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人员、仪器及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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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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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人员、仪器及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管理制度11XX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 则5第二章任务5第八条开展实验装置和特殊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5第三章体制5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4、制定校内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5第十三条实验室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以下4类:6第四章建设6第五章 管理7第二十六条教学实验开放管理规定7第六章人员8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由以下人员组成:8第三十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8第七章附则9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2.2 X2、X大学实验室岗位责任制(暂行)102.3XX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122.4XX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暂行)152.5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6第一章总则16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16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16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17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17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17六、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17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18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18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18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3、定资产价值。18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18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19第十五条19第十六条19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19第七章附则20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202.6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1第一章总则21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避免有章不循。21第二章管理职责21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责是:213.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21第七条各中层单位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责是:216.负责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22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和计价标准22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4、围:22第十条仪器设备计价标准:22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22第五章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22第十四条在仪器设备明显位置粘贴XX大学固定资产识别码签。23第六章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24第二十四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241.单价在人民币 4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4第二十五条配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241配置(购置、引进、调拨)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242配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24第七章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和计量251.填报:252.可行性论证:253.立项:254.检修:265.验收:267为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维修备件、备品提供参考;26第三十六条需要计量、检验5、的仪器设备按规定送检。26第八章仪器设备的调剂26第三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264、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仪器设备。27第九章仪器设备的处置27第四十一条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报损:27第四十二条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报废:272.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274使用年久,机型已淘汰,硬件老化,软件单一没有维修改造的;276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淘汰及停止使用的产品。27第四十三条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27第十章奖惩规定28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285.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提出重大合理性建议,试6、行效果显著者。28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284.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者;28第十一章附则292.7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30一、考核目的30二、考核范围30三、考核内容30四、考核办法30五、考核结果30六、考核时间302.8XX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31第一章 总则31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31第三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31第四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32第十六条财务结算程序32第三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理33第二十条库房安全防火、防盗33第二十二条在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332.9 7、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342.10XX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402.11XX大学学生实验守则402.12XX大学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412.13XX大学防火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42第一章总则42第二章组织领导42第七条保卫处是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行政监督机构,其职责是:42第三章岗位责任43第十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43第四章检查与教育43防火安全规定44第十三条用火管理规定:44第十四条用电管理规定:44第十五条危险物品管理规定:44第十六条易燃易爆高压气瓶管理规定:44第十七条消防设备管理规定:45第十八条建筑管理规定:45第十九条消防水源及其通道管理规定:45第二十条8、大风天防火制度:45第二十一条火灾隐患立案、销案规定:45第二十二条公用楼防火钥匙管理规定:45第二十三条防火“六不准”:46防火安全制度46第二十四条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46第二十五条电化教学教研室防火安全制度:47第二十六条图书馆、阅览室防火安全制度:47第二十七条液化气站防火安全制度:47第二十八条油库防火安全制度:47第二十九条仓库防火安全制度:47第三十条汽车库及修理间防火安全制度:48第三十一条武器库防火安全制度:48第三十二条电工室防火安全制度:48第三十三条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48第三十四条实习工厂、修配厂防火安全制度:49第三十五条印刷厂防火安全制度:49第三十六条俱乐部(礼9、堂)防火安全制度:49第三十七条医院防火安全制度:49第三十八条集体宿舍防火安全制度:49第三十九条体育馆防火安全制度:50第四十条幼儿园(托儿所)防火安全制度:50第四十一条档案馆(室)防火安全制度:50第四十二条办公室防火安全制度:50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防火安全制度:50第四十四条食堂防火安全制度:51第四十五条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第四十六条焊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第四十七条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奖励与处罚52第四十八条对遵守和维护本细则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52附则52第五十一条本细则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521XX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11XX大学实验室管理办10、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基地。为了实现“把XX大学建成一流的社会主义大学”的目标,规范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按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四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水平。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1、。第五条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第六条在保证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活动,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服务。第七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保证实验室的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八条开展实验装置和特殊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第三章体制第九条在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工作由主管副校长负责,原则上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第十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实行一级管理)。该处对实验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2、l、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订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4、制定校内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保障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基本条件,提高其使用效益; 6、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做好实验室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第十一条学院(中心、研究所)是二级管理部门,应有一名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实验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完成实验室具体任务、开展实验研究等。第十二条实13、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第十三条实验室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以下4类:1、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该类实验室面对两个以上学院的学生,开设实验课。2、专业(技术)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该类实验室面对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专业的学生,开设实验课。 3、专业(含科研)教学实验室。该类实验室面对一个专业的学生,开设实验课。 4、科学研究实验室。科学研究类实验室包括国家和省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独立的研究所实验室。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项目、培养研究生、承担社会服务任务。第四章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必须经学校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14、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工作量一般为6万人时年以上;专业(技术)基础科教学实验室工作量一般为2万人时/年以上;专业(含科研)教学实验室工作量一般为0-3万人时年以上。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整合。实验室应当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建设规划,报学校、学院审批。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15、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十七条实验室根据学校的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叫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实验基地。第五章 管理第十八条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要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实验室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发2001269号文件XX大学从事有害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和校发2001270号文件XX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切实做好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九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16、地方政府的有关特殊技术安全的有关条例、法规、制度,严格遵守XX大学化学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XX大学放射性同位素实验管理制度、XX大学射放线装置场所卫生防护制度、等;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确实保障人身和劳动保护工作。第二十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执行校发200248号文件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01128号文件XX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规章执行。第二十二17、条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本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类实验室要建立相应的开放制度,促进资源共享,更好的发挥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室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避免重复购置:学校根据整体发展需要,有权对实验室的资源统一调配。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学和科研工作对实验室的要求,参照有关教学评价、评估体系、专项建设对实验室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评估体系,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院实验教学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本条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18、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第二十六条教学实验开放管理规定 1、教学实验室的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3、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 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19、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20、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9、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第六章人员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2、研究人员; 3、实验技术人员; 4、工程技术人员; 5、管理人员; 6、技术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八条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相当水平的科学实验技能和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21、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九条非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独立研究所的主任由学校聘任,报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主任由学校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第三十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实验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工作任务;3、搞好实验室的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聘任和晋升根据实验室工作的22、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j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数量参照在校的学生数、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的工作量、实验仪器设备的状况以及各种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经折算后确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定期开展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2 XX大学实验室岗位责任制(暂行) 校资产字200214号为了贯彻落实XX大学实验管理办法(暂行),设定实验23、室岗位责任制如下:一、实验室主任岗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较大的实验室可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二、实验教学岗 (一)、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熟练掌握全部的教学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和方法,了解这些实验与24、理论教学的关系及作用,能够完成实验教学指导任务;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 (二)、每项实验开出前做到预做,写出实验报告,对结果及数据进行分析,并征求实验任课教师意见,作到指导实验要点明确; (三)、编写并不断修改完善实验指导书,积累、整理实验材料,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 (四)、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检查实验结果,每学期实验结束应写出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参加对青年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养和考核工作:(六)、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同作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本岗位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的人员担任。三、实验(工程)技术岗 (一)、参25、加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熟练掌握操作及维修保养等工作;承担有关备品、材料、制样、实验数据整理及编写报告等任务; (二)、熟练掌握实验(工程)技术,协助完成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三)、努力学习、钻研新的实验(工程)技术,并运用到实验室任务中,不断提高实验水平;本岗位由具有技术员(或技术工人)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四、实验室管理岗 (一)、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新到仪器设备要参加验收,及时建帐、建卡、借出、调入、增值及减值手续完备,作到帐物相符;认真管好、用好贵重仪器设备。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按照指标定期校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制止没有操作26、合格证的人员上机操作,防止损坏仪器设备和发生人身事故; (二)、严格执行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入库手续健全;对贵重材料(金、银制品)、危验品的使用与处置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三)、负责本室劳保用品的申报、领用和发放:(四)、负责将多余积压的器材、材料列出明细,以备调剂;(五)、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同作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六)、承担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统计、调查、存档、上报、初步分析工作。本岗位有技术(或技术工人)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员的人员承担。2.3XX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校资产字200117号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是运27、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际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运用相关的技能,独立操作,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的重要教学环节。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目标,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一、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各学院按教务处的要求,将所办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内。 2、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 3、凡因教学改革28、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查核准后,教务处下达教学计划任务书,并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经批准同意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即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4、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工作。二、实验教学准备 1、凡申报本科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须有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文件,这些文件应包含: (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通常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为: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学分与学时,适用专业的名称及选修类别(注明必修、限选或任选),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必须详细列出实验部分各个实验题目名称、要求及相应的实验学时)及理论与实验的考试办法等。 29、(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实验成绩记录及实验报告。 (4)实验项目卡。 2、各教学实验室须在实验教学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实验场地: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应与办公室、维修准备室、器材室分开;室内只能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净化实验环境。实验装置与仪器:要按大纲要求配备实验装置和测试仪器并应有适当的备用设备。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实验药品、器材:贵重药品和器材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 3、各单位应派通晓该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30、实验教学工作。 4、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试做实验,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三、实验要求 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2、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实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要按学生实验守则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3、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教学工作。四、考试或考核 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情况、实验操31、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计算成绩;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 2、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自费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课;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重修。五、实验改革与更新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主动承担起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酌重任,明确各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重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和实验装置的研制,撰写新的实验教材、论文和改造更新实验内容,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的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的实验32、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1、实验的更新、改造,各实验室应着眼于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需要,就专业建设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施计划,并报送实验室及资产管理处。需学校投资重点改造建设的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申请报告,经所在各学院初审后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校审批后立项,拨给相应经费,到期组织验收。2、新实验验收工作,一般由所在各学院、教学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并报请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校级验收。被验收项目要事先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报告等资料。具有重大价值和显著特色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技术成果,可由各学院、教学33、中心申请校级或更高一级鉴定,通过的成果可作为人员年度考核、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3、建立开放实验室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为充分体现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培养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创新精神,各教学实验室须建立开放工作制度。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工作可采用以下形式:(1)、完全开放制。完全开放的实验室主要是量大面广的校基础实验中心(室),各实验室应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实行全面开放。(2)、部分开放制。部分开放实验室主要是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室,除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外有选择地接纳学生进实验室做实验。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根据地区性或全国性大学生竞赛组织专题培训,经过筛选、竞争,为学校组队参赛34、,或培养具备某方面的专长人才而进行开放,经过不懈努力,逐步形成地区或全国性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六、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1、各实验室要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出和解决问题。对检查考核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2、各学院主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要掌握本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一些重要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各学院教务管理部门要按时发出和回收“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或严重违纪者,定期公布并给予处理。各学院应采取多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35、时予以改进。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或少开出实验的,以及任意减少学时或增加组人数的实验室应及时处理。3、实验教学评估。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实验室综合效益的有力措施。各学院级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评估每四年进行一次。八、实验项目及文件管理1、实验项目管理。无论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课程实验,都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实验课题计算机信息管理。各实验室均应如实填写实验课题情况统计表,该统计数据将作为实验教学材料消耗费分配36、的主要依据。2、实验教学文件管理。实验教学文件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要按照教务管理及实验室工作档案与基本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按时将有关实验教学文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2.4XX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校资产字20026号实验室档案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历程,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正确、全面反映实验室建设的历史,提高实验室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为人才培养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教委办1994429号文件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档案,规范37、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范围1、实验室建设方面实验室批准建立或撤并、改组等的依据文件;实验室的发展建设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实验室室内改造用的电路图,水、电、气、管道布局图,以及一些特殊技术安全的设施施工图等;实验室的房间数及面积等。2、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实验卡片,教学任务书,考试题目:新开设的报告,更新实验的改造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等有关资料;实验技术的研究极其成果。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仪器设备的帐卡、调拨单、报废单;国内外赠送仪器设备的资料;贵重仪38、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论证报告,使用、维修记录,重要测试样品的数据分析记录等;低值耐用品帐;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4、实验经费管理方面,各类经费申请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报告,购置仪器设备的清单,消耗材料清单,经济合同,以及经费使用效益报告等。5、科研及科研开发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合同书及协议书,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发明、专利申请材料;论文及获奖材料等。6、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历届实验室主任、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等的任命、批准、调动手续及自然情况。7、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图片、底片、录音带、上报的各种统计表)。二、实验室档案管理1、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实验室建39、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参与,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2、每届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3、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作好保密工作。4、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5、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予以表扬及奖励。2.5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01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40、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资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41、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42、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古玩、字画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 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06、印刷机械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 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第七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43、制。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六、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七、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办产业、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等等。各校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单位,协助做好各校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院(系)44、部、处、所、室是学校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二、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帐、卡、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应设专人承担固定45、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46、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第十一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47、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做相应调整。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成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48、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或工程决算副本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采购员、领用人签字)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建固定资产卡片、入固定资产帐;经验收人员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部门一49、律不能报帐。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按XX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个归口管理单位处置。第十九条对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置和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50、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处置,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建立全校固定资产一级帐,按固定资产的十六类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每一类按固定资产用途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经营五个项目。校部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固定资产帐目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直接负责建立。各校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应地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帐,记录本校区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各资产授权管理单位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帐,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建帐单位每半年一次将51、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第二十二条凡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或分管固定资产单位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帐。按物登卡,凭卡记帐。第二十三条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公用房屋管理档案,不定期地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内贵重仪器设备简介,闲置资产情况等信息。加强贵重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第二十四条校内各归口管理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规章制度。对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52、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等各种经营性活动,以及对外租赁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学校要提取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占用费、维护维修基金。第二十七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严重或挂53、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2.6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024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和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01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分资金来源(国拨、自筹)和获得途径(购置、自制、受赠、获奖、债权、54、易物等)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两级管理的体制,即:一级管理为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二级管理为各中层(学院、处、直属单位、中心、所等)单位。第四条仪器设备配置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保证重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进行规划。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避免有章不循。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实施全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制定全校仪器设备装备水平的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校仪器设备的年度采购计划;355、.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4.建立全校仪器设备的总帐和分户帐。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清查、统计、汇总和报表工作;5.负责审批全校仪器设备的调配、维修、安装、拆迁:报损、报废及处置工作;6.负责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及防范措施的审核与实施。调查处理责任事故。第七条各中层单位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责是:l.贯彻执行有关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逐级落实到人;2.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装备水平的发展规划;申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年度计划;3.建立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登记帐目,每年对仪器设备清点,使帐物相符;4.负责办理借用、调动、报损、报废、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手续的审核和申报工作;5.56、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登记使用情况,保证仪器设备完好;6.负责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7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和计价标准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1.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单位价值在 500 元(含)以上;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电教设备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单位价值在 800 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2.自研组装或加57、工制作的设备,凡符合上述规定的,视同新购仪器设备。第九条价值在 2000 元(含)以上的各种软件,视为主机附件。第十条仪器设备计价标准:1.仪器设备(含附件),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验收入帐;2.无偿调入或国内、外捐赠仪器设备及软件无原价的,按照同类产品当时市场价格,估价验收入帐(含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3.自制或外加工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本(依据加工明细、财务付款凭证等计价)验收入帐;4.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而增加的费用,特殊注明后增加其原值;5.采购设备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仪器设备价值。维修、保养58、所支付的费用,不增加仪器设备原值。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购置按照XX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采购暂行规定(校发2001128 号)执行。第十二条仪器设备验收按照XX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验收暂行办法(校发2001128 号)执行。第五章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帐面的增减变动以XX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验收增加凭单、XX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XX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单、XX大学仪器设备报损单、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等为凭,在学校批准的建帐单位建立仪器设备总帐和分户帐,并实行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撤销或涂改帐目。第十四条在仪器设备明显位置粘贴XX大学固定资产识别码签。第59、十五条在仪器设备操作显要位置公示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六条校内借用或因公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科研项目需带到校外使用的仪器设备等)要经所在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借或还时,当事人双方都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技术状况并作记录。借用或保管使用人调离、离退休时,由借出单位负责追还并撤销借用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和离退休手续。第十七条校外单位借用我校仪器设备须持加盖公章的函件,经所在二级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到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贵重仪器设备需经校领导批准。其它手续同上。有固定基础安装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借出校外。第十八条校内调拨、易物、转让仪器设备,由拟调出设备所在单位和调60、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及原因,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时,所在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负责填写事故报告,确定事故的性质,评估损失程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条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单位,对仪器设备运行安全负有责任。仪器设备运行安全以防范为主。对使用和管理存在重大运行风险的仪器设备,除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管理外,经论证符合条件的可申办财产保险。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统一对外办理,统一备案及时处理事故。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必需严格执行XX大学消防管理和治安防范等有关规定。仪器设备的使用、放置,61、应符合房屋及设施安全、防火、环保、用电等设计和使用许可。第二十二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迁移(拆除、搬运、安装、调试等)等技术施工(含安装基础、配套设施等),履行下列程序:1.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整体规划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动迁方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厂家、外商代理服务机构或对口专业技术施工单位,会同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仪器设备迁移方案和预算草案并专业技术施工单位资格证明一同报学校审计处审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签定合同和实施;3.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指派专人保持施工现场秩序,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和责任,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62、监督,并配合学校审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施工中不可预见的施工项目及工程量签证;4.仪器设备迁移竣工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专家、审计处和使用单位组成验收组验收。第六章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十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第二十四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 4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 40 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 40 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 40 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第二十五条配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1配置63、(购置、引进、调拨)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该仪器设备对学校、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该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该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该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2配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64、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3)主管校长审批;(4)教育部所管的仪器设备,教育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审评。第二十六条贵重仪器设备必需指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严格填写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大宗维修、保养项目应申报立项。第二十七条贵重仪器设备通过校园网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甩已有的仪器设备。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科研课题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机组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65、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扩大使用范围,积极开发功能,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第二十八条根据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行业收费标准。校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第二十九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出国培训的操机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岗位(出国前签合同)。1、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66、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2、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学校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每学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并向全校公布。第三十一条对新购贵重仪器设备,按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项目验收表,组织年内达标验收。第三十二条学校每二年进行一次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评比,表彰先进。对利用率不高,使用效益差的设备,学校要予以通报警告或调出。第七章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和计量第三十三条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工作需制定方案和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技术管理,做好定期检查和修理67、记录,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保修期以外的仪器设备维修前填报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校检、标定立项报批单。按以下程序办理:1.填报:(1)说明仪器设备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现况;(2)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原因及责任,拟检修(保养)校检、标定项目;(3)lO 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专门机构专业检修报价单。2.可行性论证:(1)归口管理部门指派专职维修人员检修或确定检修项目,预算经费;(2)lO 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和超万元检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3)归口管理部门同使用单位选定维修方式,贵重仪器设备制定方案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指标。3.立项:(1)根68、据技术含量和程度,审定维修部门资格和维修方案及条件;(2)根据年度计划和经费情况,按轻重缓急优先教学的原则审批;(3)单项维修1 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归口管理部门处长审批,检修项目签订维修合同。4.检修:(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维修仪器设备,常规维修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组织修理,学校提供零部件;(2)对专业性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保养、维修、标定项目由专业部门实施维修,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均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维修部门;(3)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和条件,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并监督执行情况:(4)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封修理。5.验收:(1)仪器设备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69、件由学校统一回收管理;(2)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验收;(3)10 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或超 2 万元检修项目,由使用单位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第三十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应以预防为主,重点放在保养、维护上。要有一支稳定的维修队伍,集中学校的技术力量,建立校内维修服务网络。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和任务:1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校验和标定;2参加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3了解仪器设备使用前后性能状态;4进行仪器设备的改进和协助研制;5准备降档使用和拟报废的仪器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供归口管理部门参考;6为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仪器设备的检查评比,对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功能开发利用水平提70、供技术指标;7为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维修备件、备品提供参考;8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安全使用的意见或建议。第三十五条使用单位不准自行拆改仪器设备和随意改变原使用功能作它用。如必须改装、改造时,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并请专家作可行性论证,报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三十六条需要计量、检验的仪器设备按规定送检。第八章仪器设备的调剂第三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1、同种仪器设备,严重重复购置,平均利用率在 20以下者: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3、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或修复费用一次超过其原值 40以上)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4、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71、置仪器设备。属于下述情况者不可作为闲置设备调剂:(1)备用;(2)正在维修或进行技术改造;(3)特种储备,抢险救灾等特定情况下必需;(4)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得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仪器设备、待报废的仪器设备。第三十八条所有待调剂仪器设备在归口管理部门回收前均应按照规定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封存、防止锈蚀,不得任意拆卸、损坏和遗失。第三十九条调剂仪器设备每年于网上公布两次,教学、科研优先选择无偿调剂,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第九章仪器设备的处置第四十条学校仪器设备的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和XX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XX大学非72、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报损:1.被证明丢失的仪器设备;2.仪器设备被盗、抢且无法追回的仪器设备;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第四十二条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报废:1.主要部件或结构己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一次大修费用超过其原值50以上)已无修复价值的;2.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的。4使用年久,机型已淘汰,硬件老化,软件单一没有维修改造的;5严重污染环境,计量检测不合格,或不能安全运73、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6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淘汰及停止使用的产品。第四十三条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校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提交报损、报废申请,并按仪器设备微机帐上数据填写XX大学仪器设备报损单或XX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单,说明理由,由二级管理单位领导签署意见;2.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3.贵重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批准;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报废仪器设备。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但必须登记建帐;5.报废仪器设备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处置,并于年末报校财务处进行帐目处理。第四十四条处理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74、残值,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维修、采购经费。第十章奖惩规定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1.精心保养维护,积极开发利用,保证利用率,做到“专管共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成绩显著者;2.对陈旧、落后的贵重仪器设备,提出技改方案,并经过改造升级使其重新发挥更大作用,为本单位节省大量资金者: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忠于职守,敢于同损坏仪器设备的不良现象做斗争者;工作兢兢业业,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始终保持仪器设备良好状态,积极调剂余缺且成绩显著者;4.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抢救仪器设备,避免或减少仪器设备损失者;5.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提出重大合75、理性建议,试行效果显著者。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罚以至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重大流失、损坏、闲置者;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3.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贵重仪器设备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上机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视情节予以赔偿或给予行政处分;4.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者;5.私自处理仪器设备者,除追回全部残值收入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6.私自出租出借者,如果造成丢失、损坏者,除缴回全部收入外,经济上加倍处置。7.事故发生后,没有不可抗拒理由,当事者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时效影响理赔,将按比例承76、担损失费。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建立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第四十八条以前发布的各项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7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校发200248号为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00010)的要求,建立学校贵重仪器备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年度效益考核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一)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77、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研究论文;(二)促进操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功能开发,热情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先进的测试分析技术:(三)促进自我完善与发展,实现“以机养机”。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四)强化管理,促进专管共用、开放运行,实现资源共享。二、考核范围学校 40 万元人民币(含 40 万元)以上 03 类仪器设备,对 10 万元人民币(含 10 万元)以上其它仪器设备和具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考核。三、考核内容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五大项考核。具体内容详见XX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78、以下简称评价表)。四、考核办法(一)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单机考核。各使用单位根据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评价表,备齐相关原始材料。(二)各二级管理单位(学院、中心、所等)对本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查证考核,按照评价表的评分标准,对每份评价表逐项核定分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三)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二级管理单位所报材料,对每份评价表进行抽查。五、考核结果(一)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确定:优秀设备:总分90 分以上;良好设备: 75 分总分90 分;合格设备: 60 分总分75 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 分(二)优秀者,学校予以资助,并奖励有功人员。不合格者,79、一次警告,二次将校内招标,另行分配。六、考核时间每年年终学校进行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全校。2.8XX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128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80、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第六条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第七条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的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给予适当81、的批评或处分。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核素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体、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第三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第九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第十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管理,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实行学院(中心)经费82、按定额核定包干使用的办法。第四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第十一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教学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每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系部报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其他各单位按年度工作需求报年度申请计划。科研、研究生和外协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科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第十二条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要严格按照实验材料、低值易83、耗品采购计划采购。第十三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集中采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非集中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组织采购,如有下列情况,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各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一、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二、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三、其它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第十四条 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须订立经济合同。合同必须加盖“XX大学材料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五条采购人员购回实84、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六条财务结算程序一、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按集中品目统一招标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二、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在财务处派出机构按规定报销;三、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在购物发货票背面经办人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审批后,在财务出派出机构按规定报销。第三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85、理第十七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由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第十八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应每月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上报一份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明细表,并注明出库物品的经费科目。第十九条由 2001 年经费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房管理过程中应与 2000 年底前原库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分开管理,但管理办法不变。第二十条库房安全防火、防盗一、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个人物品。二、人离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手续。第二十二条在用的实86、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要建立明细帐。分室要建立登记本,定人管理。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主任签字后,销帐。要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帐物相符。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9 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二十号),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评估目的推动高等学校基础课(含技术基础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在设置、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改善实验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的规范87、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二、范围适用于基础课与基本训练的实验室(含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三、评估标准及应用本评估标准,是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条件合格评估标准,教学质量和实验室水平评估规范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标准的体系分为六项 39 条目。其中重点条目(带号)19 条,一般条目 20 条。每条有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等栏目。“自评”是指各高校自己评估的结论,“评估”是上级主管部门评估的结论,“记事”是记录该条目特色或不合格的主要差距等内容。评估要按各条目逐条评估。所有评估条目全部合格的,该实验室即为评估合88、格。如有一条重点条目或累计有四条以上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实验室,在二个月内整改后可请评估组的二位专家复核。如有二条重点条目或累计五条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实验室,需要认真整改,待下一个年度重新申请评估。评估合格有效期为五年。四、实施办法(一)自行评估:各高校根据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标准表)规定的各条标准组织自评;(二)地区评估:学校自评合格的实验室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组织地区评估;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可在地区评估之前,组织本系统所属高校进行实验室评估工作;但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地区评估;地区评估的面不少于各89、高校应评估实验室总数的 34;评估合格的实验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颁发合格证书,并报国家教委备案;国家教委根据全国各地的进展不定期地组织抽查。(三)国家教委评估对于今年进入”211 工程”的高校的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在参加地区评估合格后,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请国家教委组织评估验收。国家教委采取抽样方式评估,抽样数量不少于应评估数的 14。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四)操作办法1.评估组一般由 5 人组成。其中专职教师 3 人,管理专家 2 人。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学校自评的评估组在学校领导授权后,一般可由实验室主管处牵头设立;地区评估的评估90、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负责组建;国家教委的评估组由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牵头组建。2.评估采取现场实地考核评估方式,学校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每位评估专家按照“标准表”上的内容逐条进行评审(听、问、考、查),然后逐条汇总 5 位评估专家的“标准表”,进行统计、审议,确定合格条目数。并写出实验室评估结论意见书。高等学校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意见书格式附后。3.评估汇总资料及结论意见书,学校自评的由实验室主管处负责存档管理;地区评估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存档管理,作为学校总体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提供给有关部门使用或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基础课(含技术基91、础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意见书经评估组的逐项评估,确认_大学(院、校)_实验室为条件合格实验室,同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学校名称_实验室名称_实验室主任_自评组组长(签字)_ _年_月_日评估组组长(签字)_ _年_月_日、体制与管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1-1 *实验室的建立 实验室的建立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或认可。查阅学校批准文件或认可文件确认有文件记 Y,无文件记 N。1-2 *管理机构实验室有主管的处(科),有主管校长。主管处(科)能结合实际贯彻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十条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查阅学校92、文件和有关管理资料确认有主管机构和主管校长,能贯彻记 Y,否则记 N。1-3 建设计划 实验室有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查阅学校建设规划或工作计划文件中有无实验室建设的内容。有记 Y,否则记 N。1-4体制 实验室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1-5管理手段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实现了计算机管理。查阅实验室或主观机构的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库文件确认。实现的记 Y,否则记 N。现场调查实验室的管理体制查看校级文件,属于校(院)、系级管理的记 Y,否则记 N。实验教学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2-1 教学任务 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饱满达到每学年不低于 9个教师的教93、学工作量,培训 50 名学生, 即不低于 64800 人时数。(4*9*36*50)查阅本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对本室所开实验的要求,查阅上学年度对学生实验人时数记录,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2-2 *教材 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检查所开实验项目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有的记 Y,没有的记N。2-3 *实验项目管理 每个实验项目管理规范,记载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检查所开每个实验的卡片或教材、文字材料或计算机管理数据库文件。有的记 Y,没有的记 N。2-4 实验考试或考核有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 检查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学生的试卷或94、成绩记录。有的记 Y,没有的记 N。2-5 实验报告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 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抽查三个组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及经批改的三份实验报告。有的记 Y,没有的记 N。2-6 实验研究 有实验研究和成果检查实验研究(含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有的记 Y,没有的记 N。2-7 * 每组实验人数 基础课达到 1 人 1 组; 技术基础课 2 人 1 组。某些实验不能 1 人(或 2 人)完成的, 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抽查两周实验课表及实验使用仪器套数计算。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仪器设备序号评估内容95、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3-1 *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率达到 100%。抽查 20 台(件)。其中以物对卡 10 台,以卡对物 10 台。仪器设备分类号、名称、型号、校编号,完全正确的记 Y,不正确的记 N。3-2 *低值耐用品管理 单价低于 500 元的低值耐用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 90抽查 10 件帐(卡)物核对,其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差错不得超过 1 件,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3-3 仪器设备的维修 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检查仪器损坏维修的原始记录本,维修及时的记 Y,不及时或无维修的记 N。3-4 仪器设备完好率 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96、不低于 80%抽查 5 台不同类型仪器设备的 3 项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超过 1 台。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3-5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单价 5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计量、校验设备除外)要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 每台年使用机时不低于400学时检查管理人员名单、报表、技术档案及开机使用的原始记录,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无此项的记 0。3-6 仪器设备的更新仪器设备的更新率达到以下要求: G=(公式省略);机电类 G 大于 30%;电子类 G 大于75%;计算机类 G 大于 90%;由计算机数据库中调出统计计算按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的类别计算,达到的记 Y,达不到97、的记 N。3-7 教学实验常规仪器配置套数每个实验项目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 5 套;(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例外)抽查 5 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确认每个实验项目均达到 5 套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实验队伍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4-1 *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按规定任命或聘任,有高级技术职务,能认真贯彻规程第 35 条规定的实验室主任六项主要职责检查学校任命或聘任文件是否实行主任负责制,考察实验室主任工作情况的资料、记录。符合的记 Y,不符合的记 N。4-2 *专职人员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有 3 人以上,以满足工作需要,具体人数由学校定编由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调出分析,并98、实际考察确认。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4-3 人员结构专职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要占 20%以上由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调出分析,或实际考察确认。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4-4 教学与实验技术人员的比例 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要比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多 2 倍由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调出分析,或实验考察确认。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4-5 *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有岗位日志检查实验室岗位职责文件,现场考察人员分工及落实情况,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4-6 * 人员的考核 实验室有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检查考99、核办法(文件)和考核材料(表格和记录)有的记 Y,没有的记 N。4-7 人员培训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 并落实到专职人员检查近 1-2 年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有的记 Y,没有的记 N。4-8 实验指导教师 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检查实验室的文件,考察执行情况,有的记 Y,没有的记 N,无此项内容的记 0。、环境与安全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5-1 *学生实验用房 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门窗、玻璃、锁、搭扣完整无缺,墙面脱落及污损直径不超过 8 厘米。实验课上每个学生实际使用实际面积不低于 2 平方米,实验台、凳、架无破损,符合100、规范现场检查,检查有实验课的实验室使用面积和容纳学生实验人数,计算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5-2 *设施与环境 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实验室现场考察,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5-3 *安全措施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实验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自行车及生活用品。检查消防器材料和四防措施,查实验操作室与办公室、值班室是否分开,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5-4 *特殊技术安全 1.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101、离明火 10 米以外; 2.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有许可证,上岗证;3.使用有害射线的有超计量检测手段; 4.对病菌、实验动物有管理措施;5.对易燃、剧毒物品有领用管理办法实际考察证件、文件,有该项内容的应达到要求,缺一不可。符合的记 Y,不符合的记 N,无此项内容的记 0。5-5 环境保护 实验室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噪音小于 70 分贝实际考察有措施,符合实际,基本合理不造成公害。达到的记 Y,达不到的记 N。5-6 *整洁卫生 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 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香烟头等垃圾,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102、,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现场实际考察实验室及室外走廊等处确认,符合的记 Y,不符合的记 N。、管理规章制度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6-1 *物资管理制度 实验室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有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或执行学校的办法)现场实际考察,前三项应挂在墙上或放在明显处有的记 Y,不全的记 N 6-2 *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有安全制度,成文挂在墙上,并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检查有无安全制度和专人定期检查记录,有的记 Y,不全的记 N 6-3 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室有学生守则,学生能遵守。查有无守则,并现场调查 1-103、2 名学生 Y 确定或 N 6-4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检查有无制度及近一、二年实验室工作档案,如人员考核记录和工作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等档案资料,有制度,实施的记 Y,否则记 N 6-5 *人员管理制度 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或执行学校制度。有制度记 Y,无制度记 N 6-6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实验室的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检查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是否有制度,是否连续、全面。查制度执行情况。有制度,实施的记 Y,否则记 N2.10XX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104、,保障实验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l、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二、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四、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五、增强环保意识,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105、康。六、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七、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2.11XX大学学生实验守则一、凡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三、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四、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测定数据,认真做好实验原始记录并由带课教师签字。不得草率从事,实验后要独立完成报告,按时交任课老师,不得抄袭或臆造。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指导人员指106、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行处理。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及时处理。七、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还,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2.12XX大学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材料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所属的一切物资归学校所有,管理者与使用者必须精心爱护,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教学、科研所需物资,必须在实验室建立账、卡,帐、卡、物应相符。三、实验室物资原则上不外借,不准带出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实验室主107、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交还,损坏按价赔偿。四、无论何人在实验室使用设备,低值品和易耗品,必须经本室负责人同意,接受指导,并做好使用记录。五、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凡因玩忽职守,指导不利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六、对利用率低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在校内调剂处理,其它单位无权处理。七、各实验间设施摆放整齐,用后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八、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2.13XX大学防火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01 年 6 月 20 日党委常委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依据XX大学防火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108、实施细则。第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法人代表及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层层负责制。第三条防火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保卫处负责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组织、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五条各级领导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保卫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109、卫处处长担任主任。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医院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学生处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七条保卫处是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行政监督机构,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全校防火安全工作,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门的指示和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二)拟定学校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三)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五)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七)购置、分配和110、维修消防器材; (八)审定防火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并建立保卫档案。第八条各单位组成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防火安全工作的方针、指示、法规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二)经常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制定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六)组织和训练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七)督促、指导防火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第九条各单位的具体部位要设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该部位的防火安111、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规定; (二)根据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三)检查本部位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火源、电源和危险物并做好情况记录; (四)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示、报告防火安全工作情况,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五)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的副书记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校长负责;其他校领导负责分管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防火安112、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防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行政一把手负责。 (四)各单位科、室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 (五)班级、寝室、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由班长、寝室长、班组长负责; (六)每位师生员工对本岗位及所在位置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七)每年 1 月 15 日前,各级防火安全组织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保证书。第四章检查与教育第十一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三级检查制,即:学校月检查,单位周检查,科、室、班组日检查。第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教育和专业教育。逐级教育是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科、室、班组教育。专业教育是对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进行实验操作和安全教育;对重点工种人员,113、如电工、焊工、仓库保管员、汽车修理工、司机等进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教育。防火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用火管理规定:(一)除生产、实验、集体生活使用固定明火设备外,凡新增设明火设备及临时用火必须经保卫处审批,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各种用火管理要做到“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三)不准在校内和楼内燃放烟花爆竹;(四) 严禁在火源附近放置可燃和易燃易爆物品;(五)不准在公共场所燃烧废纸、垃圾;(六)用火单位要经常检查烟道及排风道,发现污垢要及时清除;(七)教学楼、办公楼、集体宿舍楼禁止生活用火。第十四条用电管理规定:(一)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安装114、;(二)临时用电应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同意后办理临时用电证,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四)严禁用铜、铁、铝、锌制品代替保险丝。安装保险丝不准超过额定电流;(五)不准在电线上搭挂物品;(六)不准用可燃物品做灯罩;(七)电工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五条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一)危险物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药品库统一管理;(二)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取、使用、运输、回收制度;(三)必须按性质分类,贴签分别管理,不准混存混放,严禁把相互作用的物品混杂存放;(四)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限定用量;(五11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品库;(六)各种危险物品每月清查一次,保证账物相符;(七)经常检查库内的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六条易燃易爆高压气瓶管理规定:(一)运输、保管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设置防护胶圈,轻抬轻放,不准冲撞、摔震;(二)储存使用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采取隔火和通风措施,气瓶与明火间距不得少于 10 米,并应设置支架、安全阀、检漏仪,气瓶嘴不准与油渍物质接触;(三)存放易燃易爆高压气瓶的场所应设置防爆灯,不准使用室内开关;(四)使用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由懂得气瓶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看管;(五)乙炔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置。第十七条消防设备管理规定:(一)消防设备由保卫处统一购置、分116、配、维修,保证完整好用,教学楼、办公楼、集体宿舍楼的公用消防设备,由各楼管理员负责管理;(二)消防设备严禁挪作他用;(三)消火栓、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四)不准擅自阻塞防火门、防火梯和防火疏散通道:(五)凡租用学校房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内部独立法人代表单位和独立承包经济核算单位,消防器材一律自备。第十八条建筑管理规定:(一)新建项目由基建处报消防等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二)建筑施工工地(含维修工地)由主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保卫处签订施工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由主管单位负责督促、检查、管理;(三)建筑施工工地搭建暂设房舍,必须先将位置平面图、使用说明报保卫处,经消防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117、施工;(四)各单位凡拟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房舍,须将平面设计图、施工方案、使用材料和电气线路设计情况说明报保卫处进行消防初步审核、签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呈请消防部门会同保卫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九条消防水源及其通道管理规定:(一)消火栓、防火井周围不得堆放障碍物;(二)无火情严禁动用消防用水;(三)严禁堵塞任何防火疏散通道。第二十条大风天防火制度:(一)五级以上大风天校内要升防火旗,告诫全校师生员工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安全;(二)五级以上大风天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所属部位进行巡逻、检查;(三)五级以上大风天必须停止一切室外动火作业。第二十一条火灾隐患立案、销案规定:118、(一)凡发现火灾隐患都要立案,重大火灾隐患由保卫处报消防部门立案,一般火灾隐患由基层单位报保卫处立案,有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二)已经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销案。第二十二条公用楼防火钥匙管理规定:(一)保卫处在各公用楼收发室设防火钥匙专柜,由门卫、更夫负责管理;(二)公用楼内各单位必须将所属各房间的一把钥匙交给保卫处,作为防火急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防火钥匙,否则后果自负;(三)门卫、更夫要严格执行防火钥匙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使用登记和交接记录;(四)除发生火情外,防火钥匙不得动用。当遇有火情发生或接到火警报告,门卫、更夫向保卫处报告的同时119、,应携带防火钥匙迅速赶赴现场查明情况,采取妥善措施;(五)遇有特殊情况需动用防火钥匙时,必须书面写明情况,经本单位分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由保卫处批准;(六)因防火钥匙管理不当造成火灾等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防火“六不准”:(一)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二)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三)更值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四)安装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五)教育小孩不准玩火;(六)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防火安全制度第二十四条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一)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由指导教师详细讲解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实验中必须由指导教师指导,严禁将实验室钥匙120、交给学生;(二)实验室离人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电源、水探、煤气开关及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更不准在实验室聚众看电视、会餐、会客、住宿或进行文化娱乐活动;(四)不准使用实验室的煤气、电器设备进行取暖、烧水、做饭和洗涤衣物。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动用加热设备;(五)实验室不准储存与本室无关的危险物品;(六)加热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时放在不燃或隔燃的操作台上,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七)各种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制度,必须严格按性质分类别、贴签管理,不准混存混放;(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第二十五条电化教学教研室防火安全制121、度:(一)用电要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严禁动用电气设备;(二)工作后要关闭电源,清理好工作现场;(三)室内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四)电加热、照明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时要放在不燃或隔燃操作台上,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五)室内严禁吸烟。第二十六条图书馆、阅览室防火安全制度:(一)馆(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二)馆(室)内不准存放危险物品;(三)馆(室)内电源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断、停电时不准用明火照明;(四)馆(室)内的灭火器具和设施不准随便挪用;(五)馆(室)内废纸及其它杂物要及时清除;(六)防火安全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所负责的区域,关闭电源,做到人走灯122、灭。第二十七条液化气站防火安全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液化气管理规定:(二)对液化气罐(瓶)要经常检查,发现冒、漏现象及时报告和维修;(三)库内、库外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四)非站内工作人员一律禁入。第二十八条油库防火安全制度:(一)严禁在库内和油库周围吸烟;(二)严禁在库内设置非防爆电气设备;(三)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油桶;(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五) 消防设备不准挪作他用:(六) 油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库区内的易燃物要及时清除;(七)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第二十九条仓库防火安全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二)仓库内不准动用明火照明和取暖;(三)外来人员未123、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四)仓库内配置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挪作他用;(五)仓库内物资要分类保管,不准堵塞防火疏散通道;(六)下班后要拉闸断电。第三十条汽车库及修理间防火安全制度:(一)禁止在汽车库内吸烟:(二)车库内不准存放危险物品,地面、地沟的油污要及时清理;(三)禁止在车库内清洗、修理发动机,不准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四)用后的污油和抹布不准乱倒乱扔;(五)爱护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动;(六)严禁在修理间吸烟和动用明火;(七)严禁在修理间进行焊接工作;(八)注意电气设备的保管,不得私拉电线,经常检查工作灯电线的磨损情况;(九)下班时要认真清理工作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一条124、武器库防火安全制度:(一)武器库要设专人负责看管,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二)库内不准存放可燃物和易燃品;(三)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挪作他用;(四)油抹布、柴油、机油要放在指定安全位置,不准乱存、乱放;(五)加强电气管理,做到人走电断;(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七)下班时认真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八)武器和弹药、雷管和炸药要分开存放。第三十二条电工室防火安全制度:(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二)值班电工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变电室;(三)变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电工要会使用灭火工具,并注意保管;125、(五)送电前必须严格检查,严格按规程操作;(六)经常检查线路,发现线路老化、脱皮现象要及时更换;(七)电气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对变压器要经常检查,注意变压器升温、松动、漏油等情况,不准超负荷运行;(九)配电室内严禁吸烟。第三十三条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一)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和动用明火;(二)工作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液体;(三)及时清除室内刨花、锯沫等可燃物品,更不准将其堆放在配电箱周围;(四)电锯、电刨等各种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用后必须及时断电;(五)化胶、调油要有专人负责,用后要注意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第三十四条实习工厂、修配厂防火安全制度:(一)用火用电要有专人负责;(126、二)临时用火用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动火和乱拉临时电线;(三)污油布和污油要存放在无易燃物的安全地方;(四)机械电器部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损坏;(六)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五条印刷厂防火安全制度:(一)机械设备要有专人保管使用,无关人员严禁动用;(二)各种材料纸张应单设库房,不准在生产室内存放;(三)各种印刷原料要有专人保管,远离火源,用后放回原处;(四)废纸不准乱堆乱放,应设指定地点集中存放;(五)厂内严禁吸烟;(六)严禁将纸张或易燃易爆物品靠近电闸,下班前清理工作现场,下班时切断电源。第三十六条俱乐部(礼堂)防火安全制度:(一)127、舞台上严禁使用明火,灯具和幕布要保持一定安全间距;(二)开会、演出后要认真检查门帘、幕布和电气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三)演出需要使用照明、音响等用电设备时,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同意。舞台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演出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四)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不准超负荷运行;(五)场内不准存放任何物资,保证防火疏散通道畅通;(六)不准私自使用电热设备;(七)灭火器材要摆放在明显位置,严禁挪动;(八)俱乐部内严禁吸烟;(九)必须安装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第三十七条医院防火安全制度:(一) X 光室、CT 室、化验室、核磁共振室、同位素室、药房、病房等场所严禁吸烟;(二)麻醉药品、128、酒精等易燃品要分类储存,设专人管理,完善领取手续;(三)严禁使用电加热设备取暖;(四)防火疏散通道必须保证畅通。第三十八条集体宿舍防火安全制度:(一)严禁躺在寝室内床上吸烟;(二)不准设床头灯和其它灯具;(三)严禁使用电炉子和各种电热器具;(四)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维修,不准自行修理,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五)不准使用柴油炉、汽油炉、酒精炉;(六)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七)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八)爱护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挪动。第三十九条体育馆防火安全制度:(一)馆内严禁吸烟;(二)馆内不准使用各种明火;(三)馆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四)用电要有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灯灭。129、第四十条幼儿园(托儿所)防火安全制度:(一)厨房、水房用火要有专人负责;(二)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三)教育儿童不准玩火;(四)爱护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五)一切电器设备及开关装置不准安装过低,下班后要拉闸断电。第四十一条档案馆(室)防火安全制度:(一)馆(室)内严禁吸烟;(二)馆(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三)严格检查电源,做到人走灯灭;(四)照明设备要安装防爆罩;(五)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第四十二条办公室防火安全制度:(一)经常检查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灭:(二)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三)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四)不准擅自改动电源和安装其它电气设130、备,严禁乱接临时电线。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防火安全制度:(一)经常宣传防火“六不准”,教育学生不准玩火;(二)用火用电要有专人负责;(三)放学后要有人检查教室;(四)一切电气设备及开关装置不准安装过低,放学后要拉闸断电。第四十四条食堂防火安全制度:(一)炉灶前不准堆放可燃物;(二)用火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三)排烟、排风、灶间要经常清除污垢;(四)用电设备要有防潮措施;(五)食品过油和煮食物时要有人看守;(六)使用电烤箱和其它电气设备时现场不准离人,工作结束后拉闸断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十五条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电工必须有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作业必须有师傅监护;(二)对131、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高空、高压作业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同时要有安全措施;(三)安装设备时按所需电源、电压大小选择导线截面和绝缘性能,不准铜铝混接,房屋门顶内应用金属管配位;(四)熔断器(保险丝)应根据设备负荷配置;(五)凡能发热起火的小型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六)凡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七)凡安装临时线路必须经保卫处批准。第四十六条焊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焊接工必须有操作证,非焊接工严禁操作;(二)乙炔瓶放置要和氧气瓶、明火、焊接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放在各种电线下操作。遇有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严禁在室外焊接;(三)减压器、氧132、气、乙炔管必须灵敏好用、符合安全要求;(四)电焊机必须有接地线,一、二次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五)焊接时要认真检查,及时清理周围的可燃物;(六)焊接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工具、设备、焊件和周围情况,清理好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七)焊接工具和氧气表要定期检查。第四十七条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锅炉工必须持证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司炉工作;(二)锅炉工在烧火前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锅炉、电机等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四)必须按操作规程烧火,及时清炉,随时注意气压、安全阀情况;(五)不准擅自修理、移动电气设备,如有问题应报告电工修理;(六)锅炉顶部严禁堆放可燃物或搭烤衣物;(七)要经常试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计是否正常;(八)锅炉在运行中发现严重缺水要立即停火,待气压、炉温下降时方可上水;锅炉工要监视锅炉运行,不准离开岗位;(九)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八条对遵守和维护本细则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视性质、情节、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则第五十条本细则自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本细则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