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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产业园项目代建服务合同(58页)
2023产业园项目代建服务合同(5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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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16283 2026-03-02 56页 293KB
1、附件3XXXX区XX产业园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工程名称:XXXX区XX产业园项目 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 建设单位:广州XXXXXX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合同编号: 代建服务单位: 代建服务单位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州市XX区 签订日期: 2023年 月 日 目录目录2第一部分 协 议 书3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9一、一般约定9二、索赔14第三部分 项目代建服务专项条款17第一章 本合同的项目代建服务依据为:17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7第三章 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8第四章 甲方的职责19第五章 代建单位的职责19第六章 代建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5第七章 项目代建的其他约定27第八章 合同一般规定22、8第九章 违约处理3155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建设单位:广州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广州市XX区 代建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或“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区XX产业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区XX产业园项目。2、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3、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63682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为 53599 平方米。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240059 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2143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5663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超3万,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二、 代建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1、工作内容:XXXX区XX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代建服务。2、服务范围:负责XXXX区XX产业园项目代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代建服务过程中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从初步设计文件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保修期结4、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服务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组织设计优化和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三、 工作目标本项目代建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1、进度控制目标:满足项目各阶段工作节点目标要求。2、质量控制目标: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无重大责任安全事5、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 4、投资控制目标:在甲方批准的投资额内,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四、 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五、 合同价款含税包干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 元)。乙方收取结算款项,应办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手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乙方提供6、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 甲方代表与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 乙方项目管理负责人: 七、 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八、 开户银行账号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且账户不得是临时账户,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否则甲7、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双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乙方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如下:代建单位(乙方): 账户全称: 开户银行: 账户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或冻结,账号信息变更未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及乙方提供的账号信息错误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无须就此承担迟延给付责任,违约责任及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场所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误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和8、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收到有效的支付申请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程序,因甲方审核请款手续时对时间等方面的客观影响,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仅表示甲方完成自身支付审批手续的时间,后续支付时间按银行资金支付程序执行。咨询费用因办理付款手续未及时支付,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合同义务。九、 知识产权本协议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双方外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9、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时合同当事人可10、以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 其他事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若因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三、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的份11、数:正本 叁 份,副本 玖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律,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甲方正本 2 份,副本 6 份。乙方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十四、履约担保(独立保函)履约担保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 10 % ,总额为 元。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履约保函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甲方认可的担保机构形式提供的,则该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甲方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及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甲方才向乙方支付第一次合同服务费。注:1、履约担保在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56天内12、,甲方将向联合体牵头人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2、若合同期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3、出具保函的担保人:原则要求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审批同意。(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建设单位:广州XXXXXX有限公司(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代建服务单位: (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13、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XXXX区XX产业园项目的代建服务,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点的内容。1.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代建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 广州XXXXXX有限公司 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3“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乙方开展代建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4“乙方”是指承担代建服务的一方,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14、两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7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乙方成员。1.9 “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0 “代建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的代建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15、务。“工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乙方代建服务的工作内容。1.11“代建服务”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全过程提供设计方案和综合协调咨询管理的智力服务。1.12“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3“项目管理”: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项目代建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16、书”、双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代建服务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5“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零时的时间段。1.1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9“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0“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1.21“正常工作17、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2“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3“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4“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18、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27“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28“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9 代建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工作内容。2.语言、标准和法律2.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19、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录及附件(4)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工作指引、各项制度、规定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答疑;(7)投标函及投标文件;(8)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20、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方作出决定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4.1乙方文件的提供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提供乙方文件。合同约定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4.2甲方提供的文件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乙方。4.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4文件的照管21、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5.联络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5.2第5.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6.转让和分包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6.2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22、包出去。7.化石、文物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督促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3、 9.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9.1在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代建工作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代建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方通知中明确已构成代建服务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代建服务工作暂停。代建服务工作暂停后,当恢复执行代建服务工作时,应当增加经双方确认不超过 15 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代建服务工作。9.2乙方在应当获得代建服务各阶段费用之日起 30 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已暂停执行代建服务工作时限超过6个月仍没有得到甲方关于重新开始代建服务工作的通知,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24、知发出后 14 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代建服务工作,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服务工作。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人员,如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4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代建服务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费用清算。最终清算费用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金额为准。9.5本合同于双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25、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0.其他10.1如一方的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对方。10.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1.不可抗力11.1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闭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12.人26、员保险12.1保险: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要求乙方购买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年度险及工作人员意外险,确保乙方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区域内如遭受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不涉及至甲方;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险。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二、索赔13. 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服务期不予顺延,且乙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在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27、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甲方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认是否属于甲方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乙方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审查其记录,在甲方有要求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记录的复印件。(3)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 14 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4)如果乙方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上述(1)(3)条款规定,则乙方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甲方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的 28 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乙方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款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暂定,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乙方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14.乙方索赔处理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天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2)乙方接受索赔处29、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协议书第13条的约定执行。15.甲方的索赔及处理15.1 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6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15.2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16.反商业贿赂条款16.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6.2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30、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6.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6.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16.5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31、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6.6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争议解决17.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8.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协议书的规定解决。 第三部分 项目代建服务专项条款第一章 本合同的项目代建服务依据为: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5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1.6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1.7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1.8国家、地方和建设行业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1.10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1.11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质量监督书等合同文件。1.12中标单位项目管理投标文件。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对代建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权。2.2甲方有对代建单位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33、的决定的否决权。2.3 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2.4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代建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2.5甲方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代建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重大事项报告。2.6在日常工作中,甲方有权向代建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代建单位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者,甲方有权更换相关人员,因前述情况导致严重影响项目工程开展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7甲方有权对代建单位的日常项目代建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代建单位进行奖罚,34、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除非甲方要求,代建单位不得因监督考核、奖罚事项而影响代建工作。2.8如代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9代建单位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调换项目管理服务的主要负责人。2.10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代建单位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2.1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代建单位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正常交35、接。2.1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三章 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3.1代建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无瑕疵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3.2代建单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3.3代建单位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1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代建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3.4代建单位应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3.5 代建单位负责做好与(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航道、港务、市政管36、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迎接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的各项工作。3.6代建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甲方批准认可,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详见附件7)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3.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代建单位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3.8代建单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37、,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3.9代建单位在项目代建中,对自身或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事项如涉及工程投资、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按甲方有关变更管理的规定和指引处理。如涉及工期、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应在充分维护甲方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并及时报甲方备案核定。3.10如代建单位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经核实确认后甲方有权对代建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3.11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第四章 甲方的职责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第五章 代建单位的职责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代建的相关38、要求(附件1),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至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认真履行本章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责本工程的代建。5.1 工程组织工作5.1.1协助甲方的立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5.1.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代建工作大纲。5.1.3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5.1.4 负责制定整个项目过程的应急预案。5.2 工程前期阶段工作5.2.1负责接收工程用地并办理有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配合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5.2.2负责39、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航道、港务、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5.2.3负责组织防洪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具体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5.2.4应有专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5.2.5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和办理合法用地手续。5.2.6 具体负责协调各种规划、国土报建等批复意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工作,以及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5.2.7承接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和费用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40、5.3 工程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配合甲方参与开展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5.3.1协助甲方审核招标代理单位拟定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等,并报甲方审核确认。5.3.2协助甲方督导和审核招标代理单位开展以下工程招投标工作:5.3.2.1办理招标项目申请;5.3.2.2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与定标办法;5.3.2.3督促设计、咨询单位出具施工预算,并在此基础上对设计、咨询单位提出的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建议投标限价;5.3.2.441、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5.3.2.5组织发布招标信息;5.3.2.6组织拟定投标单位和投标邀请书;5.3.2.7依法组建评委会,推荐评标组成人员;5.3.2.8组织评标工作,出具评标报告;5.3.2.9依据评标结果推荐工程中标人。5.3.2.10将评标结果公示。5.3.2.11招标过程的一切资料的备案工作。5.4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5.4.1代建单位对各类合同应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5.4.2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42、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5.4.3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方核对支付情况。5.4.4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报告。5.4.5协助甲方开展有关合同的谈判、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5.5 工程设计阶段工作5.5.1负责对设计单位设计进度、咨询单位的咨询进度和设计质量的管理、咨询质量的管理、监督与考核。5.5.2负责审查勘察设计工作大纲。5.5.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与评审及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组织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评审意见,对工程设计文43、件进行优化修正。5.5.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的投资评审工作。5.5.5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认定,负责出具工程技术规划与计量支付细则。5.5.6协助甲方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5.5.7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工程概预算等)的规范管理工作。5.5.8负责工程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咨询单位的工程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工作。5.5.9按甲方的要求负责项目规划报批、国土报批、环评报批等工作。5.5.10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配合,特别是设计人员现场到44、位的管理。5.5.11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质量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5.6 工程实施阶段工作5.6.1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5.6.1.1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合同变更须严格按照政府和甲方的变更规定和指引处理;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5.6.1.2遵照甲方规定的付款手续和审批程序,负责工程量和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并报甲方最终核定。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款申请支付表,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无误。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明确给出工程款审批意见。5.6.2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计划控制。制订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45、以甲方审批通过的工程建设计划为基准,严格把控项目开工,地下室完成,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四个里程碑节点,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修正。指导和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按计划组织实施,动态跟踪,及时纠偏,完成工程进度目标5.6.3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使之有效运转;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与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均应处于受控状态。5.6.3.1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5.6.3.2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5.6.3.3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受监手续。5.6.3.446、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落实执行。5.6.3.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5.6.3.6 负责对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质量进行控制,对监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5.6.3.7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检测和原材料的检测。对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扣除工程款5000元至10万元的处罚。5.6.3.8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对承包商的安全47、文明施工责任制度的落实贯彻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5.6.4负责召开有关工程会议,负责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协调工作,确保交通顺畅。要求每周组织召开例会,提交周报告;每月组织所有相关单位召开月度大会,提交月度报告。5.6.5负责工程的知识和信息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制定完善高效的工程建设信息的采集、分析、归纳、处理、共享、决策和反馈系统,以利于各方掌握最新的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实施后建立工程建设档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5.6.6负责与其他建设工程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本工48、程与其他工程在工作面上存在交叉、重叠问题时,代建单位应及时、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管理好交叉施工中的工作。5.6.7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设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代建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以往工程代建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采取科学、严密的招标办法和措施,达到以经济合理的资金成本,高效、及时地采购到工程所需要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设备物资。设备采购的计划要与工程建设进度、设备性质、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周期相适应,并努力遵循以下几条原则:同类设备合并原则;基础设备材料优先原则;非标准设备优先原则;不同类型设备尽可能分包处理原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49、中要坚持有效竞争的原则,要做好广泛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严格审查投标者资格,使投标竞争者在合格的信誉好的供应商之间进行。要坚持竞争性与可靠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统一地制订技术指标和标准。5.7 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工程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代建单位及其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标准。代建单位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甲方认可代建单位的验收结果。5.7.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地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50、规范。5.7.2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地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5.7.3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5.7.4代建单位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5.7.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甲方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代建单位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5.7.6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7.7 负责办理工51、程移交工作。5.8 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5.8.1协助甲方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5.8.2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代建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5.8.3负责组织竣工财务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8.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5.8.4.1代建单位应按照第5.8.4.5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5.8.4.2代建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指定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52、的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应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5.8.4.3代建单位应制定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系统性。5.8.4.4代建单位应负责工程档案编制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和验交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国家验收工作。5.8.4.5代建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19968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2年 6月53、)及广州市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工程档案(原件)。应在规定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及时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甲方送交相应的工程档案。向甲方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供广州市城建档案馆的验收合格证明。5.8.4.6代建单位必须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档案管理负责人、管理员名单和档案管理办法;并在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中标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和实施办法。5.8.5完成本工程建设和使用(或运营)的移交工作。 5.9 计划和统计工作5.9.1做好本工程所有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对甲方所需的工程资料,代建单位乙方应及时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9.2按照54、规定的格式采用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向甲方报送与工程建设实施有关的信息与问题建议。建立工程建设的日常汇报制度。5.9.3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编报有关计划统计报表和工程资料。5.9.4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资料及工程款申请支付表,代建单位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资料和数据无误后再递交甲方。5.10 其它工作内容5.10.1在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5.10.2代建单位的服务报酬和相关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使用若要求社会审计,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5.10.3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5.10.4 与本合同相关55、的其他工作。第六章 代建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 代建服务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6.1.1工程代建服务费用为含税总价包干,含税合同价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6.1.2按照甲方制定实施的工程款支付制度,根据项目代建业务委托起始阶段,严格审核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作)量对应的工程进度比例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前需完成施工图概预算的审定,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支付进度款。乙方知悉甲方的请款流程,如因请款流程导致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支付比例如下表:支付次数款项名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合同生效后15天内10%10%第二次付款进度款地库封顶后15天56、内10%20%第三次付款进度款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15天内45%65%第四次付款进度款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20%85%第五次付款结算款在建筑项目办理完毕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后15天内12%97%最后付款项目质保款在项目质量保修期(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满后的2个月无息付清3%100%6.1.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项目代建服务费用内。但并不表明甲方与乙方工作人57、员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相关人员因本工程引起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2 合同变更引起的项目代建服务酬金按以下方式调整:6.2.1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不调整项目代建服务费。乙方不得以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政策原因等任何事由要求调整项目代建服务费。6.3 合同非正常终止时,最终结算应支付的项目代建服务服务酬金按以下方式计算:IJK+LI 最终结算应支付的项目代建服务费(元);J 按第七章第6.2条和第6.3条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支付的项目代建服务酬金(元);K 按合同约定项目代建服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元);L 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向项目代建服务人支付的违58、约金或赔偿金(元)。工程施工项目代建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概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审定额。如果按规定项目代建服务费结算价需要甲方审定,则项目代建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以项目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6.4 项目代建服务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代建服务费包含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协调、检查考核及有关会议费用。第七章 项目代建的其他约定7.1 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及人员7.1.1项目负责人为了执行本合同,代建单位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所派出方(乙方)。7.1.1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至少指派2名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常驻现场管理,要59、求驻场负责人有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7.1.2人员的更换 7.1.2.1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服务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代建单位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7.1.2.2此类更换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正当的更换理由。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及人员投入必须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7.1.2.3代建单位作为工程代建的履约及安全责任主体,如因承包商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代建单位承担共同责任。7.1.2.4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代建单位擅自对承包商、监理单位60、等所作出的承诺或对工程所作出的签证、确认,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代建单位应赔偿。7.2 工程保险7.2.1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针对工程实施的具体要求与特点,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应按甲方的实际指示要求进行投保,相关工程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7.2.2由承包商安排的工程保险7.2.2.1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7.2.2.2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7.2.2.3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7.2.2.4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61、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7.2.2.5代建单位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7.2.3代建单位负责办理甲方安排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理赔手续,代建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决定向承包商支付合理赔款的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差额,用于冲抵建设成本。7.2.4 代建单位乙方因怠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将对代建单位乙方酌情予以处罚。7.3 工程使用(或运营)在工程交付使用(或运营)的前,甲方应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经验和业绩的使用(或运营)单位介入本工程的使用(或62、运营)前期准备工作。代建单位在工程正式移交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受托的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第八章 合同一般规定8.1 一般规定8.1.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8.1.2知识产权8.1.2.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或其他过程文件、成果文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8.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技术开发的,由甲方作为技术开发的甲方或委托代建单位与研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支付费用,有关知识产权由甲方63、和代建单位乙方与研究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8.1.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有关损失。8.1.4利益的冲突8.1.4.1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代建单位及其职员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8.1.4.2甲方或代建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另一方申明的秘密,代建单位亦不得泄露第三方申明的秘密。8.1.4.3甲方或代建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约定的另一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1.5通知8.1.5.1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本合同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8.1.5.2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所64、述内容的紧急程度,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除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8.1.6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公函、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办法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商定的方式送达并取得收据证明,且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书面形式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资料,包括商定的电子传送文件。8.1.7不可抗力8.1.7.1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1.7.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1.7.3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8.1.7.4一方因不可抗65、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8.1.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按下列方式 (2) 执行:(1)本项目不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2)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乙方的项目且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约定如下: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天内,乙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独立保函)。乙方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甲方认可的担保机构形式提供的,则该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甲方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及要求。如乙方未按要求按期对银行保函续保,甲方有权暂停批准乙方的所有支付申请,直66、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新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时止。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异议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期延长或履约银行保函到期需续保等情形,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已完成并完成本合同结算止。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甲方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8.2 合同的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与终止8.2.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正式生效。867、.2.2合同开始和完成除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8.2.3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或修正补充。8.2.4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8.2.5撤销、暂停或终止8.2.5.1甲方的通知8.2.5.1.1至少在30天前甲方可通知代建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代建单位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做出安排,甲方应对因此给代建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因代建单位未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做出安排而导致损失扩大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2.5.1.2如果甲方认为代建68、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通知代建单位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在20天内甲方未收到答复,则甲方可以选择发出进一步的通知,或选择直接书面通知代建单位解除本合同,自书面通知达到之日起生效,但若甲方选择发送进一步的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8.2.5.2代建单位的通知在下列8.2.5.2.1、8.2.5.2.2情况下,当代建单位向甲方发出通知15天后,代建单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5天后,代建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8.2.5.2.1甲方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违约逾期付款超过60天;8.2.5.2.2根据合同有关约定,甲方违约造成服务暂停且暂停期限超过69、182天,经乙方催告通知发出后 14 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8.2.5.3 合同撤销、暂停或终止引起的本合同甲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变动的支付原则,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合同提前解除或非正常终止的,自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甲方办理结算并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代建单位支付项目代建服务费,已完工验收及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均由代建单位乙方移交给甲方,相应合同项下的代建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均转由甲方承担。8.3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违约处理9.1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70、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3 代建单位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扣减项目代建服务酬金的方式,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因代建单位违约,违反规定,发生不良行为,给甲方项目代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不在代建服务企业库的,免予在库服务资格处罚但记录不良行为并按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有关规定执行):(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1次不良行为,给予书面警告,整改完成前不予拨付代建服务费的处罚。如因71、下述问题导致甲方损失,代建单位应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1、 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积极整改,对代建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1次的。2、 未能及时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后果尚未构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的;3、 其他发生违反规定,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代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甲方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行为,情节轻微,积极整改,对工程实施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累计1次的;(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1次严重不良行为,整改完成前不予拨付代建服务费的处罚。如因下述问题导致甲72、方损失,代建单位应以甲方的损失为准进行赔偿:1、 未督促监理人依照施工合同文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核查的;2、 未按承诺和合同及时选派满足代建工作要求的项目管理服务经理、造价工程师、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师、项目管理服务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组建项目代建机构,进驻现场的;3、 工程开工前未向甲方报送符合实际和规定要求的项目代建工作大纲和可操作的项目代建工作细则的;4、 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更换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和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师的;5、 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推进开发报建管理工作,延迟达到合同工期1/20或5天及以上的;6、 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未督促监理人及时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延迟达到73、合同工期1/20或5天及以上的;7、 发现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进度、变更、档案管理、环保、工程保修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其他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未及时依法依规和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文件进行处理的;8、 代建单位人员空岗或巡视不到位的;9、 代建单位越权审批的;10、 未按规定或甲方要求报送项目代建月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11、 未按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的;12、 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对代建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1次的。13、 拒签甲方文件或拒绝执行甲方已经生效的指令(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令除外)的。14、 其他违反规定74、,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代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甲方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对工程实施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1次的;15、 有第(一)项所述情形累计2次的。(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1次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整改完成前不予拨付代建服务费的处罚。如因下述问题导致甲方损失,代建单位应以甲方的损失为准进行赔偿:1、 代建单位人员无相应岗位证书的;2、 代建单位人员和常规检测设备不满足相关项目代建需要的;3、 未督促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或督促不力的;4、 未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督75、促落实的;5、 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监理人和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导致发生严重事故的;6、 设计人、监理人和承包人拒不执行代建单位指令,未及时向甲方上报和依据合同对违约方进行处罚的;7、 利用工作便利与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8、 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9、 代建单位人员利用执 (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10、 代建单位人员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1、 代建单位人员非法泄露本76、工程应当保守的秘密的;12、 代建单位人员故意刁难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谋取私利的;13、 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对代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1次的。14、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但未被问责的,或发生一般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15、 其他违反规定,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代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甲方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对工程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1次的;16、 有第(二)项所述情形累计2次的。(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代建服务合同。如因下述问题导致77、甲方损失,代建单位应以甲方的损失为准进行赔偿:1、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代建业务的;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3、 经甲方对代建单位进行资质复核审查,所提交的资料无效、有虚假情况或不满足资质条件的;4、 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能秉持公正原则开展本项工程项目代建业务的;5、 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6、 因代建单位人员过错或管理不力,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7、 将不合格的78、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8、 蓄意损害甲方或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利益的;9、 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10、 其他违反规定,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代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甲方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工程实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1、 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对代建工作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2、 其他特别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并被问责的,或发生重大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或构成犯罪的;13、 有第(三79、)项所述情形累计2次及以上的。以上“一般举报投诉”是指:举报投诉人关于摇珠或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般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但尚不影响中标结果,或关于项目代建工作存在一般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下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重大举报投诉”是指:举报投诉人关于摇珠或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质性影响中标结果,或关于项目代建工作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及以上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以上“一定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经整改后,工程实施所受影响轻微,尚未造成不良经济和社会影响,因代建单位过错违反代建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代建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较大80、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经整改后,工程实施受到较大影响但尚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造成一定经济和社会影响,因代建单位过错违反代建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代建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重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经整改后,代建工作受到实质性影响,但代建工作仍可以继续推进,造成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因代建单位过错违反代建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代建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已经不具备整改条件,对工程实施造成特别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因代建单位过错违反代建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代建工作目标认定81、标准所列情形的。附表:工程实施阶段代建单位违反项目代建工作目标的认定标准工作目标对工程实施造成影响的认定标准(各目标对应影响等级以满足表格所列条件之一为准)一定影响和后果较大影响和后果重大影响和后果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工期控制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10;2、延误超出各里程碑节点15天及以内的。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10-1/5(含);2、延误超出各里程碑节点15-30天(含)。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5-1/3(含);2、延误超出各里程碑节点30-60天(含)。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3;2、延误超出各里程碑节点60天以上的。设计质量控制1、设计依据的勘测资料不准确或复核不充分、设计调查不充82、分、技术方案计算论证不深入不合理、设计图纸不完整但尚未造成工程变更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导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值偏离合理值5%-10%(含)的。3、工程概算书中独立费用漏项或列支不足达1-10万元(含10万元),对相应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的。1、设计依据的勘测资料不准确或复核不充分、设计调查不充分、技术方案计算论证不深入不合理、设计图纸不完整,造成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或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害10万元(含)以下的。2、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83、价确定不规范,导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值偏离合理值10%-20%(含)的;3、经专家或审批机关认定,设计报告存在较多错误或缺陷,需要做出较多修改或补充论证的;4、因设计质量问题发生较大及以下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但尚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5、工程概算书中独立费用漏项或列支不足达10万元以上,对相应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的。1、设计依据的勘测资料不准确或复核不充分、设计调查不充分、技术方案计算论证不深入不合理、设计图纸不完整,造成单项变更增减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超过合同价10%或给甲方带来10-50万元(含)经济损害的。2、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84、不规范,导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值偏离合理值20%以上的;3、经专家或审批机关认定,设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或缺陷,包括选址、规模、主要技术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等,需要做出重大修改或补充论证的。4、因设计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但尚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1、设计依据的勘测资料不准确或复核不充分、设计调查不充分、技术方案计算论证不深入不合理、设计图纸不完整,给甲方带来50万元以上经济损害的;3、经专家或审批机关认定,设计报告被否定,需要重新编制和报批的;3、因设计质量问题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资控制1、工程概算达到工程估算95%-100%(含)的;2、工程预算达到工程概算95%-100%85、(含)的;3、工程结算送审前工程预计总投资达到工程概算90%-95%(含)的。1、工程概算达到工程估算100%-110%(含)的;2、工程预算达到工程概算100%-110%(含)的;3、工程结算送审前工程预计总投资达到工程概算95%-100%(含)的。1、工程概算达到工程估算110%以上的;2、工程预算达到工程概算110%以上的;3、工程结算送审前工程预计总投资达到工程概算100%以上的。工程概预算1、超出合同规定时间10天及以内审核并完成上报工程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的;2、初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审定价相比,核减率在5%-10%(含)的;3、概算被甲方审定和批复后,但经复核,不应核减部分投资与审定86、价相比,被错误核减率在0.5%-1%(含)的;1、超出合同规定时间10天以上审核并完成上报工程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的;2、初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审定价相比,核减率在10%-20%(含)的;3、概算被甲方审定和批复后,但经复核,不应核减部分投资与审定价相比,被错误核减率在1%-2%(含)的;1、初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审定价相比,核减率在20%以上的;2、概算被甲方审定和批复后,但经复核,不应核减部分投资与审定价相比,被错误核减率在2%以上的。施工质量控制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质量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质量缺陷;2、发生一般质量缺陷的。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质量问题或隐患,造成严重及以上质87、量缺陷的;2、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质量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严重及以上质量缺陷的。1、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质量问题或隐患,造成严重及以上质量缺陷但尚未造成质量事故的;2、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达不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的。发生质量事故的。安全生产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安全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3、发生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影响的。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安全问题或隐患,造成一定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且尚未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3、发生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且造成较大及以下社会影响的88、。1、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问题或隐患,造成一定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的但尚未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且造成重大及以上社会影响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进度控制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10;2、延误15天及以内的。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10-1/5(含);2、延误15-30天(含)。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5-1/3(含);2、延误30-45天(含)。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3;2、延误45天以上的。变更控制发生1次违规变更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1、发生2 次及以上违规变更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2、发生1次违规变更行为,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89、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的且未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害的。1、发生2次及以上违规变更行为,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的;2、发生违规变更行为,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害10万元及以下的。发生违规变更行为,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害1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支付不执行工程支付制度及有关规定,漏拨、迟拨工程款的错拨、超拨工程款100万元及以内的,但尚未导致不良后果,未影响资金安全的1、单次错拨、超拨工程款100万元及以内,且导致不良后果,影响资金安全的;2、单次错拨、超拨工程款100-200万元(含)的,但尚未导致不良后果,未影响资金安全的1、单次错拨、超拨工程款(含)90、或100-200万元(含)的,且导致不良后果,影响资金安全的;2、单次错拨、超拨工程款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验收1、验收组织不及时,延误时间为验收对象合同工程1/5或10天及以内的;2、违反验收规范规程要求,不具备验收条件组织验收且未予通过的;3、验收工作不规范,验收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4、单元工程验收没有1次通过的。1、验收组织不及时,延误时间为验收对象合同工程1/5或10天以上的;2、单元工程验收2次及以上没有通过的;3、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档案验收没有1次通过且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1、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档案验收2次及以上不能通过且达到91、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2、工程竣工验收没有1次通过的;3、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导致验收通过后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1、违反验收规范规程,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或优良工程验收或者将合格工程按优良工程验收的;2、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导致验收通过后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3、工程竣工验收不能通过的。工程结算1、超出施工合同规定时间30天及以内审核并完成上报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纸的;2、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纸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1、超出施工合同规定时间30天以上审核并完成上报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纸的;2、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纸内容存在重大疏漏或错误的;3、施工结算价和送审价相比,核减率在5%-10%(含)的。92、施工结算价和送审价相比,核减率在10%-20%(含)的。施工结算价和送审价相比,核减率在20%以上的。档案管理按已经按规范完成档案资料整理部分工程施工造价占全部已经完工部分工程总施工造价的比例认定,核定不同步比例10-20%(含)的1、核定档案与建设不同步比例20%以上的;2、发生因档案资料错误、遗漏、丢失、损毁等且但经整改仍能正常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的;3、档案专项验收不能1次通过的。1、发生因档案资料错误、遗漏、丢失、损毁等且无法整改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的;2、档案专项验收2次及以上不能通过的。工程保修1、发生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到较大及以下影响的事件;2、保93、修期满15天内未能但于30天(含)内全部完成保修任务且通过保修期满验收。1、发生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件;2、保修期满30天内未能但于60天(含)内全部完成保修任务且通过保修期满验收。1、发生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2、保修期满60天以上保修任务没有完成且通过保修期满验收。备注:1、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的等级以可能造成的最高质量或安全事故等级来确定,质量缺陷等级以返工所需的施工直接费来确定,一般质量缺陷为5万元(含),严重质量缺陷为5-10万元(含),特别严重质量缺陷为10-20万元。 2、工程实施阶段代建单位违反项目代建工作目94、标的认定标准的,按影响和后果的情形确定并给予处罚:“一定影响和后果”及“较大影响和后果”为5万元(含),“重大影响和后果”为5-10万元(含)“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为10-20万元(含)。3、代建单位每月25号前需报当月满足甲方要求的项目管理月度报告给甲方,延期提交或未提交,每次罚款1000元。4、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明确给出工程款审批意见。(除甲方专门指示外,一般审批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逾期每天罚款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性可加大罚款力度。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 甲方的要求1、对代建单位人员及其他投入的要求1.1对代建单位机构的要求1.1.1业绩和成效代建单位应保证95、现时的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力量,与以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有良好的继承关系,并且有能力使这些经验运用到本工程的建设实施中。1.1.2专业配套能力代建单位应该配备齐全、稳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1.1.3管理水平代建单位应在工程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全面执行质量保证程序。在与甲方及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工作接口文件,使代建单位所有的管理工作,均处于受控状态。1.1.4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代建单位若对本项目的专项工程有管理分包的需求,应先征得甲方的认可,且代建单位应对所有管理分包单位遵守本合同的行为负责。代建单位对管理分包单位的行为或违约一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1.96、2对代建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1.2.1具有与代建工作相对应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1.2.2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1.2.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3对项目管理服务部的要求1.3.1项目管理服务经理负责制:代建单位委派的项目管理服务经理是项目管理服务全部工作的负责人,是代建单位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综合目标的主要责任者,代建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形成以项目管理服务经理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1.3.2实事求是:代建单位在工作开展中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1.3.3预防为主:由于本工程的复杂性、重要性,要求代建单位开展工作时把重点放在“预控”上,在制定工作计划、实施项目管97、理服务过程中,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加强事前控制力度;1.3.4诚信服务: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谨慎工作、勤奋工作,为甲方提供诚信的服务,维护甲方利益。为形成本工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项目管理服务部配备的人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和职称结构,并具有充足的高效率的管理人员。1.3.5针对本工程建设实施的项目管理服务部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严格的现场作息与办公制度,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原则上保证朝九晚五的工程现场办公作息时间,并在特殊情况和要求下可作灵活调整。 1.3.6 代建现场管理人员至少为两人,应按照法定工作日进行打98、卡上班,至少每天驻场8小时。2、对代建单位工作管理大纲的要求2.1对代建单位工作大纲的要求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说明、目标规划、职责关系、项目结构分解、组织结构、代建单位工作义务、目标控制、管理协调工作程序。工作大纲应具有针对性,对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和普遍情况进行剖析,充分领会甲方的建设意图,结合本单位的管理体系,真正起到指导代建单位工作的作用。工作大纲是针对本工程来编写的,而工程的动态性较强,决定了工作大纲具有可变性。所以,要随着工程项目展开进行不断地补充、修改和完善,目的是使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够在有效控制之下。工作大纲在编写完成后,需要得到甲方的确认或备案。甲方将据此监督、检查与考核代建单位99、的工作。2.2工作大纲的内容代建单位提交的工作大纲内容应精简,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2.1工程项目概况;2.2.2代建单位的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委托服务范围与职责来开展;2.2.3投资控制,包括投资目标的分解、投资控制的流程与措施等;2.2.4进度控制,包括项目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目标的分解、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关键进度节点的推进与考核等;2.2.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目标的描述,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等;2.2.6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结构、合同清单、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合同执行情况的动态分析、合同争议与索赔程序,有关合同管理的表格等;2.2.7信息管理,包括工100、程建设的信息流程及相应的制度、信息分类、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等;2.2.8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管理;2.2.9 工程风险管理;2.2.10组织协调,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内外单位情况分析、协调程序等;2.2.11代建单位的工作机构、职责分工等;2.2.12代建单位工作内外制度,比如变更处理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日常作息办公制度、上报甲方的周报月报制度等。3、对代建单位加强设计管理的要求加强设计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关键和手段。代建单位的职责是加强设计管理,重点检查落实:3.1方案阶段3.1.1在减少拆迁的前提下确定工程选址和总平面101、布置;3.1.2比选各种基础处理、基坑支护、主要建筑物选址和布置方案;3.1.3积极主动征求规划、国土、市政管理、航道等部门的意见;3.2初步设计阶段3.2.1对勘察资料进行核查,确保基础资料的质量、深度和广度满足初步设计需要;3.2.2核查设计原则是否体现方案设计批文、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3.2.3跟踪设计全过程;3.2.4为配合招标,要求设计深度达到甲方招标要求。3.3施工图阶段3.3.1对定测、详勘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基础资料的质量、深度和广度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3.3.2跟踪设计全过程,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交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对设计文件102、的说明部分、图纸部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3.4施工配合阶段3.4.1检测派驻配合施工人员到位情况;3.4.2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做出评价;3.4.3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要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设计进度计划,以便双方能够更有效的进行设计和施工的管理。在整个工程的设计管理中要充分体现以下几项原则和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功能合理”的原则,保持该工程的实施建设与周边环境和土地利用开发相融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原则,采用先进而又成熟的技术,保证设计可靠安全;工程投资的控制关口前移,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实现实际的设计管理要求。3.5 符合设计管理目标的103、其他要求4、对代建单位加强投资控制的要求4.1建立完善的投资控制保证体系,确保将工程成本控制在甲方要求的目标成本内。4.2工程设计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任何建设工程均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工程的投资控制。因此,甲方要求代建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花大力气,认真研究分析影响投资的重大问题,努力调动设计咨询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设计人员和科学技术的力量,实施价值工程,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力求使大量的设计变更消灭在设计阶段,从根本上控制投资。4.3管线迁移等前期工作是影响本工程投资的另一重要环节。要求代建单位加强事前、事中管理及事后审查。优化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减少不必要104、的征地拆迁,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管线迁移,切实把前期费用控制在目标成本内。4.4要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主动的、全面的投资控制,要注重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要形成投资控制的运行机制,制订严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做好用款计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把投资控制观念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中。4.5 符合投资控制的其他目标要求。5、对代建单位加强质量控制的要求质量是工程的根本所在,代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管理责任。要求代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5.1制订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可能的质量隐患进行事前预测和防范。105、5.2采用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5.3应向第三方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有关资料。5.4不得明示或暗示第三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5.5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5.6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5.7如代建单位不履行上述要求的工作,甲方将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对代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代建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规定的行为,则交由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5.8 符合质量控制目标的其他要求。6、对代建106、单位加强进度控制的要求1、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总体筹划控制目标,代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进度保证体系,实观本工程的进度目标。在综合考虑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对立统一的基础上,明确本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包括工程总目标,分步、分项工程的分目标。要建立起包括甲方、代建单位、承包单位在内的以进度计划体系为基础构成的工程进度总控制实施系统,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以及经济手段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证进度控制总目标的实现。2、符合进度控制目标的其他要求。7、对代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代建单位负责对本工107、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代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应使本工程建设期间杜绝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代建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代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1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来认定。7.2代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管理、沟槽及基坑开挖、现场防火防爆、脚手架安全、起重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现场电气管理、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高空作业等采取有效管理手段,杜绝事故的发生。7.3代建单位应实施的安全防范行为:7.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108、规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7.3.2督促施工单位事先编制严密的安全控制计划,分析项目在各个阶段中,会带来哪些不安全因素与隐患,相应的有哪些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7.3.3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建立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的程序;7.3.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7.3.5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工程承包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3.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7.3.7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7.3.8监督检查109、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7.3.9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检查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7.4代建单位应负责本工程的治安、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7.5代建单位有义务定期将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向甲方上报。7.6 符合安全生产目标的其他要求。8、对代建单位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要求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是项目代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对甲方自行招标的项目,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认真实行“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科学、择110、优”的原则,协助甲方完成招投标工作。代建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避免下列行为:8.1有条件和按有关法规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不实行公开招投标,规避招投标;8.2在招标文件之外,向甲方隐瞒,暗中要求投标单位作其他的不合理承诺;8.3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8.4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5合同谈判中,暗中抬高合同标的,损害甲方利益;8.6招投标过程中有其他不合法行为,损害甲方利益。9、对代建单位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的要求本工程建设实施的各方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各方之间的关系均为经济关111、系和合同关系。在整个工程的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的三大目标(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而控制的依据是合同,合同管理涉及到签约各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因此,要始终把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服务的核心地位。9.1要把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也是投资控制的前提。首先,要求每一个合同中,凡是涉及到投资、质量、进度的内容,都需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尽可能的定量化,避免歧义和争议。其次,在合同中要对合同目标出现偏差后的情况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措施。9.2要把合同管理与招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同管理并不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开始的,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112、文件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在招投标阶段就要求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保证合同条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性、合理性与可行性。9.3要把合同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结合起来。市政工程建设需涉及到诸多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合同。因此,要求改变应用行政手段和方法来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的传统模式,而需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现代化工具来加强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9.4代建单位要及时地与各方签订合同,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报表。9.5工程资料管理代建单位须建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按照8.4条要求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及113、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予以分类整理、归档,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系统性。10、对代建单位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的要求 10.1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 10.2代建单位尽可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应避免被承包商索赔,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经核实属代建单位失职,甲方将追究代建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此罚金将在代建单位服务报酬中扣除(罚金最多不超过服务报酬)。10.3代建单位应对可能发生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向甲方报告,尽量114、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补救,及时启动反索赔程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10.4代建单位必须注意工程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留下书面资料,建立严密的工作档案和日记,以事实和数据来处理索赔事件。10.5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不使矛盾扩大化和复杂化。10.6加强主动管理、事先管理,减少工程索赔。11、对代建单位加强协调管理工作的要求项目代建中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是代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本工程项目综合性较强、时间紧、技术有难度、工程较复杂,要求代建单位在代建过程中充分体现精干、高效、务实、廉洁的作风,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组织模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针对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115、组织形式协调方式,加强工程前期组织协调、设计协调、施工协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上满足或超过甲方对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附件2 项目代建工作目标1、工期控制目标:按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设备供应合同等本工程有关服务合同确定的工期;2、设计质量目标:设计依据的勘测资料不准确或复核充分、设计调查充分、技术方案经认真计算论证、设计图纸完整,设计报告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深度,以及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整、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确定规范;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概算控制工程估算范围内,预算和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4、工程概预算:与概算审定价相比,送审价116、核减率控制在5%以下,不应核减部分投资被错误核减率控制在0.5%以下;5、施工质量目标:达到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且不发生1宗质量事故;6、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1宗安全事故;7、进度控制目标:不发生1次施工组织总计划、分项或专项计划因主观原因延误;8、变更控制目标: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不发生1次违规工程变更行为;9、工程款支付目标:不发生1次错拨、漏拨、迟拨或超拨工程款;10、工程验收目标:不发生1次验收不及时或违反规定通过验收,验收规程规定的各类验收1次通过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目标;11、工程结算目标:施工结算价和送审价相比,核减率控制在5%以117、内;12、档案管理目标:档案资料和工程建设同步,不发生1次因档案资料错误、遗漏、丢失、损毁等且无法整改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事件,工程档案验收1次通过;13、工程保修目标:不发生1次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到较大及以上影响的事件,保修期满15天内保修任务全部完成且通过保修期满验收。因代建单位原因违反以上目标,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工期控制目标序号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备注1工程开工2地下室结构完工3主体结构完工4外立面完成5工程质量验收6竣工验收附件3:廉 洁 协 议甲方:广州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118、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和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119、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义务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120、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乙方义务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为甲方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121、.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4.3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或甲方廉洁制度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5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各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各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7 协议法律效力本合同协议作为 XXXX区XX产业园项目代建服务 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122、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甲方:广州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 话: 乙方: (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 话: 附件4:中标通知书附件5:项目管理人员架构表附件6: 安全生产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一、 建设单位的权利及义务1、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 有权对项目现场进行1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整改要求。4、 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器材等。5、 对代建单位在监督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代建单位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6、 对代建单位在工程管理中依照合同或依法、依规采取的有效安全管理措施,如隐患整改单、处罚单给予支持;对代建单位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做出书面决定。7、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代124、建单位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代建单位。二、 代建单位责任及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职责范围内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开展日常生产工作,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和督导。2、代建单位依法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代建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使本工程建设期间杜绝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代建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代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本单位125、参建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本单位安全考核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关台账。4、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体系,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5、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协议签订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控制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6、检查、督促、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与使用投入情况,保障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使用。7、参与工程重要节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检查施工单位方案实施过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126、安全隐患及时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按照合同要求予以违规罚款。8、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采取有效管理手段,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9、代建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工程的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工作。10、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合同要求予以违规罚款,并定期将工程安全动态向建设单位上报。11、参与组织、协调、配合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向主管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2、符合安全生产目标的其他要求。(以下无正文)建设单位:广州XXXXXX有限公司 (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代建服务单位: (签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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