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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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16606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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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公园项目(含可研、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合 同 书xx投资(xx)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名称: 中央公园项目 工程地点: xx国际新城二期 发包人(甲方): xx投资(xx)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2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2五、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地点3十、补充协议3十一、合同生效3十二、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51. 一般约定51.1 词语定义与解释51.2 语言文字81.3 法律82、1.4 技术标准8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1.6 联络101.7 严禁贿赂101.8 保密112. 发包人112.1 发包人权利112.2 发包人义务112.3 发包人代表122.4 发包人决定132.5 支付合同价款132.6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133. 承包人143.1 承包人权利143.2 承包人义务143.3 项目负责人163.4 承包人人员173.5 勘察设计分包173.6 联合体184. 工程勘察设计资料184.1 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资料184.2逾期提供的责任195. 工程勘察设计要求195.1 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要求195.2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205.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3、求205.4 不合格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理216.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216.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216.2 工程勘察设计开始226.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226.4 暂停勘察设计236.5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247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247.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247.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257.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258.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25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2710. 合同价款与支付2710.1 合同价款组成2710.2 合同价格形式2710.3 定金或预付款2810.4 进度款支付28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29104、.6支付账户2911.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2912. 专业责任与保险3013. 知识产权3014. 违约责任31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31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3215. 不可抗力33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33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33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3316. 合同解除3417. 争议解决3517.1 和解3517.2 调解3517.3 争议评审3517.4 仲裁或诉讼3518. 其他3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投资(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5、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央公园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央公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xx国际新城二期。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由樱花路、雪松路、雷高路、竹山屋路、泉水路围合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勘察 。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可行性6、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任务书。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暂定价;适用税率 %2.签约合同价勘察设计费总额为:(大写)(元)。3.勘察设计费总额构成:可行性研究费用暂定价(大写): ;(小写):;设计费用暂定价(大写):;(小写):;勘察费用暂定价(大写):;(小写):;4.特别约定:(1)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或合同价除非另外释明,均包含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所应支出的差7、旅费、食宿费、聘请的商业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会务费、资料影印费用、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勘察设计任务书内所有内容均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中一并结算,不另行计取。(2)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或合同价款均包含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至少派驻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现场代表的费用,不再另行支付。5. 勘察设计费明细计算表,详见合同条款附件6.五、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发包人要求;(5)技术标准;(6)发包人提供的上8、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xx市岳麓区 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9、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 份、副本 份,承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10、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11、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勘察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勘察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勘察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说明、通知、纪要等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以及书面12、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负责工程13、勘察设计,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承包人联合,以一个承包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勘察14、设计费中。1.1.3.3 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是指根据工程勘察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等,且其他勘察设计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4 暂停勘察设计:是指发生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15、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察16、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1.1.4.2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勘察设计日期。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是指承包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勘察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勘察设计周期又称勘察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17、。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勘察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18、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满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政策、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及发包人文件的相关要求。1.4 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路基19、设计规范CJJ 194-2013 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xx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2009年10月1日实施)、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xx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国家相关的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和文件、管委会政策及湘江集团相关文件等。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承包人;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国内认可的国外技术标准;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5份;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管委20、会政策及湘江集团文件的相关要求。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勘察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21、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发包人和承包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黎萃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3874106819;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805523804 。承包22、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承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6.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23、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2年。2. 发包人2.1 发包人权利(1)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设计成果予以验收。(2) 发包人对承包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3) 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2 发包人义务2.2.1 设计方面(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2)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24、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3)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承包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2.2 勘察方面(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3) 发包人应25、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4)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5)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若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承包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26、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8)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2.3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代表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发包人代表姓 名:黎萃 ;身份证27、号:43028119881211232X;职 务:园林设计岗 ;联系电话:13874106819 ;电子信箱:805523804 ;通信地址:湖南省xx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十三栋(湘江集团大厦)第30楼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授权发包人代表全权负责。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1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4 发包人决定2.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项目和/或勘察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周期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4.2 发包28、人应在 15 天内对承包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5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6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权利承包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3.2 承包人义务3.2.1 设计方面(1) 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2) 发包人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提出异议或疑问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答复29、修改、调整,直至符合发包人及审批单位的要求。(3)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4)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及相关审查部门意见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在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如方案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备案等)前的设计修改工作,均为合同范围内的合理修改工作,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之内;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成果重新进行设计或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工程的规模、功能、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造成承包人需要返工时,由此增加的设计工作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作为额外设计,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 30、承包人应重视设计修改、变更工作,确保修改、变更图纸的及时性和合理性。一般变更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变更图纸(变更图纸须清晰地表明变更原因、造价、内容及范围等,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较大变更需提供变更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执行。(6) 承包人应及时委派相关承包人员做好可研和设计的报批、报建及审查的配合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有关行政审批、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设计周期延长或影响发包人进度的,造成的不利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不另收费用。现场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31、施工中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运行、完成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在施工期和保修期根据发包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如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派驻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提供服务,具体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书面答复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8)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履约考核。(9) 承包人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单位等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10) 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成果后,须提出对关键技术施工单位的实质性资格条件建议,并报发包人及其上级机构审核。(11) 遵守发包人工程管理制度。3.2.2 勘察方面(1) 承包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2) 承包人32、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 承包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4) 承包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5) 承包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6) 承包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7) 承包人应在勘察方案中33、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3.3 项目负责人3.3.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授权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3.3.2 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34、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的10%计取违约金。对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承包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3.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35、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的10%计取违约金。3.4 承包人人员3.4.1 除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 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4.2 承包人委派到工程勘察设计中的承包人员应相对稳定。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4.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承包人员的资格或能力36、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承包人员的,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承包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的5%计取违约金。3.5 勘察设计分包3.5.1 勘察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5.2 勘察设计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37、确定分包人。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勘察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3 勘察设计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承包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5.4 分包工程勘察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外,分包工程勘察设计费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勘察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勘察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6 联合体38、3.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6.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6.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6.4 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勘察设计费用,联合体另一方费用由牵头单位支付。4. 工程勘察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勘察设计前或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所必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39、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勘察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勘察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5. 工程勘察设计要求5.1 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40、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鼓励承包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 对承包人的要求5.1.2.1承包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技术说明及要求执行。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有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 承包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41、。因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以合同条款1.4.1约定为准,在勘察设计文件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前发布的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5.1.2.3 承包人在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42、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5.3.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 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43、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勘察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 不合格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理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由发包人承担,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6.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44、6.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勘察设计实践惯例,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进度情况。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的勘察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勘察设计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45、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技术说明及要求执行。6.1.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2 工程勘察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许46、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工作通知后,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各勘察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承包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6.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47、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提出影响勘察设计周期的勘察设计变更要求的。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开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顺延完成勘察设计日期。除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0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勘察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承包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本款约48、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6.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承包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的义务。6.4 暂停勘察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勘察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发包人与承包49、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6.4.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承包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承包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当出现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勘察设计,承包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服务暂停,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承包人增加勘察设50、计工作量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6.4.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暂停勘察设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勘察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勘察设计外,承包人暂停勘察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6.5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提51、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勘察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7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及勘察设计说明。7.1.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DWG、JPG、PDF及发包人所要求提52、供成果的其他格式,按技术说明要求执行。7.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承包人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8.1 承包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53、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 承包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勘54、察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政审查会议和有发包人需求的会议,其中行政审查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需求会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组织项目需求的论证会议,并由承包人承担会议费用。承包人按第7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约55、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勘察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勘察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勘察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承包人应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56、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承包人增加的工作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8.6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8.7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57、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承包人应当提供勘察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勘察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服务。承包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均为含税金额:可行性研究费用暂定价(大写):;(小写): ;设计费用暂定价(大写):;(小写):;勘察费用暂定价(大写):;(小写):;10.2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58、价款采用 (3) 方式确定。(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做可共同接收的修改。(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做可共同接收的修改。(3)其他价格形式:优惠率/勘察设计费率。 调整因素和方法:优惠率/勘察设计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59、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10.4 进度款支付10.4.1具体支付时间如下:10.4.1.1 可研及设计费用(1)概念方案取得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设计费)的5%。(2)发包人取得方案批复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设计费)的10%。(3)发包人取得可研批复后,以可研批复的总投资估算额为计算基价确定可研编制费,支付至可研编制费用的70%。(4)发包人取得概算批复后,以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为计算基价确定设计费,支付至设计费用的50%;承包人完成施工图文件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的70%。(5)本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需根据管委会、湘江集团及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办理该合同可研及设计费用结算。完成结算手续办理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结清可研及设计全部费用,不留尾款。(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供相应发票,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10.4.1.2 勘察费用(1)自承包人提交全部勘探成果资料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以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之日起1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实际勘察费金额的70%;(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需根据管委会、湘江集团及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办理该合同勘察费用结算。完成结算手续办理后30个工作61、日内,发包人结清全部勘察费用,不留尾款。(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供相应发票,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承包人提交全部结算资料后向发包人申请办理结算,按管委会、湘江集团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并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审核,若本项目被xx市财评中心抽中,则以抽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金额。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1.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书面要求,承包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62、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勘察设计。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勘察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勘察设计费,承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与承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 勘察设计过程中,如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63、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11.5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承包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承包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承包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勘察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书面声明后的1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1 承包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64、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 承包人中勘察人 必须 有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 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使用。13.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65、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使用。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 承包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合同生效后,发66、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勘察设计费支付给承包人。14.1.2 发包人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以应付未付款项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时间,且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勘察设计费。14.1.4 67、发包人擅自将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14.2.1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合同价的20%计取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纳入湘江集团非招标项目的“黑名单”且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14.2.2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每日计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承包人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须另行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按合同价68、的10%计取违约金。 14.2.3 承包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对承包人遗漏或错误予以处罚1000-3000元/次;由于承包人勘察设计遗漏或错误导致产生工程施工变更等严重后果的,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对承包人遗漏或错误予以处罚5000-20000元/次;由于承包人勘察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应在职业责任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承包人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职业责任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承包人主观原69、因(勘察设计错、漏、缺项,勘察设计考虑不周等)导致产生重大变更并造成投资增加,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按引起变更金额占项目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的比例,在合同结算时按相同比例扣减勘察设计费用。14.2.4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分包或违法转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的20%计取违约金,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已转包或分包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量不予认同,且不予支付勘察设计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14.2.5 承包人违反合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的5%承担。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70、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71、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72、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经承包人催告后,在60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 合同解除后,双方根据承包人已完成工作量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并确定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73、后,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合同款。17. 争议解决17.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74、费、司法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交通费和调查取证费用等一切维权支出)均由违约方承担。18. 其他无35附件: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主要承包人员表附件5: 勘察设计进度表附件6:勘察设计费明细计算表附件:7: 勘察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1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一、项目概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城市建设全过程需落实人民至上的理念,突出地域特色,注重文化延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xx国际新城二期是湘江新区规划中重要的“国际社区地标”,而中央公园位于x75、x二期核心位置,是重要的“城市生态核”,意义重大、引领性强、关注度高。该项目是建立片区生态山水格局的关键,是打造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助推周边地块开发及产业导入的引擎,以前瞻性的设计助力片区高效发展,力争打造省级标杆性公园。该项目由樱花路、雪松路、雷高路、竹山屋路、泉水路围合,总面积约97.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体、园建、绿化、给排水(含海绵城市)、景观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资金来源为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资金,总投资额估算约63310万元计,建安工程概算约50648万元。二、规划及编制依据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湘江新区发展规划(2016-2035)(在编)湖南湘江新区76、xx国际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xx国际新城(二期)城市设计xx国际新城二期公园景观概念策划xx国际新城二期河湖工程水质水量专项规划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xx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xx市城市绿化条例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xx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8公路路基77、设计规范JTG D30-2004xx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试行)(DBCJ001-2009)xx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湘江新区核心区重点地段建筑景观规划控制指引湘江新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标准手册园林景观(公园)设计导则(2022修订版)关于进一步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品质相关工作的通知湘江集团发202244号及其附件建设项目前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湘江集团发202194号国家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和文件、新区管委会政策及湘江集团相关文件、现状地形图、影像图及踏勘调查资料等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项目设计图纸。三、工作目标(一)引领性强对xx片区乃至湘江新78、区山水空间格局规划、梳理,各城市空间区别定位、有效联系,使中央公园成为xx国际新城公园体系核心空间,引爆xx二期,同时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综合。(二)功能完备对公园空间结构合理划分,串联主题节点,让每个场地都具备多种含义,行为多解,引流更多客群,在实现公园功能完备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以园养园,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三)可实施性在设计新颖的同时强调可实施性。通过梳理并连通场地水系,提升城市水面保有率,充分考虑公园与引领性建筑关系以及公园内部高差处理(包括水体)的可行性,保障公园景观可视、水面可亲、岸线可游。(四)统筹运营对公园边的建设用地与湖区布局统一布局,形成分区合理、功能完备、运79、营良好的公园综合体。综合布置商业、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功能,提升土地的经济价值,为城市物业综合运营提供良好的产业支撑。四、工作内容(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含海绵城市、防灾避险、服务建筑、水体驳岸等专项的施工图),包括全过程报建出图及评审配合、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五、勘察要求(一)阶段及内容:包含地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边坡、基坑、挡墙、现状植物点位、现状管网、标识标牌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步勘察在方案设计阶段完成,详细勘察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二)技术要求1.要求80、与建构筑物等级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接勘察任务。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6.在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六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地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7.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81、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8.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9.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基础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10.勘探过程中如发现特殊的地质现象和相邻钻孔揭露出持力层顶面坡度大于10%,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并商讨勘探点的增减。11.未尽事宜要求应满足岩土工程物察规范(GB50021-200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等规范相关要求。(三)成果要求1.需阐明:(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2)拟建工程概况。(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82、土性质及其均匀性。(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程度的评价。(9)场地、边坡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10)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2.勘察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及详细设计文件编制需求,说明勘察目的、任务要求、依据的技术标准、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方能提供设计使用。3.工程地质报告应包括勘察要求的所有内容,提83、供地质纵剖面,相关横断面等资料;还应提供工程勘察外业及试验测试过程的影像记录。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书面文件(含图纸、资料等)共计8份,以及电子版的图纸(DWG、PDF格式)、资料(WORD格式)。六、设计要求(一)内容范围1.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去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全过程出图及报建评审配合,检测及监测方案编制、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2.设计内容:本项目建安工程所对应的所有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道路、标志性建构筑物、配套管理用房、小型84、边坡挡墙、标识系统、智能化设计、监控、亮化、音响系统、弱电、管线综合、水景及水处理、直饮水系统、海绵城市、植物配置、施工阶段临时支护及永久性支护等内容,其中电力、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设计内容,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及技术参数应全部达到概、预算编制深度要求,标注为二次深化设计的事项需由发包人书面确认。招标阶段的施工招标技术规格书、检测方案等编制及答疑。(二)技术要求1.总体目标详细说明本项目的定位、项目实施后达到的效果。2.设计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地利用场地的自然景观资源,使用乡土树种,并体现自然景观良好的85、发展规律。(2)延续地方文脉原则。秉承历史文脉,结合人文资源,充分发扬和挖掘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及民族风格,塑造具有历史文化氛围和本土文化底蕴的空间环境。(3)以人为本原则。以精细化设计为控制标准,建设精品工程。积极创造环境优美,适用舒适,道路便捷,具有宜人尺度的户外活动空间,满足游客休闲观光活动需求。(4)经济性原则。遵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强调土地的综合利用和合理开发,做到远近结合,并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科学可行的策划指导意见。3.控制要点(1)方案设计要求及要点1)景观方案设计需秉承生态理念,倡导响应国家双碳政策,符合xx市“四精五有”城市管理措施,提倡海绵城市及四新技术理念,保护景观多样性86、,加强城市建设与自然生态的协调发展。 2)景观方案需结合上位条件。收集并分析现状基础资料和相关背景资料,评估基地内构筑物及植物,对基地当中不利因素进行合理优化,保留可利用部分。水体设计需因地制宜,综合基地汇水条件进行设计;竖向设计应结合场地高程,使土方趋向平衡。3)充分衔接区域规划,梳理已建/在建/拟建公园产品情况及潜在问题,对xx/xx区域人群及业主进行调研,挖掘潜在休闲需求,提出公园产品策划方案和开发思路,做好项目定位研判。考虑周边环境,研究中央公园、象鼻窝森林公园、智慧运动公园的关系,区别定位、有效联系,成为xx国际新城公园体系核心空间,引爆xx二期,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服务。4)基于87、定位研判,提出项目主题特色、创意亮点、核心功能、产品活动策划,明确项目布局方案。合理考虑项目功能和实用性,确保项目具备落地可行性,能够顺畅对接后续建筑和景观方案深化工作。5)应包括对公园系统山水空间格局、水系规划、功能划分、绿地系统、慢行及交通流线系统、海绵城市、服务建筑、植物特色、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形成总体平面方案及重要节点方案的全过程相关图纸,并落实“全龄友好”的设计理念。方案在适用、经济、美观、新颖的基调上,应具备本土文化特色,体现湘江新区及xx精神内核。6)景观方案整体构思需结合周围城市环境综合考虑,注重公园的生态效应;秉承延续城市绿色廊道建设思想,结合城市自然和人工廊88、道建立线形绿色开敞空间。7)分析公园使用对象的构成,并提出相应的文字或图式结论,形成设计理念。提出城市公园规划的结构分析,包括平面布局结构,空间组织结构和景观视线组织结构。8)景观方案需分析并提出城市公园空间及绿地内部的游线组织和交通系统组织,结合城市规划合理设计自行车漫行系统或观光游步道。确定道路平曲线半径,考虑入口与周围城市道路衔接关系,停车及疏散的关系,并满足无障碍设计。根据控规及绿道专项规划整体考虑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公园、山体、河道和居住区等。9)景观配套建筑设计需充分考虑和周围环境的关系。既要满足功能要求,又要满足景观审美需求。顺应景观风格,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内89、外空间组合,构建良好的景观环境。正确选用建筑材料,根据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结构、施工方案。建筑设计需满足报批流程控制要求,需要根据地勘并给予针对性的地基处理方案。10)景观配套设施需要做到风格与材质统一,合理合规控制布点数量和位置。廊、架等构筑物设计既要满足景观要求,又要方便市民使用;应考虑尺度、质感和色彩与环境相协调、增加互动性和参与性,并与植物、土壤、水体等自然和人工材料有机结合。大型标识性构筑物或标识牌等的概念设计及形态风格需与符合时代精神及审美等。(如设计单位有创新,可以在成果中添加反映)。11)植物配置设计形式要丰富多彩,富有创新,强调植物的造景功能和适用功能,突出生态效益90、和环境效益,创造春花烂漫、夏荫浓郁、秋色斑斓、冬景苍翠的四季美景。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对于现状山体山林及现状乔木应加以保留和再利用,打造与自然景观为一体的景观效果,重点景观区突出植物特色,打造场地记忆点,不同功能的景观分区搭配不同特色的植物效果。植物配置应兼顾各种植被的花期及落叶期,形成色彩丰富、季相变化的景观特色。植物配置讲究层次感,利用植物的高差变化营造出丰富的林冠线,同时控制好项目的常绿落叶比、乔灌比及草灌比,使整体植物效果协调统一。兼顾近期和远期效果呈现,采用常绿速生植被及成型高大乔木,结合慢生型植物进行植物搭配种植,尽量选择易养护的植物品种,降低景观维护成本,整体把握环境景观。实现景观91、的可持续性,同时满足景观对低耗、节能、高效的要求。12)考虑夜景灯光设计,在道路交叉路口、重要景观节点等区域通过灯光的色彩搭配与虚实对比营造绚丽的氛围;在机非隔离带的乔木树冠亦可考虑灯光特效。13)通过模型多方面推敲,运用视频展示方案,考虑与场地内部基底、周边地块城市设计、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最终形成视频电子文档、效果图作为方案具象表达工具,同时储备后期宣传物料。14)结合市政公用、轨道交通、水利工程、出让地块等项目的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建设近远期目标,避免由于建设时序冲突导致的损毁、闲置及重复建设,争取建设高效性及合理性。同时,应对周边景观、亮化、海绵城市、慢行系统连通性等方面进行整体控制,在92、方案阶段应对周边地块建设开发提出建议和软性要求。15)水体形态、断面、边界、驳岸形式、标高控制需进行明确,水体内部水利设施、水量专项等由水体湖泊工程相关单位进行明确,并做好相关提资配合及落实工作。(2)初步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及要点1)图纸设计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要求,图纸、文字表达要准确清晰,避免“错、漏、碰、缺”。图纸设计应根据已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用地条件书及设计合同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内容应完善,各专业的设计文件应经严格校审合图、签字后,方可出图及整理归档。2)初步设计阶段应解决勘察设计中的结构、消防等重大技术问题以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无93、障碍环境等品质标准问题。3)图纸深度应达到可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可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及非标准材料的加工;材料规格参数应符合常规,便于采购,否则应特殊说明。植物应明确苗木的选购数量及标准,有准确的定位和放线,能够满足施工及工程验收;并符合当地政府及接收单位验收要求。4)图纸设计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及地勘资料,合理设置竖向标高,结合设计最大限度的利用场地土方,特别是适宜植物种植的肥沃土壤,应保留二次种植利用。5)场地设置应结合综合管网、雨污管井,综合考虑构筑物、水景、设施小品、地面铺装、植物种植与管井的关系,避免冲突。场地基础应根据场地功能特性区分车行、人行,并合理设置排水坡度及雨水收集措施。6)饰面94、材料应根据方案要求,合理控制色彩材质搭配、规格尺寸、交接对缝关系、转角交接及异形定制等细节。7)在工艺做法上尽可能选择吸水能力强、物理性能好的板材,做好结构层的防水处理,板材的六面防护,提前做好防泛碱措施。8)植物图纸应根据园建底图、综合管网、现状植被测绘图进行绘制,明确就地保留大树点位以及需要移栽大树的落点,在此基础上进行种植设计,结合现状竖向关系进行微地形营造,图纸体现草灌线范围、微地形设计、乔灌木搭配关系,苗木表乔木应明确胸径、冠幅、高度、分支点、移植苗,地被应明确修剪高度、冠幅、种植密度以及盆苗/杯苗/毛球苗/袋苗等信息。9)给排水工程应明确水源、雨、污水排放及市政的相关数据,复核管综95、与景观设计场地是否有冲突,明确设备安装所需的孔洞预留、预埋套管等细节。10)照明工程明确变配电系统:负荷分类、负荷计算、市政供电电源、应急电源、变配电所的设置情况,灯具的选择、照度及功率密度值的控制,及智能化(弱电)系统设置情况。注意与其他配合专业协调好电气孔洞的预留。(三)成果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1)设计文本的编制深度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2)提交评审的设计文件份数应满足评审及标段划分需要,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满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其中方案设计文本应提供2个以96、上的设计方案以供评审,并经相应资格人员校对、审查。(3)各阶段内审成果应提供内部校审记录,及可分层查阅的叠图电子文件。2.图纸深度要求:(1)方案设计阶段成果要求结合湘江新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深度要求执行。1)提供不少于2个方案2)景观设计条件分析3)设计关键点说明,文字性的方案分析4)景观规划方案彩色总平面图(反映用地红线、地上建筑物、竖向地形、周边道路、场地、水体边缘线、绿地、种植的分布关系,节点景观的位置及意象图片)5)整体鸟瞰图不少于两张(日、夜效果各不少于一张)6)景观功能分析图(标明用地景区的划分及功能分析)7)交通分析图(标明道路分级、人车交通流线关系和分97、流情况、人流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布局、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及流向等),用地边界情况及设计策略分析图8)竖向分析图(标明设计地形等高线与原地形等高线;标明主要控制点高程;标明水体的常水位、最高水位与最低水位、水底标高;绘制地形剖面图),整体场地断面图(选取重要节点及高差起伏大区域)9)水体分析图,驳岸分段图,海绵城市分析图:所涉及海绵城市布点位置及具体类型,比如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做出详细设计分析10)场地内不利条件分析及对应策略11)夜景平面图12)种植设计总平面(包括特色植物苗木表;选择植物照片;标明乔木和灌木的平面布局)13)景观用料及修饰完成面材质的采用意向图(并须配文字说明)14)重要景观98、节点景观彩色平、立/剖面分析图15)重要景观节点透视效果图16)公共配套设施分布图,包含城市家具及导示系统选用及布置(精神堡垒、艺术小品、户外家具、移动设施、室外软装、照明设施选型及标识牌等意向)17)灯光效果示意图(照明设施选型意向图等)18)标识系统设计意向图19)喷灌系统平面图20)成本控制策略及方案成本测算表,用地平衡及技术经济指标表21)其它设计师认为能反映方案设计意图的草图、效果图或意向图22)各服务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及平立剖分析图(2)初步设计阶段成果要求1)设计说明及图纸目录2)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用地红线;用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构筑物99、的表示)的位置、名称;道路广场位置;建筑、构筑物及园林小品的位置、名称;山石、挡土墙、陡坡、水体、台阶等的位置;比例;指北针;本图说明)3)须套市政综合管线图纸后进行设计,规避管井设施等不利因素,如无法规避则须尽早通知发包人协调小市政专业会审专业管线布置设计,并提出调整意见。4)景观设计总平面定位放线图(用地边界坐标;主要道路中心线坐标及道路宽度;铺装广场定位坐标及控制尺寸;建筑、构筑物、主要园林小品的定位坐标及控制尺寸;水体定位坐标;放线系统、原点、网格间距、单位)5)景观设计索引总平面图(建筑、构筑物、园林小品等的名称或编号、索引;道路广场、设施、水体等索引;分区索引)6)海绵城市总平面图100、(海绵城市布点位置及具体类型,比如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等)7)竖向及雨水排放综合图(用地四邻的现状、规划道路、水体、地面的关键性标高点、等高线;设计地形等高线,控制点标高;建筑、构筑物室内外地面控制点标高;道路、铺装场地的控制点标高及排水坡度;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台阶、假山等的控制点标高;水体的常水位,驳岸标高)8)景观水系坐标网格定位图,水系纵断图及典型横断图9)铺装总平面图(含设计说明及物料表及样品图片及所有与铺装相接的各种设施管井及排水沟位置)10)局部铺装平面图(含设计说明及物料表及样品图片及所有与铺装相接的各种设施管井及排水沟位置)11)种植设计总平面图。含乔木平面配置图,附乔木101、配置标准表(干径、冠幅、高度、分枝点、数量、树型控制图样、特殊植物种植要求),灌木及地被植物配置图,附灌木配置标准表(干径、冠幅、高度、分枝点、数量、树型控制图样、特殊植物种植要求),重要节点典型立面图,植物名录(品种、数量、规格及栽植方式),土方平衡图及地块土壤利用、改良图12)景观小品、室外家具布置平面图(须配有设计说明及物料表及样品图片)13)照明设计总平面图(含设计说明及物料表及样品图片)14)标识系统设计总平面图(含设计说明及物料表及样品图片)15)喷灌系统设计总平面图(含设计说明及物料表及样品图片)16)主要景观节点局部放大平、立、剖面图17)所有景观构筑物及小品的平、立、剖面图及102、细部大样图18)景观用料及修饰完成面材质(以表格及图片形式表达并含样品图片)19)景观水体设计详图20)景观水体驳岸设计详图21)用于诠释风格特征的细部大样图22)景观工程概算书23)配套专业前期技术准备(相关文字资料、图片等)24)公共服务建筑平、立、剖图及细部大样图(3)施工图阶段成果要求1)施工图设计说明2)总平面图3)局部放大平面图4)定位放线图5)竖向总图6)海绵城市总平面图7)景观给水排水系统图8)景观照明系统图/照明灯具选择9)硬件景观设施平面图10)各节点大样索引图11)各大样图12)铺地/台阶/道牙形式/花槽等详图13)景观建筑小品详图14)服务建筑平面图、结构图、各节点大样103、图15)景观建筑小品结构配筋图16)景观水景/喷泉详图17)景观水景结构配筋图18)景观挡土墙/围墙详图19)栏杆/花架详图20)景观植物总体配植图及分区放大图21)苗木表(包括品种、数量、规格、栽植方式及特殊选型要求)22)户外家具、标示牌、垃圾桶、室外音箱等设施及艺术品配置(位置)平面图、详图及选型照片等3.设计成果交付数量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方案设计文件及估算表(文本装订成A3图幅)12方案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以及电子版的图纸(PPT、DWG、PDF格式)、资料和相关文件(WORD格式)。成果交付日期可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进行调整。2104、地质勘察报告8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60个工作日内3可行性研究文件12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90个工作日内或资金来源论证审核意见后60个工作日内4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12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审查后90个工作日内5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深化设计全套蓝图12初步设计批复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发起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发起后6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备案文件6包括以上所有文件U盘形式的电子文档(2套)2成果通过发包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7光盘形式的三维仿真模型(方案汇报时需提供、方案定稿后需提供作为存档及宣传物料)2成果通过发包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七、技术经济1.造价指标园林景观500元/m105、2(含服务建筑)。2.工程费用控制要求(1)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方应认真核对项目场地及周边情况、控制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及要点要求,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风险因素,分析给出合理的限额指标建议(含各子项指标值),提出影响造价的风险因素及相应控制建议。(2)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已分解的限额指标,严格控制材料的品种、规格、工程量;设计深度同时应达到发包人概算编制要求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概算的编制及批复的办理,确保初步设计限额的可实施性。(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已分解的各专业限额指标及初步设计文件,满足本阶段设计深度要求,严禁出现图纸缺项、缺大样图、缺数量、材料描述106、不清等涉及后期工程变更的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条件及相关措施费,无条件配合发包人预算的编制及批复的办理,确保施工图设计限额的可实施性。原则上不得出现二次深化设计现象,个别专业性强或行业政策等客观原因确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说明,且不得重复计算设计费用。(4)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设计,避免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情况。(5)不得利用设计参数明定或暗定设备材料品牌,原则上不采用专利产品、专用技术或专用工法等,如因客观需要或合理条件需采用,须出具承诺书,并按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论证程序,且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说明。八、技107、术服务与配合1.本次招标设计费包含本合同项下设计及咨询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承包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在不同阶段委派工地现场的至少1名现场代表费用等。2.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评审审查意见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修改,按规定的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与配合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3.协助发包人考察材料供应单位,并向发包人提出相关建议。4.协助发包108、人在施工期间定期施工现场指导,施工期间原则每月不低于2次,并制备一份现场问题清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发包人。5.协助发包人解决项目出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附件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勘察设计任务书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3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4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交通,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等资料各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5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6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109、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7其它勘察设计资料1各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开始3天前24附件3: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方案设计文件及估算表(文本装订成A3图幅)12方案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以及电子版的图纸(PPT、DWG、PDF格式)、资料和相关文件(WORD格式)。成果交付日期可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进行调整。2地质勘察报告8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60个工作日内3可行性研究文件12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90个工作日内或资金来源论证审核意见后60个工作日内4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12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审查后110、90个工作日内5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深化设计全套蓝图12初步设计批复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发起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发起后6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备案文件6包括以上所有文件U盘形式的电子文档(2套)2成果通过发包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7光盘形式的三维仿真模型(方案汇报时需提供、方案定稿后需提供作为存档及宣传物料)2成果通过发包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勘察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承包人进行各阶段勘察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时间。2.上述勘察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承包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时,承包人有权对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则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本费。附件4:承包人主要工作人员表附件5:勘察设计进度表序号阶段工期(工作日)备注1方案设计 45 天进度可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进行调整。2可行性研究 60 天3勘察 45 天4初步设计 60 天5施工图 60 天附件6:勘察设计费明细计算表附件7:勘察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