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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健康及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制度汇编384页
煤矿职业卫生健康及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制度汇编3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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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3827 2024-09-08 365页 858.92KB
1、煤矿职业卫生健康及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11)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四、风险管理制度-(13)五、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5)六、安全文化建设制度-(18)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0)八、安全监测制度-(21)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9)十、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31)十一、安全管理公开制度-(32)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3)十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2、制度-(34)十四、安全会议制度-(36)十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6)十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7)十七、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39)十八、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0)十九、安全举报制度-(46)二十、领导值班制度-(48)二十一、班组建设制度-(49)二十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53)二十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4)二十四、消防管理制度-(57)二十五、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60)二十六、对外委施工单位检查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66)二十七、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处罚办法-(67)二十八、健康管理制度-(87)二十九、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度-(89)三十、安全管理3、奖惩制度-(89)三十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92)三十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3)三十三、防治水管理制度-(104)三十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5)三十五、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107)三十六、安全生产职务过错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07)第二部分: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制度-(114)一、总 则-(114)二、管理体制-(116)三、设备的购置与入库验收制度-(117)四、库房设备管理制度-(118)五、机电设备的领用、发放制度-(118)六、机电设备的回收、交接制度-(120)七、机电设备的润滑制度-(122)八、机电设备的检修制度-(123)九、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制度4、-(124)十、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管理-(126)十一、管路、缆线敷设工程质量管理-(128)十二、机电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129)十三、机电设备的改造、更新制度-(130)十四、机电设备的报废和封存制度-(132)十五、电缆管理制度-(133)十六、设备记录管理及信息的采集处理制度-(134)十七、机电设备配件、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35)十八、机电检查管理制度-(137)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39)二十、安全供电管理制度-(140)二十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148)二十二、特殊设备管理规定-(165)二十三、小绞车管理规定-(167)二十四、巡回检查保养制度-(165、8)二十五、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169)二十六、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170)二十七、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制度-(171)二十八、井口管理制度-(174)二十九、斜巷运输管理制度-(175)三十、皮带运输管理制度-(177)三十一、翻车机管理制度-(178)三十二、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179)三十三、矿车管理制度-(183)三十四、大巷行人、行车安全管理措施-(184)三十五、上、下山安全管理措施-(185)三十六、机电设备管理奖罚-(186)三十七、附 则-(190)第三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91)第一章 总 则-(191)第二章 矿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194) 一6、矿长-(194)二、总工程师-(194)三、生产副矿长-(194)四、机电副矿长-(194)五、安全副矿长-(195)第三章 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范围和责任-(195)一、生产技术部-(195)二、采煤队-(195) 三、掘进队-(196)四、机电维修队-(197)五、运输队-(198)六、通风队-(198)第四章 通风例会制度-(200)第五章 通风管理制度-(200)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00)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02)三、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管理制度-(203)四、测风制度-(203)五、停电停风地点管理制度-(204)六、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的安全措施及瓦斯7、排放制度-(205)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06)八、局部通风维护制度-(208)九、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09)十、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09)十一、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211)十二、巷道贯通各科室、区队责任制-(212)十三、通风队干部值班制度-(213)十四、通风调度管理制度-(214)第六章 瓦斯管理制度-(215)一、瓦斯检查制度-(215)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218)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19)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20)五、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220)六、放炮管理制度-(221)七、瓦斯超限追查制度-(224)第七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225)一、粉尘测定管理制度-(225)二、灭尘管理制度-(226)第八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228)一、矿井防火管理制度-(228)二、矿井自然发火预报制度-(232)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233)四、电气焊审批制度-(234)五、矸石山管理制度-(235)第九章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238)第十章“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41)第四部分:矿工会工作管理制度-(242)第一章 总 则-(242)第二章 基本任务-(243)第三章 工会干部职责-(244)第四章 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245)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245)第六章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46)第七章9、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247)第五部分:矿党群工作管理制度-(248)一、廉政勤政制度-(248)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249)三、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250)四、密切党群关系制度-(252)五、党员教育和组织生活制度-(253)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55)七、民主生活会制度-(257)八、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57)九、党员交纳党费制度-(260)十、中心组学习制度-(261)十一、煤矿党委会议事制度-(264)十二、煤矿党委议事规则-(266)十三、煤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70)十四、煤矿党组织生活制度-(271)十五、煤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273)十六、共10、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274)十七、煤矿党员发展工作制度-(275)十八、煤矿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填写制度-(381)十九、煤矿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填写制度-(282)二十、煤矿入党志愿书填写制度-(282)第六部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83)一、技术管理制度-(283)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83)2、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制度-(285)3、生产技术部对施工队施工资料的管理制度-(286)二、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87)第一章 总 则-(287)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88)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88)第四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89)第11、五章 质量监督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290)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291)第七章 罚 则-(293)第七部分:经营管理制度-(295)一、总则-(295)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96)三、指标管理-(297)四、计划指标的调整-(297)五、计划的检查与考核-(298)六、煤矿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299)第八部分:后勤保障管理制度-(307)一、关于业务招待餐、工作餐、会议餐实施细则的管理制度-(307)二、关于车辆使用暂行管理制度-(309)三、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发放管理制度-(309)第九部分:调度管理制度-(310)一、调度文书管理制度-(310)二、调度汇报管理制度-(12、314)三、各部室、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制度-(318)四、煤矿项目施工期间例会制度-(323)第十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24)一、煤矿内部治安、物资管理奖惩暂行办法-(324)二、请销假管理办法-(329)三、迟到、早退与旷工管理办法-(332)四、煤矿劳动用工奖惩办法-(333)五、煤矿员工档案管理办法-(334)六、煤矿职工培训制度-(340)七、煤矿劳动保护工作规定-(343)八、煤矿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44)第十一部分:监测中心管理制度-(346)一、办公室电话和井下防爆电话管理办法-(346)二、小灵通管理办法-(347)三、对外委施工单位的规章制度-(348)四、安全监13、测管理办法-(349)五、通风安全监测制度-(349)六、安全监控系统中心机房管理制度-(350)七、安全监测系统巡检制度-(351)八、局域网计算机管理制度-(352)第十二部分:洗选管理制度-(353)一、矿地销煤装车管理办法-(353)二、关于外排矸石、煤泥及铲车车辆的计量管理办法-(354)三、关于外排矸石、煤泥车辆及铲车使用的管理办法-(355)四、产品检验采制化程序-(356)五、文件、原始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制度-(358)六、仪器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359)七、煤矿洗煤厂外调煤计量、验收管理办法-(360)八、煤矿洗煤厂外调煤过程中的奖惩办法-(361)九、调煤票14、据管理办法-(363)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煤矿及所属各施工单位都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都要确定本年度安全目标。2、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1)百万吨死亡率、千人负伤率。(2)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达标规划)。(3)安全培训教育。(4)安全工业卫生指标。3、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我矿的实际,纵向分解到各部门、各施工单位。4、矿长与各部的负责人每年应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5、每年对各部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6、要接受公司安监局、工会等单位对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煤矿建15、设施工安全相应的管理责任,对煤矿建设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3、与参建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技术协议,并监督协议履行,依据国家行业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4、负责协调落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5、对施工现场安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及项目安全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可靠。对存在问题应汇同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落实整改,并依据我矿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重大问题,应汇报请示有关部门,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直到总经理、董事长进行解16、决。6、参加公司安监局组织的基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7、严格落实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开工程序,协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事宜。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安全资金应当用于“一通三防”,补充、完善、更新安全系统或单项安全工程的设施构筑和设备订购及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方面。2、矿长负责安全资金的立项审查,对安全资金计划实施进行管理。3、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资金及项目年度计划的汇总编制,并上报至公司安全监测部审批,对审批后的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时间进行监督检查。4、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等负责业务范围内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的编制。5机电动力部对供应部17、所购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验收。四、风险管理制度(一)风险预控管理制度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2、各部门、区队以及各外委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二)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1、矿属各部门、区队、及各外委施工单18、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2、体系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3、体系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4、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5、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6、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7、体系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8、各业务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19、,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9、体系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10、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三)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1、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2、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3、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辅助生产班、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20、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4、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5、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五、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1、体系办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21、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检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健环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22、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巷道掘进、“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23、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0、安健环部每周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公司安监局进行处理。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24、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6、全矿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矿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25、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本安小组,由本安小组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六、安全文化建设制度(一)为通过本质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本程序。(二)建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组 长:副组长: 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26、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2、组织职责(1)负责制定本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2)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3)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4)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5)所有成员都要接受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3、有专门矿领导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有具体明确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年末总结本年度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下制定一年计划作依据。(三)有明确具体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程序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流程图成立本质27、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成员接受培训制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和模式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实施步骤和方法继续实施考核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调整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四)有专项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资金(五)舆论保障1、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2、在厂区道路两侧及井口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3、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潜意识观念。(六)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28、(七)年末总结本年度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年度的本质安全建设计划。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具体负责。2、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的审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3、编审程序:(1)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编制的、各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完成后,要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2)各专业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完成后,首先由本部部长审核,然后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审批,最后由总工程师29、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3)报公司审批的必须在开工前30天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文件形式上报公司,同时呈报有关业务部门。(4)矿自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不需报公司审批的,必须在开工前一周编制、会审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学习、贯彻和准备时间。(5)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由所在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审批、报监理审查、备案。4、报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必须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图纸、资料等。5、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经审定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发生变化有需要补充完善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6、本安小组、相关业务部门对安全30、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有权责令改正,甚至停止作业。八、安全监测制度(一)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消除瓦斯隐患,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矿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通风机构和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一通三防”管理,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资金。3、矿长是管理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4、施工队负责掘进的井筒、巷道接近煤层时在规定31、的时间内开展矿井瓦斯测定和等级鉴定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5、全矿每年必须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牵头结合在建矿井瓦斯、煤尘、水、火等隐患,制定切实可靠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6、各掘进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矿井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须进行追究。(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等;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3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3)排放瓦斯要有专门审批措施,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取回风系统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4)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7、瓦斯抽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抽放泵站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泵站附近安设监测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只有当瓦斯浓度下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局部抽放管路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33、全可靠运行,回风流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8、由矿统一组织,每月对矿井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经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上报公司。9、各矿井监测系统必须连续、可靠的运行。(1)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井下使用各种探头,便携仪、传感器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校正。(2)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监测人员,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各种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10、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瓦斯检查制度。(1)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并按要求有权34、做出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决定。(2)低瓦斯矿井瓦斯变化异常的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与高瓦斯矿井进行相同的管理。其他地点保证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并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路线执行。(3)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办法。1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有完好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运行必须稳定、可靠。(1)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个工作面或一个水平)必须履行报批手续。(2)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3)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串联风、扩散风,各掘进工作面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4)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35、(5)每季至少对主扇、反风设施等检查一次。(6)施工单位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主要风门实现闭锁,调节风窗符合规定要求。12、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证正常运转。(1)局部通风机设置实现挂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设置位置,风筒吊挂、拐弯、接口、漏风、出口距离符合标准要求。(2)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向两个工作面供风,风筒出口风量不得低于该台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量的70%,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3)高瓦斯矿井必须实现“三专二闭锁”,低瓦斯矿井必须实现掘进供电分开。13、要求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一通三防”报表制度,每月5号前报矿通风队。14、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36、法规、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神华集团具体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二)安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装设安全综合监控系统,配备足够的传感器、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遥测装置等监测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及安全监测员。3、施工单位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划、质量标准化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相关安全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和安全仪表维修、校正制度,并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授权单位申报其计量认证资格37、人员考核资格复审、做好计量器具及安全检测器具的鉴定和管理工作。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功能、连接电缆、输入输出信号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0条的规定。5、施工单位应根据月掘进作业计划编制监控系统的装备计划。6、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监测中心室、监测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做到图纸、资料、装备齐全,整齐有序。(1)中心室应配置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2)矿井监控中心站应配备两台监控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中心站主机电源应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3)安全监测中心应建立设备仪表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38、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等帐卡报表。(4)安全监测中心必须绘制安全监测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设的分站和主机、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及有关的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安全装备布置图应按季填绘,按月修改,由检测机构保存,每季报公司总部。(5)中心站机房应配备具有通风、监测基本知识,并会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值班。(6)安全监测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有关煤炭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7、监测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39、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8、监测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9、各施工单位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应对当日中心站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监测日报表应当填写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送矿上审阅。10、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安健环部部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调用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更好的指挥安全生产。11、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40、录应长期保存。12、监测中心值班员应密切注意显示屏幕各地点气体浓度显示值及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送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14、施工单位安监部门每旬向总工程师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备情况表。15、应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控系统的数据,结合安全生产动态,掌握瓦斯、自燃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16、施工单位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图纸附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一同会审。机电部门在进行监测系统供电41、设计时,要对监测电缆的位置,悬挂、断电仪的断电开关及接线、监测设施的供电及放置进行设计,对瓦斯电闭锁系统应绘制设计图,监测中心根据设计进行安装。17、安全监测装置要纳入工作面开工检查验收的内容,监测装置未按规定安装齐全或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不得开工生产。18、井下各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连接。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19、安全监测装置在安装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通电试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及设备。井下安装的监测设备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立即更换或送地面检修。20、使用监测装置的地点,因瓦42、斯超限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21、安全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须将井下部分或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22、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用光学瓦斯检查仪与所分管区域内的瓦斯传感器对照一次,如两者浓度差大于0.2%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作为处理依据,并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对传感器进行校对,瓦检员重新对光学检测仪的精度、调零进行检查。两种一起调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23、各工作面的传感器必须保证正确悬挂位置。只有在放炮、巷道维修等特殊条件下可将传感器移出,并妥善保护,待其他工作结束后立即将传感器挂回规定位置,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24、瓦斯点闭锁43、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监测中心及相关单位必须同时进行抢修,待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25、各种传感器、断电仪等监测装置的安设地点、断电点、恢复点、断电范围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6、监测系统的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人为进行修改,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监测系统程序和数据库数据,监测系统数据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事故统计信息应永久性保存。27、瓦斯传感器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标校,其他传感器应按其说明书定期标校。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所有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单位必须每半个月学习一次,并保留相应学习记录。3、新型的44、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新上岗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师徒协议,师傅有义务教导新员工正确的操作设备,新上岗员工在没有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时严禁操作设备。5、同台设备需要几个人共同操作时,人员的使用单位要尽量考虑小组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地合作。6、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7、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防护网、防护罩不符合要求,技术指标不达标,机身的设计不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权拒绝使用。8、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甩掉保护装置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责任。9、设备吊装、拆卸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45、警示标志。10、发现操作的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11、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12、在运转的机械设备上禁止做以下工作:(1)清扫转动部位;(2)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3)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13、设备观察窗和计量仪器附近均应设置照明灯,以便操作、观察和测量。十、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设备器材的安装、使用、检验、监测、修理、维修、维护等工作。2、机电动力部按照设备、器材在生产中的作用、结构及使用维护难易程度等,应将设备、器材分级分类管理。 3、机电动力部根46、据使用、维护、生产工艺要求等制定相应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对于新购设备、器材应会同相关部门、使用单位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国家规定强制性检验的设备和仪器、仪表,要经国家授权具有自制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设备、器材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要负责设备、器材使用人员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6、机电动力部、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器材管理台帐,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器材要坚决淘汰;对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程序报废;对使用年久的,经有关部门检验各项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47、定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十一、安全管理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1、本安小组负责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要建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公开档案。2、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3、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要求:(1)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48、督下进行。(2)公开的内容应经过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付的责任以及对上级和员工的相关承诺、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类先进评比、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4、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员工学习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化。5、要根据公开内容和员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方式,满足广大员工的需求。649、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为确保我矿及所属各施工单位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特制定本制度。2、矿所属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后报监理和矿备案。3、矿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每年二月底前完成,报矿审核后,再报公司安监局审定。4、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煤矿井下事故应急救援;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防洪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5、应50、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要齐全。6、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由总工程师组织。7、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保障预案所需设备、设施、材料、资金及人员,负责将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到每个部门,每个班组和个人。8、安全管理员对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矿及所属各施工单位调度室是本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中心,接到灾情汇报,必须立即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通知同级及上级指挥部成员,并通知所有参加抢险救灾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下达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命令,实施应急救援。十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我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安全生51、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成立重大安全隐患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张国桥副组长:苗继军 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刘国章 林庆海成 员:罗 军 赵长海 魏云亮 高阳平 尚国彪 刘瑞英 焦长虹 纪连江 牛银生 李其军 李世庭 王守国 常权国 冯金章 康 军 黄文柱 刘海军 王俊有 伍志宏 王 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健环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2、本制度适用于乌海能源公司煤矿各各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场所。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52、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5、机电安装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倒塌、滑坡、坠落、机电、火灾及其他6类。6、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8、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旬组织一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矿安健环部。重大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9、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五定”(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情况、定整改验收人)的原则,各53、级重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10、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乌海能源公司安监局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11、完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矿安健环部,由安健环部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必要时要上报乌海能源公司安监局并由公司安监局有关部门组织审查验收。12、凡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处理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十四、安全会议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每月54、召开1次,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矿长、其他副矿长、总工程师、矿属各有关业务部门、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2、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健环部部长主持,矿有关检查人员、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人员参加。3、安健环部部长在会上应对上旬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本旬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4、对于出现的生产、机械、电气等方面专业性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安全员适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专业的安全技术问题。5、会议要做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下发会议纪要。十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确立终身教55、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各部部长及部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在公司确定的职培中心培训,必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持证上岗”。4、班组级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在公司职培中心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安全资格证。5、各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要保证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6、对矿属员工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安全方面的培训。7、员工岗前培训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56、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9、安全部门要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十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检查方式由安健环部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班组自我检查和交接检查。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分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队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矿长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规模较大的工地可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57、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带队。2、日常性巡回生产检查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公司组织的、矿长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矿属各职能部室对井下进行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等。3、专项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对井下通风、机电、运输、排水、掘进等问题和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这些检查专业性强,应该由参加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进行检查。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的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5、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6、自检、互检和交接检(1)自检:班组作58、业前、后对自身处所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便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做带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后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达到合格要求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十七、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预防矿井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特制定本制度。1、由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队等就通风、掘进、机电、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排查、分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59、年二月底前报公司。2、矿井主要灾害应编制专门的预防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并在安监部门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3、各级人员在灾害预防中的主要职责:(1)矿长按照预防措施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安排部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2)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业务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具体负责。(3)各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是矿井灾害预防的实施单位,要组织开展灾害预防知识的学习,使员工熟悉本工作范围内灾害预防措施,并按措施做好灾害预防。4、矿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总工程师组织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5、安健环部和相关部门对公司审定的灾害预防与处理60、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十八、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入井须知1、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2、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4、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项目部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5、辅运平硐是人员、设备入井的唯一通道,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6、入井人员要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检身61、员的检查。7、入井人员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8、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9、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10、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11、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12、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62、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3、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14、井下与矿调度室联系电话“0473-3982981”。(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主动出示入井证。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要站在车辆左侧接受检查。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班组63、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7)无入井安全资格证的;(8)无矿方职能部门或矿领导陪同的参观者、服务工程师等非本矿或与施工无关的人员。4、对需要入井的女性由工会女工主任负责检身。5、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衣裤口袋及上身至灯带处有无违禁物品。(三)入井、升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本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3、升井人员及车辆必须在井口停车,检查记载升井人数、单位。4、64、对升井人员如发现携带属于矿井设施或材料必须扣留,并及时汇报。5、检查发现有偷盗矿井财产、设备现象,记录好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6、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清点出、入井人数,对当班井下人员总数统计准确,每班向调度汇报一次,并随时与充电室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记录井下现有人员数量。(四)检身人员奖罚办法为加强井口检身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违规人员及车辆,避免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检身人员责任感,特制定以下奖罚办法:1、有下列情况对检身人员给予奖励:(1)检查发现并抓获私自藏雷管炸药者,奖励200300元;(2)检查发现并抓获偷盗企业矿用安全设施和重要材料者,奖励2065、0元;(3)检查发现并抓获一般偷盗行为者,奖励50100元。2、有下列情况对当班井口检身人员罚款200元。(1)有带香烟和点火器具入井人员;(2)使用火工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入井手续或当班无专职放炮人员;(3)使用电气焊单位无审批措施。3、有下列情况允许入井对当班检身人员罚款100元。(1)无安全资格证入井;(2)无驾驶证件驾车入井;(3)酒后入井;(4)人货混装;(5)安全帽、自救器佩带不齐,管理人员不带便携式瓦检仪;(6)乘坐不准乘人车辆上下井不加制止;(7)不按规定进行认真检身、检车;(8)清点人数不负责任,数据严重不准确,记录混乱。(五)井口检身人员的权利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对不服从检查66、的人员实行罚款,罚款额100300元;对拒绝检查制止无效或无理取闹者罚款300500元。(六)井下行走时注意事项1、设置栅栏巷道不得擅自进入。2、在大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或巷道一侧,严禁走轨道中心,以免发生意外。3、在斜巷行走时,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4、通过风门时,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并随手关闭。5、跨越皮带时要走行人过桥,严禁扒乘皮带。6、行人严禁搭乘溜子,不得在溜子上行走,跨越溜子机头、机尾时,要做到停机过人或走过桥。7、巷道口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人员进去有中毒和窒息的危险,此巷道严禁进入。8、通过有人工作的巷道,必须67、联系好再通过。9、施工单位人员运送雷管、火药人员要与他人间隔一定距离,不准在人员较多的地方停留。10、必须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七)时刻注意安全和爱护井下设备、设施1、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各种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严禁拆卸、损坏信号装置和打乱信号。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要及时汇报,以便维修。2、爱护井下通讯设施、线路。不得随便改动和损坏。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打开。4、井下维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维修要挂停电警示牌。5、机电硐室是煤矿重要场所,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机电设备如发生故障只能由负责该设备的专职人员维修。6、井下维修电气、68、机械设备用过的油纸、棉纱等物,工作结束后集中收走,不准乱扔乱放。7、入井人员在井下严禁敲打矿灯头和盒体,严禁私自拆卸和修理矿灯。8、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和损坏。9、局部通风机要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风筒的延长和拆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掐开和损坏风筒。10、风机一旦停转,无风区域人员应停止作业,撤离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11、火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领取、运送、保管、使用和清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不得乱放。12、放炮员背火药时,要使用火药袋,雷管箱,雷管箱必须上锁,严禁混装、混运。(八)熟知事故征兆、消除事故隐患1、入井人员要时刻注意工作地点的两帮69、和顶板,出现顶板下沉、裂缝、片帮、支架折断等现象,这是冒顶的前兆,必须采取措施或撤离危险区。2、井下巷道出现煤油味或松节油味,这是煤炭自然的前兆。若发现这种征兆要立即汇报调度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3、掘进工作面若出现淋水增大、空气变冷、挂锈挂汗、有雾气、有水吼声、顶板来压、底板鼓起,这是突水前征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十九、安全举报制度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举报内容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70、故进一步扩大的;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4、员工“三违”行为;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矿本安小组,电话:0473-3983001;2、信件举报: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办公大院,由矿本安小组每天负责收集处理;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矿本安小组举报。(71、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四)举报受理1、矿本安小组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五)对举报人的奖罚1、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政策(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50100元的奖励;(2)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100300元的奖励;(3)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4)替举报人保密。2、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100元300元罚款,72、并通报批评。二十、领导值班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 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二、 值班矿领导要保证24小时(当日8:00到次日8:00)在岗。三、 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矿长,并安排其他矿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四、 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五、 各值班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深入井下、现场,进行了解、协调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并及时把信息反馈到调度室。六、 矿值班领导要负责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七、 值班矿领导要对地面各岗位、场所进行查岗,73、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八、 各值班领导要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九、 特殊期间矿领导值班另行规定。十、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二十一、班组建设制度(一)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田武强副组长:苗继军 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刘国章 林庆海 成 员:罗 军 赵长海 魏云亮 高阳平 刘金会 尚国彪 刘瑞英 焦长虹 纪连江 牛银生 李其军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军 王守国 张恒彪 常权国 冯金章康 军 黄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志宏 王 俊愈建强 杨国强 刘 岗(二)成立综合考核组组 长:马庭方成 员:林庆海 赵长海 罗 军 焦长虹 高阳平 魏云亮尚国彪(三)考核评级办法考核评定班组等级采用百分制,根74、据得分情况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含70分)为不合格班组;2、考核评分在7175分(含75分)为合格班组;3、考核评分在7580分(含80分)为良好级班组;4、考核评分在8185分(含85分)为一星级班组;5、考核评分在8690分(含90分)为二星级班组;6、考核评分在9195分(含95分)为三星级班组;7、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为明星级班组。(四)考核办法及要求1、综合考核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安全、生产、机电、学习、综合五项内容,分项实行旬检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月末一次性打出本月单项考核分,最后得出月考核分即定级分。2、每月28日前由班组考核组75、组长负责召集考核组成员对各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打分后将考核结果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在结算工资中奖罚兑现。即每月的奖励与处罚均与班组成员工资直接挂钩兑现。3、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工作,要相应成立队班组建设考核小组,有专人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考核工作。4、各单位要制定出全年班组建设规划,确定目标,充分发挥班组的基础作用,体现班组长责、权、利的统一,把班组建设考核结果纳入班组长的业绩考核范围。5、各队必须建立和完善如下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与分配制度;(3)班前会及全员记录制度;(4)交接班制度;(5)班前安全评估和个人危害因素辨识制度;(6)7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和技术比武制度;(8)机电设备使用维修制度;(9)安全质量检查和奖罚制度;(10)隐患排查制度;(11)正规循环作业制度;(12)考勤制度;(13)各类情况汇报制度;(14)开展知识性员工学习和师带徒制度;(15)班组长聘用制度。(五)全矿班组情况(13个)运转队:1个 通风队:1个 机修队:1个施工单位:7个 部 室:11个(六)考核奖罚标准1、班组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全矿21个班组的月末定级分进行审核审批,并且当月兑现奖罚。每月比照达标规划进行考核奖罚。奖罚标准如下:明星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上,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工作质量达优良,班组无“三违”,奖励77、3000元;保持明星级班组每月奖励2000元;下滑到三星级班组不奖不罚;下滑到二星级以下罚款2000元。三星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奖励200元;保持三星级班组奖励1000元;下滑到二星级以下罚款1000元。二星级:考核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奖励1000元;考核分在9086分之间的不奖不罚,考核分在86分以下,不含86分,罚款500元。一星级:考核分在86分以上,不含86分,奖励500元,考核分在8186分之间不奖不罚,考核分在81分以下,不含81分罚500元。2、对全年保持三星班组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全年保持明星级的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不按规划达标的班组一次性78、罚款5000元。(七)考核程序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班组建设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按照第六项考核奖罚标准逐月考核兑现奖罚,对每月度公司考核奖罚结果要对应落实到各单位,矿每半年对各班组总结命名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在10月份前向公司申报明星班组。二十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组 长:田武强副组长:苗继军 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刘国章 林庆海 成 员:罗 军 赵长海 魏云亮 高阳平 刘金会 尚国彪 刘瑞英 焦长虹 纪连江 牛银生 李其军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军 王守国 张恒彪 常权国 冯金章康 军 黄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志宏 王 俊愈建强 杨国强 刘 岗2、职业卫生健79、康管理机构要履行的职责(1)要有职业病预治计划。(2)建立健全全矿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3)有人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4)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整工作岗位。(5)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采取措施。(6)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3、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有关规定(1)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a.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5580、dB(A),白天不大于65dB(A);b.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c.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2)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 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风速每旬进行一次检测,O2、CO、CO2每班进行检测(控制指标见下表)。地 点温度()湿度(%)粉尘浓度(mg/m3)O2(%)CO(PPm)CO2(%)风速(m/s)掘进工作面2698全尘10mg/m3呼尘3.5mg/ m81、320240.50.154掘进面回风26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19240.50.154进风巷22695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20240.58总回风26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19240.515机电硐室309519240.50.15二十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 长:田武强副组长:苗继军 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刘国章 林庆海 成 员:罗 军 赵长海 魏云亮 高阳平 刘金会 尚国彪 刘瑞英 焦长虹 纪连江 牛银生 李其军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军 王守国 张恒彪 常权国 冯金章康 军 黄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志宏 王 俊82、愈建强 杨国强 刘 岗(二)环境管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2、安健环部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3、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5、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6、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7、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8、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9、加强83、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10、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11、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三)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1、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2)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3)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2、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黑炭沟污水处理厂,并按时按量向污水厂缴纳处理费。符合环保的要求。(2)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84、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多余部分汇入副井井底积泥沉淀池,到中央水仓,由中央水仓抽至工业场地水处理间,经过处理后再重复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达标排放。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务部按照公司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2)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3)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4)产生的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物资供应中心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85、,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5)本安小组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2)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3)辅运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5、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二十四、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86、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87、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88、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建立永久性消89、防设施、器材检查档案。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设置位置状况都要详细登记。3、建立永久性检查,维护记录。4、定期对各处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每月大检一次。5、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少数量维修不超过三天,较大数量维修更换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交报告。6、未经消防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7、故意毁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赔偿罚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二十五、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一)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煤矿外包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于神华乌海能源90、公司煤矿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安全生产法(三)职责1、负责外包工程的招标工作。2、负责外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4、负责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管理内容(1)外包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严禁以包代管。(2)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及规定。(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协议书前,告知安健环部(大修前191、0天,小修前5天,日常开工前3天)并通知承包方到安健环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4)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得再行转包。(5)建设方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违反矿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制止、处罚、停产整顿、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6)承包方自备的施工机具、器具,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7)工程协议书签订前,由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合格。(8)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按一定比例预留施工管理费作为安92、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按合同要求相应扣减安全施工保证金。(9)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a、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b、把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和资料进行备份。c、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水灾、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建设方须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工作“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谁审批谁负责,建设方负责对审查合格的“三措”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三措”前,建设方施工管理人员须与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察,建设方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承包方的工作范围93、作业区域。在什么地方设监护人、监护人由谁担任,须由建设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10)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a、开工前对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分析,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在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签字栏签字。b、建设单位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场所,应指定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临时全面负责,且必须与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逐一核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书上签字,由签字之时起,安全监护责任由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承担。c、建设单位工作负责人应在处理完紧急事务后尽快返回,返回时应与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逐一核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书上签字,由签字之时起,安全监护责94、任由用工和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承担。d、未安排现场工作负责人员由建设单位领导负责。e、建设单位领导、安全员以及安监员应经常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不符合国家和厂有关规定的违章现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停止其工作。(11)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a、承包方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安全负主要责任。b、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井下现场的安全管理。c、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95、工中的“三措”,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d、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和建设方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e、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长期施工的承包方应每年进行一次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上述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f、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g、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对建设方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h、承包方必须接受建设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不按发96、生人身事故或不安全情况负责,必须立即报告建设方安全监察部门,同时按规定上报。(12)承包方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监护工作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安全施工;检查安全措施保持完好;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13)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每天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对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分析(应有记录),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14)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按时到安健环部参加外包工程安全分析会,总结安全情况,交流经验,接受教训。(15)承97、包单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需更换或增加人员时,必须履行安全管理手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条件:(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2)承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及工种;(3)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5)承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6)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3、承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1)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由厂部发给的入厂通行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着装符合安规要求,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2)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有权98、对现场不符合“安规”要求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人员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3)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施工,施工时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触、碰运行中的设备,遇到问题立即与施工管理人员联系,并接受建设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建设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承包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建设方有权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施工管理人员等对承包责任人处罚建议权,由安健环部负责核准并实施。(4)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人,应经常跟踪检查施工情况,若发现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承包方负责人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在未采取措施99、前不得进行工作。(5)承包方在施工中需要用电、气、水应向建设方提出申请,由施工管理部门协助解决。承包方不得随意挪用现场任何设备、设施,擅自接电源、气源、水源。(6)确因施工需要,承包方需拆除原安全设施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有关部门同意,送安监部门备案。采取有明显标志的、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承包方必须立即恢复。(7)承包方必须按工程明确的施工区域进行隔离、挂牌施工、定置管理、设立符合要求的施工区域标志、警示标志,及时清扫整理施工场所,使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五)检查与考核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二十六、对100、外委施工单位检查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煤矿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进而达到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乌海能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基建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建井的各施工单位。第二条 本办法是评定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主要依据,是安全奖惩和安全结构工资的基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综合得分在95分(包括95分)以上。二级:安全综合得分在90分(包括90分)101、以上。三级:安全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100分制考核,参加考核、评分的分为5部分,即安全管理:20分、掘进:20分、机电:15分、运输:15分、通风:30分。第四条 在检查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加权平均到总项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综合检查得分=100检查项目得分/100-缺项分。二十七、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煤矿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施工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执行安全监察工作,杜绝习惯性违章和多次发生的隐患,实现煤矿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达到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处102、罚办法适用于煤矿各施工单位。第二条 煤矿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健环部。第三条 本处罚办法以各施工单位违章的危害性、整改态度确定处罚金额。第四条 本办法以日常安全检查,矿旬检和公司安监局巡检为依据。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第五条 对我矿下发的各项通知及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落实的,处300500元以上罚款。第六条 新增添的施工队人员在上岗前没有接受三级安全培训,处以300500元罚款。第七条 因饮酒工作时间内精神状态不好,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在班上精力不集中,严重影响工作的,处以本人50100元罚款。第八条 工作面作业时没有戴安全帽,没有配备自救器、矿灯,处以本人50103、元罚款。第九条 井下登、爬、座矿车、箕斗和放飞车的处以100300元罚款。工作人员井下睡岗的处以50100元罚款。第十一条 在施工前没有对施工人员落实作业规程,安全管理人员等没有相对应的资格证,处以500元的罚款。第十二条 对各施工队安全监察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所需的物资没有及时到位或以次充好,处以300500元的罚款。第十三条 没有成立安全应急预案小组和相对应的预案,没有安全内业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处以300500元的罚款。第三章 火工品管理第十四条 火工品管理按照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执行。第四章 掘进管理第十五条 掘进施工中绞车司机、耙矸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喷浆机司机、没有特104、殊作业证,处以本人5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耙矸机出矸时,前方有其他工作人员,放炮前,迎头其他人员未撤出,操作人员启动设备时没有观察四周人员、环境就启动设备的,处以耙矸机司机5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如:井壁四周有渗水,顶板有移动,煤层有呲呲声响,瓦斯探头超标报警,设备出现异常等,处以50元100元罚款。第十八条 锚杆、锚索数量、间、排距不符合规程要求,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要求,处以当班20元/根的罚款。第十九条 空顶距离超过规程要求,工作面有超规范要求的伞檐和活石的,处以100500元罚款。第二十条 耙矸机或掘进机前后矸石、煤杂乱,不及时清理,巷道内文明生产差的处以5105、01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巷道内积水超过规范要求,粉尘超标处以301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 裸体巷道有超挖、欠挖情况,并且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20元5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掘进头前的地质水文资料不详细,煤层瓦斯含量赋存不确定,没有采取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处以2005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 井下照明差,光线不好,严重影响安全工作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二十五条 顶板破碎或易跨落,没有采取预注浆加固或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的,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巷道内没有避灾路线或路线不正确、不全面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二十七条 施工所需材料没有检验合格证等必须的证件,没有按设计要求定期106、做报实验告的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当班工程质量验收没有严格落实,质量不达标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第二十九条 施工中的作业规程不科学、存在严重隐患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第五章 “一通三防”管理第三十条 井下通风能力满足要求,各工作面风速、风量如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 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有测风旬报表。测风结果与实际不符或没有测风旬报表处以20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 风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如不符合处以200-50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每缺一项处以2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107、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处以5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 风筒吊挂整齐,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否则处以50元罚款。第三十六条 不允许无计划停风,出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 没有备用风机处以1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 风筒破损漏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处以20-100元罚款。第三十九条 队故意损坏风筒或使风筒破损严重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第四十条 禁止随意拆除工作面正在使用的风筒,违者处以2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否则处以100元罚款。第四十二条 监控系统必须24108、小时连续工作,监控仪器、仪表要按规定定期维修校正,如有故障及时修理,修理不及时或不定期校正处以50-1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 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按照要求悬挂在工作面,瓦斯探头超距处以20-1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井上、下必须设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否则处以20-100元罚款。第四十五条 井下杜绝存放氧气和乙炔气等气瓶,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第四十六条 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经项目部经理批准的安全措施,否则处以20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 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幕要覆盖巷道全断面,否则处以100元罚款。第四十八条 所有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否则处以20元109、罚款。第四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启防尘水幕,否则处以50元罚款。第五十条 巷道积尘未及时按照规定清理,否则处以50元罚款。第五十一条 对破坏防尘设施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100元罚款。第五十二条 瓦斯检查员未随身携带瓦斯检查仪,否则处以100元罚款。第五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对井下瓦斯进行检查,及时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出现瓦斯牌板填写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处以100元罚款。第五十四条 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必须三对口,检查发现不对口处以200元罚款。第五十五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空报瓦斯、虚报瓦斯处以100元罚款。第五十六条 临时停风地点未做到立即断电撤人,未设110、置栅栏、警示标志,处以 10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仪器必须保持完好,及时调校,否则处以10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 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及时报告调度室,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处以500元罚款。第六章 机电管理第五十九条 矿井必须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检查出不全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300元罚款。第六十条 矿用机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有MA标志。防爆电器入井前应三证齐全(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100-300元罚款。第六十一条 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111、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临时变电所、移动变电站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路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及远程控制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100-300元罚款。2、井下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100300元罚款。3、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性试验,且有试验记录,否则处以100元罚款。4、井上、井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严格按规程第459条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5、井下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112、符合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100300元罚款。第六十二条 矿井必须配备双光源矿灯,矿灯必须实行灯牌管理,并建立领用制度。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 1、严禁采用铅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2、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电缆钓钩悬挂,应有适当的弛度,使之能自由坠落,并确保高度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距离应大于100mm。4、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113、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禁封堵管口。5、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电盒。芯线必须用齿形压线板(卡抓)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条处以100300元罚款。第六十四条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绞车说明书;2绞车总装配图;3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4电器系统图;5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6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7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8事故记录簿;9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10司机交接班记录簿;11操作规程、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114、,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条处以100-500元罚款。第六十五条 空气压缩机1、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动作可靠,压力表要定期校验,并有自运行之日起完善的校验报告。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2、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60,并装有热温、断水、断油保护装置。3、风包在地面时,应装置在阴凉处;风包上必须装置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设有检查孔,并应定期清理风包内的油垢。大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的压缩机压力做水压试验。4、井下压风管路不得有漏风现象,在压风支管接口处必须装设截止阀。一处不合格扣施工单位100-200元,扣管路使用单位50-100115、元。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条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六十六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一条达不到规定处以100-300元罚款。第六十七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违法规定一项处以100-300元罚款。第六十八条 矿车之间、矿车与勾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符合标准、不能自动脱落的连接装置和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负荷的拉力试验,要有试验报告。没有检测或检测记录不全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116、0元罚款,对用不符合规定的联接装置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第六十九条 每个采掘工作面提升轨道上下口均应安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位置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没有装设电话或电话不完好的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七章 运输管理第七十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对做不到的施工单位,每一项处以100-1000元罚款。第七十一条 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117、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对做不到“六不开” 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现场改正。第七十二条 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对做不到“六不挂” 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现场改正。第七十三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118、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第七十四条 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责令进入安全地点。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否则,处以200500元罚款。第七十五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一、运送119、“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运送。处以500元罚款。第七十六条 矿井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120、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时报送项目部以便汇总。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以及不按时报送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七十七条 车场和各甩道口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元罚款。第七十八条 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发现流水冲刷道心现象,处以100元罚款。第七十九条 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绞车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以100元罚款。第八十条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121、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一、安装稳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二、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靠一侧,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否则,一次对绞车司机处以50元罚款。第八十一条 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18mm;长度为2000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地脚螺丝的螺122、母要紧固,地锚要直接固定底梁(地巩板),固定绞车底座与底梁(地巩板)的螺丝和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以500元罚款第八十二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否则,处以100元罚款。第八十三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巷道中的地滚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锯道板。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处以500元。第八十四条 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信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使用中人车通123、讯信号机应灵敏可靠,有故障应及时停运检修。严禁在通讯信号机失效的情况下,强行走钩,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第八十五条 副井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达不到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第八十六条 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第八十七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124、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3个月。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处以100元罚款。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处以200元罚款。第八十八条 斜巷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凡无证上岗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不按规定跟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人员上下车时,严禁箕斗运行。否则,处以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第八十九条 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125、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处以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第九十条 人行车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及把钩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第九十一条 使用中的斜巷人车,126、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未按规定做定期试验的斜巷人车禁止使用,处以1000元罚款。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九十二条 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一处达不到要求的,处以200元罚款。发现一处失爆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处以500元罚款。第九十三条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一、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处以100元罚127、款。二、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罢绳。发现一处,处以100元罚款。三、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否则,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处以500元罚款。 四、对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未按规定做记录,处以100元罚款。第九十四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128、。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元罚款。第九十五条 矿车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 一、未按规定安装保险绳的,处以500元罚款。二、运输时废弃保险绳而不用的,对挂钩工处以100元罚款。三、未按规定要求正确联结使用保险绳的,对挂钩工处以100元罚款。第九十六条 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运搬(输)对应建立自检机构并配置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定129、期试验的,处以500元罚款。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处以200元罚款。 第九十七条 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施工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单道挡、连锁安全门、挡拦连锁装置、扑车器、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九十八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斜巷安装的安全门开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安全门要实现远130、控,拉动远控门外力小于30Kg。长度超过100m的斜巷要安装扑车器。否则,现场停止运行,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九十九条 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挡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矿井主要运输斜巷也可使用其他连131、锁道挡或安全门失效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一百条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5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一百零一条 绞车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一处不符合132、要求,处以200元罚款。第一百零二条 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合格品以上;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且长度不得小于50米,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要确保轨道内侧和轨面的平整度。 一、轨道线路的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道岔的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扣件、轨枕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以100元罚款。二、木轨枕的铺设按标准要求,保证道板中心间距。铺设的轨枕靠人行道一侧取齐。道渣埋没轨枕三分之二。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100元罚款。三、轨道线路严禁铺设使用非标准道岔。所选用的标准133、道岔,要按标准铺设;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证尖轨的侧压力。凡尖轨不密贴或损坏严重、缺尖轨连杆、无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处以100元罚款。四、轨道接头不得设置在斜巷起坡点和变坡点处。处以100元罚款。第一百零三条 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未按规定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或标明参数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处以100元罚款。第一百零四条 小绞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或挂在胸前,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对未持证上岗的小绞车司机及挂钩工(有证者),处以20元罚款。第一百零五条 134、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钩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则,处以50元罚款。第一百零六条 斜巷运输严禁使用柴油机车在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违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第一百零七条 对拉小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违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八章 公共安全管理第一百零八条 员工未参加或未注意听班前会,处以50100元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未完全更换工作服,或更换了化纤衣服,处以 50-100 元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戴不防爆电子表入井,处以135、5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带烟火入井,处以1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未领用或未检查便携式瓦检仪完好,处以50-100 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三条 未接受入井检身,酒后入井,处以50-100 元罚款。第一百一十四条 井口检身员未进行入井检身,处以1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五条 入井人员未进行入井登记,处以50元罚款。第九章 地面施工安全管理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入施工场地,工人未穿工作装、未戴安全帽,处以2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机械套丝戴手套操作,处以2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电气焊工在进行电焊和气割操作时,未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未戴过滤式口罩,衣领袖口未全部扎紧,处以50元罚款136、。第一百一十九条 电气焊工使用焊、割炬粘有油污,各阀门不灵活、有漏气现象,处以5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条 电气焊工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未保持在5米以上,且乙炔瓶未放置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处以5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一条 电气焊工在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未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处以5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未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作业时未穿戴胶鞋和绝缘手套,电源开关箱没有有漏电保护器、闸刀,无接地,处以100罚款。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二十八、健康管理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组 长:田武强副组长:苗继军 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刘国章 林庆海 成 137、员:罗 军 赵长海 魏云亮 高阳平 刘金会 尚国彪 刘瑞英 焦长虹 纪连江 牛银生 李其军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军 王守国 张恒彪 常权国 冯金章康 军 黄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志宏 王 俊愈建强 杨国强 刘 岗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要履行的职责1、要有职业病预治计划。2、建立健全全矿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3、有人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4、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整工作岗位。5、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采取措施。6、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138、降低粉尘浓度。三、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有关规定1、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于65dB(A);(2)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3)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2、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 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风速每139、旬进行一次检测,O2、CO、CO2每班进行检测(控制指标见下表)。地 点温度()湿度(%)粉尘浓度(mg/m3)O2(%)CO(PPm)CO2(%)风速(m/s)掘进工作面2698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20240.50.154掘进面回风26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19240.50.154进风巷22695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20240.58总回风26全尘10mg/m3呼尘3.5mg/ m319240.515机电硐室309519240.50.15二十九、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度为了确保生产作业人员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责140、任意识,有效制止“三违”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作业人员每班作业必须按要求签定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并在责任单上签字。2、自保、互保、联保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上各项管理制度。3、互保、联保人员发现对方有“三违”和“三违”倾向时,必须立即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通知安检员有权解除互保关系。4、互保、联保人员任何一方发生人身事故,严格按平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5、互保、联保人员任何一方出现“三违”事件,对联保人同样进行相应的处罚。三十、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既兼顾了职工在安全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又运用经济、行政141、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等手段, 体现了奖优罚劣、奖罚对应的公正性、严肃性,制定此制度。2、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3、奖励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企事业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在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工作中有发142、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4、惩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6)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 情节严重的。143、(7)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扰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9)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或尘毒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10)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 , 致使矿井技产后在安全或预防职业病方面经常受到威胁,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11)发现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惩处事故责任者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44、,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4)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5)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 , 又不及时报告的。(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以及对肇事者姑息包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三十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矿各外委施工单位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抓好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储存、使用安全可靠,按照国家有关火工品的管理规定,结合145、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所属各部门、区队以及各外委施工单位。第二条 我矿成立火工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组 长:田武强副组长:苗继军 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刘国章 林庆海 成 员:罗 军 赵长海 魏云亮 高阳平 刘金会 尚国彪 刘瑞英 焦长虹 纪连江 牛银生 李其军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军 王守国 张恒彪 常权国 冯金章康 军 黄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志宏 王 俊愈建强 杨国强 刘 岗第三条 我矿所属各外委施工单位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区队、科室)为成员的火工品146、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并制定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凡未建立火工品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无专兼职火工品管理人员,缺一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条 火工品领导小组是火工品日常管理的组织机构,对所辖范围的火工品监督管理负总责。第五条 各外委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火工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物资供应部为火工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科全力配合;安健环部负责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供应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发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部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七条 各掘进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147、耗数量的验收工作,“一把手”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第八条 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随时对各施工单位的火工品管理进行抽查,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矿安健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我矿火工品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章 火工品管理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施行)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规程(2007年1月1日施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第十条 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在当地公安机构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按规定期限148、检证换证。以上证照到期未及时换证而继续从事爆炸物品购买、使用的,罚款5000元。第十一条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非专职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未持证上岗的罚款100元,发现有非专职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0元。第十二条 各外委施工单位要健全爆炸物品储存、领用、运输、清退、销毁等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记录要齐全,且记录保存二年备查。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或记录不全的,在期限内未整改罚款200元500元。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于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和监控。第三章 火工品储存第十四条 火工品到各施工单位后149、,由监理和施工单位供应部门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由供应科组织人员入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保存二年备查。账目不清、帐物混乱的罚款200元5150、00元。第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地面火药库、井下火药库(发放硐室)的设置、布置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地面库区的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等安全设施及防鼠板必须齐全可靠,并设专人管理和维护。安全设施不全的、或不可靠的,并在期限内未整改的罚单位5000元,并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第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要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完善监控系统;具有可靠的“人防、技防、犬防”措施;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设专人看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0元。看管人员脱岗罚款200元。如有爆炸物品丢失的,151、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条 各施工单位地面火药库、井下火药库(发放硐室)存放爆炸物品的地点、位置、数量、品种都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专库专存,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责任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易燃、腐蚀性物品等)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要及时清理库区内的152、杂草。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内。有违反本条规定一项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罚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二十二条 库内要保持干燥,严防高温,否则处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登记存档(要注明姓名、人数、进出时间等),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帐”、“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帐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153、反库台帐”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四章 火工品的发放、领退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不严格执行的罚款500元。第二十六条 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在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内进行。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炸药箱和发爆器。在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辅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严禁发放不合格的火药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154、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档案(卡片),无论井下或地面火工品库都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发放雷管和炸药155、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井下或地面火药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火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上锁,钥匙有专职放炮员保管;火药箱和雷管箱的存放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火药箱和雷管箱未上锁或锁和吊扣不起作业的,罚款30156、0元。雷管、炸药箱在工作面时雷管箱、炸药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专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放炮前后,爆破工必须同班组长共同检查、核实每次装炮和起爆数量。当班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长共同核实本班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剩余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火药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班组长负责安排领药工退库,还要做到退库、领取、消耗三对口。在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火工品。如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井下或地面火药库管理人员要认157、真填写退库记录,对不退库的单位有权在下一班停发管药,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人员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发现遗失1发雷管或1卷火药,经查明核实遗失单位后,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第三十五条 火工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第五章 火工品的运送第三十六条 经由地面道路运输火工品时,火工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158、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火工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三十七条 地面运输火工品时,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条的有关规定。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装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0元。第三十八条 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运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159、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在井筒运送运输爆炸物品时,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运送火工品前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罚款。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材料箱、运送其它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违者罚款200元。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类爆炸材料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m/s,违者罚款300元。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爆炸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违者罚款50160、0元。第四十一条 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爆破工携带火工品上下井时,其他人员严禁同罐(车)上下,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把钩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携带火工品的爆破人员不得在交接班时间内乘罐(车)上下,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对把钩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161、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井下巷道运输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炸药和雷管混装的、运输雷管的车辆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0元。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第四十五条 由火药库直接向作业地点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违者罚款500元。发现电雷管和炸药混装在一个容器的,罚款1000元。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者,罚款162、200元。第六章 爆破作业第四十六条 爆破作业要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井下爆破作业,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三节 井下爆破”条款的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违反本条款的按下列条款处罚:1.非专职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0元;2.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的,罚款500元;3.爆破工未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300元;4.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炸药和雷管的种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处罚单位负责人5000元;5.炸药、雷管在井下乱扔、乱放、或未按规定分开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箱内的,一次罚爆破工100元;6.装配起163、爆药卷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罚爆破工200元;7.违规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罚款500元;8.爆破母线、连接线和发爆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款300元;发爆器把手、钥匙的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爆破工200元;9.爆破前的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而进行爆破的,罚款5001000元;10.不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罚款500元。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提到的内容、或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相悖的,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规定。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三十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164、”的原则,矿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驻矿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3、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4、按照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里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或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165、隐患。5、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应在当月末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6、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四定”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7、驻矿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且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8、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C级事故隐患整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A、B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9、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166、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10、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十三、防治水管理制度1、根据防治水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水害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定期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各施工区及主要涌水点进行涌水量测定,并建立台账。3、对施工单位搜集整理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检查、核实。4、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探放水设备。5、施工单位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编制探放水措施。6、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汛情、水情,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7、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雨季三防”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8、雨季前,全面167、检查井下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等,清理水沟、水仓,以确保正常排水。9、及时掌握临近矿井的采掘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防水措施。三十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促进我矿工程质量的提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使各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矿成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分设4个专业小组。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三、单位开工前,由矿组织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和设计交底,施168、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审批后报矿方备案。具备开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审批后具备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各种资质、规章制度,对进场设备、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工程质量进行日检、旬检、月验,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五、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每月下旬组织矿方、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院对成巷进行验收。六、由矿方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质检站、设计院对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七、矿方、质检站、监理单位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其是否齐全或与工程进度是否同步。八、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隐169、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需提前报验,经矿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隐蔽。九、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十、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由矿方报请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十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按合同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十二、每周周三由矿方组织参建单位召开工程例会。附:质量验收标准1、矿建工程质量依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09-94;2、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3、土建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三十五、安全与经170、济效益挂钩制度1、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责任制层层负责,矿属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必须与安全情况挂钩,矿领导由公司考核,部室、区队领导由矿考核,班组及个人由部室、区队考核。2、所有被考核部门或人员的经济效益由三部分组成,即: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生产工作任务各占一定比例,总数为100%3、矿、部室、区队、班组按照上级要求必须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逐级认真考核,切实兑现。4、所有的考核办法及细则必须按照上级要求或实际情况随时完善或调整,重点突出安全管理。5、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的落实与监督:矿对各个部室、区队的考核由矿长、安全副矿长和矿副总经济师共同监督,部室、区队对班组的考核由安171、健环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共同监督。三十六、安全生产职务过错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人员恪尽职守、依法治企,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追究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是指矿各级管理人员由于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乌海能源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172、章、制度,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的对象(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对象)为本矿各级管理人员。3、责任追究办法,按照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对问责对象,坚持实事求是,追究过错与安全责任相对应、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对象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与扩大。责任追究对象应当主动接受广大员工和各相关组织的监督。4、各部室、区队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173、,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任何部门及每位员工均有权向矿安健环部报告或举报责任追究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6、责任追究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1)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及其它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2)经本安委会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安全事项或在某一时期、某一方面安全重点工作中应由其承担的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3)未认真贯彻、执行神华集团和乌海能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和安全整体工作部署的。(4)对职工174、代表提出的安全生产议案、员工提出的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5)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矿整体安全工作的。(6)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和解决,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7)对重大安全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滥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8)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报、迟报的。(9)对所管辖的部门及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严重违反国家、行业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所管辖的175、单位或人员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滥用职权违章指挥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10)在发生特大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员工生命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不按有关规定、两级公司有关部署,未能及时、有效地启动紧急预案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11)依照有关规定,应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问责的其他事项。7、对责任追究对象的问责,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本矿其他副职提出,责成安健环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处理决定。8、责任追究对象应当配合调查,真实汇报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176、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9、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处分的类别包括:(1)责令做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警告;(4)严重警告;(5)记过;(6)记大过;(7)降职;(8)责令辞职;(9)撤职;(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10、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11、责任追究对象有违反法律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调查组工作人员与责任追究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13、对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处理177、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4、责任追究对象对行政处分有异议,或者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0日内申请复核。15、在复核期间,行政处分一般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1、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轻伤及以下人身事故的,由矿安健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追查。2、发生下列事故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由公司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矿各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1)性质、后果严重的重伤事故;(2)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178、事故使全矿停工24小时以上;主扇风机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发生火灾事故的;(3)提升设备的断绳、过卷,运输设备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6KV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力容器爆炸等;(4)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5)井下突水;(6)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其他事故。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部室、区队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现场保护,召集证人和有关人员,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等。5、责任追究(1)发生轻伤事故,根据事179、故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降级处分,主要责任人员相应的警告、经济处罚。(2)发生重伤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给予发生事故的部室或区队负责人经济处罚、书面检查或行政警告处分;事故主要责任人行政警告、经济处罚或记过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或开除。(3)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给予发生事故的部室或区队负责人经济处罚、书面检查或行政警告处分;事故主要责任人员行政警告、经济处罚或记过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或降级处分。(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的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给予发生事故的部室或区队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书面检查或180、行政警告处分;事故主要责任人员行政警告、经济处罚或记过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降级或开除处分。(5)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矿方应及时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故调查。(6)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追查,矿负责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进行追查。(7)矿级领导的行政处分由神华集团或乌海能源公司决定。(8)本制度未作规定的,参照神华集团和乌海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三、施工单位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1、发生下列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矿方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情节严重的由乌海能181、源公司进行调查:(1)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燃烧、爆炸;(2)掘进工作面通风不良,造成瓦斯超限或积聚,导致掘进工作面停产的;(3)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的;(4)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的;(5)掘进工作面冒顶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2、外委施工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未影响到矿方正常生产、财产损失的,矿方不参与事故追查,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自行处理。3、外委施工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并影响到矿方正常生产24小时以内或导致矿方财产损失10万元以内的,由矿领导牵头,安健环部组织事故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当影响矿方正常生产24小时以上、导致矿方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由乌海能源公司组织事故182、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追究调查。4、外委施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矿方,由矿方及时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事故的追查,施工单位和矿方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追查。第二部分: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在籍机电设备(部件)、缆线从选择评价、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第二条:管理原则:1、人、机、环境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2、坚持选型、采购、储存、使用、检修、报废全过程管理的原则;3、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4、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内容:设备管理工作指对选型、购置、配备、设备的使用183、和维护保养、设备的计划检修、设备事故处理、压力容器管理、设备技术改造、更新、报废、移动、调拨、设备的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第四条:设备管理的要求:1、及时合理编制各类计划和规划。主要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备品备件计划;材料外购计划;矿井中、长、短期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计划;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计划,技术的业务培训计划。2、针对设备的特点,制订科学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3、购进设备应考虑:防爆性、可靠性、安全性、节能性、耐用性、维修性、环保性、成套性、灵活性、通用性、互换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等因素。4、逐步建立设备卡片,登填设备台帐,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和表格,按规定184、填报各种统计报表。5、做好设备的润滑、紧固、调整、清扫、防腐,防锈等日常维护工作,实行设备三级保养制。6、压力容器的管理:各种压力容器及时办理使用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可靠、定期检查、定检率100%。7、防爆设备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允许非防爆设备入井。建立严格的检测失爆设备的制度和手段。8、阻燃设备的管理:未经许可,非阻燃皮带、缆线、材料不允许入井。9、固定资产报废:主管设备部门组织鉴定、申请,由分管矿长或总工批准,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第五条:本制度共分十九章,一四二条。二 管理体制第六条:全矿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实行矿、队(车间)、班组三级负责制。第七条:机电动力部设185、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一名队干(队长或技术员)兼任设备管理员;各运行、检修、维护设备的班组,专业小组要有一名班组长兼任设备管理员,把专管和群管结合起来,做到班组分段包干,包机到人,使全矿所有的设备都能达到最佳的运行状态。第八条:所有主要专业设备均要固定操作维护人员,固定检修人员落实责任与范围,严格执行包机责任制。第九条:凡机电设备的操作工,维修工调动后,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操作设备。第十条:矿属各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按固定资产建立各自的设备台帐,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每月送机电动力部备案一份。三 设备的购置与入库验收第十一条:跟据生产要求,结合机电设备的配置情况,由186、机电动力部在每年年末向矿上提交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送矿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内容负责购置,其它部门无权直接向矿上提交设备计划。第十二条:新购设备入库前,由机电动力部组织牵头,矿设备管理员档案员、专业技术人员、库房保管共同参加逐台(项)进行详细验收。 第十三条:凡购进设备入库质量粗糙,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产品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者不得签字入库,应予以退货。第十四条:购进的设备属装卸,运输过程中损坏、丢失设备部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者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直到设备部件齐全,工具资料齐全时,方可签字入库。第十五条:凡入库的设备,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都必须在“到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四 库房设备管理第十六条:187、库房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机电动力部批准,无权随意发放库存设备。第十七条:库房保管员应精心保管好库房设备,做到台台设备整洁,随机配件及部件齐全,如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赔偿。第十八条:库房保管人员及矿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要详细验收,签字建帐,每月月底向机电领导,提交设备库存报表一份。第十九条:库房保管员和矿设备管理员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库存设备核查工作,对于库存时间过长并对矿井近期生产没有用途和闲置设备应向矿领导提交处理意见,以减少库存设备资金占用率。第二十条:各单位的材料库房严禁存放设备和10mm2及以上缆线。五 机电设备的领用、发放第二十一条:全矿机电设备的内部调拨权属机电188、动力部,各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无权私自处理,对外调拨或借用。第二十二条:对外调拨设备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设备调拨通知单”办理调拨手续。调拨设备资产值为:设备原值-已提折旧+设备增值额。调出、调入单位无权更改调拨通知单所列设备,调拨设备的全部配套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已增加固定资产值的库存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拨。未增加固定资产值的库存配件按有价转让处理。第二十三条:对外租借的设备必须由机电动力部核实是停用闲置设备,并报主管矿长审查、矿长同意后,才能与租借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赁费标准由经营管理部提供,包括设备的 基本折旧费、大修理提成和管理费。设备租用期间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检修(中189、小修)、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设备用完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由机电动力部组织验收合格入库后,方可注销合同。设备如有损坏或部件丢失,由租用单位负责修配或赔偿。第二十四条:设备的领用,发放实行单据负责制。即:设备发放单位只有接到由机电动力部签发的“设备发放通知单”后,方可发放设备。第二十五条:设备的领用,发放手续由各基层设备管理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代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各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领导代理。第二十六条:设备领用前由各使用单位填写设备领用手册,机电动力部审批后,出具“设备发放通知单”。第二十七条:经机电动力部审批后需出库的设备均由机电队负责进行试运转(大型成套设备除外)。对于需入190、井的电气设备还必须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待一切合格后方可予以发放。第二十八条:凡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必须有“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部位及内容,检修人员;还应有“设备验收单”详细记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结果,无上述记录或内容填写不认真者,机电动力部拒绝发放设备。第二十九条:更换设备,原则上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情况须经机电动力部同意在办理领用手续后24小时内必须交回更换下来的设备,以便及时检修备用。第三十条:对于新出库的设备,由机电动力部会同库房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编号、登记后,方可发放。第三十一条:设备领用后,领用及发放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在当天持各自的设备保管手册在机电动力部共同办理建、销帐手续191、。六 机电设备的回收、交接第三十二条:机电设备一律坚持谁领用,谁回收的原则。第三十三条:机电设备的回收实行票据负责制。即:设备回收后,回收单位只有凭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出具的“设备验收单”方可在机电动力部进行销帐。第三十四条:凡回收的设备一律由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指定具体存放地点,放置整齐。基层单位材料库房不得存放设备,否则,要追究私自存放单位领导及设备管理员的经济责任。第三十五条:设备的回收,交接手续由各基层设备管理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参与,如遇特殊情况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代理。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闲置的设备或部件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按时回收者,机电动力部将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各基层单位192、和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单24小时内将设备交回,否则,按其拖延时间追究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员的经济责任,对于当班升井的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当班交到库房,严禁在地面过夜,若造成设备丢失,在那一个环节丢失追究那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回收设备时,由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和回收单位管理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在设备各部件齐全、无损坏、煤泥等清理干净的情况下机电动力部方可出具“设备入库接收单”否则,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现场清查损坏、丢失情况,根据丢损情况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八条:若遇回撤工作面等需回收大量设备时,回收单位必须按要求将设备摆放在指定的区域内,并且分类码放,通过机电动力193、部验收不符合要求者,由机电动力部酌情进行处罚,并责令按要求重新摆放整齐。第三十九条:在回收过程中,若造成设备部件丢失或损坏,要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丢失及损坏部件由供应部门按原值划价,机电动力部出具“设备损坏赔偿通知单”,经营管理部扣款。七 机电设备的润滑第四十条:机电设备的日常润滑工作,必须做到“五定”“三过滤”。即: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加油过滤。第四十一条:设备的日常检修人员,必须做好各润滑点的周期性润滑工作;保持所有设备润滑装置及系统管路的清洁,齐全和畅通。第四十二条:因设备润滑不及时,造成损坏设备部件者,按损坏设备(部件)的原值追究检修人员以及单位194、的经济责任。第四十三条:设备的日常润滑工作要严格遵守换油操作规程,严防油脂污染,按润滑油(脂)消耗定额及设备检修换油计划对设备润滑部位进行清洗,润滑;保证设备润滑系统和换油工作质量;同时要节约用油。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设备润滑卡片”。应将回收的废油封存处理。第四十四条:机电设备选用润滑油(脂)必须以该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油脂为准,尽量避免代用,若一时没有合适的润滑油而必须代用时,要遵循润滑油(脂)代用原则。第四十五条:各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员配合钳工要对运行中设备的油料进行定期巡检,发现油质变化,出现异常状况,影响润滑效果,应立即将原有的润滑油清理干净,进行换油。第四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若195、发现设备润滑不良,引起设备部件磨损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主扇风机出现上述情况时,通知有关领导,并起动另一台备用风机),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润滑状态。第四十七条:设备日常维护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领导,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第四十八条: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每月定期对现场润滑情况及润滑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没按规定润滑设备或润滑记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罚。八 机电设备的检修第四十九条:矿属各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备检修范围严格执行矿下达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使设备的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第五十条:设备检修196、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第五十一条:凡设备的检修属中修以上者,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为各单位专业主管人员。第五十二条:每一工作地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升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动力部同意。第五十三条: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实行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单三结合制度。每天要保证46小时的检修时间,交接班必须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每班对检修工必须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检修班带班队长(技术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197、落实工作。设备检修后因检修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生产或出现新故障,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第五十四条:机电维修队应按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设备或部件(防爆开关,油包,立柱,减速箱等)以备用。第五十五条:设备检修后,必须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并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第五十六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机电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使用。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检修所需材料计划报送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审查汇总后下达到各检修单位。198、九 设备检修后的验收第五十八条:设备检修后,实行矿,队两级重复验收制,即:首先由各队技术员(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确认达到检修目的和检修质量要求后,通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组织人员复检,并在检修质量单上签字认可。第五十九条:设备停产检修或大修理后,由机电动力部会同使用单位组织检修工和操作员共同参加质量检验,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检修记录”和“主要机电设备履历簿”内。第六十条:机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标准为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第六十一条:机电设备验收方法:1)检查隐蔽部件的检修记录;2)根据设备检修记录按标准对设备外露部件进行检测;3)安全装置进行动作试验;199、4)通过合理手段对设备(单机)进行空载试运转,观察其运转状况,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有条件带负荷试运转的设备必须带负荷试运转;5)防爆电气设备要对其防爆指标进行详细检查。第六十二条:电气设备入井前矿设备管理员会同领用单位技术员(设备管理员),两方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杜绝失爆电气设备入井。第六十三条: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检修标准考核,按规定程序验收,并对检修设备做出效果评价(将验收结果,遗留问题记录在案),作为以后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的参考和依据。第六十四条: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试运转或出库使用,若使用或试运转设备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十 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管理200、第六十五条:为了加强矿井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把安装工程质量关,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各机电安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照以下条款。第六十六条: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依据为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第六十七条:固定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管理:1、各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装方案设计,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标准、工序安排及工期控制等内容。2、各项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本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3、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4、各项工程的每个分项工作完201、毕后,施工技术员认为符合标准后,通知机电动力部复查验收。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记录,机电动力部、监理公司、设备使用部门等单位根据施工记录逐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6、验收时必须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时间不少于标准规定时间。7、安装工程质量资料及报告统一汇总后交机电安装部资料室存档。第六十八条:设备、设施的安装:1、设备、设施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由机电动力部、监理公司共同审核。2、安装工程遵照行业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安装。3、工作面安装前,矿上要组织专题会议对安装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所有参与安装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安装设计,明确各自的职责。4、在施工202、过程中机电动力部、设备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安装单位每班必须有领导现场跟班。5、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每天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其工程进度,当每个分项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核查。6、工作面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申请,由矿领导、机电、监理、调度、安检、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后所有验收小组成员方可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第六十九条:临时用设备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1、临时用设备的安装质量参照MT501095标准进行。2、设备安装时本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3、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3、。4、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将施工中的所有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交资料室存档。第七十条:对于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安装工程,除限期整改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十一 管路、缆线敷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七十一条:依据矿井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为了杜绝管路、缆线敷设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矿属各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以下条款执行。第七十二条:管理范围: 1、变电所至各配电点的缆线(包括架空线路)敷设由机电队管理; 2、配电点以后的缆线(包括照明、信号)敷设由各使用单位按已划定的范围负责实施; 3、通讯、监测缆线的敷设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机电动力部监督施工质量; 4、主排水管路由机电维修队管理,井下其他管路的204、敷设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5、地面供水管路由调度室负责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第七十三条:管路、缆线的敷设质量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第七十四条:从地面变电所馈出的动力电缆原则上一律按标准采用电缆沟敷设,各机房、场地、办公室所敷设的通讯、监测、照明缆线严格按煤矿工业机电安装质量监督(电气部分)执行。第七十五条:井下变电所馈出的电缆以及掘、机、运、通巷道电缆必须严格按标准沿巷道侧帮上钩敷设。第七十六条:管路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第七十七条:全矿所有缆线、管路在安装敷设时必须要有设计。第七十八条:各项工程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205、习施工设计,掌握施工标准。第七十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第八十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确认质量合格,再通知机电动力部和监理进行验收。第八十一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管路、缆线敷设工程,除限期整改外,还要以机电设备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十二 机电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第八十二条:凡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设备原因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的时间达到设备管理规程规定的均属于机电事故,必须严格进行分析追查。第八十三条:对发生的各类机电设备事故,由机电动力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第八十四条:对发生的各类机电设备事故应按以下206、步骤进行调查分析:1)接到事故通知,1小时之内必须到达现场(部室、队、班)详细检查事故现场,准确记录事故损失影响范围判断事故性质;2)组织设备操作工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调查;3)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4)按有关规定及制度进行处理;5)根据原因分析,由机电动力部制定详细、周密、操作方便的防范措施,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6)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之内通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第八十五条:对于机电设备事故的分析及调查都必须有事故报告,并由机电动力部存档,以便计算各单位的机电事故率。第八十六条:各单位在设备日常维护当中,对设备所出现的故障都应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第八十七条:凡因操作人员或检修207、人员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者,除严格按规定处理外,还要追究其单位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十三 机电设备的改造、更新第八十八条:机电设备的改造、更新,由机电动力部根据现有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矿井发展规划在上年10月前提交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核,经矿长批准后报公司经营管理部、机电管理中心批准。第八十九条:一般设备的改造计划,由机电动力部提出方案,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对于主要设备的改造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经矿长审批后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机电管理中心批准。第九十条:设备改造所需费用比购置新设备要少,经济上要合理。第九十一条:设备的技术改造,要结合设备的大修理208、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费的70%时,费用从大修理资金中提取。若超过时,应列入设备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费中安排解决。第九十二条: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费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第九十三条: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的,维护费用高或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第九十四条:机电设备符合下列情况需更新的,机电动力部提出设备更新申请,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经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机电管理中心。1、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2、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虽可继续使用,但市场上出现更先进,经济上合理可209、以取代的设备;3、通过修理虽能达到一定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格80%的;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5、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第九十五条:对于更换下来的设备,要报矿领导及时进行处理,短期内不能处理者必须交回库房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拆卸设备零、部件,违者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十四 机电设备的报废和封存第九十六条:报废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书,上报机电动力部逐级进行审批。必须由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及财务等部门成立鉴定小组提出设备报废意见,具体办法按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执行。第九十七条:待报废设备在210、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可利用的零、部件折价入帐,入库保管;无使用价值的作废料处理。第九十八条:设备报废要结合设备的清查,作为经常性工作进行。第九十九条:报废设备根据凭证及时消除台帐和财务帐号的资产登记冲减设备原值,原有资产编号不得重新使用。第一条:报废设备的残值和变价收入,必须用于设备改造、更新的专项基金。第一一条:对于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不包括备用、季节性用、大修理等原因而暂时停用的设备),都要进行封存保管。第一二条:设备封存前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审查,并填写“设备技术鉴定书”,经矿长审批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第一三条:封存的设备必须是完好的,损211、坏或缺零部件的设备,必须先修好后再进行封存保管。第一四条:设备的封存和启用必须办理正式审批手续,最短封存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第一五条:设备自批准封存的次月起停止提设备折旧,自批准启用的次月起计提设备折旧。对于封存不及时而造成设备损失或零部件丢失的单位,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十五 电缆管理第一六条:为了加强矿井高、低压电缆的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可靠,全矿电缆由机电动力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支取。第一七条:机电动力部根据施工设计和生产计划安排进行合理调配,新电缆到货后,供应部及时通知机电动力部进行验收,并造册登记。第一八条:需要电缆的单位必须由单位设备管理员到机电动力部办理领用212、手续,建立帐卡并出具:“发放通知单”方可领用。第一九条:电缆用完拆除后,由使用单位将电缆回收交库(基层单位材料库房不得存放10mm2及以上的电缆)回交单位只有凭接收单位出具的“回收验收单”方可办理销帐手续。第一一条:使用电缆的电压要和实际电压相符,严禁不同电压等级电缆互相替代。电缆的敷设、悬挂、盘放、连接必须符合要求,不准压埋受挤、水浸、拖地及超载运行,不准作扶手、拉绳使用。第一一一条:高、低压电缆的日常检修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安排,新电缆和检修后的电缆,都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定,高压电缆要做直流耐压及泄漏电流的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一一二条:对于私自偷卖或故意损坏电缆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 要送213、交司法机关处理。十六 设备记录管理及信息的采集处理第一一三条:记录的发放、收集办法:1.设备记录的发放由机电动力部统一管理,各工种设备的运行日志等记录由各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员在机电动力部领取。2.各工种设备记录发放种类以“质量标准化”中的要求为准。3.设备记录收集工作由各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按月收集汇总整理后由本单位存档。对于大型固定设备、综采设备及重要生产环节的关键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汇总后于本月28日前交机电动力部存档。第一一四条:各操作工、检修工记录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必须认真按记录中规定的内容填写,严禁在记录上乱写乱画。214、第一一五条:设备运行过程中,各工种操作工要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认真观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本队领导及调度、机电部门汇报,并作好设备记录,记载设备故障原因尤其是设备缺陷。以便于检修时处理。第一一六条:单位负责人或带班队长每天至少要对各班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对各操作工种记录中所反馈的信息应及时组织处理。第一一七条:机电动力部除每月检查记录外,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工种记录所反馈信息的处理情况。十七 机电设备配件、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督第一一八条: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应遵循“谁生产主机,谁提供配件”的原则。第一一九条:所有采购的机电设备及主要配件质量认证、监督工215、作由机电动力部承担。第一二条:配件计划的填制 1、矿属各单位填制的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必须经机电矿长审批后,供应部方可负责落实采购。 2、矿属各单位填制的月度配件消耗计划必须按时提交机电动力部,经审批后,再由供应科根据库存情况填制采购计划。 3、机电设备的库存备件,由机电动力部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填制采购建议计划,供应科清库后编制采购计划。 4、主要机电设备配件采购计划由机电动力部指定采购厂家,供应科按指定的厂家及时组织采购。第一二一条:配件到货后的验收 1、主要生产设备配件、大型材料到货后,由机电动力部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逐一进行详细认真验收,两方缺一者验收无效。其它一般性材料到货216、后,由供应科验收。 2、通用标准件的验收办法 1)对于成批到货的螺栓、轴承等通用标准件,采用抽样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应详细检查样品的外表有无损伤或其他缺陷。 2)经外观检查确认其外部无缺陷时,可进行入库登记,但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的验收办法 1)按照采购计划及装箱单逐台核对型号(图号)、规格、生产厂家。 2)按照资料逐台复核有关参数、尺寸。 3)外观逐台详细检查,确认有无损伤及缺陷,查看“三证”及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煤专配件,还应查看是否有行业安全标志。 4)对于有条件测试其性能指标的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5)经以上步骤检查合格后,可进行入217、库登记,办理到货验收验收手续,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才可办理设备运行验收手续。 4、设备的质量认证 1)采购的设备在验收过程中不符合第2条1)、第3条1)、2)、3)、4)中的任何一条时确定其质量不合格。 2)对于外观检查或简单的测试手段无法判定其质量,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未达到使用周期提前损坏者,经机电动力部核实确属产品自身缺陷所致,确定为质量不合格。第一二二条:对于采购的设备,经申请单位、机电动力部验收检查确认属质量不合格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商限期退货。十八 机电检查管理制度第一二三条:为了加强机电设备安全的全面管理,完善机电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218、管理规定。1、防爆检查煤矿隔爆设备必须有隔爆标志、防爆合格证等。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具有隔爆标志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动力部设备隔爆检验员检验,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等的有关规定,才能允许入井。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等的防爆要求,杜绝出现失爆现象。机电动力部防爆检查员在各基层队机电负责人的陪同下,依据电气防爆标准对井下使用的隔爆电气设备每周进行一次防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失爆必须当场处理。井下出现电气失爆,一台次罚款500元;明火打点明火启动设备,罚责任人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219、同。2、完好检查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巩固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设备维护质量,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对机电设备完好进行全面检查。完好检查是以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为依据,对矿井井上下所有的机电设备进行的全面检查。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每周的周五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届时由各队机电负责人陪同检查。每次检查的设备台数不能少于20台,且一个月内所有的设备都必须检查到。设备完好率、五小电器合格率计算公式:四次完好检查得出的设备完好率的平均值为当月设备完好率。各队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五小电器合格率达到95%,高奖低罚。检查出的问题由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基层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内容在220、规定期限内整改,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复查,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款50元。3、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根本途径。十九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二四条: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抽风机房、矿灯房、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第一二五条: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动力部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动力部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第一二六条:凡外来人员参观221、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第一二七条: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第一二八条: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第一二九条: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第一三条: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222、作人员以及孩子等。第一三一条: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第一三二条: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第一三三条: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第一三四条: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二十 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高压供电第一三五条: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机电动力部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第一三六条: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223、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动力部要有以下图纸。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第一三七条: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第一三八条: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第一三九条: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224、程序审批后,由机电动力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一四条: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第一四一条: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第一四二条: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第一四三条: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225、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第一四四条:地面35KV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四五条:机电动力部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第一四226、六条: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第一四七条: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227、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第一四八条: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第一四九条: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动力部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第一五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228、,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第一五一条: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一五二条: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动力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动力部批准。第一五三条: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229、合格率不低于85%。三、停送电管理第一五四条: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动力部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第一五五条: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第一五六条: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230、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第一五七条: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第一五八条: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一五九条: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四、防爆电器设备检验管理制度第一六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231、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第一六一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第一六二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设备内部是否损坏;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第一六三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232、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第一六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第一六五条:233、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第一六六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第一六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234、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第一六八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235、即可“起动”、“停止”者;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第一六九条:煤电钻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第一七条: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第一七一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五236、小电气设备修理组统一修理。修理质量标准符合神华集团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电器设备要求的标准。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机电动力部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二十一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一、管理制度一般规定第一七二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利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七三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237、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一七四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机电动力部有分管设备的组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区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一七五条:机电动力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动力部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第一七六条: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动力部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238、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机电动力部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动力部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第一七七条:机电副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动力部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队长各区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一七八条:机电动力部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副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239、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第一七九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部负责通知机电动力部、企管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动力部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一八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第一八一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动力部统一检查240、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动力部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一八二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第一八三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第一八四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动力部、241、生产技术部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一八五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动力部、242、生产技术部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一八六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动力部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设备后期管理第一八七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2、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动力部提出报告,机电243、动力部汇同生产技术部研究解决。3、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060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动力部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动力部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动力部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第一八八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一八九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244、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动力部,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一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一九一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动力部应汇同安健环部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245、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一九二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动力部申请,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第一九三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动力部及生产技术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246、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动力部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大修厂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动力部负责。第一九四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大修厂,由设备组签字同意后,大修厂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安健247、环部、机电副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第一九五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动力部送交竣工报告,机电动力部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第一九六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动力部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248、验收后,机电动力部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第一249、九七条:设备的出矿修理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动力部技术员、企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分管副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处委,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企管科审批后方可出矿。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组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动力部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第一九250、八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动力部、经营管理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第一九九条: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第二条: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同机电动力部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251、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第二一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设备组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者,罚安装单位50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2000元。每拖一天加罚100元。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252、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动力部负责维护及回收。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临时安排。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重配设备乙炔器、压力容器、工业泵等)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253、严禁乱扔乱放。使用单位把回收的设备交机电动力部设备库,由机电动力部开接收单,交设备组。由设备组、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设备组开验收单做好记录,处罚条款按奖罚条例执行。第二二条:设备的内外调拔与外借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拔,根据生产需要,由机电动力部设备组协调办理。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矿批准后按调拔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动力部、经营管理部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租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按原价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每月按原价5%核租金。设备目标管理第二三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254、设备完好,稳定“”目标,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维护班长、各项分管机电的区长、技术员,凡每月参加三次安全例会、三次下井进行设备检查,奖励50元。而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经全月三次检查验收,全矿总评质量综合率达90.5.1及以上,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矿机电设备质量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50元,否则同额罚款。井下杜绝失爆设备,出现失爆按机电运输管理处罚办法执行;每月三次检查,由设备组汇总各组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奖罚。第二四条:为提高各区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矿255、每年举办一次机电设备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维护员培训工作。五小设备的管理第二五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动力部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设备组、使用单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第二六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回收的五小设备按企管科下发奖罚条款执行。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第二、256、技术管理(1)配件管理第二七条: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汇同供应部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由机电动力部按时上报和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第二八条:机电动力部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第二九条: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第二一条: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257、应予大加表扬和奖励。(2)技术资料管理第二一一条: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电技术资料室整理补充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租借,杜绝丢失。第二一二条: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原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第二一三条: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第二一四条: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258、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二一五条: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进入设备档案。第二一六条: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第二一七条: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259、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第二一八条: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第二一九条: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规程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考核存档。第二二条:机电动力部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每年一季度上报公司:1、提升运输系统图;2、排水系统图;3、地面供电系统图;4、井下供电系统图;5、井下供电设备布置示意图。第二二一条:机电动力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区队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第三、机电设备管260、理奖罚制度(1)井下设备现场管理第二二二条:各区队维护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员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员100500元。确因当班维护员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01000元。第五十二条:各区队维护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护班长50010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第二二三条:各区队维护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261、次罚当班维护员10元。第二二四条:当班维护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不经机电动力部设备组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2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第二二五条: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2)设备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第二二六条: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1、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罚2050元;3、扒装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罚1050元;4、调度绞262、车、铜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5、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电机漆包线110KW的罚100元;1050KW的罚100200元;50200KW的罚200500元6、馈电及磁力起动器接线咀、接本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30元。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7、局部局风机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3)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第二二七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电动力部,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263、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第二二八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0500元罚款。第二二九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02000元。第二三条:以上罚款由设备组开票,机电动力部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第四、安全工作安全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系列工作是机电工作的主要环节,搞好安全是机电工作的264、首要任务,为了把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其措施如下:第二三一条:机电动力部成立完整的安全网员体系。每日向安全信息站汇报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二三二条:机电动力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第二三三条:机电动力部每月三日前召开一次由科长、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科务会议,总结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大、中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265、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机电标准化达标工作等。第二三四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第二三五条:机电动力部每周二、周五例行全体职工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指标。第二三六条: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二十二 特殊设备管理规定第二三七266、条: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数据准确。第二三八条: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第二三九条: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第二四条:特殊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第二四一条: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充气。第二四二条: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267、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瓶上下井时必须分装捆绑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m/s。第二四三条:氧气瓶应装有防震梅胶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将安全帽拧紧不得扔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暴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冬季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严禁使用火焰加热和使用铁器猛击。第二四四条: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核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定期到劳动部门校验。第二四五条: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第二四六条: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对各段排气温度应装设保护装置,在超过268、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油闪点不得低于2/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第二四七条:空气压缩机风包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压缩机和气包应分别设置在两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保证在120以下。第二四八条:起重设备的超重能力应大于载荷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载荷与起重设备轴线一至,起重用的钢丝绳头,不得用其它物体代替,重物起吊后严禁作业人员至于重物下方。第二四九条:高压配电装置及电力变压器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定期检查,其间隙至少半年一次。第二五条: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的定期检查,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降到高峰到来以前进行,事故或掉闸后应立即进行维修检查,其间隔269、每年不少于两次。二十三 小绞车管理规定第二五一条: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第二五二条: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第二五三条:所有小绞车的安270、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五四条: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第二五五条: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第二五六条: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第二五七条: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271、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第二五八条: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第二五九条: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第二六条: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二十四 巡回检查保养制度第二六一条: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272、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扒装机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第二六二条: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第二六二条: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第二六三条: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273、查。第二六四条: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第二六五条: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十五 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第二六六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第二六七条: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第二六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274、况交不明。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第二六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认真检查者,没作完整记录,不得交班。发现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第二七条: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第二七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二十六 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第二七二条: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275、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立井罐道绳和制动绳每半月由机电动力部长组织检查一次。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第二七三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第二七四条: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第二七五条: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第二七六条:各种276、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第二七七条: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提升绳或制动绳10%;罐道绳15%。第二七八条: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第二七九条:机电动力部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部门领导、机电副矿长签字审阅后,报安健环部、调度室、矿长。二十七 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第二八条:下放超长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许用主罐,上下料必须制订专项措施,经程序审批后,传达贯彻后方可277、进行。第二八一条: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第二八二条:长材料运入井口后,放在不影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的地方。第二八三条:凡要吊装的超长材料,必须抬到离罐笼较适宜的位置,基本对准罐笼提升中心线方能起吊。第二八四条:井口上下20米以内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井口周围清洁卫生,要将罐笼清扫一次,防止杂物坠井。(2)下放长材料的规定第二八五条:下放超出现定重量的设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第二八六条:下放长料必须用井口小绞车缓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马蹬时操作人员要配安全保险带。第二八七条:下放带法兰的钢管,可将卸扣与法孔相连,再和钢丝绳鼻连接,下放不带法兰的钢管利用钢丝绳穿过钢管,上下卡牢后起吊。第二八八条:升降大件设278、备、材料时,运送单位要提前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传达贯彻,以保证按规定安全吊运。第二八九条:摘掉罐笼或在罐笼下方吊运大型材料时,必须有防止物料旋转的措施,吊运使用的钢丝绳套等连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第二九条:下放钢轨时包括槽钢,工字钢利用钢轨端中间孔用卸孔连接钢丝绳鼻,工字钢一端预先用氧气割孔,不论用什么材料起,吊时都必须捆在一起,并留有尾绳,在起吊过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第二九一条:下放直径50mm以下钢管及长木板等重量较轻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装,此时把罐笼顶部活动门打开装好之后。上下用绳捆牢,并用木楔使材料不能移动,并在两端放上横档,连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当279、物料进入井筒停稳确认可靠后走钩。(3)安全注意事项第二九二条:每次上下材料的规定:钢轨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钢、工字钢)每次2根,管直径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径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第二九三条:所用起吊用具钢丝绳保证有6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每次使用前要详细检查一遍,发现有绳鼻损伤、蚀锈、断丝等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钢丝绳鼻要有备用。第二九四条:井口工作的人员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顶作业时要戴好保险带,并拴好方可工作。第二九五条: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绳,将留绳栓在可靠的地方,检修用的工具必须将留绳系在手腕上,严禁物体坠落井下。第二九六条:起吊前要把人员分工明确,与打点280、工联系好,指挥人员要站在井口两侧。第二九七条: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嘻笑。第二九八条:每次需吊运的物体必须从大料堆中分离出来,搬到井口穿绳。第二九九条:在罐内下长料时,罐顶部的活动门打开必须用棕绳绑牢,以免碰到滚动罐耳。第三条:井上口吊装物料,下口15m范围内设好警戒,不得有人员入内,下口托运物料时,上部人员不得走动。第三一条:施工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对提升绞车司机作以特殊安排。二十八 井口管理制度第三二条:井口管理工作由运搬工区主管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由把钩工具体负责。正常情况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井口工作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281、试,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第三三条: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第三四条:井口所有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试验,以确保安全使用。第三五条:人员必须在候罐室内等候上罐,不得滞留或拥挤在井口,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按每层不得超过12人的规定点钩上罐。扛抬笨重物品的人员,要服从把钩工的安排,在指定的地点等候上罐。第三六条:对入井人员由把钩工执行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及烟草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下井。进入罐内要抓稳扶手,保管好所带的282、工具和物品。第三七条:上下罐人员自觉服从把钩工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方向上罐和下罐,要先下后上。第三八条: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由把钩工安排装罐下井。升降大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作。第三九条:在井口及井筒内进行安装或检修等工作时,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由把钩工负责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第三一条:进入井口房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井口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如需要进行割焊作业时,必须有审批的动火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三一一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横穿提升间。第三一二条:严格283、按照规定装载量提升或下放,矸石、料石或超过1.2T的重量的物料车,单层装车,煤双层装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重提升。第三一三条:信号规定:提人、提物、检修及提升开车和慢车调罐必须有区别,并有灯光保留。信号标志:以主罐为准,使用电铃声响,一声为停车,二声短为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为慢速提升,三长声为慢速下降,四声为升降人员,发开车点时,铃响次数要显示并保留。第三一四条: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洒水清尘,及时清除杂物,严防井筒坠物。二十九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第三一五条: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284、自离岗或睡岗。第三一六条: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第三一七条:斜井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一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第三一九条: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第三二条: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285、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第三二一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第三二二条: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第三二三条: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286、,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三二四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第三二五条: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第三二六条: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第三二七条: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第三二八条: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第三二九条:严287、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三十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第三三条:所有皮带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第三三一条: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衣帽整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衣袖、裤角要扎好。第三三二条:皮带机在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锨、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滚筒上的煤泥,不准清理皮带下的杂物,更不准跨越皮带。第三三三条: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皮带机走廊。第三三四条:挑拣煤块人员要爱护皮带机,要在指定的地点按有关规定工作。第三三五条: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三三六条:多台皮带机联合作业时,288、必须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严防积煤压死皮带机。第三三七条:皮带机走廊内严禁有火源,并保持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洒水,严防煤尘飞扬。第三三八条:保护皮带机内的安全设施及计量装置。第三三九条:做好皮带机道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执行开机洒水制度。第三四条:做好防灭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须齐全,防止皮带机摩擦起火。三十一 翻车机管理制度第三四一条: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第三四二条: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减速器和支撑轮处的浮煤,打扫操作室内的卫生。第三四三条:严禁用爬坡机拿道,链道要经常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第三四四条:当发现爬坡289、机走廊有车皮掉道时,人员必须站在车皮的上方,车皮上端要系牢,下端垫木料拿道。爬坡机在运行时,走道及下方严禁有人站立成行走。第三四五条:严禁翻车机打倒转,如必需时,经带班副区长同意后,由电工配合作业。第三四六条:严禁放飞车,更不准用爬坡机拉重车,一旦发现,按“三违”处理。三十二 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第三四七条:采区集中运输机道刮板运送机的安装应有选型设计,选择的刮板运送机必须适应井下生产环境,其运输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同一条运输线中刮板运送机的型号或运输能力尽量做到相同。第三四八条:安装刮板机的巷道,要尽量保持直线,断面符合要求,高度和下宽分别不小于1.9m和2.6m,起伏不超过规290、定,巷道要整洁,无积煤、无杂物、无断梁折柱。(2)刮板运输机的安装第三四九条:刮板运送机在安装前,应由技术员认真检查整机和零、部件是否齐全,在搬运过程中是否损坏,对严重变形或损坏的零部件要修复,不能使用的要更换,随机的资料图纸要妥善保管,存入设备档案。第三五条:刮板运送机的安装原则是:机械部分、电机电气控制设备和信号系统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机电运输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三五一条:刮板运送机安装要达到“平、直、稳、链”四方面的要求,相邻溜槽端头应靠紧,搭接应平整无台阶,垂直方向偏转不大于37。第三五二条:刮板运送机机头要用底梁垫好。两台刮板运送机直线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之间的291、距离不小于300mm,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垂直搭接时,压茬为150200mm.第三五三条:刮板主链必须严格按出厂的配对进行组装,链子不得打扭,刮板要分布均匀。第三五四条:刮板运送机的机头和机尾附近要各设一个回煤炕,中部根据整机长度确定设数个回煤炕,机头和机尾要有牢固的压柱,中部应有挡煤板。第三五五条:刮板运送机安装完备后,由安装单位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并空转1小时,检查转动装置及刮板链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注意刮板链的松紧程度,不合适应及时紧链。第三五六条:刮板运送机安装后,经使用单位试用三日,由机电动力部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3)刮板运送机的使292、用和管理第三五七条:全矿刮板运送机的管理,由机电运输科统一监督,使用单位管理,维修和保养保养。第三五八条:在使用用中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五九条:要严格执行刮板运送机的操作规程每次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并且先点动试开,然后正常运转,防止刮板运送机上有人走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第三六条:刮板运送机司机要严格交接制度,交接双方做到交清接明。第三六一条:严格使用刮板运送机运送人员和物料,特殊情况需运送物料时,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第三六二条:司机每班要认真清挖回煤坑,对不及时清挖造成回头煤淤积而抬起溜槽的,实293、行经济处罚。第三六三条:机电动力部要定期组织对全矿刮板运送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后,仍不进行整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第三六四条:溜子队要实行刮板运送机台帐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号,建立配件库和配件消耗台帐,并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建立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对事故单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4)刮刮板运送机检查、维护和保养第三六五条:刮板运送机实行包机制。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包机人和操作司机负责。检查内容:1、注意减速器的声音、振动、发热和油位情况。2、减速器是否漏油。3、链条是否张紧,有无的拧麻花现象,链环与连接环有无损坏,有无缺294、链,刮板是否弯曲、短缺和损坏。4、检查溜槽的磨损、变形和连接状况。5、检查挡煤板有无损坏和变形。6、检查机头、机尾有无损坏和歪斜现象。7、检查减速器和机头的连接是否松动。8、检查减速器、压链块的磨损状况。9、检查机头机尾压柱的牢固情况。10、检查开关是否完好和接触器触点的接触状况。11、检查电机是否被埋和回煤坑的淤积情况。12、检查连轴器的磨损情况。13、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该处理的迅速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回报溜子队。第三六六条:刮板运送机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每班在班前至少有1小时的强制保养时间,要做到:1、注油润滑部位加油一遍。2、连接螺丝紧固一遍。3、回煤坑清挖一遍。4、刮板弯曲、缩短或缺少就地修整、更换或补加。5、刮板链、溜槽磨损超限或松弛应更换或调链。6、处理漏油现象。第三六七条:刮板运送机要实行计划检修,做到每月定期检修,半年大修,大修工作必须上井进行。1、每月定期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2、更换齿轮箱、机头、盲轴、链板、前滚筒由溜子队负责。3、电气开关、信号系统、五小设备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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