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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园项目园区工程设计服务合同(29页)
创意产业园项目园区工程设计服务合同(2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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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25356 2024-05-07 29页 941.38KB
1、 XX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XXXX创意产业园项目园区工程创意产业园项目园区工程设计服务合同设计服务合同发包人:XX有限公司设计人:设计证书等级:设计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一、一、协议书协议书发包人:XX有限公司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创意产业园项目园区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 发包人相关招投标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内容及设计费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2、名称、规模、内容及设计费2.1 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XX创意产业园项目园区工程设计服务。2.1.2 工程位置:2.1.3 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5 亿元(不含生产设备费,其中建安费约¥11 亿元),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 39 万,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160 亩,计划建设建筑面积约为 24 万的大湾区教材教辅集散中心、教育装备研发生产中心和文教产业融合中心及相应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二期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80 亩,计划建设建筑面积约为 15 万的节能环保印刷中心及相应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2.1.4 项目批准文件:备案项目编号【2203-441284-04-01-4543、698】。2.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不少于 50 年。2.1.7 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方案、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的报规报建(除总平图之外的各单体报建图、消防、人防、节能、防雷、绿建等报建图)、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等。设计成果与内容需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具体以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为准。具体内容如下:1、根据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进一步优化完善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各市政专项的规划设计、管线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场4、地建设规划等。2、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相关主体建筑、附属建筑、附属设施的设计方案、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含停车场标识)、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绿建、燃气、电梯、人防、停车系统、园区围墙等专业设计)。3、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市政设施工程(含道路、外供水、外排水、外供电等)、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系统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等。4、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含道路、外供水、5、外排水、外供电等,以市政接驳点为分界)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等。5、在项目报建阶段满足建设单位报批各种手续的要求,分阶段提供所需的设计文件,直至获得批复。6、按照广东省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要求,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必须按照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展设计工作,同时编制实施保障措施。2.2 合同价款 2.2.1 本项目设计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为(含税):元,大写人民币 元。2.2.2 工程设计费调整办法按执行本合同条款第五章第 11.211.2 条。条。2.2.32.2.3 工程设计6、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费、专家评工程设计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费、专家评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接送车辆租赁费、评审会场租赁费、餐费、其他会务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接送车辆租赁费、评审会场租赁费、餐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成果资料印制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应费等费用)成果资料印制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2.2.4 综合单价包干报价组成表如下:项目 暂定面积(万 m2)单价(元/m2)合价(万元)集散中心 17.00 印刷中心厂房7、 16.00 办公楼、综合楼、地下室、配套宿舍等 7.00 市政园林道路 7.30 汇总 2.2.5 设计内容按本合同条款第三章执行。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递交日期 份数 备注 1 总体规划方案优化完善设计 合同签订并在发包人提供书面设计要求及完整齐全的设计资料后 12 天内(不含发包人审查确认时间)4 2 修详规深化和跟进、修详通编制 总体规划方案获批复或确认后6 天内 4 3 综合管线设计 修详规深化获批复或确认后 7天内 8 4 单体方案评审稿、及报建 修详规深化完成后 15 天内 8 一 期 图纸设计8、 5 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单体方案报建批准后 10 天内 8 6 各专业报建图(规划、消防、人防、卫生、环保等)单体方案报建批准后 7 天内 8 7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 各专业完成报建通过后15天内 8 审图机构审查 施工图 10 天内 8 正式施工图 施工图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7 天内 12 8 单体方案评审稿、及报建 修详规深化完成后 12 天内 8 二 期 图纸设计 9 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单体方案报建批准后 6 天内 8 10 各专业报建图(规划、消防、人防、卫生、环保等)单体方案报建批准后 6 天内 8 11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 各专业完成报建通过后10天内 8 审图机构审查 施9、工图 10 天内 8 正式施工图 施工图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7 天内 12 12 竣工图(含各专业验收)审核盖章及竣工通编制 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 8 13 其他设计文件 备注:设计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蓝图)份数和质量保证满足政府审批(含报建和验收等)要求和发包人归档要求,如上述表格中的份数不足时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及时补晒。3.1 所有设计文件均由设计人按时送交发包人。3.2 设计人除提交上述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外,还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以下文件(电子文件均须刻制成光盘):(1)初步设计的说明书及图纸的电子文件 2 份,设计计算书 1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2 份。(2)初步设计概算 210、 份、相应的电子文件 2 份。(以上文件的交付时间与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同时交付)3.3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业务联系单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明确处理解决时间。3.4 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的同一版本图纸超过上述第三条表格约定的份数,(因优化设计要求修改图纸的按原要求份数提供修改图的,不予计算加晒图费),发包人按以下标准向设计人支付晒图费,设计人应同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规格 加晒图费(元/张)A0+8 A0+6 A0+5 A0 4 A1+6 A1+5 A1 2 A2+1.8 A2+1.5 A2 1 A3 0.8 A4 0.5 第四条合同价及支付方式第四条合同价及支付方式 4.1 11、工程设计费支付 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不向设计人支付投标方案设计补偿费用,该补偿费用含在中标总价中。2.本合同工程设计费付款进度详见下表:付费 次序 占设计费 付款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及电子文件所决定)。第一次 付款 工程设计合同暂定总价的 20%(定金)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设计人提交履约保函(本项目中标价的 10%)并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15 天内。竣工验收之日起 15天内解除履约保函。第二次 付款 工程设计合同暂定总价的 10%交付全部方案设计文件并通过国家或地方职能部门审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设计人按合同及发包12、人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15 天内。第三次 付款 工程设计合同暂定总价的 20%交付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审查,设计人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15 天内。第四次 付款 工程设计合同暂定总价的 20%交付全部施工图文件并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审查,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15 天内。第五次 付款 工程设计合同暂定总价的 15%提交审核盖章的全部竣工图(含各专业验收),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15 天内。第六次 付款 按本合同条件第五章调整的13、工程结算设计费至 97%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需提交的技术档案并办理结算,按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15 天内。第七次 付款 结算工程设计费尾款 在服务期限届满(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满 2 年止),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15 天内付清全部设计费。4.2 说明 4.2.1 设计人必须按照经过发包人审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提交设计中间资料,以满足发包人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之内。4.2.2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各版次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设计文件审批的要求及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建14、设的需要。4.2.3 设计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的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4.2.4 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设计人应予提供,该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4.2.5 设计人在每次请款时需要提交符合国家财税管理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报告和佐证资料。4.2.6 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账号银行转账 支票支付/银行转账 其他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满第五条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满 2 2 年止。年止。第六条发包人承15、诺第六条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第七条设计人承诺第七条设计人承诺 7.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 设计图经发包人、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后,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人应负责按有关要求修改,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7.3 设计人按本协议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按时送交电子文件图纸及有关文件到发包人的办公地址16、或指定的项目现场。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第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贰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字补充协议。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住 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二、二、设计合同条件设计合同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第一条定17、义 1.1 合同是指协议书、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1.2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第二条通信交流第二条通信交流 2.1 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釆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2.2 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2.3 设计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设计人件,直到被发包18、人接收为止。2.4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第三条法律第三条法律和语言和语言 3.1 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3.2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3.3 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第四条文件优先次序第四条文件优先次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合同条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19、资料);(6)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文件;(7)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除非发包人代表在设计人发出的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或其他人的签名仅表示其对该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的意见或结算依据。第五条工程设计第五条工程设计 5.1 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5.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5-0209)示范文本或20、随后更新的版本。5.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5-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5.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5.5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项目园区工程建安费限额设计¥110120.00万元),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5.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5.7 设计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章第二章 设计依据设计依据 21、第六条设计依据第六条设计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如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6.2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6.3 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6.4 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6.5 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施图文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或双方已另行约定由设计人自行负责取得基础资料);6.6 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22、补充文件;6.7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6.8 设计中标通知书;6.9 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 第七条设计范围第七条设计范围 7.1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设计方案。(2)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跟进和23、深化: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节能保护等(视具体项目情况选择)。(3)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以及跨河涌的桥梁、涵洞等的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4)建筑设计(含装饰、人防):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5)结构设计(含人防、基坑支护):本合同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主体、附属结构的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6)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部分)、UPS不间断电源、备24、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7)弱电部分的电视、电话、网络、监控和访客对讲设计。(8)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9)空调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等的设计。(10)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1)精装修设计(公共部位:大堂、门厅、公共走道及电梯厅、卫生间等)。(12)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13)燃气工程设计。(14)外电工程设计。(15)外水工程设计。(16)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17)充电桩工程设计(18)园区永久围25、墙设计(19)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釆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18)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19)编制初步设计概算。(20)编制施工图预算。(21)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22)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发包人的招标工作。(23)设计模型(比例L 150)。地质灾害评估、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设计人设计范畴内,但设计人应配合26、发包人工作及时提出有关技术要求。7.2 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1)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及勘察文件、设计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2)设计人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3)设计人应认真贯彻执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设计人对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27、责。(4)设计人应在接到设计委托书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要求,根据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5)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6)设计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发包人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7)设计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设计变更文件。(8)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28、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9)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归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0)设计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中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29、的单位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相关规定及按时解决并根据修改图纸,确保施工图预算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要求。设计人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及调整预算,确保发包人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11)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7.3 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7.3.1 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1)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为发包人最终确定方案的设计文件,文件的内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0、2016 年版)方案设计阶段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文件:)1)封面(写明方案的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认名单);)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4)方案设计说明书 包含总平面、建筑和投资估算等专业、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效果图)、结构及主要设备选型(含经济技术分析)等:)5)方案设计图纸(A3 彩图);)6)透视图;)7)效果图(包括外立面效果图 3 张、大堂效果图 1 张及其他重要节点效果图,总数不少于 5 张,并提供建筑 3D 模型文件。)8)俯瞰图。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方31、案设计成果文件。(2)按照项目所在城市规划局的报建要求,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优化完善后的总平面规划图(比例 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绿地规划图(比例 1:500);)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比例 1:500);)4)用地竖向规划图(比例 1:500);)5)管线综合规划图(比例 1:500);)6)规划方案说明书;)7)电子磁盘报批文件(修详通)。(3)按照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局的报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32、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比例 L 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建筑平、立、剖面图;)3)设计说明;)4)工程投资估算(含非标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报价);)5)电子磁盘报批文件(报建通)。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报建所需要的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7.3.2 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1)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2)方案设计应对建筑、结构、机电系统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实施性33、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要求。(3)设计人应尽可能在其设计方案中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方案设计应对设计中釆用的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三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4)设计人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5)结构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6)设计人对各专业釆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进行下一步的设计。7.4 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7.4.1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进行编制,由总章和各专业设计文件分34、章编制而成,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2)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结构计算书);(3)设计图纸(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组成,总图比例 1:500);(4)设计概算(即工程设计概算,包括主材设备清单);(5)效果图;(6)报批模型(比例 1:150);(7)主要材料样板。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文件 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签署。7.4.2 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机电设备安装(包35、括主要设备选型)、室内装修方案、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其主要内容含于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1)应符合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2)能据此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3)能据此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4)能据此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4)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的限额设计(项目园区工程建安费限额设计¥110120.00万元)相关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36、整,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设计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须同时满足发包人的相关要求。(5)设计人应重点对建筑单体室内外给水、给排水、电气、釆暖通风、空调、动力等管线进行专业综合分析,协调并解决其中矛盾,成果包括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图、场外管线综合总图和相关专业图纸及说明书。(6)设计人必须准确计算建筑单体的建筑面积,完善建设规模及经济指标说明。7.5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7.5.1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1)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2)按照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局的报建要求,提供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37、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比例 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建筑构造和主要建筑材料说明;3)建筑平、立、剖面图。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3)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1)总平面图;2)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及各专项设计(含基坑、永久围墙、燃气、钢结构、幕墙、绿建等的深化设计)(含基坑、永久围墙、燃气、钢结构、幕墙、绿建等的深化设计)38、】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计算书;3)设备材料表以及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书;4)管线综合图(室外管线迁移图)。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7.5.2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2)满足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3)能据此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投标限价;4)能据此编制招标文件;5)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6)能据39、此进行施工和安装;7)能据此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基本上不存在一般性的错、漏、碰等问题。7.6 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 7.6.1 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7.6.2 设计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釆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釆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7.6.3 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40、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7.6.4 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釆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能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釆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釆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7.6.5 设计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7.641、.6 设计人的设计文件中对于本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设计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7.6.7 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设计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7.6.8 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釆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釆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人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42、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7.6.9 设计人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釆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设计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7.6.10 设计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7.7 设计服务 设计人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 IS09000 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设43、计人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在时间上要求。7.7.1 报审报建配合服务 7.7.2 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7.7.3 设计人应提交报审报建资料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7.7.4 招标配合服务 7.7.4.1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釆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发包人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4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招投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7.7.4.2 对于发包人召开的招标相关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7.7.4.3 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7.7.4.4 设计人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7.7.5 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及现场服务 7.7.5.1 设计人应根据建设期关45、键阶段(由发包人指定)派不少于 1 名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服务;非关键阶段,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派专业设计人员到现场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7.7.5.2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配合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7.7.5.3 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验收意见。7.7.6 工程结算配合服务 7.7.6.1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提交本合同工程的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46、划,根据经批准的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设计人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提交设计变更确认资料,确保其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7.7.6.2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结算工作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预估算书等)。7.7.6.3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7.7.6.4 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发包人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设计人应根据经过发47、包人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工作。第四章设计文件的交付第四章设计文件的交付 第八条第八条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 8.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估算/概算、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8.2 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报建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招标标段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8.3 设计人应按规范对提交的文件、图纸进行统一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48、回收和签收制度。8.4 设计人按照本合同条件约定提交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8.5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8.6 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制作、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8.7 设计文件具体份数和要求按协议书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约定。第九条设计文件交付地点第九条设计文件交付地点 9.1 设计人应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第十条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第十条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10.1 设计文件及设计资料必须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按时提交。10.2 设计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设49、计工作大纲一式 2 份。第第五五章章设计费设计费 第十一条设计费金额第十一条设计费金额 11.1 11.1 本项目设计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为(含税):元,大写:,大写:元(已含投标方案设计经济补偿费)。合同价元(已含投标方案设计经济补偿费)。合同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费、专家评审为综合单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费、专家评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接送车辆租赁费、评审会场租赁费、餐费、其他会务费费(包括专家评审费、接送车辆租赁费、评审会场租赁费、餐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成果资料印制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实50、施过程中的一切应预等费用)成果资料印制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见和不可预见费用。11.2 11.2 设计费结算设计费结算 11.2.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发包人另行支付设计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11.2.2 除 11.2.1 条规定外,其余任何类别的变更、新增设计和其他一切工作增加均不予调整设计费用。11.2.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的,由此造成的图纸修改工作增加不予调整设计费用。第十二条设计费支付方式第十二条设计费支付方式 12.1 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的有关规定。151、2.2 设计人收取设计费前必须先出具足额且符合国家财税管理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章设计投资控制第六章设计投资控制 第十三条限额设计第十三条限额设计 13.1 发包人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园区工程建安费限额设计¥110120.00 万元)。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13.2 设计人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目标,在编制初步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13.3 设计要在限额设计(项目园区工程建安费限额设计52、¥110120.00 万元)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 2 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13.4 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第十四条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第十四条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14.1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53、提下,釆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设计限额的方案。14.2 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14.3 对于超设计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14.4 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 10 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54、)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14.5 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釆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 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并未经发包人审批的,不得随意突破限额。第十五第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条初步设计概算 15.1 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査、初步设55、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工程材料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15.2 初步设计概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15.3 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工程概算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初步设计概算超出限额设计造价,设计人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第十六条第56、十六条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 16.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印和签字确认,还须按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编制相应的设计变更概算。所有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概算)均需报发包人进行盖印和签字确认。16.2 设计人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七章第七章 设计质量控制设计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 17.1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57、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7.2 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设计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17.3 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设计经验在 10 年以上。17.4 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建筑和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给排水、电气、暖通工程专业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给 排水、电气、58、暖通工程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1 17.5 设计人承诺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7.5.1 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5.2 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出具相应的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及技术文件。17.5.3 若建设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 1 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应在 5 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59、。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5.4 设计人应参加本合同工程的每周监理例会,并及时解决例会提出的应由设计人解决的技术问题。17.5.5 设计人应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派出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不得因为技术人员人为拖延到现场时间而使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或加重。17.5.6 设计人应在设备、材料釆购订货前对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及主要设备数量进行确认;按发包人要求对己订购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行到货验收。17.5.7 设计人应协助制订设备60、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5.8 设计人应参与工程的报建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5.9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6 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在必要时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他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7.7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7.8 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和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验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设计合同签订时作为61、必须附件)。17.9 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后 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发包人仍62、然要求更换的,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缺岗。17.10 当发包人认为设计人的设计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及补充相关人员,直至满足设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7.11 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均应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7.11.1 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7.11.2 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7.11.3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设计中63、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7.11.4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7.11.5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7.11.6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7.11.7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获取不正当收益。17.12 凡违背本合同条件第 17.11 条规定之一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实际损失,并64、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设计质量控制第十八条设计质量控制 18.1 设计人所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但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并不免除设计人自身的设计责任,设计人对于设计中的失误仍应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18.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设计人必须保证设计成果不会在供电、给排水、煤气、设备安装等方面相互矛盾;不会在申报用电、用水、用气和通信配套等方面违反规划和违反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人应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65、,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18.3 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釆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8.4 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釆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化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8.5 66、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5 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第十九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 19.1 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9.2 需要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第八章进度控制第八章进度控制 67、第二十条开始和完成第二十条开始和完成 20.1 设计人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工作和其他须承担的任 务。第二十一条进度计划第二十一条进度计划 21.1 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计划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项进度目标。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哪些设计文件、图纸,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应根据设计实际进展变化,及时编制设计调整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调整相应计划。21.2 设计进度计划,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68、工程招标、设备釆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第二十二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第二十二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22.1 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釆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22.2 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22.3 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69、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22.4 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以便于发包人及早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第二十三条关键点控制第二十三条关键点控制 23.1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的,要求设计人及时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23.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减少或免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23.3 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70、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23.4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23.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设计人都必须对发包人发出的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采取一切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査。第二十四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第二十四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24.1 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列明的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工程实际所需要而71、增加的相关设计图纸。24.2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釆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九章权利与义务第九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发包人权利与义务 25.1 发包人的权利:25.1.1 享有设计人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设计文件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和全部使用权。25.1.2 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5.1.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72、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及监理工作。25.1.4 发包人享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和设计进度的监督权。25.1.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25.2 发包人的义务:25.2.1 按本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5.2.2 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25.2.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超出约定范围,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有较大工作量的返工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六条设计人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六条设计人权利与义务 26.1 设计人73、的权利:26.1.1 按时收取设计费;26.1.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26.1.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6.2 设计人的义务:26.2.1 设计人不得转包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任务。26.2.2 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26.2.3 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项目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26.2.4 设计必须体现发包人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74、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26.2.5 发包人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设计人须积极配合。26.2.6 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26.2.7 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并有进行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为借口拒绝配合。26.2.8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修改、增减或删除。26.2.9 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设计咨询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75、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6.2.10 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直到获得批准。26.2.11 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査。26.2.12 设计人应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并不得违反本合同条件第十四条的76、约定。26.2.13 设计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26.2.14 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釆购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含技术和质量标准、项目材料清单等),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26.2.15 设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26.2.16 设计人履行投标承诺的义务。26.2.17 设计所需的管线图由设计人自行到规划部门购买。26.2.18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设计人履行的义务。第十章第十章 设计人的随附义务设计人的随附义务77、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的随附义务设计人的随附义务 27.1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超规范(标准)时,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27.2 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27.3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十一章知识产权第十一章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78、知识产权第二十八条知识产权 28.1 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版权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8.2 设计人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28.3 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在本项目中的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的权利。28.4 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79、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并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28.5 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奖励和违约责任奖励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奖励条款第二十九条奖励条款 29.1 本项目无奖励条款。第三十条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违约责任 30.1 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设计人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30.2 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设计费用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部分工程设计费的 1计算。30.3 设80、计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设计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设计成果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应提交的设计成果当期相应设计费的 1计算。30.4 设计人转包或私自分包设计任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 30%的违约金。30.5 由于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外委托第三方的,设计人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相当于约定的设计81、费总额 3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0.6 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外,还应按设计费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设计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0.7 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三章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三章争议解决条款 第三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第三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 31.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发包人、设计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自觉履行。3182、.2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不能按 31.1 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但发包人先行解除合同不影响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发包人所在地法院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解除合同后,设计人不得以争议提交裁决为由拒绝或拖延撤场。第十四章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第十四章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 第三十二条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不可抗力 3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2.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83、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日内提供证明。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 33.1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33.2 在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确认且已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审查后,设计人已按发包人要求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发包人对方案提出重大修改时,合同双方就发生的修改设计费用进行协商。附件一 投入人员承诺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 姓 名 专业分工 联系电话 工作 经验 专业职称 1 建筑 2 结构 3 规划 4 电气 5 给排水 6 暖通 7 园林 8 84、市政 9 造价 注:此表可延长。主要设计人简历表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姓姓 名名 性性 别别 出出 生生 日日 期期 毕业院校毕业院校及专业及专业 毕毕 业业 时时 间间 从事本专业时从事本专业时间间 目前为投标人服务时目前为投标人服务时间间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 职职 称称 主主 要要 经经 历历 时时 间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该项目中任职 注:此表可延长。附件二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设计人就85、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1 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2 发包人义务发86、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3 设计人义务设计人义务3.1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87、证券、贵重礼品。3.2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4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88、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5 双方约定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6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之日止。7 7 合同法律效力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XX创意产业园项目园区工程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设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住 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传 话:真:话:真:电传开户银行: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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