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检修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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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139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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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钢厂检修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22、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73、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134、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175、厂内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的相关规定216、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237、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8、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3710、关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解读4311、关于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实施开工安全许可和完工安全验收的通知4912、关于进一步规范联检安全作业文件和现2、场安全管理的通知5013、炼钢厂设备检修通用安全管理要求5114、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6015、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6316、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661、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2、使用范围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3、管理权限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3、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4、管理办法4.1 日常检修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4、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5、。 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4.2 年修、联合检修 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6、方案。4.3 非计划检修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4.4 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4.5 生产7、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检修过程中停8、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9、请示报告制度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2、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作业前管理要求第三条 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第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10、第五条 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第六条 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第七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第八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11、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九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 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第十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第十二条 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12、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第十三条 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第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13、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第十六条 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14、接点。第三章 作业过程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 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第二十三条 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第二十四条 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15、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第二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第二十七条 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第二十八条 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16、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第三十一条 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第三十二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第三十三条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第四章 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 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17、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 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第五章 检维修的监护要求第三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第三十八条 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第三十18、九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第四十条 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第四十一条 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第四十二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第四十三条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19、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2月15日起施行。3、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程序,强化作业过程中确认制落实,避免因误操作、误送电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3、术语及说明3.1操作揭示牌:是生产运行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揭示牌者不准操作设备。3.2检修揭示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而设立的提示标牌。3.3 一20、级停电: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为确保设备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由相关人员对设备的现场操作电源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3.4 二级停电: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当一级停电不能有效避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事故时,供、配电单位对电气控制室相应控制柜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3.5设备运行停电牌:是供电单位按照用电单位或检维修单位要求,实施停电操作后的指令确认牌。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3.6设备检修停电牌:是检维修单位和用电单位分别实施一、二级停电操作后,而设立的警示标牌。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具有“禁止合闸”和“禁止操作”的双重警示功能。3.7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21、,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的去执行。3.8确认制的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确认制、行走确认制、停、送电确认制等。4、基本要求4.1 厂内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互换制度。4.2 检维修作业项目中涉及的主要机械、电气设备,必须根据其工艺技术性能,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严禁用设备急停代替停电操作。4.3 由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不执行检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换制度。但必须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并相应挂设备检修停电牌。4.4 一级停电操作指令的下达22、和实施,由设备检修单位负责,由检修人员和点检人员共同确认准确性。4.5 二级停电操作指令的下达、实施和确认,按照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度(补充意见稿)中,有关“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要求”执行。5、挂牌管理5.1操作揭示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揭示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将操作揭示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了操作设备的权力。5.2一台设备只能有一个操作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5.3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揭示牌由主操作室保管。5.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揭示牌应挂放在生产操作室固定位置(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由23、生产运行人员负责保存、管理,未经生产运行班长同意不准擅自从揭示板上取走。如需要取走,操作揭示牌由取走人员保管,取走人送回。5.5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单位。由检修单位负责保管,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之后,应向本单位索取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5.6 检修开始前,点检人员、检修人员和生产运行人员应对照检修工作票,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条件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经由点检员提出申请,由生产运行人员进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互换并摘挂。5.7 揭示板上未挂检修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未从揭示板上取走,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挂的,不准检修。5.8确认检修结束24、,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取下设备检修停电牌”,互换回各自的操作揭示牌、检修揭示牌。5.9多个检修工种在同一台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应当明确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揭示牌。5.10多个检修单位在同一台设备上进行检修时,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必须由各检修单位分别悬挂,操作揭示牌由第一个挂牌检修单位负责保管。先行完成检修任务的检修单位,可先行摘走本单位的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若该检修单位持有操作揭示牌,在摘走设备检修停电牌和检修揭示牌的同时,其持有的操作揭示牌必须经由业主单位检修负责人交给下一家检修单位负责人保管。依次类推,至涉及该设备的全部检修结束,检25、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全部摘除后,方可进行工作牌互换。任何一个检修揭示牌或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摘除,生产运行人员都绝对禁止挂回操作揭示牌。5.11操作揭示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用,特殊情况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临时手续方可使用。5.12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设备进行故障处理,操作人员将操作揭示牌交出后,也无权操作其他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伤害检修人员。5.13检维修过程中的二级停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挂双停电牌制度。即当供电单位按调度指令停完高、低压电后,供电单位必须在停电后的高、低压柜上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单位必须在停电后将设备检修停电牌送到上一26、级供电所挂到对应高、低压柜上。送电时,供、配电单位必须检查确认检修单位所挂的设备检修停电牌是否已摘除,否则不能送电。并做好记录。5.14 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停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任何一个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摘除,均绝对禁止摘设备运行停电牌。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绝对禁止擅自停电、送电。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6、未尽事宜参照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度(补充意见稿)执行。7、登记制度生产运行控制室、供配电控制室或岗位必须建立检维修作业挂牌登记台帐。作业前,生产运行、点检员、检维修三方共同确认现场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在27、台帐上签字。8、各单位应结合本制度,明确细化本单位“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内容”和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实施细则。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 为规范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程序,强化停、送电操作管理,避免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因停、送电误操作及各车间之间停、送电联系失误,造成大范围停电及生产事故,特制定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一、 下达停,送电指令职责范围:1. 本钢集团公司总调,能源处动力调度。2. 本钢集团公司各二级厂矿调度。3. 炼钢厂机动科电气科长、电气专责。4. 炼钢厂各车间调度。二、 停,送电指令传达:128、. 厂调度在接到停、送电操作指令后,厂调度室直接向相关变电所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厂调度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接受与传达,指令的接受与传达采用录音电话,绝保、继保试验必须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2. 调度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2) 发令单位、部门名称(3) 发令人的姓名(4) 指令的具体内容3. 调度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2) 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3) 接受指令人的姓名4. 生产科调度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反馈停、送电操作指29、令的时间(2) 反馈单位、部门名称(3) 反馈对象的姓名(4) 反馈的具体内容5. 调度接受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接受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2) 接受反馈单位名称(3) 接受反馈对象的姓名(4) 接受反馈的具体内容三、高压供、配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1. 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停、送电操作,由相关车间提出具体申请,由机动科供、配电专责(或电气专业科长)经厂调度室下达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操作。2. 正常运行状态下厂改造办公室因改造工程需要停、送在线运行的高压供、配电系统时,由改造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机动科,由机动科供、配电专责(或电气专业科长)经30、厂调度室下达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操作。3. 公司动力调度和供电厂调度下达的停、送电操作命令和停电作业计划,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和作业计划执行有关停、送电操作配合作业。4. 公司动力调度和供电厂调度下达的非计划性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有关停、送电操作配合作业。事后告知车间、厂调、机动科。5. 当各变电所突发紧急事件时,各变电所应立即按相应事故预案执行相关停、送电操作。同时立即告知车间、厂调、机动科。并及时与上级变电所联系确认,6. 变电所高压供配电系统如果发生厂内高压负荷故障,造成高压母线总受电断路器及高压支路断路器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厂调联系告知停31、电部位及影响的在线负荷和负荷所属车间,厂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相关在线车间调度。在线车间调度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排查、确认、处理设备故障,同时在线车间确认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并通知厂调以便厂调度室组织恢复高压供电。事后各变电所(运行车间、回收车间)应及时将跳闸原因及处理结果通知机动科。四、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1. 各变电所低压供、配电(PCC)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经过厂调下令。2. 两个车间之间存在低压供、用电(MCC)系统(不涉及高压电)。在不影响生产时,需要停、送电操作时,由两个车间的调度直接进行停、送电的联系、确认后,由车间的调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如果存在影响生产时,必须由32、相关车间提出申请报请厂调批准,同时由厂调协调相关车间安排好生产后并通知供电车间调度组织停、送电操作。供电车间调度应及时将停、送电操作信息反馈给厂调。3. 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由设备产权车间或属于产权车间管理的值班电工(维检电工)进行操作。4. 正常生产过程中如果突发涉及到两个车间的低压供、用电系统停电故障时,由两个车间各自立即通知厂调和本车间调度。用电、供电车间调度应立即组织对本车间供、用电设备进行认真排查,当排除设备故障(或确认无故障)后,应及时联系本车间调度及厂调和机动科,由厂调下令恢复供电。同时应将停电原因、处理结果告知厂调、机动科. 五、未尽事宜参照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汇编中的33、“供用电管理制度”、“设备产权、管理界限的划分”和“变电所停送电确认制度”执行。5、厂内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的相关规定 在厂内多个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过程中,为杜绝因方案制定不当或检修过程中因联系、确认、施工不当造成的故障或事故,影响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计划性的联(配)合检修作业1、区域点检员提前填写委托单(工票),注明配合车间及作业时间、内容等,并报告电气专责。2、电气专责负责审查或修改施工方案,并报请车间设备主任批准。3、电气专责主动与需要联(配)合检修车间的电气专责进行联系或修改方案并最终确认取得一致意见。4、双(各)方根据施工难度、施工影响时间或可能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范围34、等情况,决定是否报告机动科对应专区电气专责。5、机动科分管专区专责根据车间报告,研究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论证施工方案、制定可能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或施工过程中到现场监督执行、协调相关车间制定的施工方案,确保检修作业对生产零影响。同时向机动科电气科长及时汇报。6、联(配)合检修过程中,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沟通情况、互为对方创造条件、弥补可能出现的漏洞,共同完成检修计划。二、突发电气故障需要联(配)合查找原因的共同作业1、生产过程中突发电气故障时,首先根据电气设备的归属和生产岗位人员的判断,由在建车间的调度与需要联(配)合查找的车间调度联系,由调度分别通知本车间相关电气人员进行独立35、或联(配)合查找。2、如果故障查找时间较长(超过30分钟)、影响范围较大,由车间调度分别通知车间电气点检员、专责、设备主任,以及机动科电气专责、电气科长等。3、故障查找过程中杜绝“本位主义”,鼓励“越界”作业,多为对方创造条件、及时沟通各自的情况,及时查找、排除设备故障,减少对生产的影响。4、如果在联(配)合作业或故障查找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严肃考核。5、本规定参照执行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设备产权、管理界限的划分”以及相关安全联系、确认制度等。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机械动力科。 6、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36、一条 目的为加强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带压抽堵盲板作业、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炼钢厂范围内,涉及各车间、科室及其相关方的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和管理。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1、危险介质:指能够引起中毒、窒息、着火、爆炸的气体。如煤气、氮气、氩气、氧气等。2、危险作业:指某些特定活动存在人、物、环境有较大风险、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活动。如危险介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3、甲级危险介质作业:正常作业过程中,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危险的介质作业。包括:未经吹扫的危险介质管道、洗涤塔、水封、滤清器及炉、窑、塔、斧、沟、槽等危险介质使用设37、备空间内部作业;带压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更换孔板、管道搬管、钻眼、堵漏、更换法兰盘等作业。4、乙级危险介质作业:正常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危险的介质作业。包括:已经吹扫和清洗过的危险介质管道、设备内部空间及周围场所作业;正在运行的危险介质管道上的焊接作业;危险介质管道、设备吹扫及放散作业;不带压力情况下危险介质抽堵盲板及更换法兰盘等作业。5、丙级危险介质作业:正常作业过程中,不可能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危险,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瞬时存在的危险介质作业。包括涉及危险介质排送机间、操作间;危险介质使用设备的操作间;厂区危险介质管道及附属设施周围场地的作业。第四条 危险介质38、作业内容1、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包括置换、吹扫危险介质)。2、在危险介质管道上带压抽、堵盲板作业,包括盲板在主管道上的及盲板在阀门后管道压力为正压(微正压)的。3、在危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上的检修作业。第二章 作业许可证管理第五条 危险介质作业实行许可证管理。许可证分为:危险介质停气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送气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带压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带压抽盲板作业许可证和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1、在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气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送气作业许可证。2、在危险介质管道上带压抽、堵盲板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带压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带压抽盲板作业许可证。3、在危39、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上检修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第六条 危险介质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即甲级危险介质作业实行厂级管理,乙级、丙级危险介质作业实行车间级管理。其中甲级、乙级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丙级危险介质作业不在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办理范围之内,但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执行集团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要求。第七条 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可划分为厂级、车间级管理;厂级危险作业许可证由主管厂长最终签批,车间级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领导最终签批。1、 危险介质停、送作业的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班长或工段长)填写,用户单位运行负责人、作业单位安全员和用40、户单位安全员负责初步审核,作业单位和用户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二次审核,分别由安全科领导和主管厂长最终签批。2、危险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班长或工段长填写,用户单位点检负责人、作业单位安全员和用户单位安全员负责初步审核,作业单位和用户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二次审核,分别由安全科领导和主管厂长最终签批。3、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由检修作业负责人(班长或工段长)填写,用户单位点检负责人、作业单位安全员和用户单位安全员负责初步审核,作业单位和用户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二次审核,分别由安全科领导和主管厂长最终签批。第八条 许可证采用炼钢厂统一下发的模式。第九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内容周期。第十41、条 许可证由危险介质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留存备案。第三章 相关人员职责第十一条 从事危险介质作业人员的职责1、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2、作业人员清楚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3、确认危险源及方案措施的落实。4、严格按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6、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如:CO报警器、O2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仪、呼吸器、专用工具等)第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对参加危险介质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安全喊话。2、作业前对参加作业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安全措施。3、根据作业环境42、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负责落实。4、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作业工具是否符合标准。5、在发生危险时,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2、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并备案。3、负责危险介质停送作业、盲板作业、检修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核。4、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5、负责对参与危险介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6、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与指导。第十四条 生产运行负责人职责1、负责审核介质停送许可证所有项目、内容的准确性。2、负责危险介质作业时现场联系确认。3、负责向作业单位,进行书面形式的安43、全告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4、负责危险介质作业现场协调指挥。第十五条 设备点检人员职责1、负责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并备案。2、负责审核危险介质设备设施检修许可证所有项目、内容的准确性。3、负责向施工检修方,进行书面形式的安全告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4、负责危险介质检修作业统一协调、现场管理。第十六条 签批人员职责(1)负责危险作业项目内容准确性最终审核(2)负责对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全面性、可靠性进行审查。第四章 危险介质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前,作业负责人负责制定详细的的作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44、,并对参加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喊话。第十八条 危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前,用户单位必须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用户单位负责向检修作业单位进行书面安全告知和检修前安全教育;检修单位根据检修项目、检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完善的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现场负责人。第十九条 在同一检修作业项目有两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由用户单位组织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现场指挥机构及负责人,用户单位负责统一协调、现场管理。第二十条 在危险介质区域检修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按防火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一条 45、危险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抽、堵盲板作业前,由用户单位负责填写盲板作业申请票,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2、作业单位负责检查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不具备作业条件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作业单位有权拒绝作业。3、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并对参加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喊话。4、用户单位要制定盲板作业时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盲板位置在主管道上并且不易降压的或作业管道直径在2m以上的盲板作业必须安排消防车、救护车到现场,做好应急准备。5、用户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警戒,如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周围40m内46、不能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作业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上风侧40 m以外。6、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等危险工作,不得在雷雨天及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不宜在夜间进行,(如遇突发状况,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应距作业点10m 以外安设投光器;投光器必须采用防爆式。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36V)。7、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报警器,同时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8、盲板作业结束后,盲板作业申请票由盲板作业单位留存归档。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按不同介质要求配备专业工具,如煤气作业必须使用铜制工具或涂有47、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氧气作业使用的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污,在氧气作业现场不准堆放油脂等与作业无关的其他用品。第二十三条 在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作业区域内作业,应采取防止窒息措施,并随时检测该作业区域内的氧气含量,氧含量不应低于19.5%;需要进入管道及设备空间内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作业时,必须提前接好管道跨接地线,停送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及带钉的鞋,严禁将火种带入作业现场。第二十五条 用户单位对危险介质停送作业、盲板作业、检修作业,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协调。第二十六条 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48、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许可证上的应急救援措施,开展施救,避免因盲目救援而导致事故扩大。第二十七条 危险介质作业结束后,用户单位负责确认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留隐患,并及时消除。同时在许可证上签字确认。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自行废止。7、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炼钢安全49、规程AQ2001-2004、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钢炼钢厂区域内维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3.1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3.2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分类4.1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密闭设备:指贮罐、塔(釜)、除尘器、蓄热器、真空泵、箱体、烟道50、及锅炉等。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及化粪池等。地上受限空间:包括料仓、气体阀室等封闭空间。5作业许可证管理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2许可证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5.3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和安全员确认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5.4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运行控制室或岗位人员保管、登记;第二联由作业人员作业时携带。5.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周期,当作业内容或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许可证。5.6许可证应具体写清危险源和相51、应的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数据由业主单位专业人员填写。5.7作业负责人、车间(科室)主管领导对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面性、可靠性负责;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对现场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员负责整个过程监督。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6.1 厂属密闭设备、受限空间必须在明显处设有文字提示:所属部位;气体性质;危害类型;先通风、后确认、经检测、再进入的标识。6.2凡密闭设备、有限空间附近,必须设置空压风管道或风机,作为净化密闭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6.3作业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护。6.4 作业前车间点检员下工作票,对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告知,作业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52、人员和监护人员告知。 当作业场所同时存在有害气体管路时,作业前,车间负责组织采取可靠措施阻断所有对作业场所产生安全影响的能源介质,负责清洗置换空间内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并经双方确认。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在开关、阀门、受限空间入口等处挂警示牌,必要时上锁或派专人监护。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进行气体采样分析。车间负责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取样应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控制在19.523之间,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不合格不得许可作业。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并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在气体采样分析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6.5 作业中53、受限空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进入空间人员必须携带报警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6.6 主要防护措施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3之间。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54、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当存在因缺氧窒息、中毒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在作业人员进人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中毒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受限空间及缺氧作55、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23之间。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罐体等,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56、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在受限空间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人作业场所。7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知识7.1 对作业负责人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制度。 产生缺氧、中毒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中毒的急救知识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受限空间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57、作业的要求。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8 事故应急救援8.1 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2 当发现缺氧、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出现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救援,不得盲目施救,防止因救援而致事故扩大。8.3 发生缺氧、中毒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8.4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8.5 对已患缺氧症及中毒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9附58、则9.1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受限空间作业许证8、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一、 总 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炼钢厂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动火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1、一级动火作业禁火区域;油罐、油箱、油槽车,储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堆有大量可燃和易59、燃物质的场所;油库(站)、变配电所 (站、室)、液压站(设备本体、管道管路)、电缆遂道、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加工场所、皮带通廊(保温材料为可燃物)、填料式冷却塔、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特殊动火作业;其它遇明火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2、二级动火作业: 皮带通廊(保温材料为非可燃物);新、老空压机站区域(不包括各种受压设备)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其它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都属于三级动火范围。 (二)动火证审批程序1、动火证由施工单位提供,必须使用集团公司60、安监部统一编制的动火证。2、一级动火作业审批办法: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车间分管领导(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分管主任)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后,报分管厂长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办法: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车间分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审批。改、扩建项目中的二级动火作业由改造办专责审核,改造办分管主任审批。4、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办法: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的点检员或区域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签字,车间安全员(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专责)审核,车间分管领导(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分管主任)终审批准。5、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期间,原则上禁止一、二级61、动火作业。如生产或检修需要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夜间一级动火作业,车间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确认,而后由车间点检员在动火证审核栏签字,车间设备主任代厂领导负责终审批准,车间设备主任到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监护,待安全科人员及厂领导到厂后签字。三、动火证签订要求1、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2、施工动火单位人员持办理好的动火证到动火区域,车间点检员或区域负责人(工段长、作业长、班组长)向施工动火单位人员交代本区域内的危险因素,施工动火单位人员同车间点检员、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在动火证中“同意动火开62、始人”处签字方可动火。改、扩建项目由改造办专责到现场确认并签字。3、动火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监护人、车间要设检查人,做好全过程的监护工作。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作业项目进行监管。4、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人员找到该动火作业项目点检员及该区域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在动火证中“同意动火结束人”处签字,施工动火方可结束。将动火证第1联返给安全科。施工改造区域由改造办项目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并签字。四、动火证管理要求1、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2、动火证必须由动火执行人或动火单位的现场监护人(负责人)保管随时备查。3、动火证的动火期限,必63、须准确填写动火审批时间和结束时间。4、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5、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花、焊花溅落、飘散措施。五、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1、动火作业前在线车间必须将动火区域的安全状况、危险因素、安全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告知、交底。施工单位应及时传达给具体施工人员。2、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清理干净,严禁用纸箱、篷布等可燃物作挡火板,防止发生火灾事故。3、动火作业期间,现场不得设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有使用必要,用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后方可作业,严禁同一部位动64、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交叉进行。4、多层动火作业,上层必须保证下层部位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地面作业必须保证地下部位的设备、材料、人员安全,上、下层必须做好多层监护。高空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焊花、火花,喷溅及坠落的措施。5、动火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性质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材。6、在靠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消防设施的部位动用明火作业, 应采取措施, 防止设备非火灾条件下启动。7、电焊、气焊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在 5 米以上,气瓶距火源10米以上,乙炔气瓶应有防倾倒支架;氧气瓶、乙炔气瓶压力表必须完好,乙炔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气瓶与软管连接处要牢固,防止脱65、落;严禁液化气罐替代乙炔气瓶使用;电焊机线路应按用电规范执行;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护,防火巡检人员和作业区域工作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8、动火区域的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点检员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区域动火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证。对动火证审批手续不完备,现场防火措施不落实或存在安全防火隐患的作业,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和义务。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动火监护人同车间点检员及该区域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现场。六、固定动火点管理1、由于检修作业必需,长期在一个固定区域从事检维修、加工的66、三级动火作业可设立固定动火点。2、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实行每月审批动火证。固定动火点的动火证应在“动火部位”一栏注明“固定动火点”。固定动火点动火证应统一保管,随时备查。3、固定动火点动火证的审批办法:固定动火点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区域的车间点检员或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签字,车间安全员审核,车间分管领导终审批准。4、固定动火点每日动火前该区域的点检员、区域负责人(工段长、作业长、班组长),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动火施工。5、动火作业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找点检员及该区域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现场安全情况,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施工方可结束。6、固定动火点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67、房、罐区、煤气水封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7、室内固定动火点应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8、固定动火点由车间上报安全负责审核、确认、登记,由厂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安监部备案。9、固定动火点由所在区域车间主管领导负责管理,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固定动火点应明确区域范围,落实防火负责人,现场设置明显的固定动火点标识及专门的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10、防火安全重点部位禁止设立固定动火点。10、关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检维修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程序,降低和消除检维修作业的事68、故风险,特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若干问题做如下解读:一、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标准1、管理依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办法、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2、管理标准: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强化检维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二、 炼钢厂检维修作业的分类和安全管理实施步骤1、作业69、分类:(1)计划性检修:根据设备管理、使用的经验,以及设备状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对设备、设施进行有组织、有准备、有安排的定期检修。例如转炉、铸机的日常检定修、炉役修、年修等。(2)非计划性检修:设备设施的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临时性检维修和抢修等。2、实施步骤:检修前的安全告知、安全教育、安全条件满足、安全条件确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安全检查。检修结束后的安全验收。三、 炼钢厂检维修作业的责任主体和分工1、责任主体:生产岗位人员、点检员和检修作业人员2、责任分工:(1)生产岗位人员:负责检修前的安全条件满足、安全条件确认和检修后的安全验收。(2)点检70、员:负责检修前的安全告知,安全条件确认和检修后的安全验收;负责督促和检查检修单位负责人是否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了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检修过程的安全监护及安全检查。同时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危险作业负有现场安全监护、指导职责。(3)检修作业人员:接受检修前的安全教育(由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和安全条件确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监护。四、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两大主体、三方参与两大主体:业主单位、检维修单位。三方参与:生产操作方、设备点检方、检修作业方。2、一板、四牌一板: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四牌:操作揭示牌、检修揭示牌、设备检修停电牌、设备运行停电牌。3、两换牌、一例外两71、换牌:检修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进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的互换。一例外:由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不执行检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换制度。但必须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并相应挂检修停电牌或运行停电牌。4、两级停电、一单二双两级停电:根据检修设备的工艺技术性能,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一单:一级停电,挂设备检修停电牌(检修单位)二双:二级停电,挂设备检修停电牌(检修单位)和设备运行停电牌(业主单位)五、炼钢厂检维修作业需要建立的台帐记录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换牌登记台帐主控室停、送电挂牌登记台帐(一级停电)主电72、室停、送电挂牌登记台帐(二级停电)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中所规定的相关联系反馈记录。六、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计划性检维修中的主要设备设施检维修、重要部位设备设施检维修、存在交叉作业等较大风险的设备设施检维修。2、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在办理危险介质作业相关票证的同时,执行危险介质停送作业联系确认单;受限空间作业执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有关检测确认内容。七、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中“检修安全条件”确立的原则和范围1、设备设施是否按照检修要求停机。2、设备设施动力介质(水、电、风、气等)是否有效可靠切断。3、上下工序相互关联设备设施、介质有无安全影73、响。4、业主单位提供的安全装置、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符合安全要求。5、业主单位提供的条件中有无可能导致检修人员被动伤害的其他因素。八、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中“安全条件确认等级”确立的基本原则1、所有的检维修作业都必须进行检修安全条件的确认,但并不是所有的检维修作业都必须填写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见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的适用范围)2、不管是计划性检修,还是非计划性检修,检修安全条件确认等级至少应包括生产岗位人员、点检员和检修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作业及重要部位内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需升级确认)3、需升级确认的检维修作业项目,检修作业负责人即为检修单位安排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同点检员共74、同履行现场安全监护和安全检查职责。4、“检修安全条件”需先满足,后确认、再签字。原则是逐级确认、逐级填写。九、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检修安全条件”之间的关系1、“安全防范措施”和“检修安全条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点都是业主单位和检修单位针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辨识出的危险源,共同制定并认可的控制手段,都是来源并依托于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不同之处在于,“安全防范措施”是业主单位要求检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的,检修单位对因执行原因导致的事故负主要责任;而“安全检修条件”是检修单位要求业主单位必须满足和保证的,业主单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而导致的事故负主要责任。业主单位和检修75、单位共同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修条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确认,共同承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风险。因此“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修条件”只能互为补充,不能等同。2、“检修安全条件”是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而“检修安全条件”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更是业主单位规避事故责任风险的根本保证,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也是 “5.18机械伤害事故”的教训之一。十、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中的“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一级或二级停电”、“检修揭示牌和停电牌”三者的关系1、“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只是对设备操作许可的一种揭示和提醒,由于是间接参与设备控制,因此只能算是检维修作业安76、全的初级保障。“一级或二级停电”是切断设备设施动力源的有效手段,由于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因此可以说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的高级保障。不管是“初级保障”,还是“高级保障”都需要进一步的确认,“检修揭示牌和停电牌”就起到这样的作用,只有三者配合,才能实现检维修作业安全的“最终保障”。2、用“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来代替“一级或二级停电”是不可靠和明令禁止的;使用“揭示板”和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后不确认,不挂“检修揭示牌和停电牌”,也是不可靠和明令禁止的。11、关于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实施开工安全许可和完工安全验收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安监部要求,现决定对厂内计划检修工时大于等于77、24小时的检维修作业项目,施行现场开工安全许可和完工安全验收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检维修作业开工前,由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填写炼钢厂检维修作业现场开工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开工证)。无开工证或开工证项目填写不全,严禁开工作业。2、检维修作业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填写炼钢厂检维修作业现场完工安全验收单(以下简称完工单)。无完工单或完工单项目填写不全,按项目未完工对待。3、开工证以单项检修项目为单位,一式两联。开工前由业主单位点检员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第一联存放于主控室(或操作室),由生产岗位人员保存;第二联由检修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负责保存。4、完工单也以单项检修78、作业项目为单位,一式一联。项目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点检员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并负责保存。5、计划检修工时小于24小时的检维修作业,仍执行原检维修作业指导书。6、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检维修作业现场开工安全许可证检维修作业现场完工安全验收单12、关于进一步规范联检安全作业文件和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厂属各单位: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联合检修各项施工作业项目,特对联检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一、联检安全作业文件清单(一)施工准入类1、施工安全协议2、工程(检修)施工入场安全准入证3、施工检修方案(明确开停机以及介质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措及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关79、联系统做好危险辨识和确认,制定可靠屏蔽和隔离措施)(二)作业票证类1、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2、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3、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高处作业许可证6、动火票7、第一种、第二种电气工作票(三)安全措施类1、联合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2、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施工单位根据承担的项目具体编制)(四)安全确认类1、联检起步生产与设备交接(含动力介质停供)确认单(指定动力介质停、送负责人,并执行签字手序)2、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指定检修安全条件确认人,并执行签字手序)(五)开工许可类检维修作业现场开工安全许可证(六)完工验收类检维修作80、业现场完工安全验收单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三、原机动科要求填写的安全告知确认单取消。特此通知。13、炼钢厂设备检修通用安全管理要求一、总则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81、”,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82、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83、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84、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 “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85、)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一)挂牌流程: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86、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4、检87、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二)摘牌流程: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88、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三、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89、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90、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91、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92、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93、作业安全。2、 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3、 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4、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94、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5、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6、 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7、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8、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95、,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9、 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六、附件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14、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96、代管。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5、依法为从业人97、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98、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99、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100、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15、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板材炼钢厂签订施工101、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二、现场6S管理要求: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3、生活垃圾要102、定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平衡会,改造办、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在线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在线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4、安全科、改造办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103、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7、在建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104、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4、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6、吊装作业时,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楞刃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吊物下方严禁站人。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105、岗。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禁令要求。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六、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16、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第一条 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第二条 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106、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第三条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 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第五条 对平面及立体交叉107、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第六条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第七条 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第八条 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