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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9页)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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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十二 编号:893189 2024-01-29 59页 290.04KB
1、目 录 总则1安全组织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10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2施工安全检查制度17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9使用外埠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制度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3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制度27安全资料管理制度29班前安全讲话制度3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5安全值班制度4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6附则58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身安全与健康、财产损失和企业生存的大事,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生产部门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生产,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三条2、 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保证、日程有安排、任务有要求、防护有措施、工作有检查。第四条 充分发动群众,克服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定时间、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凡是本单位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有利于有关安全事项的联系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各级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轮流值班,每人每班一个月。安全员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积极落实,3、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第六条 制定和建立各种安全措施和台帐,对搞好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编制“施组”有安全措施,布置任务有安全交底,安全活动有记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有记录,使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第七条 根据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被公司录用的外埠施工队。安全组织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属各单位均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第二条 安委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人,分别由经理担任,副主任(副组4、长)由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组员)由工程技术、设备、人力资源、财务、行保、党委工作部、劳务、团委、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第三条 安委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推动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评选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等工作。第四条 本着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的原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建设部的要求配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员,班级设义务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一经研究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保持相对稳定。专职安技干部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第五条 建立安全值班制度,5、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 到外承揽任务、组织施工生产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除执行北京市、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外,要遵守和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使用的外埠施工队必须成建制,并根据外埠施工队人数按要求设专职安全员。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职责:1、公司安委会是代表公司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特殊情况临时决定。2、学习并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3、听取有关安全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指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4、组6、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5、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三次以上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特殊情况临时决定。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3、听取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汇报,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指派专人限期整改,并向上级汇报。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班组和个人。5、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了解并向上级提供情况。第三7、条 董事长1、作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上级会议精神和各项指示,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经理l、经理是本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8、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4、本企业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确保生产安全。第五条 主管生产工作的副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随时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协助董事长、经理完善和落实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交接班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9、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经费。4、本企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总工程师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协助本企业经理作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可能性、有效性负责。3、组织审查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并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10、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4、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协助调查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七条 项目经理l、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防护标准,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资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在施面积和参施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导、支持其工作。3、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集团公司CIS企业形象设计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11、。4、对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方式、工程内容和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因施工需要租赁企业以外的机械设备车辆时,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明确付酬方式和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未与工程分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得允许对方入场。5、领导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消除,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经济的处罚。6、适时组织施工人员入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和工伤治愈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考核,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保障各类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7、本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全力以赴抢救伤12、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事故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和事态的扩大。第八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1、作为本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应积极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2、检查、指导和支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施工各类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等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对重要防护设施、重点施工部位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3、认真组织实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管理。4、组织领导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各类事故隐患的及时消除负13、直接管理责任。5、本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和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第九条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参与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当发现现场情况与原措施方案不符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相应的方案措施,从技术的角度确保施工安全。3、在本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向上级及时报告,经批准后14、方可实施,同时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4、参加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工作,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配合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产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第十条 外埠施工负责人1、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轮训,取得安全生产资质,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本队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全面管理责任。2、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严禁私招乱雇,严禁招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对本队所属人员的身份证、15、就业证、暂住证的齐备负总责。 3、保持本队人员相对稳定,需要人员更换时,必须向用工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办理相关证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根据用工单位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本队工种、班组进行详细交底,严禁违章指挥,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制止、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5、本队所属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严禁瞒报私自处理,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用工单位有关领导。在事故调查结束前,保证有关人员不离京,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门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性,16、组织均衡生产。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设备设施的良好情况,是否可保障正常的施工程序,并要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情况。3、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4、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用工管理方面提出分析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5、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全面作好施工现场材料、物品的堆放、储存管理工作,组织文明安全工地的检查、验收工作。6、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维修、保养,使其保护良好状态。第十二条 技术管理部门1、认真贯彻17、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2、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负责。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其中末认真落实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予以纠正。4、参与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并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三条 外管部1、择优选择劳务队伍,严格资质审查,保证外施队伍人员稳定,负责对企业提供无残疾、无生理功能障碍,身体健康的劳务人员,以保证安全生产。2、对新入场的劳务人员负责组织入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减少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18、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对新招用的外埠施工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障提供的人员有一定的安全素质。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防护用品、用具经费的使用,并作到专款专用。2、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奖罚工作。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配备充实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干部,逐步提高安全管理系统人员素质。2、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资质,并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管理人员。3、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9、,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意见。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负责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审、取证工作,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第十六条 行政保卫部门1、负责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完善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2、及时组织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消除,负责调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检查和验收工作。4、负责本单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暂住证的办理工作。5、全面作好防止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游泳淹溺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20、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和领导指示,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3、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负责审查所购防护用品、用具符合有关标准规定。5、负责组织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21、,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6、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每年对企业的主要领导、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外施队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轮训,使上述人员做到持证上岗。7、负责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1、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各单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2、各单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能熟练知道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在工作中要认真按照本部门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去做,真正地做22、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生产。4、各单位对所有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进行抽查,并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经济挂钩,对认真落实责任制,避免重大事故的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各单位可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出适应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措施。第十九条本责任制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奖罚严明,依据市政府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和集团公司23、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在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活动中,凡获得市级或集团级“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由上级相关单位颁发“文明安全工地” 奖牌和证书,同时公司根据其建筑面积或市政工程造价给予该工程项目部相应奖励,奖励标准如下:1、 对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取得前三名的工地奖励10000元;2、 对荣获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荣誉称号的工地奖励2000元;3、 对荣获集团公司“文明安全工地”荣誉称号的工地奖励1000元;4、 对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公司部室和项24、目经理部专业管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三章 处罚第五条 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对单位罚款5万元。第六条 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对单位罚款10万元。第七条 发生与本企业有连带责任的死亡事故,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会认定,给予相应处罚。第八条 发生因工重伤事故的,每重伤1人对单位罚款5000元;第九条 瞒报因工死亡事故的,每瞒报1人对单位加罚2万元,瞒报因工重伤事故的,每瞒报1人对单位加罚5000元;第十条 施工中由于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挖断地下电缆、光缆等地下设施造成社会影响和损失的,每次对单位罚款15万元;第十一条 施工中未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法规,扬尘、遗洒25、或扰民严重的,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造成恶劣影响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点名通报的,对单位罚款15万元;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力,构成下列事故隐患之一的,对单位给予处罚:1、未按规定配发或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每人罚款100元;2、特殊工种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每人罚款200元;3、施工预留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4、各种脚手架在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的,每项5001000元 (含悬挑平台) ;5、坑、槽沟开挖时未根据土质情况和方案要求放坡或支护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6、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5001026、00元;7、各种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过程中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的,每台罚款5001000元;第十三条 现场存在其他重大隐患,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处罚通知书一式三联,被处罚单位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必须于10日内到公司财务部门持处罚通知书交纳罚款,逾期不交者,将由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划转。第十五条 罚款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单位、个人的奖励,或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对因工伤亡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做到四不放过,根据国家和北27、京市、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的报告1、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员或领导,事故单位安全员或领导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及公司领导,设备的事故应同时报告工程管理部。2、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物损情况、处理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等。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安全管理部应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4、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现者应立即向消防局报警,同时向公司行政保卫部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时向公司行政保卫部报告。5、职工经确认患有职业病的按北京市企业劳28、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妥善处理。第二条 事故的调查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报安全管理部备案。2、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公司工程、技术、安全、工会、行保、劳务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填写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重伤事故证明材料,并在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上报市经委批复结案。调查内容:1) 劳动组织安排、劳务用工注册手续;机械设备事故;2) 事故现场示意图、与其涉及的设计工艺、技术标准;3)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协议、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29、证、安全施工许可证、伤亡人员证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4) 搜集物证;5) 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3、亡人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会同市经委、公安局、市建委等,在事故发生后25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4、火灾、交通事故,由行政保卫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公司系统主管领导主持调查。5、食物中毒、职业病的调查由行政保卫部实施,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中毒原因、病情预防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报公司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6、调查组的职责1) 明确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2) 确定事故责任者;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30、列条件:1) 组长应由公司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2) 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需要的专业或专长;3) 成员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4) 成员与事故发生方无直接利害关系。8、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阻碍调查组的正常工作。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按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规定逐级办理工伤事故档案。第三条 事故的应急和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控制事态的发展,具体执行公司应急预案与响应工作程序和有关的要求。2、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经批准后实施。3、处理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31、”的原则进行,制定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要通过安全管理部评价后实施,安全管理部保存评价记录;职业病通过行政保卫部评价后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食物中毒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要通过行政保卫部评价后实施,并保存评价记录。4、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行政保卫部,应将重大事故处理结果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轻伤事故可以以会议的形式传达。各单位应交流信息,汲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5、安全管理部、行政保卫部、工程管理部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分别建立和保存事故调查处理的所有记录。第四条 工伤和职业病患者的处理1、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2、公司应根据规32、定,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3、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监督工伤、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需要时代表员工与行政领导沟通、协商解决。5、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如需进行工伤认定,需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第五条 附后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一: 编号: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类别: 填报单位(盖章): 审 核 人: 填 报 事 故: 附二:一、企业详细名称:通讯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二、企业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三、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四、事故地点:33、五、事故类别:六、事故全部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七、事故严重级别:八、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伤害部位用工形式安全教育情况备注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十、事故经过:十一、事故原因分析:十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十四、调查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签字事故有关附件:1. 事故现场及死者照片:2. 事故现场示意图:施工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保障人身和岁首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每月定期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对所属单34、位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属单位要根据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按规定的时间向公司反馈。2、安全值班领导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3、职能部门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制止违章,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组织人员整改,对重大隐患,必要时应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4、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如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事故的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制度:1、分公司、厂站、项目经理部对现场要经常检查,每旬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值班领导组织一次对本单35、位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2、每次检查后应按工点填写检查表存入安全管理资料内。3、分公司、厂站、项目经理部值班领导协助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有关不安全隐患。4、分公司、厂站、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监督隐患的整改,对隐患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应及时令其停工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汇报。5、对隐患不按期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外埠施工队伍和责任人,分公司、厂站、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6、要认真填写安全员工作日记。第三条 栋号安全检查制度:1、栋号每星期由栋号长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36、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派人落实。2、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将记录存入安全管理资料内。3、栋号安全员(含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现场随时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及时纠正解决。4、要及时填写安全员工作日记。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1、 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情况;2、 安全组织建立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3、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4、 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 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6、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的安全状态;7、 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情况和各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第五条 施工班组每日都要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37、解决处理。第六条 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每次安全检查应有记录、有交代、有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存在安全资料内。第七条 上级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各单位应有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及时向下发隐患通知书的部门反馈。第八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检查工作实现领导、群众相结合、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式。确保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各单位重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因工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公司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实38、施。第二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站的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公司每年对全体职民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存档。第三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站的工段长、栋号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站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第四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站的一般职工的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站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第五条 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厂站、车间、班组分别组织实施,总共不少于24小时。新工人上岗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换岗职工的39、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生产新产品的职工的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站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2小时。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 因工伤亡事故或重伤以下受伤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站负责实施,不得少于4小时,其它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由车间、栋号负责实施,不得少于2小时。第九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3、劳动纪律。4、工伤事故案例。5、本岗位使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40、能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技能。6、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管理等。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使用外埠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外埠施工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外埠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录用的外埠施工队必须是进京手续齐全,取得法人资格,具备安全施工资格的队伍。并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到安全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后方准上岗。第二条 本公司的施工单位与外埠施工队的关系为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总包单位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具体负责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条 双41、方必须按承包方式签订北京的正式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签章生效,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第四条 使用外埠施工队单位的职责:1、凡使用外埠施工队的单位和栋号,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象管理自己队伍一样对外埠施工队实施安全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外埠施工队进场前其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工长、安全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培训,考核及格方准上岗。其工人由使用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后方准上岗。3、向外埠施工队分配、布置任务时,必须有文字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4、凡未经公司有关各部审批,各单位一律不得私招、乱雇外埠施工队,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私招单位承担一切责任。5、要指42、派专人对外埠施工队进行安全管理,并作具体的帮助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6、要及时地按规定与外埠施工队商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7、施工现场的机、电、起重机械、运输机具等,不得随意交外埠施工队使用。必须设专人操作,并建立严防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各类事故的发生。8、外埠施工队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记入使用单位的指标内。9、协助外埠施工队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资料、台帐。第五条 外埠施工队的职责: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服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主管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进场前必须按公司规定参加安全培训43、考核。 3、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资料和台帐。4、外埠施工队在分包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制度、办法、规定、规程,分包合同期内必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接受本公司安全技术监督和检查,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5、外埠施工队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制定本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向公司提交参加施工人员花名册,合同生效后,不准更换人员,增添人员或冒名顶替,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每人除罚款1000元外,并立即清退,如发生问题,外埠施工队必须负全部责任。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方准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北京市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7、外埠施工44、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等必须参加公司培训,考核及格后方准上岗。外埠施工队所有工人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教育,并经考核及格后方准上岗。8、外埠施工队长对其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在分配、布置任务时,必须有文字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坚决执行公司班前讲话规定,认真做好记录。监督落实,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所有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9、外埠施工队不得随意动用施工现场的机、电、起重机械、运输机具等。如确实需要时,设专人经过培训后方准操作,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10、外埠施工队严禁使用童工、女工和残疾人,一旦发现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立即45、清退。11、外埠施工队人员如发生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责任状条款办理。并立即向使用单位报告,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否则一切法律责任自负。12、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安全装置等不得随意挪动、拆改。13、外埠施工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积极开展工作。第六条 奖励:1、凡在安全生产方面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者,按公司规定给予重奖。2、年终进行评比,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优秀的外埠施工队给予以下奖励:3、评为红旗队者,发给锦旗一面,奖金200500元;4、评为安全先进单位者,发给奖状一张,奖金100300元;5、对先进个人等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第46、七条 处罚:1、轻伤1人,罚该队100元,罚队长10元;2、重伤1人,罚该队5000元,罚队长50元;3、发生重大事故、亡一人,罚该队10000元,罚队长100元;4、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接到隐患通知后,逾期不改的,每未完成一条罚该队100元,罚队长10元。5、外埠施工队私招乱雇人员或用工单位在外埠施工队安插亲朋好友等非法用工,一经查出,按违法用工一人罚外埠施工队和用工单位当事人各5001000元,并令其立即清退,因私招乱雇和安插亲朋好友造成伤亡事故者,一切经济的、法律的和善后处理,均由外埠施工队负责,情节严重的,由法律部门处理。6、凡因外埠施工队管理责任或外埠施工队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由外埠47、施工队自行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不参与善后处理。7、违反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者,将按公司和上级的有关处罚规定办理。第八条 此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防护服务器的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管理制度1、各单位凡需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防护用品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不得私自购买,否则一切责任自负。2、各单位劳动保护48、用品及特种防护用品的计划、发放、管理工作由该单位的安全员负责。第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发放原则及标准1、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棉上衣、线手套、布手套、涂胶手套、长布手套、乳胶手套、棉绝缘或皮手套、毛巾、香皂、洗发水、洗衣粉、口罩、绝缘鞋、棉绝缘鞋、防滑鞋、防护鞋、围裙、套袖、防护镜、平光镜等。2、购置:由该单位安全员按标准规定和工种作业所需做出计划经单位经理签字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本着“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原则购买,不得私自购买。3、发放原则及标准参照(91)城建安字第543号关于下发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49、9号)文件执行。第三条 特种防护用品的购置及标准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开关,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和配电箱(柜)。2、公司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备案制度。各单位凡购买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按“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表”的填报要求向公司安全部备案。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公司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择优选择供货厂(商),物资部门实施采购。4、所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GB2811-81)、(GB6095-85)、(GB5725-85)、(GB16909-1997)标准规定。 5、50、采购前认真查验有关供货厂商的以下证件:1) 厂(商)的营业执照;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安全鉴定证书;4)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 产品合格证;6) 漏电开关、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还需有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7) 外省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京签证手续;6、各项目经理部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入场后由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验收签字。第四条 特种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1、公司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性能失效责令停止使用,并51、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2、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收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实验报告等,保证产品符合要求。3、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应遵守经济合同规定,如劳保费用拨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要按规定给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总包单位实施监督检查。4、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为 劳动者提供必须的防护用品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 是从事多种作业人员,一般劳动用品按主要工种标准发放。6、工作人员离开生52、产岗位或间断离开半年及以上者,个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停发或延长使用期。7、安全管理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时有权停止使用,清除出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附件: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表(2张)附件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表单位: 年 月 日品 名规格型号数 量单 价进货日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用于何处备注说明: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安全部填表人:附件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表单位: 年 月 日品 名规格型号单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53、产销售厂、商产品有关证件备注厂、商名称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地 址电 话安全网大眼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开关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配电箱说明: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本表内容认真填写,一式两份,一分留存,一份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将厂、商的有关证件等全套资料复印件同时附上。以后每增或减厂商时及时补充上报。填表人: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必须执行北京市1989年41号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特种54、作业人员:1、高、低压电工2、锅炉司机和压力容器技术作业人员。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人员。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6、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人员,经市经贸委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集团公司考核合格,并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1、 满18周岁。2、 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具备与本种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在本种作业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两年,并经过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实际操作满一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第四条 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55、康状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五条 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操作人员,由集团发给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操作。第六条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所持操作证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基层安全员予以处罚。1、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56、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者处以100300元罚款。2、对超出本种操作范围或者违反工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并处以100300元罚款。3、对伪造、涂改、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300元罚款。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集团和公司的处罚办法予以处罚。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为使安全管理资料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现代化安全,顺利地实现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北京市的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第一条57、 安全管理资料是检查考核各单位对上级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是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依据,是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动态,开展安全预测预防事故的超前管理,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等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施工现场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资料,后勤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第三条 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做到有总目录、有分目录,并按分项装订整齐,排列有序,存放资料盒内。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内容必须做到“项目齐全、手续完备、措施有效、排列整齐、字体清晰、内容完整”,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第五条 安全管理资料分工职责1、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资料负领导责任。258、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检查验收工作,并给安全员一份作为安全检查依据存放档案。3、班组长在作业前应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每天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资料台帐做好记录。4、安全员负责安全档案的建立健全、收集、填写、归档、保管工作。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的内容:(附后)序号项 目内 容要 求一安 全组 织 与安 全责任制1、 施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名单2、 项目领导安全值班排列表3、 领导安全值班职责4、 领导安全值班记录5、 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 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7、 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8、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措施9、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表159、0、经济承包合同11、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2、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名单1、 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2、 项目部副经理以上领导轮流值班,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3、 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对当班未处理完的事要交下一班领导继续处理。4、 项目部要根据上级的责任制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要进行处罚。6、 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奖罚条款。7、 工种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按建设部的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二目标管理1、 项目部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2、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目标分解3、 落实目标的具体措施4、 落实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60、标的考核办法5、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目标落实情况考核表6、 项目部制定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7、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要进行分解,落实到人8、 各级管理人员对目标的落实情况要有具体措施,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考核9、 对未达到目标的要进行处罚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验收手续1、 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会签表3、 各种专项和防护设施方案4、 各种专项和防护设施方案的审批5、 各种专项和防护设施验收表1、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2、 施组要经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审批,同时签署意见3、 各种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同时要61、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4、 各种防护设施要求进行设计并简图5、 各种专项和防护设施要按方案和规范有量化的进行验收,手续齐全,并要有验收结论四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1、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目录2、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 交底分部(分项)的顺序编排目录2、 各分部(分项)工程都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同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安全检查制度2、 上级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隐患整改反馈书、隐患整改执行单3、 项目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通知书、隐患整改执行单4、 上级安全检查评分表5、 项目安全自查评分表6、 安全员巡查62、工作日志1、 公司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2、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要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制度严格执行3、 对查出的隐患要按“三定”的原则进行处理4、 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应及时向隐患通知书发出单位反馈5、 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按制度对工地进行评分和自评6、 安全员必须有巡查日志六安全教育1、 安全教育制度2、 安全教育记录3、 安全教育提纲4、 各工种人员花名册5、 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表6、 安全教育考试卷7、 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登记表8、 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记录9、 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考试卷1、 公司要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定期教育、新工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再教育制度2、 每次安全教63、育要有记录3、 安全教育要有提纲4、 对所参加安全教育人工人学习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登记造册5、 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对缺勤人员要补课,但必须有补课记录6、 外部施工队员应分层进行安全教育,新来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七班前安全活动1、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3、 班前安全活动检查记录1、 公司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 各班组每班前要对当天施工任务进行危险预测和安全技术交底3、 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各班组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做好记录。好的提出表扬,差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3、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64、件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试成绩表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卷7、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1、 要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要有本人的自然情况、操作项目、操作证证号及发放机关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要存入档案4、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对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5、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6、 特种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九工伤事故档案1、 上级有关职工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2、 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 因工死亡、重伤事故报表4、 因工死亡、重伤事故处理报告5、 重大未遂事故登记表6、 月份安全情况65、分析1、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公司事故处理报告制度2、 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3、 每月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依次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情况,本月安全管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等。为领导对下月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4、 对没有工伤事故的工程,所要求的表格必须齐全十安全标志1、 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2、 现场安全色标登记表3、 现场安全色标布置1、 现场安全色标必须有管理制度2、 现场安全色标必须有登记3、 现场安全色标必须有布置图以上各项资料、档案,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手续完备,排列有序,字体清晰。安全管理资料由66、各专业人员填写,安全员统一保存。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确保施工的安全,公司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 “班前讲话”制度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操作者的有效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避免工伤事故的可靠保证,班(组)长班前必须认真执行。第二条 “班前讲话”要以当日生产项目和 作业环境条件为主要内容,做到针对性强,职责明确,自检认真,互相帮助,遵章守纪。第三条 “班前讲话”的范围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要求67、;已、未遂事故的处理及教训;现场不安全隐患、事故苗头;上级安全活动要求;新技术、新工艺安全措施及内容、讲评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违法乱纪章违纪现象。第四条 “班前讲话”时,所有班组成员都必须参加,认真听讲,不得借故不参加活动。凡不参加班前活动而造成事故者,本人负责。第五条 班(组)长必须认真的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凡未执行讲话制度而导致事故的,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第六条 各单位的安全员每月要对班前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好的要进行表扬,差的要督促改进,确保制度的落实。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规定1、施工现场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建筑物的68、位置、运输道路、临电线路布置、加工场所、机械设备位置、材料堆放位置、生活设施、安全色标布置、出入通道等。2、现场内应悬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色标、安全板报等,以提示进入工地人员注意安全。3、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排水良好,以防止雨水灌入基槽或地下室内。4、施工区域应划分安全责任区,责任到人。5、基坑开挖前应向有关人部门索取地质资料,探明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情况,确保安全施工。开挖基槽应按设计放坡或采取可靠支护措施,弃土距坡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6、基槽、坑洞、井、人行道口、临时便桥等处应设1.2高的防护栏或加盖,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来往车辆、行人多时,应设专人指挥。7、上69、下基槽或作业面,应搭设马道,坡度为1:3,两侧设护栏和挡脚板,坡道用木板铺设,防滑条间距为30厘米。8、出入口、进料口应支搭3米宽、36米长的防护棚(高层设6米长双层板护棚),两侧绑护身栏用立网封闭,悬挂醒目的出入标志和示警标志。9、高层建筑使用外挂架的结构工程应按规定正确支挂安全网。首层必须固定一道36米宽的双层锦纶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面高度45米(网下不得堆放物料),每隔10米必须再支一道3米宽的锦纶水平安全网;采用双排落地式脚手架的工程,在外排立杆内侧应用密目网封闭;使用吊蓝脚手架时,首层水平网必须保留。10、电梯井内首层及每隔10米应挂锦纶水平安全网,且与井壁封严。电梯井口应设1.2米70、高,开启式防护门。11、楼梯边、阳台边应随结构安装栏杆、栏板或绑扎两道高1.2米的护栏,阳台边绑扎两道护身栏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2、框架结构四周应绑扎两道牢固的1.2米高的护身栏杆并加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3、楼层上的预留洞、垃圾道、采光井等孔洞,应按规定设置护栏,悬挂水平安全网或加盖等。14、卸料平台必须有方案、有计算书,不得与外架子连接,三侧设1.5米高的防护栏,并用密目网封闭,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毫米,搁置点必须与结构固定;倒运材料不得长时间停放,并应有限载标志。15、提升架用外用电梯卸料平台进料口必须设1.2米高开敞式的防护门,不用随时关闭,其两侧设两道1.2米高的防护栏加密目网71、和档脚板防护。16、高处、层面、外檐作业(1)从事高处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人和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人员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3)应尽量避免进行交叉作业,如不能避免,应在下方作业人员的上部做棚板隔离层。(4)在高处作业时,应携带工具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随时装入袋内。清理废料、垃圾时应设临时溜槽或垃圾筒,严禁随意抛掷。(5)清理安全网中杂物时,应在其下方设禁区,并设专人巡视。17、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72、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防止扎脚。18、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19、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马道板、路板和交通运输道路都要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20、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夜间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等施工,除应该有常用照明外,还必须备有应急的照明设备。21、冬季施工时,应在施工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室。施工现场和休息室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要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要求。22、采用电(气)法施工的时候,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3、对暗挖和管道内施工的要经常检测有害气体的情况,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24、施工现73、场(作业场所)和危险区域、加工场所应悬挂有针对性的安全标语、标志以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气氛。25、各种机械设备操作处,应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提示操作人员遵章作业。26、各种安全标语、标志、规程牌应按布置悬挂,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如发现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严肃处理。第二条 安全技术管理1、各类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并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有针对的安全技术措施。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负责人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如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技术质量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技术交底的程序、范74、围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交底,同时履行书面正式的交底手续。3、二个以上单位(工种)配合施工时,经理、工长或技术人员要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不定期的安全作业交底,并且履行正式交底手续。班(组)长每天必须向工人针对施工要求、操作规程、作业环境等特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做好文字记录。4、施工现场和木工车间、储存易燃易爆材料的仓库要建立防火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5、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新采用的设备都要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三条 架子工程安全规定及对作业人员的要求1、从事架子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有效的北京市特种75、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且经过体检合格才能上岗,发现有不适应本工种者,必须立即调离。2、支搭架子前,必须制定架子方案,高大异型架子要有计算书和施工图,并且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对所有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后才能支搭。3、架子工在作业前,应先检查料具质量,对不合格的料具,架子要有权拒绝使用。4、进行架子作业前,班(组)要根据交底要求和作业特点,明确分工和作业方法,并对施工条件及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无各种隐患后才能开始作业。5、架子工在附落高度2米以上进行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用的工具如钎子、扳手等应拴以2米长的绳子。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绑好的立杆或横杆上,高挂低用,使用中禁止挂在铅丝扣或不76、牢固的物体上。在架子上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打闹开玩笑,不准跳跃架子,休息时须下架子。严禁酒后作业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高温、严寒、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安全施工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7、架子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规范的合格品。8、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是架,必须停电进行,如不能停电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时必须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9、递杆、拔杆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避免碰撞上面人员和失手伤害下方人员。10、人力吊料,大绳必须坚固,拉绳必须在垂直下方3米以外。机械吊运时应绑牢,接料平台侧不准站人,待机械停稳后接料、解绑绳,严格按机械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执行77、。11、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如搭接时板端要压过15厘米,严禁留15厘米以上的探头板。脚手板翻板后,下面必须留一层脚手板作防护层。12、严禁非架子工上未搭完的各种脚手架,架子搭设完后,施工负责人需组织架子班长、使用架子的工种负责人、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13、使用中的架子必须保持完好,严禁任意拆改或挪用脚步手板。使用中必须拆改架子时必须施工安全负责人批准,办理正式拆改手续,责成架子工操作实施。14、大风、大雨后对所有架子必须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时加固、调整、换件。15、超过20米高的独立架子,在雷雨季节必须安装避雷针,其接地电阻不78、大于10欧姆。16、跨度大、负荷重的特殊架子或其它新型、非标准的架子搭设必须经过设计、计算、鉴定合格并经上级技术领导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17、承重平台必须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支搭。18、各种专业架子和特殊架子的搭设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还须按“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方案具体要求严格执行。19、如果因工作需要外单位需租用本单位的脚手架,本单位必须与其签订“脚手架使用安全协议书”。第四条 吊蓝架安全管理规定1、组装吊蓝架必须要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书,有平、立、侧面图及吊蓝编号,有安全措施和交底。2、使用前必须分类做荷载试压试验,并经公司、安全等联合验收且方可投入使用。3、顶79、部挑梁锚固点的焊接、预埋必须有隐检记录。4、吊蓝架应设作业面、护头棚和升降人员操作面,并设有专用进出口和可靠的防护措施。架体三面必须用密目网封严,吊蓝底部必须设置兜网并绑牢。操作面应设不低于1.2米高的两道护身栏杆,脚手板与架体必须绑牢固,使用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5、所用的钢管、扣件、钢丝绳、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外型尺寸:长不得大于8米,宽0.81米,高不应超过两层,每层高度1.82米。7、水杆间距不大于2米,边框焊接的不大于2.5米,横杆:单层三道,双层五道,排木0.51米,钢管杆件端部伸出扣件不小于10厘米。8、长度在38米设三个吊点,3米以下设两个吊点。9、挑梁不小80、于14#工字钢,挑梁支点以内的长度和挑出长度比例为3:1,挑梁应外高里低,锚固必须可靠,梁与梁之间的两端相互连接成一个整体。10、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2.5毫米钢丝绳,无接头固定卡子不少于3个,并加安全弯。钢丝绳与金属接触部位应有保护措施,吊环圆钢直径不小于16毫米,必须采用双焊接,工作绳与保险绳必须单独设置,同时使用,但保险绳平时不受力。11、吊钩必须设有防脱钩装置。12、凡进入吊蓝作业的操作人员、升降人员都必须系安全带。13、吊蓝使用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的规定。14、电动吊蓝的租赁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 企业资质证(2) 生产许可证(3) 产品介绍及设计使用说明(4) 签订安全协议书和81、租赁合同(5) 培训专业操作人员第五条 电梯井操作平台安全管理规定1、层结构施工的电梯井必须使用整体式平台施工。2、电梯井操作平台焊接使用必须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交底。3、平台必须铺设5厘米厚的脚手板,并做到严密,绑扎牢固。4、平台提升吊环不得使用螺纹钢代替,必须使用16以上的圆钢焊接牢固。5、穿墙螺栓不得使用螺纹代替,必须使用22以上的圆钢或钩头螺栓。6、平台上面不得堆放材料或其它设备。7、每次提升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马道搭设安全管理规定1、深基坑用无法使用楼梯的结构施工,必须搭设专用的人行马道或上料马道。2、搭设马道必须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超过25米82、或承重运料马道必须有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措施及搭设前的安全交底。3、钢管、扣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5、人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米,运料坡道不小于1.5米。6、人行坡道坡度不大于1:3.5,运料坡道坡度一般为1:6。7、脚手板铺严、铺牢,对头时端部用双排木,并用铅丝绑牢,板上面铺钉33cm的木质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8、斜坡道两侧必须设剪刀撑,设两道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9、架体必须与结构接牢固。10、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 安全网支搭使用管理规定1、安全网的设置、支搭、使用、83、维修、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2、凡有高处附落可能的结构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合格的安全网防护。3、安全网支搭,不论平、立网都不允许用铅丝或绑扎丝绑扎,必须用配套的安全网绳绑扎牢固。4、高层结构施工时(采用外挂架的)首层及电梯井内或有结构凹槽处,必须支搭双层牢固的水平安全网防护,并做到外高里低,首层水平网宽不小于6米,网心距地不小于5米,随结构增高每隔4层设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凹槽处及电梯井周边封严。装修使用吊蓝作业时,首层水平网必须保留,直到没有高处作业方可拆除。5、采用多立杆脚手架、组装外装吊蓝脚手架都必须挂合格的密目网满封,并将立网挂设在外排立杆的里侧,下口封绑牢。多84、立杆脚手架施工时,除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兜网外,在作业层铺板下一步架再设一道水平兜网,并随脚手板上升而上升。组装外挂架、吊蓝施工时,底部都必须设一道兜网防护。6、凡支搭好的水平网防护,都必须保持网内清洁干净无积物,被落物冲破的网及时修复或更换。7、水平网周转使用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因工程需要或不使用时,拆除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拆除。 9、随意拆、改、毁坏、挪用安全网的,按每片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挂设标志牌有平面布置图。2、工地开工后,根据工地的特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3、凡有危险施工的沟、槽、临边85、洞口、井口、出入口、大、中、小型机械、机具、临时用电的配电箱、柜等必须悬挂不同提示的安全标志。4、市政工程或临街施工的沟槽、井口、洞口,除挂设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示警。第九条 外挂架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外挂架组装、使用和拆除须要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及挂设图和安全交底。2、组装长度不得大于8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钢管杆件端部伸出扣件应不小于10cm,搭设高度应超出作业1.2米。3、外挂架必须设置剪刀撑。4、钩头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双螺母紧固,螺栓凸出螺母2cm。5、脚手板铺设严密、到位、绑扎牢固,外侧加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板下方挂设兜网,在立杆里侧满挂质量合格的密目网,并用86、绳子固定。6、外挂架提升到作业层时,应及时把架体与架体相连接,保证防护严密,作业层转角处应保证畅通。7、吊运时,架体上不准存有物料和人员,吊运下方不得站人。第十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有设计、有施工方案,超过25米的应有计算、有平、立、侧面图,搭设之前有文字安全交底。2、高度在1015米,必须设一组缆风绳,第增高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靠建筑一侧可做钢性连接,缆风绳直径选取不小于12毫米的钢丝绳,缆风绳必须有单独设锚,严禁使用螺纹钢或盘条做锚环,绳卡每组不少于3个,开口方向面对主绳,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直径的6倍,并设安全弯,高大井字架、龙门架必须与结87、构逐层做钢性拉接。3、首层进料口必须搭设长3米(高层6米)宽于架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并设置一道自动或半自动防护门,另外三面用密目立网封闭。4、每层卸料平台进料口必须设置防护门,两侧道防护栏,并设挡脚板,加立网封闭。5、吊盘进出料口必须分别设置防护门,两侧设1.5米高的两道防护栏,并设挡脚板,加立网封闭。6、卷扬机安装必须视野良好,并安装超高位置(设在天轮下方2米处)及信号联络装置。7、地面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地锚,不准与架体连接,钢丝绳经通道处应予以保护,禁止踩踏和其它物件磨擦。8、架体搭设必须超出最高一层使用面的6米。9、吊盘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10、地面必须使用地滑轮第十一条 砼输送泵管88、架安全管理规定1、砼输送泵管体搭设要有施工方案或安全交底。2、架体搭设不允许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必须单设架体,并层层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3、必须经常检查架体的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4、砼输送泵管在运行工作中,不允许进行维修作业。第十二条 烟囱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1、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超过25米的,必须有设计、计算,有安全措施要求,有详图和安全交底。2、基础要平整、夯实,有密实测验或砼硬化处理。3、架体高度在1015米时要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每组4-6根,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毫米,并单设地锚,不允许与其它物体拉接。4、要设置专用行人马道和专用的垂直运输机构。5、架体89、超过5米时外侧要设一道交圈6米宽的双层水平网防护,架体内设一道严密的隔段板防护,架体每增高10米加一道隔段板或兜网防护,烟囱内设一道双层水平网。6、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第十三条 拆除工程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经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动工。动工前必须认真的执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前,先将电、煤气、上、下水、热力管线等进入建筑的支线有效切断或迁移后才能施工。3、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有统一领导指挥,按照自下而下的原则,严禁采用数层同时拆除和掏挖根部推倒拆除方法,并应随时视察动态,防止其他部分坍塌。4、建筑物的各承载构件的拆除,必须在荷载全部卸掉,又不妨碍其他构件稳定90、时进行,栏杆、楼梯、楼板等应与整体拆除配合进行,不能先行拆除。5、拆除作业时,要支搭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楼板上不允许多人聚集和堆放物料。6、高处拆除作业、拆下的材料要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合适位置。小件物料,散碎废渣,应用溜槽运至地面,严禁向下抛掷,较大的沉重的材料,用各种起重设备及时吊下,按要求堆放或运走。7、高处拆除作业人员中,不准指派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患人员作业,参加作业人员不准穿易滑硬底鞋,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帽。8、采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时,应该按照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对用爆破方法拆除部分建筑结构时,应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91、财能进行工作。第十四条 大模板安全管理一、健全制度,加强管理1、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大模板的制作、租赁、使用、存放、维修、检查等制度。2、使用大模板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二、对大模板的要求1、每块大模必须具备完好的操作平台、标准的防护栏杆、稳固的支撑或地脚螺栓、人员上下梯道及存放小型工具的工具箱。2、租赁单位出租的大模板不得带有缺陷,如缺支撑、地脚螺栓锈蚀、无操作平台、护栏、上下梯道等。3、每块大模板必须设置吊点,吊点的位置、材质、直径、焊口长度等必须符合规定。三、大模板的吊运1、吊运大模板时必须使用卡环或安全卡的吊钩,严禁使用无安全卡的吊钩吊运。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吊环92、是否牢靠,焊口是否符合规定,如焊口或吊环不符合规定或出现裂纹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3、吊装大模板,必须有安全交底,并指派专职信号工指挥。起吊后,严禁人员在大模板下穿行。四、大模板的安装与拆除1、大模板安装与拆除时每次只能操作一块。2、吊运大模板时司机和信号工必须密切配合,以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3、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的安全可靠性。4、大模板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先固定牢靠后再摘钩,严禁先摘钩后固定。5、大模安装就位后应及时将其串联为一体,并勾通接地装置,以防雷击和触电。6、拆除大模板时,必须先挂钩后拆除固定点,严禁先拆除固定点,再挂钩的错误做法,操作人员禁93、止从被吊运的大模板上爬上爬下和随大模板一起吊运。五、大模板的存放1、存放大模板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存放在松土、冻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模板与地面之间应垫方木。2、要经常对大模板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大风大雨前后加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大模板存放时,必须面对面放置,使自稳角成7080度,板面后仰形成稳定,两板间距离保持60厘米,下方垫通长方木。4、存放在楼层时,必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兰螺栓,钩在楼板吊环或墙体钢筋上。5、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下部垫通长方木,以防倒塌和锈蚀。6、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禁止靠在其它构94、件上。7、大模板存放现场要设明显标志,四周应设防护栏杆,禁止行人穿行。分包工程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值班制度第一条 公司实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以来,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不仅提高了全体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而且增强了各级领导对施工安全重视和参与意识,形成了齐抓共管管保安全的局面,使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值班效果,对施工安全领导值班做如下要求。第二条 领导安全值班人员的确定:1、公司领导安全值班由公司副职以上领导轮流担任。2、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领导由副经理以上人员轮流担任。3、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原则上是按一班一个95、月,一班一个人,轮流进行。各单位上年末(12月20日前)确定当年每月安全值班表,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第三条 安全值班人员的职责1、各级安全值班领导主要是协助分管安全领导的工作,在值班期间,行使同级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分管安全领导一并对当月的施工安全负领导责任。2、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组织本单位的施工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改进安全设施,使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不断改进。3、安全值班人员有权制止现场的违章指挥和违法乱纪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值96、班领导报告。表扬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使施工现场充满浓厚的安全气氛。4、经常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安全值班领导要组织班组座谈会,征求对安全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交接班:1、安全交接班手续:一般应召开会议,履行交接班程序和手续,交接班会的时间安排在每月初召开。2、交接班的领导必须同时参加。由交班领导对上月安全工作做小结,接班领导对本月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3、安全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主要是记录值班期间所做的安全工作内容和结果,在交接班会前要做好准备,以便将值班时已解决的问题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4、安全交接班会:公司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交接班例会,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交、97、接班领导必须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请假。第五条 奖罚1、对在值班期间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2、对在值班期间没有发生重大伤以上事故、现场隐患多,受到媒体曝光或上级批评和处罚的工地,对当月的值班领导给予通报批评。3、发生其他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上级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未及部分,按规范、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98、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电管理1、各单位必须设有电气技术管理负责人,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和施组的编制。2、现场应设有电工值班室,室内应有平面图和有关制度。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值班电工(每班不少于2人),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所有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4、临时用电工程不管时间长短,工程大小,开工前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部审核、批准后实施。5、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补充审批必须符合规范第2.1.3至2.1.6条的规定视为有效,并按规范第2.3.1和2.3.2条的99、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6、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既能满足用电负荷的需要,又能保障安全用电的要求。7、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电工程的施工和安装。8、临时用电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9、各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实验按钮及特性检查。公司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10、各工地必须建立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测记录表如下: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表配电箱编号 测试日期出厂日期安装日期安装地点制造厂家型号编号定额漏电动作电 流单 位:mA实测漏电动作电 流单 位:mA定额漏电动作时 间单 位:mS实测漏电动作时100、 间单 位:mS按 钮实 验结 论测试人员安全员11、各单位与大包、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12、采用电热能保温时,必须先制定安全用电措施,经消防部门批准,否则不得使用。13、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14、必须采用三级漏电保护。15、同一柜、配电箱内所装设的漏电保护只能视为一级保护。16、必须采用三级配电方式。 一级配电为配电室或总配电箱; 二级配电为分配电箱; 三级配电为开关箱、移动箱。17、所有负荷必须从三级配电的开关箱内接出。18、在配电系统中,首端、中端和末端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并与保护零线可靠接地。19、所有电气设备、装置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壳体必须接好保护零线,禁止另做独101、立地线再接金属壳体。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多股绝缘铜芯线。20、移动式照明线、动力线和室外必须采用电缆或护套线,严禁使用单层绝缘导线或塑花线。21、用电设备接电源时必须采用插头配插座或接熔断器及开关下口的方法,严禁不用插头直接插座孔内和虚挂、虚接。22、禁止使用木质配电箱和木质配电明盘。23、配电保护、配电箱等的购买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做计划,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并指定厂家进货。如私自购买发现伪劣产品,公司将严肃处理。25、塔吊、外用电梯、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卷扬机电机等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26、电焊机必须安装电焊机防触电装置和节电保安器,双线到102、位。27、室外配电箱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砸、防雨棚,并设警告标志。28、碘钨灯应使用36伏低电压,室内高度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29、现场高大架子、塔吊、井字架、外用电梯高度大于20米时应做防雷装置。30、现场照明必须采用36伏电压,特别潮湿的和金属容器内应不大于12伏。31、下班时所有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第三条 配电箱(柜)管理要求1、公司安全部门电管人员负责对配电箱(柜)标准审核及监督检查;项目部电管人员负责现场配电箱(柜)的全面管理;现场值班电工负责配电箱(柜)的使用、巡查和维护。2、现场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3、配电箱(柜)的定期检查:公司103、电管人员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电管人员每旬一次,现场值班电工每天至少巡查二次。4、购置配电箱(柜)时,购置方应对厂、商的生产销售资质和生产的产品中否通过国家认证、检验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备案。5、购置方确定厂、商后,对需要购置、加工的配电依据规范、施组,结合施工现场配电箱大样图,对配电箱的型式、箱内开关电器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提出书面技术要求,并签订合同后实施。6、购置的配电箱进入现场时,现场电管人员应作检查:一查每台配电箱是否满足订购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二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及有关配件等是否齐全。满足要求的准许投入使用。7、现场配电系统应达到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内104、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作第二、第三级漏电保护。8、现场配电室内可设落地式配电柜,室外不得设落地式配电柜,总配电柜、分配电箱不应直接接负荷,照明电源设专用开关控制。9、配电箱内配置的开关电器,特别是漏电保护器,应有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等。10、电动机械(塔吊、外用电梯、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卷扬、电焊等机械)均应设专用开关箱。11、消防电源应实行专路供电,电源由现场总配电箱内总开关的上侧引入。12、现场擅自加工、购置的配电箱(柜),且不符合规范及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大样图要求的不得在现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105、,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3、对现场原有符合规范和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大样图要求的配电箱,各单位应限期整改或淘汰。14、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现场配电箱(柜)拆除,需保留使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15、工程分包时,分包单位购置、加工、使用的配电箱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否则不得在现场使用。16、各单位安全部门对购置、加工配电箱及箱内对开关电器等的质量进行总体把关。第四条 配电箱的加工制作1、配电箱的箱体、箱内电器安装板不得使用木制材料。箱体宜使用铁质材料(铁板厚度不小于1.5毫米)或绝缘材料,电器安装板使用绝缘材料(配电柜除外)。2、配电箱内配线应使用绝缘导线,配线应排列整齐,连接良好,色标清晰。3、配电106、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完整无损、合格有效、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牢固,配制合理、正确;护罩齐全,箱内无外漏带电点。保护零线、工作零钱分开设端子板,端子板宜使用钢质材料。4、具有三个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5、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动作流为n100mA,第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n75mA,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n30mA,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n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0.1S。6、配电相内开关电器、端于板等应标明用途,且与系统图上的分路标志及引出、入线上的用途标志相一致;开关电器应铭牌齐全、清晰。开关、熔断器等保护装置和计量装置的容量107、与配电线路及负荷大小相匹配。7、配电箱应结构牢固,门锁齐全、灵活、防雨水;箱门外侧面上中部,设用电警告标志,用电警告标志的下方标明本箱名称及编号,编号原则:总配电箱为“ZXA-1、2、3”,分配电箱为:“FXB-1、2、3”,开关箱为“KXC-1、2、3”,移动箱为“YXD-1、2、3”;文字、编号统一刷桔红色;笨电箱门里侧面粘贴本箱接线系统图。8、金属箱体、箱门和箱内开关电器的金属外壳,均需作保护接零(地),保护零线必须采用多股绝缘铜导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9、配电箱引下线应排列整齐,用途标志清晰,并在箱下口与基础中间处设传用固定点,用专用卡子固定。10配电柜、总配电箱、开关箱等型式,108、箱内安装板面电器布置详见附后大样图。第五条 配电箱(柜)的设置和防护1、配电柜应设在配电室内;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米,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设警告标志;室内配电柜下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米,双列布置不小于2米,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2、室外固定式配电箱应在室外正负零地平以上,设不低于0.5米的水泥抹面的基础,基础内应留有存放余量电缆、装拆电缆的方便孔槽:开关箱也可固定在墙壁等物体上。固定式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标高:配电箱下底口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3、室外固定式配电箱应设防雨棚和围栏109、,围栏不低于1.7米、格栅间隔不大于0.15米,或用金属网片,网眼不大于0.01米。配电箱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维护通道不应小于1米。围栏设门、配锁,门向外开,围栏明显位置持用电警告标志、配电箱管理制度牌并明确负责人。4、地下工程(地铁、暗挖、顶管等)电源引入地下时,应在出入口处地上设配电箱控制。5、小型机械、手持工具及移动照明等必须使用移动式配电闸,并随施工作业移动,但应放置在干燥、无杂物、无易燃、无易爆物、方便操作的作业面上,及完后用时收回。第六条 电气技术人员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范规定,负责本单位、工地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包括每月二次评分填表。2、用时给值班电工、施工110、现场所人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3、做好临电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未验收合格不得用电。4、负责临电工程材料、产品的计划、审报和验收。严防伪劣假冒,保证质量。5、负责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划分电工责任区,制定责任制,对电工编班定岗、责任到人。第七条 电工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2、必须有市经贸委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工作。3、必须持证上岗,在岗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喝酒。4、严格遵守规范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5、严格遵守电工岗位职责,以身作则,加强个人安全防护。6、值班时不少于两名电工,持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7、电工配备的绝缘工业国保用品应按公司规定配111、发。8、绝缘用品、工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禁挪用。9、电工如有违反规定者,视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暂扣或吊销特种作业操作的处理,并通报全公司。10、各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安排足量的值班电工,合理组织,使其正常的有规律的工作。第八条 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规范规定和有关标准,掌握和执行技术档案中所规定的范围,并协助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2、值班电工必须熟悉临时工程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熟悉掌握各种有关电气的操作技术。3、严禁违章蛮干,严格安装标准,遵守操作规程。4、严格检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和处理各种电气故障和隐患,发生事故立即救护,保护现场并上报领导。5、当发生严重112、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6、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加强巡查,保障用电安全。7、上班后,下班前,对所有管辖区域全面检查,认真填写好值班、维修记录。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定额电流应与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9、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10、积极参加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宣传电气安全知识,切实做好电气设备、线路的“管、用、修、养”工作,争创安全用电先进。第九条 电动机具操作人员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2、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和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3、按规定穿戴、配齐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好设备、线113、路。4、停用设备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妥善处理后进行。5、迁移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妥善处理后进行。6、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第十条 临时用电材料的购买1、各单位需要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保安器、空气开关,成套配电箱(柜)及其壳体,绝缘用具必须提前编制购买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准,指定厂家。2、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怀安全管理部联系,未经同意,不得自作主张。3、发现私自采购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发现伪劣假冒产品流入工地、工区、后勤、生活区,对单位和当事人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由此引起的伤亡事故,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应负法律责任。4、对违反规定有检举揭发者,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第114、十一条 配电工程(一)配电室1、应靠近电源,设在无尘、无蒸气、无振动、无腐蚀介质的地方,通风很好,有防砸、防雨雪、防动物出入的措施。2、配电柜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1米,顶端距天棚不小于0.5米。3、配电柜操作通道最小宽度为单列1.5米、双列2米,维护通道0.8米,侧面1米。4、室内设值班室时:距柜应大于1米。且有屏障隔离。5、配电室应设门外开并上锁,室内铺绝缘垫,备电气灭火器材。6、配电室内不得有裸导线明露,高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7、母线排列和涂色见下表:项 别颜 色垂 直水 平引 下ABCNPE黄绿红黑黄/绿双色上中下后中前左中右8、柜内应按规定设有仪表,电流表和电度表不得共用电流互感器。9115、柜内、横体及各电气的安装间距符合标准,并进行编号和标记。(二)发电机(略),按规范第五章第二节规定执行。(三)固定式配电箱1、必须设围栏和防护棚,金属围栏在明显处设接地螺栓,距地0.3米。2、围栏高度1.7米,底边距地0.1米,水平空隙0.15米。3、设门、配锁、门向外开,统一刷漆,悬挂标志牌。4、护棚设两层,上防砸下防雨,间距0.2米。5、配电箱四周最小距离:操作面1米,侧背面0.6米。6、箱底距地面高度大于1.3米,小于1.5米,高度统一,箱顶距天棚0.5米。7、下设金属支架和导线固定排,用型塑卡紧固,垂直、整洁,贴有标记,不得有积水和乱线。8、配电箱操作侧应设绝缘台(垫)。9、箱体统一116、编号,开关电气、线路有用途标记。10、箱内有标准清晰的接线图。(四) 非固定式配电箱1、箱下必须设支架,高大于0.6米,小于1.5米,高度必须统一。2、严禁平放(斜放)使用。3、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根据要求,选择规格型号。4、非固定箱距固定箱不宜超过30米,开关箱所控制的固定式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与分箱不超过30米。第十二条 配电线路(一) 架空线路(1)必须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室外用橡皮线或护套线。(2)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用绝缘件固定,严禁铺设在脚手架和树上。(3)导线截面,铝芯不小于16mm2,铜芯不小于10 mm2,跨越铁路河流时不小于35mm2铝芯和16 mm2的铜芯线。(4117、)两杆档距不大于35米,引间距不小于0.3米。(5)铺设电缆时,必须用吊索固定。(二) 电缆线路(1)必须埋地或架空,严禁沿地面明铺。(2)埋地深度不小于0.6米,电缆上下各铺50毫米厚细砂后,盖硬质护层。(3)引出(入)地面时,从地上2米高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套管保护。(4)埋地电缆不得有接头,有接头时必须设防水防破坏的接线井或盒。(5)室外架空时,接头处必须绝缘良好,防止雨水浸入。(6)埋地电缆的路径要设标示牌。(7)架空时应沿墙壁或电杆敷设,绝缘良好固定,禁止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最大孤垂距地不得低于2.5米。(8)楼、房内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孤垂距不得低于1.8米。(9)经过118、道路时必须穿钢保护,如地面明敷时必须加保护管。(三) 室内线路(1)必须用绝缘导线,用瓷瓶(夹)固定,专用绑线绑扎,距地高度不低于2.5米,线路上严禁搭挂任何物品。(2)进户线、过墙线必须穿保护管,室外、护管要做防水弯。(3)导线截面面积最小不小于铝线2.5mm2,铜线1.5mm2。(4)潮湿处地埋时,必须穿管保护,并密封好管口。(5)瓷瓶固定线时,档距不大于1.5米,线间距不小于0.1米。(6)瓷夹固定线时,档距不大于0.8米,线间距不小于0.035米。(7)钢索配线时,吊点档距不宜大于12米,护套线可直接敷在吊索上。第十三条 照明1、室外灯具距地高度不低于3米,富强内不低于2.4米,金属卤119、化物灯具距地高度宜在地5米以上。2、灯具距可燃物一般不小于0.3米,距易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电线不拖地,保证绝缘良好。3、必须设开关,人走灯灭,保证开关、灯具的绝缘完好。4、不同场所必须分别采用防振、防爆、防水等型的灯具。5、灯具金属壳体必须接好保护零线。6、照明系统每单相同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超25个,并设不大于15安熔丝熔断器。7、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距地高低于2.4米,等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8、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9、变压器安装高度应大于0.6米,有防护措施,一、二次均设熔断器。第十四条 防雷1、北京地区凡超过20米高的机械设备120、,高大架等必须有避雷装置,其保护范围按60度角计算能保护其它设备。2、被保护物与避雷针的距离中否起到保护作用,均须有计算书,如未在保护范围内必须增设避雷装置。3、避雷针长度为12米,直径为20钢筋或32钢管的镀锌钢材。4、防雷针接地极必须单独设置,接地电阻值4欧姆。5、机械设备、高大架所有金属部分应整体接地,以保证零电位。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电动工具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包括后勤单位和生活区。2、用电设备的电源线不得拖地明敷,必须用电缆或护套线。3、漏电保护器额定动电作电流及动作时间的规定:第一级大于100mA,0.1S,第二级不大于121、30mA,0.1S,特殊场所按规范规定进行。4、打夯机械所用的漏电保护器规定: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电源线长不大于50米,设专人调整电缆线,操作者要穿好绝缘用品。5、交流弧焊机必须装设防二次触电保护器,接线正确,灵敏有效,防护齐全,操作者必须配齐绝缘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6、使用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同时做好保护接零。7、使用类或类电动工具可免作保护接零。8、露天、潮湿场、金属构架上操作,必须用类成类手持电动工具,严禁使用类工具。9、必须“一机”“一闸”,三级漏电保护。10、固定电气设备必须设专用122、的开关箱,二者间距不大于3米。11、有振动的电动设备其保护零线接点不得少于两处。第十六条 安全防护及安全距离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生活、工作设施,堆积材料等。2、在外电路一侧严禁搭设脚手架斜道,在建成工程(脚手架)的外则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规定: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最小安全距离4m6m8m3、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电压10KV以下10KV以上最小距离0.35m0.7m4、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距离规定:外电线路电压10KV以下1-10KV最小垂直距离6m7m4、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设施的距离规123、定:项 目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最小净空距 离单位:米过引线、接下线与临线架 空 线 与拉线电杆外缘树梢摆动最大时0.130.050.5最小垂直距 离单位:米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路最大垂弧与地面最大垂弧与暂设工程顶 端与邻近线路交叉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轨轨道1KV以下1-10KV1.04.06.07.52.51.22.5最小水平距 离单位:米电杆至路基 边 缘电 杆 至 铁 路轨 道 边 缘边线与建筑物突出部分1.0+3.01.06、旋转式起重机任何部分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7、开挖非热力管道沟的边缘与埋地下外电缆沟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热力管124、道电缆线路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米,交叉不得小于1米。8、如线路规定的最小间距达不到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屏障,遮(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9、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必须设计防护方案,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搭设时必须有电气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全过程的监护。10、对达不到规定而又无法实施防护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否则不得施工。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则第一条本规定适应下属各单位,包括外埠施工队,各单位可根据此制度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制度未能详细规定的请参看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果与集团公司及北京市、国家文件有不符合之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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