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汽车举升机验收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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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615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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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汽车举升机验收检验工作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 布: 二XX年X月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汽车举升机的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汽车举升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汽车举升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汽车举升机,应当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2、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汽车举升机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2 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被检设备状态、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举升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1.4 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汽车举升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3、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技术资料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1 施工情况记录。.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3 安装过程中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随机文件、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2.2 金属结构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4、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2.3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且应动作灵敏可靠。 手动阀应动作灵敏可靠,元件齐全有效。 液压管路、接头、阀组等元件不得漏油。 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刮磨,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软管不得老化。 液压油箱应有过滤装置。 举升机工作环境温度为0-40,全行5、程连续举升额定举升质量20次,油温不得高于60。 将125%额定举升质量,举升到 900mm高度,停放5min后测试,在10min内举升臂的下沉量不得大于2mm。2.4 举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低于5,钢丝绳应有产品合格证,钢丝绳头和钢丝绳头固定装置的破断拉力值,应达到额定负载的4倍以上。 2.5 举升链条安全系数不得低于5,且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6 材料理化性能不低于GB699中的30号钢,硬度应达到HB327-255。2.7 减速器与联轴器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现象。 零件无缺损,6、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2.8 电气 举升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举升机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举升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 M。 举升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跨接线。举升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7、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 当举升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2.9 安全防护装置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举升托臂回转角度锁定装置,应锁定可靠。 链条或钢丝绳的断裂或过分伸长,举升机应自动停止运行。 举升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举升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2.10 各项试验 在空载状态下各运行机构运行三次以上。各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 额定载荷状态下各种运行状态运行不低于10min,举升机金属8、结构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性能及安全的缺陷。3 填写原始记录3.1 检验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术语、用语、书写应规范、清晰。3.2 检验(含复检)项目中要求记录检测数据的,其原始记录上应记载所采用的仪器装备、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3.3 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4 签发整改通知书对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一式三份下达整改通知书,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交修理(或改造)单位(必要时),一份由使用单位签收后返回检验单位存档备查。5 签发检验报告5.1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数据;无测试数据要9、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5.2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5.3 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时,可以判定为合格。5.4 检验结论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5.5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汽车举升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5.6 检验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修理(或改造)单位(必要时)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