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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房地产公司总部项目展示区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承包合同(169页)
2021房地产公司总部项目展示区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承包合同(1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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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206 2024-04-29 173页 779.48KB
1、合同编号:xx地产工程类【2021】 5 号xxxx发展总部项目(一期)展示区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约地点:xx市 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7一、工程概况7二、合同工期8三、质量标准9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9五、组成合同的文件10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0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0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九、合同生效10第二部分 通用2、合同条款121. 一般约定12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1.2语言文字171.3法律171.4 标准和规范17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8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1.7联络201.8严禁贿赂201.9化石、文物211.10交通运输211.11知识产权231.12保密232. 发包人242.1 许可或批准242.2 发包人代表242.3 发包人人员25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2.5 履约担保252.6 支付合同价款252.7 组织竣工验收26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63. 承包人26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63.2 项目经理293.3 承包人人员313.4 承包人现场3、查勘323.5 分包32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43.7 履约担保344. 监理人34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44.2监理人员354.3监理人的指示354.4 商定或确定365. 工程质量365.1质量要求365.2质量保证措施375.3 隐蔽工程检查38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95.5 质量争议检测40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06.1安全文明施工406.2 职业健康446.3 环境保护457. 工期和进度457.1施工组织设计457.2 施工进度计划467.3 开工477.4测量放线477.5 工期延误477.6 不利物质条件50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07.8 暂停施4、工507.9提前竣工528. 材料与设备52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2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2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4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4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58.6 样品56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7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8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89. 试验与检验58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89.2取样59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99.4现场工艺试验6010. 变更6010.1变更的范围6010.2变更权6110.3变更程序6110.4变更估价62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310.6变更引起的工期5、调整6311. 价格调整63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412.1 合同价格形式6412.2预付款6512.3计量6512.4工程进度款支付6513. 验收和工程试车66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6613.2竣工验收6713.3工程试车6813.6 竣工退场6914. 竣工结算7014.1 竣工结算申请7014.2 竣工结算审核7115. 缺陷责任与保修72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7215.2 缺陷责任期7215.3 质量保证金7316. 违约7416.1 发包人违约7416.2 承包人违约75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7717. 不可抗力7718. 保险7819. 索赔8020. 争议解决86、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821. 一般约定821.1 词语定义821.3法律831.4 标准和规范(本合同中所有法律文件、标准规范如有新版本颁布,则按最新版本执行)83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42.2 发包人代表853. 承包人86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63.2 项目经理873.5 分包89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903.7 履约担保904. 监理人91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914.2 监理人员924.4 商定或确定5. 工程质量925.1 质量要求925.2质量保证措施93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946.1安全文明施工947. 工期和进度977.1 施工组织设计977.57、 工期延误977.6 不利物质条件97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77.8 暂停施工: / 。977.9 提前竣工的奖励978. 材料与设备988.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有关规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988.6 样品98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8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812.1 合同价格及调整9812.2合同价款的风险包干范围及结算方式按附件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及招标答疑纪要执行:9912.3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确定原则:10012.2 预付款100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00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0313.2 竣工验收10313.3 工程试车10313.6 竣工退场10314. 竣工8、结算104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0415.2缺陷责任期10415.3 质量保证金10415.4保修10516. 违约10516.1 发包人违约10516.2 承包人违约10518. 保险10720. 争议解决 / 。107附件108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109附件2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113附件3 履约保函(格式)134附件4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136附件5 总包与分包协调配合管理服务协议144附件6 安全生产合同145附件7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49附件8 工程施工要求及维养标准152附件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60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房地9、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发展总部项目(一期)展示区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2.工程地点:xx市增城区永宁街道长岗村S3101229A19078 号地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增发改投备202019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对本展示区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施工,主要包括:1)营销中心、样板房及商业装10、修工程:包含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门窗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包括橱柜、衣柜、水吧柜、洗漱台柜、接待台、销控台、收银台、水吧台、沙盘模型台(不含模型)、户型模型台制作安装、固定桌椅)等。2)营销中心、样板房及商业软装工程:包含家具、灯具、窗帘、花艺、地毯、挂画挂饰、饰品等工程。3)营销中心、样板房及商业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喷淋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空调防排烟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家居系统、多媒体配置、卫生洁具、厨房电器、设备、展示区临时电源等。4)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部分包含精神堡垒广场11、和售楼部入口广场的地面铺装、新建道牙、新建水景雕塑、新建特色水景、车行道和停车场的路面及划线、新建精神堡垒雕塑、新建围挡、新建装饰井盖、新建盲道、新建特色树池和树池坐凳、新建成品岗亭、成品花箱、雕塑小品、垃圾箱、特色艺术装置、道路(销售通道)、绿化工程等;园林机电部分包含精神堡垒广场和售楼部入口广场的给排水工程、水景景观工程、电气工程、音响工程等。承包方式:由承包人包施工、包材料、包成品保护、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验收、包图纸深化等。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以综合单价包干,部分项目综合合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及广12、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文)的规定执行。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22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3、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本工程工期为绝对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总天数不变。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且满足设计13、及使用功能,各个工程节点的验收亦应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大写): ,(小写 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税款为人民币 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税款为人民币 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上述税款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83号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14、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计取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遇国家税率调整时,锁定不含税价调整合同总价,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合同价款包含的税率均指按国家现时适用的最高税率。发包人无需另行向承包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2、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执行。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15、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xx市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16、,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1.5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7、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18、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11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12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19、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20、.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21、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22、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23、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24、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25、,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26、,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27、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28、(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随进度要求29、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指示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期限、数量和形式按发包人具体要求及时报送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30、书面形式,并应及时送达。1.7.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31、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32、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33、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34、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35、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36、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37、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应负责提供38、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提供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必备条件的接驳点;(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4.3 提供基础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做具体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39、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由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双方自行签订并依法依规遵守。2.9根据招标文件及承包人的承诺,发包人保留下列的权利: 2.9.1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及工程质量确认审查的权利。2.9.2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并保留对承包的施工项目中的专业工程进行依法招标的权利,保留对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暂定材料价格的主要材料进行依法招标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40、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41、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42、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且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xx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工人)的管理。(a)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43、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民工工人工资,或因此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民工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专用条款16.2.3条处理。发包人将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广东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由发包人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人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政府行政部门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人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双倍扣回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民工44、工人工资金额作为补偿。6)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为本项目工程建设召开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b)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在整个工程期间不发生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c)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守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约定、对本项目的45、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将本项目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工人的工资卡,并应建立用工及工资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发包人有权查阅台账,若发现有拖欠工人工资未发放的情况,可要求承包人另行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保函。(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46、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47、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和3.2.2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48、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和3.2.2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49、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50、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3.4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51、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4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52、工期。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53、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54、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 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55、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56、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57、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58、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 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 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59、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违约继续索赔的权利。5.2质量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60、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61、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6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63、,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64、)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5 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65、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66、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67、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 治安保卫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68、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69、,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 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70、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71、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 职业健康6.2.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72、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73、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74、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75、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76、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合同当事人应在开工前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77、日期起算。7.4测量放线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 工期延误7.5.1工期控制与调整(1)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节点延误、延期竣工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2)本工程工期节点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两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各单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总监理工程78、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3)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79、整。承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计划执行。7.5.2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A.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非承包人原因);B.不可抗力持续影响;C.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D.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E.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F.发包人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合同80、专用条款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7.5.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一次性延误不满10天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达到10天不满20天的,一般节点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但承包人必须在关键节点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一次性延误达到20天不满30天的,关键节点工期可顺延10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一次性延误达到30天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15天(经发包人特别批准的除外)。7.581、.4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的,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82、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83、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暂84、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做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3)不可抗力;(4)质量事故;(5)安全生产事故;除上述情形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单方面停工或消极怠工,否则须按专用条款第16.2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7.9提前竣工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85、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2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8. 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86、与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时、设备用于工程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8.2.2对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及采用的工艺的查验工程所用材料、工程技术与质量按国家有关规范与规定87、,均须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原材料、设备的监督送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承包人须建立检验、试验制度,随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须无偿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及措施;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须提供样品、样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上述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3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场地、库房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制配材料、设备的地点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88、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备的使用,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无条件将该批材料、设备清运出场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要求重新采购,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89、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90、.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91、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92、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乙供材料、工程设备样品,并按如下程序报送: (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所有样品,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类别、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的标签。(2)承包人每次呈报样品时,都应附上申报单一式三份,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批复意见栏。(3)发包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93、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除非发包人别有指令,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对该项目材料设备再作任何改变。(4)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批复意见后7天内重新准备提交;若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保证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5)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应保留在现场样品间,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查看。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本工程所94、用的所有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标准。倘若实际使用的材料与样品有差异,视为承包人违约。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95、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价格。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96、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8.8.2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 试验与检验9.1试97、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须无偿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2 承包人应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98、同校定。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试验属于自检99、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100、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10.2变更权变更指示均通过发包人发出,承包人收到经发包101、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变更程序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变更程序按照发包方的有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0.3.3 变更102、执行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103、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若在进度款审批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对新增计价项目的定价出现分歧,发包人有权暂按发包人批复意见进行进度款拨104、付,结算时再由造价管理部门书面裁定进行调整,合同变更价款比例超出5%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施工进度,否则,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第7.5条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105、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1. 价格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106、,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2.1.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107、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1.2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2.1.3承包人应当在12.1.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108、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调整金额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如追加价款比例超过5%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进度款工程量的确认12.4.1.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09、。12.4.1.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2.4.1.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12.4.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2.4.2.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且发包人完成审批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整请款资料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12.4.2.2本通用条款第1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10.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变更签证超过合同总额5%且签订补110、充协议后,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12.4.2.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12.4.2.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2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111、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竣工验收1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书面认可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112、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并书面认可的日期。1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13.2.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13.2.7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未能实现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的,则承包人除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外,还须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完成相应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逾期未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按专用条款第16.2.2条的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113、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3.3.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3.3.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3.3.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114、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3.3.5双方责任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重新设计,并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与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的承担执115、行专用条款的规定。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3.3.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4 竣工退场13.4.1 承包人应在移交期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完成退场,移交期限按照通用条款14.2.1的时间期限执行。(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116、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期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4.2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14.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60天117、内,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五份交发包人,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原件);(4)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限价单(若有);(5)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6)结算对帐单;(7)水电费结清证明;(8)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9)经相关人118、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10)违约索赔资料;(11)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14.1.3结算或工程变更、签证结算不得高估冒算,承包人超报率(即承包人报审金额与发包人审定金额的差额与发包人审定金额(以终审为准)之比)超过5%。超过部分,审计费按超报额的5%计算,由承包人承担,超报小于5%(含)时,承包人不承担审计费。示例:承包人报送结算金额110万元,发包人审定金额:100万元。则:超报率=(110-100)/100=10%;审计费(110-100*105%)*5%=0.25万元。14.1.4每份工程变更、签证单独立结算,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119、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每份签证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承包人将支付超出部分的审计费,扣费公式同上。14.2 竣工结算审核14.2.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以上要求递交的所有资料后60天内对工程结算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对于竣工结算价款的书面核实意见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相关规定拨付工程款。14.2.2发包人在核实工程结算价款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专用条款16.1.2的约定处理。14.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60天内,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120、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14.2.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121、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122、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2.4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123、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 质量保证金15.3.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之日起对工程质量保修,保修期详见本合同附件1。发包人扣留其结算终审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124、人负责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本通用条款第12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未支付且未与承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本通用条款第14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125、结算价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126、离施工现场的;(5)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况127、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128、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129、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130、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7.4因合131、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8. 保险18.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8.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8.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8.5保险事故发生后,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8.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8.132、7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7.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8 通知义务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133、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9. 索赔19.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9.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索134、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答复程序与(135、3)、(4)规定相同。19.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发包人可按19.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处理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处理。20. 争议解决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监理工程师调解,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监理工程师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136、起诉讼。20.2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施工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及竣工预验收;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137、的分包合同;(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确定新增工程或设计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及价格;(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监理工程师在职权方面未尽事宜或有关调整,由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确认。1.1.2.5 设计人:设计单位: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38、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暂行规定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本合同中所有法律文件、标准规范如有新版本颁布,则按最新版本执行)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最新发布适用于建筑工程、装修、园林景观等工程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由承包人自备;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需求,承包人提供具体技术方案及施工工艺,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执行。1.4.4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139、纸的期限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2套经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5】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发包人进行提示。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按照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不得违反国家标准,设计文件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140、承包人采用先进工艺施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承包人为违约,承包人须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合同委托范围涉及各专业工程图纸的深化设计要求:承包人需根根据现场情况及实际尺寸进行深化,并按照实际尺寸进行饰面排版,该排版需取得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方能用于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要求: 具体遵照施工现场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实际需求提供。 1.6.5 现141、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2套。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职 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及工程施工期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监理单位执行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备案、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均必须由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并经发包人盖章后方可生效。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142、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年版)(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xx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2009版)(xx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竣工档案要求按工程档案有关标准编制(含相应的电子资料、声像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6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竣工结算制度执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143、建;若因场地限制、政府要求等原因,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或租赁房屋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计取。(b)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且承包人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c)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且以144、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已完工工程破坏的,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e)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对施工工序、工期及成本的影响,服从发包人管理,相应需增加的措施及费用承145、包人已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办理签证计取。(f)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有义务审核设计图纸的明显不合理处,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由于图纸不合理导致错误、不必要施工所造成的费用,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g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h)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3.2 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3.2.1.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146、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3.2.1.2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人员配备承诺及招标文件的人员配备需求组建项目经理部。其中,主要管理人员须完全按照投标承诺不作更改,在开工前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查验;未全部到位的,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它管理人员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之要求提交名单及相应资料报发包人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在开工前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查验;未全部到位的,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工具体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书面通知为准。3.2.1.3项目147、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即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3.2.1.4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承包人须事先报监理单位审批,且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离场1天内,承包人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2)离场2-3天,承包人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3)离场3天以上,承包人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总监理工程师,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3.2.1.5如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有兼职情况,经监理单位证实,承包人须立即撤148、换该人员,且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从事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实际工作能力等于或优于前任人员。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即日至验收合格次日,承包人代表每月(完整自然月,非完整自然月相应折算)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5】天(含本数),且每周必须保障【4】天及以上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代表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次,并承担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承包人代表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承包人代表的,承包人应向149、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承包人代表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次,并按发包人要求更换承包人代表。 3.5 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可依法分包或发包招标,但须同时执行下列原则: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可靠的符合工程技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将分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装备以及社会信誉等情况报送给发包人备案,发包人不同意的分包单位,承包人不能选用。未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分包单位,一律不能进场。若承包人擅自分包,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150、除该分包合同总价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分包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规定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其分包工程费用、分包管理费、利润以及税费,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加费用。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使用之日止。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额度为合同价款10%,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须在151、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3),且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原则上应覆盖至本合同内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承包人也可提供等额现金作为履约担保。(a)履约担保形式:提供国内商业银行不可撤销的无条件履约保函。(b)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承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与格式。(c)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发包人接受的在xx地区设立办公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2) 上述保函承包人须要求开具保函的银行将原件加密后交由发包人直接开启并确认(如发包人在确认中遇到困难无法进行时,承包人须要求开具保函152、的银行给予配合)。若由于工期后延或其他原因导致保函失效,则承包人须提前于保函失效前至少45个工作日,按发包人要求办理延长保函有效期的手续或按原格式补充提交新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并将相应原件正本提交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各类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施工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及竣工预验收;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315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确定新增工程或设计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及价格;(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监理工程师在职权方面未尽事宜或有关调整,由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确认。4.2 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 姓名: ;职务: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154、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如有新版本颁布,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质量验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屋建设工程制定的标准、要求和规范。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就此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同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如有新版本颁布,则按最新版本执行),以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xx市质监站)书面鉴定为准。 园林景观的维养标准应符155、合附件8的相关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2.2 特殊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GB/T19000-2008)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做到(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必须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于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上述人员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查。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156、,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样板间制度等,以及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送检试验的方法或检测方案,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等。(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157、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6)和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文)等现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安全施工,并承担有关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及费158、用。6.1.2关于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将投标时承诺的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否则须按专用条款第16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实施须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6)、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159、印发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文)、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108号)、xx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关于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3号)、xx市城乡建160、设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xx市委宣传部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xx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占用道路督查工作方案、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市xx集团井盖设施管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质量风险等标准的相关规定。上述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要求为准。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161、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并在开工前提交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后,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监理方发停工令,停工期间每天罚款一万元,直到达到整改要求。停工后仍不整改的将终止合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应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需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缴纳相关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及要求按总包162、合同约定执行),按要求遵守施工出入证管理。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就此支付任何费用。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5 工期延误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专用条款16.2.2的约定处理。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直接淹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人163、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xx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3)其他。7.8 暂停施工: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有关规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就此支付任何费用。 。12.164、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及调整12.1.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大写): ,(小写): 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税款为人民币 万元,税率为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税款为人民币 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上述税款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83号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计取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遇国家税率调整时,锁定不含税价调整合同总价,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合同165、价款包含的税率均指按国家现时适用的最高税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另行向承包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本合同所涉及的发包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也全部为含税价。 12.2支付方式方式一: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二:网上银行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根据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文件要求,每期工程进度款由工人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两部分组成;工人工资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发放给工人;其他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每一期足额支付至合同约166、定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12.2合同价款的风险包干范围及结算方式按附件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及招标答疑纪要执行:12.2.1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预算包干费及总包配合服务费)以综合合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12.2.1若实际实施时,发包人因项目需要确定部分工程内容不再实施的,则发包人有权对该部分工程费用进行扣减,承包人承诺不就此提出异议;承包人除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施工界面进行施工外,由此引致的损失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或补偿。12.3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确定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167、整,均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审核确认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为支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具体以附件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12.3.1变更及新增项目计价办法:具体以附件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12.3.2材料设备变更调整办法:具体以附件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12.3.3主要材料调差原则及办法:具体以附件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进度款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相应计量依据文件(上报资料要168、求按发包人另行发布的相关要求或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约定)上报监理;监理原则上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及齐备的计量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原则上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工程量报告及齐备的计量依据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量依据文件不齐备、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计量依据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品牌非发包人推荐的,则发包人视为不符合或未达到支付条件,发包人有权延迟或者不予进度计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4.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2.4.2.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自开工之日起,发包人每月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一次工程进度款。169、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12.4.1条要求上报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计量依据文件、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内部审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至该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因承包人计量依据资料不齐备原因造成的计量支付延迟,相应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自担,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公开或变相拖延工程进度,否则,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第16条承担违约责任。12.4.2.2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及预算包干费)为综合合价包干,进度款按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定的当期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占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累计比例,按75%支付。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及广170、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文)的规定专款专用。总承包服务费收费标准最终按总包合同执行,如承包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最终缴纳的总承包服务费超出上述金额的,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对该费用进行报价,则视为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内,承包人自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并向其缴纳该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12.4.2.3工程完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85%),待完成相应工程结算手续后再行办理后续相关款项支付。12.4.2.4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171、各相关单位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6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将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承包人整理齐全结算资料连同经监理审核的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审核资料各一式五份同时上报发包人审核。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且承包人提供至结算终审价100%的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终审价的97% 备注:结算终审价原则上为扣减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的最终结算金额,下同,多退少补。若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请结算审核或结算依据资料不齐备造成结算时间延迟,相应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自担。若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请结算审核或结算依据资料不齐备造成结算时间延迟,相应损失及172、责任由承包人自担。 12.4.2.5结算终审价的3是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施工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完成竣工验收、实体移交、资料移交、结算审批、工程质保期满且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成质量保修义务),承包人应将满足支付要求的申请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应部分质保金。12.4.2.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暂停及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12.4.2.7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新税率正式执行之日前属发包人应付款且承包人已开具发票的价款仍按原税率执行,新税率正式执173、行之日后属发包人应付款或承包人未开具发票的价款,按新税率执行并按如下公式调整含税价款:PA=P*(1+RA)/(1+R)(其中:P为调整前含税价款,PA为调整后含税价款,RA为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政策规定的税率标准,R为原税率标准;上述公式对价款的调整原则为不含税价不因政策变动而调整。)12.4.2.8每期工程进度款由工人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两部分组成;工人工资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一期)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其他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每一期足额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2 174、竣工验收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承包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按通用条款并执行以下规定本工程结算须报发包人最终审定后,再支付工程结算余款,多退少补,详见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175、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质保金的其他约定:施工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完成竣工验收、实体移交、资料移交、结算审批、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成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90%;竣工验收满五年,把余下的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参照通用条款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176、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故逾期付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期付款。除非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否则从承包人付款通知要求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日应就应付而未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但工期不得顺延。(7)其他: / 。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5条或7.8条规定,延期开工或单方面暂停施工或消极怠工或未按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各节点工程施177、工或延期竣工,则从逾期或单方面暂停施工、消极怠工次日起,每个日历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超过30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16.2.3 条约定,承包人除上述已计付的违约金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承包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之外的其他违约的情形下,按以下方式处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承包人逾期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6.2.4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限,无偿妥善做好已完178、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退还已收取的全部预付款(如有),并自费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自负全部人员的工资薪金等全部费用,并保证不得有任何人员及单位以欠薪欠费为由侵占场地,否则对造成发包人不能按期收场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或在发包人的要求下将相关合同权益转让于发包人,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承包人还须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发179、包人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的金额后,还有余额的,余额等承包人全部完成退场之日起十日内无息退还承包人。18. 保险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按照通用条款办理保险,以及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承包人设备的保险、人身事故保险以及材料和设备运输时的所有保险。所有保险,应向在中国注册的保险公司投保。20. 争议解决 /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附件3 履约保函(格式)附件4 主要设备材料、180、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附件5 总包与分包协调配合管理服务协议附件6 安全生产合同附件7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8 工程施工要求及维养标准附件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按招标图工程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18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园林景观工程为2年(其中:绿化苗木部分保养期共12个月,分为成活保养期、保存保养期,其中成活保养期为3个月(自分部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存保养期为9个月(自成活期满次日起计),成活保养期中苗木死亡,更换后,该苗木成活期重新起计,保存保养期则从成活期结束后开始起计;(7)其他项目:幕墙保修3年,道路工程保修1年,排水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为2年182、。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终审价的3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183、,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90%;竣工验收满五年,把余下的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在每一阶段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若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害,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发包人有权依法追偿。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在对植物进行保活、养护过程中,出现植物长势不良等,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的通知24小时内,承包人应及时回复,并在一周内采取相关措施,对植物进行补栽补种、修枝整形或喷药杀虫等。新补栽补种的苗木保活期从补栽之日起重新计算保活期。如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含苗木、草坪等死亡、长势不好、树形差等)而在保修期结束后仍未修复,发包人有权拒付184、保修金。直至修复工程(补种)验收合格,费用处理按本质量保修书第四条第1款相应原则执行,并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索赔。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附件2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一、总说明报价清单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现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慎重报185、价。本工程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承包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在本须知中未明确的则按关于实施(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的规定执行;其次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186、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标规范执行;以上均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专业定额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的规定执行。3、该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187、报价、税金四部分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5、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发包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188、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7、招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列明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投标时参照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厂家进行报价或报发包人确认的同档次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中列明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等,实际实施时,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所报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执行,并提供上述投标所报的全部产品样板及对应资料给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最终按发包人审批确定意见采购;否则,中标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调整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且品牌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189、档次,相应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承包人提供的部分贵重乔木,应结合发包人的需求在苗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照片、苗圃所在地或拟采购地点,发包人有权于苗圃或拟采购地点与承包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按要求验收签字,不合格的苗木发包人有权拒收,所选取的绿化材料的品种、规格要求按照苗木清单中的规定,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苗木胸径、苗高、定于高度及质量要求应与施工图纸、苗木清单表中的要求相符,种植前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栽种。招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未列明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应按中档及以上水平考虑,其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190、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实际施工时,其选型由承包人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不少于三家同等档次品牌产品,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确定。8、承包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9、承包人应负责对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垂直运输、保管、安装、验收等工作。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用料计划由承包人编制并由其对用料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均按设计图纸结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若实191、际供应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的差异部分则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设计变更、用户需求变化,导致已运达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由供货商回收的,由中标人负责完好的将材料设备运送至供货商指定的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如施工单位因工期(按合同要求)或材料质量(抽检三次)不合格,发包人有权重新选择供货商。10、承包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192、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自已承担。11、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合价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电子文件中不得隐含第三位及以后位小数。凡报价为零或没有报价的项目均视为该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12、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的相应费用。13、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发包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193、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按每天扣除人民币伍万元,直至整改满足要求为止。14、不合理报价的处理(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发包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承包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194、行填报。承包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进度计量和结算时以最低费率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最低费率进行计算。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0。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以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进度计量和结算时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计量单位都相同的195、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进度计量和结算时均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原则上本项目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事项均须在按本条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进行。15、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综合单价不调整。16、投标文件有漏报项目的(招标清单中开列的项目但投标单位未进行报价的项目),在该项累计进度计量及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去漏报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前3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的平均值计列综合单价作为漏报项目进度计量及结算款。17、变更及新增项目计价办法:196、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4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1)投标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2)投标清单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清单中类似项目换算主材进行计算,其他费用不变。主材价格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8点执行。(3)投标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2018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等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文件,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按施工同期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执行中标下浮率,包干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及总承包服务费不另计取。18、主要材料设备变更调整办法:在按本197、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4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1)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相同材料设备的,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价格计算。(2)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类似材料设备(即指品牌、规格、型号、尺寸及其他相关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则该材料设备的品牌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的品牌,价格如在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有适用的,按施工当月综合价格并执行投标时的类似材料设备价格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投198、标价/投标当期类似材料设备的综合价格),变更材料设备价格施工当月综合价格*(1-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3)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没有相同或类似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报不少于三家同档次(中档以上)厂家产品资料及单价给发包人审查并确定选用其中一个品牌,价格按施工当月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执行,在综合价格没有适用材料的情况下,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市场价格执行。19、主要材料调差原则及办法: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执行合同价格。20、本项目现场临设布置所有费用,均含199、在相应措施费中,现场不再另外增加。21、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所有需深化设计项目所可能引起的相关费用(含深化设计费等),实际发生时费用不另行计算。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非夜间施工照明增加费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承包人所报200、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费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场内二次转运费等;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须同时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标准文件、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的要求及发包人看样定板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报价低为由提供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指定清单,以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范围为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的指定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量不准确或清单描述不准确的情况的,承包人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答疑时限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201、承包人自担。各费用定义如下:1、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的定义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2、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3、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本承包合同另有约定或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除外)。4、承包人须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采购、安装、验收以及在此过程中必须的各项检测、检验,报价中须包括相应费用(含因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202、规范要求而导致的退货或重新采购等费用增加)。5、承包人须自行负责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所有自身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报价中须包括相应费用。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发生于该招标项目承包期内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本项目所有措施清单项目中使用材料、设备、机具的场内外运输均考虑在措施清单项目综合合价中,现场不再另增加任何费用。措施项目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粤建市【2019】6号计列。发包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所列,承包人可按发包人提供的指引项目报价。如发包人提供的指引项目中没有体203、现但承包人认为施工中必须发生或者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承包人可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列项及报价,承包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综合考虑在相关费用内。承包人在报价时不得删减招标清单中的指引项目,如果承包人认为不会发生或因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其他项目中而没有报价的指引项目,承包人应填报“0”,实际施工时如有发生该项费用的则不予计算。措施费为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包括看楼通道)所需要的费用,绿色施204、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报价,不低于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承包人按发包人公布的固定金额填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清单备查。在中标后,承包人须针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实施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价不变。(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205、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2)文明施工费:指达到省文明样板工地标准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经业主审批同意的外围墙美化、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统一服装等的设置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场容场貌:依据最新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施工招标图纸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并对现场堆放的土方进行维护、管理,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206、调整。(3)临时设施费:指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含会议室及相应设备设施,实施前需报方案给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加工厂以及招标范围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及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通知需移交给发包人外,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的一星期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状、清理场地并垃圾外运。本项目只能提供项目红线内场地供承207、包人使用,承包人需根据场地条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以外的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以外的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加工场、仓库等场地的租赁及成品、半成品运送至施工现场的二次运输等所有费用,承包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工期、附近的租赁水平、折旧、回收摊销及发包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4)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平安卡制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费用208、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5)绿色施工措施费:本项目施工需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标准,承包人必须采取经、项目监理确认的有效措施确保绿色施工。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6)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4号。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职责,209、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产生的相关费用。2、赶工措施费:指承包人在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事故伤亡人数为零的前提下,在确保质量和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为达到本项目合同工期要求,而相应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投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赶工方案须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工期严密组织,切实加大投入,主体结构施工应充分考虑赶工所需的模板210、超常规周转摊销增加材料及相关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3、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综合考虑吊装的规格、方式等。承包人须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此措施费中。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铝模211、板、支架、地下室顶板回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及因防火需要为模板支架淋水的费用。并充分考虑大空间、大体积混凝土所需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为综合合价包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5、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指施工(含拆除)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费用)。另外,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考虑到各专业工程施工的交叉协调,由于脚手架的搭设不当而影响其他专业正常施工时,承包人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因防火需要为脚手架淋水费用不予增加。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6、212、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指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人工、辅材、送检材料样品、机械、提供检测工作条件等配合费用,以及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采用合格材料对检测造成的孔洞等进行修补恢复及其它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若一次性检测合格,则相应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无法一次性检测合格,则所发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相关费用(含第一次检测费用及由于检测不合格造成复检或扩大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须由承包人免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7、施工排水、降水费用:是指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含基坑工程)213、施工而产生的排水、降水、地下水治理及根据现场情况(包括不限于使用及维护临近单位已有的排水设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费用(在预算包干费中已考虑)。其中基坑的排水要求确保3小时抽干水,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承包人充分考虑降水费用、鱼塘水的排除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8、施工便道、便桥费用:是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现场施工要求所必须的及施工管理而发生的确保场内道路畅通,满足车辆、机械运输的正常需要,进行便道、便桥搭设的费用(含拆除费用)、维持正常运行的维护维修费用,包括必须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及道路两旁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排水设施的铺设214、和维护、以及由于施工需要而发生临时占用道路、河道的租赁、恢复等全部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按设计图纸并结合永久道路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维护。9、地下管线保护及迁移费用(含地下管线探测、施工出入口位置的地下管线保护及迁移):是指施工时遇到红线内外地下管线(含施工出入口位置的地下管线)所发生的管线探测、避让、保护、迁移和由此停工、降效而发生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地下管线被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进行修复,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必须由其它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公215、司或相关部门方能迁移的地下管线,其相应迁移费用不含在该项目费用中,承包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费凭证等,按经监理及发包人签证确认的费用予以计量、结算。10、地下障碍物拆除费用:是指因施工需要拆除现有道路、地下障碍物、建筑物旧基础、旧有工程桩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砼地面等构筑物所发生的人工(或机械)拆除、建筑垃圾清运。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1、垂直运输费:指建(构)筑物施工中为了将施工物料、机具、人工等自地面运送至所需高度或自其它高度运送至地面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综合考虑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路线等,包括塔吊及其基础、塔吊与墙体等建(构)筑物间的拉结216、连接、吊机行走线路、卷扬机、外用电梯及配合机械费用和其它运输装置等。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3、非夜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指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等特殊施工部位(需要照明)进行施工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4、用户培训费:包括对发包人人员的培训等全部费用。该费用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如217、不发生则不给予支付。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5、软件及系统升级增加费用:包括智能化系统工程所有的软件开发、二次开发、系统升级及增加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6、钢结构临时加固、现场拼装费用:指在钢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临时加固、拼装,所需的临时钢材、搭设的操作平台的摊销费用、胎架费和实施场地硬化等一切非永久性(非实体)工程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包括整个钢结构施工方案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无论实际施工是否予以增减,或更换其他方案,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7、218、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是指为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8、滤料填充综合考虑滤料种类、密实度,包括滤料填埋、包土工布、包扎等。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9、钢护栏综合考虑各钢材种类、规格、厚度、钢材用量,护栏、基础样式、尺寸,包括钢护栏及各种附件、配件制作、安装、油漆、运输、材料的损耗及辅材,基础挖土、浇筑、回填等相关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20、施工围蔽:按xx市委宣传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xx219、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围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82305号)及最新文件要求实施。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21、其他措施费用:以上措施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承包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承包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及暂列金额以外,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1、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220、: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包括场内外料具的多次搬迁);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补洞工料费;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挖土方的塌方。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项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专业工程承包人产生的垃圾与总承包管理单位产生的垃圾责任划分不清且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按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合同造价占总合同造价的比例分摊。补洞工料费(含各时期各类设计变更引起的补洞工料)指221、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费用等,补洞工作(含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等。预算包干费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2、总包配合服务费:执行总包合同条款,即按相应分包合同价款1%收取总包管理协调配合费,属合价包干项目,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水电费、安全文明保证金等费用,且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不再额外计取。 五、税金计价说明税金: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的规定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法计取。六、其它说明1222、中标单位进场后需及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地人员组织表及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计划等技术资料。2、所有材料到场前,该材料样板需要通过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的签字确认。3、所有材料进场时,需重新与确认的材料样板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后,方可进场使用。4、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认真察看土壤情况,考虑树木成活需换种植土的部分,在种植土报价中综合考虑。5、苗木报价需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人应依照xx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xx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xx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绿化管理检评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验收;要求绿化养护管理符合科学性、艺术性的基本原则。(2)乔木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223、无病虫害、无死树、无枯枝、无残花、无败叶、无野生藤萝缠生、无缺株、无杂草;枯危和倒伏的乔灌木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寒工作;(3)木质构件须采用防腐木,提供十年以上防腐质量保证,防腐木须有可见的防腐等级标识。(4)绿化回填种植土不得含有石块、水泥块等杂物,如含有上述杂物,中标单位必须人给予人工清理并运走,不给签证。(5)绿化的养护由中标单位负责,并保证12个月的保养期,保养期从验收合格起算。中标单位负责养护期间苗木的坏死免费更换,包括更换人工、机械和苗木。 6、营销围挡的假草坪及Logo标志等在正式施工前,其效果需得到发包人的确认,若有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此调整及图纸深化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224、综合单价不予调整。7、此合同价款已包含支付给代理的招标代理费,金额及付款方式按发包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合同执行。附件3 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致: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在xx市签署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行同意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本行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给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行保证的金额是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0%,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在贵方书面提出要求索赔通知时,本行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具承包人的违约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并保证在收到贵方225、索赔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贵方单次索赔或者累计索赔总额以上述最高担保金额为限。本行放弃贵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之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行进一步同意在贵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行。本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直至上述最高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至合同内工程结算完毕之日。 担保人名称:(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注:以上履约保函为参考格式,承包人所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实质内容上不能和该保函格式相违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226、。附件4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优于或相当于)序号材料类别推荐品牌备注装饰工程1地面砖xx市东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东鹏)广东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冠珠)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新中源)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马可波罗)广东蒙娜丽莎陶瓷有限公司(蒙娜丽莎)2内墙瓷砖xx市东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东鹏)广东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冠珠)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新中源)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马可波罗)广东蒙娜丽莎陶瓷有限公司(蒙娜丽莎)3水泥石井金羊粤秀海螺华润台泥4铝合金型材xx铝材厂有限公司(前进牌)广东坚美铝型材有限公司(坚美牌)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凤铝227、)广东兴发铝材厂(兴发牌)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南亚牌)5门窗、幕墙五金件坚朗合和立兴杨氏6玻璃原片耀皮福耀台玻南玻洛玻7防水材料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科顺)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宝)北京东方雨虹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雨虹)8室内普通乳胶漆(工程漆)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多乐士)xx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邦)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宝莉)三棵树华润9水泥石井金羊粤秀海螺华润台泥11地坪漆华润亚士立邦多乐士嘉宝莉12防火门南海三山消防事业有限公司(南海三山)佛山市桂安消实业有限公司(佛山桂安)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xx市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东228、莞市永安消防器材厂(东莞永安)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xx市白云南粤防火门有限公司(南粤)xx三和门窗有限公司(三和名门)13外墙涂料华润亚士立邦多乐士嘉宝莉机电工程1空调多联机三菱重工格力大金2样板房洁具、厨卫五金科勒TOTO摩恩3样板房油烟机西门子方太老板4样板房燃气灶西门子方太老板5样板房消毒柜西门子方太老板6营销中心洁具、厨卫五金科勒摩恩TOTO7灯具欧普三雄极光雷士照明西顿8新风系统美的格力林内9开关面板施耐德西门子西蒙罗格朗10智能家居华为小米麦驰(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11样板房直饮机美的老板3MAO史密斯12样板房反冲洗过滤器科勒AO史密斯3M低压系统电缆电线xx番禺电缆集团229、有限公司(乐光)xx电缆厂有限公司(双菱)xx庆丰电线电缆厂有限公司(庆丰)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天泓)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民兴)2桥架xx市中兴五金线槽桥架厂(中兴)xx宏际电气设备厂(宏际)xx市番禺电缆桥架厂有限公司xx市番禺天虹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天虹)xx文兴电气有限公司(文兴)3镀锌线管xx钢管厂有限公司(广钢)xx市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珠江)广东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华捷)xx市番禺天虹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天虹)xx文兴电气有限公司(文兴)4PVC电线管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联塑)广东顾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顾地)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雄塑)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永230、高)5三箱元器件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良信)6门锁凯迪仕三星德施曼飞利浦7入户门浙江星月门业浙江金迪门业浙江赛银将军门业浙江索福绿建实业8柜体欧派海尔中意西门子索菲亚附件5 总包与分包协调配合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格式由总包方统一提供并组织签订和执行。分包单位需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同时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总包方发给分包方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备 注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2份)、消防管理协议(2份)、安全用电管理协议(2份)。总包已提供资料。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补充说明(1份)总包已提供资料,内有安全231、保证金打款帐号及打款说明。(安全保证金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3分包进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份)总包已提供资料,自分包签收之日起视作认同管理,将作为总包日后安全生产管理重要依据。4分包进场安全教育表。(2份)所有进场人员均需在该项资料上签字,连同对应的三级安全教育提交总包,方可办理进场。单位名称: 签 收: 职务: 手机号码: 时 间:说明:本表(分包需向总包方提供安全管理资料及总包方发给分包资料明细)一经签收,视作签收单位知悉各项要求,总包方已提供相应资料,并告知进场单位各项流程操作,且签收单位有取得1份相同内容作为备忘。附件6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232、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1.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233、隐患。2、承包人职责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234、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235、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2.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2.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236、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十 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237、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 承包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7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238、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239、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施工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240、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241、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第六条 本廉政责任书有效期与本装修施工合同有效期相同。附件8 工程施工要求及维养标准工程施工要求及维养标准一、 园林硬景施工要求本工程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所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满足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关规定。下文中所列标准、规范有最新版本或规定的,以最新版本及规定为准。1、材料样板:1)承包人在加工生产前需要报送确认的材料样板,包括硬质铺装242、石材面板、各类标识雕塑材质色板,景观小品及主要装饰材料等,以上材料样板必须各送3套,由发包人、设计师确认并封样,样板一经确认,发包人设计部与项目部保留两份及承包人保留1份(雕塑在深化过程中,需要按设计要求提供对应比例泡沫稿、三D建模等,深化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替换时,需取得招标人书面确认;2)承包人所使用的任何装饰材料,必须在发包人、设计师的指导下提前提供实物样板,并取得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材料样板包括但不限于:墙地砖、石材、铺装材料等。2、材料质量:1)施工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和设备;所有成品243、和半成品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送检,并提交检测报告,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材料检测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费用与工期不予补偿。2)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对现场材料及成品进行随机异地送检,不合格材料全部退场处理,不合格材料送检涉及的交通费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样板:承包人必须先在局部或施工场地外,实施不同工序的施工样板,样板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施工样板包括但不限于:防水施工、墙地面铺贴、地面铺装等。4、在大面铺装施工前,承包方需要对全区地面,墙面材料进行排板,计算材料模数,确保石材对缝,确认收口方式,同时根据材料排板图进来开料加工;需要对全区244、地面排水坡度进行深化形成全区排水放坡图,并以此放坡图用于指导现场放坡施工。5、其它:1)承包人需完成本工程所提供设计图纸深度之外的相关零星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可能包括大样、各安装节点、细部做法,标注各种材料的规格和尺寸,可以详细指导现场施工,因承包人专业能力不足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须承担相应责任。2)水景、景墙及种植池壁等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立面及平面)石材粘结和填缝材料必须采用专业石材粘接剂(胶泥)和填缝剂(密封胶),若与设计施工图纸做法冲突则以本技术要求为准,不再另行签证。3)高度超过 1.2m的墙面及不同结构交接处等立面石材铺贴必须挂钢丝网,若与施工图纸做法冲突则以本技术要求245、为准,不再另行签证。4)弧形及其它异型石材要求工厂定制加工,转角石采用L形定制加工。墙面石材须做六面防水(湿贴石材做五面防水粘贴面不做防水,干挂石材做六面防水),若与施工图纸做法冲突则以本技术要求为准,不再另行签证。5)铺装完成面要求平整,无凸起,凹陷,无积水、无开裂、无下沉,毛光面板块相邻高差不得大于0.3mm,烧毛面板块相邻高差不得大于1mm,荔枝面板块相邻高差不得大于1.5mm;石材留缝需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落实,铺装完成面表面完整,色泽均匀、无空鼓、无松动、无石根、无明显斑点;无爆边和无缺棱现象,水景、景墙无泛碱现象。6、园建工程保修期,24个月(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二、园林绿化工246、程技术要求:1、场地平整及堆坡时要考虑排水坡度及排水流向,不得出现积水现象。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应在穴底铺1015CM砂或铺设渗水盲沟,以利于排水。2、确保非承包人回填的土体符合种植土的要求,将土体中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要清理干净,必要时需承包人自行改良土质,费用不再签证。3、绿化回填种植土要求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PH值为5.5-7.0间疏松适合植物生长的要求,不得含有石块、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杂物。种植土进场须经发包人送检合格,符合上述要求方可回填。4、部分区域的乔木种植、只能用人工搬运、扶正,不能用吊车搬运,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签证。5、移植乔247、木应能马上发挥良好的绿化效果,要求所有乔木采用全冠假植苗,不得擅自修枝剪叶,确保全冠移植。6、吊装和运输大树的机具必须具备专业绿化承载能力,移植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将树冠捆拢,并应固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一辆汽车若需装多株时要尽量减少互相影响,无论是装、运、卸时都要保证不损伤树干、树冠以及根部土球;操作中应注意安全。7、树木应做到当天挖、当天运、当天种,为确保景观效果与成活率,要求绿化苗木运输距离不超过200公里;路途远,气候过冷、风大或过热时,根部必须加以保护,运输时覆盖阴网遮阳。如若不能及时定植,应采取临时性假植。8、乔木种植前,应提前挖好种植穴,并进行专业杀菌处理。9、大树移植卸车时,应248、将主要观赏面安排适当,土球应直接吊放种植穴内,拆除包装,然后从树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填土夯实,不伤土球。10、乔灌木需全冠移植,不允许截枝,剪枝,只能摘叶(摘叶量不能超过五份之一,摘叶时需错开摘,不允许出现整枝叶稀疏,光杆情况),对特别需要修剪的情况,需经投标人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针对全冠移植,乔灌木假植苗应尽可能的保留原土球,土球直径不能低于胸径8倍(胸径小于15cm),和6倍(胸径大于15cm)。采取必要移栽措施保证进场苗木能够发挥良好的绿化效果,移栽后主要规格应当完全符合图纸要求且形态优美。11、对栽植乔冠木,需保证即时的感官效果,不允许出现干枝,干叶。施工方需根据季节和进场苗木249、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水或防寒措施。保水措施有树干裹草绳,无纺布等,防寒措施有裹保温膜等。对出现的乔灌木干枝干叶情况,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更换何处罚。12、乔灌木施工必须施工样板,经发包人、设计师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13、乔木支撑除满足设计要求外,需考虑台风等自然因素,并时时关注天气情况,统一使用镀锌钢管及时给以支撑加固,对台风等因素造成的树木倒斜等,承包方自行扶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发包人将不给以另报签证。14、灌木施工的标准是造型美观,花繁叶茂,花坛无残缺,球形无吊脚,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15、现场所有土方造型,需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验收后,方可种植,否则将按隐蔽250、验收条款处罚,不允许先种植乔灌木后再堆土造型。16、种植地被,草坪前需发包人及监理对地形平整度,土壤处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17、草皮施工必须严格按七道工序进行:1.堆坡绿化地形堆坡、2.清除土内杂物,石块 3.铺摊泥炭土及有机肥、铺设细沙,细整地形。4.铺设草皮。5用滚筒碾压平整。6.滚筒死角用人工拍平。7.对滚压后仍未平整的草坪,掀开重整地形,重新铺设草坪直到平整为止。草坪铺好后及时浇水、施肥及打药驱虫。18、苗木养护工期:12个月,要求所有造型树,树阵、胸径大于等于35CM成活率达到100%,胸径小于35分乔木成活达到率95%或以上,若达不到,承包方需要按项目要求无条件更换251、(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要求1、电气安装工程a)配电箱、灯具、水泵、线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园林主配电箱需自行深化,通过设计审核方可加工生产;b)线缆、保护管隐蔽前必须通知监理、发包人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资料,双方签字认可;c)防雷接地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执行;d)电气工程施工验收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8执行。2、给排水安装工程a)给排水管材及配件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b)给排水安装后须按规范作水压试验、通水试验,合格后才可隐蔽252、;c)给排水管隐蔽前必须通知监理、发包人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资料,双方签字认可,排水管井施工前,需要复核坐标,严禁出现阴阳井,或者影响乔木种植; d)给排水施工及验收严格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执行。3、专业设备安装工程a)材料设备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合格资料;b)必须符合专业设计和满足国家、地方标准的规范要求。c)设备控制开关应有明确操作指引及控制标识。4、水电、设备工程保修期,24个月(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四、 承包人在施工前、施工中应结合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其它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本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安排,并253、做好与其它单位、专业间的穿插施工及收边收口(包括但不限于:栏杆安装、线条安装、灯具安装等,承包人必须负责完成最终的园建收口)。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园建、绿化不出现下沉、积水。五、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服从并执行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并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置有关标志、临时围档等,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签证。在组织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六、 承包人施工进度安排必须满足本项目的相关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计划,并积极254、完成相关专项、竣工验收中需要承包人配合的事项。七、承包方中标后,需在15天内提交园林项目管理架构,园林项目经理需经过发包方项目部面试方可上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的管理架构若有异动,需书页征求发包方项目部同意方可调动,若承包方随意调动,发包方则可以对此进行罚款10万元/次。八、承包方必须办理的保险范围:为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三、园林绿化苗木工程维养标准养护内容养护标准铺装道路完好通畅、平整无障,无污染、无缺损、无积水。缺损部位需用同种、同色材料,3日内修补完成。地面杂物4小时内清理清除。木平台、木栈道防腐木表255、面无污染、无破损、无断裂,螺钉固定牢固,龙骨层无垃圾,定期使用清漆(桐油)维护。修补材料需与原设计材料相同。水景池底、池壁面层清洁、无缺损,周边有安全警示,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水面水深达到设计要求,水质清洁,无异味、漂浮垃圾或藻类。喷泉设施完整,安全无松动,喷泉高度一致,按时开放。园林建筑设施完整,安全无松动,无污染、无缺损、无锈蚀或面层脱落。表面污物2日内清理干净、修补工作3日内完成,油饰一年刷一遍。景观灯具设施完整,安全无松动,无污染、无缺损、无锈蚀或面层脱落,表面污物2日内清理干净。灯具、配电箱出现故障后,10小时内检修完成。小品安装牢固,无破损、开裂。表面清洁无杂物,无锈迹,无褪色现象。256、饰面漆定期维护翻新,颜色需与原设计颜色保持一致。标识系统安装牢固,无破损、开裂。表面清洁无杂物,无锈迹,字迹清晰,无褪色现象。绿化乔木树干挺拔,树冠丰满,无缺株或死株,生长季节长势旺盛,叶片无枯黄。枝干清洁无杂物,支撑、扎缚规范统一、整齐美观,行道树支撑的高度需在一条水平线上。新栽苗木无补栽痕迹。萌芽抹除及时彻底,修剪后地面无残枝落叶。林地无干旱或长时间积水,无病虫害,配药施肥科学,操作安全无药害肥害。树穴圆形规范统一,线条清晰流畅。树木胸径15,则树穴为半径70-80,深度810。树穴立面垂直穴内平整(树穴内有增加景观装饰效果的填充物需干净整洁)。无杂草杂物。绿篱、花灌木绿篱平整饱满,无缺株257、死株。生长季节生长旺盛,叶片无枯黄,表面无杂物。新栽苗木无补栽痕迹。绿篱三面平整饱满,直线顺直,曲线弧度圆润。修剪后高度一致。单处不同种类绿篱分界线清晰明显,宽度一致为15,无相互掺杂,无杂草,萌芽修剪及时彻底。绿篱修剪后表面及地面无残枝落叶。花灌木无残花败果。无干旱或长时间积水,无病虫害,配药施肥科学,操作安全无药害肥害。绿篱与相邻地被切边清晰,宽度均匀,线条流畅。宽度15-20,深度3-5。切边立面垂直,槽内平整无杂物杂草球类、造型植物保持原造型不变,线条流畅,株型饱满。叶片无枯黄,表面无杂物。修剪及时,生长季节萌芽长度不得超过8cm,修剪后表面及地面无残枝落叶。草坪、地被生长季节长势旺盛258、,无枯黄裸露,覆盖率99 %以上。地面平整,坡度均匀。清洁无杂物、无杂草。 新栽草坪或地被无补栽痕迹。草坪修剪及时,修剪后的高度控制在68。当草坪高度超过8cm时必须进行修剪。无干旱或长时间积水,无病虫害。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40d。覆土厚度草本花卉:30CM;草坪地被:30CM;小灌木:45CM;大灌木:60CM;浅根乔木:90CM;深根乔木:150200CM;补充说明:1:若园林展示区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绿化修剪、打药等行为,需提前与物业沟通施工时间,避免对营销工作产生影响。2:本工程施工要求及维养标准中如果文字和图表对养护工期和标准有重复约定的,259、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以高标准长期限执行。附件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 总则本办法由建设单位编制和解释。凡进入本项目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含甲方单独发包)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同时接受建设单位的双重管理。二 适用标准1. 本办法适用有关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行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图集、规程等,以及这些标准所引用的标准。适用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合同文件、图纸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同样适用。260、适用的标准、规定或说明有矛盾之处时以较为严格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标准及文件:(本合同中所有法律文件、标准规范如有新版本颁布,则按最新版本执行)xx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 号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261、J202-20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262、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6067.5-20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三 管理细则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每周进行检查。本办法特别列明的管理细则如下。除特别列明的管理细则外,其他细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的“附录B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执行,每扣除1分,由施工单位按1000元(情节严重的按10000元)每分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违约金由施工单位当周现金支付。当周若未支付,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双倍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合同263、款中双倍扣除。屡教不改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序号违约内容单位金额(元)1每周安全大检查或工地会议迟到(交现金)元/人次1002安全大检查安全员中途退场的元/次2003每周安全大检查或工地会议缺席的单位(代表)元/次500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元/次20005安全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元/人次10006施工过程中安全员不在现场巡查的元/人次5007安全员在现场不带袖章元/人次1008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资料不齐元/项5009现场乱扔餐盒元/处个10010临时设施区域垃圾未及时清理元/次50011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热器具做饭烧水元/处次100012安264、全帽上无醒目的企业简称(标识)元/人次10013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元/人次20014临边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按要求系安全带元/人次200015未穿统一服装进入现场作业的元/人次10016穿拖(凉)鞋、裙子、短裤等进入现场的元/人次20017未戴工作证作业的元/人次10018酒后作业元/人次200019进场人员违规吸烟元/人次50020特殊工种作业,无证上岗元/人次200021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人员所属单位元/人次50022工地安保人员缺岗或未例行检查的元/人次20023材料未按要求堆放元/处次50024使用别的单位材料元/处次200025未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元/处次50026未悬挂五板265、一图或五板一图未及时更新元/处次100027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未分类存放或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元/处次200028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元/处次100029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元/处次100030氧气和乙炔瓶配置及摆放不符合要求元/处次50031无申请动火证,现场明火作业元/次100032随意放水,楼层放水、漏水元/处次200033未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垃圾或归堆元/处次100034未按规范设置安全网或安全网内杂物未清理元/处次200035未按临时用电规定执行,如乱拉、乱接的元/处次100036现场施工机械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元/处次100037违规安装、266、使用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吊篮及卷扬机的元/次500038消防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元/处次50039因电梯运料损坏电梯行为元/处次100040铺网络地板前未清理垃圾的元/处次100041打架斗殴,尚未造成较大伤害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外,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次500042打架斗殴,造成较大伤害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次1000043发生打架斗殴,总包安保人员未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元/次200044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群体、个体性事件,尚未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责任单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次2000045因拖欠工人工资267、,而造成的群体、个体性事件,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了影响,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所有的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次10000046现场成品保护不到位而被破坏,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处次200047现场成品未保护或而被破坏,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处次500048现场成品被蓄意破坏,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处次1000049未按设备末端开孔图擅自开孔的元/处50050开错孔未及时反馈信息的元/处20051未与其他相关专业单位沟通擅自修改的元/处100052现场偷窃任何物料,都是犯罪行为抓住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责任个人和单位支付给甲方268、违约金,前期丢失的材料损失一起赔偿。元/处次1000053墙体、天花拆改过程中未按方案执行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元/处次5000四、治安管理各施工单位须做好现场的安保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承担 各自合同内材料和设备的保管责任。总包单位负责全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场必须设置视频监控,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若总包安保人员、设备不到位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现场发生的偷盗现象,总包单位需负全责,即全额赔偿;否之,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按丢失物品价值的20%予以赔偿。总包单位须建立治安保卫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所有预警的和已发生的治安事件、群体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建设单位269、,不得擅自处理。施工单位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群体、个体性事件,如阻挠工地施工、围堵冲击业主办公室与楼盘销售中心、跳楼、爬塔吊等。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任施工单位须拖欠工人工资额的二至五倍支付违约金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附件7管理架构及联系方式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管理架构:土建单位进场前,须上报现场施工管理架构,必须但不限于设置下列岗位:岗位工作职责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文明、安全工作,组织健全项目部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系统。技术员掌握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工程进度,安全消270、防等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负责现场协调设计、土建、各专业承包在进度与质量关系上的矛盾。质安员施工过程中全面负责有关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直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材料员负责申领甲供材料,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可,做好现场材料送检工作,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地点。资料员负责所有工程合同、资料图纸、洽商记录、来往函件的及时接收、整理、发放、借出、保存以及工程图纸变更等各项工作,做好竣工验收资料。上述每个岗位最少配置一人,且不得兼任,更不能随意变更。若更换人员必须向发包方书面申请并获发包方批准。若发现擅自更换人员或人员不到位的,发包方将书面要求土建单位在7个日历天内271、改正,否则适用专用条款3.2.3约定擅自更换承包人代表的违约责任。2劳动力保证: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和有效的劳动力强度,根据双方协商,每工种必须配有负责人进行专业管理。如因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及发包方等原因进行减员,需提交减员申请待发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发包方有权予以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以100元/天人计取)等措施,情况严重的将按合同有关条款解除合同关系。3节点工期的控制:为了保证流水施工的顺利进行,控制各个节点工期是有限完成工期目标的主要手段,因此,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各施工流水段中的各工序搭接安排必须考虑各专业承包的工作面和施工时间,每一道工序进入下一道工序前,需提前发送节点开工通272、知,节点进度工期严格达成发包方限期的进度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予以罚款,适用专用条款16.2.2条的约定。4总体进度调整必要程序:各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流程的临时调整需领导签字方可生效。5严格执行分级验收程序:为了有效控制各工序施工质量,各工序(隐蔽工程)包括:水电试压试通、天棚吊顶、扇灰、底漆、防水涂料、地面找平、墙面各类基底(门套线、地脚线等)、瓷砖勾缝前清洁、成品保护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报验,凡有工序未进行双方联合验收和发包方签章确认的,则视为验收程序未完成,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且各级验收必须按各部位如实填写统一的分部分项表格(发包方要求的各类验收表格),各级验收基本程273、序如下:验收程序班组自检土建单位验收联合验收确认验收签验层级土建单位施工组长土建单位各级施工负责人和验收小组土建单位各级施工负责人和发包方专业工程师发包方标段负责人6整改时效:凡因土建质量问题而遗留的或发包方委托的施工内容需在施工部位示以标记,填写整改签证申请单(明确具体原因和整改完毕时间),要求限定于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通过发包方验收,并于三天内提交签证单供发包方审核予以确认。土建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关于整改及保修的约定,若本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明显地因土建单位的延误而变得不可能遵守,或发包方提出的因土建单位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未能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整改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二方施工队伍来完成,发生费用由土建单位承担。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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