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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66页)
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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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16602 2024-04-15 64页 222.80KB
1、xxxx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XXXXX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绿建、氡检测)合 同 书xxxx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64 页合同编号: 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绿建、氡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 工程地点: xx市xx区坪塘街道 委托人(甲方): xxxx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乙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xx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2、议各方就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绿建、氡检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2.工程地点:位于潭洲大道(已建)与红桥大道(规划)交汇西南角,选址地块东侧为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坪塘站。3.工程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180.5亩),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书为准,规划36班初中+48班高中(暂定),建安工程费约为8亿元(不含征拆费用)。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R工程勘察 :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R设计 R方案设计R初步设计R施工图设计R绿建设计3、标识申报R装配式设计R氡检测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从委托人书面通知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委托人书面通知。计划完成服务日期:项目竣工验收。为确保如期完成服务,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对本工程咨询服务关键性控制节点进行约束,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目录。受托人如违反关键性控制节点应当遵守的期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总价1.合同价格形式R单项服务酬金叠加2.签约合同价本合同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签约合同价暂定:大写 元整(小写:4、¥ ),合同价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 元),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法政策变化则以不含税金额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服务费用计取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五、委托人代表与受托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代表: 。受托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技术标准;(7)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5、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xx省xx市 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份、副本一式拾贰份,均具有6、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正本壹 份、副本 陆份,受托人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下页为签署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签署页)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7、.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委托人要求、技术标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8、函附录”的文件。1.1.1.6 委托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1.7 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1.1.2.2 委托人:是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9、.3 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受托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指定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任命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受托人联合,以一个受托人身份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10、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资料与成果文件1.1.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1.1.3.2 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提供的设计、勘察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1.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是指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受托人另行提供合同约定基本服务外的且委托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1.1.3.4 全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后,委托人要求受托人继续提供11、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且工程延期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1.1.3.5 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要的资料。1.1.3.6 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委托人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委托人确认的受托人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4.2 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12、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受托人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 1.1.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受托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受托13、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14、.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委托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受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15、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委托人要求;(7)技术标准;(8)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6、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17、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委托人2.1 委托人一般义务2.1.1 委托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委托人负责办理上述许可、核准或备案工作,并负责将结果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18、.1.2 委托人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积极向受托人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2.1.3 委托人应当负责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受托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受托人收集需要的信息。2.1.4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本项目的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19、,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委托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撤换委托人代表。2.3 委托人决定2.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2.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受托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对受托人在贯彻落实委托人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若因委托人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4 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及时足额20、支付合同价款。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接收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受托人提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 受托人3.1 受托人一般义务3.1.1 受托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3.1.2 受托人应当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受托人授权后代表受托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受托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21、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受托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委托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受托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22、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委托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主要受托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受托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受托人员安排的报告,主要受托人员应包括地勘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3.3.2 受托人委派的主要受托人员应相对稳定。受托人更换主要受托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除主要受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23、.3 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主要受托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受托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委托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受托人员的,受托人认为委托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3.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受托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受托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受托人不得将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咨询服务分包给第三人。具体可分包的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24、约定。3.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的确定受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将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受托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受托人和分包人就咨询服务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管理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信息及资料,应包括分包人基本信息、主要工程受托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25、人承担连带责任。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 委托人向联合体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4.1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受托人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应及时地在合理期限内26、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受托人的正常咨询服务开展为限。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委托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导致增加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受托人可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相应服务费用及服务期。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要求5.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般要求5.1.1 对委托人的要求5.1.1.1 委托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5.1.1.2 委托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应当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始前书面向受托人提出,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 委托27、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变更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5.1.2 对受托人的要求5.1.2.1 受托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委托人要求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有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确认。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受托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28、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委托人采纳受托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服务期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5.1.2.3 受托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超出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保证措施5.2.1 委托人的保证措施委托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受托人的保证措施受托人应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规划,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专业、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全过程工29、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5.3.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现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具体成果文件内容和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中约定。5.3.2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3.3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受托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服务期的延长由委托人承担。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6.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6.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编制受托人30、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经委托人批准后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是控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的依据,委托人有权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咨询服务进度情况。6.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修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项目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提交的修订的进31、度计划。6.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的开始委托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所需的许可。委托人一般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天前向受托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咨询服务工作。6.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6.3.1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32、)委托人提出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的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委托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委托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受托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咨询服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受托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受托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委托人批准。如果受托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委托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委托人上33、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委托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6.3.2 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第14.2款受托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不免除受托人继续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义务。6.4 暂停服务6.4.1 委托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因委托人原因引起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服务指示,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和(或)顺延相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6.4.2 受托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因受托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受托人应当尽快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34、第14.2款受托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受托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受托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服务当出现非受托人原因造成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应当尽快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暂停,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另行协商相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等。6.4.4 暂停服务后的复工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服务的影响。当工程具35、备复工条件时,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复工通知,受托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受托人原因导致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外,受托人暂停服务后复工所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委托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6.5 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6.5.1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下达提前交付指示,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委托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建议书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咨询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6、。受托人认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委托人不得压缩合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6.5.2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或受托人提出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议能够给委托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奖励。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7.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内容、交付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7.2 受托人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给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37、8.1 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报委托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委托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成果文件以及受托人的通知之日起,审查期不超过15天。委托人不同意成果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受托人的成果文件已获委托人同意。8.2 如果委托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38、,向受托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人应在审查同意受托人的成果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受托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委托人要求的,受托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受托人的成果文件;需要修改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应重新提出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委托人要求修改受托人的成果文件,委托人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受托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负责组织成果文件审39、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委托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受托人按第7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有义务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成果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受托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致使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窝工40、损失及委托人增加的费用,受托人应按第14.2款受托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受托人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8.6 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受托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由委托人承担。8.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41、免除受托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受托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受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5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费用;(2)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 合同价格形式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42、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固定总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43、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 进度款支付10.3.1 委托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5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受托人支付进度款。10.3.2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4.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5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4.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5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44、受托人。10.4.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 支付账户委托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受托人账户。11.变更与索赔11.1 委托人变更工程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等,应当向受托人提供书面要求,受托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变更。11.2 委托人变更工程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等或因提交的有关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所耗工作量向受托人增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受托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的约定,与委托人协商对合同45、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 如果由于委托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变更,委托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的约定,与受托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 基准日期后,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服务期由委托人承担。11.5 如果发生受托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委托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46、0天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证明受托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受托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服务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1 受托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应具有委托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 工程相关保险应承担由于受托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 知识产权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47、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 合同当事人48、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 违约责任14.1 委托人违约责任14.1.1 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未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49、,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或委托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另行协商确定。14.1.2 委托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5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受托人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受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委托人中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自中止服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受托人应及时根据委托人要求恢复服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受托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服务工作的50、时间,且服务期相应延长。14.1.3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委托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受托人结算并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14.1.4 委托人擅自将受托人的成果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受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 受托人违约责任14.2.1 合同生效后,受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应按委托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委托人或受托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4.2.2 由于受托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支51、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委托人应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中扣减。14.2.3 受托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受托人原因产生的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受托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相关保险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14.2.4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分包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解除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分包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5 未经委托人批准,受托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受托人应52、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53、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 合同解除16.1 委托人与受托人54、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经受托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55、内向受托人支付已完工作的服务费外,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由于非受托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受托人增加的服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 争议解决17.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56、,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承担一半。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57、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58、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xx省政府、xx市政府、xx新区管委会等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作出的特别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技术标准;(8)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1.6 联络1.6.1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59、当事人。1.6.2 委托人与受托人联系信息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委托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受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受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受托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受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保密期限: 长期 。2. 委托人2.1 委托人一般义务委托人应当负责与工程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为受托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受托人收集需要的信息。2.2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就各方履行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过程中与受托人进行联络,督促受托人按60、本合同履行义务。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1 天书面通知受托人。2.3 委托人决定委托人应在10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受托人3.1 受托人一般义务3.1.1 受托人负责配合委托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2 受托人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3.1.2.1受托人的其他一般义务(1) 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有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确认。(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受托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61、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委托人采纳受托人的建议或遵守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服务期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3) 受托人应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规划、实施细则,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专业、各阶段的责任人。(4) 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要做到安全、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并在规定期间内全部退还委托人。(5) 委托人对咨询报告提出异议,应及时进行修改。(6) 对执行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保密。(7) 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相应成果。(8) 由于受托人的原因,致使相应成果达不到要求,负责返工并不得增加62、费用。(9) 受托人收集的各项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向委托人免费提供查阅。(10) 不得向委托人隐瞒重大事项和不作如实的披露和说明。(11) 对咨询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未决事项或有争议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告知委托人,提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讨论会。(12) 受托人应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和办公电话及交通工具等,相关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13) 如联合体任一成员存在违约情形,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共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全体成员依约履行合同义务。3.1.2.2受托人在勘察阶段的义务(1)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委托人的人员一起验收63、委托人提供的材料。(2)受托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委托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4)受托人工作必须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受托人现场勘察工作完成后应提交退场申请。经委托人确认后退场。3.1.2.3受托人在设计阶段的义务(1)委托人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或疑问的,受托人应及时进行答复、修改、调整,直至符合委托人及审批单位的要求。(2)受64、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确认。(3)受托人应考虑并妥善处理本工程与红线外周边规划及现状道路、水系、地块的衔接关系。(4)根据已分解的各专业限额指标,各专业受托人员严格控制材料的品种、规格、工程量;设计深度应达到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并无条件配合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审等工作,确保设计限额的可实施性;严禁出现图纸缺项、缺大样图、缺数量、材料描述不清等涉及后期设计调整和工程变更的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条件及相关措施费,提出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措施和方案。(5)设计应当按照委托人及相关审查部门意见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及时进行修改65、完善。在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如方案批复、人防批复、施工图备案等)前的设计合理修改工作,均为合同范围内的合理修改工作,此部分费用己包含在合同费用之内。(6)如委托人委托的设计工作的规模、功能、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造成设计需要返工,或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对己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成果重新进行设计,由此增加的设计工作经委托人确认后按本合同的约定增减设计服务费。(7)受托人应及时委派相关设计人员做好设计的报批、报建及审查的配合工作。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未能及时办理有关行政审批、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设计周期延长或影响委托人进度的,造成的不利后果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8)受托66、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不另收费用。现场设计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运行、完成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在施工期和保修期根据委托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如委托人有要求,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派驻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书面答复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9)受托人在完成设计成果后,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出对关键技术工程承包商的实质性资格条件建议,并报委托人及其上级机构审核。3.3 主要受托人员3.3.1 主要受托人员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绿建咨询服务负责人等,详见附件4 。受托人提交项67、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 3.3.2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更换或拒绝撤换主要受托人员及主要受托人员不称职的违约责任: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更换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委托人要求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受托人员的,受托人每次按每人50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撤换的,每延迟一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变更后,继任人员的资格、经验、能力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和政府规定的要求。受托人同意不要求调低该等违约金。3.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3.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经委托人书面同意68、,专业工程允许分包。3.4.2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进行分包 。3.4.3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服务费支付方式: / 。3.4 联合体委托人向联合体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方式: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再由牵头方支付给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开票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6.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6.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5天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全过程工69、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勘察设计、氡检测、方案设计、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工作计划,报批报建工作计划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各咨询服务应当编制的各项规划、实施细则 。6.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修订委托人在收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天 。6.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6.3.1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受托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2 天内向委托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3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委托人收到受托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5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8.7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委托人在审查同意受托人的成果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 合同价格形式:单项服务酬金叠加10.4.签约合同价本合同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签约合同价暂定: 元整(小写:¥ ),合同价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 元),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法政策变化则以不含税金额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服务费用计取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1) 本次招标勘察、设计服务费71、包含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含装配式)及绿建咨询、氡检测服务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共计20张效果图制作费(总体效果、单体建筑外立面、室内装修、景观等各专业共计20张效果图)、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受托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图纸打印装订费、现场踏勘费用等为完成服务工作的相关费用。不含三维动画制作费用。(2) 委托人在支付以上款项之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合法有效的,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受托人存在违约被委托人罚款、扣除违约金、质保金等情形的,则受托人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得相应扣减),否则委托人可顺延付72、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 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委托人按xx新区管委会、xxxx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本合同结算审核前付款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70%。11.变更与索赔 受托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受托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3 天内向委托人提供证明受托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人书面声明后的 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发包未答复的,由受托人与委托人再行协商。12.专业责任与保险履行本合同,受托人应自行购买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包括: / ,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73、。13.知识产权9.1 关于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委托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人 。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9.2 关于受托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人 。关于受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使用。9.3 受托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受托人自行承担 。14.违约责任14.1 委托人违约责任14.1.1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的违约金:受托人未开始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74、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实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14.1.2 委托人逾期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按当期应付未付的咨询服务费以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但受托人不得因此中止或终止服务。14.2 受托人一般违约责任14.2.1因受托人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受托人应支付委托人的违约金:按照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14.2.2 受托人逾期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违约金:勘察、设计等各阶段的服务成果文件的交付期限单独计算,各成果单独交付期限包括委托人和政府部门合理的审查、批准时间,受托人应在完成相75、应服务成果的期限内给委托人和政府部门预留足够的审查、批准时间。各成果单独交付期限详见附件3。逾期交付勘察、设计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受托人承担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受托人在设计成果文件完成审批后的其他服务成果逾期完成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受托人承担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14.2.3受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上限: 不设上限,依法依约承担责任,由委托人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对受托人予以处罚。由于受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76、件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受托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咨询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受托人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职业责任保险赔偿不予以弥补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14.2.4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每违法分包一次,按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且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整改到位,出现三次(含本数)以上该等情形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受托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14.3 受托人其他的违约责任 14.3.1受托人提交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成果有遗漏、错误或设计考虑不周的,除应负责修改补77、充、减少勘察设计费外,还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咨询成果延期提交的,延期提交的违约金另计;如果因此引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应负责修改补充、减少勘察设计费、支付增加的工期的违约金外,还应另外根据工程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得低于300000元。如果未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但导致工程施工变更而增加工程成本的,受托人除应负责修改补充、减少勘察设计费、支付增加的工期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受托人设计的原因(如设计错、漏、缺项,设计考虑不周等)导致产生变更并造成投资增加的,按引起变更金额占项目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的比例,在合同结算时按相同比例扣减78、设计费用;因受托人勘察原因(如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擅自调整布点等)导致地勘报告与实际地址情况不符,致使产生变更并造成投资增加,按引起变更金额占项目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的比例,在合同结算时按相同比例扣减勘察费用。由此导致工程延期的,工程延期的违约金按本项目施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每增加一天按0.1%计算。设计受托人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职业责任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14.3.2受托人发生除通用合同条款中14.2其他违约情形,则受托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失,则受托人应继续赔偿。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79、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政府政策的调整。16. 合同解除 16.1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16.2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已完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期限为双方办理完合同结算之日起30 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80、: / 。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 (1)投资节约奖励的约定:无 。(2)履约担保:无 。 附件:附件1: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目录附件4:受托人主要受托人员表附件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1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绿建、氡检测)任务书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绿建81、氡检测)任务书xxxx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项目概述及现状1二、设计依据2三、边界条件4四、设计要求4五、技术经济13六、技术服务与配合14七、其他15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绿建、氡检测)任务书一、项目概述及现状1.项目名称 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2.建设地点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位于潭洲大道(已建)与红桥大道(规划)交汇西南角,选址地块东侧为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坪塘站。3.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180.5亩),规划36班初中+48班高中(暂定),建安工程费约为8亿元(不含征拆费用)。4.规划条件以后续规划条件书为准。二、设计依据1.规划及总图82、资料xx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参考图现场地形图、影像图及踏勘调查资料2.除一般的房屋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外,还需特别注意xx省、xx市、xx新区及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的新要求、新规定。尤其注意以下文件:xx集团中小学校设计导则xx集团园林景观设计导则xx集团海绵城市设计导则相关的市政设施及其他关联项目设计图纸已实施的市政设施及其他关联项目设计图纸xx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教育局与甲方正式签订的学校移交协议,甲方、教育局及校方提出的设计要求。三、边界条件综合管线接口边界、项目边界(红线)对总图布置要求、与其他项目交接处83、的要求如下:1.电力设计结合周边道路电力通道方便引入红线范围内;红线内需预留单独高压线路保护套管及电井;红线内高低压配电系统(含高低压配电间)、弱电系统等由设计方负责设计,需达到电力主管部门报审深度要求。2.给排水设计结合周边道路市政给水管网方便接入,预留市政管网接入的管道和管道井等;3.燃气设计结合周边道路燃气管网方便接入;4.设计方应在开展设计前现场踏勘,结合蓝线图、规划设计条件书、方案概念图及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边界的边坡护坡、挡墙等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完整合理。对其他有关联的项目,应了解相关设计及要求,确保关联部分的设计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四、设计要求(一)内容范围勘察阶段及内容包括:现84、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勘察方案编审;初步勘察;场地土壤氡检测(并出具相关氡检测报告);详细勘察;施工勘察(若有);并参与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设计阶段及包括:总图设计、建筑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及绿建一星级(绿建星级最终以审批部门要求为准)设计评价标识申报及验收服务(含绿建评审费)、装配式设计及审查、包含主体工程及所有专项工程的设计。全过程报建出图及评审配合,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的造价咨询,包含主体及所有专项工程的设计及招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体设计内85、容:1)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图及整体效果图、建构筑物、室内精装修、相关场地配套、区域内道路、公共配套、景观绿化等各子项的设计;2)红线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相关场地配套、区域内道路、公共配套、景观绿化等各子项的设计。含建筑、结构(含复杂地基处理、基坑支护、边坡挡土墙、常规结构、钢结构、预应力等),综合管线(含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空调燃气等),节能、环保、消防等;3)配电房、水泵房、化粪池、垃圾站等基础设施设计;4)用于甲方招标的招标技术规格书、交付标准、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编制;5)位于红线范围外,可能需要设计与其他地块、项目的地上、地下连接通道,与本项目相关的与市政道路接驳的绿地、广场、大门、86、围墙、道路、管线及公交站等必要设计内容;6)以上未尽的甲方、教育局及校方要求的其他技术服务及图纸。(2)专项设计及咨询内容:(1)泛光照明、导视系统、标识标牌专项设计;(2)基坑支护(含深基坑)、边坡及挡墙专项设计;(3)土方平衡专项设计;(4)景观绿化(含水景及水处理、景观灯光、景观建构筑物、健身场地、体育休闲设施)专项设计;此部分依据职能部门审批的建筑方案文本进行景观设计,绿化需给出详细的苗木数量规格清单,同时提供不小于四张的景观效果图(总体示意图片、重点局部环境设计图片、表达设计理念图片)。(5)室内装修出图及二次机电专项设计;(6)电话、广播、宽带网络、电视及监控安防、教学设备、多媒体87、停车场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设计;(7)幕墙、网架、雨棚、栏杆专项设计;(8)太阳能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等系统专项设计;(9)外电接入设计、高低压配电系统一次设计(可分包给有电力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出具满足编制控制价条件的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出具后需提供经电力公司审核盖章的施工图。)(10)雨水回用系统专业设计;(11)管线拆改设计(如有);(12)燃气接入路由规划设计(红线范围内);(13)按甲方提供的装配式审核单位的技术要求进行方案到施工图阶段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14)建筑、结构、机电各专业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的编制;(15)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设计评价标识申报及验88、收;(16)厨房设计(含油废水处理设计、水电、地沟、排烟管道等);(17)风雨操场,室外球场及跑道设计,含塑胶(人造草坪)足球场、塑胶环形跑道、塑胶篮球场(含篮球架)、看台、旗台旗杆的设计;(18)主校门专项设计,包括传达室、校门(含电动门)、校牌、围墙、室外固定宣传橱窗的设计;(19)人防设计;(20)消防设计;(21)实验室设计(水、电、通风、污废水处理设计等);(22)抗震支吊架设计(平面图、大样图及工程数量);(23)电梯安装配套设计;(24)充电桩车位设计;(25)舞台设计(如有);(26)校园电视台设计(如有);(27)海绵城市专项设计;(28)道路及地下车库标示标线、地面详细做法89、等;(29)垃圾站设计(含处理系统及相关设备);(30)室内信号基础设施设计;(31)宿舍楼设计;(32)以上未尽的甲方、教育局及校方要求的其他技术服务及图纸。(二)技术要求以下仅供参考:1.设计理念(1)整体布局。整个校区环境优雅、新颖、大气;整体布局合理协调;功能分区科学明确,交通便捷顺畅。(2)经济实用与节能环保。设计要考虑节省投资,节约用地,减少空间浪费,提高有效使用面积。建筑形象与空间设计,应为后续使用与经营维护创造条件,充分考虑节约管理人力,降低运行费用。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及自然采光,节约能源,凸显绿色、环保、健康和节能等技术特色,构建校园生态系统,努力打造绿色校园,生态校园。(390、)环境协调。建筑风格与片区控规要求保持一致,与周边环境协调。校园景观规划注重内外部空间的交融,强调空间的交往性,让师生在工作和学习之余,同时感受到各功能区域之间相互交融、渗透,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并感受到在设计中传承文化、地域特色和学校人文精神特色的校园环境。(4)品牌形象。在确定学校品牌后,建筑的设计风格应考虑学校品牌方的形象需求,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与其品牌方风格一致,满足其相关要求。2.具体要求(一)勘察要求1)根据项目概况、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地块周边岩土条件,深化本项目勘察方案;确定勘察手段、工作方法; 2)查明项目场地层土结构、分布及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提供场地各土层的原位91、测试数据(应同时提供静力触探、标贯测试数据);提供对建筑场地和该工程的地基综合评价。 3)场地稳定性评价:不良地质现象判别及现象防治方案、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地长期沉降评价; 4)场地土地震动参数:地震稳定性评价及有关地震动参数(覆盖层厚度;场地内饱和粉土、砂土地震液化可能性及评价,液化时提供液化指数及液化等级,并提出消除液化的处理措施;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计动力参数等);是否存在断裂带;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划分。5)地基分析评价地基均匀性;确定和提供地基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和使用条件;提出各中心及地下室基础方案,预测地基变形;提出地基处理建议方案,以及对地基处理方案提供相应设计参数。6)地下室92、抗浮评价:查明场地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类型、地下水位的变化趋势;查明场地地下水有无侵蚀性;提供场地建筑的设防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标高;提供场地建筑的抗渗设计水位标高;提出建议的抗浮方案,以及对抗浮方案提供相应设计参数。7)基坑工程评价:确定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支护方案及施工注意事项;地下水控制方案及周边影响;基坑稳定性评价及破坏模式;基坑工程监测建议;边坡支护的相关参数及可行的边坡护方案。8)提供地基、基础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地基的变形特征及建筑物的变形值,对建筑物的沉降及沉降差进行估算分析,并对消除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9)勘察报告涵盖的其它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0)控93、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按地基岩土的复杂程度确定,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31/2,每栋单体的控制性勘探点不少于2个。11)勘探点宜沿主要承重的墙、柱轴线、核心筒布置。在荷载和建筑体型突变部位宜适当布置勘探点。12)同一建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地基持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变化较大时,应补点查清其起伏变化情况,达到相邻勘探点的层顶高差不大于1m或补点至间距10m。 13)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的需要。14)具体勘察任务书由设计单位盖章确认,建设单位下发,具体勘察方案应征得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二)设计要94、求(1)竖向设计。根据用地性质,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结合土方平衡、排水做好总平面设计,适当优化地下建筑与人防工程布局,使规划单体建筑与场地适应现状地形,有机融入自然环境。(2)道路交通与停车。根据地形特点、功能分区、建设布局。合理组织交通流线与道路网络,做到人车分流,校园内要便捷、顺畅,为学生创造安全、安静的教学环境。学校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当住出入口紧邻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为保证良好校园环境和正常交通秩序,在校园主要出入口附近集中设置机动车停车区域、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及家长等候区。(3)本次勘察工作需按照场地现状条件,结合本次设计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方需在进行地勘前提供95、盖章版本的勘察任务书(包括地勘布点图,地勘深度要求等),确认勘察大纲。(4)主要单体建筑。按照xx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规模,进行各功能建筑的设计。 (5)其他。本项目的设计,需征求教育部门及学校方的意见,并按其意见修改。(三)成果要求1.设计文本的编制深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2.提交评审的设计文件份数应满足评审及标段划分需要,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满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其中方案设计文本应提供2个以上的设计方案以供评审,并经相应资格人员校对、审查。3. 设计人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96、要求:(1)本工程设计图纸8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张。为配合甲方工作需要,应及时免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CAD电子文件(可编辑)。(2)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以甲方要求为准)(3)方案设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以甲方要求为准)(4)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甲方要求为准)(5)专项设计文件、招标技术文件、施工变更方案等视具体情况提供。4.其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有);(2)项目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如有);(3)项目相关批复文件;(4)红线图、现状地形图、影像图及踏勘调查资料等;(5)甲方提供的其他关联项目的资料(如97、水、电接口);设计方需在进行地勘前提供盖章版本的勘察任务书(包括地勘布点图,地勘深度要求等),确认勘察大纲。五、技术经济1.造价指标本项目成本控价目标:6500元/(含所有建安工程费,此指标为定额模式计费,非市场竞争模式)。(含园林景观造价)2.工程费用控制要求(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方应认真核对项目场地及周边情况、控制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及要点要求,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风险因素,分析给出合理的限额指标建议(含各子项指标值),提出影响造价的风险因素及相应控制建议。(2)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已分解的各专业限额指标,各专业设计人员严格控制材料的品种、规格、工程量;设计深度同98、时应达到概算编制要求并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概算的编制及批复的办理,确保初步设计限额的可实施性。(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已分解的各专业限额指标及初步设计文件,满足本阶段设计深度要求,严禁出现图纸缺项、缺大样图、缺数量、材料描述不清等涉及后期工程变更的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条件及相关措施费,无条件配合甲方预算的编制及批复的办理,确保施工图设计限额的可实施性。原则上不得出现二次深化设计现象,个别专业性强或行业政策等客观原因确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说明,且不得重复计算设计费用。(4)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设计,避免出现“概算超估算、99、预算超概算”情况。(5)不得利用设计参数明定或暗定设备材料品牌,原则上不采用专利产品、专用技术或专用工法等,如因客观需要或合理条件需采用,须出具承诺书,并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论证程序,且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说明。六、技术服务与配合1.本次招标设计费包含本合同项下设计及咨询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设计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在不同阶段委派工地现场的至少1名现场代表费用等。2.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评审审查意见修改,按规定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100、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与配合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3.协助甲方考察材料供应单位,并向甲方提出相关建议。4.协助甲方在施工期间定期施工现场指导,施工期间原则每月不低于2次,并制备一份现场问题清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5.协助甲方解决项目出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七、其他设计方在设计前应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块红线图、蓝线图、规划条件书、原始地形测量图、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学校建设规模的批复函,周边市政管网、道路、电力等建设情况,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项目或规划图纸等。根据委托方要求,受托方需配合进行驻场设计。101、设计方需在设计前提供盖章版本的测量任务书供甲方委托第三方测量使用。设计方需在进行地勘前提供盖章版本的勘察任务书(包括地勘布点图,地勘深度要求等),确认勘察大纲。附件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投资备案报告和审批文件1满足进度需求2委托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土建、结构、给排水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满足进度需求3建筑红线图1满足进度需求4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满足进度需求5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1满足进度需求6其它设计资料1满足进度需求(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根据项102、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3: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目录序号咨询服务成果份数提交日期或期限(在具体项目中须明确该等期限或日期,因为涉及到逾期交付成果的违约责任的认定)相关要求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3方案确定后的30个日历天(以委托方要求为准)勘察报告含无加密CAD和PDF电子版2方案设计文本30中标后15个日历天(以委托方要求为准)报建方案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报建方案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图;日景夜景鸟瞰图;各单体透视效果图;各单体平面图;单体剖面图;各单体立面图;外立面分色图,并配合现场材料指导定样。立面分色图应表达:石材、铝板、仿石涂料、质感涂料等具体范围及分缝;后期103、须符合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效果,并完成符合企业标准的立面控制手册;地下各层平面的功能分布图(包括地库平面图、剖面图、人防区域);其他方案报建需要的图纸和资料;指导施工图设计的节点详图;方案报建本册(含过程沟通版及最终报批本册);方案电子校核及相关配合工作;政府报建、教育局要求的其他内容。3初步设计(含绿建设计和装配式设计)30方案确定后30个日历天(以委托方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单体建筑设计通过委托人确认后,深入完善建筑、结构水暖电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装配式审查报告、绿建设计、海绵城市专篇等。4施工图设计30初设审查后30个日历天(以委托方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104、深度规定及委托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及各专项图纸,原则上不得出现二次深化设计现象,个别专业性强或行业政策等客观原因确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说明,且不得重复计算设计费用。5氡检测报告5中标后30个日历天(以委托方要求为准)氡检测点位布置图和成果报告5绿建标识申报/以委托方要求为准绿建标识申报,星级以管委会要求为准特别约定:1. 如委托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成果文件,则受托人仍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同时,委托人不需向受托人支付工本费。2. 受托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设计文本等成果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委托人的要求或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因完善成果文件105、和委托人、政府重新审查、审批的期间应当计入受托人完成成果文件的期限,如造成逾期的,受托人应并承担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违约责任。附件4:受托人主要受托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附件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构成及计费依据1.1 服务费总额构成合同价格形式:单项服务酬金叠加,合同价格由勘察费、设计费、绿建咨询费、氡检测费用四部分组成。(1) 本合同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签约合同价暂定:大写人民币 106、元(小写:¥ ),合同价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 元),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法政策变化则以不含税金额作相应调整)。(2) 本次招标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含装配式)及绿建咨询、氡检测服务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共计20张效果图制作费(总体效果、单体建筑外立面、室内装修、景观等各专业共计20张效果图)、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受托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图纸打印装订费、现场踏勘费用。不含三维动画制作费用。1.2建设工程勘察费1.3设计费1.4 绿建咨询1.5氡检测费用综上,该项目地勘、设计、绿建咨询、氡检测107、以 元作为合同暂定价。二、付款节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单项服务酬金叠加形式下的付款节点2.1勘察费付款节点(付款比例基础为勘察费用总额)(1) 自勘察人提交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详勘报告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以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之日起30天内,委托人向勘察人支付本项目验收合格部分勘察费用的30%;(2) 自勘察人提交施工勘察成果报告(如需要)并经试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委托人向勘察人支付本项目验收合格部分勘察费用的40%;(3) 本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可由勘察人向委托人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委托人按xx新区管委会、xxxx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本108、合同结算审核前付款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勘察费用合同签约价的70%。(4) 工程竣工验收且勘察结算完成后30天内付清余款。(5) 发包人在支付以上款项之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顺延付款。2.2设计付款节点(付款比例基础为设计费暂定价总额)(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0%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并取得方案会议纪要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暂定总额的10%。(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并取得批109、复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暂定总额的30%。(4)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后30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暂定总额的50%。(5)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暂定总额的70%。(6)本合同结审前付款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7)工程竣工验收且设计结算完成后30天内付清余款。(8)结算要求:设计人提交全部结算资料后向发包人申请办理结算,按新区管委会、xxxx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并报xxxx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审核,若本项目被xx市财评中心抽中,则以抽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金额。(9)发包110、人在支付以上款项之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顺延付款。2.3 绿色建筑咨询付款节点:(1)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支付绿色建筑咨询评审费用暂定价的30%。(2)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完成公示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至绿色建筑咨询评审费用暂定价的70%。(3)绿色建筑咨询评审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至绿色建筑咨询评审费用结算审定金额扣除已付款后的余额。 2.4 土壤氡检测付款节点:受托人完成土壤氡检测所有试验检测,提交正式氡检测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完成施工图备案并办理完成结算后,剩余款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5 委托人在支付以上款项111、之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合法有效的,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受托人存在违约被委托人罚款、扣除违约金、质保金等情形的,则受托人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得相应扣减),否则委托人可顺延付款。2.6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本合同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委托人按xx新区管委会、xxxx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本合同设计费、勘察费、绿建咨询费、氡检测费用合并结算,受托人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三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相关工作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本合同结算审核前付款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70%。三、结算方式:3.1设计费结算方式:本项目工程设计费结算以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112、程费作为计费基数,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编制工作纳入设计任务书,其编制费用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行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价款计算公式:设计费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投标报价折扣率=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1.01.0投标报价折扣率。3.2勘察费用结算方式:勘察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根据委托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该费用已包含进行地质勘察所需的一切费用。结算=(工程勘察投标报价取费基准单价孔深)投标报价折扣率+青苗补偿和协调费。如勘察人在未征地拆迁的场地作业,每个钻孔按400 元/孔的青苗补偿和协调费用计算,在已征地拆迁的场地进行作业,则无相应的青苗补偿和协调费。3.3 绿色建筑咨询评审费用结算方式:绿色建筑咨询评审费用结算按照xx集团发【2022】151号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上限值标准,(一星级收费基价)+(增加平方数对应增加费用) 投标报价折扣率,进行结算。建筑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作为计费基数。3.4 氡检测费用结算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根据委托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该费用已包含进行氡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氡检测费用=(氡检测投标报价取费基准单价工程量)投标报价折扣率。第 64 页 共 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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