标有影响的任何事项,应当立即且无条件的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解决途径,详细说明该类事项可能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获得业主书面认可后严格执行。代建人应当采取一切合理利于项目建设的措施;代建人工作期间应接受业主不定时检查,对于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需要及时处理;8.4.4 代建人应根据业主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业主要求和本合同约定进行及完成代建工作。本项目竣工后,项目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78、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要求,确保能够通过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8.4.5 代建人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有关工程档案归档的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及时建档、存档,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业主和有关政府部门移交,凭工程档案移交签字单方可办理代建费的结算及支付。8.4.6 为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代建人应以不低于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要求专业工作单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业主在参与项目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缺陷整改验收或其他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或施工工艺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委79、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质量问题进行检测、鉴定、评估,代建人应予以配合,内容包括:对该等设备材料或施工工艺是否达到项目建设标准进行检测和质量鉴定;对修复、整改或拆除重建等所需费用(下称“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和造价鉴定。在代建期限内,如检测、鉴定结果证明相关设备材料或施工工艺不符合项目建设标准的,代建人应要求专业工作单位进行修复、整改或拆除重建,检测、鉴定、评估费用及维修费用由依法或依约应承担责任的专业工作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质量保修管理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之日起【两】年。代建人应在质量保修管理期内负责保修管理工作。在质量保修管理期内,业主如发现质80、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代建人,代建人应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及时协助业主督促专业工作单位履行整改及保修责任,维修费用由依法或依约应承担责任的专业工作单位承担。代建人应在相关专业合同中落实本款有关检测、鉴定、评估费用及维修费用承担的要求,如代建人未落实或专业工作单位拒绝承担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承担相关费用,代建人承担后可向责任单位追偿。相关专业合同签署时,代建人应要求专业工作单位向业主和代建人共同出具质量保修书,并作为相关专业合同附件,业主除有权要求代建人承担质量保修管理义务外,亦有权直接要求专业工作单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本合同质量保修管理期届满后,代建人在相关专业合同质量保修书项下的权利应无偿转让81、给业主。8.4.7 如项目建设对第三方权益产生影响的,代建人应负责做好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8.4.8 代建管理团队8.4.8.1 代建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建代建团队,与业主指定人员协同工作,并接受业主与业主代表的监督管理。代建人承诺自身具备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代建工作所须具有的一切人员、资源和能力,就代建工作组建和委派在相关领域富有经验的专业团队,并就任何代建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再行聘请专业顾问,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代建人自行承担。8.4.8.2 代建人保证自身及项目人员完全具备与提供相应服务相称的资质、经验、能力和专业技术。82、代建人项目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其中,项目总负责人及【 各专业负责人 】,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应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代建人应保持服务团队成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或其他项目人员。如代建人确需更换项目人员的,须提前至少一个月报业主审批确认,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且代建人应以具有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经验和资质的人员进行替换,新调换人员经业主考核审查通过并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后方可上岗,但业主考核审查通过并不代表对新调换人员经验和资质的认可,代建人仍需对新调换人员的胜任能力承担责任。前述人员更换不得影响代建工作进度。8.4.8.3 代建期限内,如果项目人员的数量不满83、足代建工作的实际需求,业主可根据本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合理要求代建人增加工作人员,所增加工作人员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代建费内,代建人不得另行收费。8.4.8.4 代建期限内,如业主认为项目人员的工作能力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有权随时要求代建人予以更换。代建人应自接到人员更换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出使业主满意并能充分胜任被更换者工作的人员,前述人员更换不得影响代建工作进度。8.4.8.5 代建人应为代建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检测设备等,代建人自行配备的办公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办公桌椅、代建人人员自用交通设施,用具和设备的数量需满足84、代建人代建工作的需要。除下述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现场临时办公房屋外的一切设备设施等,均由代建人自行配备,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代建费中。项目前期由代建人自行解决其人员现场临时办公房屋,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并修建完毕相关临时设施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代建人提供临时办公房屋。8.4.9 代建汇报制度代建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代建计划和组织大纲并报送业主,经业主批准后实施。计划和大纲必须详细列明下列内容:(1) 拟选派代建团队人员;(2) 项目总控计划;(3) 成本控制措施及资金使用计划;(4) 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5) 项目产品标准其中,拟选派代建团队人员应与85、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派人员一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代建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控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代建人应按照下述约定及业主要求向业主汇报代建工作的进展:(1) 定期汇报: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上月的月度报告。(2) 重要事项汇报: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报请业主审批确认的事项,应按约定时间向业主报送文件或提出申请。(3) 专项会议汇报:代建人认为需要或业主需要通过专项会议了解项目情况,代建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安排及组织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说明并编制会议纪要。此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核会、设计协调会、设计86、交底会;施工预备会、施工协调会、施工例会;工程调试方案交底会、预备会及协调会等,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8.4.10 与专业工作单位的争议处理8.4.10.1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与专业工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与业主签署相关专业合同的专业工作单位和与代建人签署相关专业合同的专业工作单位)发生的争议,由代建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代建人不得因此类争议或索赔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且上述争议或索赔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开发进度,也不会减轻或免除代建人根据合同和法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诉讼、仲裁,应于代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如业主87、希望了解任何此类争议或索赔的情况,代建人应于业主提出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据实报告;如相关争议或索赔将对本项目的建设开发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代建人应主动向业主及时报告并说明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解决相关争议,消除不利影响。8.4.10.2业主被专业工作单位索赔或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与业主签署相关专业合同的专业工作单位和与代建人签署相关专业合同的专业工作单位),代建人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业主不成为上述诉讼或仲裁的对象,代建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宜,或于收到业主通知(以发生较早者为准)之日起【30】日内或业主要求的其他时间内(如业主另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此外,如业主有需要88、,代建人应提供业主需要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谈判或洽商会议、参与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按照业主要求提供书面意见、整理证据材料及进行陈述说明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代建费中。如代建人未按照本款约定解决上述问题,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代建人应按照暂定代建费总额的【30】%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按照相关专业合同约定,专业工作单位应直接向业主承担责任的,代建人应协助业主向专业工作单位追究违约责任。8.4.10.3因代建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向专业工作单位承担责任的,代建人应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4.11 履约担保8.4.11.1本合同签订前,代建人89、应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为7.1.1条约定的代建费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且应由业主认可的银行出具,并采用合同附件中的格式或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格式。代建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下述日期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业主并【两】年保修责任期满(且代建人履行保修期内相关工作并经业主确认),建设资金支付完毕且本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以及本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若代建人未能提交上述履约保函,或所提交的履约保函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也有权在应90、支付代建人的款项中暂扣前述履约担保金额,直至代建人提交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且代建人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合同。若履约保函中规定了具体的失效日期,而在该具体的失效日期之前保函届满条件尚未达到,代建人须提前28天自费将保函期限延长至业主预期的保函届满条件达到之日。代建人不能及时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的,业主有权将担保金额从代建费中扣除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立即兑付上一个阶段的履约保函。业主不负责任何形式的履约保函办理及/或延期的费用,该等费用均应由代建人承担,均已包括在代建费中。8.4.11.2相关专业合同采用两方协议模式的,代建人应参照前述8.4.11.1项约定,按照专业工作单位向代建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91、金额和期限(需经业主审批确认)等,向业主补充提供履约保函,以担保代建人能按照本代建合同和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履约,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代建合同和相关专业合同的约定将建设资金支付专业工作单位等。8.4.11.3【除履约保函外,业主还有权要求代建人向其提供其母公司担保。母公司担保应为代建人母公司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应采用经业主同意的担保格式。】8.4.12 代建管理其他要求8.4.12.1代建人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业主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稽查和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且无权因此要求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8.4.12.2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代建人不得擅自利用项目或其任92、何部分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或者对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法律处分或事实处分,包括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以本项目名义对外进行融资,不得以本项目的土地、设施、权益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8.4.12.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代建人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8.4.12.4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4.12.5代建人应负责监督项目建设期间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本项目应杜绝发生群体事93、件(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扰乱工程现场、现场围堵、上访闹事等)或不良舆论影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媒体、电视、广播等平台上出现针对本项目开发建设的负面信息)。8.4.12.6若代建人在代建工作中遇到与本项目有关的、代建工作范围以外的事项,如果该事项涉及到业主的利益或本项目利益,代建人应保证以业主认可的方式及时报告给业主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8.4.12.7如果代建人与可能成为本项目专业工作单位的主体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应当及时向业主书面披露。8.4.12.8代建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可能与本合同的约定相冲突、有损于业主的利益或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活动。8.4.12.9代建94、人及其人员应遵循以下廉政守则:(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业主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4)发现专业工作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专业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5)应与业主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95、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业主、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8.4.12.10代建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9条 知识产权9.1 代建人确认,业主应为与项目有关的由代建人起草和/或提供给业主的所有文件,以及96、与代建人签署相关专业合同的专业工作单位起草的和/或提供给代建人和业主的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均由业主独家享有。在不影响前述内容的广泛性的前提下,就代建人在本合同项下以及专业工作单位在相关专业合同项下,以任何语言撰写、制作、完成的载于任何载体的所有技术文件、报告、表格、登记表、工作成果等(以下统称“作品”),业主应自始享有永久的及不受地域范围限制的全部的且独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业主有权永久独占地且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全部知识产权。 9.2 业主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及相关专业合同项下作品的合法作者且应自始享有该等作品的全部的且独家的知识产权权利及权益。 9.3 在法律所许可的最大限度内,代建人及相关专97、业单位(代建人应确保)放弃其就作品所可能享有的人身权,如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等,同时,代建人应当自其参与提供服务的员工处取得同样的弃权。9.4 代建人保证,业主不会因接受、使用或授权使用代建人的工作及作品,而在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如有发生时,代建人应自担费用采取措施保障业主免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代建人应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9.5 代建人应在其与专业工作单位的相关专业合同中明确本条的全部内容。9.6 本条款在本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第10条 保密10.1 就代建人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98、取得或接触到的,与业主和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包括由业主和专业工作单位拥有、与业主和相关或对业主具有经济价值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和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和项目的商业、工程、财务、客户、代建人就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成果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代建人均应予以严格保密并且不能在代建工作范围以外使用或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代建人如因任何司法程序需要公开业主信息的,应立即通知业主。10.2 代建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对雇员(包括原雇员)因违反本条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0.3 本条款在本合同到99、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第11条 不可抗力11.1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况,且发生地仅应局限于本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城市:(1)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如下情形:瘟疫、7.0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洪水、五十年一遇的暴雨和五十年一遇的暴雪;(2) 战争;(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5) 严重社会动乱或暴乱,但发生在代建人或专业工作单位及其聘用人员内部或由其导致的事件除外;(6)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上述第(1)项不包括新冠病毒肺炎100、疫情(包括相关部门要求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招标前已经发生,双方不得再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包括相关部门要求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为由进行免责抗辩。代建人就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可能的发展及相关风险作了充分预见,不得再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为由主张增加代建费、提高目标成本或延长合同工期。除上述第(1)项构成不可抗力的灾害以外,间断或持续的高温、低温、降雨、降雪、大风、台风、海啸、雾霾、沙尘暴等自然气候影响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上述第(5)项所述严重社会动乱或暴乱仅局限于工地以外且非代建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建人自身原因及代建人管理的专业工作单位原因)所导致的情形,工地101、内的任何社会性突发事件均不得视为不可抗力,任何形式的罢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不可抗力。除上述第(6)项另有约定的外,法律的变更和政府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各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各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认定。11.3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102、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1.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 永久工程的损害,因永久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业主承担;未安装至永久工程的材料设备(包括已运至和未运至施工场地的)的损害,及因此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代建人和专业工作单位承担;(2) 代建人、专业工作单位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3) 代建人的停工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专业工作单位的停工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停工期间应业主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业主最终承担; (4)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项目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经业主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工期。103、业主要求赶工的,代建人应当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单位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经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承担。11.5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11.6 不可抗力发生后,代建人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代建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12条 违约责任12.1 在代建人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前提下,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费、代建奖励金或建设资金(相关专业合同采用两方协议模式时)时,代建人应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后【30】天(下称“宽限期”)内仍未支付的,应自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就应付未付104、金额,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若业主对任何一次费用的付款申请存在争议时,可在合同约定的审核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代建人,说明争议的内容。在争议达成一致或按合同解决争议之前,业主对争议部分不负有支付义务,无须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由于代建人未能提供适当税务发票而造成的任何付款延期,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12.2 代建人如与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专业工作单位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等谋取利益的,代建人除负责向业主退回非法所得外,还应按非法所得金额的2倍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且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12.3 代建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派驻项目人员(项105、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之外的人)的,应按【10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代建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派驻各专业负责人的,应按【50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代建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派驻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100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代建人超过【15】天未派驻项目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或其他项目人员)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代建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应按【100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应立即换回(如果业主要求),业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代建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之外的其他项目人员的,应106、按【 50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应立即换回(如果业主要求)。12.4 本项目建设工期目标未实现的,代建人应按照第6.1.5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代建人应自行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12.5 本项目安全文明建设目标未实现的,代建人应按照第6.2.4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停工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全部责任由代建人承担。12.6 本项目建设质量目标未实现的,代建人应按照第6.3.4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代建人在组织专业工作单位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修复等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如工程质量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107、的,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返工、重做、修复期间项目工期不予顺延。因返工、重做、修复等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建人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竣工后,代建人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每延期一日,应向业主支付【50000】元违约金,如延期超过【30】日仍未取得,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暂定代建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12.7 本项目建设投资目标未实现的,代建人应按照第6.4.5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导致项目实际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增加的实际工程建设成本应由代建人承担。12.8 代建期限内,本项目发生群体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扰乱工程现108、场、在施工现场或业主/代建人办公现场等围堵、上访闹事等)或不良舆论影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媒体、电视、广播等平台上出现针对本项目开发建设的负面信息)的,不论任何原因,每发生一次,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1000000】元违约金,代建人应在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处理完毕并消除影响。如代建人未在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处理完毕并消除影响,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暂定代建费总额【30%】元的违约金,同时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业主因项目发生群体性时间或不良舆论影响事件遭受行政处罚的,政府罚款/收费由代建人承担,代建人还应赔偿业主由此遭受的其他全部损失。12.9 代建期限内,如代建人无故或者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缺席项目相关会议109、的,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12.10 代建人擅自以本项目名义对外进行融资,或以本项目的土地、设施、权益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的,每发生一次,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暂定代建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12.11 代建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而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暂定代建费总额【10 】%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12.12 代建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或保密义务的,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应向业主支付暂定代建费总110、额【10 】%的违约金。同时,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12.13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外,若代建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发生一次,应向业主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代建人在业主发出整改通知后【7】天内仍未纠正的,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业主支付暂定代建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代建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业主要求的更早时间完成第13.4款、第13.6款约定的解除协议签署以及移交、转让等工作的,每延迟一日,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在代建人完成前述工作之前,业主有权不予结算应向代建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在代建人111、完成前述工作后,向代建人退还扣除应付的违约金之后的款项。如代建人延迟【30】日仍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完成解除协议签署以及移交、转让等工作的,按照暂定代建费总额的【3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2.14 如代建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解决与专业工作单位的争议,应按照第8.4.10.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15 代建人应按照第8.1.9款等约定在业主要求的时限内向业主提供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数据、资料或报告,如代建人未按业主要求提供任何文件、数据、资料或报告,每延迟一日,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代建人延迟【30】日仍未提供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112、同暂定代建费总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约定的代建人应赔偿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逾期竣工、延迟运营的损失;业主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业主因此与第三方之间进行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因诉讼或仲裁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任何费用;业主财务成本的增加;业主因此承担的政府罚款/收费及其他行政处罚所遭受的损失;业主因此遭受的其他一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的,代建人应继续赔偿。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代建人承担或应由代建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费用,业主有权113、在应支付给代建人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抵扣或兑付履约保函,仍有不足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以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因专业工作单位原因导致代建人在本合同项下构成违约的,代建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代建人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负有直接责任的专业工作单位追索。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本合同时,如未选择解除本合同,则有权要求其他方继续履行。但该种情况下,不免除该等其他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如有)。如代建人违约或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等情形,业主有权暂停向代建人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代建费、代建奖励金以及建设资金等)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业主暂停支付款项造成一切后果由代建114、人承担。第13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13.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13.2 因某一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以任何方式消除或减弱,且双方未能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后【90】天内就如何实现本合同目的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书面解约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的付款按第13.4款约定执行。13.3 发生以下情形,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业主书面解约通知到达代建人时解除:(1) 根据业主合理判断,代建人无法胜任本项目代建工作的;(2) 因代建人原因或责任,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3115、) 代建人因工程管理疏漏、过失或故意,导致工程出现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使用安全或使用功能缺陷等重大质量问题的;(4) 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代建人拒绝组织专业工作单位修复和整改,或经一次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5) 本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群体事件或不良舆论影响事件的;(6) 在代建期限内,代建人擅自停止代建工作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7) 未经业主同意,代建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或擅自更换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或擅自更换项目人员超过【3】人的;(8) 代建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或保密义务的;(9) 在代建期限内,代建人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言语等,损害业主信誉或利116、益的;(10) 代建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隐瞒其真实资质状况,或其资质发生变更已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条件的;(11) 代建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12) 代建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因代建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13) 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代建人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4) 非代建人原因,业主根据自身需要解除本合同的。13.4 本合同解除后,代建人应与业主签署书面的解约协议,并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或业主要求的更早时间内(如有),配合业主完成相关专业合同的转让或解除手续(包括签署书面的合同转让或解约协议(如业主117、要求)、完成第13.6条约定的政府手续等),上述手续的完成作为业主向代建人支付结算款项的前提。本合同解除后,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替代代建人继续执行和完成本项目代建及相关服务。代建人应按照第13.6条约定完成移交工作,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业主或其指定第三方的工作。本合同解除且代建人根据上述约定完成相关专业合同的转让或解除手续及向第三方的移交工作后,业主根据代建人已完合格工作量(指已完成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实际工作量)向代建人据实结算代建费,并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相关专业合同履约情况结算已完合格工程的建设资金。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业主无须支付任何费用。除此之外,业主无须因合同解除向代建人承担任何其他118、责任或补偿。业主有权在扣除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的各项金额(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向代建人支付结算款项。13.5 代建人无权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如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或者合同因代建人原因提前解除的,代建人应向业主支付代建费【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13.6 如因业主行使合同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终止部分权利义务的,代建人应完成以下工作:(1) 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终止的工作。(2) 向业主或其指定第三方移交被终止工作涉及的全部资料,包括业主提供的及代建人、专业工作单位编制的所有文件(包括电子119、文件)、数据、信息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实施阶段已完成及尚未完成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报告、计算书、计算底稿、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电脑软件数据、操作维修手册等。在代建人留有的资料中,销毁与业主提供的信息相关的数据及文件的备份。(3) 向业主或其指定第三方移交已完成的永久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代建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对于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物资,业主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及相关专业合同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如决定接收的,业主有权根据相关专业合同付款并取得相关物资的所有权。(4120、) 向业主提供被终止工作涉及的相关专业合同执行情况说明。(5) 经业主批准,将被终止工作涉及的相关专业合同及权利义务转让至业主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协调并配合处理与专业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6) 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不得将现场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和(或)拆除,除非得到业主书面同意。(7) 配合完成合同解除备案等政府手续(如政府部门要求);相关专业合同转让或解除的,配合完成相关专业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等政府手续(如政府部门要求)。有关配合工作应在业主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代建人应在合同解除或双方协商终止部分权利义务后的【7】天内完成上述(2)、(3)、(4)项的移交121、工作,并按业主指示的合理时间完成上述第(7)项工作。第14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即使发生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被解除或终止,代建人仍应履行合同。双方就争议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1、提请【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在【 北京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5.1 联系人、通知及送达(1)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及相关信息如下:委 托 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122、:【 】代 建 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或文件,双方应按照上述联系方式,通过当面呈送、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3) 通知在下列时间视为送达:1) 当面呈送的,双方联系人或代建人项目总负责人、业主代表或上述人员的指派人员签收之日为送达日。2) 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快递发出日期以快递公司的收件邮戳或以快递单上注明的寄件日期为准。如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快递、他方代收、通讯地址发生变化未通知另一方、通讯地址错误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通知发出方原因,导致通知无法正常送达的,则视为通知已于快123、递公司收件之日起第3日送达。3) 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传真、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传真机、电子邮箱所在服务器系统之时视为送达。4) 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送达的日期为送达日。15.2 本合同签署于【北京市朝阳区】,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3 若本合同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或者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规定在其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失效,并视同未曾列入本合同中。但这并不使本合同的任何其余规定失效。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用其效果最接近该无效或不可执行规定的既定意义的有效的规定取代该无效或不可执行之规定。15.4 合同附件包括:1、项目建124、设内容和标准;2、代建费明细;3、目标成本明细;4、项目人员名单;5、工程质量保修书;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7、履约保函(格式);8、已签署合同清单;9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经协商一致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 本合同一式【八】份,业主持【四】份,代建人持【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部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业主(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125、: 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一、功能分区本项目地下部分分为四层,包括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以及设备房等。地上部分分为商业裙楼及办公塔楼。具体各层平面使用功能如下:1.首层包含办公楼的大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堂以及商业配套2.二层及三层为餐饮等商业配套。3.四层为文化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五层整层为文化活动中心。5.六层为文化活动中心及办公6.七层及以上为办公层,其中十一层、二十三层及三十四层为避难层。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已完成,预留桩基础施工所需土层)、建筑工程、126、装饰工程、连廊工程、外立面工程)、安装工程(含动力照明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其他工程(含抗震支架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清洗机、充电桩设备、标识工程)、配套工程(含室外铺装及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外电源工程、自来水工程(红线外)、燃气工程)等全部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它工程。具体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为准。其中:(一)建筑工程1.基坑及支护工程包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委托代建协议内容、土方二次开挖、肥槽回填、土方外运及消纳、基坑支护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建筑工程包含:桩基工程、钢筋工127、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装饰工程包含地面、墙面、顶棚和门窗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精装修工程:包含地下一层至地下四层核心筒,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扣除出租、冷却塔和空中庭院等范围,地上六层至地上十层全层,地上十一层至地上四十二层(不含避难层)核心筒;(2)普通装修工程(地上部分):包含地上五层冷却塔、地上十一层至屋面层(含避难层)办公区域;(3)普通装修工程(地下部分):包含地下一层至地下四层扣除核心筒。4.外立面工程包含: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铝板吊顶、不锈钢玻璃门、玻璃采光棚、保温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128、的全部内容。(二)安装工程1.动力照明工程包含:动力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疏散控制系统。界限范围为配电室至设备终端的配管、配线、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防雷接地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界限范围内容不包含地上普通装修办公、裙楼商业出租及空中庭院等区域。2.弱电工程包含:信息网络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出入口控制访客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源检测与计量管理系统、电梯对讲系统、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停车场车位引导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多媒体会129、议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消防报警工程包含:电气消防系统、气体灭火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高大空间报警及灭火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系统、电梯运行监视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视系统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4.变配电工程包含:1#变配电站、2#变配电站、3#变配电站、1#发电机房。1#变配电站配置4台1250KVA变压器,2#变配电站配置2台2000KVA变压器,3#变配电站配置4台1000KVA变压器,1#发电机房配置1台1300kw柴油发电机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给排水工130、程包含:室内生活给水、室内污废水、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消防水工程包含: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灭火设施、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式及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通风及空调工程包含:空调冷源系统,空调、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8.电梯工程包含:包含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货梯(兼消防)电梯2台,社卫中心电梯2台,裙楼电梯3台,消防电梯2台,高区电梯8台,低区电梯8台,自动扶梯6台,共计31台。(三)其他工程1.其他工程包含:抗震支架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清洗机、充电桩设131、备、标识工程。(四)配套工程1.室外铺装及绿化工程包含:室外铺装、绿化种植、垂直绿化、景观照明、绿地喷灌、景观小品及雕塑、座椅座凳、景观廊架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室外管网工程包含:给水、排水、雨水、消防、电力、弱电、燃气等管沟挖填土、包封、阀门、管线敷设、井砌筑等设计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市政配套工程包含:外电源工程、自来水工程(红线外)、燃气工程。三、相关建设内容和标准以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技术文件为准。说明:1.本部分未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xx省和xx市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项目建设标准中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132、高及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代建费和目标成本中均已考虑按照要求较高及较严格的标准执行的费用。3.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项目使用及功能需求对该文本进行完善,经业主批准后执行。本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以业主最终批准的完善后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文本为准。附件2:代建费明细代建费明细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元)备注123总计附件3:目标成本明细目标成本明细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目标(目标成本) (万元)备注一工程费用123,713.57 (一)建筑工程80,551.27 (二)安装工程26,435.22 (三)其他工程3,449.75 (四)配套工程2,935.50133、 (五)其他费用10,341.81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82.14 三预备费4,088.87 合计140,384.58 说明:1、上述目标成本明细中未列明而包含在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包括任何隐含或附带的工作内容),除包含在代建费中之外,均视为已在目标成本中充分考虑(合同明确约定不包括在目标成本中的费用除外),并分摊在上述明细表的已有工作子目中,代建人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调整目标成本。附件4: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名单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业主:代建人:为保证xxxx保险大厦项目(下称“本项目”)134、的正常使用,及时处理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业主和代建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xxxx保险大厦项目代建合同(下称“代建合同”)的附件。一、质量保修管理范围代建人的质量保修管理范围涵盖本项目工程建设全部内容,具体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为准。二、质量保修管理期本项目的质量保修管理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之日起【两】年。质量保修管理期内,由代建人组织专业工作单位或另行聘请的第三方单位(以下合称“维修单位”)承担相应保修责任。质量保修管理期限届满,本项目部分工程未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专业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的,由业主自行向相关专业工作单位主张135、保修,但对于竣工验收时的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以业主批准的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清单为准,不管该等工作在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档案或资料中是否体现),如果在竣工验收后的代建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代建人应继续负责这些缺陷的整改直至缺陷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的缺陷整改验收。三、质量保修管理责任1在质量保修管理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业主有权通知代建人,代建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尽快组织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在约定期限内维修完毕,具体如下:(1)响应时间要求:1)代建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组织维修单位到现场进行维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代建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136、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修复时间要求:1)对于一般质量问题,代建人需确保在业主报修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单位维修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代建人需确保在业主报修后【5】日内组织维修单位维修完毕、恢复正常使用;3)业主在保修通知中对修复期限另有合理要求的,按照业主合理要求的期限执行。 代建人应提供24小时有专人接听的统一维修服务电话(联系人:【 】,联系电话:【 】),随时接听业主电话,并负责协调解决各种突发质量问题。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业主有权自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由代建人承担: (1)接到业主保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137、问题; (2)超过合理期限仍未完成维修任务; (3)对同一位置经过两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4)出现其他严重违反本保修书及合同约定保修义务行为的。如代建人未履行保修管理责任,导致业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代建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业主有权直接从代建费尾款和专业工作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业主有权继续要求代建人承担。3. 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相应的专业工作单位承担,但代建人应负责管理这些专业工作单位完成质保义务。如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故意损害或过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代138、建人仍应承担保修管理责任并组织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4代建人应在质量保修管理期结束前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检查报告,说明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并由业主组织验收。四、工程质量保费用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相应的专业工作单位承担,但代建人应负责管理这些专业工作单位完成质保义务。如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故意损害或过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代建人仍应承担保修管理责任并组织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但保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五、工程质量保修方式代建人应确保与专业工作单位签署的施工类合同及供货类合同中,质量保修金不低于相应结算金额的【3】,如有不足,代建人应向业139、主补足。六、其他1代建人确保施工类合同及供货类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使用、返还等与代建合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一致。2.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批准,代建人不得将质量保修管理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对代建合同的任何修改、修订、补充或改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代建人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保修管理责任。3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解决方式与代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相同。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业主(公章): 代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业主140、:代建人:为在xxxx保险大厦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与代建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一、业主职责1.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督代建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对代建人及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二、代建人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本项目建设的全部安全责任。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代建141、人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6. 代建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代建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业主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三、违约责任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业主,同时按政府规定的程序处理,代建人还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142、相应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代建人可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依法追究第三方责任。四、其他约定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业主和代建人各执【1】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建期限届满后失效。本协议作为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公章): 代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7: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保函编号:致【 】(业主名称):鉴于【 】(下称“被担保人”)已与贵方签订了xxxx保险大厦项目代建合同(下称“主合同”),由代建人负责xxxx保险大厦项目(143、下称“项目”)的代建工作。我方接受被担保人的委托,在此以独立保函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之日起满【两】年后【30】日。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本保函复印件后【3】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贵方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并放弃向贵方追索的权利。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要求我方支付的数额及支付144、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必须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我方。贵方无须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 我方承诺将不要求贵方提交除前述书面索赔通知之外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证明文件、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司法判决文书、仲裁裁决文书以及其他说明贵方权利的任何文件)。我方承诺不会主张贵方应先向被担保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也不受贵方和被担保人之间或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的影响。五、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独立和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六、本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向贵方145、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担保责任免除。七、贵方可以将本保函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在兑付本保函时,仅需要提交贵方与第三方的保函转让协议及本保函要求贵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本保函未尽事宜,执行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该规则与本保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保函为准。九、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 年 月146、 日附件8:已签署合同清单已签署合同清单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向对方备注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3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委托实施协议书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3.1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2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代理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3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4基坑支护及土石147、方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5基坑监测技术服务招标代理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6基坑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三方协议xx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xx省工程勘察院3.7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原材料见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建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3.8场地现状标高测量技术服务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云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9基坑支护结构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代理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10148、基坑支护结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三方协议xx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xx冠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11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土壤氡浓度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三方协议xx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xx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3.12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三方协议xx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xx省建筑设计研究院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xx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xx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8节能评估技术咨询合同书xx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已实施完149、成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合同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实施完成10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深圳市瀚润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实施完成11场地看护及围挡维护合同xx市番禺南村建筑工程公司已实施完成12项目顾问咨询合同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完成13工程规划报建放线工程测量合同xx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已实施完成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补充协议xx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5测绘技术服务合同xx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16项目顾问咨询合同补充协议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完成17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1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北京市150、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协议(2018年)xx粤融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实施完成附件9: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1、工程代建及管理A.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调整)及各项专业设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除业主另有要求,根据本项目已签设计合同文件,本项目其他各项专业设计工作如需招标采购,由代建人负责按照下述第B(2)项约定,组织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的招标等采购工作。除业主另有要求,代建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消防、人防、外帷幕墙、节能设计、智能化、园林景观、泛光照明、标识引导系统、管线综合151、设计、防雷设计、燃气、电梯工程、装修设计,以及本项目需要的其他专业设计。2)与需要招标采购的专业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本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准确、完整地满足本项目使用及功能需求。3)负责组织专家对设计工作需要的专业论证。负责设计优化和报批,确保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4)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成果文件的编制,并按程序提交业主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提出意见。业主有权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与项目建设标准、方案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其他设计成果文件业主有权以参加评审会、书面建议等形式提出意见。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代建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成果文件。5)对设计过程中可152、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等问题,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6)在目标成本范围内,负责要求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7)负责与设计单位、相关咨询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所需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8)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9)本项目其他设计相关工作。(2)负责办理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报批报建手续;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建设、规划、城管、消防、人防、水保、环保、排水、排污、供水、供电、煤气、燃气、交通、防雷、气象、153、地震、节能、电信、园林、绿化、地铁和市政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宗地红线范围内或外的行政类或公用事业类审查、报批、报建手续并负责取得相关批文、证照。业主应完成项目土地的相关手续、移交代建人并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报批报建工作,配合代建人办理各种相关报建报批手续。(3)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调查、核实、搬迁和保护工作,包括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源、电源、市政管网的联结,并能满足施工需要。(4)负责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临时占地、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当前正在进行中的工程/工作、位置、通路、通讯手段、存储、施154、工场地以及任何临近或邻接现场的私有或公有财产,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上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场地位于市中心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外运土方、可能存在的基岩爆破等)受限制;2)本工程基坑较深,出土难度大,弃土地点紧张;3)本工程紧贴项目红线进行建设,施工场地狭小,场地红线内没有临时施工、材料堆放、加工及办公场地,可能导致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搬运;红线外的东、南、西侧道路部分区域可能需要根据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纳入工程设计和施工,并按政府部门要求的标准对北侧道路予以恢复155、(下称“红线外道路工程”);4)降水等对施工及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已建构筑物的影响;5)本工程所处的土壤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气候条件对工程的影响,构成不可抗力以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施工现场北侧、西侧、南侧道路地下空间以及东侧金融方城基坑支护桩等红线外工程(下称“道路地下空间等红线外工程因素”)的施工等情况可能对本项目造成的影响。对于上述第6)项的道路地下空间等红线外工程因素,代建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充分考察相关因素并提供该因素对本项目影响的评估报告(包括对成本、工期等的影响)给业主审批。经业主审批确认后,业主可以书面形式调整本项目目标成本和合同工期,代建人应当对调整后的目标成本156、和合同工期承担责任。代建人未按上述期限提出评估报告的,无权再以道路地下空间等红线外工程因素为由要求调整目标成本或合同工期。除此之外,代建人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熟悉上述情况,并从目标成本和合同工期的可行性方面做了适当和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对于第3)项的红线外道路工程,代建人应负责实施并按政府部门要求的标准进行红线外道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下称“红线外道路工程费用”)纳入目标成本考核,红线外道路工程纳入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交付,并适用整体工程总工期的相关要求。代建人提交投标函即视为其对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勘察是充分的,同时,已经充分考虑前述各项因素对工程的影响。代建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157、为由向业主提出调整目标成本、合同工期、代建费等要求,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负责办理为实施本项目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负责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因政府部门要求或场地标高等原因需要对临时用地进行处理的(如开挖清运或运土回填或场地平整等),代建人应自行负责组织处理,临时用地返还时应达到政府部门要求的收地标准。与此相关的临时用地租赁、处理及恢复等费用(下称“临时用地租赁及恢复费”)纳入目标成本考核并计入建设资金支付。B. 项目实施准备阶段(1)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施工报建手续,并负责158、施工前期的协调工作。(2)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已完成,预留桩基础施工所需土层)、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连廊工程、外立面工程)、安装工程(含动力照明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弱电工程、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其他工程(含抗震支架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清洗机、充电桩设备、标识工程)、配套工程(含室外铺装及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外电源工程、自来水工程(红线外)、燃气工程)等全部工程(下称“整体工程”)的材料设备供货、施工安装、检验检测、实验试验、调试、验收、备案、保洁、培训、保修、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含竣工图)、向159、业主移交建筑物等,对专业工作单位的管理、配合、协调、服务等,以及虽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它工作等,整体工程的范围具体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为准。】(4)代建人应负责规划项目承发包的结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项目建设标准,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材料、工程服务等的招标或其他方式的采购工作,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人、独立承包人、暂估价专业分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包括独立供应商、暂估价专项供应商)、工程服务提供商(业主已选定的单位除外)等单位并与中标或中选单位签订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进行本项目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服务(监理等)等采购及管理工作。在招标等采购过程160、中,代建人应承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资格审查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专业工作单位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2)组织起草设计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专业承包招标文件、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设备材料招标文件、工程服务招标文件等全部招标文件。3)组织有关招标的会议。4)组织有关评标及定标工作。5)完成招标文件(含合同文件)的政府备案工作。(3)负责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编制、洽谈与签订工作,组织和实施相关专业合同。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代建及管理。代建人应按照相关专业合同履行义务,因履行上述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由代建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项161、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全部风险及责任由代建人全部承担,由于业主单方原因造成的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专业合同签署后,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代建人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4)代建人应确保招标等采购活动及合同洽谈工作的合法合规及全流程透明,业主有权监督检查。招标等采购活动及合同洽谈工作涉及的重大会议,如:资格预审入围会、评标会(若有)、定标会(若有),代建人应邀请业主参加,业主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如无法参加,代建人不应影响招标等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招标等采购活动及合同洽谈工作涉及的全部过程文件及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合同文件、往来函件等),代建人应以同步邮件或162、其他方式抄送业主,并给予业主合理的查阅时间。业主在参加会议或查阅文件资料时,有权根据项目需要提出意见或建议。(5)除上述约定外,代建人在本项目施工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招标等采购及管理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1)代建人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总承包人的招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保证由在项目当地有超高层建设经验的、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2)根据项目建设标准、目标成本、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及进度控制目标,和业主批准的本项目总控计划编制本项目专项采购及管理计划(含项目所需大宗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报业主,专项采购及管理计划应以总控计划的163、时间作为基础,不得与总控计划矛盾或冲突。3)代建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设计图纸、本项目产品标准,编制主要设备和材料表报业主审批。在选用本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及主要设备时,代建人应当采用主要设备和材料表中的品牌或厂家,相关专业合同履行时,代建人负责组织设备材料选型、采购、验收,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上述材料及设备第一批进场及选型应由业主签字确认,代建人负责审查验收并通知业主签字确认,如业主无法至现场签字确认,材料及设备验收照常进行。业主的签字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代建人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除此之外,代建人仅需将采购过程文件以同步邮件或其他方式抄送业主,无需再经业主审批。如因164、特殊原因无法采用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内的品牌或厂家的,代建人可以采用同等档次或更高档次的其他品牌,但需要在采购前获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在招标等采购活动启动前,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代建人应至少提前【30】日提供至少3个同等档次或更高档次品牌(应当注明其品种、规格、型号、系列、性能、质量等级等技术指标)供业主选择,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且代建人同意,尽管业主同意采购,目标成本不予增加且工期不予延长。4)在选用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及设备时,对于单项工程招标等采购文件或合同技术要求中的品牌表,代建人应在招标等采购过程中以同步邮件或其他方式抄送业主,并给予业主合理的查阅时间,无需再经业主165、审批。业主有权根据项目需要提出意见或建议。5)相关专业合同签署时,代建人应要求专业工作单位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一览表(包括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系列、性能、质量等级、数量、单价、供应时间和地点等)作为相关专业合同附件。(6)负责协调设计、施工单位落实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并经业主确认的设计优化、功能优化建议。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另行确定。(7)代建人应当落实业主就上述事项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否则应承担不采纳合理意见或建议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无论是否采纳,代建人均应在收到业主意见或建议后【7】日内通知业主,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C. 项目实施阶段(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工166、作;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等手续。(2)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代编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报业主审核批准后,按月向业主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业主需求,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等,并配合业主的财务审计工作。代建人年度投资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等的提交时间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专用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应按照业主指定的时间提交。为落实项目投资及资金使用要求,代建人应使得相关专业合同的付款安排符合经业主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3)负责代建期限内项目用地的使用、施工安全等管理。代建人承167、诺,其确保本项目建设不影响红线外工程的施工安全及运营安全,如果发生对红线外工程的影响,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及其他责任与费用时,均由代建人承担责任。(4)检验及审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项目建设标准的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应及时组织整改。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含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类材料设备验收、隐蔽验收等)、专项验收,并在进行任何验收前的合理时间,告知业主验收的时间,以方便业主选择是否参与该等验收。(5)审批项目的开工时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168、但涉及停工、复工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的事项应同步报送业主,如涉及工期顺延的,应由业主审定。(6)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相关专业合同及业主制定或批准的设计变更报批流程。(7)严格按建设工程规范、项目建设标准、规模、功能、目标成本和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组织建设,保证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代建人应向业主提交一个符合本合同约定、满足项目建设标准、设计要求、使用及功能需求,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8)代建人应保证项目现场的卫生清洁,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项目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要求,并做到工完场清。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169、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应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并上报业主,不得擅自处理。D.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完工达到竣工条件时,负责报告业主,由业主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确认,只有当整体工程具备以下竣工条件时,代建人方可申请竣工验收:1)除法律法规许可且业主同意在竣工验收后完成的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外,整体工程全部内容以及与该等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检测、调试等均已完成,已具备移交工程予业主,业主即可无障碍投入使用的要求;2)已完成全部场地清理和撤场工作;3)已备齐了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4)已按照业主要170、求编制了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清单、实施计划及细则,并通过业主的审批;5)前期已进行的各项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的整改要求已全部整改完毕;6)业主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已实施完成;7)已提交了详细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8)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2)组织各方(业主、代建人、施工总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业主审定。(3)项目整体机电调试前,提交项目移交计划供业主审批;负责按业主批准的移交计划移交整体工程,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业主,完成本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171、的归档。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1个月内移交业主使用。(4)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业主有权保留未完成或未验收合格的部分工程作为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在竣工验收之后进行验收。如存在该等工作,其整改期不超过6个月,具体由业主确定。代建人应按业主要求编制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清单、实施计划及细则,报业主审批,并负责在整改期内完成所有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该等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以业主批准的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清单为准。如代建人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代建人应负责继续整改直至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的缺陷整改验收,不管是172、否超过代建期限。并且,代建人无权要求增加代建费。如因业主在存在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的情况下,于竣工验收后使用工程的,代建人应予以配合,且代建人对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将不会因业主的此类使用而获得任何减轻或免除。如果代建人不能在业主要求的整改期内完成有关工作并通过缺陷整改验收,应承担与逾期竣工同等的违约责任。因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影响其他工程正常使用的,代建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代建人承担,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代建人还应予以赔偿。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的质量保修管理期为2年,自该等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的缺陷173、整改验收之日起算。双方确认,即便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档案或资料中显示“验收合格”而未能体现上述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只要存在该等工作(以业主批准的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清单为准),代建人都应按本条款规定履行义务,且不得以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档案或资料中未体现该等工作为由,提出该等工作已验收合格或进入质量保修阶段或不履行本款义务的其他主张。(5)负责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及决算报告,将结算、决算文件及完整的竣工结算、决算资料报业主审核,并配合业主的结算、决算审计工作。因竣工结算、决算发生争议导致结算、决算时间拖延的,代建人应配合业主解决相关争议及完成竣工结算、决算工作,不174、管是否超过代建期限。并且,代建人无权要求增加代建费。E项目质量保修管理阶段(1)负责质量保修管理期内的保修管理工作,组织专业工作单位或第三方维修单位解决质量保修管理期内的质量问题,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质量保修管理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之日起【两】年。质量保修管理期限届满,本项目部分工程未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专业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的,由业主自行向相关专业工作单位主张保修,但对于竣工验收时的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以业主批准的尾项(甩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清单为准,不管该等工作在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档案或资料中是否体现),如果在竣工验收后的代175、建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代建人应继续负责这些缺陷的整改直至缺陷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的缺陷整改验收。(2)负责审查专业工作单位的质量保修金支付申请,报业主审核批准。F. 产权办理负责按xx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以业主名义办理完成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在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及登记条件的基础上,在本项目整体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12】个月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G. 税、费缴纳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质监、安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标交易服务费、项目面积测量测绘费、产权登记费以及完成上述第A(2)项约定的行政类或公用事业类审查、报批、报建手续所需的费用(下称“政府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176、照相关规定,此类政府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纳入目标成本考核并计入建设资金支付,代建人应向业主提供缴费凭证,业主向代建人据实支付。代建人因实施本项目代建工作及收取代建费、工期及质量奖励、建设资金等所支出的税金和费用,由代建人自行承担。H其他工作(1)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2)如项目建设对第三方权益产生影响的,负责做好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3)负责监督代建期限内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实名制工资卡发放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程建设期内不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177、发生农民工扰乱工程现场或上访闹事,不管是哪一方原因导致的,代建人均应负责处理。(4)负责完成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举但属于本项目代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2、经营前期策划及管理(1)负责项目前期定位优化、设计优化建议、产品优化、前期经营准备等。(2)负责前期推广策略、推广宣传资料准备、推广渠道管理、推广活动策划等。(3)负责前期经营策略、前期经营管理、前期经营谈判及合同文书管理等。(4)负责展厅规划及设计管理、现场管理及交付筹备工作等。3、物业设计咨询(1)在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调整)阶段,按照业主要求提供物业咨询服务,并对相关设计图纸提出审图意见。(2)代建人应关注总体设计、安保布局、消防布局、交通布局、生活配置、设备配套、新材料、新技术、生态环保、公共空间、绿化配置、室内配置、房屋单体、智能化配置、管理用房等方面的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从以上方面对本项目设计图纸提出审图意见,确保设计图纸能够满足本项目物业使用功能和业主要求。(3)代建人应对平面布局、环境及配套设施的合理性、适应性提出建议,对设施设备的设置、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提高业主使用便利性及实用性,降低物业后期运营管理成本的角度,向业主提出物业设计咨询建议。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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