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幼专项管理制度(产儿科安全、筛查等)(9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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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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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妇幼专项管理制度(产儿科安全、筛查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产儿科安全管理制度4第一节、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4第二节、妇产科工作制度5第三节、妇产科主任职责6第四节、助产士岗位职责8第五节、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9第六节、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9第七节、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10第八节、降低剖宫产率制度与措施11第九节、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13第十节、加强产儿科合作管理规定14第十一节、新生儿室安全管理制度15第十二节、产科急救应急预案20第十三节、孕产妇死亡上报流程24第二部分 高危2、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制度25第一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方案25第二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制度28第三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流程30第四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制度31第五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流程32第六节、急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中心电话33第七节、急危重新生儿转运指征33第八节、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34第九节、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35第十节、高危筛查技术规范36第十一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38第三部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52第一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52第二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流程53第三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流程53第四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流程53第五3、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理流程54第六节、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55第四部分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管理制度57第一节、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工作方案57第二节、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流程59第三节、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60第四节、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62第五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68第六节、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69第七节、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70第八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70第九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71第十节、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72第十一节、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73第十二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73第十三节、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4、度74第十四节、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74第十五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人员职责75第十六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75第五部分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78第一节、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78第二节、产前血清学筛查工作流程图81第三节、产前血清学筛查网络图及职责82第六部分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83第一节、爱婴医院工作实施方案83第二节、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85第三节、母乳喂养规定90第四节、使用催产素常规91第五节、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93第一部分 产儿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5、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二、按期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三、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科内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四、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出生医学6、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第二节、妇产科工作制度一、负责正常和高危孕产妇的助产工作,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达到要求;各级机构应能开展的各项技术标准。二、接收其它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转诊,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要求,7、应立即组织人员到场援助;设立母婴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定联合建立辖区内母婴安全急救中心。三、组织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四、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参与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会诊,承担其它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进修提供机会。五、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六、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七、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完成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按要求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包括实施各项助8、产技术的产妇人数和各项结局指标等;用电脑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和资料,随时备查和接受督查。八、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改进产时服务模式,依法提供优质母婴保健服务。第三节、妇产科主任职责一、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室诊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院长负责。二、协助医院进行新员工培训,产科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18小时母乳喂养知识及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三、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四、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9、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五、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六、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查房时,必须了解母乳喂养中母亲及婴儿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严格掌握剖宫产指证,指导全科医护人员降低剖宫产率,提高顺产率。七、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八、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10、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九、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十、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十一、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继续教育人员培养工作并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十二、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十三、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及宣传母乳喂养工作,从早孕建卡开始,对孕妇及其家属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母11、乳喂养健康教育,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告知孕产妇及家属,使其熟悉母乳喂养技巧;利用孕妇学校,对孕妇讲授孕期的注意事项,孕产期营养,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重要性,分娩的先兆等内容。十四、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第四节、助产士岗位职责一、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二、负责正常产妇接待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三、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四、常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五、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教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12、。六、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品器材。七、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和产后随访工作。八、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第五节、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五、 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第六节、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一、围产儿13、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五、 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第七节、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一、新生儿出生后,当班护士应认真做好出生记录,并让产妇本人确认新生儿性别,同时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号。二、严禁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14、疗需要离开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三、婴儿交接时严禁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四、交待家属带新生儿做血常规检查及两苗接种,出生后20天内做新生儿疾病筛查。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牌(包括产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六、做好新生儿交接登记,确认无误家属与交接护士签名于记录中。第八节、降低剖宫产率制度与措施 一、管理制度 1.严格手术审批制度。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严禁开展择时、无指征剖宫产,提高产科质量,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 2.正确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剖宫产手术需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妇产科医师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召开术前讨15、论会,并形成剖宫产手术专题意见书备案。 3.严格执行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高危孕妇的转诊工作。高危孕妇剖宫产手术必须有儿科医师在场。产科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成立由业务院长、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产科抢救小组和新生儿抢救小组。 4.规范产科病历,剖宫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及患者授权书、输血治疗同意书,术后有手术情况知情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等。5.严格遵守手术室管理制度,包括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消毒隔离、查对清点制度等。二、保障措施: 1.加强产前查体的力度,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并积极采取应有的治疗措施,及时纠正胎位不正。 2.加强孕16、期指导,合理指导孕期饮食,避免巨大儿产生。 3.加强产前检查及产前健康教育,主动向孕妇及其家属进行自然分娩知识宣传,消除产妇的恐惧、紧张情绪。 4.在科室内张贴自然分娩好处和剖宫产风险的宣传材料,努力营造降低剖宫产的氛围。5.细心观察产程,及时纠正有可能导致剖宫产的因素。6.产妇入院后,医务人员热情接待,加强医患沟通,让产妇对医务人员有信任感、依赖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7.提高医务人员的政治素质,树立科学分娩的意识。坚持惠民利民,为母子两代谋利益。 8.妇产科、孕妇学校负责向孕产妇及家属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及剖宫产的危害。孕妇住院分娩时,产科人员应加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大力宣传自然17、分娩,消除孕妇的紧张心理,减少由精神因素造成的难产。9、 .妇产科负责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把自然分娩的适应范围和剖宫产手术的临床手术指征等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妇产科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剖宫产适应症、禁忌症和操作技术,熟练处理剖宫产术中的异常情况,如胎儿娩出困难、术中大出血、羊水栓塞、子宫切口撕裂等。提高产科水平和质量,科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每超过1个百分点,罚科室200元。第九节、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三、严禁非医学18、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19、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20、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第十节、加强产儿科合作管理规定 由于新生儿的病情变化较快,为保证新生儿医疗安全及爱婴医院工作需要,实行儿科医生进产科,与产科进行无缝对接参加医疗工作,减少医疗纠纷,有效的促进我院妇儿科工作的开展。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做出如下规定: 一、产妇分娩时,第一、二产程实施全程胎儿心电监护,产科医生做好产前评估,对高危孕妇及有重度胎21、儿宫内窘迫迹象的孕妇及时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参与处理,在产房中开展以儿科医生为核心的抢救工作。 二、无论是正常分娩或是剖宫产出的新生儿,第一时间(通知儿科医生)要有儿科的医生同时参与新生儿全面检查、评估及评分并做好记录。若有异常及时处理。以保证娩出婴儿能够得到全程管理和最专业的治疗。 三、儿科医生每日需入产科查房至少一次,对新生儿进行常规产后访视,详细了解,认真体检,正确宣教和指导母乳喂养,并与产科医生及时沟通,做好交接工作并记入病程记录。如遇特殊情况者,随叫随到。在儿科医生离不开病房情况下,可将患儿抱至新生儿病房检查。 四、产科的医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新生儿常规观察及治疗,对早产儿、低体重儿22、多胎儿应重点访视,严密观察,有问题及时会诊或转诊。五、当新生儿有异常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将其转入新生儿病房做进一步观察与治疗。第十一节、新生儿室安全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病室负责人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护理长由具备护师及3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2.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3.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应当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23、能。4.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护士要相对固定,并经新生儿专业培训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悉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5.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二、科室管理1.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2.普通新生儿病室患儿如出现生病体征不稳定、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者,应进行必要的抢救后,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3.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避免造成院内感染。4.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5.100%24、使用腕带识别新生儿身份,严格执行身份确认制度、查对制度,确保诊疗、护理和患儿的正确。6.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7.病室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9.制定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医疗安全。10.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三、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的安全管理及应用1.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由注册护士或在注册护士的监督下使用。使用前应了解暖箱的作用、适应症、方法和注25、意事项,具体内容可参考“仪器操作指南”,如有疑问,应向设备科咨询确认。2.使用前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做好准备,包括按需加无菌蒸馏水、监测各项显示指标、选择箱温/肤温控制模式,并预热。3.使用中的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每天检查蒸馏水是否足够,及时添加。同时,每天用酸性氧化电位水擦拭箱体内外,并记录。每周更换暖箱,总消毒一次,并记录。4.患儿置于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后,放置合适体位,同时按照医嘱和护理级别巡视、观察患儿、暖箱温湿度、探头位置。5.辐射台探头固定牢固,谨防脱落,避免温度无限制加热(如选肤温监测:探头置于新生儿的腹部,避开肝脏,紧贴皮肤26、)。每班更换探头部位。6.每班记录实际的箱温记于体温单及重症记录单上,签名并做好交接班。7.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使用后应终末消毒,未使用的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每周维护,保证其呈备用状态,并记录。8.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护士长或相关人员,及时送设备科修理,并记录。四、新生儿外出检查、治疗、转科和出院安全流程1.对外出检查、转科、治疗和出院的患儿,应有护士双人核对患儿碗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2.患儿需外出检查时,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根据医嘱使用患儿检查所需的药物。通知检查护送人员27、并与其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核对患儿检查的项目名称及检查所需携带的药物。核对后将患儿抱出病室检查,患儿检查完回室后,再次由护送人员和护士双人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3.患儿转入时,责任护士应和转出科室的护士双向核对,检查患儿的全身皮肤及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并核对患儿所需携带的各类物品:包括胸片、CT片、门诊卡和患儿的药物,核对正确后记录,责任护士接受患儿。4.患儿出院时,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两名医务人员双人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核对正28、确后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名,并剪下身份识别腕带放患儿胸前。抱给家长时,让家长陈述患儿的姓名、性别、 年龄,与腕带核对准确无误后与家长检查患儿的皮肤,并作穿刺点的护理指导,并将患儿交给家长,必要时让家长出具身份证明,并做好记录。五、新生儿病区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患儿抱出病区,医院监控部门应24小时监控新生儿病区的通道,防止有人私自抱走患儿。六、当有意外紧急情况发生时,病区医生和护士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病区负责人或医院总值班,根据角色分工组织人员妥善将患儿撤离病区。七、患儿住院期间必须配戴身份识别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了,应及时补戴,新的身份识别腕带要双人(不包括护工和清洁员)核对病人的信息确认29、无误后制作。第十二节、产科急救应急预案一、 目的:加强产科急救管理,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应急工作。三、应急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四、组织结构与职责:1.产科急救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崔忠义副组长:贾剑锋、刘海平组 员:郭永轩、王娟产科急救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医院产科急救的领导和指挥及相关人员调动。2)负责产科急救应急措施的重大决策。2.产科急救应急办公室:主 任:马春梅成 员:陈丽霞、韩丽静、全美琴产科急救应急办公室职责:1)制定产科急救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2)建立与30、完善产科急救原则与流程。3)组织协调产科急救工作。4)组织预案演练和负责产科急救体系日常管理。5)负责将会诊及抢救的危重孕产妇情况及时上报。产科急救应急办公室设在妇产科医办室。3.产科急救应急专业小组:组 长:马春梅组 员:王淑玲、池潇、付巴彦、其其格、李德旺、田爱军、李亮、孟瑞霞、张杰亮、张永强、韩丽静、全美琴、黄永贤、陈丽霞。 产科急救应急专业小组职责:1.负责本院危重、疑难孕产妇的抢救工作。2.根据孕产妇死亡及急救中诊治、抢救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指导落实。3.及时完善各种抢救记录。产科急救应急流程:1.首诊医师积极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31、,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协同制定治疗方案。2.应急专业小组到达现场后负责组织抢救:妇产科负责产科情况,由现场产科最高职称总指挥产科抢救;麻醉科负责术中患者安全;药房负责组织急救应急药品;检验科、B超室负责随时提供抢救需要的各种辅助检查。由产科总指挥指定一名医师负责记录病情并随时与患者家属沟通,指定一名护士负责记录口头医嘱及计算出入量等;请上级专家会诊时,由现场产科最高职称负责汇报病史。其它护士负责液体通道通畅,医疗物质供应及执行医嘱等;由应急专业小组组长负责现场协调及院内外联络。院前产科急救流程:1.急诊科接到出诊电话,询问并记录:地点、发病时间、初步诊断、目前病情、需求、联系电话等。2.不32、需产科现场处理的由急诊科医师及护士出诊接产妇回院,需要产科现场紧急处理的由妇产科医师和助产士出诊。如病情危重需要支援的,在积极抢救的情况下同时报告应急办。3.应急办在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急救工作状况进行人员、物资、设备调配。产科急救保障措施:1.医疗保障:急救应急专业小组负责实施医疗急救,应急办负责人员、物资协调,其他科室以妇产科工作为中心,协助医疗急救,保障药品、物资供应,做好妇产科急救的辅助检查准备。2.通讯与交通保障:各小组成员确保24小时开机,听候调遣,急诊科负责急救车辆调配。3.物资保障:妇产科负责产科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准备和保管;麻醉科负责麻醉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准备和保33、管,检验科负责组织血源,药房负责急救应急药品供给,产房负责急救车内急救用品齐备。4.制度保障:实行问责制,全院医护人员及急救应急专业小组成员须严格服从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对不听从调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予以相应处罚。第十三节、孕产妇死亡上报流程发生孕产妇死亡后主治医师填写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卡立即上报医务科医务科2日内将个案报告卡上报旗妇幼保健院注:1.对于自动放弃出院的孕产妇,应当于出院当日通报妇幼保健院。2.医务科由王娟负责报送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3.若遇节假日请立即报告总值班。第二部分 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制度第一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方案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34、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升全旗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巴彦淖尔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主 任:刘海平 副主任:郭永轩成 员:马春梅 其其格 王丽萍 陈丽霞 王娟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职 责1)负责院内产科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等产科质量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产科相关业务及三基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院内产科安全工作自查和质控,并进行针对性整改。2)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加强高危新生儿访视,建立和完善高危孕产35、妇筛查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追踪随访联系制度和护送转诊等制度。3)建立和完善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保证高危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护送转诊。二、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组 长:马春梅、其其格成 员:陈丽霞 、李德旺、田爱军、王淑玲、付巴彦、徐长青、孟瑞霞、张杰亮、张永强、管应梅 工作职责:1)妇产科和儿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小组成员,同时报组长。 2)各科室各司其职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3)对急救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36、敏捷的进行抢救。 4)接诊10分钟内完成病史询问、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5)严格执行急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有危重病员的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6)抢救小组要承担出诊任务,进行及时的转运现场抢救。 7)所有小组人员,应服从领导,分工明确,积极配合。三、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制度1)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2)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37、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3)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38、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地西泮、晶体液、杜冷丁等。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血液科保证储备急救用血。4)接到急救电话,了解病情后迅速组成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赶赴现场按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的实施抢救或转运。病人送达后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最高职称负责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报告科室领导/组长/医务科或院领导。5)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6)对每例抢救病人均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 第二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39、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5)抢救小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救治时,对于不宜转运的孕40、产妇或新生儿,应立即请救治中心专家会诊;对于可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按照转诊原则,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规范转诊至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第三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流程危重孕产妇或新生儿就诊急诊原则上由产科首诊产科门诊或者门诊其他科室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妇产科二线到场救治,其他相关科室二线到场救治,急诊科住院总配合如需抢救,由妇产科二线负责通知本科室主任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组织相关科室会诊要求会诊医师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报告医务科周一至周五10:00-19:30夜班、周六周日及节假日:行政总值班产科主任到场指挥抢救,相关科室主任到场会诊及指导救治工作,医务科负责协调死亡手术室相关科室住院转41、院产科、儿科接诊科室主管或主治医师填写死亡医学证书死亡病例报告卡产科住院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或围产儿死亡登记第四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制度1)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2)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五节、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流程住院产妇和新生儿病情42、评估一般(本院能处置) 危重(本院无条件救治) 危重(不宜转院) 科主任签字,家属同意 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决定上转联系上级医院报医务科派车留院治疗 科室安排护送人员 指导治疗 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转诊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到达后与接收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第六节、急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中心电话巴彦淖尔市医院科室联系电话妇产科主任杨凤英儿一科儿二科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科室联系电话新生儿科新生儿科主任姚文斌产一科产二科第七节、急危重新生儿转运指征 1)出生窒息复苏后需进一步监护治疗者及产伤、颅内出血、HIE。 2)早产儿;出生体重2000g,胎龄34周,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喂养不耐受,惊厥、呼吸困难、呼吸43、暂停。 3)呼吸窘迫经处理未见好转又无机械通气条件。 4)循环不良,血压低,少尿及严重贫血。 5)外科疾患需手术及高静脉营养。 6)严重感染,严重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7)糖尿病母亲新生儿,严重妊高征母亲,新生儿及宫内发育迟缓。 8)出血性疾病,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没有条件诊断、治疗和换血。9)有原因不明的,诊断不清的。第八节、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凡孕妇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2)在建卡(册)时必须询问有无难产史,生育史和内科、外科、妇产科等患病史。3)在产科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脏、肝脏、肾脏、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4)认真做好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44、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5)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6)高危筛查评分10-30分以上者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第九节、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代码异常情况评分代码异常情况评分一般情况1年龄16岁或35岁10本次妊娠异常情况33骶耻外径81厘米102身高1.45米1034坐骨结节间径7厘米103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535畸形骨盆154胸部脊柱畸形1536臀位、横位(30周后)15异常产史5自然流产2次537先兆早产34周156人工流产2次538先兆早产34-36周+6107异位妊娠539盆腔肿瘤108早产史2次540羊水过多或过少109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54145、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510死胎、死产史2次1042重度子痫前期1511先天异常儿史1次543子痫2012先天异常儿史2次1044妊娠晚期阴道流血1013难产史1045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1014巨大儿分娩史546胎心120次/分,但100次/分1015产后出血史1047胎心持续160次/分10严重内科合并症16贫血 血红蛋白100g/L548胎心100次/分1517贫血 血红蛋白60g/L1049胎动20次/12小时1018活动性肺结核1550胎动10次/12小时1519心脏病心功能I-II级1551多胎1020心脏病心功能III-IV级2052胎膜早破1021糖尿病1553估计巨大儿或46、FGR1022乙肝病毒携带者1054妊娠41-41周+6523活动性病毒性肝炎1555妊娠42周1024肺心病1556母儿ABO血型不合1025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1557母儿RH血型不合2026高血压15致畸因素58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527肾脏疾病1559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至畸药物5妊娠合并性病28淋病1060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529梅毒 10社会因素61家庭贫困530艾滋病1062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531尖锐湿疣1063丈夫长期不在家532沙眼衣原体感染1064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5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47、;重20分。头位评分法评分骨盆大小胎儿体重胎头位置产力6正常5正常4临界狭窄25002503轻度狭窄3000250枕前位强2中度狭窄3500250枕横位中1重度狭窄4000250枕后位弱0高直前位0额前位注:高直前位,额前位在其他条件极好时有从阴道分娩可能,可能照评分;商直后位,前不均倾位及持续性额先 ,额后位等严重胎头位置再 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剖宫产,不必进行评分。骨盆狭窄评分标准骨盆大小(cm)骶耻外径(cm)对角径(cm)坐骨结节间径(cm)出口横径+后矢状径(cm)出品前后径(cm)评分正常19.513.59.01912.06正常5临界狭窄18.011.57.515.010.54轻度狭窄48、17.511.07.014.010.03中度狭窄17.010.513.59.52重度狭窄16.510.06.012.09.01注:产前先行头盆两项评分,产程异常在内诊后行四项综合评分,判断能否经阴道分娩。第十节、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二)乡镇苏木卫生院(一级医院)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转诊必须按旗卫生局的统一要求,使用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一级医院的49、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尤其是旗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加强重症监护室的建设,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旗卫生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一级医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四)旗妇幼保健所应掌握全旗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趣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 (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50、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 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乡镇苏木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一) 旗妇幼保健所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县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二) 对孕妇及围产儿死亡病例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次51、,并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制定降低高危妊娠发病率及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第十一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一、工作职责1、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52、2、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3、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4、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5、旗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二、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53、保健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1、孕期保健内容。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2、孕期检查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54、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3、初诊和复诊内容。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初诊(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5)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55、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复诊(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3)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4、确定保健重点。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孕早期】(妊娠12+6周前)(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2).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56、,给予营养、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孕中期】(妊娠13-27+6周)(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3).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4).特殊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57、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5).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6).筛查危险因素,对发现的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3).特殊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58、。(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三)、分娩期保健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1、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3).辅助检查。全面了解孕期各59、项辅助检查结果。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2、进行保健指导。(1).60、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3、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61、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62、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6).在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对分娩后的产妇应当观察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产程进展及胎儿状况。(四)、产褥期保健1、住63、院期间保健 产妇保健:(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新生儿保健:(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3)加强对高危64、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当转入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接种。(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高危因素者,应当转交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2、产后访视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产妇访视:(1)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3)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房有无异常。(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关注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新生儿访视:65、(1)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等情况。(2)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及四肢活动等。(3)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4)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3、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妇:(1)了解产褥期基本情况。(2)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3)对孕产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婴儿:(1)了解婴儿基本情况。(2)测量体重和身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如发现出生缺陷,应当做好登记、报告与管理。(3)对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4)提供婴儿喂养和儿童66、早期发展及口腔保健等方面的指导。(五)、高危妊娠管理1、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2、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3、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4、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5、旗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67、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6、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三、质量控制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进行1次全面检查。(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工作。1、定期深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登记、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适宜技术考核,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信息收集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相关制度包括:孕产期保健工作68、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抢救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产后访视制度、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等。(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指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自查制度,按月、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检查。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三)、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配合做好评审。四、信息管理(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改善信息收集方法,提高信息收集质量。充分利用信息资料进行分69、析,掌握地区孕产妇的健康情况,确定孕产期保健工作重点。(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管辖区域的需求,建立信息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召开信息管理例会,对信息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手册、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登记、随访登记、分娩登记、转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死亡登记、统计报表等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登记。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70、机构内的信息收集,对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第三部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三、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四、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经主任或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不得私开出71、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五、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六、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七、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加收费用。八、领证人只能是出生婴儿父母,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第二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流程接生人员确认分娩信息领证人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核实无误有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72、核实无误有误登记信息,盖章第三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流程 1.入院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出院前凭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住院记录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领证人非婴儿母亲本人,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四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流程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出具的证明(加盖签发机构公章);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加盖签发机构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未落户证明。5.必要时73、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证明。6.准备以上材料到原签发机构办理。第五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理流程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签发机构公章)。(接生证明和现场处理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出生事实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调查证明、必要时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登记簿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户籍证明;未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父母双方现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4.登报声明原件(巴彦淖尔市日报)5.领证人74、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准备以上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办理。第六节、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保护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信息。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75、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76、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九、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资格;构成违反治77、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部分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管理制度第一节、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工作方案为规范我院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降低我旗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定义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二、组织机构(一)成立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领导小组:组 长:刘海平 副 组长:郭永轩成 员:王 娟、78、刘 磊 职 责:负责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工作制度、流程的制定,管理、指导、协调各科室按规定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工作。(二)成立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公室:主 任:郭永轩成 员:其其格、陈丽霞、孟瑞霞、王娟 职 责:1.在工作中要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2.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主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规范开展。 3.儿科、检验科: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79、初筛及复筛工作。并协助开展可疑病人的追访,使可疑阳性婴儿在最短时间内得以确诊和干预。4.儿科: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5.密切配合,共同协调,确保筛查工作网络正常运转。三、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内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1.血片采集、送检、结果反馈。2.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转诊。第二节、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流程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采 血检测确 诊 治 疗定期常规儿童保健体检送实验室检测同意80、筛查不同意筛查追踪随访治疗随访阳性结果阴性结果检测结果排除确诊确诊试验追踪随访告知疾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签字备案足跟采血制成滤纸干血片第三节、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血片采集是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采血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因此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一、采血机构及人员要求(一)采血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二)采血人员: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2、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81、息、结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1、采血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2、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3、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递送至筛查检测机构。4、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应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5、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6、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82、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三、血片采集步骤1、采血人员清洗双手并佩带手套;2、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酒精消毒皮肤;3、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4、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至少采集三个血斑; 5、手持消毒棉轻压取血部位使其止血;6、将血片置于清洁空气中,避免阳光直射,自然晾干呈深褐色,并登记造册;7、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内,保存在2-8冰箱中;8、在规定时间内将滤纸干血片递送至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机构。四、采血工作质量要83、求1、采血滤纸应与试剂盒标准、质控血片用滤纸一致。2、采血针必须一人一针。3、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提前出院者等)没有采血者,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二十天。4、合格滤纸干血片应为:(1)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3)血斑无污染。5、滤纸干血片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3天内必须到达筛查检测机构。6、有完整的采血卡片及结果登记册。第四节、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1、筛84、查机构(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2、检测机构(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2)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3)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二)人员要求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85、后方可上岗。1、筛查人员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2、检测人员(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三)房屋要求1、筛查机构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2、检测机构(1)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的测听室2间。(2)诊室1间,并配诊察床,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3)综合用房1间。(四)86、设备要求1、筛查设 备用 途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快速筛查新生儿听力情况计算机登记、数据分析2、检测设 备用 途诊断型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综合评估听力损失的性质、程度并进行鉴别诊断。诊断型耳声发射仪声导抗仪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纯音听力计(具备声场及VRA)计算机登记、数据分析二、筛查(一)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普遍性筛查,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筛查。听力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87、;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7、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8、细菌性脑膜炎;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10、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11、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二)时间实行两阶段筛查: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转听力检测中心。告知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三)环境应有专用房间,通风良好,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 A)。(四)方法耳声发射测试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测试。(五)步骤1、清洁耳道;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88、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轻轻放入探头,仪器自行显示结果,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三、诊断复筛阳性的患儿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它相关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随访过程中发现听力障碍应进行进一步诊断。四、干预1、针对病因对可纠正性听觉障碍患儿进行相应的药物、手术治疗。2、听力补偿或重建:(1)助听器选配:对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觉障碍患儿,应首选配带助听器,一般可在6月龄开始验配并定期进行调试及评估,以达到助听器效果优化。 (2)人工耳蜗植入:对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89、力障碍患儿,应用助听器效果甚微或无明显效果,要进行人工耳蜗术前评估,考虑进行人工耳蜗植入。3、听觉-言语训练。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五、质量控制应建立并维护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库,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数据库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础数据;2、听力筛查机构工作质量评估;3、听力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评估;4、康复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第五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母亲姓名新生儿出生日期新生儿性别住院号一、筛查意义及局限性 1.为贯彻执行06岁儿童听力筛查的方案,我院自2014年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所采用的方法为“畸变”耳声发射,主要检查内耳耳蜗毛细胞功能,通常于出生24小时后进行。2.新生儿90、先天性听力异常的原因中90%左右是因为耳蜗毛细胞功能异常引起;其他耳聋的原因还有:中枢神经异常、第八对听神经异常等因素。3.早产儿、低体重儿、窒息儿等可表现为迟发性耳聋(出生后几个月到12岁才出现),而出生时听力筛查可能正常。二、拟实施医疗方案的注意事项:1.住院期间听力筛查未通过,产后42天复查。2.42天仍然未通过,将转至指定的医院继续进行听力筛查。3.我院筛查三次未通过可能有以下原因:(1)外耳道有异物或中耳有液体(2)新生儿状态不佳,如不安静、哭闹(3)有可能环境噪声大三、其他事项 四、知情选择1.我已充分了解该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生的解答91、。2.我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3.我并未得到检查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4.我已如实向医生告知我的所有病情,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负。母亲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五、医生陈述我已经告知将要进行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并且解答了关于此次检查的相关问题。医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第六节、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第七节、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92、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第八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93、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第九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94、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第十节、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95、儿进行听力学诊断。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第十一节、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96、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听力复筛。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市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 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第十二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2次97、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需进行听力学确诊。 3、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4、 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第十三节、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2、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及备案; 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98、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5、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四节、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第十五节、新生儿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99、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第十六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100、5天进行初筛。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3、转诊: (1)、复筛未通过者,于1个月内转诊到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AABR检查。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新生儿(0-28天内): (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耳毒性药物; (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 (3)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 (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具有先天性或迟发性的小儿期听力损伤 101、的家族史;父母近亲结婚;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有听力障碍家庭史; 2、转诊:筛选出的新生儿听力高危儿,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于1个月内转诊到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OAE+AABR筛查。 三、信息登记: 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对筛查未通过者,应通知其监护人复筛时间,对复筛仍未通过者,动员其监护人及时复筛或转诊。第五部分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第一节、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102、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产前筛查工作方案规定,为依法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及意义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经济、简便和无创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怀有某些先天缺陷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最大限度的减少异常胎儿的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组织机构(一)成立产前筛查领导小组:组 长:刘海平 副 组长:郭永轩成 员:王 娟、刘 磊 职 责:负责产前筛查制度、流程的建立,管理、指导、协调各科室按规定开展产前筛查工作,产前筛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沟通协调,保持联系畅通,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成立产前筛查工作管理办公室:103、主 任:郭永轩成 员:马春梅、梁艳霞、孟瑞霞、王 娟 职 责:1.妇产科职责:(1)妇产科医生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产前检查和产前筛查时,进行有关孕产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2)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医生进行产前筛查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做到知情选择,并在采血前签署知情同意书。(3)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孕妇,协助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机构做好高风险病例的召回与追踪。(4) 做好产前筛查病例相关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上报,并对有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自查。(5) 依法开展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6)接受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机构及辖区104、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检查。2.检验科职责: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递送常规要求操作进行产筛血清标本的采集、递送。产前筛查数据由检验科上报。检验科要将本机构采血合格、并成功送检的人数统计上报,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统计上报,一定要与筛查科室核对数据。三、产前筛查的工作内容:1.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2.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及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3.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普及;4.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四、产前筛查的流程(一)血清标本的采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动员孕妇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产105、前筛查咨询及血液采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采血单位,采集妊娠9-21周孕妇的静脉血2-3ml,离心后冷冻保存血清标本。(二)结果反馈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机构收到血清标本10天内将筛查结果为低风险报告者反馈给临河辖区内采血单位及其它各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各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再反馈给本辖区采血单位,直至告知送达受检孕妇。筛查高风险结果报告由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机构直接通知受检孕妇,并提供产前咨询,指导其选择产前诊断方法。第二节、产前血清学筛查工作流程图 产检单位(负责产筛初级诊疗、签署产筛知情同意书、开单、核对信息及标本采集)市、区医疗机构产筛办公室、旗县妇幼保健机构产筛办公室通 知 相 应106、 产 筛 办 公 室重 新 采 集 标 本 并 运 送送达临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标本-20保存并冷链运送 临河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电话:8659947)核对标本及信息 不合格标本合格标本进入检验48小时内10天出报告高风险单临界风险值单项值异常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产筛办5日内召回(电话:8659983)低风险单快递未召回召回相应产筛办公室(负责低风险单及初次未召回的高风险单的发放、解释、签字留档)产筛办遗传咨询 及时通知第三节、产前血清学筛查网络图及职责1.制定完善2.目标考核3.组织监督、检查、评比1. 产筛查申请单收集、审核、血清标本收集、检验2. 高危孕妇召回、咨询、随访、转诊3. 技术培训、107、业务指导4. 对产检单位的考核及质量控制5.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产前筛查技术资料,定期向产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1.提供产前筛查的相关健康教育2.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填写产筛查申请单3. 产筛血清标本的采集、递送4.产筛相关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上报5.收费1.专人负责标本、申请单收集、审核、登记、保存2.低风险单的发放、解释3.高风险单的二次召回、随访4.产检单位人员培训、随访产检单位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筛查机构)临河区卫计局市、区医疗机构产筛办公室、旗县妇幼保健机构产筛办公室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巴彦淖尔市卫计委旗、县卫计局1.制定计划2.组织协调3.监督检查4.实施目标第六部分 爱婴医院管108、理制度第一节、爱婴医院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我院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使爱婴医院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和执行到位,围绕长效管理,可持续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以降低婴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爱婴医院进一步建设和发展,特调整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一、工作目标通过我院爱婴活动的开展,普及母乳喂养知识,促进母乳喂养的成功经验,使我院的产儿科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1.住院分娩的新生儿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46月婴幼儿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2.实行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实现“三早”既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三早”率达100%;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爱婴医院109、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爱婴医院的规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原则,制定出有利于贯彻母乳喂养规定的相关制度。并且建立促进母乳喂养的支持组织,通过医院的热线电话、母乳喂养咨询门诊,解决在母乳喂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工作是爱婴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改变农村牧区传统的喂养方式、方法,普及母乳喂养的新观点、新知识。首先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开展促进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爱婴气氛。在医院母婴所到之处张贴妇幼保健的挂图、海报以及促进母乳喂养的“双十条”规定等。以多种方式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母婴同110、室的重要性和按需哺乳以及“三早”的重要意义。培训方面制定对各类人员的书面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教材,按卫生部妇幼司编印的创建爱婴医院18小时课程和母乳喂养培训教材、WHO/UNICEF制定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本院母乳喂养规定、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等为教材。3.培训时间全员培训时间至少每年一次,并每年对产、儿科人员复训一次达到每一个医护人员都能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指导和实施促进母乳喂养的适宜技术。4.培训结果及要求对所有接触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医务人员均进行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的重点培训。通过培训、考试使全院职工都掌握有关爱婴医院的知识,成为爱婴医院的支持者、宣传者、111、执行者,人人树立爱婴的意识。5.监督考核与评估将爱婴工作纳入综合责任考评,奖惩挂勾。爱婴工作组定期对全院爱婴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参照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的连续性、规范性,保证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三、实施要求以此为载体全面提高我院产科服务质量,完善产科配套设施。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母乳喂养率。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意识,做到了健康宣教指导到位,护理责任到位,医疗保障到位,保健服务到位。第二节、 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为爱婴医院保证母乳喂养工作的切实执行,医院设立爱婴工作领导小组,科设立爱婴工作技术指导小组,促进母乳喂养112、工作顺利开展。 爱婴医院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平(业务副院长) 组 员:郭永轩(医务科主任)、王娟(医务科副主任)、王丽萍(护理部主任)、李靖(控感科主任)、马春梅(妇产科主任)、其其格(儿科主任)、白淑红(预防保健科主任)、哈斯图雅(传染科护士长) 爱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职责:负责制定本院爱婴医院迎检复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和领导实施。医务科主任、副主任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母乳喂养政策、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2、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管理和技术培训的计划与组织。 3、负责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纳入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及产科、儿科113、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体系并制定相关的奖罚措施。 3、广泛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4、督促检查各科室母乳喂养技术指导小组和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工作。 5、对爱婴医院工作进行年度计划、阶段小结及年终总结。6、制定爱婴医院管理标准,并定期每季度进行监督检查,有督导记录、定期汇总、改进反馈。护理部主任职责:1、利用岗前教育对新参加工作的护理人员进行不少于(每年)8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2、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在母婴同室内,100%母乳喂养的新生儿不使用奶瓶、奶嘴或安慰奶嘴。4、将母乳喂养指导纳入妇儿科常规护理工作程序或制度。控感科主任职责: 1、对有关预防和114、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对新生儿医院感染病例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及时反馈科室,针对导致医院感染危险因素,提出预防与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3、手卫生规范执行情况提供指导; 产科主任职责: 1、按照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年)负责爱婴医院日常具体工作的开展,通过孕妇学校、产科门诊、产科病房等途径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宣教。 2、负责孕妇学校年度培训课程的安排,并组织具体实施,护士长配合完成。3、 负责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工作,帮助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设专人负责做好热线接听及登记工作。4、 负责检查督促住院期间纯115、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达标及产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的完成。 5、 指导产科、儿科、保健科全体医护人员具备指导哺乳的能力,6、 配合医务科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妇产科负责具体培训内容的准备和培训工作实施。7、指导产科、儿科、保健科全体医护人员了解按需哺乳的重要性和方法。儿科主任职责:1、 负责检查督促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达标及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的完成。 2、 负责监督检查有医学指征添加奶粉的新生儿医疗文书是否有医生医嘱及病程记录。技术指导小组:组 长:马春梅(妇产科主任) 副组长:其其格(儿科主任) 组 员:王丽萍(护理部主任)、李 靖(控感科主任116、)、陈丽霞(妇儿科护士长)技术指导小组工作职责:组长职责:1、负责医院母乳喂养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及对培训学习效果的考核。 2、指导产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技能。 3、负责检查指导各科室医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术及对住院产妇进行个案评估。 4、负责孕妇学校的相关工作。 5、负责监督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执行情况。 6、负责检查指导母乳喂养随访工作,认真完成爱婴医院领导小组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7、培训使产科医护人员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副组长职责:1、配合组长完成相应工作,及爱婴医院领导小组交代完成的事项。 妇儿科护士长职责: 1、负责日常产儿科护理人员母乳喂养知识的117、培训,有计划、课件、签到、考核。 2、使80%的产儿科护理人员能够知晓母乳喂养的相关知识。3、负责孕产妇住院后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宣教。4、协助主任落实孕妇学校的各项工作,召集安排孕产妇进行听课。5、帮助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6、教会80%以上产妇掌握正确的哺乳和泌乳的方法。第三节、母乳喂养规定一、本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 二、本院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实施母乳喂养规定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产科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施母乳喂养的宣传工作,如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方法等。 四、产科医护人员要帮助、促使母亲在118、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并进行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五、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教会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其婴儿分离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六、新生儿若无医学指征,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其喂代乳品或饮料。 七、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提醒,若无医疗上的需要,母婴一律实行24小时同室。 八、产科医护人员要鼓励产妇不定时、不定量的按需哺乳。九、产科医护人员要告诫新生儿父母,不要给新生儿用奶瓶及橡皮奶头,也不要宣传、馈赠、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十、母婴出院后,由本院产后随访小组负责母乳喂养情况的随访,并设热线电话,继续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咨询服务。第四节、使用催产素常规一、适应症:1.妊高征治疗效果不佳; 119、2.妊娠41周,不伴有严重胎盘功能不良者;3.胎膜早破妊娠34周以上,6-12小时以上未能临产者;4.确诊为胎死宫内或严重胎儿先天异常,无产道梗阻者;5.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但可阴道分娩,需要终止妊娠者;6.高危妊娠继续妊娠对母儿危险时。母儿情况能经受产程考验者。以上适应症者须征求孕妇及家属同意后家属签字方可实施。二、禁忌症:明显的头盆不称;宫体过度伸张(巨大胎儿,羊水过多,多胎妊娠)未破膜;严重心、肺功能不全。三、催产素使用常规: 1.使用前要进行宫颈(Bishop氏)评分,宫颈评分在7分或7分以上则成功率相对高些。 2. 催产素滴注浓度和速度: 先调好液滴8滴/分,然后才加入催产素。开始时120、用500ml生理盐水注射液(也可用5%G S)内含2.5(0.5%浓度)溶液,8滴/分开始,以后根据宫缩需要每隔15-30分钟增加1次滴数,每次增加不超过8滴/分或不超过原有滴速的1/3,直至宫缩达到临床所需为止。(注意:每分钟滴入宫缩素控制在3.5mU内,每次增加浓度以1-3mU/min为宜,最大浓度不超过7.5mU/min。)宫缩强度持续时间最大不超过60秒,间歇时间不能短于1分钟。通过调整给药浓度,在不引起子宫过强宫缩及胎儿窘迫的情况下使宫口扩张和先露下降。 3.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滴注催产素时必须有人看护并填写监护记录表,每15-30分钟观察记录宫缩情况和胎心率1次,每次至少观察3次以上121、宫缩,并注意血压,脉搏和呼吸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查找原因,决定是否继续催产、引产,或减少药量。 4.下列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催产素: a.先兆子宫破裂或子宫破裂征象(原因不明的阴道流血及脉搏突然加快,胎心减慢或消失;血尿,病理收缩环;宫缩突然减弱或消失。)痉挛性宫缩 b.一次性低血压 c.过敏反应:出现胸闷,气急,寒战以至休克。 d.胎心率监测反复出现重度晚期减速或较重的可变减速。(胎心率100bpm或比基线降低 40bpm持续1分钟。)第五节、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一、 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二、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三、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四、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五、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新生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八、鼓励按需哺乳。九、不要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