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服务站基本业务管理规定(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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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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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服务站基本业务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XX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 运 站 务 管 理 规 定 1. 0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客运站场管理,按客运“三优”、“三化”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和行包托运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创“XX客运服务品牌”,确保客运生产经营持续、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制订本规定。1.2 各客运服务站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2、强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合理安排好生产经营组织,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工作,使运输组织工作过程效率高、质量好,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3 客运站务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树立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思想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做到政治思想好、钻研业务好、文明服务好、工作质量好、团结协作好、遵纪守法好。2.0 进站车辆管理2.1客运服务站接收车辆进站经营,必须严格审核营运证,线路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交警部门核发有效的与进站车型相符的驾3、驶证,运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上岗证),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必保险种的投保凭证,凭运管部门出具的进站通知单办理进站手续,不符合有关手续的不予办理,严禁接纳手续不齐全、未经运管部门批准的客车进站经营。2.1 客运服务站接纳车辆进站必须以运输业户自愿为原则,并与车辆经营者签订公路营运客车委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书以本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为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未满原则上不准转站经营,一旦转站原站点的发车时间不再保留。2.3 对签订合同进站经营的车辆,必须按行业管理的要求建立进站营运客车档案和驾驶员档案。2.4 各客运站场必须严格遵守XXXX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4、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安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把好安全源头关。2.5 客运服务站要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2.6 进站经营的车辆须交纳车辆进站信誉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不计息,车辆经营者不违反站务管理规定及欠费的,退站时如数退还。3.0 调度及运行组织3.1客运调度员要认真履行调度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要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具体应做到:3.1.1根据进站车辆运行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保修计划等编制车辆运行计划,每天按计划提前落实好第二天当班车辆,协调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各班次正班、正点发车运行。3.1.5、2 全面了解运输生产情况,根据道路、车辆、客源、天气等变化情况修订、公布次日车辆运行计划并通知有关各方;做好现场组织工作,正确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随时克服薄弱环节,确保运输生产各环节的工作高度协调,顺利进行。3.1.3 严格执行检验合格报班制度,由当班驾驶员前来报班,凭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报班单、客运班线标志牌及各种运行有效证件签发行车路单,对证件不全或失效的不得给予发班。3.1.4 填写调度日志,做好车辆运行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当班驾驶员情况),负责检查行车路单的有效性,按交旧领新的原则做好路单的发放和回收工作(本企业车辆路单另放,以便统计),管好客运班线标志牌,按时报送各有关报表。3.1.6、5 加强现场管理,注意收集各种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出恰当处理。3.1.6 完成单位领导和运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3.2各客运站要根据客源的实际情况,增加车辆进站发班和合理安排车辆发车时间,对新接收进站经营车辆的发班时间要做好统筹安排,与原有进站车辆发车时间有冲突时,应按先来者优先选择的原则作适当的调整,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3.3各客运服务站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组织旅客运输工作,坚持“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服务好”的原则和“四定二挂”(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发车时间、 悬挂客运班线标志牌、票价表),“五统一”(统一售票、统一调度7、统一运价、统一单证、统一行包托运),“八不准”(不准车况、车容、装备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客车超载出站;不准为无牌无证和无有效运行路单以及超越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的客车配客发班;不准超员售票和向客车售大票,让客车售小票;不准强行组织散客包车;不准站外人员在车站内售票揽客;不准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在车站喊客、抢客、拉客;不准向旅客和车主乱收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的行业管理制度。3.4 各客运服务站必须按时完成发车前的各项业务工作,检票服务员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旅客检票上车并督促班车正点运行,严禁以收取车辆误点违约金的方式允许车辆误点待客。3.5 各县(区)城区内的始发包8、车业务(包括旅游包车)统一由当地客运服务站受理,各进站车辆经营者不得自行办理包车业务;严禁报停正班后又擅自在外揽客包车、加班。3.6各客运站要严格执行班车报停制度,当班车辆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应班者,必须按如下类别、时间向发班站运调部门报停,否则以脱班论处:3.6.1 车辆保修不能按期出厂应班的,应在6小时前向调度报停(若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3.6.2 运行途中车坏、抛锚、路阻及发生事故不能按期应班的,应立即向到发站调度报停;3.6.3 不属车况原因的停班要在24小时前向调度报停。3.7 直达快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应班的,当班驾驶员要及时通知调度。接到通知后,调度要立即向旅客公告,与有关人员到9、现场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解决旅客乘车,对要求退票或改乘的旅客,要免费给予退票或改乘 。3.8 各客运站要做好经批准中途入站车辆的配客工作,要按线路经过站点售票,车辆经营者要按规定运行线路运行,并照顾好中途旅客上下车,严禁中途自行改变运行线路和甩客、宰客、卖客或收钱不给票的行为发生。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并提交运管部门处理。3.9为保证重点运输任务(如抢险、救灾、新兵运输、春运高峰期等情况下)公司需抽调运力时,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建制车辆实行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各运输单位及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必须密切配合,服从调派。4.0 站务管理4.1 售票管理4.1.1售票工作要做到10、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业务熟练。 做到一会(会普通话及当地方言),二清(车票日期、车次、时间、序号清,售票记录清),三问(问到站、日期,问车次、时间,问购票张数),四唱(唱到站,唱车次、时间,唱购票张数,唱收找钱数)五快(计算快,打票快,收找钱快,递票快,退机快),工作无差错。4.1.2 售票范围应是签订合同进站发班、入站配客的车辆(临时过往的加班车必须有运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未签订进站合同或无运管部门批准手续的车辆,不得为其售票配客,不得让其入站揽客。4.1.3 售票必须一视同仁,以旅客自愿为原则,让旅客自由选择车型和班次,严禁哄骗旅客购买不到点的车票,或带私人感情哄骗、暗示旅客购买指定车次的11、车票。4.1.4 各客运站可根据实际设直达快班售票专窗,并做好优质优价、品牌服务的宣传介绍,不能强制旅客购买直达快班车票,更不能强制要求乘直达快班的旅客购买普通车票。4.1.5 售票对象应是需要乘车的旅客,严禁把站售票转给他人或车主、驾驶员代售,对集体购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有相应手续,严防票贩子非法倒卖车票,坑害旅客,损害企业信誉。4.1.6 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购买优待票(凭抚恤证购票、持证上车);身高1.11.4m的儿童可购儿童票。儿童票、优待票按基本运价的50%计收,在班车客运(直达班车、非直达班车)旅游车客运中享受。4.1.7 要充分利用微机售票,原则上站内售票均要由微机出售(包12、括车边补票)以便统一管理。微机售票率必须达到95% 。遇春运、节假日客流量大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在外适当增设临时售票点,但需要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批准。4.1.8 必须严格按车辆核定座(铺)位售票,严禁售超员票。4.2 行包托运管理4.2.1 办理行包托运要严格遵守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XXXX交通厅关于公路客运凭票办理行包托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禁托运超重、超大等不符合规定的行包。4.2.2 贵重物品如邮件、图书、彩电等,应办理保价运输,保价运输费用按物品价格的2%计收。4.2.3 办理行包业务工作人员要热情,态度要和蔼,对托运行包的旅客要告知行包重量,告知收费标准及收款退款数目,告知取货地13、点及手续等。装卸行包时,要做到轻搬轻放,堆砌合理,出库入库数目相符。严禁态度生硬动作粗野,乱甩行包的行为。4.2.4根据直达快班车的特点,积极开展无客票的小件行包快件运输,并且要严格执行公司快件货物运输管理办法。4.2.5 行包托运必须做好交接、交付手续,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行包商务事故时,处理站先行代赔,再向责任者追偿。4.2.6 行包必须由行包业务人员统一受理,严禁司乘人员在站内自行受理行包。4.3 候车室管理4.3.1各客运服务站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候车室服务人员,做到人员落实、服务区域落实、工作责任落实,热心服务、严格检查、确保安全、旅客满意,同时逐步充实和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实行规范化管14、理,把候车室管理工作搞好。4.3.2候车室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坚持随脏随扫, 经常保持清洁。4.3.3组织好旅客候车、维护好秩序, 管理好候车室内的各种设施。4.3.4直达快班设有空调候车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空调候车室的候车、检票、配发旅客用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持空调候车室有良好的候车环境。 以人为本,坚持人性化服务,做到“全面服务好,重点照顾好”,对老、弱、病、残、孕等旅客要实行重点照顾优先检票上车,随时解答旅客提出的问题,主动为旅客排忧解难,引导好旅客购票、乘车。4.4 站容管理4.4.1 站房门窗齐全、玻璃明净, 通风、照明良好,空气新鲜无异味。4.4.2场地要随脏随扫,保持墙壁无尘土15、和蛛网,地面无痰迹、废物。4.4.3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图表、宣传画、业务介绍简明清晰。4.4.4各种设备、设施干净、齐全有效、摆放整齐、位置适当、方便使用,商业柜台摆放合理。 4.4.5站场美化、绿化良好,车场无垃圾、无积水;车辆进出车站有序、停放整齐,旅客进出站流程合理。4.4.6厕所清洁卫生、无蚊蝇、常消毒,无异味。4.5 车容管理4.5.1 严格检查始发车辆的车容卫生,保证车厢内外整齐清洁,无严重锈斑和脱漆,车顶不漏水,车厢底板密封无孔,车辆门窗开闭灵活、可靠,玻璃齐全明净,座椅(铺位)清洁无污物,卧铺车的坐垫和普通车的座套应及时更换清洗,保持清洁无异味,车头驾驶室前除经营线路牌、进站牌16、外,无自制的各种牌证及其它杂物。4.5.2 车辆装备齐全完好,座椅和铺位合乎规范、齐全牢靠、编号清楚,无乱加座位,配备有灭火器;直达豪华班车和空调卧铺车必须备有垃圾桶、垃圾袋(清洁袋)及清洁工具,并严禁旅客吸烟。4.5.3 进站经营的直达快班必须备有各种车型用座套、枕套以便更换。一般情况下每天更换一次枕套,每周更换一次座套。个别座套枕套污脏的随时更换,对更换下来的座套、枕套要及时清洗晒干、晾干,确保能及时更换。4.5.4车辆前挡风玻璃应保证视线良好。只允许在上方标注运行班线起讫及中途站点,右上角沾帖过路过桥费票据和车辆年检标志(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为准)。4.6仪容管理站务工作人员、快班驾驶员及乘17、务员要统一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佩带服务标志,衣着整洁,仪表修饰得体,精神饱满,举止端庄大方,态度和蔼,热情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周到。4.7广播宣传管理要充分利用广播向旅客宣传乘车安全知识及有关规定;大力推介直达快班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基本特点及优价优质服务;提前10分钟向旅客广播将要发班的班次、开车时间、经过站点,提醒有票旅客验票上车,无票旅客做好购票、补票手续,避免误乘、漏乘、错乘。4.8 旅客上下车组织4.8.1 服务员要在发车前10分钟组织旅客上车(短途发班密度大的服务员要常在车边), 广播员要向旅客广播发车时间、班次、车次、入站口,报沿途主要经过站点和到达站点;检票员必须在发车前10分18、钟进行检票, 不得由司乘人员代检客票,到规定的发班时间后不得再补票,严禁超员出站;4.8.3 旅客上车时,要坚持先验票后上车的原则,先来者先上,后来者后上;持票者先上,补票者后上,严禁补票旅客抢占他人座位。旅客上车完毕,要按规定填好各种交接清单和行车路单;4.8.4 做好载客进站车辆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各种交接手续,组织下车旅客验票出站。4.9 现场管理 4.9.1加强现场管理和监控,调度、稽查、服务人员要互相配合,注意观察发班车辆,对司乘人员在站场内揽客、拖延发车时间、不给服务员补票等违章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并做好登记,及时汇报值班领导。4.9.2 与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沟通19、,在站外设置安全监控点,对车辆站外揽客现象进行监督、补票,严防车辆超载运行。4.9.3车辆进站要服从站场工作人员指挥,严禁在站场内鸣高音喇叭。4.9.4车辆在站场进出卡位要注意观察车辆周边情况,确保车辆进站时人员安全。5.0 快件货物运输5.1快件货物运输是指从货物受理的当天15时算起,300公里运距内,24小时内运达;1000公里运距内48小时内运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的一种运输方式。5.2快件货物由集团公司的小物流公司按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负责经营管理,直达快班车辆负责承运。小物流公司必须与开展快件货物受理业务的承运车辆签订快件货物运输协议,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5.3 直达20、快班车承运的快件货物,单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大小以能装入客车行李仓为宜,货物包装要牢固、标志明显,不得夹带有易燃、易爆品,危险品,易碎、腐蚀、有毒、有异味物品。5.4直达快班车辆在保证当班旅客携带的行李能随车装运及车辆没有超载时,必须装运快件货物,当班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5.5 快件货物从受理、交付承运、到达交接、货主提货等全过程各环节必须有记录,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5.6 快件货物到站卸货时由当班驾驶员或乘务员会同到达站行包员按快件货物清单逐件点交验收。注意查看货物包装是否出现异样,并在交接清单上签章。如有单货不符或货物差损,按下列规定处理:5.6 .1 有单无货,交接双21、方签字,在交接清单上销号带回原单。5.6 .2有货无单,经查验标签与本到达站点相符,应予以收货。并通知起运站补齐票据;与本到达站点不符,不予收货原车带回起运站5.6.3货物短缺、残损、包装破裂等均不得拒收,由到达站会同当班驾驶员或乘务员验货、复磅,据实填写商务事故记录,双方签章确认,并通知货物起运站。5.6.4货物包装出现异样,必要时交接双方协商,开箱(包)检查或复磅。5.6.5事故由到达站负责处理,责任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5.7 有专车运行定时到达的线路,终到客运服务站要安排人员值班接货,坚持先收货后交付(发货)的原则。在办理快件货物的交付时,必须凭提货人的提货单或发货人指定的收货人有效证件22、(如身份证等)提货,并在货物托运单上签字(属凭有效证件提货的,要登记证件号码),以示货物运达交付完毕;5.8 快件货物在交付时,包装不出异样,内装货物不作另行交付。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残损,由交收货双方验货点件、复磅、签章,明确责任,若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如遇标签脱落、字迹不清等现象,发货人必须仔细查明,多方验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凡由于托运方责任造成收货人拒收时,由到达站同前一起运站联系,由受理站负责通知原托运人处理。5.9 到站快件货物托运单详细标明收货人地址联系电话的,到达站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当天16时前收货的应在当天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16时收货的应在次日10时前通知收货人提货。货物23、到达超过一个月无人领取或拒绝领取的,终到站应通知原受理站,寻求合理解决,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按货规的有关规定处理。5.10快件物流业务还没有划归小物流公司的县站,受理经班车承运到百色或经百色中转的快件,由小物流公司负责验收进仓和办理转运。5.11快件物流的收费(运费、装卸费、保价费等)全部由小物流公司在不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向托运人收取,承运人(车辆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车队)和到达客运服务站不得另行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加收其他费用。5.12快件货物运杂费的分配:5.12.1直达的快件货物30%作为受理站的报酬(含代理费、装车费、城内取货),20%作为到达站的报酬(含代理费、卸车费、通信费)24、,50%作为承运方运费;5.12.2从各县起运经百色站中转到另一个县的货物,20%作为受理站的报酬(含代理费、装车费、城内取货),15%作为中转站(百色站)的报酬(含代理费、装卸车费),15%作为到达站的报酬(含代理费、卸车费、通信费),50%作为承运方的运费。5.13 小物流公司要与承运车辆的单位或承包经营责任人签订快件货物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不接受收益分配比例的不与承运快件货物。5.14各站之间的运杂费结算采取逐站下移托收承付的方式,即各终点站凭前一站开具的结算凭证(快件货物清单结算联)结算运费或报酬,一个月结算一次;中转货物的运杂费应分段计收,从南宁运达百色的快件货25、物,到达站报酬由承运方支付。6.0 运价、收费管理6.1县内班线各站点客运票价由各客运服务站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县际及以上线路站点的客运票价实行审核报批的制度。各汽车客运单位应按班线经过的站点、里程、国家物价部门规定费率进行测算,并把测算表报公司生产经营部,由生产经营部审核后报请物价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各客运服务站负责公布执行票价,按规定票价售票。6.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票价。如运输市场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票价时,应及时收集资料上报公司生产经营部,由生产经营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统一调整。6.3 同一班线同一车型同一营运方式的执行票价要求统一。 6.4 各种站务收费应严格按照XXXX物26、价局桂价格字2000429号文件规定执行。7.0 票证管理7.1各客运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各种票证的印制、核发、使用、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严禁滥用,防止票证遗失。7.2要使用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印制的统一票证。7.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票证,严禁使用自行印制的票证单据。8.0 营收结算管理8.1各单位要加强营收管理,对应收的各种款项要及时收取,加快资金周转。对欠车辆停放费的车主(承包经营责任人)及欠交各种费用的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应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限期交清;对欠款较多、追收不交的欠费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借助法律手段予以追收。27、8.2各站与进站车辆的运费结算要严格按进站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站互相对开的车辆及与各站对开班的外站车辆(包括保留对开权暂由对方站单开的班线)的营收由各站互相与对方站结算。如出现争议时,站、车之间或站与站之间要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生产经营部协调解决。8.3结算要做到工作迅速、准确无误,不得有意拖延结算时间,不得刁难车主(承包经营责任人),不得敲诈车主(承包经营责任人)钱物。8.4结算要严格按规定的手续办理,认真审核结算凭证,凡工作不过细,或违反财务结算程序而发生错付、多付等经济损失时由结算员个人负责。8.5服务员不通过站财务手续直接同车主结算票款,与车主串通以收钱不给票、少给票或只收客28、运代理费,不全额售票等手段变相结算运费票款的均属违规行为。8.6结算时要核清车主该付站方的款项( 包括违规、违章处理款)后,按先扣清应收款,再结算付款的原则结算。否则,造成该收款项未能收回的,由结算员负责。8.7 结算凭证的遗失,按自治区运管局公运客(1995)95号关于运输业户遗失结算凭证后办理运费结算的通知规定执行。即:8.7.1业户(车主)遗失运费结算凭证后,按下列程序办理:a 业户(车主) 将遗失运费结算凭证的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站方和当地运管部门;b 站方接报告后应及时做好营收核实工作, 并在站内张榜告失;c 站方在60天内查无该项运费结算后,应与业户(车主) 办理运费结算。8.729、.2 补办的运费结算中,除扣正常的客运代理费外, 还扣出20%的费用作为业户(车主)遗失运费结算的违约处罚金,年内多次报失的,每补办一次,在上次违约处罚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0%。8.7.3 业户(车主)遗失结算凭证后,超过180 天不办理遗失补办运费结算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该项运费。9.0 质量管理9.1企业质量信誉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质量管理工作做不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直接影响客运班线的发展,对运输企业十分不利。为保障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各运输单位要把质量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优质、高效。9.2 各客运服务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30、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路发2006294号)和XXXX汽车客运服务站基本业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站务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好管理台帐、档案,定期分析整理、汇总成册,妥善保存。对上级要求汇报的报表要及时如实汇报。9.3要对照上述文件考核内容、规定、要求和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强化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认真处理好各环节的工作,减少责任事故,避免违章、投诉事件的发生,完善各种记录台账,按第十条的要求完善相关档案,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持企业稳定,同时要推广科技设备的应用,加强三容管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作出分析,找出原因,作好记录,落实整改措施予以纠正,使存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不断提高服务质31、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9.3.1 对照道路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积极参加行业部门开展的各项创优评先活动并争取获奖,采取积极措施按时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确保考核少扣分,多加分,考评取得好成绩。9.3.2按XXXX汽车客运服务站基本业务规范和交通部客运“三优”、“三化”的标准要求强化客运质量管理,对照XXXX客运服务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记分要求细化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层层把好服务质量关,确保客运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赢得广大旅客的信赖和好评,成为名副其实的“旅客之家”,年度考核取得好成绩。9.4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制,按P32、DCA循环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勤检查、勤监督、勤分析、勤总结,扬长避短,去粗取精,确保客运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10.0 违规处理10.1 各客运服务站要严格制度和合同管理,有错必纠,违规必究,对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使客运工作人员和进站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共同搞好旅客运输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10.2 违反行业相关管理法规及本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者处以100300元的违规损失补偿,情节严重的同时按相关责任追究。10.2.1 凡不经生产经营部或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超出最高票价售票的;10.2.2 不经运管部门33、批准擅自接纳车辆进站经营、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为未签进站合同或无运管部门批准手续的车辆售票配客的; 10.2.3 不按核定的营运方式、区域、线路、班次(时间)安排客运车辆发车、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10.2.4 违反规定,以其他方式扣留车辆牌证、停班、 改变运行时间的;10.2.5 以收取车辆误点补偿金允许车辆误点待客,并经查实的;10.2.6 不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给公司所属车辆(包括属企业间相互结算的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自己结领营收票款的(除处罚外,同时按已结算额重新拨款给被结算单位);10.2.7 旅客上车无人组织、现场秩序34、混乱、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10.2.8 在站内检查发现有悬挂超经营范围自制牌的;10.2.9未按公司指定的供应商,擅自购进过期、变质食品、饮料发给直达快班车使用的;10.2.10 在符合装载的条件下,客运服务站以各种借口,阻拦零担站装运行包的或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客运服务站不接收快件货物的;10.2.11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不按规定与批准进站经营车辆签订营运客车委托服务合同和建立相关台帐档案的;10.2.12 考核不达标,被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0.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违规损失补偿费,因此引起旅客投35、诉造成单位被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由责任人承担。10.3.1 哄骗旅客购买不到点的客票或带私人感情哄骗、暗示旅客购买指定车次客票的;10.3.2 未经同意私自降价或拉长报短变相降价的;10.3.3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候车室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等损失的;10.3.4 因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被旅客反映到单位,并经查属实的;10.3.5 违反规定用微机打票交由车主或驾驶员、乘务员自行出售的;10.3.6 无旅客购票而事先打出全部客票拿到车上出售或事先框留座位的;10.3.7 不按车辆核定座位配客,造成车辆超载出站的;10.3.8 除持证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儿童外,售给其他乘车旅客36、优待票的;10.3.9 故意损坏、丢弃货物的(由当事人同时赔偿快件货物的实际损失);10.3.10 直接同车主结算票款私自收取客运代理费、与车主串通以收钱不给票或不给足票旅客等手段变相结算票款的;10.3.11 给无免票乘车证的人乘座企营直达快班车的。10.4 进站发班车辆不经调度(单位领导)同意自行组织包车加班或报停后私自组织包车加班及到其他客运站装客运行的,除按脱班论处外,按运费额的10%付给始发客运站违约金;若春运期间发生此类行为,除客运站依规处理外,由车辆建制单位收回加班包车牌,并给予5000元的违规补偿处理。10.5 各客运服务站拒绝办理快件货物运输业务的,扣单位分管副经理或客运服务37、站站长当月工资总额的10%;对托运人或收(提)货人另行加价收费的,每次按实收金额的5倍扣罚责任人。10.6 不按国家物价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经查属实的,每次扣主管领导200元、分管领导150元,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主管领导同时负责被罚款额的20%,其他领导同时负责被罚款额的15%。10.7 进站车辆不服从指挥乱停乱放或不经同意提前进入发车位的,每次给予100元的违规处理。10.8 违反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考核内容的,每次视违反项内容的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1000元的违规损失补偿,情节严重的同时按相关责任追究。10.9 对以上各款的违章处理,国家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10.10 违反规定而导致所在单位被国家执法机关罚款或上级处罚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10.11进站车辆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车辆经营者每次处以50元的违规补偿。10.11.1车辆在站内鸣高音喇叭的;10.11.2车辆的车顶仍有人装卸行包,而开行车辆的;10.11.3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发车出站的。11.0附 则11.1 本规定如有不足之处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1.2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