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企业矿井机电设备及干部上岗管理制度(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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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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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企业矿井机电设备及干部上岗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技术管理制度3第二章 技术管理规定3第三章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第四章 瓦斯现场管理制度6第五章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技术管理制度6第六章 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防灭火措施11第七章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12第八章 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制度13第九章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13第十章 现场管理制度14第十一章 现场顶板管理制度14第十二章 矿井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15第一节电气试验制度15第二节 施工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7第三节设备2、定期检修制度18第四节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1第五节 设备防爆管理制度21第六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2第七节 包机制度23第八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4第九节 电缆管理制度25第十节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25第十一节 配件管理制度26第十三章 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26第十四章 井巷工程施工给线管理规定27第十五章 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制度29第十六章 爆破管理制度30第十七章 生产队组锚杆拉拔试验管理办法 第十八章 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技术管理制度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3、。矿要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煤、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个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管局报选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治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4、统完善、运行可靠。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4、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第二章 技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区队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正规化,特制定技术管理规定如下:(一)内业方面:1、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必须坚持工程、一规程、一措施,编制要正确、合理,内容齐全、图文并茂,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并且实践中监督落实。作业规程提前10天编制完毕,提前3天学习、签字完毕,提前2天考试完毕;施工措施必须提前3天编制完毕,临时工程的施工措施必须编制及时,严禁无措施施工,并及时向职工传达、学习,同时作好规程5、措施补充传达、考试工作。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统一使用A4白纸打印。2、业务联系书:积极参与区队的现场管理,凡是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改变生产工艺、各种临时工程施工等情况(规程、措施未涉及),必须针对现场提前编制业务联系书。业务联系书要求表达准确、文字规范、无错字、别句;统一使用A4白纸打印,不得使用其他纸张反面打印。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业务联系书一律实行编号管理,每月一编号,措施、联系书要分开编写。发放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业务联系书必须建立台帐,由接收人员签字。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每次罚款100元。3、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每季度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提出复查意见并进行审批,每月对采煤作业规程6、提出复查意见并进行审批。每次上级检查前,必须提前将迎检资料备齐并对规程、措施进行检查、修改、补充完善。4、要深入现场,作好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必须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到技术科(特殊情况第二天上午)填写,内容包括:进尺、岩性、现场巷道变化情况等。凡内容不全、不实,填写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元。施工图每10天填一次,必须与实际相符,素描图每5天上图一次。5、每周六把个人本周总结、下周打算上交技术科,周一下午17点召开技术例会,无故不参加及资料准备不充分的每次罚款50元。6、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凑付、应付、拖延的每次罚款50元。(二)现场方面:1、坚持现场观察和分析,认真采编各种资料,对复杂技术问题7、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随时掌握工作或施工进展情况。2、多下井,对井下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坚持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盯住重点工程(开门口、贯通、调向等),保证重点工程的安全顺利。3、结合生产过程中难点、疑点开展技术改关、积极进行小改小革,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搜集整理掘进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4、作好现场的技术管理,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三章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2、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8、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3、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4、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5、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6、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7、矿井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第四章 瓦斯现场管理制度1、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采掘工作面瓦斯等至少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上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图表上。3、瓦斯检查员9、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4、瓦斯检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测地点瓦斯告牌,严禁空班漏检。5、当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检员有权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或矿领导。6、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检查。7、现场排放瓦斯时,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8、瓦斯传感器要及时跟进采掘工作面。第五章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技术管理制度矿井煤层自燃和瓦斯燃烧事故的防治,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煤层自燃和瓦斯燃烧不仅会给国家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严重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了消灭煤层自燃和瓦斯燃烧事故,提高防灭火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领导机构组 长:10、副组 长:成 员: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办公室设在通风工区。 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出现微风、无风巷道,确保各地点通风系统合理、巷道风量充足。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各类气体,特别是高冒区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确保各地点不出现瓦斯积聚。 3、加强爆破工作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浅眼爆破,严格“一炮三检”和“爆破三连锁”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燃烧。 4、加强主要通风巷特别是电车运输大巷和集中皮带巷有可燃性支护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洒水管路必须设置三通阀门,以防大巷着火急用,并11、对存在可燃性支护巷道和裸露的煤巷逐步进行喷浆,以减少大巷可燃性支护和裸露煤体的范围。 5、针对15#煤自然发火规律,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用隔绝均压、辅助注凝胶、快速密闭等技术手段;采取配备专职火区工、专职瓦检员人工检查的措施,进行综合防治自然发火。 (1)从设计着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衔接,采区开采应采用后退式。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明确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开采时间应控制在自然发火期内。 (2)采区巷道沿煤层布置时,必须布置在上层,巷道见岩石顶板。综放工作面进、回风顺12、槽必须由上层向下层过渡,顺槽口到变坡点的距离必须大于12米,但进、回风顺槽不得一开口就找下层,必须按设计巷道高度沿上层掘至变坡点时再找下层,以防止人为加大断面影响封闭质量。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变坡点前必须沿顶板掘进,变坡点前留闭墙位置不得小于12米。 (3)工作面间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离火区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回收时,闭墙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护,并且打木柱,闭墙以外至少留6米巷道,以备加闭闭墙。严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与采区进、回风构通。 (4)加强15#煤已采区封闭闭墙的管理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综放面最多不得超过45天)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封闭。 闭墙施工质量:所有与已13、采区隔绝闭墙必须做到挖底、两帮掏槽并见实帮实底;闭墙厚度采区巷道不低于2.5米,顺槽巷道不低于2米;墙内黄土要捣实。所有闭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否则重新返工。 所有与已采区隔绝的闭墙(包括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闭墙)都必须进行喷浆,具体由矿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由生产技术分部牵头组织完成。 在发现有自燃征兆或发生煤层自然发火的火区封闭闭墙也必须进行重新喷浆。 (5)加强火区闭墙日常管理 通风工区在所有已采区闭墙往外2-5米处设全断面栅栏,揭示警标,非火区观测人员严禁入内。 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每发现一处材料堆积或疏放积水至14、闭墙处,对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一旦发现闭墙和栅栏损坏,通风工区三队负责及时进行修复、维护。 火区观测工在检查火区闭墙时,要一边走一边检查,严禁直接进入闭墙前,以防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发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15#煤下层采掘工作面要求瓦检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等参数,尤其掘进巷道的冒顶处,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通风工区配备专职瓦检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加强对火区和已采区及12#煤排放口、高抽巷的气体取样化验分析,要求每个月对以上地点至少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对新火区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对异常区域由矿总15、工程师确定取样次数。 (6)加强火区通风系统管理 动用通风设施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或设置闭墙。 合理布置防灭火通风设施,确保本煤层间压力平衡,尽量不采取层间调压方法,对12#煤已采区必须进行调节的如竖井五下山应适当控制并调整15#与12#煤层间压力,尤其排放口的层间压力,具体数据由主任工程师或矿总工程师决定,确保已采区同层与12#煤煤层间压差合理稳定。 通风工区对火区、回采面等地点要定期进行测压,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测压数据要详细准确。 6、严格落实防灭火安全责任制,通风安全副区长负责定期防灭火检查,检查内容有:各地点是否有瓦斯积聚,火区闭墙完好情况、闭墙支护情况、闭墙前杂16、物及挂牌情况、栅栏完好等,查出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7、严格落实防灭火技术责任制。由通风主任工程师负责,建立健全火区观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观测日报、周报要及时审批上报。 8、井下一旦发现CO超限或煤与瓦斯燃烧等突发性事故时 (1)首先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总调分部,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一旦发生煤层自燃或瓦斯燃烧时,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防止事故扩大。 (3)以矿长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17、直接灭火法,如用水扑灭、挖除火源、注胶等。直接灭火不能起到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并严格做到: 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 封闭闭墙时,必须保质保量,闭墙上埋设供下一步灭火和火区观测的各种管路,施工期间,加强气体检查,闭墙收口时,由救护队员进行,同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火区封闭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在各通道口设警戒,观测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9、矿井18、必须保证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畅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库由通风工区落实,矿安监部、武保部督查。 11、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急用,井上备用三台注胶泵,准备1-2吨高分子复合灭火胶体19、,三套注胶钻机和5箱快速密闭。第六章 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防灭火措施1、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2、完善矿井消防供水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3、井上、下必须设有消防材料库,备足消防器材。4、地面机电设备房、井底车场、井下配电室、主排水泵房、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均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和工具。5、机电设备硐室均采用锚喷或不燃性材料支护。6、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措施。7、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对所开采的煤层必须有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2)、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CO浓度、巷道温度监测数据报表必须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3)、根据选定的自燃发火观察站定期测定并记录孔内CO浓度、O220、浓度及水温和空气的温度,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4)、当监测与测定数据超过规程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与太原市矿山救护大队取得联系,组织进行处理。(5)、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采完后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8、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井口的20m范围内和通风机房附近严禁烟火。(2)、井下使用阻燃运送带,液力偶合器使用不燃性介质传动,采用阻燃电缆,风筒具有抗静电、阻燃性。(3)、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实行准入证制度。(4)、井下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5)、井下严禁违章用电、电焊、吸烟。第七章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1、矿井地面设静压水池1个,能够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2、防尘供水管采用2寸21、管,巷道内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每周冲洗巷道一次。3、防尘供水管道距工作面不大于20m。爆破前后对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洒水灭尘。4、距工作面3050m,设净化水幕,生产时开启使用。5、井下每个作业点、转载点、装卸点都必须洒水灭尘。6、爆破工作面实施湿式打眼,水炮泥封眼,推行煤层注水。7、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回风侧均安设风流净化水幕。8、防尘人员及时对巷道中的浮煤、积尘进行清扫、冲洗。9、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控和测试。10、加强井下作业场所通风,用通风净化的办法降低作业环境的灭尘浓度。11、建立完善防尘组织管理机构。12、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坚持正常的使用。第八22、章 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2、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3、建立探防水队伍。配齐探防水设备。4、严格按探防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组织作业。5、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况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第九章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为了加强对水害的防治工作,必须做到:1、每年汛期前必须将井筒周围的导水渠挖好疏通.并由专业人员负责。2、必须经常检查矿区地表是否存在导水裂隙或其它导水通道。发现裂隙及其它导水通道,应及时将其回填密实。3、必须随时观察井下各种涌水现象。做好常规矿23、井水文地质工作。4、必须经常了解相邻矿井开采情况。掌握其采空范围、涌(积)水现象。5、防止越界开采,巷道相贯通。采空区积水涌入矿井。造成涌(突)水事故的发生。6、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7、雨季对井下主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对工作泵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同时对水仓中的淤泥进行清理。第十章 现场管理制度1、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2、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3、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24、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5、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6、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燃发火、探放水等工作,我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第十一章 现场顶板管理制度1、井巷推广使用锚喷和锚网支护,回采工作面用液压支架。2、要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作业。3、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4、所有巷道维修必须坚持有25、外向里的原则,处理顶板问题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第十二章 矿井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第一节电气试验制度1、电气试验必须在机电经理和机电队长的领导下进行,以掌握设备动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电气试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试验人员应掌握正确的试验方法,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各种试验必须留有记录存档。 3、绝缘工具对于使用于6KV电压等级的绝缘杆、拉杆、绝缘棒每年试验一次。对于井上下使用的绝缘、鞋绝缘手套,每年试验一次。对于上述绝缘用具除每年定期试验外,在使用中由于受机械损伤,电弧烧伤,放电,受潮后均随时试验。 4、电气设备的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试验安装好,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正常投入26、运行。 5、电缆试验对于井上下电缆、变配电所引出的高压电缆,每年定期作一次预防性试验。井下使用的高压电缆每年必须作两次绝缘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及耐压试验。对于1000V以下的低压橡套电缆修补后,入井前必须做泄漏耐压试验。电缆下井安装前应做绝缘电阻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试验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7、绝27、缘油试验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8、接地检查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9、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28、行整定。第二节 施工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一、日常保养:设备操作者应该按照操作规程(或出厂说明书),坚持每班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至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温度温升,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班后、周末、节日前后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日常保养的内容: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行。 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29、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三、定期保养:设备运转到规定台时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完后,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保养记录,并做好班组和工区维修计划的考核。四、定期保养的内容如下:1、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外(无法处理的缺陷除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垫、油封、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 4、定期保养的时间间隔及作业时间,一般1至2个月进行一次或运转500小时进行一次。并利用1个月30、周末下午进行或在工程交替间隙时间内进行。 5、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维护、保养、检查、运行等记录。五、质量记录:1、设备维修保养记录。2、立井提升系统日检查记录。3、绞车运转日志。4、绞车安全装置试验和检查表。5、钢丝绳检查记录。6、机车充电日志。7、水泵运转日志。8、变电所运转日志。9、压风机运转日志。10、水暖锅炉运转日志。11、蒸汽锅炉运转日志。第三节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了加强我项目部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维修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先进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31、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设备检修分为日常、一般和大修理三种。 3、日常检修:按定期维修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易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4、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求部分解决、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浸漆烘干等。 5、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必要时设备全面32、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附件,重新喷漆,并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6、设备日常维修、一般检修由各施工单位的机电班进行,其费用在项目部生产成本中列支。设备大修理向处租赁站申请,由本项目部机电队修理,其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7、设备检修计划,根据修理性质的不同,日常和一般检修,按照要求的内容每月由机电队进行编制检修计划,并报处租赁站审批,由各施工连队进行检修;大修理按照大修理的要求时间,根据租赁站提列批准后的计划,由机电队按期进行检修。主要设备要编写检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的生产技术准备;对修理复杂的工作量33、大的重点设备应采用网络技术编制大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8、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检修方式。采掘、运输和其他移动设备,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h,交接班时要有15min的互检时间。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检修,矿井主要矛盾线的水泵及管路、供电设施设备,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主提升系统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节假日停产期间抓紧时间进行检修,例检日全年应有1215d,施工期间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天应保证24h的检修时间;实行四、六作业制的,要确保6h的检修时间。 9、节假日例检应按下列规34、定进行:例假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多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等。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情况。每项检修工程检修完毕后,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行时间。10、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35、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内。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11、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质检设备及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第四节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干部上岗是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共同管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2、机电设备运转期间,各队机电班长应每周上岗不少于两次,机电队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项目机电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 3、干部上岗后,应仔细查看机电36、设备运行日记等各种记录,并听取当班人员和检修人员有关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4、上岗干部应重点查看和询问整个机电设备运行和安全部件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当离开现场时,干部应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布置给有关人员并尖干部上岗登记薄上,且汇报有关领导。第五节 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开关和各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应认真进行检查,要杜绝失爆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入井。2、平时由安全员对井下开关和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地汇报和处理。3、由项目部组织每月的3日、13日、23日进行旬检,由防爆小组和机电负责人参加,并填写纪录,对有失爆的单位要拿出处理意见。4、对升井的 电器设备要37、由专人负责维修,要达到防爆要求和完好标准,对失爆的设备要有标记,严禁入井。第六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机电事故是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威胁人身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灾害。为彻底杜绝矿井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减少机电一般事故,完成机电标准化规定的机电事故率小于1%的指标,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全体机电职工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三不”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严格禁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和个人自主保安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38、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排除,争取将事故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任何人不得隐瞒虚报或破坏坏伪造事故现场。 3、事故处理完后,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的分析追查,确实吸取事故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遇有重大机电事故或有必要处安监处组织追查的事故,应按安全科的通知或规定,按时参加并提供知情人员将事故查清。不得包庇袒护隐瞒事故情况,以假乱真或干预事故追查的言行。 5、事故追查完后,应协助安监部门督促检查实施对责任者的处分,并将事故分析追查情况公布于众,在班前班后或在项目部工作会上认真传达。达到教育39、广大职工的目的。 6、对于一般性机电事故或虽没有影响但性质严重,不需要处安全科组织追查的事故,应在机电队实行内部追查。 队内事故分析追查处理的程序队执行以上26条的规定外,在机电内部应作好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处理事故的经过,现场记录,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者,知情人的证明,也要整齐齐全,存档备查。对事故责任者的检查罚款以及各种处理决定,也要整理齐全存档备查。对于烧电机。甩掉保护不用或其他无故损坏设备的现象,机电队也应组织或按队组进行追查。机电队接到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察看,鉴定并认真分析追查,作出处理决定。对那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要加倍处罚。第七节 包机制度 1、包40、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对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 3、包机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配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5、包机组长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第八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了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防爆设备良好的防爆性能,特制定以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是否完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41、准。 2、防爆设备入进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3、防爆设备装卸车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乱摔,避免损坏防爆外壳、部件及中承。 4、防爆设备装车后,必须将其绑扎牢固,避免在巷道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5、在斜井运输过程中速度不宜过快,防止掉道碰车,损坏防爆电气设备。 6、安装防爆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按其技术要求实施安装,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如有变动,须经机电经理批准。 7、防爆设备安装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42、8、防爆设备安装完毕移交使用时,由机电队牵头召集项目部位和人员,按照防爆设备有关标准,当场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检查验收防爆设备台台完好,并试运转正常,方可移交使用单位,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第九节 电缆管理制度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43、挂复位。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节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1、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各个种类及信号、照明、操作、电话通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规程以及电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定期维护。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3、五小电器使44、用材质必须符合有关防爆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在井下使用。4、正确使用检漏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完好情况,经常检查接地线地可靠性。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5、五小电器及各种接线盒地接地保护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执行。6、五小电器必需完好上板,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时,放炮期间要妥善保护。第十一节 配件管理制度1、每月根据需要做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质量标准采购,可靠性好,零件通用化、标准化,质优价廉,就近及时,杜绝不合格品进入场地。3、验收员抓好入库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杜45、绝一切漏洞,确保企业生产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4、所有采购的新配件,严格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和发放记录。5、所有采购的配件,如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在承付期内查清,并通知供方。第十三章 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1、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的措施。2、砌筑护坡坝,并确保工程质量。3、恢复生态植被造林,保证成活率、覆盖率。4、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的治理措施。5、成立防洪抗汛领导组:总指挥: 矿长副总指挥:各分管矿长成 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6、加强汛期值班,从4月1日起至10月30日,矿调度室值班领导负责防洪抗汛值班,随时掌握情况,遇到险情及时组织处理。7、组织抢险队伍。抢险队伍由防洪抗汛领46、导组统一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8、储备抢险物资具体为:木料2方,铁丝50公斤,编织袋500条,水管300m,电缆300m,大功率水泵2台(40kw以上),铁锹30把,雨衣30件,水鞋30双,手电筒20把。以上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中,并由专人看管,未经防洪抗汛领导组允许,任何人不得调用。9、对排水沟、排洪沟及早进行清淤工作,保证流水畅通。10、根据历年来最高洪水位,汛期组织人员对及河道堤、坝、排水沟、排洪沟进行加固、加高,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十四章 井巷工程施工给线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更好地将各项工程设计的意图准确地落实到现场施工中去,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47、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凡井巷掘进工程的施工,必须列入矿井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和资料,必须有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无计划、设计、规程或措施的工程不得施工,测量人员不予放线,月末不予收尺验收。2、无测量人员给线的巷道,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3、作业规程中,应对中(边)腰线的技术要求和使用、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施工单位的工程师(技术员)向工人认真贯彻。4、巷道施工前测量人员应对设计图纸按测量规程要求进行核实、验算检查,无误后方可给线。若发现错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待修改无误后方可给线。5、为48、使测量给线及时、正确,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应在巷道开工前通知测量部门(一般巷道提前五天)以便使测量部门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资料。由于无故耽误而要求提前给线,测量人员不负影响施工的责任。6、测量部门根据工程设计及巷道施工的技术要求,及时正确地给中(边)腰线,施工单位技术员原则上要全过程参与放线工作,积极配合,并组织现场工人协助打好中(边)腰线眼。若施工单位不予配合,无特殊情况技术员不到现场,测量人员可以不予放线,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7、中腰线一般30-40m延设一次(曲线、变坡、调向及巷道变形除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随时掌握现场施工进尺情况。需要放线提前一天与测量部门联系,并实事求是地49、反映现场情况。延线工作由测量人员负责,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掌握放线的情况。延线距离以内施工用线,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8、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接通电源及打眼安装工作,由测量人员负责标定校验,单项工程需使用激光指向仪,由施工单位向测量组申请,同意后,施工单位到测量组输仪器须用手续,单项工程结束后,施工在三天内将仪器交回测量组。经测量组验收完好后,办理退用手续。施工单位对激光指向仪要严加保护、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在使用过程中,仪器不能正常使用及时与测量联系,在弄清损坏原因的情况下,予以调换,如果发现人为拆卸、丢失零件,仪器损坏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给予500-2000元罚50、款处理。9、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线施工,如遇地质变化需要改变巷道方向、坡度时,由技术部门研究确定,并以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测量部门,由测量人员改线。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中(边)腰线。10、中(边)腰线是施工的依据,导线点是煤矿生产重要的技术成果资料,是设计和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要妥善加以保护。未采取措施把测量点喷死或人为破坏,每发现一点罚施工单位200元。各施工单位建立班长交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地测部门。测量人员要及时检查校正,确保施工用线正确。如发现任意改动中腰线,导致返工浪费或发生生产事故,呈报矿领导严肃处理。11、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20米、煤巷30米,机械化掘进50米51、前测量人员以通知单形式报告分管矿长、总工、调度、安监、技术、通风及施工单位,以便采取措施。第十五章 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制度1、爆破材料的四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爆破材料的领取、使用、清退必须有爆破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矿领导签字方可发放。3、爆破员和安全员负责火工品的护送和使用工作。4、剩余火工品必须及时清退回库,并核销。5、保管员必须保证帐目和库存相符。6、保安负责爆破器材库的治安保卫工作。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安全型炸药和雷管,并分箱上锁。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9、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52、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10、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第十六章 爆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爆破的管理,防止因爆破管理不当而造成各种隐患和危害,针对我们梅园XX煤业有限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装卸运制度1、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通过特殊工种资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凭证就任本职工作。2、装卸运输爆破器材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3、地面往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爆破器材。4、爆破器材不准在井口房里存放,53、机运队要优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工作地点,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里停留和存放。5、运输雷管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有药库人员护送,电机车速度必须限制在2米/秒,车厢内不准装有其他无关物品,押运人员坐在尾车里,其他人员不准乘坐。6、炸药雷管禁止在同一车内混装混运,如确需同时运输,炸药车和雷管车之间,以及电机车之间均要用三个空车隔离。7、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二节“爆破器材的运输”有关条文的规定。8、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爆破材料押运工”的有关条文的规定。(二)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火工品保管员必须经过政治审查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54、证书后,凭证就任本职工作。2、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并定期清扫库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3、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和隔离设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防止压坏,做到先进先出。4、爆破器材每次收、发、存都要查实数量,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完全相符,帐目清楚,手续健全,由主管负责人每月核实一次,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要完整。5、严格执行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品储存许可证”,准储量控制在安全容量,遇有特殊情况需55、要超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安监、公安部门批准方可适量超储。6、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存,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7、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库房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调整风门,库内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5。8、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仔细,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9、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一节“爆破材料的贮存”有关各条文的规定。10、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爆破材料管理工”的有关条文的规定。(三)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1、发放爆破器材必56、须按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进行。当班计划请领、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2、炸药库发放爆破器材必须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并实行爆破领料单经区队长、放炮员盖章有效制度,退库时用料单位的班组长核实签章,炸药库保管员签章有效,禁止涂改。3、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退入库,禁止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爆破器材。严禁在井下将炸药雷管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上,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4、硝铵炸药水分超过0.5%或硬化(手不能揉松软的),要禁止发放使用,做废品定期上报,批准后销毁。5、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放炮员编号发放。禁止混发、错发,要轻拿、轻放,在铺有软垫的发57、放台上和放炮员谨慎交接,禁止交手递接,防止发生意外。6、拆箱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工作,禁止撞击、硬撬、倒置、倾放,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如必须使用时,必须涂上油或垫上布。7、发现雷管有异状要及时报告,如属质次、劣品、混装、脚线不正常,禁止发放使用,做废品销毁。(四)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帐卡,单独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不超过500发。2、报废前由供应科主管人员提出申请,每次均写出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公安、供应、安监、生产等部门人员参加,在领导小组负责人亲自指挥下进行销毁处理。3、处理地点必须选择在方园500米无村无人的地方进行,严格按58、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程序操作。4、销毁地点必须在无石块的地方挖一土坑,将雷管脚线剪下排好,置于木箱内,用两个好雷管加上引爆炸药(炸药一次不得超过2 公斤),将雷管脚线从小箱引出,然后把木箱封严,再用土把小箱埋好,用放炮线引出200米以外的上风头地方,由放炮员用放炮器引爆。5、引爆前要加强外围警戒,防止过路行人、牲畜、车辆和其它可疑人员进入销毁现场,要用旗语和哨子联系好后,做到万无一失,最后,经负责人同意,放炮员方准引爆。6、炸药销毁还可以采取烧毁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但必须相应地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做到万无一失。7、处理完毕后,对销毁现场要组织人员详细检查,防止有残药残管漏掉,发现这59、种情况,要全部将残药残管集中起来进行二次销毁,最后检查无误后,全部销毁工作结束。(五)雷管编号制度1、雷管编号必须在专用的工作室或壁槽内进行,必须加设防爆设施。作业台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铺有柔软性材料,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工作室内存放雷管数量不得超过100发。2、发放使用的雷管必须按照公司、矿、区队、放炮员编号,将号码搓在管体上,要轻拿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3、雷管编号数量只许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不宜过多的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4、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六)火药库防火制度1、严60、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进入库房。2、井下库房必须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手段,如设置沙箱、灭火器、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3、库房的电话要保持完好。库房内外通道要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4、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库房必须有防雷电设施。(七)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编号、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2、井下各施工地点、当班所需爆破材料,必须由当班放炮员领用,下班后及时将所剩爆破器材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3、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61、。4、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放炮。)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放炮62、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5、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6、在高瓦斯矿井中放炮时,都应采用正向起爆。低瓦斯矿井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7、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63、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位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9、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10、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64、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规定第303条执行。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65、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须封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13、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可采用空气炮。如果确66、无其它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放炮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必须采用经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降尘;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67、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药。1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16、放炮前,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17、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放炮母线应采用铜68、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18、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69、可使用其它电源放炮,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放炮接线盒。电力放炮接线盒所用的电源、线路连接的方法、开关的构造、装设的地点等都应编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19、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0、放炮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放炮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2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70、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22、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2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71、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24、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72、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25、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73、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八)防止爆破材料丢失的管理办法1、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和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装卸车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理好交接验收手续。2、由爆破材料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3、爆破材料库的发放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破材料交接班记录。4、非工作人员不得擅74、自进入爆破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在爆破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才准进入库房。5、爆破材料管理工必须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日清点、旬盘结,帐物相符,按时上报主管部门。6、爆破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破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然后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帐。7、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破材料: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未经领导签字、印章不齐或涂改的领料单;药箱、雷管箱不合格或有箱无琐。8、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放炮员编号发放,不得混发、错发。9、爆破工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在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长的签字,爆破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核对75、,确认数量无误,方可办理退库手续。10、对当班不办理退库手续的,要立即报告供应和安全科。11、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发现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科和护卫队。12、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科和护卫队。13、由于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队组锚杆拉拔试验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使得掘进期间顶板、两帮的锚杆支护形式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回采期间经受住顶板压力考验,各生产队组必须进行锚杆拉拔试验,并且要重视锚杆拉拔试验。2、各生产队组由本队技术员和至少一76、名验收员负责进行拉拔试验工作,各采区主管工程师统一将负责拉拔试验的技术员和验收员名单报质量办。自本管理办法下发之日起三天之内不将名单报质量办的,对各采区主管工程师(项目部为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若上报的人员名单有变化的要及时通知质量办。3、各生产队组必须配备两台型号为LDZ-100型拉拔试验专用仪器,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仪器要长期维护保养,不得损坏。若损坏仪器,对各队队长、技术员和验收员各罚款500元。4、开拓巷道每30米进行一次拉拔试验,掘进巷道每50米进行一次锚杆拉拔试验,每次试验分别拉拔3根顶锚、3根帮锚。帮锚杆锚固力30KN,顶锚杆锚固力60KN。在仪器上显示帮锚杆不到16.5Mp77、a就拉出来的为不合格品,显示顶锚杆不到33Mpa就拉出来的为不合格品。不合格的锚杆要在距原眼0.2米的位置重新补打锚杆。5、拉拔试验时必须由两人配合操作,加压时必须缓慢加压,同时必须将卸压阀关闭,加完压后必须卸压。拉拔试验加压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拉锚杆下方和对面,以防将锚杆拉出或滑扣或崩断伤人。拉拔试验时必须将拉拔计母扣带满1/2,以防滑扣伤人。拉拔试验结束后,施工队组必须对被拉锚杆进行重新紧固,扭矩要达到100KNM。6、负责试验的技术员必须将每次试验的日期、巷道名称和里程、拉拔数据和结果详细记录,并上报质量办,由质量办将数据分别记录备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7、质量办将拉拔试验的结果作为当78、月该队组质量标准化得分考核的一项进行扣分处理。每次拉拔试验若拉出一根不合格的顶锚杆,每根扣2分;若拉出一根不合格的帮锚杆,每根扣1分。8、对于不把试验数据及时上报质量办的队组,罚队组技术员300元。若试验时有锚杆被拉出,说明队组施工时支护质量差,由质量办对拉拔试验拉出的不合格锚杆进行处罚,每拉出一根不合格顶锚杆,罚队组队长、技术员各400元。每拉出一根不合格帮锚杆,罚队组队长、技术员各200元。9、生产队组每个工作面必须配备至少一把力矩扳手,由验收员时常对顶帮锚杆进行自我检测,对于有松动的锚杆要立即紧固处理。对于不配备力矩扳手的队组,罚队长300元。10、对上报的拉拔试验数据和结果,由质量办进79、行不定期检查验收考核,试验数据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员和验收员各罚款500元。1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一、瓦斯传感器的购买我矿所用的瓦斯传感器均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自动化分公司提供。每月根据探头所需量上报物供部,由物供部审核后统一购买。二、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安设程序: A、安装瓦斯传感器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到监测监控中心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瓦斯传感器的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申请经过通风部门批示80、后,使用单位要及时到监控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手续后并提供井下相关的电器设备,并同监测维护人员共同进行安装。 B、有特殊的情况,由通风科下发通知,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及技术指标由通风科审核,监测监控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安设要求:A、瓦斯传感器下井安装前,要进行调校检验,并做好调校检验记录。B、瓦斯传感器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用专用钩吊挂,并且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C、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81、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D、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安设结束: 瓦斯传感器备安装调试后,使用单位与监控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的设备交接手续。三、队组使用要求:A、 瓦斯传感器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设备,严禁擅自停用,否则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B、 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测监控中心,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必须事先征得矿调度和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四、瓦斯断电试验及传感器调校:每周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做试验前,先办理断电试验卡,由安全、通风、机电副总经理及通风科、安全科、调度、机电科、监测监控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矿调度室以传真方式上报到局调度室方可进行断电试验。断电试验后,马上更换已调校好的相应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每隔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并做好调校记录。五、台帐记录:及时填写瓦斯传感器的使用台帐,检修记录、调校记录、更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