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方案(2023-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版)(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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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5180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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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023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版目 录01规划总则02规划基础03文物保护空间总体格局04加强文物保护空间信息管理05统筹文物保护空间用途管制06系统促进文物整体保护利用07规划实施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山西省在多元一体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山西考察调研,深入了解晋绥革命根据地旧址、云冈石窟、平遥古城、运城博物馆等文物文博场所,心系山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重要指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建立以来,国家顶层设计高度重视“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涉及空间利用的文物保护领域要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对文物保护空间利用作出专门安排。在此背景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升山西省各级各类文物资源空间治3、理现代化水平,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加快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编制实施山西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对山西省文物保护空间形成阶段性部署和长远谋划,为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上位指导。前 言1 规划总则本规划是衔接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安排不可移动文物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省级专项规划,旨在统筹安排文物保护管控、利用、协调等空间治理需求,加强全省域文物资源保护利用的整体统筹。01规划性质规划研究对象包括为全省5.3万处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4、文物保护对象及区域。重点规划对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02规划对象及期限 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保护第一。强化空间统筹,加强协同治理。加强价值挖掘,促进有效利用。优化布局引导,融入发展大局。03基本原则发挥山西文物资源优势,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作为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认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验的重要载体,将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系统优化,促进山西城乡历史文化传承发展。文物资源不可再生、不可替代,将山西省文5、物保护空间治理需求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有效实施空间约束管控与高质量发展,促进山西文物保护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文物保护空间划定,夯实文物信息化基础。健全文物保护空间用途管制,提升空间治理能力。推动文物资源集中布局,凝聚三晋文化核心展示力。04规划目标不可移动文物等级分布图2 规划基础 文物总量全国前列,国保数量全国第一。文物资源享有高度标识性、知名度和影响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区域基础广泛。02文物资源禀赋 整体呈现“中部串联 南部成片 北部疏阔”的分布特征。具有总量较大、个别超大、平均不低的规模特征。地下文物潜在性高、古建筑留存广泛,与城乡建设、农业生产空间的重叠度相对6、较高。03文物空间特征 地属山地高原,呈“两山夹一川”的地势特征,汾渭裂谷盆地带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享誉华北水塔、千泉之省,河流泉域滋养生发地域文化特色。全国资源大省,矿藏丰富,造就深厚的手工业商业文化底蕴。位于农牧交错地带,农耕文化发达,是北方民族文化交融大舞台。01自然人文概况3 文物保护空间总体格局 文物保护空间实施有效管控的工作基础支撑不强。文物应对外部空间性风险的安全韧性亟需提升。规模性文物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的关系矛盾突出。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的整体难度大。文物资源区域价值挖掘和整合利用仍需加强。04现状问题与需求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保护范围、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范7、围、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等空间。01文物核心保护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缓冲区等所在区域。02文物建设控制空间文物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历史文化价值突出的“一廊三带、百处密集多片区”空间格局所在区域。03历史文化传承空间文物保护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4 加强文物保护空间信息管理 核定文物本体、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贯彻执行山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山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导则(试行),为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整体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及建设缓冲空间。评估优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完善评估机制和细化评估标准,根据山西省文物局文物8、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对已划定的不合理区划范围实施针对性调整。推动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及时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做好与大型基础建设工程、经济开发区等集中建设项目的前置协调。注意加强建设布局限制及特色引导,为城市考古工作和考古资源展示利用提供预留空间。01持续完善文物保护空间划定 规范文物空间信息表达及数据管理至2025年,将世界文化遗产、53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7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100%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范组织推进文物空间信息数据汇交02推动文物空间信息矢量化5 统筹文物保护空间用途管制 依法避让文9、物和确保文物安全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准入影响文物安全、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对现状存在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现有建构筑物和人为活动,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及逐步退出。促进文物周边空间合理利用文物保护范围内,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保障工程有机结合,改善提升文物现状环境。防止发生集中建设性破坏各类综合性土地开发建设活动中,按照“先调查 后建设”要求预先开展文物资源区域调查评估,确保低级别文物建筑安全,尽可能保留与文物价值相关的古树古桥、老建筑等各类历史环境要素。对地表文物古迹预留安全距离对地表尚存土遗迹的区域,禁止开展耕种作物、挖掘取土、房屋建设、修建道路等活动10、,周边的生产生活性活动应与地表遗存保持至少5米安全距离。加强文物安全监测力度引入自然资源遥感监测、图斑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破坏性典型问题加强定期监测。01严守文物安全底线 合理实施建设高度控制文物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避免安排对文物安全、历史风貌和景观视廊有负面影响的高层数、大体量建设开发项目,新建建筑风格、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相协调。根据文物所处的城镇开发区域、村庄建设区域、其他保护性区域等实际情况,对新建建设高度实行差异化指标管控。现行建设控制地带较大时,可根据实际对不同远近范围区域实施梯次性的建设高度管控。规模性复杂文物优先编制保护规划文物建筑群、古聚落遗址、古代城址、古墓11、葬群、石窟寺石刻群等确需实施较大规模空间管控的文物对象,且主要涉及城镇集中建设区及村庄建设区、保护管控任务较重时,优先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必要的分区管控与细化要求,优化完善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综合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关系。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防护措施文物周边区域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历史环境要素。02严格建设准入管控平遥古城 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主要协调:合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存和延续文物历史环境;提升文物所在地区功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协调:重点保护农业耕作种植区域的地下文物本体安全;协调保障文物保护利用活动开展。12、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协调:协同文物安全保护与生态功能维护;协调保障文物保护利用的空间需求。涉及村庄建设区域主要协调:村庄规划充分落实文物保护管控要求;加强文物保护与农村宅基地及自建房的管理协同;协调文物保护与农村建设布局。涉及矿产能源区域主要协调:保障矿区生产开采中的文物安全;妥善处理村庄搬迁拆旧复垦中的文物保护;鼓励文物保护利用与矿区生态修复相结合。03加强空间用途协调陶寺博物馆 用地布局考虑文物保护利用需求土地用途应满足文物安全保护要求、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原则上不得布局对文物有干扰、有安全和污染隐患的相关用地,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按相关程序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促进文13、物建筑合理多元利用土地使用性质应与文物合理利用功能相匹配、相协调、相兼容,促进文物利用与城乡生活居住、文化旅游参观、公共文化服务、特色文化经营等相结合,保障基础设施、区域性交通等配套供给。加快重要古遗址古墓葬考古研究成果转化支持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培育,积极拓展遗址公园建设用地供给渠道,协调发展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低能耗低强度的产业,形成适合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环境。对利用条件有限及暂不利用的古遗址古墓葬加强原址保护 支持具备条件的石窟寺加强展示利用4促进文物有效利用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与文物预防性保护对暴雨灾害易发的聚集区域,整体增强气象灾害预测与预防性保护力度,提高14、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和长期预报水平。针对屋面受灾、地基受灾等常见受灾表现,落实常态化养护加固措施。与国土空间综合防灾减灾相衔接有计划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基础调查,主动将文物承灾情况纳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明确文物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协同需求,布局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重点区域,加强配置精细化监测预警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05加强文物防灾协同6 系统促进文物整体保护利用 建立文物资源密集区域保护名录将各级各类文物核心保护空间与建设控制空间分布集中、能够连接成片的空间范围,建立历史城市类、重点历史村镇类、古遗址古墓葬密集类、革命文物密集类、自然人文融合类、地上地下复合类、长城文物密集类等七类1015、9处文物密集区域保护名录,重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依托城市设计、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实施整体性空间形态管控,实施高质量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传承。01重点保护文物资源密集区域 加强整体保护规划引导统筹考虑文物资源密集区域的整体保护管控与利用发展需求,做好建设强度控制、历史风貌保护、用地功能准入等空间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本体及其整体环境。优化协调项目选线选址 传导详细规划监督实施文物资源密集区域规划分布图 深度展示中部廊道三晋历史文化底蕴谋划培育环晋中盆地、万里茶道、晋南文明起源等省级层面具有突出价值特色的文物主题游径建设。一体游赏三大文化带文化自然景观积极衔接全16、省旅游“快进”公路网,建设“黄河、长城、太行”主题鲜明、文化自然景观一体游赏、交通条件畅通的省域文物主题游径。广泛开展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根据文物价值内涵凝练主题,形成不同方式的游径串联,尽可能激活更多的低级别文物资源。02促进主题串联及跨区域联动以文物资源评价较高的区县及乡镇为依托,整体形成晋中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黄汾交汇、侯马-曲沃、晋城、长治、阳泉-昔阳、吕梁西部、大同、朔州-忻州、忻州-五台山、右玉-河曲等13片文物保护利用重点片区,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差异化发展。03推动重点片区资源整合利用历史文化传承空间规划图7 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传导约束,加强规划衔接。加强部门衔接,促进实施协同。科学谋划项目,加强空间保障。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监督管理。诚邀社会各界建言献策
合同表格
上传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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