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1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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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4510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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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9-0204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xx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xx大学附属口腔医院xx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xx市xx区华利路59号西塔发 包 人:xx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承 包 人: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2四、质量标准2五、合同价款2七、组成合同的文件3八、词语含义3九、承包人承诺3十、发包人承诺3十一、合同生效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61定义62合同文件及解释6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65. 施工设计图纸66. 通信联络77. 工程分包713. 交通运输912、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19. 发包人1020. 承包人11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422. 发包人代表1523. 监理工程师1524. 造价工程师1525. 承包人代表1626. 指定分包人1628. 工程担保1832. 保险2033. 进度计划和报告2034. 开工2135.暂停施工和复工2236. 工期及工期延误2238. 竣工日期2542. 质量标准、目标254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2646. 测量放线30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31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31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31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2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2553、. 工程试车3356工程变更3358. 竣工验收33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3661. 工程量3863. 暂列金额3965. 暂估价39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967. 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39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4072. 工程变更事件4373. 工程量偏差事件4375. 现场签证事件4376. 物价涨落事件4478. 支付事项4479. 预付款45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4581. 进度款4682. 竣工结算4783. 结算款4984. 质量保证金5085. 最终清算款5086. 合同争议5094. 保密要求5297. 合同份数52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63附件一4、63附件二65附件三67附件四70格式173格式275格式377格式479格式580格式682格式783格式885格式987格式1089格式1190格式1392格式1494格式1596格式1697格式1799格式18101格式19103格式21107格式22109格式23111格式24113格式25115格式26117格式27119格式28121格式29123总 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xx省建设工5、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等合同范本,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6、F-2019-0204)的组成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施工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7、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三、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适用范围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施工项目的合同订8、立。本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考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其他事项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专用条款中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方式”或“另作约定”形式的,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4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9、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xx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xx大学附属口腔医院xx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工程规模:本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24928.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本项目xx大学附属口腔医院xx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部分结构加固、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从低压柜出线电缆至末端设备,不含低压柜)、空调暖通、弱电智能化、消防、电梯、白蚁防10、治、安防系统、幕墙外墙清洁工程等内容,装修改造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暂定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以监理工程师 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xx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确保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xx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五、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由承包人开设并报发包人备案,并在每个月10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供上个月的专用账户收支明细、余额情况表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表。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 。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12、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工人工资支付周期: 。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13、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范本的内容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 内容: 范围: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14、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及报价书、图纸会审记录、例会记录、审定的施工方案等。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施工图纸标注适用的标准、规范。5. 施工设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15天提供。(2)提供的数量:陆套图纸(含肆套编制竣工图用),同时提交电15、子文档。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5.6 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 通信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16、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7.7至7.16款:7.7分包工程款的支付: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截留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最近一期可得的等额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补足分包单位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扣留的款项补足给承包人。7.8施工专业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按分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施工专业承包管理包括但17、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信息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总体协调配合;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提供工作面;成品保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竣工结算、编制竣工资料、收口、配合调整水电气接驳点至满足分包单位安装要求、工程例会组织以及其他管理工作。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设施搭建场地;提供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并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提供现有公共临时设施;提供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有脚手架以及其他配合服务。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18、服务所需的费用,不得要求发包人及其另行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额外支付。7.9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7.10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和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7.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19、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7.12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7.13 承包人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核算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7.14 承包人应参照通、专用条款第20条、第27条的有关约定,20、在发包人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报送发包人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7.15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工程、劳务及材料设备款项,并向发包人提交下列资料:(1)属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2)属材料设备供货的,应向发包人提交供货商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7.16 承包人与发21、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分包单位(含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全部纳入发包人统一组织的考评,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考评结果中涉及对本合同价款的转付或扣取的,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12. 事故处理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2.4、12.5:12.4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按照专用条款第99.11(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5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因承包人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有证据证实22、发包人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据实补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或使用公共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承包人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23、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请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由发包人提供1个施工用水接驳点和提供1个施工用电接驳点,要求承包人安装24、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每月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均已开通,具备施工条件。(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由承包人在开工前、后协助办理完成。(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开工前、后协助办理完成。(6) 现场交验的时间:在承包人进场前5天内在现场进行交验。(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明确。委25、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其它开工时需要办理的各种行政准许手续。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进场,并对施工场地履行照管责任。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20.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一年26、内(自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各一份,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使用。(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及粉尘、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27、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28、赔偿。(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和余泥,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11)本项目工期按日历天计算,即已考虑节假日及夜间施工的情况,请承包人自行考虑节假日及夜间加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综合报价,上述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后续不再调整。(12)施工方需负责与物业持有人、物业管理方、政府监督部门、周边居民、路人的沟通协29、调工作,确保项目的能正常施工及通过验收。(13)施工方必须负责水电气及消防工程的接驳调试工作,确保项目能与现有的建筑物协同运行,能正常验收及投入使用。(14)施工期间,与弱电信息化、家具、设备等其他专业存在穿插施工,承包人需与其他单位积极配合,积极跟进。工程穿插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其他承包人工作面,若不能及时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对项目总体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5)承包人必须按现状接收场地,对于未完成的打凿整改的工作或未清理的垃圾,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并负责整改/处理。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030、.8、20.9、20.10、20.11:20.8 承包人应于签定合同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办理各项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协助发包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20.9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xx省、xx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31、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民工工资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xx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由发包人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除32、追究承包人和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双倍扣回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民工工资金额作为补偿。6)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2)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不发生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20.10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了工程的特殊性,针对工期紧33、任务重。结合自身条件,为顺利安全完工做了充足预案。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以赶工为理由增加工程费用及工期,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20.11中标候选人在确定身份后,需立即做好施工进场准备。针对工期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充足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合理的周转资金。充分利用项目场地的空间开展相关工作。在发包人通知开工时,立即进场施工。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一)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60天以上的;(二)非本企业原因,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60天,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或34、未办理书面正式手续的;(三)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四)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踪、患疾病不能继续工作或死亡的;(五)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提出工作辞职并经批准的。22. 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 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35、: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3.4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该口头指令应被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正式指令。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3.8款23.8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由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并加盖监理机构章。24. 造价工程师24.1 负责合同36、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5.5款25.5承包人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即为本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1)新更换的承包人代表具有的专业(执业)资格等级、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必须高于或相当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素质;(2)不能同时在37、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如其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代表。(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代表人选的稳定,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否则按专用条款第99.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更换承包人代表尚应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26. 指定分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7. 承包人劳务27.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38、并附上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报告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等。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7.9至27.12款:27.9 现场管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27.10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39、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专用条款第99.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7.11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40、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专用条款第99.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专用条款第99.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专用条款第99.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41、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不免除承包人需承担的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27.12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离场半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2)离场1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3)离场2天以上(含2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经发包人代表的主管部门领导批准;(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经发包人代表的主管部门领导批准的除42、外);(5)承包人代表不论离场多久,均应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专用条款第99.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28. 工程担保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1)承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发包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如发生违约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于合同期满或合同中止后结算。43、2)如果承包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本项目,发包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承包人。(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分行或以上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国有保险公司 其它: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不适用。(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出具支付担保的担保人: 出具支付保证保44、险的担保人: 其它: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 不可抗力3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合同工程不能如期推进,属不可抗力的范围。3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1)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该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发生的,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施工设备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45、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4)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和本款第(1)点、第(2)点、第(3)点以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及保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 保险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本工程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1)建筑工程一切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安装工程一切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签约合同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第三者责任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6、签约合同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47、员进场计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4)季节性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及粉尘的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48、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有较大安全风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每月结束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报告和修订计划一式两份。33.4 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49、用。如承包人未能在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4. 开工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34条的约定。代之以:(1)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次日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在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尚未到位)而无法实际开工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工期开始正式计算,但现场不允许开工;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待承包50、人准备妥当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专用条款第99.8款的有关约定处理。(2) 另作约定: 35.暂停施工和复工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的约定。代之以:35.1 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不可抗力;(3)质量事故;(4)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按照专用条款第99.8(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调整适用专用条款第36条的有关约定;因发生上述第(3)、(4)项原因而暂停施工,51、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按专用条款第99.10款、第99.1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5.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9.8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5)擅自变更设计52、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7)擅自让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9)未按双方约定的要求上报所需的资料。36. 工期及工期延误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36.1工期控制与调整(1)本合同工程工期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两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合同工程总体及各单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53、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地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当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54、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总份数送发包人作为合同附件存档。36.2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不可抗力;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会造成工期延误的;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7)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5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第99.8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36.3 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一次性延误不满10天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达到10天不满20天的,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达到20天不满30天的,工期可顺延10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除外);一次性延误工期达到30天以上的56、,工期可顺延15天。36.4 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的,发包人不予确认。36.5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或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政府对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达到30天以上。(4)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36.9 赶工措施费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57、,根据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赶工措施费率按 / %计算;38. 竣工日期38.1 计划竣工日期:按协议书工期 42. 质量标准、目标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目标。(2)承包人必58、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99.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2.3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59、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制造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及样板间制度。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送检试验的方法或检测方案,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60、,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5)按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有关规定对标准产品进场100%见证检试验,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检试验。结构混凝土试件必须按要求落实同条件养护试件送检。42.4 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同意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所需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4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用工实名管理: 45.61、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1、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穗建筑2018981号)、(穗建筑20171344号)、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2、其他文件: 另作约定: 45.4承包人责任增加:(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9)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62、然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做好管理协调工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或未能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地上及地下障碍物进行清理。(10)承包人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63、,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A、公众的便利;B、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建设单位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11)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承包人自行协调,承包人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12)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64、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13)向发包人(含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65、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修建所有临时道路(含水路)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承包人66、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1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16)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制订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自身及其承包管理范围内各专业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第99.11(1)、(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67、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18)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一式四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总监理工程师68、和发包人满意。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足量洒水设备,消除扬尘,并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能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文明施工混乱),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督促该专业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如果该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整治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组织及时完成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汇报其过程及效果,由此产69、生的费用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从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专业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按专用条款第99.12款和第99.7(6)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承包人承诺:所有施工的安全设施、机具以及围网、护栏、临边防护、施工通道等全部按发包人的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内容按中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且经发包人批准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投标总报价不变。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70、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款项执行奖罚。(20)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初验后30天内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发包人将提前通知承包人),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拒不清退的,发包人除向承包人收取租金(租金为每天人民币100元/)外,还有权暂停计价支付、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发包人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在清退场地时应无条件保持完好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及其他要求。(2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须及时采用纤维袋将现场所有施工垃圾(包括但71、不限于分包及安装单位遗留的细小垃圾;对于大件垃圾,有责任人员的,由所属的分包单位统一堆放至货梯间或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堆放点,并由承包人负责将垃圾清运出场;如果无责任人员的,则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清理)打包下楼并清运出场,所有垃圾清理及下楼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清理不及时(2天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代为清理,除了清理的费用由精装修施工承包人承担外,发包人还将予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负责精装修阶段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护、统一清洁(督促家具设备、弱电等各分包单位完成其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否则后续维修、修补及更换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2)承包人负责完成开业前的精开荒工作(可能有72、两次,一次是完成大面施工后开始做空气治理之前,另一次是正式开业前,具体以建设方现场要求为准)。45.6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45.8创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xx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xx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 / 45.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 元。46. 测量放线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通用条73、款约定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在使用前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所有的材料设备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选用,并保证提供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发生设备货不对板、或以低品质设备冒74、充高品质设备、或以低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冒充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的情况,该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有权按照对本工程最有利原则要求承包人更换为满足设计要求的高品质设备或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且价格不调整;同时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9条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材料到货后要先开箱自检合格后报发包人、监理抽查合格后方可上楼,未经发包人、监理抽检私自将材料上楼的行为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无条件退场。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 /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75、材料和工程设备(1) 种类: 按通用条款约定及特种仪器设备 (2) 检测机构: 按通用条款约定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 50.4(3):(3)材料和工程设备、特种仪器设备等产品在现场使用前均须经检验试验,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2 工程质量检查52.3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先自检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复检。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复76、检。经复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99.10(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 52.6:52.6 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承包人应保证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日77、常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每发现三次,则按照专用条款第99.1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现原始记录数据不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部分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99.1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参考建筑工程78、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3.4 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或留存样本,保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5. 工程试车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工程变更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56.6-56.8:56.6 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79、,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56.7 凡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工程实体内容变化的,均须经发包人同意转变成设计变更后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56.8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配合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所有变更(含口头变更)。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返工,承包人收到变更后应通知监理现场确认已完成情况,并拍照留底,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也应拍照留下影像资料;对于涉及返工或隐蔽的工程应及时拍照留底并由监理确认相关工程量。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80、0375-2016),该等标准如有不同的,按最高要求标准执行。58.3 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存在的问题在验收后7天内整改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逾期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58.6 关于接收工程的补充约定:(1)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工程移交手册,协助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81、部分(建筑单体、小区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供水、供电、弱电等)的情况,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的接收、使用、维护、管理做准备。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B、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清单;C、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D、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E、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F、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G、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2)承包人应在进行本款第(1)点工作的同时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于本款工作完成后3天内组织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按如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移交:A、按82、移交手册的资料清单移交图纸、资料;B、按移交手册的数量清单清点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C、按移交手册的设计、使用功能说明进行必要的功能性试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D、按移交手册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试运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测试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E、组织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各方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签认;F、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组织责任方进行维修,验收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G、对于某些在操作上有专门要求的机电系统督促承包人编制培训计划,并按合同要求对项目产权管理单位人员进行培训。(3)承包人83、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包括: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肆份;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肆份;声像档案一式肆份。(4)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5)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84、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6)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9)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0)由承包人先移交给发包人、然后再发包人移交给项目产权管理单位的工程项目,承85、包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上述约定予以协助。(11)工程项目移交给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后,由项目产权管理单位替代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继发包人的权利义务。(12)承包人参与移交或协助移交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86、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87、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59.9 维修与代工约定若承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发包人指明的缺陷的修复工程,或经发包人证实承包人在维修期间无故拖延,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以至于可能影响项目验收或正常投入运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修复和完成剩余工程。承包人将负责补偿所有发包人因此而蒙受的工期和经济损失,代工范围的价款以代工单位结算价款与承包人合同约定价款中较高者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收取代工工程总价款20%的管理费,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在本工程的工程款或剩余的保修金中扣除,如剩88、余的保修金不足,则发包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土建总承包、机电消防、精装、门窗、防水、景观等重点工程在项目交付后须设置驻场维修负责人,并按实际维修需求配置足够的驻场维修人员,驻场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从投入使用开始)且项目连续3天无报修为止。承包人派出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服从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公司的现场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进场流程要求。维修到场时间要求如下:(1)出现影响发包人正常生活和办公类的故障,如断水断电、爆水管、门损坏等损坏故障等,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赶到现场,六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2)不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和生活类非紧急维修的情况,承包人须在89、接到通知后十二小时内赶到现场,通常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3)紧急情况下,如公共管网爆管、电路跳闸、井盖破损等情况,承包人若无法立即到达或无法立即开展维修工作以至于情况可能会变得严重或影响发包人的正常使用,则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修缮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按实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经发包人及其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管理人员或第三方监理人员等)采用书面通知、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保修,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均视为有效通知(微信、短信通知以截屏记录,电子邮件以发件人邮箱记录作为发出及送达依据),上述通知送达承包人一次而未90、得到响应或改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问题维修费用、装修恢复费用)、赔偿费用(含业主损害赔偿费用、可能发生的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物业费等所有业主赔偿费)、维修完成的质量鉴定费用、重大问题的媒体公关费用等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含整体保修责任)。同时,发包人可视情况将追加扣除修复及赔偿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管理费,承包人不得持有异议。(1)承包人明确声明不履行维修责任或主动要求第三方代工维修;(2)承包人指定的专职保修人员无法联系或拒绝回复(12小时内),造成无法安排维修;(3)承包人拖延维修工作91、超过24小时拒不到现场处理、未到现场检查、未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4)因承包人原因,维修期间造成业主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承包人不具备修复能力或拒绝赔付;(5)承包人维修过程中服务态度极差,被业主或其代理人二次投诉或被拒绝进场维修;(6)发生紧急抢修事件,如公共管网爆管,电路跳闸等,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未能完成抢修;在承包人到达现场之前已采用应急措施所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维修问题,经判定责任单位不唯一,且任何一家承包人均不愿单独维修;(8)承包人提供方案不能92、满足维修要求,又未按我院提供的方案维修;(9)同一维修事项经过2次维修未能解决问题的,或未按限期整改函的要求进行整改的;61. 工程量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63. 暂列金额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65. 暂估价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 提前竣工奖(1) 提前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93、天应奖额度为 元。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66.2 误期赔偿费(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 元。(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不设最高限额 67. 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R 本条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R 本条款不适用。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94、程优质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省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其它 ,工程优质费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方式单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图纸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 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计价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95、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 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计价办法,以及图纸、 工程变更、签证 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 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 等计算的结算造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机械台班及主要材料涨落属于合同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因物价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96、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工程量依据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 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计价办法,以及图纸、 工程变更、签证 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1、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沿用该综合单价。2、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与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两者只存在项目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不同时,则新的综合单价只换算原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单价,其它不变。3、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办法,依据xx省计价依据、xx省相关定额和xx市补97、充定额,以及所有定额对应的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工程量按 清单计价规范约定的 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 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 市场询价 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 xx省相关定额 计算。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98、约定。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 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没有做的项目,此项目的费用 按实际发生情况予以扣减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xx省定额规定计算;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 / 调整。其它调整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由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定。68.3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工程量的偏差;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99、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68.5:68.5 (1)工程竣工结算办法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具体明确如下: 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注:单价不变是指清单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100、在同一档次(或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高于(或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其它不变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换算,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投标单价+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101、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主材表中没有的材料,其单价则按施工期xx地区材料市场该项材料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材料价格按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予以调整,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最终以发包人核准后确定。(2)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综合合价包102、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及签证、设计变更变化、工程量增减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而调整。(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办法结算。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4)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不列入招标范围,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72. 工程变更事件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按68.5条款执103、行73. 工程量偏差事件73.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按68.5条款执行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不做调整75. 现场签证事件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75.7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按68.5条款执行。76. 物价涨落事件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04、(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105、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不计算利息79. 预付款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 %,即 元。 另作约定:预付款的金额为工程款的20%(工程款=合同总额-暂列金额-106、专业工程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作为首期进度款支付。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 / 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8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xx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 另作约定: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 元;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 元;用工实名管理费为 元。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80.2 支付申请的提107、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按照工程进度,随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80.3 费用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按81.1条(1)款执行。80.6 文明工地增加费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另作约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参考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其它 ,文明工地增加费 %。R另作约定:不涉及费108、用增加81. 进度款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 支付期限、比例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且承包人出具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工程款作为预付款;同期支付100%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工程款=合同总额-暂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随预付款一次性全额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不予以抵扣。 2)工程进度款为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3)承包人应在每个结算月25号前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发包人依据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监理确认的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当期应付进度款(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当期工程进度款(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当期完109、成实际工程进度款85%)-(预付款总额当期完成实际工程进度款/合同暂定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17.65%)-其他应扣款。 4)当工程进度款等(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累计支付达合同暂定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且预付款应全部抵扣完。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暂定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90%。 6)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价款经发包人审定后可随当期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当期进度款比例。 7)工程结算审定后30天内,付款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2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110、 其它方式: 81.1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其它方式: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1.3 进度款按81.1款规定支付。81.4 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按81.1款规定支付。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81.7:81.7 若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97%,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2. 竣工结算82.1 (1)11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按发包人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时限办理。(2)施工过程结算约定: 本条款不适用。1、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以完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的,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以完成工程功能内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其它: 3、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4、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方法时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5、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限: 6、分段112、结算的其他约定: 。82.2(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1)工程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3)钢筋抽料表(如有)(4)工程承包合同(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会议纪要(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其他结算资料(113、19)工期履行审核表(20)移交资料签收表(21)其它(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需提供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软件版和扫描件。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82.6:82.6 若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承包人对终审部门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确理由时,则最终的审核结果由发包人与终审部门共同确认。83. 结算款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执行专用条款81.1(1)条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3)114、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 84. 质量保证金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即 元。 另有约定: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通过结算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97%,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扣留为质量保证金。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若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包人,但不115、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85. 最终清算款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叁份 提交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86. 合同争议86.4 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2) (3) 86.6 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中国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7. 合同解除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87.7至87.11款:8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116、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87.8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87.9 部分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专用条款第99.4(4)款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在接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3)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117、点。发包人只承认已发生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在收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若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承包人滞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处理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6)当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额达到本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118、合同。87.10 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专用条款第99.4(5)款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3)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119、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87.11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94. 保密要求94.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无。97. 合同份数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94.2 正副本效力合同120、的份数:正本 贰 份,副本 陆 份。其中:发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承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99条:99.违约事件99.1 发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3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但由于财政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按时拨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款项,不构成发包人违约。(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发121、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9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8条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条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9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99.4122、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5000元、 10000元、30000/次)。(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30000元、 50000元、80000元/次)。(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123、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被解除部分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在部分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被解除部分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违约金与赔偿金之和不高于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额。(6)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直124、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99.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另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另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99.6 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抵扣款项计入工程累计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交纳,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应交纳金额每天加收2的违约金。99.7 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的约定,不服从125、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依据协议书第10条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承包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发包人参照专用条款第99.7(1)款的约定处理。(3)承包人不按通、专用条款第20条、第27条的有关约定投入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126、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如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的,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序号承诺项目违约说明承包人承诺的违约金额(元)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未经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未经批准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80000 200000未经批准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50000 1000002施工项目部未127、经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未经批准更换项目副经理或空缺 80000 200000未经批准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50000 1000003驻场深化设计部未经批准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未经批准更换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80000 200000未经批准更换其他人 50000 1000004材料管理部未经批准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未经批准更换其他人 80000 200000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技术管理人员或经过更换后的技术管理人员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逾期不整改128、的,按上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人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5)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做好施工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满意的,由承包人参照专用条款第99.7(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考评中不合格的,必须按照考评通报的要求限期改正,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129、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4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8)承包人单方面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按专用条款第99.4(5)款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99.8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协议书第3.1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迟延130、开工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5.1款约定单方面停工的,每停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连续停工超过5天或累计停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3.1款的约定,延期交付施工组织设计,延期3天以内的(含3天),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延期47天的,承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延期810天的,承包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延期11天以上的(含11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造成本合同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31、5天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6条约定造成本合同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由发包人按照对本合同工程最有利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按上述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如承包人仍不能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直至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为止),还在工程结算时按本合同工132、程结算总价款下浮2%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同时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2)由发包人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本合同价款中支付,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未完工程量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99.9 材料设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设备(包括乙供、甲管乙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单宗133、或批次价值不到5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2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万元不到1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1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D、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承包人不按通、专用条款第49、50条的约定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管理,应按专用条款第99.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134、本合同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99.10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135、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本合同工程未能被评为合同协议书第4条约定的奖项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4)在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的(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处136、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99.11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137、成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2)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5万元违约金;3)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4)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次严重违约处罚,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99.12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按照通、专用条款138、第45条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并再次整改;如限期届满未改正的,承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139、若故意拖延或类似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以上且经查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99.13 工程转包、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按通、专用条款第7条的约定进行分包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管理,应按专用条款第99.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2)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99.14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20.9款的约定,被农民工投诉或上访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140、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阻塞交通要道、围堵或破坏、拆除已移交发包人的工程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包括施工专业分包、供货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等)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除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先行垫付的农民工工资金额的141、两倍作为补偿。(3)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暂停支付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其所属工人工资。(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民工工资致使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xx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由发包人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99.15 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142、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99.16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发包人邮寄送达。(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143、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100条:100. 补充条款100.1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承包人自行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电表(经工程师及甲方检查合格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场地内水电线管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工程水电费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按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单价(含税金),在工程竣工接到甲方通知单后5日内由乙方一次性缴纳给发包人,逾期不缴者,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未缴金额的1.0计收滞纳金。100.2 工程拆除的原装修金属类废料(包括:电气管线、铝合金门窗、轻钢龙骨铝板天花等)的残值144、回收由承包人处理,发包人不再参与。100.3 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和xx市建设项目发包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100.4 双方一致同意,在工程未竣工验收移交前所有工程资料仍归发包人所有,并必须在现场存放保管,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看管,在未得到发包人同意前,上述资料不得移出工地现场。100.5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制订的制度、规定涉及双方经145、济利益变动;(5)原合同条款欠完善,或条款存在歧义时;(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其他情形。100.6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附件一联合体施工协议书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丁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1. (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2.1 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146、;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分范围具体实施;2.3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工程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承包人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2.4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2.4.1(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2(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3(丁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4 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5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2.6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147、,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3. 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 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以下无正文)甲公司名称:(盖章) 丁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48、: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01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编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投产日期备注填表: 复核: 批准: 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149、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xx大学附属口腔医院xx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五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150、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二 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二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 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 质量保修责任4.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151、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7 其他7.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无。7.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152、满后失效。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四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153、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154、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15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156、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157、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格式1履约担保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承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158、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承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补偿责任、违约金、罚款、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第 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止。159、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地址:日期: 年 月 日格式2支付担保致: (承包人全称) 鉴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全称)( 下称“承包人” )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指约定的发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发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违背160、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承包人因发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补偿责任、违约金、罚款、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在接到承包人要求的第 天内予以支付,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承包人首先向发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支付担保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除质量保证金外,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完毕后的第15161、天止。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地址:日期: 年 月 日格式3预付款担保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约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承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 ,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162、还或偿清发包人因承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补偿责任、违约金、罚款、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第 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预付款担保自承包人获得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与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的担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抵扣完工预付款后的第15天止。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地址163、:日期: 年 月 日格式4工程项目一览表项号项 目内 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发包人4设计人5监理人6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7承包人8工程总投资9计划开工日期10计划竣工日期11工程质量格式5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名单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现任职务、技术职务联系电话专业工龄专业特长从事施工工作年限主要专业工作经历(曾参与过的羡慕和获奖情况)在本工程担任职务说明:1.表中人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修改变换。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 21 条规定执行。 2.表中人员必须提供为其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凭证。3.承包人应提供表中人员的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书等复印件。格式164、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理单位全称)经考察,我方拟选择的 (分包人)具备承担下列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我方承诺:分包后,我方承担总包人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批。附:1分包人资质材料;2分包人业绩材料。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合 计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审查意见: 监理人(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批意见: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分包人各存一份。格式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165、理单位全称)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批。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 日 期 确认或修改意见: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施工技术措施可行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可行 安全工器具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工器具安全可靠 施工计量、检测器具有效监理单位(章)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批意见: 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各存一份。格式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理单166、位全称)我方承担的 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现申请施工,请审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附:开工报告承包方式: 无分包;有分包,并已审核。开工准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审批 资金已落实施工图纸已会审并交底 劳动力安排就绪并已进场开工所需的材料、机具已进场 其他开工条件已具备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批意见: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各存一份。格式9暂停施工令工程名称: 编号:致: (承167、包人全称)由于 的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 时起,对本工程的 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由监理工程师填制,并连同发包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0工期索赔申请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理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第 条规定,由于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并顺延工期 日历天,请予以批准。工期索赔的依据:2索赔工期的计算:本次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最终延长总工期 日历天。合同竣工日期从原来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3证明材料: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168、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1工期索赔审批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承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的规定,你方提出的工期索赔申请第 号,索赔工期 日历天,经我方审核:不同意此项索赔,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同意此项索赔,工期延长 日历天,合同竣工日期从原来的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说明理由:监理人(章)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简历工程师填制,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2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理人全称)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169、果,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检验和批准。附件:1数量清单2质量证明文件3自检结果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审查意见: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符合/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监理人(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报告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理人全称)我方已完成了 工作,经自检合格,现提出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内容见附件)申请,请予审验收。附件: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170、 期 复核意见:设计人(章) 建筑师/结构师 日 期 审查意见:经验收,上述工程(符合/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用于包括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的质量验收。3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4工程变更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人全称)由于 原因,现提出 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附件:1提出变更原因(必要时附图);2工程量增减计算书;3工程变更价款报价单。 承包人(章) 171、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设计人(章)建筑师/结构师 日 期 复核意见: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造价咨询人(章)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批意见: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各存一份。格式15工程变更令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承包人全称) 由于 原因,现发出 工程变更令(内容见附件),请按照本变更令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若合同与本变更令不一致的,以本变更令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联系。变更内容见附件: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批意见: 发包人(章) 发172、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名称: 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经自检合格,现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详见附件),请予以验收。你方应该清楚,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竣工验收,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附件: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审查意见:经初步验收,该工程1.(符合/不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2.(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符合/不符合)竣工资料要求;4.(符合/不符合)缺陷责任期返工工作清单和计划;5.(符合/173、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综上所述,该工程初步验收 (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监理人(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7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 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按合同要求参加了 工程竣工验收,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验收,记录如下:序号项 目验 收 记 录1分部分项共 分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 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 项,经核查符合要求 项,其中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 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174、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验收结论:设计人(章) 监理人(章) 造价咨询人(如有)(章)建筑师/结构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综合验收结论: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1表中验收记录由承包人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人(发包人)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发包人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2.本表一式五份,由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按和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8工程接收证书工程175、名称: 编号:致: (监理人全称)你方按照合同要求于 年 月 日提出鞠躬验收,净我方组织你方、设计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共同验收,该工程验收合格,现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按照合同约定,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我方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则标明自颁发之日起,由我方负责照管工程,但并不代表你方已完成施工合同赋予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你方仍应承担工程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保修责任。 发 包 人(章)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说明:本表由发包人填制,承包人、发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9暂列金额确认表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元)实际金额(元)备注123456789合 计说明:1.176、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项目名称、实际金额,提交造价工程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0计日工记录工程名称: 编号: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总 计说明:1.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实际数量,提交造价工程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调整表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材料177、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元)实际单价(元)备注说明:1.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实际单价,提交造价工程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将该单价与暂估单价的差额以及相关费用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2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表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列金额(元)实际金额(元)备注合 计说明:1.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实际数量,提交造价工程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将金额与暂估价金额以及相关费用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承包人178、各存一份。格式23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工程造价咨询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第 条规定,由于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小写 元),请予以批准。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2索赔金额的计算:3证明材料: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各存一份。格式24费用索赔审批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承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的规定,你方提出的工期索赔申请第 号,索赔费用:(大写) (小写 元),经我方审核:不同意此项索赔。同意此项索赔,金额(大写) (小写 元)。同意/不同意索赔说明理由:工程造价咨询179、人(如有)(章)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各存一份。格式25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工程名称: 编号:致: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全称)于 至 期间,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际已完工程款额为(大写) (小写 ),累计已完工程款额(大写) (小写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现提出已完工程款额报告,请予复核和确认。附:1. 已完工程款额明细表:2. 证明材料: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180、核。监理人(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经复核你方提出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第 号),截止 月 日,实际已完工程款为(大写) (小写 ),累计已完工程款额(大写) (小写: )。附:已完工程款额明细复核表。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章)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确认意见:不同意/同意。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发包人存二份,其他各存一份。格式26已完工程款额明细表工程名称: 编号: 截止日期: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清单工程量项181、目单价(元)上期末累计本期间本期末累计综合单价(元)规费和税金(元)合计(元)已完工程量合价(元)完成工程量合价(元)已完工程量 合价(元)本页小计元合计元编制: 复核: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格式27支付申请工程名称: 编号:致: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全称)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小写 ),请予以复核和确认,并在支付证书签发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具体细目如下:序号名 称金 额(元)备 注1累计已完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期间已完工程价款4本期间完成的零星工作项目价款5本期间应支付的预留金价182、款6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变更价款根据第66条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第68条至第 76 条8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价款根据第79条9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根据第80条10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根据第84条11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2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他款项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附:1. 有关证明资料;2. 计算过程及说明。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各存一份,发包人存二份。格式28支付证书工程名称: 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经核实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编号 183、)和支付申请报告(编号 ),于 至 期间,同意本期间支付工程款(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其中:承包人申报款为:经复核承包人应得款为:本期应扣款为:本期应付款为:具体细目如下:序号名 称金 额(元)备 注1累计已完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期间已完工程价款4本期间完成的零星工作项目价款5本期间应支付的预留金价款6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变更价款根据第66条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第68条至第 76 条8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价款根据第79条9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根据第80条10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根据第84条11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2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他款项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附:1. 已完工程款额明细审核表2. 相关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章)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造价咨询单位填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和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9支付统计表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支付证书编号对应支付期间期间已完工程期间实际支付已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元)备注开始日截止日金额(元)最迟支付时间金额 (元)时间累计编制: 复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用于承包人、发包人的工程款额支付凭证统计和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