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物工程施工升降机定期现场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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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863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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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物工程施工升降机定期现场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 布: 二XX年X月 本细则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在用施工升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施工升降机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施工升降机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2 检验器具与实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2、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环境温度为-2040之间;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现场风速不大于13m/s; 被检设备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其吊笼的工作行程高度不小于第一次附着高度与设计的导轨架顶部自由端最大高度之和,并不得小于10m,附墙架间距按设计尺寸装置,导轨架顶部自由端的高度取设计规定最大值; 检验现场清洁,不应有影响检验正常进行的物品、设备和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1.4 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3、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2 检验工作2.1 审查技术资料 查阅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使用单位应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设备注册登记资料、设备档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2 外观检查 施工升降机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腐蚀的金属标牌。 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 传动齿轮箱、液压装置等充油部件均不允许出现滴油现象。 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5m。2.3 金属结构 重要结构件的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紧固件应无缺陷或明显松动。 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4、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及附着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2.4 基础及防护围栏 基础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载荷,有土建施工证明资料。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可用实体钢板、冲孔钢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打开,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2.5 停层 施工升降机各停层应设置层门或停层栏杆,层门或停层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司机操作,层门或层门栏杆的开、关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层门或停层栏杆应与吊笼机械或电气联锁。层门或停层栏5、杆锁紧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并且牢固可靠。应加防护罩,且便于维修。2.6 吊笼及对重 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吊笼内空净高度不得小于2m,吊笼顶部及除门以外的侧面应有围护。货用升降机的吊笼可不设置顶棚,侧面围护高度不得小于1.1m。 需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与维修作业时,吊笼顶部的周围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身栏。护身栏安装应牢固、可靠。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m0.6m,并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门上应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吊笼门需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当施工升降机基础下有一施6、工空间或通道时,则该机应设有防对重坠落伤人的安全保护区。2.6.6 当对重使用金属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移动。2.7 钢丝绳及滑轮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直径不得小于9mm。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吊笼钢丝绳允许用一根,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8mm。悬挂对重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9mm。2.7.2 钢丝绳端部应固定可靠。绳卡数量应符合标准相关要求。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7、钢丝绳直径的6倍。2.7.3 钢丝绳不得有下列缺陷:钢丝绳直径减少超过绳径7%;外层钢丝磨损达钢丝直径40%;发生扭结、压扁、弯折、腐蚀和笼状畸变、断股、断芯、波浪形、钢丝或绳股挤出等现象。断丝数超过GB5972标准规定时应报废。2.7.4 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措施。2.7.5 滑轮不应有明显可见的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轮槽壁厚磨损达20%、轮槽直径磨损达钢丝绳直径的50%;滑轮表面光滑,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2.8 传动系统 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均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采用多层缠绕的卷扬机,应排绳有序。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8、丝绳的高度应大于2倍的钢丝绳直径。当吊笼停止并完全压缩在缓冲器或地面上时,卷筒上应至少留有3圈钢丝绳。 对SC型施工升降机,检验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的装配精度,齿面侧隙应为0.20.5mm;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 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工作可靠。 当制动器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时,制动器应能用持续力手动松闸。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明显可见的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瓦块式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制动轮凸凹不平不得大于1.5mm。2.9 导向与缓冲装置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9、用滚轮或导靴导向。 对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量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缓冲装置。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装置上时,对重上面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2.10 安全装置 吊笼必须设有防坠安全器。SC型升降机吊笼上应设置一对以上的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动作时,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和制动器电路断开2.10.2 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整,铅封或漆封应完好无损,动作速度标定有效期限为2年。 卷扬机传动的升降机,应设防松绳和断绳保护装置。 安全器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或因气候条件影响不能正常工作。任何安全器均不能影响升降机的正常运行。 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10、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SS人货两用型及SC型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吊笼运行超出限位开关和越程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2根,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置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复位防松绳保护开关。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时或断绳时,该开关应切断控制电路 ,采用单根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的升降机也应设置防松绳开关,当升降机出现松绳时,该开关立即切断控制电路,制动器制动。 SS型升降机应设有手动安全装置,该装置应在吊笼到达工作面后人员进入吊笼之11、前起作用,使吊笼固定在导轨架上。2.11 电气 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为单向打开式,在“关”的位置上可以锁住。2.11.2 电路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电缆和电线在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2.11.3 吊笼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在顶部使用的控制盒,对多速升降机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在使用吊笼顶部控制盒时,其它操作装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控制盒应安装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货用施工升降机除外)。2.11.4 在操纵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2.11.5 在施工升降机安装12、高度大于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时应安装空中障碍灯。 电路应设有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及过载保护器。2.11.7 电气设备应防止外界干扰及雨、雪、混凝土、砂浆等物质的影响。2.12 整机性能试验 空载试验:吊笼空载、升降机应进行全行程不少于三个工作循环的试验,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制动,其中在半行程以上应至少进行一次吊笼上升的制动试验。检查吊笼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起动、制动是否正确,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额定载荷试验:按规定的通电持续率,吊笼内装有额定载荷,载荷重心按内偏和外偏布置,各做全行程连续运行30min的试验,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制动。13、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动、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吊笼停止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中途再启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 额定载荷试验后记录减速器油液的温升,蜗轮蜗杆减速器油液温升不得超过60K;其它减速器油液温升不得超过45K。 吊笼坠落试验:对SC型升降机进行吊笼坠落试验时,吊笼按外偏装有额定载荷,通过操纵按纽使吊笼以额定速度上升约310m,按坠落试验按纽,制动器松闸,吊笼呈自由状态下落,直到达到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时,安全器动作,使吊笼制停在导轨架上。测量制停距离,应当在0.251.20m范围内。对SS型升降机进行吊笼坠落试验时,吊笼内装有额定载荷,将吊笼上升约3m后停住,作模拟断绳试验。安14、全器动作时,安全器上的电气安全开关也应动作,使驱动电动机主电路及制动器电路切断。安全器动作使吊笼停止后,升降机结构及连接应无任何损坏和永久变形。试验结束后,将安全器复位。3 填写原始记录3.1 检验记录应使用规定的术语、用语、书写应规范、清晰。3.2 检验(含复检)项目中要求记录检测数据的,其原始记录上应记载所使用的仪器装备、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3.3 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4 签发整改通知书对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一式二份下达整改通知书,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使用单位签收后返回检验单位存档备查。5 签发检验报告5.1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15、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即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2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5.3 施工升降机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5.3.1 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三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5.3.2 对上述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16、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1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2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整改后可申请复检。 5.4 检验结论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5.5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5.6 检验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单位(必要时)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