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校整体电力增容项目施工合同(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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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十二
编号:932763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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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标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XX学院XX校区整体电力增容项目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 发 包 人: XX学院 承 包 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XX学院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学院XX校区整体电力增容项目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工程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XX学院XX2、校区整体电力增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管道部分包括:高低压电缆敷设等;2、土建部分包括:供电房、电缆沟、电缆管等;3、公寓部分包括:663间学生宿舍电力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二、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合同总价包干,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按招标文件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合同总价包干:包设备、包工、包料(含送检测材料)、包安装调试、包验收、包送电、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走沿线相关单位相关流程、负责配3、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主要建设内容1、管道部分包括:高低压电缆敷设等;2、土建部分包括:供电房、电缆沟、电缆管等;3、公寓部分包括:663间学生宿舍电力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四、 承包方式 本项目为合同总价包干,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按招标文件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合同总价包干:包设备、包工、包料(含送检测材料)、包安装调试、包验收、包送电、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走沿线相关单位相关流程、负责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五、 4、合同工期按投标承诺工期 六、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七、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总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和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九、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 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 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5、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二、 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合同地点:XX市XX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XX学院 地 址:XX市XX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X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9年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定义 1.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按合同协议书第八点执行。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3.2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XX市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签证资料的要求执行。4.施工设计图纸 4.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本合同7、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套 。4.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5. 通讯联络 5.1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XX学院 通讯地址:XX市XX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直接送达受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6. 工程分包 6.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7、事故处理 7.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8、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1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改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9. 交通运输 9.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9.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9、,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9.3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9.4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0.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1(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210、)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11. 发包人 11.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天内。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由承包人自行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 (4) 提供有关资料11、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天内。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6) 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交验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工程施工前,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进行。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 承包人负责现场摸查确认、保护及承担费用。 (10) 接受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 。委托给承包人员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若发生将另签协议。 112、1.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前三天。 11.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2) 提供的份数: 提供一式六份施工图纸(含编制竣工图所需)。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的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11.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按专用条款第49.1款、第50.2款、第51.1款等规定期限支付。(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1213、. 承包人(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报项目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每周组织现场例会,提供上周完成工程量和本周的进度计划报告,并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及下月进度计划报告。(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承包人负责现场摸查确认、保护及承担费用14、。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符合本项目发包人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清理现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承担该项清理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7) 已完成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 承包人进场时,如15、没有临时施工用电,承包人应考虑投入发电措施实施施工,不能因此理由拒绝或推迟开工,承包人所投入的发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的需求并承担相关费用。(9)承包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须提供有效的XX市或下属各区住建局颁发的XX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及办理质安监登记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配合办理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投16、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情况。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3)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严禁分包、挂靠。承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包括分包方、挂靠方雇佣的工人)理应购买相关保险,如若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国家机关裁决由发包方承担17、责任的,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承包方还应支付相当于发包方承担已赔偿金额两倍的违约金。4)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5) 除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6)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但这种协调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7)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8)承包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的项目专用章及相关印鉴,用作本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以及往来函件。9)承包人应18、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0)双方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关键的、复杂的技术难题,需要请行业内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的,由发包人邀请专家,承包人负责承担论证所需专家费及相关费用。 (11)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及XX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同时承包人应加强工地现场出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19、确保财产安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标卡。发生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群体事件时,承包人必须确认工地从业人员身份。 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接受监督。(3)承包人应对其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4)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20、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双倍扣回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民工工资金额作为补偿。(6)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21、,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保证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不发生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12)承包人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BJ440100/T 117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139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相关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22、制度,确保工程无重伤及死亡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进行每月检查,并按相应的支付和奖罚条款执行。13. 发包人代表13.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利做如下限制:各类往来文件未经得发包人代表的签署与确认(来文签收除外)皆属无效,其中涉及工期、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文件等重大事宜的确认需盖有发包人印章,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14. 监理工程师14.1 负责合同工23、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4.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利做如下限制: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监理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或费用调整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15. 造价工程师15.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 造价咨询单位:(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5.2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6.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16.1 承包人任24、命( )为项目经理,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6.2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6.3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并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16.4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审核洽商变更、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报25、表等工程事务。16.5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离开岗位,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依时参加项目管理部召开的现场例会,并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考勤。16.6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16.7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计违约金3000元从进度款中扣取,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或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十天内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8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26、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6.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6.10承包人所投入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前任人员更换后,后任27、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6.11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28、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不免除承包人需承担的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16.1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离场半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2)离场1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3)离场2天以上(含2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经发包人主管部门领导批准;(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经发包人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从进度款中扣罚,不再补29、发。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17. 承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8. 指定分包人 18.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无。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无。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无。19. 工程担保 19.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为中标价款的3%。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元 ) (230、)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XX市范围内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之一。 19.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承包人无息退还。 20.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其他形式:按通用条款。21. 保险 21.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2.2款的第(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2.2款的第(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2.3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2.4款的第(4)项。 21.2 内容31、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32.2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并须按XX市关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的规定执行。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22. 进度计划和报告 22.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图纸会审后五天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报告。开工前5天,若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有效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并重新修改提交。(2)另外需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32、人批准后实施:1)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3)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4)当月工程事故(如果发生时)报告一式四份。 5)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递交上月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并提交已支付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价款凭证复印件,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各单体建筑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6)承包人应在33、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一式四份。7)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当月24日)。8)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当月24日)。9)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当月24日)。10)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七天完成,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3)另外需编制周施工进度报告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须于每周周一组织现场例会外,还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上周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本周的进度计划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上周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34、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周一至上周五)。2)本周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周一至本周五)。上述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22.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4)季节性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35、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承包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22.3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2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2.4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36、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23. 开工 23.1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开工申请书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及工程报建相关手续完成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37、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及工程报建相关手续完成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4.暂停施工和复工 24.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38、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24.2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由于政府部门基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举行的特殊活动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停工,承包人的服务期顺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损失,施工报酬不因此增加,承包人也不得因此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 25. 工期及工期延误25.1 合同工程工期:( 60 )天,(含供39、电局土建检收、申请停电与通电)25.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影响(包括设计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项目、不可抗力、政府指令);3、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5、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以上原因可做工期顺延。 25.3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25.4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及相关服务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40、要求。25.5工期控制与调整(1)本工程工期划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二类控制。根据本项目工期网络计划安排,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各单项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 工期调整的原则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41、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十分完备,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份数送各方作为合同附件存档。25.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5.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5天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42、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26. 竣工日期 26.1 计划竣工日期: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要求、开工日期和完工时间要求。27. 质量目标 27.1 工程质量目标: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8.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8.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BJ440100/T 117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43、产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139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相关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无重伤及死亡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44、进行每月检查,并按相应的支付和奖罚条款执行。 28.2 治安管理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29. 测量放线 29.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45、监理工程师确认。 29.2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30.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3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31.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投标书中注明的品牌或生产厂家,若投标书中未注明的,则由发包人指定。 31.2 承包人承诺:(1)所有的材料设备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选用,并保证提供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发生设备货不对板、或以低品质设备冒充高品质设备、或以低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冒充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的情况,该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有权按照对本工程最有利原则要求承46、包人更换为满足设计要求的高品质设备或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且价格不调整。承包人愿意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保留发包人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2) 承包人承诺严格执行穗建筑2007401号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并愿意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1.3 发包人、承包人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监理单位参照上述分类及分工编制本合同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严格执行(数量较大的材料设备应分批到货,不可分割的材料设备应同时到货)。其中,所有材料设备的下料单均应由承包人填报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因下料单失误(包括47、但不限于供应计划不准确、不及时、数量规格与实际需求不符等)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等的责任。31.4 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调换或运出场地,或发包人自行组织拆除、调换或运出场地,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1.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时,则发包人有权采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方式进行采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另行约定。3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3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按通用条款规定。48、3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3.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3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4.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2 重新检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49、延。 34.3隐蔽工程进行施工时应及时做好其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等其他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录像摄影器材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5. 工程试车 35.1 是否需要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36. 工程变更 36.1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 。37. 竣工验收37.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37.2 承包人最迟应在竣工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37.3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50、)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7.4 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承包人偿付违约金外,工期顺延。37.5承包人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竣工资料准备:(1)承包人承担竣工图的编制、晒图和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2)承包人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对本工程全部内容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51、。(3)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上报发包人。37.6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38.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38.1 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38.2缺陷责任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52、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同时,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每出现1次,承包人须支付赔付5000元。若该类赔付发生5次,按承包人严重违约处理,发包人没收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38.3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1) 关于保修期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 保修期间:承包人接到紧急报修通知的两小时内到场安排抢修,正常维修两天内到场开始维修。从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如果没有按时到场维修的,或拖延维修时间的,由发包人安排维53、修,费用从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3) 投标承诺的服务保障队伍39. 暂列金额 39.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1601696.99 元。40. 暂估价 40.31合同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50700 元。41.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41.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41.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以该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收取工期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扣款额为合同价的10%。且如承包人对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不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约,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54、延;若因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时,则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中有关约定补偿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误一天以该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收取工期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扣款额为合同价的10%。 (3)承包人不得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行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的停工、窝工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4)承包人最迟应在竣工后5天内清理施工现场55、并退场移交发包人使用。从第6天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赔偿费。 42.优质优价奖 42.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43.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43.1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43.2合同价款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价款执行,并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包干承包本工程,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水电、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而调整。43.3 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56、包括:(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或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3)合同条款中约定可以调整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格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最终价格。44. 工程变更事件44.1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审定的结果为准。44.2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当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人材机价差调整和工程量的偏差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评57、审,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5%时,双方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调整相应价款,并按工程进度同期支付。新增项目及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定确定价格:1、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清单项目的结算原则:(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投标前,投标人已实地考察现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已撑握了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所作的承诺。招标人约定包干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不论投标人是否考虑以下内容均认为已考虑下述情况的风险费用,结算时不予增加:a)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引起的为完成保证清单内容的一切费用的增加(包括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换填等费用)。b)施工场地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或施工原因所发生的一切措施费。c)场58、地平整及基坑开挖土须满足项目使用要求后余土外运。(2)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投标单价原则上不得调整;(3)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时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部分的投标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 标准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期XX市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为基础按照广东省现行有关定额及XX市相关计价程序得出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 (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结算(有上下限取费的费率均取中值)。1)清单项目增加工程量部分a.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不高于标准综合单价的,则该条清单项目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结算。b59、. 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高于标准综合单价的,则该条清单项目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标准综合单价结算。2)清单项目减少工程量部分a. 该条清单项目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按标准综合单价结算。2、工程量清单外新增清单项目的结算原则:(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若该报价不高于标准综合单价(同上),则沿用;若高于标准综合单价,则按标准综合单价。(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60、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以广东省现行有关定额及XX市相关计价程序、施工期间XX市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如XX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该材料价的,则优先参考施工期间的XX地区材料指导价】为基础得出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 (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结算(有上下限取费的费率均取中值);若XX信息价中均无的材料单价(使用前须经发包人确认,原则上要求采用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其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浮动。(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有定61、额可套用的项目,则按标准综合单价执行;没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参照标准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后执行。3、合同变更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和计价依据,并由监理人复核,经发包人审核后确认。4、承包人应认真按规定编制工程预决算,如送审预决算审计核减额超出送审造价的10%(不包含10%),则发包人按超出部分的5 %向乙方收取该部分审计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取)。45. 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45.1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62、程量清单中漏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的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评审确定。46. 现场签证事件 46.1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47. 物价涨落事件 47.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为 / ; (2) 人工权重系数b为 /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 (4) 钢筋权重系数d为63、 / ;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48. 支付事项 48.1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分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 。49. 预付款 4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合同价款的20% ,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合同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20%,即 元。 另作约定: / 。 4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10天内,在承包人交纳合同价总额的3%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向64、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49.3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70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 50. 安全文明施工费 50.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合同双方其他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 元。 50.2 安全文明施工费得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51. 进度款 5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具体为:工程项目施工第二个月完成第一个月工程量100%支付进度款合65、同价的20%;第叁个月完成第二个月工程量100%及供电局验收送电,支付进度款合同价的30%;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并提供结算材料,经审计结算后十五天内付至结算造价的100%。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52. 竣工结算 5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承包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提交完整的符合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规定的竣工资料五套。经发包人工程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100。如因政策变更,本项目需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则按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价为依据,付至审核确认结算款的100%。如送审预决算审计核减额超出送审造价的10%(不包含10%),则发包人按66、超出部分的5 %向承包人收取该部分审计费用。53. 结算款 5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承包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提交完整的符合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规定的竣工资料五套。经发包人工程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100。如因政策变更,本项目需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则按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价为依据,付至审核确认结算款的100%。54. 质量保证金 54.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 元。 另有约定: 合同签订前应向采购人交纳项目中标价的67、3%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满2年后结清。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55. 最终清算款 5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一式四份。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 56. 合同争议 56.1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68、规定。 另有约定: (1) (2)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6.3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本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57. 合同解除57.1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每月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检查工程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达到10%时,承包人应尽力及时调整工程施工安排赶回工期;滞后进度计划达20%69、时,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款的10%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上述权利发包人可以重复行使,工期延误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等。58. 保密要求 58.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 。58.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或泄露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59. 合同份数 59.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合同文本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9.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贰 份,副本 陆 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承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