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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装备公司职业健康、消防及专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24页)
机电装备公司职业健康、消防及专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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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6752 2023-11-14 124页 473.13KB
1、机电装备公司职业健康、消防及专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基本制度1.1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1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1.4安全例会制度-81.5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101.6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01.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1.8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9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度-1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01.8.3风险分析与预警制度-21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221.10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24 第二章 专职安全2.2、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72.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92.3安全检查制度-302.4事故管理制度-322.5危险源管理制度-34 第三章 职业健康管理3.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63.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93.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39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13.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13.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423.7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33.8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制度-443.9职业病应急制度-473.10职业病人管理制度-47 第四章 消防管理4.1消防组织及责任制落实制度-484.2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504.3消防检查制度-514.4消防设施、器材3、管理制度-524.5用火、用电管理制度-534.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544.7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4 第五章 专业安全5.1生产设备安全-555.1.1生产设备安全制度-555.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75.1.3特种设备安全制度-595.2公用工程安全管理-635.2.1电气安全制度-635.2.2供水安全制度-675.2.3通风安全制度-685.3建设项目安全-695.3.1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695.3.2施工安全制度-705.3.3承包商管理制度-715.4危险化学品管理-715.4.1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制度-715.4.2气瓶储存使用制度- 725.5 厂内4、交通安全-735.6职工食堂安全制度-765.7门卫安全制度-77 第六章 安全保障6 安全投入制度-77第一章 基本制度1.1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章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不在岗位时代5、理其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副总经理按职能对自己所管辖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委会办公室秘书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事业部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对本事业部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公司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改造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6、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即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小轩窗正梳妆7、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渭城朝雨浥轻尘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的划分: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事业部总经理和各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安委会组成: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主任委员(各部门分管副总及各事业部总经理),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兼),安委会秘书(公司安全干事)。成员包括:公司工会主席、各事业部安全副总,各事业部车间主任、各事业部综合部主任。 西安xx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见下图)。安委会主任(总经理)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安委会秘书 各部门安全员副主任(副8、总经理) 安委会主任委员 各部门安全负责人 各车间主任、各班组长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事业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兼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9、和责任感,建立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各把一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全体员工。第三条 职责1.安委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管安全责任书,监督高管安全责任书的落实。2.各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并组织落实。3.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本岗位责任制的义务。第四条 安委会讨论通过建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责任。1.总经理、各事业部总经理、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等领导层层责任制。2.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制。3.安全生产单位责任制。第五条 各部门分别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1.管理10、人员岗位责任制。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七条 各事业部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全意识培训考核。应履行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以保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 2.坚决执11、行并督促所属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3.各项任务的考核及评比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安全工作的好坏纳入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内容。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对策,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7.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8.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12、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管理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中层干部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规定。 2.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第九条 生产单位(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决定等,搞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对本单位(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2.将本单位(车间)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13、责任书。 3.制定本单位(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现象。 5.安全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好危险源的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第十条 员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2.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3.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本岗位作业14、特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1. 首先要充分认识“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2. 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应有一个健全的目标管理体系。(1)目标制定要科学;(2)目标的实施要监控,适时实施目标实现过程的监控;(3)目标考核要实在。3. 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目标确定之后,人是最重要因素,而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更是重要环节,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肩上。(1)必须落实领导直接责任,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组织的建设,才能确保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2)15、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落实;(3)落实专业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4健全目标奖惩体系,建立安全长效激励机制。(1)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安全绩效不达标者不得提拔、重用;(2)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表彰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3)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二条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1.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时进行安16、全监督检查,不及时进行隐患查处,不按规定上报重大隐患。2.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不能及时排除专项隐患。第十三条 对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能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对“三违”人员未作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者。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能及时报告隐患者。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奖惩依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17、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奖惩的实施及考核管理。第三条 负责部门:企管部。第四条 奖惩程序:1. 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2)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明显的效果者;(3)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4)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5)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6)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7) 被评为省、市、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18、;(8)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2. 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企管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通过后实施;(2)先进事业部、职能部门由企管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讨论,审核通过后实施;(3)各部门内部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班组、车间或部门提出,经部门分管安全部门审查,报部门领导批准。3. 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1)事故责任者;(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19、(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7)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4. 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4. 处罚程序(1)各部门内部的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本部门最高领导批准后执行;(2)对各20、事业部或职能部门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3)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相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1.4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正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保证企业各项安全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例会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总经理负责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各事业部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办公会。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例会。4.各车间负责组织班前班后会。第四条 安委会会议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及相关21、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预防,劳动保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2.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订安全责任书。4.安全生产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各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会每月召开1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1.上月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提出部门工作重点,制定下月安全工作任务。2.近期安全生产通报。3.隐患排查22、及治理情况总结。4.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5.会后将会议记录报送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第六条 安全员例会 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1次安全员会议,车间全体员工参加。主要内容包括: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本部门安全方面的工作总结及改进方案。第七条 班前班后会每个生产作业班组在接班前、后,由班组长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班前班后会。主要内容:1.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个班移交的问题。2.上个班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装置注意事项。3.本班安全生产应注意事项。4.操作规程学习培训等。第八条 会议要求1.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实行签到登记。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23、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会议。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4.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5.各部门、单位应落实安全例会精神,执行会议决定,及时向会议组织部门反馈会议落实信息。6.会议组织部门应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跟踪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九条 罚则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人罚款(10)元/次。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次。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 ,罚款(50)元/次。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着,罚24、款(100)元/次。第十条 各部门应保管好各自安全会议相关记录:1.安委会会议记录。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记录。3.安全员会议记录。4.班组会议记录。5.会议人员签到记录。1.5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明确对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1. 考核对象: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管理人员。2. 考核人:(1)公司负责考核各部门负责人;(2)各事业部负责人负责考核各车间负责人;(3)各车间负责人负责考核工段班组责任人。3. 考核期:(1)公司对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2)各事业部负责人对各车间负责人25、每季度考核一次;(3)车间负责人对工段班组责任人每月至少考核一次。4. 考核奖罚:根据公司奖惩制度,在每季度末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奖罚兑现。1.6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岗位标准、专业标准的建立及考核,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第三条 职责1.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建标、达标工作。2.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领导组织各项专业建标、达标工作。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岗位26、建标、达标工作。第四条 消化吸收,掌握标准企管部、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消化、吸收国家、陕西省、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要素。第五条 建立本公司企业管理与控制标准总经理主持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标准1. 全面分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制度执行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公司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 分析公司标准化整体目标,明确各事业部总经理及其他高层领导的安全责任,建立分项工作标准。3.各事业部总经理等分管领导,根据各专业定位,进行科学、精细的分类主持建立分管部门各项专业标准。4.各管理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建立本部门、本单27、位岗位工作标准。5.专业标准与岗位标准的建立内容应保障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标准的实现。6.公司应建立的标准包括:(1)公司安全生产标准;(2)专业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工作安全标准;(3)岗位标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工作标准。第六条 组织标准培训学习结合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各级部门分级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标准化培训,并组织掌握程度考核,确保掌握标准的核心要素、考核内容。第七条 贯标达标1.总经理与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实现标准管理的内容和指标。2.管理人员应执行本专业安全标准,变传统、经验管理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专业管理规范化、控制标准化。28、3.全体员工应执行本岗位安全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变传统、经验作业为标准化作业,实现岗位标准化。第八条 标准化考核与自评按月评、季评、抽查和年综合考评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方式,通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评议等方法,全面客观地反映岗位、专业达标情况,肯定成绩,纠正不足。1.周考核各部门(单位)每周组织1次对本部门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2.月考核(1)各部门每月组织1次专业标准化达标情况考核;(2)企管部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情况进行1次综合评价。3.年度综合考评总经理组织年度安全标准化实现情况的综合考评,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对专业标准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各专业安全绩效与标准29、的差距,指导下年度安全标准的达标工作。第九条 标准化外部考评按照政府安全监部门的规定,定期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格的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外部考评服务,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客观公证的评价。由考评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针对外部考评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标准项目,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保持公司持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应呈报省、市安监局登记备案。第十一条 奖惩总经理主持制定标准化达标考核奖惩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内部、外部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奖罚。通过奖惩,建立标准化考核激励机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提高生产力效率及风险30、控制水平。1.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尽早地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不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检查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31、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等。3.管理上的缺陷包括:未依法取得证照、许可、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等。第四条 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32、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一般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噪音危害等。2.重大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烟雾、作业环境不良等。第五条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隐患排查工作组33、,全面落实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第六条 职责1公司级隐患排查(1)总经理负责公司隐患排查的全面工作,对监督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落实负全面责任;(2)安委办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专项隐患排查与处置的落实。2事业部总经理隐患排查各事业部总经理主持本单位全面隐患排查,并组织整改。3日常隐患排查(1)企管部组织安全员对公司进行全面隐患排查;(2)各专业部门进行日常专项隐患排查;(3)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自查;(4)工段长、班组长必须掌握本工段、岗位作业场所易产生事故隐患的环节、部位及危害程度,规范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消除34、事故隐患;(5)岗位操作人员,查找本岗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隐患处置。日常隐患排查职责分配表序号分类项目管理部门1全面排查隐患排查综合管理企管部2专项排查制度与组织建设专项隐患检查企管部危险化学品处理、贮存过程隐患专项检查企管部机电设备缺陷隐患专项检查企管部安全防护装置缺陷隐患专项检查企管部职业危害防护隐患企管部建筑物、构筑物隐患专项检查工程部消防设施隐患专项检查企管部其他专项检查企管部3自查部门、车间自查各部门、生产车间工段、班组自查工段长、班组长岗位自查岗位操作工第七条 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隐患排查主要是对各生产单位、辅助工段、公用工程单位各工艺操作、基础设施、机电设备、作业35、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考核。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无考核。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规定。4.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高温、粉尘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缺陷,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关键设备、重要部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建档,36、未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或有缺陷。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过程中不符合安全事故管理规定。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全员安全教育不符合规定;以及用工方面的问题。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缺陷,预案不完善、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不具备基本应急能力。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落实问题。11.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防范和治理情况。12.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第八条 全面隐患排查公司隐患全面排查每季度组织1次37、,企管部组织,各事业部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生产车间、辅助工段、工程部在建工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各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分别排查各类隐患,并按隐患分类、分级规定明确隐患类型与等级,企管部汇总排查结果。第九条 专项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每月组织1次,各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分管领导主持,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参加。对生产车间、辅助工段进行专项隐患排查,按照隐患等级划分规定,进行分级,分别汇总各专项隐患排查结果。第十条 日常例查1各事业部总经理、车间主任组织本单位隐患日常例查,至少每周1次。2各班组长每班至少进行1次隐患排查,同时对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情况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38、岗位操作人员坚持对本岗位范围隐患进行现场连续监控,检查隐患。第十一条 一般隐患整改1一般隐患,责任单位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排除。2不能立即处理的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限改时间等。3排查组织部门应跟踪隐患整改过程,重要部位、关键装置隐患应进行整改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整改。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报告1.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委办,制定整改方案,做出调整生产决定,确定整改时间,并组织整改的落实。2.属于重大隐患(或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资金投入)的,由安委办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论39、证或评估,并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建议。3.公司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报告程序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特种设备无安全附件、建筑物防火间距不符合防火规范等属于特种设备、防火防爆等方面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公安消防、质检等专业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5.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公司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经开区主管部门报告。6.本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由工程部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公司与对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40、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重大隐患治理1.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主管部门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治理方案须在3日内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排查报告表向经开区安监中心报告。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整改过程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41、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企管部跟踪整改治理过程,并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5提供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保障(1)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取财务费用作为安全费用,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2)隐患治理主管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实施方案,制定重大事故隐患资金使用计划,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6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管部向属地安监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42、完成报告书,经总经理批准、市安监局审查同意。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结果统计分析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底,统计汇总分析专项隐患排查与处置情况,报企管部。2企管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统计全公司当月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加盖公司公章,于下一月的10日前报经开区安监部门。3每年1月20日前,企管部应统计本公司当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年度报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单位盖章后,于1月25日前报经开区安监部门。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专题工作分析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应通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定期43、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分析,讨论、研究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企管部做好分析记录。第十六条 重大隐患举报奖励企管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通道,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每举报一项重大隐患奖励(50-200)元。第十七条 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1企管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分级进行建档。公司企管部定期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备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自查文件:重大事故隐患评价(估)材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隐患44、整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整改复查记录、重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重大隐患治理效果综合评价资料、其他相关文件;(2)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文件资料: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包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的相关文件。2专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项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3生产车间、车间、班(组)应建立隐患排查记录与台账。4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一般保存两年以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第十八条 处罚规定公司对以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公司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45、。1领导干部:公司领导不按时进行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重大隐患、查出重大隐患不及时上报、不能提供资金保障。2部门负责人:不组织日常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隐患、查出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整改后未进行复查者。3对安全管理人员不坚持日常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隐患、查出隐患不及时报告者。4对员工不能坚守岗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者。1.8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度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度第一条 总经理主持建立健全本公司事故应急组织,明确组织职责。包括: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公司总经理、指挥部成员为各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各部门主任、各车间主任。2应急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为公司企管部,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3应急抢险队46、伍:公司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专业应急队伍,分别实施相关专业的事故应急。4应急保障机构:企管部、各事业部、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等安全生产保障部门为应急保障组织。第二条 企管部组织与公司周边单位、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明确应急协作内容,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与政府应急部门、应急队伍的相互联系;组织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危险应急意识。第三条 应急保障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事故的危险程度,组织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贮备及应急保障工作。1应急经费保障:财务部做好应急经费保障工作,储备规定数量的应急储备资金,严格应急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应急资金储备列支安47、全专项费用。2应急物资保障:办公室应根据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工作,保证物资质量、数量符合规定;应提供良好的储存环境,严格应急物资出入库,非应急工作不得使用,确保应急需求。3应急通讯保障:工程部应做好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建立应急通讯联系方法,保障应急时通讯系统畅通。4应急队伍保障: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掌握事故应急技术技能,成为应急队伍的核心力量,承担公司生产事故应急自救的任务。第四条 各应急工作机构(专业管理部门)做好各级应急队伍应进行应急技能专业培训工作。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熟悉危48、险源分布,掌握危险源切断技术、装置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随时准备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胜。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本公司存在的危险源情况,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多种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为了在突发事故面前沉着应对,及时应对遇险人员施救,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有效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及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2.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专项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49、。3.各事业部分别组织落实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演练。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1.公司成立预案编制组,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企管部牵头组织编制。2.编制小组组成人员,根据专业安全构成情况,由专职安全员、各事业部技术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3.各专业管理部门须进行危险源普查,对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危险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估,针对本公司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预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可操作性。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人员应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规定,结构合理、层次明析、表述准确、程序严谨,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合理50、性、完整性。第五条 企管部主任组织应急预案内部评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收集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预案做出综合评价结论,确认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经总经理批准,向全公司发布。第六条 应急预案备案执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预案送交当地安监局登记备案。第七条 应急预案落实企管部应组织好应急预案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1培训演练对象:与应急相关的人员均应参加应急培训,了解掌握生产事故应急技能。(1)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现场抢险人员、生产岗位人员;(2)与本公司相邻的周边居民社区、机关、团体、村庄等相关人员。2培51、训演练内容:预案中规定的相关内容。3培训演练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演练时间和培训课时。4实施培训和演练:企管部组织应急综合演练,各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演练。相关人员参加演练。5考核与总结:对演练准备、演练组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与评价,总结经验,纠正演练问题,查找预案中的不足项,进行预案修订完善,修订后预案应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第八条 企管部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预案要求的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治理,确保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风险分析与预警制度风险分析与预警制度第一条 各事业部总经理主持对安全生产全面监控与风险分析。1.企管部为公司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全52、面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响应指挥中心,全面检查生产现场,做到事故早发现。2.企管部通过采取现场检查、生产单位工作汇报等多种方式对生产现场环境、作业、设备运行、安全监测与防护装置等进行全面监控,记录现场动态信息。发现生产异常、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各专业管理部门、相关生产单位发出指令,调整生产。3.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分项工作监控,发现生产事故类型、危险源分布及预防控制效果进行风险分析与事故预测。4.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生产现场进行监控,通过现场异常情况进行事故风险分析与预测。发生事故、突发事件、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企管部。5.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分析生产过程53、中的重大隐患、事件。重大隐患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二条 通过事故监控与风险分析,预测事故、事件、隐患类型、风险等级,企管部指挥应急响应行动。1.公司应急通讯小组应建立与公司总经理、各事业部总经理及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为应急指挥人员、工作人员提供准确的现场信息。2.指挥人员根据调度报告信息,对现场事故、突发事件、隐患做出预测预警,指挥应急响应行动。3.各专业管理部门对生产现场事故、事件、隐患进行风险分析,预测事故危险程度。4.各生产单位、专业应急队伍接受调度指挥,实施应急行动,排除险性。第三条 企管部应向公司领导、专业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组织根据应急职54、责,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指挥部人员进入指挥部指挥中心,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做出应急响应决策,下达应急命令。2.各专业管理部门制定事故排除方案与措施,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3.各保障部门进入工作现场,做好应急物资、经费、运输等准备工作。第四条 事故应急响应执行应急预案中的响应程序,不得擅自行动。应急预案中未写进的事项,听从应急指挥部指挥。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应沉着冷静,统一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令,不得擅自行动。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55、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第三条 职责1. 公司安委办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2. 公司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3. 各部门、事业部负责制定本部门、事业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1. 公司安委办组织制定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2. 安委办主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第五条 评审与修订1. 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1) 评审的频次:正常56、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9)其他相关事项。 (2) 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定部门组织相关评审的原则。 (3) 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57、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 评审输出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2.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1) 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了;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58、生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2) 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3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4) 修订依据: 1)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列; 2)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 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他合理建议。(5)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6)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59、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1.10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西安xx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的自评。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四条 工作流程纠正措施验证实施计划策划第五条 领导小组1. 公司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部门级60、。(1) 公司级自评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部门主管副总 成 员:相关技术人员等(2) 部门级自评小组: 组 长:各事业部总经理 副组长:各部门主任 成 员:各岗位组长第六条 职责分工1. 公司级自评小组职责(1) 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行);(2)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在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3) 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2. 部门级自评小组职责(1) 配合公司级自评工作;(2) 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行);(3)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61、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级自评小组;(4) 负责对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第七条 自评内容1.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 每年12月上旬,各部门将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编制年度自评报告报公司级自评小组,自评报告可结合工作总结进行。3. 每年12月下旬,公司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公司考核挂钩。4. 自评的依据主要有:(1) 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2) 安全标准62、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3) 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4) 隐患整改情况;(5) 自评报告;(6) 现场自评。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第八条 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第九条 纠正措施对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以“问题整改表”或其他文63、件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完成。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第十条 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第十一条 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安委办保存归档。第二章 专职安全2.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了培养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员工控制不安全行为,使员工明确岗位、生产线以及单位危险源及危险性,掌握危险源监控、个人防护与保护、隐患排除、事故报告、事故避难等基本知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64、。第三条 职责1.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2.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配合组织公司级员工安全技能培训。3.各业务管理部门配合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能教育培训。4.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第四条 安全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各事业部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经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证”后,方可任职。2.专业管理部门安全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须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组织参加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26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4)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五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相关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全体员工都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六条 新员工培训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的培训教育时间,均应符合规定。1公司级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培训教66、育内容包括:(1)有关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2车间级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实施,培训教育内容包括:(1)车间安全生产特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等。3. 班(组)级培训教育: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包括:(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第七条 其他培训教育1. 员工转岗及脱调离岗位6个月以上时,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67、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2. 进入生产区的外来参观、学习交流、技术服务等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应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员,进行本公司进行生产区内的安全规定、安全注意事项讲解。3. 进入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工程部组织,在进入施工工地前,由工地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告知现场作业环境相关危险及注意事项。第八条 日常安全教育各生产班组长组织本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针对本班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班组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定期监督检查班组活动内容,参加班组活动。班组活动的主要内容:1. 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8、。2.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技术知识。3.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安全,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及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6.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7. 其它安全活动。 第九条 企管部对安全培训教育进行管理,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第十条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列入安全投入专项开支项目。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台账。1. 企管部保存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2. 各职能部门保存各自安全教育记录。3. 各事业部保存本单位安全教育记录。2.2从业69、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掌握从业安全基本理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按照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与作业等岗位属性,将从业人员分为:1. 主要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其他安全负责人,由分管各部门的副总及各事业部总经理等担任;2. 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的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4. 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的资70、格管理工作,全体员工都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第五条 全体员工都应参加安全培训。1.总经理、各事业部安全副总经理等领导,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应了解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安全负责人资格证。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等专项技能、方法和手段。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应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一般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71、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专门培训,掌握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 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应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才能上岗。第六条 企管部定期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及时制止、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给予( 100 )元的经济处罚。丢失“资格证”的员工应按发证机关规定,及时补办证件,补办期间不得独立上岗。2.3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时时处在安全状态,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习惯性安全检查,及时72、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正常生产提供了可靠保障。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订安全例检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综合、专业、季节性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类型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相关级别的负责人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部门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等进行专业检查。3季节性73、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四条 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检查表,确定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标准、时间、参加人员,编制安全检查表,有组织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第五条 实施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第六条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便于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 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整改责任74、划分,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整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1各部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2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3各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分类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跟踪隐患整改过程,对于整改后的现场进行复查,确认隐患得到处置。第八条 安全检查管理记录1综合检查记录。2专项检查记录。3季节检查记录。4日常检查记录。2.4事75、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事故发生将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给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为了加强事故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实施生产事故监控,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落实“四不放过” 的事故处理原则,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事故的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报告、事故信息管理。第三条 职责1. 企管部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及生产事故的综合管理工作。2. 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分管的事故类型分别履行分类事故管理职责。分类事故管理职责分配表序号事故类型分管部门1人身伤害事故企管76、部2工艺操作事故各事业部3机电设备事故各事业部4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公用工程事故工程部5控制仪表系统事故工程部6维修作业事故各事业部7特种设备事故各事业部8建筑物、构筑物事故工程部9技改项目建设施工事故工程部10厂内交通事故办公室11火灾事故企管部12环保事故办公室13职业病人力资源部14后勤作业事故办公室3. 各生产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的生产事故。(1)企管部负责处置火灾事故;(2)各事业部负责处置本单位工艺控制事故;(3)机电设备维修人员负责处置机电设备事故。第四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生产车间应做好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保持预防措施有效。第五条 生产现场人员应做好危险源的监控77、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做到生产事故早发现、早处置,将事故处置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对于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规定时间(60分钟)内,及时向经开区安监部门报告,不得隐报、瞒报、谎报或延迟报告。第七条 事故教育1.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员应针对事故发生的情况,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做出检查,认识错误及其严重程度。2.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责任人员,不安全行为、意识,警示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 安委办向全公司公布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教78、育,向全体员工提出警示。第八条 根据事故等级、事故类型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事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发生死亡以上生产事故,以公司安全负责人(总经理)为核心组成事故调查配合小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保护事故现场,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反映事故情况,接受政府事故处理。2. 发生死亡以下生产事故,由安委办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配合,组79、织事故调查。调查组3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处理决定。第九条 生产事故处罚规定1. 行政处分根据事故情节分别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职、撤职、待岗、下岗、辞退、开除等处罚。 2. 经济处罚。3. 公司对生产事故的处理可实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罚。4. 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事故,公司除接受政府处理决定外,对公司内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5. 对于触犯法律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职工工伤事故致残鉴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到政府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根据鉴80、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人力资源部建立伤残人员档案,执行国家关于伤残职工的规定,给予伤残职工相应的补偿等待遇。第十一条 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应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尽快进行纠正,落实预防措施,杜绝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1. 事故责任人员制定自我纠正措施,纠正违章违规行为。2. 事故管理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3. 事故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杜绝违章违规行为。4. 企管部组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强化管理措施,全面预防事故发生。第十二条 企管部应建立健全本公司人身伤害事故管理台账,各事业部应建立健全各自事故管理台账。81、2.5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应急工作。第三条 职责序号项目管理部门1危险源综合管理企管部2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各相关部门3危险源监控各相关部门4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与维护各相关部门第四条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工作,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应参加。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别组织辨识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保证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科学性;企管部汇总各部门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82、结果,综合分析分类,确定重点防范的危险源。第五条 各生产车间、班组应向本单位员工告知危险源及危险性,对员工进行危害源监控与应急技术。第六条 危险源监控1.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本岗位危险源进行连续不间断监控,利用现场监测设备设施及现场目测等手段,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情况,保持重大危险源工艺指标、产储量、生产及储存设备设施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处置。做好监控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危险源监控的连续性。2. 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坚持巡回检查,监督检查对危险源的监控。3.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坚持对危险源的点检、抽检,监督检查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情况,保持安全防护措施完好有效。第七条83、 各事业部技术人员根据危险源的工艺特点,提供危险源事故预防技术;各相关部门依据事故预防要求,采取工艺、设备、电气、控制等方面、基础等事故预防设备措施,定期维护保养,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预防措施有效可靠。第八条 应急救援管理1. 企管部组织制定重点部位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2. 各生产单位应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培养员工应急意识与技能。第九条 建档1. 企管部建立公司危险源档案2. 各部门建立本部门危险源档案。第三章 职业健康管理3.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作业场84、所职业健康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职业病预防、职业危害申报的责任落实。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建立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监督检查职业病管理工作,保障职业健康体系运行正常,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公司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85、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条 各事业部总经理职责各事业部总经理为职业健康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履行的职责:1.组织制定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2.督促所属部门执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对各部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及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职业健康隐患检查,予以消除。 5.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86、制定整改措施。 6.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组织认证工作。第五条 企管部职责1. 组织制定具有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预防与应急技术措施;组织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落实。2.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落实。3. 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4. 指导突发职业危害事故的现场处置。第六条 各部门领导职责1. 组织落实分管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2. 对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第七条 管理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实施职业健康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3)实施职业危害场87、所日常监测;(4)职工身体健康普查、职业病鉴定、职业病员工管理;(6)检查职业健康隐患,监督隐患处置;(5)进行职业危害申报;(7)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2. 其他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职责序号管理部门职责1各事业部(1)制定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危害场所综合治理措施(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管理2各事业部危害场所治理设备设施管理3人力资源部(1)不使用未成年工(2)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财务部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投入5工会(1)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88、和培训,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2)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第八条 生产车间职责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监控综合治理设备设施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综合治理设备完好。第九条 全体员工职责1. 全体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89、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2. 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第十条 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1.各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职业健康负责。2.发现有违规者、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者,将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3.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5.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范围。7.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90、。3.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示员工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培养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全体员工告知职业危害源及危险性。第三条 “公告栏”提示:1. 各事业部负责对职业危害公告栏的规划,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环境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四条 “劳动合同”告知1.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在与员工签订劳91、动合同时,在聘用作业人员时,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如实告知作业人员。2.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3.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各事业部部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位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作业人员。3.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一条 企管部应执行政府对职业危害监管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测申报工作。第二条 取得职业危害监测报告,确认综合治理效果满足职工健康生产条件,应按照申报程序向政府安监部门92、申报登记,接受政府审察审核,申报资料包括:1.公司基本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和强度;3.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危害防护措施;5.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分布情况;6.应急救援措施;7.职业危害控制效果监测报告;8.职工身体健康普查情况报告;9.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职业健康组织机构;11.关于职业危害环境综合治理资料;12.政府安监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委93、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为设计单位提供项目设计依据。评价报告呈报政府安监部门审核审察备案,为政府审批项目提供决策依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4.建设项目应达到职业健康安全标准(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94、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 组织对从事具有职业危害场所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并进行考核,保证员工掌握本岗位职业危害源及危险性、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基本知识。2. 除常规性的,还可结合事故案例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3. 新聘用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95、部和所在岗位的单位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转岗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条 各部门组织开展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的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第三条 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定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第四条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记录。3.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96、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第三条 职责1. 各事业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质量,按定额发放,监督员工正确使用。2. 各事业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3. 各生产单位负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培训教育。4. 全体员工都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1. 各部门须选择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单位经营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2. 财务管理部门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管理,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 各部门应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定额,为职97、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职工的工种变更,按新工种发给防护用品。第六条 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更新。第七条 职工凡在本单位范围内调动,应同时介绍防护用品及领取时间,新单位不再从新发放。凡调出本公司者,防护用品一律交回原单位,拒交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第八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1. 杜绝浪费,对冒领、私分、破坏防护用品等不良行为应进行追究。2. 员工应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公司实行丢失赔偿制度,如有丢失所在单位查清责任折价赔偿。3. 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必须按期交还,如拒不交还,以原价赔款。4. 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98、品,要正确佩戴、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不佩戴、不使用的从业人员要给与必要的处罚。5.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第九条 生产场所配置的劳动防护装置应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3.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长期保持职业危害场所危害控制效果达到允许限值,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危害场所的日常监测、评价及监测系统的管理。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对各自职业危害场所的日常监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保持职业危害控制99、效果达标。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1 .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后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2. 配置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 公司配置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齐全、完好。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四条 企管部每年组织1次对公司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日常监测。1. 委托具有职业危害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保持程度,取得监测评价报告。2. 监督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100、理设备设施运行。3. 职业健康管理员坚持日常对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第五条 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控制方面的重大职业危害隐患,企管部应执行登记上报规定,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由各事业部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整改,企管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3.7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和各事业部分别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二条 各事业部执行对101、职工身体健康普查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员工上岗前、岗后、离岗时身体健康检查台账。1. 新员工上岗前进行身体检查;2. 从事具有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场所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1次身体健康检查;3. 从事剧毒品危害场所作业的员工,每6个月进行1次身体健康检查;4. 员工换岗调离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5. 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第三条 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应作本岗位工作时,各事业部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安排职工换岗、轮岗、休岗或其他措施。第四条 杜绝未成年童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五条 102、对于不适应相关作业的员工,各事业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建议,给予转岗或调配。第六条 员工离开公司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提供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3.8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制度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对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综合治理,保持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达到接触限值,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治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 企管部负责危害场所综合治理的综合管理;2. 各事业部负责职业危害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3. 各事业部负责综合治理设备的日常管理;4. 各生产单位负责综合治理设备的使用。第四条 公司主要职103、业危害场所及分布1.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作业场所,主要分布在涂漆场所;2.噪音、振动场所,主要分布在工件打磨区;3.高低温作业场所,主要分布在室外作业区域。第五条 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制定1. 各事业部负责制定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与控制方案,选择治理与控制工艺技术措施;2. 各事业部组织实施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第六条 使用单位对危害场所综合治理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保持设备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治理危险控制效果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104、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七条 防毒防尘治理措施1. 购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应当索取中文说明书,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其外排气体的含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3.作业场所中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规定。 4.喷涂车间应密闭或设除尘装置。5.除尘设备同相应的工艺设备联锁,做到比工艺设备先开而后停。 6.生活用水管和蒸汽管,应与生产用水管和蒸汽管分开。 7.生产中的废漆渣,废漆桶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105、泥等,应放置于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中,由办公室统一委托具备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转运。第八条 防噪声措施1. 防噪声标准: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85dB(A); 2.公司存在的主要噪声源:(1)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工件打磨等;(2)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3)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4)其它。3.公司具有噪声危害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1)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1)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2)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3)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106、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4)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2)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2)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及时标准;3)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4)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5)进入公司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3)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1)工程部应107、监督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90);2)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3)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1)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2)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就及时关闭;3)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6)及时更108、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7)员工个人防护: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第九条 防高、低温1.加强通风,装设电风扇、空调以及采暖设施。2.暑天为补偿出汗而提供饮料。3.冬季为室外工作的员工提供御寒工作服、手套、棉鞋等。4.提供防暑药品。第十条 防电离辐射1.预防紫外线的危害应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2.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3.电焊工及其109、助手必须配戴专用的防护面罩或眼镜及适宜的防护手套,不得有裸露的皮肤。4.电焊工操作时应使用移动屏幕围住作业区,以免其他工种的人员受到紫外线照射。3.9职业病应急制度职业病应急制度第一条 各事业部负责职业病应急管理。第二条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类型,配置洗眼器等应急器材、急救药品。使用单位应保持应急器材完好有效。第三条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企管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四条 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公司应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事故调查按人身伤害事故管理制度执行。3.10职业病人管理110、制度职业病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疑似职业病员工,各事业部组织进行职业病鉴定。经政府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建立职业病员工档案,报政府安监部门备案,提供救治服务,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第二条 员工可以在指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三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如实提供员工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第四条 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职工的规定,职业病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待遇。1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111、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消防管理4.1消防组织及责任制落实制度消防组织及责任制落实制度第一条 消防管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消防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消防组织建设与责任的落实。第三条 消防组织机构。公司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安委会同一套班子):主 任:总经理成 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主任、各生产车间主任。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工作负有以下责任: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112、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7.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五条 各事业部总经理职责1.组织实施事业部消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拟定事业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其落实。3.拟定事业部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4.组织事业部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113、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5.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7.单位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想单位安全责任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1.组织落实消防制度、技术标准,监督检查保持防火防爆设施完好有效。2.对各自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七条 企管部职责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贯彻、执行。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合技术人员建立防火防爆技术标准、火灾危险区域管理标准。3.负114、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维护、定期检验鉴定管理工作。4.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志愿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5.负责企业内的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区域的防火管理工作。6.建立公司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志愿消防员扑救初期火灾培训。 7.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8.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火灾事故相关信息。9.对各部门、单位实施消防工作考核评价。第八条 其他部门职责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做好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第九条 生产车间各生产车间、办公室、工程部,应落实工艺、设备、电气、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防爆技术措施,115、保持消防装置、器材完好。1. 保持应急疏散通道、安全通道的管理,保持通道畅通。2. 保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3. 保持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搬运输送过程防火防爆设施完好。4. 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实施现场监控,确保动火、用电作业安全。第十条 志愿消防队职责1. 参加火灾事故扑救培训,掌握火灾扑救、消防器材使用等基本知识。2 .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演练,锻炼、提高应急配合与处置能力。3. 熟悉本公司、生产车间消防装置、器材配置情况。4. 扑救初期火灾,配合专业消防队扑救火灾。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1.各部门、车间、班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安全生产负责。2.116、发现有违规者、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者,将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3.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生产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5.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范围。7.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4.2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防爆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第三条 职责1.企管部负责公司消防培训教育管理工作。117、2.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防火防爆技术培训教育。3.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第四条 企管部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第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定期实地演示和培训。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4.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3消防检查制度消防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把火灾事故118、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第三条 职责1. 企管部组织公司级消防检查。2. 各部门组织专业防火防爆安全检查。3. 各生产单位组织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第四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第五条 企管部每月安全检查时对各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1.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 消防检查中的重大隐患,影响生产时,报送总经理批准,停产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处置。3.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119、人应接到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4. 重大火灾隐患应向当地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安监局报告。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第六条 各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企管部反馈。4.4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持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配置、管理、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第三条 职责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2. 消120、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检测由企管部负责,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第四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 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 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一次。 2. 定期巡查消防器121、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台帐。 第六条 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管理1. 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选购,选择公安消防保卫部门认定的生产厂家采购(安装)。禁止使用未经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2. 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使用前应在公安消防保卫科门指定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质量合格。3. 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做到“三定”(即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管理),不准挪作它用。4.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 122、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 企管部及各责任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台账”。4.5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在用火、用电过程中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在生产区内临时用火、用电管理。第三条 职责1. 各事业部负责各自生产区内禁火区临时动火管理。2. 工程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第四条 用电安全规定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用火安全规定 1. 严格执行动火123、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本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提前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 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4.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灭火和应急疏124、散预案演练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扑灭火灾,锻炼应急队伍,培养员工应急避险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扑救火灾扑救演练工作。第三条 企管部组织公司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演练,并指导各单位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第四条 各部门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五条 企管部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第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4.7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在火灾发生时,保证现场人员安全疏散,125、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第四条 管理规定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五章 专业安全5.1生产设备安全5.1.1生产设备安全制度 生126、产设备安全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采购、使用、检修、报废工作。第三条 职责1.各事业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设备管理。2.各生产车间负责车间设备的使用、运行监控。3.维修单位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第四条 新增设备1.新增设备在采购前,各事业部设备管理员应组织进行安全性技术论证,确定无安全方面的问题,方可进行采购,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2.采购设备应选择具有设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以控制设备质量符合规定。3.新设备进厂入库前应进行检验,保证设备包装、外观无明显缺陷。设备安装完成投入运行前,各事业部设备管理员应组织新设备127、试运行验收,检查设备、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第五条 使用设备机电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掌握操作技能。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设备,监控设备运行,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第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1.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规程,组织维修工培训学习。各车间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2.维修工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及时128、排除设备隐患。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人员,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第七条 设备检修1.设备检查前,检修单应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并履行安全措施审批程序。2.检修人员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落实检修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交叉作业场所应挂检修牌,检修前检查断水、断电、断气、与生产系统断开情况,确认具备检修条件。3.设备技术人员应跟踪设备检修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检修。并在检修完成后,进行试车验收,确认设备检修质量符合规定129、。第八条 故障处理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2.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3.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第九条 设备事故管理1.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2.设备管理员组织设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罚标准,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3.设备管理员应建立本部门设备事故管理台账。第十条 设备安全记录1.设备运行记录。2130、.设备巡检记录。3.设备事故管理台账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职责1. 各事业部是各自安全设施的管理部门。(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各部门设备工程师管理;(2) 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各部门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3)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各部门消防负责131、人管理。2. 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1)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2) 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3. 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1) 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2)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帐物相等;(3) 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4) 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132、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5)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4;(6) 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第四条 公司主要安全设施分类1.预防事故设施(1) 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雷、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 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工器具。(4)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5)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133、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2. 控制事故设施(1) 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2) 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等设施。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回火防止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材料涂层。(2) 灭火设施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消防水管网、灭火器等。(3)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4) 应急救援设施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第五条 维修保养与检验 安全设施维护检查,由使用部门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在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进行检验或134、维修。第六条 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3 .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4.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定期检查;5.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6.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7.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5.1.3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特种设备安135、全制度第一条 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事故危险性,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种设备定义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备及安全附件。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检修、检验检测、报废的管理。第四条 职责1. 工程部设备管理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2.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工作。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跟踪制度落实情况。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安136、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和单位有权进行处罚,累积违规达三次以上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调离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责令下岗。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政府指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末取得资格证者,不得上岗。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第七条 技术支撑1. 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确认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要点,解决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落实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处罚违章行为,累积违章3次以上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调离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责令下岗。2. 工程部设备管理员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科学管理特137、种设备,建档技术资料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2)制造单位资质证明;(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4)使用维护说明书;(5)安装技术文件资料;(6)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7)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选型与购置,须符合国家规定,以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1. 购置特种设备,必须选择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格的生产厂家。选购前应验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效证件。2. 选购的特种设备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具有特138、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不选用国家明令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3.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须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制度,编制购置、安装、改造、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员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1. 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必须到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2. 设备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员向政府质监部门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接受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设备质量检测,确认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规定。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1. 工程部设备管理员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报告、设计文件、产品139、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到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2.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生产车间应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 特种设备要经常保持完好,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装置,检修后必须立即恢复。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好用。5.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用品和器具。第十一条 特种140、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改造1. 维护保养(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作出记录;(2)各种安全设备、装置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3)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2. 检修特种设备大修实行计划检修制,设备管理员应制定检修计划,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提供技术资料,做好配合工作。3. 改造应委托具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制定改造方案,改造审批程序,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备案,接受改造后的法定检验检测。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141、验检测1.自检设备管理员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测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维护,并作做好维护记录。2.外检特种设备外部检查,为强制性周期鉴定,设备管理员应在设备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接受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经设备管理员评审确认,由分管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并在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导则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使用单位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培训与演练。第142、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管理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实行严格的事故追究制度,设备管理员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事故处理执行事故管理制度。2. 发生大的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公司在组织应急的同时,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接受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记录1.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台账。3.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台账。4. 特种设备检修管理台账。5.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台账。5.2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电气安全制度电气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供电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供电、用电设备设施及供143、电输送系统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第三条 职责1. 工程部负责制定供电及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供电任务完成过程,对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安全运行进行考核评价。2. 工程部负责向生产单位、公司办公、生活后勤送电,完成供电任务,维护保养供电、用电设备设施。3. 用电单位负责执行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实施用电设备设施的监控。第四条 供电安全标准序号标 准1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2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严密,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类小动物进入的插板式网罩。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有可靠的操作控制电源,以保证在故障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能可靠的动作。4配电、控制、保144、护用的(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均应接地。5各开关所、变电所、变压器室门上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6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7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8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第五条 运行安全1. 电工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145、用品,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3. 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执行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4. 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电气设备问题及时消除。5. 现场要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6.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六条 电气操作安全1.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2. 配电室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146、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3.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4.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5.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6.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第七条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规定: 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147、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线申请单”由工程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办公室批准。 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通知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1次。 9.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148、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10.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第八条 安全管理规定: 1. 移动电动工具是指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 移动电动工具由各部门专人负责保管,保持电具、电源引线、插头、插座等电器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可靠。 3. 引线及插头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149、套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外壳接地。 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采用防爆型。 7. 移动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8. 搬运,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第九条 电气检修安全 1. 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150、),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2.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3.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由负责人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监护,否则不准作业。4.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5.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第十条 配电室检修现场规定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151、面的责任;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参加变电检修的应遵守本规定:1. 接受检修任务时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检修前,作好充分准备。 2.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3.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 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第十一条 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2)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152、保险丝。 2. 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 .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电气安全工器用符合安全规定: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2. 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3. 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4.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5.153、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6.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第十三条 行车检修规定: 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 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2)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154、3)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4)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5)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6)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第十四条 建立电气设备安全台账1. 电气维护保养记录。2. 电气检修记录。3. 电气事故记录等。5.2.2供水安全制度供水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供水、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供水、供水设备、管网及用水、用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第三条 职责1. 工程部负责供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2. 工程部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155、供给安全。3. 各用水单位负责本单位用水设备设施安全。第四条 供水安全1. 工程部设备管理员组织制定供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供水、用水设备安全。2. 工程部应按时向用水单位供水,控制供水压力、流量满足生产用水需求。3. 没接到调度指令前,不得任意停止供水。4. 突然停电或供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不能保证供水时,应向办公室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临时发电机、应急电源),保证供水。第五条 用水安全巡回1. 用水单位应控制用水,保持用水设备设施运行,确保不影响安全生产。2. 用水单位增加用水量,应向工程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增加供水量。第六条 供水管网安全维修人员应对供水管网进行156、巡回检查,维持管道、阀门及保温层完好。1 .新增管道管径、安装位置应统一规划,以免影响其他用水单位正常生产。2. 供水、用水管道应按安全色进行标识,并用前头标明水流方向。3. 室外水管应进行保温,保温材料、保温厚度应符合标准。4. 安装配管、维护保养过程应落实登高作业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5.2.3通风安全制度通风安全制度第一条 各生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通风管理工作,配电室、操作室、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封闭空间里均应采取通风措施。第二条 工程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中应综合进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生产场所、重要生产装置、生产工房的通风符合规定。第三条 各单位需要增加通风设备设施,应提出申请,经工157、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确认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3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该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投资为主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项及立项审查、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组织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第四条 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158、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条 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1. 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2. 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第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1. 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确保建设项目安全,明确双方责任。2.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工159、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第八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5.3.2施工安全制度施工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不受伤害,施工工地及周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特制定本制度160、。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进入本公司进行基础建设、安装、维修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 职责1. 工程部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2. 工程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第四条 工程部在与外协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的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第五条 所有进厂施工单位必须持法人代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工程部进行审查。第六条 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证的外协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能力及与其相匹配的安全防范措施。外协施工单位必须配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并报到工程部备案。第七条 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持有特殊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送交公161、司工程部备案。第八条 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公司及施工场所危险源、危险性后方可进入厂区。第九条 在生产区域内的外协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条 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把在本公司施工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工程部办理暂住证。第十一条 外协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时,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不得把施工现场扩展到其它区域,保持施工现场周围卫生干凈整洁。第十二条 外协施工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生产现场,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第十三条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遵守“安全告知书”的规定和外协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162、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四条 外协施工单位须与我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5.3.3承包商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用工相关部门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1.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2.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3.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4.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二条 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如发现承包商转包项目,应立即停止其承163、包项目。5.4危险化学品管理5.4.1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特制定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物流运输、仓储保管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职责1. 企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2.各事业部技术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防技术管理。3.各事业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原料的采购及运输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物的采购安全。4. 各事业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的仓储保管及装卸安全。5. 生产车间负164、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加工、包装及生产过程中存放安全。第四条 企管部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按照部门职责,确定各部门管辖范围和管理内容。1. 监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等部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 应急管理,组织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培训和专项演练。第五条 各事业部做好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合理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危险化学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165、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 有毒危险化学品场所,配备有规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第六条 各事业部技术人员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台账。内容包括:1.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3. 数量。4. 危险性分类、包装类别、登记号。5.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5.4.2气瓶储存、使用制度气瓶储存、使用制度第一条 公司应定期对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乙炔气瓶等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二条 各事业部应在指定区域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166、安全规定。第三条 检修人员使用气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5.5 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厂内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道路、车辆、行人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职责序 号项目管理部门1综合管理办公室2厂区道路办公室3工房、库区内通道各事业部4停车场办公室5道路标志、信号的配置、办公室6道路维修工程部第四167、条 车间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第五条 厂区道路建设符合标准1. 厂区道路应有人货分流设置。2. 跨越道路上架空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m。3. 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防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4. 消防车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第六条 厂区内交通管理标准1.车辆装载符合核定量,严禁超量安全可靠。2. 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3. 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4. 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5. 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168、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第七条 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1. 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2. 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3. 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4. 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超过1米。第八条 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1. 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2. 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3.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4. 及时清除工业垃圾、169、废水及废物等。第九条 道路标志和信号厂内道路应设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交通标志(限速、禁行等)。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1 .厂区、进出厂门、危险物品仓库以及专用线路上的弯道、狭路、陡坡等危险地段,都必须设置交通信号和明显标志;公路与铁路交叉口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落杆,车辆行人均应严格遵守。2. 因生产和基建临时施工阻碍交通应向办公室联系,办理动土断路许可;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3. 厂区道路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4.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板。第十条 车辆170、和驾驶1.厂内机动车辆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合格。2. 各种车辆应执行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车辆车况良好。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取得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相应资格。4.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作业;行车中不准吸烟和闲谈。第十一条 车辆的装载运输1. 载物宽度,左右不得超过车箱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车部分不得触地,货物必须拴牢。2. 特殊情况下超宽、超高、超长时,必须采取好特殊安全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指挥安全运输,并要做到减速缓行,注意了望,仔细检查。各种货车及专用车辆禁止违章搭人,装卸人员要遵守安全规定。3. 装运危险品171、要包装牢固、严密、轻拿、轻放,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必须分别装运,并指定专人押运。第十二条 行人1. 厂区行走分上、下行,不得逆向行走。2.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靠右边行走,禁止在公路上横排行走,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在路上和交叉口停留或强行通过交叉路口。3. 车辆行驶时禁止爬车、跳车和阻拦车辆。车停时严禁在车箱上乘坐休息。第十三条 道路两侧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搭设阻碍物;靠路两侧2米外的货物,必须牢固。1.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经办公室的同意,设立明显标志;严禁地道路上进行有碍交通的作业,禁止向道路上排放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和污水。172、2. 履带车通过地下电缆、地下管道和容易下塌的沟渠、桥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能行驶。3. 要加强对厂区马路两侧建筑施工进行检查。凡是有碍行驶视线、阻碍交通者,有权制止。凡建成的要上报安全管理部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消除。第十四条 办公室对违犯厂内交通秩序、破坏道路与铁路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50-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厂内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5.6职工食堂安全制度职工食堂安全制度第一条 厨房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严禁违章操作,设备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对电器设备高温作业的岗位,作业中注意机器运转和油温的变化情况,发现173、意外及时停止作业,及时上报管理员;处理故障由专业人员进行。第二条 对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意拿刀具吓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对他人,收档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厨师不准随意把刀带出厨房。第三条 厨师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第四条 厨房的各种设备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第五条 每天上下班前要逐一检查油路、阀门、气路、燃气开关,电源开关的安全情况,经常对电源线路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第六174、条 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电源开关,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下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第七条 厨房如果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并及时报上级进行处理,并及时协助领导了解情况。第八条 掌握厨房和餐厅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与使用方法。第九条 使用柴油炉时,柴油应放在不接触火源地方。第十条 在正常作业期间,厨房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第十一条 对于厨房的抽油烟机及管罩,要定期进行清理,在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第十二条 热油炸开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第十三条 厨房晚班下班前应细致检查,熄灭火种,关严175、各油、气阀门,无漏油、漏气现象。第十四条 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清除工作台上的各种油污,定期对抽油烟机进行清洁。第十五条 严禁员工在工作时吸烟。5.7 门卫安全制度门卫安全制度第一条 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公司进行犯罪活动。第二条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手续,门卫人员要求来客填写登记表、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进入公司。第三条 任何人从公司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第四条 自行车进出厂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公司,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拉货车辆必须登记手续。第五条 门卫人176、员昼夜做好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厂区周边的安全。第六章 安全保障安全投入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保证公司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储备、使用等管理。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提取: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177、分,按照0.2%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 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五条 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列支安全投入费用的内容主要包括: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资金使用公司财务部监督安全专项资金的支出,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列入安全专项账目,保证专项费用列支、开支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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