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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汇编(行政、科研、安全等)(309页)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行政、科研、安全等)(30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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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4366 2023-11-15 301页 1.49MB
1、医院管理制度汇编(行政、科研、安全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前 言5行政管理6公文管理制度6公章使用管理制度9档案管理制度10会议管理制度16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20人员互访管理制度23外出请假制度24信访工作制度24医院统计工作制度26院长值班工作制度26仪容仪表规范细则27人事管理29员工招聘、调配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29博士后管理办法31职工报考研究生办法33解决两地分居政策33工资福利待遇规定35职工保险政策41职工休假制度42考勤管理办法47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48退休管理办法52合同工2、管理办法53临时工管理办法5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56职工胸卡管理办法58中层干部管理考核办法58财务、审计管理61预算管理办法61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63备用金管理制度68票据管理制度71借用公款和预付款项规定73教育经费报销规定74医药价格管理制度76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制度78医疗价格公示管理制度80价格自查管理制度80物价考核和奖惩制度81医疗收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8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管理制度82费用查询与费用清单管理制度83物价培训制度84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85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87门急诊退费管理规定92住院病人退费制度94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95院内人员担保病人住院费用管3、理规定97综合绩效考核办法98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办法110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13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规定114教学管理117本科临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117关于招收非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的规定117教学责任事故规定118教育部国家级及市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19关于临床型研究生临床培训的规定120硕转博工作的有关规定120在职申请学位若干规定122研究生出国问题有关规定123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123有关研究生助学金、福利待遇发放的规定123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细则12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125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127进修生管理条例13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136专科医师规范化4、培训总则139胡应洲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教室使用规定141教室外借规定142数码互动形态学实验室使用须知142科研管理144科研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144科研课题管理办法145科研工作奖励办法148科研经费管理规定150科研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55专利管理规定159科技档案管理办法160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163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165生物安全管理职责规定166感染性样本存放和管理制度168外事管理170科室外宾来访接待的预算申报及执行办法170关于邀请计划外临时来访的外宾审批程序172外宾接待工作程序172外宾讲学感谢状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175客座教授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176我院主办国际5、学术会议的申报程序178国际合作处外事礼品管理办法178住院医师国际交换培训基金管理办法179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管理办法181医疗仪器设备管理18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83仪器设备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187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88医用耗材管理办法189医疗器械植入物治疗跟踪制度191玻璃体温计检定校准规程191信息管理193信息系统网络器材设备管理办法193病房医生/护士工作站操作管理办法194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管理195病房工作站计算机及打印机使用规定196病房使用病人床边信息系统PDA管理办法197病房医嘱处理系统使用条例198引进或合作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200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6、办法202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与保密的规定203医院外网管理制度204医院官方博客管理制度206突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7安全管理209治安消防管理办法209院区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210治安工作管理及处罚规定211安全工作奖励规定212关于科(处)室发生火险火灾的处罚规定212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1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14财务安全管理规定216病房安全制度216禁烟规定217院内交通和停车管理制度218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219病床、平车、轮椅的使用和维护219携带或运输物品出入医院管理制度219各类安全应急预案220党群管理233保密工作制度233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236文明风貌综合7、绩效讲评与考核制度237关于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239必须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239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243关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办法245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248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检查办法249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252便民服务管理办法253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254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规定256配合科室对外宣传管理制度257医院新闻发布制度258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259院史陈列馆管理规定260订阅报刊杂志管理办法260接待拍摄电影、电视剧的管理规定261宣传处共享图片库管理使用规8、定262宣传栏与通知公告栏使用管理规定263院内展板管理规定264门诊视频系统管理规定267院内各类广告管理规定267表扬信、锦旗、牌匾登记制度268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和青年骨干269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实施细则269社会工作管理273义工管理办法273导医管理制度277后勤管理278更衣柜管理规定278集体宿舍管理规定278医用垃圾回收制度278废旧物品处理规定279前 言完善的医院管理制度是医院健康运转的润滑剂,是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医院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院历来重视制度建设。多年来,我院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及上级各项制度规定9、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初步形成了医院管理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日前,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医院各职能处室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医院管理方面的经验,深入研究医疗体制改革形势下医院管理的规律,分析评价已有的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以往各种零散、交叉、重复、陈旧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形成了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在清理和修订这些文件的过程中,各处室特别注意了对国家、卫生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贯彻落实,以及ISO9001条款和JCI标准的衔接与渗透,主要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此,对参与制度修订完善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感10、谢大家在繁重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整理、审查、修改这些制度。正是大家的支持与帮助,取得了目前这样的进展。本编所汇集的制度,还仅仅是我们制度建设的一隅。一方面还有一些制度有待制订,更重要的是还有许多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流程文件需要建立和完善。要真正形成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各类管理文件的适应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确保各项工作及各个环节的有序进行,我们还任重道远。但我们深信,有医院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有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管理制度建设会在不远的将来取得系统性的成果,为医院的健康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由于时间仓促,汇编文字表述还不够严谨和规范,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随着医院各项工作的11、不断改革与创新,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因此,希望全院职工多提具体修改意见,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 本规章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与之相抵触的文件相应废止。行政管理公文管理制度(含院内请示报告管理制度)一、应用公文处理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医院的公文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规范医院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一)医院主要应用公文种类1、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2、通知: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执行或周知的重要事项;3、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请示”应写明请示事项、表明需要回复,一文一事,不可多头请示;4、报告:用于向上级汇12、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报告” 旨在让对方知晓,不需回复,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或以“请示报告”并称;5、函:用于不相隶属的平行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6、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重要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7、简报:反映有关工作及情况的简要报道,包括工作简报、情况简报、会议简报。(二)公文格式及内容要求1、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公文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简短;2、公文纸一般采用标准A4型;标题为黑体字,正文用仿宋体字;每段前空2字,本着节约纸张、文面美观的原则排版和13、确定字号;3、涉及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须标明份数、序号;紧急公文,根据紧急程度,标明“急件”或“特急”,应慎定公文的密级和紧急度;4、公文应有标题,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及文种,如:“关于XX的请示”或“医院关于XXXX的函”。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5、公文正文的结构层次序数为“一、(一)1.”;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须注明中文含义;文内专有名词应使用全称或通用的规范化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首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文中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均使用14、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按国家法定标准规范书写;6、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如:“附件: 1.XXX”。附件与正文尽量一起装订,否则,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发文字号,并注明其为附件;7、公文落款处注明发文部门和成文日期。拟发红头文件的公文,均以“医院”落款,印刷稿上的成文日期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8、院内通报、通知,对外请示、报告、函,均以红头文件印发或报送;9、报文应附“院内请示(报告)单”,红头文须另附发文稿纸首页,项目均须填写完整,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标注签署日期。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有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在发文稿纸首页15、上会签。“院内请示(报告)单”从院内网页下载,发文稿纸首页采用医院统一印刷版式;10、公文应有主题词,主题词要表明公文的核心内容及文种,一般不超过5个词,每词不超过5个字。主题词在“院内请示(报告)单”或发文稿纸首页上标注;在红头文件的印刷稿上,主题词位于正文之后;11、公文的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的上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列;抄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之后。在红头文件的印刷版上,抄送机关位于主题词下一行,左空一字,标识“抄送:XXX、XXX、”。(三)公文办理程序1、职能处室报文,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16、见后,送院办登记,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业务科室报请事项,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经主管相关工作的职能处室,以职能处室名义拟文、报批;2、公文报送主管院领导前,须经院办核稿,重点审核公文材料及手续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审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退回相应处室,修改后,再按程序复审;3、报送顺序按行政级别由低至高排列,公文上可写“XX、XX并XXX:”字样;重要事项,由主管院长报院长审批;重大事项,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4、经院领导审批后的公文,院办登记后,交申报职能处室组织承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院办承担督办职责;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17、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经协调仍无法取得一致时,可报请上级领导调解;5、需印章的公文中,红头文件经院领导审批后,由院办统一编写文号,申报职能处室持公文到打字室套红印刷,至少一式三份。拟稿人校对后,签名并填写份数,送院办盖章封发;非红头文,经院领导审批后,院办盖章、留底;6、为扩大院内通报、通知等公文的知晓范围,主办职能处室可通过院内网页进行发布。发布前,处室负责人应对拟发布内容进行审核,信息中心提供相应网络技术支持;7、属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公文的特征、保存价值及公文间的相互联系等整理、立卷,保证拟归档公文的完整、齐全,便于保管和利用,18、并能正确反映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印件或公文副本。二、请示报告制度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人时;(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三)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场时;(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六)外宾、高干病人抢救或手术前;(七)重要患者住院时;(八)重大经济19、开支报批时;(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十)科主任休假、到外地开会或会诊、讲学等。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使用医院印章的管理,避免出现疏漏和滥用,现将使用印章作如下规定:(一)凡申请使用印章的处室须先书写申请,负责人应认真审阅申请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二)该申请应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三)处室持有主管院领导签字的申请到院办公室盖章;(四)院办公室核查签字无误后方可盖章,该申请单由院办公室复印留存;(五)如违反规定申请用章,院办公室一律拒绝。二、刻制公章的管理规定(一)刻制公章的分类及管理权限1、医院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刻制;2、职能处室章:经20、主管院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后方可刻制。二级与二级以下的科室不能刻制行政专用章;3、业务用章:包括诊断证明章、收费专用章、记账章、收发章、检验用章等,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二)刻章的申办程序1、需刻章的处室/科室提出申请,经处室/科室领导签字后报院办公室;2、申请需经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由院办公室派专人到公安局下属的刻章处刻制公章,所刻公章一律在公安局备案。(三)公章保管1、公章应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刻、乱盖公章;2、各部门公章均在院办公室备案;3、公章变更后亦需及时报院办公室备案;4、废置公章不得随意丢弃,退院办公室统一留存、处理。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制度(一)根据国家、卫21、生部、医科院有关规定,本院档案属于本单位国有资产。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二)院办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凡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院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将前一年的档案移交到院办档案室;(三)归档要求根据国家档案局、卫生部、医科院的有关规定,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件时必须遵循如下规定: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确保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达到三率要求(归档率100 、完整率 100 、准确率100 );2、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合同书、协议书)22、都必须是正文原文,不得出现圆珠笔或铅笔字, 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 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应合并整理、立卷;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不接收未经整理的零散文件。对不符合要求者,档案部门有权退回归档部门,要求其重新整理;4、履行归档手续。归档文件交接检查无误后,即可办理具体移交手续。归档文件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俩份,写明归档文件的总数、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时间等项目。归档部门与档案室双方交接清点无误后,双方均应在移交目录上履行签字手续。俩份清单,一份留存归档部门备查,另一份存档案室;5、文件材料的23、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作为职能、职称以及业务部门各项工作的一部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中;6、因工作调离医院时,调离者手中借用档案未还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尚未归档的,院办档案室不予签字,人事部门不给办理调离手续。(四)文书档案归档文书档案预立卷工作主要由机关兼职档案员完成。兼职档案员负责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和保管档案材料,以保证当年文件材料的完整系统。1、预立卷工作程序:兼职档案员在院办档案室的指导监督下,完成归档;2、预立卷基本要求:(1)收集范围为当年收上一年度形成的,与部门工作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2)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本部门各业务人员手中的文件材料并检查24、文件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重复材料;(3)院级领导、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会议材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并与其它档案材料一并移交院办档案室归档。任何人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留存档案材料。确属工作需要,要采取先归档后借阅或复制副本;(4)整理单位: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正件与附件为一件、转发件与原件为一件、获奖的上报材料与上级的批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为一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获奖的上报材料在前,上级的批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在后;(5)跨年度的请示和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没有批复的请示,要在25、请示上注明无批复原因);(6)送交到档案室的文件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3、在初步完成预立卷工作后,兼职档案员通知院办档案室对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兼职档案员完成文件自然信息数据的录入。经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归档后将预立卷材料送交到院办档案室;4、兼职档案员按照归档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处理:去钉,标写页码,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备考表、归档文件目录。(五)基建档案归档行政处、建管办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文件。1、由行政处、建管办兼职档案员,对项目完成单位在每项工程、每一阶段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指导和跟踪管理;2、工程竣工后,行政处、建管办兼职档案员参加竣工验收并26、进行预立卷工作,院办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基建档案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由上级部门按基建项目拨款购买的设备,其设备档案要按基建项目一同归档;二、档案保管制度(一)库存档案必须帐物相符;(二)档案出库、入库都必须登记并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清点、签收手续均应严格、清楚、细致、责任分明;(三)档案使用行为的管理与限制规定:1、使用者不允许在使用档案的同时吸烟、喝水、吃食物。2、不允许在档案上勾划、涂抹,更不允许有撕毁剪切等破坏性行为,使用者必须严格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3、档案在库房外未被使用时,不允许长时间摊放在桌子上,应及时放入专用的柜子中,不准擅27、自带离规定的使用场所(办公室、阅览室)。4、各不同的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准私自交换阅览各自所利用的档案。5、未经允许不准使用者擅自拍照、抄录、复印。6、经过批准的拍照、复印等行为应以不损伤档案完好的理化性状为前提。(四)交还档案时,应保持实体秩序的排列顺序。三、档案工作保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的接收、发放管理规定,以及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和审批手续;(三)接待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档人员,一律在阅览室内进行,库房重地未经允许,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四)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28、档案携带出阅览室,随意复印、摘抄档案,更不准将档案带入公共场所;(五)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存放,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放入保密柜中。办公现场无人时,不得有任何秘级文件、资料放置桌面;(六)凡属密级的档案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对机密级以上档案(含电子版)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应设专人专柜保管;(七)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八)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九)各房间、保密柜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发现丢失要及29、时汇报,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十)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四、档案鉴定制度(一)初步鉴定。预立卷时,对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去留范围;(二)归档鉴定。立卷时,根据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和甄别文件的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三)销毁鉴定。鉴定小组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并提出档案的存毁意见;(四)对要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档案销毁目录”,作为日后查考销毁档案材料的凭据;(五)销毁档案时,应有人监销。对批准30、销毁的档案,不准出卖给废品回收站或留作它用。销毁档案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和销毁档案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名盖章。五、档案借阅制度(一)院办公室档案室保存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主要服务于本院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二)原则上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只能借阅本部门立卷归档的案卷并按标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本部门档案,需取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需要借阅其他部门档案时,需取得本部门负责人及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档;(三)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四)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五)31、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准污损、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抽换、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六)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七)凡私自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现行法律责任。六、档案利用制度(一)本单位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二)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32、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三)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览室内查询,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四)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五)借出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六)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七)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八)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33、材料,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九)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不归还者,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七、档案销毁制度(一)定期复审档案的保管价值。档案保管期满,要组织鉴定小组对其进行鉴定,经鉴定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予销毁;(二)凡是销毁档案,必须经鉴定委员会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写出书面报告。已经批准拟销毁的档案,必须逐年、逐卷、逐件、进行登记;(三)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监销,严禁将档案资料做废品出售,需用专人送往指定地点销毁;(四)销毁档案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34、”上注明“已销毁”和销毁档案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名盖章。八、档案统计制度(一)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二)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四)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五)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档案统计表,统计表要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或归档;(六)定期对档案统计35、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提高管理水平。九、档案库房保管制度(一)院办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切实管理好全部档案,不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委托他人代行职务。(二)进出库制度1、档案库房只允许档案工作人员进入,非档案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档案库房。如工作确实需要非档案工作人员进入库房时(如维修库房及其设备等),则必须有档案工作人员陪同并始终相伴;2、库房内不允许从事与库房管理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允许在库房中吸烟、喝水、吃东西;3、库房中无人时必须关灯、关36、窗、库房门上锁,等等。(三)库房温湿度控制1、使用去湿机、空调设备调节库房温湿度;2、档案库房温度标准为1424,相对湿度标准为 45%60% ,在规定范围内温、湿度每昼夜波动幅度:温度2,相对湿度5% 。(四)切实做好档案“八防”(即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光、防尘、防盗)工作,确保档案安全。1、防火必须按消防规定在库房中配备性能良好、数量足够的消火器材;2、防水库房所处地址不能过低,库房内及附近不能有水源,库房选址应远离易发洪水的地点,位于较有利的防洪地段;3、防霉、防虫、防潮对档案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并放置防霉、防虫药品;4、防光库房尽可能全封闭(即无窗),尽量遮蔽户外日光中的紫外线37、照射。照明灯具应使用白炽灯并加乳白色灯罩。不允许使用日光灯(荧光灯)作为库房照明灯具;5、防尘要求装具的封闭性好并须对库房及装具等定期进行清扫擦拭,保持清洁;(五)档案人员离开档案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确保档案安全;(六)档案装具排列整齐,经常清扫库房,使之保持干净、清洁,避免灰尘对档案的侵蚀;(七)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八)每年年末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质量、利用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汇总上报到上级档案部门。 会议管理制度一、医院会议种类医院会议分为管理例会、专题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业务管理及综合协调会议。管理例会包括:院领导班子会、院党委常委会、院周会、院行政办38、公会、科主任沟通会、总支支部书记会等。专题工作会议包括:医教研管专项工作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等。(一)院领导班子会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领导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领导班子会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卫生部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医院卫生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指示; 2、研究决定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议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决定医院内部机构和人员资源的配置与调整;4、审议医院组织起草或修订的重要规章制度;5、审议重要人事任免及分配制度改革政策; 6、审议医院关于医教研管特别是医疗质量安全、学科建设、院39、区安全、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审议决定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会议计划、重要管理培训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大额资金的拨付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8、讨论需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或需保密的“三重一大”事项; 9、研究解决临床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讨论关系职工福利和工作生活的重要事项;10、讨论其他需院领导班子会研究的事项。院领导班子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会后,主管院领导应及时向主管职能处室传达相关议题决议情况,并对后续工作做出指示,确保有关工作的落实。(二)院党委常委会院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40、。党委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部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的措施;2、研究配合医院核心作用工作,充分发挥党委作用,团结全院职工共同努力实现医院工作目标; 3、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医院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事宜; 4、研究决定医院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团结民主党派、非党干部群众共同完成统战工作任务,讨论发展中共党员事宜; 5、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反腐败工作;6、讨论工会、团委、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关心职工和协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7、讨论其他需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院党委常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后,党委书记和副书记41、应及时布置落实会议决议的有关工作。(三)院周会院周会由院办协助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副院长、职能处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总支书记、总护士长及护士长参加。院周会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需全院周知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2、通报医院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近期医院主要工作;3、通报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干部调动、机构调整、表彰奖励及处罚处理决定等事项;4、关于医疗质量安全、院区安全等安全生产事项; 5、实施或试行规章制度的通知; 6、涉及院级重要会议或培训的通知;7、其它需全院职工知晓的事项,包括播放重大活动或报道新闻短片。院周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在院周会通报内容,需提前报经主管院领导审42、批同意。院周会实行东西两院视频对接,同时全院90个视频点同步播放。(四)院行政办公会院行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副院长、职能处室第一责任人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行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1、听取各处室专项工作汇报;2、布置落实卫生部及院领导班子会、院党委常委会决议;3、研究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4、协调解决涉及多处室的工作事项;5、通报常规“三重一大”事项;6、各处室需院领导协调解决事项;7、讨论其他需院行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院行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会后,各职能处室应尽快落实会议决议的有关工作、重大项目或工作,应适时汇报进展情43、况。(五)科主任沟通会科主任沟通会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院领导、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职能处室第一负责人、总护士长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科主任沟通会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与临床工作有关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及医院的重大决策和决定;2、通报医院近期工作情况,尤其是医疗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重大事项;3、听取临床医技科室对医院近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需医院给予支持或多个职能处室协助开展的工作,以及待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科室负责人之间、科主任与职能处室负责人之间以及科室负责人与院领导之间进行互动、沟通。科主任沟通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44、(六)专题工作会专题工作会议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院领导、相关处室指定人员、临床医技科室相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专题工作会内容,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专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及通报专项工作情况;2、针对专题进行讨论并形成指导性意见或具体实施方案;3、布置落实重要工作事项;4、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七)医教研管专项工作会议全院医教研管专项工作会议按照院领导班子会批准的会议计划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内容相关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确需临时召开的全院专项工作会议,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批准。二、会议管45、理要求(一)管理例会和专题工作会议要周密计划、严格审批、充分准备、细致安排。全院性会议推广使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二)职能处室做到少开会、开短会、上午无会、合并精简会议。会议要有计划性,避免参会人员和会议室冲突,充分利用会议预约系统,适当发挥会议视频系统作用,尽量减少对正常临床工作的干扰。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按时报送议题和准备相关的会议材料及会务,准时开会、按时结束,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三)职能处室组织的会议,由主办处室印发通知并加盖处室印章;多处室联合组织的会议,由牵头处室以其名义印发通知并加盖处室印章,确需以多处室名义联合印发通知者,牵头处室应与相关主办处室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以多处室46、名义联合印发通知并加盖相应印章;(四)召开新闻发布会,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需经主管职能处室、主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批准,具体会务事宜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一、学术报告厅使用须知(一)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术活动,使用科室须在使用前一周在院内会议管理系统中预约登记;(二)保持报告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三)厅内音响视听设备专人管理,不得擅自乱动;(四)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五)服从管理,维持良好秩序;(六)请勿穿有金属跟的鞋入内;(七)会议结束后,会议的主办单位人员应负责协助作好会场的整理工作。二、会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为了方便各部门合理安排会议,避免参会人员和会议室冲突,确保47、会议效率和质量,院办公室与信息管理处共同开发了医院会议管理系统。现将会议管理系统使用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管理职责1、信息管理处(1)负责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根据院办及各部门的需求和建议,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3)在系统运行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应反应迅速,及时处理,并对故障原因做出分析;2、院办公室(1)按照审批原则对提交的会议申请进行审批和调整;(2)将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管理处;(3)收集、整理改进系统的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管理处;(4)在系统运行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方案,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3、使用的部门(1)有计划做好会议的组织并按照申请授权进行会议48、申请;(2)发现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应及时反馈院办公室或信息管理处。(二)会议室使用原则1、院办公室所属会议室原则上仅供院领导及职能处室使用,其中,北配楼914会议室原则上仅供院长办公会及院领导使用,贵宾1室、贵宾3室原则上仅供院领导接待贵宾使用;2、科室确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会议室,在不与机关各管理会议冲突时可予以安排。申请使用会议室应在会议召开前的一周内,通过院内会议管理系统预约,由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3、外单位组织协办或资助的有本院工作人员参加的学术活动、会议接待等,如需租用会议室,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及活动的情况下,院办公室可予安排并需按标准缴费;(1)租用会议室收费标准:(8小时计一天49、,4小时计半天); 北配楼多功能厅 4000元/天 北配楼314会议室 2500元/天 北配楼贵宾1室 1500元/天 北配楼贵宾2室 1500元/天 北配楼贵宾3室 1500元/天 业务楼多功能大厅 4000元/天 业务楼多功能小厅 2500元/天 使用等离子电视 另加收4000元/天(2)租用单位应提前两周到院办公室办理预约、登记手续,院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回复租用单位。(具体操作:院办公室接到此类申请后,于当日统一报院办公室主任,由主任统一协调和确认)租用单位接到回复后,持院办开具的收费凭证到财务处缴纳租金,开会当日应向会议室管理人员出具交费收据;(3)租用费用减(免)审批程序。原50、则上不予减(免)费用,确因特殊情况需减免者,由租用单位将减(免)租费的书面申请(院内请示报告单)报院办,院办审核后报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租费。(三)申请授权及系统开放时间1、申请授权(1)全院各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可通过本人的院内账号和密码进入会议管理系统;(2)全年例会:组织内科大查房、全院CPC、全院继续教育项目等全年例会的处(科)室应在每年12月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例会安排与院办公室进行确认,由院办公室在会议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和确认。确认后的例会如有变动,应提前告知院办公室;(3)职能处室会议:职能处室在会议召开前均可以进行会议室申请;(4)职能处室填报会议时,应先查看会议室使用情51、况,防止参会人员、会议室和时间重叠。如发生重叠,后者追责;如因前者信息未填写完全,则前者亦承担相应责任。均计入该处室绩效考核;(5)职能处室申请会议室后,如有更改或取消会议需及时通知院办公室进行相应修改,否则将计入该处室绩效考核;2、系统开放时间会议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周一8:00AM至周五17:30PM。每周五17:30PM后系统自动关闭。(四)院办公室审批原则1、充分利用会议室资源并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的需求;2、当日提交的会议申请应当日进行审批;3、一般会议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批;重要会议可优先安排;重要会议安排如与已审批会议发生冲突,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商议后再进行调整。(五)责任追52、究及扣罚各职能处室应各负其责,做好会议的各项相关工作,应告知而不告知,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及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责任并予相应扣罚。(六)紧急预案当会议管理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进行会议室预定时,院办人员应立即通知信息管理处查找原因,进行紧急维修,同时启动手工登记方案;1、手工记录预定会议室情况;2、及时通知会议室管理工作人员会议室使用安排;3、会议管理系统故障排除后,需及时将手工记录内容录入系统。 人员互访管理制度一、短期来院参观学习的管理规定(一)来院参观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二)短期参观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三)参观学习的人员需提前一周与参观的科室联系,以53、便妥善安排;(四)来院参观需持单位介绍信提前到院办登记并按医院规定交纳相关费用;(五)参观学习费用标准如下:参观病房每人每周25元;参观实验室、医技科室,每人每周50元;参观手术室每人每次25元;(六)参观学习的内容根据参观人员的要求由被参观科室做出具体安排;(七)参观人员应服从医院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我院有权终止其继续参观学习。二、交流访问管理要求(一)来院参观交流访问事宜需按程序审批。由申请参观单位发函,院办将函件转至主管职能处室,主管职能处室应根据申请单位的级别、业务联系、合作关系等情况,并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筛选,提出具体意见,报相关主管院领导审批。重要兄弟单位来访活动,需报院长54、批准;(二)原则上交流访问活动不超过1天,参观学习时间不超过3天。医院不接受商业旅游性参访;(三)在院内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由公司或厂商支持的访团及利用医院场地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活动或会议者,按国际合作处、院办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四)进修及进入手术室参观或观摩者,按教育处、医务处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审批、办理。 外出请假制度一、所有医护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或交流(包括国内和国外)需按医院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临床科室副主任及以下人员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医务处备案。科主任需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指定其外出期间的科室临时负责人,由主管部门报院办公室备案;二、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各55、类会议及培训,需由处室领导批准。正、副处长/主任请假申请需向主管院领导报批后,送院办公室备案;三、由于以上条例执行不利造成的医疗管理问题,医院将追究当事人的管理责任;四、特别强调:在治理商业贿赂活动期间,参加所有经济活动必须纳入医院规定的正规管理渠道(特别是举办由公司赞助的各类学术活动、讲课、培训等)。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五、以往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继续有效,如有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为准。信访工作制度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56、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57、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议。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于传荣副处长、刘宇副处长协助办理,党办、院办信访工作人员具体执行。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58、及时上报;(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讨论。三、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人员需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59、,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三)对于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部门;(六)注重时效60、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医院统计工作制度一、根据医院和上级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的需要,规定医院报表的种类、格式、上报程序及期限;二、对报表中名词的含义及指标计算公式,除上级已经规定以外,可作补充规定;三、拟定主要医疗文件格式,登记簿及通知单等,集合医疗工作程序,规定填报、统计和归档程序;四、负责登记、统计及报表的检查、审查;五、执行统计台帐、统计简报、统计汇编制度;六、建立统计资料管理、使用、借阅制度;七、定期做好历史资料和年度资料的整理、积累和汇编工作,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八、统计员要热爱本职工作61、,责任心要强,具有上进心,能在工作中结合实际进行学习,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计算机拷贝或刻录医院统计数据,特殊情况需经院级主管部门批准;十、接待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的统计调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统计数据对外提供范围的规定。 院长值班工作制度一、院领导夜班制度(一)正副院长/正副书记以及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均需参加医院夜班值班;(二)每晚有一位院领导值班,负责处理院总值班难于处理的问题,并及时办理上级的紧急交办事宜等。二、院长查房制度院长行政查房是解决科室及有关专项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查房时间:根据工作需要62、安排查房时间,每次查房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二)查房范围: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职能处室;(三)主管单位: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工作;(四)参加人员:全体院领导、拟查房的单位及相关职能处室的负责人等人员;(五)查房科室的确定:由主管院领导或科室、职能处室提出建议或申请,报院长确定;(六)查房准备:提前一周确定拟查房的单位、查房内容及参加人员。会前要充分准备,包括查房单位资料和相关处室的调查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七)查房形成的决议以院长查房纪要形式下发执行。由院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处室督促落实。 仪容仪表规范细则医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是否庄重得体,行为举止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而影响医患关系。63、现制定仪容仪表规范相关细则,请各处(科)室认真传达,配合落实。一、工作时间内着装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医疗、医技、管理、后勤等岗位人员。护理岗位按护理部统一规定执行。(一)统一按各岗位规定着装,按规定定期换洗,保持清洁、平整。不披衣、敞怀、挽袖、卷折裤腿;(二)着工作服应佩戴胸卡,统一佩戴于左侧上兜口右缘或悬挂于胸部正中位。胸卡表面保持清洁,正面向外、自然下垂,不可插入兜中隐藏;(三)男士工作服内着衬衫,建议佩戴领带,衬衫领口与袖口保持清洁,领带不应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四)男士工作服内不得赤膊或穿背心短裤类服装,不穿拖鞋(手术室等特定区域除外),不穿露趾凉鞋;(五)女士工作服内着裙装或裤装,64、裙长适宜,应不短于膝盖上缘3厘米,不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不符合职业形象的奇装异服,不可浓妆艳抹,不戴有碍工作的首饰; (六)女士不穿凉拖、鞋跟高于4厘米的细高跟鞋或踢踏鞋。二、院内行走等礼仪规范 (一)在院内应靠走道右侧行走,非抢救病人时不可在病区内跑动,紧急情况可于中间速行,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致意,走廊、电梯、楼梯等处如遇拥挤应主动礼让长者,优先礼让手术车、平车。(二)不得穿工作服出入食堂,外出办事。(三)举止得体、大方,不在上班时嚼口香糖或吃东西,不宜搭肩挽臂。在办公和医疗区不宜大声喧哗。 三、车椅推送病人行为规范 (一)用车、床、轮椅等推送病人,应双手、双人操作,缓步行进,停放平稳;(65、二)平车推送患者上下坡时,应让患者的头部保持在高端,以保证患者安全和舒适。(三)推送患者进电梯时,应调整轮椅方向,避免面对面近距离接触的尴尬。人事管理员工招聘、调配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一、科室申请“三生”计划的流程各科室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梯队建设及人员结构情况,制定下一年的“三生”计划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人事处负责评估和协调工作。此项工作大约在每年11月底完成。二、招聘“三生”的条件依据卫办人发200756号文件要求及医院有关规定,招聘的基本条件是: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者。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66、,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品学兼优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生,要求原部属重点医学院校毕业。三、招聘“三生”的程序我院每年在各大医学院校招聘实习生,学生毕业前参加统一的招聘面试,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志愿,各科室择优录用。另一方面,每年各科“三生”需求计划确定后,人事处通过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到外校定点挑选的方式,为科室提供充足的优秀生源。科室招聘程序如下:1、组建招聘小组。进人指标下达后,相关科室需设立招聘联系人,组成招聘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及核心小组成员组成。2、科室面试。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招聘形式和内容,人事处工作人员参与最终面试工作;研究生需由院人才引进委员会统一面试。3、上报拟聘人选。67、科室正式书面上报当年拟聘人选,注明成绩及排序,并提交拟聘人员简历,由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人事处通知个人办理查体,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订三方协议、入职、落户等相关手续。四、“三生”的管理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05年起,我院新职工实行聘用制,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间,由指定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期满后,医院根据聘期表现及考核结果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按岗择优聘用,并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制职工在聘期满后且聘为中级职称者,医院将其个人档案转回。五、科室申请调入外单位人员的规定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室编制写出调入人员请调报告(含拟调入人员简历)交人事处,68、由人事处审核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通知本人体检,体检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和科主任或支部书记负责调阅档案,无重大问题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引进,还需经医院人才引进委员会评议通过。六、职工要求调出及办理离院手续的程序1、本人递交调出或辞职申请,科主任签字并注明是否同意调出(护士由护士长签字,护理部审批),报人事处。2、人事处审批签字,书面报主管院长审批。特别指出的是,职工递交申请后医院正式批准前,仍应坚持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3、医院批准后,人事处通知个人办理离院手续。个人持人事处开具的离院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科室)结清关系并签字盖章。4、持办理好的离院通知单、外单69、位致我院的商调函,到人事处办理离院手续: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填写调出登记,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办理工资关系转移单。办理保险转移,开具保险缴纳证明。办理档案转移。七、职工办理院内调动手续的程序因工作需要,由科室或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动理由,调出科室主任和调入科室主任(护士需护理部批准)同意并签字后递交人事处,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院内调动手续批准后,人事处开具院内调动介绍信。职工本人持介绍信在原科室办理工作交接、开具出勤证明,后到新科室报到上班。在办理调动期间,不安排休假。护士由护理部统一调配,人员变动情况由护理部报人事处。八、转正定级170、转正定级的条件:新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及以下职工,一年的初期或见习期期满后,且医师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岗位取得护士执照者,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个人需提交工作总结,填写见习期考核登记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理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部门意见。在意见中应写明是否同意转正,确定为何职称;如需延期,则说明理由和延长时间。3、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将见习期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4、未按规定的期限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或执照者,见习期顺延一年。如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按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管理办法一、博士后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博士后申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基本条件71、: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两年。2、年龄在40周岁以下。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4、能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做博士后研究;本院毕业博士不能在本院做博士后研究。二、博士后导师应具备的条件博士后导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院在职人员。2、年龄不超过63周岁(两院院士及个别特殊情况除外)。3、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本人亲自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毕业生;无不良带教记录。4、本人有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5、确保能亲自指导博士后。三、博士后管理工作1、人事处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政策,制定招收计划,受理申请,审查资格,组织面试考核,组织72、科研基金申报,办理进出站手续、待遇发放等。2、其他部门职责:科研处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使用审批;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划拨;行政处房管科负责博士后住宿安排及博士后公寓管理。博士后所在专业科室负责博士后具体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等。 四、博士后招收程序我院每年安排1次博士后招聘,一般是上半年申请,下半年进站。具体流程是:1、每年3-4月份制定招收计划,并在院内外发布招聘通知。2、每年4-6月份受理个人书面申请。3、每年6-7月份组织面试考核。4、每年9-10月份安排进站。五、博士后享受的待遇1、办理落户。除现役军人及原单位不同意个人调出者外,为博士后办理市常住户口,入医院集体户。按正式职工管理,不73、列入正式编制;个人在医院指定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在站期间计算工龄。2、发博士后工资。医院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博士后工资;现役军人及个人工资关系在原单位者除外。3、参照正式职工发放部分福利。4、按本院职工入工会,并享受工会相应福利待遇。5、享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现役军人及个人工资关系在原单位者除外。6、享受本院正式职工休假待遇。女性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不能生育。7、医院根据情况给博士后安排住房。在博士后公寓没有空房的情况下,医院保证提供一间医院集体宿舍,但不能带家属。租住博士后公寓者,个人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费用;住医院集体宿舍者,按医院要求个人自付相应费用。8、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有关规定74、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但不参加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9、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流,落市临时户口。相关手续自理。10、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在站期间可短期出国或国际合作。经费由个人与导师协商解决。六、博士后退站的规定有下列之一,予以退站处理,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待遇:1、中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4、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6、弄虚作假或未获得博士学位;7、规定其它情形。职工报考研究生办法1、报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二年(以研究生开学之日计算),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75、批准、并提供出勤情况,报人事处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由人事处开据报名介绍信。2、报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的住院医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推荐,并符合优秀住院医师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生条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由人事处开据报名介绍信,并提供工作日出勤情况,方可报考博士研究生。3、报考研究生,只能报考本专业,不能跨学科报考。4、报考外院研究生,必须在本院工作满五年方可报考,不满五年,需经院长办公会批准。5、需遵守医院其他相关规定。解决两地分居政策一、解决本院正式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根据国家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1、职工本人获博士学位留院工作满176、年的;2、职工本人获硕士学位留院工作满3年的;3、职工本人大学本科毕业留院工作满8年、年满30岁且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4、职工本人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或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处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或行政机关现任主任科员年满30岁且夫妻分居满2年的;7、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夫妻分居满2年的。以上职工可以将配偶及子女(指独生子女)的户口迁往市。职工配偶如果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或是某一单位急缺的专门人才,可以作为人才引进将其户口迁入,但需要有引进人才单位接收77、并办理手续。如我院职工调出京外,并将户口迁出,按一出一进的政策,医院可将这一指标用来解决一位同志的进京户口问题。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程序1、职工配偶自行负责在本市找好接收单位(单位应有人事管理权)。2、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职工,向人事处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3、人事处审查、复核、签批,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材料。4、医科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逐级审核申报人员进京备案材料。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调令。5、个人持调令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以工人身份调京者,向市劳动局办理相关手续。三、需要职工提供的材料1、职工本人申请。须注明“要求医院解决户口,工作自己解决”。2、解决干部夫妻78、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两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五份。4、职工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5、职工本人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6、职工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7、配偶毕业证书一式四份。8、配偶原单位同意调出函一式四份。9、配偶新单位同意接收函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两份)。10、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四份。11、双方业务鉴定一式四份。12、结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13、有子女者,附独生子女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四份;如子女上中学,需附在校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工资福利待遇规定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79、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 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80、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二、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职称(职务) 生活补贴(元/月)正局级 1696副局级 1521正处级 1346副处级 1206正科级 1066副科级 951或953(2000年前任职)科办事员 846或853(2000年前任职)正高职称 1591副高职称 1346中级职称 1066初级师职称 846或893 (2000年前晋升/定级)初级士职称 846或853 (2000年前定级)高级工 926或933 (2000年前任职)中级工及以下 846或853 (20081、0年前任职)见习期 706三、书报费标准处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月27元,初级职称或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 25 元,工人每人每月 23 元。四、洗理费标准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 26 元。五、房租补标准1、根据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对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发放房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单位:元) 职称(职务) 房租补贴/月 备注 正局级 130 副局级 115 正处级 100 副处级 90 正科级 80 副科级 80 科办事员 70 (工龄25年以下) 正高职称 115 副高职称 95 中级职称 80 初级职称 70 高级工 80 中级工及以下 70 (82、工龄25年以下) 2、另,工龄满25年以上的职工,月房租补贴不足80元者,按80元标准发放(科办员或中级以下人员)。六、伙食补、餐补标准1、根据在职职工出勤发放,月伙食补贴最高限额为 120 元。2、根据在职职工出勤,餐补每天14元。七、职务补规定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科室中担任科主任、书记、护士长、教学老师等职务的工人员,依据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职务补贴。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含一个月),职务补贴停发。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规定1、无工作经历即由院校毕业的学生,其工资标准如下:学历(学位) 见习(初期)工资 备注博士 845硕士 770研究生班 710双学士 710 本科五83、年制 700本科四年制 685大专 655 中专 590 (含高中)2、有工作经历(主要指研究生毕业)的工作人员:参照入学前档案工资档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如档案工资低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九、 转正定级工资规定毕业来院工作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及职高生等,工作满一年,同时医师岗位需取得职业医师合格证书,护士岗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科室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定级工资如下:(单位:元 )学历(学位)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备注博士(含双博士) 590 273硕士 590 215研究生班 590 181双学士 590 181(含六年制)本科五年制 5984、0 151本科四年制 590 151大专 550 125 中专 550 91 (含高中)十、薪级工资扣款规定假种 休假天数 扣款百分比病假: 0.5-3.5天 扣薪级工资的12.5% 4-7.5天 扣薪级工资的25% 8-11.5天 扣薪级工资的37.5%11天以上 扣薪级工资的50%事假: 0.5-3.5天 扣薪级工资的25% 4-7.5天 扣薪级工资的50% 8-11.5天 扣薪级工资的75%11天以上 扣薪级工资的100%十一、扣生活补贴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补贴停发:1、病休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休半年者;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病休一年者;3、事假超过 15天者;4、公85、派出国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者;5、因私出境(包括出国探亲)者;6、待聘或借调外单位人员。十二、扣病假工资的规定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90%。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80%。注:对于恢复全日工作不满三个月又休病假的,要连续计算其病假时间。十三、护教龄津贴发放标准护教龄不满 5 年的, 不享受护教龄津贴。护教龄满 5 年不满 10年的, 护教龄津贴每月 3 元。护教龄满 10 年不满 15年的, 护教龄86、津贴每月 5 元。护教龄满 15 年不满 20年的, 护教龄津贴每月 7 元。护教龄满 20 年以上的, 护教龄津贴每月10 元。十四、离开护教岗位人员的护教龄津贴发放规定凡调离护教工作岗位,护教龄累计不满十年的,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教龄津贴。从事护教工作累计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可以保留护教龄津贴。十五、护教10%在其离开护教岗位后的规定从事护教工作不满2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护教岗位的,调离后不再执行护教的10%工资。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岗位的,仅按调离时的护教10%发放, 但不随以后的工资增加而增加。十六、公派出国期间的87、工资发放规定1、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下者,工资照发。2、公派出国批准期限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且六个月以下的,停发补贴。3、公派出国批准期限半年以上(含半年),自出境第二个月起停薪。按期回国,只补发岗位工资部分,且最多补发一年。十七、因私出境期间的工资发放规定因私出境批准为探亲假的,在批准假期内工资照发。因私出境批准为事假的,自出境第二个月起停薪,并且回国后不补发工资。十八、职工在国内外参加业务进修学习工资规定职工在国内进修学习,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工资照发,逾期不归停薪。本院职工在国外进修学习,经院长批准,长期公派出国(境)者,享受批准期限(最长一年)的岗位工资待遇,按期回国后一次性补发;经院领88、导批准后延长者,回国后只补发原出国时间的工资,延长时间不予补发,超期者不再补发。十九、职工不辞而别工资规定本院职工在递交了调离报告,院里尚未批准之前,私自不上班者,科室主任及考勤员应及时通知人事处,人事处对当事人停薪。其他情况不辞而别者,科室主任及考勤员也应及时通知人事处。二十、正常调整工资规定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89、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二十一、独生子女补和婴儿补办理程序先到保健科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通知单”(一式二联),然后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到人事处盖章,将上述通知单交财务处。二十二、其他补助1、父母、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后,随时可以办理领取安抚费手续。安抚费标准200元。2、职工因病住院,每次凭购物(食品)发票可报销90、100元。3、科室春节探望长期病号(三个月以上),凭购物(食品)发票可报销100元。4、报销发票均需科主任或总支书记签字、人事处处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5、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去世后,家属领取抚恤金标准是20个月的工资及生活补贴和丧葬费800元。6、去世职工配偶无工作者,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无工作证明,每月可领取遗属补贴;未满18岁子女,父或母去逝后凭户口薄每月可领取遗属补。领取标准按市最低生活费。7、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按国家规定。8、退休职工关系已转到街道者,我院不再承担其任何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病逝后的一切安排由街道承担。职工保险政策一、保险种类1、正式在职职工(含聘用制):(1)失业保91、险,(2)工伤保险。2、合同工:(1)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3)养老保险。3、临时工(本市和外埠城镇职工、市户口的农民工):(1)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3)养老保险,(4)医疗保险。4、临时工(外埠农民工):(1)工伤保险,(2)农民工医疗保险。二、各种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数。我院暂未参加生育保险。 险种比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0%1.5%0.5%10%个人缴费8%0.5%-2%+3元合计28%2%0.5%12%三、新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新参加社会保险,到人事处填写表格:1、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2、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92、记表(表三)。四、办理保险转移的规定1、个人身份证号码是职工固定的唯一社会保险账号。2、自2008年1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账户联网,取消原保险转移单。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单位可以直接对上述个人固定账户缴纳社会保险,不需另开户。职工休假制度一、医院现阶段假期医院在职正式职工(包括聘用制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享有不同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教学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回国假、丧假、放射假和学术活动时间等。经批准,可以休病假和事假。二、教学假具体规定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本院正式职工(含聘用制)可享受教学假。2、休假天数:(1)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0天(不含公93、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4天。(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8天。(4)工作年限满3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22天。特别说明:(1)当年未休完教学假,可延长到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当年存休假可保留至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2)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不考虑哪个月满10年,均算至年底。如1999年8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009年年底前均视为工作年限10年以内。3、新职工休教学假的规定:(1)无工作经历当年毕业的新职工(含八年制、本科生、大专生),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期间不享受教学假。次年见习期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可按转94、正后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教学假。(2)有工作经历的新职工及新调入人员,来院当年按在院时间比例休教学假。4、当年退休人员休教学假的规定:按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的实际工作月比例享受教学假。5、教学假与其他几种假期的关系:(1)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再享受教学假。(2)同一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既可享受教学假也可享受探亲假者,可由本人任意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假期,同一年度内不得享受两种假期。(3)享受放射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家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仍可享受教学假(以上假期须在当年休完,不可存)。(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22个工作日)者,只能享受一半教学假;病事假超过一个半月(或33个工作日95、)者,当年不再享受教学假。各科考勤员每年年终12月份核定本科职工当年可享受教学假的期限,如核定某职工当年教学假超休或属于不能享受教学假之列,应将已超休的教学假根据实际情况补记为病假或事假。(5)教学假可用于顶替病假(凭医生证明一次病假在7天以内)、事假,以争取全勤。(6)脱产进修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在一年以内者,按比例休教学假;出国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如休回国假则不再享受教学假。(7)凡由工会、团委组织到外地或本市游览、疗养等活动,其休假天数均从教学假中扣除。三、探亲假具体规定1、享受条件:(1)凡工作满一年的本院正式职工(含聘用制),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市区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96、望配偶的待遇。(2)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市区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休假天数:(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探亲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要求一次休完,不可97、续存。3、新职工休探亲假的规定:(1)无工作经历的新职工(含八年制),按照国家规定来院当年没有探亲假。次年上半年转正定级者,次年起可按比例享受探亲假。次年下半年转正定级者,自第三个年度起方可享受探亲假;比如2008年8月报到的学生,要在2010年1月1日后可享受探亲假。(2)有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如果报到时间已过当年寒假或暑假,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3)新调入人员,如果当年已在原单位享受过探亲假,从调入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如果当年未在原单位享受探亲假,且报到时间在上半年者,需出示原单位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后,方可休探亲假;来院报到时间在下半年者,自下一个年度起可享受探亲假。4、配偶在98、外地工作,结婚当年的探亲假规定:结婚当年无探亲假。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5、配偶或父母双方在国外定居,职工休探亲假的规定:(1)职工要求探望在国外定居的配偶,四年(含四年)以上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职工出境探望在国外定居的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父母在国内的规定给假。(3)已婚职工出境探望在国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当年不再享受教学假。(4)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6、职工99、出境探望非国外定居配偶或父母双方的,可按照国内探亲假规定;探望非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探亲假。四、婚假具体规定1、休假天数:(1)职工结婚,可以享受3天婚假。(2)如配偶在外地工作,婚假为7天。如职工到对方驻地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3)符合晚婚条件(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的初婚者,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7天。(4)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2、其他说明:(1)再婚者,不再另给婚假。(2)婚假原则上不应存休,如确因工作无法安排,也应在本年度内休完。五、休产假、孕期和哺乳期具体规定1、女职工孕期照顾规定:(1)妊娠满7个月后,可以不上夜班。(2)妊娠期间,对从事接触100、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X线的工作,允许暂时调离本岗位。(3)在预产期前可安排15天休息(但产前休息将从产假中扣除)。(4)有过两次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者,可以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2、产假规定:(1)正常生产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晚育的女职工(晚婚妇女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男女双方各增加奖励假15天(如男方不休,请男方单位出示证明,可转给女方再休15天)。不休奖励产假者,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休假期间不得降低101、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凡休产假及晚育奖励假者,仍可享受当年教学假。(4)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上班者,应事先办理请事假手续。3、哺乳期规定:(1)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照顾一小时的喂奶时间。此外,不安排上夜班(夜班指10:00PM- 6:00AM)。(2)婴儿满一周岁时,经医院诊断证明为体弱,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六、计划生育假具体规定1、休假条件:初婚未生育子女的,第一次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的;已生育子女上环和不适合上环取环者,可享受计划生育假。2、休假天数: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可休14天(含周六、日),上环和取环可休1天。七、休丧假具102、体规定职工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死亡,可以请丧假3天,外地丧假7天(不含路程假)。八、公派出国前后休假具体规定1、出国前按比例享受当年教学假,如需办理出国手续等,应休教学假或请事假。2、回国后休假:(1)出国学习不满6个月者,不享受回国休假。(2)出国学习满6个月不满一年者,享受7天回国休假。(3)出国学习满一年以上者,享受30天回国休假。(4)自费出国、出国探亲及超期回国者均不享受回国休假。3、回国后休假与教学假、探亲假:(1)出国学习满6个月不满1年者,除7天回国休假外,还可以按比例享受当年教学假。出国学习满1年以上者,享受30天回国休假,不再享受教学假。(2)回国后休假与探亲假103、,只能选休一种。九、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具体规定(1)在职职工探望在国外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可按探亲假请假。(2)在职职工配偶公派或自费出国,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者,职工可申请享受探亲假,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期与国内探亲假相同;假期不够的,可以申请事假。(3)在职职工出境探望其他亲属,需请事假,假期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4)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国,超过假期(包括续假,下同)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超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十、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规定1、请假时间:(1)按程序批准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观访问,可按参加学术活动时间对待。正高职称者每年最多3周、副高职称者每年最多10天的带104、薪参加学术活动时间(包含活动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学术活动时间不够可利用教学假,再超过者原则上不批。未经批准擅自离院按旷工论处。2、请假程序:(1)科主任(含第一责任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或交流(包括国内外),需报医务处审批,再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指定其外出期间的科室临时负责人,由医务处报院办备案。(2)副主任及其他医护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或交流(包括国内外),需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处备案,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3)职能处室正、副处长需向主管院领导报批后,送院办备案,方可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及培训。十一、请假具体规定职工无论休何种假,都要事先向科室领导和考勤员请假,便于科室做好工作安排105、。1、病假凭我院职工保健科盖章后的假条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我院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院外所开急诊病假条,要经科主任签字、职工保健科盖章后补报生效。2、事假应有本人的申请报告,科主任签字同意后生效。十二、科主任批准事假权限我院规定,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科主任批准;超过3天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有关院领导批准。十三、高级职称人员接受外派任务的规定接受医院指派外出会诊或执行紧急外派医疗任务,应将下达的会诊通知或任务书交给科室考勤员,并向科主任通报。均按公差办理。十四、高级职称人员不允许上自由班在职职工(含高级职称106、人员)不允许上自由班,特殊情况必须由科室书面申报,院长办公会批准。考勤管理办法一、管理要求1、各科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上报本部门每位职工出勤情况。2、每月8日以前,各科通过院内信息系统向人事处报考勤数据。如有加人或减人情况,应及时通知人事处,防止多报或漏报。一旦发生误报,应及时与人事处联系并更正。3、人事处依据职工考勤发放有关补贴或补助,伙食补、午餐补等;凡工作日不在岗的,一律按天数扣发(补休除外)。二、工作流程1、各科考勤员按月向人事处网报科室考勤。2、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全院考勤数据。3、职工考勤数据传相关部门和岗位,兑现工资、奖金及补贴等。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107、以任何形式出国(境)(含港澳台),均到人事处领取出国(含港澳台)申请表,凡未到人事处申请者,医院将不为其提供任何证明。不论持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出国(境),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审批。一、公派出国定义职工由国家或医院派往国(境)外参观考察、参加国际会议、进修学习为单位公派出国(境)。单位公派出国(境)通常使用国家资金或医院筹集的经费或厂家赞助。二、长期公派出国、短期公派出国定义1、长期公派出国: 一般指派出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上的。2、短期公派出国:一般指派出时间在5个月以内的。三、公派出国(境)手续1、派出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出国(境)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送人事处,经人事处长、108、主管外事院领导签字后,由人事处为其办理卫生部出国任务批件及政审件。2、长期出国(境)人员在离境前应到人事处办理交纳出国保证金、办理出国留学签协议公证、离院转单等手续。3、长期公派人员和出国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人员,归国后应带科室主任签阅的出国总结到人事处报到,领取出国保证金。 四、公派出国(境)原则1、公派出国(境)派遣选择和决定权在医院。医院坚持支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原则,按医教研任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派出。2、公派出国(境)主要面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院正式职工。五、公派出国(境)规定1、长期公派出国(境)的规定:公派出国(境)前应与医院办理留学协议,并到东城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明确109、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出国(境)人员按期回国,长期公派出国(境)人员应交纳出国(境)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标准如下:半年获批在外停留时间一年 3万元 一年获批在外停留时间二年 5万元 二年获批在外停留时间 8万元所交保证金由医院财务处为当事人办理定期储蓄并代为保管,待当事人按期回院后,将储蓄连本带息如数返还。如逾期不归,则每超期一个月,扣款4000元,逾期半年以上,扣除全部保证金,所扣保证金归医院所有。 长期公派出国(境)者享受批准期限(最长一年)的工资待遇,按期回国后一次补发。逾期则不再补发。 出国人员在回国时,允许有二周的行程误差。按期回国者可按有关规定休回国假。公派出国(境)人员,必须遵守110、医院规定,信守承诺,按期回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在外学习时间,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医院人事处提出申请,并附有外方邀请和经费赞助证明。一般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视情况而定,但在外学习时间总长不得超过二年。如院方不同意则必须按期回国。公派出国(境)人员逾期不归者,按照出国留学公证协议书规定:视为违约行为,院方有权按自动辞职或予以除名处理,医院不再保留或代理其人事档案关系。对因逾期不归而被取消编制按自动离职办理的职工,医院有权按出国前所签协议追回公派奖学金。公派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对医院承担一定的服务期,出国(境)六个月至一年者,服务期二年;出国(境)一年以上者服务期三年。未达到服务期就要求调离者,111、应对医院做出经济赔偿,每一年服务期2000美元。2、短期出国(境)的规定:短期出国(境)期间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短期出国(境)者必须按期回国,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在国(境)外逗留时间;滞留不归超过两个月者,医院按自动离职处理;短期出国(境),不能随意改变出国身份;短期出国(境),工作不满5年的,应交纳三万元保证金,待按期回国后退还本人。六、 自费出国(境)规定1、自费出国(境)留学:由个人联系奖学金或由亲友资助出国(境)留学(含短期参观、学习、访问)为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应与医院结清一切住房及经济关系后,将人事关系转至人才中心办理调离手续,待学成归国后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112、向院方提出复职申请。2、自费出国(境)探亲、访友或旅游:自费探亲:系指探望国外父母、配偶,按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执行;自费访友:系指探望职工享受探亲假以外的各类亲友;自费旅游:目前只限于随旅行社组团参加的自费旅游。自费出国(境)探亲、访友和旅游,一般时间在三个月以下。自费出国(境)在批准期限内按所请假的种类核发工资。自费出国(境)者,不允许延长在国外逗留时间,逾期二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办理。因私出境人员,欲办理出国手续,应先到人事处领取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按要求逐级办理手续。七、办理出国公证手续因公出国(境)留学半年以上者应与医院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到东城区公证处办理出国留学协议手续,明确双方责113、任。公证书一式三份(公证处、医院、本人各执一份)。持因私护照出境参观考察、参加会议、旅游、访友者,为申请签证需医院出示学历公证、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公证等证明者均需对方使馆及邀请单位出具要求函,其他一概不予受理。八、申请赴台湾的规定1、赴台申请手续: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赴申请表,赴台交流材料交科研处审核盖章、签字后同申请表一同送人事处。赴台人员按上级规定要进行行前教育和归后总结。2、赴台参观考察及学术交流申请所需材料:台方邀请函 拟赴台人员简历项目基本情况台方邀请单位的台方邀请方提供的出资单位(或人)基本情况由台方邀请方提供的拟赴台人员总名单由台方邀请方提供的在台活动日程已到退休年龄人114、员需提供在职证明70岁以上拟赴台人员必须出具健康证明3、赴台参加国际会议:凡赴台参加国际组织在台举办的国际会议或其他国际性交流活动,或应邀赴台参加民间机构办的以两岸人员为主、有外国人参加的民间活动者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大会背景情况大会议程参加会议各成员国总名单大会组委会情况会议间不出现“一中一台”问题的承诺,由邀请方提供。 九、护照管理规定按上级规定,职工回国后应将因公护照交人事处保管。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境的护照必须交人事处管理。十、申请护照手续1、办理因公出国护照和签证程序(1)接到卫生部出国任务件和政审件后,人事处通知出国(境)人员填写申请护照表格,交护照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2)人事处115、负责到卫生部为其申办护照,(卫生部负责到外交部申请护照)。待护照办好后,填写签证申请表格,交卫生部护照签证处为其申办签证(由卫生部到使馆申办签证)。(3)个别国家需要通过外交部申办签证:美国(签证照片按使馆要求到指定地点去照),法国,德国,韩国,俄罗斯,乌兹别克,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南非,海地和巴拿马。2、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安局办理。退休管理办法一、退休年龄1、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60岁,女50岁。2、干部:参加工作满10年的,男60岁,女55岁。3、当月到退休年龄,次月正式退休。4、具有高级职称正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医科院审核,最多可延长至65岁。二116、退休工资和补贴比例1、工作满35年为原工资和补贴的90%。2、工作满30年不足35年为原工资和补贴的85%。3、工作满25年不足30年为原工资和补贴的80%。4、工作满20年不足25年为原工资和补贴的75%。5、工龄不满10年的按退职办理,工资为原工资和补贴的50%。三、退休人员护教龄及10%工资比例1、在护理工作岗位和护理教育工作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者,退休时护教龄按退休工资比例计算,计入退休工资。2、10%护教工资,退休时按退休工资比例计算,计入退休工资。四、退休后生活补贴计算退休后生活补贴按退休比例领取。五、办理退休时间规定、退休后门诊提成比例规定1、在退休时间前一个月内由人事处通117、知退休人员科室,各科室领导提前安排退休人员的工作和休假,退休人员接到通知后,请在退休前办理院内转单等手续。2、副高以上人员退休后仍出普通门诊者,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提成比例80%。特需门诊提成比例为25%。六、退休人员办理移民待遇规定根据国家规定,每半年由定居国家的中国使馆出具生存证明,由国内家属或委托人凭证明领取离退休工资;国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回国后继续享受医疗待遇。七、暂缓退休规定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暂缓退休。2、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可暂缓退休,待改选后再办退休手续。3、确因工作需要暂缓退休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上报医科院、卫生部批准后可暂缓退休,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八、118、返聘及待遇规定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科内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经个人同意,科主任签字,报人事处备案,方可返聘。返聘费用由科室承担。2、行政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返聘。固定返聘费用为1000元/月(包括奖金)。3、后勤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经个人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院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返聘。返聘费用参照临时工;属承包科室者,返聘费用科室自行承担。合同工管理办法一、合同工录用手续、要求1、录用合同工必须由一定的专业技术,占科室编制。2、录用手续:(1)使用单位申请、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人事处通知本人到职工保健科查体,查体119、合格者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和像片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2)人事处到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录用指标,到学校或办事处取档案后,通知本人到人事处报到。(3)报到时,个人须和院方签订合同书,职业介绍所审批备案,以后每两年签订合同,院方可根据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3、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医院为每位合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8%缴纳,其中医院缴纳20%,个人缴纳8%。其它保险同在职职工。4、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后,由社保中心审批发给退休工资;医院承担医疗费和福利部分,其他不再承担。二、技术工人考级规定1、条件:(1)技术工人考级必须与所从事工种一致。(212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报考中级工。(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报考高级工。2、手续:(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批准,方可开据报名介绍信。(2)学习考试合格,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后,持考工审批表、证书及证书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三、技术工人考级后工资调整规定技术工人考取了高一级技术等级证书者,且中级工需满10年工龄,高级工需满20年工龄,可兑现中级或高级工工资待遇,取证次月兑现。临时工管理办法一、临时工编号登记规定目前在我院工作的临时工,人事处均已登记备案并按一定的规则分四类,为每人赋予六位数的编号:1、编号前两位为“RH”,是应签合同,非科研基金支付工资者。2、编号前两位121、为“RK”,是应签合同,科研基金支付工资者。3、编号前两位为“RF ”,是免签合同,非全日制工作者。4、编号前两位为“RX”,是免签合同,口头协议(已退休或关系在原单位)人员。每人的六位数编号,即是人事处备案编号,也是报考勤、输入工资的唯一工号。今后各科替换或新增临时工,必须先登记备案后用人。二、临时工工资发放规定1、临时工工资每月4日发放。2、医院支付工资者由人事处提供名单与月工资标准交财务处。3、承包费或科奖金支付工资者,由各科在输入当月奖金时输入相关人员的账户中。4、科基金、科研经费、临床药理验证费、学会经费等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各科按原办法持相应支票上报财务处。5、科室自聘本院离退休人员122、的,需按原职工工号输入劳动报酬。三、临时工考勤上报规定1、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上报规定考勤周期的出勤情况。2、上报出勤数据采用书面报表与院内网上传并行的方式。四、临时工社会保险扣缴规定1、医院支付工资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2、承包费、科奖金、科基金及科研费等支付工资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院先行垫付。人事处每月汇总各类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用,通知各科持支票到财务划款。如不能按时办理,财务处从下个月科奖金中扣留。五、科室使用临时工的手续、要求 依据国家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各科室需使用临时人员,请按下列要求办理:1、用人科室现有临时工需替补的,科室首123、先向求职人员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2、用人科室与求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在院内人事处网页下载编外人员信息表(双面打印,也可到人事处领取),请求职人员填写。求职人员填表及上交材料要求:(1)如实填写信息表各栏,签字栏必须由求职人员本人签字。(2)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一张粘贴在信息表上。(3)京外户籍人员交暂住证复印件一份。3、用人科室将求职人员个人材料与科室意见(需写明被替代人姓名)上报人事处登记。经人事处备案后科室方可用工。4、新增临时工试用期结束前,用人科室向人事处提出用人建议。根据科室建议124、,人事处通知个人办理合同、保险、存折等事项。 5、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增加临时工,特殊需要的岗位,各科室先交书面申请报告,由人事处核岗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申请办理公证手续本人向所在科室递交申请,申请中应注明事由及必要的公证事项,经科室主任签字和人事处处长批准,由人事处有关同志据实书写证明信。如人事处掌握的材料不全,本人应提供必要的材料。无充分理由的公证事项将不予受理。二、查阅档案规定1、查阅人事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理由及需查明的内容。阅档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干部,如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组委等。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125、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三、查阅档案范围凡因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确定工作年限、治丧等事宜可以查阅档案。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组委可查阅入党发展对象的档案。属于子女入党、参军的,可提供直系亲属的情况。四、借阅档案要求1、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内。借出档案不得转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2、借出档案必须当日归还。不得泄露或擅自公布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3、阅档人员必须遵守阅档规定。五、个人应归档的材料1、干部履历表、工作人员登记表、人事信息采集表。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取得国外学历的教育部认定材料。4126、继续教育报考登记表或入学考试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5、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审批表。6、年度考核登记表、技术干部聘期内考核表。7、个人晋升上报的材料。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上1、2项为新职工来院工作的正式职工于来院15天内交齐。六、人事处应归档的材料1、干部任免材料。2、工资、待遇的有关材料,享受政府特贴材料。3、职称晋升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行评议书。4、教师资格过渡表。5、执业医师资格审批表、注册护士材料。6、离休、退休、退职材料。7、出国政审材料。8、转正定级材料。9、军队转业材料。10、聘用合同。11、博士后材料。七、其他部门应127、归档的材料1、党办:统战材料、参加各级代表大会的材料、个人的表彰材料。2、组织处:政审材料、党员有关材料(已转正的中共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退党材料等)3、纪委:纪律检查、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处理意见等。4、工会:工会积极分子等材料。5、团委:新形成的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6、老干部处:离退休人员材料。八、材料归档注意事项如实填写,签名、印章齐备。材料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规格小于A4纸),并且纸张左侧应留出2厘米以上空白。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职工胸卡管理办法一、胸卡佩戴要求:1、凡128、本院工作人员及“三生”必须按医院规定佩戴胸卡上岗;佩戴胸卡方法按胸卡佩戴方法说明执行。吊带式佩戴在胸部正面;扣夹式佩戴在胸部左侧。2、新胸卡自2008年8月18日起开始使用。同时,旧卡作废,自行保存留作纪念,不得外借或赠送他人,否则,引发纠纷等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3、青年工作部、质控中心、人事处、党办等部门负责抽查胸卡佩戴情况。凡未佩戴胸卡上岗的职工,将与其所在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由检查部门通知财务处按每人次100元标准扣除科室该月奖金,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科室。4、院内调动人员人事处负责做新卡并收回旧卡。调出人员在离院前须将胸卡交回人事处。二、胸卡损坏或丢失的补办程序:1、胸卡损坏或遗失129、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科主任或处长签批(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签批)。2、申请人持有科主任或处长签批的申请,及时到人事处办理补卡手续,补办期间人事处发补办胸卡的证明。教育处负责胸卡的制作。3、胸卡制好后,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取卡,取卡后立即佩戴胸卡,同时,将补办胸卡临时证明交还人事处。4、人事处负责通知财务处从该职工工资卡中扣除20元相关费用。三、其他说明:1、在院研究生、实习生及进修生(简称“三生”)胸卡样式与本院职工不同,由教育处和护理部负责制作及发放,并按教育处制定的有关规定管理。2、本院临时工胸卡与本院职工胸卡样式不同,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中层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医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干130、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的精神,医院每年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考核。一、考核目的(一)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二)通过述职报告,交流管理经验和工作思路,提高管理能力,增强创新意识,营造务实向上的工作氛围;(三)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四)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考核对象除每年7月1日以后提拔任用的干部、年终考核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援藏或援疆的干部外,全院各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各职能131、处室正副处长均应参加每年度年终考核。三、考核方法与内容:(一)个人总结。参加述职考核的中层干部总结个人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经验与不足。(二)述职报告。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科(处)室第一责任人到医院述职,业务科室副主任、职能处室副处长在本科(处)室述职。1、科(处)室述职报告会(1)参加人员范围:本科(处)同志、下属部门负责人以及其它应该参加评议的人员。(2)科(处)室述职报告会由部门第一责任人主持,副主任或副处长述职后,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票样本见附件1)。(3)将民主测评票封存,业务科室副主任民主测评票交人事处,职能处室副处长民主测评票交组织处。2、医院述职报告会(1) 学系主任报132、告时间为10分钟,其余人员报告时间为8分钟。(2) 述职报告的内容:l 业务科室第一责任人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全科工作量(应与上年度同期对比),科室业绩创新,新的一年工作设想,建议及解决办法。年度各科室医、教、研、学科评估等9项客观指标由人事处核对后统一提供给述职人员。l 职能处室第一责任人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的亮点、重点、创新点(不要面面俱到),管理经验分享,上年度述职中报告的不足之处所采取的改进措施,新的一年工作计划。(3)医院述职报告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院领导;名誉院长、顾问;两院院士、人大、政协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职能处室正、副处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支部书133、记;正副总护士长;医院专兼职工会主席、医院职代会各代表组组长、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成员。四、时间安排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1、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者,具有续聘的资格;对于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医院予以表彰;2、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者,由医院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3、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调整其领导职务。六、其它要求由组织处、人事处、院办、党办、医务处、教育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相关同志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表 年度 科(处134、)副职述职考核民主测评表姓名职务综合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财务、审计管理预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加强医院各项收支活动管理,节约开支二、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预算时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三、预算编制的程序为了使预算的编制逐步科学、合理,在编制过程中,财务部门应与各科室充分的协商和沟通,预算编制的程序应做到“两上两下”。一上:每年度10月底前,业务科室将本科室除人员开支、水电等运营成本外的各项支出报财务处; 部分行政处室(如人事处、经营管理处、行政处、器材处)将本科室支出及归口管理的全院支出报财务处,形成各部门“一上”的预算数,财务处进行汇总135、。一下:财务处根据院领导确定的下一年度的发展目标和各项增长指标、本年度各项支出基数和各科室“一上”的数据,进行综合平衡后形成“一下”的预算数,于每年度11月底前下发各科室预算,征求意见。二上:各部门对财务处“一下”的预算数提出反馈意见,形成“二上”数据,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财务处。二下:财务处汇总各科室“二上”的数据后,进行综合平衡草拟出全院各科室的年度预算,报经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于12月底前将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预算指标下达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职能处室,各部门按预算指标控制执行。四、收入预算的确定院领导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确定全院下年度的总预算收入和工作136、量等其他总体发展规模的指标,财务处和经营管理处等有关处室一道根据各业务科室在全院业务的权重关系确定各科室的收入预算指标。五、支出预算的确定(一)确定全院支出总体规模。财务处根据上一年度的支出水平和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提出全院支出规模建议数,报院领导批准后确定下一年度的支出总体规模。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应留出一定比例(不小于3%)的不可预见费用以支付临时性支出。(二)固定支出实行定额管理,变动支出实行比例控制将各类支出分为固定支出与变动支出,固定支出是指不受收入变动影响的支出,如人员工资、房屋折旧等;变动支出指其支出数额随收入增减而变动的支出,如药品支出等;对固定支出实行定额管理,对变动支出实行137、比例控制。(三)部分职能处室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统一规划管理全院性的开支,财务处将支出预算总指标下达到相关职能处室,由这些处室再将指标分解到各临床、医技科室。六、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进行各项活动。在预算确定的支出规模中的各项开支,可以按正常的审批程序报批,超出预算的部分应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一)审批权限:1、科室预算范围内的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长审批即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开支,需主管财务院长审批或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超预算、无预算的开支,必须向院长办公会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提供详细依据,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业务。(二)预算支出的报销1、138、各科室在申请支出每笔费用时应附内部支票。2、凡使用科室白支票的支出应明确标识相应削减的预算项目、预算金额。(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处在每月末对全院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院领导提交分析报告。对各部门、各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采取定期公告制度,具体办法如下:科室可通过查询了解本科室预算执行情况。科室可指定专人于每月15日前与财务处核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核对相符后,财务处提供预算结余清单。(四)预算调整年度预算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首先由相应部门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就内容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财务处提交经管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139、,执行部门方可调整预算。 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一、目的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二、审批原则(一)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中央关于“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三)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堵塞漏洞,避免不合理开支,制止浪费,使医院有限资源充分发挥效益,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三、审批权限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级次从下至上依次为:科室主任、职能处室处长,各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和140、院长办公会。(一)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1、科室主任、职能处室处长审批权限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3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2、分管院领导审批权限各分管院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10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3、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权限主管财务副院长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30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4、院长审批权限院长行使预算内开支、金额50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5、院长办公会审批事项:5.1医院年度预算;5.2预算内开支、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5.3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 5.4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141、宜; 5.5其他重大经济事项。(二)医院科研、教育、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1、科研经费(含国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归口管理,依照医院科研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报销。3000元以上的支出和税前1000元以上的劳务支出,以及餐费、冲扩、礼品、电话费、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经费开支应报科研处处长审核。2、教育经费由教育处归口管理。2.1教育经费3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导师审批;2.2 3000元-5000元(含)由教育处处长审批;2.3 5000元-10000元(含)报分管院长审批;2.4 10000以上按照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3、财政专项经费由各项目负责人管理,其经费支出142、严格按预算执行,5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000-10000元(含)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按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4、博士后经费按照医院关于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审批权限与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相同。5、外事经费根据外事预算及执行办法进行管理,审批权限与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相同。6、科主任基金按医院科主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三)代管经费及独立内部结算账户资金的审批权限医院代管各学会的经费开支,10000元(含)以下由各学会负责人审批,10000元以上按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四)外汇使用审批权限接受国外捐赠的项目开支,受赠人对捐赠协议规定用途、金143、额在500美元(含)以下的开支行使审批权;500美元-1500美元(含)由主管院长审批,1500美元以上按医院事业经费的审批权限报批。(五)医院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审批权限医院所属国有控股或全资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由该企业自行制定,报医院发展处备案。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企业利润分配、年度预算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需报发展处和主管院领导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三、审批程序各项开支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需要经费使用部门(如临床科室)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的开支如培训费等,应先由经费使用部门领导审批后,再由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或审批,然后报院领导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一)144、各处、科室主任(或处长、项目负责人)审批权限内的各项开支,由经费使用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据,该部门负责人对开支的合理性签批意见后即可到财务处报销。(二)各部门预算内开支、每一笔支付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用款请示报告,该部门负责人对开支的合理性签批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处报销。(三)各部门预算内开支、每一笔支付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用款请示报告,该部门负责人对开支的合理性签批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时,财务处对此项开支是否突破预算、支出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超过30000元的开支还需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145、。 为规避财务风险,药剂科、器材处、行政处等部门的对外结算付款,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经济合同和支付手续上提供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等详细资料,财务处据以填写进账单,通过银行直接汇款到收款单位,一般不签发无限额、无期限的空头支票。其他科室能先取得发票和对方账户信息的支出,也照此方法办理支付手续。如不能事先取得发票和对方银行账户信息的付款事项,应到财务处办理借支手续。四、报销内容及流程(一)人员支出的报销: 1、每月发放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临时工的各项工资福利等由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制表(报盘),人事处长在汇总表上审核签字后,财务处按月发放。 2、职工探亲路费、退职退役费、抚恤金及病困人员补146、助,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职工伙食补助等开支,由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财务处报销。3、夜餐费、加班费、奖金劳务等绩效工资部分由经营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制表(报盘),经营管理处处长在汇总表上审核签字,财务处随基本工资发放。4、职工交通费补贴、取暖补贴(住平房无暖气设备)由行政处根据职工居住远近和住房情况确定补贴金额,财务处随工资发放;购房补贴由行政处根据员工住房情况(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提供发放名册,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处长审核签字后,财务处随工资发放。5、职工卫生津贴由医务处根据岗位情况(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提供发放名册,报人事处审核,财务处随工资发放。6、147、临床、医技科室的培训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的负责人签字后,报教育处审核;中层干部的培训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处审核;其他培训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超出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批权限的培训费用,相关归口管理的处室审签后,还需报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7、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的支出,均由老干部处负责人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8、普通职工医药费由保健科审核,医保人员的医药费由医保中心审核,财务处报销。 9、上述项目之外的人员费用开支,均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根据经费性质报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和院领导按审批权限批后,财务处报销。(二)专用材料、低值易耗品148、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的报销1、血制品支出:由输血科申请,医务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 2、药品、试剂支出:由使用科室申请,药剂科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3、医用气体支出:由使用科室申请,行政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4、卫生材料、五金材料、文具、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支出:由使用科室申请,器材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5、对可收费的医用耗材一般要凭收费处方或收费治疗单办理结算手续,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凭收费处方或收费治疗单办理结算手续。(三)后勤保障服务支出的报销1、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车辆交通费、房屋租赁费、物业费、环卫绿化费、燃料费149、等均由行政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2、保安及消防等费用由保卫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3、信息、网络租赁等费用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四)维修费的报销1、家具、专用设备维修等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器材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2、后勤设备、房屋等基础设施修缮费用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行政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五)财政补助专项支出的报销各项财政补助专项支出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从财政部规定的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或由财政部直接支付。各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不能从医院自有账户150、或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账户的资金先垫支后再归垫。(六)幻灯片、扩印费等宣传费等由使用科室申请,宣传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财务处报销。(七)礼品、餐费、食品、鲜花等招待费用,电话卡、IP卡、手机充值卡等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经院办审核,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报销。(八)各科室的食堂内部工作餐(客饭)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费用计入各科室成本。(九)版面费、动物饲养等费用由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批,财务处报销。(十)支付外单位取暖费等由行政处审核,报主管院长签批,财务处报销。(十一)从医院事业经费中支付的、根据个别科室工作量计算的应付外单位的协151、作费、劳务费等,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持经济合同或协议到经营管理处审核,按审批权限签批后(支付现金的必须报主管财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财务处报销。(十二)其他开支,原则上由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和主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五、授权为简化审批手续,对一些固定的、经常性、超出行政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批权限的业务支出,主管院领导可以书面授权书的形式授权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批,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并在财务处备案。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并定期向授权人汇报审批事项及开支情况。六、 报销要求(一)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必须是由税152、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 2、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挖补; 3、必须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填制人、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 4、必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公章; 5、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如超过3个月未报销并归还借款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款。(二)医院内部支票的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金额应准确: 1、使用医院资金时,持科室支票(白色); 2、使用科研经费时,持课题负责人的支票(红色); 3、使用教育经费时,持教学任务负责人的支票(绿色); 4、使用财政专项经费时,持项目负责人的支票(黄色); 5、使用其它基金及代管经费时,持153、项目负责人的支票(蓝色)。(三)报销人员应根据支出内容,按规定填写“科研经费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或“科主任基金报销单”或“劳务费报领单”。(四)严格现金管理,大于1000元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五)报销凭证要有业务经办人和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六)财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七、责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办理业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授权人行使审批权并直接对授权人负责。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154、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主管院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负责制。 备用金管理制度一、目的1、严肃财经纪律,有效控制资金占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2、方便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二、用途医院收费、挂号等使用部门从财务处借用的现金、有价票据、有价证卡等(以下简称“备用金”),主要用于找零、基础储备、业务采购、零星应急开支等支出。 三、备用金的核定与申请医院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的定额管理制度,财务处与各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后确定各岗位所需备用金的额度。 (一)对于业务采购、零星应急开支的备用金按用款155、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务处报销,财务处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二)对于收费、挂号、食堂等用作找零、基础储备的备用金,按窗口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借款人)核定定额并拨给等值的备用金。各借款人在日常业务工作中除保留核定额度的备用金外,当日收入当日必须缴存银行。 (三)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部门需向财务处提出申请,财务处根据使用部门的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及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数额,核定额不得超过使用部门23天的正常用量。核定后使用部门持经相关领导审签后的申请表领取备用金。所有申请备用金的使用部门都须填写156、医院备用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一份财务处留存归档、一份申请部门留存归档、一份申请部门办理借支手续)、医院备用金使用部门保管责任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一份留存财务处归档、一份申请部门留存)。四、备用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责任备用金的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负责人从以下方面行使管理权:(一)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备用金:备用金必须在核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二)设专人管理备用金:使用部门须设立备用金管理员负责备用金的登记,有价票据和证卡的保管、领取、发放,发票的收取和报销,并不定期对本部门人员的备用金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三)督促借款人管好所借备用金,确保备用金的157、金额准确、存放安全。借款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先结账,后付款,所付款项应与所收现金及计算机系统日结金额相符;对退票、废票要及时更正处理,每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日结,除留存核定的备用金外,当日收入存入银行。当日收支结清后借款人应清点备用金,确保备用金与定额相符。下班后把核对无误的备用金统一上交存入保险柜保管,不得截留滞交。(四)借款人必须做到当日上岗前与备用金管理员一道,将前一天结存的备用金钱款、票据、证卡从存放的保险柜中取出,双方当面清点复核。在没有见证下独自提取及双方不按规定提取、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核而造成的过失,后果全部由借款人负责。(五)有价票据必须按顺序、按时限使用, 不得折本跳页158、。如有作废, 应注明原因, 整份完整保存缴销. 如发生丢失、损坏必须实时报告候查。不得转借、转让,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有价票据带离医院。(六)有价证卡由相关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登记本记录使用部门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的备用金管理员向管理部门直接办理领出和核销手续。 有价证卡如有作废, 应注明原因, 整份完整保存缴销. 如发生丢失、损坏必须实时报告候查。不得转借、转让,任何情况不得将有价证卡带离医院。 (七)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监督和指导各具体借款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发现违规应及时制止,应立刻通知财务处票据管理岗位人员协同调查并报相关部门处理。(八)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159、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九)使用部门负责人、备用金管理员、借款人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备用金部分或全部核销交回时,使用部门应持原留存的医院备用金申请表及医院备用金使用部门保管责任书原件、备用金收回清单、发票等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五、财务处职责(一)所有票据由财务处票据管理岗位人员设立登记本记录和控制使用,由各使用部门的备用金管理员向财务处票据管理岗位人员直接办理领出和缴销手续. (二)财务处对备用金收支存情况设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会计科目进行专门核算,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三)由档案管理岗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盘点记录等,使用部门核销160、备用金时交回的相关资料应留存完整,视同会计档案做核销处理。(四)财务处须定期检查各使用部门和借款人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和责成各使用部门完善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六、清查盘点制度(一)使用部门备用金管理员应不定期对各借款人的找零备用金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应按营业情况决定,但不得预先通知。发现问题及时查找以避免损失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二)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等管理部门应对各使用部门的备用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防止被挪用或滥用,以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进行不定期的现金(包括备用金和当时的营业现金)检查时,检查时间应结合业务活动情况来安排,避161、开高峰期,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此项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所有盘点工作均应填写医院备用金清查盘点表并保存记录,盘点表应有监盘人员和借款人双方签字。为保证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整个检查过程应在见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见证人要在双方签字的记录上签字证明。票据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医院票据管理,避免舞弊行为。二、票据管理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一)票据管理岗位设置:设置票据购买人和票据保管人进行票据管理,其人员职务设置严格依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立。(二)票据购买人员职责:凭“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购买票据:医疗收费票据、挂号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购买;税务收据到162、辖区税务主管部门凭证登记购买。(三)票据管理人员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管理法规对票据进行管理。三、严格按照医院票据使用范围开具票据:(一)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开立范围(根据京财综2005933号文):1、国家财政拨款(附拨款批文) (1)卫生部、科技部等部以上单位的科研项目等的垂直拨款(附拨款批文或预算书);(2)由其他医院牵头的国家科研项目,转拨给我院相关课题负责人的汇款(附拨款批文及协作单位明细表);2、市财政局、卫生局等单位划拨的科研、项目奖励等拨款(附相关批文或预算书);行政处、器材处交来的废旧物资或设备变价收入,开具收据时(单独使用一本收据)在交来栏中注明“上缴国家财政设备变163、价款”,待上缴国家财政收到相关凭证后再到市财政局验旧购新。(二)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开立范围:医疗证、会诊费、检查费、医疗点医疗保障费、检测费、化验费等医疗相关收入。(三)三联内部收据开立范围:1、病人建卡费等押金收入;2、门、急诊及住院上交医疗收入;3、还借支、周转金等内部往来款项;4、医院内部职工的扣款、押金、租金、价让、保证金、水电费、电话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如门诊或住院自费扣款、本院职工房租、借房押金、价让白大衣等;5、其他需要开立内部往来收据的事项。(四) 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开立范围1、银钱收据开立范围以外的横向科研协作费、培训费、会议费、进修费、复印费等;2、临床药理试验费;3、医院164、对外收取的相关费用:如外单位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供暖费、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4、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三联内部收据开立范围之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四、财务收款票据管理办法财务收款票据应设立专账、专库管理,严格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登记审核手续,加强回收存根管理,实行票据管理人再次复核制(对收回的票据存根通过系统核查入账情况,填列“票据在途情况表”,并落实到责任人);复核后的收款票据定期分类造册归档,依据财务档案管理办法核销票据;票据管理人员有权向上级反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个人和行为。五、挂号收据管理办法挂号收据在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领用部门付款购买挂号收据,票据管理人员165、对挂号收据的购买、发放、核销实行严格的记录制度,并按月编制挂号收据情况表;领用部门在上交挂号收入时应将退号单一并上交,由现金出纳审核后开具内部收据;挂号收据在采购前应由购买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清点、核实挂号收据结存情况,按需购买。西院挂号收据采取分院发放,定期盘点,统一管理的模式。西院挂号收据的发放、领用在西院进行登记,财务处对西院挂号收据的使用、盘存情况每周盘点一次,并填列挂号收据盘点表,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和转让使用票据,必须严格按票据规定使用票据。七、票据应分门别类,存放有序所有票据都应分门别类、编号存放,税务发票发生的退、废、错票必须造册登记。 借用公款和预付166、款项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因私借用公款二、下列情况可以借用公款:(一)到外地出差(包括学习、进修、开会);(二)采购人员采购用款;(三)用于会议及接待的备用金;(四)门诊收费处、住院处收费人员的周转金;(五)门、急诊挂号人员的周转金;(六)开展医、教、研工作需支付的院外人员的劳务费、正常值补偿款;(七)其他用于医院医、教、研业务及管理工作需要的预付款项。 三、职工借用公款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借用公款由借款人申请,借款科室负责人签字,报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批,按医院经费审批权限办理签批手续后,财务处方可借款。1、医疗工作借款,需先报医务处审批;2、护理工作借款,需先报护理部审批;3、教学工作借167、款,需先报教育处审批;4、科研工作借款,需先报科研处审批;5、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借款,需先报本处室负责人审批。(二)因公外出(包括出差、开会、学习、进修等)借款:借款人必须持经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批准的有关通知或文件到财务处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注明借款原因、前往地点和所需天数。财务处根据出差情况估算所需费用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借给。借款人出差回来一星期内必须到财务处报账。(三)借用周转金,年末必须归还,第二年仍需备用周转金,可重新填写借据。 (四)采购人员采购用款,原则上通过银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对外采购或维修预付款及发票未到需先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凭合同、批件等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五) 经办168、人员填写借款单时,均要注明还款时间。借款人要及时关注相应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结清预付款项;财务处坚持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对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当年借款必须当年归还。 (六) 对过期不还款的职工,财务处有权从发出催款通知的次月起,按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直至还清所借款项。教育经费报销规定一、医院教育经费审批权限(绿支票)报销内容是科室或课题负责人因相关的教研活动和课题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教育经费3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科室主任或导师(绿支票负责人)审批;3000元至5000元(含)由教育处审批;5000元以上报分管院长审批;10,000元(含)以上报主管财务副院169、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二、教育经费报销流程:(一)差旅费报销流程:1、根据出差取得的相关票据填列“差旅费报销单”(可由科秘到财务处批量领取发放),并依照财务票据粘贴要求粘贴票据。2、教育经费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并签发内部支票。3、根据教育经费审批制度,金额超出出票人权限的逐级报教育处长、院长批示签字。4、持会议通知和出差的各种票据、“差旅费报销单”、教育经费内部支票(需要审批的附批示)到财务处审核报销。(二)劳务费报销流程:1、直接报销劳务费:1.1填写“劳务费报领单”,按要求将各项填写清楚,列清劳务领取人姓名、本院职工工号或非本院职工身份证号、申请事由、需发放的税前或税后金额,领款人170、本人签字(税可以不填写,发放税前金额在税前金额栏填写,发放税后金额在税后金额栏填写,注意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1.2项目负责人在“劳务费报领单”左下角签字并签发内部支票。1.3根据教育经费审批制度,内部支票总金额超过出票人权限的劳务费逐级报教育处长、院长批示签字。1.4持教育经费内部支票,“劳务费报领单”(需要审批的附批示)到财务处出纳窗口进行审核报销。2、特殊情况需先借款方可得到劳务费领款人签字的: 需经办人持教育经费内部支票、相应符合财务审批制度的批件原件(请预留复印件)、劳务费领取人名单(或人数)及每人发放金额。到财务现金出纳窗口填写借条借出税后金额。且事后应尽快持以下单据到出纳窗口冲减171、借款:1.1有领款人签收及身份证号或工号的“劳务费报领单”。 1.2符合财务审批制度的批示文件复印件。(三)其他教育经费需要报销事项的流程:1、取得合规合法的发票或收据。2、教育经费负责人在票据右上角签字并签发内部支票。3、根据教育经费审批制度,金额超过出票人权限的经费逐级报教育处处长、院长批示签字。4、持教育经费内部支票、符合规定的相应票据(经办人和出票人在右上角签字)、需要审批的附审批文件到财务处报销。三、报销票据要求: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应印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监制字样,同时盖有出票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或收据抬头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院”,金额大小写清楚、一致,172、不得涂改,否则重开。项目开实际所购物品名称,如项目开的是大项(如办公用品、礼品等)应附购物小票,当年票据当年报销。单张票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使用外部支票或转账汇款方式结算(每月25日后不再对外签发转账支票,特殊情况除外)。四、票据粘贴要求:1、所有票据右上角应由两人以上签字(至少包括审批人和经手人)。2、出租车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审批人、经办人在差旅费报销单正面签字。 3、单据数较多时,除出租车票以外的其他票据可以粘贴在A4纸上,填写支出凭单,由审批人和经办人在支出凭单上签字(以上单据可由科秘到财务处领取)。五、相关说明1、以上为现行医院教育经费报销制度及流程,如有更改以新制度及流173、程执行。2、报销现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时请提前与财务处预约。医药价格管理制度一、目的:1、严格执行国家医药价格政策; 2、落实卫生部和市有关文件精神;3、建立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二、健全由院级领导、主管处室、各医疗科室负责的三级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院日常物价管理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并设立专职物价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设立兼职物价员,协助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三、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物价检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四、财务处全面负责物价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和具体规定;(二)管理和维护医院医疗收费项目系统;(三)制定医院具体物价管理制度;(四)申报新174、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五)监督和检查各科室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六)公示医院收费项目价格;(七)受理收费项目的投诉;(八)确认医用消耗材料价格;(九)保管和归档有关物价审批材料和文件;(十)负责兼职物价员的业务培训。五、药品价格管理由药剂科负责。六、建立价格月查制度(一)由财务处组织专职物价员对临床科室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兼职物价员积极配合。(二)自查工作每月一次,病房:出院病历;门诊:收费单。(三)由财务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院领导和科室领导汇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由财务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七、建立收费明细单复核制度(175、一)核查项目包括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收费清单。(二)核查内容包括收费清单上的医疗服务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服务项目数量是否与计价收费数量一致,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三)门诊病人由收费处进行初审,住院病人由住院处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初审清单上签字。(四)财务处专职物价员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复核清单上签字。(五)复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八、建立医药价格文件归档和规范表格管理制度。(一)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文件由主管院领导签阅后由财务处行文下发,各科室要认真执行。(二)财务处对临床各科室的收费项目批复均以本处内部行文形式下发,按照行文规定,具体内容由经办人起草,审核人校对,处室领导176、签字,下发科室材料均按规定进行年度归档。(三)按照医院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归档。(四)医院各科室检查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各类收费清单由各科室兼职物价员与财务处专职物价员根据本科实际情况按标准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清样由科主任和财务处处长签字后上报医院表格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后由医院器材处负责统一印制。九、认真做好患者和家属投拆受理工作。(一)各科室对患者及家属有关物价方面的咨询要耐心解答,对病人和家属投诉要认真接待,及时回复。(二)财务处作为具体负责部门,对病人投诉受理要有登记,有处理意见,有回复,同时要对引起收费投诉的原因进行分析,经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要有书面回复,并上报院领导审阅。(三)投诉受理177、情况每月由财务处汇总一次十、方便患者和家属进行价格查询,实施明码标价。(一)在医院门诊部和住院处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电话,联系人和价格举报箱,设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表、滚动屏或触摸屏。(二)向门诊病人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出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三)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听取意见。(四)向社会公布医院收费标准。十一、由财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物价员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检查情况,听取意见。 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制度医用消耗品是关系到医疗安全的大事,为了保证合理使用医用消耗品,使审批、采购、使用渠道畅通,特做如下规定。一、成立医用消耗品审批小组 医务处牵头,物价办公室、器材处、178、护理部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医务处。二、审批小组职责及医用消耗品申请程序 (一)医用消耗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物价办公室,由物价办公室负责收集生产厂家的相关文件。(二)审批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安排在每月的第一周召开。审批内容包括医用消耗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品型号、生产厂家三证等。单价超过1000元以上的医用消耗品须报医疗副院长签字同意。(三)科室提出申请后1个月内,审批小组应就是否同意申报物价做出明确答复。(四)临时急需的医用消耗品,须填写临时医用消耗品购置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经医务处、物价办公室和器材处签字同意后可购入一次用量。但长期使用,须通过医用消耗品审批小组正式审179、批同意。(五)审批小组批准同意后,应及时报物价办公室,由物价办公室报物价部门批准物价。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医用消耗品项目,物价办公室有责任及时准确的将其输入医用消耗品数据库,以保证临床及时收记病人的费用。(六)审批小组应定期对已使用的医用消耗品进行再审查,对已不再适用的产品型号、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等,应停止再进货。(七)所有医用消耗品属自费项目的,应明确费用由病人自付,在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八)由于擅自使用未经医用消耗品审批小组审批同意的医用消耗品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科室和当事人负责。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或医保拒付情况向财务处汇报,由财务处从科室收入中扣除全部费用。(九)本规定仅指医用消耗品180、,不包括医疗设备、仪器及电冰箱、微波炉等,也不包括教学及科研用品。三、采购工作程序 (一)采购小组由器材处组织,并接受主管院长的领导。(二)采购人员与库管人员分离,采购人员定期轮换。(三)采购小组在接到审批小组及物价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报告后,负责采购,并在一周内将物品购入,或予以明确答复,对急需物品,应立即采购。(四)采购人员应按审批小组核准的型号、数量、厂家采购,供应商应是有“三证”的合法供应商。器材处对此产品也可提出招标采购。(五)经审批小组及物价办公室核准的医用消耗品的采购,长期有效,直至审批小组决定终止使用为止。(六)所购物品如属自费,科室必须事先与患者讲明,征得患者同意后,采购人员方可181、进货,投入临床使用。(七)采购人员对所购物品负责,因质量问题引起对患者危害的医院经济损失,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审批、采购等工作应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审批、采购过程中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及广大职工的监督。医疗价格公示管理制度一、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 二、在医院显著位置放置触摸屏, 做到100%公布医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一次性可收费医用耗材。公布的内容按京发改20081083号文件执行。三、在门诊主要收费、检查、治疗科室,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设立价182、格公示。公布的内容按京发改20081083号文件执行。四、明码价格公示的各项内容做到准确无误,遇价格变化及时更换。五、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电话。六、对所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七、定期听取社会监督员和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价格自查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努力学习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二、由财务处组织专职物价员对临床科室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兼职物价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三、每月抽查住院病历(床位总数2%),并做好物价自查汇总登记工作,对检查出现的问题逐一核对和落实,认真逐项填写物价自查反馈意见登记表。四、检查中发现未按物183、价政策规定执行的科室,财务处将下发书面检查情况登记表,同时提出整改意见。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五、自查汇总后,对有严重问题的科室,由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主任汇报。六、每年不定期组织全院物价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由财务处、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医保办、收费处、住院处等相关处、科室共同完成。物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一、财务处物价组每月对各科室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核对收费明细与病历记录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违反物价政策的收费行为。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二、 扣分标准 (一)常规医疗收费标准未公示的扣1分,未置于醒目位置的扣0.5分。(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或184、分解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或多收乱收、或少收漏收费的扣1分。(三)一个月内错收费退款超过2人次的扣0.5分。(四)患者向科室咨询物价问题时,不认真解答,推诿患者的一次扣0.5分。(五)患者向物价、新闻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投诉乱收费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一人次扣1.5分。(六)因价格和收费引起纠纷对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酌情加重扣分。 医疗收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一、 医疗收费投诉的形式(一)电话投诉 (二)来访投诉 (三)投诉信 (四)其他 二、 医疗收费投诉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原则 医疗收费投诉的受理、调查或者处理,必须依法进行,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认真调查核185、对,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医疗收费投诉管理工作强调效率。医疗收费投诉的受理、调查或者处理,必须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同时还要视具体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或者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就地处理的原则接到投诉案件不推诿、不怠慢,明确价格投诉的分工管辖,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体现对患者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三、 处理程序(一)来电投诉 了解投诉者的具体情况后,与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如属正确收费,负责向投诉者解释国家有关此项收费的依据。对于确属违规收费的投诉,负责向当事人口头道歉并协调退还多收款项。(二)来访投诉 了解投诉者的意见之后,协同相关部186、门了解事实情况,给予答复。对于符合国家物价收费标准和相关文件的合理收费,负责向投诉者解释,尽量使病人满意;违规收费的投诉,负责向当事人口头道歉并协调退还多收款项。(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投诉 接到投诉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的调查及回复。必要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来信部门或投诉者。(四)所有投诉的接待、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均作详细的记录,备有登记本存档备查。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管理制度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的原则(一)及时性原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工作要讲求时效性,以便科室及时收费(测算及时、报送及时、传递及时)。(二)真实性原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187、案)测算工作应以实际消耗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际的操作时间、操作人数以及消耗的医用耗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三)实用性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四)重要性原则:在进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测算时,应把注意力集中于重要事项,对于很难测算的数额很少的费用和无关大局的事项可估算或从略。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的规定(一)临床科室必须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A、开展此项的理由,B、操作流程,C、本科室主任同意开展并签字。(二)需厂家提供以下证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B、生产/经营许可证,C、医院进货票据复印件,D、企业报价单(国内产品提供出188、厂价格;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E、合作项目提供合作合同书,F、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样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三)临床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相关测算表。(四)书面报告及注册证等相关材料齐全后,报医院医疗委员会讨论。(五)经医院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上报主管院长,签发后以红头文件格式上报发改委、卫生局。(六)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立项申请受理时间。 费用查询与费用清单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医疗费用,根据市卫生局、发改委2008第10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在门诊大厅、住院处等处设置触摸屏,将所有的收费189、项目价格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符合卫生局和发改委要求,内容要及时更新。二、对于常规医疗收费项目的查询,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有关科室物价展板进行。三、公示查询电话,方便患者及家属查询。四、查询内容:(一)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市医药价格信息、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公布文件中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二)药品目录及药品收费价格。(三)医院常用可收费医用耗材名称、规格、厂家及收费价格。(四)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五)病人门诊号或住院号下的医疗费用明细项目。五、门、急诊收费处负责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费用清单;住院处向住院患者提供住院期间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六、向患者公布“12358190、”价格举报电话和本院服务监督电话。 物价培训制度为及时、准确执行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关政策,财务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物价管理知识培训。一、培训对象:医院物价人员(包括专职、兼职人员)、医院相关管理人员。二、培训时间:(一)定期培训:每年年末,组织全院专职及兼职物价人员集中学习相关物价政策,对照平时工作,查找不足,重点解决一些有共性的问题。(二)不定期培训:每年发布的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要及时下发相关文件,务必要让物价人员及临床人员知晓政策变化,及时做出反应和调整。三、培训形式:(一)培训会。通过培训会,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物价管理的培训。(二)院周会。通过院周会,向全院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的有191、关事宜。(三)院内发文。财务处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的情况通过院内发文的形式,通知全院相关科室。(四)院内网。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布在院内网上,方便有关人员查询及学习。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一、为了加强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 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对医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一)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二)出售。指国有资产192、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三、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处置,各使用单位无权擅自处置。(一)单价在50万元以下的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置,院长办公会审批。(二)单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置,卫生部审批。(三)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财政部审批。(四)报废、报损以外的形式处置的固定资产均要卫生部有等主管193、部门审批。 四、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履行如下程序:(一)由使用部门向医院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报废、报损与转让申请表”,需医科院、卫生部审批的要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的专业人员对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如:基建处、行政处负责房屋建筑物的鉴定;医学工程室及放射科维修组负责专业设备的鉴定;行政处维修科负责通用设备的鉴定;教育处负责图书的鉴定等。(三)依据技术鉴定的结果,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及国资办会签意见。(四)按有关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医院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五)对已经批准同意处置的国有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处、194、审计处负责监督;(六)归口管理部门持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填报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到医院国资办和财务处办理有关资产的注销手续。(七)因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报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五、医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条件(一) 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条件:已出现严重破损且已无法维修或虽能维修但维修费用过高,经济上不划算的,或严重影响医院整体规划。 (二) 专业设备、通用设备的报废、报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并已无使用价值;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195、落后,不能满足医疗工作需要;3、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4、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5、 有关规定不准使用的设备。(三) 图书的报废、报损条件:经鉴定已无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六、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均属国家所有,必须交医院财务处入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七、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部分零部件如有使用价值可拆零利用,由器材处及相关科室做好登记工作。八、医院国资办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各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196、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使国有资产遭到严重侵害的部门和个人,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九、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医院国有资产的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施行)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197、。医院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医院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必须通过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标准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资产使用198、部门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六)医院固定资产分类与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118-1999执行。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一)医院的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五类: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1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医疗业务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1.2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1.3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医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一般设备。指用于行政办公、生活后勤、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设备。4、图书。指图书馆199、(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5、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200、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三)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三、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一)固定201、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医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医院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三)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要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202、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二)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应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财务处、纪委、审计处、使用单位等共同参与论证、考察、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中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四)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203、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验收完毕,办理资产入帐手续。具体操作如下:1、房屋、建筑物的验收。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医院基建办公室填写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单,会同行政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和管理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对土建、水电安装、内外装饰等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要求者,应由基建办公室督促施工单位返工。待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基建办公室应提交房屋、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资料一套留存行政处)。2、 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204、的验收由器材处负责。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如发现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外观尺寸、颜色、数量、质量、等级等方面和招标内容、合同不符,应由器材处与厂家、商家联系解决,提出索赔或退换要求。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技术资料原件由器材处归档,复印件由使用单位管理留存以便调阅)3、图书由教育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接受捐赠的图书资料由教育处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国资205、办确定价格。4、 医院国有资产的减少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是对医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具体操作按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编制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二)财务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对全院固定资产帐务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拟订医院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2.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及一级明细分类帐簿;3.审核固定资产预算,206、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4.参与组织医院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三)行政处、器材处、教育处等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和指导,发展处代表医院对经营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2.拟定或参与拟定所辖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组织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使用单位的采购活动;3.建立、登记明细分类帐,定期核对资产帐目;4.组织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清理、维护和统计等工作;5.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207、;6.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7.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8.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四)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2.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保管医院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凭证;3.申报购建计划,应邀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负责具体验收工作;4.保管、养护固定资产,每台件固定资产必须明确使用(保管)人;5.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6.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7.检查、208、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8.定期和归口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做到账物相符;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在每年年终前组织对本单位占有、使用、保管、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盘点,资料填报。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六)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账,使账实、账账保持一致。六、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二)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209、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并对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的盘点表。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使用科室的配合与协作。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监盘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210、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监盘人由非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并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提出处置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批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门急诊退费管理规定一、退费原则(一)退费必须凭证和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二)交支票者退支票(收费处经办人拿现金到财务处换取同等金额的支票,交与病人,同时病人登记签字),交现金者退现金,急诊支票预交金以转帐或退支票形式退费。(三)如只211、退收据中的部分费用,需按剩余金额给病人新出收据。(四)凡需退给现金或支票的,均需收款者在收据上签名及收到退费金额。(五)退费时需从计算机中核对收据的真实性及支付形式(现金、支票、记帐),凭证是否与电脑明细相符。二、退费细则(一)退药费 1.没有取药的患者,找原开电子处方的医生在医生工作站上操作退费,患者拿就诊卡到收费处直接退费,并在收据上签收。医生不在的情况下,到门诊部办理相关手续。 2.已取药的患者,除走上述流程外,需到药房开具退药单,必需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并加盖药剂科章,患者持原始收据和退药单到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原始收据和退药单作为退费凭证保留。 (二)退检查、化验、治疗等其它212、费用 1.患者将盖有收费章的原始医疗项目申请单(含有科室提成的附联)找开单医生签名盖章,如医生不在,可由服务台护士盖各科证明章,并写明“请退费”字样后,带上原始收据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原始收据和医疗项目申请单作为退费凭证保留。2.因收费员错收费需将原收据退后重出收据的,应由后台人员当场核实无误后在原收据上写明原因并签字后,由本收费员办理退后重出收据手续,原始收据作为退费凭证保留。当天发生的费用由后台人员签字,如在星期六、星期日或夜间收费时发生差错的,由收费员在原收据上写明原因,并需患者在原始收据上签名加以证明。如不是当天的费用,由收费处主任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3.电子申请单退费分两213、种情况,未执行和已执行的检验检查申请。未执行的检验检查申请,需由原开电子处方的医生在医生工作站上操作退费,患者拿就诊卡到收费处直接退费,并在收据上签收。医生不在的情况下,到四层门诊办办理。已执行的检验检查申请,需由检验科撤消执行状态后,由医生在医生工作站上操作退费。(三)、其他退费1.因机器原因导致收据未打出,收费员需及时将此笔费用作退费,再重新录机打一张收据。收费员用白纸写明原因、患者姓名、金额,未出收据的收据号,重打收据的收据号及财政局套红编号。此种情况必须要有收、退、收同一个人、同等金额的过程,且时间上是连续的,中间没有别的患者交费。2.当打印出患者无法报销的收据时,如收据打偏、错行等,214、应将此收据作退费处理,再重新录机打一张收据。收费员需在原收据上写明原因,并注明新收据号。此种情况必须要有收、退、收同一个人、同等金额的过程,且时间上是连续的,中间没有别的患者交费。3.误将患者姓名打错、患者提出合并收据或拆分收据等情况,如在打出收据后及时发生的,可在原窗口作退后重出收据手续(原收据和新收据金额一样),如不是当时发生的,由收费处主任核实审批后方能办理退后重打收据手续。原收据上要注明新出收据的收据号。三、退费金额各种情况的退费,如退费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收费处主任审批,退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需门诊部审批并盖章。四、退费时效超过1年的单据原则上不办理退费手续。特殊情况由财务处215、处长审批。五、特殊说明(一)若病人收据已报销,且对方财务部门已入帐,无法提供原始收据的病人,可持有对方单位开据的、财务制度认可的收据,同退费凭证一起,到财务处办理退费。(二)收据丢失,不予办理退费。原始盖章申请单丢失者,一般不予退费,特殊情况需与门诊部协商后解决。(三)不允许未收到患者钱就出收据,然后以患者不够钱为理由办理退费。 住院病人退费制度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程办理: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二、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三、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四、根据所退费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216、(一)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须由科主任签字;(二)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帐凭证上应有科主任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三)金额大于100元的退费,还须住院处负责人签字。五、退费流程(一)病人先在住院处一号窗口办理退费,一号窗口人员接到退费单据或原始收据后,负责退费单真实性、合格性的核实,签字人员身份的核实,退费项目及金额的登记,帐袋的查找;(二)对非市医保病人的退费,由一号窗口人员将退费单据、原始收据及帐袋交给医嘱收费审核人员,由医嘱收费审核人员再次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中进行退费处理操作,并在帐袋上用红笔注217、明退费项目、金额和时间,在退费单上加盖操作者的收费章,将已退费单据保留在该患者的帐袋中;(三)对市医保病人的退费,由一号窗口人员将退费病人信息告知医保结算人员,医保结算人员首先核实该病人的费用是否已经上传到医保中心,如果没有上传,则按正常退费审批流程办理退费。如果该病人的费用已上传医保中心,则由医保汇总人员联系院医保办公室,并按医保办公室主任批复意见进行退费,填写“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上传信息删除申报表”,得到医保中心同意删除文件后,按退费流程退费后,将正确费用重新上传医保中心;(四)医嘱收费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并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标注了退费金额的帐袋转交给窗口出纳,218、由窗口出纳依据系统退费金额将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一、预交金的管理(一)病人入院应缴纳住院预交金;(二)医生开住院证时须告知病人预交费用,在住院证上注明预交金数额,签名并加盖人名章;(三)医生通知病人住院时须嘱咐病人带够预交金、身份证;(四)住院处收费人员严格按医生住院证上所开金额收款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五)合同单位职工及本院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交纳三联单;(六)市医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持市基本医疗手册,同时交纳自费部分预交款(一般为普通预交款的50%,使用贵重自费药等另补交款)。不能出示市基本医疗手册者,须交足预交金;(七)市公费医疗照顾人员办理入219、院手续时,须持卫生部保健局或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和市医保中心核发的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同时交纳部分预交款(一般为普通预交款额的30%,使用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者另行补交款),不能出示相关证件者,须交足预交金;(八)与医院没有签订医疗合同关系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客户,办理住院手续时,须交足预交金;(九)对需入院抢救的病人,暂时不能交或不能交足预交款的,主管医生开具住院证后,由本科总值班与医务处或院总值班联系,病人或家属签署交款保证书,住院处收到医务处签章的交款保证书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十)本院在职职工或职能处室为暂时不能交或不能交足预交款的病人作担保,必须本人或负责人亲自到220、住院处填写费用担保书或预交金担保书,所写费用担保书在该病人出院前不能撤出。二、 在院期间病人费用管理(一)住院处催款人员及时掌握住院病人的费用情况,当病人预交款不足1000.00元,或相对余款比例不足15%时,住院处开始通知病人补交费用(发欠费通知单、面见家属或电话通知家属),同时以催款报表形式通知病房。病房、病人家属接到催款书后,应履行签字手续;(二)病房接到住院处的欠费通知后,对常规的检查、治疗、手术、贵重药品及特殊材料使用等,应暂缓实施,直到款项到位;(三)住院处在催款过程中遇到的恶意欠费者,根据情况,可实行医生手工开方,由病人到门诊交费后治疗的方法,防止欠费金额迅速增加;(四)病房在实221、施大额费用的检查、治疗、手术、贵重药及特殊材料使用之前,应在病人费用信息栏查看病人的当前费用,在不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再开医嘱。本市医保病人、市公费医疗照顾人员的欠费情况不能从网上直观查看,在没有接到住院处的催款通知之前,请与住院处催欠人员联系,他们负责估算;(五)医技等检查治疗科室,在病房的预约回执单上应表明该项检查治疗的预估总费用,便于病房对病人费用发生主动控制;(六)已按市医保身份收住院的病人,住院后的诊断、治疗等决定该次住院费用不能享受市医保待遇的,医保办或相关科室应在病人出院前及时通知住院处,住院处立即更改病人医疗费用身份,催缴款项;(七)防止漏费:l 对当日所做检查、化验等应及时开医222、嘱;l 对特殊大额的记账处方应及时送到住院处记账;l 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血库、B-超、核医学科、实验室等各个记账点须在住院病人检查、治疗、手术的当日将费用录入计算机或送单到住院处记账;l 市医保病人所用自费项目必须签署自费协议,使用大额金额自费项目应保证款项到位后执行。(八)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医疗费用不能到位的病人,应由住院处和病房有关人员一起正式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谈话,明确因欠费而影响医疗的全部责任由病人方面承担,并由主管医师将此内容记录在病历;(九)医疗纠纷病人的欠费治疗工作,须请示医务处后再做决定,并由医务处通知住院处;(十)在院病人欠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屡催无效者,住院处应定期汇报223、财务处、医务处、院领导。二、 住院病人欠费出院的管理(一)医疗纠纷引起的欠费出院:病房写出书面材料,科主任、医务处签字后,再由主管医疗的院长签署同意意见。住院处收到医务处转发的批文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二)无医疗纠纷的欠费出院:病房写出书面材料,在科主任、医务处、财务处、经管办汇签后,报送有关院领导审批。欠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者,有主管医疗的院长签字,欠费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者,请主管财务的院长签字,5万元以上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决定。住院处收到批文后,与家属签署还款计划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三)病人欠费私自出院:由病房写出书面材料,科主任签字后报至住院处,由住院处上报医务处、财务处、经营管224、理处、护理部及有关院领导;(四)欠费上报:住院处每月中旬将上一月的出院欠费清单统计表报至财务处、经营管理处、医务处、院领导;(五)欠费责任:因预交金不足或款项不到位发生大额费用导致欠费的,由经营管理处或医务处根据相应规定落实个人或科室承担的经济责任;(六)本院在职职工担保欠费出院:本院在职职工为病人担保欠费出院,须到住院处办理担保手续。被担保病人欠费不能按期还纳,其费用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参照院内人员担保病人住院费用管理规定执行;(七)本院现有职能科室担保欠费出院:本院现有职能科室为病人担保出院,负责人须到住院处办理担保手续,或出示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的费用担保书。被担保病人欠费不能按期还纳,其费225、用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参照院内人员担保病人住院费用管理规定执行;(八)商业保险公司为其客户担保出院:商业保险公司所出具的担保函须经院方指定负责部门确认有效,方可作为出院担保凭证。院内人员担保病人住院费用管理规定一、担保条件:1、本院在职职工 2、东西两院总值班当班人员3、相关职能处室如医务处、综合办等 二、担保费用:(一)病人住院预交款:办理住院时暂没带预交款或预交款额不足;(二)病人住院期间欠费治疗;(三)病人欠费出院;三、办理担保手续时,担保人必须携带有照片的工作证或胸卡,亲自到住院处签署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担保书;职能科室担保时须向住院处递交由科室负责人签名的担保书;四、担保人的责任:被担保226、病人发生的欠费,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还给医院的,所发生的欠费费用由担保人承担,欠费将逐月从工资中扣除,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五、扣款办法:扣款额由欠费金额来定,最低扣款额应为月收入总金额的50%,如有季度奖、过节费等额外收入将一并扣除;扣款时间也由欠费额来定,欠费金额大于5万元的(无论病人是否出院) 当月开始扣款;六、担保人离院前,必须一次性还清欠款。 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并进一步优化和提高我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在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和总结2009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我院综合绩效考227、核指标和实施细则做了必要修订,现下发全院各科室。考核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党办、院办、人事处、财务处、器材处、科研处、教育处、医保办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由财务处经管办汇总。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各职能单元综合绩效考核方案 (一)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总分考核项目分项分值考核内容及参考标准医疗指标6分术前平均住院日3分三年同期最低值 3分三年同期均值 2分三年同期最高值 1分三年同期最高值 0分床位使用率3分95% 3分92% 2分90% 1分90% 0分医疗质量20分医疗质控8分科室质控、核心制度(查房、会诊、交接班等)、病历质量、围228、手术(操作)期管理、实验室质量院感控制4分医院感染监测及报告、标准预防及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情况、合理应用抗生素、传染病管理病人安全8分主动上报医疗不良事件,严格按规定流程处理纠纷,对医疗投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依法行医医疗风险10分重大纠纷、差错及医疗事故5分无医疗纠纷与差错 5分上年同期均值 4分三年同期均值 3分发生医疗事故 0分医疗投诉或病人不满意5分无投诉 5分上年同期均值 4分三年同期均值 3分满意度10分住院病人满意度5分住院病人满意度90% 5分门诊病人满意度5分门诊病人满意度90% 5分门诊指标与质量20分普通门诊量10分三年均值 110% 10分三年均值 100% 7分三年均值229、 100% 5分医师出诊率5分95% 5分90% 3分90% 1分门诊投诉5分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其他等,每项0.10.5分手术量11分与2007-2009三年同期均值做比三年同期均值105% 11分 三年同期均值 8 分 三年同期均值 5 分护理指标与质量8分临床质量 7分仪容仪表 5%消毒隔离 10%无菌物品 10%药品管理 10%病室管理 15%护理文件 10%急救物品 10%操作规范 10%危重症及基础护理 20%护士继续教育(注:每年7、12月此项目执行,其余月份分数归入“临床质量”)0.5分讲课有计划、落实、记录,2次/月 0.15分查房有计划、落实、记录,1230、次/月 0.15分季度业务考试出勤率80% 0.1分考试无违纪 0.1分护生教育(同“护士继续教育”)0.5分临床带教符合规范要求 0.15分教学计划落实并有记录 0.15分实习/进修生调查反馈意见 0.2分科研指标12.5分科研文章部分11.5分文章总数(40%)文章分数(60%)护理文章单列,记加法(1分)科室科研管理1分文章等备案情况 0.5分科室课题申报情况 0.3分参与全院性科研工作情况等 0.2分教育指标12.5分教学工作量6分承担“三生”授课学时 1分承担见习、实习任务(含导师制等) 1分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 0.5分指导研究生人数 0.5分培训住院医师人数(含基地住院医师) 1分231、举办继续教育活动(含I类、II类) 1 分承担额外教学任务 1分教学效果3分“三生”对授课、带教老师的评价 1分“三生”考核达标情况 1分科室员工继教达标率 1分教学规范和制度2.5分教学责任事故(分4档) 1分“三生”一般违纪 0.5分擅自录用三生 0.5分专人管理“三生”教学 0.5分教学成果1分教学研究和教改 0.5分(含课程、教材、论文) 0.5分0.5分教学获奖 0.5分(含教师、团队、论文) 0.5分医保指标5分住院次均费用2分基数较去年浮动5% 2分较新基数每再1% 减0.5分住院自费比例2分 9%(三甲医院平均值) 2分 三年均值再降1% 2分9%:每科室指标1% 减0.5分有232、效投诉1分 1次投诉 1分每多1次 减0.2分经济指标35分净绩效结余15分净绩效结余=绩效收入-可控成本。绩效收入包括全部医疗收入;可控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员支出、材料支出、公费等其他业务费支出、房屋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等。人力成本10分公式:人力成本(在职员工+临时工+外聘人员工资)/科室绩效收入人力成本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耗材成本10分公式:耗材成本率=耗材支出/(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各科耗材支出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各科的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由HIS提供。总计150分(二)临床非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总分考核项目分项分值考核内容及参考标准医疗指标12分出院病人233、数3分 三年同期均值105% 3 分三年同期均值 2 分三年同期均值 1 分平均住院日3分三年同期最低值 3 分三年同期均值 2 分三年同期最高值 1 分三年同期最高值 0 分床位使用率3分95% 3 分 92% 2 分90% 1 分90% 0 分从急诊、ICU收治病人数3分三年同期均值105% 3 分三年同期均值 2 分三年均值 1 分医疗质量20分医疗质控8分科室质控、核心制度(查房、会诊、交接班等)、病历质量、围手术(操作)期管理、实验室质量等院感控制4分医院感染监测及报告、标准预防及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情况、合理应用抗生素、传染病管理病人安全8分主动上报医疗不良事件,严格按规定流程处理纠纷234、,对医疗投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依法行医医疗风险10分重大纠纷、差错及医疗事故5分无医疗纠纷与差错 5 分上年同期均值 4 分三年同期均值 3 分发生医疗事故 0 分医疗投诉或病人不满意5分无投诉 5 分上年同期值 4 分三年同期值 3 分满意度10分住院病人满意度5分住院病人满意度90% 5 分门诊病人满意度5分门诊病人满意度90% 5 分门诊指标与质量25分普通门诊量12分三年均值 110% 12 分三年均值 100% 9 分三年均值 100% 6 分医师出诊率8分95% 8 分90% 4 分90% 1 分门诊投诉5分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其他等,每项0.10.5分护理235、指标与质量8分临床质量 7分仪容仪表 5%消毒隔离 10%无菌物品 10%药品管理 10%病室管理 15%护理文件 10%急救物品 10%操作规范 10%危重症及基础护理 20%护士继续教育(注:每年7、12月此项目执行,其余月份分数归入“临床质量”)0.5分讲课有计划、落实、记录,2次/月 0.15分查房有计划、落实、记录,1次/月 0.15分季度业务考试出勤率80% 0.1分考试无违纪 0.1分护生教育(同“护士继续教育”)0.5分临床带教符合规范要求 0.15分教学计划落实并有记录 0.15分实习/进修生调查反馈意见 0.2分科研指标12.5分科研文章部分11.5分文章总数(40%)文章236、分数(60%)护理文章单列,记加法(1分)科室科研管理1分文章等备案情况 0.5分科室课题申报情况 0.3分参与全院性科研工作情况 0.2分教育指标12.5分教学工作量6分承担“三生”授课学时 1分承担见习、实习任务(含导师制等) 1分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 0.5分指导研究生人数 0.5分培训住院医师人数(含基地住院医师) 1分举办继续教育活动(含I类、II类) 1分承担额外教学任务 1分教学效果3分“三生”对授课、带教老师的评价 1分“三生”考核达标情况 1分科室员工继教达标率 1分教学规范和制度2.5分教学责任事故(分4档) 1分“三生”一般违纪 0.5分擅自录用三生 0.5分专人管理“三生237、”教学 0.5分教学成果1分教学研究和教改(含课程、教材、论文) 0.5分教学获奖(含教师、团队、论文) 0.5分医保指标5分住院次均费用2分基数较去年浮动5% 2 分经济指标35分住院自费比例2分较新基数每再1% 减0.5分 9%(三甲医院) 2 分住院自费比例有效投诉2分1分 三年均值再降1% 2 分9%:每科室指标1% 减0.5分 1次投诉 1 分有效投诉净绩效结余1分15分每多1次 减0.2分净绩效结余=绩效收入-可控成本。绩效收入包括全部医疗收入;可控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员支出、材料支出、办公费等其他业务费支出、房屋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等。总分150分人力成本10分公式:人力成本(在职238、员工+临时工+外聘人员工资)/科室绩效收入人力成本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科室绩效收入的计算方法与净绩效结余中收入的计算方法相同。耗材成本10分公式:耗材成本率=耗材支出/(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各科耗材支出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各科的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由HIS提供。(三)临床医技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总分考核项目分项分值考核内容及参考标准医疗指标30分工作量20分三年均值 100% 20分三年均值 95% 15分三年均值 95% 10分预约及出报告时间10分预约时间、出报告时间在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医疗质量20分医疗质控10分科室质控、规章制度、报告单书写、23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落实、放射防护卫生等院感控制5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标准预防及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情况病人安全5分主动上报医疗不良事件,严格按规定流程处理纠纷,对医疗投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依法行医医疗风险10分重大纠纷与差错及医疗事故5分无医疗纠纷与差错 5分上年同期值 4分三年同期均值 3分三年同期均值 2分发生医疗事故 0分医疗投诉或病人不满意5分无投诉 5分上年同期值 4分三年同期值 3分门诊考核5分门诊满意度5分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其他等,每项0.10.5分满意度10分病人满意度5分病人满意度90% 5分临床人员满意度5分临床人员满意度90% 5分医保指标5分住240、院次均费用2分基数较去年浮动5% 2分较新基数每再1% 减0.5分住院自费比例2分 9%(三甲医院) 2分 三年均值再降1% 2分9%:每科室指标1% 减0.5分有效投诉1分 1次投诉 1分每多1次 减0.2分科研指标12.5分科研文章部分11.5分文章总数(40%)文章分数(60%)护理文章单列,记加法(1分)科室科研管理1分文章等备案情况 0.5分科室课题申报情况 0.3分参与全院性科研工作情况 0.2分教育指标12.5分教学工作量6分承担“三生”授课学时 1分经济指标45分教学效果3分承担见习、实习任务(含导师制等) 1分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 0.5分指导研究生人数 0.5分培训住院医师人241、数(含基地住院医师) 1分举办继续教育活动(含I类、II类) 1分承担额外教学任务 1分“三生”对授课、带教老师的评价 1分教学效果教学规范和制度3分2.5分“三生”考核达标情况 1分科室员工继教达标率 1分教学责任事故(分4档) 1分教学规范和制度教学成果2.5分1分“三生”一般违纪 0.5分擅自录用三生 0.5分专人管理“三生”教学 0.5分教学研究和教改(含课程、教材、论文) 0.5分教学成果净绩效结余1分25分教学获奖 (含教师、团队、论文) 0.5分净绩效结余=绩效收入-可控成本。绩效收入包括全部医疗收入;可控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员支出、材料支出、办公费等其他业务费支出、房屋折旧、固242、定资产折旧等。总计150分人力成本10分公式:人力成本(在职员工+临时工+外聘人员工资)/科室绩效收入人力成本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科室绩效收入的计算方法与净绩效结余中收入的计算方法相同。耗材成本10分公式:耗材成本率=耗材支出/(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各科耗材支出根据财务核算数取得,各科的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由HIS提供。(四)职能处室、后勤部门综合绩效考核 项目权重参考标准考核结果年度工作实绩50分党办单项细则执行力10分党办单项细则临床医技科室满意度15分院办单项细则职能处室间满意度5分院办单项细则服务投诉5分院办、党办单项细则成本节约率15分财务处单项细则总计100分243、附表1、 医务处设立的单项加分项目和单项否决项目加减分项目加减分分值单项加分项目主动报告病人安全隐患报告例数居全院前十名尸检例数开展尸检每例加1分外派医疗任务圆满完成外派医疗任务(支边、支农、紧急救援)单项否决项目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院感控制 (4分)不得分出现医疗事故重大纠纷与差错及医疗事故(5分)不得分满意度80%门诊或住院满意度(5分)不得分二、综合绩效考核及填报办法综合绩效指标考核由各相关职能处室按相应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考核并负责解释工作。 (一)医疗指标、医疗质量、医疗风险、满意度由医务处负责考核和填报。(二)门诊指标与质量由门诊部负责考核和填报。(三)护理指标与质量由护理部负责考核和244、填报。(四)科研指标由科研处负责考核和填报。(五)教育指标由教育处负责考核和填报。(六)医保指标由医保办负责考核和填报。(七)经济指标由财务处负责考核和填报,人事处、器材处和行政处协助。(八)行政、后勤科室的绩效考核由院办和党办负责考核和填报。三、各评审科室制定的单项考核方案及奖励办法(一)普通门诊单项考核1、普通门诊总量奖励:奖励普通门诊量增长率高的科室奖励办法:以各科室2007-2009年三年均值为参照标准,算2010年普通门诊量的增长率,奖励普通门诊量增长率高的科室。2、普通门诊医师出诊率奖励:奖励普通门诊医师出诊率高的科室奖励办法:以科室各级医师实际完成普通门诊单元总数,与规定的普通门245、诊单元总数进行比对,计算出诊率,奖励普通门诊医师出诊率高的科室。3、门诊单项奖励:奖励普通门诊量超过定额指标的医师个人奖励办法:以科室各级别医师2007-2009年实际完成普通门诊量的月均值为基数,统计每位医师实际完成的普通门诊量,计算完成率,奖励完成率高的医师个人。奖励标准及额度根据门诊量及门诊收入最后确定。3、 医保单项考核(1)病种管理:12个单病种+生育,盈利额按10%直接与科室挂钩(2)拒付管理:住院+门急诊 拒付额直接与科室挂钩 (3)设立单项奖励如下,奖金由医保奖励基金核发a综合达标奖:根据次均费用达标、平均住院日小于均值、自费比例达标、零投诉、零拒付费用等进行考评。b病种管理奖246、:奖励前三名c优秀合作奖:评选3-5个科室d突出进步奖:评选3-5个科室四、奖励与罚则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处室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科室、处室负责人考核挂钩;每年各科室和处室的单项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将发放到科室和处室(医院不再平均发放年终奖),由科室、处室负责人负责分配到个人。 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24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第二条 247、对外投资是指本单位以货币、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材料等)和无形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三条 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达到更好地服务于主业、合理利用富余资产、加快人员分流和实现后勤产业化等目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利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第二章 资产来源第四条 资产来源:(一)收支结余形成的货币资金。 (二)闲置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 (三)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得对外投资: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第六条 借款、贷248、款和租赁的资产不得用作开办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七条 院内审批程序(一)发展处负责对外投资、合作的前期商谈,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对合作方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实地考察。(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财务、审计、纪委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评估同意后(主要评估立项依据、所需资金、投资时间、投资风险、预计收益及回收期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同意后,发展处负责与合作方商谈合作框架协议或合作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审批程序如下:1、发展处负责人签署意见;2、审计处和财务处审核并提出意见;3、律师审核并提出意见;4、报主管院领导和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对于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249、的项目,待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填写院长办公会意见。(四)授权委托及签订合同权限。合同标的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者,由法人签署;合同标的在5-20万元人民币者,由法人授权委托主管院领导签署;合同标的在5万元人民币(含)以下者,由主管院领导授权委托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时需签署授权委托书,每次授权委托期为6个自然月,每年1月和7月集中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由院办提供,并在院办保存委托书原件。(五)用作投资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形成相应评估报告。第八条 院外审批程序 (一)医院出资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医院发文经250、中国医学科学院上报卫生部审批。(二)医院出资单项价值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医院发文经中国医学科学院上报卫生部,再报财政部审批。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追踪管理第九条 每个投资项目,发展处要制定具体的投资实施方案并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投资企业成立时,发展处要监督各方投资是否及时到位,派专人对该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对于我方控股的企业,发展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要派人加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参与、监督公司重大事件的决策,公司财务会计由医院派出,医院财务处对公司财务进行业务指导。对于我方不控股的企业,要派人参与公司管理。第十条 投资企业成立后,按要求及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明确产权关系。第十251、一条 对于我方控股企业,每月按国资委和财政部要求上报相关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医院财务处,接受财务处监督。第十二条 发展处要督促被投资企业每年按时召开董事会,确保我方投资收益及时入账。第十三条 发展处每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对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四条 由我方担任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在离任时,应由审计处负责离任审计。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第十五条 对于合作到期、或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发展处要提出是否到期终止合作、提前终止合作或转让的报告,该报告经财务处、审计处和纪委会签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第十六条 对于同意终止合作进行清算的企业,发展处、财务处、审计处和纪委252、要派人加入清算小组,参与实际清算工作,全程监督。第十七条 对于同意转让企业股权的项目,由财务处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发展处再按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办法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第十八条 对于破产企业,发展处可以提出核销的请示,经财务处、审计处和纪委会签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再报上级单位批准。第十九条 财务处要对投资回收、转让、核销的项目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为了建立、健全我院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审253、计处在院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院的规章制度,对我院各经济核算部门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审计处按所管辖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规范。(二)受组织部门委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对经济管理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四)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调研工作。(五)开展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六)医院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在5万元(含5万)以上由审计处组织委托社会审计。(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八)参加经济合同的会签工作,对重254、大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九)开展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十)对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十一)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或审计调研工作。(十二)其它审计事项。三、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常规审计:即审计处年工作计划内的审计工作。1、 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前由主管院领导签发审计通知书。2、 实施审计前,组成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书面审计通知书。3、 审计小组实施审计时应编制审计底稿,并对审计底稿进行复核,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4、 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255、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5、 处领导对审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有关审计意见。6、 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落实审计意见,并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7、 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二)特殊项目的审计:即医院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含部门负责人的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等),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主管院领导下达审计任务后实施。四、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委托社会256、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关于部属(管)单位委托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和医科审2004220号文,为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规范我院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定。一、 送交社会审计的范围对外委托审计业务包括:国家规定必须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事项;医院根据审计业务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的审计事项。委托社会审计的业务:验资、年度报表查证、资产评估、基建工程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经济责任、财务收支、资产核实等。医院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由医院审计处组织委托社会审计。二、 社会审计的送审程序各部门委托社会审计工作应经主257、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送主管审计的院领导审定,并报院长批准后,由审计处统一归口办理。新建与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程序分为:建设部门工程结算;审计处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个步骤。一般情况下,对国家及相关部门已经实施的审计,不做重复审计。审计处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管。三、 社会审计实施步骤(一)社会审计组织的确定基本审计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实行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社会审计组织。基本审计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审计处牵头,被审计部门参加,择优选择社会审计组织。(二)与送审的社会审计单位258、签订审计合同社会审计单位确定后,由各被审计部门与社会中介审计组织签订合同。审计合同中应明确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各被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社会审计部门的工作。(三)审计费的支付审计费用根据资金管理的不同渠道进行支付:1、财务审计费用由医院支付;2、开发公司审计费用由公司支付;3、工程项目的审计费用由工程总预算费用支付。(四)移交审计资料移交审计资料是指各被审计部门向社会审计单位移交审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各项财务资料、内部审计、审核后经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修改的结算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洽商、签证、施工材料清单等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双方须在移交清单上签259、字。审计完成后,由社会审计单位退回送审的审计资料。(五)对账接到社会审计单位对账通知后,由各被审计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审计),在指定的地方对账。各方无争议后,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如医院审计处、各被审计部门与社会审计单位有争议,共同协商解决;如施工单位与社会审计单位有争议,应由社会审计单位出面找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医院领导。(六)施工结算施工单位凭三方签字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方可到医院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财务处等部门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手续。(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经院领导批准后,送被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处负责监督落实审计意见,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教学管理本科临260、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一、临床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订)应符合医学院本专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同时体现临床教学的特点和规律。二、成立常设的教学计划研究和开发小组。三、由教育处主持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教学计划初稿。四、初稿提交医院课程委员会讨论通过。五、由主管院长审定签字后报学院教务处。六、教学计划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审定,不可随意改动。七、如果需要局部调整,须经课程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经主管院长审定签字,填写医学院教学计划,上报学院教务处。八、教育处按学院批准的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以及安排任课教师。关于招收非临床医学专业实261、习生的规定根据2006年5月24日临床学院教育委员会及2006年5月31日院长办公会决定,我院继续在有关的重点医科大学招收医学检验、影像等非临床专业的医学生来院实习,并择优留院工作。一、确定有以上专业的医科大学,不得随意改动。二、需要实习生的教研室应于每年的4月之前向教育处提交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三、由教育处与外校联系,由各学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报名资料寄到教育处审核。四、由教育处5月份组织考核面试,初步确定通过选拔的实习学生,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最终确定。五、学生来院实习,按原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习内容。并将考核表交至教育处留存备案。六、学生实习报到需到教育处办262、理相关的注册手续(胸卡、白大衣等),接受教育处组织的入院教育。实习结束时,办理相关的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七、实习生的考核成绩、鉴定由教育处寄往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八、每年实习生学习结束,教研室应有相应的总结交教育处存档。 教学责任事故规定一、为避免因遗忘而导致教师迟到或者缺课,规定任课老师在收到教学任务书(课表)时需签字确认,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备课前提醒。各教研室教学秘书需在授课前1周以及前1天再次提醒授课教师,否则出现的教学事故,则教学秘书同为教学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二、未经学校和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表)指定的教学时间和地点;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263、调课、停课。教师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外出,确有必要调课或因故不能上课,须在1周前填写申请变更教学任务的表格(可由www1-教育处下载),经教研室主任及医院教育处同意,由教育处作好安排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否则出现缺课现象属严重教学责任事故。三、如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教学主管部门对事故原委做出周密调查,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教研室和临床学院教育处必须尽快确定教学事故责任人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归档;四、如1学年连续发生2次教学责任事故,将取消下1学年给学生授课的资格;五、在教学工作中,迟到一次者扣除年终奖500元,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和旷课者(严重教学事故)扣除全额264、年终奖;六、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授课教师应妥善安排好医疗或科研工作,不得在授课日安排手术及其他重要医疗或科研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教研室、教育处联系,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七、如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职称聘任时实行一票否决,不准参加聘任1次;八、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处,如以往的文件规定与此文件发生矛盾,则以此文件为准。 教育部国家级及市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重点学科经费管理,使院校下拨的重点学科资助经费和医院提供的配套经费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265、照本办法及院校、医院的财务制度进行。 三、重点学科经费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科室负责人)签字使用,款额超过3000元的需报教育处审查、备案。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经费分配、审批及使用为保证重点学科专项经费(院校资助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就其使用范围和比例规定如下:(一)人才培养:本学科人员的培训费、进修费。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40%。(二)学术交流:本学科人员学术交流差旅费、会议费;主办、承办学术会议费用、聘请专家来校讲学的差旅费和讲学酬金。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30%。(三)学科建设: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25%。1.科研成果查新、鉴定、发表、推广266、及申请专利相关费用;2.学术著作的出版及论文发表;3.学科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的复印、打印费;4.本学科主干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费用;5.为发展本学科的重大科技构思而进行的预研性项目的启动经费;6.用于申报、评估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开支,此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的5;7.重点学科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餐费及各类劳保福利。各重点学科应按照上述规定制定使用计划,报我院教育处及财务处备案,不得突破使用数额和有关比例。五、教育处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年度检查。六、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学科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267、止项目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处会同相关部门及学科点商议解决。关于临床型研究生临床培训的规定研究生的临床培训是临床型研究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临床培训需要时间的保障,为了使研究生能接受更多、更好的临床训练,特做如下规定:一、临床训练对于临床型研究生十分重要,不应以任何理由挤占临床训练时间。二、由于导师课题需要,在博士阶段需参加流行病调查(简称“流调”)工作,应在做课题时间完成。不鼓励应届毕业考入我院的硕士生参加,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临床时间进行诸如流调类的工作(脱离我院临床工作),要求:(一)参加流调工作必须是做临床检查、筛查等与268、临床相关的工作。(二)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的课题工作;(三)需先书面向教育处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实施;(四)流调时间可计入临床时间,计入比例一般为2:1:研究生所在科室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流调情况进行考核,视其在流调中所参加工作情况而定。(五)流调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四、出国联合培养不能挤占临床培训时间,硕士期间和博士最后一年不派出国学习。五、科研型研究生不安排临床工作。硕转博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中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硕转博工作,现把近年来有关转博工作的规定归纳如下:一、转博资格要求(一)硕士生申请转博1.思想品德优秀2.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必修学分(科学学位25学分269、,专业学位15学分),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703.完成硕士专业课程(科学学位9学分,专业学位4学分),且专业课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704.科研能力或临床能力考核成绩80(二)直博生1.思想品德优秀2.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必修学分(科学学位32学分,专业学位),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单科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85)3.完成硕士专业课程(科学学位7学分,专业学位4学分),且专业课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4.科研能力或临床能力成绩80二、转博步骤及原则硕士生(含直博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及初审结合中期考核进行,首先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270、政治思想品德、基础理论学习、科研能力(临床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中期考核分流意见,如果考核小组建议转博,研究生需填写转博申请审批表,由本人提出转博申请,硕士阶段导师推荐,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同意,所在科室及所院同意,科学学位研究生于每年4月15日,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培养手册报研究生院培养学位处。原则上硕士生(含直博)转博只在本专业、本所院内完成,如果有要求跨专业或所院申请转博的学生,且双方导师及所院均同意,要求各所院提前半个月(科学学位研究生3月31日,临床学位研究生12月16日)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家审批。在职申请学位若干规定、在职申请硕271、士学位条件(一)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已取得学士学位;(二)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住院医师或相当级职称者可报名在职申请硕士学位; (三)外单位人员请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或教委、高教局)所发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考合格证书方可报名。我院尚无条件接收外单位在职申请临床学位人员,外单位来我院申请学位只能申请科学学位; (四)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一)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硕士为在职申请学位者; (二)通过在职272、申请博士学位英语考试; (三)硕士学位为在职申请学位者,报名申请博士学位需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 (四)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 (五)七年制、八年制(未获博士学位者)毕业生需工作3年以上; (六)申请学位答辩时,需做过不少于半年的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 (七)申请学位答辩时己被聘为主治医师; (八)申请科学学位者,需有省部级以上成果奖。三、满足以下条件的导师可接收在职申请学位人员 (一)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导师; (二)临床导师必须有经费;科研导师必须有课题、有科研经费;以保证申请学位人员能顺利完成学位工作:(三)导师一年内接收研究生和在职申273、请学位人员应有名额限制,一般为两名。 四、申请医学专业学位费用的补充说明经医院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讨论决定,重申医院关于在职人员申请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费用的规定,从2000年起我院住院医师申请医学专业学位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管理费、课程费、答辩费、学位授予费等)一律自理。导师科研经费用作支持学位申请者培养中的所需费用。研究生出国问题有关规定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在学研究生出国问题的规定,制定我院的相关规定:一、研究生培养立足于国内,通过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增强实验室建设。教育部已取消与国外的联合培养多年,因而不安排研究生到国外做课题。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派往国外学习。三274、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如课题需要,须到国外学习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四、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如因课题需要,须到国外学习的,一般应是以学习方法为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五、经医院同意出国学习的,一般应按期回国。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最长可延至半年。六、本着研究生培养应立足于国内的原则,导师如果将自己学生送出国培养两名的,停一年招生资格。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一、医院实行退休返聘制度与研究生导师工作分开的制度;二、退休研究生导师在返聘期间可继续指导研究生工作;三、返聘结束后研究生仍未毕业的,导师可继续指导研究生直至毕业;四、返聘结束后,导师由于指导条件、科研经费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工作的,本着对研究生负275、责的原则,应将研究生转给同学科专业的导师,以使学生顺利毕业;五、如果同学科专业无其他导师的,导师应继续指导研究生直至学生毕业;六、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期间需出国半年以上的,应将学生转给其他导师继续指导学生。 有关研究生助学金、福利待遇发放的规定一、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为入学当年的九月一日起至毕业当年的七月底止;春季毕业的发至三月底止。二、研究生助学金(一)统招硕士生:一般五年制医学院校毕业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全津贴的90%;(二)博士生助学金为六年制学校毕业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全津贴的90%。三、劳务费从进科室的当月起发至毕业当年的六月底止;春季毕业发至二月底止。四、教育处向研究生发放的劳务费为276、医院平均奖的50%,款项从研究生经费中支出。五、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助学金发至派遣证下发之月。六、提前毕业的学生助学金和劳务费发至批准毕业时间。七、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因研究生院不再发培养费,故助学金和劳务费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出。八、过节费、春、秋游费等其它福利均为职工的一半。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细则一、为开展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277、种终生教育,其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已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四、医院教育委员会是在医院院长领导下的教育咨询和审议机构,负责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确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参与制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检查和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情况。五、医院教育处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医院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并上报教育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设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继续教育管理岗位,各科室设立专人负278、责本科室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六、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七、继续医学教育依据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除鼓励积极参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院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外,也鼓励广泛开展院内业务查房、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科研立项、发表论文、自学、学历学位教育和外出进修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八、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学分分为I类和II类学分,具体要求见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作为279、本人年度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医院人事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十、护理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按护理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财会人员按照财务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一、继续教育项目的种类(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四)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五)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程序(一)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条件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学术会议等均可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280、教育项目。申报项目的科室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于每年8月底以前报教育处。经统一逐级上报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于每年年初公布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举办,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连同教材、学员名单、日程表、年度总结,在项目批准当年8月底以前报教育处。在8月底以后举办的项目,若第二年仍需举办,则在11月底以前将以上材料报教育处。若在有效期内没有举办,则按新申请项目办理。(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科室,须具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要求的条281、件。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表后,于每年10月底以前报教育处。经统一逐级上报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于次年公布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获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须有专人负责,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按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内容侧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每3年评估1次,不能履行职责者将被予以撤销。每年8月底以前需将下一年度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表报教育处,统一逐级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10月底以前,需将基地工作总结连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等材料上报教育处,统一282、逐级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三)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符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学术会议等均可申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填报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于每年7月底以前报教育处。经统一上报获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于年底前公布次年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或应急、特需项目,可申请专项备案,获准后列入市级项目。备案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年评估1次。在有效期内举办,需填写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连同教材、学员名单、日程表、年度总结,在项目批准当年7月底以前报教育处。若在7月底以后283、举办的项目,第二年仍需举办,则在11月底以前将以上材料报教育处。若在有效期内没有举办,则按新申请项目办理。(四)校级、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职能部门或临床、医技科室举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至少应提前2周填写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将项目向教育处备案。根据具体情况,对于具有普遍意义、面向全院的项目,可申报为校级项目,其余的申报为院级项目。(五)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进修、研讨班、西部扶贫等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三、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一)教育处负责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办理结业证书,项目学习班由各科室自行举办。(二)继续教育项目主办科室应遵照各级继续医学项目的具体要求,设专人284、负责,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和学分授予标准,招生通知需注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名称和所授学分。每个项目均应有培训计划和讲课安排。项目结束后的1个月内,应及时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并和学员名单,课程安排、项目总结等一起报教育处备案。(三)项目举办通知和学分证如需教育处盖章,教育处必须严格核查,确认项目是教育处负责申报,并与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认可项目内容一致时,才能给予盖章登记。二、 继续教育项目的收费及分配继续教育项目的收费,可由教育处、财务处参照有关规定及标准批准后,在院内统一办理,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继续教育基金。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 继续医学285、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目的的一种终生性教育。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教育管理,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的适用人员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护士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工作者;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机关行政处室的副科及其以上职位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包括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286、人员。 三、 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学分制,各类人员每年应按照下列表格完成学分:总分I类II类医、教、研(含药学、技术员)系列251015五年内获国家级10分护理系列护士、护师25619主管护师以上251015五年内获国家级10分管理系列副科级以上15I、II类均可含中级职称者副处级以上20含高级职称者财会系列详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注:对于已退休或65岁以上但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出门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按上表做学分要求,但各科应根据本学科的新进展,每年安排二次针对这类人员的讲座。四、 继续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活动性质分为I 类和II类学分。I、II类学分不可替代。(一)I287、类学分1.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一级学科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举办的并经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3.国家级、省(市)、部级各类科技、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奖等等;4.从已获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挑选的适合在全院讲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此类授课每年由所在科室申报,经教育处审批后,统一安排时间讲授。(二)II 类学分1.参加全国高校、国家部委的培训班、研讨班等;2.参加院级项目、多学科联合活动:指由教育处统一组织的或由医院各职能部门或科室统288、一组织并在教育处申请备案的大型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示范、多学科联合活动(病例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联合查房等)、大查房等等; 3.科室内活动:科室内举办的学术活动、质控活动、查房、月报会等等;4.科研立项;5.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6.发表论文、著作、译文;7.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或科研合作;8.讲授八年制本科生课程,讲授或参加研究生课程或非重复性的研究生课程的实验课,为国家认可的成人学历教育授课。9.自学或参加远程教育;10.国家认可的成人学历教育;四、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1.参加各类项目学习项目类别参与性质学时学分备注国家级289、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31或按项目拟定学分授予,每个项目限25学分主讲人12省、市、一级学科学会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员31主讲人112.获各类成果奖级别名次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国家级一等奖2524231. 其余成员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2. 若一项成果获多项奖时,按最高学分授予二等奖201918三等奖151413四等奖1098省部级一等奖201918二等奖151413三等奖1098(二)II类学分1.参加各类项目学习、多学科联合活动及科室内活动项目类别参与形式学分计算备注学时学分每年最多10学分全国高校、国家部委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学员31主讲人11院级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31参加人30.5290、多学科联合项目主讲人31参加人30.5科室内活动主讲人30.5参加人30.22.带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级别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国际会议8761. 其余作者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2. 会上宣读或书面展出者,按上述标准授分,摘要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授分,列席者授予1学分全国会议654省级会议5433.发表论著、综述、专著、译文、撰写出国境考察和专题调研报告类型级别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论著或综述国外刊物10981. 其余作者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2. SCI收录的期刊,按IF每0.5分加1学分有标准刊号的国内刊物654省市级刊物543地区级刊物432内部刊物21专业著作每编写1000291、字予1学分每年最多5分专业译文每翻译1500汉字予1学分考察报告或专题报告每3000字予1学分4.科研立项: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授予相应学分类型课题组成员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其余成员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国家级1098省部级876厅(局)级6545.科研成果类型内容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科研成果转化转让总金额到位后,每10万元授予一定学分432其余成员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获专利成果发明1098实用新型5436.教学(1)讲授八年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非重复性的研究生课程的实验课,每6学时授予1学分;(2)参加研究生课程或非重复性的研究生课程的实验课,经考核成绩合格,292、每6学时授予1学分。(3)为成人学历教育授课,每学时0.2分。7.首例引进新技术、新疗法或首例疑难/复杂病例诊治级别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国家级151413其余成员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省级121110院级9878.院级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奖类别按排名顺序给予的学分备注123一等奖10981. 其余成员按排名类推递减授予学分。2. 同一项目多处达到计分标准者,按最高学分计算一次。二等奖765三等奖4329.经单位批准的外出培训、进修或科研合作学习时间学分1周以内11周至1月1分/周一月以上5分/月,最多25学分10.自学(1)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经科室领导293、认可后,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5学分;(2)自学全国继教委、省、市、自治区继教委制定或指定的“四新”教材或音像教材等,经考核合格后,可按材料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11.学历教育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每完成1科考试合格授予1学分。非本科毕业的药学人员、技术人员或管理干部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授予1学分。12.远程教育参加好医生网络教程学习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全年不超过5学分。13.编写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教材、远程教育课件脚本音像教材每10分钟授予1学分,幻灯片每10张1学分,远程教育课件脚本每学时1学分。五、学分登记、考核办法(一)教育处统一为全院继续教育对象办理IC卡,294、建立继续教育活动的档案;(二)学分登记工作由教育处专人负责,各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学分确认和登记工作;(三)IC卡计分方法1.现场刷卡计分:主办单位在活动现场采用手持POS机课前及课后刷卡(1)院外举办的使用POS机的各级继续教育活动;(2)院内举办的经教育处备案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符合要求者,可采用IC卡刷卡计分。2.计算机录入:由科室记分员录入,并经教育处专人确认(1)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所获学分,带相关论文或学分证,予以确认;(2)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等所获学分,带相关资料或学分证,予以确认;(3)参加未使用POS机的各级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学分,带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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