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汇编(检查评价、风险评估、防护用品)(1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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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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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汇编(检查评价、风险评估、防护用品)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5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3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18第五章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23第六章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7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2第八章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0第九条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43第十章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制度49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53第十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62第十三章 施工设2、备安全管理制度66第十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7第十五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80第十六章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88第十七章 分包、供应单位安全管理规定95第十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8第十九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01第二十章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第一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中交一公局黄河大桥二分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下属单位。第二条 参会人员1、安全例会由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总工、安监部长负责3、主持。2、参会人员为: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3、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第三条 会议时间安全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重点要求,提前召开,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项目经理同意临时召开。第四条 主要职责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项目部贯彻落实意见。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4、,制定超前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6、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7、征求各部门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现场,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第五条 会议程序1.会议准备(1)项目部安监部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2)项目部安监部要将本月安全检查情5、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2.会议程序(1)首先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2)项目部由安监部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月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3)项目部安监部汇报:一是本月围绕重点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作及完成数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思路;(4)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听取发言后,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6、成期限;(5)每次会后,项目部由安监部对会议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落实或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项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河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公路工程建设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在进场后7日内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7、按项目负责人、各部门、施工队三个层次设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第三条 制订项目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在进场后,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参照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结合项目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队长、班组长、生产工人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部综合办负责将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下发至各部门和施工队,并悬挂上墙。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所属部门人员的传达与宣传工作。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由项目总工组织安监部制定,内8、容应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奖惩措施等。第四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在生产(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5、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9、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工地周检查工作。6、若发生工作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第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六条 技术员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10、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执行工地自检制度。5、若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2、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11、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及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局部暂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上级。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和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12、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对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13、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第九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1、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撑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14、。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3、爱护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4、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要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7、若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第十一条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工程开工前,安监部组织已进场各级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一级对一15、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按三个层级签订,即公司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签订,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与部门人员、施工队人员签订,开工后进场人员根据进场时间、岗位逐级签订。第十二条 考核奖惩。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建立奖惩专项资金,并落实奖惩制度,处罚款项直接纳入专项资金,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出。奖励由项目部安监部制表,项目安全总监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财务部发放。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大桥二分部项目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16、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1、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2、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成本,专项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本项目按工程造价的1.5提取使用。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措施、17、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支出。(2)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支出。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处理等。(3)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4)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劳动保护用品包含项目参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安全教18、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8)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9)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10)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转19、野外、隧道暗挖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20、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第四条 管理程序1、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本项目安监部保存其他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以备查用。2、本项目每月末25日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清单、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3、本项目于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项目经理部财务部备案。第五条 财务监督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21、使用的具体情况。2、本项目财务、安监部门对各工区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向所属公司反映情况。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单位,弄虚作假,项目经理部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第六条 附则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1、安全生产是我项目开展各项工作的保证,22、项目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生产和各项工作中。2、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3、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4、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5、职工为各自岗位上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23、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6、项目安全生产小组对安全生产要经常督促、提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向项目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1、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科学地评价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3、通过安全检查,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24、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4、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5、通过安全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加强交流与沟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目标1、消灭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因工死亡率0%,重伤率0.2,轻伤率2,隐患整改率100%。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辩识,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第五条 检查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一)定期检查:每月至少125、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进行检查。(二)不定期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由项负责人组织安监部、工程部、质检部、物设部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三)专项检查: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运输车辆、重大危险源点等,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现场易产生安全隐患的突出部位,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四)日常巡查:专职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检查内容(一)上级文件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会议、教育培训、交底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工作台26、帐建立情况;(四)危险性较大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五)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挂牌上岗情况;(六)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情况;(七)临时用电情况;(八)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九)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情况;(十)安全标志标牌完好情况;(十一)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十二)安全专项方案现场落实情况;(十三)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检查内容。第七条 巡查内容应包括如下:(一)施工现场各类“三违”现象;(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临时用电完好情况;(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七)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27、;(八)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情况;(九)安全标志标牌完好情况;(十)其它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安全技术规程等不合格项。第八条 安监部负责做好各项原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须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要求立即整改,检查情况记录第九条 定期检查后安全部负责2日内下发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第十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对查出的隐患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对反复出现的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项目,安监部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时间、定人、定措施整改,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全过程监控及时上报处理。接受检查部门负责人按要求整改落实,并书面回复,安监部负责隐患整改情况复28、查。第五章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及项目公司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第二条 考核评价组织机构职责 1、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比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2、向监理、总承包部、及业主汇报评审结果;3、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4、对完善“平安工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5、对优秀协作队伍进行奖励。第三条 考核评价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并结合如29、意公司关于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各部室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完善情况: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主要指各部室正副职的安全责任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是指个部室针对部门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安全责任人,同时改进、增加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2、项目部设立的专职安全员(监管安全人员)及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3、安全内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级安全教育及台账,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台账,设备运行检查台账,作业人员登记情况台账,安全检查整改台账4、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三级教育,转岗教育,临时工教育等。机动车驾30、驶、起重、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5、施工生产现场:作业场地无扬尘,材料堆放整齐、符合标准化建设。夜间施工照明充足。临时用电搭接规范、水管布置整齐,架空高度符合安全要求,电气化设备漏电保护齐全可靠,有效,接地良好。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防护用品。6、危险施工场所: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穿戴安全带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第五条 考核评价程序1、项目开工准备阶段 项目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并形成考核自评意见,准备相关资料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报给总承包部、业主单位,以供备案31、,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自行开工建设。 2、项目施工阶段严格落实专职安全员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写安全施工日记、每周形成安全周报、每月形成各种月报表格,每个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全面自查活动,并将自评结果每月25日前报备给总承包部和业主单位。 3、项目交工验收前严格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组织全面自评工作,并整理好安全管理资料和考核备案资料以备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和竣工备案,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管理档案。 第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到项目部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安全生产行为直接与员工工资绩效考核和项目部绩效考核挂32、钩。 2、考核工作必须达到“两个达标“,即安全达标、文明达标;争取各月综合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争创示范“平安工地”。第六章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一公局黄河大桥二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安全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队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33、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大或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间较长、整改需求资金较大、或较危急的应当立即局部暂停施工的事故隐患,或者承包人自身难以排除的安全管理上的缺陷隐患。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越级报告。第五条 凡在本项目从事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第六条 作业队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1.作业队伍主要包括:在本项目取得承包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4、和合格安全资质的合法分包方、签立了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作业班组。2.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项目部对作业班组层级管理: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管理和监督;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服从上一级管理和监督。3.各作业队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4.各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承包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主体责任,必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责任分工,并为隐患整改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保障。5.作业队伍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认真按照项目部安全标准化施工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策划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努力预防事故隐患发生。6.项目部对事故隐患要本着“随时发现、随时整改、35、动态跟踪”的原则予以消除,对较大事故隐患应认真登记,积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第七条 项目部安监部负责每月组织本项目内安全大检查和开展日常现场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管理档案。第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具有可追溯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整改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整改措施、定资源、定验收复查人。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做到“责任不清不放过;措施不明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第十条 按时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安监部每日应对施工生产安全生36、产隐患排查,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二条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报。第十三条 自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工点要立即暂停作业,向监理办、项目办进行报告。及时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监理办审批、项目办备案。第十四条 对上级领导部门排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本项目部认真组织整改,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验收。第十五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由本项目部技术人员如实向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37、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作业现场明显部位设置隐患公示牌;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指定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第十九条 自查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后,按照自控排查治理制度管理规定进行销号;对重大隐患,整改完后,由监理办验收后进行销号登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对上级领导单位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上报监理单38、位,经驻地监理办检查验收后,上报整改回复报告方可进行销号登记。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黄河大桥二分部项目部。第三条 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 项目部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39、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归口管理部门,并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安全监督部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在业务范围内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40、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三)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知识;(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现场救援组织知识;(四)职业危害及41、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专业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42、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实施,并满足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的规定。第十一条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项目部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第十三条 公司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3、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五)有关事故案例;(六)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四条 项目部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本项目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三)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以及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五)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九)有关事故案例;(十)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五条 44、班组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四)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 (五)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六)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七)有关事故案例; (八)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 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八条45、 项目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条 必须保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再教育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注册周期内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安排46、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违反安全规定接受处罚后的强制培训除外)。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限满足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责任分工、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第八章 施工安全47、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安全或安全技术(以下统称: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交一公局黄河大桥二分部。第三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等,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批和批准。第四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48、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 第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编制人员和审批、批准程序依法合规,内容全面、具体,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等。第五条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经过逐级讲解、交底和签认。(一)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总体施工方案的讲解和交底。(二)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向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讲解和交底。(三)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将专项施工方案和专49、项安全施工方案细化为具有可操作性且易于接受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向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和交底。第六条 各级讲解和交底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各方签认,并注明签认时间。第七条 各级讲解和交底的签认记录等各项原始资料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予以妥善保存。第八条 施工现场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涉及人员资格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物设管理、施工技术的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分别对人员资格、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依法合规性进行验收并签认。第九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是执50、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第一主体责任人,技术人员对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技术管理责任,现场专职安全人员对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监督责任。第十条 各级单位都应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新的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第九条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为规范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实现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0978号)、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51、交质监发2011217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2、凡是被纳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必须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指针对工程施工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危险物品、施工方案中的潜在风险而开展的风险源辨识、分析、估测、预控等系列工作。4、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预警控制。5、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6、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上报监理部门审核。对于极高风险52、(级)施工作业, 须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等级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7、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8、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9、总体风险评估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根据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孕险因子,评估工程整体风险,估测其安全风险等级,总体风险评估属于静态评估。10、专项风险评估是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将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53、)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专项风险评估属于动态评估。11、评估方法:要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12、风险源辨识:风险源辨识是风险评估的基础,主要包括3个步骤: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作业程序分解、施工作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辨识;施工作业程序分解,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工艺,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单位)作业层次,明确单位作业主要工序、施工方法、作业程序、施工机械和材料等特点;施工作业程序分解后,应通过相关人员调查、评估小组讨论、专家咨询等方式,分析评估54、单元可能发生的典型事故类型,并形成风险源普查清单。13、风险分析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结合工序(单位)作业特点、环境条件、施工组织等致险因子,工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辨识施工作业活动中典型事故类型,找出可能受伤害人员、致害物、事故原因等,确定主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建立风险源普查清单,并通过风险分析和估测,确定重大风险源。14、风险估测 1.是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进行数量估算,并根据指定的风险分级标准和接受准则,对工程风险进行登记分析、危害性评定和风险排序的过程。2.风险估测方法要结合本工程施工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等因素55、确定。事故可能性评估可选用专家调查法、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使用严重程度评估可选用专家调查法等。3.一般风险源的风险估测,不宜过分强调精确量化;重大风险源的风险估测,应进行量化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15、风险等级1.风险等级=事故可能性*事故严重程度,其中:“*”表示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2.事故可能性应重点考虑物的状态、人的因素及施工管理缺陷。其中物的状态主要考虑气候环境、地形地貌、施工难度等工程客观条件;人的因素及施工管理主要考虑:本单位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历史事故情况、作业人员经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3.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6、工程延误、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后果,可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当多种后果同时产生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事故严重程度等级。1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时的基础资料包括:羡慕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本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施工工法等相关资料;类似工程安全事故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17、风险评估报告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后,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要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18、评估结57、论要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发生概率、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19、本工程风险评估的事故可能性等级标准、风险等级标准及其他相关等级标准、评估方法等具体可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指南。20、针对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项目部要制定重大风险源监控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后实施。21、项目部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交底,危险告知,明确预警预控措施,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告知牌。22、项目部要加强重大风险源的检测,加强日常巡查,做好记录。23、必要时,项目部要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对58、工程进行第三方施工监控量测,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为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24、项目要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25、本制度如与国家、行业或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行业、上级单位规定执行。第十章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制度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门、项目部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作业。第二条 除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作内容59、,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2)模板施工;(3)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4)施工临时用电系统;(5)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6)新技术、新工艺应用;(7)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8)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专项方案的内容:(一)工程概况、结构、面积、造价、层高、层数、总高度、开工与竣工日期。(二)现场勘察:1、“三通一平”的安全情况;2、地下管线的安全情况;3、四周住房与道路的安全距离情况。(三)危险源和部位的辨识,60、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其他食物与危险物的中毒、火灾等。(四)制定设计与专项方案:1、安全组织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小结等;2、安全技术管理:依照安全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3、安全文明安全检查标准达标的情况。审批程序:(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编制,公司技术部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要逐一签字负责。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61、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实行情况编制。要求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安排材料堆放和设备安装等,并做好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所有的人员进场生产与安全方案同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责任人。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作业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要求相应责任人进行整改。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1)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62、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期限和负责人。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3)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由项目部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本程序适用于黄河大桥二分部项目部生产经营中潜在的63、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二条 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64、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第三条 应急管理机构1、领导机构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办事机构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65、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工作机构 项目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监部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项目有关决定事项。 第四条 运行机制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66、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项目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2、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67、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68、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 69、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第五条 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 项目办公室、协调处、安监部等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70、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1、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 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第六条 监督管理1、 预案演练 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 培训教育 由安监部牵头,行政办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2、。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 项目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监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 事故报告1、项目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立73、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轻伤事故,也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汇报,由项目安全部门填写伤亡事故情况汇总表,上报公司,建立事故档案。2、发生伤亡事故,除立即报告外,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并对人员进行抢救,作好现场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伤亡人员简况、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74、及原因的初步判断;(五)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六)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要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不得不报或瞒报。第二条 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由有关政府、安监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项目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类型、性质、事75、故责任者;(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项目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项目领导、安全部门、工程部、办公室及与事故相关负责人组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二)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项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三条 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76、防范措施制定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时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77、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6、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四条 伤亡事故统计办法1、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予以划定。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加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项目安监部根据调查结果,按安全监督局、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要求每月底进行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到相关部门。第十三章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78、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机械的选型、购买、租赁、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使费用降到最低,实现机械设备综合效能的最高目标,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与运行,确保项目各项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根据各工程项目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并做好平面布置。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79、维护保养管理,并保存必要的记录。3、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职责:(1)依据合同负责为项目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机械设备;(2)负责所提供的大型设备的安(拆)、维修、保养、使用,其安(拆)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进行有效监控;(3)负责所提供的中小型设备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第三条 设备的购置与租赁1、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和经济核算对机械设备有计划的购置、租赁和更新。2、工程技术部门依据项目部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选型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购置或租赁。第四条 设备进场、安装与验收1、设备进场前,要求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做好设备进场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包括设备进场所需的80、周围环境和道路条件,并提供设备基础图、预留预埋位置等要求。2、设备进场前,项目经理部要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进场设备符合JGJ59-99安全要求及有关性能要求。3、设备的运输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4、设备的进场验收(1)一般简单设备由项目部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指导安装和验收。(2)大中型设备和特殊设备的进场验收,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备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为:设备的主要构件、外观情况,各种附件、零部件、随机工具、安全装置等,各项技术资料及说明书等。5、大中型及特殊设备(指垂直运输设备)的安(拆)与验收。(1)必须有81、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安(拆)资质的队伍安(拆)。(2)必须有经审批专门的安(拆)方案。(3)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并由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4)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5)安拆单位进行必要的拆装人员技术交底。(6)安装后进行调试验收,由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供应单位及安(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单中内容必须具体,符合有关验收标准。第五条 设备的使用1、各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机械设备检验交接制度,从机械设备购进(或租赁)到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安装、调试到试运行,一定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作到附件、零部件、工具、资料齐全、安全装置灵敏有效。2、项目部购置或租赁的机械设备82、均应建帐立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核定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做到物、帐、卡相符,建立技术档案,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保管。3、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定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测合格。5、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机械作业完毕应83、做好“十字”作业。6、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机械。施工人员要正确选用、配备机械,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效率。施工前要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条件,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保修时间,并要遵守机械操作规程。7、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任务情况,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按计划提供机械,施工中做好机械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8、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度,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械台台有人管。9、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84、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使机械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定额和指标。10、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合格证才能操作机械。11、为保证机械可靠运行,凡投入使用的机械,均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1)机械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2)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运转机构及工作装置等,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不缺油。(4)安全部件可靠、灵85、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应齐全可靠。机械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遇有特殊任务,需要超负荷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机械管理部门批准。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应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运行,不得冒险作业。(5)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对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经严格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岗位合格证不许转借他人,不得86、操作与证件不符的机械,无岗位合格证人员严禁操作机械。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的违章指挥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应当立即指出,要求予以纠正以至拒绝作业。第六条 设备的维修与保养1、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维修。2、项目部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订的机械保修规程和分级保修制度,或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修。3、机械修理计划和施工生产计划相衔接,项目部在确定生产计划时,要同时安排机械设备修理计划,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同时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和修理计划的完成情况。4、尽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5、机械的大修年度计划,根87、据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大修间隔周期及其技术状况编制,报上级管理部门平衡审批备案。6、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对机械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检视机械的运行情况,安全构件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密封情况。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整洁、检查、紧固、润滑、防腐。7、新机械和经过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新型机械和进口机械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新机械和88、经过大修的机械,在使用初期,必须进行走合。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走合完成后要进行一次保养。第七条 设备的更新与报废1、机械设备的更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更新。(1)机械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仍不能满足技术经济规定要求的。(2)机械设备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很差的。(3)机械设备使用年限长,大修后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2、机械设备由于使用年限长或因事故而造成严重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的,可进行报废处理。(1)机械设备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核实使用年限89、与残值。(2)机械设备必须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对未提足折旧费的,要在报废时进行一次性补提。(3)凡符合国家规定淘汰的老旧机械设备,给予报废。(4)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到不能使用,或虽然经过修理,但是机械能力已经达不到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5)根据当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和市场需要,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并考核下列定额和指标:机械设备完好率,机械设备利用率、机械设备有效率、装备率、机械化程度、产量、消耗、保养修理制度。第八条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1、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90、低或停产的机械事故,要查明原因,并给予处罚。2、机械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配合机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上报。3、对责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非责任事故,也要总结教训,注意预防。第十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91、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更好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根据劳动部、有关省、市劳动部门公布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项目部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3、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项目部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2)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劳动防护92、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3)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5、劳防用品的验收(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工程部、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6、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2)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保管,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损坏。(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93、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过程中的检查。7、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1)项目部物资部、安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工作,其他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适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情况。(2)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要按工种和劳动条件制定,应按其从事的工作和工种,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既要严格执行标准,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8、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项目部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施工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2)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3)对于特种劳94、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不定期消毁,严防流失。(4)对没有具体规定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毒口罩、绝缘物品等,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停止使用,及时更换,以防事故,确保作业安全。第十五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消防工作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项目经理统一领导,督促和动员各施工单位力量参与项目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95、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防火制度的建立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2、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消防器材的配备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配备充足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临时木、机具间等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96、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97、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 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98、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第四条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职责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4、建立健全各99、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第五条 副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100、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3、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5、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调查。 第六条 工段长、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制工段长、班组长是本工段、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工段、班101、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2、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5、严格管理配备在本工段、班组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到人,实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按公司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程序及预案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102、落实防范措施。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8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 技术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技术人员在进行设备、工艺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其主要职责是:1、设备、工艺消防安全管理,要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性。2、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艺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对员工进行设备、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4、检查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设备、工艺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5、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工艺改造和操作条件、工艺条件变动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6、参与调查处103、理设备、工艺火灾事故。第八条 工人消防安全责任制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擅离岗位,不违章作业。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3、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6、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7、接104、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第九条 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员是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2、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3、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性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演练,做好演练记录。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6、105、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7、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第十六章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减少火灾、爆炸、雷击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增强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实行防火责任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第二条 防火管理1、要加强对全体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消防知识教育。项目经理部要把安全消防工作作106、为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要定期对消防组织人员和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及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救自防的能力。3、加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要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并实行定置存放,不准随意挪动,摆放位置前要有通道,以便于取用。4、在易燃、易爆有火灾危险的重要防火部位、场所禁止吸烟或在附近动用明火和进行电气焊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事先向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并相应采取严密措施,保证安全。5、项目部对于安全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不重视,隐患较多而不采取措施整治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第三条 107、现场安全防火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建立消防档案。3、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图必须考虑防火和消防要求。布置消防道路,安排防火间距,设置消火栓和消防管道。4、将施工现场明确划分为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或仓库和生活区等,并在火灾重点防治区张贴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在施工、仓储场所内混设宿舍。5、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当天产生的废料(刨花、锯沫、木屑)必须在当天下班前清除干净。场内不得设火炉取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内外不得随意私接电线、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或108、大号灯泡,场内应设有足够的各种灭火器材和工具,并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6、食堂不得烧柴、煤球,应购置液化气,并配置灭火器材。要勤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及时报告。7、变电房周围道路要畅通,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变电房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变电房,所有电器元件应按规范要求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转。电闸箱周围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得堆放可燃性物品,经常对电源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更换。8、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各项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所储存物品的性质,尤其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照要求安全存放。保管员每天下班前,对所管理的109、库房周围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将库区电闸拉开,切断电源。严禁在库内吸烟和明火作业。库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持库内外整洁。9、宿舍严禁使用“四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照明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宿舍用电灯泡不得超过60W。不得用电热棒烧开水。宿舍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对灭火器材编号并记录换药日期。各班组长为宿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对宿舍 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及时报告。 10、电器、燃气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1、禁止在火灾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应事先经项目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110、施,确保其完好有效,改善防火条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13、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四条 现场防爆 1、乙炔瓶和氧气瓶,在使用前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瓶体有烧灼的痕迹;瓶体有严重凹陷、腐蚀;瓶体有鼓疤或明显膨胀、弯曲;瓶阀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瓶体无颈圈瓶圈;瓶体漏气。 2、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一般不小于5m。3、乙炔瓶、氧气瓶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度,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以防治瓶温过高使瓶内气体压力急剧111、增加发生爆炸。 4、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靠近热源、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严禁放在阳光下曝晒。5、禁止碰撞乙炔瓶、氧气瓶。尤其是冬天,更应防止因碰撞而引起瓶体脆裂爆炸事故。 6、乙炔瓶必须戴上安全帽和颈瓶并用支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造成事故。7、必须防止乙炔瓶、氧气瓶受到剧急震动。以免使瓶内气体处于高压状态。 8、严禁乙炔瓶卧放使用,以免丙酮流出造成事故。9、乙炔瓶不得靠近电气设备,乙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地点作业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瓶体带电。10、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别种气体减压器不得替用。11、严禁铜、银、汞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不112、得超过于70%,以免产生易爆的气炔化物。 12、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按规定留下剩余压力。 13、严禁乙炔瓶与氯、氧气瓶及易燃品同车运输,运输时车上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有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14、有乙炔爆炸、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15、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管理。 16、用煤气或液化气烧饭时,要经常检查是否漏气、堵塞等,预防着火引起爆炸。第五条 现场防雷1、施工现场内的钢管脚手架、升降机等机械设备、金属物体,若在相邻建筑物,构造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必须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2、施工现场内的钢筋脚手架、升降机械、管道113、等大型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引下线相连。 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与接地体相连。4、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在整个施工中应保证其电气通路,当由于施工需要(如挖沟等)必须将引下线拆除时,应待另一条引下线安装好后,方准拆除原引下线。5、雷雨时,所有露天高空作业人员应下至地面,人体不得接触或接近防雷装置。6、经常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主要危险化学品有乙炔、氧气、汽油、柴油、煤油、机油、液化石油气、油漆、涂料、稀释剂、树脂、沥青等。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危险化114、学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保管、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职工,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能和操作规程。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2)、库房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在其它物品。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库内设置相应消防器材。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115、 4)、发现库内物品丢失、被盗,特别是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第十七章 分包、供应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分包、供应单位管理制度如下:1、分包单位的管理(1)、与分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协作单位和民工(临时工),均属项目部安全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2)、签订分包合同的协作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否则不予签订分包合同。(3)、协作单位负责人为劳务分116、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分部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4)、协作单位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接受项目部及其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拒不执行的,项目部有权视情直接处理,直至取消合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5)、协作单位负责人对其进场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技术等级、特殊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必须如实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招收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进场做工。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除勒令退场外,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6)、协作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配戴安117、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等各种安全劳保用品,违者按规定处罚。在施工工作过程中,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设备,否则,按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7)、协作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8)、为保持分包工程工作的熟练和连续性,协作单位位应注意保持其队伍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9)、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使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拖欠行为。2、材料供应单位的管理(1)所需材料(砂、石子),三材(钢筋、水泥、木材)及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依照118、行业主管部门定额站公布市场价,进行市场面议采购并运输到施工现场,组织验收。(2)对供应单位营业资格走访,建立账本台账。(3)供应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如钢管、扣件、“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灭火器材、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电气焊用品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或行业主管规定的使用证书方准认购和使用,并建立台账档案。(4)施工现场所需设备:人货施工升降机、钢筋机械、砼机械、木工机械应有产品制造许可证和合格证方准认购和使用并建立设备管理档案。采购或租凭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建设部令166号(2008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第十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119、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具备条件等1、特种作业人员种类: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作业;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危险物品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的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4、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有可靠安全措施并在有人监护下方可工作,作业区间必须将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工作时间遵守劳动纪律120、,不得违章作业。5、高空作业时,一定要使用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地面要有人监护,雷雨大风禁止高空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并穿好防护用品。7、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审,没有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为作废,禁止上岗。8、从事特种作业应配足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施工需要,建立进入本项目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第二条 培训审核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2、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121、门或其委托的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3、对持有特种作业证件的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先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次。连续从事本工种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次。第三条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1、本项目定期清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情况,对新加入施工和已离开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动态登记表;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操作证复印件备案。第十九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纠正和处罚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122、,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及项目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类型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等;惩处类型包括: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通报、罚款、清场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期、日常、临时、专项等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的奖励和处罚。第四条 安监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施工过程的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各施工队负责人、现场值班负责人、工班长负责落实项目部的制度。第123、五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遵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形成“从施工负责人到班组负责人”安全监督、齐抓共管的管理方针。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书面警告,并责令停止违规和违章行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1、违章违规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施工时未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的;5、拒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第六条 施工队及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处124、以50-1000元的罚款:1、项目部定期安全质量检查,对整改项目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2、没有按项目部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3、没按项目部规定施工现场配有兼职安全人员的。第七条 各施工队应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施工队和工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进行项目部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罚款:1、各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项目部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经常违章违规没造成事故的人员;2、经常不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学习、安全会议的施工队伍。第八条 各施工队应严格遵守项目部各项劳动纪律,施工队和工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罚款:第九条 施工队应125、积极配合项目部对突发事故处理的安排,各施工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处以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罚款:1、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没有积极配合项目部安检、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2、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未遂事故,没有立即报告项目部,且没积极配合安全员调查的;3、造成轻伤事故或一般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第十条 项目部严禁施工现场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对施工队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0元罚款,以下行为多次违反或情节严重的除处罚责任者外,工班长、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等责任人一并处罚;造成严重事故的,将上报有关部,追究责任人126、的法律责任。一般施工现场:1、酒后上班(操作机械者重罚)者;2、未按规定使用佩戴防护用品的;3、无证、无令操作各种机动机械的;4、违规使用氧气、乙炔的;5、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的;6、违规操作各类机械、机具的;7、违规违章吊装作业的;8、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的;9、用电线路搭接不规范、裸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10、配电箱(柜)打开使用后未关(锁)的;11、施工车辆车速过快及车斗未落下行驶的;12、在危险环境操作时,无防护措施的;13、破坏各种防护设施的;14、所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行为。生活办公营地:1、生活区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的;2、住宿室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的;3、未经同意127、使用大功率电器的;4、住宿室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的;5、乱搭其它建筑物的;6、乱扔垃圾,影响公共卫生的。其它:1、隐瞒事故不报的;2、包庇纵容违章的;3、安全人员在工地交办的问题,无理由不执行的;4、发现安全隐患不上报、不处理的;5、对工人提出的安全隐患不予理睬的;6、故意损坏施工器具,扰乱施工生产的;7、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且不上报安监部及项目部进行处理的。第十一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各施工队、个人,项目部将以通报表扬,同时视情况予以200-5000元奖励:1、全年施工中无重大安全人员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的;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128、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安全整改指令等能落实到位的;4、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或有所发明、技术改进的;5、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做出贡献的;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7、上级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提出表扬或奖励的;8、上级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地合格率100%,无安全事故隐患的;9、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第十二条 以上各项奖罚标准,下发即日起实施,所有内容解释权归项目部。第二十章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129、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黄河大桥二分部。第三条 施工现场是指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活动场所。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130、带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严格定期考核。并根据工程进展,制定每月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计划。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第八条 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二)实施危险性较131、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三)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四)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四)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五)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等。第十一条 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