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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报批稿)(196页)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报批稿)(19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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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909860 2024-03-28 196页 2.92MB
1、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文 本(报批稿)兴和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6 月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6 第三章 战略目标与空间策略.10 第一节 目标与定位.10 第二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策略.13 第四章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16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16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优化.18 第三节 区域协调发展.19 第四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20 第五节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21 第六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2、区与管控.22 第七节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26 第五章 保障农牧业发展空间.28 第一节 农牧业发展空间.28 第二节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32 第三节 乡村产业振兴.33 第六章 优化提升生态保护空间.36 第一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36 第二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37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第三节 生态保护格局.37 第七章 建设集约城镇空间.42 第一节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42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42 第三节 产业空间布局.44 第四节 全域旅游发展.48 第五节 城乡风貌塑造.51 第八章 国土综3、合整治与生态修复.53 第一节 国土综合整治.53 第二节 生态修复.58 第九章 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65 第一节 水资源利用与水体保护.65 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67 第三节 草原资源保护与利用.68 第四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70 第五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72 第十章 要素支撑体系.74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74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76 第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78 第四节 城乡防灾减灾体系.86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品质提升.90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第一节 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90 4、第二节 规划分区.92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94 第四节 道路与交通规划.95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98 第六节 市政设施布局.100 第七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106 第八节 城市设计与风貌引导.108 第九节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112 第十节 城市更新.114 第十一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18 第十二节 城市控制线.120 第十三节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12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126 第一节 规划传导机制.126 第二节 近期行动计划.128 第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129 第四节 制定配套政策.130 第五节 完善实施机制.132 附表.134 附表 1:规划指标体系表.1345、 附表 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138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附表 3: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表.139 附表 4: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140 附表 5:县域水资源平衡表.141 附表 6:县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指标分解表.142 附表 7: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指标分解表.143 附表 8:县域其他底线管控指标分解表.144 附表 9:旗县域主体功能区名录.145 附表 10:自然保护地一览表.145 附表 11: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146 附表 12:城镇体系规划表6、.164 附表 13:村庄分类统计表.165 附表 14:县级规划对苏木乡镇规划指标传导表.169 附表 15: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170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 前 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918 号),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要求,兴和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7、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兴和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东南部的晋、冀、蒙三省交界处,是内蒙古自治区距离北京最近的旗县、自治区对外开放的南大门,素有“鸡鸣闻三省”之称,也是京津冀、呼包鄂乌经济圈的重要节点。规划 立足于兴和县“围绕首都、依托首都、保障首都、服务首都、得益于首都”的发展定位,积极落实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实现全县国土空间开放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8、35 年年)文本文本 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本规划是对兴和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落实“五大任务”为统领,以发展“五大经济”为抓手,以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的,以促进9、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立足兴和县国土资源禀赋、现实基础和发展潜力,使国土空间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丽幸福兴和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第3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协调人水地、产城乡关系,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 合理布局生态、农牧、城镇空间,全面加强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支撑“双碳”目标实现路径,落实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2.问题导向,协调10、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规划实施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为基础,着力解决国土空间存在的核心问题;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刚性与弹性、存量与增量、近期与远期关系,为区域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牢牢守住粮食、生态、能源等安全底线。3.统筹兼顾、严格管控 明确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突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落实上位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强化规划的管控约束作用。4.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注重城乡融合、完善功能,改善环境、提升品质11、,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不断提升城乡品质。5.因地制宜、营造特色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制定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策略;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传承自然和历史文化脉络,保护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沙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 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等人文资源,符合本地特色,引导特色发展。6.智慧规划、高效治理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强化大数据、智能感知数据在规划决策方面的支撑作用。统筹协调政府各个部12、门专项规划,和不同领域的空间利用诉求,充分吸收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提高规划治理效率。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兴和县行政辖区内的全域国土空间,总面积 3512.56 平方千米。第5条 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包括赛乌素镇、鄂尔栋镇、城关镇、张皋镇、店子镇、大同夭乡、大库联乡、五股泉乡、民族团结乡等 9 个乡镇。中心城区包括新旧城区、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兴和县现代农牧业科技园的建成区及其规划扩展区域,总面积 175.34 平方千米。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基期年为 13、2020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规划文本中带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 第8条 自然地理格局 兴和县地理区位优越,交通条件便捷,位于蒙晋冀三省区交界处,素有“鸡鸣闻三省”之称,是京津冀、呼包鄂乌两大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境内有京呼高铁、呼唐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兴巴高速、国道 110、国道 33514、省道 223等重要对外交通通道在此交汇,是内蒙古东进西出的桥头堡。兴和县地处阴山北麓,地形呈南北狭长状,北高南低,平均海拔 1500 米。境内山川相间,河滩穿插,“三山两水”(苏木山、大青山、桃韭花岭,察尔湖、涝利海)镶嵌分布。苏木山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达 78%,有“天然氧吧”之称。大青山生态文化公园,海拔 1979 米,是东汉末年鲜卑族首领檀石槐东西部落大联盟、拓跋先祖问鼎中原的转运之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起源之地,有鲜卑文摩崖石刻、古畏兀儿体摩崖石碑,国内外罕见,极其珍贵。第9条 资源禀赋 兴和县农牧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兴和县为内蒙古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及生产基地”。现状耕地面积 2015、0.63 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38.08%,农牧业发展潜力大。马铃薯、冷链蔬菜、杂粮杂豆种植是兴和县特色农作物,兴和县初步形成“北薯、中菜、南杂粮”种植格局。生态功能突出,气候凉爽宜人。兴和县苏木山自然保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 区森林覆盖率达 78%,负氧离子达 5200/cm以上,有“天然氧吧”之称,是天然的养生天堂。兴和县山水兼备,年均气温4.2 摄氏度,夏季平均气温 19.9 摄氏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 350 天以上,凉爽的气候,清新的空气,是名符其实的首都后花园,素有“北京八环”草原避暑之都的16、美誉。兴和县矿产资源丰富,境内已探明的矿藏有石墨、膨润土、墨玉石、硅线石、石灰石、蓝宝石、大理石、玄武岩、水晶石、磷矿石、白云母、钨砂、铁矿石、钼矿等 30 多种。其中石墨矿藏是全国三大石墨生产基地之一,膨润土矿是华北地区首次发现的大型矿,是国家一级大型膨润土矿。兴和县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甚多。兴和县分布有自新石器时期至民国年间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古迹 243 处。其中古遗址 213 处,古墓葬 18 处,石刻 3 处,近现代建筑设施 9 处。其中自治区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 27 处。第10条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主要问题 兴和县的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力不足,有待提高。2017、20年兴和县生产总值 57.98 亿元,在乌兰察布市 11 个市县(区)排名中位列第 7 为,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兴和县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连通北京的门户城市,依托地理区位、矿产资源优势,区域发展潜力大。农牧空间尚待优化,耕地质量整体不高。种植业与畜牧业持续争地,耕地以中低等地为主,耕地等别为 10-15 等,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 耕地质量较低。根据乌兰察布市双评价分析,农业开发适宜性较高的区域与城镇建设适宜性较高区域在空间上高度重叠,耕地保护与城镇建设发展之间存在矛盾。生态环境脆弱,保护难度大。兴和县属于生态中度脆18、弱区,区域内土壤侵蚀中高度敏感,部分地区矿山开采加重水土流失,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水资源质量下降,草地退化现象严重,自然修复能力低,需要生态修复工程加以缓解。县城主体地位不突出,重点镇支撑作用偏弱。县城人口规模小,主体地位不突出;城镇沿区域交通走廊布局,但土地开发低效,用地结构不合理,空间品质不高。建设用地呈增长趋势,与农业空间矛盾突出。产业园区综合实力不强,产城融合支撑不足。园区产业综合实力与竞争力不强,产业发展偏弱、产业链条较短、高附加值环节不足,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偏低。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产城融合水平偏低。第11条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面临机遇与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新要求19、。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任务”为统领,兴和县始终将“生态安全屏障”和“安全稳定屏障”放在首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在“双碳”战略背景下,依托风光、石墨、膨润土等资源,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全力打造新能源新材料“集聚区”;抢抓乌兰察布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 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机遇,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打造现代物流产业“承载区”。区域协调新格局新要求。兴和县地处京津冀联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域20、,发挥区位交通、生态资源优势,推进马铃薯、燕麦、冷凉蔬菜等农产品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面向首都的“大菜园”和“后花园”。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矿产资源开发和能源资源开发受制于生态约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需求较大,生态修复治理范围广,难度大,对可持续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农村人口流失严重。兴和县处于京津冀、呼包鄂乌两大经济圈边缘结合地带,人口流失对兴和县空间配置提出挑战。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 第三章 战略目标与空间策略 目标与定位 第12条 总体定位 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战略要求,确21、定兴和县的发展定位:面向首都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面向首都的全域全季休闲康养度假基地,北方重要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兴产业基地,自治区中部内贸物流节点和物流集散基地。1.面向首都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全力打造面向首都的“大菜园”。以打造面向首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冷凉蔬菜种植,推动“大菜园”建设特色化规模化。围绕农业精细化,加快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结合的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推动马铃薯、燕麦、冷凉蔬菜和肉牛、肉羊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争取新认证“三品一标”、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快数字农田建设,加大与京东、千喜鹤等知名企业合作力度,大力22、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2.面向首都的全域全季休闲康养度假基地 加快打造面向首都的“后花园”。立足兴和舒适的气候环境和便捷的交通条件,以全力打造面向首都的全域全季休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 闲康养度假基地为目标,加快发展全域文化生态旅游,大力发展现代康养产业,全力打造原生态京郊休闲旅游“打卡地”。重点打造“大青山-察尔湖-苏木山-涝利海”精品线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文旅融合新业态。3.北方重要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基地 全力打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23、,借助乌兰察布市规划建设源网荷储、新能源制氢综合利用等项目,依托七家营水库充足的水源优势,打造氢能产业发展新高地。大力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石墨碳素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膨润土高岭土等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新型建材产业、半导体材料产品加工制作产业、柔性工业材料产品加工制作产业、功能性纺织品新材料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制造产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风力发电机和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备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及设备零部件维修产业、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产业,以及高效节能产品制造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及装备制造产业、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环保及其服务产业等。4.自治区中部内贸物流节点和物流集散基24、地 全力打造现代物流产业“承载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着力打造自治区中部内贸物流节点和物流集散基地。借助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机遇,依托兴和县区位交通优势,紧抓乌兰察布建设陆港型物流枢纽载体城市的战略机遇,利用好服务好乌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 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助力区域“公转铁”运输模式转换,深度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呼包鄂乌产业群建设,融入“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天津港曹妃甸”泛口岸经济区,共建物流枢纽,发展落地拼装、保税加工等产业,建设25、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第13条 2025 年近期目标 全面融入乌兰察布市一小时城镇圈,县域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更加协调,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较快提升,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城镇集聚效应逐渐凸显,城乡统筹发展质量更高,城镇常住人口约 8.81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54%,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 7.20 万人,道路交通网络和基础设施覆盖城乡,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明显改善,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 分钟生活圈覆盖率达到 75%,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0%,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0%。在“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26、人民在城乡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第14条 2035 年规划目标 国土空间格局功能明晰,城市竞争力明显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耕地保有量12.82 万公顷(192.29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11.10 万公顷(166.48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 2.15 万公顷(32.30 万亩),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 城镇开发边界 0.47 万公顷(7.12 万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 30%。城市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城镇常住人口 9.38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70%,中心城区常27、住人口约8.87 万人。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生活圈覆盖率达到 8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50%,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90%,基本实现现代化。第15条 2050 年远景展望 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全面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京津冀经济圈,建立与周边城市良好经济互动。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策略 第16条 生态文明策略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顺应生态文明时代,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28、,牢牢立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兴和县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积极发展“制氢”产业,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 第17条 区域协同策略 主动对接京津冀城市群,积极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围绕制氢、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和石墨、膨润土新材料产业,加强与周边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承接产业项目落地。积极融入呼包鄂乌城市群协同发展,在产业、交通、生态、区域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方面做好支撑和衔接。借助乌兰29、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建设保障京津冀市场供应和大宗商品需求的物流集散地,加快兴和县现代农牧业科技园建设中央厨房,主动承接高附加值的农畜产品制造加工环节,以打造服务首都“大菜园”。第18条 全域旅游发展策略 坚持“旅游联盟”,打造休闲度假旅游品牌,凸显“首都后花园”旅游形象。坚持全域旅游、全时段旅游战略,借助“乌大张”旅游联盟的推进,以及乌兰察布市“京郊草原避暑之都”旅游品牌的宣传,以“休闲观光森林康养旅游”为核心品牌形象,凸显“首都后花园”旅游形象,聚焦红色文化、生态体验、康养度假及休闲农业观光为一体的旅游路线,突出重点推广“自驾游兴和”主题旅游产品和系统的自驾旅游线路,打30、造三大旅游板块,使兴和凸显“首都后花园”旅游形象、生态避暑之地、自驾休闲重地、绿色旅游基地。第19条 城区提质发展策略 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统筹布局生产、生态和生活空间。优化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现状存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 量空间整理,集约高效提升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整理,腾挪出空间建设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高标准服务配套设施。将兴和县高质量建成乌兰察布市东南部门户,高品质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城市。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31、年)文本文本 16 第四章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20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至 2035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 12.82 万公顷(192.29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 11.10 万公顷(166.48 万亩),占全域国土总面积 31.60%。主要分布在大库联乡、赛乌素镇、民族团结乡、鄂尔栋镇和五股泉乡。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设项目选址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32、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严禁通过擅自调整旗县(市、区)、乡镇(苏木)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 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第21条 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至 2035 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 215.34 平方千米,占全域国土总面积 6.13%。主要分布在店子镇、城关镇、民族团结乡和大同夭乡。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用地的前提下修筑生产生活设施;经依法批准的文物保护活34、动;符合规定的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符合要求的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生态修复。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8 的国家重大项目,35、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力度,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的准入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连续性和完整性。第22条 城镇开发边界 规划至 2035 年,全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47.48 平方千米,占全域国土总面积 1.35%。其中城关镇开发边界总规模 31.63 平方千米,其他各镇开发边界总规模 15.85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城市四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施后,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依法确需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36、,按照原划定批准程序办理。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选址,各类非农产业园区的设立等,严格限定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主体功能区优化 第23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县级主体功能区定位,兴和县为内蒙古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落实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苏木乡镇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城市化地区包括城关镇,农产品主产区包括张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9 皋镇、赛乌素镇、鄂尔栋镇、大库联乡、民族团结乡、大同夭乡和五股泉乡,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店子镇。第24条 管控要求 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发展马铃薯、冷凉蔬菜、37、杂粮、胡麻、燕麦种植,肉牛、肉羊、生猪养殖等农牧产业。示范推广旱作马铃品种、蔬菜、杂粮等特色作物,重点建设万亩马铃薯规模化种植基地、设施蔬菜基地和露地冷凉蔬菜基地、杂粮杂豆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基地,重点发展肉食加工,扩大肉牛产业、肉羊产业、生猪产业、冻鲜肉、家禽养殖、奶产业生产规模,发展冷鲜肉、火腿肠、卤制品等肉制品加工业。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维护林草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产品服务价值的重点区域。城市化地区重点推进现代化产业布局、居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提升现代化城市形象。区域协调发展 第25条 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38、发展 兴和县自身的产业发展要与京津冀城市群的整体发展思路相结合。一方面,主动承接高附加值的农畜产品制造加工环节,为京津冀提供高品质绿色农畜产品,承担起面向首都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另一方面,应当主动对接,积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0 兴产业,加强与北京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升石墨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为未来远景发展提供长期动力。第26条 加强与呼包鄂乌城市群联动 在内蒙古中西部经济区交通网络的整体提升下,实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与呼包鄂乌城市群的无缝衔接。39、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强化城市间快速联通,推进区域内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协调推进 S23 商都至尚义高速公路建设,国道 110、国道 335、省道 223 兴和县境内升级改造。第27条 加强与周边县市合作 兴和县应加强与乌兰察布市周边市县合作,在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清洁能源产业上与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有效互动,努力促进地区内产业集群的形成;在碳素石墨、电石化工、特种金属冶炼等行业,与丰镇工业园区形成呼应,打造地区产业集群。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28条 构建“一屏一带七廊、一轴一核多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一屏”即阴山北麓草原苏木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40、一带”即洋河生态带;“七廊”即赛乌素河、五一河、黄石崖河、前河、银子河、艮子川河和朱家营河等七条河流构成的生态廊道;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1 “一轴”指沿京呼高铁、集张铁路、京藏高速和 110 国道形成的城镇发展轴;“一核”指城关镇城镇发展核心;“多点”指兴和县现代农牧业科技园、团结乡蔬菜产业园等产业基地以及苏木山森林公园、察尔湖景区、涝利海生态园等景区构成的生态旅游节点。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 第29条 合理调整产业空间布局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北方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基地和商贸物流集散基地,支持乌兰察布二连41、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兴和县现代农牧业科技园和兴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围绕各园区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扩增产业集群,推动各园区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构建园区集约化发展布局。第30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 工业用地控制线是保障兴和县工业用地总规模,支撑工业发展,需要特殊保护、严格管理,以工业用途为主导的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包括现状长期使用的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的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以及为园区配套的道路交通设施、公共绿地和市政配套设施等用地。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21.18 平方千米。优先保障工业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42、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2 地规模,加强重点产业发展区土地储备,保障重点产业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按照“总量控制、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之和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控制线总用地面积的 40%。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管控 第31条 一级规划分区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全县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 6 个一级规划分区。1.生态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区 2.15 万公顷(32.30 万亩),占全县国土空间面积的 6.13%。主要分布在店子镇、城关镇、民族团结乡和大同夭乡。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43、求进行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改变用途。2.生态控制区。划定生态控制区 7.38 万公顷(110.65 万亩),占全县国土空间面积的 21.00%,主要分布在店子镇、张皋镇、城关镇、大同夭乡、鄂尔栋镇、民族团结乡、赛乌素镇和五股泉乡。除生态保护修复等特定功能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乡村生活服务设施外,严格控制其他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3.农田保护区。划定农田保护区 11.54 万公顷(173.15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3 44、万亩),占全县国土空间面积的 32.86%。主要分布在大库联乡、赛乌素镇、民族团结乡、鄂尔栋镇和五股泉乡。农田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用途管制,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数量、质量与连片程度。4.乡村发展区。划定乡村发展区 13.12 万公顷(196.83万亩),占全县国土空间面积的 37.36%。主要分布在城关镇、鄂尔栋镇、大同夭乡、赛乌素镇、民族团结乡、大库联乡和五股泉乡。重点开展农村居民点、农村生产生活配套及必要的民生保障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建设。5.城镇发展区。划定城镇发展区 0.50 万公顷(7.52 万亩),占全县国土空间面积 1.43%。集中布局45、在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园等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集中建设区进行管理。6.矿产能源发展区。划定矿产资源能源区 0.43 万公顷(6.43 万亩),占全县国土空间面积的 1.22%。主要分布在店子镇、城关镇和大同夭乡。矿产能源发展区内严格控制矿产能源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矿产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废弃矿山应开展整治修复。第32条 二级规划分区 细化国土空间一级规划分区,全县划定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地以外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育区、生态修复区、生态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446、 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城镇集中建设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矿产资源开采区 14 个二级规划分区。1.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划定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面积 0.83万公顷(12.41 万亩),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2.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划定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面积 1.29 万公顷(19.34 万亩),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3.自然保护地以外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自然保护地以外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 0.036 万公顷(0.55 万亩)。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47、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4.生态保育区:划定生态保育区面积 6.95 万公顷(104.29 万亩),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外围,森林、草原植被覆盖度较好的区域和重要水源地、生物栖息地。该区域在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5.生态保留区:划定生态保留区面积 0.42 万公顷(6.36万亩),主要包括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沙漠、戈壁、重要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区域。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548、 护区面积 11.48 万公顷(172.21 万亩),区内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控制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严格执行“进出平衡”政策,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完成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护目标;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7.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 0.0623 万公顷(0.9345 万亩)。依法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49、衡”的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进行补划,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中补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后,储备区内耕地按一般普通耕地管理。8.村庄建设区:划定村庄建设区面积 0.46 万公顷(6.89万亩),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鼓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村庄建设与整治。9.一般农业区:将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为一般农业区,面积 2.63 万公顷(39.58 万亩),区内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开展农业生产活动。10.林业发展区:将除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以外,相乌兰察50、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6 对集中的林业资源区域划入林业发展区,面积 2.06 万公顷(30.84 万亩),区内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11.牧业发展区:将以草原畜牧业发展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包括未划入生态空间内的草地,划定为牧业发展区面积 7.97 万公顷(119.52 万亩)。12.城镇集中建设区:将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划为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 0.50 万公顷(7.52 万亩),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同时,加强与绿线、51、蓝线、紫线、黄线“四线”协同管控,通过划定“四线”及制定管理办法实现对城镇核心要素的控制。13.矿产资源开采区:划定矿产资源开采区 0.43 万公顷(6.43 万亩),区内必须遵循开发准入退出机制。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森林、草原、土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对因采矿而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应当因地制宜地复垦利用,保护自然景观。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第33条 科学保障农业类用地 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统筹考虑退耕还林工程和退耕还草工程,以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占用,到 2035 年,耕地面积 13.36 万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52、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7 公顷(200.39 万亩),占比 38.03%。第34条 严格保护生态类用地 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严格保护湿地、河流、湖泊、滩涂等自然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加强林地保护,加大种植面积,构建生态屏障。林地现状规模 6.75 万公顷(101.32 万亩),到 2035 年,林地面积 6.74 万公顷(101.16 万亩),占比 19.20%。草地现状规模 11.95 万公顷(179.24 万亩),到 2035年草地面积 11.92 万公顷(178.74 万亩),占比 33.92%。湿53、地、陆地水域等生态空间基本保持不变,到 2035 年,分别为 0.24 万公顷(3.55 万亩)、0.17 万公顷(2.49 万亩)。第35条 集约利用建设类用地 优化全县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发展,合理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军事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引导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调整后城镇建设用地 0.50 万公顷(7.52 万亩)。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8 第五章 保障农牧业发展空间 农牧业发展空间 第54、36条 农牧业生产空间与管控 农牧业空间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用地,总面积约 31.93 万公顷(478.99 万亩),占全县国土空间的 90.91%。保障粮食生产空间。不断巩固乌兰察布市“中国薯都”地位,兴和县加强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 40 万亩左右,建设成为马铃薯种薯、加工专用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分布在赛乌素镇、大库联乡和五股泉乡。优化特色种植空间。立足乌兰察布市“中国燕麦之都”影响力,实施燕麦等杂粮杂豆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兴和县依托芽代营雄丰杂粮种植合作社,种植燕麦、荞麦等杂粮杂豆面积在 10 万亩左右,分布在张皋镇、大同夭乡和店子镇。加强蔬菜种植空间。全面实施“净菜进京”行动,兴和55、县围绕冷凉蔬菜产业,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加快兴和县现代农牧业科技园建设中央厨房,以打造服务首都“大菜园”。兴和县围绕冷凉蔬菜产业种植面积稳定在 10万亩左右分布在民族团结乡、鄂尔栋镇和城关镇。第37条 实施耕地特殊保护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29 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2.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56、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使用一般耕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57、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第38条 耕地后备资源 对兴和县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评估,预计耕地后备资源规模为 7.38 万公顷(122.54 万亩),其中宜耕其他草地规模为 6.02 万公顷(90.3 万亩),宜耕盐碱地规模为 0.01 万公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0 顷(0.15 万亩),宜耕裸地规模为 1.35 万公顷(20.25 万亩)。正确合理开发宜耕未利用地资源,加大土地整理项目投入,有效补充耕地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58、。第39条 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引导因地制宜的轮作休耕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利用被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通过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强化农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耕地基础地力等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第40条 构建“一核、三区、多点”现代农牧业发展空间布局 1.“一核”是兴和县现代农牧业科技园。以打造面向首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冷凉蔬菜种植。围绕“品质、新鲜、特色、便捷”,精准对接北京市场,发展订单种植,培育品牌,做大规模,加快冷链储藏设施建设,扩宽产品进京销售渠道,完59、善从田园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冷凉蔬菜发展格局。兴和县现代农牧业科技园区聚焦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打造服务首都“大菜园”,创建全市“净菜进京”集聚区为目标,重点建设“一园三区(生产区、加工区、交易服务区)”,打造“一厂一房一中心(一厂:植物工厂;一房:中央厨房;一中心:交易服务中心)”,推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1 农业生产要素和经营主体向优势产业和产业园区集聚,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促进乡村振兴的示范平台载体。2.“三区”包括北部马铃薯种植区、中部冷凉蔬菜种植区、南部杂粮种植60、区。北部马铃薯种植区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中国薯都”的战略部署,做大做强马铃薯产业,兴和县马铃薯种植面积一直稳定在 40 万多亩。兴和县马铃薯种植重点以赛乌素镇、大库联乡和五股泉乡三个乡镇沿兴赛公路两侧为主要种植带,大力发展指针式喷灌圈、旱作覆膜、膜下滴灌种植马铃薯,并向纵深推进,逐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种植格局。中部冷凉蔬菜种植区结合县域气候昼夜温差大,气候冷凉的特点兴和县围绕冷凉蔬菜产业,兴和县冷凉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 10 万多亩。兴和县冷凉蔬菜种植重点以民族团结乡、鄂尔栋镇和城关镇三个乡镇为主带动辐射周边乡镇。民族团结乡建设 1 万亩国家现代蔬菜标准园 1 处,建设无公61、害、绿色、有机蔬菜示范展示区 1 万亩,建设蔬菜采摘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基地 1 万亩。城关镇依据察尔湖旅游区,建设察尔湖现代园艺休闲采摘观光园,建设设施蔬菜基地和露地冷凉蔬菜基地。鄂尔栋镇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发展休闲、观光、采摘的旅游业,突出发展绿色、有机蔬菜种植。南部杂粮种植区根据县级产业部署,依托县域南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2 得天独厚地理优势,兴和县杂粮种植面积稳定在 10 万多亩。兴和县杂粮种植重点以张皋镇、大同夭乡和店子镇三个乡镇为主未来以循环、生态、可持续为发展方向,突出粮食的生产供给功能,建成全62、县重要的农牧循环生产示范基地,全县有机、绿色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基地。3.“多点”包括各乡镇级农业产业园区。包括赛乌素镇马铃薯产业园、民族团结乡现代蔬菜产业园、店子镇杂粮产业园、城关镇察尔湖现代园艺休闲采摘观光园和鄂尔栋镇肉牛肉羊养殖园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41条 村庄分类及建设指引 1.集聚提升类行政村 120 个,是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有较好的区位交通、产业基础、设施条件的发展前景较好的村。重点强化村庄发展用地保障,优化和聚集产业发展用地,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鼓励和支持“点状供地”,保障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2.城郊融合类行政村 63、16 个,距县城城关镇较近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重点引导城乡产业融合、基础设施与公服设施一体化建设和风貌管控。3.特色保护类行政村 25 个,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3 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重点开展村庄整体风貌整治、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改善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品质,推动特色村庄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升。第64、42条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 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第43条 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产业振兴 第44条 拓展乡村特色产业 1.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附加值,促65、进农业增效、农民多渠道增收。2.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依托资源优势,选择主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4 导产业,建设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3.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根据特色资源优势,将赛乌素镇、五股泉乡、大库联乡三个镇打造为产业强镇,吸引资本聚镇、能人入镇、技术进镇,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第45条 延伸农产品产业链 重点发展肉食加工,扩大肉牛、肉羊、生猪、家禽和奶牛养殖产业,发展冷鲜肉、火腿肠、66、卤制品等肉制品加工业。发展果蔬加工,扩大马铃薯、燕麦、甘蓝等果蔬深加工产业,扩大优质马铃薯、有机燕麦种植规模,发展粮食深加工产业;发展冷凉蔬菜产业,创建“中国冷凉蔬之乡”;发展有机杂粮杂豆加工,加快扩大生产能力;发展奶制品加工,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扩大鲜奶产量,进一步发展奶制品加工创新。重点扶强爱牛牧业、北大农、普育生猪养殖、绿源牧业、同恒粮油、开原川顺食品加工等兴和镇龙头企业,另外发展一批龙头企业,不断强化兴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扩建县肉食冷冻公司国家冻肉储备库,建设万吨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优化畜牧业畜种结构和布局,推动中小养殖场升级改造,大力推行家庭农场养殖,提高养殖规模和效益67、。第46条 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 以“首都后花园”为主题品牌,以市场为导向,牢牢把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5 握“携手呼包鄂乌,对接京津冀,品牌牵引,跨越发展”的发展机遇,建设民俗民族风情乡村休闲旅游区。发掘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欢庆的民俗节日活动、多样的民族特色美食和绚丽的民族服饰,发展民族风情游、民俗体验游、村落风光游等业态,开发民族民俗特色产品。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6 第六章 优化提升生态保护空间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第47条 建68、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设立1 个自然保护区,2 个自然公园,总面积 2.12 万公顷(31.75万亩)。推进内蒙古苏木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内蒙古兴和县店子镇太古界地层剖面自治区地质公园、内蒙古兴和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 2 个自然公园生态功能。第48条 自然保护地管控 自然保护地管控方面,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行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分级分区管控、差别化管理。核心保护区原则上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在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情况下,可开展或允许开展有限人为活动,如生态旅游,如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69、开展国家战略性能源资源勘察、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在不破坏生态保护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以既有自然保护地为基础,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规则,做好自然保护地名录管理,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7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49条 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布局 整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屏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完善空间网络布局,实施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工程建设70、,解决好生态空间破碎化问题,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第50条 加强栖息地修复与监测设施建设 加强重要野生动物迁徙、河流等生态廊道建设。对于自然种群较小或者繁衍能力较弱的物种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优先保障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预测站点设施用地需求。加强鸟类迁徙通道和兽类栖息地野生动物疫病预警。开展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与防控,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长期监测机制、生态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在发现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时,及时响应,果断扑灭。生态保护格局 第51条 构建“一屏两廊七带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1.“一屏”是阴山北麓苏木山自然保护区71、生态屏障。阴山北麓苏木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为贺兰山阴山大兴安岭防风固沙及生态多样性保护屏障中尤为重要的一段,其中阴山是以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保护多样性为主要功能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8 的生态屏障。把生态保护和生态涵养放在优先位置,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发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原则,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及建设管控,适当发展山地生态观光。2.“两廊”包括察汗淖尔流域、永定河上游流域两大水系生态廊道。察汗淖尔流域以改善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系统环境为核心,72、以水资源为刚性约束,加强流域内综合治理。结合察汗淖尔生态治理和修复,统筹考虑察汗淖尔流域湿地、草原、森林保护工作,开展河湖划界、“清四乱”和重点河道治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湖泊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完善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全流域,开展生态状况全要素调查、监测与评价,形成生态威胁预报和预警,实施严格管理与监督,科学、精准施策,逐步恢复察汗淖尔流域内生态系统功能,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永定河是北京的“母亲河”,是海河流域七大水系之一,也是京津冀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做好永定河上游水源涵养,保护上游水质与生态环境尤为重要。围绕永定河上游水源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湖还湿、73、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岸线治理、湖滨带植被恢复等项目,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完成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等综合整治主体工程,进行洋河生态修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39 复工程建设,持续改善永定河流域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送北京,推进永定河实现“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的治理目标。3.“七带”包括赛乌素河、五一河、黄石崖河、前河、银子河、艮子川河和朱家营河等七条河流构成生态涵养带。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对于非城市段岸线,以原生态保护为主;陆域部分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允许河流自然74、浸漫,提高上游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滨水居民点应注重整体风貌控制,保护传统滨水村落的聚居形态和文化内涵。对于城市段岸线,协调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加强水系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水质保护。4.“多点”包括兴和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区。以苏木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兴和地层剖面盟市级自然保护区、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为载体积极进行生态保护,提升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水源保护、固碳释氧、调节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完善复合生态系统,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产业生态转型,营造生态景观,弘扬生态文化。以察尔湖、涝利海、友谊水库、皂火口水库、五一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地、湿地75、及黄花梁生态公园等生态功能斑块,共同发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0 第52条 绿色水岸廊道建设 1.针对有条件的河流水系进行滨水绿化建设,适当拓宽河流水系两岸绿化带宽度。对境内 7 条主要水域进行疏浚的同时,可以在适宜地段建设可供游憩的滨水绿带;在山区和非建设区河流、水系及水源保护地,如察尔湖、涝利海、友谊水库、皂火口水库、五一水库等要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严禁采伐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源及其上游地区的自然植被。2.通过生态和工程措施保证察汗淖尔流域76、永定河上游流域在水量供给、养分传输、生物洄游等方面的生态与经济功能。第53条 道路交通绿色廊道建设 纵向线主要以兴巴高速、233 省道为建设重点,横向线主要以张集铁路、京呼高铁、京新高速、京藏高速为建设重点。鉴于道路本身特点,主要是通过增加道路两旁绿带宽度来降低道路对整个生态过程的干扰,严格控制交通干道对穿越区生态系统的干扰,降低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切割和影响程度,保障生物物种迁移和生态流运动,促进不同生态源地之间生态廊道的连接作用。第54条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77、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1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78、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2 第七章 建设集约城镇空间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55条 人口规模 规划到 2025 年,兴和县常住人口规模为 1579、.73 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规模为 8.81 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7.20万人。规划到 2035 年,兴和县常住人口规模为 13.40 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规模为 9.38 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8.87万人。第56条 城镇化水平 规划到 2025 年,城镇化水平为 54,到 2035 年城镇化水平为 70。第57条 人口空间布局引导 引导兴和县生态高度敏感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域的人口向中心城区、镇区集中;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完善城镇空间设施配置,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城镇体系规划 第58条 形成“一主一副,一带两翼”的城镇空间结构 1.“一主”是城关镇作为兴和县城镇发展核心。城关镇作为乌兰80、察布市次中心城镇,同时发挥全县政治、经济和文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3 化中心的作用。2.“一副”是鄂尔栋镇依托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作为兴和县城镇发展副中心。3.“一带”是沿京呼高铁、集张铁路、京藏高速和 110国道形成的城镇发展带,重点发展城关镇、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在这条轴线上形成城镇发展带,实现县域城镇空间的集中发展。4.“两翼”是城镇发展带南北两侧的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各乡镇特色的绿色农业和文化旅游,同时发挥具有区域重要意义的生态涵养功能。第59条 形成“81、中心城区、重点乡镇、一般乡镇”城镇等级结构 1.中心城区,即城关镇,打造乌兰察布市次中心城镇。2.重点乡镇,共 2 个,包括鄂尔栋镇、民族团结乡。打造鄂尔栋镇为乌兰察布市域重点镇,民族团结乡为兴和县重点镇。3.一般乡镇,共 6 个,包括张皋镇、赛乌素镇、店子镇、大库联乡、大同夭乡、五股泉乡。第60条 县域城镇职能类型 规划全县城镇分为综合型、物流型、农贸型和农贸旅游型四类职能类型。县域中心城区和浮图店镇为综合型,小寨镇、双塔镇和风正镇为工贸型,曹庄镇和吴官营镇为商贸型。1.城关镇为综合型。按照综合型城市功能发展,提高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82、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4 县域服务的水平。2.鄂尔栋镇为物流型。依托乌兰察布 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重点发展物流、商贸和加工职能,兼具城乡综合服务功能。3.赛乌素镇、民族团结乡、大库联乡、五股泉乡、大同夭乡为农贸型。以粮食种植、蔬菜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为广大农牧区提供服务。4.店子镇、张皋镇为农贸旅游型。以旅游、商贸和杂粮种植为主。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两核两轴、三区多园”的县域城镇产业空间布局。“两核”为以城关镇为主的城镇经济核心以及以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形成的商贸物流次核心;“两轴”为串联兴和商业商务、综合服务、工业、文化休闲旅游83、等产业功能的东西现代产业发展轴以及将南、中、北片区融汇连接的南北产业创新发展轴;“三区”为北部现代农业生产区、中部综合服务核心区及南部文旅农业产业区;“多园”为布局在县域各个乡镇的产业园和养殖园。第61条 工业发展策略 1.转型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兴和县以石墨、碳素、膨润土精深加工、钼矿开采加工为发展重点,以现有加工企业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5 承载平台,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的石墨新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2.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兴和县构建风、光、火、储、输一体化多能互补84、能源示范系统,把兴和县建设成为北方重要的能源基地;大力招引同类产品和上下游产品的优质生产企业落户,引导生产企业不断集中,形成规模优势,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3.聚焦引领出口加工型产业。兴和县依靠技术创新,开发高端低碳节能技术装备;依托煤炭、矿石等大宗资源,培育煤炭深加工、特种金属新材料等产业体系;结合钢铁冶炼,着力推进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第62条 服务业发展策略 1.发展文创产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兴和县完善景区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差异化发展;深度开发旅游产品和多种旅游模式,构建四季旅游和全域旅游格局;开发特色风情游、红色研学游、民俗风情游等文旅融合产品;发展85、文创产业,开发文化创意和传统手艺等文创旅游产品。2.打造“互联网+”和“物流+”智慧物流平台。兴和县继续完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积极发展陆港经济煤炭及矿石有色保税分拨功能;大力发展专业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提升工业物流水平,借助大数据+物流,形成高效物流服务平台,整合物流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6 资源。3.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兴和县依托农业产业园,构建“食材供应+中央厨房+冷链配送”产业链,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壮大金融服务业,推动金融保险更好服务重点领域。第63条 工业空间布86、局 依托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构建“三园”“六大产业区”的空间布局。1.“三园”:包括石墨新材料产业园(A 区)、材料加工产业园(B 区)和新能源产业园(C 区)。其中,石墨新材料产业园在现状企业的发展基础上,重点发展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新型建材、能源化工产业及物流等产业;材料加工产业园重点发展碳素新材料、高岭土材料、膨润土材料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加工;新能源产业园重点发展储氢、制氢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2.“六大产业区”:指新材料产业区、能源化工产业区、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区、材料加工产业区、金属材料加工产业区、制氢加工产业区。第64条 物流产业空间布局 依托乌兰察布二连浩87、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构建“三大产业区”的工业布局。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发展利用铁路专用线,近期规划建设铁路货场,位置在清洁能源储配煤线与兴和县宏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7 达热电厂之间,用地规模约 53.34 公顷。到 2035 年,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围绕乌兰察布中心站大力发展,东、西两侧预留铁路货运站作为配套建设用地。1.煤炭矿石综合利用区:集合煤炭仓储、物流、煤炭初加工、煤焦化于一体,依托铁路形成煤炭矿石产业集聚,发挥项目区位交通优势。2.先进制88、造产业区:依托物流枢纽优势及区位交通优势,延伸、强化风电、大数据产业链条,吸引京津冀都市圈外溢企业及“飞地”企业。3.产业拓展区:园区发展留白,为未来新兴产业预留空间。第65条 大数据产业布局 落实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以内蒙古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集宁区为核心,察右前旗、兴和县为支撑,建设立足内蒙古,面向京津冀、辐射长三角的数据中心集群。兴和县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北侧规划建设兴和县大数据中心,占地规模约 66.70 公顷,为中小型数据中心。同时利用园区制造业标准化厂房,围绕数据中心基建和设备等领域,拓展数据中心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相89、关产业,积极培育数字装备制造产业链。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8 全域旅游发展 第66条 旅游规划策略 1.“旅游+”战略。深入挖掘生态自然风光和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大苏木山、察尔湖配套服务功能建设,提升景区接待能力。围绕城镇近郊、河湖周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打造一批休闲、采摘、观光农业园区,促进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同时推动建设“三山两水”三横一纵的旅游观光带,形成全域旅游格局。因地制宜,着力打造店子镇芦家营村、张皋古镇等一批特色民俗旅游示范村和乡村休闲度假村,引领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2.“品90、牌+”战略。坚持多点引领,组合开发,打造“首都后花园,旅游康养地”品牌旅游形象,凸显“多彩草原”旅游形象,深度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培育“文化+旅游+服务”等新兴产业。第67条 旅游发展格局 结合兴和县旅游资源特性、旅游开发的现实基础,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北京地区的合作,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努力聚集人流,培育旅游相关服务业,延伸旅游线路,形成“一轴三带一核三区”的旅游空间格局。1.“一轴”:自驾旅游发展轴。聚焦红色文化、生态体验、康养度假及休闲农业观光为一体的旅游路线,突出重点推广“自驾游兴和”主题旅游产品和系统的自驾旅游线路。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91、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49 2.“三带”:南部红色旅游带、中部休闲旅游带、北部农业观光带。南部红色旅游带围绕长城文化、大南山革命纪念馆挖掘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旅游,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中部休闲旅游带以涝利海、大青山、察尔湖山水资源为依托,挖掘草原文化、鲜卑文化、田园文化,打造星空草原,田园牧歌体验区,积极培育生态旅游、康养度假、自驾旅游等产品业态。北部农业观光带结合自然风光与农业生产景观,农旅融合,建设农业生态民俗园、绿色果蔬生态体验餐厅等项目,打造别具农趣风情的休闲农业观光胜地。第68条 文旅融合发展 推动民族文化和现代文化共同繁荣,加大兴和县多元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认真保护历史文化92、遗产,充分借鉴本地民族文化元素,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开发和挖掘以石墨碳素为代表的工业文化,以苏木山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以团结乡、鄂尔栋镇为代表的休闲农业观光,以佑安寺为代表的宗教文化,以关帝庙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以衙门号为代表的嬉水乐园文化。培育蒙晋冀和京津冀旅游精品节点,打造品牌旅游。进一步加大苏木山、察尔湖配套服务功能建设,提升景区接待能力。围绕城镇近郊、河湖周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打造一批休闲、采摘、观光农业园区,促进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推进以佑安寺遗址公园、大青山、察尔湖湿地、七家营水库、涝利海、苏木山、双台山、桃九花岭等景点为主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93、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0 轴的生态旅游景观长廊 打造店子镇芦家营村、张皋古镇等一批特色民俗旅游示范村和乡村休闲度假村,引领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第69条 旅游交通规划 贯彻“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理念,构建多方式、多元化的特色旅游交通网络,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在现有路网情况下,以提升整合各等级道路为重点,对接县域公路网规划,根据旅游发展需求,优先建设“一条纵向主动脉,三条横向联动轴线,五大主要门户,多条连接线路”,构建兴和旅游路网骨架。第70条 旅游服务设施 结合城镇体系和旅游景点分布特征,依托城镇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构建“一心、四站、多节点”旅游服务体系,引导旅游服务功能94、向重要节点城镇集中,完善相应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一心:兴和旅游服务核,建设一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四站:城关镇旅游服务站、鄂尔栋镇旅游服务站、苏木山旅游服务站、张皋镇旅游服务站,建设二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以服务镇区周边及景区景点为主。多节点:一般城镇,建设三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以服务邻近景区景点,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及短途的旅游换乘服务、旅游咨询为主。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1 城乡风貌塑造 第71条 城乡风貌引导 1.现代都市风貌区。包括中心城区,是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强城镇集中建设区与自然95、景观关系,控制开发强度,提出重要生态廊道、视线廊道及重要节点的空间引导,提升城镇空间人文品质。2.生态山林风貌区。包括店子镇,以保护自然格局为主,凸显山体森林生态风貌。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可结合旅游发展进行以观光为主的旅游开发。3.传统村镇风貌区。包括张皋镇,以保护和延续传统风貌为主,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风貌,体现文脉和自然景观,建设美丽乡村。4.特色小城镇风貌区:包括鄂尔栋镇、赛乌素镇、民族团结乡、大同夭乡、大库联乡、五股泉乡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挖掘传统景观风貌元素,保护历史文化基础,塑造具特色差异化的城乡风貌,塑造舒适宁静,简洁质朴的小城镇景象。5.田园乡村风貌区:依托自然和人文资源,体现96、浓厚地域民俗民风的自然质朴景象,塑造民族风情的乡村景。第72条 城乡风貌分区与管控 1.塑造山水江城的特色风貌格局,划分三大风貌分区 南部地区草原森林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品质及价值,突出山体森林的生态风貌,保护苏木山自然风貌。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2 中部地区生态都市风貌,依托涝利海生态景观,串联城市组团,展现传统与现代交融的都市风貌。北部地区特色小城镇风貌,发挥山水资源、田园文化、乡村风貌多元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小城镇风貌。2.塑造新区城市景观,保持古今风貌协调 协调兴和县城市空间整体形象,对新城建筑高度、建筑色彩97、建筑风格等都进行控制和设计,突出城市特色,彰显传统风貌地区与新时代建设成就相映成辉的城市风采。3.保护乡村传统民居风貌,展示地域特色 保护传承乡村地区传统民居的特色风貌,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协调好传统建筑保护与新建建筑的关系,实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历史文脉传承相和谐。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3 第八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国土综合整治 第73条 国土综合整治目标 国土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对国土进行与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开发利用,通过实施综合整治重大工程进而修复国土功能,提高国土开发98、利用的效率和质量,从整体上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第74条 国土综合整治分区 1.城镇综合整治区 包括城关镇。通过城中村改造、城镇低效用地更新利用等方式来存量挖潜,综合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现状低效用地盘活减量挂钩政策,有效管控新区和园区扩张,清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内批而未建、土地闲置、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和企业,清退僵尸企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全面提升园区的土地单位产值。规划期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面积 119.39 公顷。2.产业集中整治区 包括鄂尔栋镇。通过对低端物流业的清理收储,为引入高端物流业腾99、出空间,逐步向平台化、创新化、智慧化的国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4 家级物流园区转变的重点区域。完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完善产业规划,加强环境保护,打造绿色环保园区。有序引导传统物流业搬迁疏解、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创建“全国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园区”。3.低效农用地整治区 包括赛乌素镇、张皋镇、五股泉乡、大库联乡、民族团结乡、大同夭乡。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系统推进低效农用地整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区域。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对宜耕后备资源进行整理复垦,优化耕地布局,提100、升耕地数量与质量,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坡改梯田、小块并大块;完善田间输排水配套工程,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通过灌溉设施配套、工程培肥土壤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4.生态功能整治区 包括店子镇。通过优化绿色生态网络,构建生态屏障,维护县域生态安全的重点区域。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推进受损生态系统科学修复,逐步恢复草地植被,加强草原资源用途管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推动苏木山林场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项目,推进苏木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创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101、文本 55 第75条 国土综合整治潜力 兴和县域国土综合整治潜力为 12.08 万公顷(181.18 万亩),其中城关镇综合整治潜力 0.62 万公顷(9.30 万亩),大库联乡综合整治潜力 0.49 万公顷(7.46 万亩),大同夭乡综合整治潜力 0.55 万公顷(8.27 万亩),店子镇综合整治潜力 0.38 万公顷(5.76 万亩),鄂尔栋镇综合整治潜力0.79 万公顷(11.84 万亩),民族团结乡综合整治潜力 0.35万公顷(5.28 万亩),赛乌素镇综合整治潜力 0.67 万公顷(10.06 万亩),五股泉乡综合整治潜力 0.34 万公顷(5.09万亩),张皋镇综合整治潜力 0.3102、8 万公顷(5.66 万亩)。第76条 国土综合整治任务 1.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提升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建设排灌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林网、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等措施,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有效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中低产田改造。通过修建田间道路、田间渠系、排盐、排碱、地力培肥等措施,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质改造,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综合生产能力,推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积极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面提高农用地生产功能。2.加强村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103、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6 严格落实宅基地管理政策,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盘活村庄闲置、低效用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强村庄产业用地整理,鼓励高消耗、低产出的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退散进集”,利用腾退出的用地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办法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3.深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五水共治”等工作,深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垃圾收集、污水处理104、普及率;加快河沟池塘的清淤和生态化治理,改造建设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民危房改造,拆除农村违章搭建、破旧损坏的建筑;对村落空间进行整体美化,加强村内道路、公共空间、庭院空间的景观提升和绿化改造。4.加强城市绿化美化建设 推进绿道网络建设,营造滨水绿化体系,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推行城市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完善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城市园林生态系统。按照统一、整齐等原则开展广告牌匾集中整治,拆除沿路、各社区、各商铺不规范广告牌,根据当地特色和美化理念统一布设新广告牌;重点整治重要道路沿线的墙体,通过清105、理、粉刷、公益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7 墙体彩绘等方式美化墙体,提升城市美感;加强对违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整治;推进对破损公路、电线杆、路灯等修复和美化。5.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统调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削减地方煤炭消费量,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天然气、风电和光伏发电的使用;防治机动车污染,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治理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为重点的工业废气污染,加强源头控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提高废气减排效率;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城市烟106、尘污染。建立市际大气防治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协作解决跨市大气污染问题。6.推进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强化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行业污染排放标准,提升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化生产水平: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全面建成污染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7.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 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快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107、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58 进工业危险废弃物监控建设,工业集聚区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联网监控设备,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链条式追溯。生态修复 第77条 生态修复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兴和县总体发展定位和发展愿景,打造“生态绿都京津冀入蒙生态文明首善区”,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品质,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全面实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规划到 2025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争取达到 20%108、,林草盖度要达到 54%,兴和县创建成为“自治区森林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更加突出。规划到 2035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争取达到 22%,林草盖度要达到 58%,兴和县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能力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109、35 年年)文本文本 59 体系更加健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兴和基本建成。第78条 生态修复主要内容与重大工程 1.加强森林、湿地功能修复与生态治理 在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富的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等,采取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实施湿地、退化林地的修复治理工程,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重大工程: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后河水源涵养工程项目。推进察尔湖湿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对植被稀疏的察尔湖湿地两岸、沼泽地、库区周围加大补植、补种工作,丰富湿地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为植被长势提供良好环境。对林分质量不高的水源涵养区应提高改造力度,以更好地保护110、水源,保障湿地面积不退化、不缩减,确保生态湿地保护功能的持续性。开展入湖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开展退耕还湖还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岸线治理、湖滨带植被恢复等项目,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提升察尔湖水源涵养功能。2.推进矿山综合治理,修复矿区生态环境 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等问题,依据兴和县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要求,遵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生物多样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11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0 性重组等措施,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于生产矿山,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修复,要将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利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实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重大工程:积极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将全县生产及中型规模以上矿山纳入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实施矿山景观再造,促进废弃矿山转型利用,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恢复植被覆盖,加强地下水系统保护,防止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消除高陡边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重塑112、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植被,改善矿区生态环境,防止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引入,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到 2025 年,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3.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针对特殊保护生物物种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按照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要求,加快对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修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生物栖息环境。结合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带动生态空间整体保护修复,形成与森林、湿地与水体等生态系统共荣共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促进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13、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1 生态系统功能提升。重大工程:二道河河道两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位置在南十卜村与北十卜村建设缓冲带,建设内容包括水质改善工程(包括水生植物种植)、陆向防护带种植工程(包括乔灌木植物种植、湿地净化建设),总建设面积 4.85 平方千米。通过建设水质改善工程、陆向防护带种植工程,运用水生植物种植、乔灌木种植、湿地净化塘建设、陆生植物种植来达到保护二道河生态环境、改善土壤盐碱成分、净化水质、过滤污染物、隔离人类影响、生态修复、湿地营造及生物栖息地的效果。本工程通过水生植物种植、乔灌木种植、湿地净化塘建设、陆生植物种植,达到缓114、冲带的修复目的。其中水生植物种植面积 3200m,乔灌木种植面积 26200m,湿地净化塘 3510m,陆生植物种植面积 15590m。从而起到保护二道河生态环境,净化二道河水质、改善土壤盐碱度,隔离人类影响,营造生态湿地的作用。同时在缓冲带功能的基础上增加植物景观性,自然景观美感。呼张高铁客运专线、G6、G7、S223 线兴和段以及旅游路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沿呼张高铁客运专线、G6、G7、S223线等建设生态防护林,其中呼张高铁客运专线造林绿化工程绿化长度 48.8 千米,绿化面积 27087 亩,围网围栏 250 千米,京藏高速 G6 通道绿化全长 50 公里,绿化宽度平均 150米,绿化面115、积 11250 亩,京新高速 G7 通道绿化全长 50 公里,绿化宽度平均 200 米,绿化面积 16552 亩。S223 线兴和段连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2 接 G6 与 G7 两条高速,绿化全长 19 公里,绿化平均宽度 50,绿化面积 1425 亩。在骨干道路沿线宜林区覆盖林网,连通生态源地,维持野生动物生境连通性,构建兴和互联互通、结构稳定、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4.系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针对水土流失以及沙化、盐碱化等土地退化问题,坚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综116、合运用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生物修复、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性耕种、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强重点地区水土流失防治,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护自然生境和生物群落,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土地资源安全永续利用。重大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兴和北部乡镇以灌木林为主、中南部以乔木林为主、南部山区以封山育林为主。抓好退耕还林后续巩固,对沙化土地实施人工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固沙等工程措施以及优化生产方式,保护和增加植被,修复生态,把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果、中药材、林下经济等产业。并采取招投117、标制和监理制、专业队机械施工、集中连片治理等措施,有效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5.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治理,加强水环境保护 针对流域防洪能力差、水量减少、水系不连通、水质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3 达标、水生态功能下降等问题,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源头控制、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从上游到下游,从山上到山下,采取水源地保护、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污染源控制等措施,结合河道清淤与防洪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重要水源地和江河湖泊生态功能。在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118、富的地区,采取河湖水系连通、岸线修复等措施,实施湖泊水体、库塘湿地的修复治理工程,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重大工程:察汗淖尔流域治理工程。以改善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系统环境为核心,以水资源为刚性约束,加强流域内综合治理。结合察汗淖尔生态治理和修复,加快推进水改旱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加大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逐步封停察汗淖尔流域内的农业灌溉机电井,建立覆盖察汗淖尔流域的地下水监测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用水总量,减少灌溉面积和流域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使察汗淖尔流域整体水位得到有效回升。统筹考虑察汗淖尔流域湿地、草原、森林保护工作,开展河湖划界、“清四乱”和重点河道治119、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湖泊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完善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全流域,开展生态状况全要素调查、监测与评价,形成生态威胁预报和预警,实施严格管理与监督,科学、精准施策,逐步恢复察汗淖尔流域内生态系统功能,筑牢京津冀生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4 态安全屏障。永定河上游水源涵养建设项目。围绕永定河上游水源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湖还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岸线治理、湖滨带植被恢复等项目,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完成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等综合整治主体工程,进行洋河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改善120、永定河流域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送北京,推进永定河实现“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的治理目标。兴和县友谊水库上游水质净化项目。改善友谊水库水质,通过兴和县友谊水库上游水质净化项目及其他配套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削减入库总氮含量,年净化入库水量 145.6 万 m。总占地面积 320 亩,其中新建人工湿地面积 75 亩,修复人工湿地周边生态防护带 245 亩,新建溢流堰 3 座。艮子川河道、银子河河道等 6 个河道治理项目。规划全县 6 条河道治理项目,分别为艮子川河道(黄土夭-南湾)清淤治理,完成河道治理长度 13.76 公里,建设防洪墙和弃渣墙;银子河(七家营水库下121、游-东石咀)河道治理,完成河道治理长度 6 公里;鸳鸯河河道整治,完成河道治理长度12.5 公里;二道河河道治理,兴建防洪堤 20 公里,疏浚河道 5 公里;涝利海清淤工程,完成涝利海平均清淤 1.20 米;三道边河河道治理,建设堤防 18 公里,疏浚河道 3 公里。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5 第九章 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水资源利用与水体保护 第79条 供水量 到 2025 年,兴和县可供水量约有 6267 万 m。到 2035 年,兴和县供水量满足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下达任务。第80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完善水122、利设施,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化水网格局 加强对河流水系的保护。保护全县划定的 29 条河流,严格控制非城镇建设区域的河岸自然状态,可采取退耕还林、植物群落配置等生态措施提高节点空间生态缓冲、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控制城镇建设区域的河岸用地功能。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河流形态,不得随意渠化、封盖、大填大挖。2.聚焦产业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实施节水行动,推动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创建节水型社会。控制农田水利工程,在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同时,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生态型、节水型现代化灌渠,打造高效节水农业。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依据,倡导绿色生活,提倡节约用123、水的美德,完善生产生活用水梯度价格措施,建立用水奖励处罚措施,另外淘汰用水大户且产能落后的产业,对主要支柱产业及培育的新兴产业要鼓励其工艺的改进,利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6 用技术进步,减少万元规模工业产值耗水量。3.增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机制 加强雨水和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通过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小型雨水集蓄工程,用于作物浇灌及家庭、公共场所和工业企业用水。对现有给排水管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加强雨水资源和中水资源的利用。对于中124、水的利用,则可根据污水处理厂位置、周边地区的中水用水户来铺设中水回用系统,达成对污废水的处理、再生和利用的目的。第81条 湿地保护与利用 加快建立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发挥湿地功能,规范湿地利用行为,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加快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开展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后河水源涵养工程、永定河上游水源涵养工程、友谊水库上游水质净化工程等修复工程,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监测和评估,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第82条 加强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对兴和县十七号、八十三号、南脑包水水源地、后河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保护和管控,确保饮用水安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25、实行封闭管理或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包括畜禽养殖控制、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7 入河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控制和内源污染治理工程。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83条 保护与利用目标 到 2035 年,林地保有量不低于 8.58 万公顷(128.70 万亩)。森林蓄积量维持在 1 亿立方米。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工作力度,保护林业资源。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第84条 林地资源布局126、 将兴和县划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大林业区域。北部区域主要为赛乌素镇、五股泉乡、大库联乡三个乡镇,主要为中低山丘陵区。该区继续实施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强短周期木质工业原料林树种或大径级用材林的改造和培育,加强林业野生动植物繁育和苗木花卉基地建设。着力打造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和绿色休闲农业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中部区域主要为城关镇、鄂尔栋镇、民族团结乡三个乡镇。以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森林保护为主,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重点打造以原始森林、自然河流为主的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积极发展森林蔬菜等为主的特色林下经济。南部区域主要为店子镇、大同夭乡、张皋镇三个乡镇127、。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8 主要为中高山地貌,艮子川河穿越其中,河床深切,山坡陡立,是阴山北麓重要的生态屏障,典型的生态脆弱区、自然灾害多发区。苏木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森林以保育为主。建设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范围,加强人工林改造培育,积极发展以杂粮杂豆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果。第85条 林地资源管控 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规划期内保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稳定。全面落实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和管护责任制。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禁止开垦、采石、采沙、取土128、,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省级公益林地。草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86条 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规划至 2035 年,兴和县基本草原面积不少于 7.66 万公顷(114.94 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不低于 63.34%。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坚持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草原“三区”用途管控制度,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外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分类,实行差异化用途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执行,保证生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129、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69 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生态功能系统性和完整性。严控基本草原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基本草原的,需严格抓行占补平衡,在旗县或盟市行政区域内补充同面积、同质量的基本草原。第87条 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 依法规范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以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核审批,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保障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占用草原。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占用草原。严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外排土场占用草原,严控矿区范围外布局的进场道路130、工业广场、尾矿库等生产辅助设施占用草原。依法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等设施建设占用草原行为。规范临时使用草原行为。第88条 合理利用草原 科学划定禁牧区,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草原保护要求和生产利用方式开展季节性休,休牧期草原管理同禁牧期管理执行同等标准。优化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努力实现草畜平衡。利用农闲田、退耕还草地、饲草料地等土地资源,开展人工草地建设,优先发展旱作型多年生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发展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草原旅游业。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131、35 年年)文本文本 70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89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的保护和管控,并纳入国土空问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问,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和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规划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保护单位划入历史文化保护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订)长城保护条例(第 476 号)等法律法规,对兴和县各级文物通过划定历史保护线实施保护。兴和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总面积为 1346132、.77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线总面积为 6246.13 公顷。严格按照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规定,开展保护、开发建设展示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文物遗址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应申报各级文物部门,经勘探批准建设后,方可开工建设。第90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规划涵盖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形成包含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 2 类保护对象。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兴和县现有文物保护单位 27 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1 其中自治区级 2 处、市级 4 处、县级 21 处133、;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 216 处。文物保护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现状评估,针对破坏因素,结合保护目标,制定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制定要以各项评估为依据,区分保护力度,划分措施等级。保护措施既包括技术层面的各种具体措施(化学的、生物的、工程的),也包括各类管理控制要求。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兴和县现有 24 项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9 项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剪纸、民间鼓乐、特色美食、东路二人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与保护应遵循调查与保护并行原则,建立传承机制及强化措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开展交流传播等活动。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第91条 历134、史文化资源利用 坚持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文物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鼓励文物保护对象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企业依托自有产品,融入本地特色文化,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创意、有设计感的高品质旅游商品品牌。推动重点村镇历史文化特征的小型博物馆、陈列馆、村史馆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中高端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业态,升级乡村旅游示范点。以住宿功能为主要载体,拓展餐饮、休闲、娱乐、康养、会议等多种功能,将酒店、客栈、民宿等打造为全要素的旅游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135、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2 目的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92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 2035 年,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退出,兴和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面积 0.51 万公顷(76.08 万亩)。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 100,验收率达到90。第93条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1.划定矿产资源重点矿区 26 个,包括矿产采矿区 16 个,探矿区 7 个,普通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 3 个,总面积 2.95 万公顷(44.26 万亩)。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地段设置136、矿产资源重点矿区。2.划定禁止开采区 2 个,总面积 0.32 万公顷(4.74 万亩)。将苏木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兴和县店子镇太古界地层剖面自治区地质公园划定两处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的开采矿种采矿权项目,在保护采矿人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3.划定重点治理区 4 个,总面积 0.039 万公顷(0.59 万亩)。矿产资源过度开采、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无责任主体的矿山;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3 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范围内的矿137、山作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加以治理。第94条 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自治区、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全县资源开发现状,按照“统筹规划,积极实施;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完善标准,严格准入;政策引导,配套激励”的原则,以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矿山,其他矿山企业整体推进建设的方式,强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资源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4 第十章 要素支撑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第95条 发展目标 依托高速公路及铁路,加强与呼包鄂138、乌和京津冀都市圈的联系,积极融入乌兰察布市一小时城镇圈建设,加强与周边市县的联系,提升兴和县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兴和县交通枢纽地位。第96条 县域航空规划 规划在兴和县城关镇东约 5 公里位置布置兴和 A1 级通用机场,完善兴和县与周边地区的航空联系,形成应急救援、旅游观光、工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监测、公务通勤于一体的保障服务体系,机场实际建设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兴和 A1 级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控,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保障飞行安全。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139、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5 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放飞猎鹰,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孔明灯、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在机场围界外 5 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设置140、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侵占、破坏机场地区的排水、通信、供电等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第97条 县域铁路规划 1.高速铁路 规划保留现状京呼客运专线,以兴和北站为枢纽,融入北京、呼和浩特 1 小时经济圈。2.普通铁路 规划保留现状呼唐铁路,以兴和西站、庙梁站为枢纽,加强与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联系,推进呼唐铁路与京藏高速、京新高速、兴巴高速的公铁联运,提升兴和县的交通区位优势。第98条 县域公路规划 1.高速公路 对接区域高速路网,规划保留现状京藏高速、京新高速、兴巴高速,规划新建商都141、至尚义高速公路。形成“两纵两横”高速路网。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6 两纵:兴巴高速公路(S24)、商都至尚义(蒙冀界)高速公路(S23)两横:京藏高速公路(G6)、京新高速公路(G7)2.普通公路 改造升级一级公路。国道 110 兴和至老爷庙(蒙冀界)段公路、国道 110 兴和城区绕行公路,改造国道 335 台基庙至玫瑰营段,省道 101 综合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至国道 335 段,省道 223 商都至兴和至镇门堡段,县道 583 安业至大六号段。改造升级二级公路。县道 565 卢家营至142、新民村段,县道575 马圈沟至古城村段。改造升级三级公路。县道 574 兴和至十三号村段。3.乡道和农村公路 规划升级改造现有乡道,以拓宽修缮为主,全面达到四级道路标准。农村公路重点加强联网路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的路网密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积极服务于新农村的建设。公共服务体系 第99条 规划目标 形成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分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依据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按照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7 -十五分钟生活圈布局。中心城区143、及各村镇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县市及村镇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建立健全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为主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第100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要求,构建“15 分钟、5-10 分钟”两个层级。以 3-5 个社区生活圈共享打造县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县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在周末以及闲暇时间享用较高服务品质的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规划到 2035 年,中心城144、区实现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15 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 95%,针对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需求,加强社区适老型和儿童友好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满足 5 分钟步行可达的要求。重点镇及一般乡镇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村庄规划编制规程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涉及的各类服务。村庄按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配置,满足一般居民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8 第101条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指引 根据不同等级的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半径和服务内容,可以将兴和县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划分为 145、4 级圈层,分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四级配置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全面实现城乡基本服务设施均等化,满足不同范围内城乡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要求。1.第一圈层满足基本生活圈。以中心村为基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基层服务网点,最大服务半径 1 千米,满足一般居民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2.第二圈层满足日常生活圈。以一般镇为基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中心,服务半径 5 千米左右,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涉及的各类服务。3.第三圈层满足基本生产圈。以重点镇为基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中心,服务半径 10 千米左右,提供较为全面的居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4.第四圈层完善生产、就业、生活146、圈。以中心城区为基础,服务兴和县域。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居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生产、就业、生活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第102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现状情况 县域内目前的给水工程设施主要包括水库和地下水取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79 水设施。建有大中小型水库十座,包括:大型水库一座(友谊水库,又名衙门号水库)、中型水库两座(皂火口水库、五一水库)、小型水库七座(黄石崖水库、五万沟水库、侯家村水库、林谷地水库、大乞塔水库、三铺水库和五股泉水库)。水库兼顾灌溉、防洪等功能。由于兴和县的水源主要为地147、下水,因此地下水取水设施规模小,且广泛分布在各个乡镇。兴和县城关镇的给水设施包括三处,一处位于城关镇南部前河附近,一处位于新老城区中间(在建)、一处位于老城区东部后河附近。工业区企业主要以自备地下水源为主。前后河蓄水工程,可以蓄水地表水 200 万平方米,日供水 1万吨以上,能够有效缓解城关镇地下水开采压力。2.给水设施规划 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推广再生水利用,科学利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到 2035 年,全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供水普及率达到 100%。规划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水源以十八台泵站和中水为主;城关镇水源以地下水、地148、表水和中水为主。将七家营水库、皂火口水库、三铺水库、友谊水库作为城区备用水源地。完善城乡供水设施。规划保留现状城关镇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2 万立方米/天,面积 3.63 公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 区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3 万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0 立方米/天,面积 1.21 公顷。规划新增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1.5万立方米/天,面积 4.69 公顷。新增农业产业园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1 万立方米/天,面积 5.65 公顷。各乡镇根据具体情149、况新建或扩建供水厂,并建设供水管网,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持续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到 2025 年,城镇用水普及率达到 99%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10%。3.水源地保护措施 从水质和水量两方面对水源进行保护。明确划定水源井和水厂生产区的防护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外围不小于100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不得堆放粪便、废渣或铺设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充分绿化。在单井 30 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有持久性毒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第103条 排水工150、程规划 1.合理规划排水体制。到 2025 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要求达到 95%以上。到 2035 年,中心城区全部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乡镇(苏木)和村(嘎查)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所有乡镇(苏木)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方可排入天然水体。村(嘎查)的污水可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1 设施处理。2.污水设施规划。规划保留现状城关镇南侧污水处理厂,污水能力达到 3 万立方米/天,面积 7.11 公顷;规划新建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51、2 万立方米/天,面积4.68 公顷;新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 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1 万立方米/天,面积 3.42 公顷;新建乌兰察布 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2 万立方米/天,面积 2.64 公顷;新建农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 万立方米/天,面积 0.77 公顷。各乡镇政府驻地新建污水处理厂,服务镇区和周边村庄,污水无法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3.完善排水防涝设施。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充分利用湖、塘、河、池等空间152、滞蓄利用雨水,与城市再生回用系统互相补充,用于城市景观、道路浇洒、生态用水。建设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及道路翻修进行管网提标改造,提升雨水设施建设标准,提高排水能力。4.污泥处理规划。规划对现状兴和县污水处理厂内的污泥处置处理能力进行提升。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采用“生物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2 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153、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5.再生水综合利用。完善再生水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县域再生水利用率,各乡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建设再生水会用系统,尤其工业企业用水量较大或环境要求较高的乡镇,宜积极采用再生水。到 2035 年,县域万元 GDP 用水量不高于 11.9 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稳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工业用水再生水回用比例不低于 80%,生活用水再生水回用比例不低于40%。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生活、工业节154、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内企业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鼓励园林绿化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完善农村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农村水利用效率。6.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优化利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铺装等多种影响开发设施组织排水,结合兴和县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充分发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55、年)文本文本 83 “一核两轴两带多点”的城市蓝绿开敞空间系统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85%-90%的目标。利用雨水湿地、多功能调蓄设施充分发挥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实现水体的自然循环,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按照水生态有效恢复、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显著改善、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完备五项目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第104条 电力工程规划 1.新建区域输送线路工程。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县域南部规划丰泉站至万全站和汗海站至沽源站两个 500 千伏线路外送出口至华北电网。2.新建县域输变电工程。建设 110KV 农业产业园变电站,主变电站容量 26.3MV156、A;新建兴旺 220 千伏、明德变 110千伏、兴永变 110 千伏、北官变 110 千伏、明德变后河变35 千伏、兴旺变五十号变 35 千伏、张皋 35 千伏、兴和变后河回 35 千伏、兴和赛乌素五一变小井子变回35 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保障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供应。3.改扩建工程。规划对团结变增容,新增主变 2 台,容量为 360 兆伏安;工业园变电站 110KV 及 110KV 线路改迁至兴旺角 220KV 变电站;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供电电源由兴旺角 220KV 变电站和鄂尔栋镇 110KV 变电站提供,变电站容量为 224 万千瓦和 14 万千瓦,根据产业发展157、及基础设施情况适时对变电站进行增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4 改造;宏德 110KV 变电站,主变电站容量 26.3MVA;黄花梁 110 千伏 2 号主变扩建工程;大同夭 110 千伏 2 号主变扩建工程;张皋镇 35KV 变电站,主变电站容量 22MVA;南部矿区变电站 35 千伏输电线路和主变进行增容改造;改造后河 35KV 变电站,双回路新建和主变增容改造工程;五十号35KV 变电站,双回路新建和主变增容改造工程;台基庙 35千伏变 2 号主变增容工程。4.其他配套接网工程。切实保障全县供电长期发展需求,实158、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调整、同步实施,最大限度保障电网工程项目用地。第105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邮政设施规划 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增加邮政服务网点,缩小邮政局(所)的服务半径,规划按照城市 0.51 公里一处、农村 510 公里一处进行邮政设施布局,原则上各乡镇建设邮政所 1 处,同时兼顾农村社区的分布进行邮政代办点布局。推进邮政服务进社区,在各城镇规划建设中,设置邮政报刊亭。建立全程全网的电子化网络,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2.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规划 努力打造智慧广电。加快推进广播电视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慧化发展,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 5G 一体化159、发展,以“5G+4K/8K”创新应用为基础,推动高新视频、全场景式视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5 听等新业态广泛应用,推动广播电视科技创新与融合传播体系迭代重构,促进广播电视从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开发新业态、提供新服务、激发新动能、引导新供给、拉动新消费,为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106条 供热工程规划 坚持“以热定电、结构优化、低碳环保”为原则,形成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为补充的供热方式。规划中心城区依托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区内热电厂160、实现热电联供,热负荷为 758兆瓦;各乡镇采用集中锅炉房采暖方式,建设节能环保型集中锅炉房;有条件的村庄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推广燃气锅炉、燃气壁挂炉等模式供暖。第107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燃气气源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主。规划气源为陕京四线,中心城区南部规划建设燃气门站,调压站两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两处,加气站五处。保留现状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村庄以罐装液化气为主。第108条 环卫工程规划 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垃圾分类,规划保留现状城关镇两处垃圾填埋场,规划城关镇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各一处。在县域范围内增加废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161、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6 料废渣填埋场的选址建议,规划在五股泉乡白脑包村西、大同夭乡长胜坝村南、大同夭乡一间夭村南、鄂尔栋镇大良沟村南共四处垃圾填埋场。第109条 其他能源设施规划 统筹推进风电光伏制氢项目建设,到 2035 年,建设年产50 万吨绿氢,预留“绿氢进京”通道空间,预留北线方案由鄂尔栋镇至城关镇到河北省怀安县,预留南线方案由鄂尔栋镇至城关镇、大同夭乡到河北省怀安县。城乡防灾减灾体系 第110条 防洪规划 按照“洪涝并治,综合治理,以防为主,以治促防,上蓄下疏”的原则,加强城乡防洪堤的修复和维护,达到防洪标准的要求。针对前河和后河两条河道进行综162、合治理,加固堤防,疏浚行洪河道提高行洪能力。中心城区按重现期 100 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其他镇按重现期 20 年防洪标准设防,村庄按照 10 年一遇标准设防。中心城区按 20 年一遇排涝标准设防,镇村排涝应达到 3 年一遇标准设防。第111条 消防规划 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消防安全保障系统。推进全县消防站建设,保留中心城区现状消防站,规划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 区、B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7 区,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和各乡镇新建二级消防站,中心村163、配建小型消防设施。提升城乡消防系统配套建设水平,加强消防水源和给水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建设消防通讯调度指挥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消防通讯调动指挥系统,以满足消防应急需求。第112条 抗震规划 县域内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停车场等164、场地,布局合理的避难场所。到 2035 年全县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不低于 1.5 平方米。规划将京藏高速、京新高速、兴巴高速、国道 110、国道 335、省道 223、省道 304等作为城市避震疏散主通道,并与城市避震疏散次通道形成疏散通道网。第113条 人防规划 按照“全面规划,平战结合,突出重点”的方针,在城镇民用建筑工程中,按要求同步配建地下人防工程。战时按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8 县城人口的 40%疏散到民族团结乡、鄂尔栋镇、张皋、大同夭乡、店子镇。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强人防指挥系统与人防165、物质储备设施建设,按照城市人口规模设置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等人防专业工程。兴和县中心城区人防建设规模按 1.0 平方米/人安排建设。第114条 地质灾害规划 规划将兴和县划分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不易发区。1.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兴和县中部及南部低山丘陵区和山间沟谷洼地,行政区域包括大同夭乡、城关镇南部、赛乌素镇、店子镇、鄂尔栋镇。总面积 1367.7 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 38.86%,该区域地质灾害点主要有崩塌 13处、滑坡 1 处和泥石流 9 处。2.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兴和县北部、中部低山丘陵区、玄武岩台地及波状平原,行政区域包括鄂尔栋镇、166、城关镇北部,赛乌素镇、张皋镇。总面积 1111 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 31.57%,该区域地质灾害点主要有泥石流 8 处,崩塌 1 处,滑坡 1 处和地面塌陷 1 处。3.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兴和县北部、中部广大丘陵区、波状平原、沟谷洼地,行政区域包括大库联乡、民族团结乡。总面积1040.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29.57%,该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简单,不具地质灾害的发育条件。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89 针对地面沉降、塌陷等易发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点共 34 处。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167、时,必须加强地质环境论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0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品质提升 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第115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兴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北拓、南优、中提升”。“北拓”世纪大道以南生活片区以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逐渐成熟,向北向西继续完善以物流配套、电子商务、生活配套等为主的功能组团,通过加强世纪大道、店子路等交通干线建设贯通新城旧城与高铁组团的交通联系,发挥高铁站点对周边的功能辐射;“南优”主要涉及兴和大街以南、京藏高速与国道G110 两侧区域,该区域以盘活存量、提质增效为主,利168、用交通区位优势,布局物流仓储、分装中转、生活服务配套等功能;“中提升”新城与旧城空间腹地主要沿兴和大街与世纪大道两条干路展开布局,西侧依托新城区实现品质提升与服务提升,东侧依托旧城区实现配套提升与风貌提升,形成发展合力实现中部新城旧城协调共生。第116条 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北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B 区东北侧,西至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西侧,南至国道 110 改线,主要涉及城关镇和鄂尔栋镇以及民族团结乡的部分用地,面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1 积约 169、175.34 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 44.96平方千米。第117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规划到 2025 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7.20 万人;到 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8.87 万人。第118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规划打造“两区三园、一轴两心”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两区三园:新城区和旧城区形成以生活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主城区,以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的产业园区,共同构成“两区三园”的空间格局。主城区承担县域层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商贸、文化体育等功能,同时包括高品质的170、居住功能;产业园区承担工业与物流仓储等生产性职能。一轴两心:东梁大街西城外大街兴和大道574 县道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道路形成的兴和城市发展轴,串联了兴和各个功能组团。其中,县政府、新世纪广场周边形成以商业、文化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京呼客运站周边地区形成以办公、商贸功能为主的商业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2 规划分区 第119条 城市功能规划分区 中心城区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 4496.25 公顷。规划按照“职住平衡、功能混合”的理念,以主导用途类型对城市功能布局进行结构171、性控制,将城镇集中建设区分为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和战略预留区等八类功能分区。第120条 各分区主导功能 1.居住生活区 居住生活区规模为 1086.63 公顷,以城镇居住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导用途类型。配套用途为小型社区级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公用设施。设置正面清单,允许居住、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负面清单,禁止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2.综合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规模为 247.38 公顷,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主导用途类型。设置正面清单,允许不存在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商业服172、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设置负面清单,禁止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3.商业商务区 商业商务区规模为 342.62 公顷,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3 等服务为主导用途类型。设置正面清单,允许许商住混合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置负面清单,禁止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4.工业发展区 工业发展区规模为 911.02 公顷,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导用途类型。设置正面清单,重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允许为企业服务与配套少量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17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置负面清单,严禁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5.物流仓储区 物流仓储区规模为 830.12 公顷,以现代物流和仓储用地为主导用途类型。设置正面清单,重点引进现代物流、大数据产业,允许为企业服务与配套少量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置负面清单,严禁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6.绿地休闲区 绿地休闲区规模为 329.71 公顷,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导用途类型。设置正面清单,允许少量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设施,小型公用设施用地。设置负面清单,禁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7.交通枢纽区 交通枢174、纽区规模为 735.52 公顷,以铁路、公路客货运站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4 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导用途类型。配套用途包括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商服用地。8.战略预留区 战略预留区规模为 13.25 公顷,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第121条 优化用地结构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坚持组团发展、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战略留白、环境友好的规划理念,加强住房供给保障,规划居住用地占比控制在 24%左右。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商服用地占比控制在13%左右。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绿地与广场175、用地控制在7%左右。保障产业用地供给,规划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在 39%左右。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122条 居住社区规划 到 2035 年,规划居住用地 1086.63 公顷,占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的 24.18%。优化配套设施布局,统筹居住和就业,打造 15 分钟和 10-5 分钟两级生活圈,将中心城区划分为 2个 15 分钟生活圈、13 个 5-10 分钟两级生活圈,其中:旧城居住片区包含 6 个 10-5 分钟居住区生活圈,新城居住片区 包含 7 个 10-5 分钟居住区生活圈。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5 第12176、3条 住房保障 建立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租赁住房等多种类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适当提高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和以共有产权房为主的政策性住房比例,提升住房保障能力。道路与交通规划 第124条 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 京呼客运专线兴和北站位于中心城区北部,承担对外客运主要任务;呼唐铁路兴和西站、庙梁站位于中心城区南部,承担货物任务。2.高速公路 京藏高速公路在中心城区设置两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一处位于中心城区以西南,与丰兴路交会;一处位于东南,与省道 223 交汇。3.干线公路 国道 110、省道 223 和县道丰兴路构成中心城区的对外干线公路,规划国道 110 绕行公路177、从中心城区南部穿过。4.长途客运站 规划保留现状客运站,位于兴和大道与兴昌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 2.71 公顷。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6 第125条 城市道路系统 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到 2035 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提高到 6 千米/平方千米。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1.主干路 规划形成“四横九纵”的主干路网结构。规划主干路以两块板为主,道路红线宽度控制 30-65 米,双向四至六车道,设计时速 40-60 公里/小时。“四横”指世纪大道、育才街、兴和大道、惠民大道组成178、的城市东西向联系主干路。“九纵”分别为长川路、兴昌路、兴通路、兴达路、柔玄路、经一路、店子路、塞乌素路、长青路组成的城市南北向联系主干路。2.次干路 完善城市次干道系统,加大道路网密度,次干路的红线宽度控制 24-30 米,以一块板或两块板为主,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40 公里/小时。3.城市支路 完善各片区支路网系统,加大支路网密度,缓解城市干道交通压力,城市支路的红线宽度控制 9-24 米,以一块板为主,设计时速 30 公里/小时。4.道路交叉口 规划国道 110 改线工程与省道 223、丰兴路采用立体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79、年年)文本文本 97 叉;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5.静态交通规划 按照小型化、分散化原则,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合理提高居住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停车场配建标准。规划新建地面停车场 13 处,用地总面积 7.00 公顷。第126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公交线网密度达到 4 千米/平方千米,规划按 1 台标准车/千人标准配置。规划设置 4 处公交枢纽,分别位于长途客运站、兴和西站、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和老城区。第127条 城市慢行交通规划 利用良好的道路条件建设慢行系统,确保成线成网成系统。协调自行车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在180、道路设施和运行组织上的衔接关系,重点建立自行车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换乘体系,解决好换乘点的停车问题。建立完善的网络步道系统,连接中心城区的公共中心及日常生活服务设施,规划商业街区步行街系统,方便居民的出行及日常生活,同时应结合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绿道系统。分类构建衔接中心城区各片区的慢行廊道网络,设置适宜骑行、步行的慢行系统,与机动车空间隔离,承载居民健身、休闲、娱乐功能,安排适宜慢行要求的各类设施。沿主要生活性道路、外环路及河流建设生活性慢行廊道、健身休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8 闲慢行廊道和滨水游览慢行廊道,串联181、各功能片区及各级公园,形成城市慢行廊道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128条 城镇社区生活圈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构建“15 分钟、5-10 分钟”两个层级社区生活圈,实现生活圈全覆盖,通过营造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品质,满足各类人群需求,促进社会融合。1.15 分钟社区生活圈 中心城区规划4个15分钟生活圈,服务半径约800-1000米,鼓励以社区中心统筹配置就业服务、司法援助、养老服务和社区网点等兼容的服务设施,重点保障中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养老院等保障型设施的独立用地。2.5-10 分钟社区生活圈 中心城区规划 15 个 5-10 分钟社区生活圈,服182、务半径约300-500 米,集中布局社区商业、社区服务站、各类活动中心、小学、幼儿园、多功能运动场等基础保障型公共服务设施;根据需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托儿所、健身步道等品质提升型公共服务设施。第129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教育设施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99 构建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事业体系,保留并完善现状中小学,重点推进曙光小学、瑞才小学、福瑞小学等项目建设,重点保障城市新城旧城两大片区的中小学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整体均衡。到 2035 年,兴和县城区规划新建职业高中 1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 所,幼儿园183、 2 所。2.文化设施 提升完善县级文化设施功能,保留现状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氛围。规划新建展览馆、文体中心等公共设施,形成兴和文化地标。3.体育设施 完善县级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保留现状体育中心,规划新建标准化游泳馆 1 座、旧城足球场 1 座、健身步道 10.4 公里。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完善全民健身场所建设。4.医疗卫生设施 按“县级社区级”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构建以县医院、中蒙医院为中心、妇幼保健院、红十字会医院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规划保留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建国医院、红十字会医院、中蒙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184、中蒙医院,新建县人民医院、两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社会福利设施 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促进医养结合,保留现状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0 两处医养中心,改扩建中心敬老院,在黄花梁附近新建一处医养结合的养护院。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需达到 100%”。市政设施布局 第130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总用水量为 7.5 万立方米日。2.水源规划 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的水源以地下水为主;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185、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和现代农牧业科技园用水以地表水、地下水和中水水源为主。3.水厂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城关镇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2 万立方米/天,面积 3.63 公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 区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3 万立方米/天,面积 1.21公顷。规划新增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1.5 万立方米/天,面积 4.69公顷。新增农业产业园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1 万立方米/天,面积 5.65 公顷。第131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186、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1 近期规划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旧区保留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远期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2.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流量计算采用集宁区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一般地区取 0.5 年。雨水依据天然汇水区,采用分散就近排放原则,尽可能利用河道和天然汇水冲沟排放雨水。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排水系统,完善雨水系统建设,提升雨水收集与排放能力。全面普查排水管网等设施情况,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建立城市排水系统信息数据库。重点解决城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与合流制管网改造的问题。升级改造城镇现状排水防涝泵站,重点187、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能力。开展城镇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 2025 年,全部消除历史上城镇建成区内出现的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生产安全的积水点。3.雨水管网规划 雨水的排放形式为满流的重力流形式,因此,管网走向及排出口选址主要依据道路坡度,自然地形情况来考虑确定。兴和县地形总体趋势为西北高,东南低,根据现状地形及雨水的排出条件,采用多出口的雨水排出方式。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排水系统应符合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的相应要求。4.雨水调蓄设施规划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188、本文本 102 规划可结合绿地、广场和滨水空间等开放空间设置多功能调蓄设施,并相应优化竖向设计,确保设计条件下径流的排入和降雨停止后的有序排出。雨水调蓄设施主要用于径流污染控制、雨水回用等功能。5.雨水泵站 雨水泵站可与雨水调蓄设施合建,提高运行效率,雨水泵站场地雨水排放应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利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进行源头减排,并应结合道路和建筑物布置雨水口和雨水管道,接入附近城镇雨水系统或雨水泵站的格栅前端。地形允许散水排水时,可采用植草沟和道路边沟排水。6.污水量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污水量为 7.2 万立方米天。7.污水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污水能189、力达到 3 万立方米/天,面积 7.11 公顷;规划新建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2 万立方米/天,面积 4.68 公顷;新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 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1 万立方米/天,面积 3.42 公顷;新建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2 万立方米/天,面积 2.64 公顷;新建农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 万立方米/天,面积 0.77 公顷。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3 8.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排放形式为190、非满流的重力流形式,管网走向主要依据污水处理厂位置和道路坡度,自然地形情况来考虑确定。在旧城区南侧和东侧各建一条截流干管,其他街道上污水管道均按照道路自然坡向汇入截流干管中,最终汇入城区东南侧的前河与后河交汇处的污水提升泵站经过提升后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第132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用电负荷为 100.9 万千瓦。2.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 220 千伏变电站 2 座,110 千伏变电站 2座,35 千伏变电站 1 座。规划对现状团结 220 千伏变电站进行增容,新增主变 2 台,容量为 360 兆伏安。规划新增 110千伏变电站 2 座,35 千伏变电站191、 1 座。3.供电线路敷设 城区高压线路沿规划路、河流和城市绿带并结合现有高压廊道设置。110kV 线路深入中心城区供电时,采用地下电缆敷设。高压走廊宽度:220kV 线路按 30-40 米控制,110kV线路按 15-25 米控制,35kV 线路按 12-20 米控制。10kV 线路采用架空与地下电缆敷设相结合的方式。第133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通信业务量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4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 45 线/百人,用 4 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 60 部/百人,用户 5.32 万192、户;有线电视住宅用户入户率 100,有线电视数字化率 100。2.邮政设施规划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新设邮政(局)所网点按服务半径0.61.5 公里设置,新建 3 处邮政支局。3.电信设施规划 按照大容量、少局所、多模块、广覆盖为原则,规划新建三座电信支局,可以与邮政支局合建。4.广播电视规划 电视终端普及率按户均 100%考虑,考虑到公建设施,企业,仓储等的需要,有线电视终端总容量为 12.5 万户左右。第134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源规划 中心城区采暖热源主要由现状宏达热电厂提供,工业用热由企业自备热源解决。2.热负荷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采暖热负荷为 758 兆瓦。3.供热193、管网 供热管网布置形式采用两级枝状管网,热媒温度统一为一级管网为 13070高温热水,二级管网 9065低温热水。城市热力管网原则上采用地下敷设,同时尽可能避开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5 市主要道路,敷设在道路人行道的下方,并与其他管线相协调,满足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和城镇直埋供热管道技术规程的要求。第135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用气量约为 16.59 吨/天。2.气源规划 规划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由陕京四线引入兴和门站。3.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燃气门站,194、新建 2 座燃气门站;规划加气站 5 座;规划 2 座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第136条 环卫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量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 88.7 吨。2.垃圾处理厂 规划保留现状 2 座生活垃圾处理厂,改扩建城区东部垃圾处理厂,规划在城关镇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各 1 座。3.垃圾转运站 城关镇规划 3 座垃圾转运站,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规划 2 座垃圾转运站。4.公共厕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6 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195、范(GB 50337)的规定。流动人口密集的繁华路段设置间距为 500m,一般街道设置间距不大于 800m;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千米设置 3 座,旧区居民稠密区每平方千米设置 4 座;新建广场、市场等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地区每平方千米应设置 4-11 座。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137条 绿地规划目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 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60%,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第138条 城市蓝绿开敞空间结构 结合黄花梁生态公园、前后河沿岸建设城市核心绿地,构建“一核两轴两带多点”的城市蓝绿开敞空间196、系统。1.一核:黄花梁生态公园绿核。以现状黄花梁生态公园为基础,向北拓展其范围,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重视植树造林和水土涵养,成为兴和县重要的公共绿地和景观核心。2.两轴:北起京呼客运站、南至纬七路,南北向形成串联沿路绿地、广场的绿色廊道。东起客运专线防护绿地、西至黄花梁生态公园,东西向形成世纪大道景观绿地。塑造具有标志性的城市景观轴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7 3.两带:前河和后河蓝绿带。沿前河、后河良好的景观资源,构筑连续、完善的滨水绿地系统。4.多点:分布在城区的绿地及广场。包括植物园、新世纪广场、迎宾公园、197、人民公园、站前公园、文化广场、社区公园等。第139条 公园绿地系统 构建城郊公园、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三级城乡公园体系。依托城市周边自然环境,打造城郊公园;提升现有大型公园品质,打造综合公园;依托居住社区,规划社区公园及游园。采用边角地整理、见缝插针等方式,建设特色突出、便民宜用的“口袋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3.5。综合公园 4 处,包括站前公园、黄花梁生态公园、迎宾公园、碳素公司植物园。综合公园以 12002000 米为服务半径,每处面积 330 公顷。社区公园以 5001000 米为服务半径,规划 5 处社区公园,每处面积为 13 公顷。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服务半径不超过 500 米,每198、处面积为0.51 公顷。第140条 广场用地 保留中心城区现有的新世纪广场,加强人流密集的重要节点区域的广场建设。规划在城区东部新增一处文化广场,面积 1.69 公顷;在 10 分钟,15 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的区域建设社区小广场、每处面积不超过 1 公顷。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8 第141条 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布置在铁路、高速公路和主要干道两侧、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以及高压走廊。沿京呼铁路和呼唐铁路,以及京藏高速公路、110 国道和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布置 1550 米的防护绿地;二类工业集中199、分布的地区周边布置 2050 米宽的防护绿地;高压走廊按照防护要求设置防护绿地。城市设计与风貌引导 第142条 整体风貌意向 形成“两河为带,绘蓝色生态廊;公园掩映,筑园林幸福城”整体风貌格局。1.两河为带,绘蓝色生态廊:由前河、后河滨水绿带形成两条生态景观廊道,构成中心城区的整体景观框架。2.公园掩映,筑园林幸福城:以黄花梁生态公园为景观核心,结合新城、旧城区,塑造三个核心公共活动景观节点。在前河、后河交汇处打造滨河自然景观节点;在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打造 2 个门户景观节点。结合城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等开敞空间,进行多核点缀,筑建园林幸福城。第143条 风貌区划分及引导 结合中心200、城区功能片区划分为“五类风貌区”。1.休闲游憩型风貌区:以游憩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绿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09 应按休闲游憩绿地型风貌区进行建设与控制。休闲游憩绿地型风貌区以绿化为主,建筑为辅,按照城市绿地规范标准设计,注重游憩性、观赏性。2.办公商贸型风貌区:传统商业中心、车站商贸中心和商务中心均应按办公商贸型风貌区控制。主要包括有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文化娱乐设施,注重功能配套与景观设计相统一,建筑应力求新颖活泼,环境应强调商业和商务气氛的表达,创造丰富并具有活力的城市中心意象。3.生活居住型风貌区:201、主要包括各个居住组团,要求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建筑应淡雅明快,环境应温馨宜人,创造安静、舒适、美观的现代化城市生活居住区景观。旧城区改造应进一步降低密度,提高环境质量。4.工业生产型风貌区:主要指北部工业园区、南部工业园区。要求加大环境整治,创造绿化多、污染小、建筑美观、环境整洁的现代工业厂区景观。5.生态绿地型风貌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产防护绿地和水域、生态林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均应按生态绿地型风貌区进行控制。应强调对自然山、水的尊重和保护,注重山体、水滨环境绿化,注意树种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挖土采石、填湖填塘;山体天际线不得随意破坏。第144条 主要风貌要素控制 1.节点建筑设计引导 202、指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市中心重要建筑物的建设。注重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0 户区的景观创造,逐步改善兴和县城出入口对外交通场站等处的城市形象,通过对节点建筑风貌设计引导,树立城市形象,对城市的开发起到带动和促进作用。对兴和北站、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整体城市设计,建设标志性强、具有地方特色的开敞空间。2.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引导 街道是组织城市景观的重要手段。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地形,创造富于变化的街道景观。按照道路性质,综合采用建筑外立面、道路绿化、街道小品等要素进行街景设计。3.一般建筑设计引导 建203、筑的风格、色彩、体量要求,要与风貌区的划分相一致。在符合建筑功能性要求的同时,满足景观塑造的要求。整体风格适当体现地方文化情韵与特色,要结合地形布局,与自然山水相融合。4.城市雕塑小品设计引导 大型城市标志性雕塑配置在城市风貌节点上。其他雕塑小品则可以更为广泛的现代生活为素材进行创作,配置在城市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适宜地段。5.城市夜景设计引导 夜间灯光照明应遵守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重点商贸商务中心区以明亮、多彩、艳丽为基调;游憩绿地区应有适当低度照明;生活居住区应以创造安静、温馨的气氛为主;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204、文本 111 业生产区以基本的街道照明。第145条 建筑高度控制 1.基准高度管控区 注重建筑高度整体协调,明确基准高度管控要求,塑造舒缓有序的整体高度形象。基于兴和 20-30 米为主的道路红线宽度,营造舒适宜人的街廓比,兼顾经济性要求,基准建筑高度原则控制在 36-45 米。2.新老建筑高度协调区 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要尊重现状建成环境,协调新老建筑高度关系,合理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通过弹性引导和精细化设计,形成梯度变化,实现平缓过渡,建立整体统一的高度秩序;3.高层建筑管控区 主要集中在城北和城西新区,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的数量和分布,除高层建筑管控区外,原则上不建高楼大厦205、。注重新建高层建筑与前、后河景观廊道等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的协调融合。第146条 开发强度控制 1.高强度开发地区 城市商业服务中心,高铁片区等城市核心地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3.0 以下。2.中强度开发地区 城市居住区、行政办公区等,以多层建筑为主,辅以少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2 量高层建筑。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52.5 之间。3.低强度开发地区 与城区外围农村地区和生态地区衔接区域,以多层建筑为主,平均容积率不超过 1.5。第147条 城市色彩形象 建筑基准色调以灰色、象牙白、暖黄色、暗红色为主,局部地区可206、调整城市色彩的色相、明度及饱和度作为辅助色和点缀色。居住区以暖黄为主,辅以其他颜色点缀;商业商务区可选取暗红色等彰显城市特质;工业区灰色搭配象牙白塑造现代简约的形象。第148条 塑造第五立面 塑造彰显兴和特色、整体和谐有序的城市第五立面景观。结合重要视线廊道,对屋顶形式、材质、色彩、设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要素进行整体控制和引导。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所处位置,对建筑屋顶形式进行分类管控。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第149条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全面提升建筑设计水平。重视建筑的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时代特色表达。加强单体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努力把传承、借鉴207、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能够体现兴和县历史文脉、承载时代精神、符合草原风情的精品建筑。重要公共建筑设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3 计方案须经过招标比选慎重定案,避免贪大、媚洋、求怪。提倡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水平。鼓励提高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从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规划、设计阶段,就将环境因素纳入考虑、分析的范围,力求人造建筑与自然环境充分结合,降低建筑生产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提供安全、舒适、绿色、环保的建筑空间的同时减少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第150条 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208、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5 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建设高品质星级绿色建筑,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城区。综合考虑节能减排、安全耐久、易于建造等因素选择建筑形体、材料和结构体系。充分运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低建筑能耗。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余热资源。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水的消耗与排放。2022 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 2025 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至 203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持续上升。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应按照城市设计209、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4 城市更新 第151条 更新目标 通过旧城改造,改善城镇居民人居环境,推动民生和公共事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整理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带动城乡统筹发展。形成自上而下的改造单元管控机制,保障战略地区和重点地区优先改造。第152条 更新策略 1.依托滨水、沿街地区改造,提升旧区中心能级 疏210、解旧城区部分公共功能,改造棚户区和超期使用住宅,适当疏解旧城区人口。依托滨水、沿街地区改造,提升旧城区内商业、娱乐、休闲的服务水平,营造凸显地方文化的特色街区。2.梳理旧城道路,增加东西向通道,打通南北向通道 针对兴和县旧城区道路狭窄、拥挤的现状,整治道路系统,适当设置单行通道,通过人、车分离解决旧城区的拥堵问题。增加东西向通道,打通南北向通道,加强旧区中心与其它城市组团的交通联系。3.整治旧城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针对部分旧城区现有老旧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情况,加强旧城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211、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5 4.调整旧城肌理,塑造具有延续的城市空间 深入挖掘文化特色,在原有的文化基础上进一步的提炼、升华,打造独特的城市文化形象。老城区改造要结合城关镇定位和老城区既有历史文化、人文特色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危旧房进行改造,通过建设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塑造出富有兴和特色的城市空间。第153条 更新分区与实施指引 兴和县中心城区规划形成转型重塑区、品质改善区、集约强化区、战略发展区、弹性留白区、特色保护区 6 个更新分区。1.转型重塑区 转型重塑区包括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核心盘活策略是清退低效工业用地,应对产业转型升级。内蒙古212、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A 区存量用地面积 88.79 公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B 区存量用地面积 24.53 公顷,由低效用地、批而未供用地、供而未建用地和城中村组成。功能目标: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 区建设成为“石墨碳素产业新城”,重点发展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新型建材、能源化工产业及物流等产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B 区建设成为材料加工产业园,重点发展碳素新材料、高岭土材料、膨润土材料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加工、机械装备制造。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213、5 年年)文本文本 116 更新任务:促进低效用地转型,提升增量用地绩效;促进低效用地转型,逐步退出低效工业,引导优化保留企业升级产品,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对标高端产品线,自主转型升级,更新模式为综合整治与拆除重建。2.品质改善区 品质改善区包括北官片区、部分旧城区。存量用地面积542.48 公顷,由批而未供用地、供而未建用地、城中村与棚户区组成。功能目标:居住环境优美的生态活力之城,安排行政办公、商务金融、商贸文化娱乐、绿地建设和住区建设,满足配套设施与绿地的配建要求。更新任务:推进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整治。改善老旧生活区生活环境,增加街头绿地;提升、修缮区内道路、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部分破旧214、建筑进行拆除重建,建设优质现代住区;确定具体完善指标,如绿地率、停车场布局、面积;统筹规划现有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更新。3.集约强化区 集约强化区包括高铁片区。存量用地面积 28.08 公顷,由批而未供用地、供而未建用地和棚户区组成。功能目标:打造成为“兴和门户枢纽新城”,围绕高铁站点承载着城市门户、旅游集散、商贸展示、商务办公以及金融服务等功能的枢纽新城。更新任务:连通待建路段,鼓励站点用地混合开发。优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7 化道路交通组织,连通团结大街、育才路、兴昌路、兴通路等路段,建设交通便捷的枢纽门户;215、以容积率奖励政策引导公共空间和公益设施建设;鼓励混合开发交通枢纽、站点周边的各类用地。高标准规划建设兴和高铁站新商圈。4.战略发展区 战略发展区由物流园和新城区部分用地组成。核心盘活策略延续优化战略格局,形成核心公共空间。存量用地面积333.21 公顷,由批而未供用地、供而未建用地、城中村与棚户区组成。功能目标:新城生态商住综合片区,以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为主导功能的新城综合片区。更新任务:优化服务体系,形成核心公共空间。优化服务体系,建设设施配套完善的活力新区;结合生态公园与生态廊道发展以高档住宅为主的生态居住片区,打造生态宜居组团;以容积率奖励政策引导公共空间和公益设施建设;统筹城216、中村、棚户区更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5.弹性留白区 弹性留白区由壕堑片区组成。核心盘活策略预留增量指标,灵活控制新增用地。存量用地面积 279.79 公顷,由批而未供用地、供而未建用地、棚户区和城中村组成。更新任务:机动预留指标,采取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的方式,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预留空间;鼓励非工业的混合用途发展。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8 6.特色保护区 弹特色保护区由北官片区和农业园组成。存量用地总面积 86.77 公顷,由批而未供用地、供而未建用地和棚户区组成。功能目标:增添城市绿肺,打造农业综合观光217、园区,以生态湿地修复为主,观光郊游为辅,联动农业体验、加工,发展农业核心地带。更新任务:腾退低效用地,加快完善农业园配套。规划生态保护区内清退低效用地,恢复湿地环境,发展观光郊游,充分发挥生态产品价值;集中建设农业加工、体验、运输配套设施,打造农业综合观光园。第154条 更新改造时序 2021-2025 年,优先考虑园区存量工业和集中开发新城,保证工业用地的产出效率,确保优质土地先出让。2025-2030 年,核查批而未供与供而未建用地,按照年度计划逐步改造棚户区。2030-2035 年,基于战略构想弥补空间布局疏漏,安排弹性空白用地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155条 地下空间竖向利用 1.浅218、层地下空间 地下 0 至-15 米浅层地下空间优先保障商业服务、公共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19 步行通道、交通集散、停车等功能,在城市道路下的浅层空间优先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廊、人行道等功能。2.次浅层地下空间 地下-15 至-30 米的次浅层地下空间优先安排人防等设施,在城市道路下的空间可安排地下道路、地下物流等功能。3.次深层地下空间 地下-30 米以下的次深层地下空间不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利用。第156条 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1.地下交通设施 结合人防工程、铁路站场、交通枢纽、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建设地下停车场。219、2.地下公共设施 结合城市商务、商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地下公共活动综合体,在地下人行交通密集地区建设地下步行商业街。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统筹安排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及设施。4.地下人防设施 建设地下防灾设施,包括人防空间、仓储空间、地下避难场所、地下生命线等。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0 城市控制线 第157条 城市绿线 1.绿线划定 城市绿线是指中心城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划划定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沿线的防护绿地,前后河沿线生态防护绿地,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用地周边防护绿地,高压220、线走廊沿线的防护绿地,划定绿线规模为 319.21 公顷。2.管控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第158条 城市蓝线 1.蓝线划定 城市蓝线是指中心城区内河道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划定中心城区蓝线包括前河、后河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线,划定蓝线规模为 75.05 公顷221、。2.管控要求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1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原则上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水域及其保护线的范围。第159条 城市黄线 1.黄线划定 城市黄线是指中心城区内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规划划定中心城区黄线包括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热电厂、燃气门站、消防站、避震疏散场地等城市重要市政和防222、灾设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划定黄线规模为 205.50 公顷。2.管控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第160条 城市紫线 1.紫线划定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2 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223、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划定中心城区紫线包括老城区大庙一处文物古迹用地,划定紫线规模为 1.84 公顷。2.管控要求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渠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建筑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161条 防洪规划 1.设防标准 兴和县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近期按重现期为 50 年一遇设防,100 年一遇防洪标准校核,远期按重现期为 100 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200 年一遇防洪标准校224、核;城区排涝按 20 年一遇进行治理。2.防洪排涝措施 规划对城区前河、后河通过清淤、疏浚和综合整治,清除各种阻水建筑物,保证河道的正常泄洪排涝能力,提高规划区排水水体的通畅性。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雨水排水管渠采用短历时降水 0.5 年重现期的建设标准。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3 按照标准进行河道设防,原则上河堤肩外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作为河道保护用地。第162条 消防规划 1.消防安全布局 规划加油站、变电站、学校、以及政府等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设施为重点消防单位,划定为消防重点区域。中心城区范围区225、内不得安排生产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置在规划区外围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应避开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要有明显标志。2.消防站规划 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 7 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规划布置 6 处消防站。3.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水源以市政供水为主,其他自然水体为辅。消防给水管网为环状,保证管网管径应不小于 150mm。沿城市干道间距不大于 120 米设置消火栓,道路宽度226、在 60 米以上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4.消防通道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4 将城市主次干路作为本次规划的区域消防通道;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以及回车场地等方面的要求。第163条 抗震规划 1.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兴和县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按照七度设防。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 依据相关规定提高 1度设防标准。2.227、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规划确定应急避难所包括人民公园、第一中学、黄花梁生态公园、迎宾花园、新世纪广场、明德小学、曙光小学、京蒙小学、植物园、实验小学、第二中学等。应急避难场所设有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并在附近重要路口设置明显疏散指示牌,长期避难场所在突发事件出现时能提供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功能。3.疏散通道规划 规划确定世纪大道、育才街、兴和大道、惠民大道、长川路、兴昌路、兴通路、兴达路、柔玄路、店子路、塞乌素路、长青路为中心城区避难疏散主要道路,并严格控制疏散通道两侧的建筑高度,确保交通通畅。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228、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5 第164条 人防规划 1.人防指挥中心 规划人防指挥中心在御府晶品附近,预备指挥所在锦绣园附近。2.卫生医疗急救中心 以县 120 急救中心为平台建立城市卫生医疗急救中心,包括中蒙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康体医院等。3.应急救援队 救援队由人防、消防、医疗、地震、电信等部门人员组成,建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防疫、交通运输、通信保障、消防和治安维护、高科技等专业队伍。4.人防工程规划 按照“全面规划,平战结合,突出重点”的方针,在城镇民用建筑工程中,按要求同步配建地下人防工程。战时按县城人口的 40%疏散,人防工程人员掩蔽面积按 1 229、平方米/人计,城区人防工程面积约 5.32 万平方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6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规划传导机制 第165条 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用水总量等底线管控指标,并优化落实市级在目标定位、区域协同、空间格局、城镇格局等引导型内容的指引,构建上下联动、具有操作性的双向衔接。第166条 对乡镇规划的传导指引 乡镇规划需落实县级总规确定的规划目标、规划分区、重要控制线、城镇发展定位、要素配置等230、规划内容,制定乡镇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等主要约束性指标。明确将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三条控制线、县级以上重大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与控制作为要求强制性要求。将乡镇定位目标、乡镇空间优化、品质提升要求,以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等制定为引导性内容。第167条 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 相关专项规划应在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对接“三线一单”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相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7 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县级总规的强制性内容,并与231、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于编制的各专项规划提出指导性要求,起到约束作用。对于兴和县国土空间格局,产业发展及产业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明确规划要求、规划要点、规划约束条件等内容。综合交通体系、城市风貌、蓝绿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各专项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目标、指标及相关管控要求。第168条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约束 城镇开发边界内以管理单元为载体构建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传导机制,并在空间上与详细规划形成边界一致的空间单元,将总体232、规划提出的主导功能、规模管控、用地布局、底线约束、城市设计、设施分解落实到管理单元导则,明确详细规划传导的核心要素,并提出各要素往详细规划传导的规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统筹考虑行政区划、山水分隔空间结构、用地功能、主干道路和分期建设等因素,在编制详细规划前划分编制单元。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8 近期行动计划 第169条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 以稳固“一屏两廊七带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为目标,开展生态修复及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河道两岸生态修复工程、县城公园改造提质工程等。233、第170条 乡村振兴发展行动 立足兴和县自然资源优势,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园,做强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整合兴和县特色产业资源,围绕首都“大菜园”和首都“后花园”建设,做大做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打造覆盖生产、品牌、销售物流、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的服务体系支撑,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第171条 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行动 结合兴和县旧城改造,划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加强低效用地挖潜,优化城镇空间用地布局,重点提升兴盛社区、东城234、外社区和幸福社区,优化盘活旧城区 249.67 公顷;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有机更新全县批而未供存量建设用地 482.96 公顷。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9 第172条 民生设施服务水平提升行动 围绕教育、医疗、文化设施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项目,完善兴和县的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方面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高中;医疗方面新建兴和县人民医院,改扩建中蒙医院;文化设施改造现状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第173条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主要以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为主,包括国道 110 中心城区改线工程,村庄道路硬化235、工程,中心城区给排水工程、供电线路及新增变电站项目等。第174条 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对规划近期做出统筹安排,引导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的土地储备与空间落实,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共 191 项,详见附表 14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加强组织领导 第175条 落实规划主体责任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兴和县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确定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和落实,将规划分期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第176条 加强部门协商机制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机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236、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0 成立多部门、各地方参加的规划委员会。该机构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市定位、工业项目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和监督。针对各乡镇、各部门在空间规划方面的分歧和矛盾,举行联席会议审议并进行裁决。聘请专家组成规划委员会顾问组,对需要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作为决策参考。制定配套政策 第177条 健全规划管控机制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纳入各级法定规划,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各层次规划、各类城市建设行为及项目审批都应落实相应管控要求,确保永久基本农田237、生态空间不被侵占,建设用地规模不被突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战略留白区,建立由县政府统一管理的规划启动机制,经相关评估论证程序,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功能导向和布局要求的,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启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对战略留白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238、)文本文本 131 区内的现状建设用地实施过渡期管控政策,在不影响长远战略发展的前提下可继续使用,但原则上不得进行大规模改建、扩建和新建。制定指标评估考核机制。强化对资源总量和利用效率、空间管控底线的管控。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的逐级分解,深化形成各区县指标体系,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不得突破。第178条 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 结合自然资源部编制下发的相关规程和标准,确保空间规划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健全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规划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化研究和制定重点领域和重要地区的相关法规,强化各部门、各地区政策措施在空间上的统筹239、协同。及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绿色安全、节约集约的理念,推动各行业技术规范在理念、策略、标准等方面的衔接。第179条 制定配套政策清单 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政策,重点围绕明确区域合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城市提升、乡村振兴、历史人文保护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研究制定、修订与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配套政策,支撑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事项的落实与实施。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2 完善实施机制 第180条 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以自然资240、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总体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全县基础地理、自然资源、土地、房屋、矿产、地质环境等国土空间资源整合,集成各类资源现状、规划、管理、利用等全生命周期数据,加大对国民社会经济及其他影响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集成,形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181条 建立“监测-评估-维护”机制 对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结合实施监测和定期报告等工作,以及“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明确规划实施成效,找准短板弱项,提出规划调整建议。241、第182条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自然资源督查制度建设的要求,将主要职责定位在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督查,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情况的督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交办的重大督查事项。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展自然资源例行督察,重点监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3 察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三条控制线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将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实242、施情况纳入对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第183条 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城市治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代表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体,引导公众积极为城市发展建言。借助各类媒体渠道,加强规划信息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常态化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群体作用,着力普及规划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和认识。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4 附表 附表 1: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项指标项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243、(20202020 年)年)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近期目标年 (20252025 年)年)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20352035 年)年)指标属性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指标层级 一、空间底线 耕地保有量(万亩)192.29 192.29 192.29 约束性 县域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166.48 166.48 166.48 约束性 县域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215.34 215.34 215.34 约束性 县域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1.2453 约束性 县域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6.03 6.03 6.03 预期性 县域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6169 626244、7 依据市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县域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5 指标项指标项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20202020 年)年)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近期目标年 (20252025 年)年)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20352035 年)年)指标属性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指标层级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6.74 8.04 8.58 预期性 县域 森林覆盖率(%)19.2 20 22 预期性 县域 基本草原面积(万亩)114.94 114.94 114.94 约束性 县域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63.34 63.34 63.245、34 预期性 县域 湿地保护率(%)27 35 35 预期性 县域 水域空间保有量(万亩)2.49 2.49 2.49 预期性 县域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27 27 27 预期性 县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16.79 15.73 13.40 预期性 县域 7.12 7.20 8.87 预期性 中心城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5 54 70 预期性 县域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6 指标项指标项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20202020 年)年)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近期目标年 (20252025246、 年)年)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20352035 年)年)指标属性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指标层级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392 390 384 约束性 县域 356.21 365 370 约束性 中心城区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1.5 2 2 预期性 中心城区 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5 5.5 6 约束性 中心城区 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88.26 79.43 79.43 预期性 县域 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地耗(平方米)151 143 128 预期性 县域 三、空间品质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60 75 80 约束性 中心城区 卫生、养老、教育、文247、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 15 分钟覆盖率(%)70 85 90 预期性 中心城区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55.31 58 62 预期性 县域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7.96 9 12 预期性 县域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7 指标项指标项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20202020 年)年)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近期目标年 (20252025 年)年)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20352035 年)年)指标属性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指标层级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6 6 6 预期性 县域 人均体育248、用地面积(平方米)0.7 0.8 1.2 预期性 中心城区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9.83 11 13.5 预期性 中心城区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60 80 90 预期性 中心城区 降雨就地消纳率(%)70 80 90 预期性 中心城区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0 30 50 预期性 中心城区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30 60 95 预期性 县域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8 附表 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用地用海分类用地用海分类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面积(平方千米)面积(249、平方千米)面积(平方千米)面积(平方千米)耕地 1337.56 1336.56 园地 0.73 保持稳定 林地 675.47 持续增加 草地 1194.96 保持稳定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9.72 60.00 村庄用地 56.57 保持稳定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37.37 持续增加 其他建设用地 59.66 59.59 陆地水域 16.62 16.62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39 附表 3: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表 单位:平方千米 一级区一级区 二级区二级区 面积面积 生态保护区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82.75 250、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 128.95 自然保护地以外生态保护红线区 3.64 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育区 695.29 生态保留区 42.40 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1148.08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6.23 乡村发展区 村庄建设区 45.95 一般农业区 263.88 林业发展区 205.57 牧业发展区 796.81 城镇发展区 城镇集中建设区 50.12 矿产能源发展区 矿产资源开采区 42.89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0 附表 4: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序号序号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规划基251、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面积(平方千米)面积(平方千米)用地比例(用地比例(%)面积(平方千米)面积(平方千米)用地比例(用地比例(%)1 居住用地 8.92 35.16 10.87 24.18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0 5.54 1.91 4.25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1.82 7.17 3.43 7.63 4 工业用地 7.31 28.84 9.11 20.26 5 仓储用地 3.05 12.01 8.3 18.46 6 交通运输用地 1.45 5.73 7.35 16.35 7 公用设施用地 0.52 2.04 0.54 1.20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8252、9 3.52 3.3 7.34 9 特殊用地 0.00 0.00 0.02 0.04 10 留白用地 0.00 0.00 0.13 0.29 合计 25.36 100.00 44.96 100.00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1 附表 5:县域水资源平衡表 单位:万立方米 行政区行政区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近期目标年 供水量供水量 需水量需水量 供水量供水量 需水量需水量 小计 地表水 地下水 外调水 其他水源 小计 生态 农牧 城镇(工业+生活)小计 地表水 地下水 外调水 其他水源 小计 生态 农牧253、 城镇(工业+生活)兴和县 13822 6812 9976-7182-5983 1199 6267 400 5700-167 6229-4367 1862 注:水资源总量并不是简单的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的总和,还应在此基础上还需减去重复值。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2 附表 6:县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规划指标分解表 行政区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万亩)耕地保有量(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千米)(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254、界扩展倍数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城关镇 19.04 9.70 13.47 1.1600 鄂尔栋镇 22.61 18.21 0.00 2.0600 民族团结乡 25.35 24.22 1.67 6.6100 大库联乡 37.70 36.30 0.00-大同夭乡 13.96 10.84 1.00-店子镇 9.30 7.46 199.20 1.0300 赛乌素镇 30.91 29.35 0.00 1.0000 五股泉乡 18.25 16.38 0.00-张皋镇 15.16 14.02 0.00 1.0000 合计 192.29 166.48 215.34 1.2453 注: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留 255、4 位小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3 附表 7: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指标分解表 行政区行政区 林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万公顷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城关镇 1.1461 26.39 鄂尔栋镇 0.9269 19.86 民族团结乡 0.8612 27.98 大库联乡 1.0960 28.28 大同夭乡 1.0766 36.48 店子镇 1.2306 52.23 赛乌素镇 1.1260 27.02 五股泉乡 0.6216 19.59 张皋镇 0.4951 24.68 合计 8.5800 29.98 乌256、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4 附表 8:县域其他底线管控指标分解表 行政区行政区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基本草原面积基本草原面积 (万亩)(万亩)湿地面积湿地面积 (平方千米)(平方千米)历史文化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 (平方千米)(平方千米)洪涝风险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 (平方千米)(平方千米)工业用地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 (平方千米)(平方千米)城关镇 8.24 16.40 0.01 5.43 8.53 鄂尔栋镇 16.92 9.30 1.26 1.43 11.09 民族团结乡 5.14 2.58 13.19 0.257、28 0.53 大库联乡 3.74 2.88 0.00 0.72 0.10 大同夭乡 13.16 3.21 4.19 1.37 0.16 店子镇 34.80 1.08 48.90 0.85 0.13 赛乌素镇 13.46 3.50 0.01 1.80 0.56 五股泉乡 8.06 0.36 0.00 0.22 0.07 张皋镇 11.42 1.01 8.37 0.17 0.01 总计 114.94 40.32 75.93 12.27 21.18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5 附表 9:旗县域主体功能区名录 旗县主体258、功能区类型 农产品主产区 旗县主体功能区级别 自治区级 苏木乡镇主体功能区类型 行政区划 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产品主产区 城市化地区 苏木乡镇名称 店子镇 鄂尔栋镇、张皋镇、赛乌素镇、民族团结乡、大库联乡、大同夭乡、五股泉乡 城关镇 附表 10: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 总面积总面积 (平方千米)(平方千米)保护地类型保护地类型 级别级别 1 内蒙古苏木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店子镇、大同夭乡 196.9470 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级 2 内蒙古兴和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 城关镇、民族团结乡 11.4959 自然公园 国家级 3 内蒙古兴和县店子镇太259、古界地层剖面自治区地质公园 店子镇 3.2583 自然公园 自治区级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6 附表 11: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 大青山摩崖石刻 城关镇东北 10 公里大青山巅西麓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窟寺及石刻 摩崖石刻 2 长川古城遗址 团结乡张、康高三个自然村连片组成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3 古戏台 店子镇店子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 4 古城门楼 店子镇南湾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5 清真寺 赛乌素镇钦宝营李茂260、行政村城库联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宗教建筑 6 延陵故城 张皋镇大同夭乡小黑沟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7 三盖脑包古营盘遗址 鄂尔栋镇头号行政村沟湾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8 南营遗址 鄂尔栋镇北水泉行政村南营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9 滩地遗址 城关镇旋天洼行政村九号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0 南滩遗址 团结乡八号行政村小五号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1 海窝遗址 鄂尔栋镇海窝行政村榆沟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2 杨树营遗址 鄂尔栋镇杨树营行政村沙章盖营自然村 县级261、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3 九号村小庙地遗址 鄂尔栋镇脑包行政村九号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7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4 旧营地遗址 鄂尔栋镇四十号行政村十七号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 庙梁地后营遗址 鄂尔栋镇四铺行政村庙梁后营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 坝底庙梁湾遗址 鄂尔栋镇旧营行政村坝底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 营盘地遗址 团结乡十六号行政村叭沟自然村 26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 阳坡梁遗址 店子镇芦家营行政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9 古城坡遗址 店子镇朱家营行政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0 碾盘梁遗址 大库联边家村行政村陈家梁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1 黑沟沿遗址 大库联乡幸福行政村黑沟沿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 洞门石刻 赛乌素镇段家村行政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刻 其他石刻 23 芦家营庙 店子镇芦家营行政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24 头道营庙 店子镇南湾行政村头道营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25 河南地遗址 城关镇高庙263、子行政村东石咀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6 衙门号班第墓 城关镇杏花沟行政村衙门号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墓 名人或贵族墓 27 小石湾村后洼辽、金、元古墓群 五股泉乡石湾行政村小石湾村自然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墓 普通墓葬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48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28 古城卜遗址 鄂尔栋镇脑包湾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9 杨树营村遗址 鄂尔栋镇杨树营行政村大坝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30 264、小河村西北遗址 鄂尔栋镇小河行政村刘油坊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31 小河村北遗址 鄂尔栋镇小河行政村吴家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32 皂火口遗址 鄂尔栋镇皂火口行政村碑楼洼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33 店子墓葬 鄂尔栋镇店子行政村店子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34 十五号村庙址 鄂尔栋镇店子行政村十五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35 旧营子遗址 鄂尔栋镇旧营子行政村北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36 老坟地墓群 鄂尔栋镇北水泉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37 265、鄂卜坪村遗址 鄂尔栋镇鄂卜坪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38 大号沿遗址 鄂尔栋镇店子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39 皂火口东北遗址 鄂尔东镇皂火口行政村马家湾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0 满达沟遗址 鄂尔栋镇海窝行政村鄂卜坪林场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1 小河村南遗址 鄂尔栋镇小河行政村小河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2 阳坡村环沟遗址 大库联乡幸福行政村阳坡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266、49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43 八甲夭村遗址 城关镇八甲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4 南大地遗址 团结乡羊圈沟行政村蛇窝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5 前七令洼遗址 团结乡八号行政村七令洼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6 杨树营庙址 鄂尔栋镇杨树营行政村沙章盖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7 十五号村遗址 鄂尔栋镇店子行政村十五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8 五号村遗址 鄂尔栋镇脑包行政村五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49 西泉沟遗址267、 鄂尔栋镇脑包行政村五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50 十号村营房 鄂尔栋镇脑包行政村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军事建筑及设施 51 力争地遗址 鄂尔栋镇脑包行政村九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52 脑包村奶奶庙遗址 鄂尔栋镇西南脑包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53 十七号庙地遗址 鄂尔东镇四十号行政村十七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54 十七号村遗址 鄂尔东镇四十号行政村十七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55 十七号墓群 鄂尔东镇四十号行政村十七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268、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56 王爷墓葬 鄂尔东镇四十号行政村十七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57 东坡墓葬 鄂尔栋镇四十号行政村小王夭自然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0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58 羊路沟墓葬 鄂尔栋镇四十号行政村小王夭子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59 南营地遗址 鄂尔栋镇四十号行政村小王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0 二号地遗址 鄂尔东镇四十号行政269、村小王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1 脑包山龙王庙遗址 鄂栋镇四十号行政村六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62 十五号遗址 鄂尔栋镇十五号行政村十五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3 西河村具文乱院遗址 鄂尔栋镇十五号行政村西河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4 后营村遗址 鄂尔栋镇脑包行政村后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5 二十号村古营地遗址 鄂尔东镇庆云行政村二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6 十六号村遗址 鄂尔栋镇庆云行政村十六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7 270、头号村庙梁遗址 鄂尔栋镇大五号行政村头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8 八十二号洼地遗址 鄂尔栋镇四铺行政村庙梁后营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69 南营滩地遗址 鄂尔栋镇北水泉行政村小南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70 三亩卜子遗址 鄂尔等镇四铺行政村五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城址 71 盘窑沟遗址 鄂尔栋镇四铺行政村五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72 五十号村遗址 鄂尔栋镇四铺行政村五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7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1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73 十八号土城遗址 鄂尔栋镇四铺行政村十八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74 旧营盘地遗址 鄂尔栋镇九十二号行政村三铺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75 大火地古墓群 鄂尔栋镇九十二号行政村杨树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76 尖山墓群 鄂尔栋镇九十二号行政村尖山子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77 岑家沟村遗址 鄂尔栋镇九十二号行政村岑家沟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78 七十七号村遗址 鄂尔栋镇南272、圐囵行政村七十七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79 南圐圇庙址 鄂尔栋镇南圐圇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80 八十八号村遗址 鄂尔栋镇南圐囵行政村八十八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81 九十号村扬水站旧址 鄂尔栋镇鄂卜坪行政村九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82 垻底庙湾遗址 鄂尔栋镇旧营行政村垻底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83 破营地遗址 鄂尔栋镇四十八号行政村官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84 官村庙址 鄂尔栋镇四十八号行政村官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273、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85 彭士卜子遗址 鄂尔栋镇鄂卜坪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2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86 九号村遗址 鄂尔栋镇头号行政村九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87 大庙沟庙址 鄂尔栋镇店子行政村大庙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88 前黄庄庙址 鄂尔栋镇皂火口行政村黄家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89 山水岭营盘地遗址 鄂尔栋镇皂火口行政村小山水岭自然村274、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90 水泉山元代墓葬 团结乡乔龙沟行政村白木匠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91 王翁墓葬 鄂尔栋镇皂火口行政村王家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92 戈家村扬水站旧址 鄂尔栋镇皂火口行政村戈家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93 大卜子遗址 鄂尓栋镇海窝行政村大卜子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94 叭沟墓群遗址 团结乡十六号行政村叭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95 林场沟遗址 团结乡十六号行政村叭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275、聚落址 96 团结五号村遗址 团结乡十六号行政村五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97 上打尖沟遗址 团结乡窑沟行政村上大间沟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98 叭沟村遗址 兴和县团结乡十六号行政村叭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99 夭沟村遗址 团结乡夭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3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00 东营村大荒地遗址 团结乡邓家村行政村东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276、址 聚落址 101 西坊村遗址 鄂尔栋镇杨树营行政村西坊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02 头号村遗址 团结乡头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03 脑包山遗址 团结乡头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祭祀遗址 104 园子地遗址 团结乡头号行政村西湾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05 沟里头墓群 团结乡西营行政村刘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106 小石湾村后洼墓群 团结乡石湾行政村小石湾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107 大石湾村遗址 团结乡石湾行政村大石湾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277、08 烂房库联遗址 团结乡红图湾行政村十六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09 孙二卜子遗址 团结乡乔龙沟行政村小海旺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10 石湾子古营盘遗址 团结乡石湾行政村小石湾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11 村西地遗址 团结乡大海旺行政村小海旺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12 王家营庙 店子镇王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13 北沟门遗址 兴和县店子镇白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14 炮台遗址 店子镇白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78、 军事建筑及设施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4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15 董全夭庙遗址 店子镇牙岱营行政村董全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16 卢家营庙 店子镇卢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寺观塔幢 117 坝沟门遗址 店子镇白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18 南湾子供销社旧址 店子镇南湾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金融商贸建筑 119 南湾村庙址 店子镇南湾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279、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20 古城门遗址 店子镇古城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城垣城楼 121 古城村遗址 店子镇古城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22 古城遗址 店子镇古城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城址 123 平梁顶遗址 店子镇北沙滩行政村不散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24 五亩地遗址 店子镇北沙滩行政村不散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25 二十七亩地墓群遗址 店子镇北沙滩行政村韩家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126 榆树地遗址 店子镇旧马屯行政村芦草湾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280、址 127 古城庙 店子镇古城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28 庙梁庙址 店子镇朱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29 乱坟滩遗址 店子镇朱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5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30 二十二亩地古墓群遗址 店子镇北沙滩行政村夏家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131 夏家夭遗址 店子镇北沙滩行政村夏家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32281、 北营村遗址 店子镇北沙滩行政村北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33 卢苇沟乱院子遗址 店子镇芦苇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34 卢苇沟遗址 店子镇芦苇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35 卢苇沟庙址 店子镇芦苇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36 石墙地遗址 店子镇石窑沟行政村落官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37 牙岱营城门遗址 店子镇牙岱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城垣城楼 138 牙岱营大庙遗址 点子镇牙岱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39 店子镇庙 店子镇店子行政282、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40 阳坡地庙遗址 店子镇卢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41 喇嘛营教堂 店子镇喇嘛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42 砖瓦疙塔遗址 店子镇芦家营行政村头道河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43 西湾头道营庙址 店子镇东西湾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6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44 二道营庙 店子镇西湾行政村二道营自然村 283、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45 小黑沟遗址 店子镇朱家营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46 东营村遗址 店子镇朱家营行政村东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47 额附班第墓葬 城关镇杏花沟行政村衙门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148 庙地遗址 城关镇付家夭行政村小哈拉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49 古庙遗址 城关镇付家夭行政村小哈拉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50 十八台遗址 城关镇付家夭行政村十八台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1 东梁地遗址 城关镇付家夭行政村284、大哈拉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2 圐圇窑遗址 城关镇北官行政村圐联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3 大西梁遗址 城关镇阳坡行政村大红土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4 北官村遗址 城关镇北官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5 二十三号村天主堂 城关镇二十三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56 破营盘遗址 鄂尔栋镇四十八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7 三十五号地遗址 城关镇三十八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58 乱圐囵庙遗址 城关镇阳坡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285、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7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59 乱圐囵村遗址 城关镇阳坡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0 坟园地遗址 城关镇二台行政村三十九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1 古营盘遗址 大库联乡三海洼行政村张家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2 六号洼遗址 大库联乡五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3 七号村遗址 大库联乡五号行政村七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286、 古遗址 聚落址 164 兴和县陈家村遗址 大库联乡曹四夭行政村陈家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5 康卜诺遗址 大库联乡康卜诺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6 碾盘梁古墓遗址 大库联乡边家村行政村陈家梁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167 河弯地遗址 大库联乡一堵墙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8 铁匠沟东遗址 大库联乡铁匠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69 铁匠沟南遗址 大库联乡铁匠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0 铁匠沟遗址 大库联乡铁匠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287、聚落址 171 正湾子遗址 大库联乡海卜子行政村正弯子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2 海卜子遗址 大库联乡海卜子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3 大库联遗址 大库联乡大库联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8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74 五股泉遗址 大库联乡五股泉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5 后地梁遗址 大库联乡小井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6 穆家288、湾遗址 大库联乡穆家湾行政村武家地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7 五甲地墓群 大库联乡穆家湾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178 民建村遗址 大库联乡羊场沟行政村民建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79 合义堂果园遗址 大库联乡幸福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0 马家村庙址 赛乌素镇兴隆堡行政村马家村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181 南大井遗址 赛乌素镇三股水行政村上三股水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2 高家地遗址 赛乌素镇高家行政村阎喜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89、183 叶家地遗址 赛乌素镇钦宝营行政村叶家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4 三十号梁 赛乌素镇兴隆堡行政村三十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5 后沟遗址 赛乌素镇后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6 六十亩地遗址 赛乌素镇石家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7 壕堑遗址 赛乌素镇西纺行政村缸房地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88 东河炮台遗址 赛乌素镇东河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古战场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59290、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189 城圪塔遗址 赛乌素镇西纺行政村城圪塔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城址 190 双井村遗址 赛乌素镇双井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91 宝石山遗址 赛乌素镇五一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92 大圪塔城遗址 赛乌素镇天城梁行政村大圪塔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城址 193 察布诺遗址 赛乌素镇阳坡行政村察布诺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94 清真寺 赛乌素镇李茂行政村与马家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195 洞门遗址 赛乌素镇段291、家行政村洞门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96 古营盘遗址 赛乌素镇段家村行政村薛家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97 革命烈士陵遗址 赛乌素镇段家村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名人或贵族墓 198 三股水遗址 赛乌素镇三股水行政村上三股水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199 回民五号清真寺 城关镇东十号行政村回民五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石窟寺及石刻 坛庙祠堂 200 后河木桥 城关镇壕堑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交通道路设施 201 革命烈士纪念碑 城关镇马桥居委会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292、及代表性建筑 烈士墓及纪念设施 202 阳坡村遗址 城关镇阳坡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0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203 高庙子奶奶庙遗址 城关镇高庙子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204 西石咀庙址 城关镇高庙行政村西石咀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205 七家营子遗址 城关镇七家营子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06 兴窑沟烽燧址 城关镇七家营行政村西兴夭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293、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驿站古道遗址 207 西石咀烽遂址 城关镇高庙行政村西石咀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军事设施遗址 208 西石咀遗址 城关镇高庙行政村西石咀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09 大榆树沟遗址 城关镇高庙行政村大榆树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10 东石咀东山墓葬群 城关镇高庙行政村东石咀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墓葬 普通墓葬 211 六道沟遗址 张皋镇十二号行政村六道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12 八楞庙遗址 城关镇马桥居委会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213 张皋镇人民公社礼堂旧址 张皋镇294、张皋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 214 小夭黄土沟遗址 张皋镇小夭子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15 四道沟庙 张皋镇关屯堡行政村四道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216 十二号庙址 张皋镇十二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1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217 四号村十八号窑头地遗址 城关镇高庙行政村东石咀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295、址 218 十二号遗址 张皋镇十二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19 张皋村碑刻 张皋镇张皋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石窟寺及石刻 碑刻 220 头道沟村旧营遗址 张皋镇小梁子行政村头道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1 石头沟遗址 张皋镇南水泉行政村石头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2 东窑村二黑喜沟遗址 张皋镇银子河行政村东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3 古墩营遗址 张皋镇兴隆庄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4 灰堆地遗址 张皋镇冯字号行政村东南乌蛤蟆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296、址 225 半沟遗址 张皋镇西沟掌行政村半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6 东海遗址 张皋镇冯字号行政村东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7 大同夭沙河沟地遗址 张皋镇大同夭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28 城关镇大庙址 城关镇马桥街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229 花家夭遗址 张皋镇花家夭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2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230 二道沟掌297、遗址 张皋镇花家夭行政村二道沟掌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31 张皋老爷庙遗址 张皋镇张皋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建筑 坛庙祠堂 232 四道沟门遗址 张皋镇三道沟行政村四道沟门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33 旗地遗址 张皋镇兴胜庄行政村旗地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34 后号村遗址 张皋镇官屯堡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35 二十二号泉沟遗址 张皋镇十二号行政村二十二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36 包家营遗址 张皋镇银子河行政村包家营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37 298、五十二号扬水站旧址 张皋镇头号行政村五十二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水利设施遗址 238 小梁子遗址 张皋镇小梁子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39 张皋镇奶奶庙遗址 张皋镇张皋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240 冯字号供销社旧址 张皋镇冯子号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金融商贸建筑 241 二道沟口遗址 张皋镇榆树夭行政村米家三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42 西南沟遗址 张皋镇西沟掌行政村西南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43 头道沟碉堡群 张皋镇小梁子行政村头道沟自然村 尚未核299、定为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军事建筑及设施 244 兴胜庄遗址 张皋镇兴胜庄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3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行政辖区行政辖区 级别级别 类别类别 备注备注 245 官屯堡遗址 张皋镇官屯堡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46 金家沟遗址 张皋镇七道沟行政村金家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47 兴胜庄庙地 张皋镇东兴胜庄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248 兴胜庄烽遂址 张皋镇兴胜庄行政村 尚未300、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驿站古道遗址 249 小阳坡遗址 张皋镇三道沟行政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50 南沟遗址 张皋镇冯字号行政村南沟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251 桃花岭米家三号庙址 张皋镇西榆树夭行政村米家三号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寺庙遗址 252 一间夭遗址 张皋镇大同夭行政村东一间夭自然村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古遗址 聚落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4 附表 12:城镇体系规划表 等级等级 个数个数 名称名称 人口规模(万人)人口规模(万人)职能分工职301、能分工 旗县中心城区 1 城关镇 10.65 综合型 重点镇 2 鄂尔栋镇 0.40 物流型 民族团结乡 0.54 农贸型 一般乡镇 6 张皋镇 0.21 农贸旅游型 赛乌素镇 0.54 农贸型 店子镇 0.27 农贸旅游型 大库联乡 0.40 农贸型 大同夭乡 0.20 农贸型 五股泉乡 0.19 农贸型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5 附表 13:村庄分类统计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集聚提升类集聚提升类 城郊融合类城郊融合类 特色保护类特色保护类 1 城关镇 村庄数量 3 个 14 个 2 个 村庄名称 二十三号302、村、四美号村、十号村 八十三号村、东十号村、南官村、曹四夭村、西官村、大哈拉沟村、壕堑村、北官村、旋夭洼村、蔬菜村、东梁村、马桥村、福瑞村、二台子村 阳坡村、杏花沟村 2 民族团结乡 村庄数量 18 个 2 个 2 个 村庄名称 黄土村、友谊村、西壕堑村、大五号村、西三号村、二号村、兴胜村、二十七号村、台基庙村、乔龙沟村、大海旺村、张家村、八报梁村、打拉基庙村、四十号村、东七号村、八号村、十二号村 官六号村、十六号村 十四苏木村、夭子沟村 3 张皋镇 村庄数量 8 个 0 2 个 村庄名称 张皋村、七道沟村、头号村、南水泉村、十二号村、榆树夭村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30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6 芦夭子村、冯字号村、官屯堡村、四十八号村 4 五股泉乡 村庄数量 11 个 0 1 个 村庄名称 白脑包村、穆家湾村、壕堑村、小井子村、西营子村、蝠沟村、薛家洼村、头号村、石湾子村、宏图湾村、官子店村 五股泉村 5 鄂尔栋镇 村庄数量 20 个 0 1 个 村庄名称 小河子村、皂火口村、大坡底村、鄂卜坪村、旧营子村、北水泉村、海窝子村、头号村、店子村、三十八号村、四十八号村、九十二号村、南库联村、三瑞里村、庆云村、四十号村、脑包村、十五号村、大五号村、四铺村 木栋村 6 大库联乡 村庄数量 13 个 0 4 个 村庄名称 哈少营村、304、一堵墙村、海卜子村、铁匠沟村、杨树湾村、幸福村、羊场沟村、西 边家村、大库联村、李东梁村、曹四夭村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7 号村、二道洼村、五号村、三海洼村、大黑沟村、康卜诺村 7 大同夭乡 村庄数量 13 个 0 2 个 村庄名称 秦家夭村、七家营村、一间夭村、长胜坝村、东三道沟村、高庙子村、小夭子村、西三道沟村、花家夭村、西沟掌村、小梁子村、银子河村、陶卜夭村 大同夭村、兴胜庄村 8 店子镇 村庄数量 11 个 0 9 个 村庄名称 店子村、喇嘛营村、朱家营村、白家营村、牙代营村、古城村、南湾村、西湾村、305、芦苇沟村、北沙滩村、二道营村 东营子村、石夭沟村、二道梁村、卢家营村、王家营村、葛胡夭村、三道边村、旧马屯村、南口村 9 赛乌素镇 村庄数量 23 个 0 2 个 村庄名称 赛乌素村、河渠子村、田家营村、杨发地村、长胜村、七大顷村、大西坡村、钦宝 魏家村、北胜村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8 营村、高家村、后沟村、李茂村、石家村、三股水村、兴隆堡村、合兴公村、五一村、天城梁村、林古地村、韩家村、东河子村、双井子村、老圈子村、西坊子村 10 合计 120 16 25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306、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69 附表 14:县级规划对苏木乡镇规划指标传导表 指标名称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基本草原面积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单位 万亩 万亩 平方千米 (万亩)落实上级指标 192.29 166.48 215.34 1.2453 114.94 指标传导 城关镇 19.04 9.70 13.47 1.1600 8.24 鄂尔栋镇 22.61 18.21 0.00 2.0600 16.92 民族团结乡 25.35 24.22 1.67 6.6100 5.14 大库联乡 37.70 307、36.30 0.00-3.74 大同夭乡 13.96 10.84 1.00-13.16 店子镇 9.30 7.46 199.20 1.0300 34.80 赛乌素镇 30.91 29.35 0.00 1.0000 13.46 五股泉乡 18.25 16.38 0.00-8.05 张皋镇 15.16 14.02 0.00 1.0000 11.42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0 附表 15: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308、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1 产业发展类 农业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农业产业园 2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京蒙绿色农畜产品冷链储运加工和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加工区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农业产业园 3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农牧业三产融合产业综合加工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牛羊屠宰场、深加工车间 1 座规划用地 4.7 公顷;牲畜物流交易市场规划用地 12.0 公顷。兴和县农业产业园 4 产业发展类 农畜产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农业产业园 5 产业发展类 农业产业园农牧业309、科技创新推广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农业产业园 6 产业发展类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农业产业园 7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特色肉类加工基地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农业产业园 8 产业发展类 石墨新材料产业项目 改扩建 2021-2025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1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310、在地区所在地区 9 产业发展类 年产 600 公顷高端薄板抛釉砖生产线项目 新建 2021-2022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10 产业发展类 石墨矿产业 改扩建 2020-2025 19.14 公顷 店子镇 11 产业发展类 石墨矿产业 改扩建 2025-2035 5.00 公顷 店子镇 12 产业发展类 石墨矿产业 改扩建 2020-2025 37.63 公顷 大同夭乡 13 产业发展类 光华京兴新材料科技园项目 新建 2021-2025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14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自治区石墨新材料创新中心创新基地 新建 2021-2023 311、6.79 公顷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15 产业发展类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二期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 新建 2023-2025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16 产业发展类 矿石开采项目 改扩建 2025-2035 26.55 公顷 店子镇 17 改扩建 2025-2035 3.33 公顷 大同夭乡 18 改扩建 2025-2035 8.375 公顷 店子镇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2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312、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19 改扩建 2020-2025 3.334 公顷 店子镇 20 改扩建 2025-2035 10.66 公顷 赛乌素镇 21 改扩建 2025-2035 14.00 公顷 赛乌素镇 22 改扩建 2025-2035 30.20 公顷 赛乌素镇 23 改扩建 2020-2025 10.01 公顷 赛乌素镇 24 改扩建 2025-2035 6.67 公顷 张皋镇 25 改扩建 2025-2035 4.62 公顷 大同夭乡 26 改扩建 2020-2025 6.67 公顷 鄂尔栋镇 27 改扩建 2025-203313、5 10.00 公顷 赛乌素镇 28 产业发展类 制氢产业项目 新建 2020-2025 118.20 公顷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29 产业发展类 关于综合利用炉渣、页岩、粉煤灰生产砌体材料项目 改扩建 2020-2025 1.49 公顷 兴和县 30 产业发展类 盛华矿业厂区建设项目 改扩建 2020-2025 9.46 公顷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区)31 产业发展类 新建 2025-2035 11.17 公顷 32 产业发展类 新建 2020-2025 16.10 公顷 33 产业发展类 新建 2020-2025 1.07 公顷 34 314、产业发展类 新建 2020-2025 2.13 公顷 35 产业发展类 新建 2020-2025 6.32 公顷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3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36 产业发展类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膨润土开采加工项目 改扩建 2020-2025 五股泉乡 37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矿业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四夭钼矿石采选 50000T/d 项目 新建 2025-2035 176.98 公顷 兴和315、县曹四夭村、兴和县工业园区 38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国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洗焦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5.15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39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移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选配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1.37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0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军东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选配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3.20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1 产业发展类 乌兰察布市鑫泰源煤业有限公司选配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1.34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316、园区综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4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合物流产业园内 42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斯晋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洗焦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2.37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3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亿盈(宝勒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洗焦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3.28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4 产业发展类 317、内蒙古天恒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选配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4.59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5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顺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配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0.64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5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46 产业发展类 乌兰察布市坤旺煤炭商贸有限公司选配煤项目 新建 2318、022-2023 0.70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7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美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选配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2.0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8 产业发展类 津兴港有色金属矿石与煤炭重来重去项目 新建项目 2021-2022 22.0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49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永丰矿石加工厂、尾矿库 改扩建 2025-2035 15.01 公顷 大同夭乡 50 产业发展类 博源二期洗焦煤项目 新建项目 2021-2021 1.15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319、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51 产业发展类 中蒙班列(乌兰察布号)庙梁煤炭基地 新建项目 2021-2022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6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52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兴能煤业有限公司洗焦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2.37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53 产业发展类 内蒙古汇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选配320、煤项目 新建 2022-2023 2.75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54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内部装修及配套设施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人民公园 55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博物馆改扩建及装修改造项目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人民公园 56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县级美术馆内部装修及配套设施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人民公园 57 产业发展类 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人民公园 58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乌兰牧骑场所建设 新建 2021-2022 城关镇 59 产业发321、展类 兴和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3.16 公顷 兴和县各乡镇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7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60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青少年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新建 2021-2022 城关镇 61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南部区红色革命老区纪念馆 新建 2021-2022 0.28 公顷 店子镇 62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龙兴民族传统手工陶瓷文旅艺术创意中心 新建 2322、021-2022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63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 2021-2022 0.30 公顷 兴和县城关镇 64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长城环境治理项目 新建 2021-2022 建设规模为南部长城共 35 千米,北部长城共 25 千米。店子镇 65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易祥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鄂尔栋镇十五号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 2021-2022 鄂尔栋镇十五号村 66 产业发展类 张臯镇东湖文化和旅游生态园建设 新建 2021-2022 320 公顷 张皋镇 67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城关镇西官村生态旅游农家乐采摘基地基础建设项目 新建323、 2021-2022 关镇西官村 68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银河湾休闲康养基地 新建 2021-2022 40480 公顷 城关镇 69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乡村旅游示范项目 新建 2021-2022 城关镇 70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五星级旅游酒店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城关镇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8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71 产业发展类 大青山观景木栈道建设项目 新建 2021324、-2022 木栈道全长 4 千千米 城关镇大青山 72 产业发展类 大青山夏季滑草道、冬季冰雪游项目 新建 2021-2022 城关镇大青山 73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县域 74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房车营地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旅游景区 75 产业发展类 察尔湖低空飞行机场建设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察尔湖 76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察尔湖景区大门及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 2020-2025 2.53 公顷 兴和县察尔湖 77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察尔湖环湖有氧景观步道.自行车道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线路全长 325、25 千米 兴和县察尔湖 78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班第历史文化园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浮桥 600 米*4,玻璃吊桥 330 米*3 米,圆形玻璃廊桥 2*62.8 米(直径 20 米),木栈道 270 米*3米,绿化带 2*1500 米,生态广场1300 平方米。兴和县察尔湖 79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察尔湖民俗民宿园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察尔湖 80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察尔湖文化艺术交流、观景平台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察尔湖 81 产业发展类 察尔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察尔湖 82 产业发展类 芦家营民宿326、院建设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卢家营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79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83 产业发展类 苏木山冰雪旅游项目 新建 2021-2022 兴和县苏木山 84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涝利海草原生态旅游项目 新建 2021-2025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 国道北侧 85 产业发展类 兴和桃花岭生态旅游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张皋镇,地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西南 327、20千米处。86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十四苏木休闲康氧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民族团结乡十四苏木村 87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苏木山景区提升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城关镇南 34 千米处,苏木山 88 产业发展类 兴和大青山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大青山 89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卢家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新建 2021-2025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店子镇卢家营村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80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328、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90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生态旅游风景道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全长 180 千米 兴和县中部和南部 91 产业发展类 游客集散中心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高铁站 92 产业发展类 10 个乡村旅游小镇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中部和南部 93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芦家营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芦家营村 94 产业发展类 兴和县卢家营绿水青山旅游扶贫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芦家营村 95 基础建设类 汗海至庆云回 500 千伏329、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20-2025 4.02 公顷 五股泉乡、赛乌素镇 96 基础建设类 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和热电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项目接网工程 新建 2023-2027 兴和县 97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新建 2021-2025 赛乌素镇、五股泉乡 98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艮子川河道(黄土夭-南湾)清淤治理项目 新建 2021-2025 黄土夭、落官窑、黄土咀、头道边、朱家营、南湾村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81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330、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99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银子河(七家营水库下游-东石咀)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新建 2021-2025 七家营水库下游-东石咀 100 基础建设类 内蒙古兴和县鸳鸯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全长 12 千米 101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二道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全长 25 千米 兴和县二道河河道 102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涝利海清淤工程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涝利海 103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三道边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全长 18 千米 兴和县三道边河河331、道 104 基础建设类 呼张高铁客运专线兴和段造林绿化工程项目 新建 2021-2024 全长 48.8 千米,绿化面积 27087亩 呼张高铁客运专线兴和段两侧 105 基础建设类 京新高速兴和段通道绿化项目 新建 2021-2025 京新高速兴和段两侧 106 基础建设类 内蒙古兴和县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后河水源涵养工程项目 新建 2021-2025 兴和县后河水域下游区,位于兴和县城北侧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82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332、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107 基础建设类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城关镇 108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新建 2021-2025 城关镇 109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高铁站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新建 2021-2025 全长 7.785 千米、面积 25278 公顷 城关镇 110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天然气项目 新建 2021-2025 城关镇 111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供热管网工程 新建 2021-2025 城关镇 112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房建工程 新建 2021-2025 42.00 公顷 城关镇 333、113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 2021-2025 城关镇 114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北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新建 2021-2025 城关镇 115 基础建设类 2021 年兴和县棚户区改造道路绿化及幸福公园、和谐公园建设工程 新建 2021-2025 城关镇 116 基础建设类 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产业园区运煤专线公路(兴和段)工程建设项目 改扩建 2021-2025 全长 9 千米,双向 4 车道,109.25 公顷 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 物流枢纽园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文本文本 183 序序号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用地 所在地区所在地区 综合物流产业园内 117 基础建设类 兴和县察汉淖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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