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简易升降机设备定期现场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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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2004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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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简易升降机设备定期现场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 布: 二XX年X月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简易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在用建筑简易升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建筑简易升降机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2 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2、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被检设备状态、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建筑简易升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1.4 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建筑简易升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技术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简易升降机总图、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 使用单位应提供3、运行管理制度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随机文件、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2.2 金属结构 卷扬机钢丝绳额定拉力应满足工作载荷起升的要求。 卷扬机正常使用寿命规定为5年。 主要焊缝不允许存在裂纹和开焊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应无裂纹、无扭曲和弯曲变形,不得有严重腐蚀现象,如断面腐蚀达厚度的10%应报废。 外露并需拆卸的连接件表面不得存在严重腐蚀。 滑边不铅垂度3/1000H H:为滑边净高度。 滑边对接应平直。2.3 吊盘 焊缝不得有裂纹、开焊等现象。 底盘应坚固平整,不准有塑性变形。 边框高度应1050 mm,底部应设置围护板。 应设置进料活动门和出料安全门。2.4 钢丝绳 断4、丝数不应超过标准要求。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不允许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芯、断股、绳芯外露等现象。2.5 卷筒卷筒上钢丝绳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功能。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卷筒壁表面磨损达原厚度的20%时应报废。卷筒不得出现裂纹及变形等缺陷。2.6 滑轮 应无裂纹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 轮槽不均匀磨损应3mm,轮槽壁厚磨损应小于原壁厚的20%。2.7 制动器 应有防雨、雪的防护罩。 各铰接部位动作灵活,各零件不得有裂纹和塑性5、变形。 制动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应1mm,且均匀。 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制动器对制动带,摩擦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2.8 连轴器 连轴器不应有松动和缺陷。 连轴器上的零件不应有裂纹、齿轮不应有断齿。 齿厚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2.9 卷扬机 卷筒正前方应设置导向滑轮,导向滑轮距卷筒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绕入,并略高于地面,保证其不与地面或其他障碍物摩擦。 卷扬机的支承面应平整坚实,并要用地锚固定,防止工作时滑动或倾覆。 操作室上方要有防雨、防雪棚。 棘爪、棘轮、离合器等动作应安全可靠、无异常。2.10 地锚 引出线其前面及两侧在2m范围内不应有沟洞、6、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 地锚设置处应平整夯实,低锚和引出线应做防腐处理。2.11 缆风绳 缆风绳要有足够抗拉强度,以满足受力要求。 缆风绳的布设位置应合理,松紧均匀。 连接应采用卸扣或其它可靠方法。缆风绳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1.5m(线路电压V1KV);3m(V=1-35KV);0.01(v-50)+3m(V60KV)。2.12 电气系统 总电源回路应设短路保护、失压保护。有控制器控制时应设零位保护。 控制电源回路应设短路保护。 供电电源是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时,电动机、配电箱及金属结构应采取接地保护,接地电阻4。 供电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时,电动机、配电箱及金属结构应采取接零保护,重复接地7、电阻10。 电气设备的对地绝缘电阻应0.5M。 操作处应有示警音响信号,对工作场所起示警作用。 电气配线应符合安全要求,规范敷设,应能防湿、防油、防机械损伤。 漏电保护器具有与升降机相匹配的动作参数,且动作可靠。 应设有过卷扬限制器或起升高度限制器。 每层卸料口必须设有吊盘停车定位装置。 升降机上必须有防止钢丝绳断裂后的防坠设置。 紧急刹车装置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应设置额定起重量(或限载)装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井字型或门字型提升导轨架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防护平网和立网、防护棚等。2.14 各项实验 空载实验: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系统工作正常。8、 额定载荷:按规定的通电持续率,吊笼内装有额定载荷,载荷重心按内偏和外偏布置,各做全行程连续运行30min的试验,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动、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吊笼停止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中途再起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3 填写原始记录3.1 检验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术语、用语、书写应规范、清晰。3.2 检验(含复检)项目中要求记录检测数据的,其原始记录上应记载所采用的仪器装备、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3.3 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签字。4 签发整改通知书对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一式二份下达整改通知书,其9、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使用单位签收后返回检验单位存档备查。5 签发检验报告5.1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5.2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5.3 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18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或复检合格。5.4 检验结论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5.5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建筑简易升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5.6 检验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