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室内升降机验收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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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617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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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室内升降机验收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 布: 二XX年X月 本细则适用于室内升降机的验收检验。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室内升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室内升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室内升降机,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2、书的人员进行。 1.2 检验器具与实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1.4 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室内升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审查技术资料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料证明、3、产品出厂合格证、机房及井道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线路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接线图、部件安装图和安装说明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2.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4、管理制度管理资料。2.2 审查管理制度及标志 各层站操作处应有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吊笼应有限载标记及严禁载人标记。2.3 检查金属结构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2.4 检查机房 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门应不小于0.60.6m5、,且应有锁,并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机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2.5 检查传动系统 检查卷筒.1 卷筒直径的选取应符合要求。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检查滑轮.1 滑轮的选取应符合要求。.2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检查制动器.1 应设常闭制动器,制动时应保证平稳性要求。.2 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6、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时应报废。.2 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时应报废。.3 制动轮应无裂纹,凹凸不平得大于1.5mm。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平稳可靠。 检查减速器.1 工作时应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检查吊钩 .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2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和开口度增加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葫芦应固定可靠、工作平稳、制动可靠。 检查导绳器 .1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7、陷。 检查钢丝绳.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2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符合要求。.3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4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5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异常现象。 .6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规定的数值。8、2.6 检查吊笼 吊笼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m, 吊笼除门以外的侧面应有围护,高度不得小于1.1m。 需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与维修作业时, 吊笼顶部的周围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栏。护栏安装应固定可靠。 吊笼的运行应安全可靠,与井道内其他设施及井道壁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吊笼出入口应有安全活动门,门的高度应不低于1.05m,并应设置门锁。 吊笼出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关闭后, 吊笼才能启动。2.7 检查井道 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封闭起来。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尺寸均不大于75m,其余各面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线管、线槽敷设应平9、直、整齐、牢固。动力线与控制线应分离敷设。 导轨底部应支持在坚固的基础上, 导轨应固定牢固。导轨架轴心线全高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之差值应不大于架设高度的1/1000。 吊笼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2.7.5 井道内设置照明灯,专供检修用。2.7.6 各层站应设置层门或停层栏杆,层门或停层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2.7.7 层门净高度不应低于1.8m,层门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2.7.8 各层门须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只有当层门完全关闭之后,吊笼才能启动。2.7.9 对于层门是全封闭式的升降机,各层站处应有档层显示,可以是数字式,也可以是指示灯式。2.10、7.10 在各操作处选层按钮应功能可靠,动作无误,应标明用途和动作方向。2.7.11 各层站应设置警铃或对讲装置并有效。2.8 检查电气 应有主电源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为单相打开式,在“关”的位置上可以锁住。 电路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电缆和电线在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升降机结构,电动机和电路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当供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系统时,还必须检查接零是否可靠。当接地出现故障时,主控电路和其他控制电路中断路器应自动切断。 升降机的控制,照明,信号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动力电11、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电路应设有断,错相保护装置。 电路应设有失压保护。 吊笼上下运行接触器应电气联锁。 电气设备有专用电气控制箱或控制柜,并有相应的标记。 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升降机应设置极限开关,吊笼运行超出限位开关和越程后,极限开关须切断电源,使吊笼停止,极限开关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使吊笼重新启动。 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不能同时动作。 应设置在吊笼平层后人员进入吊笼之前起作用,使吊笼在导轨架上的保护装置。 应设置在钢丝绳突然断裂时,能将吊笼固定在导轨架上的保护装置。 各层站操作处都应设置警急情况下能断开主接触器的停止开关,此开关应是非自动复位的12、开关。2.9 检查底坑 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底坑深度大于1.6m时,应设爬梯。 底坑吊笼正下方应设缓冲装置。2.10 试验 吊笼空载,升降机应进行全行程不少于三个工作循环的实验,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制动,其中在半行程以上应至少进行一次吊笼上升的制动实验。检查吊笼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起动制动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吊笼内装有额定载荷,载荷重心按内偏和外偏布置,各做全行程连续30min试验,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动、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吊笼停止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中途再启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 吊笼内均布1.2513、倍额定载荷,做全行程不少于三次试验,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动,制正常,无异常响声,吊笼停止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 吊笼均布额定载荷,将吊笼上升约3m后停止,作模拟断绳试验,断绳保护装置应将吊笼可靠停止在导轨架上。吊笼停止后,升降机结构及连接应无任何损坏和永久变形。试验后,将断绳保护装置复位。3 填写原始记录3.1 检验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术语、用语、书写应规范、清晰。3.2 检验(含复检)项目中要求记录检测数据的,其原始记录上应记载所采用的仪器装备、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3.3 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4 签发整改通14、知书对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一式三份下达整改通知书,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交修理(或改造)单位(必要时),一份由使用单位签收后返回检验单位存档备查。5 签发检验报告5.1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5.2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18条第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或复检合格。5.3 检验结论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5.4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室内升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5.5 检验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修理(或改造)单位(必要时)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