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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作业安全操作及事故预防管理制度(83页)
煤矿生产作业安全操作及事故预防管理制度(8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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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3256 2023-11-14 84页 381.17KB
1、煤矿生产作业安全操作及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7三、成 员:XX(矿长助理)7第二部分 XX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8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二、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86、负责对重大生产98、负责对救护队业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913、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9三、 副矿长(生产)安全责任制9四、 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0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1010、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1012、每2、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10五、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10、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11六、 通防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3、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118、负责抓好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等工作。1115、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11七、通防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14、认真收集通风资料,定期分析、总结经验。11八、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210、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12九、 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27、负责抓好班前会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动。1311、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13十、机运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3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3、失爆。131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及矿灯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及矿灯失爆。1314、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13十一、瓦安员班长责任制14三、参与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绩效考核。147、负责班前会学习。14十二、瓦安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2、持证上岗,熟悉掌握通风、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识。14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假检、误检。14十三、监测监控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3、负责传感器定期与瓦检员检测数据进行对比、校验。14十四、XX煤矿防尘分区承包责任制15十五、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6十六、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6十七、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3)非伤亡事故单记4、录,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误时和误产情况。16第三部分 XX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7第一章总 则17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18第九条 矿关领导责任:18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202、通风系统、防瓦斯、防尘、防火、安全监控措施。21第四章 瓦斯管理23第二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制度:23第三十二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24第五章 局部通风管理25第六章盲巷管理27第四十六条盲巷的统计和管理范围:27第七章巷道贯通管理28第八章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管理29(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9(二)其它通风安全仪表、设备29第九章防治井下自然发火的管理30(一)自然发火的预防35、0(二)技术管理31(三)自然发火事故处理32(四)火区管理32第十章防尘管理33第九十二条 防尘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33第九十四条 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33第九十五条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4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34第九十七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34第九十八条巷道冲洗、擦尘周期:34第九十九条隔爆设施安装:35第十一章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35第一百零一条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35第四部分 XX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6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46第一条 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46第二章 安全管理奖罚机构48一、安全管理奖罚考核领导小组:48二、奖励与处罚48第三章 XX6、煤矿“一通三防 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48(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48(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50(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51(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51(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51(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52第五部分 XX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2一、XX煤矿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52二、XX煤矿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分析制度53三、瓦斯检查及管理制度53四、 瓦安员交接班制度551、交接班办法552、交接内容55五、瓦安员嘉奖制度55六、瓦检员优胜劣汰制度56七、 XX煤矿后备瓦检员7、管理制度561、后备瓦检员必须每天到通防组报到,安排通防工作任务。56八、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57九、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572、 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576、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589、 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58十、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58十一、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59十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6016、通风队必须严格按矿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61十三、井下放炮管理制度6112、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62十四、防灭火管理制度63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63十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3十六、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641、监测人8、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4十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5十八、 通风系统检查分析管理制度66十九、通风设施安设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66二十、瓦斯报表审批制度67二十一、 巡回瓦安员管理制度672、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675、负责当日大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队值班汇报。67二十二、 跟班瓦安员管理制度672、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674、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67二十三、瓦安员交接班制度681、交接班办法682、交接内容68二十四、 综合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8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队当月计划分的范围9、执行。69二十五、 班前会及周五安全学习制度69(一)班前会的召开69(二)周五安全学习制度70二十八、 专业会议制度72二十九、 安全检查制度72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2三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722、对重大安全隐患,矿及业务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督查。724、安全隐患排查按程度进行分类,即:725、安全隐患整改完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报。73三十一、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3三十二、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741、局扇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分级规定74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之间时排放瓦斯的规定。743、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3%时,排放瓦斯10、的规定754、排放密闭墙内瓦斯规定756、有串联通风时排放瓦斯的规定76三十三、主要通风机因故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76一、组织措施762、成立临时指挥小组765、联络人员:76二、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的撤人措施77三、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77第六部分 XX煤矿通防各工种操作规程77一、瓦安员操作规程776、瓦安员到达井口后应排队入井,不得拥挤打闹。78二、防尘工操作规程796. 冲刷要顺着风流进行。798. 按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79三、通风工操作规程792. 用平板车运送时,要固定牢固,两侧不得超过车身0.1米。798. 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80四、11、测风工操作规程801.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要求:806.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风表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808.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8011.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80五、测尘工操作规程801.准备工作:802.使用光电测尘仪操作规程:813.注意事项:81六、监测工操作规程81七、巡检员操作规程82八、查火工操作规程8212、检查工作面风嶂使用及完好情况,以减少采空区漏风。8314、及时填写台账和记录,并向通防科汇报本班工作情况。83九、隔爆水棚安装工操作规程836、对所吊挂好的水棚进行整理充水。水量要充满。849、及时填写好隔爆水棚管理12、牌板。84十、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843、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84 第一部分 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如下:(略)第二部分 XX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向董事会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以及董事会对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13、制度、措施。3、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4、组织编制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安全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5、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6、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8、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9、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14、产中的问题。10、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11、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12、负责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13、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工作。14、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15、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16、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次。二、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1、总工程师对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15、安排落实。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法人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4、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5、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16、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6、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8、负责对救护队业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9、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10、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11、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12、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法人17、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13、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三、 副矿长(生产)安全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3、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顶板管理措施,改进顶板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提高顶板管理水平。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5、负责组织制定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6、负责抓18、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实施。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8、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9、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10、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11、配合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12、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四、 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2、参与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19、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参加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20、行检查。10、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11、负责矿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12、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五、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技术科长是本矿生产技术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组织职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3、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措施。4、负责抓好采煤工作21、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5、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6、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支架管理。加强检查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7、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专题会及安全办公会,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负责整改。8、按矿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9、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10、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六、 通防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通防科长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队安全生产22、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4、定期分析通风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5、负责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现场管理工作。6、负责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7、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瓦检员的劳动纪律,增强其责任心。8、负责抓好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等工作。9、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10、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四23、位一体”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11、负责抽放队的业务管理工作。12、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13、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14、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业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15、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七、通防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学习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2、勤于钻研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攻关。3、负责通风技术工作,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认真编制各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24、,认真搞好有关设计。4、认真收集通风资料,定期分析、总结经验。5、负责搞好每周安全活动日,组织全区员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通风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6、除全面搞好通风技术外,还应侧重管好自己分管工种的技术工作,熟悉掌握分管工作的技术要领,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认真搞好本工种的工程设计,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措施的现场兑现。7、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知识教育,配合职教站搞好员工的培训工作。8、掌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时,提前制定调风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分配合理。9、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报表,编制各类图纸,填写管理牌板,检查25、各类台帐记录。八、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采煤工区区长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组织职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3、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措施。4、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5、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6、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支架管理。加强检查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7、参加每周一次26、的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专题会及安全办公会,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负责整改。8、按矿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9、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10、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九、 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掘进工区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抓好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3、对本队管辖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27、一通三防”制度、规定和措施。4、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5、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5、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工作,加强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杜绝电气失爆。7、负责抓好班前会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动。8、参加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每周的生产总结会、安全质量检查汇报会和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以及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等专业会,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进行落实兑现。9、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10、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28、,必须做到持证上岗。11、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十、机运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运工区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4、负责管好用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及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搞好安全供电。5、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6、负责抓好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7、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8、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通防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29、消除隐患。9、负责组织本工区通防事故的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10、负责管好用好所辖范围内的提升、运输设备及安全防护,确保运行安全。1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及矿灯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及矿灯失爆。12、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按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13、负责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14、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十一、瓦安员班长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防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二、领取本单位的物、材料计划,组织合格的备品配件供应,确保矿井安全生30、产。三、参与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四、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组织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和周五技能学习。五、负责仪器、仪表发放和管理。六、负责落实业务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7、负责班前会学习。十二、瓦安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2、持证上岗,熟悉掌握通风、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识。3、掌握所用瓦检器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工作。4、熟悉所辖范围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灾路线,监督各系统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或调度室31、。5、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要采取的措施,服从值班领导的指挥和班长的工作分配。6、严格认真的按规定检查所辖范围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假检、误检。8、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设施、局扇、风带、棚栏、密闭、监测设施的检查和巡视,监督施工单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现场通风管理工作。9、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班报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10、参加队的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十三32、监测监控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矿井监测监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各类分站和各类传感器安装、回收、维护、保存、管理工作。2、严格按“三大规程”、安全措施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负责传感器定期与瓦检员检测数据进行对比、校验。4、负责安全监测系统通迅完好,按规程措施安装监测设备,报警点、断电值、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井下电气设备不得失爆。5、负责责任范围内设备齐全、灵敏。定期擦拭设备煤尘,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十四、XX煤矿防尘分区承包责任制1、 通防分区承包工作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即:(1)通风组负责全矿井下采煤工作面超前50米外巷道(掘进迎头50m除外33、)的煤尘冲洗 ,以及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及回收。监控分站和各类传感器安装、维护、管理、回收工作。(2)机运工区负责从主副井口进风下山和+600运输石门主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管理及拆除,并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运输系统各转载点的喷雾的使用,以及+600运输石门、+645石门和轨道上山的洒水防尘。(3)采煤工区负责各+600东西石门及工作面顺槽主管路到施工地点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以及本队负责的溜子或皮带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的使用,+600东西石门、东西石门联络巷、采煤工作面和两道超前50米范围内的洒水防尘。(4)掘进工区负责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维护、管理34、,以及风筒的吊挂、回收、清洗、修补,掘进木工负责对以及迎头50米和炮前炮后洒水防尘工作。2、 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防尘洒水和消防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以及矿井主要进、回风道。井下所有巷道安设的防尘管路,必须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和必要时灭火用。3、 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否则,不得投产。4、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偏口以里,落山角以外2050米,回风巷内每隔100m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时正常使用,所有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煤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35、从开偏口以里30米,距迎头205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放炮及出货时正常使用,采用皮带、溜子运输的掘进巷道,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货时正常使用。其它全负压通风巷道由通风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5、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6、 掘进头每次放炮前后及出货过程中,都必须洒水消尘,即对迎头30米范围内全部冲洒一遍。7、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200Lm 2,水棚排距1.23m,棚队长度大于20米,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36、管理。十五、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扇风机司机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任。2、严格执行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队调度汇报,队值班人员做好记录。5、加强对主扇风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队汇报,严禁主扇带病运转。6、雨季“三防”期间,因雷电造成停电而停风机时,待送电后要及时恢复主扇运转,严禁因主扇不能及时恢复运转而造成井下排瓦斯事故的发生。7、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对主扇风机进行检修维护。8、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队组织的安全活动37、,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十六、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压风机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2、严格执行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个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队调度汇报,队值班人员做好记录。5、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对压风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队,严禁压风机带病运行。6、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做好压风机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7、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队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十七、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38、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2、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3、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各类牌板和图表,并记录好如下资料和台帐。(1)综合调度记录,详细记录产量构成与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2)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作业地点和人数。(3)非伤亡事故单记录,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误时和误产情况。(4)生产一线工人的日出勤情况,采掘工人出勤人数,小班采掘修工作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5)上级指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记录、领导的指示记录、伤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采掘队日计划和实际完成记录、有害气体超限专题记录。4、全矿井回39、采工作面循环次数和正循环数目。5、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的记录。6、掌握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7、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8、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并做好记录。9、搞好入井干部的考勤工作,不弄虚作假。10、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至少有一名调度员在岗。11、调度员工负责处理好影响生产的三类事故。12、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当班的值班领导汇报,对属于自己范围内的事要负责处理好,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要请示值班领导,然40、后按值班领导的指示办理。第三部分 XX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自治区瓦斯治理若干规定、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级领导、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一通三防”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41、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环境”的本质安全。第四条矿井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第五条矿井必须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第六条生产科通防组是 “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 第七条 生产科通防组是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督。第八条矿井根据本“实施细42、则”,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九条 矿关领导责任:(一)矿长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3、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通防重大问题。(二)总工程师1、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一通三防”的业务保安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计43、划、通防工程计划及资金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调整。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术措施;把好设计审查关,规程、措施审批关;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造成区域性通风失调。4、定期主持召开 “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督察矿井“一通三防”例会(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解决方案。5、协助矿长,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6、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三)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生产技术部和生产矿井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四)通防科长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监督。44、2、监督基层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落实业务保安规定,履行业务保安责任。3、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确保安全生产。4、负责组织、督促各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通防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通防隐患。5、组织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评比时,必须同时进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坚持执行通防一票否决制度。6、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报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瓦斯异常地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8、根据各矿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并督促完成年度通防安技措计划。9、在矿井设计、改扩建及采区设计等45、方案的编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从源头上杜绝通防隐患。10、监督“一通三防”本质安全装备计划的实施。11、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12、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追究、处理。(六)机电副科长1、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经济运行,反风装置完好可靠。2、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两闭锁”、“采掘供电分开”、“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3、保证供电系统正常、可靠,防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4、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杜绝电气失爆。5、负责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业务和管理工作。6、配合培训中心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七)财务科长1、负责全公司46、“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的调配,确保通防工作的正常开展。2、监督“一通三防”工种岗位人员的到位,确保定岗定员人数。3、负责从事掘进3年、采煤5年、井下辅助8年工作的职工每年查体一次,受检率要达85%以上。所有接尘人员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存。4、负责做好尘肺病患者管理工作。尘肺病人一经确诊,一个月内要调离粉尘作业场所。5、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尘肺病患者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协同职业病诊断小组做好尘肺病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八)通防工程师: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2、严格按“一通三防”规定、质量标准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措施,各类有关设计、作业47、规程、技术措施。3、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安技措计划中的“一通三防”计划,督促、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先进的通防装备和技术手段的实施。4、具体检查、指导各矿通防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5、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6、负责对通防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仪器强检工作。7、督促、协调各单位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迅速处理重大隐患。8、每月组织一次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控系统的数据和运行情况,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自燃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48、防治措施。(九)机电工程师1、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2、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十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能力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第十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49、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改变一翼、采区的通风系统及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第十二条 每月编制矿井供风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并报安监部备案。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规定。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预防自燃发火的要求。当矿井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要进行通风系统优化、改造,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50、生产。第十三条 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行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监察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第十四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114条规定对串联通风管理。每个矿井一次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串联通风措施要包括:1、串联通风地点名称、巷道围岩性质、形状、断面积、支护方式、瓦斯情况、串联通风原因、串联通风时间等。2、通风系统51、防瓦斯、防尘、防火、安全监控措施。3、通防示意图:包括通风路线、避灾路线、通防设施、监控布置图。第十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应不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各矿井必须每月、安全监察部每季度至少对全矿的主要通风巷道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第十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或只透一小洞代替调节设施。否则一律按盲巷管理。第十七条矿井通风构筑物严格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09、118、211条规定设置,52、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采后封闭应采取双墙中间注泥浆或防灭火材料的方法,双墙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0.5m,墙厚不得低于0.38m。构筑物检查与维护要符合规定,确保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及防火密闭墙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压显现地点,要缩短通风构筑物检查维护周期,确保设施动态完好。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装有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第十八条 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公司安全副总师或总工程师同意,其中井下盲巷墙、火墙及停风时间达24小53、时以上的巷道口栅栏的拆除由救护中队负责,拆除时必须编制相应措施审批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监部,其它通风设施的拆除及设置均由各矿通防部门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和设置。第十九条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进风隅角必须悬挂挡风障,出现煤层自燃发火隐患时,必须砌筑挡风墙。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从设计上杜绝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掘进工作面之间联络巷,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切54、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隅角严禁带炭回采。第二十条矿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反风效果要符合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第二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各矿井应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倒换一次,并有记录可查;落实主要通风机设备的正常检修制度,确保风55、机正常运转。第二十二条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第二十三条 严禁“三超”生产。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矿井生产计划,矿井要严格按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56、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瓦斯治理等工序相协调,杜绝短时间赶产、超产现象。第四章 瓦斯管理第二十四条 每一矿井要按公司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所有矿井正常采掘工作面每班都有定头定面的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测瓦斯,不允许两个或以上的工作面只由一个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测瓦斯。第二十五条 各矿井每月必须根据矿井采掘变化及时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制定瓦斯检查巡回路线和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当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整。瓦斯检57、查点、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采区变电所、机电硐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井下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牌板要有瓦斯检查员行走路线、检查区域通风系统示意图;悬挂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面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机电硐室内,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采掘工作面进风流氧气浓度每旬至少测定一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58、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并落实处理的单位、责任人、时间要求及验收单位等事项。第二十六条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第二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分管区域内的瓦斯传感器校验至少三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h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装置。第二59、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制度:1、井下放炮工作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要持证上岗;2、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具体内容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置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岩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瓦斯检查员发现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停止作业;3、炮眼内瓦斯异常涌出严禁放炮,迎头积矸超巷道13的,严禁放炮;4、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60、使用变质的炸药;5、放炮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炮泥的封堵长度要满足要求,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6、放炮后待炮烟排净后,经瓦斯员检查后,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人员方可进入迎头作业;7、采取爆破方式处理卡仓堵眼、破大岩块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措施。第二十九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瓦斯员互相交接班内容: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61、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3、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第三十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正确悬挂导风障。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62、0.8%至1.0%的,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0%至1.5%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或者瓦斯浓度达到1.5%以上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于次日早调会上通报。第三十二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经矿长同意,由通防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并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长审批报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密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公司安63、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的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瓦斯的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第三十四条排放瓦斯措施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负责监督。第三十五条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经瓦斯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三十六条 矿井每年35月或911月必须进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64、量的鉴定工作,并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按照批准的瓦斯涌出量和采掘布置特点编制年度矿井通风设计。在采掘作业过程中,依据瓦斯涌出变化至少每季度对通风设计进行一次复核、修改。矿井按通风设计合理分配风量,保证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七条 矿井严格执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和“一通三防”督察制度。矿井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第三十八条 各矿井必须编制安全费用计划报安全监察部和规划部,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瓦斯断电装置,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费用不低于60%。第五章 局部通风管理第三十九条巷道掘进必须按65、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掘进工作面配风量计算(应分别按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取最大值,并进行风速验算)。2、局部通风机选型,确定风筒直径和全风压供风量。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风筒吊挂位置。4、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通防系统、通防设施类型和位置,并包括与设计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5、附图: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图、局部通风系统图、瓦斯监测布置图、防尘防灭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管线和风筒吊挂位置示意图。全负压供风的66、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少提前24h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巷道内再开掘其它巷道(长度不超过3m的硐室除外)。第四十条局部通风机应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延接工作,瓦斯检查员每班巡回检查,保持完好。每5天测定1次掘进工作面风量、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和全负压供风量。第四十一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7、128、129条规定,并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67、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二条掘进工作面实行采掘供电分开;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双局扇、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人工切换风机试验,备用风机运行时间不低于30min,跟班干部负责检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试验结束后及时填写记录,不能正常切换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68、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负荷侧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第四十三条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包括节假日停工)不得停风。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部通风机旁,确保在1min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每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外),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矿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四条如果停工时间超过3天以上,可以停开局扇,但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进行临时密闭,超过1个69、月的必须进行永久密闭,悬挂警示牌板、瓦斯牌板,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第141条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严格风筒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保证巷道内最大断面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巷道内无瓦斯积聚、超限。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出风口至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5m,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8m。第六章盲巷管理第四十六条盲巷的统计和管理范围:(一)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6m(含掘进停工停风的巷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独头巷道,按70、盲巷统计和管理。(二)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三)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及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长度超过6m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第四十七条出现盲巷后,矿井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监察部,并立即设置栅栏、警示,24h内进行临时封闭,超过一个月必须实施永久封闭。盲巷管理:(一)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修与拆除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及密闭;严禁在栅栏外设材料场及堆放杂物;除执行检查任务的救护队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栅栏内。(二)所有盲巷必须由救护队员配戴呼吸器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由71、安全监察部决定增加检查次数。盲巷检查内容:对已封闭的盲巷,检查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支护状况、巷道积水状况及密闭墙完好状况。对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检查墙内、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风流方向及密闭墙完好状况等。(三)各矿井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和管理台帐,对盲巷的名称、位置、形成时间、原因、特征、处理方法、检查情况及注销等详细登记。(四)所有盲巷都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五)矿井要建立对井下所有巷道状况每月一次的检查分析制度,凡发生盲巷,不论有害气体是否超限,都要及时进行封闭等处理。(六)所有盲巷都必须72、设置栅栏:1、巷道净高2m以下的盲巷,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净高2m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2、栅栏孔尺寸不得大于0.2m0.2m,栅栏距巷道口全负压通风处不得超过1m。3、栅栏外要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并要设置明显的警戒牌(0.3m0.4m),警戒牌漆白底,写红字,写明“瓦斯严重,禁止入内”字样,禁止用粉笔字代替警戒牌。4、对内部有岔峒的盲巷,栅栏应设在总入口处。5、栅栏的材质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牢固、可靠。(七)盲巷需恢复作业,必须编制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已恢复正常通风的盲巷,或因开采等原73、因自然消失的盲巷,都应当月注销。第七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四十八条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安全副总师或总工程师审批。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内容必须包括瓦斯防治、风流调整、放炮管理、顶板管理、防火管理、机电管理及水的治理等。第四十九条掘进巷道的贯通,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通防工、安监员、机电员及掘进班组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执行。第五十条巷道贯通实行分级管理:巷道贯通后不需要进行风流调整的,由矿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跟班领导在现场指挥贯通工作;巷道贯通74、后需作风流调整或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由矿长组织贯彻落实贯通措施,通风工、跟班领导在现场协调配合指挥巷道贯通,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通风系统、瓦斯全部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对接巷道情况不清,又无条件提前进行巷道修护、排水、排除瓦斯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贯通措施的贯彻落实,并由安全监察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巷道贯通。第五十一条 巷道贯通必须由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75、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贯通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第五十二条严禁没有经公司安全副总师或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巷道贯通,一旦出现,安全监察部门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第八章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管理(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第五十三条 所有矿井都必须装备带有“MA”标志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新建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揭煤前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进入煤巷施工前必76、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地面中心站、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分站及电源箱、断电控制、传感器的设置、系统的使用与维护、信息的处理、装置报废及强检、技术措施及各种记录台帐等管理必须符合徐矿司2008125号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当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设备电源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第五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瓦检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协助处理。瓦77、斯检查员班中汇报时必须汇报装置工作情况,并将瓦斯监控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纳入现场交接班内容。第五十七条 凡发生区队解脱或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对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二)其它通风安全仪表、设备第五十八条 通防仪器仪表等装备品种尽量统一,便于减少备品备件和维护等工作,要重点结合产品质量、厂家的信誉、售后服务进行招标、采购,质量不过关的,不采购。第五十九条便携式瓦检仪管理:1、便携式瓦检仪配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2、便携式瓦检仪应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打开仪表。3、应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瓦检仪的充电78、收发及维护、调校工作,每班要清理防爆罩上的煤尘,每次下井前必须检查仪表的零点、电压值,每10天调校一次,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第六十条公司为各矿井必须按实际需要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风速表、一氧化碳检定器、自救器等各种通风安全仪表、设备。通风安全仪表的数量及配备由安全监察部确定并充分考虑留有一定的备用量。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满足“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配备要求:光学瓦斯检定器,按瓦斯检查员在册人数每人一台,并有总数15%的备用量;测尘仪,至少配备一台;自救器,按井下职工总人数每人一台,并有总数5%的备用量。第六十一条 公司必须建立通风安全仪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并必79、须配备一定数量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修。第六十二条 所有的通风安全仪表、设备都必须进行编号,实行集中管理,并建立台帐,实行卡片管理,确保达到完好、准确、可靠,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各种通风安全仪表都要按照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送指定授权单位进行校验,并有合格证备查。第六十三条 安全仪表和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维修制度:1、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的订货要选择公司安全监察部认可的仪器型号和生产厂家,并要三证齐全、有煤安标志号,到货后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瓦斯监测设备由公司生产部建立管理台帐,对仪器型号、厂家、出厂日期、使用(存放)地点、维修情况等都应登记80、清楚。3、各种传感器每隔10天进行一次调试,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标正,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4、瓦斯监测设备在井下的安装、校对、维护由瓦检员和电工负责。5、矿井使用的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风表等仪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统一管理发放,必须保证仪器数量充足可靠,并定期到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检修,校验。第九章防治井下自然发火的管理(一)自然发火的预防第六十四条凡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通风部门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防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仪表。第六十五条矿井延深新水平、开采新煤层时,必须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煤的低温氧化试验及采空区“81、三带”距离的确定,并将结果报公司备案。第六十六条矿井应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注氮系统,实施随采随注或采后封注。第六十七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系统。井下防尘系统可以兼作消防系统使用,普采工作面两道必须有一趟消防管路管径不得小于75mm,其它地点消防管路管径不得小于50mm,管路末端必须设置直径为50mm的消防栓和消防软管,并按规程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达到随时满足防灭火用水的要求。第六十八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包括防治自然发火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落实。第六十九条矿井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分析会,分析发火隐患,落实防火措施。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建立防治自然发火网点观测制度,对全矿井的82、自燃危险区域定期进行观测。观测地点: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内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高冒点及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的其它地点。观测内容:一氧化碳、瓦斯、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等指标。观测周期:每周一次进行常规观测,并有记录可查。对常规观测中发现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取气样进行气体分析,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增加常规观测和采气样分析的次数。(二)技术管理第七十一条开采自燃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采区开采设计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32、241条规定。83、第七十二条开采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回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第七十三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方法。1、开采单一厚及特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时,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2、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层中或非自燃煤层中。3、布置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的巷道要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七十四条回采巷道应采用锚杆支护方式。掘进中石门见煤、或出现高冒点时,应将顶煤放尽,采用锚杆支护并进行喷浆、注高分子复混溶胀胶体材料等措施,严禁铺笆片瞒顶。必要时应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所有高冒点必须编号管理。第七十84、五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创造条件对采区或工作面建立局部反风系统。第七十六条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隔离煤柱中不准掘进巷道。第七十七条老区复采必须要与火区妥善隔离。确需穿透火区者,必须按启封火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十八条凡有煤炭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实行采煤工作面月推进度下限考核制度和采煤工作面拆除时间上限考核制度。工作面回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采时,应编制防灭火专门措施。根据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三带”宽度和煤自燃氧化情况,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底限。正常情况下,采煤工作面月推进度底限为30m。回采过程中必须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通道,时间不得超过10天。停采后必须及时进行采后封闭,时间最多85、不得超过45天。采后封闭应采取双墙中间注泥浆塞的方法。双墙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0.5m,墙厚不得低于0.38m。第七十九条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应按防灭火的要求选择正确位置(进风侧不宜设置控制设施),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第八十条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少于设计断面的23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的风压差应不超过200Pa。(三)自然发火事故处理第八十一条矿井某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然火灾: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86、m,且影响生产8h以上者。第八十二条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火灾或自燃预兆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及救护中队。安全监察部、救护队迅速查明原因,撤出影响范围内全部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八十三条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44条规定执行。灭火救灾的通风制度由总工程师决定,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风流方向稳定的措施。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原有状态,未经总87、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第八十四条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封闭火区密闭墙的位置和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设专职救护队员至少每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气体浓度,判断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第八十五条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d内矿井要把火灾事故报告书面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四)火区管理第八十六条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每一火区都要按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1、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以下内容:火区基本情况登记,防火墙及观测记录,灭火88、措施记录,火区位置关系图。2、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图上表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防灭火系统布置,同时在图上注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火区位置关系图每年绘制一次,产生新的火区时应及时修改。第八十七条 火区的观测按第七十条的规定执行,新封闭火区的观测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观测中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以及火区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报告矿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八十八条 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批准。第八十九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50条规定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89、工作。第九十条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48、249条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察部批准。启封火区工作结束后,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必须提出书面注销报告,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第十章防尘管理第九十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并有防尘系统图可查。第九十二条 防尘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的粒径不得大于0.3mm;3、水的PH值在69.5之间。水质必须每年分析化验一次。新建水源的水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水源的总出水处应设置过滤池或过滤装置。第九十三条 矿井防尘水源可分为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应符合下列要90、求:1、地面水池的容量应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2、井下水源的供水量,能满足供水范围内高峰用水期持续2h以上的用水量。井下水源使用钻孔水或连续供水的水池时,其钻孔或水池的连续供水能力应大于供水范围内高峰期的用水量。第九十四条 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2、供水管路的管径与强度应能满足负载的水压和水量,防尘管路的敷设从干管到支管,管径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3、皮带机道和煤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炮采工作面内每隔20m应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供水阀门的容许水压应与管网水压相匹配。第九十五条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喷雾装置中水幕用91、的喷嘴扩张角应不小于100;转载点喷雾扩张角不小于45。喷嘴喷雾体形应为实心锥体。2、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30m范围内应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指定专人管理,正常喷雾。3、落差超过0.5m的转载点应设置导煤板,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做到喷嘴固定,正常使用。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1、炮采工作面内必须敷设供湿式打眼、洒水、喷雾使用的高压软管,每20m应至少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有明显标志。2、采煤工作面实行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巷道定期冲洗、风流净化、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3、实行验收移交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各种防尘洒水设施在工92、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防尘洒水设施不齐全的工作面不得投产。4、采煤工作面应配备兼职防尘员。5、防尘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丢失损坏赔偿制度。第九十七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应实行湿式打眼、水炮泥、掘进机内外喷雾、放炮喷雾、放炮前后洒水、耙装喷雾、转载点喷雾、巷道冲洗、风流净化、锚喷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防尘设施的安装与管理规定由各矿自行决定,防尘设施不齐全的不准掘进。第九十八条巷道冲洗、擦尘周期:1、开拓巷道,包括运输大巷、石门、主要皮带机道等,每15天至少冲洗一次。2、准备巷道,包括采区上、下山、皮带机道、进回风道等,每5天至少冲洗一次。3、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30m以外9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以外巷道,每2天至少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3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4、各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5、管线、电缆、机电设备等擦尘、洗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确保动态达到无尘化要求。6、每月逢八日为公司防尘活动日。防尘日活动由矿长或生产矿长组织,矿技术负责人提出计划,安监部负责督查工作。第九十九条隔爆设施安装:(一)隔爆设施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规定。1、主要隔爆水棚安装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94、。2、辅助隔爆水棚应安装在下列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二)隔爆水棚用水量40L及小于40L的水袋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使用。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以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辅助隔爆水棚200L/m2。(三)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m。(四)水棚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在60200m范围内。(五)吊挂式安装水棚时,应采用易脱钩的挂钩安装。挂勾角度为605,弯勾不得大于25mm。(六)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轨道面净高95、不小于1.8m。安装水棚地点的巷道断面要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七)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水棚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并有记录可查。第一百条粉尘测定:1、公司应建立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粉尘测定、分析、化验仪表。2、粉尘测点布置和测定方法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4)及“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的规定执行。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规定进行粉尘测定,粉尘测定结果应按时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第十一章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第一百零一条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 1、矿井96、供风总的原则是,既要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符合经济要求。2、矿井所需风量的确定,必须符合安监总煤矿字200542 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即: (1)氧气含量的规定; (2)沼气、二氧化碳、氢气等有害气体安全浓度的规定; (3)井巷风流速度的规定; (4)空气中悬浮粉尘允许浓度的规定; (5)空气温度的规定; (6)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3 的规定。 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 矿井需要总进风量按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分别进行计算。 Q 矿=(Q 采+Q 掘全+Q 硐+Q 备Q 97、其它)K 矿通(m3/min) 式中:Q 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 Q 采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掘全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硐矿井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备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和备用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需要风量之和,m3/min; K 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一般可取K 矿通=1.151.2,低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地区的矿井除外)独立供风采掘工作面数量少于12 个且最大通风流程小于1098、000m 时,取K 矿通=1.15,否则,取K 矿通=1.2。 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和爆破后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 采1Q 采5的最大值作为该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1)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 采1=Q 基本K 采高K 采面长K 温(m3/min) (21)式中: Q 采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 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K 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1); K 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整系数(见表2); K 99、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见表3)。 Q 基本=60V 采1S 采max70% (m3/min) (22)式中:V 采1采煤工作面适宜风速,取V 采11m/s; S 采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时净断面积,m2。 S 采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输送机、支架(支柱)、梁子等所占的面积(m2) (23)表1 K 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高(m) 2.0 2.02.5 2.5 及放顶煤工作面系数(K 采高) 1.0 1.1 1.5表2 K 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m) 150 150200200 调整系数(K 长) 1.0 1.01.3 1100、.31.5表3 K 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配风调整系数K 温 4N (m3/min) (29) 每千克炸药供风量25m3/min: Q 采525A 药(m3/min) (210) 式中:N工作面最多人数; A 药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5)按采煤工作面风速进行验算: 15S 采平均Q 采4N (m3/min) (33)每千克炸药供风量25m3/min:Q 掘425A 药(m3/min) (34)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A 药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按风速进行验算: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 岩掘9S 掘max ( m2101、/min)煤巷掘进最低风量, Q 煤掘15S 掘max (m2/min)岩煤巷道最高风量, Q 掘9S 其i (m3/min) (53)架线机车巷中的风速验算:Q 其它架线机车60S 其I (54)式中: S其i第i 个其它巷道断面,m2。三、矿井有关通风参数的计算方法 1、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风流通过井下各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包括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巷道)。矿井有效风量计算: Q 有效=Q 采i+Q 掘全i+Q 硐i+Q 备iQ 其它i (m3/min) (61)式中: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Q 采i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102、min; Q 掘全i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 硐i矿井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 备i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 其它i矿井其它独立用风巷道实测风量之和,m3/min。 2、矿井有效风量率(E)是矿井有效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矿井有效风量率计算: EQ 有效Q 主通i100 (62)式中:E矿井有效风量率,%;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 3、矿井外部漏风量是指直接由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其风井附近地表漏失的风量之和。 矿井103、外部漏风量计算: Q 外漏Q 主通iQ 井i (m3/min) (63)式中: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 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 Q 井i各回风井的实测风量之和,m3/min。 4、矿井外部漏风率是指矿井外部漏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矿井外部漏风率计算: LQ 外漏Q 主通i100 (64)式中:L矿井外部漏风率,%。 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 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 5、矿井内部漏风量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有效风量之差。矿井内部漏风量计算:Q 内漏Q 实进Q 有效(m3/min) 104、(65)式中:Q 内漏矿井内部漏风量,m3/min; Q 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6、矿井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排风量),应等于矿井的实际总回风量、外部漏风量之和。 7、矿井总进风量比(G)是反映矿井通风能力大小的指标,该值合理范围应在100%G110%。该值大于110%时,则反映主要通风机能力充裕,矿井实际进风量过大,经济不合理,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应予下调;该值G100%时,则反映主要通风机目前工况点满足不了矿井安全生产,工况点应予上调。矿井总进风量比计算: GQ 实进Q 矿100 (66)式中:G矿井总进风量比,%; Q 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105、,m3/min; Q 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 8、矿井等积孔(A)是用以表示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指标。 单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HQ A= 主通19 . 1 (67)式中:A矿井等积孔,m2; Q 主通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m3/s; H主要通风机的静压,Pa。 多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 = Q主通 / H Q式中:A矿井等积孔,m2; Q 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s; QiH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和对应的主要通风机静压乘积之和,Pa.m3/s。QiHi= Q1H1Q2H2QnHn 9、矿井内部漏风系数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总有效风量之比。矿井内部漏风系数计算: KQ 106、实进Q 有效(69)式中:K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Q 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10、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有效风量率、漏风量、漏风率、漏风系数及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时,风量均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Q 标Q 测测1.2 (610)式中:Q 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3/min; Q 测测定地点的实际风量,m3/min; 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kg/m3; 1.2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kg/m3。 第一百零二条本实施细则若与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件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一百零三107、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徐矿铁煤能源公司XX煤矿。 第四部分 XX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全矿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中岭矿业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第一条 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20元;罚部门主管各50元。2、瓦安员脱岗、漏检、假检或假汇报的,罚款100,开除矿籍(留矿查看)。3、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108、脱岗罚款100。4、瓦安员对当班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拦,揭示警标;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5、瓦安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站值班领导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瓦安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6、瓦安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距离,严格执行 “三人109、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每次罚连锁人员各100元。8、放炮员必须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丢放,否则一次罚款50元。9、火工品发放员对无证、无专用运送工具的放炮员严禁发放;对当班放炮员领用的雷管号码进行登记清楚。否则,每次罚款50元。10、未按规定开启风门,每次罚款50元。11、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100元,若造成事故罚款500-1000元。12、绞车压柱、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罚款500元。13、信号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110、绳、无绳皮、无插销、无红灯、无销口圈的车辆严禁提升,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罚款500-1000元。14、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酒后下井,否则每次罚检身工50元。15、对喝酒、携带烟火、矿灯灯泡、灯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一律罚款500元处分;并追查矿灯灯泡来源,并对牵涉到的责任人罚50元。16、井下发现睡觉的:瓦按员一次罚款100元;其它工种睡觉每次罚款50元。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5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部门主管各50元。以此类推17、发现局扇喝循环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111、瓦斯超限作业罚瓦安员500元。18、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值班领导或调度员50元。19、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技术主管的责任。(1)斯超限未及时查出及处理。 (2)排放瓦斯时没按措施停电撤人。(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风流短路、微风作业。(4)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5)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和掘进工作面开门112、前没按规定设置有效的监测监控装置。第三条 巷道贯透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封闭;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滞后;监测设备失灵而不及时调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四条 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私带炸药雷管出井;丢失炸药或不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五条 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及其它方面若有上述情况者,按下面规定处罚。(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罚款5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113、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30100元。第二章 安全管理奖罚机构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管理奖罚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防工程师。成 员:采煤工区、掘进工区、机运工区、瓦安员下设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办公室,建立安全档案和“三违”人员认定书,负责日常考核事务。二、奖励与处罚1、在财劳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资金来源:矿吨煤0.5元。日常的安全处罚罚款。月、季考核奖罚由安检站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报企管部门114、审查后交财劳部兑现。2、考核季度内被考核的单位突破考核标准中的轻重伤考核指标、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通防达不到其1、2、3、项中任一项考核标准时,取消季度安全奖。其他考核项目每不达一项扣季度安全奖应得额的10%。3、对工区的处罚,工区必须处罚到事故班排,严禁平均分摊。4、季度内不发生通防事故,按照月度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类单位进行奖励。5、违反按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 的规定进行处罚。6、本办法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由矿领导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7、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从2010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属115、XX煤矿。第三章 XX煤矿“一通三防 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1、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2、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3、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4、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116、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执行。5、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6、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7、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8、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117、故追究。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16、被118、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119、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3、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4、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5、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120、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6、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7、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1%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8、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口没有吊挂风障罚主管区长50元,跟班区长和当班班长各100元。9、采煤工作面放炮时每孔没有装水泡泥10元/孔,并罚主管区长50元,跟班区长和当班班长各100元。10、瓦安员风障不挂、水泡泥没有使用、测压数据不准、量采高数据不准、工作面浮煤太多不汇报,每项罚50元。11、瓦安员没有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罚50元,又事不请示提前升井罚50元。12、瓦安员损坏仪器照价赔偿。121、13、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14、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122、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6、采掘工区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1、面结束123、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2、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3、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4、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5、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6、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124、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2、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3、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4、下和井口房125、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5、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126、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2、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3、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十一) 其它有关处罚按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执行。第五部分 XX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XX煤矿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127、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2、 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3、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4、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5、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记录井128、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6、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通风人员参与,且通风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必须全程参与。7、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二、XX煤矿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分析制度1、 容易自燃的发火矿井,必须建立精干的防火隐患探查队伍,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凡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矿井,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观测地点: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钻孔及其它可能发129、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2、 容易自燃、自燃发火矿井,必须装备至少2台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3、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风流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探头实行不间断监测。4、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瓦斯检查及管理制度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130、通风队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巷道大修、巷道回收、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硐室、运输大巷、总回风道、密闭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重点头面和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2、综采工作面,每班安排两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风流、落山角等处的瓦斯浓度,另一名负责随机检查割煤机组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煤壁及两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跟机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131、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该处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并告诉该处的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4、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5、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6、瓦检器在入井前,必须对气路132、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检器下井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7、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班办法采用“交接班联锁牌”和相互在瓦检手册上签字两种办法同时进行,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8、通风部门的干部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133、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后,方可离开现场。9、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10、井下各地点一旦查出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由瓦检员负责警戒,未经瓦检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12、井下凡是长度大于6m的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在未封闭前,必须设瓦检员值班、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13、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134、切断电源。14、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15、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16、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四、 瓦安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办法瓦检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采取相互签字交接班的办法,班中事宜交清接明,并将瓦斯检查记录本交通防办公室。2、交接内容接班瓦检员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巡视检查一遍,135、上一班瓦检员向接班瓦检员介绍瓦斯及通风情况,若通风系统、瓦斯正常,“一通三防”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3、瓦检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防班后汇报记录,如实汇报当班通防存在、处理的问题。五、瓦安员嘉奖制度1、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者将进行酌情嘉奖。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队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巷道大修、巷道回收、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硐室、运输大巷、总回风道、密闭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1次,重点头面和特殊情况要随时检136、查。2、责任性强,认真踏实者将进行酌情嘉奖。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该处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并告诉该处的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4、技能强硬,心细如发者将进行酌情嘉奖。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班办法采用“交接班联锁牌”和相互在瓦检手册上签字两种办法同时进行,交接137、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5、敢说敢管,不怕得罪人者将进行酌情嘉奖。通风部门的干部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后,方可离开现场。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38、,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井下各地点一旦查出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仪器携带齐全,手册书写清楚整洁者将进行酌情嘉奖。瓦检器在入井前,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检器下井检查瓦斯,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六、瓦检员优胜劣汰制度1、每月技能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将进行淘汰。2、每月4次周五应知139、应会学习和通防例会不参加者,将进行淘汰。3、凡发现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1次者,将进行淘汰。4、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又没有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组者,将进行淘汰。5、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没有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没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者,将进行淘汰。6、井下凡是长度大于6m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在未封闭前,必须设瓦检员值班、没有设置栅栏,有人员进入作业者,将进行淘汰。七、 XX煤矿后备瓦检员管理制度1、后备瓦检员必须每天到通防组报到,安排通防工作任务。2、每天下午16:0140、0时到通防办公室汇报上午工作情况,并领取第二天的工作任务。执行早请示,晚汇报。3、后备瓦检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随时保持与通防组主管领导联系,如有工作任务随调随到。4、有时必须在24小时前请假。必须是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视为是事假。5、每天在井下最少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下午必须到通防办公室报到。6、每天下井后在指定地点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或进行巡检,发现通防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办公室。7、下井必须带好自己所携带仪器或工具。8、按时参加通防组安排的各种技能学习和通防例会。9、与在职在岗的瓦检员同样接受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八、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检员141、交接班后将瓦斯原始手册交通防办公室指定地点,班长将气体检查数据填写在瓦斯日报表瓦斯台账中,由通防工程师在第二天早调会交予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签字。2、瓦斯日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日报交通防工程师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日报送调度室1份备查。3、 通防信息汇报的审批,通防信息由通防工程师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当天夜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发送公司安监部和公司生产技术部。九、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 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142、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2、 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队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值班干部或班长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措施,总工程师审批,143、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3、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4、 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5、 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 浓度都144、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6、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7、 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依次排放。8、 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带,控制风量,逐段排放。9、 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10、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145、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11、 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十、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2、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3、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5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风146、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综掘5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5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6 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14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7 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148、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8 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9、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149、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十一、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安装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一律由瓦检员管理,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2、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3、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长度150、局扇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带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4、严格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管理和考核,凡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矿安检部门都要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5、坚持掘进开工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三专两闭锁”、局扇的安装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掘进工作面一律不许开工。6、需要短时间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断(断风水管、断电缆、断轨道),即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7、井下禁止出现盲巷,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8、利用扩散通风且巷道长度小于6m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情况,并在巷道口悬挂瓦斯牌板,将每班检查的瓦斯情况填写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151、限,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风筒到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最大不超过10米,严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带解开,一经发现,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0、严格风带质量管理,发现风带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带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风带拐弯必须设弯头,风带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11、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风带,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带,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迎头工作,方许挪动,否则,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2、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被串联工作152、面的进风侧,必须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13、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14、风带工更换风带时,必须与迎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按随意解开风带处罚,更换风带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带吊挂好,并注意风带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带,及时换上。若更换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15、局扇安装好后,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局扇153、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喝循环风,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立即进行处理。十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产。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都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预计瓦斯抽放量、管路系统的计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终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3、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设计审批,个别154、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队长同意。4、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拟出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5、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密、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6、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得大于0.5,钻场位置误差不得大于正负2米,开孔要园滑、终孔必须打到设计位置。7、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队组织有关人员(安检、财劳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高位巷的验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155、报告。8、瓦斯抽放泵每月检修一次,确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电气设备)的完好。并要有记录可查。9、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瓦斯抽放泵站内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期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11、瓦斯抽放的参数(包括检查时间、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体温度、观测人姓名等)每小时检测一次,并作好记录,同时汇报通风调度。12、通风科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风队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月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156、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其主要内容包括:观测时间、地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观测人姓名等,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报表“三对口”。14、井下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日期、钻场或钻孔编号、孔深、封孔人姓名、验收人、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15、通风队每旬进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每月的2号、12号、22号前与通风旬报一起报送有关矿领导和业务部门。16、通风队必须严格按矿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十三、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157、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2、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5、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或领取。6、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158、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药外面。装配引药时,首先用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7、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8、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装药放炮,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159、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9、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架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程要求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可放炮。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距离的规定(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160、明确)。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12、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161、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7)发现的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1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14、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15、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放炮器具体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十四、防灭火管理制度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灭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2、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完成撤除和永久封闭工作。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162、门有权强制封闭,并组织分析、追究当事人责任。3、XX煤矿全矿封闭墙在每周星期四由救护队员进行墙外墙内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上报XX煤矿和公司安监部;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由XX煤矿夜班指定的2名瓦安员一起对全矿封闭墙在栅栏外进行检查和观察,检查和观察结果如实汇报通防科,并由通防科工程师送往总工程师审批。4、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必须放置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并加强管理,认真执行交接班,发生破坏或丢失,按规定进行处罚。5、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7、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163、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8、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9、井下电器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用不导电的灭火器灭火。10、井下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1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灭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12、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完成撤除和永久封闭工作,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制封闭并组织分析,追究当事人责任。十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区队责任。即:通风队负责全矿井下所有巷道(掘进迎头30m除外)164、的煤尘冲洗 ,以及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及回收。机电负责从井口进入进风下山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管理及拆除,并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运输系统各转载点的喷雾的使用,各石门及工作面顺槽各掘进队负责从主管路到施工地点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以及本队负责的溜子或皮带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的使用。2、 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防尘洒水和消防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以及矿井主要进、回风道。井下所有巷道安设的防尘管路,必须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和必要时灭火用。3、 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完善防尘管路165、系统,否则,不得投产。4、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偏口以里,落山角以外2050米,回风巷内每隔100m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时正常使用,所有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煤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从开偏口以里30米,距迎头205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放炮及出货时正常使用,采用皮带、溜子运输的掘进巷道,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货时正常使用。其它全负压通风巷道由通风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5、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6、 掘进头每次放炮166、前后及出货过程中,都必须洒水消尘,即对迎头30米范围内全部冲洒一遍。7、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200Lm 2,水棚排距1.23m,棚长度应大于20米,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管理。十六、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凡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及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167、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4、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168、,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7、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8、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169、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10、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1、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1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170、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测工或瓦检员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14、凡发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查出责任者给予开除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队长、当班班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或汇报,各处以300元的罚款。十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为每月的第二周的周五1530,地点在调度会议室。2、参加会议的人员:在家矿所有领导、各单位的行政主管、各业务部门的主171、要负责人。3、会议由矿长主持,安检部门总结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的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对三违人员的处理情况、工伤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4、各单位(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提建议、意见等,各分管领导对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矿长作总结讲话。5、矿办公室根据会议写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各单位按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开展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十八、 通风系统检查分析管理制度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井下能否安全生产,为确保通风系统和合理、稳定、可靠,特编制以下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凡矿每一项工程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对影响通风系统稳定的工程应予以全部否172、定。2、通风队每天派人对井下的通风系统作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必须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通风队定期对通风系统全面检查,每旬至少一次对检查的情况作出分析,做到有记录可查。4、矿每月对通风系统必须全面检查分析一次,并将检查分析结果备案存查。5、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通风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破坏,否则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6、对于小的通风系统的调整,必须制定专门的方案措施,报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对于采区大的通风系统的改变,必须拟定专门的设计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7、对于破坏通173、风系统的责任者,必须严格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从重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应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九、通风设施安设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通风设施安设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通风系统的稳定与否,其质量的好坏,关系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故此,对通风设施的安设与质量验收将拟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1、通风设施的构建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措施中必须明确通风设施的构建的位置及设施的规格。2、对于通风设施的构筑,矿成立验收小组。对每一组设施的施工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对施工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推倒重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通风队每天派人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4、矿每月组织对174、井下所有设施的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5、对每个设施的施工验收资料,由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保管,谁签字,谁负责。二十、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检员下班后必须将瓦检手册交通风值班员审查,并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值班员在审查瓦斯调度台帐和瓦检手册符合规定后,方可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2、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通风值班干部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班报送175、调度室和安检站。3、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班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通风队长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并签字,再报矿总工程师逐级审阅。二十一、 巡回瓦安员管理制度1、负责总回风、炸药库、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队汇报,不能处理的立即向队汇报,由队值班组织处理,否则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3、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队值班干部组织处理。4、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队,以便及时处理。5、负责当日大班工作完成情176、况的检查,并向队值班汇报。6、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队、矿调度汇报,并按矿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7、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调度、通风队汇报。二十二、 跟班瓦安员管理制度1、负责本作业地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2、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3、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4、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5、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通风值班室和177、矿调度汇报,并按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6、入井前必须对瓦检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瓦检器入井,并带齐长胶管(不少于2m)温度计等工具。二十三、瓦安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办法瓦安员必须严格指定地点交接,采取相互签字交接的办法,瓦检员班中将自己的执勤牌锁在瓦斯记录牌上,接班的瓦检员上班前到通风值班室领取瓦斯检查记录本和执勤点的钥匙。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手续。用钥匙打开瓦斯记录牌上的锁,取出上班瓦检员执勤牌,相互在记录本上签字,上一班瓦安员将钥匙带回值班室,将瓦斯检查记录本交通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审查。2、交接内容接班瓦安员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178、巡视检查一遍,上一班瓦检员向接班瓦检员介绍瓦斯及通风情况,若通风系统、瓦斯情况正常、“一通三防”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3、通风值班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记录本的签字手续、钥匙下井后的返回情况。二十四、 综合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179、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控人员在场监护。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180、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检测平均值与监控值误差超过0.2时,监控维护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8、瓦安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181、防爆检查,严禁失爆。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12、监控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182、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14、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站的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工作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安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队当月计划分的范围执行。 二十五、 班前会及周五安183、全学习制度(一)班前会的召开1、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当天值班领导组织。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负责人。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二)周五安全学习制度1、周五的安全学习由通防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2、安全学习的主要184、内容:一周来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4、传达一周来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各种会议精神,让职工知道全矿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安全工作重点。5、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二十六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185、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每年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3、 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4、 新工人入矿、老工人转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上岗。5、 必须认真执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三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6、 矿财劳部、政工部必须及时掌握好“以老带新”工作的进行情况,认真执行好师徒合同,未签定合同的一律不准上岗。7、 负责职培工作部门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到队了解186、各工种情况,以便搞好有针对性地培训。8、 认真组织好井下特殊工种及安全技术工种的外出培工作,及时与培训单位取得联系,按矿安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9、 职工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授课内容、纪律情况、考试成绩等,政工部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所在区队通报情况,以便备查。10、 区队一级的教育培训内容必须通过班前会,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日,逐条逐项进行学习,明确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注意事项,由安检站、政工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督查。11、 各队必须认真配合、支持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若由于队原因,应培人员没有到位参加培训的,缺一名,罚队党政一把手各50元,培训期间无故不到者罚1187、0元次,缺勤3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列入强制培训计划。12、 矿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学点的自身优势,开展一些小型培训,就规程的落实、本班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短、平、快式的培训。13、 职工培训工作要做到季度有小结、半年有初结、年度有总结,并做到各样资料齐全。二十七 反“三违”制度为确保矿生产秩序正常进行,要求全体员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单位主动积极配合,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务必严格贯彻执行。1、反“三违”小组由矿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值班领导任组长。2、反“三违”小组的职责范围:对地面及井下要害188、工种、岗位、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查劳动纪律、查岗位责任落实、查规程措施兑现情况。3、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视“三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罚款、通报等。4、反“三违”小组行动时间由当天组长临时通知本小组成员、确定抽查路线;小组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组长的工作,确保反“三违”取得实效。5、各生产单位、班组反“三违”要经常、不间断、持续的进行,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矿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6、各生产辅助单位班组反“三违”每天不少于一次,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对弄虚作189、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7、反“三违”活动办公室设在安检站,负责日常工作。8、对“三违”人员,严格按有关制度追查处理以后,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三班班前会上宣读,由政工部录相,在矿新闻上亮相,由政工部写出广播稿广播,从违章之日起,到安监部报道下井抓“三违”人员,抓到“三违”人员交安监部,由安监部认可,方可返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无任何报酬。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每向后拖延一天罚款50元,二天罚款100元,以50元逐日递增,并按旷工处理。这期间认真配合安检、政工部门搞好宣教工作,让他人得到教育者,可以从轻处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可以考虑适当加奖或考勤。9、对下发“三违”通报处理190、者,除按第八条处罚外,通报张贴井口亮相台内。对一月内两次“违章”者,一律开除工作籍。二十八、 专业会议制度矿每月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一次。1、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各生产队、辅助队、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2、通风队总结上次专业会议以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重点,需要矿解决的问题。3、各队及业务部门针对“一通三防”提出意见及建议。4、与会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协调安排。5、通防根据会议情况,结合矿领导安排布置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队及业务部门对照会议纪要安排、认真落实,开展好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二十九、 安全检查191、制度1、矿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现场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汇报到队(队) ,对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汇报到矿有关业务部门,并记录备查。2、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各业务科室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参加。3、安全大检查内容:(1)查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2) 查现场管理、 组织领导、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查制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学习、 规程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4、检查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按照192、“ 三定”( 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安检站参加人员负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5、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逾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 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2、对重大安全隐患,矿及业务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督查。3、各单位正职对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班(193、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4、安全隐患排查按程度进行分类,即:A、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大的,(矿无力解决的),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B、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较大的,工区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矿分管领导及时组织解决。C、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 ,工区及业务部门能解决的,各区( 队)及业务部门及时组织解决;牵涉多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 解决。5、安全隐患整改完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报。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由各业务部门分口把关,安检站负责监督,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7、对无故不参加安全194、隐患排查会议的,每次罚款20元,因未参加会议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矿及上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其责任。三十一、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元。2、通防及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瓦安员的监督,如发现漏检、假检或假汇报者,每次罚款100元。3、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瓦安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195、必须向通风队和矿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200元。5、瓦安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检队和矿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瓦安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检队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1000元。6、瓦安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500元。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196、1000元处理。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丢失或不按规定管好用好的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9、炸药库岗位工严禁将火工品发给无证、无专用运输工具的放炮员,雷管必须编号,对领用和退还火工品登记清楚,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丢失的,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10、+600两处风门由机运工区专人管理,必须随时检查、监督风门情况,行车行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风门必须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11、井下变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或误送电造197、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12、绞车压、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时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13、信号、把钩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辅、无插销、无红灯、矿车无锁口圈的严禁提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14、井口验身员必须严格检身,凡在井下发现烟火、矿灯泡、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职工酒后入井的,一次罚井口验身员50元。15、对酒后下井、携带烟火、矿灯灯泡、拆卸矿灯专用工具在井口被安检员查出来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198、次罚款50元,二次降薪一级;携带烟火者一次降薪一级,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携带矿灯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的,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矿灯灯泡及专用工具的来源,牵涉到谁罚谁100元。16、瓦安员所管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罚瓦安员50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追查分析情况进行处理。三十二、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局扇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分级规定(1)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2)停风区中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1%,同时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3)停风区瓦斯浓度达13%之间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199、助就地排放。(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为3%时,由通风队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之间时排放瓦斯的规定。(1)先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存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风带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的排风量,或将风袋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风量。(2)排放中检查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时,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200、入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后回到新鲜风流中进行读数。(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4)排放瓦斯前,停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中的一切电源,撤出人员。(5)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电气设备电源。3、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3%时,排放瓦斯的规定(1)地面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副矿长、调度室值班领导。成 员:通防科长、机电科长。(2)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通风科: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指派干部任排放瓦斯组长,并现场指挥,监督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工作,和地面201、排放瓦斯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联系排放瓦斯有关事宜,开始排放和经检查确认排放瓦斯完毕汇报地面领导小组检查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状况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环风和有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不能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工作。机运工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标志清楚。接到领导小组停、送电的通知,变电工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间瓦斯无关的停、送电工作一律停止。掘进工区:按措施要求派站岗人员,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打到零位并锁上,停掉回风系统所辖区域内的动力电源,检查局扇的开关是否完好,202、将停电及检查情况汇报领导小组。瓦安员:按措施要求撤出规定范围内所有人员,按措施规定地点布置岗哨及向领导小组汇报撤人、设岗情况,瓦斯排放完毕后得到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撤出岗哨。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停电及瓦斯排放完毕的送电,下达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毕通知撤人。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对排放瓦斯的全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并录音,对排放瓦斯的请示汇报得到领导小组的同意方可答复。4、排放密闭墙内瓦斯规定(1)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同第3之规定。(2)通风队将风袋接到密闭墙前,备好足够的风袋,调整好通风系统。(3)通防科制定撤密闭、排瓦斯措施,救护队制定行动方案,带好装备、工具,排放瓦斯接风袋203、必须按排放措施及救护队制定的行动方案由外向里进行。(4)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风队及时对风袋进行整理吊挂。5、多个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顺序:多掘进头排放瓦斯,在措施中应明确排放顺序依次排放,如果是系统停电造成的多头排放,必须待主扇运转正常,总回风流瓦斯在0.75%以下后,才能排放瓦斯。6、有串联通风时排放瓦斯的规定在排放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时,必须切断其回风系统的所有非本安电源及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包括局扇电源)或采煤工作面非本安电源,撤出所有人员,设岗,排放完毕后,再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的瓦斯。7、主扇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排放瓦斯时,通风队、安检队及机电工必须派干部现场履行各指挥职责。8、参加排放瓦斯人204、员不按本规定及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的,矿将严肃追究责任。三十三、主要通风机因故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会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为了确保在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期间井下人员安全,特编写此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措施1、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和机电调度汇报,同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2、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组长:当日矿值班领导成员:当班矿调度员、通风队当日值班领导、机电队当日值班领导、安检站当日值班领导、救护队队长。各成员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联络井下人员进行撤出。3、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由调度室通205、知机电队值班室,由机电队当天值班领导指派专人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4、矿调度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运汇报后,立即通知下列人员到达调度室,成立停电停风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通风队长、机电队长、调度室。 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履行各职责范围内的调度指挥工作。5、联络人员:通防当班值班员、机运工区当班值班员、施工单位现场班长、瓦安员负责联络工作,组织现场人员按本措施要求撤到规定地点,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撤人情况。6、机电负责人应迅速赶到变电所,查明停电原因、范围及大概停电时间,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如内部原因,应尽快查清处理好故障,积206、极进行复电;如外部原因,则应与前级电力部门联系配合复电。7、系统停电后,瓦斯抽放站司机应立即打开进气侧排空管进行自然排放瓦斯;当系统复电后,立即恢复瓦斯抽放。二、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的撤人措施撤人路线另行编制 1、主要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时各采掘工作面当班长、配合瓦检员按上述路线将人员撤到规定地点并设置警戒,清点人数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该处电话旁待命。2、当停电时间在60分钟以内时, 所有人员全部撤到井底车场风门外 ;当停电时间在6090分钟时,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当停电时间在90分钟以上时,救护队员必须立即下井进行收查。 三、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主要通风机电源恢复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主207、要通风机司机关闭防爆门开启主要通风机。2、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15分钟后,由瓦检员、井下变电工一道进入井下变电所检查瓦斯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只有井下变电所内的CH4浓度小于0.5% 时,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机电队将井下动力电源送入井下变电所。3、采煤工作面的瓦安员检查瓦斯,只有工作面及回风风流CH4浓度均小于1%时,方可进行人工复电恢复生产 。4、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必须认真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当瓦斯浓度小于1%时,由瓦检员直接向井下变电所要电恢复局部通风;当瓦斯浓度大于1%小于3%时,由通风队组织现场瓦安员进行瓦斯排放 ,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 通风队编208、写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排放瓦期措施另报批。第六部分 XX煤矿通防各工种操作规程一、瓦安员操作规程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安全监测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瓦安员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瓦斯员听取完措施后应签字。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有无漏岗现象。3、通防科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井下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接班人签字后,方可交接班。4、瓦安员领取完任务后,应检查瓦检仪电路、光路、气路是否完好、畅通,药品是否变色、失效。5、209、瓦安员下井前应明白本班任务,并按物品清单表检查所带物品是否齐全。6、瓦安员到达井口后应排队入井,不得拥挤打闹。7、瓦安员到达井下后应按通防科指定巡回路线行走,并对行走路线中的通防问题进行检查,在记录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8、瓦安员应在与检查地点相近的进风流中(温度、空气成份必须与检查地点的相近)效验仪器。9、瓦安员到达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时应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及完好情况。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要求内容完整、清晰、无错别字。10、瓦安员交接班应在通防科指定位置交接,交接时应做到交清接明,交接完后应双方签字,并应用同一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11、采掘工作面接完班后应210、立即对本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有害气体、温度等进行详细检查。按规定对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完后数据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要求,数据一致、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完整。12、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检查各种气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完毕,认为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班长、放炮员进行换牌、签字放炮。由放炮员、班长、瓦斯员进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放炮员、班长再次进行换牌。瓦安员应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监督其防尘洒水,并将瓦斯传感器挪移到规定位置。现场记录要齐全、准确。13、瓦安员应对所包区域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有人工作的地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施工211、单位整改,将隐患内容及处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单,并向安检科汇报,进行瓦斯传感器第一次效验,数据记入原始记录。14、交班前对检查地点的各种有害气体作第二次检查,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二次效验,数据及时记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15、指定地点交班,交班时一定要把本区域的通防情况,通防及安全重点、是否有未完成的各种隐患,向下一班瓦斯员交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16、交接完后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应按照工区指定路线上井,上井后到值班室交原始记录。17、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瓦安员进行培训,由通风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212、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18、通风科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问题的及时给工区领导汇报,工区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的发展。19、矿安检科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工区管理人员对瓦安员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通防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20、发现瓦安员不安全行为时,要按XX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二、防尘工操作规程1. 防尘工能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能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灭尘。2. 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设213、内外喷雾,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3. 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洒水灭尘。4. 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5. 冲刷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和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6. 冲刷要顺着风流进行。7. 洒水灭尘前,先检查工作地点支架、顶帮等,如有隐患首先进行处理,并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8. 按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三、通风工操作规程1. 用车运送局部通风机时,要有专人负责并和信号工,摘钩工取得联系。装卸车时要互相配合,稳起稳落,防止损坏设备和碰伤装卸人员。2. 用平板车运送时,要固214、定牢固,两侧不得超过车身0.1米。3. 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进风侧。4.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顶板支护应完好,无滴水;机体安装要稳固,并装有安全罩;与风筒连接处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并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5. 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闭锁)设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其它规定,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行。6.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吸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7. 风筒吊挂平、直、避免215、车挂,炮崩,必须逢环必挂环环吃紧;风筒之间接口严密;一趟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不一致,要有过渡节。8. 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9.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机时,应与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和司机取得联系,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方可更换;当瓦斯涌出量大时,必须把工作面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更换风筒。10. 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队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往外依次拆除。四、测风工操作规程1.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要求:(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对号。(2)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216、(3)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2.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3.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4.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5.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太近,一般应保持200mm以上的距离。6.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风表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7.在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8.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9.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217、化碳,温度等,所测结果应及时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10.风表叶片不得和其它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11.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五、测尘工操作规程1.准备工作:(1)认真检查仪器的可使用状态:(2)仪器外表要清洁,附件要整齐;(3)蓄电池的电压,电量要达到要求;(4) 要检查电键或旋转按钮(包括校正开关),使用灵敏可靠。(5)作好该班所要测地点的计划,采样数量安排。(6)要认真地称量采样滤膜。(7)下井时带全仪器仪表,工具记录本等。(8)井下行走过程中,将仪器随时携带在身,严禁碰撞,挤压等,不得让人代拿和摆弄。2.使用光电测尘218、仪操作规程:(1)使用光电测尘仪时,应检查仪器内部电池的电压。当电压低于使用电压时,应按要求进行充电。(2) 应校正仪器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并按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调整。(3) 采样开始时间和采样地点同其它测尘仪一样。(4)测尘时,仪器的进气口必须迎向风流。(5)测尘时,每个测尘点连续测定数据不少于3个,取其平均值。3.注意事项:(1)采样滤膜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粉尘浓度小于100mg/m3时,用直径40mm的平面滤膜,最大增重不得超过20mg,粉尘浓度大于100mg/m3时,用直径75mm的漏斗形滤膜。(2)滤膜不耐高温,在550C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使用。(3) 滤膜除油:当采样现场(219、岩巷掘进使用风钻)空气中有油雾时,应将滤膜用Ny-120溶剂油(或Ny-90溶剂油或航空气油)浸洗脱油后,再称重。(4)所使用的测尘仪必须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定为合格者的单位检验。(5) 能熟练掌握本单位正常使用的所有测尘仪及附件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6) 测尘人员必须能够熟练地使用电光分析天平。所使用的电光分析天平必须精确,并按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校验一次。(7)采样上井后,要擦拭,检修仪器。整理原始记录,填写台帐。(8) 填写好粉尘测定报告表。(9) 能够掌握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和游离二氧化硅(SiO2)的测定方法。六、监测工操作规程1.瓦斯监测装置的维护与调试维修必须由专职220、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及日常管理维护,有一定的无线电修理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此项工作。2.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以及对机内一些连线的拉扯,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路。3.仪器的报警,断电值,断电,复电范围等严格按规程要求设置。4.为了使瓦斯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起断电作用,局扇应使用磁力开关,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5.定期(每月)维护仪器,保持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仪器经过半年运行后,应将井下部分运至地面进行全面的清扫,擦拭,烘干维修。6.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221、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检查接收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分站断电点,指示精度,确保仪器正常工作。7.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工作区域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交代,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情况。8.做好仪器维修的准备工作和元件保存工作。9.建立调试和维修记录台帐,做好日常维修和调试记录工作。10.搞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七、巡检员操作规程1.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通风、瓦斯等的222、规定,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并随时向调度室汇报。4.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汇报。5.巡检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等。6.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7.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防科和调度室。8.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八、查火工操作规程1、入井前查火工携带的采样器、温度计、瓦斯检定器、有关仪器等是否齐全、完好,不齐全、完好及时进行更换。2、按要求必须为2人进223、入检查地点,2人相距一定距离(5m左右),边检查边进入,严禁不检查直接闯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揭示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3、进入检查地点和采样的地点时,应先检查顶板支护情况,支护不完好,人员不得进入。4、检查和采样时,应避开放炮时间,以减少测量误差。5、测定气体及取样:1) 要检查密闭墙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氧气及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墙内外压差。2) 检查瓦斯应在巷道的上部风流中进行。3) 测定一氧化碳应在欲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5次,清洗取样唧筒。抽取气样,将锥形阀杆打到45(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的检定管。破开一氧化碳检定管224、两端,按说明书规定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根据变色环的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浓度或换算。4) 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揭示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6、检查时发现温度上升到35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时应增加观察次数,并向通防科长和矿分管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7、每班应对工作面隅角、老塘等处进行防火检查一次。(检查方法同上) 8、工作面遇断层撇顶煤应缩短防火普查周期。9、查看监测监控系统CO传感器,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10、加快工作面推进度。11、检查工作面上下隅角的锚杆托板拆卸情况,不得拖后于工作面的切断线。12、检查工作面风嶂使用及完好情况,以减少采空区漏风225、。13、检查时,发现有人工作的地点或回风流中一气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通防科及矿调度室汇报。14、及时填写台账和记录,并向通防科汇报本班工作情况。15现场管理人员巡查、监督,发现井下牌板不齐全,数据准确、填写不清晰的或损坏的牌板未及时更换的,不用的牌板未及时回收的的对查火工的,给予处罚。16.现场管理人员巡查、监督,发现携带不合格仪器、仪表、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对查火工的,给予处罚。九、隔爆水棚安装工操作规程1、托架全部固定好后,水槽成一条直线。纵断面中线与巷道中线垂直。2、水槽挂勾方向相向布置,挂勾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605度,弯勾25226、mm。3、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道面净高度不小于1.8。4、水棚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间排距:集中式为1.23m,分散式水棚相邻两组间距为1030m。5、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6、对所吊挂好的水棚进行整理充水。水量要充满。7、水槽安装完毕灌完水后,认真检查水槽是否漏水,如果漏水应及时更换。8、水棚安装完成后,确保水棚平整,水棚间距,确保符合标准要求。9、及时填写好隔爆水棚管理牌板。十、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1、主扇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必须专职专责。2、主扇风机司机应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227、原理、技术持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3、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4、扇风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确,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起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等。5、扇风机启动前关闭另一风道的风闸门,同时关闭地面所有进风门。电控部分,母联空气开关M1、M2严禁同时合闸。6、主扇风机运行中如接到上级主管的停机书面命令或断电停机时,需开动备用风机。7、主扇司机班中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填入运行日志。8、主扇风机司机要如实填写好各种记录。9、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10、变频器投运时,调节钮严禁随意调节。11、改变变压器与风机的联接方示时,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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