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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45页)
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4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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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16334 2024-04-12 44页 80.15KB
1、合同编号: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发包人:广州XX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地点:广州市XX区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XX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主办方)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成员) 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经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勘察、设计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地点:广州市XX。工程内容:XX创新2、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量、钻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相关专业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2.2设计3、部分2.2.1设计范围及内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工作(不含基坑支护),包含: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2)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设计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3)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4、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幕墙施工图设计,2)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园林景观、市政管网接驳(包括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广场施工图设计,3)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公共区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阶段应用、厨房设计(如有)、声学设计(如有)、室内灯光设计(如有)、泳池设计(如有)、泛光照明设计(如有),负责完成提容工作。备注:树木专章及交通评估不含在此范围。(4)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深基坑审查(如有)5、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投标下浮率中。(5)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投标下浮率中。(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7)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投标下浮率中。(8)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303827.74万元人民币(含5%暂列金),单方造价限额6914元/平方米(含5%暂列金)。2.2.2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6、设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设计工作分包(含专业深化设计)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分包单位设计图纸一律无效2.2.3其他设计:(如有)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如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三、合同工期总工期暂定为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1)勘察工期: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2)设计工期: 日历天。其中,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7、确定后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四、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六、合同价8、款合同价款含税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勘察费含税暂定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勘察费不含税暂定价 元,增值税额(税率 %) 元;项目设计费含税暂定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设计费不含税暂定价 元,增值税额(税率 %) 元。若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价税分离”为基础,原合同不含税价不变,甲乙双方应按照不含税价及调整后的税率重新核算含税价,乙方据此开具发票,甲方据此付款。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XX区关于本9、工程勘察、设计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勘察、设计部分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投标文件及附件;9.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2.合同附件(包含联合体履约承诺书、品牌库等);1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发包人、承包人在有关10、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前自行缴纳各自所属部分印花税。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产生的滞纳金由各自承担。十一、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二部分勘察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勘察工作的 负责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收取相应款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十二、特别条款1、本项目如因征地拆迁或其它原因无法按期11、提供项目用地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十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XX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副本壹拾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广州XX有限公司承包人(主): (盖章) (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识别号:12、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承包人(成): (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勘察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XX。1.3工程规模: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6 预计岩土13、工程勘察工作量:暂定10000米,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费按实计取(如有)。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2.2提供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红线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控制标高。2.4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发包人要求再增加的份数总数超过伍份的部分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14、。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六条约定办理。4.1.2勘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勘察费结算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按 元米计算,中标下浮率 %,结算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物探费按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下浮30%后再按中标下浮率15、计算,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等规划国土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费用,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下浮30%后再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实际完成项目及工作量调整,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为准。4.2.2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价的10作为预付款;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且通过发包人验收后30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本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勘察费结算经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费至结算价的90%;剩余的勘察费待16、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承包人收款时前须同时出具与支付额度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4.2.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5.1.2勘察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且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照发包人审核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3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停、窝工,工期顺延。停工6个月以上的,双方同意按已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对应勘察费的90%进行支付。5.1.4发包人应保护承17、包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承包人责任5.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承包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承包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18、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有权另委托其他单位,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勘察收费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勘察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损失等一切责任。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代表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19、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5.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承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解除合同的,20、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不超过预付款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预付款;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超过预付款的,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及支付勘察费(预付款抵扣勘察费)。6.3发包人无合理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应付未付勘察费的30%。6.4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三,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预付款;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21、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8.2 承包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8.3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4 若物探由发包人预先委托,在预付款中发包人有权扣除该部分费用。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22、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三部分 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XX创新产业园项目设计 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23、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XX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 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 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5 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6 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 设计中标通知书;1.9 招24、标文件;1.10 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2.1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XX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2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3 合同条款;2.4 中标通知书;2.5 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6 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7 招标文件;2.8 投标文件;2.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25、算投资3.1 工程名称: 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3.2 规模:XX创新产业园项目位于广州科学城开达路以西,开创大道以南的KXC-K1-3地块。项目用地面积12.7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9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2栋建筑物及相应配套,功能涵盖报告厅、实验室、教学楼、办公及相关配套,打造产业生态多样的科研园区。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审批为准。3.3 阶段:一阶段实施。3.4 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不含基坑支护),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26、施工图设计、变更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3.4.1 负责项目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3.4.2 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3.4.3 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幕墙施工图设计,27、2)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园林景观、市政管网接驳(包括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广场施工图设计,3)负责本合同设计内容中装修施工图设计(公共区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阶段应用、厨房设计(如有)、声学设计(如有)、室内灯光设计(如有)、泳池设计(如有)、泛光照明设计(如有),负责完成提容工作。备注:树木专章及交通评估不含在此范围。3.4.4 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投标下浮率中。3.4.5 负责配合沙盘模28、型制作、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投标下浮率中。3.4.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派驻设计代表驻现场)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3.4.7 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投标下浮率中。3.4.8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303827.74 万元人民币(含5%暂列金),单方造价限额6914元/平方米(含5%暂列金)。3.4.9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设计工作分包(含专业深化设计)前必须经29、甲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分包单位设计图纸一律无效。3.4.10其他设计:如有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3.4.11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暂定二星,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2设计基础资料1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图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天初步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图15方案确认后 天3设计概算10方案确认后 天施工图设计阶段4施工设计图20初步设计确定后 天,30、施工设计图审查后 天提交正式施工设计图电子文件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31、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5.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2 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3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4 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10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 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5 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32、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各一式15份。5.6 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7 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8 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9 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10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 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6.1 本项目设计33、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本项目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考察费用、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费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专项(深化)设计审核、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设计认证费、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6.1.1项目基本设计费:本项目基本设计费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中标下浮率为 %)。6.1.2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6.1.3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设计认证费(二星)暂定34、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中标下浮率为 % )。6.1.4其他设计费:¥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暂定),其他设计内容后期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6.2 设计费用结算:设计费最终结算价=项目基本设计费+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设计认证费+其他设计费。6.2.1本项目基本设计费由智能化工程设计费、室内装修工程(含标识、划线(导示系统))设计费、园林景观工程(含相关配套)设计费、其他工程(不含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设计费组成,结算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分别计取基准价后,先下浮20%再执行中标下浮率35、计算,建设项目最终应计取的基本设计费为各专业基本设计费之和。智能化工程设计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3,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室内装修工程(含标识、划线(导示系统))设计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5,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园林景观工程(含相关配套)设计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1。其他工程(不含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设计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项目基本设计费结算按审定的36、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并按6.2条约定计算。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中标价,并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6.2.2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结算按中标单价( 元/),根据批复的建筑面积按实结算。6.2.3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设计认证费结算按照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建节协201309号),根据政府实际批复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计取并下浮30%,再执行中标下浮率。6.2.4其他设计费:另行约定。6.2.5该设计费已包含因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重大修改或重大返工(指37、设计人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并取得发包人确认后,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需变更工程设计规模、设计条件、设计内容、建筑功能等造成设计工作出现重大修改或返工)导致建筑工程设计费增加的所有费用,不在另行支付设计费。6.2.6设计人在合同范围内不允许收取额外费用。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6.3设计费的支付:6.3.1 本合同按项目设计费支付,项目设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项目设计费的15%作为预付款。(2)建筑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38、划设计)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设计费的10%。(3)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发包人按集团制度审批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设计费的20%。(4)全部施工图完成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设计费的35%。(5)配合发包人完成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设计费的10%。(6)工程完工初验、设计费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最终结算价的95%。(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实施过程中也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等后,39、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累计至设计费最终结算价100%。6.3.2以上付款时限自设计人完成相应节点工作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起计。如因设计人未及时提供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发包人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设计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6.3.3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6.3.4因不可抗力原因项目停建或缓建,双方另行协商。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发包人40、义务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严重不符或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重大修改或返工,双方另行协商进行费用补偿。7.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且均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41、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 设计人义务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42、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2.7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43、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8 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9 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44、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11 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3 发包人权利7.3.1 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自发包人支付完毕所有设计成果对应的设计费用后归发包45、人所有;但设计人有权将本合同项目成果、图片资料用于投标、企业宣传、业绩展示、内部交流或引用、参考使用、奖项申领、职称或资质申报、在公共新闻媒介或媒体、专业或非专业杂志刊物发表的言论和文章、编写汇报文件或论文、举办交流会等不视为侵犯发包人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也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费用,而不受此条款约定的限制,不承担违约责任。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46、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4 设计人的权利7.4.1 收取设计费。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47、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无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本合同第六条对应阶段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8.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暂定价的千分之二。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相关人员伤亡的,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暂定价的10%接受处罚,处罚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偿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和接受处罚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48、相应法律责任。8.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且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各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付阶段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等于或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额支付。同时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给设计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具体向发生损失的设计人支付,赔偿上限为设计合同暂定价。8.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预付款,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赔偿上限为设计合同暂定价。8.6 本合同项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49、但不限于违约金、逾期违约、赔偿金等。设计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与赔偿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额。8.7 设计人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整改,每出现1次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连续出现3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9.1 限额设计9.1.1 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计限额为 303827.74万元人民币(含5%暂列金),单方造价限额6914元/平方米(含5%暂列金) 。设计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50、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如因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9.1.2 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设计控制指标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期间按发包人和上级集团相关制度报审。9.1.3 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51、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4 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5 因设计人自身原因,无故对设计进行变更或设计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应在发包人催告期限内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变更部分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2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2.1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52、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2 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3 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4 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53、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9.2.5 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54、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3 概算9.3.1 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3.2 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3 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55、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4 设计概算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9.3.5 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9.4 设计变更9.4.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广州开56、发区、XX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4.2 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十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0.1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3 本合同57、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设计单位副职领导以上职务。10.4 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高级职称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在8年以上。10.5 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中级职称及以上,其设计经历在5年以上。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10.6 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主要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其余专业 1小时内响应,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0.7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58、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0.8 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9 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10 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59、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0.11 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11.1 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11.2 60、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11.3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11.4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11.5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0.11.6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0.12.7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0.12 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规,发包人有权向有关61、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设计质量控制11.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11.2 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62、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3 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无偿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5 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63、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1.6 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2.1 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推荐选用XX创新产业园项目品牌库第B档次品牌、厂家或选用相当于该档次和质量(或以上)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64、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12.2 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3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第十三条进度计划13.65、1 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13.2 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总控计划,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3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66、关设计文件。13.4 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4.1 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4.2 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3 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67、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4 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15.1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5.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68、5.3 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4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6.1 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但应提前169、0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16.2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十七条设计服务17.1 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17.1.1 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2 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3 现场服务:应做好本合同工程全部设计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70、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1.4 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7.1.5 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6 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7 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8 参与工程竣工71、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1.9 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2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7.3 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72、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十八条知识产权18.1 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自发包人支付完毕所有设计成果对应的设计费用后归发包人所有,但设计人有权将本合同项目成果、图片资料用于投标、企业宣传、业绩展示、内部交流或引用、参考使用、奖项申领、职称或资质申报、在公共新闻媒介或媒体、专业或非专业杂志刊物发表的言论和文章、编写汇报文件或论文、举办交流会等不视为侵犯发包人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也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费用,而不受此条款约定的限制,不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73、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8.2 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3 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18.4 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5 74、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18.6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规定下合理使用设计蓝本文件包,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载、披露、散布、泄露或修改设计蓝本文件包内容。如设计人有任何侵犯设计蓝本文件包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8.7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若有)、设计方案、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75、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3 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第二十条不可抗力2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2 当事人一76、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因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其他23.1 本设计合同管理同时参照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77、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该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23.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设计单位应参加本合同工程的每周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并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应由设计单位解决的技术问题。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设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设计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3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23.3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4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78、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应在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前对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及主要设备数量进行确认签字盖章;按发包人要求对已订购的主要设备、材料进行到货验收;设计人应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23.5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3.6 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人选由发包人负责,专家评审产生的费用(包含评审费、场地费、交79、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均由设计人负责。 23.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设计人: (盖章) (盖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设计合同附件1: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工作管理办法1 总 则1.1 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建设要求,为加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80、项目管理中心(下称本中心)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2 设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主要原则: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遵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1.3设计单位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做到适用、经济、美观,防灾、减灾、安全,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所承担的设计项目必须以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为目标,重点工程必须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为目标。1.4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掌握设计规划大纲、设计任务书和设81、计合同;收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1.5 根据项目工期特点,设计单位要合理划分设计阶段,认真编制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必须确保设计图满足招标和施工需要。1.6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本中心可要求增加技术设计环节,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为解决建设项目的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在初步设计之前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1.7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一般设计工作程序为:根据本中心委托,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建设场地的选择、建设规划和试验研究等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资料补查、工程地质勘察、82、水文勘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搜集有关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1.8 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1.9 配合施工,指导监督工程建设,为施工服务,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10 做好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2 保证设计质量的基本措施2.1 编制好设计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设计纲要,应组织会审。纲要应体现规划、设计意图,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满足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依据齐全可靠,方案合理可行,以统一技术条件与工作安排,同时积极改革传83、统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2.2 建立健全原始资料档案及整理、汇编制度,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职责等相关制度。设计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设计单位要及时征询施工中和使用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设计质量。2.3 建立健全图纸校审制度。对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校审并签字,具体包括对计算依据的可靠性;成果资料的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论证证据和结论的合理性;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文字说明的准确性;图纸的清晰与准确,成果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84、内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会审,对检查、验收或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都要重新修改,不得盖章出图。2.4 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重视企业标准的编制,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和国际专业标准的采用。经常搜集、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和设计方法的信息,以保持设计质量和水平的稳定提高。2.5 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开展优秀设计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励设计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以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为目标。3对图纸编制深度的要求3.1本中心一个项目(或标段)原则上只委托(或招标)一个设计单位,设计内容除了本中心有特殊规定外,包含项目红线内该项目需要的85、所有设计内容。3.2各阶段的设计图纸深度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3.3除智能化专业和经过申请被批准的事项外,本中心项目施工图纸中,严禁标注“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待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和“待确定设备厂家后补充大样”等字眼。3.4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机电设备产品。各种机电设备的基础、机房布置详图均不得以厂家未明确为理由改变图纸深度。设计单位必须以通用图集(标准图集)或主流产品做为参考完成施工图设计,基础大样图中可注明“具体尺寸由施工单位根据所定设备调整”。3.5 设计单86、位引用国家标准图集的,应该在平面图纸中标明引用的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号,并在图纸目录中列出;该部分工程量应该包括在概算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该自备国家标准图集,按图纸中标明引用的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号计算工程量。施工单位也必须自备国家标准图集并按图集要求施工。3.6因图纸编制深度不够或缺少大样等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的,由施工单位提出,附上有关证明,监理单位确定后,由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变更的方式完善设计。该类设计变更以设计失误论处,依照本办法及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责任。3.7因工艺特别复杂、没有具体设备厂家提供资料无法完成设计的,由设计单位提前向本中心技术部门申请,获得总工(副总工)同意后方87、可在图纸中注明“需要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完善设计”。但该部分应给出详细技术要求,作为单一的开项在概算中列明,并留出足够的工程费用,否则以设计失误追究责任。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也应根据技术要求在清单中列出并留出足够费用,不得以图纸不详为理由漏项或少留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考虑该项费用;施工时自行补充大样,经批准后实施。本中心不增加任何工程费用。3.8 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由施工单位完成深化设计,原设计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量、不得擅自突破投标报价。4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要求4.1设计单位应指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按本中心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88、设计工作,定期向本中心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本中心批准。4.2设计单位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并征得本中心同意。本中心认为设计单位不称职的人员,设计单位应当在收到本中心的书面通知7天内更换。4.3设计单位未经本中心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或设计人员不到位的,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设计合同约定及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4.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本中心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向本中心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解89、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参加工程测绘和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5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4.6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满足设计工作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的需要,重大项目设计项目组应由一名设计单位领导或总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本中心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设计人员驻场设计。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设计合同。4.7驻场设计项目组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办公地点集中办公,服从本中心统一管90、理。设计项目组驻场办公场所房租、办公设备、交通设备以及设计人员住宿、餐饮等后勤服务均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4.8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本中心将设计单位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如设计单位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现场服务水平未能达到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本办法规定的处罚。4.9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本中心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设计单位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4.9.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出图计划;4.9.2需要设计咨询单位、本中心、施工图审查机构、政府审查部门进行审查91、批准的期限;4.9.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4.10除非本中心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设计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4.11设计单位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本中心。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要及时告知本中心,以免本中心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4.12设计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本中心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设计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设计单位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4.13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92、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设计单位应向本中心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设计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4.14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本中心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4.15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时,应进行设计变更方案比选,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并提交设计变更的预算,必须经过设计咨询单位、本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4.16本中心借给设计单位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设计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设计单位须按遗失或损坏物品原价钱进行赔偿。4.17设计单位93、或其任何雇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本中心可以依据设计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终止设计合同,而设计单位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本中心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一概由设计单位负责赔偿。5 设计文件的审核5.1设计图纸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并经广州市建委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发出。5.2本中心可另行委托设计咨询单位,代表本中心对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进行把关。5.3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5.4技术设计阶段:该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94、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5.5设计咨询单位在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阶段审核方案或图纸时,需要同时审核相应的概算文件。只有既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投资费用又在控制限额内时,设计才能得以通过。5.6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对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物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对施工图的审核,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5.6.1 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主要应审核房间、空间尺寸及布置情况,门窗及内外装修,材料选用,要求的建筑功能是否满足等。5.6.2结构施工图。简称“95、结施”。主要应审核承重结构是否合理、经济、安全,结构材料的选择,施工质量的要求等。5.6.3给排水施工图。简称“水施”。主要应审核水处理工艺设备及管道布置和走向,加工安装的质量要求等。5.6.4电气施工图。简称“电施”。主要应审核供、配电设备;灯具及电器设备的布置,电气线路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5.6.5 供热、采暖施工图。简称“暖施”。主要应审核供热、采暖设备的布置,管网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5.6.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贯彻执行广州市建委颁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5.6.7经批准发出的设计图纸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修改。5.7政府机构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5.7.96、1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方面的要求。如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及界限;建筑红线;建筑层数及高度;立面造型及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协调等。5.7.2工程建设对象本身是否符合法定的技术标准。如对安全、防火、卫生、防震、三废治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7.3工程设计的审核,如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煤气、交通道路、通信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应主要审核是否与工程所在地区的各项公共设施相协调与衔接等。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6.1 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图97、纸会审。6.2 施工单位在会审前35天把图纸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按图纸序号顺序写在会审记录表上,送交参加图纸会审有关方,让其充分准备答复意见。6.3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6.4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6.4.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政府认可的审查单位审查。6.4.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6.4.3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6.4.4 设计地震烈度98、是否符合当地要求。6.4.5 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6.4.6 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6.4.7是否满足消防要求。6.4.8 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6.4.9 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6.4.10 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99、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6.4.11 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设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等方面的问题。6.4.12 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6.4.13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有无保证。6.4.14 图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 违约处罚办法7.1 违约处罚分级及善后处理 设计单位违反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本中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设计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7.1.1 限期改正。设计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本中心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7.1.2 一100、般违约责任。设计单位被本中心要求按设计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本中心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7.1.3 严重违约责任。设计单位被本中心要求按设计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本中心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7.1.4 部分解除合同。本中心向设计单位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设计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设计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配合本中心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设计单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设计合同;因设计单位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本中心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101、的损失,本中心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赔偿实际损失。7.1.5 解除合同。本中心向设计单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设计合同即解除,设计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本中心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单位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设计单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本中心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本中心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赔偿损失。7.1.6 赔偿损失。因设计单位违约或工作失误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向本中心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7.2 处罚认定及处理办法当本中心认为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102、履行其相关义务时,本中心有权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指明设计单位未能履约的内容并有权进行如下处罚:7.2.1 设计管理方面:1.设计单位在履行设计合同过程中贿赂本中心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按严重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2.设计单位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设计合同,按严重违约处理,此外,还应双倍返还预付款,赔偿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两倍的损失给本中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3.设计单位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双倍返还预付款。同时,本中心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设103、计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4.设计单位承诺主动支持本中心及设计咨询单位的工作,对本中心及设计咨询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2.2 设计成果方面:1.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一次性逾期1天以内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内)的,记一次一般违约,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0万元;一次性逾104、期35天(含5天)(或累计达10天以内)的,记一次严重违约,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0万元;一次性逾期610天(含10天)(或累计达15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5万元;一次性逾期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的,本中心有权全部解除设计合同,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设计方还须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本中心的一切损失。2.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如下约定处理: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105、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限期改正;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办法关于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规定处理。在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审查时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一般违约处罚;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办法关于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规定处理。在后续设计或施工时发现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设计方赔偿损失。 因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3天以上5天以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设计单位应负责修改或补106、充设计文件并免收直接受影响项目部分的设计费。由于设计单位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按严重违约处理,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影响项目部分的设计费,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向本中心支付赔偿金。3.非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顺延工期,设计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及时修改有关设计文件。7.2.3 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设计单位未取得本中心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超过50万元须限期改正;超过100万元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200万元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超过500万元按部分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超过1000万元按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设计单位双倍返还预付款。此外107、,还应扣减超限额部分相应设计费两倍的金额,同时设计单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2.4 人员投入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单位在合同及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没有按本中心的指令按时到位的,必须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限期到位,如不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到位,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设计单位纳入本中心技术部门统一管理的设计或者驻场服务人员不遵守本中心的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必须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设计单位该人员已离岗,本中心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另请他人108、的费用从应支付给设计单位的费用中列支,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3.在设计合同履行期内设计单位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未经本中心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人次。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设计单位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7.2.5 参加本中心设计单位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一单位两次(不管是否109、同一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上报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列入黑名单,暂停该单位在开发区的投标资格2年。7.3 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本中心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设计合同。7.4 设计单位违约需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本中心有权从应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设计单位不得有异议。7.5 设计合同解除后,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在本中心支付与工作量对应的设计费后,全部归本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与其他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协议,新的设计单位有权在原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基础上继续设计,原设计单位不得有异议,不得要求新设计单110、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7.6 其他方面:设计单位违反设计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其承诺不符,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8 设计单位考评办法8.1本中心有权根据情况对设计单位开展以确保设计质量、争创优秀设计为目标的考评。8.2由本中心前期和技术部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和部门(代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合同管理部、财务审价部、前期和技术部)参加考评,各考评单位应该认真填写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8.3考评内容及评分方法8.3.1考评内容主要是对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合理性、驻场人员能力、现场服务等工作进行考评(见附表)。8.3.2根据设计单位考111、评评分表的得分(平均分),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平均分85分)、合格(平均分85分,60分)、不及格(平均分60分)三个等级。8.4 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本中心通报表扬并上报开发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单位,按7.2.5条处理。9 附 则9.1本办法由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前期和技术部负责解释。9.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表: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被考评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考评内容分项分数优秀合格不合格得分85分85分,60分60分1设计文件合理性30设计文件质量优,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很好地满足工程需要。设计文件质量合格,基本考虑施工条件,可以满足工程需112、要。设计文件质量差,不或很少考虑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工程需要。2驻场人员现场处理问题能力40驻场人员全部到位,积极主动,现场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并能及时发现问题。驻场人员基本到位,工作主动,现场能处理问题。基本能发现问题。驻场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工作怠慢,现场处理问题不及时或处理失当。不能发现问题。3参加会议及协调解决。合理化建议30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主动提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设,设计配合良好。能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设计配合一般。不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合理化建议,并导致投资增加,基本不能进行设计配合。合计100考评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联合体113、履约承诺书致:广州XX有限公司我方(承包人)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下,根据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若我方中标,签订XX创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之后,我方(承包人、联合体全体成员)承诺:一、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和附件1、2我方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订(签字盖章),全本盖骑缝章;合同及附件其它部分我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牵头人)签字盖章,我方联合体其它成员承认并共同遵守;二、我方应承担合同的各项税务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总负责,并与其它成员协商处理,与发包人无关。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我方某成员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发生,发包114、人有权要求我方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成员。四、我方在收取款项时,按以下方式支付: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牵头人)总负责开票收取该阶段总款项,再与其它成员协商分配,具体分配与发包人无关。由联合体各成员在主办单位审核下,各自开票分别向发包人申请收取相应款项。五、我方某成员违约,影响承包人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主办单位可按联合体协议对该成员进行处罚。处罚依据及意见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该违约单位的进度款和结算价中扣除。六、项目建设各阶段所需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含电子文档)由我方主办单位负责提供,设计人工作质量和进度接受我方主办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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