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物工程桥(门)式起重机定期现场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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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862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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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物工程桥(门)式起重机定期现场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 布: 二XX年X月本细则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 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2 检验器具与检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1.3 实施现场检2、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1.4 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使用相关资料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3、文件。 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2.2 作业环境及外观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门)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2.3 检查金属结构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4、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主梁上拱度和上翘度新安装的桥、门式(包括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门式起重机的上翘度为(0.9-1.4)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为(1-1.4)S/1000。载荷试验后桥、门式起重机拱度应不小于0.7S/1000,上翘度应不小于0.7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应不小于5、0.8S/1000。 跨度偏差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1 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S10m时,s2mm,S10m,s2+0.1(S-10)mm。.2 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桥式起重机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S26m,s8mm,相对差不大于8mm,S26m,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司机室.1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结构件联接应牢固、可靠。.2 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6、装锁定装置。 2.4 检查大车轨道 2.4.1 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10m,s3mm;S10m,s3+0.25(S-10)mm。最大不超过15mm。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2.5 检查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吊钩 .1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2 开口度7、增加量:按GB1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它钩应不大于原尺寸15%。 钢丝绳及其固定.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3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4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8、变、断芯等异常现象。.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的数值。 滑轮.1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1.1 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1.2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1.3 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2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制动器.1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 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2 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9、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时应报废。.3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4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5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减速器.1 地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2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开式齿轮齿轮啮合应正常、传动平稳,轮齿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车轮部位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10、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和异常振动。 卷筒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2.6 电气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1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2 馈电装置.2.1 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2.3规定涂红色安11、全色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在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2.2 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2.3 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线路绝缘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设备说明书上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验、评判。 总电源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电气保护.1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12、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2 失压保护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3 零位保护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4 机构的过流保护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13、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5 超速保护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措施。.6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以保证起重机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可设14、置备用电源。.7 便携式控制装置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应设满足7.9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2.6.5 照明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可移动式照明15、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耦变压器直接供电。 信号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手电门控制除外)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应能清楚地听到。 接地 .1 电气设备的接地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跨接线。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 .2 金属结构的接地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16、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应不大于50V。2.7 检查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 高度限位器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吊运炽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和尽量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功能可靠、有效。 行程限位器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电动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和手动起重机运行机构除外),且可靠有效。 起重量限制器除维修专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桥式大于20t、门式大于10t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17、。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90%时,应报警;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但不超过额定载荷110%时,应断电。 防风装置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或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扫轨板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10mm。 防倾翻安全钩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紧急断电开关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18、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通道口联锁保护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的机构应均不能工作。 滑线防护板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均应安装导电滑线防护板。 防护罩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2.8 在用非冶金起重机械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要求 对于已经采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应当更换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如果由于厂房、基19、础等因素不具备更换铸造起重机条件的单位,除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外,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采用冶金起重机专用电动机,当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 .2 装设有二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双制动)。 .3 必须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4 装设有不同形式(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双限位),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5 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用于20、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6 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7 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8 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械,对其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9 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0 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11 原起重机工作级别低于A6(不包括A6)的,应降负荷使用,下降幅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但降载后规定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80%。 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对于21、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更换或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1 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 .2 具有支持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3 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双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4 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 具有高温隔热保护功能的电动葫芦。 .6 具有吊运熔融金属工况的足够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要达到M5(含M5级)以上。.7 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尽可能采用遥控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否则必须设置操作人员安全通道。 吊运熔融金22、属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由2年缩短为1年。2.9 空载试验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3 填写原始记录3.1 检验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术语、用语、书写应规范、清晰。3.2 检验(含复检)项目中要求记录检测数据的,其原始记录上应记载所采用的仪器装备、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3.3 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4 签发整改通知书对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一式二份下达整改通知书,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使用单位签收后返回检验单位存档备查。5 签发检验报告5.1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23、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5.2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18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5.3 检验结论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5.4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桥(门)式起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本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5.5 检验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