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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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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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公司各部室、各单位(关联单位)及在xx电力公司管辖区域内的多经系统、联营单位、承租、承包单位、各类施2、工单位和职工家属宿舍等均应遵守规定的各项条款,并受规定的约束和考核。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依照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实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公布实施及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中有与国家和xx市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消防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04 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供电局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第一节 消防组织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3、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所属各级、各岗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级、该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级、各岗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全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均应设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担4、任安委会主任; 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3、公司党委书记,分管保卫工作的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工、保卫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副主任; 4、安委会委员由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是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保卫部主任担任。 2、办公室成员由生产、消防、综合岗等若干人担任。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应设安委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1、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组长; 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行政副职担任5、副主任或副组长; 3、安委会委员由主任、副主任推荐产生; 4、安委会下设消防办公室,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安监处、行政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办公室主任;消防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5、消防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至二人; 6、单位所属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工区、站队、法人公司等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至二人; 7、班组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十三条 扑救初起火灾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保证有效的扑灭初起火灾,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或正副组长,由各级安委会或领导6、小组委任。 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队人员配备标准。 1、一般防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应按照不少于职工总数10 的比例标准建队; 2、消防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应按照不少于职工总数30 的比例标准建队; 3、生产要害部门,义务消防队人员应按照不少于职工总数70的比例标准建队; 4、变电站及调度所运行值班人员、仓库值班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第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义务消防队的法定成员。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安委会(领导小组)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7、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配合组织,协调实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节 逐级消防安全职责第十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8、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8、每年年终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布署下年度工作;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9、;6、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员、全体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7、定期听取全公司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造、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履行相关手续情况的汇报;8、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9、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10、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10、 2、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检查各单位开展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情况; 4、定期听取下级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审核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检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及落实情况;6、督促检查各单位防火组织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查制定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7、检查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造、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及履行消防审核手续工作情况; 8、检查重点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工作。监督基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配备一次到位; 9、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11、十九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及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和灭火常识;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4、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 5、审核认定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及灭火预案。监督管理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审会议并提出建审意见; 6、参加上级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并传达部署落实会议精神; 7、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部门的处理意12、见; 8、组织、领导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防火事务; 9、编制年度消防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表彰先进及部署下年度工作;第二十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2、贯彻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3、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培训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 4、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组织防火大检查。制定、落实及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5、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13、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 6、审核认定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及灭火预案。监督管理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审会议并提出建审意见; 7、参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组织消防设施的交接; 8、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部门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设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14、督管理、检查指导及考核; 4、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各项考核工作之中; 5、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进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6、审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消防经费预算和支出; 7、组织对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专兼职消防干部、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条件保障; 8、对于新建、扩建、改造、装修的基建工程,责成有关部门按消防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9、组织制定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带领职工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10、奖励、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15、单位(关联单位)、职能处室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各项工作职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三条 处室(工区站队)法人公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完成上级布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门火灾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3、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整改,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16、应及时上报;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知识水平和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委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等项工作; 7、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9、每年向上级消防组织申报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计划; 10、接受上级消防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级机关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第二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1、领导本班组消防安全17、工作,随时向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班组不发生火灾事故;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实施和完善岗位消防责任制,按区域、岗位责任到人; 4、每日协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周组织一次讲评,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熟知本班组消防工作要点,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6、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上报解决; 7、发生火灾时,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18、器材,迅速组织职工进行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同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支持班组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9、野外住勤、外出作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xx市有关消防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规章制度;2、熟知本单位的消防状况,对人员、设备、重点部位、仓库储存物资(可燃、易燃)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3、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实施灭火预案演习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4、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19、除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5、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6、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它消防工作;第二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2、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有责任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行为; 3、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灭火预案演习; 4、会维护、保养各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20、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发生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抢救伤员、维持秩序、协助灭火。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火灾原因;第二十七条 职工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法制观念; 2、遵守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整改或上报领导,避免发生火灾事故;3、认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技能培训及演练,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权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违章作业指挥,对各种违章行21、为(指挥)可越级申诉,有权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5、熟知本岗位消防情况,有责任维护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熟知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种类、性能及使用方法,会报警及扑救初起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切断电源及消除火种。不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流动吸烟和乱扔烟头;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下级单位负领导和监管责任。第二节 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职责。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公司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消防知识,组织开展22、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及疏散预案的演习;第三十条 工会组织职责。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部门、工种、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及家属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职责。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遵守消防法规、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加义务消防活动,在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第三十二条 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各单位(关联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23、立各级防火组织,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领导全公司适时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 完善消防设施; 4、筹集消防经费。组织审核、认定及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 5、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6、总结表彰先进,考核处罚严重违章行为;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关联单位)安委会(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研究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所属单位、工区、站队、法人公司等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4、制; 3、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落实消防经费;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及制定整改措施; 5、制定本单位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检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年度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先进;第三十四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1、在上级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组织灭火训练和演习;3、协助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熟悉消防知识和本单位25、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灭火性能和操作方法。管理及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及时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原因;第三十五条 在公司内对其部位(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消防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时,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三十六条 公司内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委26、托统一管理)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辖范围、管理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司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3、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27、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四章 消防安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各单位(关联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第三十九条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义务。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2、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对新职工做好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职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竞赛活动;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28、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对公安消防机关指出的火灾隐患,应按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 5、对重点部位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保证完好有效; 6、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预案,定人、定岗、定责严格管理; 7、制定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建立有效的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同时掌握正确的防火和灭火知识; 9、对新29、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其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建审及验收,杜绝人为造成、遗留火灾隐患;10、房屋场所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责任;11、对于输、配电高压线路跨越林区、山区及在林区、山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明确护林防火责任人和防火措施; 12、落实消防经费,保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13、建立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奖优罚劣;14、对于房屋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进行重新审核,其消防安全设防标准,按消防规范进行改造;15、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30、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投运状态;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第三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1、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际演练。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2、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公司安委会上报备案;3、对本单位职工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5、严格落实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31、各种动火作业。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为增强公司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法制观念,创造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新局面,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奠定雄厚的消防安全群体意识和物质保证基础。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首都安全供电。第一节 宣传教育的对象、形式、内容第四十一条 宣传教育对象。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行政、技32、术领导;2、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3、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全体职工及职工家属; 第四十二条 宣传教育形式1、集体教育形式:学习班讲课;演讲会;知识竞赛;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演练;安全日(月)活动;安全会议;安全系列活动;消防运动会;组织参观火灾现场;2、个人教育形式:岗位、工种培训;新职工岗前培训;消防技能督促检查考核;消防安全知识问答;3、其他形式: 声(有线、无线广播);像(电视、录像);图片展览;墙报、板报;横幅、标语;报刊、专刊、宣传材料;知识答卷;消防警示标识;表彰、奖励先进,公开处罚违章等; 第四十三条 宣传教育内容。1、国家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消防33、法和其它与消防有关的相关法规;消防行政管理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监督与管理办法;2、消防知识: 防火知识: a.燃烧知识;b.化学危险品知识;c.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安全疏散);d.典型火灾案例e.防火检查知识;f.建筑防火知识;g.电气防火知识;h.各类专业防火知识等;灭火知识:a.报警知识;b.灭火的基本方法;c.轻便灭火器材的使用与保养;d.如何扑救初起火灾;e.火灾中的自救逃生与协助救援;f.火灾现场保护;g.火灾原因的调查处理;h.灭火方案的制定等;第二节 消防宣传教育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制定本单位年度生产计划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组织工作、时间、内容34、参加对象、考核等各方面将消防宣传教育,做出年度计划并贯彻落实。 第四十五条 每年应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119”消防日前后,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每年应召开消防专题会议两次以上。会议内容应有;确定消防工作目标,制定消防工作计划,重大消防工作的研讨,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经费预算,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工作总结、评比等项工作。 第四十七条 每年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或职工举行一次及以上灭火演习或消防运动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疏散和火灾扑救预案的演练。 第四十八条 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的消防知识答卷考试。试卷不少于五题,并统计参加人数,占35、职工总数的百分比、及格率、优秀率等。 第四十九条 每两年应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由各单位安委会进行组织,经过选拨、评判,对优胜部门或个人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日制度。有计划安排活动时间、内容,有活动记录。 第五十一条 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应在前后一周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开展有一定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五十二条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对象:临时工、合同工、代培人员等。考核要求:单位出题印卷,闭卷考试,不少于五题。第五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专栏,公布违规、违章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名称、违章内容、处理结果及对问题的认36、识和整改措施。第五十四条公司保卫部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全公司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各种活动,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应按要求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第五十五条新入公司人员实行消防安全三级教育制度(附表一)。第六章 消防检查规定第一节 消防检查目的、依据第五十六条 检查目的。消防检查是消防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要依法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实施检查,目的就是通过消防检查及时了解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状况,发现各种消防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及时有效的解决,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因此消防检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公司每一名职工均应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使防火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群众37、化。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全公司消防安全。第五十七条 检查依据。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消防法规、规定,单位要实施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同时要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公安部61号令、xx市政府143号令对防火检查的内容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制定出防火检查内容和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第二节 消防检查的形式、方式及内容第五十八条 检查形式。 1、经常性的检查;2、季节性的检查;3、有计划性的定期检查;4、夜间检查;5、配合重大活动检查等;第五十九条 检查方式。1、班组自查;2、工区、站队的检查;3、公司处室的重点检查;4、上级主管部门的重点检查;538、公安消防机关的检查,其中有: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联合检查; 第六十条 检查内容。 1、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2、各级防火组织是否建立健全及教育训练的开展情况; 3、对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落实情况; 4、消防基础档案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制定可行的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以及预案的演练情况; 5、各种消防活动纪录,火灾隐患整改情况;6、建筑结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疏散标识、应急照明、事故应急广播、防火39、门、防火卷帘门、防排烟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8、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以及设施运行状态和维修保养等情况;9、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中的用火、用电情况和易燃、易爆危险品、重要物资、可燃物等使用管理及清理情况;10、其它各种消防不安全问题;第三节 消防检查的实施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整改落实检查中发现和提出的火险隐患。 第六十三条 结合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第六十四条 保卫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工区、站40、队每月应对单位或部门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第六十五条 变电站、班组应每日对本辖区、本岗位等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应认真做好检查及隐患整改等记录。 第六十七条 每季汇总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填写检查季报表,并在每季底前上报公司保卫部。 第六十八条 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见第七章。第六十九条 防火巡查见第十三章。第七十条 每年的1112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评比。同时检查组将检查、评比结果通报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七章 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规定第一节 火灾隐患的认定第七十一条 在生产、管理、经营等活动中41、,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消防技术法规、规定、存在消防不安全问题,随时有发生火灾危险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等称为火灾隐患。凡一次火灾可能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隐患称为重大火灾隐患。 第七十二条 火灾隐患的认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法律条文作依据和科学道理的判断,在认定的程序上第一步是防火检查人员发现消防不安全问题,写出火灾隐患报告。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方可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报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经公司消防安全责任42、人批准后,方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第七十三条 构成火灾隐患的要件是;人为的麻痹思想,消防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风险的存在。1、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健全,没有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或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的; 2、建筑物平面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够,消防水源、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存在问题。发生火灾后,容易扩大蔓延成灾的; 3、建筑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适应,防火分区、防火分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4、火源(炉灶、炉火、锅炉、烟筒)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靠近可燃结构或可燃物品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5、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触不牢、超负荷、缺乏安全保护装置或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有引起火灾爆43、炸危险的; 6、化学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方法不符合要求的; 7、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存在一起的; 8、应安装避雷设备的建筑物或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没有安装避雷设施或失灵的; 9、应安装导除静电装置而没有安装或失灵的; 10、可燃、易燃物品存放过密,缺乏防火间距,发生火灾容易扩大蔓延的; 11、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种操作、没有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的; 12、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有可燃、易燃物,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有导致火灾危险的; 13、安全出口宽度不够、数量不足,安全通道被堵塞,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不合要求,防烟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不合44、要求,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 14、消防水源严重不足,消防设施失灵,消防器材缺乏、损坏,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 15、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16、消防警示标识不明显,防护措施不落实的;17、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管理存在不安全问题的; 18、存在其它火险隐患的;第二节 整改火险隐患的规定第七十四条 消防检查查出来的消防不安全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一时不能整改的,被查单位应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采取临时措施及整改计划,保证消防安全。第七十五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研究解决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限定整改时间,安45、排有力人员采取可靠措施进行整改。第七十六条 单位接到“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预案。整改过程中定期向上级检查部门汇报整改进度,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复查。第七十七条 对重大火险隐患,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研究解决办法,同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先天不足”的建筑布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设备缺陷、水源不足等方面的火险隐患,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应纳入建设、改造规划,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安全补救措施,以保证安全。第七十九条各46、单位对上级消防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解决落实,并于一周内写出隐患整改报告,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写出解决隐患的计划和采取措施的报告,报公司保卫部备案。第八十条各单位对公安消防机关签发的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于五日内写出整改报告,报公司保卫部备案。第八十一条对存有极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施工等部位,各级防火负责人、消防干部,一经发现有责任向公司领导及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经公司主管部门认证,报公司领导批准停产整改。第八十二条对存在随时会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或设施,公安消防部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立即停止使用。第八章 用47、火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节明火区域划分和用火审批规定第八十三条明火作业范围。1、临时性明火作业,即(施工现场、野外作业等);2、固定性明火作业,即(锅炉、伙房、电、气焊车间、取暧炉等)长期固定在一处的明火作业点;第八十四条动火等级分为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1、一级动火区指:禁火区、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或部位等;2、二级动火区指:难发生火灾,具有难燃材料、没有火灾危险的部位或场地等;第八十五条设置固定性明火作业点应由设计单位、使用单位提出方案,报公司安委会消防办公室审核确定,新建工程要报公安消防机关建审及竣工验收合格,用火单位在健全用火管理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48、六条在一级动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填写明火作业工作票经明火作业所属上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符合明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并在明火作业工作票上签字后,施工人员方可实施明火作业。第八十七条凡在公司重点要害部位明火作业的,明火作业工作票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填写,由明火作业所属区域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条件,报公司主管消防负责人批准,或委托专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八十八条对外聘施工队在公司内实施明火作业时,要持有公司有关部门签发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必须由外聘施工队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公司明49、火作业工作票,并报明火作业所属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报上级消防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明火作业。第八十九条凡在二级动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的,明火作业工作票由施工单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报明火作业所属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批准。第九十条在固定明火作业场所动火,不须填写明火作业工作票,但必须制定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九十一条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人员,必须依照动用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审批过程中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同时应亲临明火作业现场或指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第九十二条对火灾危险性大,工期较长,明火作业环境复杂的工程项目50、,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明火作业方案和消防安全措施,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动用明火作业。第九十三条明火作业工作票,按xx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管理通知要求,由公司保卫部统一印制。第二节明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明火作业工作票和电气焊工操作证等有效证件,随时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及明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和伤亡事故。第九十五条动火前要认真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和可燃物,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将火种熄灭,切断电源,将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喷灯等放置安全地点,并认真清理51、现场,进行检查,不得留有如何火种及火灾隐患。第九十六条重点要害部位动用明火,甲方单位和乙方施工单位,均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指导安全施工,在完成当日工作,撤离现场时,双方负责人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种后,方可撤离。第九十七条各级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必须熟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明火作业安全常识,审批时应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抽考,并在明火作业过程中,亲临现场检查、监督其明火作业工作。第九十八条明火作业现场不得与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其它作业同时交叉进行。第九十九条明火作业工作票,不得连续重复使用,应每进行一次明火作业审批一次(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昼夜不间断的连续焊割除外。第一百条明火作业现场52、不得少于两人,设专人监护,配备足够的水源或消防器材。第一百零一条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室外及高空进行明火作业,有风天气禁止在林区明火作业。第三节 电焊、气焊工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电焊、气焊工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在训练过程中的实习焊工应有合格焊工在场指导。第一百零四条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第一百零五条 严禁将焊接导线搭放在煤气、液化气、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等设备和管线上。第一百零六条 乙炔气、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和触及金属熔渣。禁止把乙炔气、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53、,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第一百零七条 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电焊、气焊“十不焊”如下;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 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火灾爆炸危险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 作隔54、热层的部位,或作业时火星可能飞溅到隔热层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或易产生火灾危险)的工种同时在作业时(如:刷漆及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等)不能焊割;第一百零八条 在地下室、隧道及金属容器内进行焊割作业时,严禁通入纯氧气为空气增氧或清扫空间。第一百零九条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防滑及不发火花地面。第一百一十条 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55、)与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 m,与住宅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 m。第一百一十一条 储存气甁仓库周围10 m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25 m内不得有明火。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库内重气甁应垂直存放,空的气甁可以平放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 m。第一百一十三条 使用中的氧气甁和乙炔气甁应垂直固定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甁,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第一百一十四条 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 m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甁保持5 m以上距离。第一百一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距离明火至少10 m以上,不得放置在高压电线下面,不得进入56、机房,不得放置在太阳下曝晒,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放置固定式乙炔发生器的房间里,应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同时,在房间内不得采取明火方法采暖,应采用蒸气和热水采暖设备,且应与发生器至少相距离1 m。第一百一十七条 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件不得漏气,检查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火检查漏气。第一百一十八条 制造乙炔发生器的材料和零配件,不得使用纯铜(紫铜),以免发生乙炔铜的危险,可采用含铜70%以下的合金。第一百一十九条 储存电石的仓库必须干燥、防水、防潮,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内不得设自来水管和用水、汽取暖设备,并与乙炔发生器隔开。仓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第一百二十条 遇57、交、直流电焊机冒烟和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并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灭火。第一百二十一条 电焊软线冒烟、着火,应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1211灭火器沿电焊软线喷洒灭火。第一百二十二条 乙炔发生器、电石发生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进行灭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第四节吸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内部的用火管理,防止由吸烟引起的火灾。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在公司所属辖区内, 凡符合xx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场所内禁止吸烟。第一百二十四条自2004年7月 1日起,在公司所属辖区内下例场所禁止吸烟。 1、各类仓库、停车场及行驶、停放在禁58、止吸烟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内; 2、基建工程、装修工程及各类施工现场; 3、变电站内除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调度室、机房、设备间、打印室、图书、档案、资料室、电梯、楼梯间、楼道内; 4、凡有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的场所均禁止吸烟。 第一百二十五条 自2004年 7月 1日起,经公司所属单位(关联单位)处室或部门制定安全措施,指定吸烟地点,并写入单位、处室、部门安全制度。未指定吸烟地点、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制度的单位,视为禁烟单位。下列场所可放宽禁止吸烟范围。1、各级单位、部门的办公室;2、变电站内指定的宿舍、休息室;3、培训中心、招待所;4、没有任何可燃物的其它场所;5、允许吸烟场所,应将火柴梗、烟头59、等火源、火种浸灭。不得口中吸着烟到处乱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见第十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考核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外来人员亦应遵守。第九章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防火抗灾能力,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及上级消防管理规定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消除因基建装修等工程造成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每年公司保卫部、电网建设部应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关联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学习国家和xx市有关消防法规、法律及公司消防管理规定,签定消防60、安全责任书。第一百三十条 基建工程是生产、工作、生活需要,是百年大计,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为保证首都安全供电打下良好的基础,生产运行部门在一线,最了解生产,最懂得安全。所以进行基本建设时必须征求、遵重生产运行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把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搞得更好、更安全、更可靠,在消防安全方面实行基建工程,单位自检自审制度。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技术法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实行监督的规定。运行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基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协作,把公司基建工程的消防安检、自检自审工作做好。基建主管部门在初设、施设及消防设计的各阶段,向运行部门,消防安全部门,提供图纸资料,主61、动征求修改意见建议。运行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应及时认真负责的阅读图纸资料。提出修改意见,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把不安全问题,消灭在设计阶段。经过自检自审的设计图纸,再报消防局审核。1、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应将设计图纸、规划批文、资料等按有关送审规定填写消防审批申报表、申请书,送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办理审核手续。在报审工作中确有实际困难发生,公司保卫部将配合此项工作。2、消防建审合格后,施工单位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一条 凡从事公司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必须由公司保卫部认证消防资质有效后,方可签约。 第一62、百三十二条 签定基建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签定“基建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工程中需安装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设施的,基建部门应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签定质量责任书和保修合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机关批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不得自行擅自改动。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类工程,经审核批准并发包乙方施工单位后,不应以包代管,基建部门必须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第一百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计、产品选型、资质审核1、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改、扩建工程,应参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整改;2、建筑工程消63、防设计选用的消防设施,应选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工程中使用的消防设备、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和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或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同时还应执行xx市有关规定; 3、 建筑工程中所选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基建部门应在依据xx电力公司消防设施产品评标选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与公司保卫部及有关单位、部门通过评标决定设备选型;4、初步设计方案由公司保卫部、电网建设部、运行使用单位等部门进行消防审核后,再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5、固定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并具备消防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同时还应通过xx电力公司保卫部的64、“消防施工资质审核备案”;6、工程组织单位在签定消防产品供货合同、施工合同时,要签属质量保证金,并于设备投入正常使用一年后(保证金是消防工程总投资的2030),由公司保卫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做出鉴定结论后,方可付清余款;7、凡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基建工程,工程组织部门应提前通知公司保卫部、运行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前介入及了解施工、安装、调试、测试的全过程。施工单位、消防设备厂家应向运行单位防火管理人交待施工和设备调试记录及系统操作规程,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8、工程竣工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工程组织部门应将工程的竣工资料、图纸、产品合格证、65、使用说明书等正本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同时依据xx供电公司变电站消防设施交接管理办法与运行使用单位进行系统交接;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的消防器材、设施应按预算标准由施工单位实施配备管理。建筑工程中的消防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第一百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验收使用。1、建筑内凡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消防电梯和中央控制系统等,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消防规定,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技术检测。由公司电网建设部、保卫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写出正式验收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报上级66、消防机关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基建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第十章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固定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定。1、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消防水喷淋、水喷雾等固定灭火装置,应落实责任人。管道必须畅通,阀门要每月维护一次以防锈死,应编号挂有标明开(关)方向的标牌,标明该阀门在系统正常运行时应常开还是常闭状态。依据xx供电局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对主消防水泵必须每季度试验传动一次,保持灵敏正常; 3、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设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维护和管理,每日(月)进行一次巡检,67、每季进行一次试验传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探头清洗,发现故障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装修工程须改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有关消防设施时, 必须报公司保卫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室内外消火栓要确定责任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室外消火栓应每年五一前,十一后要进行一次系统试压试验,入冬前做好防冻保温,春季解冻后做好维护保养;6、消防栓要按规定配备水带、水枪,要有明显标识,禁止埋、压、圈、占,发生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要责任到人;第一百三十九条 固定式消防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必须按xx电力公司消防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工作标准中所有条款实施。 第一百四十条 便携式灭火器的购置68、管理。 1、公司所属单位(关联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前,将本单位购置及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报公司保卫部;2、购买便携式消防器材必须有;(1)生产厂家及详细地址;(2)出厂日期;(3)国家或省(市)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号码;(4)出厂合格证;(5)使用说明书; (6)进京销售许可证;3、各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和购置维修档案。消防器材应做到每年检查五次(五一、十一、夏防、冬防、春节);检查消防器材时,发现压力表指针接近“红区”或已进入“红区”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 4、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便于使用的明显位置。器材的管理必须落实到人,做到防雨、防潮、防晒,编写序号防止丢失; 5、各种轻便灭火器必须每两69、年送专业消防器材维修厂家进行一次检修测试,检修合格证贴在器材的明显位置;6、各种消防器材、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均不得移做它用,违者按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第十一章消防警卫值班巡查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消防警卫值班职责。 1、警卫值班人员要明确防火责任,坚守岗位,严禁值班饮酒、睡觉不得擅离职守; 2、警卫值班人员应熟知本责任区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周围环境、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情况,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3、警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登记制度,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严禁脱岗。交接班时,双方应对职守区域进行逐一检查,分清责任防70、止交接班漏洞; 4、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可疑人进入单位,防止盗窃纵火破坏,有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车辆无正当理由进入单位; 5、警卫值班人员应不断的对职守区域或守卫目标进行巡视,认真检查火源、电源、门窗,发现火险隐患或漏洞,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并报告值班领导,发现火灾事故应及时报警和扑救; 6、警卫值班人员在防火、灭火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责任;第一百四十二条 消防警卫巡查职责。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消防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路线、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根据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和需要定期定时组织防火巡查,防火71、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4)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3、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72、录上签名;第十二章 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防止发生火灾,加强对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管理,现对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甲类液体是指闪点小于28的液体,乙类液体是指闪点2860的液体。可燃气体是指遇火源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气体:如汽油、酒精、稀料、丙酮、乙醚、油漆、煤气、液化石油气和乙炔气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运输、储存、使用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单位,应制定完整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工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运输、储存、领取和发放,其管理人员应报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严禁任意73、存放,应固定安全地点专库存放。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仓库必须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临时少量储存要经单位防火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第一百四十六条 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容器必须使用金属器具,严禁使用塑料溶器盛装,严禁敞口存放。容器上必须标明液体的明称及容量( 没有化工专用仓库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运输,要严格遵守国家和xx市有关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引火,严禁私自在单位内部存放和使用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各单位对使用储存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部位和设备及施工74、工艺,必须严格审查,定出严密的防火措施,管理人员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工种培训,使其熟悉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 第一百五十条 储存、使用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场所或部位要严禁烟火,须设“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密闭的场所储存、使用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其建筑、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祥见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程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严禁相抵触的化学物品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存。 第一百五十二第 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存放管理“五不准”。 1、不准将易燃易爆储气罐和桶装甲、乙类液体在日光下曝晒; 2、不准75、任意存放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 3、不准在机动车内存放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 4、不准在工具箱、生活箱内存放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 5、不准在变电站、调度室、机房、电缆遂道、人防工程等关系重大的场所存放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第十三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火灾是不可避免的,万一发生火灾如何应对,是不可轻视的,所以要把防消结合的“消”字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为加强对火灾事故的领导,快速查清火灾事故原因,迅速恢复生产,追查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吸取火灾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火灾事故重演,特做如下规定。第一节 报警第一百五十三条 根据消防条例和xx市消防安全76、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不得不报、迟报、慌报火警或隐瞒火灾情况。 第一百五十四条 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迅速报119火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并将着火情况及时报公司保卫部值班室。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安监(行政、保卫)处长、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在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第一百五十六条 火灾扑灭后,着火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防止复燃,禁止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不许改动火场状况,为火灾原因调查,保存好火场物证资料。第二节 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原则第一百五十七条 火灾、火警事故应件件查清。各单位应在火灾事故结案77、后的24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对重大、复杂的火灾事故,应在48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保卫部。第一百五十八条 一般火灾凡公安消防机关不介入的,由公司保卫部和各级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安消防机关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公司各级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火灾调查等配合工作。第一百五十九条 追查火灾、火警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单位、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三节 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逐级职责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负责组织、领78、导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审定对重大火灾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肇事者的处理意见; 3、主持召开有教育意义的火灾现场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保卫部主任职责。 1、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协调配合上级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2、负责向公司领导提出对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责任人、肇事者的处理意见; 3、审定一般性火灾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肇事者的处理意见; 4、审核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对重大火灾事故报告的具体意见; 5、报请公司领导对灭火有功人员进行嘉奖、慰问工作;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卫部安全生产处处长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查明失火原因工作; 2、负责组织消防专业人员对火灾事79、故现场进行勘查,协调各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各项取证工作; 3、负责组织追查火灾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肇事者的责任; 4、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肇事者的处理考核意见; 5、负责组织拟写火灾事故报告并上报公司安委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消防办公室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指导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领导及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实施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2、协助安全生产处处长拟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折算汇总火灾损失情况。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强化专业管理,防止同类火灾事故重演;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处室领导职责 1、负责会同上级公安消防机关、保卫部门组80、织追查火灾事故; 2、负责审定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公司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接受火灾事故教训,堵塞漏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4、督促本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处理火灾事故的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 2、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3、负责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4、针对火灾事故教训,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堵塞火灾漏洞;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一百六十六条 工区、站队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公司保卫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根据上级和保卫部门的81、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3、认真完成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公司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一百六十七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警,及时扑救,及时向上级报告; 2、灭火后负责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 3、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公司保卫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取证; 4、协助追查火灾事故线索,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有关情节; 5、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火灾事故; 第四节 火情、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在报119火警的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 第一百六十九条 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公司保卫部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第一百七十条 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及领导到场后,成82、立火场现场指挥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成立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灭火。灭火后保护好火灾现场,同时展开调查、取证,查明火灾原因。第一百七十一条 认定火灾事故为火灾刑事案件时,应移交治安刑侦管理部门侦破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后,应及时组织追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肇事者的责任。第一百七十三条 结案后,由公安消防部门写出火灾事故报告和火灾事故处理报告。一般火灾由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起草。重大火灾由公司保卫部起草。生产事故火灾由单位或有关部门起草。最后由公司保卫部审核整理,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属。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除公司保卫部交二级单位处理以外,均由公司保卫83、部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生产设备引起的火灾不做为火灾事故统计,由公司生产、安监部门处理。第一百七十五条 如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火灾刑事案件,按程序要求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迅速查明原因,抓紧恢复生产并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总结事故教训。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奖励与处罚规定第一节 原则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为做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有领导监管本级和下级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在消防安全工作上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84、整改机制。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主体意识,保障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公司内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考核奖励与处罚制度,奖励先进,处罚违章。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内实行群众民主监督考核机制。公司内全体职工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均有提出批评、表扬、意见、建议的权力。公司内任何领导和个人对提出批评、意见的人员不得打击报复。使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群众基础。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安委会、保卫部会同有关职能部室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执行考核奖励和处罚。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应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85、(关联单位)、处室及公司辖区内的联营单位、承租及承包单位、各类施工单位和职工家属宿舍等,均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受本奖惩考核规定约束。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奖励基金,奖励在公司内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二节 考核奖励与处罚的实施第一百八十三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职能部室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处室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消防工作中完成下列工作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防火档案完整,检查记录齐全,有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和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岗位责任86、制,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2、落实上级各项消防工作布署迅速,各项消防工作报表、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深入全面;3、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行业标准,放置符合达标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安全标识明确醒目;4、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无人为或失职造成的火灾隐患,无上级消防机关签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报告和函,无违章罚款记录;5、本年度无火灾事故;第一百八十四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人员,公司安委会将给予表彰奖励。(根据事迹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奖励金额100500元)。1、发生火灾,及时准确报警的并积极参加扑救87、有功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敢于大胆揭发及有效制止的;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重大贡献的;5、在上级部门组织消防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6、荣获市级消防先进个人的;7、在消防科研、技术革新和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和显著贡献的;第一百八十五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未建立防火组织,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处罚500元。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发生火灾的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罚1、对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处火灾责任者500元罚款; 2、对发生火灾,直88、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处责任单位20003000元罚款,处火灾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3、对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按火灾损失的35处罚责任单位,处火灾责任者10002000元罚款; 4、对发生火灾,情节严重、损失重大并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除按规定罚款外,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凡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经济处罚的,公司内不再重复经济处罚; 5、对发生火灾的单位,除上述处罚外,凡发生10000 元以下的火灾扣单位精神文明奖10。50000元以下的火灾,扣单位精神文明奖30。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扣单位精神文明89、奖5070。发生2起扣50,发生3起扣100; 6、上述对发生火灾单位的处罚, 不影响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同时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的处罚; 7、因不可抗力的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免除处罚; 8、对发生5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单位,在公司内各项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权;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由于违章发生火灾事故险兆( 指未造成火灾损失的着火现象)的单位处1000元罚款,处责任者500元罚款。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贯彻执行xx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不力的或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屡次出现违章行为的单位处5000元罚款, 可同时并处违章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第一百90、八十九条因违章造成火灾隐患或存在火灾隐患经上级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不按时整改的,处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 第一百九十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处100200元罚款。 1、防火重点部位未达到消防“十项标准”,一般部位未达到消防“四有标准的”;2、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的;3、接到火灾隐患检查记录和火灾隐患通知书对限期解决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4、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不采取临时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5、值班人员明显不足或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饮酒、失职的;第一百九十一条违反消防法规、公司消防管91、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 5001000元罚款。 1、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不按规定动用明火的; 2、火源(锅炉、烟筒、炉火、焚烧杂草树叶)靠近可燃物,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3、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有引起火灾危险性的。 4、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5、应安装避雷设备而未安装或设备损坏失效的; 6、有产生静电引起火灾危险的设备和场所,未按要求安装导除静电装置或装置失效的; 7、可燃物品堆集过密,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8、从事明火作业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未清理可燃易燃物,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没有消防器材,没有派专92、人监护或监护人擅离职守的; 9、在明火作业场所交叉作业时,有产生火灾危险,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的; 10、在从事火灾危险较大的工作时,没有防火安全制度,没有警示标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对临时工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的; 11、擅自在楼梯间、楼道消防安全通道内堆放物品,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影响安全疏散的; 12、不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不按规定保管维修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影响火灾扑救的;13、损坏或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工具挪作它用,埋、压、圈占消防设施的;第一百九十二条 违反消防法规、公司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 1、同一火灾隐患,两次93、以上(含两次) 接到火灾隐患检查记录或火灾隐患通知书仍不整改,不采取安全措施的;2、领导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情、火警的;3、违反消防法规、规定,被罚款后,仍不整改的;4、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工程未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或送审后不按消防机关审批意见施工的;5、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工程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在施工中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用可燃材料代替阻燃、非燃材料的;6、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7、使用没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或施工资质等级与工程项目不符的施工队伍;8、将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存放的;第一百九十三条对新建、扩建、改造94、装修工程,隐瞒不报消防监督机关建审,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处单位行政正职20030000元罚款。对造成火灾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发生火情、火警、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故意压低火灾损失的,处单位3000元罚款,同时处单位防火负责人500元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并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1、在“严禁烟火”区域内吸烟,用火、燃放鞭炮、焚烧枯草、树叶、杂物的;2、明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的,监护人擅离职守的,非电气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的,现场不配备消防器材的,动火前不清理可燃、易燃物的;3、违反明火作业规95、定其它行为的;4、未经批准乱接(拉)临时电源,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的,违反电气安装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5、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工具、损坏消防器材、设备的;6、擅自将个人物品埋、压、圈占消防栓、消防设备或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7、违章使用煤气、液化气及汽油、稀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8、机动车司机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9、值班人员违反值班规定,当班饮酒、睡觉、脱岗的;10、重点防火工种人员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11、乱停乱放机动车,影响消防安全通道,或发生火灾后会影响电力设施的;12、妨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的;13、对火警、火灾事故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真相的96、,妨碍消防人员执行灭火任务,调查火灾原因的;14、有其它违反消防法规、规定行为的;第一百九十六条由于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失职引起火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处责任人火灾损失的5罚款;损失在10000 元以上(含10000元)的,处责任人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违反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服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处罚,甚至有打、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予以从重二至三倍的处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一个单位或一个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则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反规定的行为,97、根据各自的情节轻重,分别处罚。第一百九十九条对联营单位、承租承包单位、各类施工承包单位等外联单位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合同或协议书执行,未签发合同或协议书的,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单位实施处罚。第二百条处罚办法1、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印制处罚通知书;2、对单位处罚5000元(含5000元)以上,对个人处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审定;对单位处罚2000元(不含2000元),对个人处罚500元(不含500元)以上的,由公司保卫部主任审定;对单位处罚2000元( 含2000元)以下,对个人处罚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保卫部安全生产处审定; 3、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98、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照本规定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4、处罚金额由公司保卫部填写处罚通知书送人力资源部从单位奖金和个人工资中扣除,不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工资、奖金的单位或部门,由人力资源部从单位或部门工资、奖金总额标准中扣除;第二百零一条对单位违章的罚款,一律从单位职工奖金额及奖金标准中列支和扣除,不得进入成本,对个人违章的罚款,从个人奖金或工资中扣除。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应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奖惩考核办法,报公司保卫部备案。第二百零三条各级消防管理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应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对发现违章行为,未坚持处罚原则,造成重大火险隐患或发生99、火灾事故的,应追究其管理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渎职责任。第二百零四条上述相关罚款金额,将用于公司消防建设和年终消防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奖励工作中支付。第十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同时要求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二百零六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有如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场所施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设施、100、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二百零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有如下内容。1、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试验传动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7、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8、前款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中,应记明检查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101、等。第6项记录中,应记明培训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中,应记明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二百零八条 其它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消防重点单位比照执行,凡相同之处即可采用。并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应将手中的消防工作文件,资料、报表、书藉、杂志等交还单位。第十六章 变电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变电站应认真贯彻执行下列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及上级颁布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站消防安102、全管理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 2、变电站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及疏散预案。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两知三会”内容。熟知站内的环境、生产设备、消防水源的分布和消防设备,,器材的性能,并会操作使用; 3、值班运行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本站无力解决的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写出报告向上级部门反映; 5、站内的临时电源、低压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须经站内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撤除不得超期使用临时电源; 6、站内需用电热器具时应申报,并说明使用原因。定专人负责、定防范措施、定安全使用地点,经工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103、站内严禁流动吸咽。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 详见吸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站内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应符合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站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站内应及时清除杂草、木材、纸箱、树叶等可燃物,严禁采用焚烧方法清理;11、站内值班运行及警卫人员应严格管理进入站内的各类人员,有责任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12、站内不得住宿站外人员。工作需要住宿和进站施工的,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保卫部门批准。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工作范围、活动区域及防火职责;13、站内在夜间不得存放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机动车辆。特殊情况应报单位安委会审核批准。在站内工作,104、停放机动车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应与站内设施保持安全间距。站内工作人员对此应严格管理,防止因车辆失火,影响变电站的安全运行;14、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完好有效、放置有序。室内外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器材箱内,保证其可靠性;15、变电站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维修;16、地下变电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变电站; 17、站内的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的操作运行,应由经过消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站内人员进行。站长、技术员、值长,无人站的警卫人员均应参加消防培训; 18、变电站站长不在站内时,当值值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19、变电站内的房屋不得出租及用于联营等各种经营活动105、。不得用于与变电站生产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站内用房条件许可改作他用的,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不得影响站内运行和检修工作; 20、在站内进行绿化工作时,严禁随意使用灭火系统的设备和动用消防水带,应合理使用消防水源; 21、站内的电缆防火封堵的实施参见“电缆防火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变压器等充油设备、开关柜着火后的扑救原则。 1、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现场,组织灭火,配合抢修,并做好火场的保护工作; 2、应冷静的按生产设备运行规程和应急预案进行仃电、倒负荷等106、正确采取紧急隔、仃措施操作,尽量缩小因着火而引发的连带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应视着火电气设备情况(是否带电及退出运行状态),适时启动自动灭火设施,灭火和冷却设备。并利用轻便灭火器扑救和控制火势的慢延; 4、消防队未到时,站内人员应积极组织灭火及人员疏散。当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其负责人联系,报告失火设备带电情况,积极协助消防负责人指挥灭火; 5、生产设备未断电前,禁止人员用水灭火,防止灭火时触电。可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材灭火; 6、当火势可能蔓延到其他设备时,应果断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并防止油火流入电缆沟和设备区等其他部位; 7、火灾后,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为有107、关部门调查取证; 8、火灾报警要点;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数量及报警人姓名、电话,同时派人到主要交通路口引导消防车辆;第十七章电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在电缆运行中和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在电缆设计,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充油电缆的配置选择、电缆的敷设和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等方面,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新、扩建、改建变电站在发电投产前,必须按规定完成电缆防火封堵工作。第二百一十三条一般规定。1、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一般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2、使用的防火涂料、堵料必须经国家技术检测鉴定合格,经公安部门颁发许可证108、的产品。其产品应是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的材料,并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同时其施工队伍必须执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施工资质(具备国家一级消防施工资质的单位,方可在我公司内进行各种消防工程施工);3、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定期清理积油和排除积水,防止因其造成电缆击穿而引起火灾;4、制定电缆施工、运行、检修等操作工艺规程和制度。严格按标准施工、定期进行巡检;5、重要线路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或有防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电缆做耐火处理;6、电力电缆不应与控制电缆等其他电缆混放,不应堆积乱放,应分布均匀,在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等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7、109、在电缆夹层、隧沟道内等灌注电缆盒的绝缘剂时,溶化绝缘剂工作应在户外进行;8、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充填阻燃材料;9、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操作队及电缆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放置易于取用的部位(或放在紧急事故抢修车上)。在进行扑救电缆夹层、隧道及通风不良场所的电缆或电气设备火灾时使用;10、电缆夹层、电缆遂道、充油电缆接头、电缆压力油箱等处,应按规定配置悬挂式自动灭火器材;11、使用喷灯作业规定详见“用火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电缆防火封堵。1、封堵范围;(1)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电缆沟道进出主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110、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电缆隧道的进出口,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有防火分隔措施,防止油品火灾蔓延。(2)所内变配电室、计算机房、电容器室、开关室、通讯载波室和站内主变压器的控制箱、端子箱等有电缆进出的孔洞和所有进出线的孔洞都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2、封堵标准; (1)无机与有机封堵标准 无机堵料(硬质)是一种速凝剂防火堵料;有机堵料(软质) 是与无机堵料配合使用的防火堵料,便于检修更换电缆。两种堵料主要用于盘柜、孔洞、竖井、沟道隔墙的电缆封堵。 (2)盘柜封堵厚度不应小于150毫米。无机堵料做框架,有机堵料包在电缆周围,并要有余度,一般为电缆外径的2-3倍。根据需要用111、有机堵料预留穿电缆位置。 (3)楼板、墙壁和孔洞的封堵厚度不应小于150毫米。电缆穿管的间隙必须用有机堵料封堵严密。 (4)竖井封堵前,应先清理废、旧电缆及其他杂物,然后再进行封堵。封堵厚度不应小于200毫米。封堵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时,封堵层内(无机堵料 )加装钢筋以增加强度。根据需要为今后更换电缆方便,应预留位置,排架电缆穿越处,有机堵料位置要明显。 (5)封堵时,无论使用无机或有机堵料,严禁中间使用其他物质夹心,无机或有机堵料的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脱落、无龟裂。 3、防火涂料施工标准; (1)清除电缆表面附着的杂物、尘土,用棉布等擦拭干净后,方可进行防火涂料的涂刷。 (2)涂刷钢带铠装112、电缆时,应先清除锈蚀和油污,再用玻璃丝布(带)重叠包扎,然后涂刷防火涂料。 (3)在盘、柜、竖井和孔洞的封堵处,对上、下、(左、右)走向的电缆必须涂刷1-1.5米距离的防火涂料。竖井内电缆应分根涂刷,涂刷距离不得小于1.5-2米。 (4)电缆夹层内电缆应每隔10-15米,刷1-1.5米的防火涂料,做为防火间隔。 (5)阻燃护套电缆、铅皮电缆、阻燃铠装电缆可不刷防火涂料。 (6)防火涂料应做到均匀涂刷,表面应光洁、平整、无裂痕。每遍干后再进行下一次涂刷,应涂刷三遍以上,厚度不得小于1毫米。 (7)涂刷时应注意稀释液的防火。在遂道 、夹层等通风不良场所方便时应加强通风换气,监视可燃气体的浓度防止发113、生爆燃。 (8)封堵工作完成后,必须全面检查, 现场清扫干净,申报验收。 第二百一十五条 防火封堵的其他规定。 1、凡已封堵完毕经验收合格的变电站(配电小区),再经改、扩建施工、检修时敷设新电缆或更换电缆后,必须按封堵标准实施。完工后现场清理干净,报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注销工作票; 2、由公司保卫部组织,电网建设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运行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电缆防火封堵验收小组。负责对上述防火封堵工程实施验收工作; 3、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申请单,申报验收;4、验收小组应明确验收范围并按有关标准逐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电运行。验收单一式三份,由公司保卫部、运行单位、施114、工单位各执一份;第十八章 仓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仓库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新建、改建、扩建仓库及附属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原建仓库如未经审核,不符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制定规划,加以更新改造,以满足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2、库区、作业区、行政区根据具体情况应建有消火栓或蓄水池以保证消防灭火用水;3、仓库应设有消防专用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并确保其畅通。通道内不得堆放各类物资;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的库房、货场应按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5、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格层,库区内不准搭建违章建筑;6115、仓库内的油库、汽修车间等,应建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距离较近时,应设防火隔墙;第二百一十七条仓库火源监督管理规定。1、仓库、货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2、仓库内进行各种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公司有关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在仓库行政区或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时,必须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在清除仓库、场区内的木材、纸张、包装箱、树叶、枯草等可燃物时,严禁焚烧; 5、严禁在仓库、场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仓库电源监督管理规定。 1、仓库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按规定使用低压和生活用116、电设施。不准乱接临时电源,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或保险装置。工作需用临时电和临时照明时,应经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3、库区内的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的开关箱,应根据仓库的不同类型,区别防爆与通用,并分别设在库外安全地点,并有防护措施,人走断电;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线路除定期检查外,每年应进行二次绝源摇测试验。发现可能引起发热、打火、短路、线路破损、老化、绝源不良等情况, 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5、库区内使用电气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泡。不准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及电钟、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第二百一十九条 仓库储存117、监督管理规定。 1、仓库必须和行政区、生活区分开,应有明显标识。“大杂院”式仓库,单位应制定规划进行调整,尽快改造,未调整和改造前,建立防火组织,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划分责任区,制定切实可行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谁主管谁负责; 2、易产生自燃的物质和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产品,以及实施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库、分区、分类、存放。并标明物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库房内物资的码放应按“五距”标准进行,主要通道(灭火、疏散)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五距:顶距:指货垛距屋顶要保持50公分以上; 灯距:指货垛与灯的水平距离应在50公分以上; 墙距:指货垛与库房内墙的距离,应有50-80公分; 柱距118、:指货垛与柱子的距离应有10-20公分; 垛距:指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应有100公分; 4、存放易燃、可燃物资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因特殊需要,应由单位(部门) 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5、库区内不准停、存机动车辆或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钗车等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库房时,必须有防溅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百二十条 仓库的工作人员,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先审后用。雇用外来临时人员,必须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 仓库消防设备器材的设置与管理。1、设置; (1)仓库应根据其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储存物资性质等不119、同情况和灭火需要,配备不同类型、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灭火。 (2)各种设施、设备、器材应有明显标识,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之处。室外的器材应有防护措施。 2、管理; (1)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建立管理制度和档案。设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做他用。 (2)严禁圈、压、埋、占消防设施。存储物资应与消防设施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3)其他详见“消防设施装置、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十九章 机房、调度、打字复印、档案资料、图书馆办公室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机房、调度室、打字复印室。1、机房、调度室、打字复印室的建筑设计, 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120、防火规范。按有关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2、机房、调度室、打字复印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室内严禁吸烟和随意动用明火。应设置消防警示标识; 3、严格电源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电气设备,同时对各类电气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室内严禁使用各类电热器具; 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维修设备时,不得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笨等有机易燃溶剂。确因工作需要,应限量。每次带入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清洗带电设备,需进行清洗时,应切断电源,并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5、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设备电源。维修使用的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电气设备121、,应按有关规定连接及使用; 6、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检修、处理。必要时仃机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 7、使用纸张、油墨等物品不得超量存放,并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及易于取用的地点; 8、每天工作完毕,应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清除可燃物,拉闸断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第二百二十三条 档案资料室、图书馆。 1、档案、资料室、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凡用建筑结构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规划,逐步加以改造; 2、工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防火和灭火知识。此类场所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办理有关审批122、手续; 3、设置消防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并放于明显及易取用地点; 4、禁止使用各类电热器具和非工作用的家用电器。电气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档案资料室内禁止设置电源配电盘。人离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不准使用碘钨照明灯具,采用白炽照明灯具时,灯具与档案资料、图书等可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资料档案柜上方不许安装白炽灯照明,照明灯具应安装在走道上方; 6、不得设有临时电源。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需经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制定防范措施,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临时电源,工作完毕应及时撤除; 7、为保护档案资料、图书等须进行熏蒸杀虫时,其主管部门在工作前,应上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由单位123、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进行监护。并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8、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日工作结束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或未切断电源而造成的危害;9、档案资料室的办公用房与档案资料室设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时,防火安全管理应按档案资料室的防火管理规定标准实施管理;第二百二十四条 办公室。 1、办公室的防火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安全责任制; 2、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积可燃物,,办公用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办公室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3、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使用电暧器应远离可燃物,工作结束后,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切断室内电源;第二十章 机124、动车、停车场(库)、汽车修理厂(间)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综合规定。 1、机动车、停车场(库)、汽车修理厂(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由所管辖单位负责; 2、上述场所均应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3、集中停放机动车的场(库)和有一定规模的汽车修理厂(间),均应列为所在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 4、汽车修理间应设在独立建筑内,不得设在民用建筑内; 5、新建汽车场(库)、地下车库、汽车修理间,必须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使用的汽车场(库)、汽车修理厂(间)应按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对存125、在的消防不安全问题,所管辖单位应制定规划,适时进行调整和改建;6、汽车场(库)、汽车修理厂(间)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并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第二百二十六条 机动车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1、电源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2、大型载人车辆的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应开启灵活。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安装火星消除器;第二百二十七条机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和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机动车行驶及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机动车辆机件油路,防止漏油;2、机动车发生故障时,严禁向汽化器内直接钩油。汽车加油时,禁126、止明火,禁止吸烟;3、机动车检修时,应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烟火。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严禁明火焊补油箱,车辆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车辆进入停车场(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5、机动车载有人员时,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扑救并采取应急措施;第二百二十八条停车场(库)、地下车库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占压消火栓。车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 2、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可靠; 3、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127、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库)内停放; 4、严禁在停车场(库)内加油、修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5、严禁在停车场(库)内存放汽油、柴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使用过的油棉纱(布)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库)内; 6、停车场(库)内设修理车位时,停车位与修理车位之间应设防火隔墙;7、在停车场(库)内过夜存放或长期停驶的车辆,应及时切断车上总电源;第二百二十九条 地下停车场(库)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消防设施应保持有效,保证随时有效投入应急使用; 2、得设置喷漆间、电瓶间、乙炔发生气间和修车位。严禁在库内修理车辆; 3、应按设计标准停放机动车辆128、,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通道上,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出口; 第二百三十条 汽车修理厂(间)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电气设施的布局与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不得乱拉临时电源,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撤除。移动式手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2、停放待修车辆之间应保持适当安全间距,禁止超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待修或修理中的车辆上,不得放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可燃物等, 车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中使用的少量易燃液体应妥善管理和使用; 4、喷漆作业、蓄电瓶充电等工作,均应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独立建筑内进行。严禁在修理间内进行。严禁在修理间内给车辆加129、油; 5、电气焊作业应在独立场所进行,不具备单独电气焊作业条件的修理间,在作业时,应将其他修理车辆移出修理间,清理干净工作场所后,方可动火操作。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明火作业”管理规定;6、对溢流或渗漏、遗撒的燃料油、润滑油、废油等应及时清除干净。使用过的油应集中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的金属容器内;7、工作使用的油棉丝(布)等可燃物,不得随意乱丢。用后应集中放在带盖的金属容器内;8、修理厂(间)应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具有明显标识及放置在易取用之处;9、工作完毕,清理工作场所,切断总电源。停放的车辆应切断车上总电源;第二十一章公司内部人员聚集及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130、关联单位)建有的多功能厅(卡拉厅)、大小型餐厅、桑拿浴室等场所,建立厂区内部的,均不得对外开放,并应遵守下列消防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 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均由所管辖单位负责。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制定内部人员聚集及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所属管理部门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阐明各自职责。第二百三十三条应制定人员聚集及内部娱乐场所的紧急疏散预案,管理人员熟知岗位防火责任,熟知防火常识及灭火知识。发生火情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第二百三十四条内部人员聚集及娱乐场所的建筑设计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室内装修应执行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131、计防火规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上述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所在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第二百三十五条 上述场所应按要求安装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识,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具备明显标识及便于取用。第二百三十六条 上述场所配备的固定式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应具备系统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应设专人管理,对设施定期实施维护保养,保证长期处于有效投运状态。第二百三十七条对需在人员聚集及娱乐场所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等工作的单位。建设前应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百三十八条对于具备上述场所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落实xx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132、规定中的各项条款。第二十二章山区、林区作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山区、林区作业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市政府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山区、林区重点防火期。每年3月15日为山区、林区防火戒严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扑火期间所耗费用,由火灾肇事个人支付。如因高压线路引起山区、林区火灾,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追究责任;3、各级领导应树立森林防火意识,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规定。建立山区、林区作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第二百四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建立山区、林区防火133、档案。认真填写高压输电线路跨越林区、山区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2、建立巡视检查、处理缺陷制度,应做到三查(巡视周期全年不得少于三次)、二特巡(防火重点期内至少特巡二次) ,做好巡视记录在重大活动前应增加特巡; 3、建立跨越山区、林区线路的定期情况汇报制度和信息反馈网,运行及维护维修人员、各乡电管站,应定期将所辖线路运行情况向上级汇报,发现高压线路有严重缺陷及事故,或因高压线路引起的火情的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同时采取有效果断措施; 4、在执行公司用火规定的同时,应根据山区、林区的特点,建立山区、林区动火制度,并主动接受专业护林防火人员的监督检查; 5、各单位应加强横向联系,发扬团结协作精神134、,对公司所属跨越山区、林区高压线路的故障缺陷等,应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及护林防火工作; 6、教育职工家属遵守国家的护林防火规定; 第二十三章 职工家属宿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关联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保卫部对公司管辖的职工家属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室及各单位管理部门,应组织基层家属委员会配合协同做好职工家属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百四十一135、条 职工家属宿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1、制定职工家属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预于及时制止、纠正;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百四十二条 职工家属宿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产权单位基层家属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活动。挑选自愿为宿舍做工作、身体健康的136、同志,组建居民义务消防队,明确任务,建立制度,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灭火技能和组织疏散自救能力,协助救援; 2、高层住宅、大屋脊住宅、老旧房屋,是职工家属宿舍的消防工作重点。对职工家属宿舍区的水、电、气等设施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火险隐患,应制定规划,逐步加以更新、改造; 3、新筹建的职工家属宿舍,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申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建立职工家属宿舍的消防管理档案,档案应反映出宿舍区的基本情况;消防设施系统的运行、检查、维修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器材、设备配置情况;高层住宅楼地下室的归属、开发利用情况及存在的火灾隐患和137、整改情况的内容;5、负责高层住宅楼的消防设备、消防设施系统的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6、职工家属宿舍区内,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7、职工家属宿舍的建筑房屋用于联营、租赁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必须与联营、承租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8、制定职工家属宿舍区、机动车、慢行车停放管理办法。不得因停放无序而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9、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家属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对职工家属宿舍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用电、违章用气、圈占通道、消防设施等违章行为,有责任制止和处理,对严重火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关138、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对在职工家属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10、制定职工家属宿舍区的居民防火守则(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宣传到户,增强居民的消防意识,落实自防自救措施;11、确定职工家属宿舍的重点防火管理对象。对病、残、聋、哑、精神病等重点人,采取定人、定时管理手段,负责重点关照;12、做好经常性和重大活动、节假日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13、制定职工家属宿舍的火灾扑救、安全疏散的应急预案。组织对初起火灾的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14、加强与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的联系。主动向有关部门139、汇报职工家属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二百四十三条职工家属宿舍的居民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1、居民应自觉遵守国家和企业制定的消防法规、规定和公约,履行公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2、职工家属宿舍区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宿舍区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3、不准随意在职工家属宿舍、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搭建违章建筑、摆摊设点,不得损坏、圈占、埋压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 4、不得擅自改动宿舍的原有电源、公用电气设施和乱拉临时线路,确因需要,应请示房管部门批准后,按xx市有关规定,由管辖单位实施,禁止在楼道及公共走廊使用煤火做饭;5、居室装修应遵照国家建筑内140、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执行。装修时不得拆改建筑结构和隔墙及有损伤建筑强度的作业;6、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内支搭临时建筑和堆放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物品;7、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及相关火种扔到垃圾道内。严禁焚烧垃圾、树叶和杂物;第二十四章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评比奖励。第二百四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和xx市相关消防规定及公司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保卫部进行考核、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保卫部和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附141、表一:进入公司消防安全三级教育表姓 名年龄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原单位所在部门工种入厂时间上岗时间级 别主办人 教 育 内 容公司(处)保卫部门1.1、消防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意义; 2.2、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责任制3.3、 单位防火重点部位及消防工作概况; 4. 防灭火知识、技能训练工区(站队、车间)1. 本部门消防概况、制度、责任制;2. 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班组(变电站)1. 班组消防安全情况,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2. 工作岗位的特点。 各级鉴定新职工自我鉴定班组鉴定工区鉴定单位鉴定考核成绩附表二:高压输电线路跨越山区、林区情况统计表单位: 编号: 序号电压(千伏)路名导线规格路段杆号杆基数跨越林区山区的名称巡视周期存在的隐患、缺陷解决措施备注填表人: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