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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汇编(124页)
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汇编(1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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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3057 2023-12-18 121页 259.48KB
1、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汇编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测定等。第二条抽放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及区队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第三条严格瓦斯治理工程施工质2、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瓦斯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管路上要标明CH4字样以示与其它管路的区别。第四条矿井瓦斯抽放技术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第五条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第六条各种瓦斯抽放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齐全。相关部门必须有抽放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及各种记录、台帐、报表等技术资料。第七条建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八条瓦斯抽放3、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抽放系统要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抽放系统要定期检查,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房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第九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设监测装置及其断电装置等),且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操作。第十条移动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内。瓦斯抽放要按时完成年度瓦斯抽放量。第十一条在采空区4、抽放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测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且保证抽出的瓦斯的浓度不得低于25%,以保证抽放工作的安全。第十二条凡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因不负责任造成抽放泵站停止运转、安全装置不起作用等现象,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三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钻探管理制度为了正确使用好钻机,安装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确保使用安全,特编制本制度如下:第一条区队必须由一名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钻机的安装、使用、撤出、运输、维修及保养等工作。第二条安装钻机前,必须观测运输线路,确定运输方式,以保证钻机安全运输。第三条安装钻机的地点,必须提5、前掘好钻机房;钻机房的规格及支护形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拒绝安设钻机。第四条安装钻机时,必须先整平底板,然后调整方位,打好压柱,拴牢防倒绳,确保钻机平稳工作。第五条钻机房内的钻探设备及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其他物料不得存放在钻机房内,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撤出路线畅通。第六条钻机安装前,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机孔数目。第七条钻探前,钻机房内必须挖好排水沟;钻机房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的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第八条钻进前,进水管必须先安好控制闸阀,孔口管的长度及固定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第6、九条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时处理。第十条钻机房到地面的沿途路线,必须有醒目的避灾路标。第十一条钻机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第十二条其他严格按各地点钻进施工措施进行。抽放瓦斯设备检修制度第一条抽放瓦斯泵房有专人负责,定期按规定检查负压、正压、气量、浓度以及泵的运行状况等;第二条附属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第三条瓦斯检定器要进行定期校验,保证准确和可靠;第四条要注意瓦斯泵的日常维7、护与保养;第五条遵守瓦斯泵的操作规程,发现泵的运行故障时,及时排除,确保正常运转。抽放设备停运联系制度第一条抽放瓦斯泵房设抽放泵站停、运记录本,有看泵工具体负责填写。第二条换开瓦斯泵时,必须及时汇报区队,并做好记录。第三条正常换泵时,必须先停下正在使用的抽放泵,关闭进、排气闸门,打开备用泵进、排气闸门,然后开启备用泵进行瓦斯抽放,观察各抽放参数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第四条不得无故私自停泵,否则严肃追究看泵工的责任。第五条遇特殊情况,两台泵都开不起来时,必须及时汇报机电部、通防部,及时组织处理。第六条若需要停泵时,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决定,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不得停泵。瓦斯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抽8、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达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施工,否则以废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第二条封孔质量必须达到要求,顺层钻孔封孔长度不低于8米,穿层钻孔封孔长度不低于5米,确保严密不漏气。第三条井下瓦斯抽放管敷设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瓦斯管路应采取防腐、防锈蚀措施;(2)管路底部应垫木垫,垫起高度不低于30cm,以防底鼓损坏管路;(3)倾斜巷道的瓦斯管路,应用卡子将管道固定在巷道支护上,以免下滑;(4)管路敷设要求平直,避免急弯;(5)主要运输巷道中的瓦斯管路架设高度不小于1.8m;(6)管路敷设时,要考虑流水坡度,要求坡度尽量一致,避免高低起伏,低洼处需安设放水器;(7)新敷设的管路要进行9、气密性检查。第四条地面敷设管路除符合井下管路的有关要求外,尚需符合下列要求:(1)冬季寒冷应采取防冻措施;(2)瓦斯管路不宜沿车辆来往频繁的主要交通干线敷设;(3)瓦斯管路不允许与自来水管、暖气管、下水道管、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和电话电缆等同敷设于一个地沟内;(4)在空旷地带敷设瓦斯管路时,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建筑物的布置情况;(5)瓦斯主管距建筑物的距离大于5m,距动力电缆大于1m,距水管和排水沟大于1.5m,距铁路大于4m,距木电线杆大于2m;(6)瓦斯管不准穿过其它管路,确需穿过,应加钢套管。第五条抽放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调节、控制、测定、防爆、防回火装置。第六条各钻进地点钻进进尺严格按10、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每班钻进进尺的考核由防突队当班班长、瓦斯员、安全监察员在钻进进尺表上签字把关,无以上三人签字认可的视为当班该地点无钻进进尺。防突队施工人员在每个钻孔施工到设计进度退出钻杆时必须通知现场瓦斯员、安全监察员把关验收。钻进进尺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当班施工班长要向防突队值班人员说明情况,防突队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详细绘制到竣工图上。第七条钻进进尺表一式三份,防突队当班班长、瓦斯员、安全监察员签字后每人各执一份上井后交本单位(部门)值班人员,安全监察处、通防队每日对钻进进尺单汇总后于次日交财劳部由财劳部进一步核实钻进进尺情况并做为月底结算依据。防突队保留原始记录一份并做为月底结算依据。第八条11、防突队当班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考核收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各罚款500元。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第一条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检测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检测。第二条抽放系统各测点每三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观测,有条件的应每天测定一次,每次观测都要及时填写在抽放日报上。第三条瓦斯泵房内瓦斯浓度、正压、负压、流量、水温必须每隔1030分钟测定、记录一次,并建立记录台账。第四条抽放瓦斯参数要及时分析,参数变化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防突队、通防部和总工程师。第五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地质钻孔控制范围内和实施区域解突后,严格实施局部防突效果检验措施:1.防突队成12、立专职防突效果检验队伍,区队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防突检验队伍由5人组成,每三八制班安排一人对全井下各工作面防突效果进行检验,测定K1值和钻屑量S。2.防突队负责为每个施工单位提供防突效果检验钻具,施工单位领取后归施工单位管理维修和使用,防突效果检验钻孔由各施工单位具体负责。3.防突效果检验钻孔每轮为810米,每轮掘进保留5米的安全距离和2米预测超前距,具体施工方式严格按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规定实施。4.防突检验人员每班将测定的K1值和钻屑量S指标打印后,交防突队管理人员,经防突队管理人员分析后提出允许掘进进尺,经通防部、施工部、安全监察处、具体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后由具体施工单位落实。防突效果13、检验签字单一式六份,防突队存档一份,分送调度室、安监处、施工部、通防部、具体施工单位各一份,各职能部门督促检查落实,调度室值班人员当日早会汇报允许掘进进尺情况,实际掘进进尺、预留安全超前距离情况。5.防突队要完善各掘进地点防突管理牌板制度,防突效果检验结果和许可掘进进度要详细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在巷道内用红油漆明确设置效果检验合格位置标志,利于现场施工管理。第六条钻孔瓦斯检测每周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钻孔瓦斯抽放浓度递减规律及周期,从瓦斯浓度上检验瓦斯抽放效果。第七条工作面瓦斯残余压力要每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抽放时间与瓦斯残余压力递减规律,从瓦斯压力上搞好瓦斯抽放效果检验。第八14、条每个瓦斯抽放主、支管路必须安装一台“四位一体”检测仪和一台孔板流量计,做好各工作地点瓦斯抽放计量工作,从抽放瓦斯量上搞好瓦斯抽放效果检验。防突培训制度第一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由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矿井的防突员(包括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人员)作为特殊工种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一次,在初步培训以后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工作由三级及以上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煤矿对防突人员要年审考核,合格上岗。第三条对矿井各类人员具体15、培训内容是:1、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及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长、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对区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3、防突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16、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第一条抽放泵站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安装4支灭火器和1个不少于0.5m3的灭火砂箱。第二条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放空管高度要高于泵房调度三米以上,有防雷措施。地面管道设置防回火和防爆装置,悬挂警戒牌。第三条泵站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线电话,并配专职司机坚持小时不间断值班,每半小时观测一次有关参数,特殊情况必须汇报区队和调度室。第四条泵站内必须设有抽放瓦斯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本,并做好有关记录工作。第五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按时做好检修维护工作,及时注油,并做好记录。第六17、条瓦斯泵站时刻保持清洁卫生,由泵站司机负责。第七条瓦斯泵站内供电系统图及各类管理版板齐全到位,地面泵房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下移动泵房实现“三专”供电。第八条抽放泵让内配备专用瓦斯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质量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备完好标准、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第一条 设备性能1、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台台完好,有完好牌,责任牌。2、合理运用、性能良好,运行中的扇风机各重要参数稳定,如:电流、电压、负压、电机温度,轴承温度等在正常范围,无异常声音,异常振动。运行效率不低于额定效率的90%。3、备用风机、启动设备、供电设备以及辅助设备均18、应处在完好状态,能够在10分钟内进行启动。机电部要每月对风机进行一次空载启动实验,实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对实验情况进行记录备查。4、一年进行一次测定,并用技术分析和处理意见。 第二条 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1、有反风装置,机构灵活,并在10min内完成反风任务,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可不进行反风演习。正常换开:由通防部编写换开措施报批后.按规定时间由机电部组织换开.换开前要对备用风机检查和不少于2小时的试运行,每次换开时间不超过10min.2、事故换开、遇紧急情况。如:运行中设备发现明显故障,突然停机启动不成功等,可由司机先紧急换开,待换开完毕再19、汇报机电部,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部门。3、故障处理:对运行风机及备用设用风机的任何故障,都要立即安排处理,不准拖延,要精心组织突击抢修.故障排除后试车4小时以上。4、反风设备、设施要每两个月要检查一次,利用停产检修时间进行。5、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并每年进行一次校验。通风机电机各轴承要有超温报警,半年试验一次。6、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高压电动机应装避雷装置。通风机有可靠的上电源。 第三条 规章制度张挂、图纸记录、技术资料张挂、记录齐全。 第四条 机房设施 1、机房内外整洁卫生、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禁20、止利用机房作其他用途。机房门口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机房内外线路吊挂整齐,风道、风门电缆沟无杂物、无积水。2、机房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用电话,配件专用工具摆放整齐,有登记帐卡。防护用具齐全(绝缘靴、手套,试电笔,停电牌)存放适当,使用方便。3、消防器材齐全,应有灭火器2-4只和0.2m的灭火砂,放置整齐。室内照明充足,光线适度。第五条 主扇风机司机要持证上岗。上岗后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时间填写运转日记,不准脱岗。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交接班。 第六条 维修工作按规定对风机各部位及辅助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第七条 各级管理干部要按规定上岗,并做好记录。21、安全仪表计量、检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的装备,通防部及矿建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配齐必要的“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安全仪器仪表的数量、种类符合矿山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要求,并定期标校、计量、维修。第二条 常用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管理(一)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使用和管理1、光学瓦斯检定器必须固定到使用人员,并分别进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配备量按每名瓦斯检查员一台加20%的备用量。按地方规定需要双配,每隔1月一次到富源县计量站进行标校。2、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维修和更换药品,每天检查一次,并统一管理、发放,严禁个人存放。3、使用人员必须注意爱护仪器,避免仪器受到较大振动或冲击22、,以防内部零件发生变位。使用中要注意防潮,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4、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及时修理。仪器的使用期限为1015年,过期的仪器必须予以报废。5、必须配备一定数量测量范围为0100%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以便对高瓦斯区或炮眼内的瓦斯检查。6光学瓦斯检定器的计量周期为一年。(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管理1、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必须分别进行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按地方规定需要双配,每隔10天一次到富源县计量站进行标校。2、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23、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发放仪器时要做好记录。3、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10小时。5、仪器精度校准。通防部配备标准气样及标校维修工具,至少每7天对公司及各项目部在用的仪器进行一次标校。对仪器的定期调校、仪器维修,都必须作好记录。按地方规定到计量站进行标校。6、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碰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浓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规定值后仪器应停止使用。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防部和各施工单位安全24、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爆破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作为正常瓦斯检查使用。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定器。8、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计量周期为一年。(三)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10d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按地方规定需要双配,每隔10天一次到富源县计量站进行标校。甲烷传感器的计量周期为一年。(四)风速表的使用和管理1、通防队按规定配备一定25、数量的高、中、低速风速表。2、风速表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分别进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3、至少每10天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前必须对风速表进行检查,工作中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严禁随意松动与打开护盖等,严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4、风速表的计量周期为半年。(五)测尘仪器的使用和管理1、通防部按规定配齐专职测尘员和测尘仪器,并设有粉尘化验室,配备分析天平、干燥器、烘干器、配件及维修工具。2、测尘员在下井前,要检查仪器是否合格,所带工具是否齐全。上井后应将仪器擦净,进行充电。仪器内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职修理人员负责检修。26、3、工作中严禁碰撞、甩打测尘仪器。4、在井下或其他易爆炸环境测尘采样,粉尘采样器在现场工作如出现故障,严禁打开仪器后盖进行现场修理。5、粉尘采样器必须每半年送有关计量部门进行检验。第三条 通防队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温度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等,统一管理,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必须每年送具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定。第四条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和计量1、为便于管理,按规定配备负责仪器仪表维修的专管人员和维修人员。2、维修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图纸进行,严禁随意拆卸设备元件。3、维修要及时,做到小故障不过班、大故障不过天。4、维修仪器仪表应在地面维修室进行,严禁在井下打开。5、若需要27、厂家维修时,应立即通知厂家派专人来矿维修,及时解决故障。6、维修人员要建立故障统计台帐,随时记录故障类别、次数等,并将损坏的元件种类、型号等建帐登记。要定期做出购买设备配件的计划,做到易损件备件充足,以便及时更换损坏元件,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7、维修人员要爱护维修工具和设备器材等,严禁故意损坏或丢弃。否则,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配备的“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按计量周期进行计量。常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计量周期明细表序号仪器仪表名称计量周期备 注1光学瓦斯检定器1年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年3风速表半年4CO检测仪1年5甲烷传感器1年6测尘仪半年7其他便携式检测仪器1年矿井通风系统28、管理制度第一条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的技术规定及验收制度为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稳定,防止通风事故及瓦斯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技术规定如下:(一)每一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严禁一条上山、下山的风巷分为二段,其中一段作为进风巷,另一段作为回风巷。(二)主要进、回风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构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都必须设置两道正向和反向的风门。(三)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四)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五)工作面配风要严格风量计算制度,确保风量配置的合理,进一步提29、高矿井有效风量率。(六)对工作面通风系统有重大影响的通风设施,要严格现场维护及管理,所有风门必须闭锁,防止工作面风流短路。(七)采区、工作面进回风路线,必须有利于通风、排尘、均压防灭火,系统构成必须经济、合理、可靠。(八)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构成,必须具备灾害时期采区、工作面的局部反风。(九)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重大调整,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十)巷道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十一)每季绘制通风系统图、网络图及避灾路线图,每月进行修改。(十二)采区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要进行阻力测定。(十三)采区、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30、第二条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制度(一)煤巷距贯通50m前,岩巷距贯通20m前,煤与瓦斯突出巷道相距60 m前,由地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区队、通防部、调度室、安监处下达掘进巷道贯通通知书。贯通通知书要写明测量日期、贯通距离、被贯通巷道的名称,并绘制贯通地点示意图。通知书必须有通防部领导签字。(二)通防队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贯通调风安全措施,并做好贯通前的一切调风准备工作。(三)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同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四)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所有参加贯通工作的人员,并要求必须掌握,并在措施上签字备查。(五)巷道贯通当班,必须有通防部和施工单位区队干部现场指挥,31、安监部门派人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上述人员的组织由施工单位下达通知,人员未到齐时严禁贯通。(六)贯通后通防队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七)掘进工作面在过老巷、溜煤眼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按巷道贯通处理。第三条矿井计划供风、风量测定和通风报表、图纸上报制度(一)根据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按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规定,每季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二)通防队每月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对季度配风计划进行计算修改,并报总工程师审批执行。(三)通风报表必须按集团公司填表细则进行填32、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旬报表报总工程师,月(季)报表报集团公司。(四)必须备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至少每月填绘一次;通风网络图每季填绘一次,并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绘制。(五)通防队负责每季一次填一套通风系统图,每季初上报集团公司。(六)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七)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板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负压、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及测定人员等项目。(八)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至少每旬测定一次,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并报通防部和总33、工程师。(九)巷道中风速必须通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十)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十一)采掘工作面每旬至少测风一次,工作面测风进风和回风都要进行测定,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测风牌板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十二)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两天测一次风,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十三)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主要通风机换机或改变矿井排风量后都必须进行测风。(十四)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1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十五)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十六)使用合34、格测风仪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并取得计量合格证。第四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井下的通风设施一律由通防队负责按标准及时砌筑。(二)风门建筑位置选择要合理,要做到既满足调风需要又节约材料,主要通风设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三)所有风门不少于两道,凡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同时设反风门,并实现风门闭锁。(四)井下风门的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由通防队与其进行交接,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发现破坏风门,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有关事宜进行处罚。(五)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六)临时密闭、永久密闭及其它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的要求建筑。(七)井下所有通风设施(风门、密闭35、调风墙)前后5m内严禁存放物料。(八)瓦斯检查员负责巡回检查线路中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通风设施遭破坏、风门开关状态不合理,首先要进行处理,现场未发现通风设施破坏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九)通风设施由通防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通风设施时时处于完好状态。(十)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通防科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安设好管理牌板,做好检查记录。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制度 (一)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三)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时,提前编制调整方案,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四36、)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必须详细分析通风系统现状、调整原因、采取的方法及最终达到的目的。(五)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人员组织、现场通防设施的调整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注意事项。(六)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必须由总工程师亲自组织,通防队队长现场指挥。第六条通防例会制度(一)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通风例会,由总工程师召集主持,参加单位:技术科、安监处、通防部、通防队及其它有关单位。(二)会议总结本月通风工作的完成情况及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安排下月的通风工作。(三)通防部要通报通风计划的完成情况,全面分析本月遗留的问题以及下步解决的办法。(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全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安排主要通防工程以及部分通风37、系统调整。(五)做好会议纪要,下发有关单位。第七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人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在现场值班,主要通风机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通风机的性能、风机的操作及反风操作、风机事故的排除等有关知识,并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二)矿井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确保一台正常连续运转,一台完好备用。(三)主要通风机调节叶片角度或改变转速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调节叶片角度前后,通防队要分别进行测风,确保风量达到规定要求。(四)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反风演习,检查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效果。(五)矿井主要通风机5年至少进行一次风机38、性能鉴定,测定风机在当前时期的负压、风量情况下的风机性能和稳定性。(六)主要通风机一旦因故停风,风机司机立即起动备用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备用风机不能正常起动,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打开防爆门,采取自然通风。(七)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要立即通知井下各施工地点的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全负压通风地点后,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并指派专人在巷道口站岗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八)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值班公司领导、机电部门的主要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九)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各施工地点严格按规定恢复局部通风机的通风和送电。第八条矿井反风管39、理制度为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检验反风设施的可靠性,按规程有关规定,对矿井反风及工作面局部反风规定如下:(一)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二)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必须能在10分钟内实现巷道风流的改变。(三)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通风风量的40%。(四)采煤工作面必须具有局部反风条件,反风设施应至少每季检查一次,当工作面进风巷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时,必须能迅速实现局部反风。(五)采煤工作面实现反风后,风量不低于正常通风风量的40%。(六)当矿井主副井周围、进风井筒、大巷、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实现全矿井反风。(七)反风演习期间,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40、规定,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八)反风演习时,应重点监视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变化,防止因矿井配风量的变化,有害气体涌出造成瓦斯事故。(九)灾害时期,要有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十)反风演习后,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及排查工作,对通风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并做好反风演习的总结。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管理制度(一)优化前提1、新设计的矿井应对所确定的通风系统进行分析。2、生产矿井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使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造,使其适应矿井生产变化的需要。3、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采区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之前,需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分析。4、随着生产的变化41、,局部通风网络发生变化,需对局部地点通风系统及时进行优化调整。(二)优化步骤1、根据生产要求,确定系统技术改造目标通风系统改造前,必须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其对通风系统的要求,确定通风系统技术改造的目标,其目标主要包括增加风量、减阻节电、提高稳定性、优选不同时期通风系统。2、通风系统现状调查在制定改造方案之前,应对现有的通风系统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风量分布状况调查及漏风测定,以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改造方案提供符合实际的基础资料,其资料包括: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近期(36个月)的通风月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布置图及有关参数42、开拓平面图及矿井通风技术测定所需仪表的型号、数量和质量。3、通风现状分析在通风系统现状分析和调整基础上分析研究主要通风机装置性能的优劣及核定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阻力测定结果分析、网络结构的合理性分析。4、拟定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改造方案以国家有关法规和矿井通风现状调查分析资料为依据,以实现通风系统改造目标为目的,结合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实际,尽可能拟定出多种通风系统改造方案。5、确定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改造最优方案改造方案拟定以后,应分析各方案实施后的效果,根据实施后的效果,确定可能实施的方案,然后对可能实施的方案进行经济比较,最后本着技术上先进、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好的原则,选定其中的一个最优方案。(43、三)优化准则1、通风系统简单,网络结构合理,能保质保量地向用风地点稳定可靠地供风。2、主要通风机性能与网络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风机的可调性好、高效区宽、运行效率高、运转费用少。3、具有较高的防灾和抗灾能力。4、有利于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能适应煤炭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5、经济效益好。包括主要通风机的购置、安装和运转费低,专用通风井巷少,通风井巷采用经济断面、且费用少,局部通风机运行费用低,通风构筑物少等方面。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设施构筑及风门规格要根据现场使用类型及其服务特性,一律按标准质量要求进行制作和建造。第一条 风门1、永久和临时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44、风门行车风门下边缘不得高于铁路面15mm,并要包边减少漏风。永久风门要设反向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同时要有闭锁装置。2、调节风门要设在回风巷道侧,调节窗设在风门的上方,由调节板调节。第二条 密闭墙1、密闭墙体要严密不漏风、密闭墙前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2、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3、要定期对密闭进行瓦斯检查,做到密闭前无瓦斯积聚现象。第三条 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由通防队或救护队进行,拆除密闭必须有安全措施,并有救护队负责进行。第四条 矿井总进、总回、采区进回风巷必须按标准设置测风站,并设有测风记录牌板。第五条 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小时内密闭完毕。第六条 45、井下通风设施要建立台帐、进行编号,建立牌板进行管理,并做到现场、台帐、牌板“三对口”。第七条 通防部要定期安排人员对全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建立通风设施检查记录。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发现设施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或通防部。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并由通防部长签署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选型、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防突、防治粉尘措施。第二条 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第三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在矿井46、通风系统形成前,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设在井口轴线以外、距离井口20m范围外的地面上。同时必须设置防止局部通风机被雨淋的防护设施。(二)矿井形成通风系统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要设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少于10m,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必须支护良好,无淋水。(三)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四)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点,风机安装地点附近不得进行处理石灰、水泥等产生粉尘的工作。第三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第四条 要使用低47、噪声对旋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局部通风机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离地面高度大于0.3m,距铁路宽度大于0.5m。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巷道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够切断掘进巷道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第六条 施工地点必须形成双路供电条件,必须按“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进行装备。第七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供电,同时安装“两闭锁”(“两闭锁”即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闭48、锁馈电开关安装位置距局部通风机不得大于20m。要逐步推广应用变频控制风量技术。第八条 局部通风机及其专用供电设备必须进行编号标注。第九条 局部通风机启动开关必须标明正反方向位置,开启局部通风机前要仔细察看。第十条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包括一个作业工作面和一个停工工作面)供风。当掘进巷道的高冒处、超凹处或钻场等地点瓦斯涌出量较大或瓦斯浓度较高需进行供风稀释时,可自风筒上接一风袖对该处进行供风,严禁另接三通进行分风。第十一条 使用的风筒必须阻燃、抗静电,并有煤安标志。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风筒49、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不得有直径大于10cm的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吊挂风筒环的材料必须使用麻绳或风筒布条,严禁使用铁丝吊挂,以防磨擦产生火花。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第十二条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胶质风筒等直径的硬质风筒。第十三条 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风筒一般应与电缆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按地方规定不得超过5m。第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开启时要断续启动,不得一次启动,以50、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第十五条 炮掘工作面在放炮作业前,必须由专人对风筒的吊挂进行加固,以防止放炮时打落风筒造成瓦斯积聚。第十六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一)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报通防部门和机电部门审批,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公司调度备案,通风部门制定措施后,方可实施。(二)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或出现大的破口,影响正常供风时,必须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立即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三)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51、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由瓦检员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均不超过3%时,经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由现场瓦检员通过控制风流实施瓦斯排放。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第十七条 不得以敲打风筒作为信号使用。在运输大件物料时,要加强对风筒的保护,防止风筒被磨损或撕裂。第十八条 为便于在瓦斯排放时控制风流,一般应在防突风门与掘进巷道回风口之间风筒上加设分风三通一个。正常供风时扎住52、闲置的分风口。第十九条 掘进井巷在探测到前方有地质构造、采空区以及预透其它巷道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编制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和通风管理措施,报公司施工部、通防部备案后实施。第二十条 要时常清扫风筒上的浮尘,锚喷巷道在喷浆后要及时清除风筒上的喷浆料,以保持风筒的清洁卫生。第二十一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后,必须在距掘进工作面75m内的风筒上设置风筒压力传感器或风量传感器,当工作面停风或微风时,能够切断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第一条 瓦斯检查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由通防队值班人员负责审阅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然后报总经理审批签批。报表保存一年53、以上。第二条 瓦斯检查日报表由瓦斯检查员填写,数字真实有效,严禁伪造、涂改数据。签字程序为瓦斯检查员、通防队值班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主要领导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代签。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防队值班人员,上述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矿井瓦斯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 矿井要建立通风调度并在通防队设专职通风调度员,通风调度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有一定通防专业知识,熟悉本矿井通防情况的人员担任。主要任务负责瓦斯超限、瓦斯异常情况、发生的独头盲巷、巷道贯通情况,以及日覆盖检查的主要问题等“一通三防”方54、面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第二条 瓦斯员要及时发现瓦斯积聚、超限等不安全隐患,除立即主动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外,要通知周围人员和向矿调度室、通防队汇报: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前后必须检查瓦斯,爆破地点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当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55、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2、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0.5%,掘进工作面内瓦斯浓度1%和二氧化碳浓度1.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若巷道内瓦斯浓度1%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风速过低、不能够及时排除瓦斯,要立即汇报。第四条 瓦斯员要对分工区域内56、防尘、防火、防突、局部通风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等现场情况要及时汇报,上井后由通防队值班人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第五条 瓦斯员要对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等情况进行汇报。第六条 瓦斯员要对值班领导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进行请示报告。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1、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57、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传感器或悬挂甲烷检测报警仪。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指定人员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4、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瓦斯不超过1.0%及局部通风机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5、明确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组织分工人员名单,落实58、责任。第二条 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局部通风机因停止运转1 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恢复通风。2.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执行。3. 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和停风在24小时以上59、的,建正式封闭。(二)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启封盲巷和恢复通风安全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操作。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第一条 瓦斯鉴定工作的原则: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鉴定时间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七月份)。第二条 瓦斯鉴定方法: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所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间隔10天)分三班进行。在井口、煤层、一翼、水平、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回风巷道中,分贝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大气压力。每一工作班的测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第三条 瓦斯坚定的步骤:瓦斯鉴定前,首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编制矿井瓦斯鉴定计划报送集团公司审批,60、鉴定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汇总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审查和本地相关主管部门。第四条 矿井上报瓦斯鉴定材料要分别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及要求执行。第五条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为高瓦斯区,该区域按高瓦斯矿井管理。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3、矿井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61、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由矿通防队总体管理,并设有专人负责系统有关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标校及监测电缆的延伸、撤出。第三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装置。各有关施工项目部所编制的井巷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装置布置图。第四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62、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第五条 当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第六条 安全监控室应保持正常供电。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第七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第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安全监控室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第九条 安全监控室必须配备具有通风、监测基本知识并会使用微机的值班员,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63、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电、断电状态。第十条 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按时打印监测日报,及时填写监测装置故障记录、系统运行日志、报警记录、井下汇报记录、进出人员记录表等。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出现瓦斯报警现象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通防队必须每日将上一天的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签。第十一条 井下安全监测工,应按每45个传感器配备1人。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64、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十四条 新掘井巷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安全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送交公司通防队,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后,通防队安排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在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时,施工项目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施工项目部必须提前准备好接断电装置的馈电开关并安设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m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装置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生产。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在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等,需要安全监控设65、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汇报通防队,并制定安全措施后在安全监测工在现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十六条 通防队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至少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上述调试、校正和测试必须有记录可查。按地方规定定期到富源县计量站标校。第十七条 瓦斯检查工要经常查看甲烷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当发现传感器显示与实测数据相差0.1%以上时,必须及时汇报矿通防队或安全监控室,以便及早进行调校。当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通防队必须及时安排处理,在故障期间施工项目部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否则必须停产修复。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甩66、掉安全监控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第十九条 监测工每天、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监测工每天要使用便携仪或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和对照情况汇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瓦斯检查工每班在对安全监控装置、监测电缆等进行外观检查时,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防队汇报,并协助处理。第二十条 使用监测装置的施工地点,因瓦斯浓度超限断电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施工地点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67、都降到0.8%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工作。第二十一条 严禁采用各种方法甩掉或破坏系统的断点功能,如用金属丝将从分站引出的断电信号线短路、顶住开关使其不跳闸、将甲烷传感器用塑料袋扎住或用黄泥封堵住传感器进气孔使其不能检测到瓦斯等,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第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各井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T1F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8C68、H4。2、井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掘进机时,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第二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形成时,在回采前,必须对采煤工作面装备安全监控装置。工作面设甲烷传感器3个,如果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流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按规定设置co传感器。T2T1T3TT1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传感器;T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T0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T31.0CH4;T00.5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69、;T21.0CH4;T31.5CH4;T00.5CH4;断电范围:T1、T2 、T3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0为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0.8CH4;T20.8CH4 ;T30.8CH4;T00.5CH4。第二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在顶板(架棚巷道为棚顶)以下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架棚巷道为棚腿)不小于200mm处。第二十五条 使用耙装机的掘进工作面,在耙装作业开始前,瓦斯检查工负责将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第二十六条 瓦斯抽放泵站内,在距顶300mm上安设甲烷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发出声、光70、报警。同时,瓦斯抽放泵输入管内还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第二十七条 井下设置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时,如果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必须在下风侧栅栏外设甲烷传感器,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能够实现报警,并能够对瓦斯抽放泵断电。第二十八条 各掘进工作面风筒上必须设置风筒压力传感器或风量传感器,传感器设置在距迎头75m范围内,当风筒停风时,必须能切断掘进巷道内所有非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第二十九条 矿井形成通风系统后,各盘(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要设置风速传感器、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要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及瓦斯抽放泵应设置设备开停传71、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并实现声光报警。第三十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并有记录可查。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控室所获取的各种技术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三十二条 各类使用催化元件的传感器由通防队每年送有资质的仪器仪表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一次。瓦斯传感器的配备按地方规定进行双配。第三十三条 监测工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机电方面的停送电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带电作业。第三十四条 通防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井下瓦斯监控系统的显示、精度、报警功能、断电功能、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进行检查,发现72、问题及时整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肩负着煤矿各类参数的监测、控制和监测信息的发送、传播任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畅通,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二、操作人员不得通过本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三、监测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四、未经允许,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随意修改所使用计算机的网络设置。五、未经73、允许,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出数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增加。六、网络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七、要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八、发现与上级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相关科室及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系统故障报告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中心站值班员要时时观察监控主机工作情况,当出现探头断线、分站故障、电源停电、通讯中断时立即汇报通防值班人员并通知监测维修工和机电部进行处理。二、地面监控主机出现探头无74、数据、分站通讯中断、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汇报通防值班人员并通知地面值班监测工进行处理。三、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立即汇报监控负责人进行处理。四、出现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公司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五、如出现无法修复的,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及县煤碳局并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六、故障处理过程由中心站值班员做好记录备案。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75、,做到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开停、馈电状态、井上下通讯及网络通讯情况。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断电、馈电异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调度部门及区队值班人员。四、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因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五、处理过程及结果由中心站值班员做好记录备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通防队和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负责,各施工单位明确一名队长分管综合防尘工作,按分工范围每天进行巷道冲尘。第二条 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76、用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采用静压供水的,井下、井上水池容量均不得小于200m3。采用防尘水源孔供水的,其水量必须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一)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二)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三)水的PH值69.5范围内。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要安装过滤器。第三条 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77、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要吊挂或垫起,达到平直。并进行防锈处理。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一)采煤工作面必须敷设完善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设置符合规定。冲刷煤尘间隔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严禁巷道煤尘堆积。(二)工作面上下平巷距安全出口30m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并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覆盖巷道全断面。(三)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内喷不起作用时,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出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78、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四)机采面打机窝和采高在1.5m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五)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装置,位置恰当,使用正常,并推广使用有载自动化防尘设施。(六)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注水器必须设在距工作地点50m以内。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达到完善,钢管接到距迎头30m以内,三通阀门齐全,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二)掘进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净化通风、放炮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1. 放炮喷雾装置安设在距掘进迎头1030m处,喷雾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高压远79、程喷雾装置(风水联动),放炮时能喷到迎头。推广使用自动化放炮喷雾装置。2. 在掘进迎头耙装机上方安装耙装机自动喷雾。逐步推广使用自动化喷雾装置。3. 净化水幕安设在距掘进头50m内,并使用正常,能覆盖全断面。4. 灌水炮泥设施(注水器)距掘进迎头不得大于75m。每个炮眼内使用水炮泥数量不少于1块。5. 放炮前后要对掘进迎头30m范围内巷道周边班班进行冲刷。(三)对于锚喷巷道施工队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即拌好的料应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锚喷巷道使用除尘风机或使用除尘器。第六条 实行好个体防护措施,采掘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及有粉尘产生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80、护。第七条 主要进、回风巷道,辅助进、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平运输大巷推广应用自动化水幕);在各转载点、卸载点、煤翻笼、溜煤眼及风速大易产生粉尘的运输大巷等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防尘设施。第八条 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纪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制度如下:(一)通防队工作任务1. 健全完善防尘管理制度和专项防尘管理措施。2. 在主要运输大巷应设置微机自动化控制净化水幕,并安排专人维修和81、保护。3. 在主要进、回风巷道、辅助进风巷、辅助回风巷、采区进风巷、采区回风巷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4. 在各转载点、卸载点、煤翻笼、溜煤眼及风速大易产生粉尘的的运输大巷等设置手动或自动防尘设施。5. 通防队配备防尘人员对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斜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月一次冲尘;对采区上下山每旬冲刷一次。主要进风巷道每年做到刷白一次。6. 对于采掘工作面防尘工作,每旬由通防队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二)采煤队工作任务采煤队要根据工作面防尘管路使用情况在三通阀门处配齐冲尘管路(进、回风顺槽),做到放炮前后要对放炮地点进行冲刷煤尘;上下出口30m范围内班班时时进行冲刷(以煤尘不堆积为限82、);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或皮带运输道)要每天进行冲刷一次,进风顺槽要每周进行冲刷一次。由采煤队安排专人负责冲刷。(三)掘进队工作任务掘进队要在掘进工作面使用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处配齐冲尘管路,做到每天进行冲刷一次巷道(以煤尘不堆积为限);掘进工作面放炮时要启动风水联动远程喷雾,放炮前后要对迎头外30m范围内巷道班班进行冲刷粉尘。由掘进队安排专人负责冲刷。第九条 矿井每延伸一个水平的各煤层或新揭露的煤层都要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第十条 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8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也应安设隔(抑)爆设施。(一)主要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 矿井两翼与斜井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2.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3.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二)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2. 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3. 与煤仓相通的巷道;4.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三)主要隔爆水棚设置的要求: 水棚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400L/m2,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水棚排间距为1.23m。采区隔84、爆水棚在采区巷口以里50m左右处安设,主要运输和回风大巷的隔爆设施安设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四)辅助隔爆设施设置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辅助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200L/m2,排间距应为1.23m。同排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巷帮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 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水槽(袋)边与巷帮、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否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首列水棚在掘进头或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60200m内安85、设。(五)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使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勾为25mm。(六)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要每周检查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第十一条 粉尘测定(一)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员和测尘仪器,矿井测尘员不少于两人,测尘仪器不少于3台,矿井必须建有专门粉尘化验室,并配备有分析天平、干燥器、烘干器、配件及维修工具等。(二)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全尘,地面每月测定一次全尘。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86、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三)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10%时,总粉尘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10mg/m3;呼吸性粉尘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3.5mg/m3。呼吸性水泥粉尘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2mg/m3。(四)井下粉尘监测由通防队负责按规定半年一次取粉尘样本,到煤炭行业资质部门进行样本鉴定。(五)测尘员要及时将每次测尘的记录填入台帐。每月要填写粉尘测定报表,上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防87、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一份。第十二条 矿井每月都要有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备有以下资料,明确人员进行管理: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账、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账、防尘设施和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账、大巷刷白记录、仪器维修记录、测尘报表、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应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第二条 凡开采自燃发火煤层,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第三条 开采自燃发火煤层均要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观测88、内容: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第四条 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第六条 每一火区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第七条 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第八条 减少各种发火隐患。采矿技术方面。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区。通风技术方面。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采取均压防火措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预防性灌浆,注阻化剂、惰89、性气体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 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突出煤层巷道相距60m前,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按要求向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第二条 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 第三条 通防队负责制订通风方面的贯通安全措施。其内容必须包括: 1、贯通期间加强贯通点两侧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的具体要求。 2、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过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3、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的措施,防止瓦斯职聚措施。 4、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体要求。 5、贯通后检查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的要90、求。 6、对通防部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 第四条 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接到贯通通知单24小时内审批完毕,抄送有关单位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个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 第五条 通防队必须按照贯通措施要求提前构筑好有关的通风设施,并经常与施工队取得联系,瓦斯检查员班班交清剩余贯通距离,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员认真填好贯通进度台帐。 第六条 巷道贯通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及有关单位,由矿调度通知暂停该采区的一切工作。贯通后通防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七条 贯通过程必须有通风部门的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指挥,负责组织贯通点两侧通风瓦斯管理及贯通后当班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91、,并督促生产队组执行贯通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一通三防”事项。第八条 通防部门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全面指挥贯通工作,对贯通全过程的通风瓦斯管理负责。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全面检查贯通巷道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系统正常、风流稳定、无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方可撤离现场。 第九条 贯通后48小时之内,通防队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贯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对局扇因故停止运转或风筒断开等原因导致的临时停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要切断电源、揭示警标、由现场瓦斯92、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在距巷道门口不大于3米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毫米,要牢固可行。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和停风在24小时以上的必须封闭,封闭时一律砌正式密闭。第二条 要搞好密闭墙设施质量的巡检工作,做到墙体不漏风、密闭墙前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第三条 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第四条 要定期对密闭进行瓦斯检查,做到密闭前无瓦斯积聚现象。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发现设施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或通防部。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 所有与爆破有关的人员,包括放93、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第三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联机方法和起爆顺序。(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第四94、条 爆破工应配备发爆器、母线、哨子、火药箱、雷管箱、竹签、绳、警戒牌、笔、记录本、便携仪等。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火工品由项目部火工品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火工品管理人员负责对雷管进行编号,每个爆破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火工品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第六条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对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要由当班班(井)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炸药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第七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其中95、选用的炸药必须是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选用的电雷管必须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且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第八条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和煤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起爆,岩巷掘进工作面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96、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距电气设备距离不得小于20m)。放炮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第十一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员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97、线扭结成短路。第十二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第十三条 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里,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然后掏勺或吹管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一个炮眼只准装一个引药,不准使用两发电雷管。第十四条 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9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裸露放炮。严禁用放炮法处理大矸石。第十五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放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99、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第十六条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第十七条 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超距的。(六)炮眼深度、角度、位置、方向不符合作100、业规程和放炮说明书规定。(七)机械设备、传感器、工具等该转移到安全地点而未转移。第十八条 采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第十九条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支架、电缆及传感器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第二十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接头必须采用接线盒,脚线和母线连接必须用绝缘胶布包严。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阻燃放炮母线,产品型号为MBM,21.0mm2规格的放炮母线。(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101、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四)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六)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第二十一条 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爆破器必须有专人维修、更换电池、发爆器保证完好、杜绝失爆,每次维修均要试验发爆器放电时间,均不得大于6毫秒,毫秒开关每月检查一次清洗擦油。发爆器在102、工作中损坏时,禁止在井下检修。发爆器的使用必须固定到人,编号登记,集中统一管理、发放。每年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一次。第二十二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第二十三条 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第二十四条 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严禁在1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第二十五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103、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第二十六条 装药爆破严格执行“三保险”制度:即拉绳、挂牌、站岗。装药前将工作面与装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在能通往装爆破地点的巷道内设好警戒(300m范围外),安排专人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入。拉绳的高度在1.11.3m,挂上警戒牌,警戒牌白底红字上写“放炮”二字,警戒牌规格不低于25020010mm,字迹要标准醒目。第二十七条 装药爆破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制度。工作面装炮前必须首先由班长安排专人将采掘工作及其回风巷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停电。第二十八条 装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104、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时,才准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牌板上。第二十九条装放炮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撤人站岗,二声放炮,三声放炮解除,所有信号由爆破工检查好后发出。第三十条 装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是:装药前,首先由爆破工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安排专人将与装放炮无关的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在各警戒点设置警戒,安排警戒人员的同时,安排电工对爆破地点及其回风流全部停电。班组长在检查站岗、停电、顶板与支架情况,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105、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等情况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得到爆破牌后开始装药。装药完毕后,由瓦斯检查员再次检查瓦斯情况正常后,所有装炮人员撤出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指令,爆破工根据班长指令发出放炮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制度,放炮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风流年或有压风自救系统地点或避难峒室内。第三十二条 石门揭煤爆破时,必须编制石门揭露煤层的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106、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第三十四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必须在放炮30min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第三十五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同地缠起放炮母线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第三十六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由于联线107、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起爆。(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防队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其配备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在10%的备用量。第二条 自救器必须集中管理和发放,专管人员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108、维护。隔离式自救器每月用气密校验仪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气密性检查要求在13328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98Pa为合格。第三条 自救器必须建台立帐,记录自救器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人姓名、开启原因、作用效果等。自救器的井下使用期限为3年,地面存放期限为5年,对到期或开启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第四条 在仓库中保管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第五条 对新购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由专管人员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铭牌是否牢固、出109、厂日期和标重的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气密性和称重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第六条 对自救器携带人员的要求:下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时,隔离式自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米范围内。入井前要与发放人员一起检查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等。如发现损坏时,应让维修室修复或更换。下井人员升井后要立即将自救器交还发放室,发放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并擦拭干净,放回原处。平时严禁扳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和任意将自救器打开;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火灾等事故时,才允许使用自救器。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掌握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佩带时必须沉着、敏捷110、,严格按产品的要求操作。自救器在使用中发热是正常现象,要忍耐暂时的不舒服感。行走时不要惊慌,呼吸要均匀,严防碰掉鼻夹,在未达到安全地点严禁取下鼻夹。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和拿自救器当坐垫,无故开启自救器的人员,要加倍赔偿。第七条 通防部、通防队负责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自救器的熟练程度。矿井测风制度第一条矿井测风工作必须由测风员进行实施,通防队必须按规定配齐测风员(不少于2人)。第二条测风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做到持证上111、岗。第三条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至少每旬测定一次,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并按时填写旬报上报通防部和总工程师。第四条采掘工作面每旬至少测风一次,工作面测风进风和回风都要进行测定,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测风牌板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第五条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两天测一次风,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第六条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主要通风机换机或改变矿井排风量后都必须进行测风。第七条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板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负压、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及测定人员等112、项目。第八条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第九条巷道中风速必须通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第十条根据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按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规定,每季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每月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对季度配风计划进行计算修改,并报总工程师审批执行。第十一条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1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第十二条所使用的风表,必须定期校验,并取得计量合格证。瓦斯检查点设置制度第一条瓦斯检查点的设置由通防队技术员提出,报总工程师审定,列入每月的作业计划中,检查点的增加由通防队值班安排,检查点的减少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绘制瓦斯检查巡回路线图表。第二条瓦113、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所有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其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定:1、采煤面需在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须在被串联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并设记录牌板;3、对采煤面上(下)隅角、高冒处、密集处等其它地点瓦斯员要随时检查。(二)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1、掘进工作面面风流、回风流;2、高冒处、躲避所(有瓦斯喷出地点);(三)其它须设的地点:包括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外、有人作业114、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其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第三条瓦斯检查点的测定标准:(一)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的划分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锁、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三)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四)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与二氧115、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面煤壁线10m的回风道中测定,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五)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地点,应根据掘进巷道布置和通风方式确定:单巷掘进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掘进工作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在风筒口至进入全风压风流间进行,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六)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为沿工作面煤壁方向的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七)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为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高冒区及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八)硐室内的瓦斯测定应在回风口及高冒区进行,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第四条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采煤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距工作面煤116、壁20m以内的回风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板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掘进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板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临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其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距迎头5m以内;硐室设在调节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无滴水醒目的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瓦斯员要树立起热爱本职工作,虚心好学的劳动态度;且要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二条瓦斯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第三条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117、告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发生。如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写出检查。第四条瓦斯员负责向区队汇报的内容:风筒距迎头的距离、通风设施情况及区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每班向区队汇报情况,发现特殊情况随实汇报。如若发现班中不汇报罚责任人20元。 第五条瓦斯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牌板、记录手册及局扇管理牌板。如若出现一次填写不清楚或不按规定时间填写,罚当班瓦斯检查员30元,出现一次不填写牌板按空班漏检处理,填写数据不准确按假检处理。第六条瓦斯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制度,杜绝早上井、晚下井现象的发生。按时参加班前(后)会学习。以上规定有一条做不到罚款30元。第七条严118、格执行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井下违章作业,如若发现一次,除扣除当班工资外,还处以5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三班作检查。第八条严格轮休制度,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后,也不允许随意换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队长请假,允许后方可。否则一律视为欠勤,欠勤一天罚款30元。第九条瓦斯员要对所使用的仪器爱护和珍惜,严防仪器被磕碰,如遇故障不能排除,不得擅自拆装维修。如若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500元。严防仪器丢失,如若丢失,按仪器原价赔偿。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制度,希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第一条瓦检员具体负责119、各采掘工作面、对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如总回风道及其它硐室)的瓦斯检查工作,采煤工作面设置三处瓦斯检查点,掘进工作面设置二处瓦斯检查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5次,每次时间间隔为90分钟。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第二条瓦检员由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检查时应佩带特殊工种证。第三条要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测,对井下的独头盲巷或临时停工停风地点要检查瓦斯、设置栅栏,挂上警戒牌,严防人员入内。当停风的独头盲巷恢复工作前,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当混合气体瓦斯含量达到3%时,应编写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强行通风。第四条对现场出现120、的问题自己难以处理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队,然后按照指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五条对有害气体较大或不通风独头巷道的瓦斯检查,必须由两人担任,并携带氧气检测仪器,两人一前一后,其距离应保持5m以上,并做到由外往里逐渐检查前进。在检查过程中要保持经常呼应,当混合气体的瓦斯含量达到3%以上或氧气浓度小于17%时,应立即停止前进并退出,马上汇报调度室并等候指示。第六条当停风独头巷道恢复工作前,必须先通风,在测定回风流中积聚的瓦斯时,瓦斯员应站在进风流中进行检查。当检测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人员不准进入回风流中。第七条必须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即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要做到检121、查数据准确、齐全,上报及时。通风(瓦斯)调度日报、“一通三防”调度日报表等每日上报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第八条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第九条瓦检员要注意检查采煤面回风隅角、采煤面电机处和采掘面的死角,检查栅栏处时,瓦斯员不得进入栅栏以内检查,只能检查靠近栅栏处上方;密闭处检查时,要检查墙前观测孔;检查硐室时,要检查硐室里端靠近回风处。检查上述地点时,要密切注意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发现意外情况,要马上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第十条各工作面均配备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并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现象出现。瓦斯报警、一氧化碳超标事故分析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的防治瓦122、斯及防火工作,强化现场管理,保证仪器的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瓦斯传感器、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传感器及束管监测系统的作用,当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或设备仪器发生故障时,能准确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出安全治理措施:(一)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采区回风巷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1.5%;采煤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8%的;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二)当停123、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三)当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20ppm时,要安排专人在该风流中进行取样校对,确认测量数据准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0ppm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四)当工作面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或瓦斯浓度超过0.8%时,要设置导风筒,将回风隅角的一氧化碳或瓦斯导出,保证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并随时进行测量分析,找出升高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第二124、条对出现瓦斯报警现象的处理方法:(一)当出现瓦斯报警断电现象,要及时安排瓦斯检查员,对该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首先判定是瓦斯浓度超标,还是仪器本身故障,同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二)当瓦斯浓度超标而报警,必须停止工作面的一切作业工序,同时,安排测风工对该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以保证工作面的风量满足作业规程要求,使瓦斯浓度逐渐下降。(三)只有当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面的生产。第三条组织分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并牵头,安监处长、通防队值班领导、施工项目部值班领导、现场跟班队长、安监员、瓦斯员、班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瓦斯报警事故分析。第四条事故分析工作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就其125、分析。分析结果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瓦斯报警事故,必须按照通防部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遇到地质断层瓦斯涌出异常,由施工部和通防部联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管理工作责任制。矿长必须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和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通防工作所需人、财、物的配足、配齐。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安监处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6、。第二条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良好,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系统不合理和风量不足的要停产整顿,局部通风设施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不按标准安装、维护风筒。严格矿井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高冒处瓦斯积聚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第三条井下局部通风全部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三专两闭锁”装置。保证掘进工作面连续供风,杜绝瓦斯积聚。第四条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测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高低浓度瓦斯探头;必须按规定悬挂瓦斯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购置装备的资金由矿长负责;装备安设和127、维修由通防部、通防队负责;瓦斯监测仪器的日常使用管理由采掘队长负责。矿井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队伍,负责从事日常仪器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所有监测仪器的维修费用必须予以保证。第五条工作面要配备专职放炮员进行放炮,放炮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及其放炮停电制度。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第六条要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所有井下盲巷临对停风地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任何人员违章进入。第七条加强防突工作。矿井配齐防突人员,确保日128、常防突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要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探清地质构造,严防岩巷掘进误穿突出煤层。工作面要采用先进可靠的防突预测仪进行先探后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防突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装备,由矿长负责。制定“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落实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第八条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瓦斯抽放要贯彻“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方针,采用高效全液压钻机,提高打钻效率,增加瓦斯抽放量。第九条要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首先杜绝明火火源,其次是防止电火和炮火。1. 杜绝明火火源:井口及工129、业广场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井下和井口附近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必须按规定装备防灭火装置(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在井口装备两个,在工作现场附近(躲避硐)装备两个,重点抓好揭煤时的防灭火管理。2. 防止电火和炮火:井下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防爆电器设备,要做到电器设备性能完好,电路敷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安装齐全。要按规定使用安全炸药,严格按放炮作业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对于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要严格把关。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130、斯,严禁带电作业,流动电钳工要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3. 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第十条要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环节必须湿式作业,工作面按规定实行煤体注水,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消除煤尘堆积,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制度。第一条每周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会。第二条通防队、防突队及时对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分析,以便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并按时参加公司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会。第三条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归类,并制定131、相应的整改措施,根据分工范围责任到人。第五条责任人对所排查问题负直接责任,排查一项,解决一项,不准拖延。第六条对当日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落实到对口责任人,制定解决时间表,对长期隐患不能解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当期隐患责任人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有具体的结论。监测室管理制度监测室为机房重地,内有许多精密仪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操作及仪器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监测室的管理,特编制本制度如下:第一条非监测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队长允许方可入内。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第二条监测室内所有资料、仪器、仪器零部件、维修工具、打印纸及电脑等,严禁外借132、。第三条监测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四条操作人员严禁随意修改或删除电脑及各仪器内的文件和内部设置,不得随便使用有可能带有病毒的磁盘或光盘,要节约使用打印纸、磁盘等消耗品。第五条如电脑、仪器等设备出现常见故障,自己能够解决的,应马上解决,并反映给区队领导;如出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时,要立即反映给区队领导,并如实写出出现故障前进行的操作及设备情况等。第六条本区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用维修工具时,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严禁私拿乱放。第七条微机室内要保持清洁,值班员每天必须对本室内所有仪器和设备擦拭一遍。第八条本室值班员133、严禁私自外出,如确因有事需外出时,要经区队值班领导同意,并且做到随手关门。第九条值班员要及时整理好各种资料、数据,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区队领导汇报。 巷道定期冲刷、清扫制度根据矿井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巷道冲刷、清扫制度。第一条对各类冲刷巷道的要求 (一) 通防队配备防尘人员,对主要进风大巷每半月冲刷一次巷道积尘,采区进风巷每十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道每隔五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采区回风巷每隔三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道134、每年做到刷白一次。(二) 采煤队要根据工作面防尘管路使用情况在三通阀门处配齐冲尘管路(进、回风顺槽),做到放炮前后要对放炮地点进行冲刷煤尘;上下出口30m范围内班班时时进行冲刷(以煤尘不堆积为限);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或皮带运输道)要每天进行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支架上的粉尘每班冲刷一次。由采煤队安排专人负责冲刷。(三) 掘进队要在掘进工作面使用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处配齐冲尘管路,做到每天进行冲刷一次巷道(以煤尘不堆积为限);掘进工作面放炮时要启动风水联动远程喷雾,放炮前后要对迎头外30m范围内巷道班班进行冲刷粉尘。由掘进队安排专人负责冲刷。第二条安全要求 (一)严格按章作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135、发生。(二)在运输大巷工作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三)作业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束管监测分析、预报管理制度我公司井下揭露的M9煤和M11煤属二类自然发火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为防止煤层自燃发火,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配备足够的气体分析化验员,并经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配备束管色谱监测系统,其色谱仪、工控主机、抽气泵应配备工作机和备机。第三条配备足够的CO、CH4、O2、温度便携仪及现场采样装置,人工取样的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现场决定。第四条监测报表每日经通防队值班队长、总工程师签字后送总经理审阅。第五条每一工作面应在回风隅角及回风道各安设一个采样136、头,气体分析员应经常检查采样头的位置是否悬挂位置适当,束管吊挂应平直,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对其看管维护。第六条气体分析员发现其分析结果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并立即检查束管是否有漏气现象发生,并及时处理。第七条对已封闭的采空区、面后窒息带O2浓度大于等于7%时,要采用均压技术并考虑加大注浆量或及时构筑全断面拦浆防火墙,最大限度地减少向采空区持续供氧的条件。第八条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浓度大于等于100ppm,或出现乙烯、乙烷时,回风顺槽一氧化碳浓度大于等于24ppm时,必须立即汇报,并找出各项指标持续升高的原因。同时考虑对工作面进行均压,对工作面面后加大注浆、注水量。在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建全137、断面拦浆防火墙,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等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密切关注工作面及采空区的温度变化情况,保证必要安全投入,有效遏制煤炭自燃事故的发生。爆破器材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各类涉爆案件、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爆破器材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基本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地方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对本施工单位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在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技术问题或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第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持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盖章138、的领料单和爆破作业证领取爆破器材。第四条爆破器材库必须有发放专用间,发放电雷管的桌子必须铺有能导除静电的橡胶板,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有导线将其接地。第五条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和雷管编号,必须有安全防护罩,安全保险箱,应分别在专用房间或峒室内进行,应有定员定量标志。第六条电雷管编号必须在有安全防护罩下进行操作,编号和没有编号的要分别存放在保险箱内。第七条开启雷管箱子时,要在专用房间和峒室内进行,并且要用有色金属工具开启。第八条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第九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放炮员要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第十139、条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30毫秒。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第十一条凡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经派出所审查合格,由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爆破作业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或私自伪造上岗作业证,严禁违章指挥,随意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否则,对施工单位一次罚工资总额20005000元。第十二条运输爆破器材,装车后、卸车前,押运员、装卸人员要认真清点数量,发现丢失要立即向后勤保卫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运输爆140、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和安全运输规定,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否则,不准运输爆破器材。违者,对责任者罚款200500元。第十四条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使用专用雷管箱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不少于2人运送。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在专用箱内,并上锁管理,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第十五条火药发放人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火药库要建立发放台帐、库存台帐、雷管导通记录、各种牌板等要做到日清点、旬盘点、月总结,并及时做出旬、月报统计。第十六条库管员发放火药时,要对领141、取火药的爆破员必须进行严格核实,确认身份后,凭爆破员上岗证和施工单位出具的火药、雷管计划耗用单发放火药,严禁无证、无计划单或凭某部门手写白条发放。否则,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同时,对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第十七条爆破材料库必须保持帐、卡、物时时相符。发放、清退火药、雷管,必须符合“火药领退单”的填写,签字、盖章(爆破员、保管员、班组长)手续规定,不准提前签字或代签字。对退回的火药、雷管,保管员要认真清点,核实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帐,否则,对保管员和责任者分别罚款50100元。第十八条井口建立爆破器材出入井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本,做到出入井、使用数目,班清日结准142、确无误,否则,对责任者一次罚款50元。第十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买、转借爆破器材。爆破员要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对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库,并严格办理井口登记以及爆破材料库的清退手续,不准乱扔乱放、带回宿舍、仓库及其它地方。违者,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5000元。同时,对相关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施工单位总额罚款500010000元。第二十条爆破员在井下要将炸药、雷管分别放置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携至作业地点后,必须将火药箱放在爆破警戒线以外且远离带电设143、备和安全、干燥的地方。违者,一次对爆破员罚款50元。第二十一条放炮结束后,班组长和爆破员要同时认真清点剩余和使用的爆炸物品是否与领取数量相符,检查无误后,班组长要在耗用单上签名,严禁爆破员或其它人员代签及涂改。违者,一次对班组长和责任者分别处以5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放炮结束后,爆破员对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在当班班组长核实无误并签字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清退,上井后要及时将当班使用的耗用单交至施工单位留存。违者,一次对爆破员罚款50元。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明确安全生产技术干部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为此特制订本审批制度。 第一条:职责及权力 1、生产副矿长是对144、安全生产技术全面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在矿长的指导意见下,负责具体的实施决策权(包含技术决策); 2、总工程师对 “一通三防”工作技术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矿委会、矿长同意、批准的编织、设计、审核、审批工程。 3、矿行政负责人具有技术职称的,按其行政级别履行相应的技术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二条:技术审批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意见后,作出决策。 第三条:一般技术措施 采掘、机电、运输、地测(水文)、通风、安监、防尘等专业技术人员及部门编制的一般生产的安技措施或作业规程,预灾害事故处理预案、开拓、设计等必须经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签字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重大技术、技改工程项目 有国家安全管理的审145、批程序规定的,按规定报批程序执行。 第五条:重大安全生产措施、重大技术方案、设计 由总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由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草拟,按第二条的签字审批程序进行。矿内不能完成的项目,由矿长决定是否外委完成。 第六条:各项措施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处理 对执行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规程、预案等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废除的。各部门的技术员、工程师调研草拟,按第二条审批程序签阅后报总工批准。 第七条:特殊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理 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参加,是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根据安全规程、现场条件和集体技术意见,作出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 第八条:总工程师决策原则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46、第一条矿井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设置由施工单位提出、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列入每月的作业计划中。检查点的增加或减少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瓦斯检查队伍的管理随着矿井的建设深入,逐步实现由矿通防部统一管理。第二条每个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并持证上岗,实行专职盯头或盯面检查,瓦斯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测气体及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第三条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 (一)矿井总回风道、水平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和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及巷道等,其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147、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公司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二)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采煤工作面进风流、采煤工作面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采煤机切割部位10m范围内、进风隅角、回风隅角、高冒处、密集处、尾巷、各瓦斯抽放钻场等要设置瓦斯检查点,并有记录牌。(三)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高冒处、躲避所(有瓦斯喷出地点)、瓦斯抽放钻场、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等设置瓦斯检查点,并有记录牌。(四)其它须设的地点:包括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密闭(挡风墙)处、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其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148、查一次,密闭(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检查点的撤销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第四条瓦斯检查点的测定标准。(一) 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二)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并填在工作面的牌板上。(三)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风筒口至进入全风压风流间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四) 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149、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道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五) 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六) 掘进工作面风流是指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的风流,巷道风流的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道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七) 采煤工作面放炮地150、点为沿工作面煤壁方向的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采空区侧打钻放炮放顶时,也应测定采空区内瓦斯浓度,测定范围应根据采高、顶板冒落程度、采空区内通风条件和瓦斯积聚情况等因素而定,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八) 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为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的盲巷、超凹处及高冒处等。(九) 硐室内的瓦斯测定应在回风口及高冒处进行,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第五条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内的回风巷道中,同时设置一块回风隅角瓦斯检151、查牌板;回风流瓦斯牌板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硐室设置在回风侧的调节风门(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各地点的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间检查时间要均衡。同时,要随时检查炮眼瓦斯浓度,以便掌握前进方向煤岩层中的瓦斯变化情况,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当瓦斯涌出异常时,瓦斯检查员要随时对各地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第七条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瓦152、斯员、安监员、放炮员)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第八条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该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处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建立瓦斯检查监督管理制度,由安全检查员对瓦斯检查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瓦斯检查员工作不负责任的,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部。第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该制度由盯头盯面的瓦斯检查员负责执行。 第十条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正常请示汇报向本项目部通 防机构汇报,异常问题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第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应配备光学153、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温度计、检查手杖(或长胶管)、记录本、笔以及手表等。第十二条瓦斯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136条、137条、138条、139条、140条、141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矿井建设中,在井巷通过风化带后,各施工单位和公司通风、技术部门应有的放矢地开展瓦斯地质技术研究。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瓦斯管理和作业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泵站安设在地面广场内,抽放管路随巷道掘进延伸。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措施要求积极开展预防性探测。当揭露断层、破碎带、溶洞、采空区和炮眼内瓦斯升高、有动力现象等情况时,必须进行瓦斯钻探和抽放。在通过风化154、带后,应进行正常的瓦斯压力预测。同时认真绘制瓦斯地质图。临时抽放设备可利用小流量、低负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在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使用高负压、大流量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对煤层瓦斯进行抽放,以防止发生瓦斯事故。第十四条采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编制专项强化瓦斯管理措施;掘进井巷在探测到掘进前方有地质构造、采空区或预透其它巷道时,必须提前编制防治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及通风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二)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155、有明火。(三)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不得安装使用干式抽放瓦斯泵。(四)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仪器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五)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第十六条为防止发生瓦斯事故后扩大事故范围,在矿井各井口以下100m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200m范围内设置隔爆设施,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范。第十七条瓦斯日报表的审批规定如下:(一)瓦斯检查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通风情况日调度报表,每天早上调度会时报送公司总工程师、总156、经理审阅签字,签字的日报表呈送公司总工程师、安监处、调度室、通防部各一份,报表保存一年以上。(二)瓦斯检查日报表由瓦斯检查员填写,数字真实有效,严禁伪造、涂改数据。签字程序为瓦斯检查员、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或施工单位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当主要领导不在公司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代签。(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并报告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防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在矿井建设过程中,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对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门口不大于2m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157、规格不大于200mm,要牢固可靠。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或停风在24小时以上的必须封闭,封闭一律用砖砌筑,厚度不低于0.24m,在封闭前必须将外部连接的铁道、架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帐,填入通风系统图和盲巷管理牌板,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第十九条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的工作或采掘工作面预透这些地点前,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内容包括:(一)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158、,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三)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指定人员警戒,禁止其它人员进入。(四)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菜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五)瓦斯排完后,指159、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CH4不超过1及局部通风机前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六)明确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组织分工人员名单,落实责任。第二十条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有现场瓦斯员、安全检查员、跟班队长采取安全措160、施,控制风流就地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排放。(二)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通风安全部长)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在现场监督检查,由救护队(救护队未成立前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三)在矿井投产前,当需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到地面井口30m范围以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暂行)一、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161、。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的施工单位,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二、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2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162、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 调度室 安监部 生产技术部 机电部 通防部 各施工区队 施工项目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三、治理内容(一)管理方面: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防部,配备足够的通风、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防突校检组纳入通防部管理部室实行统一管理。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16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3、规范工作体系(二)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1、所有采区巷道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164、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2、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三)规范“两防”措165、施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治理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程序制度。(1)、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防部主持分析追查。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防部主持分析追查。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监部主持分析追查。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166、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5)、瓦斯监控室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2)、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167、并发出声光报警的。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3)、 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瓦斯超限。6)、风筒脱节或损坏,破口缝补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7)、抽放系统原因造成瓦斯超限。8)、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超限。9)、巷道变形严重堵塞通168、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10)、有计划停风、停电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11)、监控系统受损或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关监控系统检测的瓦斯超限。12)、当班巡检员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记录属调试传感器范围,但时间较长的(一般超过一分钟)。13)、主水仓、采区水仓内和井底煤仓甲烷传感器检测瓦斯超限。14)、经高浓瓦斯4%冲击的甲烷传感器,不及时更换造成瓦斯超限。15)、尾巷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的。16)、抽放泵站内停泵后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1)、系统电源故障或系统软件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2)、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3169、)、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4)、检修瓦斯监控线路时,出现报警。5)、甲烷传感器进水或雾气大,出现报警。6)、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4)、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防副总、通防部长、安监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班组长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安监部、通修队负责。(5)、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170、趋势。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修队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防部、安监部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6)、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分析时由通防部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安监部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4)、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171、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组织有施工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300元。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300元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瓦检员、放炮员由于172、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元。因施工区队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四)、进一步完善了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1.矿井现安装的KJ76N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系统共安装高低浓甲烷传感器36个、一氧化碳传感器173、8个、风门传感器13个、瓦斯断电仪25个。所有风筒均设置了风筒压力传感器,所有风机均设置了设备开停传感器和馈电状态传感器,一采区回风巷及回风斜井按规定安装了风速传感器。在通修队设立了监控室,在调度室及公司班子成员办公室分别安设了网络终端,矿井监控系统已与县煤炭工业局墨红分局联网,能够对矿井瓦斯及其他参数进行实时查阅。 2.井下所有分站的后备电源及系统的后备电源,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放电试验,保证了在井下停电状态下,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系统后备电源能够保证在地面停电时能够运行8小时以上。3.目前通修队有一名副队长专门负责分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配有安全监测工3人、监控室值班人员6174、人,能够满足正常情况下监控值班和系统的巡查的需要,并实现了24小时井上下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管理。 (五)、强化防突管理,地质先行的防突管理理念,确保做到不掘突出头。 1.防突管理是我矿上下一直关注的问题,也是各级管理人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的一项工作。因此,对于每一个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了“四位一位”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前方瓦斯地质情况不明不掘进,有突出征兆措施不到位不掘进,措施实施后效果检验不达标不掘进,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掘进。 2.根据突出特点及兄弟单位的经验并结合我们自身的实际,我们深知地质构造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长钻探查为主,短钻探查为辅的瓦斯地质探查原则,并把175、它作为我们防突工作的重要理念来贯彻。长、短钻探查均实行了严格的钻孔设计、施工、验收、分析制度,保证了探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查明的地质构造带,我们及时采取措施,该抽采的抽采,该强化支护的强化支护。 3.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严防石门误揭煤现象。超前打地质孔,预探前方瓦斯地质构造情况,每轮施工地质钻孔35个,控制迎头前方60米,探明地质构造后,允许掘进40米,保留20米超前控制范围。 4.严格落实远距离放炮制度。由通防部、安监部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放炮位置、警戒位置进行了指定,并严格现场落实,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同时,严格执行了放炮停电制度。每次放炮作业前,由施工176、单位安排专人对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在风机处一次性切断。 5.要高度对防突工作的重视,做到了措施合理、可行,保持以前优良传统,坚决杜绝突出事故的发生,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六)、构建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到位。 1.公司逐步完善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和瓦斯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均由矿长担任。切实落实了矿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和总工程师的技术责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健全了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形成了严密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同时进一步健全以总工程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机构。 3.加强完善通风、抽采、监控等定期审查制度,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完善了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规定检查地点、范围、次数和方法,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天对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进行审阅,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完善了公司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和检查维修制度,明确日常检查的范围、时间、方法和措施,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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