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通风、机电等)(1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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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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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通风、机电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8现场管理制度 9重大隐患排查监控处理制度11火工品管理制度14入井检身制度与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8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9风险抵押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0交接班制度30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4局扇管理制度 37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38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38内、外因火灾防治及防灭火制度 42、0永久密闭管理制度 42测风管理制度 4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43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4瓦斯检查制度 45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7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7肓巷管理制度 49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50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50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5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2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58施工管理制度 66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6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67三量管理制度 68地测管理制度 69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70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1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73第四章 机电管理制度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74设备验收入库制度 74设备库存管理制度 75设备出库(3、调拨)制度 76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76设备包机制度 77设备检修制度 78设备外借、出售和租用管理制度 79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 80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 81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 8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83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84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85地面用电管理制度 86电气试验制度 87工作票制度 88停送电管理制度 89第五章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96爆破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97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9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9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9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98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99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定量制4、度 100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00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00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01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02民爆物品管理防范规定 103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煤矿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矿长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矿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在矿务工作会议前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1 讨论决定煤矿中、短期发展规划;2 研究决定煤矿科(室、队)正副职的任免事项;35、 讨论决定煤矿的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文本、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及奖惩办法;4 讨论决定各队的采掘(生产)方案;5 讨论上级没有明确规定而又带有政策性的问题或者涉及几个部门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6 研究当月的工作和生活、安全情况,确定下月各科(室)的主要工作及各队(组)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讨论决定各科(室、队)请示而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7 审定各种大的方案及其重要问题;8 检查前次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矿务工作会议制度矿务工作会议由矿长主持,副矿长、总工程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坑口各队队长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1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矿长办公会议精神;26、 讨论煤矿及各基层单位生产、基建、经营、技术、安全、后勤等工作;3 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及基层队(组)汇报上月工作,提出本月工作计划及相应的措施;4 检查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讨论员工的奖罚及利润资金分配方案;5 听取总工、安全矿长汇报安全工作,并做出相关的决定。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调度会分周生产调度和日生产调度会。1 周生产调度会由调度班组织,矿长主持,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及坑口各队队长参加,主要听取各单位上周工作汇报,安排布置下周生产、安全经营工作,通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协调产、供、销矛盾,保证生产正常。2 日生产调度会议由调度室组织、值班矿长主持,生产矿长、安监技术科、坑7、口主任、副主任、队长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各工种职工代表参加,技术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检查落实情况。主要研究当日生产、安全中有关问题,安排次日生产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安监技术科科长召集并记录,总工程师,矿长、坑口主任、技术员、安全员、队长、班长参加,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1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2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3 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4 提出对安全工作中先进单位、个人的表彰、奖励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意见,报矿长办公会研批。各队的安全例会应同生产调度会同时召开,每8、周召开一次,由各队队长主持并作好记录。经济活动会议制度经济活动分析会议由经营副矿长主持召开,企管科、财务科、计划科、供销科科长及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通知生产科(室)队参加。会议由企管科负责组织、筹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1. 汇报、分析本矿上月主要经指标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2. 评价各部门、个人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寻找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经济效益;3. 追查有关违反财经纪委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理办公会研批。全体员工会议全体员工会议由各生产矿长主持,调度室召集,有关矿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有:1 总结上季生产、安全工作情况,布置本季9、工作任务;2 公布职工关心的工资、生产任务指标等事项;3 通报安全状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4 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表扬先进,处罚违纪责任人。班前会班前会由值班矿长主持,各班班长召集,当班特工种人员及工人全部参加,班前会在上班前20分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1. 传达贯彻市(镇政府)安全例会精神和矿有关会议精神;2. 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生产技术要领;3. 通报近期煤矿安全状况,安排、布置本班应注意事项及必须立即排除的安全隐患;4安排本班生产,并对有关工种的技术要求提出规范意见;5通报表扬本矿近期在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并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三违现象及责任人10、提出批评或作出处罚决定。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组织好每天的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一) 参加人员: 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其它部门负责人。 (二)主持:会议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并设专人记录。(三)内容:1.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2. 解决当日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形式做出安排。 3. 对当前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做出购置计划。(四)时间:每天上午8:15至8:30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内容以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准,检查形式有经常性、专业性、 月末11、验收、逢五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等。 (一)常性检查队组设安全员跟班检查,矿值班领导巡查、抽查、突查,现场解决处理隐患,对现场未能解决的隐患要在第二天的检查例会上提出解决处理。副主任、安检科、通维队、机电科、生产技术科每天至少有一人下井,现场检查处理问题,并建立入井检查记录。(二)专业性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和生产实际情况,由专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一通三防”大会战、机电大会战,雨季“四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等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其它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月末验收检查月末验收定于每月二十五日进行,由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12、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分别对本月的各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重点为安全、质量、数量。对查出问题的要制定措施,合理布置整改,确实解决问题。(四)安全大检查1. 五号、十五号由安监科长组织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日值班领导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下午三点组织制定研究解决措施。2. 二十五号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副矿长牵头,安监部门组织,通风、机电、技术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安全大检查以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预防重大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检查现场安全,并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下午三点组织参加人员召开会议,13、采取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制度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物质技术条件所限,短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并纳入重大监控档案、进行监控,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谁上岗操作。1. 我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由矿安监科组织,会同技术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三大规程、法制教育,联系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以及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 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处理14、方法、能制定职责范围内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能采取应急措施、处理险情。3. 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初部掌握安全知识与工种有关的操作方法,做到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才可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下井实习,经实习合格,采取以师傅带领作业的形式上岗作业两个月,方可独立工作,工种变更应重新组织培训。4.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工程开工前,要组织工人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熟悉和了解工作面地质构造、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以及防范措施。5. 对井下老工人每年要定期有计划的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反复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停止其入井作业,对与井下有联系的其它人员(包括科室后勤人员)每半年定期培训一次。6. 对已有证件的15、特殊工种,每年除按上级要求进行轮训外,还要进行一次以上的有计划的复查培训,对考试合格者可继续使用,对反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特殊工种作业资格,对上级单位未培训的工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培训,考试合格后,本矿予以发证上岗作业。7. 每星期五为生产各单位队、组安全活动日,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由坑口副主任组织,并有活动记录,其活动内容: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三大规程,分析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8. 对违反本矿各项制度的“三违”人员,进安全学习班,学习各种规章制度,考试合格后,经安监科长签字,安全矿长审查批准后方可返回生产岗位。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的重点在生产第一线,要求各级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和16、现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下井检查,队、组干部现场安全生产“盯岗制度”,处理解决隐患和问题,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指挥和管理,要整顿纪律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1. 代班人、安全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现场指挥,认真检查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的安全状况和劳动纪律,正确指挥生产,消除隐患,杜绝“三违”现象。2. 工作面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无阻,超前支护符合质量标准,工作面三直一平,无伞檐、无片帮、空顶距不得大于规程规定,支护符合标准。3.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支护、及时更换失效的梁柱,各工序进行时,代班人、安全员必须现场观察指挥,17、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 煤电钻应放到巷道安全地点,电缆盘放整齐、无破口,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填装水炮泥,按规定长度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封泥;放炮前必须设好警戒,直线75米外,拐弯50米外放炮;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瞎炮;火工材料分装、分运、分管。5. 严禁无风、扩散风、微风作业,风筒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工作区域停风时,队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停风区,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及时清洁通风巷,保证畅通;瓦斯员不得脱岗、漏检,必须按规定检查、登记,对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或超限等现象时,应立即上报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测风人员做到按18、旬测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并做好记录。6. 所有的运输设备,必须装有声光信号,严禁乱发信号,严禁爬车、坐皮带、踩溜子,严禁绞车放野车,井下设备达“90051”标准,必须坚持“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对绞车闸瓦、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及时处理隐患。7.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队长、安全员必须坚持现场指挥,任何岗位人员不得撤离职守,不准睡觉。8. 严格执行捆绑式管理,在安全的基础上实行节约。9. 各级人员要加强安全责任心,对查出的问题人及时处理,安监人员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对安全工作负责。重大隐患排查监控处理制度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文件精19、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处理制度。 (一)职责:1. 矿长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处理全面负责。2.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工作,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案,经安全会议上通过,后执行。3. 各分管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监控、处理工作。4. 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监控、处理工作。 (二)排查内容1. 一通三防工作 (1)各采掘工作面坚决制止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2)停电、停风后恢复通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排放瓦斯制度。 (3)按计划调配风量,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20、防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 (4)通维队要对全矿井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测出的结果书面报总工和矿长。 (5)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交接班、瓦斯报审制度。 (6)所有通风行人巷道,每天通风队长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支护、有害气体等情况,做到巷道畅通,有害气体符合规定。 2顶板管理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不合格的支护设备立即出坑维修和更换。 (2)做好强制放顶工作,及时释放工作面压力,此外,加强三个安全出口的支护和管理工作。 (3)回采工作面落山空顶距不能超过规程规定,最大控顶距3.6米,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超过规定,必须强制放顶。 (4)加强巷道的检查和维修工作21、,掌握冒顶预兆,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3机电运输管理 (1)严防触电、电缆着火、机头、机尾伤人,严禁爬皮带,严格执行运输管理制度。 (2)防止跑车事故的发生,做到设备完好,灵敏可靠,运料队要对挡车器、钢丝绳、电铃信号进行班班检查,有隐患立即整改。 (四)隐患的监控 对暂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或安全例会上)明确监控人员,确保隐患在暂无法解决的状况下,不致因失控而造成事故。(五)隐患的处理 事故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切实消灭隐患。(六)保证措施 1. 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下井检查,指22、挥当天的安全工作,参加当天的安全碰头会,对当天的安全状况及主要工作岗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详细的记录,组织处理当天的突发事件。 (2)各职能部门,每天有一人深入井下检查和指导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 (3)各工作面大队长、安全员、带班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严格把关,现场及时处理隐患。 (4)各职能科室必须每天有一人下井检查隐患,一般隐患现场安排整改,重大隐患停止任何工作,及时整改并汇报当天值班领导。 (5)所有重大隐患必须建立档案,负责人监控,处理必须均记录在案。 总之,安全为天是保证职工生命安全。是各级领导的首要职责和头等大事,需要在矿上下真抓实干,团结协作,齐抓共管,不断规范管理和23、作业行为,排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实现全年的安全管理目标而奋斗。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供应科到指定部门批准后,在拉运途中押运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严格执行民爆管理条例的办法,贷物要放稳,牢固严密,不得丢失,严禁在繁华市区街道、居民区停放,严禁烟火,安全到达本矿后,须经看库人员清点数目,签字盖章后才可入库。 (二)入库后,保管员要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及本矿的管理办法做到以下几点: 1. 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能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一起堆放,更不得与其它物品堆放一齐。 2.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并按时上报有关领导。 324、. 发放爆炸物品要认真查对领发票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的爆炸物品,经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更不能借送他人。 4. 要执行逢五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消毁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安全矿长,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5.库内要整洁干净,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要齐全,性能良好,领发爆炸物品必须专人专领专用,同时要带箱上锁真正做到防盗、防潮、防爆和防破坏等防范工作,确保储存安全。 (三)现场管理 1. 安全要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五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制度的落实。 2. 25、放炮员在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处理好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3. 放炮组长要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负责本班的清退签字手续。 4. 对领取的爆炸物品,使用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进行退库,不得将将剩余炸药、雷管带往其它地点。 (四)看守员的职责 1要严格遵照民爆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看守室饮酒、会客、容留外人,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来人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制,注意观察周围动向,在库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和防破坏26、等安全工作。 4值班其间不得睡觉,不得擅离职守库区,周围严禁明火、打猎。 (五)清退管理制度 坑口队组使用人员(放炮员)要把当日剩余的火工材料进行退库,退库时,应由当班安全员核实签字,出井口后同检身员检查登记数目,后交到库房由火工库保管再进行清点登记,每月底将现场登记表,检身员登记表与火工品保管员进行对帐,做到“三对口”,火工库保管员认真填写两帐一卡,同时将日清月结的库存数汇总上报主管领导。 入井检身制度与出井人员清点制度一、 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用品检查 1入井人员入井前绝对禁止喝酒,工作服和鞋袜穿着要整齐,脖子上最好围条毛巾,水靴要绝缘无破口。 2一定要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不带安全帽和没有27、带自救的人不得入井。 3全矿一律采用灯牌制,按灯号、灯牌号对号领灯,(灯、灯牌、用灯工姓名)三对口。 4按照入井人员工种须带的仪器、工具用品必须带齐。 5火工品运送人员,必须在入井前办理好火工品入井登记卡,方便检身员检查和记录 。 6在召开班前会后,由各班组长点名登记统一入井。 二、入井人员禁止携带的物品检查 1烟火及发火物品一律禁止带入井下,任何人未经登记,不得出入井。 2电、氧焊不得进入井下使用。(如在进风大巷、车场使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使用,但要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3.失爆的矿灯,漏液矿灯不能携带入井,失爆的电气设备或不合格产品不得入井使用。三、检查方法和登28、记1. 根据班前会报名人数,由检身员在井口检身填字通过,必须逐人进行登记。2. 人员入井后由检身员电话报告矿调度和班中餐食堂,便于班中餐供应和人员工种调配。3. 检身员在全班人员入井后将检身登记情况报表上报矿调度室和统计。四、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1. 升井登记由检身员进行核查登记,(是否按考勤时间出井,携带物品,检查和登记)。2登记表由坑口负责人、带班长填字上报矿调度、生产科。3井下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事或有病需提前出井时,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批准后出井,出井时由检身员进行登记出井时间,后方可离开,不得私自出井,违者罚款。4井下工作人员在完成交接班后,集体出井,由带班长清点人数,并由检29、身员登记出井。发现缺人,要马上配人寻找,并向矿调度汇报,直到找见为止。5井下作业人员如发现井下设备、配件、火工品遗失,及时向带班长汇报,并进行出井检身及清点,严禁无故将入井配件和火工品私自带出坑口。6凡不属煤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检身员有权拒绝入井,如许入井的人员必须由矿调度批准,由本矿有关人员带领,经入井检查和登记方可入井,在出井时也必须登记。 五、未升井人员的原因登记、逐级报告 如在下班出井点名登记时,因工程项目未完、加班有职工,必须由本班带班长在出井时,进行未出井人员的登记,并书面移交下一班检身登记员,同时向矿调度汇报未出井原因。由下一班带班长负责未出井人员的井下检查和工作安排及班后上报。30、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汇报、上报事故伤亡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坑口发生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矿安监科。 2. 矿安监科根据报告,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组织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 3. 待事故原因、性质查明后,按事故的性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上报) 4. 所有事故由矿安监部门建立档案,分别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等进行统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发生事故部门要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一方面组织抢救,另一方面派安监、技术人员迅速赴现场勘查,采集材料。2. 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矿安监科,机电事31、故同时报机电科,由安监科将事故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3. 成立调查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处理结果,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措施,向全矿职工通报事故。4.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和制造假象、假案人员要追究部门领责任,并根据事故类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风险抵押管理制度本着群防群治,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安全工作中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工作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 风险抵押以年度时间为有效期。2. 抵押者为涉及井下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具体为:中层领导干部以上、地面职能科室安全、技术员,井下所有人员。3. 抵押金额按其岗位类别,分别进行抵押。其体在年度实施32、方案中提出。4. 处罚与奖励(1)全年未发生事故,按方案所定发放奖励;(2)每出现重伤事故一起,扣出事队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安全奖励50%;(3)每出现一起伤亡事故,所有人员抵押金额全部扣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4)每出现一起1000元以下机械事故,扣出事队组负责人、相关人员安全奖励20%;(5)每出现一起1000元至10000元机械事故,扣除出事队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抵押金额全部扣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总 则1. 不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心,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矿生产和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33、命令、指令、规定等,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全矿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3. 矿安监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4. 矿属各单位及队组必须依照本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对干部和工人都不得擅自乱奖乱罚。5. 安全生产的奖励与处罚资金,一律由安全部门统一管理,财务室设专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挪用。奖 励 (一)对全矿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成绩之一给予表彰奖励。 1. 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 2. 有安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成果,能推广新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明34、显效果的; 3.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领导,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 抢救事故有功的; 5. 取得上级部门或同级单位颁发的有关证书经矿务会审查批准的; 6. 对安全生产有小发明创造并有一定成效的,由以上单位向矿安监科汇报,经有关领导认可后,可发给奖状和一次性奖金100至500元。 (二)在安全生中成绩显着的单位或个人,达到下列条件者,由基层队组申请,经矿安监科考核通过,分管矿长签注意见后,报矿长批准,安监科备案,可给予表彰和发给奖金。 1. 对于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机房一个月之内经常保持四无三全二达标,发给一次性奖金20至40元。35、 2. 全年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杜绝死亡,消灭重伤事故,轻伤控制在指标内,设备“三率”达到9052,可视队组级别一次性发给奖金500至2000元。 (三)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申请,报安监科审核,加注分管领导意见,报矿长审查批准后,可给予记功和发给奖金。 1.对能够坚持安全生产,做到无违章、无违纪、无轻作、出勤达到规定要求,积极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发给奖金50至100元。 2. 狠抓三违,反三违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100元。 3. 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建议者,发给奖金50至100元。 4. 对于在安全教育、36、安全培训中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发给奖金20至100元。 对于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或汇报者,经有关部门签订后,可给予记功和发给奖金100至500元。“三违”处罚 (一)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 放炮后不按规定洒水灭尘; 2. 局扇无牌板管理; 3. 在电缆线上悬挂其它物件,带电电缆盘圈放置; 4. 发放不完好的矿灯; 5. 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安全会议者; 6. 风筒挂接不符合要求的(每个风筒超过3个环不挂者); 7. 采掘工作面没有火药箱或有箱无锁; 8. 在巷内有矸石不及时清理; 9. 开关未按规定上架的; 10.皮带上、37、下托滚不转(一部有四处); 11.各种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包括特工填写的记录); 12.每发现一处没挂包机责任牌; 13.水管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规定要求; 14.操作按钮放在地上。 (二)在下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20元:1.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 2. 井口20米范围内没有安全措施使用明火; 3. 起吊或托运重物,作业人员站在不适当位置; 4. 小绞车绳乱或结疙瘩不处理而继续使用; 5. 电气设备进坑,没有合格证; 6. 充电工发出的矿灯在规定时间内红灯率超过规定; 7. 消防器材不齐全,数量不足或过期; 8. 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注润滑油; 9. 每发现一台减速器内注黄油; 1038、.每发现一处不用易熔塞或防爆片; 11.减速器不冷或透气孔不通; 12.不经分管领导批准,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顶岗操作; 13.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 14.回采工作面留有活顶、片邦、伞岩; 15.使用桦木支护不剥皮;(禁止使用杨、椴、白松木做梁) 16.井下转载点无喷雾洒水装置或关闭不用; 17.损坏矿灯者;(打开灯头按失爆处罚) 18.对井下发生的各类事故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的; (三)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30元; 1. 上岗工作时间内睡觉; 2. 井口检身员,未按规定检身,使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井; 3. 采掘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 工程质量低39、劣,出现不合格的; 5. 顺槽、支柱支设不符合规定的; 6. 砌喧固定不符合规定的; 7.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钥匙者; 8. 雷管不按编号发放的或记录不清者; 9. 串车运输不使用标准连接件的; 10.未按领导指令或计划及时提供和编制各种矿图和各种技术资料责任者; 11.没有及时编制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 12.运输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 13.阻车器夫效、损坏不及时修复和不使用的; 14.运输时不按规定设警戒; 15.人员横跨皮带处不设人行桥; 16.溜子上的螺丝、刮板不齐全; 17.每缺一块牌板(瓦斯牌、测风站牌、密闭牌、主要巷道指示牌) 18.机电设备连接部位连接螺丝松动; 19.40、各种保护试验,每发现漏一台次; 20.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或溜子; 21.刮板机运输机未按规定打老汉柱; 22.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 23.采掘工作面循环进度不符合规定的; 24.采掘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25.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6.巷道内有积水影响行人而又不及时排除的; 27.放炮母线有明口,放炮钥匙自制; 28.放炮后不等15分种就进入工作面; 29.采空区未按规定及时密闭; 30.运输信号、闭锁未按规定安装或不起作用; 31.使用小绞车无护身板、无按钮、无信号可齐全; 32.每发现一处接地连接不合格;每发现一处接地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无接地41、; 33.回采工作面没有按规定配备备用支柱或备用支柱少于规定的; 34.不按规定“敲帮问顶” 35.有重生产轻安全,不服从安全管理者。 (四)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 局扇通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没有装设风电、瓦电闭锁装置或私自拆除风电、瓦电闭锁装置的; 2.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不设栅栏和警标; 3. 放炮没有按规定设警戒线; 4. 采掘工作面没按规定采取隔爆设施的; 5. 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 6. 绞车安装不符合要求; 7. 小绞车运行中,一手操作,一手拨绳; 8. 乳化液箱常流水、泵站压力低于规定值或乳化液浓度低于3%; 9. 开关漏电保护失灵或无整定值42、; 10.变电所、机电峒室内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器设备; 11.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不持证上岗; 12.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13.工作面单体液压柱漏液、失效、不更换继续使用; 14.煤库上口不设围栏、警示牌或红灯; 15.回采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没有及时补充措施而继续施工; 16.工作面收尾,不按规定施工; 17.使用支柱起吊物件; 18.没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柱,缺梁少柱或支柱倾倒、损坏没及时增补、扶起、更换支柱仍继续作业的; 19.棚架巷道随意拆帮; 20.多头掘进放炮母线混用,不随用随挂; 21.掘进巷道贯通前,没按规定及时下发措施;或下措施而不执行者; 22.用煤块等充填炮眼者; 2343、.火工品没按规定管理好; 24.在能自行滑行的巷道内停放车辆时,不使用木楔; 25.局扇供风产生循环风; 26.无故损坏作业场所、要害场所的标志牌、警示牌等牌板; 27.回采工作面初放顶及收尾时,分管技术、安全的矿长,坑口主任、队长、安全员没有亲临现场者; 28.防洪工程不按计划及时施工,不认真组织实施,防洪物资储备数量不足。 (五)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 工作面停风后,不按规定撤人; 2. 私自打开花闭或密闭者; 3. 乱采乱挖造成盲巷不及时封闭者; 4. 煤库放水煤或堵塞无安全措施者; 5. 未经分管机电领导批准,私自变更负荷者; 6. 检漏继电器和移动漏电保护动作44、不灵敏,不能上锁; 7. 皮带保护失灵而不及时修复; 8. 私自甩掉电器设备保护装置; 9. 井下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10.井下无措施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 11.井下电器“失爆”; 12.无规程、措施施工; 13.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 14.检查中每发现一台次开关保护失灵;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16.井下擅自打开矿灯者; 17.隐瞒事故一经查出; 18.处理设备故障时没停机闭锁; 19.上隅角瓦斯超限而“风帘”吊挂不好; 20.未按规定及时填写瓦斯牌板、测风牌板的; 21.不按规定清退当班火药、雷管者; (六)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200至500元,直至开除。 1. 45、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2. 随意进入采空区或盲巷; 3. 破坏通风设施; 4.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不按循环图表路线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主要岗位人员脱岗; 5. 不按规定挂车; 6. 用皮带、溜子运输材料、设备而无安全措施; 7. 井下坐皮带者; 8. 斜井运输“一坡三档”不齐全,使用不正常或警戒不严、行车又行人; 9. 斜坡运输超挂车; 10.断电放飞车; 11.非司机或无证司机开车造成一般性事故的; 12.发生追尾或撞车事故的; 13.井下爬、蹬运行中的运输设备; 14.井下明火操作电器设备; 15.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强行生产者46、; 16.对长期违章作业不制止默认的; 17.井下放明炮、明火放炮、短线放炮或用电源直接放炮; 18.工作面有重大隐患不处理而强行作业; 19.井下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或吸烟者; 20.打开闭锁强行送电者; 21.盗窃火工品、盗窃破坏安全设施的。其它处罚伤亡事故的处罚 1. 凡在一起轻伤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并罚款2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2.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除赔偿事故损失后,开除或开除留用的处分,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罚款,并到“三违”学习班学习; 3. 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交接班制度 一. 47、交班时间、班长组织人员必须做到下例各点; 1. 开一个班前会,各科人员有什么建议和要求,总结本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做好记录; 2. 面对面地给下班人员讲清本班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地点的作业情况; 3. 明确指出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的隐患,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措施; 4.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指示和本矿的有关决定; 二. 接班时,代班长组织人员必须做到下例各点; 1. 认真听取上班人员的汇报,特别注意上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2. 根据上班的工作情况,结合本矿的生产任务制定完成任务的工作方法,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 3. 当班任务要当班完成,并48、保证质量,当班的不安全隐患要当班处理,给下班的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条件不允许时要做好记录,采取临时措施交给下班人员处理。附 则(一)“三违”人员除执行上述处罚外,一律到安监科住学习班。 (二)各类事故的责任者有及上述没有包括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为有效利用矿井通风设施,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同时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 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防止造成风流短路,酿成事故。2. 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中的最低允许49、风速不低于0.25米/秒。3. 井下主要进、回风间风门不少于两组(四道),分别为一组正向风门,一组反向风门,其它风门不少于两道,且所有风门能自动关闭,关闭严密,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严禁两道门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4. 通车风门必须设自动风门,其车辆的长度不得大于两道风门的距离。5. 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且无瓦斯涌出的硐室。6. 局扇采用压入式通风,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其供风回风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 米,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7. 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悬挂局扇管理牌板,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无论工作或50、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导致停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并执行“断电、限量、落实责任”的原则。8. 风筒必须逢环必挂,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变使用弯头,风筒无破口、无漏风,不得有循环风现象出现,且负筒口距工作面不得起过5米,原则上仅允许一台局扇供一个工作面使用,如情况特殊,可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设断电仪使用。9. 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回采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瓦斯断电仪。10.瓦斯管理(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过到1%时,严禁放炮。(2)采51、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局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控制风流,使排出的瓦斯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瓦斯日报表送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审阅,瓦斯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班、假检。(6)瓦斯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52、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牌板,瓦斯超限,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7)瓦斯检查员每班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各工作面悬挂便携式声光报警仪和配备瓦斯断电仪。11. 按照综合防尘措施进行防尘治尘;12. 防火(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以防烟火入井。(2)定期对采空区进行监控,防止产生火区。(3)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各局部地点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井下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风,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53、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 采掘工作面要采取独立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当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与其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所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为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54、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有关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在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 4. 局部扇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经常运转不得任意关停。局扇管理要实行编号挂牌制度,并要在井口设置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局扇安装要实行申请制,未经矿通55、风管理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安装,移动或拆除局扇。 使用局部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局部扇风机及其起动装置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以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人工起动局部扇风机,检查工作面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送电进入作业。 6. 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备有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或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当局扇风机停业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扇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7. 必须采用抗静压、阻燃风筒,风筒中到掘进工作面的距56、离不得大于5米,所供新鲜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证风量能够吹散炮烟以及掘进工作和回风流中瓦斯不超限。 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严密,不得有挤压,捆扎现象,破口要及时修补。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分岔处要设三筒,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 8. 临时停风区,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悬挂“停止入内牌”。 临时停工区必须保证每班进行一次有害气体和安全状况检查,发现问题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9. 所有肓巷必须实行挂职牌管理制度,并派专职瓦斯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查。局扇管理制度 1. 安装局扇前必须由机电负责人检查其完好,不完好不准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换和升井检修;57、 2. 局扇和启动装置的安装地点必须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 局扇应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4. 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5. 局扇的选择应根据工作面供风量和该处全风压供风量等要求来选择,并列入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 使用局扇通风无论工作或交接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 局扇开启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启动; 8. 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58、交汇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 9. 运行局扇及其装置应班班检查,备用局扇及其装置应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瓦斯监测装备的完好、可靠情,使其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 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同时掘进工作面装备风电闭锁装置。2. 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3. 甲烷抟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4.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悬挂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5. 甲浣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上,防止冒顶以及59、其它机械损伤。设有采掘工作面中的甲烷传感器,爆破时由爆破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位置,爆破工以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6. 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通风部门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巷道贯通管制度 为了防止冒顶、瓦斯、煤尘、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一)贯通前 1. 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相距20米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知通风部门; 2. 通风部门和生产技术科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和通风系统调整60、方案。(二)贯通时 1. 必须派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贯通安全; 2.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 3. 通风员、安全员、班组长必须经常检查对方工作面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如发现脱节和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4.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的装药和放炮等。 5. 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专有警戒; 6. 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和班组长必61、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次放炮工作; 7. 间距小于20米的平等巷道,其中一个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出至安全地点; 8.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照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三)贯通后 能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行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内、外因火灾防治及防灭火制度 1. 工作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不严禁烟火。 2. 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3. 井口和井下使用62、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4. 井下电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 5. 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6. 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7. 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封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 8. 在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9. 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10.井下皮带运输机庆采有阻燃皮带。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最迟不得超过半个月,防止发生自燃。 12.保护采空区外界煤柱和底63、板的完整性,避免产生裂隙漏风,产生内因火灾。 13.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 14.通风科每旬对各采空区进行一次监控,防止产生火区。 15.井下消防管中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内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16.扑灭电气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在电源切断前,只使用不导电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7.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18.视火灾发生情况,若有条件,进行反风。 19.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64、程师负责封闭火区工作。永久密闭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永久密闭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制定管理制度。(一)永久密闭质量标准 1. 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位置合埋; 2.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 密闭前5米内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4. 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5. 密闭掏槽、见硬底与硬帮与煤岩接实; 6. 密闭内有水的,要设U型翻水池或翻水管; 7. 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记录牌; 8. 墙面平整、无裂缝、无重缝、空缝。 (二)检查制度 1. 每周派专人对矿井所有永久密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根据永久密闭质量标准,对永久65、密闭前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建立永久密闭台帐,并派专人进行管理。测风管理制度 1. 测风员每十天对全矿进行一次风量测定,测定结果汇总,并报矿长、总工程师。 2. 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测风员要将每次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上。 3. 在每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中、测定有关参数。 4.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规程,对井下风速随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测风员入井前应对所用仪器进行检查,并用好、管好仪器。 6. 测风员测风必须在测风站内工作。 7. 测风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8. 测风员所用66、风表的测量范围要与所测风速相适应, 风表尽可能远离人体。 9. 风表在巷道断面上与风流方向垂直,并且均匀移动;时间记录要与风表的开关同步。 10.同一断面测定三次,三次测定值之差应不超过其中任一次测定值的5%,然后取其平均值。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员迟到、早退,使分工区域出现无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处理瓦斯积聚等各种稳患,从而发生事故,同时也便于交接班人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规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 交接班人都必须按照巡回路线在指定地点见面; 2. 按清楚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67、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3. 交接清楚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火、防尘、防突、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或拆除; 4. 交接清楚分工区域内原有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5. 交接清楚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工作内容; 6. 其它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 7. 接班答对交接的内容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互相签字,做到有据可查。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为了使管理人员了解、掌握井下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等情况和动态,做到及时调整、排除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 分工区域瓦68、斯检查人中必须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瓦斯检查制度测定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以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 2. 所有测定的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原始记录手册、检查地点和瓦斯日报表上; 3. 瓦斯日报表必须当日送矿长、总工、通风科长审批,并详细汇报各工作面通风、瓦斯等情况; 4. 瓦斯检查人员在取得各级领导审批后,必须认真了解掌握各项处理措施,并通知到所有瓦斯检查人员和相关工作者人员; 如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可采取立即汇报总工程师听取采取措施 瓦斯检查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地点,不同时间瓦斯涌出情况,以便及时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的通风目的;同时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等隐患,69、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地点 1.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的风流中; 2. 各集中、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 3. 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中; 4. 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叫硐室的风流中; 5. 各种钻扬、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处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 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中; (二)检查次数 1.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2.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变化70、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检查; 3. 对本班不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 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三)检查方法 1. 测定巷道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巷道空间内的风流中进行(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距离内,无支架或砌碹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200MM的距离内)。 2. 测定采掘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磁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时,上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的风流瓦斯浓度都要测定,并取其最大体积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3. 测定瓦斯浓度在巷道空间的风流中进行,连续三次取其平均值,测定二氧化碳浓71、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进行,连续测定三次,取其平均值; 4. 结果:每次检查瓦斯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表、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为了加强放炮管理,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条件下放炮作业,同时确保放炮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员都必须按规定分别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2. 当打眼、放炮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的打眼和放炮。 3. 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等情况,确保放炮安全。 4. 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72、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 5. 放炮工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口哨,确保放炮区内无人后,方可放炮。 6. 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员是煤矿职工同瓦斯灾害进行斗争,战斗有前沿阵地的侦察员和消兵,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矿井和井下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瓦斯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按事先计划的指定地点、时间进行检查,必须保证时间的均衡性,消灭空班漏检、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板,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一)瓦斯员在一个班内检查的全过程应做到“三检查”、“三签字”、“三填写”、“两汇报”、“一交接”、“三不走”、“三对口73、”、“一严守”,具体内容为: 1. 三检查:按照事先计划规定检查的地点、时间、路线,每班至少循环检查三次。 2. 三签字:到队组检查瓦斯时,每检查一次,必须由生产队组长和放炮员(安全员)在循环图上签字,便于队组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同时现场人员也能及时知道工作地区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异常情况,及时汇报队组长、有关领导。 3. 三填写:按规定每检查一次,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工作面附近的记录牌上,以便生产、监督人员掌握瓦斯情况。 4. 两汇报:瓦斯检查员在第一次巡回检查后,要马上用电话向坑口主要领导汇报第一次瓦斯详细情况,在下班后向有关领导做第二次汇报,以便安排进一步工作。 5. 一交班:严格认真执74、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现场循环检查一次,在问题处理后再走,有签字的原始记录。 6. 三不走:不交接不能走;本班发现瓦斯问题,没有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时,不能走;本班内应该解决处理瓦斯问题,没有解决不能走。 7. 三对口:指在瓦斯检查工作中,必须做到井下检查地点和记录牌,瓦斯检查工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和上报有关领导的报表数据和有关情况要完全一致。主要内容有: (一)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 (二)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 (三)检查结果、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规程和矿要求检查的内容。盲巷管理制度 1. 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5米,超过5米为盲巷,严禁使用盲巷。 2. 消灭盲巷要把好设计75、计划、施工关。盲巷一经出现,要及时密闭设置栅栏。对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和废弃的巷道要砌筑永久密闭;对暂不用的巷道要进行临时密闭;临时停工停风区的巷道要在入口处设置栅栏,提示警标,严禁入内。密闭或栅栏的位置应有距巷道口5米内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厘米,质量要牢固可靠。 3. 已封密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挂牌和上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并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任何人为各破坏密闭、栅栏和其它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打开密闭和栅栏,钻入盲巷。 5. 必须从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盲巷的产生,防止瓦斯积聚,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后76、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密完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矿停电停风及恢复送风期间的安全,根据通风管理规定,特制定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 停电后,风机司机立即切断井下电源,打开立井修理门,检身房人员清点出入井人员; 2. 停风期间严禁任何人入井作业,必要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 3. 恢复送风时,先关闭立井两道风门,待主扇启动30分种后,风机司机才可通知配电室给井下送电,检身房才可允许工作人员入井作业。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为确保排放过程中的安全,依据有关通风管理制度,特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前 1. 机电队长责成电工落实77、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保持完好,并在排放前保证全部断电。 2. 通风队长安排安全员检查爱排放影响范围的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并设好警戒,以防止人员进入。 3. 瓦斯员检查局扇20米附近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才允许启动局扇风机。 (二)排放时 1. 排放时,通风队长要到现场亲自负责指挥。 2. 在限量排放进程中,瓦斯员要随时检查新污风交汇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 (三)排放后 瓦斯员、通风员相距五米一前一后进入顺槽,检查通风、有害气体等方面隐患,经检查处理,确保安全后,工作人员才可允许入内作业。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放炮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78、. 放炮员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火药箱内,并加锁,存放时离开机器和电气设备。 2. 每次放炮时要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 放炮员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不符合规定时,严禁放炮。 4. 放炮前后,放炮员必须发出信号,检查放炮区域是否有人,当所有放炮区域所有人员撤出和工作面安全状况良好,必须确保安全后,可设置警戒,进行放炮。 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组织与管理 为了强化井下粉尘管理,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消除粉法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79、一)加强防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负责者,总工对粉尘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 通风科对防尘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有权对防尘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 3. 坑口负责领导和协调各队的防尘工作,各队组负责本队组工作范围内的防尘工作,具体为: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安全出口20米范围顺槽巷道的防尘工作; 掘进队(开拓队)负责在掘巷道(无机械运输设备部分和工作面)以及所使用的运输巷道的防尘工作。 机电运输队负责机电硐室附近和本队管理安装运输设备巷道的防尘工作。 通风队负责灭尘系统、灭尘和隔爆设施的安装管理和维80、护并负责回风大巷、回风上山和回风顺槽的防尘工作。防 尘一一般规定 1. 有完善的静压洒水灭尘系统,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2. 防尘用水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积尘地点,需要用水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皮带机巷道为每隔50米); 3. 井下风速必须按规程有关条款严格控制; (1)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2)所有通风行人巷道,当风速接近该巷道允许最高风速时必须加强防尘措施;4.规程有关条款,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即:(181、)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尽可能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洒水、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2)在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用品。(3)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4)井下煤仓、溜煤眼、给煤机和其它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5)井下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皮带不应跑偏,防止漏煤、掉煤。 5. 所有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 6. 对于静压洒水灭尘或灭不到尘的地点,应采取动压洒水灭尘。 二采掘工作面防尘 采掘工作面是矿井的主要尘源产82、生地。由于作业空间狭小、人员密集,是矿井粉尘危害最严重的地方。所以在回采过程中采用综合防尘措施时对工人健康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预湿煤体防尘 1. 预先通过钻孔和裂隙注入尚未开采的煤体,将水均匀分布在煤层空隙中,使煤体中的原生煤尘湿润,煤体的物理学性质受到破碎时,因为绝大多数破碎面均有水存在,从而减少和抑制了细粒煤尘的飞扬,从而达到预防浮煤(岩)尘的产生。 2. 在采用分层法开采厚煤层或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向上一分层或上一煤层的采空区灌水,水依靠自重和煤体内孔隙的毛细管作用缓慢渗入下一分层的煤体,使之预先湿润,以抑制采掘时煤尘的产生和飞扬。 (二)湿式钻眼:在钻眼进程中不断地向炮眼内83、送水,以湿润冲洗排出的矿尘,并使其不飞扬于空气中。 (三)水封爆破与水炮泥 1. 在粉尘大的煤体(岩体)中,应采用水封爆破,借炸药爆炸所产生的压力不仅可以使水渗入煤层,而且有助于提高爆破效果,并使水的汽化更能起到降尘作用。 2. 炮眼充填应使用水炮泥,工作面顺槽内安设注水管,水落石出炮泥的装置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一半。 (四)喷雾捕尘及装煤(岩)洒水 1. 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2. 放炮时应在适当地点(约距工作面10米至30米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至15分钟。 3. 放炮后,装煤(岩)前,必须84、对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煤(岩)堆洒水,在装煤(岩)进程中边装边洒水。 4. 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巷道必须每班清扫一次,并及时运走堆积的浮煤,20米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一次巷道周边。 5. 在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应先在煤(岩)壁上洒水。 (五)通风防尘 1. 掘进工作面必采用压入式通风,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 2.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3. 局扇安装应吊挂,距地面高度0.3m,以防粉尘吸入。 4. 回采工作面要严格控制,防止二次煤尘飞扬。 三转载和运输的防尘 (一)转载点防尘 1. 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85、差均不得超过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2. 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在不能达到时,应采用直接洒水或局部密闭罩与小型除尘器净化除尘。 3.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除尘及除尘设施。 (二)装煤站除尘 1. 煤仓放煤口距运煤工具上边缘距离散不得大于0.1m。 2. 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机械,并实现放煤同时喷雾(洒水)。 (三)运输大巷防尘 1. 轨道运输大巷和井筒每班清扫一次,每周冲洗一次,并及时清理浮煤。 2. 刮板机旁边落煤应班班清理,不得超过0.3m。 3. 所有电器设备上的浮煤应班班清扫,浮煤厚度不得超过0.5m。 四个体防护 尘肺病是矿工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大量86、粉尘引起肺脏纤维病变的一种疾病,为了减少和防止尘肺病的产生,在粉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帽等个体防护用具。预防煤尘爆炸 1. 检身房应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把烟火不得入井。 2. 积极消除井下引爆火源。 3. 定期将积聚在巷道中的煤尘清扫出去,清扫的主要巷道有:平峒、斜井、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石门开拓以及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巷,清扫时要先洒水,并及时运出所有清扫煤尘。 4. 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采用取水冲洗衣的方法,净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在距尘源30米范围内,沉积强度较大的地点,每日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沉积强度较小的巷道里,每周冲洗一次87、。 5. 对平峒、斜井、运输大巷、石门等周壁编制刷浆计划,每半年刷浆一次。隔绝煤尘爆炸(一)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棚。(水棚或岩粉棚) (二)隔爆棚的设置地点: 1.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 2.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大巷。 3.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4.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5.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6.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隔爆棚的要求 1. 水棚袋布置采用集中式,布置于直线段巷道内,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辅助水棚不大于200L/。 2. 水槽(袋)之间间隙不大于1.2m,与巷道巷壁、支架、顶板、构筑88、物之间距离不大于0.1m。 3. 水槽(袋)与工作面须保持60至200米的距离,其长度为30米。 4. 每半月检查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数量。 5. 岩粉棚的岩粉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岩粉棚不得小于400/。辅助岩粉棚不得小于200/。 6. 岩粉棚与工作面保持60至200米的距离。 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逐步做到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从技术角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区设计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每个采区89、都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的程序时间及要求,由技术科编制出采区设计,指导矿井的正规生产。 采区设计编制前,由总工程师召集职能科室(安监、生产、机电、通风、技术、调度等)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地面建筑保护煤柱设计,研究确定采区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技术科编制采区设计。 采区设计的初稿形成后,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审定修改,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经审批的采区设计,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如果采区局部变动,且不影响工程大局,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如变动较大,由公司批准。如因设计主要依据发生变化,报公司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禁无设计开工。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90、 每个采、掘、开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前十天,编制出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作业。 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区设计、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各工种定额、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1)工作面概况 1)工作面位置及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盖山厚度,地面建筑等; 2)煤层赋存情况,煤厚、煤层产状、结构、容重、硬度、工业储量、可采储量; 3)顶、底情况(根据柱状图描述)。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厚度、岩性、倾角、结构、层理、节理、裂隙、破碎度及其强度和老顶、直接顶的级别,底板岩性、厚度; 4)工作面内的地质构造情况; 5)水文地质;91、 6)瓦斯、煤尘、爆炸指数、自然发火期; 7)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基本参数。 (2)采煤方法 1)采煤方法; 2)回采工艺; 3)提高回采率措施和提高煤质措施; 4)炮破说明书。 (3)顶板管理及支护说明书 1)顶板管理方法; 2)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支护,两巷超前维护方式; 3)确定最大、最小控顶距、放顶步距、排距和柱距; 4)开采上分层或留底煤开采时要进行比压(计算和采取的措施); 5)初采、初放顶管理; 6)收尾放顶管理; 7)两巷回收规定方法步骤和措施; 8)附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 (4)生产系统及要求 1)运输系统及管理(包括运煤和运料系统); 2)通风系统及管理(包括通风系统、进行风量92、风速计算、通风设施的安设要求); 3)机电管理(包括设备及布置、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 (5)劳动组织 1)劳动组织; 2)循环图表; 3)技术经济指标。 (6)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质量要求; 2)设备检修质量要求; 3)防瓦斯煤尘管理措施; 4)防排水措施; 5)其它措施(包括提升运输信号、放炮信号、距离、保安煤柱的留设明确规定等); 6)重大灾害事故预防和避灾措施(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及避灾路线)。 (7)附件 1)柱状图、巷道位置、通风系统示意图、避灾路线图和监测设施布置图; 2)作业规程学习贯彻决录; 3)作业规程会审意见。 二掘进(开拓)作业规程编制内93、容 (1)地质概况 1)巷道穿越的煤(岩)层和围岩特征及其柱状图; 2)地质构造及其掘进范围的采掘情况; 3)掘进范围的预计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煤矿和老窑积水情况; 4)掘进范围煤(岩)层预计瓦斯涌出量、煤层发火期、煤尘爆炸性等。 (2)工程概况 1)巷道位置及用途简述; 2)巷道平面布置图; 3)巷道工程图; (3)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 1)巷道断面(应明确规定施工期间风筒、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应预留的可缩尺寸); 2)支护说明书。永久支护形式、材质、规格、型号及其它设计参数。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大和最小距离的平、剖面图; 3)临时支护形式(包括超前前探支护)。临时支护的结94、构、临时支护与工作面、永久支护的关系。 (4)掘进方法 1)炮掘工艺流程图、爆破说明书(包括布置三视图、炮眼结构图及爆破参数表); 2)作业形式。流水作业或平行作业,上下工序衔接的作业程度及其相互关系的要求,安全间距的规定,各工序主要安全措施。 (5)运输方式及运输管理 1)煤(矸)的装、转、运方式; 2)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 3)运输管理规定及措施。 (6)通风管理 1)通风风量计算及局部通风系图(贯通前); 2)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仪表布置图; 3)综合防尘、灭火设施布置图; 4)工作面巷道施工临近结束巷道贯通时的通风要求及通风设施的规格、数量、安设位置,附通风系统图(贯通后)。 (7)机电95、管理 1)设备配备及在施工巷道中的布置; 2)供电布置及系统图; 3)供排水规定及系统; 4)机电管理与措施。 (8)劳动组织 1)劳动组织表; 2)循环图表;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9)安全技术措施 1)分工序安全技术措施; 2)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开口、交岔点、探老硐、老空、石门风煤、过断层、过破碎带、过陷落柱等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 3)重大灾害预防和避灾措施。 (10)附件 1)避灾路线图、巷道位置及通风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设施布置图; 2)作业规程会审记录; 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记录。 3. 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前七天下发有关单位,以便由生产队组贯彻执行96、。 4. 经正式批准有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改动。如地质条件和生产条件发生改变时,可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 作业规程下发后,由有关队组全队组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报技术科备案。 6. 当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与规程要求变化较大,且对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时,可经矿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同意立即采取措施,改变规程规定时,在执行的同时,要及时履行有关手续。 (三)临时性巷道或硐室施工措施的编制及审批: 1. 凡是临时性巷道、硐室长度不超过50米时,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2. 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出后,由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矿长批准。由有关队组织97、本队职工学习贯彻。 3. 当地质使用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措施时,必须将修改的部分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绘制、整理、交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绘制各种所需图纸。其它职能科室协助配合。 2. 采掘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每旬填一次,其它矿图每月保证最少填一次。一季度对各种图纸晒印一次。每月填原一次,经导线测量的巷道上墨,未测的用铅笔填。(原图内容、导线点、标高、煤层要素、等高线、采、掘、开进度)。 3.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 4. 图纸规程资料要建立目录档案,分为矿井设计、十一种图纸、规程及措施、98、验收资料、上级及本矿文件及其它。 5. 各种采掘巷道在稳定煤层中每隔100米建立一个地质观察点,内容包括:煤层柱状,措述煤层节理,煤层产状,顶底板岩性,另外全巷道要作实测地质剖面图(1:2000) 6. 要建立地质测量台帐。 7. 各顺槽上下山及主要大巷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规定试行规程,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其导线测距离和误差不得超过国家或矿规定。 8. 各巷道中腰线的标定:煤巷中腰线的标定不得超过20米,岩巷中腰线的标定不得超过15米,主要巷道要用固定点在开口或每隔30米处用不同的颜色标定。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的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把发现的问题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真正做到以“安全为天99、,质量为本”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坚持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 施工员必须严把质量关,在现场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完成本矿所下达的生产基建任务。 3. 严禁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若发现有偷工减料,施工员有全提出处理意见,并让返工处理。 4. 施工员要有工程施工记录,逐月报回生产技术科作为月终验收依据。 5. 认真查处事故和质量低劣工程,做到“三不放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保障,为进一步搞好质量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 带班长、安全员对现场工程负责第一责任; 2. 队长对100、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3. 质量验收员对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 4. 回采工程质量依照地方国营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对工程质量低下的队组,要给予重罚; 5. 掘进工作面中线偏差、巷道高度偏差不得超过10厘米,超挖欠挖不得超过20厘米; 6. 质量验收员必须按时将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进尺上报生产技术科,掘进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巷道卫生,不合格者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所有井下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每旬及月终由生产技术科牵头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验收,对验收工程要定出优劣等级,填定验收报表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监科长101、签字后生效,作为月终结算的依据,为了将此项工作做好,特定以下规定: 1. 验收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验收标准、细则和规定认真进行。验收的各种依据要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并有原始记录可查。 2. 对棚架、支护、巷道验收内容: (1)首先检查中线及腰线,是否准确可靠,中线钉子、棚架是否有移动; (2)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是否与作业规程相符; (3)棚架是否有无迈步(指棚架两腿一前一后)、射箭(棚架一高一低)、掉口(棚架两侧接口不严)、前空(棚架外侧接口不严留有空隙)、前仰(棚架倾向工作面方向)、后翻(棚架倾向与工作面相反)现象。 (4)盘邦勾顶(邦和顶勾木数量足够否、有无松动)。 (5)棚架及棚子102、位置是否合理。 (6)支架规格是否与作业规定程相符。 (7)栓窗深度,一般深入底板10公分。 (8)迎山角度合理否。巷道倾角增减6度,迎山角增减1度。 3. 对砌碹巷道及地面工程验收内容: 砌碹巷道沙浆是否饱满,配比是否合理,在无干缝、瞎缝、重缝。料石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基础深度,平整度,砌体强度等。三量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三量”管理工作的规定,促使盘区、工作面正常衔接,特制定本制度: 1. 生产技术科是“三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 生产技术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采掘计划确保“三量”平衡; 3. 生产技术根据公司每月下达的任务结合年度计划编制每月的开拓、掘进计103、划,且在生产计划会上做出安排,并总结上月的完成情况和及时汇报“三量”关系。 4. 坑口保质保量完成每月下达的进尺,否则按进尺与绑捆式管理的方法进行处罚(特殊情况例外)。 5. “三量”可采期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开拓煤量可采期为3至5年; (2)准备煤量可采期为1年以上; (3)回采煤量可采期为6个月以上。地测管理制度 1. 必须按有关部门事先提供的设计图施工,无设计图任何人不得放线施工。 2. 技术部门必须及时准确提出“采掘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地质说明书”并向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提供。 3. 为了贯彻等有关领导批示和对地测工作要求处理的生产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生产技104、术部门负责人员在本部门会议记录本中记清具体的批示内容、完面时间,部门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安排处理。 4. 地质测量人员若发现有不安全的预兆,应及时向书面报告有关领导,矿调度室通知施工单位和职能科室。 5. 因不安全因素(如老窑、水区边界等)需要停止工作面生产时,书面通知生产队组、矿调度室,生产科及安监科。经再次检查,发现未执行上级通知时,责成专人书面通知队组及有关领导。 6. 需变更原计划时,必须经过总工程师批准的变更卡片通知地测科,按照通知单的要求放线施工。 7. 通知队组有关数据时,必须用工程通知单通知队组。 8. 队组施工巷道需返工地点,用通知单通知队组,必要时通知技术科和安监科。105、 9. 所有下发的图纸、地质说明书、各种通知单等、均需建立发放登记簿,由单位收件人签字。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1. 测量仪器按精度分级使用。3082全站经纬仪主要用于控制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J2级经纬仪用于施工测量。 2. 不了解仪器性能者不准擅自摆弄仪器,应在有仪器操作证的同志指导下操作。 3. 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转仪器,在转仪器前先松开固定螺旋,各自动螺旋不宜拧的过紧,在转仪器前,微动螺旋应该使用中间部分,观测过程中不得离开仪器,任何时候仪器跟前不得无人, 仪器不可被雨淋、日晒,仪器不得带病使用。 4. 外业测量迁站时,通行条件好,距离较近的可以一起搬迁,但必须一手扶仪器,一手把脚架,否106、则把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抱仪器迁站。 5. 仪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6. 仪器用完后,应用棉布或毛刷扫清外部灰土放入通风干燥的环境里凉干水气,然后放入箱内入柜保存。 7. 建立仪器档案,每次检查认真填写。 8. 仪器必须定期检校,不常用的经纬仪在重要工程测量前进行检查,或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验内容按规程规定,经常用于井下仪器J2经纬仪,每季清洁一次,检校一次。 9. 钢尺用完后马上擦净,不可拖得时间太长,否则钢尺生锈刻度不清,钢尺经常保持干净,并有考人保管。 10.所有测量仪器不经科长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 必须具备井田区域地107、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十一种矿图。 2. 图纸的比例尺按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展点精度为0.2mm,注记要清楚,几何关系要准确,图纸必须保证完整无损。 3. 填绘时间每季填绘一次。 4. 交换图和其它生产用图每月填绘一次,填绘后经审核后发放。 5. 地测资料应分类保管,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装订成册放入资料柜中。 6. 原因的绘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绘制过程中所用的工具,桌子,图纸,手必须清洁; (2)工作时间严禁吸烟,必须爱护图纸,填图用3B以下铅笔不得用硬铅笔。 (3)按部颁统一图例绘制,不得乱造符号,填图注明经纬符号点,煤层底板等高线及标高和大巷永久固定点标高。 (4)108、所填原因必须按规定尺寸填绘,禁止乱写乱画,任意涂改,图纸填绘前检查各种符号,巷道几何关系,回采位置,按图边、采掘年号分开。 7. 借阅资料必须科长批准,否则不得外借,外单位索取资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索取。 8. 外发资料必须经地质或测量主管人审核,科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外发。 9. 资料提供时间: (1)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3至5天,回采在切眼贯通后5至10天提出地质条件。 (2)掘进各类巷道所用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上图上会,通知有关人员。 (3)不经审核的资料,图纸不得外发,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0.所有的地测资料必须统一归档保存。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地109、测资料准确,正确指导生产,对提出的各种资料必须经过审批。 1. 技术科提供的地测资料均由主管工程师审批签字。 2. 地测资料和图纸均编制,描绘、对算、审核人员及科内主管领导签字,才能向外单位提供。 3. 提供的采掘地质说明书经矿工程师审核,矿长签字后才可作为参考依据。 4.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要及时调查修整,修改后必须经科长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5. 测量资料必须由两个人独立对算,对算资料由计算人签字后,再由科长签字,经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才可存档。 6. 每月交换图填好后,由技术科长人员先审查,然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才可报送。 7. 各种存档的地测资料必须有编制人110、计算人、技术科长、总工程师等签字盖章。第四章 机电管理制度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应加强设备购买计划和申请,按程序办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超越制度,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1. 根据设备综合管理要求,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工作,把好设备管理的第一关。 2. 根据生产情况需要购置设备时,设备使用部门首先提出设备计划,并报机电科,机电科做好设备的选型、规划工作,并报有关领导进行审核。 3. 在设备选型中,必须考虑到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和通用性,选出的设备必须是非淘汰型节能性产品。 4. 当有关领导下达购置任务后,机电部门和供应部门应根据计划及生产需要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填写购销合同111、,进行配置。 5.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需要进行购货,保证设备附件,备件、工具和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并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对于高设备和其它精密设备必须有出厂签订证和试验合格证。 6. 设备由选型、购置不当或其它失误,造成设备闲置或影响生产,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设备验收入库制度 1当设备到货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以及使用单位有经验的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2. 首先对所购设备与计划要求是否一致,标牌数据是否吻合,再进行通电试验,检查各种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 检查清点设备随机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全部合格后填写险收单,并由验收组人员签字后112、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 机电部门根据由有关领导签字的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登记上帐。 5. 机电部门必须将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好,并与设备验收单一起保存。设备库存管理制度 1. 库存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底子清、并有设备台帐和设备卡片。 2. 库存的设备经常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 坚持经常清扫设备,使设备清洁卫生。 4. 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出库(调拨)制度 1. 设备的出库(调拨)必须严格执行出库手续。 2. 当使用单位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提出领用申请,并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由设备管理员办理出库(调拨)手续。 3. 设备库保管员113、必须见到出库(调拨)单后方可发货,不得擅自发放设备。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1. 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设备使用部门必须经常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 2. 使用中的设备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安全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所有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3. 要坚持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主要设备应执行包机制度,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4. 设备司机要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修维、会保养、会检查和排除故障。 5. 要坚持执行日常维114、护和定期保养制度。使用的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 6. 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和带病运转。 7. 使用单位的设备和设备的备用配件必须存放在井下库房内,摆放整齐,保持完好状态,长期不使用的设备或部件必须及早出坑。 8. 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设备,不得造成设备丢失,更不准私自外借设备,转让设备,否则按设备价值的15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 当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回机电科、凋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设备包机制度 1. 设备的使用部门对所用的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制度。 2. 包机设备批大型设备和井下运输生产的主要设备,包机的职责是包管理115、包维护、包检修、包保养。 3. 包机应按定期检修设备制度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4. 对组领导经常组织包机人开会,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汇报,使负责人对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 包机人应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和故障,如遇较大隐患和出现设备事故,包机人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如遇包机人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给预处理和罚款。 6. 分散和移动频繁的设备要制定分片和分段管理办法,包机管理要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理,条条路线有人负责。 设备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减少设备事故,必须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116、设备检修有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设备的大修理即:小修、中修、大修。设备检修必须按照设备的检修周期表进行。 (一)设备的一般检修: 1. 为了搞好检修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安排定期检修还要确定具体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和安排措施,每次检修必须指定检修负责人,负责人要对材料、工具、配件以及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保检修顺利进行。 2. 检修时间一般安排在班前、班后、检修班、节假日及停产停电放假期间,也可利用用设备交替使用时检修。 3. 需要停产检修的设备,应集中力量处理重要部件,解决主要问题,不要把能够检修的项目挤到停产时间检修。 4. 设备检修完毕要组织验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和设备完好标准,防爆设备必须符合117、防爆要求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二)设备大检修: 1. 全矿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定期大检修,使其复原性能。 2. 设备的大检修首先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状况提出需要大修的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情况,将本年度大修理费用提取情况,合理安排,编好全矿机电设备大检修计划。 3. 在大修之前,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签订,确定大修内容和人员,需要外部检修时,由机电科负责联系,然后根据情况编制大修预算和实施方案。 4. 大修完毕由杨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和额定能力。达到标准精度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118、 5. 大修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上的问题,应由承修人员联系承修单位负责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半年。设备外借、出售和租用管理制度 1. 对我故范围内的闲置设备和生产退下来不用的设备可以租用和出租售,但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2. 外单位租用本矿闲置设备,必须首先写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保存,矿长批准,并按租用期预付租金和设备使用保证金,方可租用,如租用期满不按租用预定时间交回本矿,将扣除全部使用保证金。 3. 设备在租用期内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和不合理使用,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 租用期满必须按期归还,归还时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如有缺件或损坏时,则按缺件费的2倍119、或修理费收取费用。 5. 租用期满或继续租用,必须补办租用手续,否则按租金2倍收取费用。 6. 根据生产情况闲置不用的设备需要出售时,购置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一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有关出售手续。 7. 兄弟单位由于生产急需借用本矿闲置设备使用时,需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长签字,方可办理有关借用手续,申请保存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督促还回。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 1. 机电设备报废应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设备使用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要求的设备。 (2)严重老化、高耗能、低效率的设备。 (3)通过120、修理虽能恢复原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值的80以上的设备。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生健康,进行改造以不经济的设备。 (5)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 (6)国家有关部门宣布已淘汰的设备。 3. 设备报废时,首先由机电科提出申请报告,经矿上组织的设备签字组进行评议审定,然后报废。 4. 已申请报废但未经批准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快办理手续,并及时下账。5. 报废设备需要处理时,须经矿务会评估价格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进行处理。 设备账、卡和档案管理制度 1. 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建账、卡和台账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保证设备管理科学化,正规化。 2. 设备使121、用单位也要实行账、卡、牌版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对本部门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3. 设备入库后及时填写设备台账,并填明设备的名称规定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进时间以及设备的价值等,同时填好设备卡片和设备标牌并挂好。 4. 将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设计安装尺寸图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存档管理,对重要设备还要建立设备档案和技术特征卡。 5. 设备入库后要建立设备台账,对新、旧设备、报废、待修设备分别记账,分类管理。 6. 设备由库房调拨到生产单位时,应及时调整设备卡片和变更设备牌。 7. 设备档案建好后一式二份,一份由机电科保管,另一份由档案室统一管理。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122、强井下机电管理工作,保证井下设备正常运行,做到经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 机电管理部门应经常下井检查,及时掌握井下设备运转情况,对井下防爆情况进行监督,发展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机电科每月进行三次机电检查,并做好入井检查的详细记录,填写三定表,限期处理,按期复查,若愈期不处理,则进行严肃处理。 3. 防爆检查员要经常下井进行防爆检查,对失爆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防爆设备、五小电器和通讯线路等发展一台次罚直接责任人50元,队长30元,坑口分管机电负责人20元。 4. 搞好设备完好,对五小电器和每发现一台次不完好,罚维修电123、工20元,对开关等机电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对皮带机、刮板机、绞车等运输设备每缺一根螺丝罚10元,高压设备每发现一台不完好,罚机电负责人50元。 5. 设备必须定期加油润滑,并保证密封良好,发现一台设备缺油或油质不合格罚维护工或包机人50至100元。 6. 运输设备由于操作工不负责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运输设备损坏,按修理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 7. 电缆必须敷设整齐,吊挂合格,不准用铁丝或钉子直接吊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维修电工或跟班电工20元,电缆吊挂不整齐每5米罚款10元。 8. 必须加强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掘进巷道风电闭锁,如果擅自甩开不用,每发现一次124、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 9. 对闲置设备除必须备用或准备在井下检修外,其余设备全部交回机电设备库,私自在井下乱放,每发现一台次罚款50至200元。 10.井下机电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电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给予50至200元罚款,并停职学习,通报全矿。 11.井下机电人员不严格遵守三规程,进行技术革新或对矿上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 新调拨或经检修的机电设备每人入井安装时,必须经取得合格证的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安装使用。 2.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且矿机电科125、1名,生产坑口1名,如发现设备未经验收直接入井,则对主要负责人进行100至500元的罚款。 3. 防爆设备安装人员对未经验收的设备有权拒绝安装,并向矿领导安监部门汇报。 4.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后要认真写入井验收记录,月末交回机电科保存。 5. 对防爆设备的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煤炭部规定的设备完好标准防爆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发现有失爆和其它不合格情况禁止入井,并将设备退回设备库房或送检修单位重新检修。 6. 防爆检查员除对防爆设备严格验收处,还必须的对入井的防爆电器,五小电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7. 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支持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126、,望全矿机电人员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 机电事故包造船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由安监科牵头,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设备事故以机电科为主,其它部门配合进行及时处理。 2. 重大机电事故要及时汇报矿领导,并写出书面报告由矿上和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追查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处理,即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接受教训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做到接受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 对机电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抓住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事故要彻底,并总结教训,制定具体的措施。 5. 对事故者任者要严127、肃处理,并通报全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1. 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 2. 司机和检修人中每班要检查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轴承、对轮、电气设备及仪表指示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 所有绞车提升斜坡必须有声光信号装置,司机对每一个不清的信号都必须当作停止信号处理,司机未接到准确开车信号,一律不准开车。 4. 所有斜坡提升都必须设“一坡三档”,行车时严禁行人。 5. 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聚精会神。地面用电管理制度 1. 全矿用电统一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 2. 家属用电必须遵守矿上电业人员的管理,禁止私拉乱接,如私128、拉乱接发生事故,本矿概不负任何责任。如电业人员发现私拉乱接,将其私拉乱接和用电设备进行没收,并处以200至400元罚款。 3. 非家属区照明生活用电,向机电科写出申请经批准后,机电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方可用电,否则罚款100至300元,并按规定收取电费。 4. 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暖器、电炉子等)违者罚款100元。 5 禁止点常明灯,违者每盏罚款20元。 6. 禁止家属区、工人宿舍区使用100W以上的灯炮,违者罚款50至100元。 7. 全矿员工发现有用电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业用电,并立即报告机电科进行处理。 8. 地面安装机电设备,经机电科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机电科安排安装调试,129、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9. 机电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地面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使用,并积极联系机修车间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全矿职工应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如发现严重违反规定者,必加倍严肃处理。 电气试验制度 1. 全矿电器设备,变配电装置和各种电气保护必须定期整定,测试和预防性试验并有试验报告和试验记录。 2. 凡新购进的或经大修的变压器、高压电缆和高压配电装置,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使用中的高压设备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即使新购置或大修后的设备要有厂家的耐压试验报告证明,在使用前也要用5000V高130、压摇表进行绝缘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 使用中的避雷器每年5月份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 耐压试验必须由供电部门电气试验战或其它有高压试验合格证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将耐压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5. 高压配电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过流整定和速断同起试验,由机电科配合供电部门完成。 6. 矿主变压器和生活变压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保证和直流电阻测试,由机电科负责完成。 7. 井下、地面主接地极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保证地面不大于4欧姆,井下不大于2欧姆,由机是电科和机电队完成。 8. 电工工具,如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都要根据电业安全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由131、机电科与供电部门联系完成。工作票制度 1. 需停电检修高压线路或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2. 各用电单位停电检修时,首先写出停电申请,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调度室值班人员,即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票所列人员要分别签名。 3. 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要进行审查,各种命令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如确认无误,可与变电所联系倒闸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 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132、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发令人即调度室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 工作许可人和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项目,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之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签发人保管。 6. 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后,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停送电管理制度总则 1. 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133、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2. 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3. 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4. 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员,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134、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本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5. 对认真遵守本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7. 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135、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8. 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9. 本规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定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10.各单位在执行中136、,要广泛集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一般规定 1. 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随之修改,必须做到图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是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错误操作。 2. 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3. 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4. 如137、遇漏电开关实然掉闸,可按照下烈规定。 (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柜掉闸,没有明原因不准强送。 (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短段,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头柜动作掉闸,又查明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5)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末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138、1.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送电的有关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2. 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3.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这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3)停送电139、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4. 停送电工作人员分析职责范围 (1)停送遇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全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140、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5. 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停送电制度 (一)操作程序 1. 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141、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 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审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 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 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142、,这时可向调度室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 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项目,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之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 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后,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 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变电所值班员不能听人嗾调度的停送143、电命令。 (二)管理办法 1. 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2. 停送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3. 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在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4. 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5. 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144、进行合闸送电,严禁用信号、摆灯、喊话、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坚决杜绝约时送电。 6. 工作全部完成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碍特,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检修右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 7. 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 8. 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145、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 9. 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 10.生活区变台,机修厂变台需要高压停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参照两矿变电所送电制度执行由生活公司和机修厂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按制度程序执行停送电和检修工作。第五章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 严格按照民用爆炸146、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 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理退规定。 3. 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 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 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保管、看守、发放、使用和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 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147、,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 看库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会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 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到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 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 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148、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 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 性质相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 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重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149、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咽,动用明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 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 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在措施,落实有效果。 3. 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 150、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 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定量制度 1. 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 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 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 从事民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 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151、,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 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 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4. 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 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 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护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 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152、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 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能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 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 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 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度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 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发集再次销毁,直到彻153、底销毁完为止。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 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 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有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 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 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 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154、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指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指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 放爆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带。 7. 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 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咽和动用明火。 9. 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155、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打号,不打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民爆物品管理防范规定 1. 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 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止患于未然。 3. 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156、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 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打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借无”。 5. 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爆破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法运输,短途运输可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 7. 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 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