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附施工许可证(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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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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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钢厂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附施工许可证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次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1第三章 黑名单管理 .4第四章 安全保证金 .5第五章 施工措施. .6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7第七章 附则. . . .10附录A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附录B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样本) 附录C 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 附录D 施工安全措施审批表一 炼钢总厂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内容、程序和范围,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施工2、过程的控制与管理,防止和减少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技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结合炼钢总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辖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装修、设备安装、安全设施、环保和绿化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和设备检维修项目;为炼钢总厂生产、建设、经营各环节直接提供协力、劳务的公司以外的其它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谁发包、谁主管”以及“对口监管、权责明确、界面清晰、协调一致、互相监督、共保安全”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发包部门职责按照3、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要严格审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审核合格方可准入,同时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将安全业绩作为发包的重要依据,对于纳入工程项目“黑名单”的单位严禁发包,建立施工单位档案。(一)安全资质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2、与承揽业务一致的资质证明;3、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资质证明;4、从事特种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6、其它相关资质。(二)安全生产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具有与承揽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3、特种设备和特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特种4、设备合格证和操作证;4、从业人员经过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从事的业务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资证;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及个体防护器材;7、从事涉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证明;8、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件。第四条 设备管理科职责(一)负责按照授权与施工(协力作业)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附录A)并督促执行,严格执行入场施工许可制度,核实发包部门已签发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项目安全控制计划,并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初审。(二)负责技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归口管理工作,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临时设施(现场办公室、钢筋5、加工房、材料堆放区、搅拌站等)规划方案。(三)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严格执行“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对于临时、零星工程在施工单位明确项目范围的情况下,以预签年度合同的方式进行,对于特别紧急项目又不属于年度合同范围的可以先草签合同意向书,正式合同必须3个工作日内补签。(五)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六)对入场人员配发施工证。(七)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单位按照规定搭建临时设施、按照指定区域堆放弃土或杂物等。(八)负责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并向公司文6、明施工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具体考核意见。(九)对违章冒险作业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每周与生产安全科共同组织一次由作业区、施工单位参与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施工的进程组织阶段性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考核台帐,认真作好记录。第五条生产安全科职责(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把好入场关,督促检查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履行安全职责,并达到文明施工要求。(二)项目开工入场条件为:1.发包部门已签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2.施工单位已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措施并由各级部门审批签字;3.书面告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典型事故案例及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4.施工单位制定7、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由施工单位组织入场施工人员学习并签字;5.入场人员已配发施工证。(三)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范畴,进行统一计划、布置,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根据施工的进程组织阶段性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考核台帐,认真作好记录。(五)协助设备管理科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六)按规定建立炼钢总厂相关方单位安全管理黑名单,内容包括:相关方单位的名称及概况,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七)监督检查作业区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8、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章冒险作业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上报公司发包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八)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第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一)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签定合同时需将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报发包部门备案;入场施工前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报生产安全科备案。(二)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也是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主体。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是安全责任主9、体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总责。根据承包项目情况如需分包,应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与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同时依法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严禁将工程项目直接转包。(三)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并视工程项目情况配备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四)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从业人员,组织从业人员施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和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贯彻到每一位入场作业人员。(五)负责制定项目安全控制计划并严格执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结构,控制程10、序,施工安全措施等。(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八)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门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实施分包的,总包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收取。(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聘用公司的在岗职工。(十)施工过程中禁止50岁(含50岁)以上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十一)负责按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组织、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职责(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文件实施监理。(二)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包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11、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监理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管理,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三)对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实施停工整顿或提出经济处罚建议。(四)负责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文明施工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考核建议。第三章 黑名单管理第八条 按公司规定工程项目实行黑名单管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进入黑名单:(一)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二)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死亡事故;(三)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和一次5人及以上群伤事故;(四)发生一次10人及以上群伤事故;(五)一年内发生三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12、抗拒安全管理的;(六)由公司公布进入黑名单的单位。第九条 按公司规定对于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从被纳入黑名单之日起2 年内实施禁入,在此期间不得与其签订新的合同,对于之前签订的合同,3个月内要予以终止。2年期满,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新进入单位进行准入审核。新进入单位必须要求其提供近两年的安全生产业绩,业绩中不能存在本办法第八条中(一)至(四)项中的任一条件,并符合其它规定准入条件的方可进入。第十条 按公司规定承接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分包单位选择时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作为选择对象,现有合同在黑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也必须妥善终止(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违者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第十一条 13、按公司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中的单位在禁入期内采取变更企业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重新选择挂靠单位(未改变实际控制人)等方式规避处罚的,一经发现将予以终身禁入的处理。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和过程监管,其分包单位的不良记录与总包单位直接挂钩,即如果有一个分包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将对总包单位下达警告通知,并从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第二个分包单位被列入黑名单时,则总包单位一并被列入黑名单。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发包单位需将本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列入合同条款之中。第十四条 黑名单制度执行程序:(一)各科室建立承包单位的档案,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14、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相关方单位报炼钢总厂安委会审定,并各自对其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进行安全业绩跟踪,每年12月15日前向炼钢总厂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各个承包单位的评估结果备案。(二)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告知,由安办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如当事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安办将有关情况提交安委会审核,经批准后可免于处罚。(三)经安委会审定符合黑名单条件的相关方单位,书面报公司安办,由炼钢总厂安委会主任签发文件予以公布。公司公布的黑名单由安办直接转发执行。(四)被列入炼钢总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相关方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15、届满时,由相关方单位向炼钢总厂安办提出解除申请。炼钢总厂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其验收,并向安委会提交验收意见。对已整改且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安委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下文件予以公布。若相关方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其他情形的,“黑名单”期限延长一个周期。第四章 安全保证金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是公司以外的,在开工前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标准到指定的财务部门缴纳首次施工安全保证金。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各科室、作业区提出的工程项目处罚通知单(附录C)在安全保证金中执行扣款。 第十七条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可申请退付安全保证金,经工程和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报公司相关部门审16、批后,退付安全保证金余额。 第十八条 当首次保证金被处罚后的余额不足10%时,工程发包部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续交与首次金额相同的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五章 施工措施第十九条 所有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在作业前按照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施工安全措施,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审批表(附录D)。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作业程序的危险因素分析。(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具体每一作业程序段安全技术措施(含安全文明施工)、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应急处置方案。第二十条 设备检维17、修项目,由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维修安全措施审批表(见附录D),该表用于标明按照作业先后顺序的每一项作业内容分析其危险因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以及现场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便于实施现场监管。第二十一条 根据施工工程的规模及危险性大小,安全措施实行分级审批:(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拆除工程中,聘请了专业监理单位的,其施工安全措施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批,并报生产安全科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未聘请监理单位的,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审批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二)设备检维修项目的安全措施由生产安全科和设备管理科按照设备检维修安全措施审批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三)在从事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限空间18、等危险作业时,其审批程序按照有关危险作业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一)施工前1.临时设施搭建方面,工程承包单位必需结合现场实际编制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图,经设备管理科审核后方可进行。2.施工区域封闭方面,具备完全隔绝的施工区域必需采用彩钢瓦及架管进行有效封闭,不具备完全隔绝的施工区域必需采用安全警示带进行维护。(二)施工过程中1.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并应设置建筑材料、施工垃圾堆放标志牌。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洁及时;工棚内物品、用具摆放整齐有序,无蛛网、烟头、果皮纸屑等。3.货物运输(如沙石、混凝土、渣土、垃圾、建筑废渣、及其它散装物品或液体等)过19、程中,运输车辆必需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厂区道路清洁,同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三)完工后1.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未用完的建筑材料予以清理。2.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临时占用的园林绿化用地、园林绿化设施予以恢复原状。3.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临时占用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予以恢复原状。4.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临时改变、破坏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容貌外观予以恢复原状。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科、设备管理科和工程项目所在作业区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按程序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20、5000-10000元罚款,逾期未整改者加倍罚款直至终止合同。(一)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或项目经理无资质的;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发包部门终止该单位的施工合同;(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屡禁不止的(一月内被处罚或警告三次及其以上),并按同等金额对作业区安全监管不力行为进行考核。(四)不服从监理单位、作业区、科室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五)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审批而强行施工的(抢险应急除外)。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期予以21、整改,并处2000-5000元罚款,逾期未整改者加倍罚款直至终止合同。(一)对其从业人员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及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拒不服从安全管理部、工程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安全指令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无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五)对已批复的安全措施和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不落实的。(六)未对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七)大型新建工程无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22、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八)用电、气、火及破土施工作业未经批准的。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期予以整改,并处500-2000元罚款,逾期未整改者加倍罚款并处停工整改。(一)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二)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聘用公司在岗职工的。(四)50岁(包含50岁)以上人员从事登高作业的。(五)施工现场的孔、洞、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未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无警示灯的。(六)危险因素较大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七)未按规范安装设脚手架,拆除脚手架时不按顺序进行,上下同时作业的。(八)高空23、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或防坠物措施; (九)安装检修行车,同一跨间上有其他行车作业时,未设置防撞警示及轨道卡;垂直地面未拉安全警戒绳;带电磨电道、滑触线上未采取防触电措施的。 (十)往坑槽运石料,不使用溜槽或吊运及下方站人的。 (十一)上下交叉作业无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的;(十二)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未固定;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行灯电压超过36伏,潮湿场地和密闭容器内超过12伏的。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期予以整改,并处每人次或每处50元罚款,逾期未整改加倍罚款:(一)从业人员在现场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者不规范: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等进入现24、场;使用梯子无人监护的。(二)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不足23米,不由上而下逐层挖掘,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挖出的泥土堆放在坑口边的距离不足1米,并且高度超过1.5米的。(三)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或者同车运输,气瓶离明火不足10米的。(四)使用报废钢丝绳,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吊具吊运物品的。(五)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脚手板跨度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超过两人的。(六)冬季施工使用煤炭等物品取暖,不符合防火要求和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轻伤及以上伤害事故,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每次处罚2000-20000元;25、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加倍处罚;由地方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不再重复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按以下处罚:(一)违反施工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500-3000元处罚。(二)违反施工过程中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500-5000元处罚。(三)违反完工后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500-3000元处罚。(四)监理单位未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的,视情节轻重与工程承包单位同等处罚。第三十条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形,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处罚条款给予5010000元不等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炼钢总厂内部26、有关的职能部门或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检查发现一处考核2002000元。第三十二条 处罚程序(一)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作业区、科室或公司相关部门下达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收后,交生产安全科报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再转公司财务部门予以扣款,相关部门应将执行后的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备案。(二)违反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作业区、科室或公司相关部门下达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收后,交设备管理科报送公司文明施工归口管理部门(装备部)备案再转公司财务部门予以扣款,相关部门应将执行后的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备案。(三)对公27、司内部单位,由安办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装备部)审核后,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财务部执行完毕后的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复印件留存在炼钢总厂、施工归口管理部门及工程承包单位。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号:工程名称:根据攀长特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发包部门审查,本工程项目符合施工入场条件,准予施工。施工单位:工程地点:合同开工至竣工日期:发证单位(签字、盖章):日期:备注:本许可证必须在具备下列条件后方能签发。1)工程项目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2)安全培训教育个人档案;3)公司以外的单位已交纳安全保证28、金。附录A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附录B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小甲方: 5、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 开工 至 年 月 日完工。 二、协议内容 1、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联系电话: )和甲方指派 同志(联系电话: )为本工程项目各方的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和处理现场的各项安29、全工作。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四川省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3、甲乙双方都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4、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5、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和小甲方以及监理方(有监理方的30、情形)负责监督管理,督促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施工过程中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甲乙双方或甲方与乙方的分包单位交叉作业,由甲方或小甲方负责统一协调,双方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各方指派专人指挥;(2)乙方与其分包单位之间交叉作业,或者分包单位之间(存在多个分包单位的情形)交叉作业时,由乙方负责统一协调,各方指派专人指挥。 7、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方职工(含外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31、督促、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乙方人员对自己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32、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就表示该设备和工具处于完好安全状态,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应对现场的各种重要危险因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危险因素未消除前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33、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3、乙方涉及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电焊、气割还应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1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道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34、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包括本方人员、对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等重大事故,事故的损失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协助乙方抢救伤员和事故调查处理。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聘用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的在岗职工。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禁止50岁(含50岁)以上人员从事登高作业。2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订立协议的双方单位,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订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工程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发包单位、工程所属单35、位和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录C 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编号: 时间:XXXX年XX月XX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意见:(一)警告 (二)罚款 金额(大写): ( 小写:元 )(三)停工整顿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限期 年 月 日前整改 立即整改检查单位及人员:处罚通知书下达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日 期:财务部门扣款金额:经办人(签字):备注:(一)本通知一式五份:安全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财务部门、小甲方和被处罚单位各一份。 (二)用于“36、警告”时,直接对施工单位出具此通知。 (三)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加倍处罚。附录D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审批表项目名称及所在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 项目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年 月 日安全主管部门:年 月 日安全主管领导:年 月 日 公司项目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主管人员: 年 月 日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主管人员: 年 月 日主管领导: 年 月 日注:按照本表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各存一份。附录E 设备检维修安全措施审批表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单位: 制表人:时间区间作业内容(细化到工序)危险因素对策措施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目所属单位审批: 设备科长: 安全科长: 安全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