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建设综合事务及安全、机电管理制度(6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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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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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建设综合事务及安全、机电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部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在矿的外围施工单位。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一)安检处长(委托人)主持安全例会,对会议讨论事项行使决定权。(二) 安监处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三)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工2、作。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四条 会议主要议题(一)宣传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两级公司安全政策、法规、指令、会议精神。(二)各生产单位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下月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机关部门科室对业务保安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三)听取有关部门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四)安监处通报本月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记下月工作安排。(五)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六) 检查、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安全工作情况。(七)讨论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项(八)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第五条 会议组织(一)根据当月生产工作安3、排,每月初第一周星期二至三按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二)综合办负责会议记录,重要事项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第六条 会议决定事项管理会议决定事项由安监处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并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惩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对于中央、地方政府及两级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对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由驻矿安监处负责督促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单位给予罚款500元/处。第二条 每月由驻矿安监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井上下生4、产作业地点的及主要厂房、岗位进行检查,查隐患、堵漏洞,对发现的问题,由安监站汇总下发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无故不整改的给予罚款500元/处。第三条 矿领导和机关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步行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次数,路线认真检查,及时填写步行检查记录,被检单位要按照整改意见积极整改,驻矿安监处安排人员定期复查,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罚款500元/处,不按步行检查制度检查的领导干部给予罚款300元/次。第四条 各单位管理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班制度,深入一线,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认真填写跟班记录,对空班和不填写记录的领导给予罚款300元/次。第五条 跟班安监人员每班对各作业地点的5、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驻矿安监处和调度室汇报,重大隐患现场监督解决,不能按要求检查的安检人员给予罚款200元/次。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地方政府及两级公司安全生产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我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推进矿井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驻矿安监处处长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第二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各种安全管理人员。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6、个人业绩及政绩的考核中,在干部人事的任免方面,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四条 矿井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的长远目标及年度目标,必须有配套的安全工作长远计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第五条 为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双向分解,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头上有指标。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分解方面,必须对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制定严格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该承担的责任,并有配套的奖罚办法,特别是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失职的,要有严厉的处罚办法。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分解方面,要将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向各生产单位进行分解,并与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7、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奖罚制度,并严格考核。第八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有安技措资金的投入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投入方面到位、不欠账,做到专款专用。第九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和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全面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在员工的素质方面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十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要不断的引进先进的安全检测仪器和安全检测手段,提高自身的安全检测能力。第十一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积极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从而不断的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8、理方面,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确保矿井能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重大事故,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矿井年度必须对瓦斯燃烧、爆炸、火灾、煤尘爆炸、透水、顶板大面积跨落、机电运输事故、辅助运输事故等重大灾害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条 重大灾害预案的制定分专业由各业务科室组织编写,然后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定稿,由矿NOSA办公室进行汇编。其中瓦斯、煤尘、火灾三大灾害的预案由通风科编写,水灾、顶板、机电运输事故的预案由生产办组织编写,辅助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由驻矿安监处组织编写。 9、第三条 每年度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在上年的年末完成,并上报分公司安监局,预案的制定必须针对下年度矿井可能出现的主要灾害,且救灾方案必须做到切实可行。 第四条 预案制定好后,必须组织全矿员工进行学习,掌握各种灾害发生预兆,各种灾害处理的安全措施、自救互救的常识,一些井下的主要灾害必须组织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井下必须按要求悬挂每个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标志牌。第五条 矿井根据实际情况,按灾害预案对重大灾害必须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灾害演习,以增加救灾人员的实战经验和业务技能。 第六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有指挥机构,矿长是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二)重大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10、室,调度室必须备有事故汇报程序表和救灾用的各种图纸,调度室负责建立灾害处理与救灾记录,在灾害处理期间,由调度员进行详细记录。(三)必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负责者,总工程师是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等。 第七条 灾害发生后,处于灾害地点及附近工作人员通过自身的感觉及可能利用的手段对灾害性质、地点、可能波及的范围等进行灾情判断,并确定现场有无可抢救的手段及必备的条件。 第八条 灾害发生后,处于灾害地点及附近工作人员利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以迅速有效的方法,向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告通知。 第九条 在矿山救护队员和11、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事故地点和附近的职工应利用现场的一切器材和条件,迅速的组织自救和互救。 第十条 灾区内避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要服从避难领导的领导统一指挥,保持体力,精心照顾伤员和其他同志,安全脱险。 第十一条 灾区内避难待救人员接到撤退命令时,应由现场的老工人和干部选择避灾路线,沉着冷静,有组织地撤离灾区,在撤离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护,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十二条 无法撤离的人员,应迅速进入周边的硐室后其他安全地点暂时躲避,并利用各种手段,设法与灾区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三条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汇报程序汇报相关的领导和部门,并召集相关人员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灾情研究、实12、施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 第十四条 挥部根据制定的抢救方案,按照制定好的应急预案由各部门组织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 抢救出来的伤员,必须安置在新鲜风流中且灾害不在波及的地方,认真开展创伤急救。 第十六条 急救地点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第十七条 井上下的抢险仓库必须按预案的要求备齐抢险用的非常材料,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文化建设,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培训部门要按照全年培训规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第二条 对新入井人员、转岗人员要进行入井安全基本常识、条例、作业规程等培训学习。第三条 对参加培训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对不按时参加13、培训或缺席的人员,给予罚款100元/次,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发上岗资格证,待岗继续进行培训学习。第四条 培训部门要按期组织对工作岗位上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应知应会、岗位达标等多项进行理论考试,与工资挂钩。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发基本工资,进行待岗培训学习。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要制定实施区队、班组内部培训,上报总体培训计划,由培训办统一规划培训方案。第六条 实践操作考试,由主管领导参加,全面监督考试过程。第七条 短期用工及临时用工由培训办统一按期组织培训。第八条 培训考试期间不得泄露考试试题,对培训不负责任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4、第一条 驻矿安检处全面负责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条 各分管矿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第三条 矿井事故隐患,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第四条 按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或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即除矿和公司解决以外的隐患。第五条 矿在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每月15、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进行一次确认,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B类事故隐患应在当月上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任务的落实、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第七条 驻矿安检处负责事故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负责统计上报工作,并备好存档。第八条 安全监察人员要按照检查路线,对各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按期整改,并给予严厉处罚。第九条 事故隐患的监督16、检查。C级事故的隐患整改由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A、B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十条 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第十一条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入井安全检查和升井人员清点制度为强化井口检身工作,加强矿井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井口检身实行24小时检身制。第二条 入井人员和入井车辆在入井前必须接受检查,不接受检身者不得入井。第三条 井口检身工必须按照要求,对出入井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同时,统计好当班入井和升井人数,对未按时升井17、的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明原因。第四条 对违反井口检身制度的人员和车辆,除拒绝入井外,按规定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第五条 对违章人员和车辆要及时查处、登记,汇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六条 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和矿灯发放人员共同负责,每班把未按时升井人员的名单清点核对后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迅速查明原因。第七条 检身工在上岗期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检查,若有漏检或不认真检查者,按照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本岗位。第八条 交接班期间必须将本班遗留问题和升、入井人员等情况给接班人员交接清楚,以便接班处理。第九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检身工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事故汇报调18、查处理制度为规范事故汇报调查处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认真执行统计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等一系列法规,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二条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必须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第三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迅速按汇报程序逐级汇报。第四条 发生多人重伤、死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经过进行调查,矿长应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务、职称、伤害程度重伤、死亡事故初步调查的经19、过和原因)用最快的传递形式报告分公司、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第五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伤亡事故登记表”,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办理工伤证明书、诊断证明书。第六条 安监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立即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者都要认真分析,做好事故追查记录,并将事故报表及时报公司安监局。第七条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单位,要按规定责成补报,并对第一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单位评先进的资格。事故汇报制度为加强事故管理,切实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发生事故后上报的安全生产法20、煤 炭法、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中的规定,严禁隐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员工在发生事故后,同班工作的工友一方面根据现有的情况进行急救,同时就近寻找电话,汇报矿调度室,汇报时必须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的姓名、工种、伤亡程度。第三条 调度室接到电话后,首先通知车队准备救护车辆,同时通知伤者所在区队及矿医务所,矿医务所准备好医疗器械,随同区队领导及救护车辆一同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护;同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及驻矿安监处领导,然后汇报分公司总调度室。第四条 矿医务所根据伤者的情况及时与分公司总医院联系,做好转院的准备。第五条 值班领导及驻矿安监处接到汇报后,及时21、汇报矿长及公司安监局。公司安监局然后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逐级迅速汇报。第六条 驻矿安监处迅速成立事故追查小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进行追查,追查时必须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责任者,同时做好事故追查记录,并将事故报表及时报送分公司安监局。第七条 伤者所在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持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报告在驻矿安监处办理工伤登记及工伤证明。第八条 对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单位,要责成补报,并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为规范安全技术审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矿总工对安全22、工作负技术责任。第二条 采区设计说明书和有关图纸必须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采区生产必须依照设计进行。第四条 开拓、掘进、采煤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区队工程技术人员按照采区设计的要求,依据必要的文件,在深入现场广泛征求广大干部、工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写作业规程,编写完成,经区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签后上报。第五条 上报后的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有关单位签字后,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签字后方能执行,考试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事故多发地点及工作面发生变化时,23、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编写补充修改措施,报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七条 反风试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防火灭尘、瓦斯管理、探放水、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作业规程、环境保护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要由有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队组编制,各有关单位和矿总工程师会审、修改、签字。第八条 工程图纸都要按规定进行绘图,逐级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使用。第九条 竣工后的工程必须及时进行验收,重大工程必须由矿长及总工程师参加验收,并签写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认可,提出问题要限期整改。第十条 技术培训部门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以适应生产的需要。 “三违”管理制度为有效遏制员工“三违”,提高员24、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要将反“三违”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第二条 安监处对“三违”人员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三违”档案。第三条 通过对“三违”档案的归纳、分析,总结出发生“三违”的主要人员、时间和地点,作为今后安全管理的重点。第四条 对“三违”人员要通过本单位和安监处组织学习,重点强制培训或帮教等形式,提高“三违”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第五条 根据“三违”情节,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对“三违”情节严重者,待岗培训学习。 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为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25、定本制度。第一条 根据上级要求和矿井的具体安排,为切实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和保持工作,每月组织对全矿所有达标项目进行一次全面验收。第二条 按照达标计划,制定达标项目和标准,每旬组织一次验收,严格按照标准细则进行验收。同时对其它项目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验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或不符合达标的项目,及时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考核奖罚办法进行处罚。第三条 按照达标要求,对达标单位按月旬三次进行综合考核,以月底综合考核为准。对质量下降或未按要求达标的单位,按考核标准办法进行处罚。经分公司验收能保持达标成果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第四条 对保持标准化前列的单位,除分公司奖励外,矿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26、第五条 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每次给予100-300元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第六条 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上级组织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及时上报各种验收报表,保存好自检资料。 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为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奖励先进,处罚落后,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按标准化考核办法每旬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奖罚当月兑现。第二条 对没有完成当月达标任务或未能保持达标成果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第三条 以上级验收为准,凡达到矿所要求的质量等级的项目,按标准奖罚办法进行奖罚兑现。第四条 机房、硐室按单项分别进行考核,奖罚办法同上。 安全活动管理27、制度为提高安全活动管理水平,激发员工参与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活动工作要求,制定奖罚办法。第二条 驻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活动期间,各生产单位要制定安全活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第三条 活动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上报安全工作总结。第四条 在活动工作期间,对违章人员进行加重处罚。 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监察员的管理,使安监员依法正确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安监员必须热爱安监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第二条 安监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及煤矿“三大规程”,掌握安全方面的专业知28、识及矿上的安全处罚规定,做到监督检查及处罚有根有据。第三条 安监员必须严格遵守矿及驻矿安监处的各种规定,手机每天24小时保持长开状态,随时听候安监处的安排。第四条 安监员必须按照安监处制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地点仔细检查,每检查完一个地点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严禁漏检或走过场。第五条 安监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手拉手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向调度室汇报,严禁睡岗、早退和脱岗现象发生。第六条 安监员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解决的尽可能现场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处。第七条 安监员对有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责令现场整改,并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第八条29、 安监员有权责令纠正或停止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第九条 安监员在重大事故的抢险中必须冲锋在前,严禁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第十条 安监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察奖罚办法的规定,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奖罚标准。第十一条 安监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第十二条 安监员严禁利用职权对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为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锦界煤矿的实际情况,结合神东分公司安全监察处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奖励第一条 在排除事故隐患和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使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或减轻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30、0-10000元的奖励。第二条 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三违”现象,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轻损失者,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第三条 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化活动、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技术革新,经考核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200-10000元的奖励。第四条 对举报“三违”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人员适当的奖励,奖励数目为对三违人员罚款的80%,并为其保密。凡是举报下列情形的人员可给予奖励:(一) 用车撞击风门、电缆、管道者;(二) 故意甩掉各种设备的保护装置的使用者;(三) 乘坐皮带者;(四) 岗位工在岗睡觉者;(五) 带烟火入井者;(六)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不关者;(31、七) 不按措施起吊、搬运和检修大型设备者;(八) 放炮员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者;(九) 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者;(十)未遂事故不报者;(十一)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完离开现场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十二)带电作业者或保护装置失灵而强行作业者;(十三)随意停电、停风者;(十四)破坏各类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者;(十五)井下吸烟者;(十六)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者;(十七)乘坐三轮车或人货混装的责任人;第五条 到年底实现安全考核指标,对于安全生产有关的班长及以上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100-500元/人;实现安全奋斗目标,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班长及以上人员,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人。第六条 32、上述奖励经矿安全委员会批准,处长签发,在安全奖励专项资金和安全罚款中列支。第二章 一般性处罚第七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雨鞋、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矿入井职工服装必须统一,否则每项罚款50元。第八条 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并拒绝入井。第九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入井司机必须三证齐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十条 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允许上岗者,罚单位技术员2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第十一条 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单位技术33、员100元,罚单位1000元。第十二条 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第十三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强制升井。第十四条 带烟火入井或井下吸烟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第十五条 岗位工在岗上睡觉或脱岗者,罚款500元,重复出现者加倍处罚。第十六条 因岗上睡觉或脱岗造成事故的给予待岗一个月并罚款500-2000元的处罚。第十七条 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无证驾驶井下运输设备者,罚款500元。第十九条 对矿有关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34、的,罚直接责任人100-500元,罚单位2000-50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二十条 违章指挥者罚款1000元,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罚款500元。第二十一条 设备运行记录要齐全,如运行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罚单位200元,罚责任人50元。第二十二条 安监员在现场不制止“三违”且不汇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十三条 瓦检员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委托他人填写牌板、台帐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第二十四条 对安监员、瓦检员、安全岗网员本人出现的“三违”,加倍处罚。第二十五条 对安监或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第三章 事故处罚第二十六条 不论事故大小必须35、在2小时之内汇报驻矿安监处与矿调度室,否则,一经发现,除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外,另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第二十七条 所有罚款各队必须落实责任人并报驻矿安监处,否则罚款全部从队长工资中扣除。第二十八条 对人身事故的处罚(一)轻伤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1000 元,主要责任者罚款800元,发生事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500元。(二)重伤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600元,发生事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1000元。(三)死亡事故:除执行上级的处理决定外,事故单位要负担上级和有关部门对矿上的罚款的20%。第三十条 对非人身事36、故的处罚(一) 因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一般事故或性质较恶劣的未遂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800元,事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300元。(二)重大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500元,事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500元。(三) 特大事故:除执行上级的处理决定外,事故单位要负担上级和有关部门对矿上的罚款的20%,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事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1000元。第四章 采掘工程第三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一)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变化带补充措施编制不及时而留下安全隐患或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的37、,视影响时间对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200元。(二)两巷超前支护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每少1m,罚款100元,支柱数量或排间距不符合要求,每缺1根支柱罚款100元,支柱必须打在坚硬底板上或柱底与柱顶加垫方木,支柱必须拴好拴牢防倒安全绳,不栓一根罚款50元,支柱打好后必须成排成行,严禁使用卸压支柱,同一钢梁必须使用同样规格支柱支护,严禁混用,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管理责任者100元。(三)因煤机司机进刀方式不对或不按规程作业而造成工作面煤壁不直,有台阶、伞檐,或割顶、挖底超规定,罚当班煤机司机100元。(四)移架工责任心不强,人为38、造成运输机、支架不平直,罚当班移架工100元。(五)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畅通,安全间隙符合要求,否则,罚当班带班队干部100元,并安排人及时清理。(六)检修时必须及时打开支架护帮板,以防片帮煤伤人,否则罚款100元/每台次。(七)人员行走必须走架间人行道,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八)上下出口支护措施不力或工作面移架不及时而造成局部冒顶现象,处罚责任人200元,当班班长200元,带班队长100元。(九)采煤机截齿缺齿率不得大于15%,否则处罚检修人员100元。(十)乳化液配制浓度不得低于3%,否则处罚当班三机责任人100元。(十一)若有支架卸载或接顶不严现象不及时处理而造成冒顶39、事故的,处罚当班跟班干部200元,班长300元,主要责任人400元。(十二)相邻支架间不得有明显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规定(小于200毫米),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50元,当班班长100元,跟班干部50元。(十三)施工图牌板齐全,并挂在胶运巷移变列车处,否则每缺一块牌板处罚技术员100元。(十四)油脂存放地点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十五)材料、设备码放整齐,要悬挂标志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六)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十七)支架上的煤尘超标,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班长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罚款100元40、。(十八)更换采煤机截齿、处理滚筒故障时,必须将遥控器脱离电源,控制开关隔离手柄置于零位闭锁,并挂好警示牌板或有专人看管,否则罚责任人500元。(十九)处理运输机、转载机刮板或链条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置于零位并闭锁,否则罚责任人500元。(二十)处理破碎机重锤故障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的隔离柄置于零位并闭锁,否则罚责任人500元。(二十一)更换运转设备的耦合器、旋转体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置于零位并闭锁,否则罚责任人500元。(二十二)处理运转设备时,必须有专人看管闭锁,否则罚责任人500元。(二十三)处理液压支架的液压管时,必须关断总进液阀,有带压的管路应释放压力后再处理,否41、则罚责任人300元。(二十四)运输机司机看管位置应避开支架护帮板旋转活动范围,否则罚运输机司机200元。(二十五)马蹄尔司机兼皮带机尾看护工,严禁坐单轨吊电缆,检查位置应在马蹄尔前支撑之后,否则对该司机罚款200元。(二十六)人员在刮板运输机机头和转载机三角区工作时,必须停止运输机和转载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二十七)上、下两巷的超前支护严禁提前回撤,否则每提前回撤一根,罚责任人100元。(二十八)综采设备大于50mm的旋转器必须封闭或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对单位领导罚款3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二十九)对多次强调或下发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单位,在以上规定罚款的基础上加倍进行处罚。第三十二42、条 连采工作面:(一)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变化带补充措施编制不及时而留下安全隐患或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的,视影响时间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500元,负有管理责任的队干部罚款50-500元。(二)因连采机司机进刀方式不正确或不按规程作业而造成工作面留有台阶、伞檐,或割顶、挖底超规定,罚当班连采机司机100元。(三)连采机手动操作循环进度6米、遥控操作10米,禁止超循环和空顶下作业,否则每超1m空顶,对连采机司机罚款200元,当班班长100元,跟班干部100元;发现在空顶下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发生顶板事故将另行追查处罚。(四)巷道锚杆支护必须及时并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扭力不够,每发现一根,罚43、锚杆机司机50元,技术员和验收员每人罚款50元,跟班干部50元;锚杆排、间距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根罚锚杆机司机50元,未及时整改的加倍处罚。锚索支护要紧跟破碎机,不得滞后,否则对施工队给予500-50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五)锚杆必须上托板,锚固力符合规程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六)锚杆(索)支护之前,必须先撬掉顶板零皮活石,然后进行支护工作,以防掉落伤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七)各工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违反一条,罚责任人100元。(八)施工图牌板齐全,并挂在工作面往外100米处,否则每缺一块牌板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九)油脂存放地点符合要44、求,否则罚款100元。(十)材料、设备码放整齐,要悬挂标志牌,否则每处罚款100元,限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十一)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十二)搞好巷道文明生产,淤泥、积水要及时处理,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并及时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十三)连采设备在拐弯、调机或在运行时,在其活动范围内严禁站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十四)联巷抹角超过规定要求,有一次对煤机司机罚款200元。 (十五)更换连采机截齿或处理滚筒故障时,必须将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置于零位并闭锁,否则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的处罚。(十六)处理连采机的运输机、行走部、回转部45、爬爪电机等故障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打到零位并闭锁,否则罚责任人500元。(十七)处理梭车和破碎机机械故障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置于零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十八)梭车、煤机、锚杆机、破碎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司机必须确认其运行范围无人的情况下,方可行走,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司机300元。(十九)锚杆机在支护时,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活石,严禁从工作面往外倒打锚杆的方式,否则对锚杆机司机给予500元的处罚。(二十)煤机副司机在往煤机运输机机尾吊挂电缆时,必须停机后再挂,否则罚责任人500元。(二十一)严禁煤机副司机进入46、空顶区拉电缆,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其罚款500元。(二十二)连采设备大于50mm的旋转器必须进行封闭或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对单位领导给予3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第五章 机电管理第三十三条 井下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否则查出一台,对设备包机人员罚款500元,使用单位罚款5000元。第三十四条 供电设备“三大”保护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对设备包机人员罚款200元,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第三十五条 供电设备“三率”必须达标,否则,每有一项不达标,对设备包机人员罚款200元,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第三十六条 供电设备管理如有下列情况,对照处罚:(一)煤电钻、照明、信号等必须设综合保护47、装置并起作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设备包机人员罚款200元,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设备包机人员罚款100元,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三)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并挂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严禁其他人代替送电,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罚单位1000元,发生触电事故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四)机电设备因检修维护不到位或操作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五)井下电气焊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每次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的处罚,对当48、班带班队长给予300元的处罚,对单位给予2000元的处罚。(六)电气焊作业措施在现场落实不到位,对现场责任人员给予500元的处罚,对当班带班队长给予300元的处罚。(七)电气焊设备在使用完毕后没有及时升井,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带班队长罚款200元,重复出现的对队长罚款200元。第三十七条 电缆管理使用如有下列情况,对照处罚:(一)电缆悬挂要平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二)电缆损坏、上部有淋水不采取措施,出现破口不及时冷补,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单位罚款500元。(三)电缆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单位罚款200元。(四)电缆接线头不完好而出现失爆或爆49、炸着火的,每有一次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对单位罚款5000元。(五)电缆上煤尘堆积,没有及时清理,罚款100-500元。第六章 矿井运输第三十八条 矿井主运输及综采胶运皮带如有下列情况,对照处罚:(一)皮带机各项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开停信号、专用联络电话不符合规定,每有一项罚款100元。(二)皮带机维护不到位,托辊不齐全灵活,滚筒不完好,每有一项不合格,罚包机人100元。(三)皮带所用的电器设备完好率低于90%,罚包机人100元。(四)机道文明生产差,淤泥、积水、杂物、转载点浮煤堆积,没有及时清理,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五)机头灭火器材没有按规定配齐,失效的灭火50、器没有及时更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六)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否则,每有一人次罚款100元。(七)皮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违反规定一次罚款100元。(八)严禁扒皮带或跨越皮带,否则每发现一次,临时工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正式工给予停工15天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500元。(九)人员经常需要经过的皮带处,必须设立过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十)更换皮带液力耦合器或更换托辊、调整皮带跑偏等,必须将其控制开关隔离手柄闭锁并有专人看管,严禁运行中进行此项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十一)清理皮带下的浮煤时,必须距皮带转动部位离开300mm以上的距离或停机处理,否则对51、责任人罚款200元。(十二)皮带司机脱岗或睡觉的给予每次500元的处罚。第三十九条 连采队皮带机使用对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罚:(一)皮带机开停信号完好,否则罚款500元。(二)皮带所用电器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否则罚款1000元。(三)皮带维护管理到位,托辊齐全灵活,中间架平直,皮带不跑偏,否则罚款1000元。(四)机头机尾以及底皮带浮煤清理及时,不堆积,不磨低皮带,否则,罚款1000元,皮带跑偏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五)皮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否则,每有一人次罚款200元。(六) 皮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七)严禁扒皮带或跨越皮带,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给52、予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脱产15天的安全培训。(八)换皮带液力偶合器或更换托辊、调整皮带跑偏等,必须将其控制开关隔离手柄闭锁并有专人看管,严禁运行中进行这些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九)皮带机头、机尾滚筒必须封闭,在清理浮煤时,要停机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十条 入井农用车辆严格管理,按下列情况对照处罚 :(一)司机必须持有交警队颁发的驾驶执照和入井资格证,车辆有驻矿安监处核发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否则,每有一人次或一辆车罚款200元。(二)刹车、喇叭、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等不完好的车辆严禁入井,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200元。(三)司机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不53、带矿灯、自救器,车辆未配备灭火器的严禁入井,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200元。(四)超速行车一次,对司机罚款300元。(五)人货混装一次,对司机和乘坐人员分别给予200元的处罚。(六)车辆必须按照驻矿安监处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否则每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七)车辆未经过检身人员的检查,强行入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重复出现者取消该车在本矿的入井权。(八)意外停风时,车辆必须立即停车灭火,等候安监和瓦检人员的指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重复出现者取消该车在本矿的入井权。(九)强行超车一次,对司机给予200元的处罚。(十)强行超车,造成巷道内的反光指示牌损坏或其它设备损坏的,照价赔54、偿并罚款500元。第七章 一通三防第四十一条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无风速超限地点,无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200元。第四十二条 巷道贯通施工单位与通风队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进行系统调整与风量分配,否则罚款200元。第四十三条 局部通风管理按下列执行:(一)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消音器,吊挂或垫高300mm以上,否则罚款200元。(二)局部通风严禁无计划停风或无风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三)连采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要求,否则罚款500元。(四)风筒拐弯要设钢圈风筒,接头必须双反边,吊55、挂必须平直,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 100元。(五)风筒漏风严重,有一个破口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六)局扇供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发现闭锁线路甩开或短接而失去闭锁作用,包机电工罚款200元,分管队干部罚款100元。第四十四条 瓦斯管理按下列执行:(一)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否则,每有一人次罚款100元。(二)临时停风必须立即断电撤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三)瓦斯探头和机载探头必须完好且吊挂符合规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四)若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四十五条 综合防尘按56、下列执行:(一)辅平峒、主(辅)运大巷的净化水幕必须除尘效果好,各转载点的喷雾喷头必须雾化效果好,降尘效果好,否则罚款100元。(二)各主要大巷定期冲洗积尘,无煤尘堆积飞扬,否则罚款200元。(三)隔爆设施按规定设齐,隔爆水袋的数量与水量符合要求,并悬挂说明牌,否则罚款100元。第四十六条 通风设施按下列执行:(一)通风(科)队要严格执行通风设施施工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否则通风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每有一次处罚通风(科)队500-5000元。(二)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0元。第八章 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基层区队必须严格按神华集团公57、司质量标准化标准抓好各队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第四十八条 驻矿安监处牵头,各职能科室采取动态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的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区队当月的工资挂钩进行奖罚。第四十九条 质量标准化工作严重滑坡,月底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矿下达的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下浮工资总额5%的处罚。第五十条 因管理原因造成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月底考核结果在原有成绩上每降1分,对单位处罚500-4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处罚300元。第五十一条 半年与年终考核达标的单位,矿将按照公司的达标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第九章 爆破管理第五十二条 爆炸材料管理(一)发现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58、车、摩托车、拖车、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200元罚款。(二)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输爆炸材料,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200元罚款。(三)运送爆炸材料车辆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还有其他人员,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200元罚款。(四)爆炸材料没有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200元罚款。(五)发现作业地点存放剩余的雷管、炸药,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当班放炮员500元。(六)发现放炮未使用放炮器的,罚作业单位50059、0元,罚放炮人员500元。(七)发现放炮母线不符合要求,或放炮器与放炮钥匙未按要求放置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第五十三条 井下爆破管理(一)发现未持有放炮资格证而从事放炮作业的情况,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放炮作业人员500元;(二)未使用的电雷管脚线不扭结,斜插雷管、半腰雷管或雷管绑在引药外面,放炮前把炸药、雷管箱放到警戒线以内,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三)放炮作业未使用水炮泥、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糊炮等,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四)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带班班组长、队长、放炮员、当班瓦检员各500元;因未60、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于瓦斯超限放炮造成事故的,后果由作业单位和通风(科)队共同担负,对当班瓦检员给予开除留用处分;(五)放炮地点不撤人、不设警戒、放炮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作业单位2000元,放炮员200元;(六)掘进工作面未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罚作业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七)作业地点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放炮员500元。(八)违章处理瞎炮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放炮员、协助处理人员各500元。(九)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的,罚作业单位1000元,罚现场带班班长、放炮员各100元。(十)未按贯通措施进行放炮贯通巷61、道的,罚作业单位5000元,罚现场带班班长、放炮员各500元,责令其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炮贯通作业。(十一)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对设备、设施加以有效地保护造成设备、设施因放炮受到损坏的,除要求作业单位根据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按价赔偿外,另罚作业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十二)从火工品领用、运送、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放炮及炮后检查均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每违反一项对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第十章 外委施工队伍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神东分公司关于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补充规定,对各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施工人员必须与招标文件相符62、合,若有做假的单位给予5000-20000元的处罚。第五十五条 将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矿井整体安全管理中,实行每旬考核、动态检查、月底总评的考核办法,每月未达到考核分数的单位,第一次给予5000元的处罚,以后将加倍处罚。第五十六条 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矿内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的单位或人员对照进行处罚,重复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加倍处罚。第五十七条 严格执行矿灯和自救器统一由矿管理的规定,对不按照要求领用或发放的单位,根据情节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报批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第五63、十九条 其他事项严格执行矿统一规定。第十一章 地面施工单位第六十条 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入场管理有关规定,否则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第六十一条 施工队伍在开工前必须报批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就开工的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第六十二条 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均必须佩带安全帽且要系带,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第六十三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第六十四条 施工地点安全警示标志吊挂齐全,否则每少一块罚款200元。第六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六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系好安全带,否则64、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第六十七条 电器设备保护必须齐全有效,否则每台罚款500元,用铁丝或铜丝代替保险丝或保险丝超过规定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第六十八条 安全通道无护栏和安全踏板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第六十九条 质量标准化工作不符合神东分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每次罚款5000元。第七十条 消防设施不完善或不齐全,每处罚款500元。第七十一条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不按规程要求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第七十二条 若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第十二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消防、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管理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65、的,按照国家有关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第七十四条 地面供电、机电、地测、地建、后勤、保卫等专业参照各专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发现“三违”及各类安全隐患,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罚款。第七十五条 对本办法未作具体说明的其它问题、隐患,比照相关条款或神东分公司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规定执行。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自救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自救器领用及发放(一)全矿各单位自救器的领用及发放由通风科统一管理。(二)矿属各单位领用自救器时,应向通风科提出书面申请,由通风科统一报计66、划,由材料设备库供应。外委施工队伍可以向通风科报计划购买,也可自行购买,但所购买的自救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通风科建立自救器领用、发放台帐,台帐中应有自救器出厂日期、使用人员、领用人员、编号等内容。(四)自救器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新增人员需领用时,应有科队领导签字,若丢失或损坏 (特殊情况例外)需自行承担费用。(五)自救器发放前进行统一编号。第二条 检验、报废规定(一) 通风科负责全矿自救器的日常检查。(二) 在用的自救器每年由通风科进行检验一次。(三) 凡开启过或因其他原因失效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应予以报废。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失效或丢失的,由个人出资购买。(四) 以自救器出厂日67、期为准,使用满三年或存放满五年的自救器均应予以报废。 第三条 自救器的使用(一) 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保存,存放地点温度应在 5-35范围内,并远离热源,不得与腐蚀性物质同置。(二) 自救器管理应建立领用、发放、检验、报废及使用状况等台帐。(三) 日常使用中不得挤压、摔碰自救器,不得随意将保护套取掉。 (四) 自救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五) 外委单位及驻矿单位自救器的使用,纳入矿进行统一管理。(六) 对全矿入井人员(含外委单位及驻矿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救器使用方法培训。第四条 自救器的管理(一) 入井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不带自救器入井者罚款100元。(二) 配戴过期失效自救器入井者罚68、款100元。(三) 入井后不随身携带自救器者罚款50元。(四) 在通风科抽查入井人员是否会使用自救器时,对不会使用人员禁止入井并罚款50元,由通风科对其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机动车辆完好制度第一条 发动机容易起动,运转均匀,动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温度和机油压力正常。第二条 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第三条 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轻便、灵活,工作可靠。第四条 手脚制动调整适当,效能良好,不跑偏,制动距离符合要求。第五条 各齿轮箱和传动机无异常响声,无过热现象,工作可靠。第六条 仪表照明信号及附属装置齐全,性能良好,全车线路整齐,连接及固定可靠。第七条 空气滤清器、69、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清洁完好。第八条 全车各润滑点润滑良好。第九条 轮胎气压正常,搭配合理。第十条 蓄电池清洁完好,固定可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适当。第十一条 钢板弹簧和减震器性能良好。第十二条 底盘各部调整适宜,汽车滑行性能良好。第十三条 全车清洁,无漏气、漏油、漏电、漏水现象,各部连接稳定可靠。第十四条 车身正直,车箱紧固,牵引装置工作可靠。随车工具及附件无丢失损坏。 井下图牌版管理办法为加强井下图牌版管理,避免图牌版严重受损和浪废行为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条 牌版制作(一)牌版制作要本着成本最低、制作精美、品位高的原则。除安全标识,大量标识及标语用反光贴外,其余可用仿真喷绘的70、,尽量使用仿真喷绘,以降低成本。(二)牌版制作每半年招标一次,招标前须矿长审批,经批准后的牌版招标由安监处牵头,综合办、经营办参与组织牌版制作招标工作。经营办负责编制标底,按质优、廉价的原则选择制作单位。(三)对于井下零星牌版制作,安监处按照招标最低价,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矿长审批后,由招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及协议进行制作。(四)对未纳入招标范围的牌版,比较相近规格的中标单位按平米价格折算制作,不得随意安排制作单位。(五)安监处、综合办、经营办组织验收牌版制作质量及数量。(六)制作牌版要有保质期,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制作单位负责完好,保质期间牌版维护由制作单位负责,矿里负责材料费,维护数量由安71、全、经营、综合办共同审定。(七)每次招标资料交纪委备案并档案室存档。第二条 牌版管理业务划分井下各区域图牌版统一由安监处归口管理,日常维护与回收工作由驻矿服务队、各区队负责,安监处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牌版管理标准安监处要绘制矿井图牌版分布图,并标明每一块图牌版所在位置、图牌版内容、尺寸等内容。服务队设立图牌版材料库,按规格尺寸制作牌版架,对入库牌版上架管理,做到摆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同时详细做好入库登记工作,包括牌版尽寸、内容等等。第四条 牌版管理责任分工(一)综采面及胶运顺槽、连采面及辅运顺槽以及其它各队工作场所的图牌板由各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随工作面推动、巷道延伸和回采进度及时移动或回72、收牌板,对需要回收的图牌板,回收后交到服务队。(二)综采两顺槽、辅运、总回大巷牌版(包括联巷牌版)由服务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根据综采工作面推动进度,及时移动或回收牌版,保证牌版完好无损坏,对需要回收的牌版及时回收入库。(三)综采面及胶运顺槽、连采面及辅运顺槽以及其它各队工作场所的图牌版,因人为因素造成牌版损坏必须报安监处及时补修,发生费用在本单位材料费或工资中扣除。因自然因素造成牌版损害由服务队统计核实,安监处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补修。第五条 费用报销(一)制作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制作协议及验收单报帐,报帐时需相关单位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矿长批准后方可报帐。(二)公共设施牌版制作费由矿里承担,其73、余各队使用牌板由各队承担。第六条 牌版管理处罚办法各生产单位、服务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牌版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牌版损坏,按牌版成本价由各单位进行赔偿。服务队因维护不好或回收不及时造成牌版损坏,除照价赔偿外一块罚款1000元。对图牌版管理较好的单位,年底一次性奖励2000元。雷管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杜绝雷管等高危害杂物进入原煤及商品煤,保证我矿煤炭质量,维护和提升神华洁净煤品牌形象,根据神东煤炭公司雷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及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雷管供应:(一)各生产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在生产和矿井建设过程中所需雷管,必须由公司物供中心驻矿供应站统一供74、应。(二)供应站必须有专人负责雷管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建立雷管发放台帐,台帐内容必须包括领用单位、时间、领用数量及雷管编码。台帐保存期至少一年。(三)雷管编码可清楚分辨每一个雷管,供应站在发放雷管时不再对雷管进行任何标识。第二条 雷管的领取和使用(一)各单位在领取和使用雷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我矿有关规定。各单位使用雷管必须向供应站领取,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购买、获取雷管。领取雷管时必须使用统一料单,并向一体化办公室报签、登记后,方可领取。(二)综采队必须有专人负责雷管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矿内其他单位确需雷管进行特殊作业时,可向调度室申请,调度室指派外委75、单位进行作业,雷管的领用及爆破后的脚线和残留管体由外委单位负责处理。(三)雷管的登记、发放:各单位领取雷管后,必须逐一将雷管的出厂编号登记清楚,各班在领取雷管时,必须详细记录领取数量、编码、领用人。当班未使用或有剩余时,必须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并作好记录。(四)雷管的使用:在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及井下各硐室的施工过程中凡必须使用放炮工艺时,雷管的保管和使用均由各施工队伍管理,其所产生的煤、半煤岩、岩石均单独处理,杜绝进入矿井主系统,在其作业规程或措施中,应有明确规定,单项工程开工前应向一体化办公室报告,施工过程中受有关人员监督、检查。综采面在回采过程中,因大快煤堵塞运输机道及转载点,原则上采76、用机械和人工处理,确需放炮处理时,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放炮,同时调度室、综采队控制台应作好记录,该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顺槽扩帮、挑顶、抹角等零星工程,确需放炮施工的,谁施工谁负责,所产生的煤、岩石等爆破物不得进入主运系统,单独外运。第三条 奖罚规定(一)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处罚,但一次性处罚金额不得少于10000元;外委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给予50000元以上的处罚。(二)运销公司、港口、洗煤厂、装车站反馈的未爆雷管,经确认后,责任单位除承担公司罚款的金额外,矿另处罚20000元的罚款。(三)运销公司、港口、77、洗煤厂、装车站反馈的已爆雷管残留体及脚线所产生的罚款由当月使用雷管并可能进入主运系统的单位承担。(四)运销公司、港口、洗煤厂、装车站当月无任何不良信息反馈,则奖励综采队5000元。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所有条款与XX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准。注:本细则所有内容仅对与煤质有关的事项负责。本细则由一体化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部分 综合事务管理制度综合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管理和协调综合事务,提高运行质量,为矿井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一) 矿长负责综合事务的全面管理工作。(二)党委副书记78、协助矿长管理综合事务工作。(三) 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其他矿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驻矿相关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四条 交通费及行政用车管理(一) 车辆调配 1、除直接服务于生产的车辆以外,其他服务于机关行政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分轻重缓急履行审批手续,填制派车单后派出,司机凭派车单出车。2、坚持统筹安排用车,同一路线集中用车的原则,严格按照车管处核定的月度里程进行均衡控制。(二)出车规定1、长租车辆主要用于领导办事使用,特别要保证领导参加会议、出席礼仪活动、通勤、值班、紧急事务等用车。2、 正常情况由调配人员安排出车。3、 司机接79、到出车通知,要及时到位等候,按照时间要求出车。4、 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双休日司机正常上班。5、 节假日、特殊时期视工作需要,按照矿统一安排值班。6、司机夜间离开矿区必须提前请假。7、 机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业务往来,统一到综合办办理用车手续,司机接综合办派车单后出车。8、 因公离开外出去包头、榆林、东胜等地办事需带车,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综合办公室凭批条给予派车(包括车队的车辆)。9、 确需带车长途外出(包头、榆林以外地区),执行分公司规定。 10、 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接待车辆由分管领导或矿长统一安排。11、 尽量统筹用车,原则上一个部门同一路线一日内不安排两次车。(三)司机补贴:1、司机值班、加80、班、节假日补贴,及车辆外出、住宿、过桥费报销执行分公司规定。2、 非下井车辆司机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出车参照分公司车管处标准执行,下井车辆司机工资按所在单位执行。(四) 司机管理、考核1、 根据租车协议为履行租车单位的权利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安排好日常车辆的使用等,租车单位参与司机的日常考核。2、 综合办公室对车管处司机进行日常的劳动纪律、车勤服务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长期自由散漫的有权退回车管处。3、 司机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配,严格执行出车有关规定,做到按时出车,服务到位。4、 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要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以便统筹安排。(五) 安全管理1、 司驾人员发现81、车辆有事故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2、 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车库内,未按规定停车造成损失司机自负,非值班的车辆,晚上一律归队入库。3、 驾驶员在出车前8小时内、值班期间和执行出车任务期间严禁饮酒,一经发现退回车管处。负有带车责任的乘车人员应监督制止驾驶员饮酒,如因酒后驾驶发生责任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4、 按照车辆的保养制度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司机要及时通知车管处维护修理,实现车辆完好和安全运行。(六) 费用结算1、 租车费用结算执行分公司规定。2、 凡由司机违章驾驶出现事故(或按交警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全部维修费用由司机承担。年内连续出现两起以上事故调离该工作岗位。3、私自维82、修车辆费用,油料费用不予报销。第五条 公务招待管理 (一) 接待范围 1、 来矿考察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中央和省、地(市)、县(旗)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2、集团公司领导、系统内单位领导;3、 分公司同意的各周边地(市)、县(旗)党政部门组织安排的各类参观考察团体;4、经公司邀请来矿区的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新闻媒介机构、中外专家和学者等;(二)接待规则来客来宾由矿领导对口接待,重要来客由处长或处领导共同接待,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组织联络,安排接待。 (三)接待用餐安排本着热情节俭和酒水、主副食以当地民族风味和体现地方特色为主的原则安排用餐。1、综合办公室为招待业务的管理部门,所有接83、待任务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统一安排进行,否则不予结算。2、 来客接待用餐由承办接待的部门(人),先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并履行审批手续后,通知接待点凭单按标准接待。一般接待要在用餐前小时,大型接待提前半天通知综合办公室。3、审批程序为: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的人员填制派餐单,注明接待人数和标准,承办人员签字后,呈分管领导审批。4、来客接待用餐原则上一律安排在矿内招待,在外安排须经矿长同意。外出联系业务确需招待时应事先和主管矿长申请,主管矿长确定标准后,方可外出招待。否则一律不予结算和报销。(四)公务接待标准:重要客人:30元/人、餐;普通客人:20元/人、餐;便餐:10元/人、餐;(84、五)接待费用1、综合服务公司严格按事先安排的标准实施,不得擅自提高标准。2、 分公司系统内员工一般不宴请,矿内人员调动不得搞迎送宴会,不得以加班等为借口内部招待。 3、 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分级审批的办法管理,招待费每月结算一次,超支部分严格核减,每月形成报表公布。(六) 接待要求1、 按照分公司规定,未经公司安排,不得自行接待外来人员、团体的参观和考察活动。2、 非矿统一安排的接待住宿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 部门(包括各副总师)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接待任务。第六条 办公费管理(一) 使用范围:用于购置办公文具、纸张、档案用品,微机日常消耗材料、印制文头简报、打(复)印文件资85、料表格、收发电报、传真、公章刻制等直接与办公相关的费用。(不含报刊杂志征订费,电话费另列)。 (二)办公费本着总额控制的原则,计划管理,节俭使用,各单位实行定额包干,指标控制,按月公布,半年考核兑现,节超按100奖罚。(三)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要把好采购关、保管关、发放关,健全出入库制度和领用台帐,各单位由专人定期领取。(四)办公用品采购实行计划管理,要本着价廉物美、择优成批的原则实施。(五) 所有办公用品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特殊材料须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特殊非日常用品要提前申请。否则,各单位自行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不予报销。(六) 属分公司统一采购范围的86、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需求及时联系办理,费用按公司标准计入各单位。(七)确保办公经费按计划控制,凡预列入办公费的其他费用,实施前要经负责办公费把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保证专项性、可控性、合理性. (八)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勤俭节约,从严控制,避免损失浪费。(九)各单位办公费按月统计,按月公布。第七条 电话费管理(一) 根据日常工作业务范围和联系的工作量,参考电话数量、通话范围,为满足合理的工作通话需要,电话费实行核定到单位或承包到单机。(二)办公电话承包范围1、矿领导电话实行统一管理。2、 各部门、各区队等按照标准实行承包。3、 电话费以话机数量实行承包。(三)承包形式87、1、统一管理的电话,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2、 承包到单位及个人的电话由单位第一负责人及电话使用者负责。(四) 费用及结算1、 单位每月电话费核定(元),以年初下发的标准为准。2、核定电话费标准如下:部门区队负责人电话费180元/月部;部门区队其他人员120元/月部;3、 按上述标准电话费按月考核,节约100%奖励,超支100%由各部门上交现金。(五)其他规定1、 承包后电话费用每月包死,超支自付,因欠费或结算不及时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正常工作联系,追究承包人员的责任。2、 原则上要保证原有电话的数量,特别是井下及一些关键的场所和值班电话,不得私自拆除,以确保通讯畅通。3、部门的传真机、调度传真88、机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严格执行通话审批和登记制度,审批以外的通话费用由管理人员支付。4、通信站要按照承包要求积极配合执行,统一管理及承担费用的电话(包括传真电话)要按月提交单机话费或清单资料。第八条 办公楼管理(一)不准在办公楼内喧哗、吵闹、聚集闲谈。(二)不准在楼道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垃圾及其它脏物。(三)不准在墙壁上乱刻乱画,张贴广告之类的东西。(四) 不准在办公楼内饮酒、猜拳、玩扑克、象棋、玩电脑游戏等,更不准搞赌博活动。(五)不准损坏、外借办公楼内的一切办公设备。(六)不准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严禁将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存放在办公楼内。(七) 不准个人在办公楼内安装饮食用电设备,乱拉线、乱接89、电,不准放长流水,点长明灯。(八) 不准在办公楼内存放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九)不准小商小贩进入,严禁外单位人员占用办公室电话联系事宜。(十)不准携带办公楼内一切设备回家。第九条 办公及工作场所标准化服务管理(一)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干净、符合标准。(二) 办公人员要衣冠整洁,仪表大方,岗位工要穿工作服上岗,待人接物要态度和蔼,以诚相待,与同志和睦相处。(三) 服务人员要服务周到,待人热情、礼貌,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四) 清洁工在上班前要将楼道、楼梯、扶手、痰盂、厕所等全部清扫干净,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五) 办公人员要作风正派,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按标90、准完成各项任务。每日上班前将办公室清扫干净,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整洁、美观。(六)办公楼服务员要每日上班前半小时将领导办公室清扫干净,室内沙发、茶几、地板、办公桌、窗子、玻璃、照明等完好、清洁,经常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合理,做到美观大方。同时要供足饮水。(七) 办公楼服务员要经常保持会议室清洁干净,上班前要给会议室打好开水,备好茶叶。开会时要给参会人员泡好茶,并及时添水。泡茶、添水时要保持茶水不溢满、不外倒,杯壶响声较小,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会后要及时清理会议室,以便下一个会议正常安排。保持水壶干净,茶杯无垢。茶杯要进行消毒处理。(八) 服务人员要将本服务区域91、的花卉养护好,掌握其生长特点,适时浇水、施肥、修剪。(九) 办公楼服务员对领用财产要登记造册,做到账物一致,无故丢失造成损失要赔偿。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为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保护档案安全,进行档案的综合利用,为矿井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一)分管领导负责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档案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档案工作。(二) 综合办公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三) 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和审批权限,提供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工作。(四)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做92、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准确填写移交单。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四条 收集管理(一)机关各部门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交由本部门负责收集资料的人员(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半年向综合办档案室移交一次。(二)基建资料、工程勘测报告、征地、地质等图纸文件材料,工程竣工后全部收集整理。第五条 整理、保管(一) 矿井全部档案都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和保管。(二) 所有案卷应按国有企业档案分类规则进行系统整理。(三) 档案室应设有适宜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设施,档案人员根据档案室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如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维护档案93、的完整与安全。(四)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状况整理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查阅利用管理(一)档案室主要为本矿井生产服务,一般不对外利用,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综合办主任、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者应负责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能转借、私自影印、复制,不得损毁,不得遗失,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文件状况,发现异常,立即请示领导,及时妥善处理。(二) 查阅档案者不得在阅档室吸烟、饮水,不得翻阅与自己无关的档案。凡查阅的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阅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三日内交回,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办续94、借手续。(三) 划有密级的档案,工作人员从严掌握(如党委、行政事务会议记录),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仅供在档案室查阅不准带出。(四)要爱护档案,不允许拆卷、抽取、涂改、圈点、划线或污损档案,如需复印摘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五)凡查阅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六)查阅档案者不准进入档案库。第七条 统计管理(一)为了决策、规划、指导工作和管理档案的需要,档案室必须对档案、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其变化进行精确的统计。(二) 及时提供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和实际被利用等方面的数据。(三) 档案统计工作要求准确、及时、科学。(四) 档案统计的基础是档案登记,档案室应建立下列登记:卷内目录95、-是对卷内单份文件的登记。案卷目录-是登记案卷的薄册。总登记-是档案室对档案收进、移出和实存数量的登记。(五) 档案室的统计,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报表填报。(六) 档案室以平时的登记为基础,年终统一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机关。(七) 档案统计资料作为正式文件归档保存。第八条 鉴定销毁管理(一)任何档案未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二)档案鉴定分两步进行。初步签定:与档案的立卷同步进行,任务是确定文件归档和不归档的界线,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期满签定:即按照保管期限表进行签定,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是否销毁。(三)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主96、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四) 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不得有任何随意性。(五) 鉴定工作采取直接鉴定法-凡保管期满的档案,均须直接地、逐件逐张地审查文件,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其销毁或者延长保存期限。(六)决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经过审查批准,方可销毁。(七) 销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第九条 库房管理(一) 档案库房与办公室分开,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二) 档案室要设在安全部位,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三)库房97、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和粮油食品及其它杂物。(四) 库房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和温湿度测量计。库房温湿度标准为:温度控制在14-18,不超过20;相对湿度50-60%,不超过70%;声像档案的相对湿度为30-40%。(五) 库内档案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做好检查记录。第十条 保密管理(一) 档案库房要有严密、坚固的防盗设施,谨防档案被盗、被毁。(二) 查阅者只能查阅他指明查阅的档案,不得翻阅无关的内容。(三) 查阅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档案员不准提供档案给任何人阅读。(四) 档案员不得对任何人谈论档案文件、资料的内容。第十一条 档案员管理(一) 熟悉各类档98、案资料的接收、整理、登记、排架、保管等工作。(二) 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家底清楚、帐物卡相符、增减有记载、查阅有登记、对已过保管期限的各类档案,提请鉴定并负责销毁处理工作。(三) 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各类检索工作,为档案提供利用创造条件。(四) 负责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进行库房温度的测定与控制,做好记录,及时修补破损档案,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五) 参加设备仪器、基建项目验收等重要活动,负责检查文件资料的质量,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六) 负责档案工作的课题研究,开展档案管理理论探索,从事档案的著录、标引99、及编研工作。(七) 负责分工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前的文件材料积累。(八) 参加档案鉴定、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的修订工作。工作联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一) 矿长全面负责矿行政工作。(二)各分管领导在矿长领导下按照工作分工,组织本职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经营等工作。(三) 业务部门、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四条 工作联系管理(一)矿各项工作均由矿级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及生产、辅助单位具体实施,其100、管属权限按其各自的职责行使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全矿各项工作由党政一把手全面主持,主管矿领导出差后由主管矿领导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全面工作。(三)各项工作按职权范围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分管领导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定案,不能解决定案的要请示主管领导决策。如需会议研究决定的,要交办公室统一列入会议研究决定。(四) 工作时间以外,由值班矿领导全面负责各项日常事务的安排和处理,保证生产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五) 各部门及生产辅助、驻矿单位、施工等单位的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围绕生产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在每日生产调度会上提请解决,属于机关事务的在早晨碰头会上提请解决,一般不另行请示、汇报。(六) 提高会议101、效率,各项常规性工作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决不列会研究,不具有普遍性的工作不在调度会上安排,能口头电话通知部署落实的决不再发文通知。(七)反映生产调度、安全、质量、经营核算资料的各类计划统计报表按规定定期报送。(八) 处行政的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领导。第五条 会议管理(一)基本要求 矿长全面负责行政会议主持和研究事项的确定,副矿长受矿长委托主持会议,提出本职范围内需解决的议题和意见。会议内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提交主持人,同时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并负责会议督查催办工作。凡是请求研究的问题,各部门要事先拿出书面材料交综合办汇总后,提交主持人。(二)102、矿长办公会议 1、内容: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讨论决定对职工的奖励和处罚,听取指定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其它须经会议讨论的问题。2、参加人:矿级领导、安监处长、矿长助理、副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三) 矿务会议1、 会议内容:u 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u 贯彻党委决议,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u 研究审定重大问题(远景规划、年、季、月生产计划、计划的调整和下达、重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报告及其它重大事宜)。u 研究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及人力资源的规划和调配。u 听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103、方面的专题汇报,并做出相应决定。u 其他须经矿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2、 参加人员:矿领导、安监处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出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列席矿务会议。3、 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文件运行程序, 严格控制文件信息的有效传递,使文件的收发、传阅、销毁有所遵循。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矿有关的所有受控文件。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一) 矿长(书记、主席)负责本矿(党委、工会)行文的签发、来文的签批。(二) 副矿长、副书记负责本矿(党委)行文的审签(签发)、来文相关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三)综合办负责党、政、工会文件的收发104、起草、审核、打印、传阅、立卷、存档、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四) 其他部门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行文的草拟、来文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四条 基本要求(一)党、政、工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按类登记、编号,存档。(二) 材料要责成专人保管,不许把文件材料分放在科(队)、班组或领导个人手中长期积压。第五条 收文管理(一) 凡矿公启的文件(除矿领导亲启的外)均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签收后,交办公室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坏的拒绝签收。(二) 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四对口105、”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三)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阅办单”,并在收文本上登记编号。须由矿领导亲启的文件,矿领导亲启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四)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第六条 文件的传阅(一)凡办公室收文均需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秘书分送处领导及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二)传阅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登记掌握,有秩序地逐文、逐人进行传阅,随时挂号和销号,防止出现漏传和文件丢失现象。 (三)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106、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处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领导和部门较多,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例外)。(四)阅批文件应抓紧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完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五)文件按规定的范围组织人员到阅览室阅读文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阅览室阅读的,只准在办公室阅读,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印和转载,向规定的范围以外人员泄漏,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六107、)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因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丢失泄密。(七)文件阅完后,应及时送交办公室秘书,切忌横传。(八)办公室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第七条 发文管理 (一)凡以矿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二)部门确需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和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时,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底稿交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三)凡以矿108、上报、下发的文件,应将填写的发文稿纸,经办公室主任核稿后,由矿长或分管矿领导签发。(四)对全矿影响较大,涉及经费、统一管理、规章制度等的重要文件,均由矿长批准签发。(五)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处角度出发,做到情况属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六)办公室根据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七)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签写清楚。(八)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九)文稿109、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分管领导,由矿长审定批准签发。(十)经领导批准签发的文稿,由办公室秘书统一编号后,送打印室打印。(十一)文件打印前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纸上签名。(十二)办公室秘书对打印质量较差的文件,应拒绝盖印分发。(十三)给下属科(队)的文件、简报报表材料要履行收发登记手续,防止丢失或出现任何差错,防止失密、泄密。第八条 文件签发程序(一)各业务科室以管理处名义下发文件时,必须由分管的业务矿长签署发文卡,经办公室审阅和修改,并符合文件规范要求。填写XX煤矿发文稿纸,主任签批下发或上报份数、分发时间后,方准打印发放。(二)不论文件、材料、经验介绍及其它文字材110、料,办公室留存三份:主任一份,存档一份,文书平时工作中翻阅查用一份。(三)矿长办公会议、矿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需要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执行办理,主任要签发“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四)对重要材料,必须经会议研究决定或经矿长审阅批准后,主任方可签发;一般材料由分管业务矿长签批。第九条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一)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二)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三)办公室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111、定期对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大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四)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督查工作。(五)除机密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以外,需用文件的可以复印或进行摘录,原件必须交回,防止丢失、泄露;(六)文件不准长期积压在个人手中,每年要定期对文件材料进行清理上交归档。第十条 文件的销毁制度(一)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要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二)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由办公室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112、地点监视销毁。(三)单位要严肃认真地使用、保管好各类文件材料,不准自行销毁。严禁把文件、材料、报表以废纸处理卖给废品收购站。所有文件、材料、报表到年底一律清理,登记上交档案室,档案室要清理、核实、造册,到期按规定集中销毁。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保密管理工作, 树立保密观念, 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第三条 保密守则(一) 不该说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说。(二) 不该问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问。(三) 不该看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看。(四) 不该记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记。(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和企业秘密。(六) 不在外事活动场合113、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七)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八)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和企业秘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中传递国家秘密。(十)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五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一) 机密级事项:1、 上级下发或本处形成的标明密级或具有机秘内容的文件、传真、内部刊物及音像资料等。2、 对外经贸合作及技术引进计划。3、工程招标前的招标计划及标底资料。4、 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总体规划,总体设计及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5、 分公司及矿重大科研114、成果项目。(二) 秘密级事项:1、 不宜公开的总体规划、工程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2、 重点工程专项请示及各类工程设计文件。3、 不宜公开的年度和中长期生产经营计划及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4、 综合报告和设备进口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6、 涉及“秘密”级神华集团计算机秘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通信设施各技术指标、布局及安全保密措施。(三) 内部保密事项:1、 总产值和产量总额计划。2、 劳动工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3、 人事任免、经营管理及改革方案。4、 矿通讯密码、电子邮件信箱密码。5、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经济档案。6、 各种公章(印模)、印信、证件。7、 维护社会治安和案件追115、查行动相关的秘密事项。8、 其它方面的秘密事项。(四) 密级1、 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2、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必须标明密级。3、 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4、 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的,需履行延长或缩短手续。第六条 保密制度(一)综合办公室人员参加各类公务活动和会议,均须按要求做好机要保密工作。文印室、档案室、传真室、秘书室均须按工作职责范围和机要工作规定做好必要的机要工作。(二)机关部门在起草、撰制文件过程中,对有关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三)收文由指定的人员及时完成收文登记,并116、填写公文处理签,送党政办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按处理意见依次送阅或送签。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归档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传送过程由秘书负责,不得丢失。(四) 各类文件借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涉密文件当天借出,当天归还;其它文件因业务需要借出的在3天内归还。 (五) 借阅者要保证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使用后完好无损,不得在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上涂改、勾画、抽页。 (六) 不得私自销毁文电,凡属销毁的文电,由党政办机要人员登记后指定专人监销。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七) 文印室应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打印、制作公文。(八) 严禁117、私自打印和外传文件资料。带密的文件资料在完成打印、复印、制作任务后,要及时删除电子存根,销毁印刷后的作废纸张、底版。(九) 文印室复印带密文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一般性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秘密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批准;机秘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主管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应作为借阅文件履行登记手续,定期收回。绝密文件一律禁止复印。 (十)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书人员应妥善分类保管各类公文资料,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应单独归类保存,防止丢失。 (十一) 印章应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十二) 做好用印登记。一般用印要保留用印根据材料;合同、协议书要保留118、文本,文本要保留领导签批草稿;没有留存材料的要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 (十三) 空白单据、介绍信和白纸一律不得加盖公章。因套印文件需用白纸盖章的,应在文件印完后由印章管理人员盖印,管理印章的专职文书应对每枚印章的使用时间、经办人等情况进行单独登记。 (十四)单位介绍信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开具介绍信要有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由批准人在存根上签字;属口头批准的在存根上记下批准人姓名;有批条的粘贴在存根上。出具介绍信先由基层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作为介绍信依据贴在存根上。(十五) 开具介绍信要填写有效期限,并做到出具单位与使用印章相符,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严防被盗和丢失。 (十六) 普通传真机上禁止传输119、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务。(十七)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机要工作,凡须保密的工作事项和内部情况,严禁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对外传播。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八) 对外接待时,要视来访单位的情况,注意掌握分寸,在做到热情接待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企业各类重要经济指标、关键技术数据、管理方法以及各项核心技术外泄。(十九) 未经公司允许各领导和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对外接待,更不能随意对外介绍神东分公司的重要核心技术。(二十) 宣传报道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秘密。(二十一) 严格计算机信息管理,严防通过计算机、网络泄露秘密。印章管理制度120、1.0 总则1.1 制定目的规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合法性。1.2 适用范围 党委、行政、工会对外、对内行文、开据证明信等文字材料。1.3 职责与权限 书记、矿长、工会主席代表党委、行政、工会负责重大书面材料的用印审批。 副矿长、副书记负责分管范围内一般材料的用印审批。 综合办负责党、政、工印章的保管、加盖、用印登记。 矿内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印章的审批和管理。2.0 管理制度2.1 加盖印章是党委、行政、工会、办公室、队(厂)对特定事项的特许,是职权的代表,印章由政治可靠、觉悟高、坚持原则的人员负责保管使用。2.2 用印审批 文件按签发程序打印后由保管人员加盖发文单121、位印章。 统计报表由审定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 重要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印章,一般业务性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发行材料时由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加盖印章。 正常例行公务(事务公函、介绍信、证明信等)材料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加盖印章。 严禁在空白纸上盖印,如确因办理业务所需,要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凡无正当手续,一律拒办。 印章保管人员不经审批严禁私自用印。2.3 用印要履行登记,详细记载用印时间、主要事项、承办人、审批人等。用印登记本要进行编号,不得随便扯掉和丢失,要与印章一起保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把印信登记本封存备查,保存五年。2.4 印章保管要严密可靠,存放122、办公桌要上锁,使用后及时放回原处,以防丢失和窃用。2.5 印章要经常清洗,盖印要准确、清楚,。2.6 人员调动办理交接手续,在登记本上进行签字盖章。2.7 新成立单位或改变名称,综合办负责刻制新印章在行文启用后使用;撤销单位,综合办要把印章收回存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自行刻制公章。接待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使接待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落实责任,塑造良好的神东及XX煤矿的形象,展现优秀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基本原则:(一)接待工作本着文明、热情、大方的原则,使用文明语言,表现文明行为,展示文明形象。(二)按照来访团队的级别和要求确立不同的接待人员和接待风格。级别越高,重要程度越大,接待123、规格越隆重。(三)按照接待工作范围,实行各负其责,参与接待的单位负责人为本区域接待工作的总负责人。(四)接待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凡在接待工作中不配合矿方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给予处罚。对检查领导团队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第二条 基本程序:按照分公司规定,一般外来接待团队经公司接待处同意安排后,提前与矿综合办主任或分管领导进行联系。由综合办根据接待原则,报相关矿领导同意,统一安排来访人员的参观路线及接待人员,并通知综合办相关人员、生产指挥中心、经营办、保卫科、生活部、做好保卫、清洁和用具等准备工作。生产单位的接待准备工作由综合办通知调度中心安排。来访前5分钟,接待人员要在大门厅处等候。124、接待工作由相关领导总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总协调;综合办主任对接待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进行落实,对现场不合适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第三条 管理范围及工作标准:接待工作由综合办统一安排。相关单位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一)保卫科负责门卫及进矿各路口交通秩序的管制,清理及限制现场外来闲杂人员。工作标准: 1所有人员必须着警服,仪表文明,在各自岗位站岗,直至考察团队离开。2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戴白手套。 3接待区域各种排矸车、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在团队来访前十分钟禁止通行,违反者由保卫科当场处罚。 4团队来访前5分钟,打开办公楼前喷泉,接待结束后关闭。5检查大楼前后各种标识是否完好。 6配合挂好各125、种宣传条幅和标语。7对考察路线上乱停乱放的各种施工机具和车辆进行清理,不得在行走路线上出现卫生较差的车辆。 8严禁参观路线上进入闲杂人员,对参观团队需要停车地点上的其他车辆,通知开出或摆放整齐。 9完成矿领导和综合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物业处 负责参观路线上的绿化、环卫、洗浴工作和矿灯等接待用品和人员的安排,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每次接待团队来1小时前,必须对路线上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再检查、再打扫,要求参观路线上不得出现砂石块、烟头、塑料等杂物。 2对所有的绿化草坪进行灌溉,对长高的树墙进行修剪,对漏水的喷头、损坏的井盖等公用设施进行修复,达到完好。 3对场区的垃圾再进行一次倾126、倒。 4对卫生较差的死角进行清理,达到卫生整洁标准。 5检查浴池内垃圾桶,保持干净,无杂物。 6过道中要求拖洗一次,保持整洁;过道墙壁和扶手必须保持整洁和干净,否则,进行重修和整理。 7电视、消毒柜和其他电器设备清洁,并保证完好。 8参观人员的入井用品(口罩、眼镜、围巾、水靴、手套、皮带等)必须配备齐全,不足应提前一天向经营办申报。 9必须按分公司标准化工作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衣架、拖鞋和洗涤用品。10检查卫生区域有无苍蝇和其他有害生物,处理并消灭。11干净衣物和脏衣物必须分类存放。 12重复使用的卫生用品必须彻底消毒,一客一消毒,并摆放出已消毒的标志牌;对衣物大中小号进行分类摆放,便于使用。13127、所有的卫生清洁用具必须在检查前摆放在室外与参观团队不见面的地点,保持厕所的畅通和干净。 14要求必须有一名主管领导进行现场巡视,并必须保持与综合办的电话联系。 15对综合办安排的属于本职工作内容必须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在检查前进行整改。 16完成矿领导和综合办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三)综合办公室 1在厂区办公楼前、浴池前和入井平硐等处悬挂合适的宣传条幅,并保持整洁、有序。 2对参观路线上所有宣传栏和安全警栏内的宣传内容重新更换一次。要求张贴最新的新闻宣传资料。 3安排在上班前和中午时间,播放本企业的文化歌曲神东人之歌。 4印制并发放矿井简介资料,在合适的场所如浴池更衣室播放电子版矿井简介。 5联系128、安监处对入井人员进行入井前安全教育或播放入井安全教育片。6准备领导介绍情况所需的激光笔、牌板、磁铁、喊话器等用品。 7对领导全行程进行照相、录相,现场解决领导提出的各种服务问题。 8在接待浴池内配备特殊人员需要的急救药品,配备卫生用品和饮用水、水果等。 9根据接待安排和需要,提前准备会议室及有关服务事项。 10综合办主任现场跟踪来访领导团队,确定需要服务的其他工作内容。 11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生产指挥中心 1调试好指挥中心的工业电视监测监控等系统,保证图像清晰,运行良好。 2清理室内卫生,保持清洁,调度台等处物品摆放整齐。 3按照接待部门和处领导的通知,安排好入井车辆,提前将车辆129、清洗干净,在井口等候入井。 四、接待工作注意事项 1尊重少数民族和外宾等的风俗习惯和不同需求。 2注意保密工作,重要领导的行程必须保密。 3注意入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无入井经验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能入井。 4注意配合入井检身人员做好检查;来宾必须配合入井检身人员的安全检查,包括电视记者和随行女宾客。 5注意人数的清点;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必须一致。6注意工作配合和衔接,如区域负责人不在现场,必须把工作安排到下一级人员,否则,追究部门或单位领导的责任。7入井参观车辆必须实行编号管理,人员和车号保持一致,要求随行安监人员负责入井人员井下活动的安全。8处领导和随行人员要注意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不130、便需求,及时与综合办联系。对要求入井人员必须通知调度中心提前安排、配备衣物用品。 9场区内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扬尘现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加快XX煤矿现代化矿井的发展步伐,与时俱进,成为神东矿区的样板矿井,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和机关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干部的任免:(一)干部的选拔要从实际出发,从矿井建设和发展考虑,从广大职工中任人唯贤选择德才兼备员工,由矿长(党委书记)提名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二)党委系统的干部实行委任制,行政系统的干部实行聘任制,下发文件,任期一般为1-2年。(三)对素质低、不具备干部条件的在职干部,在使用131、上可以保留干籍,安排到工人岗位,其奖金和福利待遇享受同工种的工人待遇。(四)干部的任免要本着创业者提、平庸者降、败业者免的原则,要做到贤者在其位能尽其才,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考核对干部作出正确的评价。(五)一般干部的调动、奖惩由经营办办理;中层干部的调整、任免由综合办办理。第二条 干部的考核:(一)按干部的职责范围,对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二)干部考核评定,坚持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领导与职工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干部的奖励:(一)有下列表现之132、一的应该给予奖励: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全矿和本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矿井和员工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5.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6.有其他功绩的。(二)奖励分口头表扬、物质奖励和晋级。(三)奖励办法以贡献的大小为依据,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四)干部的奖励要本着有功者奖、立大功者受重奖的原则,给与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第四条、干部的纪律:(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重违133、反劳动纪律,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4.挥霍公款浪费集体资财,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活动;5.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妨碍他人正常工作,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二)干部有上述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给与行政或党纪处分,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调整工资。(三)队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五条 干部的管理: (一)由综合办对干部思想状况调查了解分析134、。每季对干部进行一次排队摸底,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整理、汇报有关领导。(二)严格执行干部的考察考核制。主要从思想觉悟、完成任务情况、入井、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入井一般规定为:区队行政正职每月不得低于15次,副职每月不得低于18次,跟班干部原则上要求每班必下,如果有其他情况队里可安排其他干部替岗;机关干部:生产办两组干部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2次,生产指挥中心调度组每月入井不得少于7次,综合办、经营办干部每月入井不得少于5次。 (三)建立健全专业干部的技术职称评定、晋级档案,随时将工作报告、技术总结、革新建议等资料整理成册、汇总建档。(四)由综合办搞好干部卡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到及时整135、理,准确无误。 (五)中层干部因公外出、事、病假,正科级由矿长(书记)批准,并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副科级由单位正职和分管领导批准,其他手续及一般干部按照矿里的规定执行。(六)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到定期检查,严格调转手续,使干部档案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XX服务公司、水暖公司有偿服务考评办法(暂行) 为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员工生活环境,确保物业管理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杜善周 副组长:张怀国 马占清 成 员:刘 鸣 郝玉荣 帖太祥 刘少林 周玉春 高士岗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主任:郝玉荣(兼),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二条 考核136、范围 XX服务公司负责的公共卫生、单身宿舍、办公楼、职工食堂、澡堂及洗衣房等工作;XX水暖公司负责的供水、供暖、供电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执行标准 XX服务公司服务考评标准和XX水暖公司服务考评标准。 第四条 考核 考核分为日常抽查、旬查和月度考核,其中日常抽查占30%,旬查占30%,月度考核占40%。旬查时间为每月8日、18日,月度考核为每月28日。日常抽查每月不少于4次,旬查不少于2次,其加权平均分为本项得分。 第五条 奖罚 XX服务公司、XX水暖公司服务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3分以上为达标,发给当月物业管理费,不到93分的,每少0.5分,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0.5%。超过93分,每超137、0.5分,奖励当月物业管理费0.5%。 第六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部分 机电信息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为了减少杂散电流对矿井和运输轨道的危害,特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严禁三相四线制接地电网中的工作接地系统中带电。产生此类型的杂散电流,主要是由于三相电路中的电负荷不平衡,造成工作接地系统中出现不平衡电流,其接地联接体接触不良或虚接处产生放电火花,引燃可燃气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第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外界导人的杂散电流要采用隔离措施第三条 在安装管路时如果已经知道或怀疑管线上存在杂散电流,就可以在事先断开的法兰处跨接一条导线,给杂散电流开通一条旁路。为了有效起见,电气连通必138、须是低电阻的,使导线与管线的接触电阻越小越好。第四条 对易产生杂散电流场所进行一次普查,并消除火花放电间隙。 第五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危险场所严格管理。高空作业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都要熟悉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并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二条 进行高空作业前,要有经相关部门盖章签字审批的高空作业指导书,并对高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第三条 作业前,对所有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带齐全;否则不得开始作业。第四条 进行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操作步骤正确,无冒险作业的情况;监督人员必须熟悉高空作业的工作流程,熟悉工作中的139、潜在风险,及时提醒操作人员。第五条 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存在某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操作人员停止操作任务,待风险排除或采取了一定的减小风险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第六条 监督人员在作业人员工作时,时刻监督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必须离开时,应指派具备监督能力的人员继续从事监督任务。第七条 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工作现场;如工作任务未完成,应设防护栏并挂警示标始或派人巡查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工作现场。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经常保持计量器具外观清洁,零部件完整齐全。第二条 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对违章使用量具造成损坏者应及时进行教育。并酌情赔偿计量器具原值的10%-100%。第三条 对保管不善造成计量140、器具丢失者,按计量器具原值的50%-100%赔偿。第四条 计量检定证书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公用量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量具借出、收回时,保管员必须检查量具状态是否完好,检查检定证书有无丢失,对保管不善造成检定证书丢失者,给予50元罚款处理。第五条 任何人不准随意动用他人保管使用的计量器具。第六条 非计量检定人员不准拆卸,随意调整计量器具。第七条 计量器具在搬运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磕碰,震动及掉落,必要时进行可靠的防护。第八条 在送检计量器具时对其进行可靠的包装,防护,并由送检人员根据路面情况监督司机控制行车速度。第九条 按照计量器具的性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蓄电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各基层单位的141、蓄电池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班次对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密度等进行抽查测试不小于20%,并留有记录。第二条 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上盖必须揭开。第三条 在充电后测试各单元电压不能低于1.95V;各单元电解液密度不低于1.280克/毫升。第四条 在充电冷却后测试各单元液面,单元液面在防护网上515mm。第五条 蓄电池严禁过放电和过充电。每周进行一次均衡充电。第六条 箱体及上盖无缺件、无变形损坏。插头、断路器及保护完好齐全。第七条 蓄电池在充电前和充电后,进行全面清洁。蓄电池单元无漏液、开裂现象,连接条完整可靠。第八条 由于检修或搬迁设备系统停电,恢复后及时协调对充电设备进行送电142、,附表:一蓄电池维护1每班次对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密度等进行测试,并留有记录2每班维护人员必须参加区队班前会,不得有脱岗现象3 在充电后测试各单元电压不能低于1.95V;各单元电解液密度不低于1.280克/毫升4在充电冷却后测试各单元液面,单元液面在防护网上5毫米-15毫米5经维护后的蓄电池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7小时6蓄电池严禁过放电和过充电,必须保证充电8小时,冷却8小时7蓄电池在清洗或加液时,佩带好防酸手套及防护眼镜8由于检修或搬迁设备系统停电,恢复后及时协调对充电设备进行送电9每位职工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培训10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11充电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充电143、时有明火或火花13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上盖必须揭开二蓄电池外表1 蓄电池在充电前和充电后,进行全面清洁2箱体及上盖无缺件无变形损坏3插头、断路器及保护完好齐全4蓄电池单元无漏液、开裂现象,连接条完整可靠三记录填写1班次蓄电池交接班记录填写完整、规范2蓄电池服务充电记录表填写及时、准确、规范3蓄电池运行记录填写完整、规范四安全文明生产1充电硐室整齐、整洁、无积水、无杂物及与生产无关物品2蓄电池、充电机、开关摆放规范,蓄电池、充电机需放置在枕木上,且放置平稳,便于蓄电池更换3井下维护用品、维护记录完好齐全,电解液、蒸馏水、苏打水等有明确标识4充电电缆、跨接电缆闲置时必须吊挂,电源电缆悬挂整齐5灭火器144、材齐全有效,数量满足要求,2个阻燃胶带管理制度第一条 企业胶带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或计划部门提出的计划,按时采购进厂。第二条 胶带入库前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用。第三条 胶带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应按各种不同型号和厂家进行分类放置,对不合格的胶带有权拒绝发放和使用。防止带面变质,胶带包装不能损坏,不得敞开存放,更不允许露天堆放。第四条 新的胶带应按照计划进行领用,不能全部使用新的带面,要搭配旧的带面。第五条 回收带面遵守有关带面回收规定。带面回收后不得和好带面混放在一起。第六条 回收的1米以上皮带要要进行修补,1.4米以上的皮带要打卡子才能使用。第七条 使用带面要合理使用不的浪费,一经145、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在运行过程中,托辊不能有损坏和缺托辊现象,给皮带造成划伤。第九条 皮带机的各种保护要齐全完好,定期要进行检查,确保皮带不打滑、不跑遍等现象。第十条 皮带机在延伸和缩短时带面的卡子要打好,不能脱扣和打不符合规定的卡子。第十一条 井下胶运巷有喷雾的地方,皮带机上面要保护罩。放射性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矿区域内应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辐射技术和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放射146、性废物包括: (一)废放射源; (二)受放射性物质污染或经清洁去污处理后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工具、设备等; (三)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液、废气; (四)被放射性污染的动物尸体或植株; (五)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比活度大于37Bq/L); (六)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尾矿砂和废矿石及有关固体废物(其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4Bq/kg); (七)其它放射性废物。 第四条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我矿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矿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矿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147、对本辖区的放射性废物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产生放射性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转产、退役)以及放射性废渣坝(库)的选址,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所在地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未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督部门验收合格,其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射性废物、垃圾中,或将废放射源混放在各种材料、物品中; (二)擅自倾倒、堆放、贮存、焚烧、掩埋放射性废物; (三)擅自转移或接受放射性废物; (四)丢148、失、弃置废放射源; (五)转让、收购放射性废物; (六)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 第七条拥有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源(含仪器中配备的放射源)、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防治放射性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八条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核准。 第九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须送公司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处置,进行长期监测149、管理。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必须建造专用贮存钡(库)存放,设立明显标志,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期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 未经登记备案的现有暂存场所,由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备案。 暂时不用的放射源,本单位不具备存放条件的,必须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存放。 第十一条在暂存场所存放的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附标记、建立管理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并采取防止放射150、性废物泄漏污染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废物容器及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标牌。 第十二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产生、贮存(含暂存)放射性废物的单位,进行经常性现场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进出本省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废物,必须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送交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的放射性废物,送贮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预处理: (一)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1; (二)废物性能稳定,无挥发性,无易燃、易爆等不稳定性物质,无强氧化剂、腐蚀剂等物质; (三)试验植株应脱151、水、干化或灰化; (四)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防腐、干化、灰化; (五)中、高放废液必须转化为不同类型的固化物; (六)将放射性废物按短半衰期(T1/260天)、中半衰期(60天T1/253年)和长半衰期(T1/253年)的不同性质分别装入专用包装容器内; (七)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为:004Bq/cm2;04BP/cm2; (八)包装体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01mSv/h,包装体积不超过30升,重量不超过25公斤。 第十五条送贮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收贮单位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暂存记录或废放射源的原始档案(包括该废源原用途、原包装状况及使用情况等); (二)废152、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并附说明卡片; (三)接受省放射性废物库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四)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费用。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放射性废物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管理规定,沿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物运载车辆表面剂量率应低于02mSv/h,驾驶室内的剂量率应低于0025mSv/h。超过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时应采取去污措施。 第十八条放射性废物入库后,收运人员、运载车辆和工具应进行表面污染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废物库区。表面污染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的,必须采取去污措施153、。 第十九条发生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在12小时以内向当地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放射性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不办理放射性废物暂154、存场所登记手续或暂存场所、废渣坝(库)不附设标志的; (四)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射性废物、垃圾中或将废放射源混放在各种材料、物品中的; (五)擅自倾倒、物、贮存、掩埋、焚烧放射性废物的; (六)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的; (二)丢失、弃置废放射源的; (三)转让、转移、收购、接受放射性废物的; (四)进出本省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废物未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155、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不按时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费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费用总额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破坏放射性废物库、渣坝(库)及暂存场所设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探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X射线探伤机生产经营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X射线探伤机,是156、指利用X射线对工业产品的缺陷进行无损检测的仪器。第三条凡在我矿内使用工业X射线探伤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凡使用工业X射线探伤机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未领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第五条工业X射线探险伤机必须具备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和工装设备,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试验、包装、贮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和实验室。生产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保证人身安全。第六条工业157、X射线探伤机的单位应具有完整、正确统一的技术文件和计量检定规程、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制定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射线防护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应注明工业X射线探伤机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指标,印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的标志。第七条工业X射线探伤机必须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出厂检定,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检定所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不具备产品出厂检定条件的单,其产品可委托专业射线仪器检测中心检定,但委托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八条生产工业X射线探伤机,必须按规定向省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输样机试验,并取得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样机试验证158、书或型式批准证书。第九条工业X射线探伤机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生产经营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计量检定人员和射线做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年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实施。未参加年审或经年审不合格的,许可证作废,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年检。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工业X射线探伤机的企业变更、停业,须按规定到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十二条本办法下发前从事工业X射线探伤机生产经营的单位单位,由技术监督159、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限期整改,对具备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输有关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依法处理。第十三条工业X射线探伤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分别由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型部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领导在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见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十一条。第二条 矿生产办机电组为矿内大型部件主管机构,其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上级对大型部件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160、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二)负责本单位大型部件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计划制定、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三)建立完整的大型部件档案和图牌板。(四)按时编报大型部件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第三条 矿内的基层各大型部件使用单位要设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在业务上受矿生产办领导。第四条 凡增置大型部件(包括更新改造、安全技措等)由矿生产办负责编制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供应处统一购置,大型部件选型必须技术经济先进合理,是经过鉴定的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第五条 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161、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第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各单位要制定各台设备日检、旬检、月检、季检、年检项目。检修时间要得到保证,定期检修,大型部件大修情况要记入设备档案。第七条 设备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必须上报不可隐瞒。一般机电运输事故,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组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调度应按事故汇报程序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发生未遂事故时,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情节严重应报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对所有事故应单独记录,必须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未遂事故162、可单独记录)。第八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大型部件损坏,修理费用一律由事故单位自付。 第九条 废旧大型部件回收管理(一)、生产办机电组根据生产接续及月度作业计划月初向各单位下达详细的物资回收通知书。各单位应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回收工作;(二)、回收原则执行“领新交旧”制度,以新设备配件出库单日期为起算日,三日内将被替换设备回收入库,以便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安排修复利用、上交、申请报废进行分类管理,以最短的时间盘活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处罚;(三)、驻矿供应站负责将库容面积划定区域,按照大型部件类型、完好与否分类存放,挂好标牌,做好对各种回收设备的分类、登记、存储163、保管的管理;(四)、电缆回收必须上盘,由回收单位、供应站提供电缆完好程度、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回收原因。机电组负责核实数量,库管员指定盘放地点及回收入库单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建立台帐,挂牌管理;(五)、回收修复件委托修理要办出库单,出库单必须由矿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修复完毕持出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以保证出入库数量一致;(六)、机电组会同经营办对回收设备、配件、物料每月进行抽查核对,发现实物与回收单数量不符、管理不善造成二次损坏严重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七)、无修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料堆放影响到其它设备存放时,通知回收领导小组进行废旧鉴定,废旧物资报公司服164、务站处理;(八)、考虑工作效率问题,将回收工作安排为每天早班,节假日照常,库房24小时保证有人; 第十条 业务核算流程(一)验收入库:1、回收的废旧(周转)物资一律分类别、分新旧进行建帐管理;2、台帐管理由供应站根据经营办、供应站、送交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的回收票进行登记,每次的回收验收入库票由送交人及时(最迟不得超三天,25日的回收票,不得超27日11:30)送交经营办、机电组,否则每迟一次罚款50元。(二)出库各单位每次需领用回收物资都必须填制专用的回收物资领料单,由机电组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供应站方可发料。(三)其他1、本月1日到本月31日为一个月度核算周期;2、每月末,经营办将由专人去165、供应站签收(核对)供应站回收物资的收发结存台帐;3、每月末,由经营办根据月初机电组下达的回收计划对各单位当月的回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欠计划部分,按物资原值的30%进行对等奖罚;4、今后,各基层单位在认真完成回收数量的同时,必须配合供应站、机电组搞好回收物资的码放整理等工作,否则,将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200元罚款。第十一条 对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奖励和惩罚。(一)在各种灾害中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对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时提出重大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者,根据事故分析给予一定的奖励。(三)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大型部件报废的对有166、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四)在设备管理评比中取得国家等级认证的单位,按公司和矿内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3300V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低压侧3300V供电是引进国外的高产高效采煤设备标准电压,为做到正规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运行维护制度:(一) 加强现场维护,每班巡回检查设备及电缆运行情况。(二)每班动态观察保护系统绝缘检测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三)每天执行一次移变的跳闸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四) 每天做一次开关的高压试验,以检测电缆和电机的绝缘水平。(五) 加强开关主线路和电缆的摇测,通过对比观察找出潜在隐患。(六) 加强对负荷线路电机电167、缆及连接器的维护,做到防患于未然。(七) 出现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第二条 停电检修制度:(一) 停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二) 停电后应使用高压验电笔验电,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全放电。(三)移变停电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四) 在处理采煤机以及运输机的电气部分时,必须将CHP33开关的隔离手把打到“OFF”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得送电”标志牌。(五)采煤机运输机等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连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第三条 3300V168、设备操作(一)3150KVA移变低压侧TLVC的操作:当高压隔离开关手把合上后,低压侧控制电源110V和24V指示灯亮,温度检测3个红色故障指示灯熄灭,液晶显示屏显示正常时,高压侧按下:CIRCUIT BREAKER ON 按钮,高压断路器合闸,主变压器有电,低压侧输出3300V电压。如果低压侧显示不正常,需人工复位,先按下:ENTER按钮,用UP和DOWN按钮选中相应的4位数字密码进入,显示:PROTECTION RESET时,按下ENTER进行复位。故障消除后,高压侧可以断路器合闸送电。(二) 2000KVA移变低压侧CTS33的操作:当高压隔离开关手柄合上后,低压侧110V指示灯L亮,S169、YSTEM HEALTHY 灯闪烁,MULTY POINT 灯闪烁。这时表示低压系统正常,高压侧按压C.B CLOSE 按钮,则高压断路器吸合,主变压器有电,低压侧输出3300V电压。如果低压侧显示短路或漏电,需按压低压侧“RESET”按钮,经复位正常后,高压侧方能合闸。(三)CHP33的操作:1、换向开关打到正转位置,隔离开关打在“ON”位置。2、试验/运行开关打到“RUN”位置。 3、高低速转换开关打到“LOW SPEED LOCK”或AUTO CHANGE位置。4、远方侧,采煤机启动先导回路,使开关吸合,煤机能够运转。5、运输机通过控制台启动遥测功能,使开关吸合,运输机运转。主运输系统检170、查制度第一条 要求机运队各包机人员每天巡查、机电科主管及机运队主管队长每三天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每周进行拉网式步行巡查一次,每半月矿领导巡查一次。巡查内容:(一)各驱动部电机电流、温度、振动及各滚筒轴承温度、声音情况;(二)系统沿线托辊、架子、耳子损坏情况,是否存在撕带等安全隐患;(三)各溜煤嘴、导料槽、挡煤板、挡煤皮子、耐磨板、缓冲托辊、是否完好,焊缝是否牢固等情况;(四)破碎机运转情况,电机、减速机、滚筒等处轴承温度、声音是否正常;(五)每班除铁器杂物定时清理情况,是否影响胶带机正常运行。(六)各机头、机尾清扫器连接是否牢固情况;(七)各胶带机带面运行情况;(八)各煤仓下甲带式给煤机运行情171、况;巡查路线:5-2煤: 104胶带机、103胶带机、102刮板机、一部胶带机、二部胶带机、三部胶带机;4-2煤:一部胶带机、四部胶带机、破碎机。第二条 要求机运队每周对主运输系统的各种皮带保护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要求对纵撕保护和堆煤保护每天进行完好点检,并填写点检纪录;机电科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试验;对于皮带保护失效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三条 对于5-2煤103胶带机、一部胶带机、二部胶带机、三部胶带机带面;4-2煤一部胶带机、四部胶带机带面;机运队每2天要分别派专人在检修时间对带面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纪录;机运队每旬将带面运行情况汇总上报机电科。 第四条 要求机172、运队点检员每天将主运输系统各部位的点检结果上报机电科,对于发现异常部位的点检重点跟踪,加大点检频率,保证第一时间发现设备隐患。电力调度操作命令制度第一条 所有井下高、低压线路工作的人员通过调度员操作停、送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及有关停、送电的其它制度。第二条 工作负责人持机电组签发的工作票交调度员,由调度员指令机运队巡检员和工作负责人到指定的高、低压柜所在地进行停电操作。高压柜停电后应拉出断路器;低压柜停电后应拉开隔离开关,然后由巡检员向调度员汇报。在确认负荷侧没有反送电,再打开柜门。在负荷侧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最后由调度员下令允许开始工作173、,同地由调度员作好停电记录。第三条 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挂接短路接地线,如因工作无法短路接地时应在工作地点前一级可以挂接短路接地线处进行短路接地,方可开始工作。第四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查看工作地点无短路接地等现象后,首先拆除自己挂接的短路接地线,并同调度员联系,要求送电,调度员应指令巡检员到停电现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拆除“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拆除在负荷侧接的短路接地线,并向调度员汇报。由调度员下令推入断路器小车或合上隔离开关,同时由调度员作好送电记录。第五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操作。严禁开关柜在分闸情况下,没有任何安全措施进行线路检修、拆、接等工作。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174、度,中间不得换人。巡检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巡检员必须认真细致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作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第二条 巡视时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巡视线路进行巡视。第三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好门,以防小运物进入室内。第四条 巡检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检时间做好记录。第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事故音响、灯光信号是否正常。第六条 主变声音、温度、冷却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防爆隔膜是否完整,呼吸器是否畅通,硅胶是否变色。第七条 充油设备的油位、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第八条 瓷瓶、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第九条175、 母线有无伤疤、断股,金具连接是否紧固,接点温度是否正常。第十条 分合闸指示器是否正常,操作箱关团是否严密,隔离刀闸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第十一条 直流系统及浮充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蓄电池是否有鼓肚现象。第十二条 音响信号是否正常,二次回路保险、刀闸是否完好。第十三条 接地是否良好,网门是否上锁。第十四条 霹雷器是否运行正常。第十五条 一次模拟图板与设备的实际位置是否相符。第十六条 安全工具、消防设备基础是否完好,有无裂纹、倾斜现象,门窗是否关严,孔洞是否堵塞。入井车辆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入井车辆的管理,保证在生产、基建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辅助运输作用,实现安全、高效、低耗的服务目标,根据神东分公司176、入井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XX煤矿入井车辆管理条例,要求车辆管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总 则第一条 XX煤矿各种入井车辆由车队集中管理,分配到各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使用,各用车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入井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运输、车容、车况负责,要把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列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第二条 车队是矿各种车辆的主管部门,对全矿车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车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车队有权行使肇事车辆责任追究权利,不完好车辆停用、待修,车容、车况整改处罚和车辆调配使用车权利。各用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干扰车队管理权利的执行,执行中发生的未尽事由安监处协调。第三条 车队要与用车单位签定177、车辆使用责任单。明确车辆使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用车单位要落实包车责任制,驾车人员要相对固定,以保证车辆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第四条 驻矿安监处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矿管车辆和外委施工入井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的培训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通畅。第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性的对驾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落实岗位标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第六条 车队要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运行中的动态检查,要对各用车单位的辅助运输按规定期限进行标准化考核,要求在用车辆178、每日一检,建立建全检查考核记录,车辆损失,责任理赔等。并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在每日调度会或周安全例会上通报。第七条 本矿专职驾驶员、外委施工单位驾驶员须持有经过交通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的正式驾驶执照,并经驻矿安监处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凡因工作需要必须驾车入井人员,必须经驻矿安监处安全培训经理论实驾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车辆操作证”后方可入井驾驶车辆。第八条 入井车辆驾车者是矿驾驶车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只要驾车就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精心驾驶,确保乘车人员、巷道中的作业人员、设备设施、所载货物的运输、装卸及车辆行驶的安全。第一章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第九条 严179、禁未经批准将入井车辆开出厂区,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入井车辆的驾驶室内、车厢上抽烟或存放烟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按“三违”从重处罚。第十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事故者,本车司机赔偿损失的60%,驾车司机赔偿损失的40%,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第十一条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者责任。第十二条 各单位驾驶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同时要由本单位领导调配车辆,不准未经许可擅自出车作业。凡无领导派遣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行政责任。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井下禁止超车,会车180、必须减速变光,坚决杜绝违章蛮干,不开“斗气车”、“英雄车”。第十四条 各用车单位和个人要落实车辆启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车辆在工作前后一定要保证车辆不缺水、燃料油及润滑油,要保持车容整洁,各部位完好,车箱护栏挂钩牢固,前后视线好,制动系统、转向机、喇叭、刮水器、刹车和后视镜及灯光装置齐全有效。第十五条 入井车辆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车辆入井。每辆车入井必须带4KG干粉灭火器2具。第十六条 外委施工车辆入井前必须经驻矿安监处严格检验,持有安监局颁发的车辆入井证经车队车辆车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第十七条 车辆入井后,不准因等人及其它原因长时间181、地开大灯,或使发动机长时间运转不熄灭,要尽量减少燃油,蓄电瓶的电量消耗及发动机废气污染巷道。第十八条 所有车辆在工作完毕后,要停放在固定地点。严禁到处乱放保证车辆安全,使用方便。特别是外施工单位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免影响厂区干净整洁的环境。第十九条 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KM/H,会车速度不得起过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以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第二十条 两车同方向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不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的司机对巷道设施、设备、管路、电缆等必须谨慎保护,造成损失除赔偿182、损失外,还要依据有关条例作出处罚。第二十二条 严禁车辆超高、超宽或超载运输,严禁客货混装。第二十三条 车辆接送人员上下井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物品。第二十四条 用车运送人员时,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厢护检挂钩是否牢固、检查运送人员是否坐稳,乘车人身体及所携带工具和零件严禁有超出车身外等现象。第二十五条 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上站立,严禁扒车、跳车。第二十六条 装载机无论井上下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需要进入现场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停车以后,才可进入。装载机不允许乘坐司机以外的人员。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井下检修车辆的油路、电路,禁止在井下排放车用燃料油或存放车用燃183、料油。第二十八条 各井队必须落实包车责任制,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不允许带病车投入行驶。机关用车由车队负责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 凡下派各队的车辆及外施工单位农用车辆每月不定期地由安监处组织、车队配合进行车检,凡车检不合格,取消其入井资格,待处理后经复检审验合格后方准入井作业。第三十条 需要在行车巷道施工作业,必须在距施工地点二头100米以外处各设置反光醒目的施工警示牌,一天时间内需要中止通行时,要按上述要求设专人拦截车辆进行防护。巷道施工地点过往车辆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10KM/H。第三十一条 需在巷道作业的流动人员,必须要穿反光标志背心,密切注视过往车辆,一旦发现来车,必须提前用头灯向184、来车方向示意,并主动避让,做好自我防护。第三十二条 如个别无后尾灯和转向灯的特种运输车辆如小推车、三改四小型机动车等,必须入井作业时,必须在明显部位挂贴反光标志,但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巷道行车路面。第二章 车辆驾驶责任事故理赔制度第三十三条 凡不遵守公司入井车辆管理规定、本条例规定或因违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行车事故者按以下条款进行个人理赔。(一)因违章驾驶而造成对自己、乘车人员或他人伤害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二)违章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赔偿修车发生的全部费用,若撞坏或刮坏生产设备、设施者赔偿损坏设185、备、设施修复费用,情节严重的,车队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认真落实三违责任,提出改进意见通报全矿。(三)个人理赔费由当月工资扣除,当月工资不足部分扣下月工资,车队每月将全矿个人理赔名单进行公示,以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第三十四条 车队负责对全矿各种车辆的维修保养,车队队长是第一责任人,车辆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而发生的损失,要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要坚持强制性维修保养的原则,要严格照“XX煤矿车辆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所规定保养周期,定时对运行入井车辆进行保养,认真填写保养记录,逐台完善保养制度。第三十六条 车队要组织好专修人员,及时快速排除故186、障,做好现场服务,杜绝车辆带病运行。车辆维修中需机加工、电气焊时,机电队给予配合。生产车辆维修要有时间意识,必须连夜维修,不得无故拖延时间,维修时超过4个小时,需另派车辆,要保证生产车辆正常出动。第三十七条 车队负责对全矿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按计划备购常用材料、备件,对故障车辆及时组织修理保证车辆出动率在90%以上。第四章 车辆材料、油脂管理第三十八条 我矿各种车辆的材料、配件、油脂由车队集中管理,各队实际消耗按月核算。车队与用车单位双方队长签字生效,经会审批准后报经营办。第三十九条 车队要完善材料、配件、油脂领用手续和出入库制度,谁用谁签字,做到进库有清单,出库开小票,把好关口,杜绝浪费和不187、必要损失。第四十条 车队要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在每月25号前较准确提供下月消耗计划,报经营办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一条 要坚持努力降低消耗为重点的管理意识,在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的同时,以高度责任心,认真组织各种材料、配件、油脂的进货渠道,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原则,考察市场,定点选购,按月由财务结算。第四十二条 从6月份起,车队要对各队使用车辆进行单车核算,初步确定单车费用为(材料、配件、修理费),加长福田车1000元/台月,短福田车为800元/台月,2003年投入五十铃车600元/台月,2003年以前投入使用五十铃车为800元/台月。月超出核定费用车辆,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追究用车单位第188、一责任人责任,工资中兑现超出部分费用,以此促进用车单位的自身管理。第四十三条 规范维修制度,降低维修费用。出矿维修车辆,车队负责组织,用车单位、经营办、安监处等单位签定出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填写出矿修车单,预算好费用,共同签字,若为碰坏车辆,落实理赔责任人。矿内维修实行单车修理费用包干办法,由车队与修理方签定维修协议,经营办监督执行。第四十四条 非正常驾驶所造成的损失费用,要严格追究责任,落实理赔责任人,理赔费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财务要专设理赔账目。凡理赔发生的费用,由理赔账目中支出,不再进入车队所报的材料费用中。第四十五条 要加强零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能修复使用的零配件,要尽量修复使用,要采189、取车辆前后护杠自制安装,五十铃车辆空气滤清器的改造等措施。在不影响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降低材料费用。第四十六条 车队要随时掌握各用车车辆作业量,及时调整增减车辆台数,优化工作量,合理投入、合理开支。“三长”抓机电管理制度为推进机电管理工作上台阶,明确“三长”机电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矿长抓机电责任制(一)矿长是全矿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机电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全矿的机电管理网络。(二)牢固树立要搞好生产经营就必须首先抓好机电管理的思想,全矿生产管理的“龙头”是机电管理。(三)矿长必须提高机电业务能力,基本了解和掌握矿井主要设备结构、性能、原理。在生产组织上必190、须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为前提,强化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实现设备的良性循环;在资金管理上要给机电管理创造较好的条件,特别是管理手段、诊断手段的装备以及紧急配件的购置,并每周落实一次配件的计划和到货情况。(四)矿长组织对分公司下发的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全面落实。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专题会;每月组织对全矿的机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严格建立各所属单位的“完好率”、“出库率”、“事故率”和质量标准化得分考核档案。并按机电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五)矿长必须将全矿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付诸实施,严格监督检查。要细191、化到按队、车间、工种和设备类划分进行专业培训,并将培训考核成绩与效益工资和奖金挂钩,适当加大挂钩比例。培训考核要结合竞争上岗和下岗培训工作进行,对经培训无法达到要求标准的职工、班组长、队长、车间主任另行安排工作或撤换。(六)矿长要对全矿的租赁设备合理使用,要从如何能降低成本上想办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条 队长抓机电责任制(一)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全队的机电管理网络,落实保养制度和包机制的有效实施。(二)队长必须加强机电业务能力的提高和机电基础理论的学习,要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矿将每半年对队长和车间主任的机电、设备管理、专业业务知识进行一次考试,并将考192、试成绩装入技术档案。在生产组织上,必须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全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每半月对配件的计划、组织进行全面落实,及时提交紧急配件和下月的配件计划以及季、年的配件编报工作。(三)队长必须组织全队人员对本矿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认真贯彻学习,全面组织落实,并随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每半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专业业务知识考试。每月组织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对照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对本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并对下月机电管理重点进行安排;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专题会,对矿上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请193、矿上复查。(四)队长要重视机电技术骨干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要对拔尖人才给予优惠待遇。(五)队长要结合本队实际,切实落实节支将耗措施。第三条 班长抓机电责任制(一)班长是当班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建本班组的机电管理小组。在生产中必须有效组织和规范本班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蛮干、拼设备的行为,生产组织以使用好、维护好、保养好设备为前提,教育职工爱护设备。(二)班长必须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对主要机械设备能进行操作,能排除一般性故障。(三)班长必须组织全班人员全面落实本矿的机电管理制度以及队里的各项要求。班长在班前要了解机电设194、备的运转情况,根据设备的状况组织生产和维修;班长要对本班设备的维护使用、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向下班认真交接,有情况及时向队里汇报。(四)班长要重视机电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生产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五)班长必须执行各级检查人员针对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设备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行。(六)班长必须认真落实矿、队关于节支降耗的各项规定。第四条 “三长”抓机电考核办法(一)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分公司对矿长抓机电进行考核,矿长对队长抓机电进行考核,队长对班长抓机电进行考核。(二)每月全矿对队长抓机电进行一次考核,并记入个人档案。每半年由矿里组织对队长的机电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考195、核,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免去队长职务。(三)每季度由矿里组织对班长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进行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免去班长职务。EAM系统运行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EAM系统的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维修工单制作的行为和工单质量,确保各单位的工单制作质量能够整体提高,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企业资产管理(EA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矿属使用EAM系统的各单位。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EAM运行管理小组负责对全矿EAM系统使用单位进行工单制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四条 机电科是检查考核EAM系统维修工单制作的职能单位,其196、具体检查业务在矿EAM运行管理小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第五条 EAM管理小组是矿EAM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EAM系统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机电科是EAM系统工单检查的具体执行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维修工单在系统中的制作情况。(二)现场运行管理员每月依据各单位进行的设备检修工作,对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工单质量检查,检查员的工单检查业绩将与本人的效益工资挂钩。(三)负责检查维修工单中所领用物料的准确性,杜绝领用与维修无关的物料。(四)负责考核各单位在EAM系统197、中的工单执行情况。(五)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标准工单及故障体系数据数据的质量。第七条 机电科EAM检查小组是EAM系统中项目工单检查的具体执行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监督、检查承修单位大、项修业务在EAM系统中的执行情况。(二)项目管理员负责每月对所管辖业务的大项修工单进行工单质量检查,检查员的工单检查业绩将与本人的效益工资挂钩。(三)负责对不合格的项目工单进行处罚和通报。(四)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系统大项修工单运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会。(五)负责对各区队的EAM系统运行进行考核第八条 各相关辅助及生产单位是维修工单制作的执行单位。其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单位EAM系统运行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198、度。(二)负责执行本单位维修业务在EAM系统内的工单制作。(三)负责收集、填报基础信息、标准维修体系、故障管理体系和每旬的预防性检修计划相关数据。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第九条 EAM系统运行检查采用日常检查与月度机电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采用系统内检查和现场维修记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十条 月底纳入每月的机电运行考核中,并进行通报。机电科EAM运行检查人员对各单位的EAM用户和自修项目进行工单制作检查。第十一条 对检查出严重不合格的工单,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处以责任单位EAM负责人50-100元/工单的罚款。对制作质量优秀的工单,将奖励工单编制人员100-200元/工单。第十二条 对于机电管199、理人员编制的标准维修工单,经审核和被录用后,按每条100-300元奖励编制人员。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自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EAM项目管理流程进行系统内操作,每发现一个项目未按照流程执行罚款300元。第十四条 对于各基层单位未按期执行PPM工单,每发现一个罚款200元。第十五条 对领取物料与维修设备不符的工单,每发现一个罚款500元。第十六条 机电科每月底对各单位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依据EAM系统工单质量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当月EAM工单制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见月度考核表),并录入EAM系统维修工单执行情况报表中,根据打分情况进行奖罚、通报。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保持EAM系统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将本200、单位的管理组织体系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若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与机电科联系。设备管理中心将直接对EAM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奖罚。第十八条 季度考核奖罚标准:(一)考核得分排名在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二)考核得分得分排名在后三名的单位,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第十九条 所有罚款进入机电罚款专项账户,奖金由罚款资金中支付。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设备点检制度第一条 设备点检制是一种以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达到最佳化、实行全员设备维修管理(TPM)的一种综合性的基本制度。为了维持生产设备原有的性201、能,通过用人的五感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某一规定部位(点),对照事先设定的标准,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周密的检查,以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能够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这样的设备检查称为点检。第二条 点检组织体系点检制业务工程师专业化服务设备管理员各区队作业区点检员管理支撑具体执行指导检查负责推进维修服务第三条 点检范围综采队、连采队、综掘队、机运队、机修厂、车队等单位所辖设备。第四条 点检内容(一) 各种紧固螺丝。(二) 各种油质、油位。(三) 各种机电保护。(四) 各种机械磨损。(五) 各类管线、阀件。(六) 各种故障、隐患。(七) 设备完好及防爆。第五条202、 点检的标准和路线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及完好的要求,制订出设备各部件、各系统的安全运行标准,以此标准建立设备点检作业卡,指导点检员按规定路线作业。第六条 点检的方式和周期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点检,每班一次。专业点检员进行定期点检,每日一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精密点检,每旬天一次。第七条 点检目标按照点检周期建立点检记录,包括设备、部件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及处理结果,缺陷和隐患情况等。第八条 点检员的责任(一) 根据点检内容,对运行设备进行定时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二) 按设备维护、保养流程图及润滑图表,检查生产班组对设备维护、保养执行情况。(三) 做好点检记录,根据点检记录制订设备检修计203、划和配件需求计划。(四) 每旬提交点检报告,总结设备点检情况,评价设备状态和维护保养水平,提出检修、保养重点和点检重点。第九条 点检员素质要求(一)点检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二)点检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品德。(三)点检员应选择从事三年以上的具有较强业务素质,较高技术能力的现场岗位工作人员,。第十条 点检员实行聘任制,半年一聘。机电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管理,促进机电工作,提高机电工作效率,每月第一周由机电科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例会。第二条 各基层单位必须由机电副队(厂)长或一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员)参加.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扣考核分2分。并对机电队长罚款50204、元。第三条 例会由机电组通报上个月各基层单位机电完好状况、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EAM系统运行情况、材料配件计划的落实情况、机电事故及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第四条 总结上个月全矿机电工作。第五条 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机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各单位对上个月机电工作作一小结,汇报下个月机电工作计划,安排下个月的机电工作。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第二条 设备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所有设备都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205、回检查制。第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设备点检制,各单位要制定每台设备的点检项目、点检周期,检修时间要得到保证。设备检修、设备大修情况要及时记入EAM系统。第四条 设备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个人)部分或全部支付。第六条 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只能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擅作其他处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主要设备要有各自的设备履历本,详细登记设备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设备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206、查阅和管理。在EAM系统中,设备信息要记录准确、更改及时,设备变化(或信息有误)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第七条 各单位的设备台帐由机电副队长每季度与矿生产技术办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设备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设备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八条 有偿使用设备的设备编码牌由使用单位负责制作粘贴,回收在矿机修厂车间内的中小型设备,为了加强管理,由机修厂对其进行矿内编号。第九条 设备的领用,必须在设备领用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副队长的签字,再由矿生产技术办签批后,方可领用。确因生产所急,与矿生产技术办设备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设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207、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第十条 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交到矿机修厂车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的回收由机修厂(或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位置。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扫回收设备的卫生。对于不清扫或清扫不彻底的,由机修厂(或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排他人清理,发生的人工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处罚。第十一条 回收的设备要保证部件齐全、完好。设备回收到制定地点,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及时联系设备管理员、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初验设备卫生、外观、部件是否齐全。同时,由机修厂给使用单位办理设备回收票据手续,要求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机修厂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设备验收单上要详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设备208、编号及验收情况。回收有偿使用设备,要提前二天和生产办机电组设备管理员联系,以便确定存放地点和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机修厂要及时组织对回收设备的开盖、通电等项目的进一步检查,检查时,必须通知该设备的原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若使用单位不来人,则认为对检查结果默认,只需将检查验收结果记录在设备验收单中即可,由矿机电科签办。第十三条 机修厂对回收需要检修的设备,根据验收情况在次日(最晚不超过第三日)前编报检修配件计划,及时安排对所有不完好的回收设备进行检修。发生的检修费用由原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已批准专项资金大修设备的费用、或符合有关规定不属使用单位承担的费用除外)。第十四条 机修厂将回收的完好设备及检209、修好的设备统一交到设备库,由矿生产办机电组设备管理负责人、设备库保管员、机修厂负责人三方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第十五条 移交到供应站的中小型易损坏、拆卸的设备要求放在供应站封闭库中妥善保管,也可由机修厂代保管。第十六条 各单位领用的旧设备,必要时,下井前可在机修厂车间内进行通电试运转。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要追究设备库保管管理或机修厂检修质量责任。第十七条 对于在领用及回收时包括附属设备的大型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对于须解体搬运的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组成设备各部件的明细。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设备领用和回收票据,做为核对设备的依据。第十九条210、 对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承担全部检修费用的同时,还要按照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条 对于矿内不作为备用设备的闲置的有偿使用设备,由矿机电科设备管理负责人向分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及时申请办理设备停用手续。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第一条 全矿井所有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制定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各单位每月下旬编制出下月预防性检修计划。在6日、16日上报中旬、下旬预防性检修计划,26日上报下月上旬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上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和矿领导审核上报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下发各队。第二条 预防性检修计划编制要求:(一)预防性检修计划提报内容:需进行停产2小211、时以上检修维护内容。(二)上报计划必须详细写明:队别设备名称检修内容计划时间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队检修负责人班检修负责人配件及材料准备情况特殊情况在备注说明。检修完成后在表中填写: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存档,已备检查。(三)上报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和设备状况,尽可能详细的列出下月度设备计划检修维护内容。(四)应按月度均衡检修考虑,每周都安排一定检修内容。停产时间长的大型检修,由各单位提出,全矿集中考虑安排。(五)根据月度计划落实情况和设备状况,在每旬风提报一次下周预防性检修计划。第三条 为了保证设备具有充足的检修维护时间,每周安排一次3-6小时停产检修,主要进行周检、月检和预防性计划检修内212、容。第四条 每日根据生产和外运安排1-2小时设备保养维护时间,主要进行日检内容和工作面拉移变、顺槽皮带机撤带和回收皮带件等内容。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制订每台设备的检修内容,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内容要求在预防性检修计划中列入。第六条 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换大型部件,应编制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批方可实施。第七条 大、中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第八条 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组。第九条 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213、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并进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第十条 所有检修项目必须进EAM维修工单。第十一条 由矿机电科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一条 机电干部查岗、上岗要经常化、制度化,机电队长、技术员每旬不少于两次。第二条 检查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情况。第三条 检查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第四条 检查供电系统图是否与实际相符。第五条 检查电缆悬挂是否合乎要求。第六条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第七条 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第一条 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神东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214、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第三条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5-50万元;B、影响全矿井生产4-24小时;C、综采系统影响生产16-32小时;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215、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B、影响全矿井生产24-48小时;C、综采系统影响生产32-64小时;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B、影响全矿井生产48小时以上;C、综采系统影响生产64小时以上;第四条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电科、调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第五条 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科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机216、电科留存。下发事故单位。第六条 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神东分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分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第七条 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第八条 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217、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30-2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分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第十二条 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218、一)设备故障停机率=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 (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二) 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 (三)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四)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五)主要设备事故频率=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第一条 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如操作人员改作其他工种时,必须经生产办同意,并由主管矿长批准。第二条 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留名挂牌。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219、的维护保养。第三条 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并能做到经济合理。第四条 包机人员应认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时间安排在生产空隙和交接班时间,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第五条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和处分。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第一条 设备检查 (一)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各种性能、状况做详细的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各种合格证。(二)设备安装竣工后,应按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做220、全面的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报告。(三)在用设备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特别要求的设备,应按特别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基层设备管理员,每旬至少对所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月底将本单位设备存在问题汇报生产办设备组。3、设备组、每半月至少对全矿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矿每月由机电矿长和生产办机电组组织一次对全矿在用设备的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结果,编报有关报表。5、各种钢丝绳的检查,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准时进行,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第二条 221、设备试验(一)所有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后,都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转,然后才准正式交付使用。对于较大型的设备或较复杂的系统,要编制相应的试运转规程。各种设备试运转均有安全措施。(二)使用中的设备,每班运行前都要进行试运转。(三)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技术测定试验,均应严格按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规程的要求,按时逐项进行并做好测试资料的整理存档。(四)钢丝绳的试验,井筒装置的试验,支护设备的试验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按时进行,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 (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按相应的有关规定按时进行试验,并将试验资料存档。(六)电气设备的试验按“电气试验制度”执行。电缆管理制度为了加222、强在用电缆的管理,对周转电缆做到及时检修、入库,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各种型号规格电缆的选型、计划提报由矿机电科统一安排落实,驻矿供应站负责计划内容的组织、验收、保管。第二条 电缆的选型必须根据煤炭工业的用途,负载和电压等级进行选择,经济上合理。第三条 电缆应有合格证,出库应打号,并登记注册,建立台帐、卡片。第四条 不得随意切断电缆,确需切断必须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批准。第五条 对电缆每6个月作一次耐压试验,耐压等级数不符合标准,要及时升井干燥处理。第六条 电缆因漏电,需热补,使之达到完好标准。第七条 不用的电缆要回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回收单。第八条 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223、者,负责全队电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九条 各单位使用中的电缆应挂牌子,标明用途、长度、型号、规格。第十条 领用的电缆要建立健全管理台帐、35mm2及以上电缆要进行编号管理,做到帐、卡、物一致,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电缆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电缆台帐由机电副队长每季度与矿生产技术办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十二条 电缆的领用: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使用期限、所需数量,在领用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副224、队长的签字,再由矿生产技术办签批后,方可领用。确因生产所急,与矿生产技术办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设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设备单位的机电副队长50元。第十三条 电缆的回收: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供应站(必须是供应站指定的地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电缆回收交到供应站的同时,必须摇测回收电缆的绝缘阻值,当天报知矿材料组,夜间回收的电缆,第二天补办,否则每次罚单位机电副队长50元。第十四条 回收到供应站的当天,电缆的两头,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凡使用单位未做到的,由供应站保管负责做好,225、同时,处罚使用单位电副队长50元。第十五条 供应站负责分类盘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回收时间、回收单位。第十六条 供应站、矿材料组每周应将所回收的电缆规格型号、数量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情况进行耐压测定及检修工作。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全矿使用的煤电钻、发爆器、接线盒、防爆按钮电铃等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小型电器组集中统一管理(包括检修)。第二条 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回收必须办理下列手续:(一)每月由各单位提出下月小型电器需用计划,经小型电器管理组汇总平衡,由供应站供货、保管。小型电器管理组对用户发放。(二)领用小型电器时,使用单位应绘制安装简图或接用电审批图,注明规格、226、数量及使用地点,经小型电器管理组审核过帐,编号后予以发放。(三)更换小型电器必须交旧领新,用户提出理由,规格、数量及使用地点,经小型电器管理组审核后发放。用户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将更换的小型电器交回。第三条 工作面使用或停用的小型电器,安装或使用单位应及时拆除回收。电气试验制度第一条 电器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器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规划,划出准确的试验范围,编制详细的试验规划。第二条 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即高压线路、电缆、开关试验、电器整定、绝缘器具的耐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试验,低压开关过流校验,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227、验单位,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第三条 各项电器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器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并加铅封。试验记录与试验合格证应由矿机电科存挡。第四条 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第五条 井下电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与安全措施。第六条 对较复杂的电器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第七条 对于检漏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与试验制度,即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控试验,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配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真执行配件五统一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228、。第二条 配件管理部门同使用单位、机修部门要加强自制配件的生产和技术管理,逐步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品种。配件生产要提高工艺,保证质量,延长配件使用寿命,降低配件成本。第三条 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进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耗。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下达的配件资金制定出矿属各单位的配件定额。第四条 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 配件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煤炭部80煤供字第602号文件规定,年产一百万吨以上的矿井应配专业管理人员五人以上,配件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调换。第六条 认真组织配件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229、,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配件管理队伍。第七条 加强计划管理,实行计划定货,矿属各单位制定年度配件计划时,专人负责,认真审核,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防止积压造成浪费。第八条 编制配件计划必须深入了解生产和机械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第九条 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年度配件计划审编,按上级文件精神,对外委自制加工配件的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报公司批准。第十条 充分利用库存资源严格执行“三不申请”(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的不申请,能改制代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第十一条 配件分配要本着230、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配件,提供加工图一式三份。第十二条 各单位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了解和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第十三条 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第十四条 配件执行矿储存,区、队、供应站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第十五条 配件储备资金,由配件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配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231、两年,外委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六个月,机修厂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矿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生产需要。第十六条 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矿井安全并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备。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好,数量不清,交货期不符的及时办理拒付手续填写验收报告单。第十八条 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涂防锈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损坏。第十九条 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坚持五五排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期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232、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机型保管要系列化。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单发放,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第二十一条 配件帐目保持整洁,技术数据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仓库的收支动态牌齐全。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班组经济指标的内容之一。第二十三条 对有色金属,优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铜瓦、轴类、模锻链、圆环链、联接链以及传动链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其余根据矿实际情况和配件使用部位而定。机械配件和电气配件两大类的回收率要分别达到90%和85%,回收率高于或低于规定指标时,按奖罚细则施行奖罚。第二233、十四条 机电科设立回收旧件库房,设专人回收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定期鉴定各种旧件,分别做出处理意见,采取喷、涂、补、焊做到物尽其用,节约配件资金,降低配件消耗。第二十五条 配件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各种材料的统计分析,建立配件档案,积累历史资料,制定库存最低储备量,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第二十六条 机修厂自制配件由材料费核销,不做配件消耗统计,只做数量帐统计考核。第二十七条 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第二十八条 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申请报废一次234、。第二十九条 凡申请报废的配件一律履行报废手续,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按主机型号,配件名称,图号规格认真填报,逐级申请审批,批准后及时注销配件资金。第三十条 在不影响机电设备完好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配件消耗,节约配件资金。第三十一条 配件使用必须达到其规定的使用期限,如丢失损坏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 严禁乱拆、乱卸,盗用配件,一旦发现追查责任,除追回原物外,给予一定罚款。第三十三条 对加强维护、精心保养、延长配件使用期限的单位或个人按超期时间的配件值,进行奖励。机电岗位工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 机电岗位工人,包括各类机电运输司机或操作人员、电钳工、信号工等,必须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一般青235、年工人必须初中以上、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老工人可适当放宽)的工人担任。所有机电技术工种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已经在岗的工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机电工人的技术素质及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矿机电岗位工培训读本为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等主要内容。第二条 各机电岗位工人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已经取得操作证上岗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核考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其操作证,并不得上岗操作。经营办要留有其历次考核的成绩记载,并记入其操作证内。第三条 所有机电岗位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由矿负责组织进行,有些工236、种的技术培训也可参加煤炭系统或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矿主排水泵、20立方米以上的空压机、主扇风机、吊车、柴油内燃机等设备司机,以及矿井防爆检查、地面6KV以上变电所值班员,由分公司负责技术考核。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特殊工种,如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工、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各种仪表及计量器具签订员等,必须经国家相应部门考核并持有操作证。其余机电岗位工,均由矿组织经技术考核,除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外,所有机电岗位工人的操作证统一由分公司发放。第四条 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发现无证上岗现象,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五条 两人以上共同值班的岗位,不准只设一人顶岗,也237、不准以任何理由造成单人顶岗,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监护操作制度。第六条 凡机电岗位人员调离本岗后,矿经营办应将其操作证收回。第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设备润滑制度第一条 润滑油脂入库、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油脂严禁使用。第二条 严格按照润滑图表的要求进行润滑,实行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的“五定”制度。第三条 使用不合格的油脂或不按照要求加注油脂造成设备损坏,责任由加注油脂者承担。第四条 加强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油变色、变味应立即更换,以确保润滑质量,保证设备润滑良好,并找出变质原因,以备查询。第五条 每次加油、换油必须认真作好设备润滑记录。第六条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238、卡片和润滑档案。第七条 对油脂不准随便代换,特殊情况需替代时要履行审批手续。第八条 油脂在队库房要分类存放,桶上应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过期油脂不准使用。第九条 加油桶、过滤器、过滤网等器具在每次加油前必须用汽油清洗干净晾干后,方准加油。第十条 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加注油脂。机械加工管理办法为了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加强对机械加工零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计划的审批第一条 各单位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必须由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出具正规的图纸,标明尺寸、所需件数、材料及工艺要求等。第二条 图纸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机电科主管人员审批,审批人员要对所加工零部件的用途、数量、工艺要求等进行严239、格审阅。第三条 本矿机修厂不具备加工能力,需分公司维修中心及其它厂家的加工件计划要经机电总工及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后方可。第四条 部件的加工价格由机电科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核定,然后报请机电总工、机电矿长及矿长审批后执行。第二章 验收及结算第五条 矿机修厂加工完成的零部件,要请使用单位和机电科主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要对产品质量、消耗材料及工时进行核定,然后三方在派工单上签字生效。第六条 外委加工件要由机电科主管人员及材料中心配件验收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七条 每月,机修厂将派工单送核算中心核算一次。机修厂、使用单位、机电科对机械加工件的材料及工时消耗有争议时,由内裁核算中心进行仲裁240、决定。第八条 维修中心及其它单位的加工件由机电科及材料中心验收入库后,凭计划单和验收单报请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结算。第三章 其他第九条 加工急件经矿领导同意后,可以先委机修厂加工,但在两天内由使用单位补办加工申请及结算手续。第十条 特殊件可由机修厂根据实物进行测绘,然后加工,但加收相应工时费用。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第二条 工程竣工前,安装单位应详细填写竣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及公司质检站。第三条 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基础上名称、工程地址、预计竣工日期、工工总值、工程量等主要内容。第四条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前,必须先对设241、备进行无负荷、负荷试运转。第五条 机械设备的无负荷运转,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负荷试运转应由公司质监站、动力部、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组建试运转小组负责进行。试运转所需的动力、油料和设备电气的零部件等,由建设单位供应。第六条 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是通过对规定检查基础上的检验情况来确定的,按照各个检查项目的重要性和检查方法的不同,把这些检查基础上划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第七条 对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所有分项工程必须都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第八条 安装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安装单位邀请建设、设计、质监站及公司动力部的代表,共同参加检查验收,填写工程242、验收意见。第九条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需要处理时,应有处理办法,必要时可对处理结果进行复验,并作复验记录。第十条 由参加验收的人员对该项目工程共同签字认证,并注明验收日期,方可办理设备安装工程的接管工作。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应移交下列资料:(一)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三)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四)工程设计更改通知书。(五)竣工报告。(六)机电安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七)图纸会审记录。(八)材料(设备)代用申请单位。(九)工程定位测验记录。(十)接地电阻测验记录。(十一)管路试压及渗水试验检查记录。(十二)单台及联合设备试运转记录。(十三)单台设备安装质243、量检查记录。(十四)机电设备调试报告。(十五)单位工程竣工图(或加盖公章的设计图)设备检查试验制度第一条 设备检查 (一)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各种性能、状况做详细的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各种合格证。(二)设备安装竣工后,应按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做全面的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报告。(三)在用设备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A、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特别要求的设备,应按特别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B、基层设备管理员,每旬至少对所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月底将本单位设备存在问题汇报生产办设备组。C、设备组、每半月至少对全矿使用的设244、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D、矿每月由机电矿长和生产办机电组组织一次对全矿在用设备的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结果,编报有关报表。E、各种钢丝绳的检查,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准时进行,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第二条 设备试验(一)所有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后,都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转,然后才准正式交付使用。对于较大型的设备或较复杂的系统,要编制相应的试运转规程。各种设备试运转均有安全措施。(二)使用中的设备,每班运行前都要进行试运转。 (三)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技术测定试验,均应严格按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规程的要求,按时逐项进行并做好测试资料的整理存档245、。(四)钢丝绳的试验,井筒装置的试验,支护设备的试验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按时进行,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 (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按相应的有关规定按时进行试验,并将试验资料存档。(六)电气设备的试验按“电气试验制度”执行。停送电制度第一条 10KV及以上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的检修、拆接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二条 对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突发性抢修工作,必须先向矿调度员报告,得到同意后,先进行停电操作,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当日内补交工作票。第三条 计划性检修和在有人值守的变电所内和其馈出线路上进行检修操246、作,必须提前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唱读工作票。第四条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调度员、巡检员或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第五条 变电所进行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对操作票各项操作内容及顺序核对无误,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再操作。第六条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第七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先断开真空断路器,后拉电源、负荷隔离开关,验电、并挂设三相短路接地极、设必要的围栏、挂设“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送电时先拆除围栏、三相短路接地极、拆除:“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合“标247、志牌、分别合上负荷、电源隔离开关,再合真空断路器。第八条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中间不得换人。第九条 停电(一)计划性检修时,工作负责人持矿机电组负责人签发的工作票,经调度员认可后,将工作票交变电所值班人员或由调度员指令信息中心值班领导派巡检人员到指定的变电所按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进行停电操作,并填写操作票。操作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下令允许开始工作命令,同时做好记录。(二)对突发性事故抢修,由工作地点负责人向调度员申请检修,调度员指令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到故障所在地,将故障线路开关退出运行状态,将手车拉出,验电、放电后在负荷侧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248、,并填写操作票和补填工作票,向调度员汇报“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可以检修”,由调度员下允许开始工作命令。(三)在检修过程中,巡检员必须坚守现场。(四)在二次线路工作时,可在工作地点申请调度员直接停电,但二次线路工作前一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如移变隔离开关)方可工作。(五)对于停电的设备,要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栏,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开关机械闭锁装置必须确保锁好。第十条 送电(一)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查看工作地点确无短路接地现象后,拆除短路接地线,确认人员全部撤出,报告调度员,申请送电。调度员接到申请后,应详细询问确认现场工作确已结束,安全设施全部拆除249、。然后,调度员下令值班员或巡检员拆除检修线路或故障线路短路接地线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将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填写操作票,汇报调度员,经工作负责人确认线路的正确性后,调度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二)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或巡检员确认送出电后,分别汇报调度员停、送电工作完成,调度员做好记录。(三)由于电网失压,造成矿井停电时,调度员要问明原因,确认各回路均无故障后,分清主次负荷,分别送电,同时做好记录。当一次送不出电时,应按照机电事故处理程序汇报有关领导,按指令执行。(四)按工作票的停电线路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申请停电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必须是专人负责停、送电,严禁中间换人。调250、度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五)严禁在停电线路上无计划、无任何申请进行检修和施工。第十一条 严禁开关柜在分闸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检修和施工。严禁在电网失压时无任何申请进行检修和施工。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变电所值班员或巡检员有权先操作后汇报:(一)发现有直接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二)发现设备异常和发生事故;(三)规程规定的其它操作。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其它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各综采、连采队在拉移变列车、移动搬迁供电设备时,必须办理工作票。信息中心值班员必须到变电所,将配电柜小车拉至“退出位置”,汇报调度室“小车已退出,可以251、工作”。调度室填写好记录,方可下开始工作令。第十五条 矿内供电线路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对35KV变电所及其他线路由矿机电组出面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十六条 矿工作票签发人由矿以文件形式下发,并上报公司动力部及供电处。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库 房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严格出入库手续,任何物品出入库必须经队干同 意,由库房管理员领用、发放,以减少材料消耗。第二条 坚持计划、定额管理,分类建帐,做到帐、物相符,工具材料帐目清楚,领用手续齐全,支领人员必须签名。第三条 材料做到不积压,发放要做到确实需要,且要控制发放数量。第四条 库房要做到防火、防潮、防盗“三防”工作。第五条 库房做到整齐、干净252、文明卫生,要保证工具、小型材料上架,排放整齐,并用标签标识。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库房,必须有材料员或队干在场发放。第七条 电气元件和重要配件要做到交旧领新,旧件要做到及时回收。第八条 备品配件、材料每月核结一次,要做到帐目清楚,数据准确,所有领料单据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查证。第九条 建立配件统计档案,积累资料,制定消耗定额,做到增产、低耗。设备定期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 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小组每旬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机电组每月组织一次第二条 参加人员: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管理人员、包机组组长及工人参加。第三条 检查中如发现问题,限期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间、定任务、定项目、定人员。253、第四条 检查后各单位交流经验,机电科落实问题,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供电、供排水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供电管理(一)管理职责范围:1、机电科负责对全矿供电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全矿供电情况。同时负责对全矿供电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2、机电科负责全矿供用电情况的统计和上报,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和命令及全矿电力的分配、转供、计量、收费、调整节电工作。3、机电科专人管理井下、地面及外单位转供电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机电科对矿属及其它单位的电工实行考核及指导。(二)用电规则:1、矿属各单位高低压负荷的增减和动力变压器的增减由机电科审批。2、各单位负荷增减或电气设备搬迁,必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申请书填写254、增减原因、负荷容量、使用地点及所用设备、电路等,同时附供电系统图、整定计算书一份。3、机电科根据申请要求,审查认为合理时,签批同意后,安排有关人员接线(对外单位签订供电协议,预交押金足够的押金或预扣工程款,电源接线由电源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安排,由用电单位支付人工费200元/次)。4、申请单位的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接电工作。不得擅自接线,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5、用电单位施工的线路、安装的电气设备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6、用电单位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生产办机电组申请办理手续。(三)用电单位要认真管好本单位的电气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及辅助设施,确实做到“255、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两坚持”。(四)各用电单位要绘制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各变电所、机房硐室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要张挂本所、室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五)供电系统图需标明:(1)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2)电缆的型号、电压、截面、长度。(3)高、低压开关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4)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六)对移动设备、临时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及其保护装置要随设备移动、负荷及电缆增减及时做相应更改,并经机电科审查后方可执行。(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均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装置等。(256、八)已批准的负荷增减申请,因故未能按期实施,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已调整的负荷,要在三天之内将调整后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从NOSA网上以CAD的版式发给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九)凡停电涉及矿属其他单位正常供电的,都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经机电科、调度指挥中心、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电。(十)采、掘工作面的安装、作业规程,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站、调度指挥中心、机电副总、总工、分管矿长、矿长批准。第二条 供电及供排水设计(一)全矿供电及供排水系统设计统一由机电科负责。(二)新投产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供电及供排水系统设计应于设备安装前3个月由生产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257、察。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机电科提出设备配置、设备布置、供电电缆敷设、供排水管路布置方案设计,调度指挥中心信息组提出通信及监测检控布置方案设计,并绘制出相关系统图。上述方案由生产办机电组统一汇总形成材料,提交矿进行论证。(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机电科下达的联系书及图纸进行审核, 如有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更改方案,并经矿有关部门同意,矿领导批准。(四)供电设计中的变电所高压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定计算,各配电点的低压系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整定计算。并编制整定计算书,经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五)安装后的新采区、采掘工作面,机电科必须根据变更后的结果,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258、供水(防尘)管路系统图、排水管路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经矿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住矿安监处、调度室,矿通风科备案。(六)使用中的上述各系统发生变化时,机电科及时进行系统图修改,修改后的图纸经矿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住矿安监处、调度室,矿通风科备案。(七)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中的局扇供电,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第三条 矿井设备供电及供、排水管理范围划分(一)供电管理范围划分:1机运队负责地面35KV变电站、南风井箱变、6KV配电柜馈出线至各采区变电所、井下辅运大巷、加压泵房、主排水泵房、提升机房、空压机房、小变电所、井下变电所及变电所至各259、区队配电点所有电气设备、6KV缆线,以及由机电队使用的设备、电缆的维护管理。2配电点以及配电点至各区队工作面电气设备、缆线由各区队自己负责维护管理。3生产指挥中心信息组负责地面至井下所有通讯、监测监控设备、线路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4生活服务部负责食堂、宿舍、办公楼、村民住宅区等地面生活服务供电设施及室内外线路的检修、维护、管理工作。(二)供排水管理范围划分:1机运队负责井下主要大巷、大巷至采掘工作面用水入口处的供、排水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2工作面内的供、排水设备、管线由区队负责管理维护。3生活服务部负责地面工业厂区、住宅区供、排水设备、管线维护管理。柴油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矿安全260、生产,防止入井车辆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神东公司关于柴油车入井运输暂行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柴油车入井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柴油车司机人井安全管理规定.所有入井柴油车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有效驾驶证件,并经住矿安监处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神东公司安监局颁发的神东煤炭公司柴油车辆入井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所有驾驶员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草、打火机、电子表、手电筒等入井,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第二条 入井车辆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一)入井车辆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车辆入井。(261、二)必须带完好的kg干粉灭火器台。(三)经驻矿安监处、车队联合检查后,并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入井车辆准入证方可入井。(四)车况要求: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刹车、后视镜、车厢扣环、防护链各种仪表和所有灯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五)车辆发动机排气管上必须安装过滤器。发动机进气口安装内燃机稀薄燃烧器,或其他先进可靠的排气净化装置。(六)载人车厢,车厢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米。(七)车辆的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八)非防爆柴油机车只限在进风巷通行,回风巷内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行驶。,(九)井下主要巷道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262、,行驶到巷道交叉口、转弯、乘车点50米处必须鸣号,并减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时注意巷道两帮管路、电缆、标志牌严禁碰撞损坏。(十一)车辆过风门时必须提前减速,并停在距风门10米处。通过风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后及时关闭风门,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十二)两车同方向行驶,前后车辆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十三)严禁在行车路线随意停车,确需停车时,必须在车前后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十四)对于巷道断面小于4.5米或行驶特种车辆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第三条 运送人员安全规定 (一)入井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和安监人员人员统一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263、门、防护栏关好锁好,经司机检查无误后,司机向乘车人员发出不少于两声的警示后,方可开车行驶。 (二)接送人员车辆必须在乘车人员座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1米外,确认安全后鸣笛开车。(三)车辆行驶过程中,身体及所带的工具和零部件严禁超出车外。 (四)车辆行驶过程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扒、蹬、跳和在车上站立。 (五)小五十铃车厢可乘座12人/次;加长五十铃车厢上可乘座20人/次;双排座驾驶室可乘座5人(包括司机);福田小卡及农用车可乘座16人/次,驾驶室准乘人(包括司机);任何车辆不得超员乘座。 (六)严禁人货混载同行。 (七)特种非运人车辆(多功能车、叉车、装载机、洒水车等)严禁乘座人员,如确需乘座随行264、人员,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乘座。 (八)所有车辆乘座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停车处理。第四条 运送材料、设备的安全规定: (一)车辆载物一般规定,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2米,宽度不超过车厢,高度前端不得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 (二)拉运超长、宽、高的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拉运。 (三)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的核定载重。 (四)拉散装物料要防止洒漏;拉运氧气、乙炔不得同车运输,并有可靠的防震和固定措施。(五)载物必须均衡平稳,捆绑牢固。(六)严禁人货混载同行。(七)用柴油车运送火工品入井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入265、井时必须经住矿安监处和矿调度室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运送,运送线路不允许任何车辆行驶。2、运送火工品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安监部门检查。并在车辆上要有明显的标志。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运送火工品。4、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原车厢上缘(车厢加高部分不算)100mm;运输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原车厢上缘。5、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6、爆破材料专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7、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人员或或取得资格的放炮工进行护送,并乘座在驾驶室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266、8、爆破材料运送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km/h以上。第五条 行车路线要求:(一)巷道内无低洼积水、无杂物,不得有陷车现象。 (二)巷道上方的管道,缆线要吊挂在适当高度,人员站在车辆上不得碰撞。 (三)在巷道转弯和交叉点处应有标志和红灯警示。 (四)车辆必须行走专用的入井、升井路线,车辆不得逆行;单通路线每隔500米有一个躲避硐。 (五)定期对大巷进行洒水除尘。第六条 柴油机车辆的管理: (一)矿内柴油机车的管理,统一由车队负责。并对全矿所有车辆检修维护。同时各单位负责管好、用好自己队内的车辆。车队,建立全矿柴油机车车辆总台帐。(二)车队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定期对车辆完好状况进行检查,每月要对各单267、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车辆使用单位车辆管理,隶属于机电设备管理,要建立车辆台帐、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要求将车辆运行情况以及车况和检查维修,详细记录清楚,并保存备查。(四)每月月底,由车队、驻矿安监处、机电组对所有入井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台帐由车组建立并保存。(五)井口检查员和驻矿安监处安监员,负责检查监督车辆入井安全要求。(六)通风科定期检查井下空气成份。(七)服务队定期对大巷进行洒水除尘。(八)通风科根据总进风量控制入井车辆台数。每月向调度和驻矿安监处汇报一次。(九)所有入井车辆由调度室统一调度,并将入井车辆明细报安监处。第七条 关于车辆定期检查保养的规定:(一)各单位所有入井车辆268、必须按照车辆定期保养维护要求,定期到车队,作车辆检查保养。(二)车队作好详细的车辆检修记录,以及车辆检查情况记录。并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要求,定期对各单位使用车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三)凡未按时进行检查保养的车辆,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四)各单位使用车辆发现问题及时送车队检修。第八条 关于处罚的规定: 除执行XX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有关车辆入井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一但发生故障,立即向队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否则罚款50元/人.次。(二)车辆升井或回矿后要停回车库指定库位,否则罚款50元/人.次。(三)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四)严禁将入井车辆269、开出矿外(特殊情况需矿调度室批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调离本岗位。第九条 外施工单位车辆管理规定:(一)凡外施工单位车辆进入XX矿井下施工必须符合以上一至八条之规定。(二)车辆检查维护由各施工单位自己负责。(三)矿业务主管部门和车队对外施工单位车况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期限整改,并按照入井车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清除出矿。(四)所有地面停车位置必须符合保卫科指定地点,否则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处罚。第十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车辆规定相抵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可伸缩皮带机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可伸缩胶带机,特制订如下270、管理办法:第一条 可伸缩皮带输送机完好标准:(一)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二)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厚度的1/2。(三)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四)中间架平直无开焊,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五)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2,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得超过带宽5%。(六)接头卡子牢固平整。(七)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过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损机架。(八)牵引小车无损伤,无变形271、。车轮在轨道上运行无异响。(九)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1/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米。(十)张紧绞车灵敏可靠,张力符合要求。(十一)储带仓必须有仓位行程开关,并有仓满停车功能。(十二)制动装置各传动杆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十三)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十四)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烟雾、瓦斯、煤尘、一氧化碳、撕裂、减速箱油位、油量,各部分轴承温度、液力偶和器的油位、油温、胶带张力、主电机轴承线圈温度、皮带夹带位置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十272、五)所有安装在皮带机上的扩音电话,必须能正常工作。(十六)闭锁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十七)控制分站,必须显示正常、工作正常。(十八)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十九)胶带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二十)卷带装置必须能正常卷带、取带,卸轴方便。(二十一)推拉胶带夹的油缸,必须伸缩灵活,手压泵工作正常,管路油缸不漏油,皮带夹夹紧皮带可靠。(二十二)胶带夹处必须有闭锁开关,当用胶带夹把胶带夹紧时,该开关应闭锁胶带机,并灵敏可靠。第二条 处罚规定:(一)皮带不跑偏,底带有一处磨到H架子,罚款10元。顶带有一处超过滚筒和托辊边缘,罚款10元。(二)托辊齐全完好,缺一个托辊,罚款273、50元。(三)所有清扫器完好齐全,皮子高度不低于30mm,低于30mm罚款50元。(四)接头卡子完好齐全,有一处损坏、裂口,罚款100元。(五)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2,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得超过带宽5%。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六)闭锁开关灵活可靠,拉绳齐全完整,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七)连采、综掘掘进续带,必须按100米续一次(特殊情况确需接短带,需生产办机电组或矿领导同意方可),不得将新带面随意割为短节,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三条 皮带机回撤、回收要求:(一)皮带件回撤时,必须保护好各零部件,不得损坏,如损坏由责任单位照价从工资总274、额中扣除。(二)H架子、纵梁、托辊、带面、闭锁、放大器、电缆的回收率要求为100%,销子、固定螺栓回收率85%。(三)带面回收时必须从接头处拆开,不得随意断带,否则加重处罚。(四)回收件一律交到供应站回收库,通知保管、材料组管理人员,三方共同验收后,由材料组开出回收材料配件入库单,并有各方责任人签字。(五)材料组每月要对各单位回收率进行统计考核,如达不到回收率,按照XX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有关回收的规定,进行处罚。机电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矿机电管理水平,增强全体职工的机电安全意识,实现规范性操作,创建标准化矿井,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方式第二条 275、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建标准化机电硐室和区队。第三条 全面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落实。第四条 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逐级责任制。第五条 每月召开机电例会,总结当月机电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第三章 奖罚标准第六条 电气完好(一) 井下使用的设备,在下井前必须有入井合格证,无证不准入井。(小机厂负责完成)(二) 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100元,罚单位100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并罚机电队长,队长各1000元。(276、三) 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有相应的措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主管领导200元。(四) 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合标准处罚责任人50元。(五) 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 (六) 各类开关(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主管领导100元,单位500元。(七) 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干净和转动灵活,凡不合格者罚款50元。(八) 电缆277、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者,按失爆处理。(九) 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500元。(十) 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灯罚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十一) 每台设备和电缆必须有责任牌和标志牌;每缺一处罚20元;设备不完好,有能处理的缺陷未作处理者,每一台设备罚款50元。(十二) 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十三) 随意开、停局扇或拆除供、排水管路者,罚责任人2000元。(十四) 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95%以上者罚机电负责人200元,且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十五) 井下电缆必须采用不延燃电缆,使用与实际电压等级不相符的电278、缆罚款1000元。(十六) 井下设备必须上台架,摆放端正,一台不上架罚款100元,摆放不正罚款50元。(十七) 凡几个单位共用的供电电源或电缆,发生漏电后,应互相配合,积极排查故障。若互相推委,造成停电停工,处事故单位500元罚款,处责任人200元罚款。(十八) 井下使用中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100元。(采煤机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十九) 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200元。(二十) 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安规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元。(二十一) 井下增加4279、KW以上负荷,地面增加2.5KW以上负荷,用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审批,否则按私自接电处理,罚责任人200元,单位2000元。(二十二) 在搬迁设备时,严禁随意切割电缆,否则,每发现一个切口罚款300元。(二十三) 采掘设备的拖曳电缆在运行中应有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者,每损坏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二十四)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的电缆、水管及其它设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施工或车辆运输造成设备或电缆、水管损坏者,据损失轻重罚单位两倍罚款,罚责任人200-500元。第七条 设备和配件(一) 凡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责任单位50元/千瓦,并承担维修费用。(280、二) 设备应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升井,每天每台罚款50元。(三) 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写明设备状况,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清查并作好记录。(四) 凡在搬运安装过程中碰坏设备的,按情节每台处50500元罚款。(五) 设备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并有检修记录,检修完工后,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开验收证明,无检修记录或无验收证明,每台罚款100元。(六) 完好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由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登记,并要求按期恢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单位1000元,并承担相关费用。(七) 维修设备所要更换的配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八) 各单281、位每月23日前报下月设备、电缆、配件计划,迟报一天罚队长、办事员各50元。(九) 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十) 凡单位库存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坏的,每件罚款100元。(十一) 机械设备有危险的旋转部件必须加防护罩,缺少一处罚款100元。(十二) 设备必须定期加注和更换合格的润滑油润滑脂,并作记录,检查中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十三) 设备各部紧固件必须齐全、紧固,在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十四) 胶带机、刮扳机机头、机尾处无积水,严禁设备在煤泥水中运行,否则罚款500元。(十五) 拉移变的绞车无顶柱及防护板者,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十六) 运行282、中的胶带机要加强维护,及时清理机头、机尾架上的浮煤,不跑偏(上皮带不超出托辊,下皮带不磨机架),不打滑,确保托辊转动灵活,检查中发现一处跑偏,现场又无人处理的,罚款50元,有一个托辊不转动或少一个托辊罚款50元。(十七) 胶带机减速机不漏油,油位、油质符合要求;联动齿轮不缺油。液力偶合器液位合格,不漏液,易熔合金塞完好。一处不合格罚使用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十八) 各单位安装1m胶带机时必须装全储带仓,若因储带仓长度不足造成割皮带的。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200元。(十九) 撤除胶带机时断带面要尽力抽穿条,确实抽不出的可在距卡子不超过50MM处割开。若发现超过50MM长283、割断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200010000元。(二十) 矿车(平板车)、绞车、钢丝绳等的连接装置一处不合格,罚使用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第四章 点检管理奖罚第八条 设备点检维修制考核采用日常抽查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抽查采用系统内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已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不上报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罚款。第十条 月底对各单位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依据点检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当月点检实施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打分情况进行奖罚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月机电综合考评中。第十一条 考评奖罚标准(一)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每超284、1分,奖励200元;(二)考核得分在9095分(含90分)不奖不罚。(三)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每降1分罚款500元。第五章 其它第十二条 各队必须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包括4KW以上负荷),运输系统图,供排水图,巡回检查图及各机电硐室必须张挂的有关图纸,每缺少一项或有一处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0元。第十三条 必须有设备检修记录、继保整定记录、检漏试验记录、设备润滑记录,油质化验报告及有关的各种记录,少一项罚款50元。第十四条 区队必须设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管理员,凡未建帐或不及时上帐,帐、卡、物不相符,每台(根)罚款50元。第十五条 凡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业务部门,没有处285、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否则,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单位负责。第十六条 重要场合及各机电硐室的电话必须畅通,凡电话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通知后一天内未处理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第十七条 大排水泵(45KW以上)必须装设压力表,并确保灵敏可靠,不装或失灵的,每一处罚款50元。第十八条 凡排水不及时造成水淹设备或停产,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情况另作处罚。皮带下方水深超过200mm,长度超过10m的,每一处罚100元。第十九条 水管阀门严禁跑、冒、滴、漏现象,水管严重跑水,当班通知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条 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三联单的形式通知单286、位,单位自收到通知单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好的,给予加倍处罚,并处队长1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凡上级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处罚,特殊情况加倍处罚。第二十二条 喷浆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把设备、水管、电缆、保护好,并把巷道周围杂物清除干净。喷过后要把回弹物清理干净,凡有一台设备、一根水管或5米以上电缆未清理干净的,处以500元罚款,一台设备未清干净罚款500元。第二十三条 变配电点的管理单位,对该点的设备负完全责任,外单位接电源必须通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线。第二十四条 下井车辆撞坏水管、保温层或电缆者,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撞坏后不主动通知调度,经查出后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5001287、000元。第二十五条 井下使用的压风机保护必须齐全,特别是超温保护、油位保护,缺一项保护罚使用单位200元;冷却水应做到停机必须停水,不能有长流水现象,否则罚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六条 外围单位用电必须到机电组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交由矿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接线。(使用单位要支付接线人工费,每接、拆一次各支付人工费300元)。若未办理用电手续而乱接线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200元。第六章 奖励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标准化及机电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 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八条 机电罚款的70%作为专项资金,用以奖励为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贡288、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第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完好奖励:(一)达到90.5.1的不奖不罚。(二)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本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0.5%。(三)完好达到95分后每再超过一个百分点奖本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0.5%包括95分。连采配电硐室、管线、皮带运输管理标准为规范连采配电硐室、管线、皮带运输现场管理,促进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标准。第一条 连采配电硐室缆线管理标准(一)配电硐室必须成形良好,保证顶、底、帮平整,无淤泥积水、无杂物,卫生清洁;(二)硐室设备按照类别、型号顺序摆放,杜绝高低压、进出线互相交叉;(见图示)(三)移变及各开关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合理,动作灵敏可靠;(四289、)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接地电阻值不大于2;(五)电气设备的外壳与局部接地极的连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钢;(六)移变、照明综保辅助接地极与局部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七)硐室设置防护栅栏,并悬挂警示牌板,注明“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字样;(八)硐室内吊挂供电系统图牌板并随情况变化随时修订,图中注明每台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过负荷整定值、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九)硐室内悬290、挂各设备操作规程、岗位工责任制牌板,明确停送电操作程序及相关职责等内容;(十)硐室分别配置两个砂箱和灭火器,砂箱体积不小于0.1m3,且要装满沙子,灭火器规格为8KG;(十一)硐室内配备照明综保,照明灯数量不少于2盏;(十二)硐室内配置必要的警示牌板,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高压危险 止步”等,并要求牌板大小规格统一,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料;(十三)硐室过道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十四)硐室内开关均应上架,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机电完好标准,所有设备必须吊挂包机责任牌,完好排查卡;(十五)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留有0.5米以上通道,各种设备之间应留有291、0.8米以上通道;(十六)两巷缆线走向布置必须统一,即煤机、锚杆机、排水干线敷设于辅运顺槽,梭车、破碎机、风机电缆敷设于胶运顺槽,敷设顺序按照高压、低压、通讯线自下而上进行;(十七)电缆在过顶或跨巷时必须采用规定尺寸的横钩可靠固定后敷设,硐室两出口及电缆拐弯处在指定位置张贴电缆指向牌,内容包括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走向等;(见图示)(十八)电缆钩吊挂眼严格按照距底板高度2米、间距1.5米布置,遇到底板起伏不平时,新眼参照上一个眼水平布置,眼深300MM;(见图示)(十九)两巷电缆吊挂保证平直、张驰一致,两电缆钩间垂度不大于8CM;(二十)各种电缆连接除使用接线盒外,需冷补接头时,要用同292、等规格的冷补模具冷补,不允许手工包扎。第二条 连采供排水管管理标准(一)按照作业规程给定的敷设路线,随巷道掘进延伸按要求铺设供排水管路;(二)两巷开口段供排水管龙门及与供排水主管碰头工作由各自分工负责的机运队完成;(三)供排水管必须按照规定高度可靠连接后水平铺设在管桩上,杜绝跑、冒、滴、漏;(四)供排水管管桩固定眼打眼用27麻花钻杆完成,眼距6米,深度不小于300MM,距底板高度一律700MM,遇底板起伏不平时,新眼参照上一个眼水平布置;(见图示)(五)管桩用40钢管制作,规格尺寸为40450MM,外端另加高为120MM的40扁钢防掉立杆,扁钢与钢管连接处为满焊;(六)水仓或过巷道所有顶龙门弯293、头一律90度,确保横平竖直,管路紧贴煤壁;(七)两趟管路同时上下布置时,下层管路执行第四条规定,上层管路紧贴其布置;(八)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供水管每隔50米或皮带转载点设置消尘6分三通并加闸阀(消尘管隔100米),排水管每隔100米或遇水坑设置2寸排水三通并加闸阀;(九)所有管桩防掉立杆必须紧靠管路外壁,即必须保证眼的深度和管桩的长短一致;(十)所有管路及管桩敷设好后统一刷漆,供水管及管桩刷绿色,排水管刷铁红色;(十一)反光贴统一贴于管桩防掉扁钢上。第三条 连采胶带机运行标准(一)机械部分1、驱动部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2、加设驱动部支撑架地脚螺栓;3、减速器、液力偶合器温度、油位在允许标准范294、围内;4、偶合器与电机对轮间的钢性销、弹性梅花垫保证完好,磨损在允许范围;5、主副滚筒、卸载滚筒、导向滚筒、机尾滚筒各轴承声音、温度正常,润滑到位;6、机头架各连接部位螺栓紧固、齐全;7、张紧绞车前后行走平稳,无卡阻,小车轮对转动灵活,钢丝绳磨损在允许范围;8、清扫器固定位置正确,扫煤可靠;9、各机头及转载点溜槽、挡煤板、挡煤皮子齐全完好;10、皮带托辊不允许有缺辊、不转、掉辊现象,每天皮带检修工对所辖皮带进行全程运行观察,发现问题及隐患当班排除;11、 带面无纵撕现象,卡子开口不超50mm;12、皮带空载运行不跑偏,带面无磨边现象;13、除连运外,带面宽度大于850mm的运行中带面不允许擅自295、更换撤出,重新找正卡子解决局部撒煤;14、 补齐所有纵梁上短缺的小马鞍架,胀销。15、反光贴一律隔一架贴于H架纵梁固定槽脖子处。(二)电气部分1、驱动电机温度正常,运行工况在额定值范围;2、开关整定合理,各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指示灯显示正常;3、照明综保插件、保险齐全完好,严禁短接、保险用铜丝代替;4、配电点主辅接地设置规范,转载点照明齐全完好;5、与主运皮带直接搭接的皮带必须实现上下皮带连锁,并且保证动作可靠;6、各种信号、保护、控制系统及通讯系统性能必须可靠,工作正常;7、各张紧绞车电机控制开关严禁用16型手动代替;8、各开关分别上架,接地完好,符合规程要求;9、五小电器统一挂牌, 集中296、上板管理;10、各种电缆吊挂整齐,张弛一致,外表无损坏;(三)其它部分1、动态调整皮带中间架,保证平直;2、及时清理机尾及底皮带浮煤,厚度控制在100mm以下,杜绝磨底托辊;3、及时清理设备、电缆及巷帮煤尘,所有场所积尘控制在2mm以下;4、加强煤质管理,加大除杂拣杂力度,杜绝杂物进入煤流系统;5、加强排水管理,皮带道不允许有深100mm,面积10m2的水坑存在;6、及时将机头及储带仓段浮煤、淤泥清理,保证行人畅通。第四条 以上规定为硐室及管线、皮带运输管理的暂行规定,在日常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出现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次2001000元罚款,奖励执行月度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297、铁器杂物专项治理制度为强化除铁除杂管理,确保商品煤质量和“神东煤”品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目标从源头上强化铁器等杂物管理,消灭铁器划破皮带、损坏设备事故,洗煤厂、运销、港口杂物不良反馈信息为零。 第二条 成立铁器整治领导小组组 长:杜善周副组长:惠本利 李永勤 张怀国 武子生 胡养年郭建军 马占清 翁明月成 员:杨鹏民 陈卫彪 陶志勇 冯宝文 叶庆树帖太祥 赵玉春 王建雄 秦 峰 高士岗范通恒 丛 利 惠作利 高 春 万志春驻矿供应站负责人 外委各工队驻矿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质科,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和考核工作。第三条 管理制度(一)2006年,凡违反分公司煤质管理细则、XX煤矿298、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及本专项措施规定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生产单位在责任范围内,必须定时、定人、定点清理铁器、杂物,并建立铁器领用、发放、使用台帐,强化杂物管理。工作面进行焊、割作业,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焊、割结束后,必须将所产生的铁制物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三)各单位要经常性检查所使用设备,对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焊接部、破碎机挡煤板、胶带机清扫器要班班紧固,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流。(四)各生产单位检修完成后,必须由专人清点工器具,设备上不允许存放任何备件,工作面备品备件存放在工具箱,检修时更换下旧件要及时回收,避免物件进入煤流导致煤质事故。299、(五)综采队每班必须检查两顺槽内杂物情况,清理运输机道内杂物,防止铁器上系统。(六)连运、连采工作面检修所用铁制材料及检修废弃物必须用专用袋分别装好后,单独处理。锚杆机司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钻杆、锚杆、钢带,以防铁制物品混入煤流。工作面延伸皮带,要严格皮带件管理,确保运输系统安全。(七)机运队要强化检修铁制物及顺槽回收所产生铁器综采工作面运顺出口50米、回顺出口20米以外铁制物,各转载点100米范围内闲置铁器,及系统内除铁器管理,并作好记录。 (八)各皮带转载点岗位工做好大块铁器监(如皮带纵梁等)。 (九)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清理除铁器杂物。(十)各外委工队施工中杜绝铁器进入煤流。第四条 300、处罚(一)日常检查时以XX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标准及本专项措施有关规定进行,凡违反者加倍处罚。 (二)凡月内受一次处罚单位取消当月煤质奖考评受奖资格。(三)上级单位检查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罚款,由违反单位全额承担;洗煤厂出现铁器能确认的每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队长1000元、机电付队长500元,并取消本单位当月考评受奖资格;不能确认的月末按各部门管理人员责任进行分解处罚。(四)洗煤厂、运销、港口等单位反馈的因铁器所产生罚款确认后责任单位全额承担,矿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追加处罚。 (五)各外委工队施工中将铁器清入系统每次处罚金额不低于10000元,连续违反者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六)开展铁器专301、项整治期间违反煤质规定的行为除按本办法给予经济处罚外,另按煤质管理实施细则扣除所在单位当日考核分,月末工资考核中予以兑现。第五条 其它(一)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除铁除杂保证体系。(二)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生产现场的除铁、除杂的检查、监督。 机电运输专项奖罚办法为科学进行设备预防性检修和点检,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运输系统设备开机率最大化及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奖励措施:(一)综采工作面实现“零”断链目标进行重奖。52煤综采过煤量达400万吨无断链影响奖励2万元;工作面回采结束无断链追加奖励2万元,回撤安装后仍执行此办法。42煤综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断链影响奖励1.5万元.(二)顺槽302、胶带实现“零”断带目标进行重奖。52煤顺槽胶带运行过煤量达400万吨无断带影响奖励1万元;工作面回采结束无断带奖励1万元。(三)主运输系统实现万吨故障停机时间较分公司要求0.34小时下降0.1小时目标进行重奖。机运一队3个月内不出现4小时以上机电故障奖励1万元,机运二队3个月内不出现4小时以上机电故障奖励5000元。奖励考核周期为第一次故障处理结束后累计3个月。第二条 处罚:机电运输系统出现故障按矿机电管理制度处罚,并对断带断链事故从重处罚:综采队出现一次断链事故罚款3000元,故障处理时间在4小时以外,每超1小时追加500元;机运一队顺槽皮带出现一次断带事故罚款2000元,处理时间在4小时以303、外,每超1小时追加500元。KTW4井上下移动通信设备管理办法为确保KTW4上下移动通信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XX煤矿驻矿通讯站负责KTW4的日常管理,做好井上下移动通信系统管理并做好井上下基站、天线、缆线运行维护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通信设备完好,通信畅通。通信系统出现故障,通讯站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使用人做好移动手机的完好保养及在井上下的正确使用。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第二条KTW4手机由各单位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台帐必须注明使用人姓名、发放日期,并由本人签字领用。若使用人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驻矿通讯站及信304、息中心备案。第三条 井下移动通信设备只用于工作联系,任何人不得使用手机闲聊,以免造成信道阻塞影响正常通话。第四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手机损坏的,对使用人处以4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手机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1200元罚款。第五条 KTW4手机严禁在井下打开电池后盖,使用时避免煤尘、水进入手机内。第六条 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基站、天线、缆线由所在单位妥善保护,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要防止车辆等移动设备撞坏基站、天线及缆线。损坏缆线一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损坏天线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损坏基站照价赔偿(基站原价17848.3305、2元)。第七条 本手机不准关机,出现关机(特殊原因、电池耗尽等原因除外)对本人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第八条 各单位员工调离XX要及时收回手机缴矿信息中心,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第九条 KTW4上下移动通讯设备不准转借、相互交换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1物资供应回收及丢失处罚补充规定第一条 物资供应(领用)回收及丢失处罚仍按矿发XX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办法及领用程序和XX煤矿物资供应回收及丢失处罚办法执行。第二条 严格先审批、后领用程序,急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现场进行调配使用。第三条 各队领用材料必须由正式工押车,行驶途中严禁擅自停车。未押车发现一次306、罚款500元,途中擅自停车,发现一次罚款300元。第四条 出门证必须由供应站领导或正式员工签发并盖章,保卫科人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出门。并保证出入库数量和出门证登记数量相符。综合办、经营办、机电组组成物资管理督察队对各单位物资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第五条 供应商大小车辆不准擅自进入供应站库房,否则,对供应站罚款3000元,个体供应商罚款10000元。六、保卫科破获偷盗案件矿给予重奖,并将罚款金额的80%奖励保卫科。设备配件回收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各基层单位设备配件的领用回收程序,加强周转物资的重复利用和量化管理工作,促进矿井机电管理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307、成立设备配件回收领导小组 组 长:惠本利 副组长:郭建军 马占清 成 员:杨鹏民 贾文艺 郭 瑞 刘少林 翁明月 高士岗 汪腾蛟 惠作利 高 春 范通恒 秦 峰 高 辉 刘树平 第二条 回收管理办法 (一)生产办机电组根据生产接续及月度作业计划月初向各单位下达详细的物资回收通知书。各单位应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回收工作。 (二)回收原则执行“领新交旧”制度,以新设备配件出库单日期算起,三日内将被替换设备回收入库,以便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安排修复利用、上交、申请报废进行分类管理,以最短的时间盘活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处罚。 (三)驻矿供应站负责将库容面积划定区域,按照设备类型、完好与否分类存放,挂好标牌,做好对各种回收设备的分类、登记、存储保管的管理。 (四)电缆回收必须上盘,由回收单位、供应站提供电缆完好程度、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回收原因。机电组负责核实数量,库管员指定盘放地点及回收入库单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建立台帐,挂牌管理。 (五)回收修复件委托修理要办出库单,出库单必须由矿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修复完毕持出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以保证出入库数量一致。 (六)机电科会同经营办对回收设备、配件、物料每月进行抽查核对,发现实物与回收单数量不符、管理不善造成二次损坏严重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