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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洞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方案(2023-2035年)(74页)
霞洞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方案(2023-2035年)(7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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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927233 2024-05-14 74页 31.81MB
1、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5第一节第一节 名镇价值与特色名镇价值与特色.5第二节第二节 保护体系与内容保护体系与内容.5第三章第三章 镇域的总体保护镇域的总体保护.7第一节第一节 镇域总体保护的策略镇域总体保护的策略.7第二节第二节 镇域范围的保护重点镇域范围的保护重点.8第四章第四章 历史镇区的保护历史镇区的保护.9第一节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保护范围与等级.9第二节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11第三节第三节 空间格局的保护空间格局的保护.13第四节第四节 景观风貌控制引导景观风貌控制引导.14第五节第五节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2、.15第六节第六节 环境与设施改善规划环境与设施改善规划.16第五章第五章 重点历史村落的保护重点历史村落的保护.19第六章第六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22第一节第一节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的保护.22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23第第三三节节 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24第第四四节节 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24第第五五节节 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的保护.25第第六六节节 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26第第七七节节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27第七章第七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3、质文化遗产的保护.30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31第一节第一节 展示与利用体系展示与利用体系.31第二节第二节 展示与利用措施展示与利用措施.32第九章第九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34第一节第一节 分期规划分期规划.34第二节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规划实施措施.35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39附表:附表:.41附表附表 1:霞洞霞洞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素总体一览表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素总体一览表.41附表附表 2:传统街巷统计表:传统街巷统计表.42附表附表 3: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一览表.42附表附表 4:推荐历史建筑一览表:推荐历史建筑一览表.43附表附表 5: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45附表附表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471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霞洞镇历史文化遗产、城镇特色、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传承,统筹协调古镇的保护与发展,科学指导名镇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年)(4)中5、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第二次修订)(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 年修正)(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10)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22 年)(11)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12)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 年)(13)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2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2026、0 年)(14)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 年)(1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1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9 年)(1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2021 年)(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认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19)电白区霞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第三条第三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7、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观念。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1)树立整体保护思想,保护规划应纳入霞洞镇总体规划,成为霞洞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城镇总体布局、产业结构、道路交通、和其他各项专项规划,从整体上积3极保护名镇历史文化风貌。(2)确立分层次保护思想,突出保护重点,建立镇域、历史镇区、重点历史村落、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层次的保护体系。(3)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8、名镇历史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名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商业繁荣,增加就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坚持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坚持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坚持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4)立足长远,远近结合,逐步实施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1)保护传统风貌与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2)合理利用名镇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形成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历史文化名镇,打造文旅特色城镇。(3)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促进名镇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第六条第9、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霞洞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 119.07平方公里。以历史镇区为重点研究范围,东至古楼路,西至羊黄路;南至环城路,总面积为 105.69 公顷。4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至 2035 年,近期为至 2030 年,远期至 2035年。第八条第八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划作为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广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法定文件,有关霞洞镇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均执行本规划。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改变的内容必须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或备案后方可执行。5第二章第二章保护框架保护框架第一节第一节 名镇价值与特色名镇价值与特色第九条第九条 历史文化10、价值历史文化价值(1)冯冼故里,冯冼好心文化起源地(2)百年圩镇,古代通商墟市贸易地(3)人才灵地,岭南名人辈出文化地(4)岭南荔乡,粤西重要农业遗产区(5)革命热土,茂南红色文化传承地第十条第十条 历史文化特色历史文化特色(1)冈峦之势,襟带山江的山水格局(2)三角主街,商铺云集的街巷肌理(3)庙宇林立,源远流长的历史文脉(4)底商上住,百年商贸的圩集风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护主题保护主题冯冼好心文化起源地,因水而兴的商贸圩镇,人文荟萃艺术之乡,粤西重要农业遗产地,茂南红色革命文化地。第二节第二节 保护体系与内容保护体系与内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护保护体系体系本次规划共包含镇域的总体保护、历11、史镇区的保护、重点历史村落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共 5 个层次。6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护保护要素要素划定五类保护要素,分别为墟市村落、传统街巷、历史文化遗产、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7第三章第三章镇域的总体保护镇域的总体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镇域总体保护的策略镇域总体保护的策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护目标保护目标深入挖掘霞洞镇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历史镇区的传统风貌、街巷肌理与历史文化遗存,恢复重点村落的传统文化活力,通过保护和利用进一步提升霞洞镇的文化内涵,促进文化、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成为历史文化浓厚、人居环境美好的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护结构保护12、结构构筑“一核三区,两轴多点”的镇域总体保护结构:一核:霞洞镇历史镇区;三区:历史文化遗产要素集中分布的三个片区,分别为冯家村片区、浮山岭片区,石顶村片区;两轴:串联起古城村、石顶村片区、历史镇区、冯家村片区等历史文化片区与节点形成的历史文化保护主轴,串联起浮山岭片区、磨镰坑水库、古荔园等历史文化片区与节点形成的历史文化保护次轴。多点:散布在镇域内的多个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要素,包括鹿田坡村石柱等文物保护单位及浮山岭军营遗址、甘村堡等不可移动文物。8第二节第二节 镇域范围的保护重点镇域范围的保护重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自然山水的保护重点自然山水的保护重点延续“沙琅江-袂花江”延续“沙琅江袂花江”生13、态廊道,积极保护沙浪江生态环境,加强城市规划区东部山地森林生态体系(浮山岭、鹅凰嶂)保护,协调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1)保护历史镇区传统格局、历史街巷肌理、传统风貌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2)保护石顶村石柱、坡田村石柱、鹿田坡村石柱等历史镇区外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浮山岭军营遗址、甘村堡等历史镇区外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保护霞洞烈士纪念碑、石顶村的游击队作战石洞、中共电白县中心支部成立遗址等红色革命遗址。(4)保护霞洞古荔园等农业文化遗产。(5)保护番薯林公庙古井、霞洞中学古井、塘涵村古井、侯三官继14、兴社序碑文等历史环境要素。(6)保护霞洞豆饼、电白民歌、电白龙狮、电白贝雕、霞洞番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保护霞洞大年例、“跑公”等传统节庆活动。9第四章第四章历史镇区的保护历史镇区的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保护范围与等级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历史镇区范围历史镇区范围霞洞历史镇区范围:东至古楼路,西至羊黄路;南至环城路,总面积为 105.69 公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保护等级划定保护等级划定霞洞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三级。(1)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控制霞洞镇人民政府周边完整历史风貌,主要为正街、新霞路及南平街两侧,以及晏公庙、庙后山坡、庙前15、广场,总面积 8.76 公顷。保护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修缮应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符合文物管控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保护原有高度、体量、外观10形象及色彩等要素;传统街16、巷及其两侧建筑立面控制要求详见第二十七条传统街巷的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需要整治修缮的,应按原貌进行,其中,骑楼街沿街建筑应按民国风貌。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建筑高度应符合第三十一条建筑高度控制分区要求。(2)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核心保护范围的“背景”地区,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核心保护范围主要风貌及文物古迹而必须控制的区域,具体控制范围为霞北路、古楼路、二十米街、文明路及水域围合范围,以及冯冼后裔墓葬群周边建筑群,总面积 21.89 公顷。保护要求: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水系、古树名木等的保护整治不17、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风貌等控制按照专项措施执行;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避免统一的穿衣戴帽;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出其可承受限度。(3)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为确保霞洞历史文化名镇风貌环境的完整性,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环境协调区,总面积 75.04 公顷。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重点控制好区内自然环境,注重水系的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从空间、尺度和建筑样式上与霞洞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持霞洞的总体格局和传统风貌,不得有破坏总11体风貌的建设18、活动。要按照“全面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整治、局部更新”的方针循序渐进地进行霞洞的有机更新,不搞大拆大建。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4)当保护区划重叠时,保护控制应从严管控。霞洞历史文化名镇与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保护控制要求严格程度从严至宽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镇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镇环境协调区。第二节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霞洞历史镇区以商贸服务为核心功能,以休闲旅游、文化博览、19、生活服务为主导产业,以当地居民为主要社会支撑,展现霞洞历史风貌,承载传统文化的核心空间载体及历史文化综合功能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职能调整职能调整(1)维持现状居住职能。核心保护范围现状以居住生活功能为主,规划保留延续其居住功能,维护历史镇区的传统生产生活风貌。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2)新建并提升传统特色商业。保留延续正街、新霞路及南平街沿街的传统商贸功能,增加商业用地,促进商业升级、商品与服务种类增加,鼓励发展体现岭南传统文化特色的商业经营12项目。(3)优化旅游服务职能。完善旅游配套的公服设施,优化镇域服务职能,提升文化与旅游职能。(4)加强绿色生态空间建设。20、将闲置地、破旧建筑规整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提供休憩和健身场所,适当增加沿河岸线的绿化开敞空间,提升防灾减灾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人口规模控制人口规模控制控制历史镇区的人口容量和居住密度,提升城市环境。同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原住民,维持古镇的生产生活风貌。规划历史镇区人口密度控制在 200 人/公顷左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历史审批项目的协调历史审批项目的协调依据“保护优先、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历史镇区核心保护范围、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与保护界线、控制高度、建筑风貌控制等有冲突的历史审批项目,应按照本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历史镇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可21、根据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结合历史项目审批情况,协调优化建筑方案,减少对历史镇区风貌和格局的影响。其他范围有冲突的历史审批项目,应在专家指导下,可实事求是地延续合法的历史审批。13第三节第三节 空间格局的保护空间格局的保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保护结构保护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轴,双核,多节点”的保护结构:一带:依托晏公庙、冯冼后裔墓葬群形成冯冼文化风貌带。两轴:正街历史文化主轴,新霞路历史文化次轴。双核:霞洞镇墟历史文化核心,晏公庙历史文化核心。多节点:包括霞洞供销合作社、霞洞火车站、番薯林公庙原址、好心公园等历史文化节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传统街巷的保护传统街巷的保护传统街巷:传统街巷:22、庙前巷、公庙东巷、新霞路、二十米街、正街、光明街、粮管所内巷、南平街。建筑控制建筑控制:严格控制沿街传统风貌建筑的拆除,对经房屋安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传统风貌建筑,可进行局部或整体拆除后按照原风貌建筑特点重建。逐步整治或拆除风貌不协调建筑,提供公共空间或新建为公共服务类建筑。新建建筑的体量、尺度色彩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街巷控制街巷控制:保护街巷名称、街巷走向。保持地面铺装完整性,适时改建为透水铺装,延续传统街道氛围特征。在保护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技术标准和手段,逐步改善街道的基础设施条件。风貌提升:风貌提升:重点对正街、南平街、庙前巷等进行风貌提升。14第四节第四节 景观风貌控制引导景观风貌控制引23、导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景观视廊的保护景观视廊的保护严格控制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保护景观视廊的贯通。保护内部重要轴线视线通廊保护内部重要轴线视线通廊:保护景观视线通廊,重点保护新霞路、正街及南平街传统街巷视廊的走向与贯通性,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保持核心街道的视线通透性。保护保护“城城”与与“山山”关系关系:保证在入镇地标、核心主干道交汇点等眺望点可以看到远处浮山岭的山体景观,保护核心主街道的景观视廊,控制晏公庙的地区周边的开发建设和密度,确保晏公庙及周边的冯冼后裔墓葬群的景观视线通透性,保护城山的和谐关系,保护街道和开放空间景观节点感知城镇的视线通廊24、。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传统轴线的保护传统轴线的保护严格保护新霞路-正街-南平路历史文化三角街区轴线。严格保护历史文化主轴的景观视线通廊,严格控制两侧新建建筑高度、尺度、色彩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风貌控制引导风貌控制引导霞洞镇绝大部分居民建筑、商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属于风貌协调的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主要分布在正街、新霞路、南平街、冼太路沿线及街巷交汇处,分布较为集中且处于历史镇区中心内围地带。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主要是沿着冼太路、进站路等核心对外15交通道路的两侧分布,分布较为分散且处于历史镇区的外围地带。依据历史格局,衔接相关规划划分风貌分区,制定有梯度的建设风貌指引,形成管理规定和25、手册,指导具体的建筑方案技术审批,同时对城市家具、标识系统、广告牌、绿化树种等进行风貌控制引导。第五节第五节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建筑高度控制指引建筑高度控制指引建筑高度控制应遵循“整体控制、分区控制、就低不就高”的方针,保护重要景观视线通廊,同时协调控规高度控制分区要求。严格控制文物古迹周边地带的建筑高度。各个地块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根据传统街巷尺度、视线走廊、城市开放空间景观的保护要求,结合建筑现状情况和相关规划确定。霞洞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保护控制要求严格程度从严至宽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历史文26、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当区划重叠时,保护控制应从严管控。禁止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的原建筑高度。对于镇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按其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建筑的建筑高度进行16控制。本次规划推荐历史建筑按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后,也应按其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建筑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晏公庙周边核心保护范围控制为 2 层坡顶(6 米),建设控制地带控制为 6 层坡顶(18 米),霞洞镇政府周边核心保护范围控制为 5 层坡顶(15 米),建设控制地带控制为 8 层坡顶(24 米),环境协调27、区控制为 12 层坡顶(36 米)。第六节第六节 环境与设施改善规划环境与设施改善规划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城镇更新引导城镇更新引导在整体保护历史镇区的前提下,将历史镇区范围涉及到的建筑,按照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五种保护更新模式进行分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土地利用优化调整土地利用优化调整(1)保护延续“新霞路-正街-南平街”三角街传统商贸功能。(2)提升历史镇区人居环境质量,将历史镇区内部废弃荒置的空闲地、居住用地及工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同时布置健身设施,为历史镇区增添户外活动空间。(3)迁出与历史镇区功能不协调、对历史镇区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的部分工业用地,将其改造为公共服务28、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4)改善历史镇区交通环境,缓解历史镇区停车压力,将部分废弃荒置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交通设施用地。17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历史镇区现状主要以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巷道为主。主干道主要为历史镇区的正街、新霞路、冼太路、二十米北街等。次干道主要为历史镇区东侧的古楼路、光明街、粮管所内巷等。(1)道路交通)道路交通规划:规划:规划过境交通仍然依托霞北路解决;在延续历史镇区现有道路结构的基础上,将横穿历史镇区的正街、新霞路、南平街、冼太路、古楼路等设置为限流限速路段,严格控制横穿历史镇区特别是核心保护范围的车流量,提升交通安全性的同时,为街道29、营造倪静谧的步行空间。(2)静态交通静态交通规划规划:规划保留现状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场,共布置地面停车场 4 处,鼓励各闲置用地改造成公共地上停车场,并修缮现有的地上停车场的基础服务设备,进一步为历史镇区解决停车需求。(3)慢行系统规划:)慢行系统规划:建议沿正街、新霞路、南平街打造岭南古风集市风貌步行街,并顺延霞北路打造至晏公庙的慢行系统,其中将南平街设置成仅限行人进入禁止车辆通行的步行街。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历史镇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霞洞中心小学、明德小学、电白区三中、大村小学、霞洞中学等学校多处,霞洞卫生站等卫生医疗设施等,结合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30、,考虑各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现状历史镇区内缺少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主要18为便于居民休闲健身的健身设施及文化休闲娱乐设施。在保持原历史镇区格局完整的前提下,通过场地及建筑改造的方式,构建以满足历史镇区居民生活为主、兼顾外来游客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在提升改造原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新增文化活动站 1 处、展览馆 2 处、居民健身场所及公共厕所 3 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市政与环卫设施规划市政与环卫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应遵循“内部自足”和“最小干扰”原则,以满足历史镇区自身发展需求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得破坏历史风貌,积极探索在现有道路空间尺度下的管线技术方案。当市政管线与设施按31、常规设置与历史镇区的风貌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特殊的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防灾设施规划防灾设施规划提高消防设施的设置密度,消火栓按不超过80 米间距设置。规划要求更新历史镇区内现有的给水管网,加大管径,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安全性;增加消防专用给水管线。提高消防车通行的安全性,消防车通道不小于 3.5 米。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 200 米。当道路街巷无法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时,应加大历史镇区内消火栓布置密度,配备小型或便于携带的消防设备,建立基层消防组织,加强消防自救能力。19第五章第五章 重点历史村落的保护重点历史村落的保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32、保护名录保护名录保护冯家村、灯芯塘旧村、石顶村、坡田村、古城村等五处重点历史村落。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保护控制措施保护控制措施(1)加大镇域内古村的分期分批普查登记,抓紧将有重要价值的村镇申报为传统村落;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档案,统一设置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2)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3)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整体保护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历史景观与历史景观通廊;保留和展示主要历史景观界面。(4)优先保护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稳妥开展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并采用传统工艺并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5)保护33、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保留和标明历史地名、传统街巷名字沿革。(6)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缓解“空心化”的趋势。(7)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不破坏传统风貌的20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和其他文化产业,但要坚持适度有序。(8)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巡查督导机制,各类项目的建设要在专家指导下实施;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资金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冯家村的保护冯家村的保护(1)结合冯家村遗址、护城河遗址、三十六间半祠堂遗址等历史文化元素,对大村34、从霞洞中学至护城河遗址的入口区域进行风貌整治,修缮传统建筑,注入历史文化方面的元素,打造文化广场,重塑冯家村历史风采。(2)将空置的传统民居改建为冼太夫人、冯宝的事迹展览馆,霞洞中学、大村小学作为冼夫人文化中、小学生教育基地,宣传冼夫人、冯宝的英雄事迹,保护传承“好心文化”。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灯芯塘旧村灯芯塘旧村的保护的保护(1)保护修缮、重建传统民居,在不破坏整体风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以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的方式,带动灯芯塘旧村的风貌整治,重塑灯芯塘旧村的传统风貌。(2)加强人居环境改善,以政府为建设主体,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加强古村环境整治和市政工程建设。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坡田坡田村的35、保护村的保护(1)积极推动冯冼后裔墓葬群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提高保护等级,加强对冯冼后裔墓葬群的保护。(2)加强对晏公庙、福安社 境主庙等寺庙建筑的日常维护管理。(3)建议位于晏公庙至冯家村的沿线,选址重建番薯林公庙、崔氏公祠、王氏公祠,结合冼夫人诞辰等节日,重新组织“跑公”、看戏等活动,重现“看人坡”的历史场景。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石顶石顶村的保护村的保护(1)加强对石顶村红色文化、海丝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各类民居、寺庙与红色遗址进行及时修缮与日常维护。(2)选取企石庙、张金才故居为重要公共节点,与霞洞烈士纪念碑串联起来形成红色旅游线路;将游击队作战石洞等红色革命事迹编写为36、书籍或舞台剧,加以展现传承。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古城村的保护古城村的保护(1)搜集古城墙石砖等历史文化遗迹,梳理村落历史脉络,建立村史馆。(2)邀请熟悉古城村的讲解员、历史文化研究者、见证人进行文字笔录、有声录音、影像录影等,将古城村的历史事迹整理成纸质书籍。22第六章第六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的保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保护名录保护名录保护霞洞镇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处。分别为霞洞冯冼后裔墓葬群、霞洞石柱。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1)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37、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保护,推进文物“四有”工作,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控制要求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2)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文物本体的修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任何为文物本体的修复、配套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应当报省、自治区、直38、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迁移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2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实行原状迁移,异地保护。(3)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措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与风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4)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与39、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5)规划实施时,应对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现场踏勘,核实位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本规划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如有不一致的,应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为准。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保护名录保护名录保护霞洞镇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2 处。分别为浮山岭军营遗址甘村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保护40、措施保护措施24文物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对于重要和损毁严重的文物应优先制定保护规划,分期分重点、科学有步骤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对于未列级文物由区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第第三三节节 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保护名录保护名录镇域内暂无历史建筑。规划将霞洞火车站等 31 处建(构)筑物作为推荐历史建筑(详见附表)。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对推荐历史建筑进行专家论证。经论证具有保护价值的推荐历史建筑应确定为预先保护对41、象,积极申报历史建筑,且采取预先保护措施(预先保护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划定预先保护范围,预先保护期内的历史建筑线索在解除预先保护身份前不允许迁移和拆除。未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应参照传统风貌建筑管理。经论证不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也不符合传风貌建筑划定标准的,不再实施保护。第第四四节节 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保护霞洞镇内红色革命遗址 3 处,分别为霞洞革命烈士纪念碑、张顺南故居、中共电白县中心支部成立遗址。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25(1)各红色史迹按照相关要求重点保护;(2)积极提升红色史迹保护级别;(3)建立全镇统一的标识42、系统,对红色史迹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第第五五节节 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的保护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共 1 处,为霞洞古荔园,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中部、浮山岭南麓、沙琅江北岸,范围包括冯家村周边、马路两旁、霞洞河(沙琅江)两岸的河滩,占地约 1230 亩。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1)农业生态保护。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生物生存环境和河涌水体环境。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古荔园控制与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建设用地对古荔园的侵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构建循环生产模式;治理古荔园生态环境,减少内源性污染。加强水生生物安全、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等的监控,并对43、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品种和方式予以限制;整治周边环境,控制古荔园区的环境污染。控制古荔园区周边环境污染,严格工业污染的排放标准,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源控制、管理、技术改造,对乡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建立污水处理站,做好水质保护。(2)农业景观保护。26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运行管理机制,对保护和发展区进行保护和利用,营造美丽的乡村风貌。建设观光生态农业示范区,融入体验、教育功能。(3)农业文化保护。按照以文化促保护的理念,通过对相关古荔园文化挖掘与宣传,形成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使古荔园文化成为人们生活、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中重要组成部分,着力品牌打造。全面发掘茂名古44、荔园农业历史文化和遗产价值。拓展宣传新思路、新途径,通过新媒体手段,加强“古荔园系统”生态功能与文化价值的传播,使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共同保护与传承古荔园文化的责任感;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开发生态旅游,开展古荔园农业文化活动。建立以文化、科技成就等为主要内容的古荔园文化博物馆;加大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通过建立青少年科普基地、教学科研基地、休闲示范基地,吸引更多的人来参观考察,更多科研者到此进行科学研究,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扩大宣传效果。第第六六节节 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保护上坡田村与下垭逢村两处墓葬,保护供庙山、后岭山、45、红岭仔、大旗尾岭四处遗址。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27(1)根据霞洞历史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状况,经勘查核实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规划公布施行后,将地下文物埋藏比较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上报核定公布,并根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具体情况,及时公布后续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保护控制要求。(3)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线建设、房屋建设以及农业耕作等,46、不得危及地下文物的安全。(4)加强城市建设中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前的文物勘查。对于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地区要加强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与鉴定,应坚持做到先勘探、后发掘的原则,严格执行文物发掘与保护管理有关规定,防止盲目建设和建设性破坏。(5)规划实施时,应对地下文物埋藏区进一步现场踏勘,核实位置。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位置、保护范围可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和修正。第第七七节节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1)保护名录28保护霞洞镇域内 1122 株古树名木,其中一级 28 株、二级 9株、三级 1085 株。(2)保护措施1)应对本镇的古树名47、木进行调查、鉴定分级、等级、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3)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管护技术指导;4)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5)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须提出保护方案,并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建设施工,保护古树名木;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古48、井的保护古井的保护(1)保护名录共保护古井 3 处,分别位于原番薯林公庙旧址、塘涵村、霞洞中学内。(2)保护措施1)加大宣传,提高公众保护利用古井的意识。禁止向古井抛弃杂物,强化周边排水沟的建设,防止地表径流和各类污水流29入古井。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古井按照其功能和作用,划定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2)水利部门应对现存水井,包括古代遗留的水井进行普查、登记,以利保护。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因地制宜保护古井,并在保护好的前提下进行保护性的再利用。对古井的井圈、井栏、井台以及周边环境进行修缮、维修与改善。3)对文化价值较大的古井,可以采用立碑的方式保护,也可以修建栏杆或凉亭,让后人更好地了解古井49、的文化价值。对于其他古井还可就地保护,将之纳入绿化带,既能保护古井,还能形成景观。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1)保护名录保护其他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包括 2 处碑刻。(2)保护措施结合社区改造中的公共空间营造与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整治历史环境要素周边环境,打造居民公共活动空间。30第七章第七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保护电白贝雕、电白龙狮、电白民歌、霞洞豆饼、霞洞番薯五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对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非物50、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以镇、街为单位组织落实相关措施。(1)传统表演艺术及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建立传统档案,做好详细记录;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有计划的开展非遗传人的认定,挖掘培养民间艺人;可开设“非遗”课堂,讲传统带入校园和社区;加强宣传,让人民群众加入到保护和传承的行列。(2)传统手工艺技能:展示传播传统工艺技能,加强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同时鼓励传统工艺投入市场。(3)名人文化:保护名人相关的建筑物和纪念物,引导和资助研究机构。(4)相关文化空间: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对于保存较完整的区域,可有计划整体性的进行保护与展示;结合物质文化遗产,51、强化空间联系,在有场馆的区域进行推广,鼓励非遗文创产业。31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第一节第一节 展示与利用体系展示与利用体系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镇域的展示与利用镇域的展示与利用遵循“一核两轴多点”的镇域总体保护结构,严格管控霞洞镇历史镇区的现状非建设用地建设,保护晏公庙、霞洞火车站、冯冼后裔墓葬群、霞洞中学等历史文化节点形成的历史文化保护主轴的自然生态和综合人文环境。通过城市设计手段,提升整体的城市空间品质,保护传统格局及镇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其他历史文化要素。以旅游活化方式展示历史文化特色,塑造一条具有霞洞文化特色的城镇生态景52、观廊道。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历史镇区历史镇区的展示与利用的展示与利用搭建历史镇区文化遗产的“三线多点”的展示和利用结构,结合历史镇区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原有的“南屏街、正街、新霞路”等传统街道和沙琅江水系编织历史文化展示和利用框架,搭建冯冼文化体验路线、滨水休闲文化路线及圩集商贸文化体验路线,在保护历史镇区内整体建筑风貌的基础上,融入零售、餐饮、娱乐、休闲、生态休憩等城市功能,弘扬霞洞镇历史文化,整体形成“文化提炼街区活化旅游打卡镇区名片”的良好发展路径。32第二节第二节 展示与利用措施展示与利用措施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保护性建筑的展示与利用保护性建筑的展示与利用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通53、过修复、利用和展示等手段,加强对二十米街商业建筑、晏公庙、新霞路商铺相关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在不改变内部结构和外貌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内部的现代化改善和功能置换,比如改作文化展览馆、高档家庭旅馆、风俗民情陈列馆、茶馆等,功能以文化展示、教育为宜,以配合霞洞镇地方旅游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博物馆系统的建立博物馆系统的建立以博物馆为文化交流、宣传展示和社会教育功能的重要载体,积极融入历史文脉、冯冼文化、好心精神、农业文化、红色革命文化,通过新颖多样的方式展示出来,让参观者更加真切感受当地的红色文化、历史情怀、精神文化。例如利用历史文化名人诞辰周年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特殊日子,开展各54、类丰富多彩的文化主题展览和红色临时展览,在展陈设计上注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通过利用现代展示产品,以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多种表达形式,寓教于乐,扩大冯冼文化的影响力,传承文化根脉。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标识系统的建立标识系统的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标识系统的设计和建设需在保持文化遗产价值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完善有明确历史记载的城市道路、33建筑物的历史文化痕迹标注系统,树立文化标识,其颜色、材质、风格应与周边历史建筑、历史元素相结合,保证景观协调性,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遗产标识系统。营造满城皆历史、处处是文化的氛围,不仅要标识,还要让历史“活起来”、文化“看得见”,形成具有特色的文55、化遗产标识系统。34第九章第九章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第一节第一节 分期规划分期规划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近期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将上坡田村与下娅逢村两处墓葬申报省级文保单位;将供庙山、后岭山、红岭仔、大旗尾岭四处遗址申报省级文保单位;在磨镰坑水库附近重建番薯林公庙;在番薯林公庙两侧重建崔氏、王氏祠堂;根据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向上级部门申报历史建筑,修缮灯芯塘旧村传统民居,引入社会资本对其进行活化利用;整治“新霞路-南平路-正街”三角街巷的两侧建筑的风貌,清理街巷两侧闲置杂物,优化街道空间,规范停车秩序,增加步行空间,优化商业业态;增设公共休憩空间,如座椅、绿化等,提高街区活56、力;在霞洞集市旁建立圩镇集贸文化馆,设立传统手工艺品展示区和体验区;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游客和当地居民参与。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远期规划远期规划通过历史镇区用地调整,完善街坊内的绿化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整治传统风貌街巷,包括路面整治和两侧立面的整治,街道铺装、街道家具的布置,改造完善历史镇区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历史镇区内的景点建设和民居改造以及空间环境的营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历史镇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进一步加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开发;基本完成历史镇区的改造与适度开发。35第二节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规划实施措施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协调运作协调运作(1)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协调57、管理。成立跨部门名镇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保护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领导机构。由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名录管理、保护规划、日常监管以及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与开发管理等各项工作,并同步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等。(2)部门各司其职,发挥职能作用。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霞洞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管理工作。(3)发挥专家力量。成立名镇保护专家委员会,聘请历史保护、城市规划与建设、文化研究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为顾问,以专业力量科学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1)设立专项资金,落实保障鼓励58、政策,有效提高业主和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将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与社会筹集等多渠道资金汇总、统一安排使用,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对鼓励性政策进行解读,帮助36历史建筑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理者,以及第三方市场力量等不同对象合理用好用对各项政策,实现保护对象产权人和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的有效提高。(2)创新社会资金引入:通过募捐、众筹、基金等形式,创新社会资金引入方式。拓宽历史文化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允许个人、社会组织等主题通过募捐、众筹、基金、保险、彩票、投资入股等形式,为历史文化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完善政府主导、商业资本参与的顶层设计,保障不同开发模式都59、能通过政府主导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的底线不动摇,商业资本获得收益。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利用的内容和具体要求。(3)统筹其他资金:整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其他工作资金,促进保护工作开展。加强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协调,将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性整治更新改造项目整体纳入更大范围片区改造区域,筹措改造资金;不能实现经济平衡的,由城市更新资金进行补贴。制定相关保护性开发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育和合法合理利用。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1)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遗产保护。对于历史镇区和历史街道这种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遗产,国际保护领域相关60、宪章与宣言中均将公众,特别是社会居37民,纳入保护教育与保护协力的重要对象,明确社区居民在历史保护中的地位。要提高政府对公众(社区)参与城市保护作用的认可,出台文件明确公众(社区)参与法律地位和程序内容,在城市保护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对住民的意见进行积极地吸收和反馈,在保护规划方案的实施中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并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2)鼓励以社区为单位,保护利用好当地历史文化遗存。社区由于生活场景相近,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对于当地的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有记忆认同感。积极引导社区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鼓励建立社区保护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鼓励社区组织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法61、律法规要求对相关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利用。(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挖掘文化内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第三方社会组织可以依靠深厚的群众基础,承担宣传和监督的功能,利用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的灵活性和发挥专业特长,挖掘老建筑的故事,唤起更多居民主动保护老建筑的意识,形成历史建筑的长效机制。发挥社会志愿者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守护人”的作用,开展历史建筑巡查、内涵挖掘、宣传讲解等工作。同时鼓励各区成立历史文化保护监督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缓解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的压力。38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挂牌建档挂牌建档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应建立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标志62、中应包括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挂牌予以保护。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日常监管日常监管明确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管的责任主体,加强日常保护监管。建立历史文化名镇日常监管监测制度,确定各项指标,定期汇总分析,根据分析提出改进建议。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建筑监管: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结构、墙体、屋面、门窗、历史构件的维护,建筑防火、防蛀,定期检查自然和人为损坏的情况。(2)经营监管:对内小商业的管理。管理部门应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使他们参与到保护的日常管理中来,防止在日常的63、经营活动中对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损坏。(3)环境监管:对空气质量和水质的检测,环境卫生的清洁和检查以及对古树名木、古井的保护。39第十章第十章附则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成果效力成果效力本次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说明本规划文本中下划线内容为强制性内容。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规划调整规定规划调整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本规划动态维护:(一)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文物主管部门查证,历史文化保64、护要素的位置、保护范围、空间形态控制要求确需修正的;(二)因地形图、土地权属、现状等基础数据不准确、缺失或笔误对规划内容进行更正的;(三)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入库维护、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数据规整和信息完善的。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本规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生效,由霞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行政区划范围,霞洞镇相关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所属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如有重大调整,必须报相关审批单位批准。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解释权说明解释权说明40本规划解释权属于霞洞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主管部门;如有重大规划调整,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七65、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补充说明补充说明本规划未涉及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内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茂名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规划施行时间规划施行时间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41附表:附表:附表附表 1:霞洞霞洞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素总体一览表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素总体一览表要素类别要素类别要素名称要素名称具体具体内容内容数据来源数据来源(来来源部门)源部门)自然环境江河水系浮山岭、沙琅江-历史镇区历史镇区历史文物古迹集中地区划定为历史镇区范围,总面积为 105.69 公顷。-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5 处)区文物保护单位(2 处)霞洞冯冼后裔墓葬群、霞洞石柱电白区文66、化广电与旅游体育局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 处)浮山岭军营遗址、甘村堡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31处)霞洞火车站、霞洞镇电信大楼、霞北路商铺-1、霞北路商铺-2、霞北路商铺-3、霞北路商铺-4、二十米街商业建筑、原王德全府第、霞洞镇政府宿舍楼、原霞洞粮管所办公楼-1、原霞洞粮管所办公楼-2、南平街商铺、霞洞供销合作社、新霞路商铺-1、新霞路商铺-2、新霞路商铺-3、霞洞中学教师宿舍楼、庙前巷民居、公庙东巷民居、晏公庙、超世寺、企石庙、侯三官庙、塘涵村史馆、张金才故居、张金才故居西侧民居、张金才故居东侧民居、大村民居、灯芯塘村民居-1、灯芯塘村民居-2、霞洞革命烈士纪念碑-历史环境要素1122 株古树67、名木,其中一级 28 株,二级 9 株,三级 1085 株;古井 3 处(霞洞中学古井、长岭古井、番薯林公庙古井);碑刻 2 处(侯三官继兴社序碑文、晏公庙石碑)。-传统街巷(市场西巷、南平街、庙前巷、公庙东巷、公庙东二巷、新霞路、二十米街、正街、光明街、粮管所内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 项)霞洞豆饼传统技艺、电白民歌电白区文化广电与旅游体育局其他文化遗产红色革命遗址霞洞革命烈士纪念碑、张顺南故居、中共电白县中心支部成立遗址-古驿道荣夏村古驿道农业文化遗产霞洞古荔园地下文物埋藏区上坡田村 M3 墓葬、下垭逢村 M1 墓葬、下垭逢村 M2 墓葬、供庙山遗址、后岭山遗址、红岭仔68、遗址、大旗尾岭遗址42附表附表 2:传统街巷统计表:传统街巷统计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数量数量保护对象保护对象1传统街巷10市场西巷、南平街、庙前巷、公庙东巷、公庙东二巷、新霞路、二十米街、正街、光明街、粮管所内巷附表附表 3: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电白区文物保护单位(2 处)序序号号名称名称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年代年代类别类别批次批次公布时间公布时间1霞洞冯冼后裔墓葬群霞洞镇坡田村委会狮子岭南坡古墓葬2霞洞石柱霞洞镇石顶村、坡田村、鹿田坡村石窟寺及石刻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2 处)序号序号名称名称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年代年代类别类别公布时间公布时间169、浮山岭军营遗址霞洞镇马路头村委会浮山岭犁头插古遗址2甘村堡霞洞镇甘村村委会堡门村古建筑43附表附表 4:推荐历史建筑一览表:推荐历史建筑一览表序号序号编号编号建筑名称建筑名称地址地址1DB_XD_0001霞洞火车站进站一路北侧2DB_XD_0002霞洞镇电信大楼进站一路3DB_XD_0003霞北路商铺-1霞北路4DB_XD_0004霞北路商铺-2霞北路5DB_XD_0005霞北路商铺-3霞北路6DB_XD_0006霞北路商铺-4霞北路7DB_XD_0007二十米街商业建筑二十米街8DB_XD_0008原王德全府第霞洞镇政府9DB_XD_0009霞洞镇政府宿舍楼正街10DB_XD_0010原霞洞70、粮管所办公楼-1正街11DB_XD_0011原霞洞粮管所办公楼-2正街12DB_XD_0012南平街商铺南平街13DB_XD_0013霞洞供销合作社新霞路14DB_XD_0014新霞路商铺-1新霞路15DB_XD_0015新霞路商铺-2新霞路16DB_XD_0016新霞路商铺-3新霞路4417DB_XD_0017霞洞中学教师宿舍楼霞洞中学内18DB_XD_0018庙前巷民居庙前巷19DB_XD_0019公庙东巷民居公庙东巷20DB_XD_0020晏公庙霞北路21DB_XD_0021超世寺浮山岭22DB_XD_0022企石庙石顶村23DB_XD_0023侯三官庙永乐村24DB_XD_0024塘涵71、村史馆塘涵村25DB_XD_0025张金才故居下村坡村26DB_XD_0026张金才故居西侧民居下村坡村27DB_XD_0027张金才故居东侧民居下村坡村28DB_XD_0028大村民居大村29DB_XD_0029灯芯塘村民居-1灯芯塘旧村30DB_XD_0030灯芯塘村民居-2灯芯塘旧村31DB_XD_0031霞洞革命烈士纪念碑坡田村高莲岭45附表附表 5: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霞洞镇红色革命遗址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分类分类主要价值特色说明主要价值特色说明地址地址01霞洞革命烈士纪念碑新民主主义革命霞洞镇是电白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活动的中心地区。无数霞洞子弟为革命、72、为民族解放英勇献身。改革开放后,在市老促会的支持下,霞洞镇人民政府在高莲岭之巅建立“革命烈士纪念碑”一座,碑下有王杰、唐华胜等英烈之灵骸。霞洞镇高莲岭02张顺南故居新民主主义革命张顺南(1923.81995.6),1944 年参加革命,早年在电师就读 时从事革命活动,后参加电白县地下武装部队,先后任中共茂电信独立第六连副指导员、独立连(林彪队)指导员、那霍游击区工委副书记、水上独立营教导员。1949 年 10 月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粤桂边纵队第五支队第十三团政治处主任。战斗期间,南北转战,队伍越战越强,多次粉碎国民党军警围剿。1949 年初,国民党军队将其父张金才抓走,并派兵驻进张家四合院,威73、迫张金才交出张顺南等,否则,枪杀张金才、烧毁四合院,还悬赏通缉张顺南。其父张金才在狱中受尽百般刑讯折磨直至殉难。新中国成立后,张顺南曾任哈尔滨军工学院航空系政委、中山大学人事处处长等领导职务,离休后为副厅级待遇,20 世纪 90 年代病故。该故居建于 1935 年,是四合院建筑,2004 年按原貌重修,现辟为村公共文娱场所。霞洞镇石顶村委会下坡村03中共电白县中心支部成立遗址新民主主义革命1939 年春,中共广东省委派遣周楠(任书记),陆新(又名陆瑜,任委员、秘书)等同志到高州筹建高雷工委。3 月,中共高雷工委派陆新(陆瑜)来电白霞洞传达工委决定,在电师附小(现霞洞中学前身)宣布成立中国共产党74、电白县中心支部委员会(当时中共电白县组织的领导机构),由黄秋耘担任支部书记,袁惠慈、麦逢德为支委,至 9 月初,计有党员 20 多人。电白县党组织在抗日救亡的烽火中恢复重建。电白区霞洞镇霞洞中学、大村小学46霞洞镇古驿道遗存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分类分类主要价值特色说明主要价值特色说明地址地址1霞洞镇荣夏村古驿道驿站霞洞镇荣夏村位于阳春古驿道线路上,现有多处古驿道遗址存留霞洞镇荣夏村霞洞镇农业文化遗产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名称名称行政区行政区地址地址建造年代建造年代1霞洞古荔园霞洞古荔园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霞洞镇中部、浮山岭南麓、沙琅江北岸秦汉时期霞洞镇地下文物埋藏区一览表序号序号类型类型名称名75、称年代年代地址地址备注备注1墓葬上坡田村 M3唐代坡田村委上坡田村晏公庙后凸字形2墓葬下垭逢村 M1不详坡田村委下垭逢村近方形3墓葬下垭逢村 M2不详坡田村委下垭逢村近方形4聚落遗址供庙山遗址南朝至唐代军屯村委米头坡村北侧-5聚落遗址后岭山遗址南朝至唐代石顶村委石河村西北部-6聚落遗址红岭仔遗址南朝至唐代军屯村委米头坡村北部-7墓地大旗尾岭遗址南朝至唐代军屯村委米头坡村西北侧-47附表附表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霞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 项)序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类别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次批次公布时间公布时间1电白民歌传统表演艺术茂76、府函2018651 号第五批2018.12.182霞洞豆饼传统技艺传统技艺茂府函2021166 号第六批2021.10.09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 人)序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类别代表性传承人情况代表性传承人情况姓名姓名性别性别1电白民歌传统表演艺术崔玉梅女黄金贵男2霞洞豆饼传统技艺传统技艺王文魁男图集目录图集目录一、镇域图纸一、镇域图纸1 1 区位图区位图2 2 历史沿革图历史沿革图3 3 镇域、历史镇区范围示意图镇域、历史镇区范围示意图4 4 镇域总体保护结构图镇域总体保护结构图5 5 历史村落保护规划图历史村落保护规划图6 6 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分布图7 7 历77、史环境要素保护整治规划图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整治规划图8 8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9 9 镇域镇域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规划图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规划图1010 近期行动计划图近期行动计划图二、历史镇区图纸二、历史镇区图纸1 11 1 保护范围划定图保护范围划定图1 12 2 历史镇区历史镇区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1 13 3 空间格局保护结构图空间格局保护结构图1 14 4 传统街巷保护规划图传统街巷保护规划图1 15 5 建筑高度现状建筑高度现状分析分析图图1 16 6 建筑风貌现状建筑风貌现状分析分析图图1 17 7 建筑质量现状建筑质量现状分析分析图图1 18 8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规划图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规划图1 19 9 建筑高度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2020 土地使用规划图土地使用规划图2121 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2222 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图图2323 历史镇区历史文化展示与利用规划图历史镇区历史文化展示与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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