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方案(2021-2035年)(公众版)(2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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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23046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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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文物保护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空间规划2021-2035公众版2023 年 10 月前 言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调研期间,深入广州、潮州、汕头等历史城市考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亲切关怀广东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示要求,强化广东省各级各类文物资源管理,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编制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规划提出全省文物保护空间安排的总体思路,从区域协调、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自然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系统化角度,整体构建完善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体系,统筹文物保护与其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关系,对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形成阶段性部署和长远谋划,为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目前广东省登记公布2.5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887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处。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广东各历史时期保存下来的文物及文化遗产较为丰厚,具有鲜明3、的时代特征与地域特色,主要包括:岭南多元民系文物建筑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地方风貌特点突出;古代遗址类型多样(含洞穴、沙丘、贝丘、墓地、宫苑、沉船等),兼有陆地和水下考古,早期文化遗址是实证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遗产资源;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史迹起始年代早、延续性强,数量众多、体系完整,整体历史价值高;华侨及侨乡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中西合璧的华侨建筑成就杰出,侨批记忆遗产珍贵;革命文物延续年代长、序列完整、种类齐全、覆盖地域广泛,红色文物资源数量和级别位居全国第一方阵;改革开放历史文物集中,具有高度代表性与重大意义。文物资源禀赋目 录412356规划总则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文物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4、图”统筹实施文物保护空间用途管制加强文物资源系统性保护传承组织实施保障01规划总则本规划是衔接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安排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省级专项规划。旨在系统性落实文物保护空间管控需求、加强全省文物资源保护利用的整体统筹。1.2 规划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指示要求,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5、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国家政策文件,以及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编制本规划。1.1 编制依据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1.3 规划期限研究对象为全省2.5万余处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对象为13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8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 规划对象1.5 规划6、原则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系统谋划,优化布局加强统筹协调,让文物活起来02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2.1 规划目标近 期 目 标远 期 目 标至2035年文物保护空间治理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各项机制成熟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区域协同效应取得显著成效,广东省文物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向全国前列。至2025年文物保护空间治理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实施各类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促进岭南文物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初步显现。2.2 空间布局文物核心保护空间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保护范围、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范围、水下文物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等空间。017、文物建设控制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监控水域、世界文化遗产的缓冲区等空间。02历史文化传承空间文物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历史文化价值突出的“四廊三带、十片多点”所在地区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空间。0303文物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定文物本体及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3.1 完善各类文物保护空间划定3.2 推进文物空间信息矢量化专项工作 推进文物空间信息数据汇交围绕“以海上丝绸之路、海岸线变迁与人地关系、近现代沉舰与明清海防”等重大水下考古研究方向开展区域调查和专题研究,依据研究成果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或水下文物保护区。重点区域优先划定地下文物埋藏8、区 开展水下文物调查及划定保护区域以省级文物部门统筹指导、地市具体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存在丰富地下文物遗存的重点区域开展考古调查,统筹划定及公布一批空间分布范围较为明确、历史文化内涵较为清楚的区域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积累广东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制度经验至2025年,将世界文化遗产、13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8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及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成果100%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各市县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矢量化工作 加强文物空间信息数据管理与共享应用贯彻执行9、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及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指引。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类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边界外扩距离一般不宜小于5米。古文化遗址、石窟寺及石刻等类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从最外侧遗迹点边界外扩不宜少于30米。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04统筹实施文物保护空间用途管制4.1 落实文物保护空间管控要求 编制保护规划及制定保护措施文物保护空间规模较大、涉及复杂城镇建设的文物保护单位,优先编制和公布实施文物保护规划。设置临时安全缓冲空间加强预防保护尚未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0、的,参照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指引设置临时保护范围加强预防保护。严格建设活动准入和高度体量管控保护范围不得准入影响文物安全、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严禁扩大现有建设规模和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避免安排对文物安全、历史风貌、景观视廊有影响的高层数大体量建设项目。根据文物所处空间环境,对新建建设实施差异化的高度指标控制。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区的、原则上不宜超过12米,属于村庄建设区的、原则上不宜超过9米,且距离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文物本体边界10米区域内原则上不宜超过文物本体高度。各地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时,可依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11、地带划定距离、文物本体高度、周边建设现状、视廊控制分析等实际情况,分区细化或从严制定空间管控指标,依法依规公布实施。从严衔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农田、自然保护地、城乡公园绿地等区域的建设管控要求。依法执行考古前置,对重要考古发现采取预留性保护。改善文物保护空间现状采取建筑立面协调性改造、增加绿化面积、整治疏解遮挡围挡等方式,优化文物周边环境质量。对现状存在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现有建构筑物和其他人为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及逐步退出。严格拆除管理,充分保护和保留文物核心保护空间及建设控制空间内的古树名木、历史水系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文物核心保护空间和建设控制空间内的土地用途分12、类,应能满足文物安全保护、促进文物合理利用。4.2合理规划文物用地配置保障文物活化利用所需要的文化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开敞空间用地等。禁止限制鼓励不得布局对文物有干扰、安全和污染隐患的种植及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二三类工业用地、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等用地。严格限制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大型商业建设等土地使用对文物保护利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文物建筑促进文物建筑土地用途合理多元。文物建筑所在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应与文物合理利用功能相匹配、相协调、相兼容,宜与城乡生活居住、文化旅游参观、公共文化服务、特色文化经营等相结合。推动工业类文物建筑区域加快用地转型。合理引导文物所涉工业用地向公共服务设施、公13、园绿地、商业办公科研用地转化。古遗址支持以遗址价值利用为主导的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的用地功能规划。优先展示利用能够反映岭南早期文明演进和广东历史脉络的古遗址。鼓励依托遗址资源建设以游憩休闲功能为主的小型公共活动空间。活化利用与历史城镇发展变迁、街巷格局特色相关的古遗址。统筹保障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协调保障早期岭南探源工程及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对于利用条件有限或暂缓利用的古遗址加强原址保护。古墓葬支持以文物价值利用、历史名人纪念凭吊为主导的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的用地功能规划。文物考古价值突出或承载民众深厚情感的古墓葬。尊重传统墓园或陵园功能的延续。仍然保持家族祭拜、祭祖寻根风俗传统的14、地方先贤名人及家族墓地。支持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建设游憩休闲功能场所。对于利用条件有限或暂缓利用的古墓葬加强原址保护。石窟寺及石刻支持展现岭南自然景观与传统文化的相关功能利用。正确处理文物核心保护空间、建设控制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灾害控制线以及其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区域的关系,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农业发展之间的不协调问题,依法保障文物保护空间的完整性和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正常开展4.3 协调其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保障农业耕作种植区域的地下文物本体安全文物保护利用活动须遵循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求协调保障文物保护利用活动开展文物保护空间与永久基本农田避免集15、中建设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合理规划文物周围相关区域的功能用途管制文物保护空间与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编制充分落实文物保护管控要求完善文物周边农村自建房风貌管控机制协调文物保护与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文物保护空间与村庄建设区域加强水下文物保护考古前置文物保护空间与建设用海区域协同文物本体安全保护与生态功能维护协调保障文物保护利用的空间需求文物保护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文物受灾风险评估和重点灾害区域识别文物保护空间与自然灾害防治505加强文物资源系统性保护传承5.1 重点保护文物资源密集区域将文物核心保护空间与建设控制空间分布集中、通过一定缓冲距离能够连接成片的空间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16、结合城市设计、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实施整体性空间形态管控,确保文物与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完整连续、减少过度割裂,并从区域历史文化价值出发,实施高质量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传承。历史城市类文物密集区域历史村镇类文物密集区域古遗址文物密集类区域自然人文融合类文物密集区域革命文物密集类区域5.2 彰显岭南历史文化廊道魅力基于南粤古驿道网络体系时空特征,深化四条集历史文化传承、生态景观、交通联通、休闲游憩功能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廊道综合建设。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促进生态文旅深度融合,提升道路交通可达性,集中彰显岭南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地域风貌。5.3 促进跨区域历史文化带联动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明清海防遗产和粤17、北红军长征重大主题性系列史迹,依托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大遗址保护利用创新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建设,形成三条文物载体密集、价值主题突出的历史文化带,落实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加强区域内文物文旅资源融合,积极建立联合推广、相互推介机制。北江-粤北古道历史文化廊道西江广府历史文化廊道东江-韩江历史文化廊道肇雷古道历史文化廊道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广东)历史文化带明清海防史迹(广东)历史文化带长征史迹(广东)历史文化带韶关历史文化片区5.4 展示历史文化片区鲜明特色以文物资源评价较高的区县及乡镇为重点区域,带动周边区县形成十片历史文化片区,加快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落地实施,通过南粤古驿道、历史文18、化游径、万里碧道等空间串联载体,推进历史文化主题性、跨区域性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整合,突出塑造地域文化品牌。深莞惠历史文化片区江门历史文化片区广佛肇历史文化片区雷州历史文化片区梅州历史文化片区连州-连南历史文化片区中山-珠海历史文化片区潮汕历史文化片区罗定-郁南历史文化片区06组织实施保障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统筹,完善政策供给加强用地保障,尽快推出成效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依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文物空间信息化及文物活化利用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政策支持。各级文物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围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出台配套政策。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重大项目布局与用地保障机制,对重要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做好上图备案并做好空间预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增强工作联动,将文物保护空间治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积极应用空间技术手段,对突破文物保护约束性指标的风险及时预警及督察。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规划确定的文物保护空间重要事项实施跟踪评估和开展专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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