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物流公司货站电力增容项目施工合同(3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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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7896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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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物流有限公司XX货站电力增容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发包人: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XX物流有限公司(发包人,以下称“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为XX物流有限公司XX货站电力增容项目(以下称“项目”)的中标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物流有限公司XX货站电力增容项目1.2工程地点:XX。1.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第二条 工程规模、承包内容及范围:2.1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万元;总电容为1600KVA。2.2工程承包内容:XX物流有限公司XX货站电力增容项目包工、包料、包设备采购、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控制投资、包发包人所负责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负责XX货站电力增容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满足供电部门审批及验收要求。(二)全面协助XX物流有限公司完成XX货站电力增容改造项目的报审及验收、送电等工作。(三3、)XX货站电力增容项目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三条 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开工日为准;3.2竣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实际不超过自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日;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日;3.4如遇下述情况,工期可相应延期:(1)开工时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提供水电接驳点;(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3)因甲方其它原因造成工期延误;(4)不可抗力原因严重影响施工。第四条 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标准: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完成的工程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设施等,应与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4.2尽管有上述约4、定,本项目涉及到的质量标准除了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外,还需要满足供电部门的检验验收标准。第五条 承包方式5.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方式承包。乙方应根据投标总报价,按实际公平价格原则,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上的清单计价。除发生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外(以现场签证为准),乙方各子项单价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后,原清单子项按变更后方案实际施工的,变更价款与原清单报价之间发生重叠部分,应相互冲抵,以多退少补方式,按实结算。5.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租赁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施工措施费、各类损耗费、运输费、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包装5、卸、场内二次运输费、包保险、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包调试(含测试、检测)、包试验、包供电部门验收、包送电、包试运行(含维修、更换、返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包质保、包成品的保护和清洁,包场地清理及建筑垃圾外运、包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及验收手续、并达到合格质量验收标准的全部费用,施工期间为保证共用配电房其他单位正常使用和供电所采取的措施费用、水电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等,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乙方责任风险费用等。5.3乙方须支付因承包本工程而须缴纳的有关法定费用、税项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一切因市场及政府部门颁布的价格调整等因素均已包或6、视为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之内,日后不会因此作调整。5.4乙方须承担本工程所有材料、机械、人工费等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之风险,不因市场变动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对其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文件而要求调整单价。5.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接受本合同之时,被视为已实地考察并接受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情况以及有关的数据,在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不清楚或未考虑现场实况为借口而提出增加任何金额或延长工期。第六条 深化设计6.1乙方进场后,甲方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可根据现场及图纸情况,向甲方提出深化设计方案。但本工程需深化设计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6.2如果甲方拟采用乙方提出的深化设计方案,7、双方可变更深化修改部分的合同价款。第七条 合同价款7.1本合同的含税最高限额合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最高限额合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增值税最高限额合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9%,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税收政策原因引起增值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但不含税价格不变。7.2本合同暂定总价(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另设暂列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7.3工程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审定结算价款为准。7.4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8、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3.其他项目部分按以下原则调整:(1)甲方部分为暂定价,按实际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或暂列金额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结算;(2)乙方部分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实际没有发生,在结算时扣除未发生项目的费用)。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实计取,费率固定不变。7.5工程量清单中的废料外运等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中,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场地清理、运输、装卸等费用。结算时废料的运输距离按20km以内计算,实际运距如果超过20km时,均按20km包干,甲方不另补偿乙方费用。第八条 履约担保8.1履约担保证件乙方应按甲方招9、标文件要求,在正式签订合同书前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甲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8.2履约担保额及种类1.本合同中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合同暂定价(中标价)款的10%,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2.本合同预付款的担保额应与预付款额相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由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全部扣回时止。3.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支行级或以上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80天,甲方通过乙方将履约银行保函退还给银行。但如果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10、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扣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而乙方交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部分不足以抵扣乙方的违约赔偿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9.1工程预付款:1.预付款支付条件如下:(1)本合同已签署生效;(2)乙方已提交合格的履约银行保函;(3)乙方已提交合格的预付款银行保函;(4)乙方已提交预付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在乙方满足上述预付款支付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甲方按合同暂定价(不含暂列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给乙方。3.预付款应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或发票等来保证其专款专用,甲方一旦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11、最高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预付款银行保函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9.2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按合同暂定价(不含暂列金额)的5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进度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已签署书面工程移交协议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根据甲方指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审核后结算总价的97%,扣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开具质量保证金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结算剩余金额(含质量保证金)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12、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不含质保金)。自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工程移交协议之日起满24个月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收到乙方交还的质量保证金收据原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9.3暂列金额支付:本工程设定暂列金额项目,旨在解决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在事件发生后另行协议支付。9.4甲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甲方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成功抵扣;若发票不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不能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9.5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则前述约定的适用税率自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生效之日起相应13、调整,协议双方无需就税率变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9.6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9.7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单位名称:帐号:第十条 责任与义务10.1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组织施工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验收、接收文件及其他事宜。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水源、电源接线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协助乙方寻租放货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交乙方施工场地不收乙方费用)。3.甲方收到监理单位已审核通过的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竣工结算。5.甲方委派现场项目代表负责施工监控,及时14、组织各种验收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1套施工蓝图,作为其施工组织及竣工图制作之需要。7.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10.2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现场施工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接收文件等工作。2.乙方需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需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施工规范施工,服从项目经理的安排,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期和施工质量;如乙方未按乙方编制且经甲乙双方15、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当月进度或甲方发现乙方有延误施工进度现象,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将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4.乙方需按相关部门对专业单位的竣工资料要求,在本工程竣工前准备竣工资料提交给乙方,如果资料不符合要求,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有关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经甲方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移交给甲方。5.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6.自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时止,乙方对本工程范围内工程的材料(包括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半成16、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设施负完全的照管责任,照管期间若发生损坏及遗失,乙方需负责赔偿。7.施工期间,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其它专业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无论施工场地是否满足全面施工的需要,无论是否一次性移交,或逐步移交,乙方均应按甲方指示安排施工。9.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乙方在进行工程的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工程参与其他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10.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11.在质保期内发现17、的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免费返修。12.全部工程依约完成移交后5天内,乙方必须将其在现场的临时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并且将其全部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1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应确保场地整洁;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时将施工垃圾运出场外,移交前应对建筑物进行清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14.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施工场地及设施的安排与调整。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乙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18、需要的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份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15.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卫生、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和政府文明施工管理条例。16.乙方按施工安全规定保证施工质量,做好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伤亡事故等(拆除、运输、装卸、安装等全过程操作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7.对于甲方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及时执行,并应提供其他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未经甲方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对任何要求撤换人员的指令,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19、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18.若乙方出现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另行委托承包商进驻现场,乙方在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后,两周内必须退出现场,并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及负连带责任。19.若发生乙方拖欠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所属工人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若乙方拖欠所属工人工资超过10天,或发生工人聚众讨薪、停工等紧急情况,乙方在此承诺并同意,由甲方将该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款项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20、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在施工中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2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验收,并在内部验收完成后,依约在供电部门报请检验验收手续。22.乙方项目经理及派驻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换人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按每人每次10000元标准扣罚乙方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须依时出席甲方每周的工程例会,如无故缺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23.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21、约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10日内乙方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仍无法纠正违约情形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保险费、公告费等。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保险费、公告费等。11.3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天标准,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行使解22、除合同权,需重新发包,该期间的停工损失,乙方需按5000元/天标准,赔偿甲方违约金,并且在工程竣工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11.4因隐蔽验收的部位或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1.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经过返工后,仍然不合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进行返工,以使工程达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经济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11.6未经23、甲方同意,乙方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技术或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漏、转让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1.7如乙方不具备本合同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乙方将本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与乙方结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11.8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供电部门及甲方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11.9乙方基于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24、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乙方未在期限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应付款额每日万分之四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违约行为直接处以5000元以下的惩罚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12.1竣工验收1.验收依据:应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相关规范为依据。国家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3)供配电系统25、设计规范(GB50052-200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6)XX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10)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 457-2014)(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6、(14)中国南方电网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Q/CSG2083009-2021,2021年8月1日生效)倘若上述规范及标准之内容有所矛盾,以较高标准为准,如若有更新、替换或作废等,则以更新、替换后新规范为准,如若与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以较高标准、要求为准。2.工程验收:(1)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解除合同,调换队伍,乙方须无条件退场、并按甲方要求清理场地,整改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27、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鉴定期间,甲乙双方应该秉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配合提交所需要的鉴定材料,以及配合其它工程的施工,不能因此延误其他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双方已经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结算。(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中间验收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不到场验收,施工工期由甲方签证后顺延。未经甲方检验,乙方不得私自隐蔽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或开孔,以便甲方进行检验。乙方在检验后应重新覆盖或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收到乙28、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到场验收,而因工程原因,乙方迫不得已必须隐蔽工程的,当甲方对已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4)施工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书面申请甲方组织内部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内部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部门验收,如果发现乙方某些工程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书面报请内部验收,直至工程内部验收合格。因整改致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内部验收后,乙29、方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竣工检验验收,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竣工检验验收。甲方应根据乙方书面要求、清单,提供必要的配合,并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应材料。乙方应确保在供电部门一次性检验验收合格。如果发现乙方某些工程仍达不到供电部门检验验收标准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书面报请验收,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因整改致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取得供电部门认可同意送电通知书的,视为乙方全部工程通过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同意,双方的内部验收文件不是乙方全部工程的最终验收依据,不作为乙方结算款项的有效凭据。甲乙双方同意,全部工程的风险转移,以甲乙双方依约签署的书面工程移交协议30、作为依据,不以供电部门出具的同意送电通知书作为有效依据。12.2工程结算:1.甲乙双方依约签署工程移交协议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90天内,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取结算资料时须签字确认,乙方结算资料及金额不得在提交后或与在甲方核对期间追加。乙方在提交结算资料后,甲方要求乙方补充资料或乙方追加资料或变更金额的,则自乙方补齐资料或乙方变更金额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甲方的结算期限。2.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工程师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除按验收依据完成工程变更以外,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且视为乙方违约,31、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3.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4.质保期间,乙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5.乙方应在竣工结算前,应将本工程档案按国家档案要求整理完毕,交甲方或档案部门验收合格。其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蓝图(包括所有电子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项目存档的需要。乙方没有提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13.1乙方按有关规定健全32、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3.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应遵守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损坏现场设施和建筑成品或半成品。13.3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致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施工损害责任,赔偿第三方损失。若因此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的,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需负赔偿责任。13.4因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33、环境质量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14.1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任何因擅自变更导致的费用和损失都将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乙方需对设计进行变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4.2甲方如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由甲方、乙方两方代表共同签证确认工程量及相应价款。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实施变更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14.3在施工过程中34、,乙方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材料、设备设施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14.4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乙方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7天内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工程变更和要求增加工程款。14.5现场签证的约定: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签证管理规定。2.签证范围:除了设计变更、图纸外增加工程的部分外,其他问题均不得办理签证。3.办理签证须以甲方下发经甲方盖章的完整施工图作为依据。4.35、办理签证的增减工程须为原图纸以外的工程。5.签证项目不能出现以项、宗为单位;单项工程造价(估算)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签证项目不能以台班或工日为计量单位;可以用图示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拆分成材料、人工、机械分项签证,没有设计变更图者,需在签证单或者其附件中提供详细变更图,此图需经甲方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否则,不得作为签证依据。6.如果设计变更发生,但原设计未进行施工的,不发生签证,结算时以竣工图及设计单位发出的正式设计变更为结算依据。7.施工同期记录签证的内容与合同内容重复的,签证无效;违反合同条款的签证无效,缺少甲方项目总经理审批签字的,签证无效。8.签证时效:所有施工现场签36、证手续,必须在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办理,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将不予签认(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工程完成交付后或结算时,后补的签证及相关补签一律不予认可。变更签证表中,与本合同附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工艺一致的项目,其工程单价与本合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项目则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双方确认。9.签证表格:凡施工现场签证单表格,必须统一按甲方规定的现行有效的现场签证单填写,且原件一式五份,即乙方一份,甲方四份。10.现场签证单,必须实事求是,如有证据证实乙方实施舞弊行为骗取签证,除该签证作无效处理外,乙方另赔偿暂定总价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11.甲乙双方37、明确,所有签证均需经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乙方两方代表审批签字,且两单位盖章后方有效,前述手续若缺任何一项的签证文件,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12.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或非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现场签证,由甲方盖项目章及设计单位盖出图章方为有效。如因甲方或设计单位的盖章流程或审批原因未盖章,签证单有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名的,视同有效。第十五条 工程交接与质量保修15.1自全部工程依约通过验收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免费负责全部工程的试运行,调试、检测全部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确保能正常运行。若试运行期间内,工程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免费采取维修、更换、返工或者其他补救措施,确保全部工程能正常运行;试运行期限自故障解38、除之日起顺延30日。试运行期间届满,且全部工程能正常运行,没有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试运行期限届满后3日内,向甲方报请全部工程移交,并附随书面试运行记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移交申请后及时审查。试运行情况真实,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签署书面工程移交协议。该移交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工程移交协议前,全部工程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15.2免费质保期限:本工程质保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工程移交协议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应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质保项目、内容、范围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负责免费包退、包换、包修。15.3本工程在质保范围和质保39、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免费质保义务,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4质保期乙方无条件给甲方提供一切维修。质保期内发生质保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质保服务,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及因乙方延误维修导致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5.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用电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供电部门要求,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质保服务。15.6在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因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措40、施不力、质量问题、施工缺陷)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此被追诉的,乙方承担该等责任。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设施16.1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之材料设备设施全部为合格产品(乙方需提供其产品合格证原证,交甲方查验后归档),并符合国家电气设备相关规范要求、甲方设计图纸的设计说明和设计补充说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标准、规范,并按国家规定完成检定、检验。如因某品牌材料缺货的,乙方可选用国际公认同等或更高档次的其他品牌,但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可使用,其价格不予调整。16.2若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使用假冒品牌或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替换其它品牌、其它型号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41、,且不作任何相关结算支付,且乙方应按其涉案品牌货物的价格,向甲方承担罚款违约责任及负担经济损失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16.3施工期或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免费更换,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罚款违约责任及负担经济损失责任,并负责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设备、材料,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必要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资料,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以及提供两家以上的产品零配件供应商供甲方选择使用。16.4材料设备的供应及保管:1.本工程除双方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均由乙方采购、运输、供应、安装及保管。详42、见乙方供应本工程材料设备设施清单。2.如果有设备设施需由供货方负责提供后续产品服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与供货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甲方为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权利人),乙方与供货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质保责任。3.若有甲供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须负责卸货到指定地点及妥善保管。若造成损坏及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16.5材料设备设施的检验: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设施,均应先由乙方提供样板及出厂质量合格证给甲方确认,乙方应预留出检验时间,一般情况下乙方须在材料设备设施进场之日7个工作日前提请甲方定板,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部门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送检,并负责其费用。甲方对不强制要求43、送检的材料,如有异议,可以查阅乙方供应材料的产品资料,现场检验或提请产品质量鉴定部门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1.乙方因其自身原因连续停工7天或累计停工15天的;2.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完工的;3.乙方拒绝履行甲方书面指令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影响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其改正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5.乙方破产或已44、经进入清算程序的;6.乙方单位涉案账户被查封,至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7.乙方发生了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明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8.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或被列入被执行人的情形的。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须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甲方破产或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2.甲方发生了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明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45、疫、新冠肺炎疫情等。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责任和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的不足或短缺不属于超出本协议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18.2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由各自承担己方责任,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采取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尽量减少和减轻相关损失和损害;同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仍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当变更或解除合同,互不向对方索赔。18.46、3在合同期间,若发生第三方人为的危化污染、爆炸、损害及坍塌事故等双方意志以外的事件,直接导致本工程无法实施的,也可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双方应当合作,共同争取保险赔偿并向责任方提起索赔。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19.1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即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内容的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19.2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47、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上述的地址、联系人或邮箱等送达,一方如果变更地址、联系人或邮箱等,应当书面或邮件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邮件方式的,在发出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对方签收之日或寄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因任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接收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件未能被接收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48、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本工程所有合同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则各类文件的解释及效力,其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合同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纪要;2.本合同及附件;3.施工图纸;4.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5.投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甲方上级单位发布的管理文件。19.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含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9.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附件20.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0.2乙方供应本工程材料设备设施清单;20.3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49、计与工程进度计划;20.4施工图纸目录及其指向的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20.5廉政合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50、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51、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52、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53、包人违反本合同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解除本项目主合同,承包人承诺对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无异议。情节严重的,交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33 页 共 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