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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及应急预案汇编(154页)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及应急预案汇编(1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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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7904 2023-11-14 150页 1.42MB
1、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及应急预案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一、安委会组织机构图 (3)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7)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规定 (16)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8)5、安全资金提起办法管理规定 (20)6、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 (22)7、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规定 (24)8、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2、作规程评审、修订的管理规定 (34)9、行政文件管理办法 (37)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40)11、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51)1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55)13、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14、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及确定控制管理规定 (71)1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79)16、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81)17、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84)18、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88)19、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90)20、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94)21、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管理规定 (96)22、事故管理规定 (99)23、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3、改进管理规定 (104)2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6)25、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11)26、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13)27、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规定 (115)2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19)29、防尘防毒设施管理规定 (123)30、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 (125)31、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规定 (127)32、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9)三、应急预案33、火灾爆炸预防及应急预案 (131)3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9)35、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143)安全生产管理委会员组织机构图副主任副总经理主 任总经理委 员各部负责人:生产部、人事总4、务部、供销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常设在:人事总务部)主 任:人事总务部经理成 员:各生产车间主任、设备科主任、供销部主任、人事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1名供销部兼职安全员人事总务部兼职安全员生产部兼职安全员仓库铲斗结构车间底盘配件车间铝仓门车间车架车间封板车间出口产品车间注:1、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统筹管理。2、各现场车间主任即为该所辖区域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目标制定的原则 (一)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5、各部门分目标的依据,各部门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二)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部门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科长是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第二章 年度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及签订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历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七个为零:(一) 死亡及重伤(含交通责任)事故为6、零(二)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三)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四) 重大责任事故为零(五)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六) 急性中毒事故为零(七) 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第四条 在公司年度安全总目标基础上,安全办根据公司每上年度安全目标与各部指标完成情况,草拟制定出本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与各部指标,并拟考核方案提交公司安委会或公司领导进行讨论、审核,经研究确认后形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文件。 第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两个层面进行签订。公司层面,由公司总经理与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签订;部门层面,由各部负责人与各科室科长、班长进行层层签订,从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第六条 对7、于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要组织所在部门人员进行学习,清楚部门工作中需要的防范重点,避免事故发生,确保部门控制目标指标的完成。第七条 安全办对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存档,保存两年。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第八条 安全办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除涉及到事故指标,还应包括日常安全管理指标,以加强安全基础的管理。管理指标内容如下:(一) 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二)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四) 定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五) 事故发生与处理情况(六) 安全会议召开情况(七) 其他事项第九条 由安全办进行根据生产实际情况8、,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相应考核。第十条 安全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公司评优创先,针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将直接“一票否则”相关责任的评优创先名额。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兑现考核中的安全奖励及评优创先活动。第十二条 安全奖励及评优创先活动方式,每年由公司领导班子确定与公布。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保障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组织与领导。第十四条 为确保公司年度总目标与各部指标的完成,各部应严格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一) 各级第一责任人日常加强安全组织与领导(二)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三) 经常性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四) 特9、种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五)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六) 须进行审批作业的,要严格按流程进行审批(如动火、临时接电线、高空作业)(七)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八) 安全生产“五同时”(九) 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处理及吸取教训(十)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十一) 安全工作其他要求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制定与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执行。附件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见年度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员工和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10、。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赋于的责任。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企业每个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的各自安全职责。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方针。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11、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三)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关决策和实施。(五)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如实报告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12、须做到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第六条 副总经理/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总经理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各部门实施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标准,对本协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参与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三)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四)督促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13、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协助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会议的决定事项负责贯彻实施。(六)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七)主持编制本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八)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九)组织应急演练。(十)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十一)发生重伤以上或多人事故应亲临现场察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在立即上报的同时,14、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性质。 (十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 公司财务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督促执行,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二)执行财政部和公司安全资金提起办法的规定,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三)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四)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第八条 部门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15、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四)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本部门各级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拟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组织各科室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的整改,未能立即整改的,应上报公司安委会商讨解决。(七)负责对新进员工、新调换工种人员及“四新”(新工艺、16、新技术、使用新设备及新材料)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八)定期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内部安全会议的召开,并组织落实相关安全工作事项。(九)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十)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九条 科长/副科长安全职责(一)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科的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科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四17、)每月组织所辖班组长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保证本科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五)对本科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六)负责禁火区动火的申请与监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七)配合与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安全活动与要求的执行。(八)督促科室所辖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三违”行为。第十条 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纪律,提高自身安全管理素质。(二)参与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三)检查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18、,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要提出批评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者,上报安全办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给予惩处。(四)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同时要立即报告安全办,并督促隐患及时整改。(五)参加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六)认真写好安全日记。第十一条 班组长兼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组织班组作业,开展安全活动,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二)督促班组成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查,待异常处理后方可使用。设备点检须保存好记录。(三)开展好19、班组每天的安全活动,根据当天的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班前要对所有机具、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组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员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指令。(五)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与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和指导其工作,不得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岗。(六)模范地遵守有关安全工作标准、规定,教育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劳动纪律,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七)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职工安全生产20、职责(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指示。(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工程师、技术员或班组长的安全交底,虚心接受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监督,不违章作业,搞好施工设备和用具的维护保养,做到文明施工。(三)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自己不违章,又能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四)遇有违章作业或可能造成事故的情况,有权拒绝操作,但必须立即报告;员工必须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21、工作前要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工作中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方可继续工作。(六)努力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七)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人员提供。第十三条 门岗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门卫负责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从大门出入。(二)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传达工作,没有证件和被访人员接待的客人一律不许入厂。(三)有权制止一切不安全因素入厂,有权对可疑行为的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无疑,方可出入厂区。(四)对外协单位入厂物资、工具,有权让其出具清单,出厂时按清单出厂,有疑问者不许出厂,无22、清单的物资不负责保管工作。(五)负责门卫区域设施的保管,维护其卫生工作。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主要围绕公司生产安全、安全环境与职业卫生、安全技术、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职责如下:(一)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指导、监督安全办工作的开展;(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重点问题;(四)负责安全资金投入的审核;(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六)审定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八)发生公司23、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第十五条 安全办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办),常设在人事总务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人事有变动将及时调整。职责如下:(一)组织安委会的召开,并监督会议决议是项的落实,同时。将记录会议纪要及发送到各相关部门。(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三)负责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及审批(动火作业、临时接电线、高空作业);(四)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五)24、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资金预算并合理保障资金的使用;(六)监督生产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按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七)按事故“四不放过”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八)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采取形式多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九)负责监督各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并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十)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制止现场“三违”行为;(十一)指导各部门及各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十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十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及进行持续改善;(十四)负责外部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与应对工作;(十五)公司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事务的落实。第十25、六条 人事总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新入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四)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工作。(五)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区相关部门,办理伤残鉴定及各种理赔手续。(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保健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26、(七)认真贯彻劳动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八)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不得吸收传染病患者及不符合特殊工种身体条件的人员进公司。(九)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对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十一)组织建立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技术训练。(十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及设施,保卫公司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进入公司人员的证件检查、携带危禁物品检查,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十三)负责食堂、办公室、宿舍的安全卫生管理和搞好饮食卫生27、,防止食物中毒。(十四)搞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对员工定期体检,发现禁忌病、职业病、传染病等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十五)负责人身事故的抢救和治疗工作,对公司员工进行急救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十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十七)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第十七条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在生产过28、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发生重大事故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科、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提出意见。(五)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新进、调岗员工及“四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七)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八)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及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九)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十)定期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点检与保养,确保安全有效。第十八条 设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生产用的机械、动力、电气、起重、运输等特种29、设备和压力容器及安全环保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检验检测、测试、维修、更新,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二)参与或组织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前的验收。(三) 加强发电机房、空压机站的安全管理,负责编制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四) 编制设备中、大型检修计划,并按时实施。(五)动力管线、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严格管理,不准乱拉乱接。(六)会同安全办进行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七)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负责本部门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工30、作。第十九条 技术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二)在编制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必须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内容。(三)负责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事故,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四)负责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六)品保部同时需保障验箱代表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内的人身安全。第二十条 供销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和健全原材料采购及材料仓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对物资采购、仓储的有关管理规定。(二)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并31、按标准发放。做好发放登记。(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和危险物品、气罐、气瓶等的防火及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五)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六)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在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计划,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二)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等安全资金的投入。(三)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二十二条 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一) 对所采购的工具、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负责(如行车钢丝绳、卸扣、吊钩;电工工具;漏电32、保护开关等安全装置、配件。(二) 对所采购的危化品,须向厂家索取相应的“MSDS”资料说明书,交危化品储存与使用部门存档。(三) 根据现场岗位工作要求,采购相应的劳保用品,对质量与防护性能负责。第二十三条 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执行情况。(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三)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活动,做好对本部门新工人、调换工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四) 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在计划、布33、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编制与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负责安34、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第二章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修订、审批、培训、考核第四条 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起草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及时下发相关至公司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征求意见。第五条 安全办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每年制订或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进行评审,结合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调整、修改。第七条 安全办根据评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经审批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各部内部要组织各科室进行学习,以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经公司总经35、理审批后,由公司安全办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监督与引导各部按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职责落实本职工作,并将各部涉及到的相关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进行考核。第十条 制订后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由公司总经理从上到下层层互相签订以实施。第十一条 安全办结合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进行培训。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的依据:(一) 安全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二) 安全办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职责进行相应修订工作及组织评审、发布。第十三条 各部36、门要牢记本部本岗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加强基础管理,努力提高本部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防范事故发生。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安全办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每年初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以供各级领导层层签订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发时起生效。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第三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37、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现设置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环保、安全、消防及职业健康等涉及安全工作的开展。第五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 生产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及人员与职责(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人事有变动将及时调整。安委会职责:1、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指导、监督安全办工作的开展;3、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38、工作、分析解决安全重点问题;4、负责安全资金投入的审核;5、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6、审定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8、发生公司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二)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办),常设在公司人事总务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人事有变动将及时调整。安全办职责:1、 组织安委会的召开,并监督会议决议是项的落实,同时。将记录会议纪要及发送到各相关部门;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3、 负责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及审批(动火作业、高空作业);439、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5、 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资金预算并合理保障资金的使用;6、 监督生产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按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7、 按事故“四不放过”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8、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采取形式多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9、 负责监督各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并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10、 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制止现场“三违”行为;11、 指导各部门及各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1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40、及相关政策;13、 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及进行持续改善;14、 负责外部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与应对工作;15、 公司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事务的落实。(三)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1、具备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2、拥有该岗位相应资格证书3、其他相关要求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后生效。安全资金提起办法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三条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办公室(下称:安全办)监督其规范使用。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会及安全办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第六条 安全办每年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42、主管部门、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第九条 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并注明 “安全生产费用”后,到物料部办理领用手续。物料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注明“安全生产费用”,物料部严禁出库。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发给安全办每月进行核对,让安全办记录汇总。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43、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44、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十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二条 公司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45、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人事总务部的职责:(一)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二) 负责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三) 负责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四) 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五) 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六) 负责工伤上报与否的认定与上报;(七) 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八)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九)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46、方的安抚工作。第四条 安全办的职责:(一) 发生工伤事故进行责任性质认定;(二) 协助人事总务部办理工伤理赔;(三)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安监部门对事故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与取证;(四) 负责协助人事总务部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六条 人事总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第七条 发生事故,伤害人员首先到医务室进行初步诊治,医务人员判定需出厂治疗方可出厂。第八条 一旦发生纠纷,人事总务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第九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生产事故管理47、规定执行。第十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第十一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人事行政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第十二条 事故后,人事总务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第十三条 相关工伤办理与赔付等记录应永久保存。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附件1:工伤保险缴纳记录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缴纳人数缴纳金额制表人:附缴纳回执!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记录表制表人: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缴纳金48、额附缴纳回执!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一)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订和颁布的宪法、劳动法、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二) 法规:国务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决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各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四) 标准49、:国家、行业和各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标准。(五) 其他要求: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集团公司的方针与规定等,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文件、协议等。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第三条 人事总务部从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获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第四条 安全办从专业报刊、互联网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当局等政府部门获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五条 技术管理部门从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六条 设备部从省市环境保护局、质量50、技术监督局和上级有关部门获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获取到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后,应填写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并及时传递至安全办。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的识别、传达与执行第八条 安全办对获取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其适用性,将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编,制定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安全办将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按行政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传达或培训。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51、中必须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执行,并利用合适的方法传达给相关方。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第十一条 安全办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进行汇总,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评价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安全办须将评审通过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进行更新。更新后按第三章所规定条款进行传达与执行。第十三条 安全办在每年对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时,对于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总报经总经理审批,然后通报各部门作废。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52、全办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附件:1、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 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3、常用相关规范及标准清单附件1: 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序号法规名称文件号/标准号发布机构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法规编号主责部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附件2: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法规编号主责部门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1国务院令第373号生产部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53、9/1国务院令第9号人事总务部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12/1国家安监局 令第41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4/15国家安监局令第5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10/1国家安监局令第8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3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2003/3/3国家安监局2003年令第1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4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03/6/24国家安监局等2003年令第2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国家安监局令第1号人事总务部26安全生产培54、训管理办法2005/2/1国家安监局 国家煤监局令第20号人事总务部2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2/14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人事总务部财务部2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3/1安监总局令第3号人事总务部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1/1安监总局令第15号人事总务部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7/12安监总局令第13号人事总务部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2/1安监总局令第16号人事总务部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5/1安监总局令第17号人事总务部33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5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2009/4/29安监总局办公厅应急(2009)73号人事总务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法规编号主责部门34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通知2009/6/1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指信息(2009)6号人事总务部3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7/1安监总局令第21号人事总务部3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11/1安监总局令第27号人事总务部37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9/1安监总局令第23号人事总务部3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56、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4/27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人事总务部3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2007/11/30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人事总务部4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人事总务部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人事总务部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9/1国家安监局总局令第55号供销部43危险化学品57、登记管理办法2002/11/15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供销部4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1国家安监局安监管认字(2002)124号人事总务部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7/1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人事总务部4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3/6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人事总务部47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1/1劳动部 化学工业部人事总务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法规编号主责部门63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9/21省政府闽政办(2009)149号人事总务部64福58、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2009/10/10省安监局闽安监管三(2009)185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附件3: 常用相关规范及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名称生效日颁布部门标准编号主责部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12-1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GB50016-2006人事总务部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1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50057-2010(2011年版)人事总务部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992-12-1国家技术监督局 建设部 GB50058-1992设备管理部门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10-1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GB50140-200559、人事总务部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9-7-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160-2008人事总务部6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2005-7-1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GB50351-2005设备管理部门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10/8/1卫生部 GBZ1-2010人事总务部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2009-1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493-2009人事总务部9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2000-10-1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SH3097-2000设备管理部门1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2009-10-1 GB/T11651-2008人事总务部1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60、则1996-2-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5603-1995供销部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12-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8218-2009供销部1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2010-5-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3690-2009供销部1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2009-2-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16483-2008供销部15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010-5-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 15258-2009供销部1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2009-10-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2894-2008人事总务部17安全色2009-10-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2893-20061、8人事总务部18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2009-7-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 2893.2-2008人事总务部1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003-12-1卫生部 GBZ158-2003人事总务部2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2007-11-2卫生部 GBZ 2.1-2007人事总务部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2007-11-1卫生部 GBZ 2.2-2007人事总务部2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2004-12-1卫生部 GBZ 159-2004人事总务部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62、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11-1安监总局 AQ/T9220-2006人事总务部2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2005-11-1国家质监局 GB6944-2005供销部25危险货物品名表2005-11-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 12268-2005供销部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008-10-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191-2008供销部27危险货物包装标志2010-5-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90-2009供销部2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2010-O2-O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 16808-2008人事总务部2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2009-6-2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 12463-2009供63、销部3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2009-4-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15098-2008供销部3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01-5-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8265-2000 供销部32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养护技术条件2000-4-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7914-1999供销部33腐蚀品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2000-4-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7914-1999供销部34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2000-4-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7916-1999供销部3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009-12-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13861-2009供销部36企业职工64、伤亡事故分类1987-2-1国家标准局 GB6441-86人事总务部3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1986-8-22国家标准局 GB6721-86财务部3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2009-10-1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 12801-2008人事总务部3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13-2008供销部40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18-2008供销部4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22-2008供销部4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2365、-2008供销部43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24-2008供销部44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25-2008供销部45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26-2008供销部46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27-2008供销部47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3028-2008供销部48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2009-1-1安监总局 AQ/T6107-2008供销部49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66、护2009-1-1安监总局 AQ/T 6108-2008人事总务部50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检测系统技术规范2009-1-1安监总局 AQ9003-2008人事总务部5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2009-1-1安监总局 AQ/T 9004-2008人事总务部5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2008-1-1安监总局 AQ3009-2007 供销部5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2009-1-1安监总局 AQ/T9005-2008人事总务部54工业锅炉水质2009-3-1质检总局 GB/T 1576-2008设备管理部门5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12-1质检总局 TSGR0004-2009设备管67、理部门5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7-7-7质检总局 TSGR0003-2007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完善,及便于安全工作开展,确保安全生产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于各部门主责的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运行中存在不符合,主责部门应及时进行修订、组织评审与发布。第三条 定义: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安全办/人事总务部的职责:(一) 68、督促、协助与指导各部门对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二) 对草拟的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初审及参与评审。(三) 负责本职责范围内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及组织评审与发布。(四) 对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要求主责部门进行修订等相关工作。(五) 收集、反馈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中存在的不符合项给相关主责部门及公司领导。第五条 总经办负责各主责部门更新发布的新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在公司总制度汇总档案中进行更新与存档。第六条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一) 部门主责的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中存在不符合,应自觉进行修订与组织评审、发布。(二) 对相关部门或69、相关方反馈的不符合性进行修订与组织评审、发布。(三) 对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涉及到各部相关工作开展的,所在部门应及时进行传达、教育培训。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修订、评审第七条 在安全生产中,一旦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存在不符合项,主责部门须在3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组织评审与发布完毕。第八条 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须严格按公司文件行政管理办法格式要求进行编撰。第九条 对原规定和规程进行修订进行评审和发布,须连同修订记录表(见附件)一起发布,便于清楚了解修订的相关内容及今后工作开展要求。第十条 组织评审参加部门或人员由主责部门组织总经办70、安全办/人事总务部、公司高管及该规定和规程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对修订后的规定和规程进行讨论。或利用网络方式将修订后的规定和规程抄送相关部门或人员征求意见进行评审,主责部门汇总相关意见,进行补充与完善,待各评审人员无异议后,提交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需要修订的不符合项信息来源:(一)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二)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其它各类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三)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四) 相关方的合理抱怨及员工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不符合。(五) 事故调查时发现的不符合。(六) 生产运行及设备使用中的不符合71、。(七) 内部审核及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八) 纠正和预防措施不及时引起的不符合。(九) 其它安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不符合。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责任部门为安全办/人事总务部并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附件:修订记录表类别原条款原内容新条款修订后内容修订人核定人注:类别填写:新增或修订。属新增条款,原条款和原内容可填写“无”,新条款和修订后内容可按新增条款和内容描述填写即可;属修订,即在原条款基础上进行重新描述或删除的。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表行政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政文件管理,提高行政文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结合企业72、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文件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公司所有部门的文件管理相关制度、活动和行为必须遵照本管理规定。第三条 总经办负责处理公司来往公文文件。第四条 公司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管理。第五条 文件中涉及国家、集团、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公司相关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第二章 文件的处理第六条 外来文件收文办理一般有以下几个过程:登记、阅办、批办、处理、催办、存档。(一)登记:外部来文、来函送达公司后,原则上由总经办签收、登记(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或个人)。当来文已明确具体收件人或收件部门时,总经办应将来文直接交收件人或收件部门处理。各73、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来部来文、来函登记和归档工作。如果来文没有明确具体收件人,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收件部门,仅写“公司收”字样,该文件交由总经办处理。各部门负责外部来文处理的人员在收到文件后,应先在“外来文件登记表”(见附件五)按照要求登记来文的基本内容(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时间、收件人签名),一般均要求将文件交部门经理阅办。对于外来电子文件,若以公司名义为收件人,均汇总给总经办,总经办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性质发送至各相关部门,由部门经理阅办并将文件归档备份。直接发送至具体部门的外来电子文件,也应该归档备份。(二)阅办:由部门经理办理。一般阅知性文件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分转领导及有关部门及人员传阅。74、其余公文,阅办部门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送主管领导批办。(三)批办:按照公司管理的分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来文如何处理做出批注。重要文件,除注明办否,还要注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明确承办的部门或人员,以及承办的要求和期限。批办后由总经办按批示意见及时分送有关领导或承办单位办理,同时注意催促、转递、及时进行处理。(四)处理:承办部门或人员根据批办要求,研究、理解来文内容及需办理的事项,及时办理,需要两个部门以上承办的文件,由主承办部门主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注意时限,及时汇报。(五)催办:总经办负责催办、督促和检查。(六)存档:公司所有文件总经办都需有存档,具体文件相关部门也应自行存档75、备份。存档归档的范围如下:1、 政府机关、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建议、提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资料。2、 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公司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等。3、 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4、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5、 主管任命书等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6、 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7、 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8、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等。 9、 反映76、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与总结。10、 其他反映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审阅,急件当天批复,一般文件两天内批复。第八条 各级领导阅、批公文时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意见的,要明确、具体。第九条 公司所有文件,发文部门应有存档。有领导批示的,还应附批复件。第三章 档案保管与借阅第十条 档案属于机关办公机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第十一条 借阅档案材料,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单见附件1)。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见附件2)。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77、续借,过期由档案保管人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详细登记。 第十二条 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的档案材料应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借出的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经办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公司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到规章制度,报总经办存放1份,存放期限永久性,有更新时,由安全办报备及时更新保存;对于规章制度中的附件表单,由各相关执行部门保存,存放期限至少三年。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7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第三条 制定依据:(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二)地方有关规定;(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人事总务部职责如下:(一) 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与培训费用申请与报销;(二) 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实施;(三) 组织从事特种作业79、人员进行取证与复审,并保存特种作业证;(四) 负责新入司人员厂级安全教育。第六条 生产部职责如下:(一) 负责新员工二级、三级教育;(二) 负责转岗、复岗人员再教育;(三) 负责“四新”人员再教育;(四) 组织生产工人年度再教育不少于12课时。第三章 培训内容第七条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一) 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审培训。(二) 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由安全办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80、典型事故案例第八条 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安全办/人事总务部备案。(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事故案例。(二)部门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安全员或主管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81、备、仪器、仪表的性能;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三)班组安全教育,由所在班组长,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3)本班组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形及预防事故的措施与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82、用和保管。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总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配合。(一) 公司涉及到的特种作业工种:电工、起重工(行车操作、机动叉车)、电焊气割工、压力容器管理。(二) 上岗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 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后,每四年复审一次。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83、。第十条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组织,生产部门配合。(一) 每年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不少于8小时的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 公司年度工伤事故情况;3) 同行业相关安全管理经验;4) 现场应急处置;5) 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知识;6) 事故案例等。(二) 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审培训。第十一条 变换工种教育和从事“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变换工种和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即“四新”)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部门、班组级)84、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并填写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交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培训内容参见“三级”安全教育。第十二条 复工教育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报人事总务部部备案。培训内容参见“三级”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一) 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审培训。(二) 公司内部进行业务提升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6学时。第十四条 全员教育全员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亦可委托安全85、办组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12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4)岗位现场禁止行为;5)岗位应急救援知识;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7)事故案例等。 第十五条 外来施工人员,由施工项目负责引进的部门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并填写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安全办监督其落实。 第十六条 参观人员(业务恰谈及上级单位入司监察人员除外,由该接待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并填写参观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第十七条 实习、见习人员及临时工,按公司新员工86、入司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教育与考核。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自之日起生效。附件:1、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3、复工安全教育卡 4、三级安全教育卡 5、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卡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7、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8、全员教育培训签到表附件1: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施工单位名称作业人数施工引进部门培训人员培训时间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入司施工项目培训内容1、吸烟需到指定吸烟点,严禁吸游烟;2、公司限速为10公里,禁止超速行驶;进出厂门及拐弯区应放慢行驶;非87、经允许禁止将车辆驶入车间。 3、在厂区或车间行走时,应靠右行走,并注意各车间出入口有叉车经过。(施工区不在车间的,禁止外来人员进入)4、因工作需要进入车间的,需自觉戴好安全帽,沿安全通道行走,禁止乱窜,并在公司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5、未经允许,严禁动用车间的设备、工具、材料等进行施工。6、未办理动火证,严禁擅自动火,一旦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责任。7、高空作业,需自觉挂好安全带与做好防坠落措施。8、作业前,要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识别,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9、施工人员,应具备该施工条件与要求,不得安排无经验人员或无证人员从事特岗作业。10、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能,所施工的质量88、要符合施工要求,严禁存在偷工减料或与违背施工协议的行为。11、作业后,要清理现场;未经施工主管部门人员允许,严禁离司。12、施工人员入司后,要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13、 14、 15、 16、 17、 18、 序 号姓 名序 号姓 名序 号姓名注:实施教育完后,教育表单每月交由人事总务部存档。附件2: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姓 名性别年龄原岗位(工种)健康状况变换工种时间现岗位(工种)培训方式培训课时16时培 训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部门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受教育者签字: 教育者签字:班组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受教育者签字: 教育者签字:经考核,员工 已掌握 (部门)规章制度和 (岗位89、或工种)工作职责(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进入本岗位(或工种)进行工作。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注:实施教育完后,教育表单交由人事总务部存档。附件3: 复工安全教育卡姓 名性别年龄休假时间 年 月 日健康状况原岗位(工种)复工时间 年 月 日培训方式讲授培训课时8时培 训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部门安全技术教育内容: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6、7、8、 受教育者签字: 教育者签字:班组安全技术教育内容90、: 受教育者签字: 教育者签字:经考核,员工 已掌握 (部门)规章制度和原 (岗位或工种)工作职责(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进入原岗位(或工种)进行工作。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注:实施教育完后,教育表单交由人事总务部存档。附件4:三级安全教育卡姓名性别年龄工号健康状况入司时间岗位 部 科 组考试成绩公司安全教育内容(8课时):受教育者签字: 讲课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部门安全教育内容(8课时):受教育者签字: 讲课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班组安全教育内容(8课时):受教育者签字: 讲课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培训效果评估安全办评 估 人: 时间: 年 月 日注:由人事总务91、部对各级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并最后进行上岗前考核与总体效果评估。附件5:参观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来访单位来访人数接待部门培训人员培训时间来访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来访事由培训内容序 号姓 名序 号姓 名序 号姓名注:实施教育完后,教育表单每月交由人事总务部存档。附件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序号姓 名性别工种取证日期发证部门复审日期第一次第二次注:特种岗位人员取证与复审由人事总务部负责组织培训,该台帐由人事总务部负责。附件7: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序号姓 名职 务性别学 历资格证书号领证时间备 注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该台帐由人事总务部归档。建设项目92、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及设备设施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三同时”的定义: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章 “三同时”的设计、评审第三条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须根据项目施工中、施工后运行中可能对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分健康产生影响做好充分分析,将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设计中采取消 除、隔离、降低风险等其他防护措施。设计中须考虑以下要素:(一) 项目93、施工地点之前用途,施工中是否产生职业危害及环境影响,采取防护措施;(二) 项目施工验收运行,对原有生产工序、场所是否产生职业危害及环境影响,采取解决措施;(三) 项目施工地点,周边水、气、电及“三废”的基础设施了解清楚。第四条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须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二)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三)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发现9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须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设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施工部门或单位同时参加。第六条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建设。第三章 新产品开发、试制第八条 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部门或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或部门贯彻落95、实。第九条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第十条 对自制的产品,自制前根据第二章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设计与评审。第十一条 对于建设过程或试制中,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安排人员监护。第三章 “三同时”施工中其他要求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承包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96、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第十五条 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第十七条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第四章 “三同时”的验收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在竣工后,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97、,针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第十九条 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上签字。第二十条 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立即组织改进施工,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第二十一条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98、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颁布后生效。附件1: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附件1: 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项目名称新、改、扩建设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新投入设备设施供应商:自制设备设施自制部门或科室:项目用途项目施工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部门施工单位或项目主导部门自评(对使用中“三废”的处理方法及转动部位的防护进行描述)使用部门 验收意见(对整理布局及附属部件与人员作业的适宜性进行验收)安全管理人员 验收意见(对“三废”排放、布局合理、转动部位防护等危险区域防护措施得当与否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会99、签 符合要求,同意投产使用!参加人员会签:不符合要求,须按要求整改再验收!待整改 内容描述注:由项目主导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设备设施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资源效能,保障生产需要,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设备设施定义(一)设备:具有特定实物形态和特定功能,可供人们长期使用的一套装置,可移动性如油压机、行车、厂内机动叉车等。(二)设施: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一个系统或由多套设备组成,基本无法移动如消防水管道系统、空压气体管道、二氧气体管道等。第三条 对于所采购或安装的设备设施达到固定资产范畴的,设备部门要严格按固定资产管100、理规定进行登记、编号报备。第四条 术语释义(一)“三好”既管好、用好、维护好。管好:操作者应当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其他人操作使用。用好:严格贯彻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的操作。维护好:设备操作人员要配合维修人员修理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按计划维护设备。(二)“四会”既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1、会使用:操作者应先学习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弄懂加工工艺,正确使用设备。2、会维护:学习和执行设备维护、润滑规定、上班加油、下班清扫,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3、会检查:了解自己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易损零101、件部位,熟悉日常点检、完好项目、标准和方法,并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4、会排除故障:熟悉所用设备特点,懂得拆装注意事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象,会作一般的调整和简单故障的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协同维修人员进行排除。(三)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原因或运转造成的损坏为设备事故。(四)设备故障:凡未构成设备运行事故,而设备发生异常运行情况,为设备故障。(五)小修:设备小修是工作量最小的一种计划修理。主要内容是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拆卸有关的零件、部件,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以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六)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102、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坐标,从而恢复所修部分的性能和精度。项修的工作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七)大修:设备的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调整设备的电气系统;修复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精度和性能。(八)技措:生产技术更新措施,含设备、设施的添置、维修、技改项目。第二章 设备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 实行公司、部门两级设备管理。第六条 设备部为公司设备设施管103、理的专业部门,行使公司级的设备设施管理职能。职责如下:(一)建立公司级生产设备设施总台帐清单,各使用部门则应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分户帐清单。 (二)对公司设备的完好性负总责任,并对各使用部门的设备设施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选型、选点、安装、调试、检测、报废的组织工作。(四)负责对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制定设备日常点检表。(五)制订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第七条 各使用部门在设备设施管理方面负以下职责:(一)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操作培训,并定专人管理。(二)操作规程悬挂在显眼区域;落实设备日常点检,并做好记录。(三)设备的转动等危险部位的防护罩、双联开关及感应装置等防护措施104、,安全警示,严禁擅自拆除或损坏。(四)定期对转动部位进行润滑。(五)建立部门设备使用台帐清单。(六)设备标识准确清楚,保持帐物相符。第三章 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及购置第八条 各部门在每年下半年编制次年年度预算时,根据本年度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及次年生产负荷情况,提出次年技措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临时提交采购申请报告审批。第九条 设备选型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原则进行调研,并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及提出具体的“性价比”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购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立即进行购置。第四章 设备设施的开箱、安装和验收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的开箱验收(一)各部门主105、责采购的设备设施由各部门自行开箱验收;涉及到特定设备设施,由主责采购部门会同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一同开箱验收。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的安装(一)设备采购时,已明确由供应商安装的,由供应商进行安装。(二)中、小型可自行安装的,由设备部进行安装,相关部门配合。(三)须由专业单位进行安装的,由设备设施采购主责部门委外组织负责安装。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安装后的验收(一)对新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到大、中型设备安装的,由设备设施采购主责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中的“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进行验收。(二)大、中型设备设施经委外安装的,按前一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三)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设施采106、购主责部门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程序配合财务部做好资产入账手续工作。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现场管理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设施属特种设备设施的,在投入使用前,由设备设施采购主责部门委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报告由设备部保管。纳入特种设备设施管理范畴。第十五条 设备的使用(一)设备的使用原则:定人、定机、凭操作证,允许适当变动,但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教育。(二)特种设备操作者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取证工作统一由人行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三) 班组集中管理的设备设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使用前按设备设施检查要求进行点检。(四)有可能出现设备超负荷工107、作的情况时,操作者及使用部门必须在事前征得设备部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一)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三好”、“四会”,并达到“清洁、润滑、安全、整齐”要求。(二)保证设备润滑良好,认真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并做好换油记录。(三)实行“三级保养制”,日常维护(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实施,一级保养由设备部编制月度检修计划组织实施。 1、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按“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在班前和班后进行;2、一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一般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在一年之内至少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第十七108、条 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及检查内容(一) 设备的电源开关是否关闭(上班前、后)。(二) 设备操作手柄、控制盒、遥控器等是否工作正常。(三) 各仪表仪器是否正常显示(包括字符显示和指针位置)。(四) 导轨、导杆的摩擦面、传动系统的轴承、轴瓦、链(齿)轮、链(齿)条等有否良好润滑。(五) 液压设备的油压是否正常。(六) 各类油箱的油量(位)是否正常。(七) 压缩空气压力是否正常。(八) 夹紧部位是否动作正常,皮带张紧程度是否一致,有无破损。(九) 设备有否异常振动。(十) 设备及传动箱有无异常声响。(十一) 设备或电箱有放电打火现象及烧焦气味。(十二) 设备电压显示是否正常。(十三) 设备的电气绝缘是109、否正常。(十四) 安全限位开关、断火器、红外保护开关是否正常。(十五) 电气箱内务必清洁无杂物,布线整齐,无破损老化,标志明显,联接可靠。(十六) 设备电器组件完整,动作灵敏可靠,接触良好。(十七) 各按钮开关显示信号可靠,仪表灵活正常。(十八) 安全防护齐全,接地良好。第十八条 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一)要保持设备周围场地的整洁。工、量、刃具及设备附件摆放整齐、合理。(二)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经常派员在现场巡回检查,并应将设备设施现场纳入5S工作中或其他考核体系内。第六章 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维修及配件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设施检修计划(一)设备设施小修计划:由使用部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所在班110、组进行润滑、粉刷,设备部给予指导。(二)设备设施大修计划:由设备部制订年度或月度检修计划(见附件1),然后组织落实。第二十条 设备日常修理设备临时发生故障,使用部门应向设备部提交生产设备报修单,而后由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部对设备设施所进行的维修,需做好维修记录(见附件维修报表4)。第二十一条 配件管理对于生产设备设施附属的相关备品备件,设备部要进行编号、分类、登记管理,以便及时进行检修,恢复生产。对配件库定期进行盘点及配件采购补充。第七章 设备的移装、租赁、封存及报废管理第二十二条 设备移装是指有固定基础的大型设备位置的异动。需移装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同意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111、可移装。第二十三条 设备租赁是指企业与外单位之间设备的租入与租出。(一)外部租入的设备,由设备部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向具备出租资质的单位索取营业相关证件,设备出厂合格证、该年度检测报告等相关能证明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的文件。(二)公司租出的设备,经公司领导同意,由设备部负责对外出租事宜。出租协议中须明确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与保养相关要求,并主动提交该设备相关检测证明。出租设备收回时,须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以确保安全及异常责任认定。第二十四条 设备封存(一)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预计将停用两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封存。(二)由使用部门对闲置的设备自行封存,如涉及到拆卸且可能导致损坏的,可联112、系设备部协助。(三)封存后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但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锈防腐工作,必要时应标识清楚。(四)凡封存期满一年的设备应转为闲置设备。闲置设备由使用部门向设备部申报,然后按继续封存或折旧出售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通知财务部作相应的财务处理。第二十五条 设备设施的报废(一)设备设施报废的情形1、维修成本高于市面上新购入的,给予报废。2、超过设备设施使用寿命的,给予报废。3、已淘汰的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给予报废。4、符合其他报废要求的。(二)设备部汇总各使用部门提交的报废申请报告,经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备设施报废类别及数量报请公司审批。(三)经公司审批后,113、由设备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报废流程,并做好设备报废的消帐工作。第二十六条 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一)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分为前期资料和后期资料。设备厂商目录、市场调研信息、厂商谈判文件等为前期资料。到货设备技术文件、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等为后期资料。(二)生产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统一由设备部收集、整理、分类、存档。(三)设备设施资料管理应作到:台帐清晰、完整,标识清楚,查找容易。(四)上级监察部门如需调阅相关设备设施运行台帐或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文件,设备部须配合相关部门搜集与制订设备设施运行的有关资料。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责任部门为设备部,并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114、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颁发后生效。附件:1、设备设施定期检修计划与检修记录 2、特种设备统计表(台帐) 附件1: 年 月设备设施定期检修计划与检修记录序号检修设备主要检修内容计划检修日期实际检修日期检修人员备注附件2: 特 种 设 备 统 计 表(台帐)序号设备名称数量使用区域 本次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备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各类作业遵循基本的安全施工要求,以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施工作业的相关方。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安全办/人事总务部的职责:(一)负责对各部115、门及相关方入司各类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存在“三违”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整改;(二)对于施工中不服从管理的,根据公司相关奖惩规定,有权进行惩处;(三)对于作业中可能存在危险性的,有权指令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再施工;(四)日常作业监督过程中,发现作业中存在危险性,有必要在原有安全生产规章规定中进行补充规范作业的,督促原规定主责的相关部门进行完善;(五) 对本作业规定进行制订、修订。第四条 其他部门责职:(一)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二) 任何作业过程中,都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监督,确保安全规章规定的落实及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减少“三违”行为;(三) 负责安全生产规116、章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制订与修订;(四) 监督、引导外来施工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五) 施工作业中,服从安全主管部门的管理。第三章 各类作业的安全保障第五条 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如下:(一) 作业工序涉及到审批的,须严格按各级审批作业要求进行施工;(二) 根据作业要求,自觉配戴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三)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四) 非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工作技能,有从事该作业相关工作经验;(五) 施工作业前,经安全教育与合理分工,懂得作业中存在的相关危险性,并懂得采取防范措施;(六) 发生突发事件,懂得应急处置方法;(七) 施工中,严格按工艺操作要求或操作规程进行117、施工;(八) 须严格按照工具、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提示进行操作使用。(九) 个人加强业务能力及安全防范意识的提升。第六条 施工作业中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相关要求,如下:(一) 对施工作业涉及到的水、电、气(汽)管线或管道进行安全排查,尤其各连接处,严防跑、冒、滴、漏或电源线破损;(二) 接地或接零、漏电保护器、感应装置、安全挡板或防护罩等相关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三) 工具、设备设施使用中严格操作规程进行连接、使用与断开;(四) 工具、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危险部位牢靠无松动;(五) 现场所使用小工具、设备应放置稳妥,以防坠落砸到人;(六) 工具、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改造或当做其118、他用途进行使用;第七条 施工作业中,作业周边环境相关要求,如下:(一) 施工前,对作业周边无关材料、物料、垃圾进行清理;(二) 材料摆放整齐、稳妥,防倒塌及占用通道;(三) 现场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摆放合理,管线严防踩踏破损;(四) 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火花的,须在作业点配置好消防器材;(五) 涉及高空作业、动火或吊装施工等危险作业的,还须设置安全警戒、防护栏、安全挡板、保留安全间距的或设安全标识等防护措施,以提醒无关人员勿靠近,远离危险区域或将危险因素隔离开;(六) 对周边管道或设施了解其用途及潜在的危险性,作业中防止触及到;(七) 作业后,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四章 119、危险作业审批第八条 公司涉及到的危险作业须按要求进行审批,如下作业:(一) 动火作业:按动火证申请(附件2)进行审批,并严格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本规定不在重述;(二) 登高作业:按登高作业申请单(附件1)进行审批,离坠落面2米高且无防护的临边作业等,如行车高空检修作业。(三) 其他作业:在日常安全监督巡查中,安全办觉得有必要进行临时审批方可作业的,经报分管副总核准后,施工方必须按安全办要求进行审批作业。临时审批流程及申请单,由安全办制定。第九条 登高作业。我司规定的登高作业主要有登高行车上进行维修及离坠落面2米高且无防护的临边作业。(一) 登高作业分为三级: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120、登高作业;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3、2 m 15m(含15m)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三级登高作业。(二)登高作业方案由作业所在班组按高空作业申请表逐级审批。(三)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措施:1、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穿软底鞋进行操作;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2、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类工具。使用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3、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绳、安全网、吊物网兜等。4、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5、风暴天121、气或下雨天一般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更不得从事登高焊接作业;风力超过6级(含)以上的,停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与吊装,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登高作业必须经分管副总审批。6、所用登高梯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架时必须指定人员扶持。7、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严防登高作业存在交叉作业。8、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第十条 带电作业管理。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一) 检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1、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警示标志。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2、现场122、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4、登高进行检修时,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5、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如果在配电房停电、送电,必需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二) 当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由所在班组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部门、安全办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批方可。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我司规定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有进入管道(下水管道、环保设施管道)作业;排气排烟管道。(一)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1、必须指定现场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和现场监护过程中的应急救援方法。2、进入金属管道、设123、备内进行用电作业(如:电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金属管道或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并与保护零线进行可靠的连接,照明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3、有限作业空间内有水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灯。4、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长管呼吸器,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携带有氧气呼吸器;监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异常,立即采取抢救措施。5、进入使用高毒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采取有效的处理,并穿戴相应防护用品方可作业。第十二条 涉及到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将委外进行施工,并由组织吊装的部门会同安全办共同制定吊装方案报公司领导审124、批方可作业。第十三条 破土作业将委外进行施工,并由组织吊装的部门会同安全办共同制定吊装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作业。破土作业须注意如下事项:对管网、地下线路现场进行分析,并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涉及到的用语含义:(一)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带电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破土作业等。(二)登高作业:是指相对跌落高度大于等于2m的作业。(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设备、管道、地下污水池等有限空间的作业。(四)破土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破土的125、作业活动。(五)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六)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类工具分:绝缘外壳类工具,金属外壳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类结构符号“回”。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制定与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附件:1、登高作业审批表 2、动火证126、申批表3、临时危险作业审批表(本规定涉及到破土、带电、大型吊装、有限空间)附件1: 有限公司登高作业审批表申请部门空高作业人数监护人作业大约高度作业地点作业原因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落 实 安 全 措 施所在科室意 见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意 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领领领导意见公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两份,申请部门每月向安全办/人事总务部报备一份。附件2: 有限公司动 火 证作业部门动火人员所在科室动火区域动火类别气割 电焊 打磨 电钻其他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落实安全措施所在科室意 见 科长签127、字: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意 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以上动火责任人为动火人所在班组长;2、动火区域需写祥细。3、除日常生产电焊作业区外的区域皆须按此动火进行审批。附件3: 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组织部门作业时间危险作业名称作业地点施工性质选择委外施工 公司内部现场监护人所在科室意见(作业中涉及到的工序或过程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描述)科 长: 年 月 日所在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分管高管审批意见:(特殊区域接电,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转高管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临时危险作业审批表本临时审批表一式两份,组织施工部门存档。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及确定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128、第一条 为全面辨识、评价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与职业健康危险源,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同时确保作业环境及安全绩效的不断改善。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和工作场所的设施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控制措施。第三条 引用文件:GB/T28001-2001、OHSAS18001:2007(DNV)第四条 相关定义:(一)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二)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三)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四)风险评价评估风险129、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对危险源、尤其是重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控制措施的领导和审核工作。第六条 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公司所有危险源进行分析和具体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公司重要危险源。(二)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重要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报分管副总批准。(三)负责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纠正。(四)负责对危险源周边文明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工作。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安全办组织开展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第三章 实施步骤第八条 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130、识、风险评估和确定控制措施策划的步骤如图:确定风险确定风险是否可以承受划分作业活动辨识危险源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第九条 危险源的分类,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一)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二)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三)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四) 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五) 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六) 其它危险、危害因素。第十条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一)公司地址及环境条件:对公司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周围环境、气象条件与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二)公司平面布局1)总图: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布置: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危险品设施布置、131、工艺流程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2)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检修)通道,生产卫生设施。(三)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四)生产设备、装置:1)机械设备:运动零部件和工作、操作条件、检修条件、误运转和误操作;2)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3)危险性较大设备、高空作业设备;4)特殊单体设备、装置:气体站、油库、危险品库等。5)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门;6)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132、卫生设施。(五)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第十一条 危险源辨识要求(一)三种时态1)过去时态:评估对残余风险的可承受度;2)现在时态:评估现有控制措施情况下的风险;3)将来时态:组织活动或计划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二)三种状态1)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情况;2)异常状态:指机器、设备试运转、停机及发生故障时的状况;3)紧急状态:指不可能预见何时发生、可能带来重大风险,如洪水、水灾、爆炸等状况。第十二条 危险源辨识方法(一)询问和交流;(二)现场观察;(三)查阅有关记录;(四)获取外部信息;(五)工作任务分析;(六)安全检查表。第十三条 危险源辨识的实施(一)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133、成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工作组。(二)对参与危害辨识的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相应培训。(三)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活动或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并填写“危险因素辨识评价表”(见附表1)。 第三章 风险评估第十四条 进行风险评估时要考虑在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下的风险,通过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分析危害导致风险发生的可能和后果,确定风险的大小,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性统一评分法。危险性以公式表式:D=LEC 式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危险性第十五条 为了量化评估过程,并具有可比性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赋予不同134、的分值,然后计算三个指标和乘积,得出危险分值。三个主要因素的评估方法及危险分值如表: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L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事故或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用概率来表示,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必然发生的事件为1。然而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的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值定为0.1,而完成可以预料的事件分值定为10,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135、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人员出现在风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风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风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风险环境中定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中间值。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为伤害变化范围很广,对伤亡事故产生的后果来讲,从极小的伤害到特、重大灾难,范围十分广阔,根据伤亡程度及所产生的影响,136、规定分值为1-100。D危险性分值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4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D危险性分值。根据公式可以计算作业活动的风险程序,将风险程度定为五个级别,称为风险等级。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的要求是识别与评价重大危害因素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二)曾发生过事故,控制措施不力(三)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或要求;(四)直接观察到的危险;(五)以上定量评价风险等级四级(含)以上的危险源;第十七条 137、安全办对各部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核对和汇总并依据第十五条款的规定,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出“重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清单”(见附表2),报分管安全副总审批。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第十八条 针对辨识出的结果,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第十九条 针对个别突发事件应进行应急策划,制定相应的控制预案措施。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工作措施两类。可按以下顺序选择控制措施(一)消除风险:如用无毒、不可燃物代替高毒、高燃溶剂;(二)降低风险:如用低毒、低燃物代替高毒、可燃物,将危险源与接受者隔离;(三)限制风险:如采用工程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限制风险;(四)使用个体138、防护装置:当无立即可行的其它方式,作为临时暂且措施,才使用个体防护措施。第二十一条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方式(一)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二)制定运行控制程序;(三)加强教育与培训;(四)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六)进行技术改造。第六章 危险源评估的更新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对危险源要重新识别、补充和评估;(一)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时;(二)作业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三)公司的生产结构、经营范围发生很大变化时;(四)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对公司各类危险源汇总记录、归档。各部门对本部门危险源控制139、措施进行记录,归档。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制定及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附件:1、危险因素辨识评估表2、重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清单附件1: 有限公司危害因素辩识评估表所在部门:序号产品作业活动危 险、危害 因 素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评估风险级别现行控制措施备注LE CD序号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相关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事故判定依据采取的控制措施责任部/责任人判定依据:a)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b)曾发生过事故,控制措施不力;c)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或要求;d)直接观察到的危险;e)定量评价风险四级以上的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A)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140、;B)制定运行控制程序;C)加强教育与培训;D)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E)加强现场监督、检查;F)进行技术改造.附件2: 重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参照国家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并结合集装箱制造业的特点,同时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用到实处,做到既维护企业形象、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又降低生产成本与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常用劳保用品发放种类及定额标准第二条 各部各岗劳保用品发放种类及标准(见附件)。第三条 人事总务部定于每月定期发放劳保141、用品审批,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发放,各部门应编排好领取劳保用品计划。第四条 劳保用品发放办法:(一)新员工一入司后,由人事总务部出具劳保用品领用凭条,使用人员持凭条直接到物料仓库领取。(二)外访、参观及学习人员入司需要入车间的,接待部门向人事总务部提交申请,批准后直接到物料仓库领取。经常接待来访客人的部门,可提前领取一定数量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备用,但领取前同样须到人行部开具“劳保用品申请单”。(三)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使用期限超过半年,可按新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未满半年的在半年后发放;变换新岗位,原岗位防护品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可持“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表”到人事总务部申请发142、放新岗位防护品。(员工离职,劳保用品使用不足半年,按不足月份折价扣款。)(四)劳保用品按当月定额量发放,未使用完的定额不得跨月领用。(五)非常用劳保用品是指生产中不常用或用量稀少,使用周期较长的劳保用品,不在附件所列劳保品种范围内,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人事总务部案(便于更新劳保用品目录),由采购部采购发放。第三章 劳保用品费用承担第五条 凡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均可享受公司计划内劳保用品,其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条 在试用期内或服务不到一年中途离职者,费用从其工资中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服务时间长短按个人配发劳保成本费的30%、50%、70%予以扣除。第七条 对特殊情况143、或突发事件所需使用的非计划劳保用品,如外访参观、台风等,需求部门可向人事总务部进行申请,其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 劳保用品的预算与审批第八条 劳保用品的年度预算与审批流程:人事总务部制订年度需求计划申报库存情况采购部制订采购计划审核按年度预算审批流程执行(一)在定额基础上根据库存量、生产状况、人员的变动情况及计划用量制订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以配合生产为目标,尽量减少积压,对常用品要有适量的库存。(二)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采购部根据审批后的计划负责实施采购工作,确保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九条 供销部仓库每月30日前,须将劳保用品库存情况及时汇报人事总务部,以便人事总务部根据生144、产计划用工进行合理调配、申请采购。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后生效。附件:1、各部各岗位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种类及标准(每年由人事总务部负责更新) 2、劳保用品申请单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安全色GB28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894-2008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145、T203进行编制。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各部门对所辖区域需要张贴安全警示或职业危害标识(以下简称“警示标志”)的,可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现场张贴需按张贴规定要求进行张贴。第五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于相关部门提出设置的警示标志进行审核,以确保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规范。第六条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警示标志,报送人事总务部负责采购。第三章 警示标志的张贴第七条 需求部门或个人负责警示标识的现场张贴。第八条 张贴设置的原则:(一)“标准”:图形、尺寸、色彩、材质应符合标准。(二)“安全”:设置后本身不能存在潜在危险,保证安全。(三)“醒目”:设置的位置应醒目。(四)“便利”:设置的位置和角度应146、便于人们观察或捕获信息。(五)“协调”:同一场所设置的各标志牌之间应尽量保持其高度、尺寸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六)“合理”:尽量用适量的安全标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设和滥设。第九条 其它设置要求(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二)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三)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可能被遮挡的地方。第四章 警示标识的维护第十条 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中,以确保警示标识长期有效使用147、。第十一条 警示标识所在区域的管辖部门或该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损坏及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采购更新。第十二条 对于区域改造或功能变更的场所,警示标志能再利用的,须交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尽可能再利用。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须对警示标志发放数量与使用区域做好记录。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附件1、警示标志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 有限公司警示标志使用情况登记表序号标识类型警示标识名称数量使用区域备注警 告 标 识禁 止 标 识指 令 标 识提 示 标 识禁止标志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148、为;警告标志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指令标志表示必须遵守,用来强制或限制人们的行为;提示标志示意目标地点或方向。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方进入公司后的安全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相关方主要指:外协施工队、实习、见习生、参观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等因公务活动需要进入厂区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外协施工队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公司相关部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承包施工合同或协议前,由负责工程主导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招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149、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承包工程要求相符;(二)法人资格代表证书、机构代码证,如使用法人委托书签约的单位,要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及具体内容;(三)安全资质及年检资料,安全资质内应有经相关审查单位审查的近3年企业的安全资质年检情况;(四)安全施工必要的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年检资料;(五)30人以上的工程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 (六)较小的施工项目,承包方无相关营业执照的,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施工责任,因违背施工规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方相应责任。第四条 外协工程队进入公司开工前,150、对于法律法规明令要求持证上岗的工种,负责该工程的主导部门须对对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资格证书审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外协工程队开工前,负责该工程的主导部门必须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并在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上签字。第五条 外协工程队开工前,须明确1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要分工明确,合理组织。第六条 外协工程队入厂施工,要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如严禁厂区乱窜、未审批动火、不清楚设备设施相关作用就擅拆、乱动的行为。第七条 施工中,要服从公司现场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司有权制止作业并对其处罚;不听劝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施工后,未经该工151、程主导部门同意,禁止离厂。第八条 外协工程队自备的设备、设施、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自动用未经许可而使用本公司的设备或设施。第三章 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第九条 各部门根据部门自身职能,负责相应对外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有效,须对供应商进行甄别,通过综合比较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第十条 当确定某供应商,业务对应部门需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资料,并建立供应商目录及资料归档台帐。索取的相关资料如下:(一)营业执照;特殊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二)产品出厂合格证。(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四)危化品采购,还需向对上索取“MSDS”技术资料。(五)其他有关产品安全有效等证明。第十一条 确定152、供应关系后,需订立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第十二条 供应商入司车辆行驶及停放,须服从保安管理;非经允许,严禁擅入生产车间。第四章 实习、见习生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来公司实习、见习人员(包括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临时工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上岗前应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四条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原则,实习生、见习生、临时工由其所在的部门负责管理,实习、见习期内不得安排其单独从事相关作业,应指派一名师傅指导其作业。第十五条 实习生、见习生、临时工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153、伤害”。第十六条 实习生、见习生、临时工不得从事与本实习、见习岗位无关的事情。第十七条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人事总务部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后方可上岗。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并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2、参观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附件1: 有限公司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施工单位名称作业人数施工引进部门培训人员培训时间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入司施工项目培训内容序 号姓 名序 号姓 名序 号姓名146257368注:实施教育完后,教育表单每月交由人事总务部存档。附件154、2: 有限公司参观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来访单位来访人数接待部门培训人员培训时间来访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来访事由培训内容序 号姓 名序 号姓 名序 号姓名161127123813491451015注:实施教育完后,教育表单每月交由人事总务部存档。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职能必须履行的职责,是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必然途径和必要手段,为了使各级安全职能部门能够规范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杜绝随心所欲的现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到现场检查生产进度、产品质量和处理技术工艺155、问题时,都有义务同时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施工、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若发现险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职责,归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一) 法规。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政策、法规的情况。(二) 组织。各部门、科室的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是否有效发挥作用。(三) 制度。各部门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四) 设施。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的劳动安全、劳动卫生防护措施是否良好,是否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五) 教育。新员工156、是否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六) 劳保。员工的劳动环境是否良好,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要求(一) 各部门在落实隐患整改的方法、措施时,应与经济责任和考核挂钩,严格奖罚,以保证事故隐患能真正得到整改。 1、事故隐患整改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科室,科室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内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立即着手解决。2、对违反上述原则,或对事故隐患不重视,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解决和采取应急措施的,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至500元或由安全生产职能行使“否决权”对该部门进行安全生产157、责任制目标考核。因没有立即解决而导致重大事故的,除了进行公司内部处罚外,还应向有关政府职能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 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检查制度1、班组日检一次。班组长每天上岗前要组织班组成员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向安全办报告。特别是对临时布置的工作,作业前更要注意检查。2、所在部门安全员每日巡查或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需当场落实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与隐患所在科室科长研究解决,或在部门安全例会上讨论解决。3、公司例检。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有三种,一是安全办的日常安全检查;二是安全办组织相关部门按周或月开展专项隐患排查158、;三是安委会组织的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或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的全公司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三)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可以结合季节和安全生产情况,分别组织专业检查或重点检查。(四)对于在检查过程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要用照相机或摄像机将现场情况拍摄下来,以便于工作进行教育和整改。(五)在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检查及专业检查时,均应制订安全检查表,将检查内容表格化。表格的设计应符合本开展检查实际内容,在表上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责任制的划分,明确整改单位、负责人、完成日期,其中,还要明确对整改暂有困难要采取的临时措施。(六)各级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口头或公司网络向隐患159、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七)各部门、科室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立即着手解决;对本部门或科室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办。(八)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要形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记录和隐患整改相关通知书应保存二年,以便接受上级或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检查监督。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工作失职,一经发现予以处罚,一旦由此而发生事故,将予以追究责任。(一) 没有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认真、走过场,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二) 被检查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故意隐瞒安全隐患,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三) 各部门安全生产160、直接责任人接到公司安委会或安全办下达的相关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予重视,不及时组织整改或不与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解决,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的。(四) 执行检查的单位未能按规定提供检查记录的,按没有组织检查论处。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公布之日起生效。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及区域。第三条 引用文件:GB/T28001-2001、OHSAS18001:2007(DNV)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一161、)人事总务部/安全办为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管理;6、每年对公司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达到重大危险源等级的,须重新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二)重大危险源所在在部门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对重大危险源区域或设备设施进行档案登记、监测评估、预警;3、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防范演练;4、重大危险源防162、控措施保持有效运行;5、对重大危险源所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6、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第五条 涉及重大危险源部门须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帐,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第六条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第七条 每年由人行部安全办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第八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安全办/人事总务部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163、及时报告注销。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第九条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的成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第十条 安全办/人事总务部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进行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被列入重大危险源的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进行监督,所在部门须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落实;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64、,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第十三条 加强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十四条 物料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部对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要保护有效运行。第十五条 除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一)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165、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二)燃油储罐(如柴油)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三)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喷漆房)等,由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划分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能量等级由高到低有一至四个等166、级组成,并按以下原则划分确定:(一)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能量等级划分为:1、 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15倍或以上;2、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10倍或以上、15倍以内;3、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5倍或以上、10倍以内;4、达到标准所列临界值或高于其5倍以下。(二)依据国家安监总局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能量等级划分为:1、达到或高于指导意见所列临界值的15倍或以上;2、 达到或高于指导意见所列临界值的10倍或以上、15倍以内;3、达到或高于指导意见所列临界值的5倍或以上、10倍以内;4、达到指导意见所列临界值或高于167、其5倍以下。(三)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依据其监控管理的有效程度划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第七章 重大危险源档案第十七条 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场所被纳入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源一档”资料,其目录如下:(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备案通知书;(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检验报告;(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记录;(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记录及行政执法文书;(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变动、核销情况登记;(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168、况定期报告。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评估,可参见公司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及确定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制定与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附件:重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序号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相关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事故判定依据采取的控制措施责任部/责任人判定依据:a)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b)曾发生过事故,控制措施不力;c)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或要求;d)直接观察到的危险;e)定量评价风险四级以上的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A)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B)制定运行控制程序;C)加强教育与培训;D)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E169、)加强现场监督、检查;F)进行技术改造.附件1: 重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外流及使用中发生化学品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及环境污染,结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进入油漆仓库储存的化学品。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领取第三条 供销部根据公司第二天的危化品的使用情况向厦工对口部门办理领用手续。第四条 厦工危化品管理对口需根据办理领用的危化品,转运到我司指定区域。第五条 生产部门接到供销部领用危化品通知后,直接到指定区域领用。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入司、170、装卸、暂储要求第六条 保卫人员须指引危化品运输车辆从厂后门入厂,在上下班高峰期、就餐时人员密集及卸货区周边存在堵塞时,严禁放车辆入司。第七条 对于危化品车辆存在漏油、车辆存在隐患或危化品出现泄漏时,在未得到公司领导的同意严禁放行入司。第八条 公司危化品仓库由供销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且管理人员必须经危化品知识培训考核持证方可上岗。第九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引导危化品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第十条 危化品在卸货时,车辆必须熄火且车辆要接地、周边禁止有火源存在、监督卸货人员须在周边配备灭火器。第十一条 在卸货期间,仓库管理人员严禁擅离岗位,加强现场的监护。第十二条 入库的危化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标明堆垛(垛距171、0.30.5米),堆放高度要适宜,且要留出安全通道(1米2米),与墙或柱确保留0.30.5米的安全间距。第十三条 临时露天堆放的危化品,炎热季节要采取降温措施,且按不同性质分类堆垛并有安全间距堆放。第十四条 在危化品暂存周边5米以内动火须进行动火审批。第四章 危化品废弃物的管理第十五条 生产部对于现场使用过的油漆空桶要及时清理到指定点按要求堆放整齐,严禁随意丢弃或推放。第十六条 危化品作业中产生的废料、余料及沾有危化品的废弃物,须按公司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入排水管道或沟里。第十七条 放假期间(放假三天以上的),各供漆点余料必须移交到指定区域存放第十八条 对于过期或积压待处理的172、危化品,生产部门要联系人事总务部委有资质的危废回收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人事总务部负责危化品废弃物堆场的现场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责任部门为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颁发后生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条款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事总务部根据本规定,组织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且妥善保存。第三条 公司生产工艺及生产计划存在较大变更的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已过期的173、,人事总务部须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如实上报相关主管单位。第四条 定义:特殊工种:指直接从事电焊作业、喷漆作业、喷砂作业的工种;一般岗位:除以上特殊工种以外的工作岗位。第二章 组织从事特殊工种和一般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第七条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第八条 员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入司,在招工前对应招174、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九条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员工进行动态健康观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予区卫生行政部门,并不得再安排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有从事的岗位相关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第十条 员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解员工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员工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放弃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应在离职声175、明中明确今后与公司无关等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即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二条 从事一般岗位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第三章 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第十三条 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立即请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若发现有群体反应现象,表明企业环境可能存在有害因素,此时,要请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第十五条 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根据职业病医疗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176、六条 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人事行政部应在确诊之日起7日内将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于公司领导审批和区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七条 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责任部门为人事总务部.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并颁布后生效。附:1、职业病患者台账(人事总务部负责) 附件1:有限公司职业病患者台账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司时间原岗位职业病名称确诊日期调整后岗位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177、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故定义:(一)工伤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或食物中毒、中暑事故。(二)火灾事故: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发生着火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元以上的事故;小于等于700元的着火,定义为灼烫事故。)(三)其他事故:导致公司设备设施损坏或其他造成直接财产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事故等级分类(一)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1、轻微伤事故或轻微事故:工伤医疗费用1000元的工伤事故;其他事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的为轻微事故。2、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工伤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且小于等于10000元的,或歇工10105天的工伤事故,178、为轻伤事故;其他事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以上且小于等于10000元的,为一般事故。3、重伤事故或较大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界定;其他事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元的,为较大事故。4、死亡:即死亡的事故。(十) 按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分类,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1、责任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受伤者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操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以及因自身的原因(如粗心大意、野蛮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其他人劝阻等)导致的伤害事故。责任事179、故将作为对责任单位与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2、非责任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起作用,或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公司没有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而导致操作人员受伤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和职工本人不可抵抗、不可预测的不可抗力事故。(三)事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计算财产损失救援及善后处理费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1.雇佣的救援人员及车辆费用; 2.请外部现场清理费用(如设施损坏及场地请外协拆卸或清理); 3.受到上级主管机关的罚款费用(如安监、卫生、环保及消防罚款); 4.对公众造成财产损失的(如相邻厂、员工厂内车辆或物品); 5.事180、故调查费用(如请外部专家食宿、交通与工资费用、技术鉴定费用)。1、固定资产净值-报废固定资产残值; 2、固定资产修复费用。事故发生造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消防器材使用或办公设施等损失以实际帐面值计算第三条 事故责任的认定程序(一)轻微伤或轻微事故由事故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与认定事故责任;(二)轻伤或一般事故由安全办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与认定事故责任;(三)重伤或较大事故由安委会负责认定事故责任,由安全办组织相关部委参与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认定。 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人事总务部的职责:(一)对是否提交到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报备的判定;(二)对申请工伤护理进行确认;(三)181、人事科负责上报工伤认定及理赔事项的跟踪;对所办理的工伤事故档案进行归档。第五条 安委会的职责:(一)组织相关部门对轻伤以上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防范措施与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二)对事故发生后,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三)发生轻微伤事故的,对所在科室关于事故调查、分析及防范整改的措施进行审核;(四)负责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汇总;(五)负责各部门年度事故指标的考核。 第六条 财务部的职责:(一)负责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统计。第七条 其他部门的职责:(一)发生事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护,并逐级上报;(二)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三)组织内部事故分析会,提交事故报告书。第三章 事182、故报告 第八条 发生火灾/爆炸或设备损坏事故需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目击者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电话或口头立即报告事故部门,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安全办,报安全办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后8小时,晚上发生的事故次日上班时应立即报告。第十条 发生重伤或较大以上事故,负伤者、目击者或事故部门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电话或口头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人事总务部,报人事总务部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5分钟。第十一条 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属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报告交通部门处理,并24小时内报告人事总务部。第十二条 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183、理由不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第十三条 发生重伤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部门,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事故责任部门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或某种需要经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先做出标记或摄影,随后应将物体复原并绘制出事故现场图或摄影。第十四条 事故部门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或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未造成工伤的事故填报)表交人事总务部备案。第十五条 没有按上述规定报告的由事故责任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六条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第184、十七条 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由安全办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高管审批。第十八条 发生重伤或较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生产、安全、人行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第十九条 轻伤或一般事故必须在3个工作日调查处理结案,并提交事故报向公司领导汇报;重伤及较大事故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二十条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事故调查报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对事故处理意185、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落实。第二十一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思想麻痹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因个人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按奖惩规定执行。第五章 受伤治疗规定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先用药箱进行紧急处理再送指定医院治疗。第六章 工伤待遇第二十四条 出厂治疗,所需的费用不多,可由个人或用公司备用金先行垫付。第二十五条 如需较长时间治疗,急需较多现金,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待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务支取。第二十六条 在治疗期间因治疗费用不够需要再借款的,必须持医院欠186、费通知单或后续治疗预付费用通知书,按前一条款规定办理借款。第二十七条 根据受伤程度,治疗住院过程中确实需要人员护理的,由人事总务部根据伤势具体情况确定护理费用。第七章 工伤医疗费报销第二十八条 受伤人员到医院治疗时,受伤人员和事故部门负有告知医院严格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义务。工伤治疗费用的报销按社会保险公司审核的范围报销,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公司一律不予报销。如果职工生活有困难,确实难于承担的,可按救济渠道提请补助。第二十九条 事故医疗发票报销(一)治疗结束后,事故部门将医疗发票交由人事总务部按财务报销流程进行审批报销。第三十条 工伤护理费用报销,凭审批的工伤护理申请表,187、结合公司费用报销流程,财务予以支付。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以及不在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先民事赔偿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的,公司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工伤假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本规定不再重述。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责任部门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附件1: 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事故部门: 所在科室: 所在班组: 姓 名性别工种工号联系电话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伤害部位治疗医院事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工作过程、现场有关人员等)事故原因整改措施 责任处理部门经理意见 188、部门经理: 时间:公司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 时间:注:事故部门按流程签订完后,须将该表向人事总务部报备一份。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的测量和监控,检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有效性与适宜性,从而有效对安全绩效进行评定,使安全管理持续进行改进形成闭环,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职 责第二条 公司领导亲自组织或领导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支持。第三条 安全办在公司领导与指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安全评价小组;并日常组织内审员培训,编制自评报告。第四条 各部门积极参加安全办组织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实施控制。第三章 189、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管理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绩效评定的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二)每年制定自评计划;(三)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四)对自评有关资料存档管理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绩效评定的内容:(一) 每月对目标和指标及为完成目标和指标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监测评定;(二) 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情况进行日常监测评定;(三) 日常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引导;(四) 督促特种设备年度检测检测;(五) 对事故发生是否严格按“四不放过”进行监测;(六) 其他安全事项进行监测评定。第六条 安全办须对安全评价小组审核190、评定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指导相关部门安全绩效监测与评定出现的不适宜性的进行纠正,协助制订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发生。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与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附件:安全绩效评定内容与纠正预防控制记录表序号审核时间被审核部门存在问题描述评定人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1234567891011附件: 安全绩效评定内容与纠正预防控制记录表编制: 安全主管审核: 分管副总核定: 总经理批准: 编制日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9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应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三条 关心和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参与灭火救灾等工作,是公司每位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各调漆房、油漆仓库或油漆临时堆场、喷涂整条流水线区域、二氧化碳气罐区、各区域环保设施管道。重点防火部位除“动火”申请外,安全办须派专人进行监督作业及做好防火措施。第五条 公司将对消防工作中有突192、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批准建立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演练。 第193、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一)根据上级消防部门和公司安全办布置的消防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根据公司或本部门制定的防火相关安全细则,督促本部门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经常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协同安全办及时解决;(四)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五)负责保管好本部门所辖区域定置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第八条 人事总务部是公司消防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194、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需求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经常对全公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负责每年对厂区各建筑物或露天设施进行防雷检测。(六)定期对公司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七)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八)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九)落实公司领导布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三章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第九条 人事总务部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播、墙报、图片展览、电视录像、讲座等)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宣传和教195、育,不断增强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第十条 对新职工(包括学徒、实习生)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位工作。第十一条 对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种的人员(如电工、焊工、油漆工、仓库员、易燃易爆场所操作工等)定期进行专业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消防安全技能训练。特殊工种须按要求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对公司义务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及实战演练。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和爱护消防器材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人人关心防火,事事注意防火,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第十四条 通过教育训练,使全体人员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增强消防工作的自觉性;义务消防队做到召之即来,来196、之能战,战之能胜。第四章 消防器材管理第十五条 人事总务部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添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满足公司的消防安全要求。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凡因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火灾事件的,对灭火时所使用的消防器材损耗费用纳入火灾事故经济损失,由违章造成的,按公司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各部门生产车间、储存区域、班组生产及生活区、固定生产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197、水带、水枪、消防扳手、疏散标志、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所在班组日常应做好巡查;对于损坏或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上报人行部保卫处申请更换;各部专兼职安全员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器材有效运行情况纳入其中,共同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第十九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使用消防水带的,必须向人行部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并领取备用水带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归还保卫处。严禁未申请擅自挪用区域定置的水带。第五章 现场防火巡查第二十条 由人事总务部应加强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安全检查工作,每日不定时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有关部门整改,并作好检查记录。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易燃物资和易燃部位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198、题及时解决,把防火工作落实在“防”上。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对所管辖的重点防火部位应制订防火细则或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协调解决。第二十三条 人事总务部应组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生产需要适时组织各阶段的防火安全检查。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199、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各部自查中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安全办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整改时限。安全办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周边加强警戒并汇报公司领导,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改以消除隐患。第二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200、,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办复查确认,并做好记录存档。第七章 用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配电室,需安排专人24小时进行值班,并严格按相关法规要求对配电室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现场各配电箱,生产区域严禁堆放杂物或随意动作各开关、按扭。第三十条 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接线拉线使用;禁止直接将无插头电源直接插在插座上使用;各配电箱周边禁放物件,确保箱门能正常打开。第三十一条 设备部须定期对现场各配电箱进行吹扫除尘,以减少故障率。第三十二条 对接导线应规范,布线按要求进行套管及架空保护;日常加强对安全用电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时无法及时整改的,须设置醒目告示,以防事故发生。第201、三十三条 公司的油漆仓库、调漆房、配电室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第三十四条 设置专人管理的区域,管理人员应提高警惕,严防破坏活动,经常检查门窗安全,专人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爆和防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发生。第八章 动火作业审批第三十五条 公司除焊接车间外,各区域动火作业都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见附件);因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理审批的,须电话知会安全办,经得允许后,方可动火。第三十六条 重点防火部位除按要求动火审批外,还须由安全办派人到场监督方可施工。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按以下要求进行落实:(一)动火人员有按要求持证上岗;作业部门需安排不少于2人进行作业。(二)作业前对所使用工具或202、设备电源线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裸露、松脱;所使用焊机、电钻有进行接地;割刀气管管线无破损漏气;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三)动火中要对火花做好遮挡,防到处飞溅。消防器材预备在施工现场。(四)涉及到喷漆场所,应提前进行通风措施;且要防止火花到处飞溅或被吸入管道中,引发着火。(五)施工区可能导致坠落的,还需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及做好其他防坠措施。(六)动火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管理人员懂得灭火器的使用。(七)发生触电时,懂得及时断开电源,然后通知医务室人员进行诊治。(八)施工后,现场余料、垃圾要及时清理,确认无火源留下方可离去。第三十八条 动火施工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并做好现场监火工作,保安对施203、工部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九章 消防通道管理第三十九条 办公楼的疏散走道、楼梯、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第四十条 各作业车间、仓库的主要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第四十一条 公司内的各条主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第十章 火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第四十二条 发现火警,任何人都有义务迅速采取应急扑救措施,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人事总务部,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最终由公司领导及安全办根据火势情况,确定对外报火警)第四十三条 火灾事故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安全办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204、。第四十四条 事故处理时,按各级防火责任制追究责任,凡因违章作业、思想麻痹,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事故,及发现明显火险隐患,经指出仍不采取措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给予严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处罚与奖励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由人事总务部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处100500元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对在防火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并酌情奖励200元1000元:(一205、) 普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无火警事故,工作成绩突出;(二) 及时组织扑灭火警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在避免重大损失方面,有显著贡献;(三) 在改善本公司防火设施方面有显著贡献。第四十九条 在防火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并奖励100元500元:(一)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二)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事迹突出;(三)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四) 在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条 当火灾发生时,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赶赴现206、场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现场人员灭火。详见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的责任部门人事总务部并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范特种设备及特种岗位在使用或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分类第二条 特种设备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公司特种设备有:(一) 行车(室内吊车)(二) 厂内机动车辆(叉207、车)(三) 压力容器(储气罐、空压机、二氧化碳储气罐)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有:(一)电工: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二)焊接与气割工: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三)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四)行车操作工(司索指挥)(五)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六)危化品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208、护的作业。第三章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四条 设备部为特种设备主要负责部门,相关工作内容如下:(一)负责特种设备的租赁或采购选型、安装、组织验收、检修、维护保养、拆卸、报废等设备相关的工作。(二)对于通过组织验收的特种设备,须制定设备或岗位操作指导书及设备日常运行点检表供使用部门使用。(三)将特种设备纳入公司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维护保养。(四)对特种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五)负责设备安装后的全面检测及年度检测,并妥善保管检测资料。(六)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分析。(七)编撰特种设备清单,清单内容须明确设备名称、产品型号、厂内编209、号、投入时间、检测时间及使用区域等内容。(八)负责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归档保存,保存资料如下: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2)制造单位的营业执行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4)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第五条 人事总务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组织取证与复审,相关工作内容如下:(一)不得招聘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岗位操作。(二)进行特种作业持证培训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三)编撰、更新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内容须明确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种、发证部门、操作证号、取证时间、复审时间。(四)负责特种作业证件的保存。(五)根据岗位环境实际210、情况,适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时,编撰年度职业健康检测人员汇总表。第四章 附 则第六条 特种作业未经培训,严禁私自上岗作业。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章操作及服从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过程的管理。第八条 针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等具体管理,可参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条款。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后生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正确行驶,保障员工、车辆、公司财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驾驶员、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211、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指在厂区内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指各种汽车、摩托车(含电动)、叉车等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二)非机动车指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第四条 任何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保安检查,主动出示各种物资或人员进出凭证及公司车辆通行证,不得强入强出。第五条 除用于生产工作特许的车辆,其他部门或单位禁止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驶入厂内,一律停放在厂外车棚且关闭警报装置,以免扰人。第二章 道路行驶中的一般规定第六条 各种车辆必须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警备车、救护车先行;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进车间的车让出车间的车先212、行;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支路车让主干路车先行。第七条 任何车辆必须靠厂区车辆道路右侧行驶。交叉路口、转弯路口、转弯路段与通道交叉点2m以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第八条 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厂区内的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的规定。第九条 厂内主干通时速不得超10公里,进入车间和拐弯处时速不得超5公里。第十条 交叉路口、转弯交会车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的规则,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和“一慢、二看、三通过”。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员的规定第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考试审核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驾车。第十二条 厂内各种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并取得213、机动车驾驶证,方可单独驾驶。第十三条 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执照(驾驶证);(二)酒后严禁驾驶车辆;(三)不准驾驶与驾驶执照规定不相符合的车辆;(四)不准将驾驶车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五)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与他人谈话;(六)不准将驾驶执照转借他人;(七)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第十四条 不准在厂内学习机动车驾驶,如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车辆提供者、教导者、学习驾驶员应共同承担全部责任。第四章 机动车辆入离司管理第十五条 外单位车辆入司,须到保安岗亭进行登记,经许可入司并发“外车辆入司通行证”方可驶入;离司时,须配合保安对车辆的检查及主动214、出示被访人签署的出厂凭证。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离司时,车队驾驶人员除配合保安对车辆的检查外,还须主动向保安出示“派车单”及告知车辆公里数;入司时,须主动告知保安车辆当前公里数。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车辆入离司时,须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对车辆的检查。第十八条 所有车辆入司须服从保安指引停放车辆,严禁随意停放。因卸货或工程施工车辆须驶入车间的,须经该业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禁止未经许可擅自驶入车间。第十九条 厂内作业机动车辆未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职务人员签署的放出凭证,严禁放行驶出。第五章 行人行走的规定第二十条 所有人员在厂内行走时,须自觉靠道路右边行走。第二十一条 进入生产车间要走车间主通道,严禁冒215、险从吊物下方及设备或物料夹缝间闯过通行。第二十二条 任何行人不准在生产车间、通道或厂区通道内追逐、打闹。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人事总务部应根据厂区道路损坏情况,及时做好填补修复;同时,完善道路车道规划及画线。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签发后生效。 临时接线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定义: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插头、插座、连线、开关箱和接线盘以外所有临时性用电的电缆216、电线、电器开关、设备等。(一)一般性临时用电:无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短时间(不超24小时)用电。(二)特殊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如罐区)场所;长时间(超过24小时)用电;设备部认为有必要经审批的用电。第二章 审 批第四条 一般性临时用电作业审批一般性临时用电由设备计量部负责管理或批准,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后统筹各相关部门协助作业管理。第五条 特殊临时用电作业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盲目、私自接线,经检查发现后,将按公司管理制度对责任者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一)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在作业前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提出安全措施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交安全办签字确认、提217、出安全补充措施后,报设备部审核,经生产副总审批后,方可作业。(二)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第三章 职 责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一)用电单位在申请临时用电前,应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二)用电单位在接线期间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三)用电单位应到安全办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四)作业完成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停电,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第七条 设备部职责(一)设备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审核,批准临时用电许可。临时用电作业申请表一218、式二份,由施工部门与人事总务部各存一份。(二)设备部安排电工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作业期间,设备部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三)负责登记临时用电台帐,保存期为1年。第八条 人事总务部职责(一)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二)负责审核用电现场的危险性分析。(三)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四)负责备案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第九条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审批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第十条 监护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措施,遇有危险情况时有权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219、开作业现场;监督和保护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第十一条 副总以上领导职责:负责审批、批准和签发临时用电审批表。第四章 作业要求第十二条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第十220、五条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第十六条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第十七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第十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十九条 车间电工线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第二十条 对临时用电,使用单位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221、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设备计量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第二十一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交由人事总务部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手续。第二十三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经总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附:1、临时用电作业审批222、表附: 有限公司作业组织部门作业时间接电原因作业地点施工性质选择委外施工 公司内部现场监护人所在科室意见(作业中涉及到的工序或过程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描述)科 长: 年 月 日所在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分管高管审批意见:(特殊区域接电,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转高管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临时接电作业审批表本临时审批表一式两份,组织施工部门及人事总务部存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第二条 本规事实上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223、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第四条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 管理流程第六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一)设备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二)安全主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有关部224、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第七条 设备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第八条 设备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第九条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225、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第十条 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一)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226、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三)安全装置的配备设备应根据其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四)隔离防护装置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a)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227、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b)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c)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d)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五)联锁防护安全装置a)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b)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六)制动装置a)228、证运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b)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c)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七)超压安全装置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b)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229、检查。(八)钢瓶安全装置a)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b)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九)防触电安全装置a)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b)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十)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a)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230、号。b)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一)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二)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三)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四)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保安全装置的安全防护作用。第十三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一)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231、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二)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三)装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四)规、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一)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232、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第十五条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一)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二)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标准的各项规定。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予以处罚。(三)安全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233、配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七条 本规定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防尘防毒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控制喷漆车间废气和电焊车间焊尘与冷作车间抛丸清理产生的粉尘污染,规范操作,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用标准 GB16297_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生产部材料员负责钢丸、油漆、稀料等用料的领用。 第四条 车间主任负责考核操作者对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234、整改措施。 第五条 设备部维修工负责设备故障维修及定期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 操作班组负责喷漆污染和抛丸粉尘的控制工作及设备的经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 控制过程第七条 为了控制喷漆废气和抛丸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材料员应严把进货关,保证进货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 操作人员负责喷漆污染和粉尘的控制工作,应拒绝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 喷漆污染控制和管理 (一)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按油漆工艺文件进行作业。 (二)操作者作业前应首先接通电源及照明,检查通风系统、排风系统、过滤系统是否正常运转,确保正常后方能正式作业。 (三)各种油漆、稀料235、等易燃物品应配备专用的容器,容器必须密闭,定置存放,以防易燃易爆发性气体发生火灾和爆炸。(四)开启油漆桶盖时用力要均匀,如桶内压力大,有气体逸出声时,要等气体完全逸出后,再将桶盖拧开,以免压力过大将桶盖顶开造成污染或伤人。(五)调配油漆时,必须保证空气流通。 (六)喷漆作业完毕后,应保持送风过滤设备继续运行1015分钟左右,方可关闭。 (七)油漆班对设备日常清理和维护,喷漆室每日进行一次清理。 (八)喷漆系统、烘干系统、排气风机定期(三个月)清理。(九)操作者应将每日清理出的油漆残渣放入指定垃圾桶,定期送至工厂制定地点。 (十)油漆班负责将空桶漆桶、稀料桶存放到指定地点,由工厂统一处理。(十一236、)维修人员按规定对喷漆系统及烘干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抛丸粉尘控制和管理 (一)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操作使用设备,认真保养,并配合维修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除尘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为了控制粉尘排放,预方处理清理作业时应有首先打开除尘装置。(三)作业完毕后,除尘系统应继续运行1015分钟,然后停机。 (四) 除尘器中的粉尘应每周清理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粉尘运送工厂指定地点堆放(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不得产生二次扬尘。 (五)为确保过滤效果,操作者每三个月应将除尘器检查并彻底清理一次,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及时更换。(六)检修时,需切237、断电源,关断气源,滤筒不可敲击,也不跌落地面,或其他硬地面上,否则会损坏滤筒,导致漏气。 (七)为确保滤筒安装时密封可靠,必须空口四周滤芯支撑板,滤芯端盖和人孔盖上灰渣清扫干净。(八)滤筒安装紧固时,不得用力过大,严禁敲击螺母,以免损伤滤芯。(九)操作者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除尘风机的内部清理,特别是叶片的积灰和污垢的清除,并做好防锈。(十)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如发现除尘风机电机温度过高或风机叶轮变形、叶轮摩机売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报请有关人员及时修理。(十一)操作者负责每日清扫抛丸设备及工地散落钢丸粉尘,每周清理地坑散落钢丸。(十二)操作者按规定填写公司238、抛丸机设备维护高录(十三)当除尘器出现故障时,执行粉尘治理设施应急措施。(十四)维修班组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按计划检修、保养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制订与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第三条 因行业特殊性,本企业不得招239、未满18周岁的人员。因特殊需要招用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人事总务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第五条 安全办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规定的实施情况。第六条 各单位、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三章 女员工特殊保护第七条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第八条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第九条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240、,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第十条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第十一条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第十二条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第四章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三条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第241、十四条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第十五条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第十六条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制订与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242、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各科室各生产班组。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安全办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第五条 安全办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人事总务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总经理办公室在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第七条 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第三章 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243、健康的内容。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安全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第九条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安全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分厂,各职能部门、分厂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244、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分厂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第十条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安全部依据各职能部门、分厂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第十一条 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称号。第四章 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245、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第十三条 安全办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第十四条 公司每天、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安全办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设备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安全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室在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五章 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设备部接受任务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安全部,以便安全办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第十八条 246、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单位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第二十条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第二十二条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第二十三条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247、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考核,参照年度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实施考核。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负责制订与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人事总务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248、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五条 人事总务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第六条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第七条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第八条 人事总务部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249、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第十条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250、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制订与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火灾/爆炸预防及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订本预案的目的在于识别火灾/爆炸并采取相应的控制,以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同时,充分考虑火灾/爆炸发生时,组织应采取的措施,以减少损失,控制事态的恶化。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指挥体系)总指挥 副总指挥技术组救护组疏散引导组联络组灭火组第三条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成员担当职责总指挥总经理统一指挥部署、251、调动各种灭火力量,决定是否对外求援119。副总指挥副总经理配合协调部署,调动灭火力量、安排物资转移。联络组人事总务部经理负责引导消防、救护等外部机构的进入;负责联络内部人员。灭火组人事总务部副经理开展消防、隔离,在专业消防队进入前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遵从总指挥的指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救护组车间主任组织人员对滞留火灾现场人员进行救护并对受伤员工进行简易处理及送诊,尽可能降低员工伤害。疏散引导组保安负责指挥相关区域员工的疏散,现场维持秩序.搬运组生产部副主任负责组织人员灾害区物料转移及危化品泄漏物收集、堵塞,调动厂内机动车辆。技术队设备科长负责破拆障碍物、设施抢修、水电气故障等相关252、处理,确保灭火组、救护组和疏散组顺利开展,提供安全通道保障。 第三章 火灾/爆炸预防第四条 消防装置(一)人行部负责公司消防装置、消防器材的配置,并对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并对现场及办公场所定置的消防器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器材的有效和可以使用。各部门所属区域定置的灭火器、消火栓须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记录在消火栓和灭火器检查表上。(二)安全办公室要对公司所有消火栓、灭火器编制消火栓和灭火器位置布署图。第五条 应急通道(一)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各楼层、车间、仓库编制紧急疏散平面图,在图中标出应急通道,包括通道的走向,以及通道承担的疏散区域。并将该图固定在各出入口处。(二)安全办公室及区域253、安全员应加强日常的监督,督促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具等物料进行有序摆放,确保通道的畅通,严禁通道堵塞。通道上应该设置明显的方向标识及应急出口标识并进行日常的检查,以保证通道的畅通及醒目。第六条 应急设施或器材应急设施或器材包括应急照明、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头、隔热服、消防战斗服等用于应急状况下的器材,人行部保安班组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在公司消防应急救援器材清单上。第七条 日常安全检查人事总务部保安及现场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应急通道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第八条 设置疏散引导员各部门班组长、科长即为254、本部门的疏散引导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冷静引导人员安全有序撤离危险区域。第九条 防爆装置安装与有效运行油漆仓库、调漆房及喷涂流水线为公司重点防火防爆区,所安装的防爆设施严禁拆除、故意损坏或停用,使用部门日常要进行检查,安全员日常对有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 火灾/爆炸报警第十条 报警发生火灾/爆炸时,立即拨打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报警,或直接向现场管理员报警。第十一条 报警程序(一)员工发现火情,必须第一时间内拨打以上报警号码,告知火情发生的部位、状况。(二)值班人员接听后,立即向联络组组长(人行部经理)汇报。(三)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电话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火灾/爆炸事件,应立即赶到事发现场255、,按规定的相应职责组织人员应急处置。第五章 火灾/爆炸消除措施第十二条 听到警报器或接到报警后,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灭火组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火情控制。灭火组组长应将火情状况通报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援。第十三条 灭火组立即使用消防装备,控制火势。对于敏感区域如油漆仓库、气体燃烧时,注意使用相应的灭火方法。当外部消防人员到达时,听从消防部门的指挥。第十四条 技术组到现场后,要充分考虑火灾现场中设备、水电气等设施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判断并进行处理,以进一步减少损失;同时,确保灭火组能顺利进入现场灭火提供支持。第十五条 疏散组进行现场疏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256、围观。在疏散指令下达后,疏散区域各部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疏散,禁止高楼跳窗,未经许可不许滞留或参加救火。第十六条 疏散组指定安全区域,疏散人员到达安全区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人员清点,以确认安全疏散人员。并将疏散情况通报总指挥。第十七条 当总指挥决定请求外部支援时,联络组负责与消防119、救护120联络,并负责导引消防车、救护车进场,作为组织代表与这些部门协调。第十八条 火灾/爆炸发生时,由公司保安负责火场的现场保护工作,维护火场秩序,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灭火之后,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现场中的任何物品,安全办公室与事故责任部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257、第七章 重点防火防爆区的应急处置第十九条 调漆区域着火应急处置(一)停止搅拌,关闭室内所有通风与排风设施。(二)拉下废气抽风口防火盖板。(三)取出现场灭火器对准着火源扑射覆盖干粉。(四)物料转移。(五)油漆溢流时,可利用现场废布或砂土进行围堰,避免液体流窜扩大面积。(六)一旦废气抽风口引燃,在进气口防火盖板盖住的情况下,还需对整个废气管道(环保设施)各个防火闸进行关闭,同时现场用消防水对管道进行喷射降温。第二十条 喷涂区域着火应急处置(一)发生初起火灾,现场直接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二)断开该区域所有电源。(三)布置水枪灭火。(三)人员疏散到指定地点清点。(四)转移周边各供漆点油漆,以防引燃增258、强火势。(四)引导外部消防救援入厂。(五)现场维持好秩序,保持通道畅通。第二十一条 发生爆炸事件应急处置(一)一旦发生爆炸事件(如环保设施管道或压力容器),各应急小组立即赶到现场应对处置;(二)技术组对现场及周边设备设施进行断电断气;(三)现场如出现火源,灭火组立即投入扑救;(四)救护组进入现场抬离伤员,进行紧急救护,立即安排车辆送出治疗;(五)爆炸导致火灾,搬运组须组织人员对周边物资进行搬移;(六)安全办/人事总务部现场拉设警戒线保护现场,便以事后事故调查;(七)安全办/人事总务部负责应对与配合事故调查组入司的调查取证工作;(八)一旦发生死亡事故: 1、立即成立事故应对小组,并召开紧急会议,259、明确对外发布信息,以防误传造成较坏影响及不利善后处理事宜。2、人事总务部负责联络家属及做好安抚与善后理赔恰谈。 3、加强门岗保卫值班,未经人行部经理同意,记者或家属严禁放行入厂。 4、事故发生后,现场监控视频拷贝备份,未经公司领导层同意,禁任何人调阅监控视频。 5、安全办/人事总务部应对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6、各部须立即召开部门会议,严禁对外乱发布信息。第八章 应急预案演习与训练第二十二条 演习策划安全办公室/人事总务部针对公司危险区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事前应策划演习过程,编制演习方案,写清时间、涉及人员、经费、演习安排及废弃物的处理,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第二十三条 260、演习培训方案批准后,安全办公室/人事总务部视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灭火队员的培训、救护队的培训、疏散的员工培训、保安人员培训、演习方案培训等。第二十四条 演习实施按照演习方案模拟实际情况实施演习,演习中需要使用的消防消耗器材尽可能考虑即将到期的器材。第二十五条 演习总结演习完毕,安全办公室/人事总务部负责编制演习总结报告,总结演习情况、评估公司应急能力,并对本应急方案做必要的修改。第二十六条 预案改进安全办公室/人事总务部负责本应急方案的维护,对方案进行改进,以提高公司的应急能力。第二十七条 应急训练安全办/人事总务部根据公司重点防火防爆区,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现场实战灭火训练。261、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责任部门为安全办公室/人事总务部。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2、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与效果评估附件1: 有限公司方案名称 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方案期 限 年度责任人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 期年 月 日一、演练目的为确保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遏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伤害和公司财产损失,特编制本应急处置方案。二、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总指挥: 副总指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262、)、处置机构人员分工如下: 1、灭火组:2、技术组:3、疏散组:4、救护组:5、搬运组:6、联络组:三、参加应急主要人员联系电话:四、演练步聚:五、应急处置措施:六、应急注意事项:七、应急物资保障:附件2: 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与效果评估演练时间 年 月 日演练地点现场总指挥职务现场副指挥方案制定人组织部门参加演练人员: 演练方案简述:演练情况:演练总结/效果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企业在应急状态下将影响或损失降低到最小,同时,也为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263、发环境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类型与定义(一) 职业中毒:因危化品使用不当或防护设施失效,造成有毒气体随意挥发,导致人员头痛、眩晕、呕吐、失去知觉晕迷等症状。(二) 死亡事故:在公司厂区内造成的死亡。(三) 厂内聚众闹事:发生2人以上人员对公司财产打砸或对公司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事件。(四) 传染病疫情:社会上发生的传染性疾病(如近年发生的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五) 其他社会公共事件:社会上发生群体性游行,聚众闹事等冲击打砸的行为;或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不事件。第三条 一旦接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通知、公告等方式)264、,无论何级别预警【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公司立即进入戒备状态,随时准备启动本应急预案。第四条 对在公司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 “四不放过”进行处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领导机构(一)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 组 长: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科长(二)职责:1、组织编写、修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组织平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3、组织和指挥企业在突发事件265、发生时实施本预案。第六条 执行机构(一) 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挂靠在人行部,具体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机构的作用。遇到突发事件发生,立即按本预案领导机构设置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应对处置。第七条 执行队伍(一) 公司义务消防队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做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力量,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其实施具体领导。(二) 人事总务部/安全办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宣传、解释、疏导和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工作。(三) 人事总务部负责应急状态下的食、宿、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四) 生产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停工、部份停工或不停工的决策和人员疏散组织。266、(五) 设备部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停电、用电和设备保障工作。第八条 值班电话公司保卫室24小时值班电话。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第九条 当突发事件知情者或感知者应立即汇报人行部经理。第十条 保卫室接到相关事件汇报,应尽量详细了解事件情况、消息来源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部门并将内容作实时记录,遂后立即人行部经理。第十一条 由人事总务部经理根据事态可能发生情况后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判断是否启动预案;如确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则立即按本预案要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应对工作。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十二条 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处置(一) 联系外部医院,组267、织公司车辆将中毒者安排就诊观察,并安排一定数量人员在医务进行看护。(二) 对就餐食物进行封存。(三) 对中毒者呕吐物提起封存。(四) 安排未中毒者进行身体检查。(五) 人员安抚工作。(六) 事后追溯食材供应商来源。(七) 调整生产计划。(八) 其他要求等。第十三条 职业中毒应急处置(一) 停止区域生产,关闭有毒气体源头(如管道破损泄漏疏)。(二) 散作业区人员,禁止人员围观,保持车间通畅。(三) 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现场施救,必要时使用开花水枪对现场进行喷扫稀释浓度。(四) 将中毒者称到新鲜空气处,医务人员进行施救。(五) 安排车辆送医治疗。(六) 根据现场情况选择自然扩散或现场增设通风设施进行机268、械排风,加速扩散。(七) 现场警戒禁止产生烟火的行为。(八) 其他临时应对要求等第十四条 死亡事故应急处置(一)立即成立事故应对小组,并召开紧急会议,明确对外发布信息,以防误传造成较坏影响及不利善后处理事宜。(二)人事总务部负责联络家属及做好安抚与善后理赔恰谈。(三)加强门岗保卫值班,非本公司人员未经人行部经理同意,严禁入厂。(四)事故发生后,现场监控视频拷贝备份,未经公司领导层同意,禁任何人调阅监控视频。(五)安全办应对安监部门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六)各部须立即召开部门会议,明确严禁对外乱发布信息。第十五条 厂内聚众闹事(一)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介入,先将双方闹事者分开(必要时,可269、动用保安班组)。(二)隔离分开后,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及事件发生经过。(三)对不服从调解的,报警处理,并按公司规定开除。(四)对该事故进行通报处理,以吸取教训。(五)事后加强门岗保卫,以防打砸保卫岗亭。(六)其他临时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传染病疫情防控(一) 接到卫生主管部门或广播、新闻等媒体公告我市发生传染性疾病病例信息,须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二) 人行部立即将传染病疫情动态向各部发布,内容含有病源体来源、传播途径、日常个人卫生等常识及感染的初期症状信息,在厂内进行宣传。工作中,要求人与人之间保持间距,减少交流及聚集。(三) 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是否采取专用仪器对入厂人员进行检测措施。(四) 适情况270、可停止对外招聘新员工。(五) 适情况延长已在休假人员返厂时间。(六) 适情况组织内部员工内部或外部身体检查。(七) 适情况采购相关预防药品供员工上班期间服用。(八) 一旦有人出现类似传染病症状,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对该患者日常工作活动中接触到的人进行隔离身体检查。同时,联系患者家属。(九) 防疫部门其他防控要求。第十七条 其他社会公共事件应急响应(一) 做好宣传,引导员工正确认识到事件发生的危害性,明令禁止员工参与其中。(二) 了解危害事件的地点或周边危险地段,及时调整上下班时间段与厂车行驶路线。(三) 按公安部门其他要求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参照公司火灾/271、爆炸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执行,本预案将不在重复。第十九条 人行部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处置情况,不断修订更新本预案。第二十条 本预案的的责任部门为人事总务部。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网络,促使公司真正建立起一支“呼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消防队伍,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有秩进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中关于在企事业单位设立义务消防队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272、规定。第二章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形式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公司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主要队伍,是公司及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的骨干力量,也是公司消防工作的有力助手。义务消防队是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安委会常设办公室(安全办)技术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义务消防队设正队长1名,副队长2-3名,队长由人事总务部经理担任,副队长由保安队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策划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整体工作,并在出现险情时进行现场指挥。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队员由全体保安、现场安全员、现场班长和组长、科长组成。每年要根据公司组织、人员变化的情况进行整顿并更新消防队成员人员名单。第三章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273、行消防法规、本公司有关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各部门人员共同遵守。第六条 积极主动向本公司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的行为。第七条 监督外业施工及设备部检修、技改涉及到的动火作业,对未按要求审批的动火证施工落实防火措施的,责令作业人员改正;施工可能存在的火灾或爆炸的,有权制止对方立即停止作业;对于动火作业中违反或不落实防火措施的,上报安全办按公司相关奖惩规定处理。第八条 副队长(保安班长)负责消防队日常训练及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如水带、水枪、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战斗服等,保证消防设施灵活有效,处于良好待用状态。第十条 发生着火时,所在班组274、长和科长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灭火自救,成立第一队灭火组指挥灭火;保安室接到报告后,保安班长(副队长)立即联络保安队成员组成第二队灭火组扑现场救援。第十一条 队长接到火灾报告后,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层汇报火势情况,经同意向外求援时方可报119,以免滥用公共消防资源。第十二条 待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到场后,提供火场情况,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救援活动,协助调查分析火灾原因,做出处理,吸取教训。第四章 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应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指导,从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第十四条 安全办人事总务部针对公司各较大火灾防火区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演练与275、训练。第十五条 涉及现场部门班长、组长、科长及安全员的训练,由安全办根据训练和演练科目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参与训练和演练;日常的训练或演练,主要由保安成员参加。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或组织消防活动时,所在部门领导要给予支持与指导。第十七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于保护公司财产,在扑救火灾中,不迟延、不退缩,注意火场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八条 义务消防队每年要进行总结工作,考核队员,评选先进,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不好的进行教育或必要的调整。第十九条 安全办每年应预算专用经费为义务消防队训练与演练活动提供支持。276、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员工要积极为义务消防队在灭火救援中提供一切便利,如堆高机、叉车、行车、自行车等。被征用部门及员工不得无故拒绝、阻挠。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责任部门为人事总务部。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义务消防队员组成 2、消防应急器材清单 3、义务消防队日常训练记录表附件1: 有限公司义务消防队队员组成(2014年)队长:人事总务部经理副队长:保安队长第一队消防队成员(领队:生产部负责人)现场班长、组长、科长、安全员:第二队消防队成员(领队:保安班长)全体保安成员:注:每年人事变动,人事总务部须及时更新与发布。附件2: 有限公司应急消防器材清单序号器材名称数量存放区域 点检部门:人事总务部 点检人: 年 月1234567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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