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奖惩救援等16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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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36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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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奖惩、救援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5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8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1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3八、地质灾害普查制度28九、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31十、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3十一、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0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3十三、安全费用管理制度46十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48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54十六、安全举报制度57十七、安全生产标准化2、制度60十八、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64十九、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75二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9二十一、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88二十二、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95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1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目标,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省、市县等上级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书,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年度安全目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公司各科室、队。第3条 各科室、3、队主要领导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的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4条 安全目标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细化制定,层层落实责任,自下而上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的分解细化不得低于公司总体要求。每年公司要与各科室、队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职工与科室、队签定个人安全目标保证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第5条 各科室、队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零死亡、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指标、职业健康达标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第6条 地面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4、包括:杜绝重大灾害性损失、杜绝恶性交通及其它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安全目标的实施第7条 各科室、队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第8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个人安全绩效奖励、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第9条 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的要求,每个年度末由公司安全科牵头对各科室、队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第10条 公司要及时总结推广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的完成。奖惩第5、11条 奖励各采掘头面、工程项目将安全管理目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按照责任大小实现标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矿长、总工奖励各800元,副矿级领导奖励300元/人,各科队级奖励200元/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奖励150元/人,地面后勤人员每人奖励50元。第12条 处罚超过月度控制指标的,对直接及间接责任人除按事故调查承担相应处罚外,实行倒扣工资制,倒扣标准分别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轻伤50元、重伤200元、死亡500元;挂钩科队级领导轻伤100元、重伤500元、死亡1000元;挂钩矿级领导及矿长、总工轻伤150元、重伤1000元、死亡5000元;带班矿级领导轻伤200元、重伤1200元、死亡5000元。6、第13条 安全奖励: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指标考核外,必须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90以上;工程质量月底验收时全部合格,可以按时结算(需要整改才能合格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第14条 矿级、科室、队人员涉及到处罚的,统一由安全管理科出具罚款通知单交矿财务科,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附则第15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第16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1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年度安全目7、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突出结果,奖惩并重原则执行。第3条 公司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相关制度由公司每年修订一次,经公司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各公司下属各单位根据公司要求同时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相关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4条 公司财务科要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建立安全奖惩台帐,专人负责管理。适用范围第5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室、队。考核办法第6条 公司所属各科室、队,都要严格制定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第7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科负责牵头8、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第8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安全奖惩管理制度;(3)各级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办法;(4)员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制度;(5)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度;(6)其它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9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职工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科室、队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附则第10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管理、安9、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1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1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工作,防止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安全技术管理第2条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采掘、机运、通风及各地面单位的主管技术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第3条 安全管理科对安全技术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加设计、规程措施及安全措施项目的审查。第4条 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技术人员岗位责10、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法规教育。各科队技术人员要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第5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协助矿长认真贯彻实施。要负责安技措工程和安全单向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协助行政领导搞好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时投入使用,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第6条 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生产指挥图纸、地质、水文地质图等,因图纸不规范或填绘失误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或无效进尺的,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追究责任。因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测量误差较大,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正确依据或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必须严11、肃分析处理。第7条 每一项工程,包括采区水平的开采,矿井的提升、排水、运输、压风、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以及特殊采煤方法,都必须按规定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会审和按批准权限报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程序报批。第8条 每一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凡有人工作的作业场所,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如生产地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规程措施的编制要针对现场实际,要在编制之前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编制后,要多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要内容必须集体会审,按规定权限审批。第9条 规程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施工范围内的规12、程措施内容。无规程措施或贯彻不好,职工不熟悉本职工作内容的不能开工。要坚持贯彻后职工签名建档制度。开工前和施工期间都要坚持定期贯彻,重要内容还要进行应知应会考试。施工人员不掌握规程措施的不许上岗。第10条 每季度要由矿总工程师主持,进行一次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进行检查,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第11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作为技术管理的重点。积极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建立事故隐患预测预报制度,每周由分管技术人员将所辖范围内的隐患用报表向有关矿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安全管理科及所在单位预报,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要亲自审阅事故13、隐患,预测周报和月报,并采取措施超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第12条 加强现场和薄弱环节的技术管理,切实抓好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谁分管那个范围,就对那个范围内的规程措施落实负责,现场不按措施施工的有权加以制止,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协同安全管理科对执行规程措施的人员追究责任或进行处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托伪顶、结束放顶;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巷道对穿掘进、煤仓被堵塞后的处理,以及采区启封、排放瓦斯等,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对这些施工现场,一定要由分管技术人员亲自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第13条 审批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人员审批,在审查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施14、工图设计上签字确认。第14条 作业规程编制1.回采作业规程编制(1)回采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2)回采作业规程以一个工作面进行编制。(3)回采作业规程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4)回采作业规程的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尺寸齐全、文字应简明、通俗易懂。(5)编制回采作业规程之前具备下列文件: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经过审批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6)编制回采作业规程时,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可以不在作业规程中重15、复规定,但要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7)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8)回采作业规程有关机电部分由机运副总工或机运科负责编制、提供。(9)编制前,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施工单位技术员、队长和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针对工作面实际情况,召开专业会议,经讨论研究,拿出一个初步意见,并广泛征求工人意见,然后再进行编制。2.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2)按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进行,不准漏项,遇有特殊情况可增补内容。(3)规16、程中应包括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的办法。(4)凡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且又在规程中必须进一步贯彻的条文,只需写上什么文件、条款,但在贯彻时必须贯彻其内容。凡是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无规定,而根据具体情况又需要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条文。(5)对事故多发地点,如过断层、穿老巷、顶板破碎等处,要制定具体措施。(6)作业规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断面图均按1:50比例绘制,内容、尺寸要齐全。(7)要根据不同地段或区段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写,不准照抄照搬。(8)图、表、文字等要书写工整清楚,通俗易懂。(9)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按公司17、制定的统一标准内容编写后,由生产技术科进行初审。由编制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整理。(10)有关矿压部分巷道欲穿地层的力学强度和物理特性,如稳定性、吸水性、膨胀、风化性、崩解性(片帮冒顶底鼓),由生产技术科提供。新掘巷道与已有采场静压支撑力时控分布关系及防治措施。来自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开采动压作用,原有巷道支护与围岩破坏变形程度和围岩压强的关系。跨巷回采时留设护巷煤柱的合理尺寸。新开巷道变形量、变形速度及其过程。为施工断面、临时支护选择、永久支护及选型提供依据。第15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1.编制人将编制完毕的作业规程送交生产生产技18、术科初审,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审。2.作业规程会审参加的单位有: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安全管理科等有关单位、部门,参加人员必须是科长或技术主管,施工单位由队长和主管副副队长参加,会审后参加人员签字。3.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生效,贯彻执行。4.遇有特殊情况,如初采初放、结束放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科、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科、通风科等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第16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时间要求生产技术科将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下达到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19、要在开工前15天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第17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1.工人在开工前三天,由队长召集全体职工,由技术人员向职工贯彻规程,并签字。2.新规程贯彻学习之后,由队长或主管副副队长召集职工,由技术人员命题进行考试。3.凡经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要及时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4.要建立正规的培训签字表格,考试成绩要进行登记。并要妥善保管或附在规程后边。第18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每季度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召集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要留有详细记录,作为规程的补充和完善。第19条 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20、作业规程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管理科及有关部门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第20条 其它1.作业规程会审后必须打印,发送有关科室、队。2.施工结束后,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整理总结存档。3.凡无作业规程施工、套用作业规程,均按违章进行处理。罚则第21条 未按规定时间编制方案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员,每次处罚200300元。第22条 审批、会审人员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21、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第23条 会审作业规程时,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处罚50元,每缺席一人次处罚100元,若由于单位负责人没有通知到参加审批人员则罚款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第24条 罚款由总工办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安全管理科1份、交矿财务科1份,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附则第25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工办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26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2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22、任制的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级部门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科室、队。第3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持续排查、分工负责、全面整改、闭合管理”的原则。组织职责第4条 各科室、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负责排查、督办、验收;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指导。第5条 各科室、队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内隐患排查与督促整改;科队车间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主体,班组各岗位是执行主体。第6条 各科室、队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3、,采取多种形式、不间断组织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公司对各科室、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突查。隐患的分级和分类第7条 隐患的分级。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三级。1.一般监控(C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2.重点监控(B级):较大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24、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3.特别监控(A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第8条 隐患的分类。根25、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隐患的排查认定第9条 隐患的排查。按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印发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各科室、队通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排查出各类隐患。第10条 隐患的认定。各级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由现场检查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矿分管领导签字认定,安全管理科牵头业务部门参加对查出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发现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一般隐患的管理第11条 一般隐患的整改。一般隐患按专业分类后,各科室、队按照“三定”(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立即组织整改。第12条 一般隐26、患的验收、销号。各科室、队自查的隐患,由安全管理科组织验收业务科室参加,验收合格及时销号。公司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销号。第13条 一般隐患的台账管理。安全管理科要建立综合台账,业务部门建立专业台账,设专人负责,闭合管理,及时将各类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保存,并定期开展隐患的统计分析。第14条 一般隐患的报告。各科室、队每周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管理科。重大隐患的管理第15条 重大隐患的报告。各科室、队发现重大隐患,经本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认定后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业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科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及时报送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由矿长和分管副矿长,负责召集有关27、部门研究解决,并明确挂牌督办部门和责任人,同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或矿长在安全办公会议或各专业产业会议上专题研究,并明确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上报的重大隐患基本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的基本情况及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需要停产或停工的区域;(4)发现隐患后采取的临时性安全措施;(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16条 重大隐患的公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在告示栏或作业人员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重大隐患内容、存在场所、主要危害、停止作业区域、治理期限、应急预案、整改责任人等。第17条 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司、公28、司安全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包括检查、上报、举报、移交的重大隐患)。认定需由业务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需下达督办通知书。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隐患基本情况;(2)整改方案报送期限;(3)整改进度定期报告要求;(4)整改完成期限;(5)停产停工和整改期间的安全要求;(6)督办销号程序等。公司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指导、协调和督促生产单位整改重大隐患,随时掌握整改进展,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整改责任单位每周向公司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出现特殊情况随时汇报。第18条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重29、大隐患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五定”(定责任、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要求组织整改。整改方案要上报公司审批。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整改的目标和任务;(2)整改的方案和措施;(3)整改的期限和施工进度安排;(4)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5)整改物资和经费的落实;(6)整改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7)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19条 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需向公司申请整改延期,整改完成后履行验收程序。申请整改延期应说明以下内容:(1)整改延期的原因;(2)已完成的整改内容;(3)申请整改延期的期限和采取的措施;(4)其他需说明30、的事项。第20条 重大隐患的验收、销号、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向公司申请验收。公司接到验收申请后,由挂牌督办责任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现场验收人员、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形成验收报告,公司下发同意复产或复建的批复通知,重大隐患解除挂牌及时销号。第21条 重大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公司安全管理科、业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管理台账,及时将各类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保存。保障措施第22条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公司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第23条 宣传教育培训。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31、设纳入全体员工日常培训范围,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管理程序等。第24条 公司要制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有权向安全管理科和相关业务部门报告。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举报重大隐患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罚则第25条 各级岗位人员严格对照“岗位隐患排查标准”,每班接班后、交班前开展两次对标自查,并确保各项记录填写规范;科队、班组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未开展排查的人员要予以考核,安检员严格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的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26条 重大事32、故隐患瞒报、汇报不及时导致隐患扩大的,主要责任人处罚10002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有方案不落实导致事故隐患持续存在和扩大的,处罚主要责任人2000元。第27条 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超期未整改事故隐患,则对责任科队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如下考核: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过期对相应科队处罚200元。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过期对相应科队或处罚500元。第28条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提交必须确保真实性,发现谎报未整改事故隐患,对谎报整改信息提交人罚款200元/条,并再次下达该条事故隐患。如下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却对该事故隐患进行闭环,对相应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条。第29条 罚33、款由安全管理科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交矿财务科,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附则第30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第3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3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总则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34、态化。机构与职责第3条 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4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科负责总体协调安排,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分管业务内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1)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35、;(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犯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5条 公司和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监督检查内容第6条 安全监督检查从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类规程、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2) 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36、;(3)查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及公司安全文件、安全会议要求、阶段性安全工作等落实情况;(4)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5)查教育培训开展及持证上岗情况;(6)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7)查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8)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情况;(9)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灾害治理情况;(10)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实施第7条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矿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37、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第8条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各级安全管理科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专项安全检查由业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9条 各级安全管理科和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及安全形势、节假日、季节和业务特点组织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第10条 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第11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和业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联合挂牌管理。第12条 严格坚持“谁检查、38、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被检单位负责人和现场检查人员共同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第13条 安全管理科建立事故隐患综合台账,业务部门建立隐患专业台账。一般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定责任人、定期限、定措施)原则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 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定预案、定资金)原则管理。第14条 立足“科技兴安”,利用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或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实现安全检查信息化管理。第15条 公司安全管理科及业务部门协助、督促基层生产单位整改隐患,并负责隐患整改的日常监管。罚则第16条 各项安全检查后,必须填写隐39、患和问题整改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50元。第17条 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参加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或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处罚100元/次。第18条 安全检查工作要从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部门发现,对检查人员罚款200元/条。第19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方案表和验收表,相关部门保管存档,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每次。第20条 罚款由安全管理科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交矿财务科,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附则第21条 本制度由公司40、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第2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2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突出结果,奖惩并重原则执行。第3条 煤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相关制度由公司每年修订一次,经公司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同时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相关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4条 公司财务科要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安全管理科要建立安41、全奖惩台帐,专人负责管理。考核办法第5条 公司各部门都要严格制定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第6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第7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安全奖惩管理制度;(3)安全绩效考核办法;(4)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度;(5)其它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8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42、律和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职工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第9条 公司安全、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奖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附则第10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1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制度。 1.会议内容及程序 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矿时,由安全副矿长主持;会议地点:矿部三楼会议室。 安全管理科汇报内容 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效果;月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目前存43、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生产技术科汇报内容月技术工作开展情况;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下步技术工作重点与安全生产计划;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机电运输科汇报内容 月供电、提升、运输方面工作情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下月工作计划及重点;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通风科汇报内容月“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下月工作计划;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生产调度室汇报内容月采掘等生产完成情况;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与生产计划;需提请44、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供应部门汇报内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供应、消耗情况;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综合办公室汇报内容月职工流动、体检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需提请安全办公研究的事项。研究会议上提请研究的事项。分管矿领导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总经理、矿长作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2.会议制度每月下旬召开安全办公会,若遇周一与安全生产例会合并召开。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矿级领导、安全管理科、生技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生产调度室、供销科、综合办等科室负责人、井下各队队长等。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45、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凡是在会上研究安排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异议和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不能处理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安全管理科,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部门必须如实汇报职能范围内需要矿平衡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回顾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会议上必须研究分析近阶段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并由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科长对会议安排的事项进行监督。会议发言顺序:采、掘队机、运队通风46、队生产调度室后勤部门机运科生技科通风科安全管理科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矿长。发言时,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插话,发言完毕后,若有事项要补充,必须待各部门和相关领导发言完毕后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安全紧急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开会期间,与会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由安全管理科及生管科室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例会精神,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矿领导就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和生产工作做出安排。2.安全生产例会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一次,召开地点矿部一楼会议室。3.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主持召开,由安全管理科47、长负责考勤,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4.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有矿级领导、生管科室人员,采、掘、机、运、通队级管理人员;地面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5.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等部门根据业务的范围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发言,矿分管领导、矿长给予协调解决。6.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会议的组织,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科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 调度会议制度 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生产衔接和协调工作,确保全矿每日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调度会议制度如下:1.开会时间及地点每天下午5:00时准时召开调度会,地点在矿部三楼会议室。2.会议主持人:矿长,如矿48、长出差或请假,由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3.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各科队科长、队长,及生管科室管理人员。4.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详细记录。5.会议程序及内容 前日值班矿领导汇报全天原煤产量、进尺完成情况,超欠原因及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安全情况;早班带班领导通报下井检查存在的问题。 矿领导安排当天安全、生产工作。 其它领导安排工作。 分管矿领导落实前一天工作安排情况。 研究解决各部门、队需要解决的问题。6.几点要求 所有参加调度会人员,有事必须向主持人或矿长请假。 调度会严格执行点名制度,所有参加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 发言时,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插话,发言完毕后,若有事项要补充,必须待各部门和49、相关领导发言完毕后进行。 调度会领导安排的紧急生产用料和设备配件,供销科购回后,必须及时向安全汇报,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用料单位。 调度会安排的各项工作,由矿分管领导、调度室主任负责监督落实。罚则1.会议室为无烟会议室,抽烟是违纪行为,会议室内严禁抽烟;违者,处罚款50元/次。 2.会议室内严禁任何人随意吐痰,违者,处罚款20元/次。 3.会议室内要保持文明洁净,严禁乱扔纸张杂物,违者,处罚款20元/次。 4.会议室内严禁在桌椅、墙面乱写乱划;违者,处罚款20元/次。 5.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爱护室内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拿走。发现一次,按设施和物品价值的2倍处罚。 6.会议期间,严禁50、任何人闯入或冲击会议室、干扰会议召开,违者,处罚款100元/次,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7.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要把手机设置到震动或静音,严禁拨电话、接电话,严禁玩手机或游戏。违者,处罚款50元/次。8.出现迟到(5分钟)或早退处罚款50元/次,无故旷会处罚款100元/次。9.上述罚款,由安全管理科每月底将处罚统计表报安全副矿长,经审核签字确认后由财务科统一执行。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2.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八、地质灾害普查制度总则第1条为煤矿地质灾害普查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51、法规、规程、办法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制订本制度。组织管理第2条煤矿总工程师是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和防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开展,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分析解决煤矿重大地质灾害问题。第3条煤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和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煤矿的地质业务相关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普查具体工作,及时查明致灾地质因素并提出防治建议。第4条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普查和防治工作,每年编制地质灾害普查报告,报公司审定备案。第5条煤矿要制定相应的煤矿地质灾害普查管理办法,并定期对普查、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52、全面检查。地质灾害普查的主要内容第6条井工煤矿地质灾害普查需要查明的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瓦斯富集区,井下应力集中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等不良地质体及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土(排矸)场,危坡,河流(水利设施)、防洪排水设施等。第7条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第8条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53、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的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第9条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与强含水层导通等情况。第10条陷落柱普查,了解周边矿井陷落柱发育规律,查明矿井内直径大于30米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育程度、54、导水性等。第11条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第12条应力集中区普查,对煤层直接顶板坚硬的煤层要观察其顶板垮落步距,防止顶板垮落步距过大造成冲击地压事故。对受集中应力影响的巷道、硐室要定期观测变形量,防止崩塌破坏。第13条导水裂缝带、底板扰动裂隙带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和底板扰动裂隙带的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中等以上的含水层(体)时,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第14条地下含水体55、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普查,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第15条地热普查,应查明井下地热异常区,分析矿区地热梯度、地热地质,化验水质,查明导致地热异常的主要原因。第16条地面致灾因素普查,要对地面工业广场、生活区及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土(排矸)场,危坡,河流(水利设施)、防洪排水设施等进行定期巡查,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预防,确保不发生滑坡、泥石流、洪水等灾害。普查及防治工作要求 第17条 对地质灾害普查结果要进行建档管理,查出的重大致灾地质因素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18条 对56、查出的煤矿致灾地质因素要按照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定资金、定人员的“五定”原则进行防治。罚则第19条 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普查,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次。第20条 对查出的煤矿致灾地质因素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或未按措施限期整改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条。 附则第21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2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执行。第2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九、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为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57、煤矿200621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85号),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66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通知(川安监20112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加强劳动定员基础管理,生产技术科结合矿井生产组织、产能、工艺装备等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及时编制矿井定员标准。根据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情况,控制采掘工作面实际出勤人数。一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员每小班最多不得超过9人,一个采煤工作面每班同时作业人员每小班最多不得超过24人,一个采区同时作业人员每小班最多不得超过60人,矿井入井人数58、每小班不得超过县安监局审批的作业人数。生产技术科与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技术装备水平、地质条件变化等确定劳动定员方案,及时向县安监局上报采掘作业点变更申请。批准的矿井最大班入井人数,是井下作业地点出勤人数的最高限额,必须严加控制,不得突破。安全生产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在矿调度室和入井处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标明井下、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当班的出勤定员人数和井下作业人员总数。各基层队、班组在生产安排上,要严格按照定员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不得超员安排人员入井作业。根据核定的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布局、生产工艺和劳动组织,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组织生产。减少、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一个采59、区同一煤层一翼最多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井下辅助单位班前会后,必须将本班各个工作地点出勤人数、小班出勤总数报至矿生产调度室。矿生产调度室每班必须调度各采掘工作面当班实际出勤人数,发现超员情况,必须及时向当班值班矿领导汇报,并安排超出定员的人员升井。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机运科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维护。生产调度室要利用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监控系统,及时准确掌60、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罚则1.各科室、队要严格“限员挂牌”制度的落实,按时上报、填写出勤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次。 2.对检查中发现的超员入井作业现象,监督检查人员要当场予以纠正并责令多余人员上井,并对现场作业人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和科队按500元/次。如因超员组织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加倍处罚有关人员责任。 3.对拒绝、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或打击报复、语言侮辱的,按“三违”行为从重进行处罚。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生产调度室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2.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61、.一般规定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班次数:总经理、矿长、矿总工程师不少于5次/月;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机运副矿长不少于12次/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运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月。每月下井带班安排由安全副矿长提前2至3天编排下发到带班人员。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40、中班15:40、夜班23:40。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月35日由生产调度室对上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进行汇总公示。2.带班62、人员职责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除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过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科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遇到险情时,赋予带63、班人员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3.考核及相关规定由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批后执行。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0元/次。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入井或提前出井,处罚款500元/次。带班人在现场未发现问题,而被其他检查人员现场查出重大问题或隐患者,视其情节及职责,处罚364、00-500元;一月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者,降级使用或撤消其职务。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或叫人代签的处罚款100元/次。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认真填写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生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65、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方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带班领导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每月由生产调度室统一发放和管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天66、由生产调度室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月底由生产调度室收集后,进行存档。5.矿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负责给予处罚100元。6.生产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7.历年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1.67、公示地点在井口或调度室前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栏必须独立放置,位置明显,填写内容要字体端正,真实。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及时上报领导带班计划及完成情况。2.公示对象总经理、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工程师等领导带班下井情况。3.公示范围全矿范围4.公示内容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带班领导姓名、职务、下井日期和班次。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及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罚情况。5.公示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时间。公示工作必须由矿安全管理科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记录核68、对,经矿考核小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及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公司举报。考核小组负责收集群众意见,进行调查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内部考核与奖罚制度处理,并在安全会议上通报。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举报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69、作假的,均有权向矿长、安全管理科举报。2.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箱设置在矿部办公楼一楼大门侧。举报电话:0835-7738188.3.举报内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4.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生产调度室、安全管理科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5.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3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70、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1.由矿长对带班领导及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2.带班领导考核范围:总经理、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3.带班次数考核:总经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轮流带班下井,按每月制定的矿领导带班计划进行考核,必须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写有委托书,经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非矿级领导顶替带班。5.带班领导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71、录和交接班记录。6.带班领导下井时,其姓名和工作计划必须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处罚200元/次。7.责任人擅离职守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当月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处罚1000元/次。8.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当班带班领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或叫人代签的处罚款100元/次。10.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为了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72、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请假离矿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2.审批程序:下井带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提前向公司总经理或矿长请假,履行请假换班委托手续。 3.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自行落实同级其他人员代替带班,报矿长、矿值班领导,不得出现空班现象。4.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5.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73、并处罚款5001000元/次,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6.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责任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安全绩效工资、带班津补贴等处理。附则1.罚款由生产调度室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安全管理科1份、交矿财务科1份,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2.本制度安全副矿长负责管理、矿长监督执行。3.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一、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总则第1条 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74、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 必须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井口检身、考勤员。入井前规定第3条 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第4条 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第5条 各科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第6条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定位标识卡等。入井登记第7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登记、考勤。第8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第9条 75、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统计工作。出入井检身第10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定位标识卡和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穿化纤衣服者;(4)被测试饮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8)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第11条 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护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安全管理规定76、;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入井后规定第12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第13条 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要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其它规定第14条 煤矿要支持考勤员、检身员、安检员的工作,严格入井人员管理。第15条 煤矿要做好矿灯、自救器、定位标识卡的发放、回收统计工作,出现意外及时汇报。第16条 矿生产调度室根据相关异常情况汇报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要组织科队、班组、矿灯发放室进行核查,确定具体的人员、所属单位、去77、向及工作任务,以便迅速查找。罚则第17条 井口检身人员和生产调度室每班做好出入井人员数的清点并记录准确,否则罚款50元/次。第18条 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不坚持原则,处罚100元/次。第19条 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无理取闹或不配合者罚款100元/次.人,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第20条 入井人员不带“人员信息标识卡”入井或找别人带入井下的,处罚100元/次。第21条 考勤挂牌只限本人使用,严禁代人翻牌和不翻牌下井,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次。第22条 井口调度室每天都要按班次对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向调度室主任汇报。调度不及时或调度78、不清者,处罚款100元/次。第23条 禁止酒后上班,违者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停职、停工学习;酒后入井,处罚井口检身员100元/次、矿灯发放员50元/次。第24条 私带烟火入井的,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25条 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凉鞋、拖鞋入井,违者罚款100元/次。第26条 罚款由生产调度室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安全管理科1份、交矿财务科1份,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附则第27条 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28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2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二、安全生产责任79、制度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各司其职,自上而下逐级传递压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第3条 公司管理层统一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公司所属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文件、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380、)建立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统一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等激励制约的方式方法;(7)制定安全投入计划,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8)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第4条 各科室81、队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对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标准、达标规划、预控措施、规章制度以及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2)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计划,保证考核指标的完成;(4)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律,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5)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安全管理措施;(6)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的管理和监督;(7)依法依规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有效、合理使用;(8)编制年度灾害82、预防与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练,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及抢救、自救措施;(9)抓好安全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完成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实现持证上岗;(1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第5条 所有员工是安全行为的主体,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第6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第7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完善专业技术标准,做好业务保安;管理、督促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83、问题;把好业务安全准入关,创造良好的安全运行条件。第8条 各部门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者;干部职工对所在岗位、工作范围和自身的安全负责。第9条 公司要制定严格的安全考核办法,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10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所属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附则第11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第1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1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三、安全费用管理制度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煤84、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公司财务科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30元/吨,提取依据必须由生产部门提供的煤炭产量为准,并且总工程师签字。其中用于“一通三防”的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的50,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2.公司财务科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当月结余的安全费用资金,转入下月使用,当年结余的安全费用资金转入来年使用。3.生产技术科每月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时,属安全费用范围内的计划单独造表。4.供销科85、采购员必须按生产技术科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属安全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单独开具发票,财务科上台帐。5.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工程,由公司安全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表,相关人员签字后列入安全费开支(使用设计方案文号和县级以上部门检查文书为附件作为记账凭证)。6.安全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才能进入安全费用列支。7.安全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必须按照矿井年度采掘计划进行编制,由总工程师办公室和安全科负责编制,矿长负责落实。8.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86、热害、采空区治理等支出。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价、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9. 罚则生产技术科每月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时,属安全费用范围内未按规定87、单独造表的,处罚100元/次。供销科必须按生产技术科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属安全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单独开具发票,财务科上台帐,否则处罚100元/次。10.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管理、总工办监督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培训质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88、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6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2条 煤矿是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第3条 公司总经理、矿长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8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4条 煤矿应当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第5条 煤矿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6条 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并应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包括:(1)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2)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3)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90、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4)其他事项。第7条 如开展自主培训,要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并应保存3年以上。档案内容包括:(1)培训方案;(2)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3)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4)课程讲义;(5)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6)综合考评报告等。第8条 开展自主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要符合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要求,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展需要和实际,规范培训内容,制定或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适用教材或课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和措施,知悉本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91、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9条 各专业部门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技能培训。第10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安全培训的对象和要求第11条 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省级培训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第12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依法接受与其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关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培训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13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92、机动车辆等的操作人员,取得由资质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第14条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1)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开本岗位 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以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发证;班组长的培训、考核、发证;年度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由培训单位负责。(3)新招入矿的井93、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安全培训的计划管理第15条 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要求(1)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公司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安全管理科进行统一管理实施。(2)各科室、队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要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安全管理科。(3)安全培训计划要紧贴本单位生产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实到位并能指导实际工作。第16条 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1)明确责任、分解落实,保证安全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2)与政府培训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抓好“三项94、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省市县培训监管部门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考核。(3)各科室、队要在每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第17条 公司及各生产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属地培训监管部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活动。第18条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矿、车间(科、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流程,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19条 矿级岗前(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95、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5)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案例等。第20条 车间(科、队)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科、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21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岗位安全96、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22条 要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充分利用 “班前会”提高工人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第23条 具备安全培训资质或条件,承担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必须坚持依法培训,加强、优化教师队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生产单位实际组织教学,努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安全培训的经费管理第24条 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并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97、正常开展。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第25条 公司及各科室、队分别履行督查、检查、自查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检查有记录(台帐),整改有措施,并跟踪落实。第26条 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2)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27条 98、公司将定期对监督检查及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发现违法违规和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等措施。罚则第28条 未经安全培训的新工人严禁入井,违者处罚相关人员200元/人。第29条 不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和各类考核的,每少一人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培训和考核的,对单位的罚款由个人承担。第30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责令终止作业,处罚责任人员300元/人,强制参加培训。附则第31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第3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3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总 则第1条 为规99、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安全生产良好秩序,使规范操作变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制定本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第2条 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2)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要求。第3条 编制内容(1)适用工种;(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100、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正常的操作程序;(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10)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12)特殊操作内容;(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4)收尾工作;(15)其它要求。第4条 操作规程的编制、会审、批准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培训及学101、习第5条 各单位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第6条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7条 推行所有岗位人员的“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工作法,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检查及考核第8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评价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102、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第9条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第10条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能力较差或违反操作标准者,责令其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第11条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第12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103、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违章行为,同时检查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等。(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第13条 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104、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罚则第14条 操作规程的修改补充不及时,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次。第15条 操作规程会审签字不全,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16条 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检查、审批要严格执行,发现操作规程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上岗者,一经查出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人次。第17条 生产过程中如有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三违”人员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附则第18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19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未105、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执行。第20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六、安全举报制度总则第1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举报内容第3条 安全举报内容包括如下11个方面(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即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2106、)各级管理人员及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矿级干部跟班带班作业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的行为。(4)矿井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招投标过程中不履行公司规定程序、不执行公司专业管理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指导意见等行为。(5)对生产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按照程序认真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处理和积极整改的行为。(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公司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的工作面,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7)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伤亡和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按公司有关规定报告的行为。107、(8)生产现场发生问题,各级干部不能及时到场到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干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9)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执法不公行为;(10)殴打、谩骂执法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和检举制止违章人的行为。(11)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安全举报方式及程序第4条 安全举报方式及程序(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第3条任一行为,可向本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举报或直接向安全管理科进行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108、举报,提倡署名举报。(2)安全管理科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要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负责及时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3)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查处。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可要求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办结的举报案件,对署名举报人应将案件109、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 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4)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查处结果。第5条 公司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35-安全举报的保护和奖励措施第6条 安全举报的保护和奖励措施(1)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110、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有关证人和协助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案处理。(3)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公司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或事故隐患调查核实后,根据所举报问题的性质,视情况,对举报人员奖励2005000 元。(5)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对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附则第7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第8条 本制度由111、公司负责解释。第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总则第1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 作,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职责第2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矿长、矿总工程师担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由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指导工作。第3条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组织安排煤矿标112、准化验收;挂牌督办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组织召开公司标准化专题会,促进各单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第4条 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起草奖惩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负责标准化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及资料归档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相关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申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113、第5条 专业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分管专业的达标规划、组织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安排,负责抽调本专业检查人员,负责本专业评分定级,负责起草检查验收通报中涉及本专业的部分;负责组织本专业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总结的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矿提出的本专业问题进行解释、指导;负责专业交流学习等。达标规划第6条 煤矿标准化达标规划(1)xxxx年底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标准。(2)2018年底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标准。检查标准第8条 公司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xxxx5号)先进行专业评分、定级,再对煤矿进114、行评分。评级办法第9条 井工煤矿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它部115、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第10条 打分方法:煤矿得分=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下式计算: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检查制度第11条 公司每月1-2日组织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专业严格执行旬检116、查制度,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考核奖惩办法第12条 公司单独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奖惩。检查要求第13条 公司应有计划地组织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学习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有关业务知识。第14条 公司组织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个科室将检查结果、得分情况输入标准化信息平台。各专业检查组应将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检查验收总结等,一并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整理存档。第15条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发现违规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第16条 检查验收实行集体公开打分评级制度。附则第17条 本制度由公117、司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总工办监督执行。第18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1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八、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改善现场作业环境,确保作业人员健康,有效防止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治,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培训等内容。第3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检查,各科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第4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结118、合公司实际,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如下:(1)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几种: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2)地面生产单位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以下几种:粉尘类:矽尘、煤尘(煤矽尘)、水泥尘、电焊烟尘;化学物质:六氟化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物理因素:振动、高温、噪声、工频电磁场、电离辐射等;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等。第5条 生产性粉尘的产生及危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能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和沉落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有煤尘、矽尘、煤矽混合粉尘。职工长期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粉尘环境中工作就119、会产生以肺组织广泛的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即煤工尘肺病。(1)矽肺病,长期接触岩石粉尘,没有接触煤尘或接触煤尘极短时间,所患尘肺病在病理上有典型的矽结节改变。(2)煤肺病,较长时间接触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5%左右的煤尘),病理上有典型的煤尘纤维灶和灶周肺气肿。煤炭生产经营过程中易产生煤尘(煤矽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3)煤矽肺,既接触过矽尘也接触过煤尘,所患尘肺兼有矽肺和煤肺改变特征。第6条 化学危害因素及危害:煤炭开采过程中易产生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并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第7条 物理因素及危害: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振动、异常气候条件(高120、温、高湿、低温)及不良照明等造成的噪声聋、中暑等危害。第8条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使用、接触硫酸、硝酸、盐酸等可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可能导致接触性皮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第9条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业务对口管理;安全管理科负责职业病危害的监察、督导工作。第10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引进项目应按建设项目安全、工业卫生“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11条 技术、生产及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121、平。第12条 各单位应保证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13条 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 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14条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保证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各单122、位对有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有害物料,保持清洁,防止二次污染。第15条 粉尘防治的具体措施(1)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的具体措施通风排尘和风流净化:合理的选择通风方式和方法是关键,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量、风速、通风设施的布设等。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风筒的大小、出口的距离、所需风量等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在回风侧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喷雾洒水:喷雾洒水是降低爆破、装岩、装煤及其它工序中产生的矿尘和防止落尘飞扬的重要措施,同时,对采掘工作面放炮还有消除炮烟的作用,可缩短通风时间。为此各装载点、装岩、装煤工作面都要进行喷雾洒水。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对井巷洒123、水冲洗,采掘工作面洒水,装岩、装煤要防止粉尘飞扬。定期清理井巷沉积的粉尘。(2)地面生产单位防尘的具体措施对长期、连续生产产生粉尘的设施安装除尘设施;对间歇性或短期作业产生粉尘的设施可加强现场通风及洒水湿式作业;对于在受限空间内作业采取强制通风,并形成对流,降低现场粉尘浓度。第16条 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1)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加强通风。合理的风量、风速、通风方式及方法才能保障矿井的环境条件。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各种有害气体必须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数值以内。停风巷道、盲巷必须设置警标或栅栏,悬挂严禁人员入内的牌板。恢复盲巷生产时,必须提前安设通风设备进行通风,但要注意通风124、风量的控制,使回风侧风流中各种气体限制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采掘工作面放炮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施工人员必须等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可进入。严禁无风、微风作业。(2)地面生产单位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防止跑、冒、滴、漏,并作好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机械化和管道化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自动调节以维持正常操作条件;提高设备的密闭性,防止金属设备腐蚀破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用合适的通风方法。加强个人防护,大量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具,如聚氯乙烯、橡皮制品、橡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胶鞋等;戴防毒口罩或防护面具;涂皮肤防护油膏。第17条 物理因素危害的防治(1)人体的125、主要散热方式有对流、辐射和蒸发等。在对流过程 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体与周围空气的温度差和空气的流动速度。在辐射过程中,人体与周围介质的热交换是与两者的绝对温度成正比。蒸发效果主要取决于空气的相对湿度。气温超过 25时,对流及辐射散热将大大降低,达37时,对流和辐射作用将停止。空气中的相对湿度过高,汗水就不易蒸发,人感到闷热;相对湿度过低,蒸发快,人感到凉爽。防治措施:加大作业现场空气流通,避免热量积聚;安装空调、风扇等降温设施;为作业现场人员发放防暑降温药品、饮料、淡盐水等。(2)各种大功率、快速运转的设备和各种现代化运输工具的使用,噪音污染仍然存在,主要预防措施有:选择低噪音设备,在购置设备126、时认真研读设备的说明书,根据机械设备的结构传动方式来判断发音大小。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煤矿作业过程中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压,把锻打改摩擦压力或液压加工。对高压、高速气流要降低压差和流速或改变气流喷嘴形状。搞好维修和管理,定期加润滑油、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总体规划的要合理。利用屏蔽阻止噪声的传播;利用声源的指向性控制噪音;采用声学控制技术设施:隔间、吸音、消音、隔振。(3)防振动措施进行工艺过程和生产工具的改革,加强机械化、自动化,取消或减少振动作业,改进风动工具,增加工具减振设备,从根本上减少振动工具对人体的危害。合理的劳动作息制度,制定各种振动工具的使用和127、间歇时间,工种可轮换上岗。(4)不良照明预防对作业环境采取合理的照明,从卫生角度应满足具有从事该工作所需的照明度,以免发生视力紧张;工作场所照明要均匀恒定,和周围背景之间的亮度不应有显著的差别,没有强烈的阴影,光源不应有眩目作用。结合具体情况,可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不断地对光源、照明装置、光的物理性质与人体机能之间关系调研、改进,使之既符合生产需要又不影响工人健康。第18条 各单位加强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第19条 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必须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耳塞、隔离式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20条 职业128、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正常运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第21条 设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第22条 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第23条 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第24条 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定期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每年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将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25条 监测中发现职业病危害129、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第26条 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审查,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必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勘察分析超标原因,制定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第27条 综合办公室签订各类员工聘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性质改变等原因造成员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劳动合同中所列明的不一样时,要如实告知员工,必要时变更劳动合同。第28条 在煤矿工业广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130、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第29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机构名称等。第30条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要有中文说明书;有毒物品的包装要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要有中文说明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第31条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32条 各单位对警示标识、公告栏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保持其完好可131、用、整洁卫生。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职业健康监护第33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工作。第34条 各科、队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提供新上岗、离岗、转岗人员名单,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身体合格者,方可办理上岗、离岗、转岗手续。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35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向劳动者本人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得隐瞒、篡改、公示或作它用。第36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132、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第37条 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和范围,组织接触、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禁忌者,由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出具职业病和职业禁忌处置建议。第38条 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第39条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40133、条 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不得随意泄露给其他人员。第41条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由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保养第42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和使用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性能安全可靠。第43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安装后严格验收,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设备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134、清单、装箱单等)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第44条 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第45条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工作,定期检修,专人负责。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第46条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工作,定期清扫、清洁、整理,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第47条 综合办公室、通风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第48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规定,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第135、49条 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职业卫生培训第50条 由通风科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熟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罚则第51条 未按规定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第52条 每缺少一项制度罚责任人50元,未按检查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第53条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如发现如136、下情况之一,处罚责任人100元。(1) 未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活动;(2) 培训时间不达标;(3) 培训率不达标。第54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1) 未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定,按规定降级或报废,处罚责任人100元;(2) 擅自停用、拆除防护设施,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3) 未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更换或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次。第55条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1)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2) 检测结果未及时填绘在告知牌板上或记录不全,处罚责任人50元/次137、;第56条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1) 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及体检率不达标,处罚责任人100元/次;(2) 未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3) 未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处罚责任人100元/次;(4) 未按规定要求建立职业危害监护档案,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57条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处罚部门责任人100元/次。第58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如发现如下情况之一,处罚责任人100元/次。(1) 未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煤矿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等资料。(2138、) 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并妥善安排其工作。(3)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未及时安排诊断、支付职工待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59条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如发现如下情况之,处罚责任人100元/次。(1) 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两档”;(2) 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3) 未按规定保管档案。(十一)附则第60条 本制度由公司通风科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6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执行。第6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九、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139、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安监局、煤监分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矿井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14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141、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8)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事故处理1.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判断,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在上级部门未到达事故现场前,应按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待上级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时,再决定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3.事故发生后142、,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调查1.每一次事故煤矿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确定故责任人或事故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和处罚。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143、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煤矿“事故调查组”和干部职工积极协调配合,有义务为上一级“事故调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数据及其他讯息;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1.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由煤监、安监部门负责处理。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上一月工资总额的罚金: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4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上一月工资总额的罚金,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相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145、责事故调查的上级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2.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执行。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增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的综合抗灾能力,做到平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做好预警,一旦发生事故时,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必须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146、责任人的工作制度,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第3条 本制度所指的事故主要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因洪水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4条 煤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第5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第6条 矿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7条 煤矿应147、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处置事故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生产安全预警信息;接到重大事故或应急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传达;负责公司 24 小时应急值班工作,保持应急救援行动通讯系统畅通,应急交通车辆到位;掌握收集医疗、救护、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等信息,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负责应急物资管理,组织协调本企业人力、设备、材料、车辆等应急资源;负责核实事故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负责应急值班记录和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公司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参与会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148、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第8条 煤矿应急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其主要责任:负责审查各板块、矿井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源与风险因素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应急救援能力报告;甄别生产安全预警信息并协同及时发布生产安全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发生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责任追究,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并组织会审、批准、下发和修改等管理工作;督促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与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149、配合调度室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第9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设置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通信信息、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后勤服务、财力保障、治安保卫、善后处置等专业组。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第10条 统一指挥。在应急行动中,凡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的人员,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第11条 分级响应。发生事故时,依据灾情严重情况,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先启动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再启动煤矿的事故应急预案,最后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增援。第12条 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以事故单位为主,先组织现场抢救,再请求上级增援。第13条 公众动员。150、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灾。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第15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按预案处置程序进行汇报。同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16条 报告程序现场报告程序: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矿长属地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救护队、医院等。值班领导、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151、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17条 事故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时要及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汇报卡(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第18条 事故快报对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明的,应先使用电话快报,30分钟内补报事故的全面的文字报告(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事故抢152、险、救援期间的情况每1小时向矿调度室报告一次。应急救援响应和事故应急处置第19条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单位领导接警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作出警情判断,确定、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组织现场抢救,并按规定向公司领导汇报。第20条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做到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事故危险状态消除期间,为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和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动。煤矿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153、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对于154、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做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矿长批准。事故单位应当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事故调查组。总结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及报送情况;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组织指挥情况;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155、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相关建议。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并处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第21条 通讯保障。调度室要保证通信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及时准确。第22条 物资装备保障。安全管理科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23条 人力资源保障。贯彻落实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科配合积极推进建设兼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救护装备和条件,建立适应矿山发展需要的人员体质合格、有效持证、训练有素的兼职队伍,提升矿井应急处置能力。煤矿应积极组建专业齐全156、的专兼职应急专家库, 并与国家、地方政府各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衔接。与职能部门相配合做好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煤矿应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应急车辆、人员及时到位;以人为本,发挥综合办公室、保卫科等部门作用,积极做好后勤、善后处理、治安保卫等工作。第24条 公司每年与雅安市荥经矿山救护中队签定救护协议,发挥属地专业矿山救护队作用,定期交换图纸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25条 资金保障。公司财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费用计划。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中的各项开支。第26条 现场急救。发挥社会医疗资源共享机制,与属地医院签订救护协议,构建绿色救护通道。现场创伤急救工作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157、案(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第27条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必须有应急救援培训内容。加强从业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和考核。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第28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制定编制计划。煤矿由安全副矿长任编制领导小组组长,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运科、通风科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简述本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开展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按照GB/T 29639-158、2013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综合预案编写要做到:必须明确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明确参加抢救成员单位或现场抢救组织机构的职责,必须有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每一程序必须明确谁负责、怎么干,有何要求,有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应急设备、物资、队伍、通讯、技术、医疗等方面的内容。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 重大活动等内容制定的专项预案要明确的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具体救援措施。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 施,应明确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煤矿综合预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写;专项预案和现场159、处置方案由分管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抢救方案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第29条 应急预案实行评审制度。评审主要是指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县安监局备案或审批,并报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综合应急预案经编制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专项预案经编制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分管领导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由基层单位或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抢救方案由现场抢救指挥部审核,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第30条 按照内部分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对已实施的应急预案或者形势、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应该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工作。第31条 煤矿必须组织认真宣传贯彻学习事故应急160、救援预案。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矿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完善措施、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第32条 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或演练结束后,必须认真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第33条 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救援情况,并将应急救援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考核之中。罚则第34条 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200500元:(1)未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的;(2)专职人员配备161、不足,不能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3)应急救援专业小组设置不完善的;(4)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设置不合理、人员短缺的;(5)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培训的;(6)应急预案内容、结构不符合 GB/T29639-2013,专项预案未覆盖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不完整的;(7)培训计划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计划内容没有明确培训时间、对象、目标、方式、方法、内容、师资、场所、管理措施的;(8)没有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的;(9)应急演练规划未规定在3年内必须对综合、专项预案全覆盖演练的;(10)未定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11)不能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报送16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时效性和真实性的;(12)应急处置决策不正确、处置组织混乱无序。第35条 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100200元:(1)应急管理制度和责任不明确的;(2)应急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井下各巷道及交岔口没有清晰和具有反光功能的路标及避灾线路标识的;(4)采掘工作面没有配备通信及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5)未按规定从安全费用中列支应急资金的;(6)应急仓库储存设备、设施、装备、工具、材料等物资不齐全,台账记录不清的;(7)应救援物资、装备缺少管理和维护等制度措施的;(8)未按照规定程序备案、颁发和实施的;应急预案不能及163、时修订和更新的;(9)应急值守人员出现脱岗现象的;(10)应急资料(图纸)和档案没有明确管理部门的;(11)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的。第36条 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100元:(1)演练计划中未明确目的、形式、项目、规模、范围、频次、参演人员、组织机构、日程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的;(2)演练方案中未明确演练目标、场景情形、实施步骤、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培训动员、物资保障、过程控制、评估总结、资料管理等内容的;(3)发生事故未及时进行应急处置总结并形成报告的;(4)应急管理资料和档案管理差不便查询的。附则第37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164、责管理、监督执行。第38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执行。第3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十一、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第3条 煤矿必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经矿生产、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165、第4条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第5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第6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第7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166、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8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9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第10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167、的人员观察顶板。第11条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第12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13条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力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第14条 矿生产技术科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第15条 煤矿应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等级和168、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市安监局审批,经审查批复后上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6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表。第17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第18条 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遇地质构造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分级进行。第19条 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井下各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20条 169、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按标准构筑通风设施,确保通风设施稳定、可靠。严格按照矿井配风计划进行配风,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消除无风、微风区域,防止瓦斯集聚、超限。第21条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并挂上警示牌。第22条 煤层倾角大于120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第23条 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1)采掘抽衔接正常。必须编制采掘衔接中长期规划。充分考虑瓦斯抽采因素,做到“四量”平衡;坚决执行“以风定产”和“以抽定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2)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和抽采进尺要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指标。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第24条 煤矿要建立170、健全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治理等规章制度,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第25条 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管理人员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26条 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第27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物探。加强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第28条 矿井必须收集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不171、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第29条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等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第30条 煤矿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第31条 地面防治水:(1)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2)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3)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5)报废的井筒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封填。(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172、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河道沟通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7)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第32条 矿井探放水必须做到:矿井探放水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1)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2)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操作规程。(4)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5)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第33条 井下防排水必须做到:(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 4h的采173、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保证工作、备用和检修数量,能力符合设计要求。(3)排水管必须保证工作能力和备用数量。(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既能防火又能防水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6)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矿井火灾预防第34条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174、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设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做到人走场清。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在带盖得铁桶中,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2)煤矿井下不准放明炮、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 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井下必须使175、用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4)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5)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6)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已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7)在井口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矿井粉尘预防第35条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责任制。第36条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 200176、m3,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矿井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第37条 采掘设备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第38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第39条 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第40条 矿井要有综合防尘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合理配风,消除风速超限。第41条 井下煤仓和其它转载地177、点以及地面煤场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第42条 矿井必须对粉尘浓度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测定一次。第43条 矿井必须建立巷道定期冲洗刷浆制度,防止粉尘堆积。附则第44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45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46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十二、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第一节 总则一、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178、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以保证我矿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二、日常检修 1 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定为早班。 2 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3 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片区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 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5 主要设备为采煤机、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泵站、移179、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主要通风机、采区排水泵、高低开关、提升机、空气压缩机、架空乘人器。 6 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三.定期检修1.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2) 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3) 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4) 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2.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运科审核,列180、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机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3.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运科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4.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四、停产检修 1 机运科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 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181、报矿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第二节 检查维修一、皮带机运输机管理规定1 各转动部位必须按要求安装防护装置;2 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3 皮带机必须在有人员经常跨越的地方设置过人桥;4 主皮带机的综合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确保有效使用。5 顺槽皮带必须装综合保护装置,并且实现防滑、跑偏、堆煤、满仓等保护动作灵敏可靠。6 皮带机各类托辊齐全,无坏托辊和短缺现象;7 皮带机拉杆应装的涨力销或螺栓齐全无短缺;8 皮带机涨紧绞车钢丝绳182、缠绕圈数符合设计要求,无断股,无死结,绳轮转动灵活;9 尾滚筒及各支承滚筒转动灵活且不与浮煤磨擦;10 各转载部位必须装设洒水灭尘装置且雾化;11 皮带稳装平直,接头正无跑偏现象,托辊无挂毛现象;12 皮带机尾必须固定牢固无摆动,非地锚固定的机尾必须使用戗尾装置且设置牢固;13 根据需要必须装设清扫器,且清扫器铁结构不得与皮带磨擦;14 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15 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16 皮带机在下皮带每隔100米设防跑偏装置一组。17 凡安装皮带的巷道必须铺设撒水管,并每隔50米留一闸阀,配备相应长度的软管和数量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技术要求1.滚筒、托辊183、(1) 各滚筒表面无开焊、无裂纹、无明显凹陷。滚筒端盖螺栓齐全,弹簧垫圈压平紧固,使用涨套紧固滚筒轴的螺栓,必须使用定力矩扳手,紧固力矩必须达到设计要求。(2) 包胶滚筒的胶层应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和裂口。井下使用时,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应符合MT914的规定。(3) 驱动滚筒的直径应一致,其直径差不得大于1mm,滚筒胶层磨损不得露出滚筒皮钢面。(4) 托辊齐全,运转灵活,无卡阻、无异响。逆止托辊能可靠工作。(5) 井下使用缓冲托辊时,缓冲托辊表面胶层应为阻燃、抗静电材料。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凸起高度的1/2。使用缓冲床时,缓冲床的材料必须为阻燃、抗静电材料,缓冲床上的耐磨184、材料磨损剩余量不得低于原厚度的1/4。2.架体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不得有开焊现象。如有变形,应调平、校直。其安装轴承座的两个对应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两边轴承座对应孔间距允差和对角线允差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表1 架体轴承座平面与允差 单位为毫米输送带宽800800安装轴承座的平面度1.251.5轴承座对应孔间距允差1.52.0轴承座安装孔对角线允差3.04.0转载机运行轨道应平直。每节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的5。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现象。中间架连接梁的弯曲变形,不得超过全长的0.5。3.输送带拉紧和伸缩装置(1) 张紧车架无损伤,无变185、形。车轮在轨道上运行自如,无异响。(2) 张紧车轨道无变形,连接可靠,行程符合规定。(3) 牵引绞车减速机密封良好,传动平稳,无异响。(4) 牵引绞车制动装置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制动力矩符合要求。钢丝绳无断股,无严重锈蚀。在滚筒上排列整齐,绳头固定可靠。(5) 储带仓和机尾的左右钢轨轨顶面应在同一水平面内,每段钢轨的轨顶面高低偏差不得超过2.0mm。轨道应平直,且平行于输送机机架的中心线,其直线度公差值在1m内不大于2mm,在25m内不大于5mm,在全长内不大于15mm。轨距偏差不得超过2 mm,轨缝不大于3 mm。(6) 滚筒、滑轮、链轮无缺边和裂纹,运转灵活可靠。4.输送带(1) 井下应使186、用阻燃输送带。输送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得超过0.3m2,中间纤维层损坏宽度不得超过5。(2) 钢丝绳芯输送带不得有边部波浪,不得有钢丝外漏,面胶脱层总面积每100m2内不超过1600cm2。(3) 输送带接头的接缝应平直,接头前后10m长度上的直线允差值不大于20 mm,输送带接头牢固平整,接头总破损量之和不得超过带宽的5。(4) 钢丝绳芯输送带硫化接头平整,接头无裂口,无鼓泡,无碎边,不得有钢丝外露。输送带硫化接头的强度不低于原输送带强度的85。5.制动装置、清扫器、挡煤板(1) 机头、机尾都应装设清扫器,清扫器调节装置完整无损。清扫器橡胶刮板必须用阻燃、抗静电187、材料,其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够的压力。与输送带接触部位应平直,接触长度不得小于皮带宽度的85,并保持严密接触。(2) 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各类制动器制动时,不得有迟滞、卡阻等现象。(3) 盘式制动器装配后,油缸轴心线与主轴轴心线应平行;在松闸状态下,闸块与制动盘的间隙为(11.5)mm;两侧间隙差不大于0.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低于80。闸瓦瓦衬须用阻燃、抗静电材料。(4) 闸瓦式制动器装配后,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器轮表面的间隙为(0.51.5)mm,两侧间隙之差不大于0.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的188、接触面积不低于90。(5) 挡煤板固定螺栓齐全、紧固,可靠接煤。6.保护(1) 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齐全可靠。(2) 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3) 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沿线停车装置每100m安装一个,且灵敏可靠。(4) 主要运输巷输送带张力下降保护和防撕裂保护装置灵敏可靠。(5) 机头、机尾传动部件防护栏(罩)应齐全、可靠、无变形。7.信号 信号装置声光齐备,清晰可靠。8.更换拖棍与接头不能同时进行,防止跑带造成事故。9.各部分注油时,防止带入杂物。10.清理电气部分时,要在停电的状态下进行。二、提升绞车管理规定 1 按照“提升绞车完好标准”要求,矿189、机运科每年对提升绞车检修一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绞车检修工负责日常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确保提升绞车安全正常运行。 2 检修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维护工作,时间一般利用交接班或停钩间隙,对安全控制系统和保险装置部分按照“完好标准”要求调整、安装使用。 3 提升绞车司机要持证上岗,上岗要全神贯注,集中精力,做到“五不准”,即:喝酒后,精神不振或有视听力障碍不得上岗操作;设备没有完全停稳时不得在操作台上换司机;信号不明确不开车;没有看清上下钩不开车;启动不正常不得开车。 4 检修工每天要对滚筒、主轴减速器、联轴器、电动机、电压表、电流表、高低开关柜等各部件检查一190、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检修工每天对钢丝绳、天轮进行一次周密检查,重点检查弯曲部位和断丝股情况,主提升绳的直径不得小于标准直径的35,一捻距内的断丝不得超出4丝,全绳不准断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换绳。 6 提升绞车司机要按照规定手续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人向接班人详细说明本班提升机的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接班人对电气、机械部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调度室及机运科报告。 7 司机上岗后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 不准乱拔转换开关,包括过卷开关,防止松绳抖绳事故,防止误操作和过卷事故。 9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请示矿机运科,即:声音不正常,气味不正常,起动困191、难,信号不全或不清等。原因未查清,隐患故障未排除不准盲目开车。 10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要害场所登记,事故处理以及日常检查维护记录等。 11 保持供电系统图、提升系统图和制动系统图等资料的完整。 12 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四无”、“两不漏”,即:无油污、无积水、无尘土、无杂物、不漏电、不漏油。技术要求1.主轴装置(1) 主轴轴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01,三支座的轴以两端轴颈水平为准。轴承座的纵、横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02。轴向窜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2) 检修时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件应进行无损探伤。(3) 滚筒 滚筒的组合连接件,包括螺栓、铆钉、键等必须紧固,轮毂与轴192、的配合必须严密,不得松动。 滚筒的焊接部分,焊缝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或未焊满等缺陷,焊后须消除内应力。 筒壳应均匀地贴合在支轮上。螺栓固定处的接合面间不得有间隙,其余的接合面间隙不得大于0.5mm。两半筒壳对口处不得有间隙,如有间隙需用电焊补平或加垫。 两半支轮的结合面处应对齐,并留有(12)mm间隙。对口处不得加垫。 钢丝绳绳头在滚筒内固定,必须用专用的卡绳装置卡紧,且不得作锐角弯曲。 滚筒衬垫应采用干燥的硬木(水曲柳、柞木或榆木等)或高耐磨性能材料(聚胺脂、PVC、钢)制作,每块衬垫的长度与滚筒宽度相等,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衬垫断面应为扇形,并贴紧在筒壳上。 固定衬垫的螺栓193、孔应用同质木塞或填料将沉孔填实并胶固。螺钉穿入部分的衬垫厚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2倍。衬垫磨损到距螺栓头端面5mm时应更换衬垫。 滚筒衬垫的绳槽深度为钢丝绳直径的0.3倍,相邻两绳槽的中心距应比钢丝绳直径大(23)mm。双滚筒提升绞车两滚筒绳槽底部直径差不得大于2mm。 游动滚筒衬套与轴的间隙应符合本规范表2的规定。离合器 游动滚筒离合器必须能全部脱开或合上,其齿轮啮合应良好。 气动或液压离合器的气(油)缸动作应一致,不得漏气或漏油。缸底与活塞间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5mm。 采用手动离合器时,离合器的连接和传动部分应转动灵活,蜗轮副啮合正确,不得有松动现象。2.制动系统(1) 同一副制动闸两闸瓦工194、作面的平行度不得超过0.5mm。(2) 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闸瓦面积的60。(3) 松闸后,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不大于2mm。(4) 液压站应符合下列要求:残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液压站残压 单位为兆帕设计压力8818残 压0.51.0油压应稳定,压力振摆值不得大于表3的规定。表3 压力振摆值 单位为兆帕设计压力8816指示区间0.8Pmax0.8Pmax0.8Pmax0.8Pmax压力振摆值0.20.40.30.6对应同一控制电流的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不得大于0.3MPa。液压站用油的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油的过滤精度不得低于20m。使用和试验时,不得搅动油液。加油时195、应使用带滤油网的加油器,并放在回油管一侧。不得漏油。表4 液压站用油性能运动粘度50cSt粘度指数不小于氧化安定性不小于h抗泡沬性每分钟不大于ml2733130100020注:氧化安定性指酸值达到:3.0mg KOH/g的时间,均以h计压制塑料闸瓦:在线速度7.5m/s、比压0.9Mpa、对偶材料16Mn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应达到下列要求: 摩擦系数:温度120以下,摩擦系数f0.5;温度120250,f0.4。 耐磨性:温度在120以下,磨耗0.05mm/30min;温度120150,磨耗0.15mm/30min。 耐热性:温度在250以下不应有裂纹、烧焦等现象。 硬度:HB40。 吸油率和吸196、水率:浸泡4h应小于1。 闸瓦材料组织细密,各种成分分布均匀,不得有夹渣、裂纹、气孔、疏松、凹凸不平等缺陷,工作时不应损伤对偶表面。块式制动的制动轮的圆度不大于1mm;盘式制动的制动盘的端面圆跳动不大于0.5mm。制动轮和制动盘不得有裂纹和油污,工作面沟深不得超过1.5mm,沟宽总和不得超过有效工作面宽度的10,否则应更换或车光。切削总厚度不得超过5mm。车削制动轮或制动盘工作面时,表面粗糙度Ra1.6m。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制动系统的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的空动时间(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刚刚接触到闸轮上的一段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197、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对斜井提升,为了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将上提的空运时间加大时,上提空动时间可以不受本规定的限制。保险闸施闸时,在杠杆和闸瓦上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在立井和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5的要求。表5 全部机械的减速度规定值运行状态倾角15153030减速度m/s2上提重载AcAc5下放重载0.750.3 Ac1.5注:Acg(sinfcos)式中Ac自然减速度,m/s2;g重力加速度,m/s2;井巷倾角,();f绳端载荷的运行阻力系数,一般取0.010198、0.015。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不得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在下放重载时,必须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在提升重载时,必须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3.深度指示器传动机构的各个部件应运转平稳,灵活可靠,指针必须指示准确,指针移动时不应与指示板相碰。提升运转一次的指针工作行程:牌坊式不小于指示板全行程的3/4;圆盘式旋转角度应在250350之间。牌坊式深度指示器丝杠不得弯曲,丝杠螺母松旷程度不得超过1mm。4.天轮及导向轮(1) 无衬垫的天轮及导向轮,绳槽不得有裂纹、气孔,绳槽侧面及底面的磨损量均不大于原厚度的20。(2) 有衬垫的天轮及导向轮,衬垫必须紧固地压在绳199、槽中,不得松动。当衬垫正面磨损深度等于钢丝绳直径或者沿侧面磨损深度到等于钢丝绳直径的一半时,必须更换。新衬垫的绳槽深度不应大于绳径的0.3倍。(3) 天轮及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24的规定。(4) 天轮及导向轮轮辐不得变形或裂纹,辐条不得松动。(5) 导向轮相互之间应能相对转动,其游动轮不得沿轴向窜动,游动轮轴孔与轴的配合间隙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天轮及导向轮圆跳动允差 单位为毫米天轮及导向轮直径径向圆跳动端面圆跳动大修或新安装最大允计值大修或新安装最大允计值50003651030005000244830002436天轮及导向轮轴的水平度不得超过0.02。5.试运转经过大修200、后应进行试运转,检修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一般按下述步骤进行: 空运转:不挂绳空运转,正反向运转各(0.51)h跑合齿轮,并应进行多次制动以磨合闸瓦,检查各部运转情况,有无异常音响及不正常温度。 无负荷试运:经空运转合格后,将钢丝绳及空容器挂上,运转不少于(24)h,调整深度指示器,做各种保护装置试验,检查其可靠性,继续跑合齿轮及磨合闸瓦,并检查各部运转情况。 负荷试运:无负荷试运合格后,进行负荷试运,可分为1/4、1/2、3/4及全负荷试运,逐步加载,每次都需检查齿轮跑合情况及各部试验情况。一般每隔2h调正试验负荷量,也可按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不更换减速器齿轮的检修,可根据具体检修内容进行201、相应的试运。6.保护装置各项保护装置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3条规定。7.仪表部分(1) 供电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要求,允许15范围内,必要时需加稳压装置。(2) 屏蔽地线的接地电阻在规定调整范围(48)内,接线牢固可靠。(3) 各紧固部件不得松动,脱落。(4) 各接线必须牢固、可靠、安全。三、主要通风机管理规定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确保井下通风安全,主要通风机司机应通过培训上岗。 2.主要通风机一旦安装调试后,不得随意变动。 3.主要通风机应定期保养、防腐。 4.主要通风机应设专人守护,确保主扇安全。 5.主要通风机司机应如实记录202、其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矿领导。 6.主要通风机一旦起动之后属连续运行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车。如在特殊情况下需停车,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技术要求1.机座及壳体(1) 机座安装在基础上的水平度,纵向及横向都不得大于0.02。(2) 通风机壳体不得有严重变形开裂、腐蚀剥落等缺陷。(3) 两半壳体的结合面或轴穿过壳体部分,应密封严密,不得漏风。2.轴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02。大修时主轴及传动轴应进行无损探伤。大修后主轴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圆度、圆柱度及径向圆跳动均不得大于表7的规定。键槽歪斜不大于0.07mm。表7 主轴圆度、圆柱度及径向圆跳动 单位为毫米轴颈直径5203、08080120120180180250圆度、圆柱度0.0130.0150.0180.020径向圆跳动0.0400.0400.0500.050传动轴如用中空管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证焊接质量,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或未焊透现象。 焊后消除内应力。 应作静平衡校正。3.轴流式通风机叶轮叶轮、风叶及导叶不得有下列缺陷:轮毂裂纹或与轴配合松动。叶片变形及腐蚀严重。叶片裂纹或叶柄秃扣。叶片型线与样板间的间隙不应大于2mm,叶片外表不得有明显的锤痕。采用扭曲叶片的叶轮,如一级叶片与二级叶片不相同时,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于区分。叶片安装角度误差不应大于0.5,可用特制的样板检查。叶片根部与轮毂的204、间隙不得大于表8的规定。叶片顶部与外壳的间隙应均匀,并符合表9的规定。叶轮大修后单级叶轮应作静平衡校正,两级叶轮应作动平衡校正。表8 叶片根部与轮毂的间隙 单位为毫米叶轮直径12001800240028003000叶片根部与轮毂的间隙2.02.53.03.54.0表9 叶片顶部与外壳的间隙 单位为毫米叶轮直径12001800240028003000间 隙1222.533.53436更换叶片后,在下列情况下叶轮可不再作动、静平衡校正。同一位置的新旧叶片质量差不大于100g。轮毂在安装叶片前,已单独经过动平衡校正,并且新叶片质量差不大于100g。4.叶轮的检修检修时,整个叶轮必须清除煤尘,擦拭干净205、,并涂防锈漆。5.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1) 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要定期按要求的牌号加入适量的润滑脂。(2) 打开电动机轴承盖,检查润滑脂,如变质老化要及时清理、更换新的润滑脂。(3) 检修电机需认真保护好防爆面和防爆密封罩的各种密封胶垫。(4) 定期检查通风机锈蚀情况,喷涂防锈漆,按照主要通风机操作规程,进行保养维修。(5) 定期检查通风机防爆环,不得有变形锈蚀,铆钉不得松动。(6) 定期清除叶轮表面积灰,以免造成叶轮振动。(7) 叶片螺栓有无松动,变形,发现个别叶片有损坏时必须更换,更换的叶片必须是由原生产厂家提供且与旧叶片的重量相同。(8) 叶片重新安装时,叶片必须对号入座,叶片安装角度206、一致。(9) 叶顶与机壳间隙均匀。6.其它(1) 通风机各风门必须装设有电动与手动双用的启闭装置,且灵活可靠,关闭严密,不漏风。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 牵引风门的钢丝绳应无锈蚀,断丝磨损不超过规定。(3) 风门绞车操纵灵活,完整可靠,传动齿轮磨损、点蚀不超过规定。(4) 反风系统灵活完整,能在10min内实现反风。(5) 风压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齐全,指示准确。(6) 露在外面的机械转动部分和电气裸露部分应加装护罩或遮栏。(7) 新通风机运行100h左右,应更换新润滑油。(8) 通风机大修期按厂家技术文件执行。7.试运转试运转时207、使负荷由小到大(可用控制风门或转速来实现),逐步加载,直到额定工况或实际工况为止。试运时间不小于4h。注意检查下列各项:(1) 各部音响,振动有否异常。(2) 测量噪声级,不应大于90dB(A)。(3) 各部温度是否稳定正常。(4) 有无漏风、漏油现象。四、采煤机采煤机开机前的检查规定 1 检查采煤机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情况,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手把转动是否灵活。 2 按规定向各注油点注入润滑油,油位在高油位,当油位在低油位以下时禁止开动采煤机。 3 采煤机起动开关、专用电缆、刮板输送机完好,符合防爆要求。 4 用手盘动滚筒,合上截割部离合器,检查有无卡阻现象。 5 开机前要检查采煤机滚筒208、附近、采煤机前后无其他人员作业,采煤机离采空区侧液压支柱保持250mm300mm间隙。 6 检查机器各部件无漏油现象,底托架与刮板机滑动灵活。 7 检查电机正、反转把手方向正确,各控制按钮动作无误。 8 检查冷却水、喷雾装置供水正常,各喷嘴不得堵塞。 9 牵引链必须固定在刮板机前后,连接牢固,不能过松。 10 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所有溜槽联接完整可靠。采煤机定期检修 1 每班开机前,司机应对截齿、滚筒、机体连接螺杆、牵引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松动部分现场处。 2 采煤机连续运行200小时后必须对机械部分和液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主要是对机械和易损部件进行维护。 3 采煤机连续运行1000小时后应209、及时进行中修或大修,对电机、供电系统、本体、传动部分等进行解体检修,更换相关配件等。 4 对采煤机的检查和维修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和安全性能。 5 对采煤机本体和转动部分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必须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 采煤机检修完毕后必须要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试验,任一项保护装置不完好都不得投入使用。五、掘进装矸机管理规定装矸机是掘进工作面的主要移动设备,担负掘面出矸、装矸工作,是掘面安全管理的重点。1 检查电缆、接头应完好,无破损现象。2 检查液压系统的元件及其连接管路之间应紧固,无明显渗漏现象,液压油位符合规定。3 各操作手柄应在中立位置,操作灵活,无卡滞现象。4 输送带210、完好,张紧度合适,滚筒转动灵活。5 制动装置灵活可靠。技术要求1 装矸机的转弯半径小于4m,行走时不得强制转弯。2 装矸机总功率为15kW,不得超负荷作业。3 装矸机在运行时,操作把手要协调,动作不能过大。4 耙斗操作高度不得超过1.8。5 装矸机移动电缆预留长度不得小20m。6 装矸机油温不得超过80。7 液压油在运行1000小时候必须进行更换。8 每班必须对各部位进行注油。六、井下排水设备 管理规定 排水系统是井下矿山生产活动的保障系统之一,担负着井下的疏干和排洪任务。因此它是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要点。矿各级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操作工人必须高度重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专责,事211、事有人管。 1 各潜水排污泵运转正常; 2 检查各水泵电机接线端子是否坚固、检测电机运转是否正常; 3 水泵在累计运行2000小时后进行一次大检修,应该由熟悉水泵的工人检修; 4 水泵电机及水泵开关表面必须清洁; 5 泵叶泵壳的腐蚀泵壳及机座定期涂除锈油漆; 6 各水仓内应无大量堆积淤泥; 7 水仓外围的护栏完整; 8 水仓附近不得有杂物阻碍水泵工作畅通; 9 各阀门开关位置要正常; 10 各阀门管道应无漏水现象,压力表读数应该正常; 11 检查所有管道阀门的防锈保护是否完好,必要时做油漆大保养,更换已腐蚀及老化的密封件和不能继续使用的管道; 12 电机接线盒有无发热现象; 13 检查连接水泵212、的开关是否运转正常,电缆、开关是否漏电; 14 联轴节填料松紧情况,排除不正常的漏水现象; 15 密封环磨损情况,测量记录运动间隙,轴承的腐蚀情况,密封填料,必要时更换或修理。技术要求1.机座及泵体40kW以上水泵安装时,机座纵向、横向的水平度均不得大于0.05。多级泵泵体由各段的止口定心。止口内外圆对轴线径向圆跳动及端面圆跳动,不大于表10规定。表10 止口内外圆跳动 单位为毫米止口直径25025050050080800125012502000圆跳动0.050.060.080.100.12止口内外圆配合面的粗糙度Ra1.6m。泵体水压试验的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5min,不得渗漏213、。2.轴水泵轴不得有下列缺陷: 轴颈磨损出现沟痕,或圆度、圆柱度超过规定。 轴表面被冲刷出现沟、坑。 键槽磨损或被冲蚀严重。 轴的直线度超过大口环内径与叶轮入水口外径规定间隙的1/3。大修后的水泵轴应符合下列要求:轴颈的径向圆跳动不超过表11的规定。表11 径向圆跳动 单位为毫米轴的直径181830305050120120260径向圆跳动0.040.050.060.080.10轴颈及安装叶轮处的表面粗糙度 Ra0.8m。键槽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不大于0.03,偏移不大于0.6mm。3.叶轮叶轮不得有下列缺陷:叶轮表面裂纹。因冲刷、浸蚀或磨损而使前、后盖板壁厚变薄,以致影响强度。叶轮入口处214、磨损超过原厚度的40。新更换的叶轮与原叶轮材质应保持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叶轮轴孔轴心线与叶轮入水口处外圆轴心线的同轴度、叶轮端面圆跳动及叶轮轮毂两端平行度均不大于表12的规定。表12 叶轮三项形位公差 单位为毫米叶轮轴孔直径181830305050120120260公差值0.0200.0250.0300.0400.050键槽中心线与轴孔轴心线平行度不大于0.03,偏移不大于0.06mm。叶轮前后盖板外表面粗糙度Ra0.8m,轴孔及安装口环处的表面粗糙度Ra1.6m。叶轮流道应清砂除刺,光滑平整。新制叶轮必须作静平衡试验,以消除其不平衡重量。静平衡允差如表13。用切削盖板方法调整平衡时其切削215、量不得超过盖板厚度的1/3。4.大、小口环铸铁制的大、小口环不得裂纹。与叶轮入口或与轴套的径向间隙不得超过表14的规定。大、小口环内孔表面粗糙度Ra1.6m 。5.导叶导叶不得有裂纹,冲蚀深度不得超过4mm,导叶叶尖长度被冲蚀磨损不得大于6mm。表13 叶轮静平衡允差叶轮外径,mm200200300300400400500500700709000静平衡允差,g358101520表14 大、小口环配合间隙(半径方向) 单位为毫米大小口环内径8120120150150180180220220260260290290320装配间隙最大磨损间隙0.150.220.440.1750.2550.510.2216、000.2800.560.2250.3150.630.2500.340 0.680.2500.3500.700.2750.375 0.756.平衡装置平衡盘密封面与轴线的垂直度不大于0.03,其表面粗糙度Ra1.6m。平衡盘与摩擦圈、平衡板与出水段均应贴合严密,其径向接触长度不得小于总长度的2/3,防止贴合面产生泄漏。平衡盘尾外径与窜水套内径的间隙为(0.20.6)mm,排混浊水的水泵可适当加大。7.填料函大修时要更换新填料。填料函处的轴套不得有磨损或沟痕。8.多级泵多级泵在总装配前,应将转子有关部件进行预组装,用销紧螺母固定后检查下列各项:各叶轮出水口中心的节距允差为0.5mm,各级节距总和217、的允差不大于0.1mm。叶轮入水口处外圆、各轴套外圆、各挡套外圆、平衡盘外圆对两端支承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不大于表15的规定。平衡盘端面圆跳动不大于表16规定。表15 径向圆跳动 单位为毫米公称直径5050120120260260500叶轮入口处外圆0.060.080.090.10轴套、挡套、平衡盘外圆0.030.040.050.06表16 平衡盘端面圆跳动 单位为毫米公称直径50120120260260500端面圆跳动0.040.050.069.总装配前后段拉紧螺栓必须均匀紧固。在未装平衡盘前,检查平衡板的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表17的规定。表17 平衡板端面圆跳动 单位为毫米公称直径50120218、120260260500端面圆跳动0.040.060.08装配时叶轮出水口中心和导叶中心应该对正。总装后用检查转子轴向窜量的方法检查其对中性:在未装平衡盘时检查转子的总窜量;装平衡盘后和平衡板靠紧,检查向后(自联轴节向平衡盘方向)的窜量,均应符合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允许在平衡盘尾部端面添加或减少调整垫,以调整窜量。调整垫必须表面光洁,厚度均匀。总装后用人力扳动联轴器应能轻快地转动。10.试运转(1) 水泵不能在无水情况下试运转。在有水情况下,也不能在闸阀全闭情况下作长期试运转,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2) 水泵在大修后,应在试验站或现场进行试运。(3) 水泵的压力表、真空表219、及电控仪表等应完整齐全,指示正确。(4) 试运转时用闸阀控制,使压力由高到低,作水泵全特性或实际工况点试验,时间不少于(24)h,并检查下列各项: 各部音响有无异常。 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有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填料函处允许有成滴渗水)。 在额定负荷或现场实际工况,测试水泵的排水量、效率及功率,效率应不低于该泵最高效率或该工况点效率的95。七、空气压缩机管理规定 1 必须经常注意空压机油池中的润滑油量,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加油时,必须使其充分沉淀并进行过滤。 2 必须经常注意空压机的排气温度和压力以及润滑油温度和压力。空压机的排气温度180,润滑油的温度70。 3 注意观察级压力表的清洁,每220、运行100小时后对纸质滤芯应用压缩空气吹除污垢灰尘,钢丝滤芯用热苏打水清洗冲洗干净,并浸油防锈,滤芯破损或污垢严重不易清除时则需更新。每200小时拆开减荷阀清洗一次,并加润滑油。 4 每运转8小时,必须排放储气罐的污油水一次,每月对储气罐进行一次清洗。使用一年后,用1.2MPa的压力试水压,保压10分钟后,不允许有渗漏现象,然后放水吹干。 5 每运转200小时清洗一次油滤清器发现滤芯破损应及时跟换,定期清洗油池内的赃物及杂质,每500小时过滤或更换一次润滑油。 6 随时排除个连接部分的松动现象及管路的渗漏,但必须停机后进行排除。 7 每500小时清洗一次中间冷却器。 8 忌用煤油或汽油清洗油池221、。 9 每100小时检查一次吸、排气阀的情况,阀片、弹簧几阀连接螺栓等的如有损坏或不良时,必须更换或清除阀组应该每200小时清洗一次。 10 每运转200小时应检查一次连杆瓦间隙并予以调整,保证规定的间隙。 11 压力调节阀必须定期专人校验。 12 以上检查和检修记录必须有记录。技术要求1.主机(1) 压缩机主机主、副转子齿形啮合良好,齿面无磨损。(2) 主机与齿轮箱连接可靠。(3) 首次投入运行应用点动方式检查电机的旋转方向与主机的旋转方向一致,确保压缩机正常运转。2.冷却系统(1) 水冷式压缩机冷却水压力及进、出口温度符合厂家技术文件要求。(2) 冷却水应使用中性软化水;冷却水池、冷却塔须222、定期清理。(3) 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机组停车后应把冷却器内冷却水放空。(4) 冷却水量的控制使用回水阀门,不允许在进水管上设置阀门控制水量,压缩机运行时必须确保进水管路畅通。(5) 必须定期观察冷却器使用情况,保证冷却器不结垢堵塞。(6) 风冷式压缩机环境温度不超过40,定期清洗冷却风扇。3.气路系统(1) 压缩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10。(2) 空气滤清器每运行1000h应取下清除表面尘埃,清除方法是使用低压空气将尘埃由内向外吹除。(3) 最小压力阀压力设定0.4MPa,以保护油分离滤芯因压力差太大而受损。(4) 水气分离器浮球阀动作灵敏,每天定时排放水气分离器下的凝结水,定期更换水气分离器223、。(5) 压力调节器动作可靠,安全阀排放压力设定为高于排气压力0.1 MPa,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6) 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必需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风包内的温度控制在120以下,并装设超温保护装置。4.润滑系统(1) 新机在运转500h后应更换油和油过滤器,以后依靠警告显示更换,也可定期更换,周期不超过1500h。(2) 空气压缩机组使用专用润滑油。油分离器上的油位正常。(3) 断油阀阀芯灵活,保持润滑油路畅通。5.仪表及安全保护装置螺杆压缩机控制系统应有相序保护、电机过载保护、温度超温保护、断水保护、报警等保护装置。压力表、安全阀必须224、定期校验。6.试运转空气压缩机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转,试运转分空载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两步进行,空载试运转合格后才能进行负荷试运转。开机前必须检查电机的旋转方向与主机标示旋转方向是否相同,空载试运转时间不少于1h,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各运转部件有无异常声音、振动。 油路是否畅通,油量是否合适。 通过透视孔观察是否有油飞溅,判断齿轮润滑是否正常。 冷却水路是否畅通,水量分配是否合理。 各处不得有漏气现象。 仪表和显示屏指示是否正常。 负荷试运转按额定压力的25、50、75及100,分四步进行,前一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试运转,每一步试运转时间不少于1h。检查内容除空载运转的内容外,还应试验下列225、各项:供气温度、冷却水温度、排气压力是否正常;安全阀、压力调节器、释压阀是否灵活可靠,动作准确;测量噪声等级应不大于90dB(A)。八、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1 井下供电应做到:(1)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2)绝缘层无破裂(3)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4)有螺钉和弹簧垫(5)有密封圈和挡板(6)有接地装置(7)缆线挂整齐(8)硐室设备清洁整齐(9)防护装置全(10)绝缘用具全(11)图纸资料全(12)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13)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14)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 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226、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3 调度室、机电队,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区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副矿长一份。 4 掘进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5 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机电队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6 井下227、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 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8 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9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置,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228、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机电队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10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11 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12 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置,229、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置,在工作面机头处设置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13 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机电队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14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机电队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机电科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15 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机电队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机电科存档备查。 16 井下供电接地电网230、电阻值每季由机电队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存档备查1份。 17 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技术要求1.一般规定(1) 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2) 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处理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其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3) 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应按有关规231、定进行通电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2h。(4) 设备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更改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铭牌。检修后应增加检修企业标识牌和检修时间标示牌。数据更改的铭牌应在检修企业标识牌中标明更改数据。(5) 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6) 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等应随设备出厂,交使用单位存档。2.防爆结构紧固件的规定(1) 紧固件材料应适用于外壳材料,除含轻金属外壳外,紧固件螺栓或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金属材料制造。(2) 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它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3) 紧固用的螺栓232、螺母须有防止松脱的措施。可根据设备部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或开口销等。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螺母的紧固程度应达到GB3836.1要求的力矩为合格,弹簧垫圈符合其性能要求。(4) 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应。(5) 螺栓或螺钉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螺孔时,螺栓或螺钉与螺孔底部应留有螺纹裕量;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6) 螺母要上满扣为合格,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应在13扣范围内。(7) 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8) 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须使用由233、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9) 在防爆型专用标准中要求使用特殊紧固件,应按原设计要求配置。当采用可拆卸螺钉或螺栓紧固隔爆外壳的任何部件时,这些螺钉或螺栓孔不应穿透外壳壁。孔周围的金属厚度应不小于孔径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为3mm。3.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执行GB/T1217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第4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4.隔爆接合面(1) 接合面的结构参数应符合GB3836.2中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的规定,详见表18。(2) 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L须不小于25mm。(3) 靠外壳壁支撑的操纵杆或轴,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表18规定的最小结合面宽度。(4) 如果操纵杆或234、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8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大于25mm。(5) 当操纵杆与杆孔配合间隙因磨损而增大时,可采取在杆孔处嵌镶衬套等措施进行修复。特殊情况下,加设一个正常使用中不易磨损的封盖。(6) 在检修中除去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厚度,不得超过维修裕量的数值。(7) 隔爆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6.3m,操纵杆表面粗糙度不优于Ra3.2m。表18 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注:类为煤矿用)接合面宽度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mm 1)V100V100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6L12.512.5L2525L0.300.400.3500.400.235、50操纵杆和轴2)6L12.512.5L2525L0.300.400.500.400.50带滑动轴承的转轴3)6L12.512.5L2525L4040L0.300.400.500.600.400.500.60带滑动轴承的转轴6L12.512.5L2525L0.4500.600.7500.600.7501)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2)对于旋转电机转轴的最小单边间隙应不小于0.075mm。3)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 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4)在确定带油封槽的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其油封槽部分236、不应计算在内。5.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的公差配合不低于GB/T-9145的7H/8g,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轴向啮合长度符合表19的规定。表19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轴向啮合长度外壳净容积Vcm3最小轴向啮合长度mm最小啮合扣数V1005.05V1008.06.绝缘套管及增安型设备绝缘绕组极限温度(1) 绝缘套管在拆、接线中可能承受扭矩时,应安装牢固,保证所有部位不转动。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5规定的连接件扭转试验。(2) 绝缘套管应采用吸湿性较小的材料制成。对电压高于127V的电气设备,不得采用酚醛塑料制品。(3) 增安型电气设备在额定运行状态时,237、绝缘绕组的极限温度不超过表20的规定。表20 绝缘绕组的极限温度 单位为摄氏度运行方式绕组类型测量方法不同绝缘材料等级的极限温度AEBFH额定运行 时所有绝缘绕组电阻法(R)温度计法(T)908010595110100130115155135单层绝缘绕组电阻法(R)温度计法(T)95951101101201201301301551557.接地连接件(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必须设有外接地连接件,并标志接地符号“”。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连接件,但必须采用具有接地芯线或等效接地芯线的电缆。(2) 设备接线空腔内部须设有专用的内接地连接件,并标志接地符号“”(在电机车上的238、电气设备除外)。对不必接地(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不必附加接地的电气设备(如金属外壳上安装金属导管系统),可不设内、外接地连接件。(3) 内、外接地连接件的直径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35mm2时,应与接线螺栓直径相同。 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35mm2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电芯线截面一半的螺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35mm2芯线的螺栓直径。 外接线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小于M12;功率大于5kW至10kW的设备,不小于M10;功率大于250W至5kW的设备,不小于M8;功率不大于250W,且电流不大于5A的设备,不小于M6;本质安全型设备和仪239、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能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接地连接件应进行电镀防锈处理,其结构能够防止导线松动、扭转,且有效保持接触压力。 接地连接件应至少保证与一根导线可靠连接,导线截面积见表22。 在连接件中被连接部分含轻金属材料时,则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例如钢质过渡件)。表21 接地导线截面积主电路导线每相截面积Smm2对应保护线最小截面积Smm2S16S16S3516S350.5S8.接线连接件和接地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连接可靠,虽受温度变化、振动影响,也不应发生接触不良现象。如采用铝芯电缆,应采用过渡接头,以免发生电腐蚀。9.隔爆设备的接线盒、增安型设备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隔爆设备的接线240、盒、增安型设备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电位的裸露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对外部导线连接时其最小值为3mm。10.联锁装置和警告检修后的矿用电气设备,为确保其安全供电和防爆性能,必须实现两防(防止擅自送电,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解除的联锁功能。矿用开关两防锁按JB/T 10835-2008执行。当设备外壳打开后的带电部位,应设“带电”、“危险”等字样的警告标志,或者在外壳的门和盖醒目位置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标志。11.防爆外壳的修理必须按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及GB3836.13的规定执行。九、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 1 必须在刮板机机头、机尾人行道一侧2米内241、各安装1套组合信号装置。启动前刮板机司机必须发出信号,向工作人员示警,然后点动一次。如果转动方向正确,又无其他情况,方可正式启动运转。刮板机操作按钮布置在刮板机机头一侧并与信号按钮放置在一起。 2 禁止无信号开机,传递信号要求是“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转”。后面一部刮板机需要前一台刮板机开机时,后面一部刮板机司机必须向前面一部刮板机司机打两下点,前面一部刮板机司机得到开机信号后,再主动向后面一台刮板机司机回两下点,然后方可点动开车,直到正常启动刮板机。 3 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在机头两侧1.5米外操作刮板机,严禁在刮板机机头正前方开动刮板机。 4 禁止强行启动。一般情况下都要先启动刮板输送机,然242、后再往输送机的溜槽里装煤,不得频繁点动刮板机,重载时必须先进行人工清理。 5 掘进工作面在进行爆破时,必须把电机、开关、减速箱、管路、电缆等保护好。 6 不允许向溜槽里装入大块煤或矸石,如发现应该立即处理,以防损坏刮板链或引起飘链、掉链等事故。刮板机向矿车内装煤,需人工平车时,必须将刮板机停运。平车人员严禁站在刮板机正前方平车。 7 刮板输送机应尽可能在空载状态下停机,在生产过程中,哟啊控制上煤量的大小,避免因堆煤将刮板机压死或引起断链条。 8 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严重变形,寄托掉链、溜槽拉坏,以及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情况,都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9 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搭接时要243、保证搭接高度在0.3米以上,前后交错距离不小于0.5米。防止煤炭堆积在链轮附近,被回空链带入溜槽底部。应经常保持机头、机尾的清洁,加装合格的挡煤设施,作好机道内浮煤清理。 10 严格执行停机处理故障、停机检查制度,停机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点”牌。 11 刮板机运行时,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链轮无损伤、无严重磨损,分链、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转动部分护罩完整,无变形;运转时刮板不严重跑斜、不跳槽,链条长短一致、松紧合适,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12 减速机、液力联轴器无变形、无裂纹、无漏液,运转平稳无异响,温升正常,减速机中油244、脂清洁合格,油量适当。 13 液力联轴器应加注合格、适量的传动介质,严禁用机械油代替传动介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用其他物品代替易熔塞。包机人应及时清理易熔塞孔内的污物, 14 刮板机的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合格、牢固可靠的压柱。压柱必须打在机头、机尾架上,严禁打在减速机、电机上,严禁使用单体或钢性压柱。压柱上方必须拴保险绳,防止压柱伤人。 15 刮板运输机要保证完好,安装及运行时要保证机体的平、直、稳、牢,机头与过渡槽的链接完好,机头、机尾固定牢固;相临溜槽的端头应靠紧,搭接平整无台阶;溜槽与刮板链之间无杂物;机尾过高要进行拉底处理。 16 严禁在溜槽内行走,严禁乘坐刮板机。禁止用刮板机运送245、设备和各种物料;特殊情况必须运输时,必须制订有防止顶撞人员、棚梁支架的安全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按措施运送。物料装运时一定要防放在溜槽中部,不得歪斜、翘起;放置物料时,要顺刮板运行方向先放尾端,取料时,先取尾端。放料和取料必须在刮板机停稳后操作。运送物料时信号要清晰、明确、可靠。 17 刮板机发生飘链事故时,应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运行,处理飘链严禁在运行当中人力踩压或用工具撬、压。 18 刮板机的日常维护管理要做到三平、两直、两无、四勤。三平:溜槽接口平、电机和减速机底座平,电机、减速机、液力联轴器在同一水平。两直:机头、溜槽、机尾对直,电机、减速机中心线对直。两无:无窜动、无扭曲。四勤246、:勤检查、勤注油、勤清理、勤检修。 19 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栏或保护罩,机尾应设护板或护栏,行人处必须设过桥。技术要求1.机头、机尾架(1) 机头架、机尾架、过渡槽、过桥架无开焊。机架两侧板的对中板的垂直度允差不得大于2mm。机头、机尾架上安装传动装置的定位面、孔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2) 机头架、机尾架与过渡槽接口处的上下错口量不得大于2mm,左右错口量不得大于3mm。(3) 压链器连接牢固,磨损不得超过6mm。超过时,可用堆焊或热喷涂方法修复。(4) 整体链轮组件、盲轴安装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采用分体链轮结构时,半滚筒、半链轮组合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控制在(13247、)mm范围内。连接用的螺栓应一致。螺栓与螺孔的间隙符合技术文件要求。(5) 机头轴、机尾链轮轴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碰现象。2.机械传动装置(1) 减速箱体各轴孔尺寸精度、粗糙度、中心距、各孔的形位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2) 减速箱体和联接罩上的螺纹孔、定位孔、定位台修复后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3) 轴承无明显磨损,游隙符合要求。(4) 紧固件无明显塑性变形。(5) 各零件无损伤,无明显磨损、变形。(6) 密封件和胶管须全部更新。(7) 组装时各零部件要认真清洗,不得有锈斑,减速箱体内不得有杂物。(8) 各传动部安装、调整后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9) 减速器按规定注入润滑油。248、液力耦合器应做耐压试验并注入适量的合格介质。(10) 联轴器、偶合器动平衡试验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11) 减速器、链轮组件无渗漏现象。冷却、润滑装置齐全完好,无渗漏现象。(12) 联轴器的弹性元件、剪切销的材质与尺寸应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13) 安装完毕,点动试转无卡阻现象。3.链轮、舌板、分(拨)链器(1) 链轮齿面应无裂纹或严重磨损,链轮支承面的最大磨损:节距64mm时,不得超过3mm;节距86mm时,不得超过4mm(可用水平圆环链置于链轮上,检查圆环链上表面与轮毂的距离)。(2) 链轮不得有轴向窜动。双边链链轮与机架两侧板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3) 护板、分(拨)链器无变形249、,运转时无卡碰现象。舌板不得有裂纹,最大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20。(4) 联轴器的弹性元件、剪切销的材质与尺寸应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5) 防护罩无裂纹,无变形,连接牢靠。4.机身刮板、链条 刮板弯曲变形不得大于5mm。中双链、中心单链刮板长度磨损不得大于10mm。 圆环链链段塑性(永久)伸长量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链环直径磨损不得大于链环直径的15。 组装旧链条时,应把磨损程度(节距伸长)相同的链条配对组装,以保证两组链条的长度一致。 刮板和链条连接用的螺栓、螺母型号、规格必须一致。在运行中,螺母应逆向运行方向。中部槽 中部槽平面扭曲变形不得大于4mm。 焊缝不得开焊,中板和底板磨损250、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30(局部不超过50)。 中部槽和过渡槽的连接,上下错口量不得超过2mm,左右错口量不得超过3mm。 中部槽搭接舌板无卷边。 槽连接部位不得开焊、断裂。连接孔磨损不大于原设计的10。 中部槽槽帮上下边缘宽度磨损不得大于5mm。 中部槽的封底板不得有明显变形。 开天窗槽的插板无明显变形,连接牢固。 销排(齿轨)座无明显变形和破损。磨损不得大于原尺寸 特殊槽(变线槽、抬高槽、短槽)无明显变形,过渡顺畅。机身附件 铲煤板(滑道)无开焊和明显变形,刃口无卷边。 导向管沿轴向弯曲变形不得大于4mm,磨损不得大于原导向管直径的20。 挡煤板无开焊,无明显变形。电缆槽无开焊,其变形量不得超251、过原槽宽的5,局部不出现棱角和弯曲。 电缆槽夹板无明显变形。十、架空乘人器管理规定 1 架空乘人车钢丝绳附近1米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所需物资放在不影响人员上下车和行人的地方。 2 开乘人车前的准备:每次开车前司机必须对人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1) 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能可靠防爆,制动装置是否可靠。(2)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有无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有无行人或障碍物。 3 开车前,确认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无任何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无行人或其它障碍物等。 4 接到开车指令后,首先按下“开车预警”按钮,电铃警示准备开车;按下“启动”按钮,喇叭预警准备开车,制动电252、机自动启动,制动电机启动1.5s后乘人装置电机自动启动; 5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提醒准备乘坐的人员,要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6 运行过程中,若要短时停止运行,可按下“停止”按钮,乘人装置停止运行。 7 在乘人车运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运行状况,若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以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启动。 8 乘车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随着吊椅运行速度,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9 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253、所带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运行。 10 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 11 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摸牵引绳和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不得打瞌睡。 12 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装置中间的小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车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13 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乘坐距离不得小于8米。 14 乘人车运行过程中,若因有人拉急停开关停车时,司机必须查出原因、排除故障(须离开岗位查找故障时,必须按下“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254、”的警示牌)后,方可电铃警示开车。 15 严禁一个座乘坐两人,严禁人员倒坐。 技术要求1.驱动装置主绳轮、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驱动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1/3。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无异响。工作闸和安全闸的制动力为实际牵引力的1.52倍。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松闸状态下,闸轮与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原设计的70,制动可靠。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槽总宽度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2.机255、座和基础机座无变形损坏。混凝土基础规格和螺栓符合设计要求,紧固可靠。3.信号和通讯信号声光齐全、吊挂整齐,完好、无失爆,通讯装置完好畅通。4.架空装置(1) 钢梁无变形扭曲,螺栓紧固有效,焊缝不开焊。(2) 轮系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件螺栓紧固有效。托(压)绳轮衬圈磨损余厚不小于5mm,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3)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断丝不超过25;磨损锈蚀不超限,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绳间距不小于0.8m。(4) 吊椅装置各部件齐全完整,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摩擦衬垫固定可靠,无缺损;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5.安全保护工作闸灵敏可靠。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256、器,且动作灵敏可靠,起动时间应先于工作闸(24)s。沿线紧急停车开关装置、超速、乘人越位、防滑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等保护灵敏可靠。尾轮保险绳可靠,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运输混用的巷道,提升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之间的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6.张紧装置坠砣基础架符合设计,螺栓紧固有效,焊接部分无开焊。活动滑轮上下移动灵活,不卡轮轴、不歪斜。坠砣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基础;配重安设稳固可靠。滑动架距滑道的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收绳装置灵活可靠。尾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的1/3。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定期注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异常摆动,不脱绳。7.试运行检修完毕,257、试运行不少于4h,达到驱动轮、从动轮、托绳轮、尾轮等轮系转动灵活,声音正常,钢丝绳不脱槽,各种保护工作正常,灵敏可靠。第三节 罚则1.所有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入井,必须经机电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登记后,方准入井,否则造成重复搬迁的罚款100元/次并承担搬迁费用。2.机电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电器设备机械部份缺件罚款100元/个,松动罚款50元/个;电器设备电气部份缺件、松动按失爆处理,罚款100元/个;电器设备及接线盒无接地线罚款50元/处;机电人员动用与监控设施相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通知监控维修人员一起处理,否则罚款100元/次。3.总开关漏电保护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不准任意停开,违者罚款300元/次258、,总开关漏电保护必须执行日检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者,罚款50元/次;配电室的停送电记录必须及时填写,否则罚款50元/次。4.由于操作不当或检修不到位而烧坏电机者,处罚款200元/台;手持式移动电气设备、电缆失爆损坏,罚款由操作者与分管电钳工同等承担金额;发生过载烧坏电机,野蛮操作损坏设备,分管的管理人员一并接受处罚。5.凡进入装矸机以内的巷道碛头段,必须在进入前切断该机电源,否则罚款300元/次。6.电缆吊挂必须整齐,吊挂间距高压电缆不超过3m,低压电缆不超过1.5m;否则罚款50元/处。7.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闭锁好开关手柄并悬挂“正在检修”牌,违者罚款300元/次259、;检修完毕后,必须由本人复电,并撤除检修牌,否则罚款200元/次。8.井下搬迁、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迁电器设备,违者罚款200元/次;采掘班组搬迁、移动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发现损坏的罚款200元/次,并负责赔偿;发现缺件、脱落、松动等问题必须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通知电钳工前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次。9.凡固定设备搬迁或新安装设备,机运科应组织验收登记。凡未经验收登记的,对机运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10.煤电钻综保必须由该区域电钳工进行班检,并认真填写好班检记录,违者罚款50元/次;所有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元/次;电器设备出现故障电260、钳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罚款100元/次,因拖延时间造成设备损失事故必须进行赔偿。11.任何人不准操作与自己工种无关的机电设备,违者罚款200元;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损失。任何人都有责任爱护企业财产、安全生产设备,因未尽责造成设备被损坏,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所有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章操作人员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550%;故意损坏设备的全赔,并处罚款200500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机械传动、运行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机处理,违者罚款100元/次。1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上架,摆放整齐,否则处罚261、50元/处。第四节 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机电运输科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2.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 为规范公司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地面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管理内容。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面单位262、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4条 各科室、队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编制、执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5条 保卫科在矿消防安全管理负责263、人领导下开展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2)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办法,指导工作。(3)负责矿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交办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监督检查、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建立防火档案;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训练。(4)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并上报处理意见。(5)向公264、安消防部门呈报本单位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和审核公司工艺流程的安全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6)熟悉本单位的平面布置、贮存物资、生活设备和工艺流程及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和交通道路、水源设施。(7)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充分做好灭火准备。(8)认真贯彻执行内务、纪律、执勤、灭火战斗条令规定、有组 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业务管理,进行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体育锻炼。(9)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发现火警或接到报警,迅速出动,积极扑救。消防方针及管理内容第6条 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265、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统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消防安全。第7条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建筑防火审批管理;消火栓管理;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与使用中油品防火管理;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培训第8条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第9条 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266、“119”消防宣传日和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第10条 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科队每月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日常检查。班组防火巡回检查,按当班工艺巡回检查制度次数进行。防火巡回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第11条 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字。第12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对隐患要立案、登记,逐级上报,限期整改复查。第13条 防火安全检查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267、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14条 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标识、标志、应急疏散照明、安全防火门应完整好用。第15条 教育员工爱护疏散设施,不得随意启动、损坏疏268、散设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16条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1)生产区域用火、用电等都要严格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3)长期作业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必须由保卫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4)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单位动火严格按“三级”动火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设备、管道内及附近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第17条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第18条 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第19条 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缓慢操作,轻拿轻放269、,防止泄漏对环境的污染和撞击磨擦产生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第20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禁止穿戴铁钉的鞋入内,禁止携带手机和易产生火花的物件。第21条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其产品的性质、特点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专人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第22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第23条 义务消防队人员的确定,应采取本人志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消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义务消防队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业务上受消防主管部门指导。第24条 义务消防队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270、点以及危险性。第25条 义务消防队队员,能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会铺设消防水带、开启消火栓,会扑救初期火灾。第26条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掌握消防“四懂四会”内容。第27条 义务消防队在发生火灾后,积极扑救初期火灾,抢救伤员,协助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并保护现场。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第28条 生产系统的燃气设备及各种高低压缩机、管道、容器,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要立即处理。第29条 各单位在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巡检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再进行交接。第30条 对各种生活、茶炉等使用煤气的场所,应严格遵守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第31条 按电气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每年春季对电气设备271、防雷接地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第32条 值班电工每2小时对现场所有运行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单位每天对供电所属设施巡检一次。第33条 对移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要测量其绝缘性能,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十一)建筑防火审批管理第34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消防工作“三同时”规定。第35条 凡临时性建筑占用消防通道的各种设施、设备、车辆等,必须经保卫科批准。(十二)消火栓管理第36条 消火栓必须设立明显标志,保卫科负责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第37条 消火栓管线必须保证足够的水压,消防管线供水的水源不允许停供,特殊情况停供水时,需立即通知保卫科。第38条 不允许在272、消防管道上接非消防用水管线,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十三)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与使用中油品防火管理第39条 设备油系统(包括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变压器油系统)管道的敷设应远离蒸汽管道等高温灼热物体,且不得在其上方。条件不具备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绝热措施。防止油管过热或油液泄漏到高温灼热物体上。第40条 设备油系统附近的高温管道的保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保温层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2)必须采用阻燃性的保温材料;(3)要保证保温层的严密性,不允许有破损、裂缝,不准裸露金属。第41条 油箱的油标不准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计,事故排油阀门要有操作通道,在紧急情况时便于操作。第42条 油路273、系统不准使用铸铁、铜芯阀门。第43条 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相应种类、规格的燃油和润滑油等油品。第44条 设备加油或换油时,必须隔绝周围的火源或高温物体。在对产生静电的设备加、换油时,必须放掉静电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加、换油时现场要配备适宜的灭火器材。第45条 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及时消除油系统的跑、冒、滴、漏,将附着油污擦拭干净。第46条 经常检查穿线管、分线盒、配电箱等电气设施上是否有油垢。如有要及时清理,并分析存在油垢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第47条 不准使用汽油、苯等易燃、易挥发的液体擦拭设备或地面的油污。第48条 设备的工作介质为可燃气时,设备上的所有通气装置要畅通好用,以防可274、燃气滞留在油系统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第49条 油品不允许在高温处存放,以防油品氧化起火。第50条 对设备系统进行检修时,必须停油泵,不准带压作业。油料要排放到容器内,不准直接排放到地面或设备上。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油品喷洒、泄漏到蒸汽管道、高温化工介质管道、电气仪表控制电缆及高温设备等高温灼热区域。第51条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周围的油污等易燃物,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要派专人监护,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第52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电焊机的一、二次线不得有裸露现象。不允许利用油管路或油箱作地线,防止电气接地不良产生火花引起油品着火275、。第53条 在设备油系统动火时,将动火部位的油料排净。置换合格方可动火。同时将动火部位与非动火油系采用加盲板隔离等有效措施。第54条 在油系统管路上动火时,若管道可拆,可将其拆下后清洗干净,到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第55条 在油冷却器的水侧动火时,首先检查油冷却器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将油管路的法兰拆开,排净油料,置换合格,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第56条 在油冷却器的油侧动火时,要排净油料,并用酸钠水或其它安全有效清洗液清洗干净。第57条 在油箱、油槽上动火,须将容器内油料排净,盛润滑油的油箱或油槽内壁用油循环清洗,再用水清洗。可燃气体化验合格方可动火;盛其它油的油箱或油槽,采用蒸气等方法置换,可燃气体276、分析合格方可动火。第58条 油系统设备的安装检修,必须保证密封无泄漏。阀门、法兰等的结合面要采用耐油、耐高温的密封垫。第59条 设备检修完毕,要彻底清理油污、油棉纱等易燃物。废油要及时回收入库,不得排入地沟,不得放在生产现场。(十四)罚则第60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1) 各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组织、制度落实不力,责任制不建全,经督促不建立或拖延建立的;(2) 外来单位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检查工作等,当日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不登或漏登记者;(3) 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作业应采取而没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4) 安全出口标志、应277、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闩闭安全门、堵塞消防通道的;(5) 生产、办公、生活场所乱丢可燃性物质的;(6) 单位接到矿防火会议、消防培训无故缺席或不参加的;(7) 保卫科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月检查,单位、部门每周对所属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周检查,生产班组每天对岗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未及时进行检查或未做检查记录的。第61条 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器材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1) 防火责任人,接上级和矿保卫科检查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意见或建议后,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有能力整改而拒绝、拖延整改的;(2) 无故丢失或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另278、罚款100元;(3) 消防器材应设在明显易取处,摆放整齐,保持清洁,零部件完整不得任意挪动,违者罚款100元;(4) 擅自拆除、埋压消火栓,堵塞消防通道、不听劝阻的;(5) 在消除火险或扑救火灾后,有关单位在48小时内,将使用灭火器材数量报保卫科及时更换补充,未及时更换补充的;(6) 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校验,过期及时更换,违者罚200元;(7) 仓库内货物分类分堆储存,标识明确,违者罚款100元。第62条 用火、用电管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100200元罚款。(1) 生产、办公、生活场所擅自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的;(2) 配电板(盘)刀闸、开关,电器不完好,有279、缺损的,刀闸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的,绝缘电线有明接头的;(3) 在消防重点单位(部门)场所检查,发现吸烟的;(4) 仓库内严禁使用煤火炉、电炉;(5) 生产、办公、生活场所,未经批准许可,擅自使用煤火炉、电炉、电暖气、小太阳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的;(6) 职工公寓员工未经保卫科审批许可,私自使用电水壶、电热器、电饭煲、电炒锅等烧水、做饭的;(7) 节假日期间,违反规定在禁止区燃放烟花爆竹;(8) 电工、电气焊割工不按操作规程工作的;(9) 违反动火审批手续、不办理动火作业证的;第63条 有违反建筑防火管理情况之一的,分别进行处罚。(1) 建筑内的疏散楼梯、走道、用门设置合理,建筑面积大于50m2以上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分散布置,相邻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大于5m,违者,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2) 在建筑施工中,随意更改、拆除、移动、损坏消防设施的,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3) 在建筑施工中没有防火措施,特殊工种工人未经培训上岗的,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十五)附则第64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卫科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第65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第66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